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叉車安全管理規(guī)定辦法
一、目的 :制定公司叉車作業(yè)安全管理規(guī)定,確保叉車駕駛安全,減少事故發(fā)生。
二、職責
1、管理部負責規(guī)劃并維持廠區(qū)交通秩序,負責公司叉車駕駛人員的培訓考證工作。
2、公司所屬叉車由各使用部門指定專人負責檢查與保養(yǎng)。
3、安管部門負責監(jiān)督稽查廠內叉車安全管理制度的實施,發(fā)現(xiàn)不合格事即開具異常矯正單并追蹤改善。
三、規(guī)定
叉車使用
1、使用前須按照國家的相應法律法規(guī)進行車輛的安全檢查,確保車輛的各部件技術狀況處于完好狀態(tài),并讓車輛空載運轉2分鐘;
2、起步前應觀察四周,確認附近無障礙物和人員作業(yè)時,先鳴笛(或燈光)后起步,載重時起步須用低速檔位;
3、空載行駛時貨叉距地面10cm~20cm;載貨行駛時貨叉離地高度15cm~20cm,起升門架須后傾到限;
4、行駛時,不得將貨叉升得過高。進出作業(yè)現(xiàn)場或行駛途中,要注意上空有無障礙物刮撞;卸貨后應先降落起重架后行駛;
5、如遇前面有人,應當按喇叭提示你的行車路線。
6、轉彎時須提前減低車速,禁止高速急轉彎;
7、非特殊情況禁止載物行駛中急剎車;
8、下坡時嚴禁熄火滑行;
9、叉載物品時,應按需要調整兩叉間距,使兩叉負荷均衡,不得偏斜,物品的一面應貼靠擋貨架;小件貨物應放入集物箱(板)內,防止掉落。
10、后退時左手應抓握方向盤,右手抓住后扶手,臉朝右后方目視確認行進路線并有蜂鳴器提示行人注意。
11、載物高度不得遮擋駕駛員視線。特殊情況載物高度影響前行視線時,應倒車低速行駛;
12、在進行物品的裝卸過程中,必須用制動器制動叉車;
13、嚴禁用貨叉挑翻貨盤和利用制動慣性溜放的方法卸貨;
14、貨叉在接近或撤離物品時,車速應緩慢平穩(wěn),注意車輪不要輾壓物品下的卡板和墊木,不要刮碰扶持物品之人員;
15、嚴禁裝卸貨物的同時升降貨叉。嚴禁單貨叉作業(yè);
16、貨叉在升降時,起重架應與地面垂直,不得使起重架前傾;
17、貨叉舉起后貨叉下嚴禁站人;
18、載物時貨叉的起升、下降和門架的前、后傾操作應緩慢平穩(wěn);
19、叉載重量應符合載荷中心曲線標示牌的規(guī)定;嚴禁超載;
20、嚴禁停車后將貨物懸于空中,卸貨后應先降貨叉至正常的行駛位置后再行駛;
21、嚴禁將叉車停在緊急出口及消防設施旁;
22、不使用時(司機離開駕駛室周圍3m之區(qū)域及離開駕駛室時間超過3min以上均視為不使用),司機應將貨叉落地,關掉電源,排檔置于空檔、手剎車拉緊并把鑰匙帶走;
23、駕車人員必須持叉車證,必須佩戴相應的安全設備(安全鞋、安全帽等);叉車操作證取得后,必須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期限進行年審;
24、叉車必須裝置防火帽,并經常清理帽內積炭,確保性能安全可靠。
25、叉車必須隨車配備滅火器,并隨時保持滅火器壓力處于正常狀態(tài)。
26、叉車未載貨時車速不得超過15公里/小時,載貨時則不得超過8公里/小時,嚴禁超速行駛;
27、嚴禁在疲勞或其它不適宜的情況下駕車;
28、嚴禁酒后駕車,行駛中不得飲食、閑談、打手機;
29、在運行時,嚴禁任何人上下車,貨叉上嚴禁站人。嚴禁2人或2人以上乘坐叉車;
四、保養(yǎng)
1、日常保養(yǎng):
日常保養(yǎng)以全車清潔、潤滑和檢查各部狀態(tài)為主。詳見附件《叉車日常點檢表》。 如日常點檢發(fā)現(xiàn)異常,應實時聯(lián)系相關人員進行處理,嚴禁叉車駕駛人員在無資格的情況下自行處理。
