第1篇 氧氣、乙炔氣經銷站防火、用火管理制度
1、經營店面內嚴禁吸煙,應說服顧客不得在店面內吸煙、打手機等。
2、不得在店面內使用電爐、明火取暖,不得在店面設置生活設施。
3、滅火器應經常檢查,確保其狀態(tài)良好到期應及時換藥、充氣,防止干粉結塊。滅火器應放置在易于取用的位置,防止受潮、腐食、防曝曬。
4、店面內的氣瓶樹立放置整齊,空瓶與實瓶應明確分開放置。
5、店面內外應設立醒目的防火標志和危險標志。
6、盡量減少氣瓶在店面內的存放數(shù)量,增加流動速度。
7、店面內的電氣設施均采用防爆型,采用防爆燈,防爆開關,電線應穿鋼管等。
8、對店面周圍的群眾應做好防火宣傳工作。節(jié)日燃放煙花爆竹時應加強巡視和宣傳。
9、員工應熟悉氧氣、乙炔氣的理化特性,熟悉氣瓶事故處理方法,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
10、員工均應經安全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工作。員工應精神飽滿,嚴禁酒后、帶病工作。
第2篇 氧氣瓶、乙炔氣瓶安全管理規(guī)定制度
為規(guī)范公司氧氣瓶和乙炔氣瓶的安全管理,特作以下規(guī)定:
一、氧氣瓶和乙炔氣瓶的放置
氧氣瓶和乙炔瓶應分開放置,盡量避免放在一起;同時使用氧氣瓶和乙炔瓶時與明火距離一般不小于10米,兩瓶間距不得少于10米;貯存時兩瓶間距離不得低于5米;氧氣瓶、乙炔氣瓶不得存放在有電源開關和通電電纜線附近。
二、 氧氣瓶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運輸管理
(1)、氧氣瓶是運送和貯存高壓氧氣的容器,其容積為40l,工作壓力為15mpa。按照規(guī)定,氧氣瓶外表漆成天藍色,并用黑漆標明'氧氣'字樣。
(2)、在運輸前,要檢查瓶嘴氣閥安全膠圈是否齊全,瓶身、瓶嘴是否有油類等。
(3)、裝卸時,瓶嘴閥門朝同一方向,防止互相碰撞,損壞和爆炸。
(4)、不準裝運其它可燃氣體。
(5)、在強烈陽光下運輸時,要用帆布遮蓋。
2、氧氣瓶保管與存放
(1)、保管和使用時應防止沾染油污;放置時必須平穩(wěn)可靠,不應與其他氣瓶混在一起;不許曝曬、火烤及敲打,以防爆炸。庫房周圍不得放易燃物品。
(2)、庫內溫度不得超過30℃,距離熱源、明火在10米以外。
(3)、氧氣瓶減壓閥、壓力表應定期進行檢定,并有合格標示。
3、氧氣瓶使用規(guī)定
(1)、安裝減壓閥前,先將瓶閥微開一二秒鐘,并檢驗氧氣質量,符合要求方可使用。
(2)、使用氧氣時,不得將瓶內氧氣全部用完,最少應留0.1mpa。以便在再裝氧氣時吹除灰塵和避免混進其他氣體。
(3)、檢查瓶閥時,只準用肥皂水檢驗。
(4)、氧氣瓶不準改用充裝其它氣體使用。
三、乙炔瓶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定
1、乙炔瓶在使用、運輸、貯存時,環(huán)境溫度不得超過40℃。
2、乙炔瓶的漆色必須保持完好,不得任意涂改。
3、乙炔瓶在使用時必須裝設專用減壓器?;鼗鸱乐蛊?工作前必須檢查是否好用,否則禁止使用,開啟時,操作者應站在閥門的側后方,動作要輕緩。
4、使用壓力不超過0.05mpa輸氣流量不應超過1.5-2.0米3/時瓶。
5、使用時要注意固定,防止傾倒,嚴禁臥入使用,對已臥入的乙炔瓶,不準直接開氣使用,使用前必須先立牢靜止十五分鐘后,再接減壓器使用,否則危險。禁止敲擊,碰撞等粗暴行為。
6、氣瓶不得靠近熱源和電器設備,夏季要有遮陽措施防止暴曬,與明火的距離要大于10米(高空作業(yè)時是與垂直地面處的平行距離)。
7、瓶閥凍結時,嚴禁用火烘烤,可用10℃以下溫水解凍。
8、工作地點頻繁移動時,應裝在專用小車上,乙炔瓶和氧氣瓶應避免放在一起。
9、嚴禁銅、銀、汞等及其制品與乙炔接觸,與乙炔接觸的銅合金器具含銅量須得高于70%。
10、使用中的乙炔瓶內氣體不得用盡,剩余壓力應符合安全要求:當環(huán)境溫度<0℃時,壓力應不低于0.05mpa;當環(huán)境溫度為25~40℃時,應不低于0.3mpa。
11、在用汽車、手推車運輸乙炔瓶時,應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滾、碰。
12、裝運時,應妥善固定汽車裝運乙炔瓶放置,頭部應朝向一方,裝車高度不得超過車箱高度,直立排放時,車箱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三分之一。
13、夏季要有遮陽措施,防止暴曬,嚴禁與氯氣瓶、氧氣瓶及易燃物品同車運輸。
14、裝運乙炔瓶的車輛禁止煙火。
15、乙炔瓶在使用現(xiàn)場或班組小庫內儲量不得超過5瓶,可與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的廠房相鄰建造,相鄰的墻應是無門窗洞的防火墻,嚴禁任何管線穿過。
16、乙炔瓶貯存時要保持直立,并有防倒措施,嚴禁與氧氣瓶氯氣瓶及易燃品同向貯存,貯存間與明火和散放火地點距離不得小于10米。
17、乙炔瓶嚴禁放在通風不良及有放射線的場所,不得放在橡膠等絕緣體上,瓶庫或貯存間有專人管理,并設置'乙炔危險''嚴禁煙火'的醒目標志;
18、空瓶與實瓶應分開、整齊放置,并有明顯標志;
三、使用乙炔瓶,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使用前,應對鋼印標記、顏色標記及安全狀況進行檢查,凡是不符合規(guī)定的乙炔瓶不準使用;
2、乙炔瓶的放置地點,重瓶與空瓶應分別存放,不得靠熱源和電器設備,與明火的距離不得小于10m(高空作業(yè)時,此距離為在地面的垂直投影距離);
3、乙炔瓶使用時,必須直立,并應采取措施防止傾倒,嚴禁臥放使用;
4、乙炔瓶嚴禁放置在通風不良或有放射線源的場所使用;
5、乙炔瓶嚴禁敲擊、碰撞,嚴禁在瓶估上引弧,嚴禁將乙炔瓶放置在電絕緣體上使用;
6、應采取措施防止乙炔瓶受曝曬或受烘烤,嚴禁用40℃以上的熱火或其他熱源對乙炔瓶進行加熱;
7、移動作業(yè)時,應采用專用小車搬運,如需乙炔瓶和氧氣瓶放在同一小車上搬運,必須用非燃材料隔板隔開;
8、瓶閥出口處必須配置專用的減壓器和回火防止器。正常使用時,減壓器指示的放氣壓力不得超過0.15mpa,放氣流量不得超過0.05m3/h.l。如需較大流量時,應采用多只乙炔瓶匯流供氣;
