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液氨安全知識及使用管理指南
液氨是一種易燃易爆且有毒的危險化學品。一旦泄漏,能導致火災、爆炸、凍傷事故。近幾年來,我國發(fā)生多起液氨泄漏事故,大部分都發(fā)生在液氨使用環(huán)節(jié),給人民生命財產造成了很大損失。必須狠抓液氨使用管理,有效避免事故發(fā)生。
一、加強液氨安全管理知識培訓。將液氨安全管理知識培訓作為企業(yè)日常和“三級”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通過教育培訓,使企業(yè)各級干部職工熟悉液氨的危險特性,掌握液氨的安全生產特點和防控救援知識。液氨制冷操作人員要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做到持證上崗。
二、搞好設備、設施的維護保養(yǎng)。加強對液氨儲罐、鋼瓶、管道、儀表、閥門和安全裝置等設備設施的維護保養(yǎng),實行定期檢修,杜絕帶病運行,使其滿足安全生產需要。液氨儲罐、鋼瓶等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安全閥、壓力表、溫度計等,必須經質監(jiān)部門檢驗合格,方可投入運行。確定報廢的,要堅決停止使用;列為監(jiān)控運行的,要制定監(jiān)控運行管理制度,降低運行壓力,縮短巡檢時間,加強檢查、檢驗及監(jiān)控,嚴防事故發(fā)生。
三、建立、完善設備設施檢修安全管理制度。根據《廠區(qū)動火作業(yè)安全規(guī)程》(hg23011-1999)、《廠區(qū)設備內作業(yè)安全規(guī)程》(hg23012-1999)、《廠區(qū)設備檢修作業(yè)安全規(guī)程》(hg23018-1999)等,制定嚴格的設備設施檢修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作業(yè)證制度,加強對帶氣、動火和設備內作業(yè)等檢修作業(yè)的安全管理。企業(yè)在大修、檢修作業(yè)前,要制定大修或檢修工作方案,加強安全管理,確保作業(yè)安全。
四、嚴格開、停車和生產交接環(huán)節(jié)安全管理。制定完善嚴格的開、停車和生產交接環(huán)節(jié)安全工作制度,并嚴格執(zhí)行。在大修特別是在長期停車后的開車前,要做好三項工作:一是要制定嚴密的開車方案,對開車工作進行細致的安排和精心的準備,避免匆忙開車;二是要加強開車前的安全教育。通過教育收攏思想,使職工立即進入工作狀態(tài),同時使職工進一步熟悉、掌握本崗位的工藝流程、操作規(guī)程和開車方案,保證開車的順利進行;三是做好開車前的安全檢查,在開車前必須組織有關人員對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進行檢查,整改隱患或問題,并落實責任,實行開車簽字負責制,確保開車安全。
五、做好事故應急救援準備。制定完善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成立應急搶險救援隊伍,配備應急搶險救援器材,并進行經常性的事故應急救援演練。同時,液氨使用環(huán)節(jié)的各崗位,有針對性地制定應急處置預案,并強化培訓,使有關人員熟練掌握報警、防護、疏散、急救、現場堵漏處理等操作要領,確保一旦發(fā)生事故能夠迅速有效處置,將事故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第2篇 火電廠液氨罐區(qū)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加強火力發(fā)電廠選擇性催化還原煙氣脫硝工藝中液氨儲存罐及其系統(以下簡稱“氨區(qū)”)安全管理,保證用氨安全,預防和減少事故,制定本暫行規(guī)定。
第二條 新建、改建、擴建選擇性催化還原煙氣脫硝工藝涉及液氨儲存罐的建設項目,應開展安全條件審查,氨區(qū)等設備系統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和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要求的安全條件。
第三條 氨區(qū)有關安全和職業(yè)病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必須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第四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公司系統使用液氨安全管理工作。本規(guī)定是現行國家標準、規(guī)范的補充。各單位除執(zhí)行本規(guī)定外,還應符合國家、行業(yè)等現行的有關標準、規(guī)范。
第二章 一般事項
第五條 氨區(qū)應設在廠區(qū)邊緣位置,并在廠區(qū)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其布置應滿足防災救災、安全、環(huán)保及衛(wèi)生防護的要求。
第六條 氨區(qū)應配備適合的消防器材和泄漏處置應急設施。氨區(qū)圍墻(欄)必須完整,并設置“嚴禁煙火”、“液氨有毒”、“注意防護”、“易燃易爆”等明顯的安全(及職業(yè)病危害)警示標志。氨區(qū)內應保持清潔、無雜草,不得儲存其他易燃品或堆放雜物。氨區(qū)入口處應設置靜電釋放裝置,并良好接地。
第七條 氨區(qū)所有電氣設備均應選用相應等級的防爆電氣設備。由于氨對銅有腐蝕作用,凡有氨存在的設備、管道系統不得有銅和銅合金材質的配件。
第八條 氨區(qū)內應備有洗眼器、快速沖洗裝置,其防護半徑不宜大于15m。并同時配備急救藥品、正壓式呼吸器和勞動防護用品等。
第九條 氨區(qū)應設置風向標,其位置應設在本廠職工和附近居民容易看到的高處。應設置事故警報系統,一旦發(fā)生緊急情況,向周邊500m內存在的居民發(fā)出報警,通過該系統能及時向企業(yè)內部和周邊群眾進行緊急疏散,避免事故擴大。
第十條 氨區(qū)應設置二個及以上不同方向的安全出口,以利危險情況下作業(yè)人員的安全疏散。
第十一條 氨區(qū)作業(yè)人員必須經過專業(yè)培訓,熟悉系統,熟悉液氨物理、化學特性和危險性,并經考試合格,按照政府等部門的規(guī)定持證上崗。
第十二條 進入氨區(qū)應履行登記制度,嚴禁無關人員進入。非運行值班人員進入氨區(qū),必須經過運行值班人員許可,按規(guī)定辦理有關手續(xù),并在運行值班人員監(jiān)護下方可進入。氨區(qū)的大門進出后應隨時關閉并上鎖。
第十三條 氨區(qū)30m范圍內屬于靜電導體的物體必須接地。進入氨區(qū),不得攜帶打火機等火種,手機、攝像器材等非防爆電子設備必須關機,或將手機、攝像器材、火種等存放在氨區(qū)門外指定地點(處所)。進入氨區(qū)前應先以手觸摸靜電消除器,消除人體靜電。
第十四條 進入氨區(qū),禁止穿著可能產生靜電的衣服或帶釘子的鞋。在工作時應按照規(guī)定佩戴安全防護用品,安全防護用品(如:護目鏡、防護手套、防氨面罩、防護服等)應定期維護并處于完好狀態(tài)。
第十五條 氨區(qū)周圍道路必須暢通,以確保消防車能正常作業(yè)。氨氣輸送管道及其桁架跨廠內道路的凈空高度不應小于5m,桁架處應設醒目的交通限高標志。
第十六條 未經批準的車輛一律不得進入氨區(qū)內,必須進入的車輛需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戴阻火器等)、并經有關部門批準后,在有關人員的監(jiān)護下方可進入。
第十七條 氨區(qū)內必須通風良好。操作、檢修時使用能有效防止產生火花的專用工具(如銅質工具)。如必須使用鋼制工具時,應涂上黃油或采取其它措施,手和衣服不應粘有油脂。
第十八條 儲存、補充或置換氨氣時,應均勻緩慢地開啟閥門,使氣體緩慢放出,禁止劇烈地排放,防止因摩擦引起爆炸。
第十九條 禁止將氨區(qū)內的消防設施、安全標志等移作他用。
第二十條 氨區(qū)半徑30m范圍內嚴禁明火和散發(fā)火花。確因工作需要動用明火或進行可能散發(fā)火花的作業(yè),應辦理“一級動火工作票”。動火作業(yè)前必須進行可燃氣體測試,應低于爆炸下限的20%,合格后方能準許動火。
第二十一條 外來施工人員在進入氨區(qū)內施工前,須經安全教育并辦理安全技術交底等相關手續(xù)后,在有關人員的監(jiān)護下進行施工,作業(yè)期間監(jiān)護人員不得離崗。
第三章 液氨儲罐及設備
第二十二條 液氨設備的布置應便于操作、通風排毒和事故處理,同時必須留有足夠寬度的操作面和安全疏散通道。液氨儲罐應裝設防雷裝置,防雷裝置應每年在雷雨季前檢測一次,并建立設備檔案。
第二十三條 液氨儲罐應有兩點接地的靜電接地設施,所有靜電接地設施應定期檢查、維護,并建立檔案。
第二十四條 液氨儲罐應設液位計、壓力表、溫度儀、安全閥等監(jiān)測裝置。所有儀表和安全閥應定期檢查、校驗,并建立檔案。
第二十五條 液氨儲罐應設有防火堤和應急收集池。防火堤的有效容量不應小于其中最大儲罐的容量。
第二十六條 液氨儲罐盡可能保持較低的工作溫度,溫度應低于40℃;非強迫冷卻的液氨儲罐必須設置遮陽棚,采取防曬措施。
第二十七條 液氨儲罐充裝量不得超過儲罐總容積的85%。
第二十八條 應根據液氨儲罐外壁溫度和內部溫度,設定合理的溫度高報警值和自動聯鎖噴淋降溫值。
第四章 消防報警等安全監(jiān)測裝置
第二十九條 氨區(qū)應裝設液氨儲罐降溫淋水系統、消防噴淋系統。
第三十條 氨區(qū)應裝設液氨儲罐內溫度和壓力高報警等裝置。
第三十一條 氨區(qū)應設有氨氣濃度檢測器,具備遠傳和就地警報功能。
第三十二條 液氨儲罐溫度高聯動降溫水噴淋系統與消防噴淋系統必須可靠投運,當液氨儲罐罐體溫度過高時自動啟動降溫水噴淋系統,對罐體自動噴淋減溫;當氨氣泄漏達到規(guī)定值時應自動啟動消防噴淋系統。
第三十三條 加強氨區(qū)設備系統檢查和維護管理,防止液氨泄漏。應定期進行氨氣泄漏自動報警、降溫水噴淋系統,消防噴淋系統和滅火器材的檢查試驗,保證其始終處于完好投用狀態(tài)。
第五章 運行管理
第三十四條 按照技術規(guī)范和運行規(guī)程規(guī)定,氨區(qū)運行值班人員應按時對系統全面巡回檢查,測定空氣中的氨氣含量。氨氣含量不得超過35ppm(體積濃度)。
第三十五條 氨區(qū)運行值班人員應每班對液氨儲罐液位、壓力檢查并記錄。
第三十六條 氨蒸發(fā)器投運前應檢查筒內的加熱水液位在高位,并應加入防銹劑,防銹劑濃度不得低于300mg/l。
第三十七條 氨蒸發(fā)器投運后當溫度升至設定的工作溫度時方可開啟氨蒸發(fā)器的進出口閥門。
第三十八條 在溫度低于0℃的環(huán)境條件下,停氣后為防止氣化器凍裂,應在氣化器水中加防凍液或將水全部放掉。重新開機時必須加水和防銹劑后方可啟動。
第三十九條 氨區(qū)設備系統運行時,任何人都不能觸碰高溫設備,高溫管道或轉動的設備。
第四十條 氨區(qū)氣體置換的原則:
1. 用氮氣置換氨氣時,應測定排放點氨氣含量不得超過35ppm(體積濃度)。
2. 用壓縮空氣置換氮氣時,應測定排放點氧含量18~21%。
3. 置換時氨氣排放點應進入氨氣吸收箱。
4. 箱體進行置換前可先加水排放后再進行氣體置換。
5. 用氮氣置換壓縮空氣時,應測定排放點氧含量小于2%。
第六章 檢修維護
第四十一條 嚴格執(zhí)行工作票制度。在氨區(qū)內從事任何工作時必須填用工作票,履行相關手續(xù)。
第四十二條 氨區(qū)系統檢修開工前應用氮氣進行置換合格并泄壓后,方可進行檢修工作,與系統的隔絕點需掛鎖、加裝帶手柄堵板(盲板),恢復堵板(盲板)前需確認堵板內無壓力,氨氣濃度低于35ppm(體積濃度)。如出現工作間斷,每次開工前應再次測量氨氣濃度,符合要求后方可開工。
第四十三條 氨區(qū)設備系統運行時不準敲擊,不準帶壓修理和緊固法蘭等設備,檢修時系統排放的殘液應專門統一收集。
第四十四條 發(fā)現系統存在泄漏時,應使用便攜式漏氨檢測儀查漏,禁止明火查漏。嚴禁管道內帶壓復緊緊固螺栓和用捻打等可能產生火花、靜電、溫度的方法消除外漏。
第四十五條 氨區(qū)系統經過檢修后,應進行氣密性試驗,不合格嚴禁投入使用。
第四十六條 當進入設備內部進行維修時,除應用氮氣對相關設備和管道進行吹掃外,還應保證設備內氧濃度達到18~21%。
第四十七條 液氨介質管道使用灰鑄鐵材料閥門時,其適用的公稱壓力不得大于1.0mpa,溫度不得低于-10℃。
第四十八條 氨區(qū)設備系統中的緩沖罐、蒸發(fā)器、液氨儲罐及管道上的壓力表、測溫表應每半年校驗一次,安全閥應每年至少校驗一次。
第四十九條 應建立氨區(qū)設備技術資料臺賬,對氨區(qū)的所屬設備(包括壓力容器、設備、管道、閥門)及附屬設備定期檢修,保證設備安全運行。檢修周期和工期一般宜與主機同步。
第五十條 在進行氨區(qū)管道系統氣密性試驗前應制定安全、技術和組織措施,確保作業(yè)人員和設備的安全。
第五十一條 氨區(qū)管道應具有良好的防雷、防靜電接地裝置,并定期進行檢查和檢測。氨區(qū)管道嚴禁作為導體和接地線使用。氨區(qū)管道的法蘭應做好金屬跨接。
第五十二條 氨區(qū)管道墊片禁止使用橡皮墊、塑料墊、銅質墊。
第五十三條 氨區(qū)管道應能自由膨脹,并采取防振、防磨措施。
第五十四條 氨區(qū)內施工、檢修工作必須保持通風良好,防止明火和其它激發(fā)能源。
第七章 卸料安全管理
第五十五條 承擔運輸液氨的運輸單位必須具有危化品運輸許可資質,運輸液氨的槽車必須有押運員作業(yè)證、槽車使用證及準用證等資質證。
第五十六條 運送液氨的槽車到達現場后,卸氨前應核準票據(數量和質量)和有關證件(押運員作業(yè)證、槽車使用證及準用證等),對液氨運輸人員做好相關的安全交底。
第五十七條 卸氨準備工作
1. 卸氨操作前,要設立安全隔離區(qū),防止無關人員進入卸氨區(qū)域。
2. 卸氨操作時,運行值班人員和運輸人員均需佩戴好防護用品。
3. 卸氨操作時,運行值班人員應隨時監(jiān)測作業(yè)區(qū)內氨氣濃度低于35ppm,濃度超標時應立即停止卸氨,查找漏氨點并處理好后才能繼續(xù)作業(yè)。
4. 槽車進入裝卸臺后,應手剎制動,并熄火。槽車有滑動可能時,應加以固定。
5. 卸氨前必須連接好裝卸臺與車輛的靜電接地線,并于車前后位置放置安全標示。禁止在卸氨區(qū)檢修車輛。
第五十八條 卸氨操作
槽車押運人員必須服從氨區(qū)運行值班人員的指揮,押運人員只負責車上的連接,不準操作氨區(qū)內的任何設備、閥門和其他部件,氨區(qū)運行值班人員應正確連接裝卸臺氣相管和液相管與槽車的氣相管和液相管。并檢查連接是否牢固、漏氣,并應排盡空氣。如有泄漏,應處理后再進行卸氨。
卸氨時所用的氣相管和液相管應使用金屬萬向節(jié)。
3. 卸氨操作時應經常觀察風向標,操作人員應保持在上風向位置。
4. 卸氨時應時刻注意儲罐和槽車的液位變化,嚴禁儲罐超裝(超過最大儲氨量)和槽車卸空,槽車內應保留有0.05mpa以上余壓,但最高不得超過當時環(huán)境溫度下介質的飽和壓力。
第五十九條 液氨卸料時,嚴禁采用空氣壓料和有可能引起罐體內溫度迅速升高的方法進行卸料。必要時,可用不高于45℃溫水加熱升溫或用不大于設備壓力的干燥氮氣壓送。
第六十條 液氨卸料時,槽車押運人員、氨區(qū)運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開操作崗位,駕駛員必須離開駕駛室。
第六十一條 液氨卸料時,速度不應太快,當儲罐液位達到安全高限時,禁止向儲罐強行卸料。槽車卸料完畢后,立即關閉切斷閥,收好卸料導管及支撐架。
第六十二條 如遇閃電、雷擊、大雨、大風(6級以上)天氣,或卸氨區(qū)周圍30m范圍內有明火、易燃、有毒介質泄漏及其他不安全因素時,應立即停止(或不得進行)卸氨操作。
第六十三條 卸氨結束由運行值班人員和槽車人員共同確認安全后,槽車方可啟動離開裝卸臺。
第六十四條 嚴禁在氨區(qū)內進行清洗和處理剩余危險物料作業(yè),不得用氨區(qū)內的消防水、生產用水沖洗卸氨車輛。
第八章 應急處置
第六十五條 應急處置以人員安全為首要任務,當出現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形時,應迅速組織人員撤離。
第六十六條 發(fā)生液氨泄漏時,處理的決策依據是氨氣監(jiān)測器檢測的氨含量。當出現漏氨報警時,運行值班人員應匯報值長及消防部門,并立即停運相關設備,確認自動消防噴淋裝置啟動,攜帶便攜式漏氨檢測儀進行就地測量確認??拷眳^(qū)前,應明確上風位,進入氨區(qū)必須穿戴好全身防護用品。
第六十七條 液氨輕微泄漏
1. 做好個人防護,立即關閉相關閥門,切斷氨氣泄漏源,防止氨繼續(xù)外漏。當氨泄漏量達規(guī)定值時啟動自動消防噴淋裝置,進行水稀釋、吸收泄漏的液氨和氨氣,防止氨氣擴散。
2. 迅速搶救被困和受傷人員。
3. 根據危及范圍做好標志,封鎖現場,組織檢修人員進行搶修,將氨泄漏程度減至最低。
第六十八條 大量液氨泄漏處理
1. 立即發(fā)出應急警報,通知危害區(qū)域(本企業(yè)員工和周邊居民)的人群迅速撤離,啟動應急救援預案。在泄漏范圍不明的情況下,初始隔離距離至少150m,然后進行氣體濃度檢測,根據有害氣體的實際濃度,調整隔離和疏散距離,嚴格限制無關人員進入。
2. 應急救援搶險小組投入搶險救援時,必須穿戴合適的防護用品,佩戴防氨面罩或正壓式呼吸器,切斷可能的泄漏源,開啟消防噴淋;消防人員在上風口負責用開花或噴霧水槍進行掩護、協助操作,以控制危險源,搶救受傷人員。
3. 一旦發(fā)生火災、爆炸事故,應立即采取局部或全部斷電措施,組織人員進行撲救,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有人員受傷時,應立即搶救傷員,同時向醫(yī)療部門(機構)求救。
4. 做好事故現場保護、警戒和事故處理工作。
第六十九條 氨泄漏引起著火時,不可盲目撲滅火焰,必須遵循“先控制、后消滅”的原則,首先設法切斷氣源,再滅火。若不能切斷氣源,則禁止撲滅泄漏處的火焰,必須用噴水進行冷卻。
第七十條 人員急救處理
1. 當液氨與皮膚接觸時,應立即脫去被污染的衣服,用2%硼酸液或大量清水徹底沖洗皮膚,并迅速就醫(yī)。
2. 當液氨與眼睛接觸時,應立即提起眼瞼,用大量流動清水或生理鹽水徹底沖洗眼睛至少15min,并迅速就醫(yī)。