一級保養(yǎng):一級保養(yǎng)以檢查各部性能,調整間隙為主。
二級保養(yǎng):二級保養(yǎng)以處理不良狀態(tài)和調整間隙為主,首先應對叉車進行預檢,記錄各項不正常現(xiàn)象,進行相應維護。
2、保養(yǎng)單位
日常保養(yǎng)由各使用單位指定使用人負責,一級保養(yǎng)、二級保養(yǎng)由須由專業(yè)人員或保養(yǎng)商負責。
3、異常發(fā)生對策
如出現(xiàn)一般故障或發(fā)生輕微碰擦事故,必須將叉車
停放在安全位置,聯(lián)系專業(yè)人員進行相關修繕等工作。
如發(fā)生嚴重事故,則應立即報告部門主管,并通知管理部及安管部門人員進行處理。
叉車司機不得自行維修叉車,有問題應及時報告部門主管,并聯(lián)系專業(yè)人或保養(yǎng)商進行維修。
第2篇 叉車安全管理規(guī)定
一、叉車安全使用規(guī)定
(一)檢查車輛
1.叉車作業(yè)前、應檢查外觀,加注燃液,潤滑油和冷卻水。
2.檢查起動、運轉及制動性能。
(1)檢查燈光、音響信號是否齊全有效
(2)叉車運行過程中檢查壓力、溫度是否正常
(3)叉車運行前還應檢查
(二)起步
(1)起步前、觀察四周、確認無妨礙行車安全的障礙后,先鳴笛后起步。
(2)叉車在載物起步時,駕駛員應確認所載物平穩(wěn)可靠。
(3)起步時須緩慢平穩(wěn)起步。
(三)行駛
(1)行駛時貨叉底端距離地面高度應保持300-400mm,
(2)行駛時不得將貨叉升得太高,進出作業(yè)現(xiàn)場或行駛途中,要注意上空有無障礙物刮碰。載物行駛時,如貨叉升得太高,還會增加叉車整體重心高度,影響叉車的穩(wěn)定性。
(3)卸貨后應先降落貨叉至正常的行駛位置后再行駛。
(4)轉彎時,如附近有行人或車輛,應發(fā)出信號,并禁止高速急轉彎。高速急轉彎會導致車輛失去橫向穩(wěn)定而傾翻。
(5)內燃叉車在下坡時禁止熄火滑行。
(6)非特殊情況禁止載物行駛中急剎車。
(7)叉車運行時要遵守廠內交通規(guī)則,必須與前面的車輛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8)叉車運行時,載荷必須處在不妨礙行駛的最底位置,門架要適當后傾。除堆垛或裝車時,不得升高載荷。在搬運龐大物件時,物件檔住駕駛員的視線,此時應開倒車。
(9)禁止在坡道轉彎,也不應橫跨坡道行駛。
(四)裝卸
(1)叉載物品時,應按需調整兩貨叉間距,使兩叉負荷均衡,不得偏斜,物品應貼靠檔貨架;叉載的重量應符合載荷中心曲線標志牌的規(guī)定。
(2)載物高度不得遮擋駕駛員的視線。
(3)在進行物品的裝卸過程中,必須用制動器制動叉車。
(4)貨叉在接近或撤離物品時,車速應緩慢平穩(wěn),注意車輛不要壓物品 墊木,以免碾壓物崩起傷人。
(5)用貨叉叉貨時,貨叉應盡可能深地叉入載荷下面,還要注意貨叉尖不能碰到其他貨物或物件。應采用最小的門架后傾來穩(wěn)定載荷,以免載荷向后滑動。放下載荷時可使門架少量前傾,以便于安放載荷和抽出貨叉。
(6)禁止高速叉取貨物和用叉頭向堅硬物體碰撞。
(7)叉車作業(yè)時禁止人員站在貨叉上。
(8)叉車叉物作業(yè)時,禁止人員站在貨叉周圍,以免貨物倒塌傷人。
(9)禁止用貨叉舉升人員從事高處作業(yè),以免發(fā)生高處墜落事故。
(10)不準用制動慣性溜放物品。
(11)禁止使用單叉作業(yè)。
(12)禁止超載作業(yè)。
(五)使用部門負責公司內叉車的日常檢查和定期維護保養(yǎng)工作。
(六)生產管理部負責公司內叉車的定期報檢和監(jiān)督使用工作
第3篇 叉車駕駛員安全管理規(guī)定