9、乙炔瓶使用過程中,開閉乙炔瓶瓶閥的專用搬手,應始終裝在閥上。暫時中斷使用時,必須關閉焊、割工具的閥門和乙炔瓶瓶閥,嚴禁手持點燃的焊、割工具調節(jié)減壓器或開、閉乙炔瓶瓶閥;
10、乙炔瓶使用過程中,發(fā)現(xiàn)泄漏要及時處理,嚴禁在泄漏的情況下使用;
11、乙炔瓶內氣體嚴禁用盡,必須留有不低于0.05mpa的剩余壓力。
12、使用乙炔瓶的單位和個人不得自行對瓶閥、易熔合金塞等附件進行修理或更換,嚴禁對在用乙炔瓶瓶體和底座等進行焊接修理。
2022年8月16日
第3篇 醫(yī)用氧氣管理制度范本
為加強我院醫(yī)用氧及其氧氣瓶的安全管理,避免事故,確保臨床急救用氧氣的供應,及時、安全,預防氧氣瓶的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一、醫(yī)用氧氣的使用管理規(guī)定:
(一)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及其有關規(guī)定,醫(yī)用氧氣為急救用藥品,由藥劑科負責管理。
(二)醫(yī)用氧氣瓶屬設備,為我院的固定資產。藥劑科對我院醫(yī)用氧氣瓶的安全負責。
(三)醫(yī)用氧氣的質量標準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及相關規(guī)定,充裝壓力為12.5kpa/㎡。在臨床使用過程中,若發(fā)現(xiàn)質量問題,及時報藥劑科妥善處理解決。
(四)各用氧科室,根據(jù)情況給予一定數(shù)量的氧瓶基數(shù),每周一、五為藥劑科供養(yǎng)日,各科室護士長、科主任,作好一周用氧計劃,用空氧瓶向藥劑科換取醫(yī)用氧氣瓶。
(五)各相關科室對本科室的醫(yī)用氧的安全負責。藥劑科將對相關科室的鋼氧氣瓶定期或不定期清盤,發(fā)現(xiàn)遺失,由其科室負責賠償。氧氣瓶每只單價為壹仟元(1000.00元/只)。
二、醫(yī)用氧氣的安全管理規(guī)定:
(一)本品有強烈的助燃性氣體。嚴禁和油脂、煙火及其他易燃、易爆品接觸。
(二)本品的貯藏或存放,必須遠離火源,并有安全消防設施,如滅火器、砂桶等。
(三)本品貯藏、使用、搬運、存放嚴禁撞擊,以免發(fā)生爆炸。
第4篇 氧氣管道安全管理制度辦法
第一條 目的
為防止氧氣在使用過程中發(fā)生安全生產事故,規(guī)范氧氣管道及附屬設備、設施的管理,保證公司氧氣管網的安全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山東萊鋼永鋒鋼鐵有限公司所有氧氣管道的設計、施工、驗收、操作、檢修、點檢及事故處理等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條 引用標準、
《深度冷凍法生產氧氣及相關氣體安全技術規(guī)程》gb16912-2008
《脫脂工程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
《氧氣管道完好要求和檢查評定方法》
《阻火器的設置》
《輸氣管道工程設計規(guī)范》
《氧氣管道技術條件》
《氧氣用截止閥》
第四條 職責
(一)、裝備工程部
1、負責貫徹氧氣管道相關法律、法規(guī)、安全技術規(guī)范、標準;
2、負責督促檢查使用單位對氧氣管道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的執(zhí)行情況;
3、負責對氧氣管道安裝、檢修、檢驗單位的落實和協(xié)調,并對其資質進行審查、核實;
4、負責氧氣管道附屬設備采購計劃的審核、采購工作。
5、參與氧氣管道安裝、修理、改造的竣工驗收;
6、負責氧氣管道的登記注冊與申辦使用登記證的工作,依據(jù)有關程序、規(guī)定辦理停用、報廢注銷手續(xù);
7、負責組織實施氧氣管道及安全附件的定期檢驗、檢測工作,并對檢驗、檢測結果存檔;
8、負責對氧氣管道運行狀況的專項檢查,督促使用單位對存在故障和事故隱患的落實整改;
9、協(xié)助使用單位確定重點監(jiān)控設備范圍,制定監(jiān)控措施。
(二)安全環(huán)保部
1、負責對使用單位氧氣管道的使用、驗證、運行等進行監(jiān)督、檢查,并督促特種設備使用部門對存在安全隱患及時落實整改;
2、組織制定氧氣管道作業(yè)人員安全培訓計劃,辦理管道在線檢驗相關證件;
3、協(xié)助使用單位確定重點監(jiān)控設備范圍,制定監(jiān)控措施;
4、負責組織氧氣管道人身傷害事故和重大險肇事故的調查處理,并進行統(tǒng)計分析和上報。
(三)企業(yè)文化部
負責對全公司氧氣管道設計、制造、安裝、改造、重大維修的技術文件和資料進行歸檔,建立特種設備技術資料檔案。
(四)資金中心
負責氧氣管道維護、檢修、檢驗檢測、隱患治理、人員培訓等經費的支付。
(五)生產技術中心
1、負責協(xié)調氧氣管道維護、檢修、檢驗檢測期間的設備開停機。
2、參與氧氣管道人身傷害事故和重大險肇事故的調查處理。
3、負責氧氣管道事故狀態(tài)下的應急預案啟動,組織全公司的生產應急處置。
(六)制氧廠
1、制氧廠是公司氧氣管道的直接管理單位,負責公司主管網的安全運行,負責制定氧氣管道相關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guī)程。
2、建立、健全氧氣管道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崗位安全責任制,并嚴格執(zhí)行;
3、負責本單位壓力管道設備技術檔案記錄;
4、負責建立本單位壓力管道管理臺賬和隱患臺賬;
5、負責編制本單位檢測計劃(或檢驗申請),并按時報裝備工程部;
6、負責氧氣管道的安全運行檢查,對存在的設備故障和安全隱患應及時整改;
7、在氧氣管道安裝、改造、維修前,負責督促施工單位履行向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告知的義務;
8、負責本單位氧氣管道安裝、檢修、改造的管理和安全監(jiān)督工作,并參加竣工驗收;
9、負責確定本單位重要的氧氣設備范圍,并制定監(jiān)控措施;
10、負責做好本單位從業(yè)人員的安全和節(jié)能知識教育培訓工作;
(七)使用單位
1、各使用單位負責本區(qū)域所屬氧氣管道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證氧氣的安全使用。