3. 當人體吸入液氨時,應迅速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保持呼吸道通暢。如呼吸困難,應進行輸氧;如停止呼吸,應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并迅速就醫(yī)。
第九章 管理要求
第七十一條 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 18218-2009)》,液氨儲量大于10t屬重大危險源。應依法履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辨識、評估、登記建檔、備案、核銷及管理工作。
第七十二條 氨區(qū)投運前應對氨區(qū)進行安全評估,并確定重大危險源等級。以后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評估。
第七十三條 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氨區(qū)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并保證氨區(qū)安全生產所必需的安全投入,建立完善氨區(qū)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證其得到執(zhí)行。明確氨區(qū)中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的責任人或者責任部門(班組),并對氨區(qū)設備系統的安全生產狀況進行定期檢查,及時消除隱患。
第七十四條 企業(yè)應當在氨區(qū)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寫明緊急情況下的應急處置辦法。將可能發(fā)生的事故后果和應急措施等信息,以適當方式告知可能受影響的單位、區(qū)域及人員。
第七十五條 企業(yè)應編制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應急救援物資,制定氨區(qū)事故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現場處置方案,堅持持續(xù)改進。
第3篇 液氨充裝安全管理規(guī)定
為了加強我公司危險化學品液氨銷售充裝的安全管理,確保液氨銷售充裝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預防事故的發(fā)生,特制定本規(guī)定。
1、充裝人員必須經過公司安全部門的安全技術、防護知識培訓教育,能正確使用防護器具,能熟練掌握液氨充裝操作技術規(guī)程,并經考試合格,方能從事液氨的充裝工作。
2、充裝人員在液氨充裝前,應與槽車駕駛員聯系,索取有關槽車充裝有效證件的基本情況,以便充裝時掌握和按規(guī)定進行充裝控制。
3、充裝人員要對每輛槽車進行充裝前的安全檢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嚴禁充裝:①、槽車超期未作檢驗者;②、槽車標識不清楚者;③、槽車首次充裝罐內介質不清楚或罐內壓力低于0.05mpa者;④、槽車外觀檢查有缺陷,不能保證安全使用者;⑤、司機或押運員無有效證件者。
4、充裝人員應按每輛槽車規(guī)定的最大允許充裝量進行充裝,最大允許充裝量(噸)=槽車容積(m3)×重量充裝系數0.53;或按槽車液位高度指標儀表進行充裝控制,液位充裝高度嚴格控制在“紅線區(qū)”以下,嚴禁超量充裝。
5、液氨充裝過程中,充裝人員、駕駛員和押運人員應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開充裝現場,槽車應熄火,剎車應穩(wěn)固,嚴禁充裝過程中啟動,以免車輛滑行拉斷充裝管而發(fā)生液氨泄漏事故。
6、液氨槽車進公司前,必須在門衛(wèi)處裝好阻火器,充裝現場周圍嚴禁動火作業(yè),禁帶火種。
7、液氨槽車在充裝時,發(fā)現液氨充裝臂有裂縫、接頭泄漏,應立即停止充裝,關閉充裝崗位與液氨槽車之間各相關閥門;槽車駕駛員應立即關閉氣液相緊急切斷裝置,同時開啟事故噴淋裝置,稀釋泄漏氨氣。
8、為防止液氨泄漏事故擴大,液氨槽車嚴禁啟動,液氨充裝操作人員立即開啟充裝臂噴淋裝置,并用消防水槍直射泄漏處,并立即報告公司領導和安全消防環(huán)???并啟動《重大危險源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進行事故搶險。
9、液氨槽車充裝結束后,充裝人員應及時收集充裝量,并按《液氨充裝登記臺帳》的內容如實填寫充裝記錄,不得弄虛作假或無故不填。
10、充裝人員應嚴格執(zhí)行充裝安全管理制度,加強液氨充裝臂的檢查工作,發(fā)現隱患,及時處理,不斷提高充裝水平;嚴格控制液氨槽車的最大允許充裝量,嚴禁超限充裝;槽車駕駛員和押運人員,不得干預充裝人員的正常充裝工作。
11、輪班調度和公司安全值班人員,要加強充裝現場的安全檢查和監(jiān)督管理,密切配合充裝人員搞好液氨銷售充裝安全工作,及時發(fā)現和制止違章充裝行為。凡違反本規(guī)定者,將按公司《安全環(huán)保獎懲制度》進行考核。
第4篇 火電廠液氨罐區(qū)安全管理暫行規(guī)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加強火力發(fā)電廠選擇性催化還原煙氣脫硝工藝中液氨儲存罐及其系統(以下簡稱“氨區(qū)”)安全管理,保證用氨安全,預防和減少事故,制定本暫行規(guī)定。
第二條 新建、改建、擴建選擇性催化還原煙氣脫硝工藝涉及液氨儲存罐的建設項目,應開展安全條件審查,氨區(qū)等設備系統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和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要求的安全條件。
第三條 氨區(qū)有關安全和職業(yè)病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必須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第四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公司系統使用液氨安全管理工作。本規(guī)定是現行國家標準、規(guī)范的補充。各單位除執(zhí)行本規(guī)定外,還應符合國家、行業(yè)等現行的有關標準、規(guī)范。
第二章 一般事項
第五條 氨區(qū)應設在廠區(qū)邊緣位置,并在廠區(qū)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其布置應滿足防災救災、安全、環(huán)保及衛(wèi)生防護的要求。
第六條 氨區(qū)應配備適合的消防器材和泄漏處置應急設施。氨區(qū)圍墻(欄)必須完整,并設置“嚴禁煙火”、“液氨有毒”、“注意防護”、“易燃易爆”等明顯的安全(及職業(yè)病危害)警示標志。氨區(qū)內應保持清潔、無雜草,不得儲存其他易燃品或堆放雜物。氨區(qū)入口處應設置靜電釋放裝置,并良好接地。
第七條 氨區(qū)所有電氣設備均應選用相應等級的防爆電氣設備。由于氨對銅有腐蝕作用,凡有氨存在的設備、管道系統不得有銅和銅合金材質的配件。
第八條 氨區(qū)內應備有洗眼器、快速沖洗裝置,其防護半徑不宜大于15m。并同時配備急救藥品、正壓式呼吸器和勞動防護用品等。
第九條 氨區(qū)應設置風向標,其位置應設在本廠職工和附近居民容易看到的高處。應設置事故警報系統,一旦發(fā)生緊急情況,向周邊500m內存在的居民發(fā)出報警,通過該系統能及時向企業(yè)內部和周邊群眾進行緊急疏散,避免事故擴大。
第十條 氨區(qū)應設置二個及以上不同方向的安全出口,以利危險情況下作業(yè)人員的安全疏散。
第十一條 氨區(qū)作業(yè)人員必須經過專業(yè)培訓,熟悉系統,熟悉液氨物理、化學特性和危險性,并經考試合格,按照政府等部門的規(guī)定持證上崗。
第十二條 進入氨區(qū)應履行登記制度,嚴禁無關人員進入。非運行值班人員進入氨區(qū),必須經過運行值班人員許可,按規(guī)定辦理有關手續(xù),并在運行值班人員監(jiān)護下方可進入。氨區(qū)的大門進出后應隨時關閉并上鎖。
第十三條 氨區(qū)30m范圍內屬于靜電導體的物體必須接地。進入氨區(qū),不得攜帶打火機等火種,手機、攝像器材等非防爆電子設備必須關機,或將手機、攝像器材、火種等存放在氨區(qū)門外指定地點(處所)。進入氨區(qū)前應先以手觸摸靜電消除器,消除人體靜電。
第十四條 進入氨區(qū),禁止穿著可能產生靜電的衣服或帶釘子的鞋。在工作時應按照規(guī)定佩戴安全防護用品,安全防護用品(如:護目鏡、防護手套、防氨面罩、防護服等)應定期維護并處于完好狀態(tài)。
第十五條 氨區(qū)周圍道路必須暢通,以確保消防車能正常作業(yè)。氨氣輸送管道及其桁架跨廠內道路的凈空高度不應小于5m,桁架處應設醒目的交通限高標志。
第十六條 未經批準的車輛一律不得進入氨區(qū)內,必須進入的車輛需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戴阻火器等)、并經有關部門批準后,在有關人員的監(jiān)護下方可進入。
第十七條 氨區(qū)內必須通風良好。操作、檢修時使用能有效防止產生火花的專用工具(如銅質工具)。如必須使用鋼制工具時,應涂上黃油或采取其它措施,手和衣服不應粘有油脂。
第十八條 儲存、補充或置換氨氣時,應均勻緩慢地開啟閥門,使氣體緩慢放出,禁止劇烈地排放,防止因摩擦引起爆炸。
第十九條 禁止將氨區(qū)內的消防設施、安全標志等移作他用。
第二十條 氨區(qū)半徑30m范圍內嚴禁明火和散發(fā)火花。確因工作需要動用明火或進行可能散發(fā)火花的作業(yè),應辦理“一級動火工作票”。動火作業(yè)前必須進行可燃氣體測試,應低于爆炸下限的20%,合格后方能準許動火。
第二十一條 外來施工人員在進入氨區(qū)內施工前,須經安全教育并辦理安全技術交底等相關手續(xù)后,在有關人員的監(jiān)護下進行施工,作業(yè)期間監(jiān)護人員不得離崗。
第三章 液氨儲罐及設備
第二十二條 液氨設備的布置應便于操作、通風排毒和事故處理,同時必須留有足夠寬度的操作面和安全疏散通道。液氨儲罐應裝設防雷裝置,防雷裝置應每年在雷雨季前檢測一次,并建立設備檔案。
第二十三條 液氨儲罐應有兩點接地的靜電接地設施,所有靜電接地設施應定期檢查、維護,并建立檔案。
第二十四條 液氨儲罐應設液位計、壓力表、溫度儀、安全閥等監(jiān)測裝置。所有儀表和安全閥應定期檢查、校驗,并建立檔案。
第二十五條 液氨儲罐應設有防火堤和應急收集池。防火堤的有效容量不應小于其中最大儲罐的容量。
第二十六條 液氨儲罐盡可能保持較低的工作溫度,溫度應低于40℃;非強迫冷卻的液氨儲罐必須設置遮陽棚,采取防曬措施。
第二十七條 液氨儲罐充裝量不得超過儲罐總容積的85%。
第二十八條 應根據液氨儲罐外壁溫度和內部溫度,設定合理的溫度高報警值和自動聯鎖噴淋降溫值。
第四章 消防報警等安全監(jiān)測裝置
第二十九條 氨區(qū)應裝設液氨儲罐降溫淋水系統、消防噴淋系統。
第三十條 氨區(qū)應裝設液氨儲罐內溫度和壓力高報警等裝置。
第三十一條 氨區(qū)應設有氨氣濃度檢測器,具備遠傳和就地警報功能。
第三十二條 液氨儲罐溫度高聯動降溫水噴淋系統與消防噴淋系統必須可靠投運,當液氨儲罐罐體溫度過高時自動啟動降溫水噴淋系統,對罐體自動噴淋減溫;當氨氣泄漏達到規(guī)定值時應自動啟動消防噴淋系統。
第三十三條 加強氨區(qū)設備系統檢查和維護管理,防止液氨泄漏。應定期進行氨氣泄漏自動報警、降溫水噴淋系統,消防噴淋系統和滅火器材的檢查試驗,保證其始終處于完好投用狀態(tài)。
第五章 運行管理
第三十四條 按照技術規(guī)范和運行規(guī)程規(guī)定,氨區(qū)運行值班人員應按時對系統全面巡回檢查,測定空氣中的氨氣含量。氨氣含量不得超過35ppm(體積濃度)。
第三十五條 氨區(qū)運行值班人員應每班對液氨儲罐液位、壓力檢查并記錄。
第三十六條 氨蒸發(fā)器投運前應檢查筒內的加熱水液位在高位,并應加入防銹劑,防銹劑濃度不得低于300mg/l。
第三十七條 氨蒸發(fā)器投運后當溫度升至設定的工作溫度時方可開啟氨蒸發(fā)器的進出口閥門。
第三十八條 在溫度低于0℃的環(huán)境條件下,停氣后為防止氣化器凍裂,應在氣化器水中加防凍液或將水全部放掉。重新開機時必須加水和防銹劑后方可啟動。
第三十九條 氨區(qū)設備系統運行時,任何人都不能觸碰高溫設備,高溫管道或轉動的設備。
第四十條 氨區(qū)氣體置換的原則:
1. 用氮氣置換氨氣時,應測定排放點氨氣含量不得超過35ppm(體積濃度)。
2. 用壓縮空氣置換氮氣時,應測定排放點氧含量18~21%。
3. 置換時氨氣排放點應進入氨氣吸收箱。
4. 箱體進行置換前可先加水排放后再進行氣體置換。
5. 用氮氣置換壓縮空氣時,應測定排放點氧含量小于2%。
第六章 檢修維護
第四十一條 嚴格執(zhí)行工作票制度。在氨區(qū)內從事任何工作時必須填用工作票,履行相關手續(xù)。
第四十二條 氨區(qū)系統檢修開工前應用氮氣進行置換合格并泄壓后,方可進行檢修工作,與系統的隔絕點需掛鎖、加裝帶手柄堵板(盲板),恢復堵板(盲板)前需確認堵板內無壓力,氨氣濃度低于35ppm(體積濃度)。如出現工作間斷,每次開工前應再次測量氨氣濃度,符合要求后方可開工。
第四十三條 氨區(qū)設備系統運行時不準敲擊,不準帶壓修理和緊固法蘭等設備,檢修時系統排放的殘液應專門統一收集。
第四十四條 發(fā)現系統存在泄漏時,應使用便攜式漏氨檢測儀查漏,禁止明火查漏。嚴禁管道內帶壓復緊緊固螺栓和用捻打等可能產生火花、靜電、溫度的方法消除外漏。
第四十五條 氨區(qū)系統經過檢修后,應進行氣密性試驗,不合格嚴禁投入使用。
第四十六條 當進入設備內部進行維修時,除應用氮氣對相關設備和管道進行吹掃外,還應保證設備內氧濃度達到18~21%。
第四十七條 液氨介質管道使用灰鑄鐵材料閥門時,其適用的公稱壓力不得大于1.0mpa,溫度不得低于-10℃。
第四十八條 氨區(qū)設備系統中的緩沖罐、蒸發(fā)器、液氨儲罐及管道上的壓力表、測溫表應每半年校驗一次,安全閥應每年至少校驗一次。
第四十九條 應建立氨區(qū)設備技術資料臺賬,對氨區(qū)的所屬設備(包括壓力容器、設備、管道、閥門)及附屬設備定期檢修,保證設備安全運行。檢修周期和工期一般宜與主機同步。
第五十條 在進行氨區(qū)管道系統氣密性試驗前應制定安全、技術和組織措施,確保作業(yè)人員和設備的安全。
第五十一條 氨區(qū)管道應具有良好的防雷、防靜電接地裝置,并定期進行檢查和檢測。氨區(qū)管道嚴禁作為導體和接地線使用。氨區(qū)管道的法蘭應做好金屬跨接。
第五十二條 氨區(qū)管道墊片禁止使用橡皮墊、塑料墊、銅質墊。
第五十三條 氨區(qū)管道應能自由膨脹,并采取防振、防磨措施。
第五十四條 氨區(qū)內施工、檢修工作必須保持通風良好,防止明火和其它激發(fā)能源。
第七章 卸料安全管理
第五十五條 承擔運輸液氨的運輸單位必須具有?;愤\輸許可資質,運輸液氨的槽車必須有押運員作業(yè)證、槽車使用證及準用證等資質證。
第五十六條 運送液氨的槽車到達現場后,卸氨前應核準票據(數量和質量)和有關證件(押運員作業(yè)證、槽車使用證及準用證等),對液氨運輸人員做好相關的安全交底。
第五十七條 卸氨準備工作
1. 卸氨操作前,要設立安全隔離區(qū),防止無關人員進入卸氨區(qū)域。
2. 卸氨操作時,運行值班人員和運輸人員均需佩戴好防護用品。
3. 卸氨操作時,運行值班人員應隨時監(jiān)測作業(yè)區(qū)內氨氣濃度低于35ppm,濃度超標時應立即停止卸氨,查找漏氨點并處理好后才能繼續(xù)作業(yè)。
4. 槽車進入裝卸臺后,應手剎制動,并熄火。槽車有滑動可能時,應加以固定。
5. 卸氨前必須連接好裝卸臺與車輛的靜電接地線,并于車前后位置放置安全標示。禁止在卸氨區(qū)檢修車輛。
第五十八條 卸氨操作
槽車押運人員必須服從氨區(qū)運行值班人員的指揮,押運人員只負責車上的連接,不準操作氨區(qū)內的任何設備、閥門和其他部件,氨區(qū)運行值班人員應正確連接裝卸臺氣相管和液相管與槽車的氣相管和液相管。并檢查連接是否牢固、漏氣,并應排盡空氣。如有泄漏,應處理后再進行卸氨。
卸氨時所用的氣相管和液相管應使用金屬萬向節(jié)。
3. 卸氨操作時應經常觀察風向標,操作人員應保持在上風向位置。
4. 卸氨時應時刻注意儲罐和槽車的液位變化,嚴禁儲罐超裝(超過最大儲氨量)和槽車卸空,槽車內應保留有0.05mpa以上余壓,但最高不得超過當時環(huán)境溫度下介質的飽和壓力。
第五十九條 液氨卸料時,嚴禁采用空氣壓料和有可能引起罐體內溫度迅速升高的方法進行卸料。必要時,可用不高于45℃溫水加熱升溫或用不大于設備壓力的干燥氮氣壓送。
第六十條 液氨卸料時,槽車押運人員、氨區(qū)運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開操作崗位,駕駛員必須離開駕駛室。
第六十一條 液氨卸料時,速度不應太快,當儲罐液位達到安全高限時,禁止向儲罐強行卸料。槽車卸料完畢后,立即關閉切斷閥,收好卸料導管及支撐架。
第六十二條 如遇閃電、雷擊、大雨、大風(6級以上)天氣,或卸氨區(qū)周圍30m范圍內有明火、易燃、有毒介質泄漏及其他不安全因素時,應立即停止(或不得進行)卸氨操作。
第六十三條 卸氨結束由運行值班人員和槽車人員共同確認安全后,槽車方可啟動離開裝卸臺。
第六十四條 嚴禁在氨區(qū)內進行清洗和處理剩余危險物料作業(yè),不得用氨區(qū)內的消防水、生產用水沖洗卸氨車輛。
第八章 應急處置
第六十五條 應急處置以人員安全為首要任務,當出現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形時,應迅速組織人員撤離。
第六十六條 發(fā)生液氨泄漏時,處理的決策依據是氨氣監(jiān)測器檢測的氨含量。當出現漏氨報警時,運行值班人員應匯報值長及消防部門,并立即停運相關設備,確認自動消防噴淋裝置啟動,攜帶便攜式漏氨檢測儀進行就地測量確認??拷眳^(qū)前,應明確上風位,進入氨區(qū)必須穿戴好全身防護用品。
第六十七條 液氨輕微泄漏
1. 做好個人防護,立即關閉相關閥門,切斷氨氣泄漏源,防止氨繼續(xù)外漏。當氨泄漏量達規(guī)定值時啟動自動消防噴淋裝置,進行水稀釋、吸收泄漏的液氨和氨氣,防止氨氣擴散。
2. 迅速搶救被困和受傷人員。
3. 根據危及范圍做好標志,封鎖現場,組織檢修人員進行搶修,將氨泄漏程度減至最低。
