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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力容器安全管理控制程序(十二篇)

發(fā)布時間:2024-11-23 查看人數(shù):87

壓力容器安全管理控制程序

第1篇 壓力容器安全管理控制程序

目的

為了加強對壓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壓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防止和減少事故的發(fā)生,保障安全生產,特制訂本程序。

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公司的各類壓力容器的安全管理。

職責

(1)?公司設備管理崗負責聯(lián)系有關單位對本公司所有的壓力容器按規(guī)定進行定期檢查。

(2)?行政部負責聯(lián)系有關單位對本公司的壓力容器操作人員進行崗位培訓、取證。

(3)?壓力容器操作人員負責對本崗位操作使用的各類壓力容器進行日常檢查與維護,有異常向主管領導匯報。

定義

4.?1? 按工作壓力劃分,壓力容器分為以下四種。p為工作壓力

低壓容器l? 1kgf/cm2≤p≤16kgf/cm2

中壓容器m? 16kgf/cm2≤p≤100kgf/cm2

高壓容器h? 100kgf/cm2≤p≤1000kgf/cm2

超高壓容器u? 1000kgf/cm2≤p

4.2 按有利于安全技術監(jiān)督和管理分為三類:

(1) 低壓容器為第一類壓力容器

(2) 下列情況為第二類壓力容器

中壓容器

易燃介質或毒性程度為中度危害介質的低壓反應容器和儲存容器。

毒性程度為極度或高度危害介質的低壓容器。

(3)?下列情況之一為第三類壓力容器:

毒性程度為極度高度危害介質的中壓容器和p×v大于等于0.2mpam3的低壓容器。

易燃或毒性程度為中度危害介質且p×v大于等于0.5mpam3的低壓容器和p×v大于等于10mpam3的中壓容器;

工作程序

5.1?鍋爐壓力容器購置

5.1.1壓力容器采購前應由設備使用部門會同設備管理員提出購買申請書,報公司領導審批。選購時應根據(jù)工藝要求,綜合考慮使用過程中可能產生的最高壓力、最高或最低溫度及使用介質等因素,決不允許超壓使用,也不允許將常溫容器當?shù)蜏厝萜魇褂?,對腐蝕性介質須考慮容器耐腐蝕性能等問題。

5.1.2購買前應按國家和政府有關部門已頒布的法規(guī)的規(guī)定,對鍋爐壓力容器的設計、制造單位進行資格確認,并提交經國家勞動部門和環(huán)保部批準的鍋爐壓力容器設計總圖及有關技術資料。對進口設備按照國家有關進口規(guī)定,要經省鍋爐壓力容器檢驗機構和商檢部門檢驗,并要求資料完整。

5.1.3容器入庫前必須進行開箱驗收。驗收工作由設備使用部門、設備管理員等有關人員參加,并按有關標準對容器及附件進行逐一驗收。填寫壓力容器入廠驗收單。

5.2?鍋爐壓力容器的安裝

5.2.1 對安裝單位的要求:

必須經過省級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察處審查批準;對現(xiàn)場組裝的大型容器的安裝單位應規(guī)定領取相應的壓力容器制造許可證。

具有一定的壓力容器安裝經驗,一般應有幾年安裝歷史,安裝質量良好。

具有安裝所需的各類技術人員,并能執(zhí)行規(guī)程和標準

具有安裝所需的各類專業(yè)工種,如焊工、探傷工等。

具有正式的施工工藝程序,焊接工藝評定等。

具有與安裝相適應的安裝設備和機具及檢測手段。

具有完整的質量保證體系和管理制度。

5.2.2? 安裝的依據(jù)

《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察暫行條例》

《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

《工業(yè)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

《球型儲罐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

《高壓、中壓化工設備施及驗收規(guī)范》等

5.2.3?安裝(組裝)質量驗收

在安裝過程中應對質量實行分段驗收和總體驗收。驗收由使用單位組織有關部門參加,必要時由鍋爐壓力容器檢驗所實行監(jiān)檢。

總體驗收前需將安裝資料送當?shù)劐伇O(jiān)所進行審核??⒐ず?,容器應經授權的部門辦理登記、注冊,發(fā)證后方可投入使用。

容器安裝(組裝)竣工后施工單位應將有關技術資料(包括竣工圖、安裝質量證明書及有關檢驗報告等)移交使用單位,及時存入技術檔案中。

第2篇 壓力容器的安全技術管理——管理要點二

1.領導重視是搞好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管理的關鍵。只有從企業(yè)的高層領導到使用車間的領導都能抓起,管理工作才能有力度,有關人員才能共同做好這項工作,專職人員也才能很好地發(fā)揮作用。

2.層層負責是搞好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管理的基礎。企業(yè)機動部門設專職管理人員,控制設備入廠質量、檢驗、修理和改造等關鍵環(huán)節(jié),各分廠、車間、班組做到按規(guī)程操作,不違章檢修,避免事故。企業(yè)安全部門和管理部門進行“五一”、“十一”、春節(jié)等節(jié)前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檢查,車間操作人員和維修人員每天定時巡檢,消除隱患。