2、各使用單位建立、健全氧氣管道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崗位安全責任制,并嚴格執(zhí)行;
3、負責本單位壓力管道設備技術檔案記錄;
4、負責建立本單位壓力管道管理臺賬和隱患臺賬;
5、負責編制本單位檢測計劃(或檢驗申請),并按時報裝備工程部;
6、負責氧氣管道的安全運行檢查,對存在的設備故障和安全隱患應及時整改;
7、在氧氣管道安裝、改造、維修前,負責督促施工單位履行向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告知的義務;
8、負責本單位氧氣管道安裝、檢修、改造的管理和安全監(jiān)督工作,并參加竣工驗收;
9、負責確定本單位重要的氧氣設備范圍,并制定監(jiān)控措施;
10、負責做好本單位從業(yè)人員的安全和節(jié)能知識教育培訓工作;
五、管理內容
(一)氧氣管道的布置、施工、驗收相關管理規(guī)定:
1、管道布置及安全間距
1.1氧氣管道應敷設在不燃燒體的支架上。
1.2架空氧氣管道應在管道分岔處、與電力架空電纜的交叉處、無分岔管道每隔80m~100m處以及進場裝置或設施等處,設置防雷、防靜電接地措施。
1.3出氧氣廠(站、車間)邊界閥門后、氧氣干管送往一個系統(tǒng)支管閥門后、進車間閥門后、調節(jié)閥組前和調節(jié)閥前、后的氧氣管道宜設阻火銅管段。當氧氣調節(jié)閥組設置獨立閥門室或防護墻時,手動閥門的閥桿宜伸出防護墻外操作。若不單獨設置閥門室或防護墻時,氧氣調節(jié)閥前后8倍調節(jié)閥公稱直徑的范圍內,應采用銅合金(含鋁銅合金除外)或鎳基合金材質管道。
1.4氧氣管道嚴禁穿過生活間、辦公室,不宜穿過不使用氧氣的房間,若必須穿過時,則該房間內應采取防止氧氣泄露等措施。
1.5氧氣管道不宜穿過高溫及火焰區(qū)域,必須通過時,應在該管段增設隔熱設施,管壁溫度不應超過70℃。嚴禁明火及油污靠近氧氣管道及閥門。
1.6氧氣管道的彎頭、三通不應與閥門出口直接連接。調節(jié)閥組、干管閥門、供一個系統(tǒng)的支管閥門、車間入口閥門,其出口側的管道宜有長度不小于5倍管道公稱直徑且不小于1.5m的直管段.
1.7供切焊用氧氣支管與切焊工具或設備用軟管連接時,供氧閥門及切斷閥應設在用不燃燒體材料制作的保護箱內。
1.8氧氣管道宜架空敷設。氧氣管道可沿生產氧氣或使用氧氣的建筑物構件上敷設。廠房內架空氧氣管道的法蘭、螺紋、閥門等易泄漏處下方,不應有建筑物。
1.9架空氧氣管道與建、構筑物特定地點的最小間距要求應按表6執(zhí)行。
1.10架空氧氣管道與其他管線之間最小間距要求應按表7執(zhí)行。
1.11氧氣管道與乙炔、氫氣管道共架敷設時,應在乙炔、氫氣管道的下方或支架兩側;與油質、有可能泄漏腐蝕性介質的管道共架時,應設在該類管道的上方或支架兩側。
1.12氧氣管道在不通行地溝敷設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a)溝上應設防止可燃物料、火花侵入的蓋板,地溝及蓋板應是不燃燒體材料制作;地溝應能排除積水;嚴禁油脂及易燃物漏入地溝內;
b)地溝內氧氣管道不應設閥門、法蘭、螺紋等易泄漏接口;
c)地溝內氧氣管道與同溝敷設的管線間距參照表7執(zhí)行;
d)地溝內氧氣管道與非燃氣、水管道同溝敷設時,氧氣管道應在上面;
e)嚴禁氧氣管道與可燃氣體管道(不含乙炔氣)、油質管道、腐蝕性介質管道、電纜線同溝敷設;并嚴禁氧氣管道地溝與該類管線地溝相通。
1.13廠房內氧氣管道不宜埋地敷設。
2、氧氣流速
管道中氧氣的最高允許流速,根據(jù)管道材質、工作壓力,不應超過表9規(guī)定。
表9管道中氧氣最高允許流速v
材質
工作壓力 p/mpa
p≤0.1
0.1
1.0
3.0
10.0
<15.0
p≥15.0
碳鋼
根據(jù)管系壓降確定
20 m/s
15 m/s
不允許
不允許
不允許
奧氏體不銹鋼
30 m/s
25 m/s
p×v≤45 mpam/s
(撞擊場合)
p×v≤80 mpam/s
(非撞擊場合)
4.5 m/s
(撞擊場合)
8.0 m/s
(非撞擊場合)
4.5 m/s
注1:最高允許流速是指管系最低工作壓力、最高工作溫度時的實際流速。
注2:撞擊場合和非撞擊場合:使流體流動方向突然改變或產生漩渦的位置,從而引起流體中顆粒對管壁的撞擊,這樣的位置稱做撞擊場合;否則稱為非撞擊場合。
注3:銅及銅合金(含鋁銅合金除外)、鎳及鎳銅合金,在小于或等于21.0mpa條件下,流速在壓力降允許時沒有限制。
3、管件選用
3.1氧氣管道上的彎頭、變徑管及三通的選用,應符合下列要求:
a)氧氣管道的彎頭嚴禁采用褶皺彎頭,當采用冷彎或熱彎彎制碳鋼彎頭時,彎曲半徑不應小于公稱直徑的5倍;當采用壓制對焊彎頭時,宜選用長半徑彎頭。
對工作壓力不大于0.1mpa的鋼板卷焊管,可以采用斜街彎頭,90o彎頭應采用中間為大于或等于二段管制作的管件,彎頭內壁應平滑、無銳邊、毛刺及焊瘤。
b)氧氣管道的變徑管宜采用壓制對焊管件,當焊接制作時,變徑部分長度不宜小于兩端管外徑差值的3倍;其內壁應平滑,無銳邊、毛刺及焊瘤。
c)氧氣管道的三通宜采用壓制對焊,當不能取得時,應在工廠或現(xiàn)場預制,加工到無銳角、無突出部位及焊瘤。
3.2氧氣管道上的法蘭應按國家、行業(yè)有關的現(xiàn)行標準選用;管道法蘭的墊片宜按表11選用。
表11氧氣管道法蘭的墊片
工作壓力p/mpa
墊片
p≤0.6
聚四氟乙烯墊片、柔性石墨復合墊片
0.6
纏繞式墊片、聚四氟乙烯墊片、柔性石墨復合墊片
3.0
纏繞式墊片、退火軟化銅墊片、鎳及鎳基合金墊片
p>10
退火軟化銅墊片、鎳及鎳基合金墊片
3.3氧氣管道的連接應采用焊接,但與設備、閥門連接處可采用法蘭或螺紋。螺紋連接處,應采用聚四氟乙烯薄膜作為填料,嚴禁用涂鉛紅的麻、棉絲或其他含油脂的材料。
3.4氧氣調節(jié)閥前應設置可定期清洗的過濾器。氧氣過濾器殼體應用不銹鋼或銅及銅合金,過濾器內件應用銅及銅合金。濾網除滿足過濾功能外,并應有足夠的強度,以防濾網破裂。濾網宜優(yōu)先選用鎳銅合金材質,其次為銅合金(含鋁銅合金除外)材質,網孔尺寸宜為0.16 mm~0.25 mm(60目~80目)。
4、氧氣閥門選用
4.1氧氣管道的閥門應選用專用氧氣閥門,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a)工作壓力大于0.1 mpa的氧氣管道,嚴禁采用閘閥;