第六十八條 大量液氨泄漏處理
1. 立即發(fā)出應急警報,通知危害區(qū)域(本企業(yè)員工和周邊居民)的人群迅速撤離,啟動應急救援預案。在泄漏范圍不明的情況下,初始隔離距離至少150m,然后進行氣體濃度檢測,根據有害氣體的實際濃度,調整隔離和疏散距離,嚴格限制無關人員進入。
2. 應急救援搶險小組投入搶險救援時,必須穿戴合適的防護用品,佩戴防氨面罩或正壓式呼吸器,切斷可能的泄漏源,開啟消防噴淋;消防人員在上風口負責用開花或噴霧水槍進行掩護、協助操作,以控制危險源,搶救受傷人員。
3. 一旦發(fā)生火災、爆炸事故,應立即采取局部或全部斷電措施,組織人員進行撲救,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有人員受傷時,應立即搶救傷員,同時向醫(yī)療部門(機構)求救。
4. 做好事故現場保護、警戒和事故處理工作。
第六十九條 氨泄漏引起著火時,不可盲目撲滅火焰,必須遵循“先控制、后消滅”的原則,首先設法切斷氣源,再滅火。若不能切斷氣源,則禁止撲滅泄漏處的火焰,必須用噴水進行冷卻。
第七十條 人員急救處理
1. 當液氨與皮膚接觸時,應立即脫去被污染的衣服,用2%硼酸液或大量清水徹底沖洗皮膚,并迅速就醫(yī)。
2. 當液氨與眼睛接觸時,應立即提起眼瞼,用大量流動清水或生理鹽水徹底沖洗眼睛至少15min,并迅速就醫(yī)。
3. 當人體吸入液氨時,應迅速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保持呼吸道通暢。如呼吸困難,應進行輸氧;如停止呼吸,應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并迅速就醫(yī)。
第九章 管理要求
第七十一條 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 18218-2009)》,液氨儲量大于10t屬重大危險源。應依法履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辨識、評估、登記建檔、備案、核銷及管理工作。
第七十二條 氨區(qū)投運前應對氨區(qū)進行安全評估,并確定重大危險源等級。以后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評估。
第七十三條 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氨區(qū)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并保證氨區(qū)安全生產所必需的安全投入,建立完善氨區(qū)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證其得到執(zhí)行。明確氨區(qū)中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的責任人或者責任部門(班組),并對氨區(qū)設備系統的安全生產狀況進行定期檢查,及時消除隱患。
第七十四條 企業(yè)應當在氨區(qū)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寫明緊急情況下的應急處置辦法。將可能發(fā)生的事故后果和應急措施等信息,以適當方式告知可能受影響的單位、區(qū)域及人員。
第七十五條 企業(yè)應編制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應急救援物資,制定氨區(qū)事故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現場處置方案,堅持持續(xù)改進。
第5篇 液氨罐區(qū)安全管理規(guī)定
一、液氨特點:
(1)理化性質
分子量:17.03危害類別:第2.3類有毒氣體。無色、有刺激性惡臭氣味,易溶于水、乙醇、乙醚,相對密度(水=1):0.63(5℃), 熔點-77.7℃,沸點-33.35℃, 氨的水溶液呈堿性,1%水溶液ph值為11.7左右。與空氣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爆炸極限﹪(v/v):15.7-27.4。遇高熱、明火易燃燒、爆炸,與氟、氯 等接觸會發(fā)生劇烈的化學反應。若遇高熱,容器內壓力增大,有開裂和爆炸的危險。
(2)危險性
氨屬低毒類。氨隨呼吸道吸入后,通過肺泡除少部分為二氧化碳中和外余下吸收至血液。被吸收的氨,在肝臟中解毒形成尿素;又可隨汗液、尿和呼氣排除體外。氨對人的毒性,主要對上呼吸道有刺激和腐蝕作用。低濃度液氨對粘膜有刺激性作用,高濃度可造成組織溶解壞死。濃度過高時,直接接觸部位可引起堿性化學灼傷,組織呈溶解性壞死,并可引起呼吸道深部及肺泡的損傷,發(fā)生化學性支氣管炎、肺炎和肺水腫。高濃度吸入,可使中樞神經系統興奮增強,引起痙攣,并可通過三叉神經末梢的反射作用而引起心臟停搏和呼吸停止。周邊地區(qū)工作、居住人員較多,一旦發(fā)生液氨泄漏后處理不及時,會造成大量氨彌漫到空氣中,造成人員窒息中毒,嚴重者死亡;與空氣混合達到爆炸極限(15%-30.2%),遇到明火會發(fā)生爆炸。
二、危險目標的確定
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9)儲存區(qū)液氨的臨界儲量為10t。我公司液氨站內擁有容積150m3臥式儲罐2個,按有效容積(70%)計算:150×2×70%×0.63=132.3t(5℃時)。超過臨界儲量,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三、對操作人員、運輸車輛和灌區(qū)的安全管理規(guī)定
為了保證公司使用液氨的安全,避免重特大事故的發(fā)生,保障人身和財產的安全,特編制本規(guī)定。
1、操作人員必須經過技術學習訓練,具備應有的安全操作知識,必須經有關部門培訓考試及體檢合格取得資格證后方可上崗操作。
2、操作人員必須熟悉掌握液氨罐區(qū)的工藝管線介質及流向,具備應有的安全防護知識和應急處理措施,卸車時嚴格執(zhí)行《液氨卸車安全管理規(guī)定》。
3、操作人員上班時間,必須按要求穿戴好勞保用品,嚴禁脫崗、串崗、睡崗,嚴禁酒后上崗。
4、液氨站儲罐中的氨為乙類火災危險性物質,特別是液氨站儲存量比較大,應加強監(jiān)管,要求做到:加強灌區(qū)的巡檢,保證24小時都有值班人員并按時巡檢作好記錄,對可能出現的漏點及薄弱環(huán)節(jié)要重點盯防。發(fā)現問題及時通知公司調度員。
5、操作人員上崗之前,首先檢查應急救援、消防器材,報警器等是否完好靈敏,發(fā)現問題及時通知車間或安全科。
6、操作工時刻注意儲罐的溫度及壓力,當儲罐溫度超過35℃時開啟儲罐頂部噴淋水及時降溫;當壓力超過0.1mpa時及時降溫處理或開啟進系統閥門。
7、操作人員必須認真進行卸車操作,控制貯罐儲存量不得超過總容積的70%。對外來液氨車輛卸車時要嚴格遵循卸車規(guī)程,認真檢查和填寫運輸車輛的資質,對于運輸資質和安全防護措施不完善車輛有權拒絕卸車。卸車時,必須使用本公司專用裝卸臂。原則上,中午高溫時不得安排車輛卸車。
8、運輸液氨車輛須嚴格執(zhí)行《機動車輛七大禁令》,必須持有?;奋囕v運輸許可證,到供應科辦理檢驗審批手續(xù),供應科應嚴格檢查。運輸車輛必須配備安全設施:靜電接地、防火帽、滅火器;在廠內限速行駛,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喇叭、照明燈泡無損壞,線路無損壞;剎車靈敏、好用,安全科嚴格檢查,每發(fā)現其中一項,除要求其整改外,處以100~500元罰款。
8、車間認真組織員工學習《侯鎮(zhèn)項目區(qū)液氨泄漏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按時組織進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
9、液氨罐區(qū)的安全管理工作,由復合肥車間主任全面負責。
第6篇 液氨的安全管理技術和組織措施
氨(nh3)為無色、有刺激性辛辣味的惡臭氣體, 分子量l7.03, 比重0.597, 沸點一33.33℃ .爆炸極限為15.7% ~27% (容積) 氨在常溫下加壓易液化,稱為液氨。與水形成水合氨,簡稱氨水,呈弱堿性,氨永極不穩(wěn)定,遇熱分解.1%水溶液ph值為11.7。濃氨水含氨28%~ 29%。氨在常溫下呈氣態(tài),比空氣輕,易溢出,具有強烈的刺激性和腐蝕性+故易造成急性中毒和灼傷。對上呼吸道有刺激和腐蝕作用,高濃度時可危及中樞神經系統,還可通三叉神經末梢的反射作用而引起心臟停博和呼吸停止。人對氨的嗅覺闞為0.5mg/m ~ 1.0mg/m , 濃度50mg/m 以上鼻咽部有刺激感和眼部灼痛感,500mg/m0 上短時內即出現強烈刺激癥狀,1500mg/m 以上可危及生命,3500mg/in 以上可即時死亡 缺氧時會加強氨的毒作用。國家衛(wèi)生標準為30mg/m 。液氨的險性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泄漏導致人員中毒、窒息死亡;二是與空氣形成混合物,遇明火極易燃燒、爆炸。
一、安全監(jiān)控
1、 日常監(jiān)控:液氨使用單位應建立日常安全監(jiān)控管理體系,確定的各項控制指標和其他法規(guī)規(guī)定得到有效的執(zhí)行。
2、在液氨使用場所,包括液氨儲罐區(qū)、壓縮機房、氨蒸發(fā)器、液氨鋼瓶儲存區(qū)、鋼瓶使用區(qū)和使用液氨的廠房均應設置氨泄漏檢測報警儀,并將信號接至控制室(操作間)。
3、安全監(jiān)控與事故預警:液氨使用單位構成重大危險源的應按《重大危險源的監(jiān)控管理》的要求,建立在線安全監(jiān)控和事故預警系統,系統包括以下內容:液氨使用場所關鍵操作參數安全監(jiān)控;液氨使用場所周邊環(huán)境濃度變化監(jiān)控與事故預警;現場設施風險評價與管理平臺;基于事故影響范圍和級別科學估計的企業(yè)應急救援系統;企業(yè)的安全監(jiān)控與事故預警系統應和青島市安全監(jiān)管和應急救援平臺建立網絡連接。
二、液氨的監(jiān)控技術措施
1、液氨廠房設計建設液氨的火災危險性為乙類。其廠房的防火要求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50016-2006中火災危險性乙類建筑的有關規(guī)定。液氨生產場所不應設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廠房內嚴禁設置員工宿舍、辦公室、休息室等, 液氨設備的布置應便于操作、通風排毒和事故處理,同時必須留有足夠寬度的操作面和安全疏散通道。廠房內的疏散、樓梯、走道、門的各自總凈寬度等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50016-2006的有關規(guī)定。
2、液氨的運行液氨貯罐(槽)、管道、閥門應符合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的各項要求,操作人員必須認真進行充裝操作,控制充裝量不得超過貯罐(槽)總容積的70%。液氨的裝卸應有安全措施和防止污染環(huán)境的措施,液氨的金屬管道除需要采用法蘭連接外,均應采用焊接并對焊縫按國家規(guī)范要求進行探傷。液氨、氨氣管道、閥門、法蘭、墊片及緊固件等材質、壓力等級應符合石油化工管道安裝設計的要求。
3、液氨的維護、檢查、檢驗
1)重大危險源區(qū)域安裝可燃氣體檢測報警儀和24小時視頻監(jiān)控裝置并保持完好有效,一旦泄漏能及時發(fā)現,將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2)每年對重大危險源進行評估,對設備、設施、基建、操作人員及安全附件科學評估,合格后方可使用或操作。
3)加強對安全閥等安全附件的檢查檢測和維護保養(yǎng),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
4)必須接規(guī)定定期檢驗,及時發(fā)現缺陷,并妥善處理。
三、液氨監(jiān)控的組織措施
根據氨的危害程度,設置應急救援組織機構,成立事故處理小組,防護器具配置、負責人員培訓及作業(yè)要求等工作。
組織體系構成
總指揮:蔡忠東
副總指揮:郭名富鄧千逵
成員:郭名錦、王高安、巫遠海、羅開勇、羅開石、謝才生、張中福、黎向前、謝綱材、黃紹堯、余承坊、黃美景、陳廣泉、李秀生、鄒揚東、黃召陽、謝才忠、謝綱桓、池帝清、張在愉、陳廣波、郭成珊
應急組織體系構成圖
組織體系成員職責
發(fā)生液氨泄漏事故時,總指揮由廠長擔任,總指揮不在時,由副總指揮行使總指揮的職責,處理事故,組織恢復生產等工作;同時成立現場指揮部、事故處置組、現場警戒組、兼職消防隊、醫(yī)療救護組、物資供應組。
(1)總指揮———負責組織指揮全廠的應急救援工作。
(2)副指揮———協助總指揮分工負責落實和實施重大危險源的具體工作,向總指揮提出救援過程中生產技術和運行方面應考慮和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
(3)兼職消防組———負責指揮及組織實施因液氨泄漏造成的火災的撲救、泄漏的堵塞、現場救助。
(4)現場警戒組———負責事故現場劃定禁區(qū)的警戒指揮工作,維護治安,協調人員緊急撤離的安全疏散工作,保證人員的安全撤離。
(5)事故處置組———查明事故發(fā)生的原因,采取果斷有效的安全措施,控制消除危險,防止事故擴大,查清現場人員防止造成人員傷亡,參加事故調查;總結應急搶修經驗教訓;保障恢復生產。
(6)物資供應組———負責指揮及實施搶修、救援物資的供應調配工作以及實施搶險搶修應急物資的運輸組織工作。
(7)醫(yī)療救護組———負責現場醫(yī)療救護指揮工作,對中毒、受傷人員等現場搶救、初步救護處理、運送醫(yī)療、分類搶救和護送轉院組織工作。
防護器具配置
明確需要使用的防護器具配置的數量、檢查頻次、存放位置、管理責任人及其聯系方式等。管理責任人:羅開石,電話:15970829331其它內容見附件。
防護器具配置一覽表
名稱 | 數量 | 檢查頻次 |
干粉滅火器 | 2個 | 1次/天 |
防護服 | 2套 | 1次/天 |
氧氣呼吸器 | 2個 | 1次/天 |
防毒面具 | 2個 | 1次/天 |
噴淋裝置 | 1個 | 1次/天 |
洗眼器 | 1個 | 1次/天 |
對涉及重大危險源運行、檢修、維護及監(jiān)督管理的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國家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guī)、國家標準以及《安全操作規(guī)程》、防火防爆、機械和電氣、緊急應急救援等安全知識的培訓;在接受安全培訓后,能熟悉掌握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具備必要的預防事故、控制職業(yè)危害和應急處理的能力。
安全管理
1)重大危險源區(qū)域安裝可燃氣體檢測報警儀和24小時視頻監(jiān)控裝置并保持完好有效,一旦泄漏能及時發(fā)現,將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2)每年對重大危險源進行評估,對設備、設施、基建、操作人員及安全附件科學評估,合格后方可使用或操作。
3)加強對安全閥等安全附件的檢查檢測和維護保養(yǎng),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
4)氨儲罐靜電接地,防止靜電積聚引發(fā)火災爆炸。
5)氨儲存和使用場所使用符合防爆要求的防爆電器。
6)確保防護器具配置完好有效。
作業(yè)要求
液氨卸車方法:將槽車的氣相接口、液相接口分別與儲罐的氣相接口、液相接口相接,先由氣體壓縮機通過氣相管路從儲罐中吸氣、向槽車中排氣,使槽車內的液氨由液相管路流向儲罐;當槽車內的液氨不再向儲罐中流動時,關閉儲罐的液相進口,再由氣體壓縮機從槽車中吸氣、向儲罐中排氣,在環(huán)境溫度的作用下,槽車內殘余的液氨汽化并排向儲罐,直至槽車中的氣相壓力達到0.1mpa時,氣體壓縮機停機。本發(fā)明既能夠保證環(huán)境不受污染,又可避免事故的隱患。而且卸車較徹底,從經濟的角度來說,更加合理。
液氨卸車操作規(guī)程:
1、運送液氨和氨水的汽車槽車到達現場后,必須服從站臺卸車人員的指揮,汽車押運員只負責車上軟管的連接,不準操作卸車站臺的設備、閥門和其它部件,罐區(qū)卸車人員負責管道的連接和閥門的開關操作。
2、卸料導管應支撐固定,卸料導管與閥門的聯接要牢固,閥門應逐漸開啟,若有泄漏,消除后才能恢復卸料。
3、 卸車時應保留罐內有0.05mpa以上余壓,但最高不得超過當時環(huán)境溫度下介質的飽和壓力。
4、 液氨卸料時,應排盡管內殘余氣體,嚴禁用空氣壓料和用有可能引起罐體內溫度迅速升高的方法進行卸料。液氨罐車可用不高于45℃溫水加熱升溫或用不大于設計壓力的干燥的惰性氣體壓送。
5、液氨卸料時,押運員、罐區(qū)卸車人員不得擅自離開操作崗位,駕駛員必須離開駕駛室。
6、液氨卸料速度不應太快,且要有靜電導除設施。
7、當貯罐液位達到安全高度以后,禁止往貯罐強行卸料。
8、槽車內的物料必須卸凈,然后關閉閥門,收好卸料導管和支撐架。
9、罐車卸料完畢后,關閉緊急切斷閥,并將氣液相閥門加上盲板,收好卸料導管和支撐架。
10、 卸車結束后,押運員要將罐車所有配件及卸車記錄隨車返回。
11、 卸料的設備管線應定期進行檢查,裝卸管線應選用相應壓力等級的材料,并可靠連接。
12、 卸料場所應符合有關防火、防爆規(guī)定的要求,并配備一定量的防毒面具等防護器材。
13、 出現雷雨天氣,附近有明火、易燃、有毒介質泄漏及其它不安全因素時,禁止裝卸料作業(yè)。
14、罐車不得兼作貯罐使用,也不得從罐車直接灌瓶或其它容器。
15、 汽車罐車裝卸料時,應按指定位置停車,發(fā)動機熄火,并采取有效制動措施;接好接地線;裝卸過程中嚴禁啟動車輛。
16、 嚴禁在生產裝置區(qū)、卸車站臺清洗和處理剩余危險物料作業(yè),也不應隨意用裝置區(qū)內的消防水、生產用水沖洗車輛;
17、卸料完畢后、槽車應立即離開卸車站臺。
18、液位計爆裂時,要帶好防毒面具、膠皮手套,打開水噴頭,迅速關閉液位計的上下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倒罐操作。