3.依法管理是搞好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管理的根本。法規(guī)、標準、規(guī)范都是理論和實踐的科學總結,是壓力容器安全運行的根本保證,因此,必須嚴格執(zhí)行。

第3篇 分析壓力容器運行安全管理的要求

第4篇 壓力容器氣壓試驗安全管理

1.除設計圖樣規(guī)定用氣體代替液體進行耐壓試驗外,不得采用氣壓試驗。

2.試壓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合格方可上崗試壓操作。

3.壓力容器氣壓試驗區(qū)域內特種設備,儀器,壓力表,安全閥必須經過技術監(jiān)督局檢驗,合格取證后才能使用,并且保證在有效期內。

4.氣壓試驗必須是檢驗部門確認合格的壓力容器后方可進行試壓。

5.氣壓試驗操作人員必須對氣壓試驗區(qū)內每臺壓力容器進行校對,登記,如發(fā)現(xiàn)問題應該及時匯報處理。

6.氣壓試驗前試壓操作人員應檢查試驗區(qū)域內安全通道是否暢通,并且前后門在開啟狀態(tài)。試壓期間試壓區(qū)域內應設警戒標志,禁止無關人員接近。

7.實驗前應檢查緊固件是否安全,可靠和緊固。試壓管線是否老化,破裂.其它儀器設備是否安全可靠。

8.氣壓試驗時按操作規(guī)程進行。

9.當容器載壓時嚴禁擰緊、拆卸螺栓和錘擊敲打。

10.試驗完畢對容器的卸壓應緩慢進行,嚴禁不卸壓中斷試驗或離人。

11.進入試壓試驗區(qū),操作人員,檢查人員必須帶安全帽,防護鏡,工作服,工作鞋,防止意外傷害。

12.試驗區(qū)域必須備足合格消防器材。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安全科

第5篇 壓力容器提高安全技術管理措施——必須了解主要內容2

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管理是一項涉及國家專業(yè)法規(guī)和本單位規(guī)定的貫徹落實、工作程序和質量要求及有關人員培訓的系統(tǒng)工程,是壓力容器安全運行的技術保證。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管理具有很強的專業(yè)性,應由專業(yè)人員從事管理。

安全技術管理工作的主要內容:

1. 貫徹執(zhí)行“容規(guī)”和有關的壓力容器安全技術規(guī)定;

2. 編制壓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

3. 參加壓力容器安裝的驗收及試車;

4. 檢查壓力容器的運行、維修和安全附件校驗情況;

5. 壓力容器的檢驗、修理、改造和報廢等技術審查;

6. 編制壓力容器的年度定期檢驗計劃,并負責組織實施;

7. 向主管部門和當?shù)匕踩O(jiān)察機構報送當年壓力容器數(shù)量和變動情況的統(tǒng)計報表,壓

力容器定期檢驗計劃的實施情況、存在問題等;

8. 壓力容器事故的搶救、報告、協(xié)助調查和善后處理;

9. 檢驗、焊接和操作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管理;

10. 壓力容器使用登記及技術資料的管理、建檔。

蔡 霞

第6篇 壓力容器的安全技術管理

為了確保壓力容器的安全運行,必須加強壓力容器的安全管理,不斷提高其安全可靠性。

壓力容器使用單位的技術負責人必須對壓力容器的安全技術管理負責,指定具有壓力容器專業(yè)知識的工程技術人員負責安全技術管理工作。其工作內容包括:貫徹執(zhí)行有關壓力容器安全技術規(guī)程;編制壓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依據(jù)生產工藝要求和容器的技術性能制定容器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參與壓力容器的入廠檢驗、竣工驗收及試車;檢查壓力容器的運行、維修和安全附件校驗情況;壓力容器的檢驗、修理、改造和報廢等技術審查;編制壓力容器的年度定期檢修計劃,并負責組織實施;向主管部門和當?shù)貏趧硬块T報送當年壓力容器的數(shù)量和變動情況統(tǒng)計報表、壓力容器定期檢驗計劃的實施情況及存在的主要問題;壓力容器事故的調查分析和報告;檢驗、焊接和操作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管理和壓力容器使用登記及技術資料管理。

第7篇 海洋石油生產設施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管理規(guī)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海上油(氣)生產設施(以下稱生產設施)的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管理,保障人員生命和財產的安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工業(yè)部海洋石油作業(yè)安全管

理規(guī)定》(以下稱《安全管理規(guī)定》第四條、《海上石油天然氣生產設施檢驗規(guī)定》和國家有關法規(guī),特制定本規(guī)則。

第二條? 本規(guī)則適用于《安全管理規(guī)定》第一章第二條所規(guī)定范圍內生產設施的鍋爐、壓力容器的安全管理。但不適用于船用和移動式鉆井平臺上的鍋爐、壓力容器。

第三條? 作業(yè)者應加強鍋爐、壓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并按所制定的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管理責任安全責任,并指定具有鍋爐、壓力容器專業(yè)知識的工程技術人員負責其安全技術管理工作。