b)公稱壓力大于或等于1.0 mpa且公稱直徑大于或等于150 mm口徑的手動氧氣閥門,宜選用帶旁通的閥門;
c)閥門材料的選用應符合表12的要求;
表12閥門材料選用要求
工作壓力p/ mpa
材料
p≤0.6
閥體、閥蓋采用可鍛鑄鐵、球墨鑄鐵或鑄鋼
閥桿采用不銹鋼
閥瓣采用不銹鋼
0.6
采用不銹鋼、銅合金或不銹鋼與銅合金組合(優(yōu)先選用銅合金),鎳及鎳基合金
p>10
采用銅合金、鎳及鎳基合金
注1:工作壓力為0.1mpa以上的壓力或流量調節(jié)閥的材料,應采用不銹鋼或銅合金或以上兩種組合。
注2:閥門的密封填料,應采用聚四氟乙烯或柔性石墨材料。
4.2經常操作的公稱壓力大于或等于1.0mpa且公稱直徑大于或等于150mm口徑的氧氣閥門,宜采用氣動遙控閥門。
5、氧氣管道的施工、驗收
5.1氧氣管道、閥門及管件等在安裝前除應符合gb 50235的要求進行檢驗外(氧氣按可燃流體類別對待),其清潔度還應達到以下要求:
a)碳鋼氧氣管道、管件等應嚴格除銹,除銹可用噴砂、酸洗等方法。接觸氧氣的表面應徹底除去毛刺、焊瘤、粘砂、鐵銹和其他可燃物,保持內壁光滑清潔,管道除銹時,以出現(xiàn)本色為止;
b)氧氣管道、閥門等與氧氣接觸的一切部件,安裝前,檢修后應進行嚴格的除銹、脫脂;
c)氧氣管道、閥門等與氧氣接觸的一切部件脫脂應按hg 20222進行(包括所有組成件與流體接觸的表面),如工程設計文件另有不同要求時,則應按工程設計文件的規(guī)定執(zhí)行。脫脂可用無機非可燃清洗劑、二氯乙烷、三氯乙烯等溶劑,并應用紫外線檢查法、樟腦檢查法或溶劑分析法進行檢查,直到合格為止。
脫脂后的碳素鋼氧氣管道應立即進行鈍化或充入干燥氮氣封閉管口。進行水壓試驗的管道,則脫脂后管內壁應進行鈍化。脫脂后的管道組成件應采用氮氣或空氣吹凈封閉,防止再污染,并應避免殘存的脫脂介質與氧氣形成危險的混合物。
在安裝過程中及安裝后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受到油脂污染,防止可燃物、銹屑、焊渣、砂土及其他雜物進入或遺留在管內,并應進行嚴格的檢查。
5.2管道的安裝、焊接和施工、驗收除符合gb 50235、gb 50236的要求外,還應滿足下列要求:
a)焊接碳素鋼和不銹鋼氧氣管道時,應采用氬弧焊打底;
b)管道的切割和坡口加工,應采用機械方法;
c)管道預制長度不宜過長,應能便于檢查管道內外表面的安裝、焊接、清潔度質量;
d)管道的焊縫檢查應采用射線檢測,當采用水壓試驗時,檢測的數(shù)量和標準應按表13要求執(zhí)行:
表13氧氣管道焊縫檢測要求
設計壓力 p/mpa
射線照相比例
焊縫質量評定 gb/t 3323
p>4.0
100%
ⅱ級
1.0
40%(固定焊口)
15%(轉動焊口)
ⅱ級
p≤1.0
10%
ⅲ級
低溫液體管道
100%
ⅱ級
當采用氣體做壓力試驗時,焊縫的射線檢測要求如下:
設計壓力不大于0.6mpa時,檢測比例不小于15%,焊縫質量等級不低于ⅲ級;
設計壓力大于0.6mpa且小于或等于4.0mpa時,檢測比例為100%,焊縫質量等級不低于ⅱ級。
e)對于要求做無損檢測的焊縫,質檢人員應對全部焊縫的可見部分進行外觀檢查,其質量應符合gb 50236。
5.3氧氣管道安裝后應進行壓力及泄漏性試驗,試驗要求應符合以下規(guī)定:
a)氧氣管道的壓力試驗介質應用不含油的干凈水或干燥空氣、氮氣。
嚴禁使用氧氣做試驗介質,當使用氮氣做試驗介質時,應注意安全,防止發(fā)生窒息事故。
設計壓力大于4.0mpa時,氧氣管道禁止用氣體做壓力試驗。
氧氣管道水壓試驗后,應及時進行干燥處理。
奧氏體不銹鋼管道水壓試驗時水中的氯離子含量不應超過25 g/m3,否則應采取措施。
b)管道試驗壓力以設計壓力作計算基準。
c)管道做壓力試驗時,水壓試驗壓力等于1.5倍設計壓力,埋地管道且不得低于0.4mpa;氣壓試驗壓力等于1.15倍設計壓力,且不小于0.1mpa。
試驗的方法和要求應符合gb 50235的規(guī)定。
d)氧氣管道壓力試驗合格后應進行泄漏性試驗,試驗用介質應是無油、干燥、潔凈的空氣或氮氣,試驗壓力等于管道設計壓力。
5.4氧氣管道在安裝、檢修后或長期停用后再投入使用前,應將管內殘留的水分、鐵屑、雜物等用無油干燥空氣或氮氣吹掃干凈,直至無鐵銹、塵埃及其他雜物為止。吹掃速度應不小于20m/s,且不低于氧氣管道設計流速。嚴禁用氧氣吹掃管道。
(二)、操作及維護管理
1、手動氧氣閥門應緩慢開啟,操作時人員應站在閥的側面。采用帶旁通閥的閥門時,應先開啟旁通閥,使下游側先充壓,當主閥兩側壓力差小于或等于0.3mpa時再開主閥。
2、禁止非調節(jié)閥門作調節(jié)使用。
3、應建立氧氣管道檔案,由熟悉管道流程的氧氣專業(yè)人員進行管理。氧氣管道作業(yè)人員應持證上崗。
4、對氧氣管道進行動火作業(yè)前,應制定動火方案。其內容應包括負責人、作業(yè)流程圖、操作方案、安全措施、人員分工、監(jiān)護人、化驗人等,并經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進行。
5、氧氣管道或閥門著火時,應立即切斷氣源。
6、碳鋼氧氣干管宜每五年進行一次吹掃(不銹鋼管道也按每五年吹掃一次),每五年進行一次管壁測厚,主要測定彎頭及調節(jié)閥后的管道。
7、施工、維修后的氧氣管路,其中如有過濾器,則在送氧前,應確認氧氣過濾器內清潔無雜物。氧氣過濾器應定期清洗,按公司要求每年清理一次。
8、氧氣管道每年進行一次在線檢驗,主要檢查管道外觀、附件、靜電接地、抽檢管道、管件壁厚。
9、氧氣管道檢修時必須進行有效的切斷,應加裝隔離盲板,禁止將截止閥等閥門當做切斷盲板使用。
10、在氧氣管廊上進行檢修時,必須通知氧氣管道所屬區(qū)域的相關單位負責人員,安排專人現(xiàn)場檢查防護設施并進行監(jiān)護。
(三)氧氣使用相關要求
1、供氧管網應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禁止隨意增設氧氣用戶或用點。
2、連續(xù)使用或小時用氧量較大的用戶,宜采用管道輸送。
3、根據(jù)用戶使用要求,宜設置相應的氧氣調節(jié)裝置。調節(jié)閥前應設置可定期清洗的過濾器。
4、開啟和關閉氧氣閥門應按規(guī)定程序操作,嚴格執(zhí)行8.7.1的有關規(guī)定。氧氣快速切斷閥不宜快開.