19、液位計失靈時,關閉氣相閥門,從液位計底部排放污物,或關閉液相閥門,用氣相壓力從液位計底部排放閥排出污物。
20、溫度過高,可以打開液氨儲罐的噴淋系統,對液氨儲罐進行噴淋降溫。
21、液氨管線突然發(fā)生爆炸或發(fā)生大量氨氣泄漏時,搶修人員戴好防毒面具,判別事故部位,切斷液氨、氣氨來源。及時打開水噴淋系統,噴水吸收泄漏的氨氣。及時報告值班長,并與相關崗位聯系。
22、運行人員必須經常注意檢查各儲罐的壓力計、液面計、溫度計等儀表是否處于正常狀態(tài),及時聯系檢修處理,保證各種儀表始終處于正常狀態(tài)。
23、 所有崗位的操作人員必須通過考核,持證上崗,嚴禁無證人員上崗操作。
24、從事氨區(qū)運行操作工作和檢修工作人員,必須按相關規(guī)定著裝,上崗時必須攜帶有關防護用品,并定期檢查各個崗位的勞動保護用品,保證在崗勞動保護用品始終處于良好狀態(tài)。
25、儲氨罐、以氨為介質設備、氨輸送管道及閥門等檢修時,必須使用一級動火工作票。在檢修前必須做好可靠的隔絕措施,并對設備管道等用惰性氣體進行充分的置換,經檢測合格后方可動火檢修。
26、在出現氨泄漏時嚴禁使用鋼質工具進行操作,以防出現火花導致爆炸。
27、嚴禁在未作可靠措施前在存儲氨的管道、容器外壁進行焊接、氣割作業(yè)。
第7篇 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規(guī)定
總則
1.1目的
為了保證青島市使用液氨的安全,避免重特大事故的發(fā)生,保障人身和財產的安全,特編制本規(guī)定。
1.2適用范圍
本規(guī)定適用于青島市使用液氨的管理。本規(guī)定是現行國家標準、規(guī)范的補充,除執(zhí)行本規(guī)定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標準、規(guī)范。
氨的理化性質對健康的危害及應急處理
2.1氨的理化性質
2.1.1標識
中文名 氨;氨氣(液氨)
英文名 ammonia
分子式 nh3
相對分子質量 17.03
cas號 7664-41-7
危險性類別 第2.3類有毒氣體
化學類別 氨
2.1.2理化性質
熔點(℃) -77.7
沸點(℃) -33.5
液體相對密度(水=1)0.82(-79℃)
氣體相對密度(空氣=1)0.6
飽和蒸汽壓(kpa) 506.62 (4.7℃)
臨界溫度(℃) 132.5
臨界壓力(mpa) 11.40
溶解性 易溶于水、乙醇、乙醚
2.1.3穩(wěn)定性和反應活性
穩(wěn)定性 穩(wěn)定
聚合危害 不聚合
避免接觸的禁忌物 鹵素、酰基氯、酸類、氯仿、強氧化劑。
燃燒(分解)產物 氧化氮、氨。
在高溫時會分解成氮和氫,有還原作用。在催化劑存在時可被氧化成一氧化氮。
2.1.4主要組成與性狀
主要成分 純品
外觀與性狀 無色有刺激性惡臭的氣體。
主要用途 用做制冷劑及制取銨鹽和氮肥。
液氨是無色的液體。是一種優(yōu)良的溶劑。蒸發(fā)熱很大,在沸點時是每克1369.08焦(327卡)。儲于耐壓鋼瓶或鋼槽中。由氣態(tài)氨液化而得。
2.1.5爆炸特性與消防
燃燒性 易燃
閃點(℃)無意義
引燃溫度(℃) 651
爆炸下限(%) 15.7
爆炸上限(%) 27.4
最小點火能(mj) 至1000 mj也不發(fā)火(氫氣為0.02 mj)
最大爆炸壓力(mpa)0.580
2.2危險特性
與空氣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熱能引起燃燒爆炸。與氟、氯等接觸會發(fā)生劇烈反應。若遇高熱,容器內壓增大,有開裂和爆炸的危險。
2.3滅火方法
消防人員必須穿戴全身防火防毒服。切斷氣源。若不能立即切斷氣源,則不允許熄滅正在燃燒的氣體。噴水冷卻容器,可能的話將容器從火場移至空曠處。
2.4滅火劑:
霧狀水、干粉、二氧化碳、砂土。
2.5健康危害
侵入途徑 吸入
健康危害 低濃度氨對粘膜有刺激作用,高濃度可造成組織溶解壞死。
急性中毒:輕度者出現流淚、咽痛、聲音嘶啞、咳嗽、咯痰等;眼結膜、鼻粘膜、咽部充血、水腫;胸部x線征象符合支氣管炎或支氣管周圍炎。
中度中毒:上述癥狀加劇,出現呼吸困難、紫紺;胸部x線征象符合肺炎或間質性肺炎。
嚴重者可發(fā)生中毒性肺水腫,或有呼吸窘迫綜合癥,患者劇烈咳嗽、咯大量粉紅色泡沫痰、呼吸窘迫、譫妄、昏迷、休克等??砂l(fā)生喉頭水腫或支氣管粘膜壞死脫落窒息。
高濃度氨可引起反射性呼吸停止。
液氨或高濃度氨可致眼灼傷;液氨可致皮膚灼傷。
2.6急救措施
皮膚接觸 立即脫去被污染的衣著,應用2%硼酸液或大量清水徹底沖洗。就醫(yī)。
眼睛接觸 立即提起眼瞼,用大量流動清水或生理鹽水徹底沖洗至少15分鐘。就醫(yī)。
吸入 迅速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保持呼吸道通暢。如呼吸困難,給輸氧。如呼吸停止,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就醫(yī)。
2.7泄漏應急處理
迅速撤離泄漏污染區(qū)人員至上風處,并立即隔離150m ,嚴格限制出入。切斷火源。建議應急處理人員戴自給正壓式呼吸器,穿防毒服。盡可能切斷泄漏源。合理通風,加速擴散。漏氣容器要妥善處理,廢棄或修復、檢驗后再用。
2.8儲運注意事項
儲存于陰涼、干燥、通風、良好的倉間。遠離火種、熱源。防止陽光直射。應與鹵素(氟、氯、溴)、酸類等分開存放。罐儲時要有防火防爆技術措施。配備相應品種和數量的消防器材。禁止使用易產生火花的機械設備和工具。驗收時要注意品名,槽車運輸時要灌裝適量,不可超壓超量運輸。運輸按規(guī)定路線行駛。氣瓶裝在車上,應妥善固定。橫放時,頭部應朝向一方,垛高不得超過車廂高度,且不超過五層;立放時,車廂高度應在瓶高的三分之二以上;運輸工具上應備有滅火器材。夏季運輸應有遮陽設施,避免曝曬;城市的繁華市區(qū)應避免白天運輸;運輸氣瓶的車不得在繁華市區(qū)、重要機關附近停靠。在其他地區(qū)停靠時,司機與押運人員不得同時離開。
為及時導走汽車行駛時產生的靜電,可采用導電橡膠拖地帶按hg/t20675-1990《化工企業(yè)靜電接地設計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接于槽車上。
2.9防護措施
2.9.1車間衛(wèi)生標準
中國mac(mg/m3) 20(時間加權平均容許濃度) 30(短時間接觸容許濃度)(摘自gb z2-2002《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yè)接觸限值》)。
2.9.2依據gb5044-85《職業(yè)性接觸毒物危害程度分級》中的規(guī)定氨為ⅳ級(輕度危害)。
2.9.3檢測方法
納氏試劑比色法
2.9.4工程控制
嚴加密閉,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風和全面通風。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設備。
2.9.5呼吸系統防護
空氣中濃度超標時,建議佩戴防氨專用防毒面具。緊急事態(tài)搶救或撤離時,必須佩戴空氣呼吸器。
2.9.6眼睛防護
戴化學安全防護眼鏡。
2.9.7身體防護
穿防靜電工作服。
2.9.8手防護
戴橡膠手套
2.9.9其他
工作現場禁止吸煙進食和飲水。工作完畢,淋浴更衣。保持良好的衛(wèi)生習慣。
2.10環(huán)境資料
該物質對環(huán)境有嚴重危害,應特別注意對地表水、土壤、大氣和飲用水的污染。
2.11廢棄
嚴禁私自處理。由當地有資質機構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進行處理。
2.12運輸信息
危規(guī)號 23003
un編號 1005
包裝分類 ⅱ
包裝標志 6,7
包裝方法 鋼質氣瓶、槽車
2.13法規(guī)信息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44號,國務院2002年1月26日發(fā)布);
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辦法(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令第8號);
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規(guī)定(〔1996〕勞部發(fā)423號)等法規(guī),針對化學危險品的安全使用、生產、儲存、運輸、裝卸等方面均作了相應規(guī)定。
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志(gb13690-92)將該物質劃為第2.3類有毒氣體。
液氨的火災危險性分類及使用液氨裝置的總圖位置
3.1液氨的火災危險性分類
按照《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50016-2006的規(guī)定(簡稱建規(guī))液氨屬于乙類火災危險性物質。
按照《石油化工企業(yè)設計防火規(guī)范》gb50160-92(1999年版)的規(guī)定(簡稱石化規(guī))液氨屬于乙類火災危險性物質。
3.2滅火器的配置依據《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guī)范》gb50140-2005進行配置。氨屬于c類火災。
3.2.1火災危險等級的劃分:液氨儲罐區(qū)劃為嚴重危險級,低溫冷庫劃為中危險級,控制室(操作間)劃為嚴重危險級。
3.2.2滅火器的配置數量依據《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guī)范》gb50140-2005計算確定,并按規(guī)范規(guī)定選取。
3.2.3 滅火劑的類型可選用噴射干粉滅火劑或二氧化碳滅火劑。滅火器的型式可選用手提式滅火器,或推車式滅火器,或二者并存。
3.3使用液氨裝置的總圖位置
按照《石油化工企業(yè)設計防火規(guī)范》gb50160-92(1999年版)的規(guī)定如下:
石油化工企業(yè)與相鄰工廠或設施的防火間距
石油化工企業(yè)生產區(qū)
防火間距(m)
相鄰工廠或設施
甲、乙類工藝裝置或設施
居住區(qū)、公共福利設施、村莊
100
相鄰工廠(圍墻)
50
國家鐵路線(中心線)
45
廠外企業(yè)鐵路線(中心線)
35
國家或工業(yè)區(qū)鐵路編組站
(鐵路中心線或建筑物)
45
廠外公路(路邊)
20
變配電站(圍墻)
50
架空電力線路(中心線)
1.5倍塔桿高度
ⅰ、ⅱ國際架空通信線路(中心線)
40
通航江河海岸邊
20
注:①括號內指防火間距起止點。(應符合石化規(guī)附錄六的規(guī)定)。
②當相鄰設施為港區(qū)陸域、重要物品倉庫和堆場、軍事設施、機場等對石油化工企業(yè)的安全距離有特殊要求時,應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3.3.1在進行區(qū)域規(guī)劃時,應根據液氨及其相鄰的工廠或設施的特點和火災危險性,結合地形、風向等條件,合理布置。
3.3.2液氨的生產使用區(qū),宜位于鄰近城鎮(zhèn)或居住區(qū)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
3.3.3在山區(qū)丘陵地區(qū),液氨的生產使用區(qū)應避免布置在窩風地帶。
3.3.4公路和地區(qū)架空電力線路,嚴禁穿越液氨的生產使用區(qū)。區(qū)域排洪溝不宜通過廠區(qū)。
3.4液氨的生產使用設施(裝置)與居住區(qū)的衛(wèi)生防護距離應按有關部門批準的環(huán)境影響評價報告書的結論確定。衛(wèi)生防護距離范圍內不得建常年固定居住的房屋,并應綠化。(依據sh3024-1995《石油化工企業(yè)環(huán)境保護設計規(guī)定》3.0.5條)。
3.5冷庫與其他建(構)筑物的衛(wèi)生防護距離應符合當地環(huán)保部門有關規(guī)定。(依據gb50072-2001《冷庫設計規(guī)范》4.2.2條)。
對使用液氨的廠房(倉庫)的規(guī)定
4.1液氨的火災危險性為乙類。其廠房的設計應符合《建規(guī)》的有關要求。
4.2液氨生產場所不應設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液氨倉庫不應設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4.3液氨廠房內嚴禁設置員工宿舍。辦公室、休息室等不應設置在廠房內,當必須與本廠房貼鄰建造時,其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并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燒體防爆墻隔開和設置獨立的安全出口。
4.4液氨廠房內設置液氨中間倉庫時,其儲量不宜超過1晝夜的需要量。中間倉庫應靠外墻布置,并應采用防火墻和耐火極限不低于1.5h的不燃燒體樓板與其他部分隔開。
4.5液氨倉庫內嚴禁設置員工宿舍。液氨倉庫內嚴禁設置辦公室、休息室等,并不應貼鄰建造。
4.6液氨廠房(倉庫)內不應設置鐵路線。
4.7液氨的設備布置
4.7.1液氨設備的布置應便于操作、通風排毒和事故處理,同時必須留有足夠寬度的操作面和安全疏散通道。
4.7.2使用液氨的設備宜露天或半露天布置。氨壓縮機,宜布置在敞開或半敞開式廠房內。
4.7.3氨壓縮機布置在半敞開式或封閉式廠房內時,其廠房的頂部應采取通風措施。
4.7.4為防止氨氣及噪聲對操作人員的危害,氨壓縮機的操作應設隔離操作室。氨壓縮機房的自動控制室或操作人員值班室應與機器間隔開,并應設固定密封觀察窗。
4.7.5氨壓縮機房的門應向外開啟,并采用手開門。
4.7.6氨壓縮機房應有良好的自然通風環(huán)境。應設事故排風裝置,換氣次數不應小于8次/h.排風機應選用防爆型。
4.7.7氨壓縮機房室內的采暖溫度宜采取16℃。氨壓縮機房內嚴禁明火采暖。
4.7.8制冷設備的氨壓縮機房和設備間的布置應符合《冷庫設計規(guī)范》gb50072-2001中的有關規(guī)定。
a)設備布置應符合工藝流程安全規(guī)程以及操作方便的要求,并需要有適當的空間,以便設備部件的拆卸和檢修。同時亦應考慮到盡可能布置緊湊,充分利用機房的空間,以節(jié)省建筑面積。
b)機器間內主要操作通道的寬度應為1.5~2.5m, 壓縮機突出部分到其他設備或分配站之間的距離不應小于1.5m,兩臺壓縮機突出部位之間的距離不應小于1m,并能有抽出曲軸的可能。非主要通道的寬度不應小于0.8m。
c)設備間內的主要通道的寬度不應小于1.5m,非主要通道的寬度不應小于0.8m。
d)水泵和油處理設備不宜布置在機器間或設備間內。
4.7.9使用液氨的廠房(倉庫)的安全疏散:
a)廠房的安全出口應分散布置。每個防火分區(qū)、一個防火分區(qū)的每個樓層,其相鄰2個安全出口最近邊緣之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5m 。廠房的一個防火分區(qū)內的每個樓層,其安全出口的數量應經計算確定,且不應少于2個。
b) 廠房內任一點到最近安全出口的距離不應大于下表的規(guī)定。
廠房內任一點到最近安全出口的距離(m)
生產類別
耐火等級
單層廠房
多層廠房
高層廠房
地下、半地下廠房或廠房地下室、半地下室
甲
一、二級
30
25
—
—
乙
一、二級
75
50
30
—
c)廠房內的疏散、樓梯、走道、門的各自總凈寬度等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50016-2006的有關規(guī)定。
4.8消防車道和消防給水和滅火設施的設置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50016-2006的有關規(guī)定。
安全保護和自動控制
5.1制冷設備的設計灌氨量應按gb50072-2001《冷庫設計規(guī)范》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制冷設備的設計灌氨量
設備名稱
灌氨量(體積百分比)
設備名稱
灌氨量(體積百分比)
冷凝器
15
氨液分離器
20
洗滌式油分離器
20
立式低壓循環(huán)貯液器
30~35
貯液器
70
臥式低壓循環(huán)貯液器
25
中間冷卻器
30~50
氨泵強制供液
再冷卻器
100
上進下出式排管
25
空氣冷卻器
70
上進下出式空氣冷卻器
40~50
擱架式凍結設備
50
下進上出式排管
50~60
平板式蒸發(fā)器
50
下進上出式空氣冷卻器
60~70
管殼式蒸發(fā)器
80
重力供液
排管
50~60
注:1 灌氨量的氨液密度按650kg/m3計算。
2 洗滌式油分離器、中間冷卻器和低壓循環(huán)貯液器的灌氨量,如有產品規(guī)定時,則按產品規(guī)定取值。
5.2制冷設備的安全保護和自動控制應按gb50072-2001《冷庫設計規(guī)范》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5.2.1氨壓縮機安全保護裝置應由氨壓縮機制造廠成套配置,且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a)應設排氣壓力過高、吸氣壓力過低、油壓差不足和電動機負荷超載,螺桿式壓縮機應增設精濾油器前后壓差過大等停機保護裝置;
b)吸氣、排氣、潤滑油系統和曲軸箱應設壓力表或真空壓力表;
c)排氣管出口處應設止逆閥,螺桿式壓縮機吸氣管處應增設止逆閥;
d)出水管應設斷水停機保護裝置;
e)吸、排氣口及潤滑油系統應設溫度計及排氣溫度過高停機保護裝置,螺桿式壓縮機應增設油溫過高停機保護裝置;
f)排氣側和吸氣側之間應有安全閥;
g)應設事故緊急停機按鈕。
5.2.2冷凝器應設斷水及冷凝壓力超壓報警裝置、壓力表和安全閥;冷卻水出口、給水主管應設溫度計,蒸發(fā)式冷凝器應增設風機故障報警裝置。報警信號應引至控制室(操作間)。
5.2.3氨泵應設置下列安全保護裝置:
a)應設斷液自動停泵裝置;
b)排液管上應設止逆閥;
c)排液總管上應設旁通泄壓閥;
d)排液管應設壓力表。
5.2.4所有設備、容器、加氨站集管及有管道與冷卻設備相連的(液體的、氣體的、融霜的)氨分配站集管上和不凝性氣體分離器的回氣管上,均應設壓力表或真空壓力表。