1、目的
規(guī)范叉車駕駛員作業(yè),預防和減少發(fā)生人員傷亡事故,促進安全生產。
2、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各分廠所有叉車駕駛員。
3、叉車駕駛員操作規(guī)程
一、駕駛人必須了解車輛的構造和性能,熟悉操作方法和保養(yǎng)要求,按期對車輛進行保養(yǎng)。經過專業(yè)培訓,并經有關部門考核合格,發(fā)給合格證,方準單獨操作,嚴禁無證駕駛。
二、指定叉車責任人,除責任人外未經部門主管批準不得由其他人駕駛叉車。
三、機動、電動叉車未經部門主管批準不得駛入生產車間。
四、車輛發(fā)動前,應嚴格進行出車前檢查,確認完好,方可發(fā)動,嚴禁帶病出車。
五、起步時要查看周圍有無人員和障礙物,然后鳴號起步。在廠區(qū)內行駛時不得超過10公里/小時,倒車或進出庫房要駕駛觀望,注意左右,時速不宜超過3公里/小時,防止碰擦墻角和人員,必要時應有人指揮。
六、嚴禁酒后駕駛,行駛中不得吸煙、飲食。
七、作業(yè)完畢或休息時,應將車輛停放在在較平坦或安全指定地點,但不得妨礙交通,影響他人作業(yè)。
八、除駕駛室內,車輛的其他部分嚴禁載人。
九、夜間工作時,必須有足夠的照明設備。
十、通過交叉路口、道口,要認真執(zhí)行“一看、二慢、三通過”的規(guī)定,嚴禁搶道爭行。
十一、當叉運貨物堆放高度影響視線時,必須倒行。
4、責任
4.1部門主管
4.1.1應有“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意識,做好叉車駕駛員的安全教育工作,排除事故隱患。
4.1.2叉車駕駛員違章作業(yè)或發(fā)生人身安全事故,廠級主管應負領導責任,相關人員負連帶責任。
4.2處罰辦法
違反以上每條者,叉車駕駛員每事次扣款200元,違反兩次者解除勞動合同。如若造成他人傷害的,按《工傷管理制度》進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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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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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文件編號
生效日期
2007/10
叉車駕駛員管理制度
版本
b版
第2頁 共2頁
4.3監(jiān)督
4.3.1各分廠主管及安全員每月必須實行叉車駕駛員安全作業(yè)檢查,并將檢查情況以書面形式上報公司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4.3.2公司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及公司安全生產檢查小組應不定期的對各分廠叉車駕駛人員作業(yè)情況進行檢查,各分廠應對檢查予以積極配合,不得拒絕阻撓。
5、說明
5.1隨公司發(fā)展,本制度將做必要修正,其修正權、解釋權歸公司人力資源部。
5.2本制度經常務副總批準后生效。
編制
審核
批準
日期
第4篇 叉車安全程序管理實施細則
1.目的:為了加強xx叉車安全管理, 促進叉車司機的安全駕駛, 有效的預防叉車造成的各類事故和傷害, 特制定本程序
2.適用范圍:本程序適用于x廠的廠內運輸、起重設備
3.定義:
無
4.職責與授權:
4.1各部門負責人
4.1.1確保操作人員經過正規(guī)培訓并取得叉車駕駛上崗證。確保操作人員經過正規(guī)培訓并取得叉車駕駛上崗證。
4.1.2確保操作人員經過正規(guī)培訓并取得叉車駕駛上崗證。
4.1.3調查叉車相關的事故并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改進措施,并向管理支持處申報。
4.1.4確保各部門內使用的叉車都經過政府部門的檢測,持有有效的牌照。
4.1.5確保叉車操作人員得到定期的安全培訓。
5.相關公司文件
5.1《xx全球職業(yè)健康安全手冊》相關章節(jié)
5.2《xx全球職業(yè)健康安全審核標準》相關章節(jié)
5.3《xx中國職業(yè)健康安全程序》 lgl-ohs-me-012叉車安全程序
6.相關當?shù)胤煞ㄒ?guī)標準或外部要求:
無
7.實施細則:
7.1 叉車檢測
7.1.1凡新購買新的叉車,由生產技術處設備組將通知當?shù)靥胤N設備監(jiān)督檢驗所進行申報、檢驗,合格后上牌。 只有檢測合格的叉車才可以使用。
7.1.2 對租用的叉車, 需求部門應確保租用的叉車已經過檢測、上牌, 并確保叉車操作人員持有有效的操作證。
7.1.3 每年生產技術處設備組將通知當?shù)靥胤N設備監(jiān)督檢驗所對叉車進行年度檢測。檢測不合格的由部門負責改進或更換。
7.2? 駕駛人員的資格
7.2.1? 只有經過正確培訓合格并取得特殊工種上崗證的人員才能操作機動車輛。
7.2.2? 駕駛人員應經過相關的醫(yī)療檢查。
7.2.3? 只允許操作人員駕駛許可類型的車輛。許可類型由部門考核后確定。
7.2.4? 操作車輛時,許可證應隨時可以出示
7.2.5? 新的操作人員在上崗前還應接受相應的實踐操作考核, 直到監(jiān)督者或是主管確認其已完全勝任。(實踐考核建議為一個月)。
7.2.6? 所有叉車的上崗證從簽發(fā)之日起兩年內有效,更新許可證須經過溫故培訓和醫(yī)療檢查。
7.2.7? 六個月內未操作車輛的員工進行溫故培訓。
7.2.8? 部門應每年對叉車司機進行一次內部溫故培訓
7.3電動叉車操作步驟
7.3.1 把蓄電池插頭插入叉車的插座上,此時蓄電池放電指示器會亮;
7.3.2 坐在司機座上,只有這樣才能觸發(fā)在司機座下的座椅開關;
7.3.3 把鑰匙插入開關鎖并順時針轉動鑰匙,此時功能指示器會亮,工作小時計數(shù)器將工作;
7.3.4 把貨叉微微提起并后傾門架;
7.3.5 釋放停車制動器;
7.3.6 平緩地壓下左側運行踏板,車輛前進,踏板下壓的深淺將決定叉車的速度;
7.3.7 壓下右側運行踏板,車輛后退運行,踏板下壓的深淺將決定叉車的后退速度;
7.3.8 在驅動時,壓下stop踏板可實現(xiàn)機械制動;
7.3.9 要制動時,盡量使用反向電流制動,緊急情況下方可用腳踩下剎車板,以減少機械磨損。
7.3.10? 對于起升裝置、門架及金屬屬具(如側移叉、夾具等)的操作和使用必須是在經過認可的場所,操作控制桿時必須始終平穩(wěn)和緩慢,控制桿的行程決定升、降和傾斜的速度。在釋放時控制桿自動回到其初始位置。
7.4電動叉車注意事項
7.4.1 只有授權和經過培訓的人員才能使用電動叉車;
7.4.2 不能把叉車停放在有坡度的地方;
7.4.3 叉車不能超載,額定載荷為1500kg;
7.4.4 叉車只能使用專用液壓油;
7.4.5 叉車需放在干燥、清潔的地方;
7.4.6 當維護維修時,需斷開電源;
7.4.7 貨物裝載重物時,應盡量朝后居中,防止重物滑動;
7.4.8 貨物裝載時,嚴禁一邊重,一邊輕,以防傾覆;
7.4.9 裝載危險品或易燃易碎物品時,必須采取相應的保險防范措施和緊固措施;