5、高爐使用富氧時,在連接鼓風機管道之前的氧氣管道上應設快速切斷閥,吹氧壓力應能遠距離控制。正常送氧時,高爐風機后富氧的氧氣管道上應設逆止閥,氧氣壓力應大于冷風壓力0.1mpa,低到接近該值時,應及時通知供氧單位。小于該值時,應停止供氧;高爐風機前富氧的,應設高爐風機停機斷氧的聯(lián)鎖裝置和充氮保護措施。當風中含氧超過規(guī)定值、熱風系統(tǒng)漏風、風口被堵時,應停止加氧。當鼓風系統(tǒng)檢修時,應關閉供氧閥門,并加堵盲板。
6、煉鋼供氧及氧氣調節(jié)系統(tǒng)應滿足工藝要求。煉鋼用氧,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a)氧氣調節(jié)裝置應設置必要的流量、壓力監(jiān)測、自動控制系統(tǒng)、安全聯(lián)鎖、快速切斷保護系統(tǒng)。
b)氧氣壓力低于規(guī)定值,吹氧管應自動提升并發(fā)出聲光信號;當氧槍(副槍)插進爐口一定距離與提出爐口一定距離時,氧氣切斷閥能自動開啟或關閉。
c)氧氣放散閥及放散管口應避開熱源和散發(fā)火花位置,嚴格防止放散管內積存爐渣、粉塵等雜質。
d)新氧槍投用前,應對冷卻管層進行水壓試驗,試驗壓力為工作壓力的2.5倍,并對連接膠管、管子、管件進行脫脂除油、脫水。
e)當氧氣壓力、爐口氮封壓力、壓縮空氣壓力低于規(guī)定值;汽化冷卻水裝置和吹氧管漏;轉爐煙罩嚴重漏水;轉爐水冷爐口無水或冒水蒸氣;氧槍粘槍超重或提不出;密封圈、氧壓表、氧流量計、高壓水壓力表、水出口溫度計等儀表失靈時,應停止吹氧。
f)密切注視吹氧開始到吹氧結束的全過程,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應及時檢查處理。
(四)、氧氣管道應急預案
1、針對氧氣管道可能導致的事故,各使用單位應制定相應的應急處置預案并報公司進行審批。
2、生產及使用氧氣的各單位應每年至少組織一次針對氧氣管道突發(fā)事故的應急預案演練,并經常組織員工進行應急預案的學習。
六、本制度由裝備工程部制定,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第5篇 氧氣瓶安全管理制度
一、 運輸
1、根據(jù)氣體的性質制定相應的運輸、使用、搬運管理制度,使用、管理氧氣瓶的人員須經專業(yè)安全技術教育。
2、旋緊氣帽輕裝輕卸,嚴禁磕碰。
3、夏季運輸要采取防爆防曬措施。
4、運輸車上嚴禁煙火。
二、儲存
1、儲存氣瓶必須符合安全技術和工業(yè)衛(wèi)生的要求。
2、旋緊瓶帽,入庫前要驗收。
3、在夏季隨時注意室溫,必要時設法降溫。
4、氣瓶內溫度最低不得低于5℃,注意加溫時不得采取明火取暖。
三、使用
1、禁止敲擊碰撞。
2、氣閥凍結時不得用火烤。
3、夏季防止暴曬。
4、氣瓶不得靠近熱源,距離明火不得小于10米。
5、使用時,與乙炔氣瓶的間隔應在3米以外。
6、瓶內氣體不得用盡,必須保留0.05mpa以上的剩余壓力。
7、在接觸氣瓶時應仔細檢查所用工具、手套及雙手有無油脂,必須保證在無脂情況下操作。
第6篇 氧氣站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促進氧氣站安全管理的規(guī)范化、制度化和科學化,保障公司安全生產。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氧氣站的安全管理。
3.職責劃分
3.1機動部是氧氣站的日常管理部門,負責氧氣站的日常管理、維護工作。
3.2供應部負責氧氣采購工作,對充裝單位的資質進行審核,保證其具備相應的資質。
3.3安全環(huán)保部負責對氧氣站進行安全監(jiān)督檢查,督促責任部門整改各類違規(guī)行為。
4.氧氣購買、充裝安全管理
4.1必須向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購買氧氣,購買前應對氧氣供應單位的資質進行審核。
4.2槽車的安全檢查
氧氣充裝前必須先對槽車隨車必帶的證件和資料(包括汽車槽車使用證、機動車駕駛執(zhí)照、汽車槽車準駕證、押運員證、汽車槽車定期檢驗報告復印件、液面計指示刻度與容積的對應關系表、運行檢查記錄、裝卸記錄等)、槽車的安全情況以及槽車的漆色、字樣、標志等進行檢查,必須保證符合要求,否則不得充裝。
4.3充裝前的準備工作
4.3.1槽車經檢查合格后,應按指定路線,低速行駛進入充裝區(qū)域。
4.3.2槽車進入充裝區(qū)域后,發(fā)動機必須熄火,并使用手閘制動,有滑動可能的應加防滑塊。
4.3.3氧氣充裝區(qū)域應封閉,周邊道路應張掛警示牌,禁止任何機動車輛通行。
4.3.4氧氣充裝時應掛接專用安全接地線。
4.3.5充裝現(xiàn)場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
4.3.6充裝前應使用四氯化碳對閥門接頭、軟管進行清洗脫脂。
4.3.7連接充裝軟管時,嚴禁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敲擊。
4.3.8充裝人員必須穿防靜電工作服和防護用品。
4.3.9遇到雷雨天氣、明火作業(yè)、檢修作業(yè)、罐內壓力異常、夜間照明不良等特殊情況時禁止充裝作業(yè)。
4.4充裝過程安全監(jiān)管
4.4.1充裝現(xiàn)場有關人員必須堅守崗位,不得擅離現(xiàn)場。
4.4.2充裝操作必須緩慢進行,充液管線冷卻要緩慢均勻。
4.4.3充裝期間,汽車發(fā)動機不得起動,不得進行車輛檢修,不得使用對講機、手機等。
4.4.4充裝人員要經常觀察罐內壓力,檢查各部情況,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要及時處理。
4.4.5氧氣罐充裝量不得超過允許的最大充裝量。