第四條? 作業(yè)者在鍋爐、壓力容器投人使用前,應向中國海洋石油作業(yè)安全辦公室(以下稱安全辦公室)的地區(qū)安全監(jiān)督辦理使用登記手續(xù),經審查蓋章之日起生效。

4.1辦理鍋爐、壓刀容器使用登記手續(xù)應提供以下文件:

4,1.1按附件一、二的格式填寫《鍋爐、加熱爐使用登記表》、《壓力容器使用登記表》(以下稱《使用登記表》)·式兩份,分別由作業(yè)者和安全辦公室地區(qū)代表各保存一份;

4.1.2設備出廠合格證書和試驗報告;

4.1.3發(fā)證檢驗機構簽署的檢驗報告o

4.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鍋爐、壓力容器,不予登記:

4.2.1無發(fā)證檢驗機構簽署的檢驗報告的;

4.2.2申報資料不全或不真實的或不能有效證明其質量合格的。

4.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在用鍋爐、壓力容器,應及時到原登記地點持相應文件辦理變更手續(xù);經審查,登記人簽名之日起生效。

4.3.1在用鍋爐、壓力容器經修理或技術改造后,在投入使用前,應持《使用登記表》和檢驗報告辦理變更手續(xù);

4.3.2當需改變鍋爐、壓力容的原設計使用條件時,在改變使用條件前,改變使用條件方案應經檢驗機構認可后,持《使用登記表》和檢驗的改變使用條件方案認可報告辦理

變更手續(xù);

4.3.3當在用鍋爐、壓力容器時行定期檢驗后,在投入使用前應持《使用登記表》和檢驗報告辦理變更手續(xù);

4.3.4未登記的鍋爐、壓力容器不準使用。在本規(guī)則頒布以前在用的鍋爐、壓力容器應按4.1條款的要求補登記手續(xù)。

第五條? 經檢驗確認判廢的鍋爐、壓力容器,應持檢驗機構簽發(fā)的書面報告和《使用登記表》辦理注銷手續(xù),并不準再繼續(xù)使用。

第六條? 作業(yè)者應建立鍋爐、壓力容器登記卡和安全技術檔案。

6.1應建立《鍋爐檔案登記卡》、《壓力容器檔案登記卡》。

6.1.1鍋爐、壓力容器檔案登記卡(以下稱登記卡)的格式,由作業(yè)者根據(jù)實際情況自行設計;

6.1.2登記卡的內容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項目:

6.1.2.1鍋爐、壓力容器基本數(shù)據(jù):名稱、使用地點、登記編號、制造單位、發(fā)證檢驗單位、制造和投用時間、設備規(guī)格、性能、操作條件和所屬附件規(guī)格及制造單位;

6.1.2.2鍋爐、壓力容器及其附件的校驗日期、校驗結果、修理、更換、事故等登記o

6.2鍋爐、壓力容器安全技術檔案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6.2.1鍋爐、壓力容器設計技術文件有關資料;

6.2.2鍋爐、壓力容器制造、安裝技術文件和有關資料;

6.2.3檢測、檢驗、試壓記錄,以及有關檢驗的技術文件和資料;

6.2.4修理或技術改造設計文件和修理或技術改造后的檢驗報告及技術文件和資料;

6.2.5安全附件校驗、修理、更換記錄;

6.2.6事故記錄和處理報告。

第七條? 鍋爐、壓力容器日常安全管理應符合以下要求:

7.i制定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管理責任制,明確各崗位的安全管理責任;

7.2應在工藝操作規(guī)程和崗位操作規(guī)程中,明確提出鍋爐、壓力容器安全操作要求,

其內容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7.2.1鍋爐、壓力容器的操作工藝指標;

7.2.2鍋爐、壓力容器的崗位操作法;

7.2.3鍋爐、壓力容器運行中重點檢查的項目和部位,運行中可能出現(xiàn)的異?,F(xiàn)象和防止措施,以及應急報告程序。

7.2.4鍋爐、壓力容器的年度和每隔五年一次的特別定期檢驗項目及其附件校驗期限和項目。

第八條? 鍋爐、壓力容器的操作人員應符合以下要求:

8.1作業(yè)者應對壓力容器操作人員在上崗前進行安全教育和考核,經考核合格后由作業(yè)者負責人簽發(fā)安全操作證書,并對取得壓力容器操作證書的操作人員每兩年進行一

次考核。

8.2鍋爐操作人員應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取得安全操作證。

8.3未取得安全操作證的鍋爐、壓力容器操作人員不準獨立上崗操作。

第九條? 在用鍋爐、壓力容器檢驗應符合以下要求:

9.1作業(yè)者應按原設計和操作規(guī)程的要求分別進行鍋爐、壓力容器包括安全附件的年度和每隔五年一次的特別定期檢驗。經檢驗不合格的鍋爐、壓力容器不準使用。

9.2鍋爐、壓力容器的修理或技術改造方案、設計文件應經末規(guī)則指定的檢驗機構認可。進行修理或技術改造的鍋爐、壓力容器包括安全附件應向本規(guī)則指定的檢驗機構申