7.4.10 行車過程中,叉車叉把與地面高度不能超過300mm;
7.4.11 貨物裝載應遵循重物在下,輕物在上之規(guī)則;
7.4.12 散件物品裝載時,必須用裝箱盛裝;
7.4.13 物品運輸前應用膠帶,繩等捆扎成一個整體后,方可搬移;
7.4.14 物品堆放高度一般不得超過2m,以免發(fā)生意外;
7.4.15 運行時,應緩慢輕放,以免加速過快而導致物品滑落;
7.4.16 行至狹道時,彎道式作業(yè)場所中應減速慢行,以免與人與物或其他車輛相撞;
第5篇 化工叉車作業(yè)安全管理規(guī)定
1.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公司廠區(qū)內叉車作業(yè)的管理內容、管理要求、權限等。
2.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gb4387—84 《工業(yè)企業(yè)廠內鐵路道路運輸安全規(guī)程》
gb5306—85 《特種作業(yè)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guī)則》
lsd3-ah-033《廠內交通安全管理規(guī)定》
3.管理職責
3.1.安全環(huán)保部負責叉車作業(yè)的安全管理監(jiān)督
3.2.安??茀f(xié)助集團公司或政府部門對叉車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和仲裁等工作。
3.3.公司各部負責公司叉車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叉車及駕駛員的安全管理,制定叉車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4.管理內容與要求
4.1.車輛管理
4.1.1.叉車負責公司生產用物品的裝卸、輸送、擺放。
4.1.2.集團內部調用叉車必須經各部副總批準。
4.1.3.叉車載貨高度不準遮擋駕駛員視線。
4.1.4.叉車的制動器、轉向器、喇叭、燈光和后視鏡必須保持齊全有效。行駛途中,如制動器、轉向器、喇叭、燈光發(fā)生故障時,應停車修復后,方準繼續(xù)行駛。
4.1.5.非防爆叉車一般情況下禁止駛入防爆區(qū)域,特殊情況需駛入,必須經安全環(huán)保經理批準。
4.1.6.除eps發(fā)貨、輔料運輸外,其他使用叉車的單位需填寫叉車使用任務單,并詳細說明用途和使用時間。
4.1.7.叉車駕駛員有權拒絕違反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的指揮。
4.1.8.叉車管理部門有權拒絕75kg以下可由三輪車輛運輸?shù)奈锲返难b卸運輸。
4.2.叉車駕駛員管理
4.2.1.叉車駕駛員必須經有關部門考試合格領取叉車證。
4.2.2.叉車駕駛員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4.2.2.1.不準酒后駕駛車輛。
4.2.2.2.不準在駕駛車輛時有妨礙安全行車的其它行為。
4.2.2.3.不準將車交給無證的人駕駛。
4.2.2.4.不準在身體過度疲勞或患病、有影響安全行車情況下駕駛車輛。
4.2.2.5.駕駛室內不準超員坐人。
附:
叉車申請單
申請部門
申請時間
預計耗時
用車事由:
申請人簽字
申請部門主管簽字
備注:1、此單由需要使用叉車的部門填制,交叉車管理的部門(各部門自行打印后填制)。
第6篇 倉庫叉車安全管理注意事項