4.4.6充裝結束后要及時關閉充液閥門。
4.4.7確認現(xiàn)場空氣中含氧量合格后,槽車方準離開。
4.4.8充裝完畢后要認真做好充裝記錄,記錄要真實準確。
5.氧氣儲存管理
5.1氧氣儲存所使用的壓力容器必須辦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并嚴格按照時限要求定期檢查。
5.2氧氣儲存場所必須保證良好的通風,周圍5米內不得有明火,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照明及電氣開關必須是防爆型。
5.3氧氣罐必須安裝導除靜電的接地裝置和防雷擊裝置。防靜電接地電阻不得大于10ω,防雷擊裝置最大沖擊電阻為30ω,至少每年檢測一次。
5.4氧氣罐的充滿率不得大于95%,嚴禁過量充裝。
5.5氧氣罐的壓力表、安全閥等安全附件必須脫脂去油,并定期送檢測機構進行校驗。
5.6當設備上閥門、儀表、管道等凍結時,應用70~80℃的氮氣、空氣或熱水解凍,嚴禁明火加熱。
5.7氧氣罐內有液體時,禁止動火維修,必須加溫至常溫后才能修理。
5.8操作人員不得穿戴有油污或有靜電效應的化纖服裝,不得穿帶釘鞋,操作中啟閉閥門要緩慢,停用氧氣時增壓閥要關嚴。
5.9每隔15天應分析氧氣中的乙炔濃度,其濃度應控制在0.1×10-6以下,否則應排放氧氣。
5.10氧氣罐應定期巡檢,當升到工作壓力時應打開放空閥適當泄壓,防止超壓。罐內的液體不可長期停放不用,要經常充裝及排放,以免引起乙炔等有害雜質的濃縮。
5.11當氧氣罐已經排空液體,又不能馬上進行加熱時,必須立即關閉全部閥門,防止造成結冰堵塞管道的事故。
5.12氧氣儲存場所應設置安全通道和安全出口,并張貼醒目的警示標志。
6.氧氣使用安全管理
6.1罐體使用中不得遭受翻倒、墜落、碰撞、擠壓等任何形式的損害,以免破壞罐體安全防護。
6.2非特殊情況不得移動罐體,必須移動時,應采用合適的起重運輸機械,禁止直接提、抬罐體。
6.3使用中,管路的聯(lián)接和各閥門的操作應嚴格按《使用說明書》的相關條款進行。
6.4一般情況下,增壓閥是不需開啟的。如罐內壓力低不能滿足使用要求,可開啟增壓閥,將罐內壓力調整到合適大小,停止用氣時應及時關閉增壓閥。
6.5外部輸氣管路結霜或結冰嚴重時應停止用氣或減小用氣量,禁止給管路加熱或使管路快速升溫。
6.6運行人員必須熟悉壓力容器使用的有關規(guī)定和低溫液體的特性及其危險性,熟悉產品使用說明書、設備工藝流程和操作規(guī)程等,發(fā)生故障和意外事故時能獨立采取緊急安全措施。
6.7運行人員應嚴格執(zhí)行設備巡查制度、交接班制度,并做好巡檢記錄及交接班記錄,任何人員進出氧站嚴格執(zhí)行出入登記規(guī)定,非工作人員不得進入氧氣站。
6.8運行人員對氧氣罐進行任何操作時,應穿長袖工作服、帶防護手套、佩戴護目眼鏡,避免液體意外排出時造成傷害。不得穿戴被油脂沾污的工作服和個人防護裝備,凡被油脂沾污過的衣服和防護用品必須更換,不得穿著有靜電效應的化纖服裝,不得穿有釘鞋。
6.9操作人員的服裝若已滲透了氧,則不得進入有明火的場所,必要時,必須更換衣服或經過充分的吹除,在大氣中至少吹除15min。操作人員的皮膚因接觸低溫液體或低溫氣體而被凍傷時,應及時將受傷部位放入溫水中浸泡或沖洗,切勿干加熱,嚴重的凍傷應迅速到醫(yī)院治療。
7.氧氣罐的維護與保養(yǎng)
7.1管理部門必須加強氧氣罐的日常維護保養(yǎng)工作,經常檢查罐體焊縫強度和接管、接頭的完好情況,以及相應安全附件是否正常。
7.2閥門要定期進行操作,保證其操縱靈活、無泄漏。
7.3定期檢查緊固支件狀況,做到齊全、不銹蝕、聯(lián)結固定可靠。
7.4靜電跨接、接地裝置、絕緣保護要保持良好完整,發(fā)現(xiàn)損壞及時修復。
7.5管道和支架接觸處等容易發(fā)生腐蝕和磨損的部位應定期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采取措施。
7.6及時消除存在的跑、漏現(xiàn)象。
7.7禁止將管道及支架做為電焊零線和其它工具的錨點、撬抬重物的支撐點。
7.8氧氣站內應保持清潔衛(wèi)生。
7.9遇到下列情況時,應立即采取緊急措施并及時報告:
(1)管道及組成件發(fā)生裂紋、鼓癟變形、泄漏;
(2)管道的閥門及其它關鍵裝置失靈,危及安全運行;
(3)壓力管道發(fā)生凍堵;
(4)安全保護裝置失效;
(5)發(fā)生火災事故,直接威脅正常安全運行。
8.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第7篇 煤氣、氧氣、氮氣安全管理制度
1、煤氣設施的設計、施工、驗收、管理、操作、維護檢修及事故處理,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都應嚴格遵守國家標準局頒發(fā)的《工業(yè)企業(yè)煤氣安全規(guī)程》的規(guī)定。
2、新建、擴建及大修后的煤氣設施,未經驗收不得投產使用。
3、煤氣設備單位應根據(jù)上級的有關規(guī)定和企業(yè)實際情況,指定煤氣管理制度、操作規(guī)程和安全規(guī)程。
4、廠內煤氣設備、管道,各有關單位應按公司劃分的管理范圍,負責設專職或兼職人員加強管理。
5、從事煤氣工作的人員,必須經過專門的安全知識教育和技術操作培訓,經考試合格后,并持有“特種作業(yè)人員操作證”方可獨立上崗操作。
6、各種主要煤氣設備、裝置都應編號,并把標號示在明顯的部位。
7、煤氣區(qū)域要設置明顯的警告牌。非煤氣工作人員不得在煤氣區(qū)域穿行和逗留。
8、檢修與煤氣設施相聯(lián)系的其它設施時,要注意監(jiān)測和實驗空氣中co的濃度,并采取預防中毒和爆炸的措施。
9、禁止在已敷設的煤氣設備,管道的安全距離(水平距離與高差)內修建房屋或上其它設施;緊張在煤氣管道會其支架上架設電線(供煤氣觀點本身使用的電線除外)或利用他們作為支撐安裝其它設施。