請檢驗,并取得檢驗合格證書。

9.3下列單位之一經安全辦公室認可后視為規(guī)則指定的生產設施鍋爐、壓力容器檢驗機構:

9.3.1安全監(jiān)察部門認可的鍋爐、壓力容器檢驗機構;

9.3.2生產設施發(fā)證檢驗機構;

9.3.3國外依法注冊的鍋爐、壓力容器檢驗機構。

第十條? 鍋爐、壓力容器的安全附件的安全管理應符合以下要求:

10.1鍋爐、壓力容器的安全附件的安裝使用應符合設計要求,并應選用具有產品合格證書的合格產品;

10.2安全附件應實行定期校驗制度,安全附件的校驗、更換、校驗期限由作業(yè)者根據(jù)設計要求和操作規(guī)程確定。校驗后的安全附件應掛牌明示本次和下次校驗日期。逾期未

經校驗、更換的安全附件不準使用。

10.3經計量部門、安全監(jiān)察部門認可并經安全辦公室認可的安全附件校驗機構方可承擔校驗工作。

第十一條附則

11.1本規(guī)則適用于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壓力容器:

11.1.1最高工作壓力大于等于0.1bdh(不含液體靜壓力);

11.1.2內直徑(非園形截面指斷面最大尺寸)大于等于o.15m,且容積大于等于0.025m3,包括快開端蓋式壓力容器;

11.1.3介質為氣體/液化氣體或最高工作溫度高于等于標準沸點的液體。

11.2本規(guī)則不適用下列壓力容器:

11.2.1各類氣瓶;

11.2.2非金屬材料壓力容器3

11.2.3無殼體的套管換熱器、冷卻排管等;

11.2.4電氣行業(yè)專用的封閉式電氣設備的壓力容器s

11.2.5最高工作壓力大于t00mpa的壓力容器。

11.3本規(guī)則鍋爐系指蒸汽鍋爐、熱水鍋爐和加熱爐(包括熱介質爐)。

11.4本規(guī)則鍋爐、壓力容器安全附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元件:

11.4.1安全閥3

11.4.2爆破片;

11.4.3易熔塞;

11.4.4壓力表;

11.4.5液面計;

11.4.6測溫儀表。

11.5當移動式鉆井平臺改為油氣生產平臺時,以及移動式鉆井平臺試油(氣)專用鍋爐、壓力容器的管理仍執(zhí)行本規(guī)則。

第十二條? 對違反本規(guī)則的責任者,中國海洋石油作業(yè)安全辦公室有權按《安全管理規(guī)定》第八章有關條款進行處置。

第十三條? 本規(guī)則由中國海洋石油作業(yè)安全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8篇 壓力容器安全管理標準

1、按國家勞人部《電力容器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要求,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均屬壓力容器:

(1)最高工作壓力大于等于0.1mpa(不含液體靜壓力)

(2)內直徑大于等于0.15米,且容積大于等于0.025立方。

(3)介質為氣體、液化氣體或最高工作溫度高于等于標準沸點的液體。

2、按照原能源部文件要求,對火力發(fā)電廠排污擴容器、疏水擴容器、熱交換器等也要按照壓力容器對待,進行安全監(jiān)督和安排定期檢驗。

3、凡是我廠壓力容器使用、檢修、改造、安裝、檢驗都必須按照勞動部頒發(fā)的《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和國務院頒發(fā)的《壓力容器監(jiān)察條例》以及主管部局頒發(fā)的有關文件進行。

4、為保證壓力容器設備完好,安全可靠運行,要定期安排檢驗和定期檢修,包括安全附件。

5、定期檢驗計劃由金屬監(jiān)督人員提出,定期檢修計劃由各單位負責提出,生產部審查確定。

6、壓力容器設備若要進行技術改造或返修由設備主管單位提出報告,經生產部專管人員審核,主管廠長批準后方可開工,壓力容器返修必須由具有壓力容器制造或返修資格的單位進行。

7、從事壓力容器運行人員及檢修焊工,必須經過技術培訓和考試,由持有勞動部門考核合格的焊工擔任,否則嚴禁操作和焊接。

8、壓力容器損壞嚴重難以保證安全運行時,應申報生產部備案,經主管廠長批準后予以報廢處理,不得再作其它承壓設備使用。

9、各部門需要外購壓力容器設備時必須經生產部審核和同意,廠家提供的技術資料(產品合格證,質量證明書,強度計算書,設備總圖等)必須齊全。

10、各部門不經批準不得私自制作壓力容器,確實需要時應經生產部審核,主管廠長批準并報市勞動局同意后方可制作。

11、對易燃易爆的承壓設備和盛裝有毒及窒息性介質的容器應制定防火、防爆、防毒細則,在檢修和檢驗中除執(zhí)行工作票制度外,還要做好防止中毒的安全措施,保證容器的易燃易爆的有毒介質含量符合tj36—79《工業(yè)企業(yè)設計衛(wèi)生標準》規(guī)定,方可開工。

