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責任制:煤礦機電運輸技術管理員
1、 機電、運輸技術員在礦長、礦技術負責人領導下,負責全礦機電運輸管理工作。
2、 機電、運輸技術員對井下使用的機電、運輸設備、器材,必須有防爆標志和防靜電、阻燃,才準入井。
3、 機電、運輸技術員要做好井口防雷電設施、電纜入井的總接地工作。
4、 機電、運輸技術員要做好井下電氣“三大保護”,做到電纜懸掛整齊不失爆。要做好井下局扇風電閉鎖、瓦斯電閉鎖。
5、 機電、運輸技術員要做好井下電氣設備、電纜移動檢修、安全管理、停送電管理,不因停送電發(fā)生事故。
6、 機電、運輸技術員對雙回路供電的要做到停電轉路安全操作不出事故。對有備用電源的要在10分鐘內啟動供電。
7、 機電、運輸技術員檢查各機電設備運轉記錄,絞車鋼絲繩檢查注油記錄,礦車注油檢查記錄等,并建立有關制度。
8、 機電、運輸技術員對各機電運轉崗位要檢查有無脫崗行為。
9、 機電、運輸技術員要經常下井檢查,每周要下井帶班2-3次,發(fā)現隱患及時匯報處理。
10、 機電、運輸技術員因工作失職造成事故,要追究責任,在工作中做出成績要給予嘉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