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河施工單位中臨時用工的安全管理
黃河施工單位承包工程勞動強度大、苦、臟、累、險,而單位本身人員編制有限,不可避免地會雇傭一些臨時工完成工程或承包給一些施工隊。使用這樣一支施工隊,雖然具備工資成本降低、招退自主、使用方便等特點,但是從整體情況看,這只隊伍文化知識差,安全意識及法律觀念淡薄。因此,在工程施工當中容易出現圖省事、趕進度、違章蠻干等現象。由于管理上的松散,監(jiān)督檢查的不嚴格,更容易造成臨時工自身傷害,單位職工被臨時工傷害或違規(guī)施工時出現事故傷害。
出現這種情況的原因有很多種,總結了一下有以下三種:1.單位采取以包代管的方法,實際上是包而不管。2.違反國家有關規(guī)定,簽訂“工傷概不負責”的相關承包合同,使臨時工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3.不簽訂勞動合同或勞動合同未簽就進入工程現場,勞動合同到期后不辦理補簽手續(xù)。
這些現象在黃河單位中都有不同程度的存在,有的單位依法安全用工意識淡薄,給單位的生產經營活動造成了一大安全隱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共勞動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雇工合同“工傷概不負責”是否有效的批復》的用工要求,黃河單位使用臨時工,應該采取更嚴格有效的防范措施??梢詮囊韵聨讉€方面進行安全控制:1.必須建立健全用工安全管理制度,明確單位內部各部門的管理職責,嚴肅施工進場紀律。2.依法承擔臨時工安全管理的義務,樹立“誰用工,誰管理”的思想,切實保障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秩序,維護臨時工的安全與健康。3.嚴格審查臨時工程隊的營業(yè)執(zhí)照所確定的范圍,施工許可證,企業(yè)負責人安全管理資格證書,臨時工程隊還應持有法人代表證明書或法人委托書。避免將工程包與無相關資質的承包人。4.開展崗前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從事特殊作業(yè)的臨時工還必須持有安監(jiān)部門簽發(fā)的《特種作業(yè)人員操作證》方可作業(yè)。5.用工期限超3個月以上,還必須到縣以上勞動仲裁部門辦理勞動合同簽證手續(xù),與臨時工簽訂《臨時工勞動合同書》。6.為臨時工繳納工傷保險及團體意外傷害險,或委托勞務派遣機構及時辦理臨時工相關社會保險。7.工程管理部門要加強作業(yè)現場的監(jiān)督檢查,發(fā)現違規(guī),立即制止。還要加強臨時工住宿管理,防止意外事故的發(fā)生。
只有不斷強化、規(guī)范臨時工的安全管理,才能杜絕、減少施工中的各類安全事故的發(fā)生,保障臨時工的人身安全與黃河施工單位的經濟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