12、廠內浴池用熱水水箱最高工作壓力應低于0.1mpa,熱水箱應敞口,采用蒸汽加熱器加熱水時,其加熱器屬于壓力容器,不得私自制作。

第9篇 火電廠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管理措施

隨著火電機組數(shù)量和容量的增加,電廠壓力容器的數(shù)量和參數(shù)也隨著增加,這就需要加強壓力容器的安全技術管理,按規(guī)章制度解決電廠壓力容器安全運行的一系列問題。國家頒發(fā)的有關壓力容器的一系列條例、法規(guī)和標準,對加強壓力容器的安全技術管理十分重要,因而必須持之以恒地認真貫徹執(zhí)行。但各電廠壓力容器的安全技術管理方法不同,執(zhí)行規(guī)章制度的深度和力度也不一樣,導致壓力容器安全事故經常發(fā)生,因此分析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管理存在的問題并提出解決措施,很有必要。

1 火電廠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管理存在的問題

1.1 壓力容器的選擇、驗收無專業(yè)管理人員參加

做好新建機組壓力容器的選擇、驗收工作是壓力容器安全運行的保證,使用單位的壓力容器管理人員應及時掌握新壓力容器的技術特性和安全狀況。但某些單位的擴建處(技改處)無壓力容器專業(yè)人員,使用單位也無壓力容器管理人員參加此項工作,給壓力容器移交生產后的技術管理增加了困難。

1.2 在役的壓力容器技術資料不全

新壓力容器的驗收工作不到位,缺乏完整的技術資料,使壓力容器定期檢驗不能正常進行。

1.3 壓力容器的管理制度不健全或執(zhí)行不力

有的單位雖制訂了壓力容器管理制度,但執(zhí)行不嚴,有的單位則無此項管理要求。具體表現(xiàn)為:

(1) 單位無專業(yè)壓力容器管理人員;

(2) 無全年度壓力容器定期檢驗計劃;

(3) 沒有對車間(分場)運行人員進行壓力容器的操作培訓;

(4) 單位缺乏壓力容器數(shù)量統(tǒng)計和安全狀況等級的概念;

(5) 沒有對安全附件(安全閥、壓力表、水位計)進行校驗或檢修;

(6) 壓力容器超期服役,沒有定期進行檢驗或檢驗不按要求進行;

(7) 無臺帳和技術登錄簿。

1.4 壓力容器的改造未進行技術審批

壓力容器的改造應有嚴格的審批制度,應經有關技術負責人進行審查。例如改進高壓加熱器水位測量裝置,需要在筒體上開孔,開孔的位置和焊接工藝及其開孔的加強計算等均需技術主管簽字。但有的單位卻不經技術審批就私自開孔、胡亂施焊、隨意更換設計材料,這些均是不合法的。

1.5 壓力容器的檢修單位無資質

現(xiàn)在電力行業(yè)的檢修沿襲傳統(tǒng)的模式,壓力容器的檢修單位沒有經過省級安全監(jiān)察機構審批。

1.6 不按規(guī)定進行壓力容器安全附件的校驗

《在用壓力容器檢驗規(guī)程》規(guī)定了安全閥每年至少校驗1次,壓力表的校驗和維護及精度等級也應符合國家計量部門的規(guī)定。但在壓力容器使用中,由于設備運行停不下來,或安全閥位置太高不好拆卸,或單位不重視等原因,致使安全附件不能校驗和檢修,有的安全附件甚至好多年都不進行拆卸,腐蝕銹死,不能起到保護安全的作用。

1.7 壓力容器的定期檢驗無安全狀況等級

對使用單位來說,壓力容器檢驗結論報告是相當重要的,結論報告至少包括:

(1) 壓力容器安全狀況等級;

(2) 壓力容器能否繼續(xù)運行的意見;

(3) 繼續(xù)使用至下一個檢驗周期的時間;

(4) 繼續(xù)使用的最高工作參數(shù);

(5) 壓力容器(含安全附件)使用的限制性條件及注意事項;

(6) 檢驗及審核人的簽字和檢驗單位的印章。

現(xiàn)在很多電廠的壓力容器只進行專項檢驗,但專項檢驗不能代替定期檢驗,所以應注意區(qū)分定期檢驗和專項檢驗,并要有壓力容器檢驗后的安全狀況等級和結論。

1.8 定期檢驗時各部門之間的配合不密切

為了保證壓力容器檢驗的質量和檢驗員的安全,應根據(jù)《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熱力和機械部分)有關條款,做好以下工作:

(1) 容器內部溫度低于35℃時人員方可進入;

(2) 將容器內部的介質排凈,隔斷氣液或蒸汽的來源,設置明顯的隔離裝置,切斷有關電源;

(3) 壓力容器內部氧氣含量應達到18%~23%(體積比)。必要時應配備通風、安全救護設備;

(4) 行燈電源不準超過12 v;

(5) 清掃內部腐蝕部位和易產生裂紋的部位;

