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井架安全管理辦法范本
一、基本要求
1. 應使用具備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資質單位生產的產品。產品必須通過當?shù)刂鞴懿块T組織的技術鑒定,其產品合格證、使用說明書、產品銘牌必須齊全。
2. 產品銘牌必須明確產品型號、規(guī)格、額定起重量、最大提升高度、出廠編號、制造單
位等;
3. 應編制專項安裝、拆除、使用方案,并經項目部、監(jiān)理、公司審核通過后方可實施。
4. 應在井架明顯位置懸掛驗收合格牌、產品銘牌和安全警示標識。
5. 施工現(xiàn)場的井架應安全可靠,應使用型鋼式架體。
6. 施工現(xiàn)場的井架使用說明書必須依照《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88-2010),明確井架的安裝、拆卸工作程序及井架基礎、附墻架、纜風繩的設計、設置等具體要求。
7. 井架僅限于物料的運輸,禁止運輸人員。
8. 井架的垂直度不得超過高度的3‰,并不得超過200mm。導軌接點錯位不得大于1.5mm,吊籠與架體的間隙不得超過150mm。
9. 井架禁止裝設把桿。
10. 井架禁止與腳手架連接。
11. 司機必須經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并嚴格執(zhí)行操作規(guī)程。
二、安全裝置
1. 井架必須有防墜安全裝置、安全停層裝置、上限限位裝置,30m 以上的高架井架還必
須有下限限位裝置、緩沖器和起重量限制器,并應經檢驗合格。
2. 井架的安全停層裝置應為剛性機構,吊籠停層時,安全停層裝置應能可靠承擔吊籠自重、額定荷載及運料人員等全部工作荷載。吊籠停層后底板與停層平臺的垂直距離偏差不應大于 50mm。
3. 限位裝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上限位開關:當?shù)趸\上升至限定位置時,觸發(fā)限位開關,吊籠被制停,上部越層距離不應小于3m。
(2)下限位開關:當?shù)趸\下降至限定位置時,觸發(fā)限位開關,吊籠被制停。
三、井架的安裝、拆除管理
1. 井架在安裝或拆卸之前,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人員必須參加對裝拆人員的安全技術交底,并履行簽字手續(xù),裝拆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2. 井架必須嚴格按照專項安裝或拆卸施工技術方案進行安裝或拆卸。在安裝拆卸時,必須嚴格執(zhí)行下列技術措施:
(1)安裝架體時,應將基礎地梁(或基礎桿件)與基礎(或預埋件)連接牢固。每安裝2 個標準節(jié)(一般不大于8m),應采取臨時支撐或臨時纜風繩固定;
(2)拆除纜風繩或附墻架前,應先設置臨時纜風繩或支撐,確保架體的自由高度不得大于2 個標準節(jié)(一般不大于8m);
(3)井架高度在20m(含20m)以下時,纜風繩不少于1 組(4~8 根);高度在20~30m時,纜風繩不少于2 組(高架井架必須按要求設置附墻架,間距不大于9m);
(4)纜風繩應在架體四角有橫向綴件的同一水平面上對稱設置;纜風繩與地面的夾角不應大于60°,其下端應與地錨可靠連接;地錨應采用不少于2 根鋼管并排設置(與鋼絲繩受力方向垂直),間隙不小于0.5m,打入深度不小于1.7m,樁頂部應有防滑措施。
(5)纜風繩應選用直徑不小于9.3mm 的圓股鋼絲繩。
3. 井架在安裝或拆卸過程中,必須指定監(jiān)護人員進行監(jiān)護,發(fā)現(xiàn)違反工作程序、專項施工方案要求的應立即指出,予以整改,并做好監(jiān)護記錄留檔存查。
4. 井架采用租賃形式或由專業(yè)施工單位進行安裝、拆卸的,項目部應嚴格監(jiān)控其安裝、拆卸過程。
四、井架的驗收管理
1. 井架的安裝應采取分段驗收的方式進行,即必須符合《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88-2010)和專項施工方案的要求。
(1)基礎驗收:
1)井架的基礎應能承受最不利工作條件下的全部荷載。30m 及以上高架井架基礎的要求,應符合設計和產品使用規(guī)定;
2)低架井架基礎必須達到下列要求:
① 土層壓實后的承載力不小于80kpa;
② 混凝土強度不小于c20,厚度不小于300mm;
③ 基礎表面應平整,水平度偏差不大于10mm;
④ 基礎周邊應有排水設施。
(2)基礎地梁(或基礎桿件)與基礎(及預埋件)安裝連接驗收;
(3)井架安裝驗收范圍。包括:結構的連接、垂直度、附著裝置或纜風繩;機構;安全裝置;吊籠;樓層通道、防護門;電氣控制系統(tǒng)等。井架初次安裝后如需升節(jié),則每次升節(jié)后必須重新組織驗收。
2.井架專項安裝施工方案的編制人員必須參與各階段的驗收,確認符合要求,并簽署意見后,方可進入后續(xù)安裝、投入使用。
3.在檢查驗收中如發(fā)現(xiàn)井架不符合設計或規(guī)范規(guī)定的,必須落實整改。對檢查驗收的結果及整改情況,應按實記錄,并由參加驗收人員簽名留檔保存。
4.井架的基礎及預埋件的驗收,應按“隱蔽工程驗收”程序進行驗收,基礎的混凝土應有強度試驗報告,并建立專項管理資料;井架的其他驗收,應嚴格以《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88-2010)標準為指導。
5.井架采用租賃形式或由專業(yè)施工單位進行安裝的,安裝單位除必須履行分段安裝驗收手續(xù)以外,使用前必須辦理驗收和移交手續(xù),由安裝單位和使用單位雙方進行簽字認可。
6.井架驗收合格后,按要求設置相應標識牌。
五、樓層卸料平臺防護
同安全防護設置標準中施工電梯安全防護要求。
六、傳動系統(tǒng)
1. 應采用可逆式卷揚機,嚴禁采用摩擦式卷揚機。
2. 卷揚機應安裝在平整堅實的位置,遠離危險作業(yè)區(qū)、且視線良好。
3. 卷揚機卷筒邊緣應設置防止鋼絲繩脫出的防護裝置。卷筒與鋼絲繩直徑的比值應不小于30。
4. 卷筒上的鋼絲繩應排列整齊,端部應與卷筒壓緊裝置連接牢固。當?shù)趸\處于最低位置時,卷筒上的鋼絲繩不應少于3 圈。
5. 滑輪組的滑輪直徑與鋼絲繩直徑的比值應不小于30?;啈捎脻L動軸承支撐,滑輪組與架體(包括吊籠)應采用剛性連接,并應設置防鋼絲繩脫出裝置?;啈D動靈活,翼緣不得破損。
七、鋼絲繩
1. 鋼絲繩的選用應符合國家標準《鋼絲繩》(gb/t8918)的規(guī)定。鋼絲繩的維護、檢驗和報廢應符合《起重機用鋼絲繩檢驗和報廢使用規(guī)范》(gb/t5972)的規(guī)定。
2. 鋼絲繩必須有過路保護裝置,不得拖地,不得與其他部位摩擦。鋼絲繩過道應設置檢查孔。
3. 提升鋼絲繩不得接長使用,端頭與卷筒應用壓緊裝置卡牢。
4. 提升鋼絲繩繩端部應設置保險環(huán)并用不少于3 個與繩徑匹配的繩卡固定,繩卡間距不小于鋼絲繩直徑的6 倍,繩卡夾座應安放在受力繩一側,不得正反交錯設置。
八、吊籠
1. 井架吊籠的各桿件應選用型鋼,其底板材料應采用5cm 厚木板或防滑鋼板,兩側設置高度不小于1m 的安全擋板,上部應有防護頂板,其強度應能防止上部物體穿透。
2. 吊籠應裝設防止物料在運輸過程中從吊籠內滾落的安全門,安全門應定型化、工具化。物料在吊籠內應均勻分布,不得超出吊籠。散料應裝箱或裝籠。嚴禁超載使用。
3. 吊籠必須采用滾輪導軌,導軌每側為兩根。吊籠提升必須使用動滑輪。
4. 吊籠與井架架體的顏色應有明顯的區(qū)別。
5. 嚴禁人員攀登、穿越井架架體和乘坐吊籠上下。
九、與建筑物結構連接
1. 高架井架必須使用附墻架穩(wěn)定架體。
2. 附墻架間距不得大于9m,且在建筑物的頂層必須設置1 組,井架頂部的自由高度不得大于6m。
3. 附墻架的材質應與井架架體材質相同,采用剛性連接,不得連接在腳手架上。
十、聯(lián)絡信號
1. 卷揚機操作棚應與井架之間視線良好,司機應能清楚看見吊籠內和卸料平臺上的情況,高架井架必須采用監(jiān)控系統(tǒng),防止誤操作。架體外側應有明顯的樓層標識。
2. 高架井架作業(yè)時,應使用通訊裝置聯(lián)系。
十一、卷揚機防護棚
1. 必須搭設卷揚機防護棚,高度不得小于2.5m,并有安全防護和防雨功能。
2. 防護棚應能保證正常操作的要求。
十二、避雷裝置
1. 當井架高度超出相鄰避雷裝置的保護范圍時,應安裝避雷裝置,其接地電阻不得大于10ω。
2. 井架避雷針高度應為1~2m,引下線應單獨鋪設并保證電氣連接。