5.2.5氨壓力表和真空壓力表應采用氨專用的,其精度要求高壓側不應低于1.5級,低壓側不應低于2.5級,并宜帶飽和溫度刻度,其量程不得小于工作壓力的1.5倍,不得大于工作壓力的3倍。距觀察地面2m時,其直徑不宜小于100mm,距觀察地面2~3m時,其直徑不宜小于160mm。壓力表的安裝高度距觀察地面不應超過3m。
5.2.6低壓循環(huán)貯液器、氨液分離器和中間冷卻器應設超高液位報警裝置及正常液位自控裝置。低壓貯液器應設超高液位報警裝置。報警信號應引至控制室(操作間)。
5.2.7貯液器、中間冷卻器、氨液分離器、低壓循環(huán)貯液器、排液桶、集油器等均應設氨用液位指示器或防霜液位計(0℃以下的容器用防霜液位計),其設計壓力不應低于2.5mpa(表壓)。玻璃板(管)液位指示器兩端連接件應有自動關閉裝置,采用玻璃管應有防護設施。
5.2.8各種壓力容器(設備)應按產品標準要求設安全閥。
5.2.9安全閥應設置泄壓管。泄壓管出口應高于周圍50m內最高建筑物的屋脊5m。防止雷擊、防止雨水、雜物進入泄壓管。
5.2.10氣體、液體、熱氨分配站的集管、中間冷卻器盤管進出口均應設溫度計以測氣體、液體的溫度。
5.2.11設在室外的冷凝器、油分離器等設備,應有防止非操作人員進入的圍欄。貯液器設在室外時,應有遮陽棚。
5.2.12凍結間、冷卻間、冷藏間等冷間內不宜設氨閥。
5.2.13不應采用任何一只儀表同時進行控制和保護。
5.2.14宜采用自動型不凝性氣體分離器,以便制冷系統中的不凝性氣體及時排出。
5.2.15氨制冷系統宜裝設緊急泄氨器,在緊急情況下,可將系統中的氨液溶于水中(每1kg/min的氨至少應提供17l/min的水)排至經有關部門批準的貯罐、水池。
液氨貯罐(槽)、制冷機及管道
6.1液氨貯罐(槽)、管道、閥門應符合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的材質要求,并應設置靈敏可靠的溫度計、壓力計、液位計、安全閥,及高低液位報警。并應將信號引至控制室(操作間)。
6.2常壓低溫式液氨貯罐(槽)應有良好的絕熱保冷措施,布置在室外的常溫壓力式貯罐(槽)應隔熱或設噴淋水冷卻措施。兩種貯罐(槽)附近均應設有消防噴淋水霧和排水等防止液氨大量外泄的防范設施。
6.3液氨常溫儲存應選用球罐或臥罐。
6.4操作人員必須認真進行充裝操作,控制充裝量不得超過貯罐(槽)總容積的70%。
6.5由于氨對銅有腐蝕作用,凡有氨存在的設備、管道系統不得有銅材質的配件。
6.6在液氨使用場所,包括液氨儲罐區(qū)、壓縮機房、氨蒸發(fā)器、氨冷卻器、液氨鋼瓶儲存區(qū)、鋼瓶使用區(qū)和使用液氨的廠房均應按照《石油化工企業(yè)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設計規(guī)范(sh3063-1999)》設置可燃氣體檢測報警儀,并將信號接至控制室(操作間)。
6.7液氨、氨氣管道嚴禁穿過生活間、辦公室、控制室及與其無關的房間。用氨設備和氨的輸送管道應標出明顯的顏色,并對管內介質流向作出明顯標志,以利操作和事故處理。
6.8氨制冷設備和管道的刷漆顏色應符合《冷庫設計規(guī)范》gb50072-2001的有關規(guī)定。
6.9液氨的金屬管道除需要采用法蘭連接外,均應采用焊接并對焊縫按國家規(guī)范要求進行探傷。
6.10液氨、氨氣管道、閥門、法蘭、墊片及緊固件等材質、壓力等級應符合石油化工管道安裝設計的要求。按照shb-s01《石油化工常用法蘭墊片選用導則》中規(guī)定氨介質的墊片選用見下表:
墊片選用表
介質
法蘭公稱
壓力mpa
工作溫度
℃
法蘭型式
墊片材料
中壓橡膠石棉板
石墨+金屬骨架(10、0cr13)
氨
2.5
≤150
平焊(凹凸)
對焊(凹凸)
6.11制冷管道系統應采用氨專用閥門和配件,其公稱壓力不應小于2.5mpa(表壓)并不得有銅質和鍍鋅鍍錫的零配件。其密封面形式應為凹凸面。
6.12制冷系統的管子應采用無縫鋼管,其質量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流體輸送用無縫鋼管》gb8163的要求,應根據管內的最低工作溫度選用鋼號;管道的設計壓力應采用2.5mpa(表壓)。
6.13液氨的裝卸應有安全措施和防止污染環(huán)境的措施。
6.14壓力容器及安全附件應按《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的規(guī)定進行檢驗、檢測。
6.15液氨管道屬于gc2級壓力管道,應按《壓力管道安全管理與監(jiān)察規(guī)定》進行檢驗、檢測。
6.16制冷系統的嚴密性應符合《冷庫設計規(guī)范》gb50072-2001的有關規(guī)定。
6.16.1氣密性試驗:高壓側應進行1.8 mpa(表壓)、中壓側應進行1.2 mpa(表壓)的氣密性試驗。應采用干燥空氣或氮氣進行,并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制冷設備、空氣分離設備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gb50274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6.16.2抽真空試驗:當系統內剩余壓力小于5.333 kpa(40mmhg)時,保持24h,系統內壓力無變化為合格;
6.16.3充氨試驗:充氨試驗壓力為0.2 mpa(表壓),系統應無泄漏。
6.17氨制冷機管理
6.17.1必須做好制冷機開車前準備工作
a)首先查看制冷運行記錄,了解停車原因和停車時間,若是工作需要停車則可正常開車;若因事故停車或設備定期修理,應檢查是否修復并交付使用,確認無誤后才能開車。
b)檢查制冷機與電動機各運轉部位有無障礙物,所有控制儀表和保護裝置是否良好。
c)檢查制冷機油位指示器正常,油位過低需要加油至正常,檢查油路上的閥門確保開啟。
d)檢查能量調節(jié)指示器在0%位置。
e)制冷機開、停車及運行檢查。
f)開啟排氣截止閥,啟動主機,立即緩開吸氣截止閥,無液體沖擊聲則全部打開吸氣截至閥。待壓縮機轉速正常后操作能量調節(jié)至需要位置。
g)檢查壓力表閥是否開啟,檢查吸、排氣壓力、油壓、溫度及電極電流等參數是否正常,正常運行以后每小時至少進行一次巡回檢查。
h)停車時先減載至0%為止,然后按下停車按鈕,停止制冷機運轉,按要求關閉排氣截止閥和吸氣截止閥。
i)做好開、停車記錄和巡回檢查記錄。
6.17.2詳細操作要求嚴格按照制冷機生產廠家提供的安全操作要求,并制定本單位詳細可行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
6.18高壓貯液桶和低壓循環(huán)貯液桶的管理
6.18.1高壓貯液桶管理
a)高壓貯液桶作用是貯存來自冷凝器的氨液,使冷凝器的冷凝面積不被占用;保證不間斷地向系統供液,使系統正常運轉。
b)高壓貯液桶正常工作時,進液閥、出液閥、均壓閥、壓力表閥,液面指示器閥、安全閥的控制閥應是打開的。放油閥和放空氣閥應是關閉的。如果有幾只高壓貯液桶同時使用,其液體和氣體的均壓閥應打開,使其液面平?。
c)正常使用時,桶內液體應相對穩(wěn)定,在40-60%之間,最多不超過80%,最少不低于30%。
d)高壓貯液桶的壓力不得超過1.5mpa,如果超出此壓力,應找出原因及時排除。
e)如果高壓貯液桶內有油或空氣應及時放出。
6.18.2低壓循環(huán)貯液桶的管理
a)低壓循環(huán)貯液桶的作用是貯存低壓氨液,供氨泵輸液之用,同時對進入壓縮機前的低壓氨氣進行氣液分離。另外,在冷庫系統中還可容納液氨沖霜時由蒸發(fā)部位排出的低壓液體。
b)低壓循環(huán)貯液桶正常工作時進、回氣閥、進、出液閥、壓力表閥,安全閥的控制閥應是打開的。
c)低壓循環(huán)貯液桶的最高壓力不得超過1.2 mpa。
d)低壓循環(huán)貯液桶內有油應及時放出。
6.18.3液氨使用單位應設置緊急泄氨器,當發(fā)生重大緊急事故時能快速將系統內的氨放出。
6.18.4凡液氨使用單位必須設置配套的事故水池及水泵或相應的消防水源用于液氨一旦泄漏,立即用霧狀水噴淋吸收,防止事故蔓延。
第七章 電氣
7.1液氨裝置的電氣設計必須遵守《爆炸和火災危險環(huán)境電力裝置設計規(guī)范》gb50058-92,以及《石油化工企業(yè)生產裝置電力設計技術規(guī)范》sh3038-2000和《石油化工靜電接地設計規(guī)范》sh3097-2000的有關規(guī)定。
7.2按照《石油化工企業(yè)生產裝置電力設計技術規(guī)范》sh3038-2000附錄b的規(guī)定氨制冷場所危險環(huán)境為2區(qū)。詳見下表:(摘錄)
附錄b 石油化工生產裝置爆炸危險環(huán)境分區(qū)表
序號
場所名稱
介質名稱
介質級別與組別
火災危險類別
危險環(huán)境分區(qū)
1
氨制冷
氨
ⅱat1
乙
2
2
氨壓機室
氨
ⅱat1
乙
2
3
氨水吸收液、氨儲存及裝瓶
氨
ⅱat1
乙
2
7.3所有用電設備均應按照上表的2區(qū)危險環(huán)境和ⅱat1組別選取相應的防爆電氣設備。
7.4電氣照明設備必須按照2區(qū)危險環(huán)境設計選用防爆類型的燈具和進行安裝。
7.5液氨設備和管道應進行靜電接地。
7.6氨制冷的變配電室及氨壓縮機房的電氣應按gb50072-2001《冷庫設計規(guī)范》7條執(zhí)行。
安全監(jiān)控
8.1安全監(jiān)控
液氨使用單位應建立日常安全監(jiān)控管理體系,以保證嚴格執(zhí)行國家、行業(yè)有關標準、規(guī)范、法律、法規(guī)得到有效的執(zhí)行。并使《青島市安監(jiān)局關于化學危險品—液氨的管理規(guī)定》得以貫徹執(zhí)行。
8.1.1 日常監(jiān)控:
a)應必須保證氨壓縮機房和液氨貯罐區(qū)等重要部位24h有人值守。應建立正規(guī)的氨壓縮機及附屬設備運行巡檢記錄。
b)崗位操作人員應認真、熟練、安全的按操作規(guī)程進行操作。注意各個參數的變化,發(fā)現問題及時正確處理。自己處理不了的應及時上報。
c)操作崗位設有可靠的通訊設施。便于及時與上級部門溝通情況。
8.1.2 環(huán)境濃度監(jiān)測:
液氨貯罐間和氨壓縮機房應定期檢測氨氣濃度,發(fā)現問題及時通知有關人員及時處理。以保證工作場所氨氣濃度符合車間衛(wèi)生標準的要求。并應建立檢測記錄。
8.1.3可燃氣體檢測:
在液氨使用場所,(包括液氨儲罐區(qū)、壓縮機房、氨蒸發(fā)器、氨冷卻器)、液氨鋼瓶儲存區(qū)、鋼瓶使用區(qū)和使用液氨的廠房均應按照《石油化工企業(yè)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設計規(guī)范(sh3063-1999)》設置可燃氣體檢測報警儀,并將信號接至控制室(操作間)。
8.1.4安全監(jiān)控與事故預警:
液氨使用單位構成重大危險源的應按《重大危險源的監(jiān)控管理》的要求,建立在線安全監(jiān)控和事故預警系統,系統包括以下內容:
液氨使用場所關鍵操作參數安全監(jiān)控;
液氨使用場所周邊環(huán)境濃度變化監(jiān)控與事故預警;
現場設施風險評價與管理平臺;
基于事故影響范圍和級別科學估計的企業(yè)應急救援系統;
企業(yè)的安全監(jiān)控與事故預警系統應和青島市安全監(jiān)管和應急救援平臺建立網絡連接。
安全管理
9.1安全管理
9.1.1安全組織:
a)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液氨的單位,應根據生產規(guī)模,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應明確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單位主要負責人必須保證本單位液氨的安全管理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和國家標準的要求,并對本單位液氨的安全負責。
b) 液氨使用單位應制定安全生產責任管理規(guī)定,明確企業(yè)安全生產負責人、車間安全生產負責人及操作人員的各級安全責任。落實安全生產責任,確保安全生產。
1)企業(yè)安全生產責任人負責建立安全生產責任管理規(guī)定。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網絡,負責根據法規(guī)要求、上級文件精神監(jiān)督檢查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組織制定氨泄漏應急方案并定期組織反事故演練。
2)車間安全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
b2.1)負責落實安全情況和執(zhí)行情況,進行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術教育。
b2.2)進行部門安全檢查,落實隱患整改。
b2.3)保證生產設備、安全設施、消防設施、防護器材和急救器材等處于完好,教育操作人員加強維護,正確使用。
b2.4)確保操作人員持證上崗,制定安全操作規(guī)程,定期對安全附件進行校驗或更換。
3)操作人員的安全責任:
b3.1)要認真學習和嚴格遵守各項規(guī)章制度,不違反勞動紀律,不違章作業(yè),對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b3.2)上崗必須按規(guī)定著裝,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b3.3)精心操作,嚴格執(zhí)行操作規(guī)程和工藝規(guī)程,做好各項記錄,保持作業(yè)環(huán)境整潔,搞好安全文明生產。
b3.4)按時認真進行巡回檢查,正確分析、判斷和處理各種事故苗頭,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tài)。如發(fā)生事故,要果斷正確處理,及時、如實地向上級報告,做好詳細記錄。
b3.5)有權拒絕違章作業(yè)的指令,對他人違章作業(yè)加以勸阻和制止。發(fā)生重大危險事故,險情特別嚴重,采取緊急防范措施,有權停止工作,并撤離現場。
c)液氨使用單位應規(guī)范安全防護用品管理,對國家明確規(guī)定更換日期的濾毒罐、防毒面具等防護用品,需在發(fā)放臺帳中明確注明領用日期、生產日期及更換日期。
1)操作間必須配備兩個以上的完好有效的氨用防護面具、濾毒罐。并根據廠家提供使用資料定期進行更換,保證完好有效。
2)液氨使用單位應配置空氣呼吸器、防護服等氨泄漏應急搶險器材,并保證相關器材完好有效。
d)操作間應設置有毒有害、噪聲等警示標志。宜設置氨泄漏報警裝置。并對現有作業(yè)環(huán)境中噪聲、氨氣定期進行檢測,確保各項指標符合國家標準。國家標準噪聲<85db(a);氨氣<30mg/m3。
e)液氨使用單位應建立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管理檔案并辦理使用證,定期聯系有檢驗資質的部門對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進行檢驗,保存檢驗資料,按照檢驗結果保證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規(guī)范使用。
1)液氨使用單位必須按照要求對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安全附件建立管理檔案并定期進行校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f)必須配備專職或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g)從事液氨使用崗位的新工人,除經過三級安全教育外,還必須經過崗位培訓,學習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生產原理、安全生產要點(包括熟悉預防事故和發(fā)生不正常情況時緊急處理的方法,以及發(fā)生事故的自身防護、搶救知識等),經有關部門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9.1.2規(guī)章制度:(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
a)液氨使用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嚴格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應包括正?;虍惓G闆r下,操作員工進入液氨場所進行正常操作或事故應急的程序和方法。
b)建立設備管理檔案:應包括設備圖紙、供應廠家、合格證、壓力容器檢測、檢驗報告、安全附件檢測、檢驗報告、維護、檢修情況記錄等。
c)編制安全、可靠的操作規(guī)程。對職工進行業(yè)務培訓,職業(yè)安全衛(wèi)生知識培訓和安全教育,持證上崗。對一旦出現的事故危機情況,懂得如何處理,防止中毒和人身事故的發(fā)生。
d)滅火器材、防護器材、勞保用品臺賬:應包括存放地點、更換時間、有效期、使用方法說明、員工使用記錄等。
e)有切實可行的應急預案: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安全預防措施和緊急救護方法等;并定期組織演練。
f)現場安全管理制度:應包括每年檢修時間、檢修方案、檢修負責人、設備、管道置換記錄、動火制度、監(jiān)管人員、參觀學習人員的管理等。
g)作業(yè)環(huán)境定期測定氨濃度并建立記錄檔案。對工作人員執(zhí)行定期體檢制度。
9.1.3現場安全巡回檢查制度:
a)應包括現場巡回檢查時間(至少每1小時檢查1次)、路線、重點部位(液氨貯罐、氨壓縮機等)、各級責任制等。發(fā)現大量泄漏,應消除周圍的明火,疏散無關人員,用大量霧狀水吸收氨,防止中毒和次生火災。
b)操作人員要定時巡查儲槽液面、溫度、壓力變化情況以及有無泄漏現象,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和上報。
應急救援
10.應急救援
10.1事故應急處理:
10.1.1在液氨貯罐間和氨壓縮機房應設置水霧噴淋和收集系統。
一旦發(fā)生事故時,可快速開啟,用大量霧狀水進行噴淋吸收氨氣,以保證人身安全。