叉車是倉庫管理員最喜歡的倉儲管理工具之一,它不僅能夠節(jié)省大量體力勞動,更避免了多次倉儲搬運造成的物資損耗,那么倉庫工作人員在使用過程中應當注意什么呢
第一條 駕駛人員必須經過專業(yè)訓練, 并經有關部門考核批準, 發(fā)給合格證件, 方準單獨操作,嚴禁無證駕駛。實習司機除持有實習證外, 必須有正式司機隨車帶教。
第二條 嚴禁酒后駕駛, 行駛中不準吸煙、飲食和閑談。
第三條 車輛發(fā)動前, 應檢查剎車、方向盤、喇叭、照明、液壓系統(tǒng)等裝置是否靈敏可靠, 嚴禁帶病出車。
第四條 起步時要查看周圍有無人員和障礙物,然后鳴號起步。行駛中如遇不良條件, 應減速慢行。在廠區(qū)內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0公里; 出入廠門、車間、庫房門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車間、庫房內時速不得超過3公里。
第五條 車輛不準超載使用。叉工件時, 叉件升起高度不得超過叉車規(guī)定的最高高度的2/3 , 運行時叉件離地高度不得大于0.5米。
第六條 車輛在運行中和尚未停穩(wěn)時, 嚴禁任何人上下車和扒車、跳車。除司機室外, 車輛的其它部位嚴禁乘人。
第七條 工作完畢后, 必須將車輛剎穩(wěn)并摘檔熄火, 叉車的叉腳應放落地面。
第八條 叉車必須隨車備有1211滅火機1 臺。
第7篇 叉車的安全管理規(guī)定
一、叉車安全使用規(guī)定
(一)檢查車輛
1.叉車作業(yè)前、應檢查外觀,加注燃液,潤滑油和冷卻水。
2.檢查起動、運轉及制動性能。
(1)檢查燈光、音響信號是否齊全有效
(2)叉車運行過程中檢查壓力、溫度是否正常
(3)叉車運行前還應檢查
(二)起步
(1)起步前、觀察四周、確認無妨礙行車安全的障礙后,先鳴笛后起步。
(2)叉車在載物起步時,駕駛員應確認所載物平穩(wěn)可靠。
(3)起步時須緩慢平穩(wěn)起步。
(三)行駛
(1)行駛時貨叉底端距離地面高度應保持300-400mm,
(2)行駛時不得將貨叉升得太高,進出作業(yè)現(xiàn)場或行駛途中,要注意上空有無障礙物刮碰。載物行駛時,如貨叉升得太高,還會增加叉車整體重心高度,影響叉車的穩(wěn)定性。
(3)卸貨后應先降落貨叉至正常的行駛位置后再行駛。
(4)轉彎時,如附近有行人或車輛,應發(fā)出信號,并禁止高速急轉彎。高速急轉彎會導致車輛失去橫向穩(wěn)定而傾翻。
(5)內燃叉車在下坡時禁止熄火滑行。
(6)非特殊情況禁止載物行駛中急剎車。
(7)叉車運行時要遵守廠內交通規(guī)則,必須與前面的車輛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8)叉車運行時,載荷必須處在不妨礙行駛的最底位置,門架要適當后傾。除堆垛或裝車時,不得升高載荷。在搬運龐大物件時,物件檔住駕駛員的視線,此時應開倒車。
(9)禁止在坡道轉彎,也不應橫跨坡道行駛。
(四)裝卸
(1)叉載物品時,應按需調整兩貨叉間距,使兩叉負荷均衡,不得偏斜,物品應貼靠檔貨架;叉載的重量應符合載荷中心曲線標志牌的規(guī)定。
(2)載物高度不得遮擋駕駛員的視線。
(3)在進行物品的裝卸過程中,必須用制動器制動叉車。
(4)貨叉在接近或撤離物品時,車速應緩慢平穩(wěn),注意車輛不要壓物品 墊木,以免碾壓物崩起傷人。
(5)用貨叉叉貨時,貨叉應盡可能深地叉入載荷下面,還要注意貨叉尖不能碰到其他貨物或物件。應采用最小的門架后傾來穩(wěn)定載荷,以免載荷向后滑動。放下載荷時可使門架少量前傾,以便于安放載荷和抽出貨叉。
(6)禁止高速叉取貨物和用叉頭向堅硬物體碰撞。