第2篇 井架安全管理辦法
一、基本要求
1. 應使用具備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資質單位生產的產品。產品必須通過當?shù)刂鞴懿块T組織的技術鑒定,其產品合格證、使用說明書、產品銘牌必須齊全。
2. 產品銘牌必須明確產品型號、規(guī)格、額定起重量、最大提升高度、出廠編號、制造單
位等;
3. 應編制專項安裝、拆除、使用方案,并經項目部、監(jiān)理、公司審核通過后方可實施。
4. 應在井架明顯位置懸掛驗收合格牌、產品銘牌和安全警示標識。
5. 施工現(xiàn)場的井架應安全可靠,應使用型鋼式架體。
6. 施工現(xiàn)場的井架使用說明書必須依照《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88-2010),明確井架的安裝、拆卸工作程序及井架基礎、附墻架、纜風繩的設計、設置等具體要求。
7. 井架僅限于物料的運輸,禁止運輸人員。
8. 井架的垂直度不得超過高度的3‰,并不得超過200mm。導軌接點錯位不得大于1.5mm,吊籠與架體的間隙不得超過150mm。
9. 井架禁止裝設把桿。
10. 井架禁止與腳手架連接。
11. 司機必須經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并嚴格執(zhí)行操作規(guī)程。
二、安全裝置
1. 井架必須有防墜安全裝置、安全停層裝置、上限限位裝置,30m 以上的高架井架還必
須有下限限位裝置、緩沖器和起重量限制器,并應經檢驗合格。
2. 井架的安全停層裝置應為剛性機構,吊籠停層時,安全停層裝置應能可靠承擔吊籠自重、額定荷載及運料人員等全部工作荷載。吊籠停層后底板與停層平臺的垂直距離偏差不應大于 50mm。
3. 限位裝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上限位開關:當?shù)趸\上升至限定位置時,觸發(fā)限位開關,吊籠被制停,上部越層距離不應小于3m。
(2)下限位開關:當?shù)趸\下降至限定位置時,觸發(fā)限位開關,吊籠被制停。
三、井架的安裝、拆除管理
1. 井架在安裝或拆卸之前,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人員必須參加對裝拆人員的安全技術交底,并履行簽字手續(xù),裝拆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2. 井架必須嚴格按照專項安裝或拆卸施工技術方案進行安裝或拆卸。在安裝拆卸時,必須嚴格執(zhí)行下列技術措施:
(1)安裝架體時,應將基礎地梁(或基礎桿件)與基礎(或預埋件)連接牢固。每安裝2 個標準節(jié)(一般不大于8m),應采取臨時支撐或臨時纜風繩固定;
(2)拆除纜風繩或附墻架前,應先設置臨時纜風繩或支撐,確保架體的自由高度不得大于2 個標準節(jié)(一般不大于8m);
(3)井架高度在20m(含20m)以下時,纜風繩不少于1 組(4~8 根);高度在20~30m時,纜風繩不少于2 組(高架井架必須按要求設置附墻架,間距不大于9m);
(4)纜風繩應在架體四角有橫向綴件的同一水平面上對稱設置;纜風繩與地面的夾角不應大于60°,其下端應與地錨可靠連接;地錨應采用不少于2 根鋼管并排設置(與鋼絲繩受力方向垂直),間隙不小于0.5m,打入深度不小于1.7m,樁頂部應有防滑措施。
(5)纜風繩應選用直徑不小于9.3mm 的圓股鋼絲繩。
3. 井架在安裝或拆卸過程中,必須指定監(jiān)護人員進行監(jiān)護,發(fā)現(xiàn)違反工作程序、專項施工方案要求的應立即指出,予以整改,并做好監(jiān)護記錄留檔存查。
4. 井架采用租賃形式或由專業(yè)施工單位進行安裝、拆卸的,項目部應嚴格監(jiān)控其安裝、拆卸過程。
四、井架的驗收管理
1. 井架的安裝應采取分段驗收的方式進行,即必須符合《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88-2010)和專項施工方案的要求。
(1)基礎驗收:
1)井架的基礎應能承受最不利工作條件下的全部荷載。30m 及以上高架井架基礎的要求,應符合設計和產品使用規(guī)定;
2)低架井架基礎必須達到下列要求:
① 土層壓實后的承載力不小于80kpa;
② 混凝土強度不小于c20,厚度不小于300mm;
③ 基礎表面應平整,水平度偏差不大于10mm;
④ 基礎周邊應有排水設施。
(2)基礎地梁(或基礎桿件)與基礎(及預埋件)安裝連接驗收;
(3)井架安裝驗收范圍。包括:結構的連接、垂直度、附著裝置或纜風繩;機構;安全裝置;吊籠;樓層通道、防護門;電氣控制系統(tǒng)等。井架初次安裝后如需升節(jié),則每次升節(jié)后必須重新組織驗收。
2.井架專項安裝施工方案的編制人員必須參與各階段的驗收,確認符合要求,并簽署意見后,方可進入后續(xù)安裝、投入使用。
3.在檢查驗收中如發(fā)現(xiàn)井架不符合設計或規(guī)范規(guī)定的,必須落實整改。對檢查驗收的結果及整改情況,應按實記錄,并由參加驗收人員簽名留檔保存。
4.井架的基礎及預埋件的驗收,應按“隱蔽工程驗收”程序進行驗收,基礎的混凝土應有強度試驗報告,并建立專項管理資料;井架的其他驗收,應嚴格以《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88-2010)標準為指導。
5.井架采用租賃形式或由專業(yè)施工單位進行安裝的,安裝單位除必須履行分段安裝驗收手續(xù)以外,使用前必須辦理驗收和移交手續(xù),由安裝單位和使用單位雙方進行簽字認可。
6.井架驗收合格后,按要求設置相應標識牌。
五、樓層卸料平臺防護
同安全防護設置標準中施工電梯安全防護要求。
六、傳動系統(tǒng)
1. 應采用可逆式卷揚機,嚴禁采用摩擦式卷揚機。
2. 卷揚機應安裝在平整堅實的位置,遠離危險作業(yè)區(qū)、且視線良好。
3. 卷揚機卷筒邊緣應設置防止鋼絲繩脫出的防護裝置。卷筒與鋼絲繩直徑的比值應不小于30。
4. 卷筒上的鋼絲繩應排列整齊,端部應與卷筒壓緊裝置連接牢固。當?shù)趸\處于最低位置時,卷筒上的鋼絲繩不應少于3 圈。
5. 滑輪組的滑輪直徑與鋼絲繩直徑的比值應不小于30?;啈捎脻L動軸承支撐,滑輪組與架體(包括吊籠)應采用剛性連接,并應設置防鋼絲繩脫出裝置?;啈D動靈活,翼緣不得破損。
七、鋼絲繩
1. 鋼絲繩的選用應符合國家標準《鋼絲繩》(gb/t8918)的規(guī)定。鋼絲繩的維護、檢驗和報廢應符合《起重機用鋼絲繩檢驗和報廢使用規(guī)范》(gb/t5972)的規(guī)定。
2. 鋼絲繩必須有過路保護裝置,不得拖地,不得與其他部位摩擦。鋼絲繩過道應設置檢查孔。
3. 提升鋼絲繩不得接長使用,端頭與卷筒應用壓緊裝置卡牢。
4. 提升鋼絲繩繩端部應設置保險環(huán)并用不少于3 個與繩徑匹配的繩卡固定,繩卡間距不小于鋼絲繩直徑的6 倍,繩卡夾座應安放在受力繩一側,不得正反交錯設置。
八、吊籠
1. 井架吊籠的各桿件應選用型鋼,其底板材料應采用5cm 厚木板或防滑鋼板,兩側設置高度不小于1m 的安全擋板,上部應有防護頂板,其強度應能防止上部物體穿透。
2. 吊籠應裝設防止物料在運輸過程中從吊籠內滾落的安全門,安全門應定型化、工具化。物料在吊籠內應均勻分布,不得超出吊籠。散料應裝箱或裝籠。嚴禁超載使用。
3. 吊籠必須采用滾輪導軌,導軌每側為兩根。吊籠提升必須使用動滑輪。
4. 吊籠與井架架體的顏色應有明顯的區(qū)別。
5. 嚴禁人員攀登、穿越井架架體和乘坐吊籠上下。
九、與建筑物結構連接
1. 高架井架必須使用附墻架穩(wěn)定架體。
2. 附墻架間距不得大于9m,且在建筑物的頂層必須設置1 組,井架頂部的自由高度不得大于6m。
3. 附墻架的材質應與井架架體材質相同,采用剛性連接,不得連接在腳手架上。
十、聯(lián)絡信號
1. 卷揚機操作棚應與井架之間視線良好,司機應能清楚看見吊籠內和卸料平臺上的情況,高架井架必須采用監(jiān)控系統(tǒng),防止誤操作。架體外側應有明顯的樓層標識。
2. 高架井架作業(yè)時,應使用通訊裝置聯(lián)系。
十一、卷揚機防護棚
1. 必須搭設卷揚機防護棚,高度不得小于2.5m,并有安全防護和防雨功能。
2. 防護棚應能保證正常操作的要求。
十二、避雷裝置
1. 當井架高度超出相鄰避雷裝置的保護范圍時,應安裝避雷裝置,其接地電阻不得大于10ω。
2. 井架避雷針高度應為1~2m,引下線應單獨鋪設并保證電氣連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