事故應急處理系統的處理能力應按照《石油化工企業(yè)設計防火規(guī)范》gb50160-92(1999年版)有關消防的規(guī)定進行。及水噴霧滅火系統設計規(guī)范gb50219-95執(zhí)行。
收集系統應包括事故廢水池、預處理(中和)池、然后排至污水處理場,處理后達標排放。
10.1.2設置緊急泄氨器系統
氨制冷系統應裝設緊急泄氨器,在緊急情況下,可將系統中的氨液溶于水中(每1kg/min的氨至少應提供17l/min的水)排至經有關部門批準的貯罐、水池。(或事故廢水池、中和池,經污水處理場,處理后達標排放。)
10.2事故警報
液氨使用單位內必須安設風向標,其位置應設在本廠職工和附近范圍(500m)內居民容易看到的高處。
液氨使用單位應設置事故警報系統,一旦發(fā)生緊急情況,向周邊500米內存在的居民發(fā)出報警,通過該系統能及時向企業(yè)內部和周邊群眾進行緊急疏散,避免大量人員傷亡。
10.3應急設施
10.3.1液氨使用單位,操作崗位必須配備數套防氨專用防毒面具(空氣式呼吸器具),緊急事態(tài)搶救或撤離時,必須佩戴空氣呼吸器。防氨專用防毒面具應根據情況分別設置在幾個不同方向的地點中,以確保及時處理突發(fā)事故時使用??諝夂粑髋鋫鋽盗恳罁▎T按規(guī)定配備。
10.3.2操作人員應每人配備一套防氨專用防毒面具,并定期檢查、更換,以防失效。并應配備一定數量的常用防護用品;
10.3.3液氨使用場所應設現場人身沖洗設施和洗眼器。
10.3.4所有應急設施應進行統一集中管理。有專人負責,要保證緊急狀態(tài)下,能夠完好使用。
10.4 應急救援
液氨使用單位應根據《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導則(單位版)》的要求編制企業(yè)應急處理預案。
應急預案應包括場外應急的啟動和展開程序與方法,事故上報程序和內容符合青島市城市應急預案的有關要求。
10.4.2氨泄漏事故應急預案應明確現場指揮,由現場指揮統一組織應急搶險,確定操作人員為搶險人員,確定救護人員,明確不同泄漏部位的搶險措施,明確搶險指揮、搶險人員、救護人員的電話,明確避險人員的集結地點。
10.4.3液氨使用單位應定期組織氨泄漏事故應急預案的演練,平日加強搶險人員對防護器材的使用訓練,并保證防護搶險器材的日常維護保養(yǎng)。
附錄
液氨裝置(設施)建設和改擴建工程必須嚴格執(zhí)行國家行業(yè)有關標準、規(guī)范,主要有以下標準、規(guī)范:
1《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50016-2006
2《冷庫設計規(guī)范》gb50072-2001
3《石油化工企業(yè)設計防火規(guī)范》gb50160-92(1999年版)
4《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質技監(jiān)局鍋發(fā)〔1999〕154號
5《壓力管道安全管理與監(jiān)察規(guī)定》勞動部勞部發(fā)〔1996〕140號
6《壓力容器中化學介質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險程度分類》hg20660-2000
7《石油化工企業(yè)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設計規(guī)范》sh3063-1999
8《爆炸和火災危險環(huán)境電力裝置設計規(guī)范》gb50058-92
9《石油化工企業(yè)生產裝置電力設計技術規(guī)范》sh3038-2000
10《石油化工靜電接地設計規(guī)范》sh3097-2000
11《電氣裝置安裝工程 爆炸和火災危險環(huán)境電氣裝置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gb50257-96
12《制冷和供熱用機械制冷系統安全要求》gb9237-2001
13《氨制冷系統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sh/t0698-2000
14《制冷設備、空氣分離設備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gb50274
15《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guī)范》gb50140-2005
16《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
17《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44號,國務院2002年1月26日發(fā)布
18《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辦法》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令第8號
19《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規(guī)定》〔1996〕勞部發(fā)423號
20《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yè)接觸限值》gbz2-2002
21《職業(yè)性接觸毒物危害程度分級》gb5044-85
22《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79-1996
23《危險貨物分類和品名編號》gb6944-86
24《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志》gb13690-92
25《石油化工儲運系統罐區(qū)設計規(guī)范》sh3007-1999
26《水噴霧滅火系統設計規(guī)范》gb50219-95
27熟知《全國壓力管道設計審批人員培訓教材》(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局)中的有關部分,液氨管道屬于gc2級壓力管道。
第8篇 液氨罐安全使用管理辦法
一、安全組織:
1、液氨(罐)設立安全員,各班專業(yè)班長為當班安全第一負責人,負責檢查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實。
2、液氨(罐)有定時的巡檢人員,負責罐區(qū)的設備巡查。
3、液氨(罐)設有專責消防人員,負責普及消防知識的學習,液氨泄漏的消防應急預案演練,做到使人人懂得消防器材的性能,并會使用。并學會液氨泄漏處理及逃生自救。
二、車間安全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
1、負責落實安全情況和執(zhí)行情況,進行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術教育。
2、進行部門安全檢查,落實隱患整改。
3、保證生產設備、安全設施、消防設施、防護器材和急救器材等處于完好,教育操作人員加強維護,正確使用。
4、確保操作人員持證上崗,制定安全操作規(guī)程,定期對安全附件進行校驗或更換。
三、操作人員的安全責任:
1、要認真學習和嚴格遵守各項規(guī)章制度,不違反勞動紀律,不違章作業(yè),對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2、上崗必須按規(guī)定著裝,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3、精心操作,嚴格執(zhí)行操作規(guī)程和工藝規(guī)程,做好各項記錄,保持作業(yè)環(huán)境整潔,搞好安全文明生產。
4、按時認真進行巡回檢查,正確分析、判斷和處理各種事故苗頭,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tài)。如發(fā)生事故,要果斷正確處理,及時、如實地向上級報告,做好詳細記錄。
5、有權拒絕違章作業(yè)的指令,對他人違章作業(yè)加以勸阻和制止。發(fā)生重大危險事故,險情特別嚴重,采取緊急防范措施,有權停止工作,并撤離現場。
四、液氨安全防護用品管理
液氨使用單位應規(guī)范安全防護用品管理,對國家明確規(guī)定更換日期的濾毒罐、防毒面具等防護用品,需在發(fā)放臺帳中明確注明領用日期、生產日期及更換日期。
1)操作間必須配備兩個以上的完好有效的氨用防護面具、濾毒罐。并根據廠家提供使用資料定期進行更換,保證完好有效。
2)液氨使用單位應配置空氣呼吸器、防護服等氨泄漏應急搶險器材,并保證相關器材完好有效。
3)操作間應設置有毒有害、噪聲等警示標志。宜設置氨泄漏報警裝置。并對現有作業(yè)環(huán)境中噪聲、氨氣定期進行檢測,確保各項指標符合國家標準。國家標準噪聲<85db(a);氨氣<30mg/m3。
4)液氨使用應建立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管理檔案并辦理使用證。
五、定期聯系有檢驗資質的部門對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進行檢驗,保存檢驗資料,按照檢驗結果保證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規(guī)范使用。
1)液氨使用單位必須按照要求對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安全附件建立管理檔案并定期進行校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六、必須配備專職或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1)從事液氨使用崗位的新工人,除經過三級安全教育外,還必須經過崗位培訓,學習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生產原理、安全生產要點(包括熟悉預防事故和發(fā)生不正常情況時緊急處理的方法,以及發(fā)生事故的自身防護、搶救知識等),經有關部門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七、規(guī)章制度:
1)液氨使用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嚴格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應包括正?;虍惓G闆r下,操作員工進入液氨場所進行正常操作或事故應急的程序和方法。
2)建立設備管理檔案:應包括設備圖紙、供應廠家、合格證、壓力容器檢測、檢驗報告、安全附件檢測、檢驗報告、維護、檢修情況記錄等。
3)編制安全、可靠的操作規(guī)程。對職工進行業(yè)務培訓,職業(yè)安全衛(wèi)生知識培訓和安全教育,持證上崗。對一旦出現的事故危機情況,懂得如何處理,防止中毒和人身事故的發(fā)生。
4)滅火器材、防護器材、勞保用品臺賬:應包括存放地點、更換時間、有效期、使用方法說明、員工使用記錄等。
5)有切實可行的應急預案: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安全預防措施和緊急救護方法等;并定期組織演練。
6)現場安全管理制度:應包括每年檢修時間、檢修方案、檢修負責人、設備、管道置換記錄、動火制度、監(jiān)管人員、參觀學習人員的管理等。
7)作業(yè)環(huán)境定期測定氨濃度并建立記錄檔案。對工作人員執(zhí)行定期體檢制度。
八、現場安全巡回檢查制度:
1)應包括現場巡回檢查時間(至少每1小時檢查1次)、路線、重點部位(液氨貯罐、氨壓縮機等)、各級責任制等。發(fā)現大量泄漏,應消除周圍的明火,疏散無關人員,用大量霧狀水吸收氨,防止中毒和次生火災。
2)操作人員要定時巡查儲槽液面、溫度、壓力變化情況以及有無泄漏現象,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和上報。
3) 在現場檢查時,不準踩踏管道、閥門、電線、電纜架及各種儀表管線等設施,到危險部位檢查,必須有人監(jiān)護。
4)嚴格安全紀律,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操作崗位和動用生產設備、設施和工具。
5)維修人員罐區(qū)檢修必須辦罐區(qū)安全許可證,操作工有權檢查。
6)易燃易爆的液氨儲罐口,浮標口等禁止使用撞擊易產生火花的工具,應用銅制工具,或鐵制工具應采取充分涂油的措施后施工。
7)檢修時,禁止電焊機二次線搭接罐體,以免產生火花,引發(fā)爆炸。
8) 液氨儲罐周圍動火,必須按要求辦理動火證,并采取相應安全措施。
第9篇 液氨安全管理技術組織措施
氨(nh3)為無色、有刺激性辛辣味的惡臭氣體, 分子量l7.03, 比重0.597, 沸點一33.33℃ .爆炸極限為15.7% ~27% (容積) 氨在常溫下加壓易液化,稱為液氨。與水形成水合氨,簡稱氨水,呈弱堿性,氨永極不穩(wěn)定,遇熱分解.1%水溶液ph值為11.7。濃氨水含氨28%~ 29%。氨在常溫下呈氣態(tài),比空氣輕,易溢出,具有強烈的刺激性和腐蝕性+故易造成急性中毒和灼傷。對上呼吸道有刺激和腐蝕作用,高濃度時可危及中樞神經系統,還可通三叉神經末梢的反射作用而引起心臟停博和呼吸停止。人對氨的嗅覺闞為0.5mg/m ~ 1.0mg/m , 濃度50mg/m 以上鼻咽部有刺激感和眼部灼痛感,500mg/m0 上短時內即出現強烈刺激癥狀,1500mg/m 以上可危及生命,3500mg/in 以上可即時死亡 缺氧時會加強氨的毒作用。國家衛(wèi)生標準為30mg/m 。液氨的險性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泄漏導致人員中毒、窒息死亡;二是與空氣形成混合物,遇明火極易燃燒、爆炸。
一、安全監(jiān)控
1、 日常監(jiān)控:液氨使用單位應建立日常安全監(jiān)控管理體系,確定的各項控制指標和其他法規(guī)規(guī)定得到有效的執(zhí)行。
2、在液氨使用場所,包括液氨儲罐區(qū)、壓縮機房、氨蒸發(fā)器、液氨鋼瓶儲存區(qū)、鋼瓶使用區(qū)和使用液氨的廠房均應設置氨泄漏檢測報警儀,并將信號接至控制室(操作間)。
3、安全監(jiān)控與事故預警:液氨使用單位構成重大危險源的應按《重大危險源的監(jiān)控管理》的要求,建立在線安全監(jiān)控和事故預警系統,系統包括以下內容:液氨使用場所關鍵操作參數安全監(jiān)控;液氨使用場所周邊環(huán)境濃度變化監(jiān)控與事故預警;現場設施風險評價與管理平臺;基于事故影響范圍和級別科學估計的企業(yè)應急救援系統;企業(yè)的安全監(jiān)控與事故預警系統應和青島市安全監(jiān)管和應急救援平臺建立網絡連接。
二、液氨的監(jiān)控技術措施
1、液氨廠房設計建設液氨的火災危險性為乙類。其廠房的防火要求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50016-2006中火災危險性乙類建筑的有關規(guī)定。液氨生產場所不應設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廠房內嚴禁設置員工宿舍、辦公室、休息室等, 液氨設備的布置應便于操作、通風排毒和事故處理,同時必須留有足夠寬度的操作面和安全疏散通道。廠房內的疏散、樓梯、走道、門的各自總凈寬度等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50016-2006的有關規(guī)定。
2、液氨的運行液氨貯罐(槽)、管道、閥門應符合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的各項要求,操作人員必須認真進行充裝操作,控制充裝量不得超過貯罐(槽)總容積的70%。液氨的裝卸應有安全措施和防止污染環(huán)境的措施,液氨的金屬管道除需要采用法蘭連接外,均應采用焊接并對焊縫按國家規(guī)范要求進行探傷。液氨、氨氣管道、閥門、法蘭、墊片及緊固件等材質、壓力等級應符合石油化工管道安裝設計的要求。
3、液氨的維護、檢查、檢驗
1)重大危險源區(qū)域安裝可燃氣體檢測報警儀和24小時視頻監(jiān)控裝置并保持完好有效,一旦泄漏能及時發(fā)現,將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2)每年對重大危險源進行評估,對設備、設施、基建、操作人員及安全附件科學評估,合格后方可使用或操作。
3)加強對安全閥等安全附件的檢查檢測和維護保養(yǎng),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
4)必須接規(guī)定定期檢驗,及時發(fā)現缺陷,并妥善處理。
三、液氨監(jiān)控的組織措施
根據氨的危害程度,設置應急救援組織機構,成立事故處理小組,防護器具配置、負責人員培訓及作業(yè)要求等工作。
組織體系構成
總指揮:蔡忠東
副總指揮:郭名富鄧千逵
成員:郭名錦、王高安、巫遠海、羅開勇、羅開石、謝才生、張中福、黎向前、謝綱材、黃紹堯、余承坊、黃美景、陳廣泉、李秀生、鄒揚東、黃召陽、謝才忠、謝綱桓、池帝清、張在愉、陳廣波、郭成珊
應急組織體系構成圖
組織體系成員職責
發(fā)生液氨泄漏事故時,總指揮由廠長擔任,總指揮不在時,由副總指揮行使總指揮的職責,處理事故,組織恢復生產等工作;同時成立現場指揮部、事故處置組、現場警戒組、兼職消防隊、醫(yī)療救護組、物資供應組。
(1)總指揮———負責組織指揮全廠的應急救援工作。
(2)副指揮———協助總指揮分工負責落實和實施重大危險源的具體工作,向總指揮提出救援過程中生產技術和運行方面應考慮和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
(3)兼職消防組———負責指揮及組織實施因液氨泄漏造成的火災的撲救、泄漏的堵塞、現場救助。
(4)現場警戒組———負責事故現場劃定禁區(qū)的警戒指揮工作,維護治安,協調人員緊急撤離的安全疏散工作,保證人員的安全撤離。
(5)事故處置組———查明事故發(fā)生的原因,采取果斷有效的安全措施,控制消除危險,防止事故擴大,查清現場人員防止造成人員傷亡,參加事故調查;總結應急搶修經驗教訓;保障恢復生產。