(7)叉車作業(yè)時禁止人員站在貨叉上。
(8)叉車叉物作業(yè)時,禁止人員站在貨叉周圍,以免貨物倒塌傷人。
(9)禁止用貨叉舉升人員從事高處作業(yè),以免發(fā)生高處墜落事故。
(10)不準用制動慣性溜放物品。
(11)禁止使用單叉作業(yè)。
(12)禁止超載作業(yè)。
(五)使用部門負責公司內叉車的日常檢查和定期維護保養(yǎng)工作。
(六)生產管理部負責公司內叉車的定期報檢和監(jiān)督使用工作
第8篇 叉車安全裝卸作業(yè)管理規(guī)定
1. 目的
為規(guī)范叉車安全裝卸作業(yè)管理,避免各種事故的發(fā)生,以確保叉車駕駛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公司全體叉車駕駛人員。
3.職責
3.1主管負責維持廠區(qū)交通秩序,全廠交通安全檢查和考核。
3.2主管負責倉庫叉車駕駛人員的調度、管理。
3.3維修部(暫時外請)負責公司所有叉車的維修。
4 .程序
4.1資格要求
4.1.1叉車駕駛人員必須經勞動部門培訓并取得叉車駕駛操作證后方能上崗,無證人員嚴禁駕駛叉車。
4.1.2沒有廠部的安排,叉車司機不準擅自教別人駕駛叉車。
4.2駕駛前檢查
4.2.1檢查轉向燈、剎車、喇叭、前燈、和反觀鏡是否完好;叉子是否彎曲、損壞及裂紋產生。
4.2.2檢查燃料系統(tǒng)所有管道、接頭是否有泄露。
4.2.3檢查燃料油、發(fā)動機油、齒輪油、波箱油、液壓油及水箱水位、電池水是否足夠。不足時應按標準要求或標準線增添后方可使用。
4.3駕駛規(guī)定
4.3.1凡使用叉車者,一定要用叉車專用鎖匙,啟動后不允許撥出車匙,更不能用其它非叉車鎖匙啟動叉車,避免損壞車鎖。
4.3.2啟動叉車時,每次啟動不得超過5秒鐘,再次啟動應隔10~15秒以上,若連續(xù)三次啟動不成時應再隔5分鐘。冬天啟動時,應進行預熱后再啟動。如上述操作都不能啟動時,應及時通知維修部人員進行處理,避免造成蓄電池損壞。
4.3.3叉車需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駛。叉車出入門口應減速慢行并響喇叭。駕駛時必須集中精神,不可麻痹大意。
4.3.4叉車啟動時,注意觀察周圍是否有其它車輛、行人或障礙物;轉彎時要看倒后鏡及觀察左右側的情況,要亮指示燈,慢行并響喇叭;倒車時應先看倒后鏡及回頭觀察情況,無障礙物始能行駛。
4.3.5車輛與道路邊緣應保持一定距離,以策安全。叉車載有物料,在下斜坡時,應倒車行駛并控制好車速。上下斜坡時應慢速行駛,下斜坡時嚴禁空檔滑行。
4.3.6行駛時貨叉應距地面200-300mm,在行進中不允許升高或降低貨物,不得急剎車和高速轉彎。
4.3.7遵守工廠限速規(guī)定,車速不得超過5km/h;嚴禁高速行車, 以保證安全。
4.3.8在十字路口或其它看不見的地方,請減速慢行,并鳴喇叭;在潮濕、不平的地面行駛及轉彎時,請減速;避免急轉彎,避免在不牢固的物體表面行駛。
4.3.9運輸途中停車時,一定要把手剎掣拉起并掛空檔才能離開叉車。
4.3.10叉車出入門口應注意構筑物的高度,不得盲目駛入或駛出。
4.3.11行車時,非業(yè)務需要,一般人員不得坐在叉車司機身邊,更不能用來運人,或進行其它與叉車作業(yè)無關的工作。
4.3.12不得在車間或危險品倉庫內擅自接駁蓄電池等叉車電路,以免產生火花。
4.3.13嚴禁超載行駛。凡叉車使用中發(fā)生事故不得隱瞞,應立即上報,凡謊報或隱瞞者給予加倍處罰。
4.3.14叉車行駛時,凡貨物高度擋住視線時需倒行。