(6) 容器內部檢驗時,容器外部應有專人監(jiān)護,并有可靠的聯(lián)絡措施。

所有這些工作都需要各部門之間的密切配合,

如電廠壓力容器定期檢驗時,檢修班組負責開啟容器、通風和打磨焊縫,有資格的單位進行檢驗,金屬檢驗室配合檢驗。但在實際工作中存在部門之間不協(xié)調的問題,因此要求在檢驗前辦理好工作票,檢驗中各部門要密切配合。

2 提高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管理的建議

(1) 新建(擴建)機組的壓力容器制造質量應按要求進行監(jiān)檢,擴建部門應設專人負責整理和建立新建機組的壓力容器專檔,并與生產單位辦好檔案移交工作,以便今后更好地開展定檢工作。

(2) 新建(擴建)機組負責壓力容器管理的技術人員應向生產部門的壓力容器專責移交新建機組的壓力容器清單,便于盡早向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辦理'壓力容器使用證'。生產單位的壓力容器技術管理人員應參加新設備投運及安全閥的校驗工作,建立《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登錄薄》,并逐步使之完善。主管領導應有牢固的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管理意識,領導和指導有關壓力容器的重要問題的處理。

(3) 應對在役壓力容器的安全閥建立完善的檔案,并按規(guī)定進行校驗。安全閥的校驗值(啟座、回座壓力)應由車間技術員和生產技術科壓力容器專責共同審定和簽字認可。

(4) 應注意壓力容器定期檢驗和金屬監(jiān)督的關系,不能混淆。建立健全壓力容器管理系統(tǒng)軟件,實現(xiàn)微機管理。

(5) 壓力容器的定期檢驗應該突出重點,避免眉毛胡子一把抓。壓力容器管理技術人員應該經常深入現(xiàn)場,了解壓力容器的運行狀況,對設備缺陷應做到心中有數(shù)。制訂檢驗計劃時應把所發(fā)現(xiàn)的問題作為重要的檢驗項目,并落實責任人。

(6) 在建立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管理制度的同時,要建立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獎懲制度;在明確壓力容器專責職責范圍的同時,要實行專業(yè)監(jiān)督和群眾監(jiān)督相結合的方法,獎懲分明,充分調動職工和技術人員的積極性。

第10篇 壓力容器安全管理要點規(guī)范

一、容器安全操作規(guī)程

容器安全操作規(guī)程應包括以下的內容:

(1)容器的操作工藝控制指標,包括最高工作壓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溫度、壓力及溫度波動幅度的控制值;

(2)壓力容器的崗位操作法,開、停機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項;

(3)容器運行中日常檢查的部位和內容要求;

(4)容器運行中可能出現(xiàn)的異常現(xiàn)象的判斷和處理方法以及防范措施;

(5)容器的防腐措施和停用時的維護保養(yǎng)方法。

二、壓力容器的檢驗

1、壓力容器的定期檢驗周期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安全狀況等級為1~2級的,一般每6年檢驗一次;安全狀況等級為3級的,一般每3年檢驗一次;安全狀況等級為4級的,定期檢驗周期根據(jù)檢驗機構決定。

2、對壓力容器所配備的安全裝置(安全閥、壓力表等),應定期進行通、排放工作,以保證其靈敏、可靠。安全附件的檢定,檢驗嚴格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3、對檢驗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要及時采取措施進行修理或消除,對難以消除的缺陷應采取降級、降壓,限期使用直至更新等方法進行處理,并報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備案。

三、安全裝置的調整和檢修

1、壓力容器內部有壓力時,不得對安全裝置和主要的受壓元件進行任何修理或緊固調整工作。需焊、挖補修理時,應由持特殊焊接工作操作證人員參加。

2、安全閥更新購置應有出廠合格證,合格證上應有檢驗部門和質檢員的印章,并有注明檢驗日期,無出廠合格證嚴禁購置使用。

3、安全閥使用中應定期校驗,每年至少一次,調整后的安全閥應加鉛封,并填寫記錄。檢驗調整工作應由專職檢驗人員進行。未經許可,本公司任何人員不得任意啟封調整檢驗。

4、未經檢驗合格和無鉛封的壓力表不得使用,在使用過程中如發(fā)現(xiàn)壓力表失靈、刻度不清、表盤玻璃破裂、卸壓后指針不回零位、鉛封損壞等情況,應立即更換。

5、壓力表的裝設、校驗與維護應符合國家計量部門的規(guī)定,壓力表應定期檢驗,每半年至少一次,經檢驗合格的壓力表有鉛封和檢驗合格證。

第11篇 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管理規(guī)定辦法

1 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公司鍋爐壓力容器管理的指導思想,管理機構,管理范圍;鍋爐壓力容器設計、訂貨、制造、進廠復驗、安裝、使用登記、使用管理、修理改造、定期檢驗、耐壓試驗、安全附件管理等規(guī)定。