(6)物資供應組———負責指揮及實施搶修、救援物資的供應調配工作以及實施搶險搶修應急物資的運輸組織工作。
(7)醫(yī)療救護組———負責現場醫(yī)療救護指揮工作,對中毒、受傷人員等現場搶救、初步救護處理、運送醫(yī)療、分類搶救和護送轉院組織工作。
防護器具配置
明確需要使用的防護器具配置的數量、檢查頻次、存放位置、管理責任人及其聯系方式等。管理責任人:羅開石,電話:其它內容見附件。
防護器具配置一覽表
名稱
數量
檢查頻次
干粉滅火器
2個
1次/天
防護服
2套
1次/天
氧氣呼吸器
2個
1次/天
防毒面具
2個
1次/天
噴淋裝置
1個
1次/天
洗眼器
1個
1次/天
液氨站安全知識的培訓
對涉及重大危險源運行、檢修、維護及監(jiān)督管理的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國家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guī)、國家標準以及《安全操作規(guī)程》、防火防爆、機械和電氣、緊急應急救援等安全知識的培訓;在接受安全培訓后,能熟悉掌握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具備必要的預防事故、控制職業(yè)危害和應急處理的能力。
安全管理
1)重大危險源區(qū)域安裝可燃氣體檢測報警儀和24小時視頻監(jiān)控裝置并保持完好有效,一旦泄漏能及時發(fā)現,將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2)每年對重大危險源進行評估,對設備、設施、基建、操作人員及安全附件科學評估,合格后方可使用或操作。
3)加強對安全閥等安全附件的檢查檢測和維護保養(yǎng),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
4)氨儲罐靜電接地,防止靜電積聚引發(fā)火災爆炸。
5)氨儲存和使用場所使用符合防爆要求的防爆電器。
6)確保防護器具配置完好有效。
作業(yè)要求
液氨卸車方法:將槽車的氣相接口、液相接口分別與儲罐的氣相接口、液相接口相接,先由氣體壓縮機通過氣相管路從儲罐中吸氣、向槽車中排氣,使槽車內的液氨由液相管路流向儲罐;當槽車內的液氨不再向儲罐中流動時,關閉儲罐的液相進口,再由氣體壓縮機從槽車中吸氣、向儲罐中排氣,在環(huán)境溫度的作用下,槽車內殘余的液氨汽化并排向儲罐,直至槽車中的氣相壓力達到0.1mpa時,氣體壓縮機停機。本發(fā)明既能夠保證環(huán)境不受污染,又可避免事故的隱患。而且卸車較徹底,從經濟的角度來說,更加合理。
液氨卸車操作規(guī)程:
1、運送液氨和氨水的汽車槽車到達現場后,必須服從站臺卸車人員的指揮,汽車押運員只負責車上軟管的連接,不準操作卸車站臺的設備、閥門和其它部件,罐區(qū)卸車人員負責管道的連接和閥門的開關操作。
2、卸料導管應支撐固定,卸料導管與閥門的聯接要牢固,閥門應逐漸開啟,若有泄漏,消除后才能恢復卸料。
3、 卸車時應保留罐內有0.05mpa以上余壓,但最高不得超過當時環(huán)境溫度下介質的飽和壓力。
4、 液氨卸料時,應排盡管內殘余氣體,嚴禁用空氣壓料和用有可能引起罐體內溫度迅速升高的方法進行卸料。液氨罐車可用不高于45℃溫水加熱升溫或用不大于設計壓力的干燥的惰性氣體壓送。
5、液氨卸料時,押運員、罐區(qū)卸車人員不得擅自離開操作崗位,駕駛員必須離開駕駛室。
6、液氨卸料速度不應太快,且要有靜電導除設施。
7、當貯罐液位達到安全高度以后,禁止往貯罐強行卸料。
8、槽車內的物料必須卸凈,然后關閉閥門,收好卸料導管和支撐架。
9、罐車卸料完畢后,關閉緊急切斷閥,并將氣液相閥門加上盲板,收好卸料導管和支撐架。
10、 卸車結束后,押運員要將罐車所有配件及卸車記錄隨車返回。
11、 卸料的設備管線應定期進行檢查,裝卸管線應選用相應壓力等級的材料,并可靠連接。
12、 卸料場所應符合有關防火、防爆規(guī)定的要求,并配備一定量的防毒面具等防護器材。
13、 出現雷雨天氣,附近有明火、易燃、有毒介質泄漏及其它不安全因素時,禁止裝卸料作業(yè)。
14、罐車不得兼作貯罐使用,也不得從罐車直接灌瓶或其它容器。
15、 汽車罐車裝卸料時,應按指定位置停車,發(fā)動機熄火,并采取有效制動措施;接好接地線;裝卸過程中嚴禁啟動車輛。
16、 嚴禁在生產裝置區(qū)、卸車站臺清洗和處理剩余危險物料作業(yè),也不應隨意用裝置區(qū)內的消防水、生產用水沖洗車輛;
17、卸料完畢后、槽車應立即離開卸車站臺。
18、液位計爆裂時,要帶好防毒面具、膠皮手套,打開水噴頭,迅速關閉液位計的上下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倒罐操作。
19、液位計失靈時,關閉氣相閥門,從液位計底部排放污物,或關閉液相閥門,用氣相壓力從液位計底部排放閥排出污物。
20、溫度過高,可以打開液氨儲罐的噴淋系統,對液氨儲罐進行噴淋降溫。
21、液氨管線突然發(fā)生爆炸或發(fā)生大量氨氣泄漏時,搶修人員戴好防毒面具,判別事故部位,切斷液氨、氣氨來源。及時打開水噴淋系統,噴水吸收泄漏的氨氣。及時報告值班長,并與相關崗位聯系。
22、運行人員必須經常注意檢查各儲罐的壓力計、液面計、溫度計等儀表是否處于正常狀態(tài),及時聯系檢修處理,保證各種儀表始終處于正常狀態(tài)。
23、 所有崗位的操作人員必須通過考核,持證上崗,嚴禁無證人員上崗操作。
24、從事氨區(qū)運行操作工作和檢修工作人員,必須按相關規(guī)定著裝,上崗時必須攜帶有關防護用品,并定期檢查各個崗位的勞動保護用品,保證在崗勞動保護用品始終處于良好狀態(tài)。
25、儲氨罐、以氨為介質設備、氨輸送管道及閥門等檢修時,必須使用一級動火工作票。在檢修前必須做好可靠的隔絕措施,并對設備管道等用惰性氣體進行充分的置換,經檢測合格后方可動火檢修。
26、在出現氨泄漏時嚴禁使用鋼質工具進行操作,以防出現火花導致爆炸。
27、嚴禁在未作可靠措施前在存儲氨的管道、容器外壁進行焊接、氣割作業(yè)。
第10篇 液氨生產儲運安全管理規(guī)定
1 基本要求
1.1 各企事業(yè)單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以下簡稱各單位)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標準的要求,向所在地政府行政主管部門登記并取得液氨生產、使用、儲存、運輸資質許可。
1.2各單位應建立健全液氨生產、使用、儲存、運輸等環(huán)節(jié)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制定液氨泄漏事故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配置與事故應急處理和救援相適應的應急裝備、器材和物資。
1.3 生產、使用、儲存、運輸液氨的從業(yè)人員,必須接受有關預防和處置液氨泄漏、中毒、著火、爆炸等知識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特種作業(yè)從業(yè)人員,應按照《特種作業(yè)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取得相關特種作業(yè)操作證后,方可從事相應的特種作業(yè)。
1.4新、改、擴建液氨生產、儲存裝置(含液氨裝卸設施)的安全、消防、職業(yè)衛(wèi)生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建成投用。
1.5 生產、使用和儲運液氨的單位除執(zhí)行本規(guī)定外,還應執(zhí)行國家和行業(yè)現行有關規(guī)范及中國石化相關技術和安全管理規(guī)定。
2生產與使用管理
2.1 液氨生產單位要嚴格控制液氨產品中水和油的含量,保證產品質量,防止設備腐蝕,確保下游裝置安全生產。
2.2各單位應按照《中國石化職業(yè)衛(wèi)生管理規(guī)定》、《中國石化個體防護用品管理規(guī)定》,建立個體防護用品的配置、發(fā)放和使用管理制度。除一般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外,還應為液氨作業(yè)崗位、消氣防人員配備過濾式防毒器具、空氣呼吸器、隔離式防護服、防凍手套、防護眼鏡等特種防護用品,并定期檢查,以防失效。過濾式防毒器具、防護眼鏡、防凍手套應滿足崗位人員的需要,空氣呼吸器、隔離式防護服每個崗位至少配備2套。
2.3 液氨作業(yè)場所應按照《中國石化高毒物品防護管理規(guī)定》設置消防器材、沖淋洗眼器、固定式或便攜式氨檢測報警儀及應急通訊器材等安全衛(wèi)生設施,以及醒目警示標志、警示說明、警示線、風向標,并定期檢查、檢驗,確保完好。
2.4對新安裝或檢修后首次使用的液氨儲罐、槽車、罐車、管線,應用氮氣置換其內部氣體氧含量小于0.5%后,方可輸入液氨。對于首次輸入液氨的儲罐、槽車、罐車,應控制流量和速度,同時監(jiān)控罐體溫度,防止液氨在容器內迅速氣化后造成罐體驟冷。
2.6 正常生產時,宜將液氨儲罐控制在較低液位,液氨儲罐的高液位聯鎖或高低壓力聯鎖必須投用,不得摘除;任何情況下,液氨儲罐的最大充裝量不得超過儲罐容積的85%,高低壓力聯鎖應與小冰機自啟自停相連。
2.7液氨長輸管道按照《中國石化油氣長輸管道安全管理規(guī)定》進行管理。
3儲存管理
3.1液氨儲罐可分為全冷凍、半冷凍和全壓力式3種形式,其設計應符合《石油化工企業(yè)設計防火規(guī)范》gb 50160等規(guī)范。液氨儲罐應設液位計、壓力表、安全閥(呼吸閥)以及靜電導除等安全設施,低溫液氨儲罐應設溫度指示儀;根據工藝條件,宜設置上、下限位報警裝置;要采取良好的絕熱保冷措施。液氨儲罐進出口管道應設遠程自動切斷閥。
3.2液氨儲罐應為地上布置,不得將常壓液氨儲罐和壓力液氨儲罐同區(qū)布置,必須設有備用事故液氨儲罐及其系統。事故液氨儲罐最小儲量不得小于最大罐容的25%。
3.3 液氨儲罐區(qū)的消防冷卻水系統應符合《石油化工企業(yè)設計防火規(guī)范》gb 50160等規(guī)范要求,其消防用水延續(xù)時間按6h計算。其中,全冷凍式液氨儲罐的消防水冷卻系統按照全冷凍式液化烴儲罐外壁為鋼制單防罐的要求設計;全壓力式液氨儲罐宜采用固定式水噴霧系統和移動式消防冷卻水系統,冷卻水供給強度不宜小于6l/min.m2,其他消防要求與全壓力式及半冷凍式液化烴儲罐相同。
3.4 液氨儲罐、管道、安全閥(呼吸閥、法蘭墊片、法蘭螺栓)的選材、選型應符合其儲運方式的要求,滿足相應的耐低溫、耐腐蝕條件。與氨接觸的部件不得選用銅或銅合金材料以及鍍鋅或鍍錫的零配件。
3.5 全冷凍和半冷凍氨庫的小冰機系統應處于完好狀態(tài)(能夠達到一開一備的要求),小冰機自啟動聯鎖必須投用;沒有設計小冰機系統的氨庫,其液氨儲罐應設置就地壓力調節(jié)系統,排放應排入吸收系統或氨專用的火炬系統,并保持完好備用狀態(tài),以保證液氨儲罐的壓力處于正常狀態(tài)。安全閥排放氣應接入吸收系統或氨專用的火炬系統,不得直接排放。
3.6 常壓液氨儲罐夾層珠光砂系統要充氮氣保持微正壓,夾層設置的呼吸閥應能正常呼吸。
3.7 液氨儲罐、壓力管道、液氨槽(罐)車及其安全附件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改造、維修、檢驗檢測和管理應符合《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壓力管道安全管理與監(jiān)察規(guī)定》,建立健全設備管理檔案并定期檢驗檢測。
4運輸管理
4.1 從事液氨運輸的單位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嚴格執(zhí)行槽(罐)車使用登記和定期檢驗制度。液氨鋼瓶管理應符合《氣瓶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液氨槽(罐)車管理應符合《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液化氣體鐵路罐車安全管理規(guī)程》和《道路運輸液體危險貨物罐式車輛第一部分:金屬常壓罐體技術要求》等。
4.2 液氨運輸車輛應按照國家有關要求辦理相應的運輸許可證或準運證,并懸掛“危險品”標志,罐體應印刷“有毒液體”標志;應配備符合安全規(guī)定的消防器材、防護用具及必要的檢修工具和備品、備件等。
4.3液氨運輸駕駛員、押運人員、裝卸人員及相關管理人員,必須取得地方政府頒發(fā)的危險化學品從業(yè)人員資格證書,持證上崗。
4.4 液氨運輸車輛必須按指定線路限速行駛,保持與前車的距離,嚴禁超載和違章超車;必須在指定地點停放,停放時要遠離熱源,防止陽光曝曬,遠離人員稠密區(qū)域;禁止同車裝運其他易燃、可燃物品,禁止搭乘其他無關人員。槽(罐)車的靜電導除設施要保持良好。
4.5液氨鋼瓶和槽(罐)車的充裝量,不得超過設計的最大充裝量。液氨槽(罐)車卸氨后應符合下列技術要求:
4.5.1 汽車罐車卸氨不得完全排凈,必須留有不少于最大充裝重量0.5%或100kg的余量,且余壓不低于0.1mpa。
4.5.2鐵路罐車卸車后必須保留不低于0. 05mpa的余壓。
4.6液氨裝卸作業(yè)單位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4.6.1有專用的裝卸設施,相關設備和管線定期檢查、檢驗合格。
4.6.2 排氣、通風、泄壓、防爆、靜電導除、緊急排放、緊急切斷和自動報警以及消防等設施完好。
4.6.3裝卸場地符合防火、防毒和防爆規(guī)定要求。
4.6.4相關安全管理制度和作業(yè)規(guī)程健全。
4.6.5 裝卸人員和相關管理人員經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
4.7 液氨裝卸作業(yè)基本安全要求
4.7.1裝卸管線和靜電導除設施連接可靠,裝卸前和裝卸完畢后的靜置時間應符合中國石化《可燃液體防靜電安全規(guī)定》。
4.7.2 裝卸車輛就位后應熄火并拔下車鑰匙暫交崗位裝卸作業(yè)人員保管。
4.7.3采取防止車輛溜放措施,并在執(zhí)行裝卸的車輛正前方放置醒目的“禁行”警示牌。
4.7.4裝卸前、裝卸期間及裝卸完畢后,安排專人進行安全檢查和條件確認。
4.7.5嚴格按照作業(yè)規(guī)程進行裝卸操作。
4.7.6裝卸作業(yè)時,押運員和駕駛員不得離開現場,不得隨意發(fā)動或啟動車輛。
4.7.7 夏季裝卸時應采取防止陽光暴曬措施,盡可能避開當天的高溫時段。
4.7.8 液氨鋼瓶必須配戴瓶帽、防震圈,搬運時應輕裝輕卸,嚴禁拋、滾、滑、碰。
4.7.9建立必要的裝卸檔案資料。
第11篇 中石化液氨生產儲運安全管理規(guī)定
1? 基本要求
1.1? 各企事業(yè)單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以下簡稱各單位)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標準的要求,向所在地政府行政主管部門登記并取得液氨生產、使用、儲存、運輸資質許可。
1.2各單位應建立健全液氨生產、使用、儲存、運輸等環(huán)節(jié)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制定液氨泄漏事故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配置與事故應急處理和救援相適應的應急裝備、器材和物資。
1.3? 生產、使用、儲存、運輸液氨的從業(yè)人員,必須接受有關預防和處置液氨泄漏、中毒、著火、爆炸等知識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特種作業(yè)從業(yè)人員,應按照《特種作業(yè)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取得相關特種作業(yè)操作證后,方可從事相應的特種作業(yè)。
1.4新、改、擴建液氨生產、儲存裝置(含液氨裝卸設施)的安全、消防、職業(yè)衛(wèi)生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建成投用。
1.5? 生產、使用和儲運液氨的單位除執(zhí)行本規(guī)定外,還應執(zhí)行國家和行業(yè)現行有關規(guī)范及中國石化相關技術和安全管理規(guī)定。
2生產與使用管理
2.1? 液氨生產單位要嚴格控制液氨產品中水和油的含量,保證產品質量,防止設備腐蝕,確保下游裝置安全生產。
2.2各單位應按照《中國石化職業(yè)衛(wèi)生管理規(guī)定》、《中國石化個體防護用品管理規(guī)定》,建立個體防護用品的配置、發(fā)放和使用管理制度。除一般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外,還應為液氨作業(yè)崗位、消氣防人員配備過濾式防毒器具、空氣呼吸器、隔離式防護服、防凍手套、防護眼鏡等特種防護用品,并定期檢查,以防失效。過濾式防毒器具、防護眼鏡、防凍手套應滿足崗位人員的需要,空氣呼吸器、隔離式防護服每個崗位至少配備2套。
2.3? 液氨作業(yè)場所應按照《中國石化高毒物品防護管理規(guī)定》設置消防器材、沖淋洗眼器、固定式或便攜式氨檢測報警儀及應急通訊器材等安全衛(wèi)生設施,以及醒目警示標志、警示說明、警示線、風向標,并定期檢查、檢驗,確保完好。
2.4對新安裝或檢修后首次使用的液氨儲罐、槽車、罐車、管線,應用氮氣置換其內部氣體氧含量小于0.5%后,方可輸入液氨。對于首次輸入液氨的儲罐、槽車、罐車,應控制流量和速度,同時監(jiān)控罐體溫度,防止液氨在容器內迅速氣化后造成罐體驟冷。
2.6? 正常生產時,宜將液氨儲罐控制在較低液位,液氨儲罐的高液位聯鎖或高低壓力聯鎖必須投用,不得摘除;任何情況下,液氨儲罐的最大充裝量不得超過儲罐容積的85%,高低壓力聯鎖應與小冰機自啟自停相連。
2.7液氨長輸管道按照《中國石化油氣長輸管道安全管理規(guī)定》進行管理。
3儲存管理
3.1液氨儲罐可分為全冷凍、半冷凍和全壓力式3種形式,其設計應符合《石油化工企業(yè)設計防火規(guī)范》gb 50160等規(guī)范。液氨儲罐應設液位計、壓力表、安全閥(呼吸閥)以及靜電導除等安全設施,低溫液氨儲罐應設溫度指示儀;根據工藝條件,宜設置上、下限位報警裝置;要采取良好的絕熱保冷措施。液氨儲罐進出口管道應設遠程自動切斷閥。