10、未經批準和未采取安全措施,嚴禁在煤氣設備、管道附近及煤氣區(qū)域內洞火及攜帶火種。使用煤氣時必須先點火后開煤氣,以防中毒與爆炸。在煤氣區(qū)域從事維護檢修等作業(yè)時,要采取預防煤氣中毒和爆炸的措施,并設專人監(jiān)護。維護檢修使用的工具要符合安全要求,鞋底有鐵釘或帶有火種,不得進入該區(qū)域。
11、氧氣管網區(qū)域嚴禁動火,施工或檢修需動火時,一定要先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如切斷氣源,將動火段內氣體放散并置換,取空氣樣化驗,直到含氧量不大于23%,并經施工負責人及有關部門審核準安全措施后方可動火。
12、嚴禁用氧氣吹掃平臺、模子等,任何人不得用氧氣吹掃身上的灰塵。
第8篇 氧氣和氧氣瓶安全便用的管理制度
醫(yī)院氧氣供搶救患者之用。氧氣瓶集中存放在氧氣間或分布在門診部、病區(qū)和手術室使用。氧氣是助燃危險品,氧氣間是要害部門,為了切實加強醫(yī)院氧氣安全使用管理,特制訂此制制度。
1.氧氣存放的地方,嚴禁煙火,禁止易燃易爆等危險品入內或混放。須有專人負責管理,做好安全防火防爆工作,備有滅火器材。
2.氧氣瓶的管理、搬運人員須經過專門培訓并持有上崗合格證。運輸氧氣的車輛須持有危險品運輸證,嚴格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安全制度。氧氣瓶搬運謹防撞擊,使用人員須注重安全,不準吸煙。氧氣瓶閥門和管道開關須勤查、關閉好,不允許有漏氣現(xiàn)象。非工作人員不準動用。
3.嚴格執(zhí)行上級的有夫規(guī)定,定期對氧氣進行試壓檢驗和報廢更新,標志明顯,臺賬齊全,并做好每年的年檢工作。
4.氧氣瓶、氧氣管道設施必須有專人維修和管理,如有破損、失靈和漏氣等情況應及日檢修。實行每日防火巡查制,并做好巡查記錄。如有不安全因素,須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隱患,確保正常的醫(yī)療供氧。
5.氧氣管道和集中供氧及設備維修、運輸以及吸氧部位的檢查、維修等由設備維修管理科負責。各病區(qū)領用的氧氣瓶應各負其責,使用完畢及時關閉閥門,嚴禁吸煙和明火,確保使用安全。
6.非醫(yī)療部門使用氧氣瓶,必須提出書面申請,經設備維修管理科核查,確需使用報送主管院長批準后方可使用,并嚴格執(zhí)行醫(yī)院的有關規(guī)定和操作規(guī)程。
第9篇 氧氣房安全管理制度
1、工作人員須遵守各項安全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違紀,否則嚴肅處理;
2、氧氣房內禁止無關人員入內,以杜絕隱患;
3、嚴禁將任何火種帶入室內,室內吸煙等于放火;
4、應保持室內良好通風,每班應檢查消防器材的使用狀態(tài);
5、氧氣房周圍30米內不得動用明火作業(yè),如必須明火作業(yè)時必須報請有關部門同意后,并有相關的防護措施才能施工作業(yè);
6、值班人員應保持警惕,發(fā)現(xiàn)火災隱情應及時排除,并報告;
7、中心供氧室內的照明供電器材應使用專用設備。
第10篇 氧氣瓶、乙炔瓶安全管理制度
一、氧氣瓶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運輸
(1)在運輸前,要檢查瓶嘴氣閥安全膠圈是否齊全,瓶身、瓶嘴是否有油類等。
(2)裝卸時,瓶嘴閥門朝同一方向,防止互相撞,損壞和爆炸。
(3)不準裝運其它可燃氣體。
(4)在強烈陽光下運輸時,要用帆布遮蓋。
2、氧氣瓶保管與存放
(1)庫房周圍不得放易燃物品。
(2)庫內溫度不得超過30℃,距離熱源明火在10米以外。
(3)氧氣瓶減壓閥,壓力計、接頭與導管等,要涂標記。
3、氧氣瓶使用規(guī)定
(1)安裝減壓閥前,先將瓶閥微開一二秒鐘,并檢驗氧氣質量,合乎要求方可使用。
(2)瓶中氧氣不準用凈,應留0.1mpa。
(3)檢查瓶閥時,只準用肥皂水檢驗。
(4)氧氣瓶不準改用充裝其它氣體使用。
二、乙炔氣瓶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定
1、乙炔氣瓶在使用、運輸、貯存時,環(huán)境溫度不得超過40℃。
2、乙炔瓶的漆色必須保持完好,不得任意涂改。
3、乙炔氣瓶在使用時必須裝設專用減壓器。回火防止器,工作前必須檢查是否好用,否則禁止使用,開啟時,操作者應站在閥門的側后方,動作要輕緩。
4、使用壓力不超過0.05mpa輸氣流量不應超過1.5-2.0米3/時瓶。
5、使用時要注意固定,防止傾倒,嚴禁臥入使用,對已臥入的乙炔瓶,不準直接開氣使用,使用前必須先立牢靜止十五分鐘后,再接減壓器使用,否則危險。禁止敲擊,碰撞等粗暴行為。
6、氣瓶不得靠近熱源和電器設備,夏季要有遮陽措施防止暴曬,與明火的距離要大于10米(高空作業(yè)時是與垂直地面處的平行距離)。
7、瓶閥凍結時,嚴禁用火烘烤,可用10℃以下溫水解凍。
8、工作地點頻繁移動時,應裝在專用小車上,乙炔瓶和氧氣瓶應避免放在一起。
9、嚴禁銅、銀、汞等及其制品與乙炔接觸,與乙炔接觸的銅合金器具含銅量須得高于70%。
10、瓶內氣體嚴禁用盡,必須留有不低于下表規(guī)定的余壓。
11、在用汽車、手推車運輸乙炔瓶時,應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滾、碰。吊裝搬運時,應使用專用夾具和防雨的運輸車,嚴禁用電碰起重機和鏈繩吊裝搬運。
12、裝運時,應妥善固定汽車裝運乙炔瓶向放置時,頭部應朝向一方,裝車高度不得超過車箱高度,直立排放時,車箱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三分之一。
13、夏季要有遮陽措施,防止暴曬,嚴禁與氯氣瓶、氧氣瓶及易燃物品同車運輸。
14、裝運乙炔瓶的車輛禁止煙火。