本標準適用于公司鍋爐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的管理。

2 總則

2.1 為貫徹執(zhí)行國務院發(fā)布的《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察暫行條例》,加強鍋爐壓力容器一生管理,確保鍋爐壓力容器安全運行,特制定本標準,本標準沒有提到的內容執(zhí)行國家有關部門有關規(guī)定。

3 管理職責

3.1 公司設備動力部負責基建鍋爐壓力容器設計、訂貨、制造、復驗、安裝過程中的質量監(jiān)督,公司內所有單位的在用鍋爐、壓力容器的監(jiān)督管理。

3.2 使用鍋爐壓力容器的單位應由設備員負責本單位鍋爐壓力容器日常管理及使用。

4 管理內容和要求

4.1 壓力容器管理

4.1.1 壓力容器管理與檢驗執(zhí)行國家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頒發(fā)的《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以下簡稱《容規(guī)》〕,原勞動部頒發(fā)的《在用壓力容器檢驗規(guī)程》〔以下簡稱《檢規(guī)》〕、《壓力容器使用登記管理規(guī)則》,原化工部頒發(fā)的《在用化工壓力容器檢驗規(guī)程》(以下簡稱《化檢規(guī)》)。

4.1.2 壓力容器管理范圍

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壓力容器:

a) 工作壓力大于等于0.1mpa;

b) 工作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于等于25mpa.l;

c) 盛裝介質為氣體、液化氣體以及介質最高工作溫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標準沸點的液體。

4.1.3 壓力容器設計

4.1.3.1設計單位對不能進行耐壓試驗的壓力容器,應在圖樣上注明對使用的特殊要求,并應與使用單位協(xié)商提出推薦的使用年限和保證措施。

4.1.3.2設計單位對不能進行內部檢驗的壓力容器應注明計算厚度,使用中定期檢驗和耐壓試驗的要求。

4.1.3.3公司設備動力部負責壓力容器設計單位質保體系和設計質量的監(jiān)督管理。對定型壓力容器的選型有權提出意見。

4.1.4 壓力容器訂購

4.1.4.1 壓力容器及安全附件,必須訂購有相應制造資格廠家的產品。合格證或質量證明書須有安全監(jiān)察機構監(jiān)檢章。

4.1.4.2 訂購的壓力容器交貨時,必須同時帶有壓力容器產品質量證明書。

4.1.5 壓力容器制造與組焊

4.1.5.1 壓力容器制造單位必須取得制造資格。

4.1.5.2 公司設備動力部負責壓力容器制造單位質保體系監(jiān)督管理。

4.1.6 壓力容器進廠復驗

4.1.6.1 壓力容器進廠時須經設備動力部復檢。

4.1.6.2 復檢內容

a) 產品合格證,質量證明書,竣工圖及其它有關材料。進口壓力容器應具有商檢委托檢驗報告。

b) 各單位要責成壓力容器專業(yè)技術人員對進廠的壓力容器進行宏觀檢查,發(fā)現(xiàn)嚴重缺陷要向設備動力部報告,由壓檢中心復檢并出具檢驗報告。

4.1.6.3 復檢不合格的壓力容器不能安裝,應及時通知有關部門處理。

4.1.7 壓力容器安裝

4.1.7.1 從事壓力容器安裝的單位必須是已取得相應制造資格的單位或者是經安裝單位所在地的省級安全監(jiān)察機構批準的單位。

4.1.7.2 液化石油氣儲存容器、容積大于等于10m3的壓力容器、ⅲ類壓力容器、 成套生產裝置中同時安裝的各類壓力容器等安裝時,安裝單位或使用單位應到市級安全監(jiān)察機構辦理報裝手續(xù)。

4.1.7.3 由公司組織的設計、訂貨、安裝的基建項目,公司設備動力部應對安裝質量進行監(jiān)督。

4.1.7.4 安裝的全部交工資料由設備動力部審查后交資料室存檔。

4.1.8 壓力容器使用登記

4.1.8.1 新壓力容器使用前,設備動力部必須備好合格證、質量證明書、竣工圖、安裝交工資料及計算機數(shù)據(jù)磁盤,經市安全監(jiān)察機構檢查,逐臺評定安全狀況等級,注冊發(fā)放使用證后,才能投入使用。

4.1.9 壓力容器使用管理

4.1.9.1設備動力部必須對每臺壓力容器建立檔案并填寫“壓力容器檔案”,全部壓力容器應建立“化工壓力容器臺賬”。

4.1.9.2 壓力容器嚴禁超溫、超壓、超負荷運行。

4.1.9.3 壓力容器的操作人員應持證上崗。由公司負責定期進行專業(yè)培訓與安全教育,統(tǒng)一辦理壓力容器操作證。

4.1.9.4 停用的壓力容器應及時辦理報停手續(xù)。

4.1.9.5 停用兩年以上的壓力容器,內外部檢驗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

4.1.9.6 更新的壓力容器應及時建立新檔案和辦理使用證。

4.1.10 壓力容器修理改造

4.1.10.1 從事壓力容器修理和改造的單位,必須是已取得相應的制造資格的單位或者是經省級安全監(jiān)察機構審查批準的單位。

4.1.10.2 壓力容器的重大修理或改造方案應經原設計單位或具有相應資格的設計單位同意,報市級安全監(jiān)察機構審查備案。

壓力容器重大修理是指主要受壓元件的更換、矯形、挖補,壓力容器的筒體縱向接頭、筒節(jié)和筒節(jié)(封頭)連接的環(huán)向接頭以及封頭的拼接接頭的焊補。