3.2液氨儲罐應為地上布置,不得將常壓液氨儲罐和壓力液氨儲罐同區(qū)布置,必須設有備用事故液氨儲罐及其系統。事故液氨儲罐最小儲量不得小于最大罐容的25%。
3.3? 液氨儲罐區(qū)的消防冷卻水系統應符合《石油化工企業(yè)設計防火規(guī)范》gb 50160等規(guī)范要求,其消防用水延續(xù)時間按6h計算。其中,全冷凍式液氨儲罐的消防水冷卻系統按照全冷凍式液化烴儲罐外壁為鋼制單防罐的要求設計;全壓力式液氨儲罐宜采用固定式水噴霧系統和移動式消防冷卻水系統,冷卻水供給強度不宜小于6l/min.m2,其他消防要求與全壓力式及半冷凍式液化烴儲罐相同。
3.4? 液氨儲罐、管道、安全閥(呼吸閥、法蘭墊片、法蘭螺栓)的選材、選型應符合其儲運方式的要求,滿足相應的耐低溫、耐腐蝕條件。與氨接觸的部件不得選用銅或銅合金材料以及鍍鋅或鍍錫的零配件。
3.5? 全冷凍和半冷凍氨庫的小冰機系統應處于完好狀態(tài)(能夠達到一開一備的要求),小冰機自啟動聯鎖必須投用;沒有設計小冰機系統的氨庫,其液氨儲罐應設置就地壓力調節(jié)系統,排放應排入吸收系統或氨專用的火炬系統,并保持完好備用狀態(tài),以保證液氨儲罐的壓力處于正常狀態(tài)。安全閥排放氣應接入吸收系統或氨專用的火炬系統,不得直接排放。
3.6? 常壓液氨儲罐夾層珠光砂系統要充氮氣保持微正壓,夾層設置的呼吸閥應能正常呼吸。
3.7? 液氨儲罐、壓力管道、液氨槽(罐)車及其安全附件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改造、維修、檢驗檢測和管理應符合《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壓力管道安全管理與監(jiān)察規(guī)定》,建立健全設備管理檔案并定期檢驗檢測。
4運輸管理
4.1? 從事液氨運輸的單位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嚴格執(zhí)行槽(罐)車使用登記和定期檢驗制度。液氨鋼瓶管理應符合《氣瓶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液氨槽(罐)車管理應符合《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液化氣體鐵路罐車安全管理規(guī)程》和《道路運輸液體危險貨物罐式車輛第一部分:金屬常壓罐體技術要求》等。
4.2? 液氨運輸車輛應按照國家有關要求辦理相應的運輸許可證或準運證,并懸掛“危險品”標志,罐體應印刷“有毒液體”標志;應配備符合安全規(guī)定的消防器材、防護用具及必要的檢修工具和備品、備件等。
4.3液氨運輸駕駛員、押運人員、裝卸人員及相關管理人員,必須取得地方政府頒發(fā)的危險化學品從業(yè)人員資格證書,持證上崗。
4.4? 液氨運輸車輛必須按指定線路限速行駛,保持與前車的距離,嚴禁超載和違章超車;必須在指定地點停放,停放時要遠離熱源,防止陽光曝曬,遠離人員稠密區(qū)域;禁止同車裝運其他易燃、可燃物品,禁止搭乘其他無關人員。槽(罐)車的靜電導除設施要保持良好。
4.5液氨鋼瓶和槽(罐)車的充裝量,不得超過設計的最大充裝量。液氨槽(罐)車卸氨后應符合下列技術要求:
4.5.1? 汽車罐車卸氨不得完全排凈,必須留有不少于最大充裝重量0.5%或100kg的余量,且余壓不低于0.1mpa。
4.5.2鐵路罐車卸車后必須保留不低于0. 05mpa的余壓。
4.6液氨裝卸作業(yè)單位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4.6.1有專用的裝卸設施,相關設備和管線定期檢查、檢驗合格。
4.6.2? 排氣、通風、泄壓、防爆、靜電導除、緊急排放、緊急切斷和自動報警以及消防等設施完好。
4.6.3裝卸場地符合防火、防毒和防爆規(guī)定要求。
4.6.4相關安全管理制度和作業(yè)規(guī)程健全。
4.6.5? 裝卸人員和相關管理人員經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
4.7? 液氨裝卸作業(yè)基本安全要求
4.7.1裝卸管線和靜電導除設施連接可靠,裝卸前和裝卸完畢后的靜置時間應符合中國石化《可燃液體防靜電安全規(guī)定》。
4.7.2? 裝卸車輛就位后應熄火并拔下車鑰匙暫交崗位裝卸作業(yè)人員保管。
4.7.3采取防止車輛溜放措施,并在執(zhí)行裝卸的車輛正前方放置醒目的“禁行”警示牌。
4.7.4裝卸前、裝卸期間及裝卸完畢后,安排專人進行安全檢查和條件確認。
4.7.5嚴格按照作業(yè)規(guī)程進行裝卸操作。
4.7.6裝卸作業(yè)時,押運員和駕駛員不得離開現場,不得隨意發(fā)動或啟動車輛。
4.7.7? 夏季裝卸時應采取防止陽光暴曬措施,盡可能避開當天的高溫時段。
4.7.8? 液氨鋼瓶必須配戴瓶帽、防震圈,搬運時應輕裝輕卸,嚴禁拋、滾、滑、碰。
4.7.9建立必要的裝卸檔案資料。
第12篇 燃煤發(fā)電廠液氨罐區(qū)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燃煤發(fā)電廠液氨罐區(qū)(以下簡稱氨區(qū))安全管理,防范液氨事故發(fā)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特種設備安全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電力監(jiān)管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及有關標準規(guī)范,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本規(guī)定適用于燃煤發(fā)電廠利用液氨作為還原劑的煙氣脫硝系統中氨區(qū)的安全管理。
本規(guī)定所稱氨區(qū)指接卸和儲存液氨以及制備氨氣的生產區(qū)域,按功能分為生產區(qū)(含儲罐區(qū)、卸氨區(qū)、氨氣制備區(qū))和輔助區(qū)(含控制室和值班室)。
第三條發(fā)電企業(yè)是氨區(qū)安全責任主體,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標準規(guī)范,全面履行氨區(qū)安全管理責任。本規(guī)定所指發(fā)電企業(yè)包括投資建設和管理氨區(qū)的使用單位和特許經營單位。
第二章安全要求
第四條氨區(qū)應布置在廠區(qū)邊緣且處于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并設置必要數量的風向標。生產區(qū)應符合火災危險性乙類和抗震重點設防類標準和要求。
第五條氨區(qū)設備配置和系統應滿足國家和行業(yè)有關技術標準和規(guī)范的要求,儲罐應符合《壓力容器》(gbl5o一2022)等特種設備相關規(guī)定。
第六條氨區(qū)應設置避雷保護裝置,并采取防止靜電感應的措施,儲罐以及氨管道系統應可靠接地。
第七條氨區(qū)電氣設備應滿足《爆炸和火災危險環(huán)境電力裝置設計規(guī)范》,符合防爆要求。
第八條氨區(qū)大門入口處應裝設靜電釋放裝置。靜電釋放裝置地面以上部分高度宜為1.0m,底座應與氨區(qū)接地網干線可靠連接。
第九條氨區(qū)入口應設置明顯的職業(yè)危害告知牌和安全標志標識。職業(yè)危害告知牌應注明氨物理和化學特性、危害防護、處置措施、報警電話等內容。
第十條氨區(qū)應設置兩個及以上對角或對向布置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門應向外開,以便危險情況下人員安全疏散。
第十一條氨區(qū)設置洗眼器等沖洗裝置,水源宜采用生活水,防護半徑不宜大于15m。洗眼器應定期放水沖洗管路,保證水質,并做好防凍措施。
第十二條氨區(qū)宜設置消防水炮,消防水炮采用直流/噴霧兩用,能夠上下、左右調節(jié),位置和數量以覆蓋可能泄漏點確定。
第十三條氨區(qū)應設置能覆蓋生產區(qū)的視頻監(jiān)視系統,視頻監(jiān)視系統應傳輸到本單位控制室(或值班室)。
第十四條氨區(qū)應設置事故報警系統和氨氣泄漏檢測裝置。氨氣泄漏檢測裝置應覆蓋生產區(qū)并具有遠傳、就地報警功能。
第十五條氨區(qū)應設置用于消防滅火和液氨泄漏稀釋吸收的消防噴淋系統。消防噴淋系統應綜合考慮氨泄漏后的稀釋用水量,并滿足消防噴淋強度要求,其噴淋管按環(huán)型布置,噴頭應采用實心錐型開式噴嘴。
消防噴淋系統不能滿足稀釋用水量的,應在可能出現泄漏點較為集中的區(qū)域增設稀釋噴淋管道。
第十六條儲罐區(qū)宜設置遮陽棚等防曬措施,每個儲罐應單獨設置用于罐體表面溫度冷卻的降溫噴淋系統。噴淋強度根據當地環(huán)境溫度、儲罐布置、裝載系數和液氨壓力等因素確定。
第十七條儲罐應設有必要的安全自動裝置,當儲罐溫度和壓力超過設定值時啟動降溫噴淋系統;儲罐壓力和液位超過設定值時切斷進料;液氨泄漏檢測超過設定值時啟動消防噴淋系統。
安全自動裝置應采用保安電源或vps供電。
第十八條儲罐區(qū)應設置防火堤,其有效容積應不小于儲罐組內最大儲罐的容量,并在不同方位上設置不少于2處越堤人行踏步或坡道。
與液氨儲罐相連的管道、法蘭、閥門、儀表等宜在儲罐頂部及一側集中布置,且處于防火堤內。
第十九條氨區(qū)及輸氨管道法蘭、閥門連接處應裝設金屬跨接線。與儲罐相連的管道、法蘭、閥門、儀表等宜按下表選擇,并考慮相應的防腐蝕措施。
序號
名稱
最低設計溫度
>一20℃
≤一20℃
1
管道
20號鋼或不銹鋼
不銹鋼
2
法蘭
20號鋼或不銹鋼,帶頸對焊突面法蘭
不銹鋼,帶頸對焊
突面法蘭
3
氨用閥門
不銹鋼
4
密封墊片
不銹鋼纏繞石墨或聚四氟乙烯墊片
5
螺栓螺母
35crm0或不銹鋼
6
儀表
氨專用儀表
第二十條卸氨區(qū)應裝設萬向充裝系統用于接卸液氨,禁止使用軟管接卸。萬向充裝系統應使用干式快速接頭,周圍設置防撞設施。
第二十條卸氨區(qū)應裝設萬向充裝系統用于接卸液氨,禁止使用軟管接卸。萬向充裝系統應使用干式快速接頭,周圍設置防撞設施。
第二十一條氨區(qū)氣動閥門應采用故障安全型執(zhí)行機構,儲罐氨進出口閥門應具有遠程快關功能。
第二十二條氨區(qū)廢水必須經過處理達到國家環(huán)保標準,嚴禁直接對外排放。
第三章運行維護
第二十三條氨區(qū)作業(yè)人員應熟知氨區(qū)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范和應急措施,作業(yè)前按等級進行風險評估,并做好安全交底工作。
第二十四條進入氨區(qū)應先觸摸靜電釋放裝置,消除人體靜電,并按規(guī)定進行登記。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氨區(qū),禁止攜帶火種或穿著可能產生靜電的衣服和帶釘子的鞋進入氨區(qū)。
第二十五條從事設備運行操作或檢修維護作業(yè)應使用銅質等防止產生火花的專用工具。如必須使用鋼制工具,應涂黃油或采取其它措施。
第二十六條儲罐安全自動裝置應投入運行,嚴禁隨意解除聯鎖和保護。確需解除的,應嚴格遵守規(guī)定,履行相關手續(xù)。
第二十七條運行值班人員應按規(guī)定巡視檢查氨區(qū)設備和系統運行狀況,定期測定空氣中氨氣含量,并做好記錄,發(fā)現異常及時處理。
第二十八條運行值班人員應加強對儲罐溫度、壓力、液位等重要參數的監(jiān)控,嚴禁超溫、超壓、超液位運行。
儲罐液位計應有明顯的限高標識,運行中儲罐存儲量不得超過儲罐有效容量的85%。
第二十九條運行中不準敲擊氨區(qū)設備系統,接卸、氣體置換、倒罐等重要操作應嚴格執(zhí)行操作票制度。
第三十條接卸液氨應按照規(guī)定執(zhí)行,并遵循以下原則:1、接卸前查驗液氨出廠檢驗報告,確認液氨純度符合要求;2、液氨運輸人員負責槽車側的閥門操作,氨區(qū)操作人員按照操作票逐項操作氨區(qū)內設備系統;
3、根據經計算確定的卸氨流量控制流速在1m/s以內,防止靜電摩擦起火;
4、接卸液氨過程中應注意儲罐和槽車的液位和壓力變化,不得超過規(guī)定的安全液位高限;
5、惡劣天氣或周圍有明火等情況下,應立即停止或不得進行卸氨操作。夜間一般不進行卸氨操作;
6、卸氨結束,應靜置10分鐘后方可拆除槽車與卸料區(qū)的靜電接地線,并檢測空氣中氨濃度小于35ppm后,方可啟動槽車。
第三十一條氨系統氣體置換遵循以下原則:1、確保連接管道、閥門有效隔離;
2、氮氣置換氨氣時,取樣點氨氣含量應不大于35ppm;3、壓縮空氣置換氮氣時,取樣點含氧量應達到18—21%;4、氮氣置換壓縮空氣時,取樣點含氧量小于2%。第三十二條氨系系統發(fā)生泄漏時,宜使用便攜式氨氣檢測儀或肥皂水查漏,禁止明火查漏。
第三十三條檢修維護作業(yè)必須嚴格執(zhí)行工作票制度,在采取可靠隔離措施并充分置換后方可作業(yè),不準帶壓修理和緊固法蘭等設備。氨系統經過檢修后,應進行嚴密性試驗。
第三十四條氨區(qū)及周圍30m范圍內動用明火或可能散發(fā)火花的作業(yè),應辦理動火工作票,在檢測可燃氣體濃度符合規(guī)定后方可動火。
嚴禁在運行中的氨管道、容器外壁進行焊接、氣割等作業(yè)。
第三十五條儲罐內檢修維護作業(yè),應有效隔離系統,并經氣體置換,同時要落實有限空間作業(yè)安全措施。
第四章應急管理
第三十六條發(fā)電企業(yè)應按規(guī)定編制液氨泄漏事故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
第三十七條發(fā)電企業(yè)應制訂液氨泄漏事故年度應急演練計劃,定期組織開展應急演練工作。
第三十八條發(fā)電企業(yè)應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和應急救援物資,防護用品和應急物資配備數量不得少于下表規(guī)定。
序號
物資
名稱
技術要求或功能要求
數量
個人
公用
1
正壓式空氣呼吸器
技術性能符合gb/t18664要求
2套
2
氣密型化學防護服
技術性能符合aq/t6107要求
2套
3
過濾式防毒面具
技術性能符合gb/t18664要求
1個/人
4個
4
化學安全防護眼鏡
技術性能符合gb/t11651要求
1副/人
4個
5
防護手套
技術性能符合gb/t11651要求
1雙/人
4雙
6
防護靴
技術性能符合gb/t11651要求
1雙/人
4雙
7
便攜式氨氣檢測儀
檢測氨氣濃度
1臺
8
手電簡
易燃易爆場所,防爆
1個/人
9
手持式應急照明燈
易燃易爆場所,防爆
2個
10
對講機
易燃易爆場所,防爆
2臺
11
醫(yī)用硼酸
500ml
2瓶
第三十九條發(fā)生液氨泄漏,現場人員應穿戴好防護用品并按規(guī)定報告。發(fā)生液氨嚴重泄漏時,運行值班人員應停運相關設備,切斷液氨來源并使用消防水炮進行稀釋。
第四十條發(fā)電企業(yè)接到液氨泄漏報告后,應啟動應急預案,組織專業(yè)人員處理。現場處理人員不得少于2人,嚴禁單獨行動。
當泄漏有可能影響周邊居民人身安全時,發(fā)電企業(yè)應立即報告當地政府。
第四十一條液氨泄漏或現場處置過程中傷及人員的,按以下原則緊急處理:
l、人員吸入液氨時,應迅速轉移至空氣新鮮處,保持呼吸通暢。如呼吸困難或停止,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并迅速就醫(yī):
2、皮膚接觸液氨時,立即脫去污染的衣物,用醫(yī)用硼酸或大量清水徹底沖洗,并迅速就醫(yī);
3、眼睛接觸液氨時,立即提起眼瞼,用大量流動清水或生理鹽水徹底沖洗至少15分鐘,并迅速就醫(yī)。
第四十二條液氨嚴重泄漏或液氨泄漏引發(fā)火災、爆炸,以及處置中液氨泄漏沒有得到有效控制的,發(fā)電企業(yè)應立即啟動應急響應機制,請求地方政府支援,協同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發(fā)電企業(yè)應根據泄漏程度,設定隔離區(qū)域和疏散地點。隔離區(qū)域應設警戒線,并有專人警戒;疏散地點處于上風、側風向,沿途設立哨位,并有專人弓l導或護送。
第五章安全管理
第四十三條發(fā)電企業(yè)應加強氨區(qū)安全管理,嚴格氨區(qū)設計、施工和液氨運輸單位及相關人員的資格審查,組織開展氨區(qū)安全審查和評估。
第四十四條發(fā)電企業(yè)要嚴格氨區(qū)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氨區(qū)安全責任部門,配備氨區(qū)專業(yè)管理人員,落實各級各類人員安全生產責任。
第四十五條發(fā)電企業(yè)應不斷完善氨區(qū)安全管理制度,并定期審核、修訂,保證其有效性。
氨區(qū)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運行規(guī)程、檢修規(guī)程、操作票制度、工作票制度、動火制度、巡徊檢查制度、出入管理制度、車輛管理制度、防護用品定期檢查制度等。
第四十六條發(fā)電企業(yè)應加強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應經教育培訓合格;專業(yè)管理人員、操作人員和作業(yè)人員應經專業(yè)知識和業(yè)務技能培訓,持證上崗。
第四十七條發(fā)電企業(yè)要加強對氨區(qū)重大危險源管理,依法開展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評估、登記建檔、備案、核銷及管理工作。
第四十八條發(fā)電企業(yè)要按照壓力容器及特種設備的有關規(guī)定,加強氨區(qū)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承壓部件和有關焊接工作的技術管理和技術監(jiān)督,完善設備技術檔案。
第四十九條發(fā)電企業(yè)要深入開展氨區(qū)隱患排查治理,建立隱患管理臺帳,積極開展隱患排查、治理、統計、分析、上報和管控工作,及時消除隱患。
第五十條發(fā)電企業(yè)要定期組織開展氨區(qū)防雷接地、自動保護裝置、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氨氣泄漏檢測儀等有關設備以及安全附件的檢測、試驗工作,并做好記錄。
第五十一條發(fā)電企業(yè)要認真執(zhí)行電力安全信息報送規(guī)定,時、準確報送氨區(qū)安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