15、乙炔瓶在使用現(xiàn)場或班組小庫內儲量不得超過5瓶,可與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的廠房相鄰建造,相鄰的墻應是無門窗洞的防火墻,嚴禁任何管線穿過。
16、乙炔瓶貯存時要保持直立,并有防倒措施,嚴禁與氧氣瓶氯氣瓶及易燃品同向貯存,貯存間與明火和散放火地點距離不得小于10米,不應設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17、乙炔瓶嚴禁放在通風不良及有放射線的場所,不得放在橡膠等絕緣體上,瓶庫或貯存間有專人管理,要有消防器材,要有醒目的防火標志。
第11篇 氧氣瓶安全便用管理制度
醫(yī)院氧氣供搶救患者之用。氧氣瓶集中存放在氧氣間或分布在門診部、病區(qū)和手術室使用。氧氣是助燃危險品,氧氣間是要害部門,為了切實加強醫(yī)院氧氣安全使用管理,特制訂此制制度。
1.氧氣存放的地方,嚴禁煙火,禁止易燃易爆等危險品入內或混放。須有專人負責管理,做好安全防火防爆工作,備有滅火器材。
2.氧氣瓶的管理、搬運人員須經過專門培訓并持有上崗合格證。運輸氧氣的車輛須持有危險品運輸證,嚴格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安全制度。氧氣瓶搬運謹防撞擊,使用人員須注重安全,不準吸煙。氧氣瓶閥門和管道開關須勤查、關閉好,不允許有漏氣現(xiàn)象。非工作人員不準動用。
3.嚴格執(zhí)行上級的有夫規(guī)定,定期對氧氣進行試壓檢驗和報廢更新,標志明顯,臺賬齊全,并做好每年的年檢工作。
4.氧氣瓶、氧氣管道設施必須有專人維修和管理,如有破損、失靈和漏氣等情況應及日檢修。實行每日防火巡查制,并做好巡查記錄。如有不安全因素,須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隱患,確保正常的醫(yī)療供氧。
5.氧氣管道和集中供氧及設備維修、運輸以及吸氧部位的檢查、維修等由設備維修管理科負責。各病區(qū)領用的氧氣瓶應各負其責,使用完畢及時關閉閥門,嚴禁吸煙和明火,確保使用安全。
6.非醫(yī)療部門使用氧氣瓶,必須提出書面申請,經設備維修管理科核查,確需使用報送主管院長批準后方可使用,并嚴格執(zhí)行醫(yī)院的有關規(guī)定和操作規(guī)程。
第12篇 氧氣瓶乙炔瓶安全管理制度
一、氧氣瓶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運輸
(1)在運輸前,要檢查瓶嘴氣閥安全膠圈是否齊全,瓶身、瓶嘴是否有油類等。
(2)裝卸時,瓶嘴閥門朝同一方向,防止互相撞,損壞和爆炸。
(3)不準裝運其它可燃氣體。
(4)在強烈陽光下運輸時,要用帆布遮蓋。
2、氧氣瓶保管與存放
(1)庫房周圍不得放易燃物品。
(2)庫內溫度不得超過30℃,距離熱源明火在10米以外。
(3)氧氣瓶減壓閥,壓力計、接頭與導管等,要涂標記。
3、氧氣瓶使用規(guī)定
(1)安裝減壓閥前,先將瓶閥微開一二秒鐘,并檢驗氧氣質量,合乎要求方可使用。
(2)瓶中氧氣不準用凈,應留0.1mpa。
(3)檢查瓶閥時,只準用肥皂水檢驗。
(4)氧氣瓶不準改用充裝其它氣體使用。
二、乙炔氣瓶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定
1、乙炔氣瓶在使用、運輸、貯存時,環(huán)境溫度不得超過40℃。
2、乙炔瓶的漆色必須保持完好,不得任意涂改。
3、乙炔氣瓶在使用時必須裝設專用減壓器?;鼗鸱乐蛊?工作前必須檢查是否好用,否則禁止使用,開啟時,操作者應站在閥門的側后方,動作要輕緩。
4、使用壓力不超過0.05mpa輸氣流量不應超過1.5-2.0米3/時瓶。
5、使用時要注意固定,防止傾倒,嚴禁臥入使用,對已臥入的乙炔瓶,不準直接開氣使用,使用前必須先立牢靜止十五分鐘后,再接減壓器使用,否則危險。禁止敲擊,碰撞等粗暴行為。
6、氣瓶不得靠近熱源和電器設備,夏季要有遮陽措施防止暴曬,與明火的距離要大于10米(高空作業(yè)時是與垂直地面處的平行距離)。
7、瓶閥凍結時,嚴禁用火烘烤,可用10℃以下溫水解凍。
8、工作地點頻繁移動時,應裝在專用小車上,乙炔瓶和氧氣瓶應避免放在一起。
9、嚴禁銅、銀、汞等及其制品與乙炔接觸,與乙炔接觸的銅合金器具含銅量須得高于70%。
10、瓶內氣體嚴禁用盡,必須留有不低于下表規(guī)定的余壓。
11、在用汽車、手推車運輸乙炔瓶時,應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滾、碰。吊裝搬運時,應使用專用夾具和防雨的運輸車,嚴禁用電碰起重機和鏈繩吊裝搬運。
12、裝運時,應妥善固定汽車裝運乙炔瓶向放置時,頭部應朝向一方,裝車高度不得超過車箱高度,直立排放時,車箱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三分之一。
13、夏季要有遮陽措施,防止暴曬,嚴禁與氯氣瓶、氧氣瓶及易燃物品同車運輸。
14、裝運乙炔瓶的車輛禁止煙火。
15、乙炔瓶在使用現(xiàn)場或班組小庫內儲量不得超過5瓶,可與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的廠房相鄰建造,相鄰的墻應是無門窗洞的防火墻,嚴禁任何管線穿過。
16、乙炔瓶貯存時要保持直立,并有防倒措施,嚴禁與氧氣瓶氯氣瓶及易燃品同向貯存,貯存間與明火和散放火地點距離不得小于10米,不應設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17、乙炔瓶嚴禁放在通風不良及有放射線的場所,不得放在橡膠等絕緣體上,瓶庫或貯存間有專人管理,要有消防器材,要有醒目的防火標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