壓力容器重大改造是指改變主要受壓元件的結構或改變壓力容器運行參數(shù)、盛裝介質或用途等。

4.1.10.3 壓力容器修理或改造后,必須保證其結構和強度滿足安全使用要求。

4.1.10.4 壓力容器修理改造單位應向使用單位提供相應的修理改造技術資料。

4.1.10.5 壓力容器修理改造的文件包括:

a)壓力容器修理改造申請審批表;

b)壓力容器責任工程師下達修理改造任務書;

c)設計圖紙;

d)施工方案及工藝;

e)焊接工藝評定;

f)原材料的材質證件或抄件;

g)檢驗報告;

h)驗收報告。

4.1.11 壓力容器檢驗

4.1.11.1 壓力容器內外部檢驗周期執(zhí)行《容規(guī)》規(guī)定。各單位壓力容器內外部檢驗年度計劃由設備動力部統(tǒng)一編制并經主管副總確認實施。

4.1.11.2 壓力容器內外部檢驗工作由公司設備動力部組織落實其他有資質的檢驗單位。

4.1.11.3 安全狀況等級評定可參考《化檢規(guī)》執(zhí)行。有嚴重缺陷的壓力容器應及時進行修復或采取措施處理;大型關鍵性在用壓力容器經定期檢驗發(fā)現(xiàn)大量的難于修復的超標缺陷,因生產急需,應通過缺陷安全評定來判斷能否監(jiān)控使用到下一周期。

4.1.11.4 需結合設備〔機組〕大修理同步檢驗的壓力容器,設備動力部提出申請,并列出此類容器明細表,履行審批備案手續(xù)后執(zhí)行。

4.1.11.5 無法進行內外部檢驗的壓力容器應符合《容規(guī)》要求。

4.1.12 安全附件檢驗

4.1.12.1 安全閥、壓力表、液面計、緊急切斷裝置、安全聯(lián)鎖裝置、測溫儀表等安全附件檢驗,分運行檢查和停機檢查。

4.1.12.1.1安全閥

a)安全閥參數(shù)應由生產技術崗位與設備動力部共同確定,有審批報告并形成受控文件。

b)安全閥一般每年至少校驗一次。

c)安全閥校驗必須到公司認可的具備校驗資格的校驗單位進行。

d)無法修復的安全閥,應予報廢、校驗單位應出具意見通知書。

e)校驗記錄、鉛封、標牌和報告書,項目應齊全,符合有關規(guī)程和規(guī)定。

f)安裝安全閥時,在裝置設備員確認安全閥各種參數(shù)符合設備要求后, 方可安裝。

4.1.12.1.2 壓力表、測溫儀表按計量部門規(guī)定的期限校驗,公司設備動力部定期安排。

4.1.12.1.3液面計要實行定期檢修制度,根據(jù)實際運行情況規(guī)定檢修周期,但不應超過壓力容器內外部檢驗周期。

4.1.12.1.4公司設備動力部應建全部壓力容器安全閥統(tǒng)計臺帳。

4.1.12.1.5安全附件不得任意移位和拆除。

4.2 壓力容器事故與故障

4.2.1 壓力容器發(fā)生事故或故障時,發(fā)生事故或故障的單位必須在30分鐘內將情況報到設備動力部。

4.2.2 壓力容器事故的處理執(zhí)行國家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頒發(fā)的《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事故處理規(guī)定》。

第12篇 壓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員的職責

1、在管理機構負責人的領導和業(yè)務指導下,具體負責企業(yè)壓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2、工作中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和上級有關部門關于設備管理和壓力容器安全的規(guī)定,加強法制觀念,自覺按章辦事。

3、負責編制壓力容器選購計劃,參加驗收檢查,安裝質量驗收工作。

4、參與編制壓力容器使用管理規(guī)章制度,協(xié)助供應室制定生產操作規(guī)程。

5、做好壓力容器使用的注冊登記、建卡、建檔及技術資料整理、歸檔和有關統(tǒng)計報表統(tǒng)計上報工作。

6、編制壓力容器的檢驗、維修、保養(yǎng)等計劃,并具體落實實施,檢查或參與安全附件的校驗工作。

7、及時做好壓力容器使用登記變更工作。

8、協(xié)助本部門負責人做好壓力容器使用管理定期檢查工作,并認真填寫檢查記錄。

9、參加壓力容器事故的調查、分析并配合有關部門及時做好設備事故的統(tǒng)計上報工作。

10、協(xié)助有關部門編制壓力容器操作人員的培訓考核計劃,并積極參與實施。

11、完成其他有關設備管理工作中本部門負責人交辦的任務。

壓力容器安全管理控制程序(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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