4.3.15.叉車上嚴禁站人,,如17.5米、14.5米車輛尾部無法裝貨,在此特殊情況下,及時向課長報告,經過課長同意后可以站人,人站在叉車上需墊一塊托盤。如其它特殊情況叉車上需站人,必須匯報并經過同意。
4.4裝卸規(guī)定
4.4.1叉車裝運的貨物不能太高(一次最多叉兩托高度不能超過2.5米,),以免導致事故的發(fā)生。
4.4.2叉起貨物時,先觀察貨物是否堆放牢固,貨叉進入托盤時要平穩(wěn),要循序見進,速度不易過快,貨叉的角度與貨叉叉進托盤的位置是否正確,有無其它隱患,貨叉要先仰后提升,下降時,應先下降后傾斜。卸貨時應平穩(wěn)輕放,操作不易過快。貨叉不允許從托盤、鐵架等溶器的斜角叉貨,以免失衡造成倒貨。
4.4.3叉車上需站人利用叉車升空工作時,事先需經過課長同意,一定要站穩(wěn)在有底板的卡板上才可工作。不準站立在叉車上作業(yè)。
4.4.4不要運送松散的貨物以免翻倒,運送前應將其固定牢固并觀察貨物是否存在安全隱患;提升物品要用卡板,不易穩(wěn)定之物件,如高度大的設備、空桶、易滑動之缸體或物件必須綁上繩索或加上保護膜,綁緊后方可提升。凡叉車司機在打操作過程中發(fā)現(xiàn)有隱患問題可以拒絕作業(yè),及時匯報直屬上司,待隱患解決后方可作業(yè)。
4.4.5不準用貨叉直接叉運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
4.4.6停車時,不要將貨叉懸空。禁止叉物懸空時司機離開叉車。
4.4.7無論有無裝貨,貨叉下面絕對不可有人停留。
4.4.8卸下的貨物定要井然有序地堆放在無礙通行的地點并要求前后對齊,每一托靠緊,貨物或叉車都不得停放在通道口。
4.4.9 叉車上需站人作業(yè)時,高度超過2米需系好安全帶。
4.5停放要求
4.5.1作業(yè)完畢將叉車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貨叉平放地面并對車輛進行必要的檢查整理清潔。
4.5.2停放后將方向桿放在中央位置,拉好手剎車。
以上條例希叉車操作人員遵守,凡違反上述規(guī)定,視情節(jié)嚴重給予 評或經濟處罰。
第9篇 叉車駕駛員安全管理要求
1 叉車駕駛員應具備廠內機動車駕駛員的必備條件,持證上崗;
2 駕駛員不從事叉車駕駛工作6個月至1年者,繼續(xù)擔任駕駛工作的,應經公司安保部重新復試;1年以上的,應重新考核;
3 必須認真學習并嚴格遵守叉車安全作業(yè)標準,熟悉車輛性能和操作區(qū)域及廠區(qū)道路情況;掌握維護叉車保養(yǎng)基本知識和技能,認真按規(guī)定做好車輛的維護保養(yǎng)工作;
4 嚴禁酒后駕駛,一經發(fā)現(xiàn)立即辭退;
5 嚴禁帶人行駛,行駛途中不準飲食、打電話等與駕駛無關的活動;
6 每天認真執(zhí)行叉車“三檢”制,嚴禁帶故障行駛;不可強行通過有危險或潛在危險的路段。
第10篇 叉車安全裝卸作業(yè)管理辦法
1. 目的
為規(guī)范叉車安全裝卸作業(yè)管理,避免各種事故的發(fā)生,以確保叉車駕駛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公司全體叉車駕駛人員。
3.職責
3.1主管負責維持廠區(qū)交通秩序,全廠交通安全檢查和考核。
3.2主管負責倉庫叉車駕駛人員的調度、管理。
3.3維修部(暫時外請)負責公司所有叉車的維修。
4 .程序
4.1資格要求
4.1.1叉車駕駛人員必須經勞動部門培訓并取得叉車駕駛操作證后方能上崗,無證人員嚴禁駕駛叉車。
4.1.2沒有廠部的安排,叉車司機不準擅自教別人駕駛叉車。
4.2駕駛前檢查
4.2.1檢查轉向燈、剎車、喇叭、前燈、和反觀鏡是否完好;叉子是否彎曲、損壞及裂紋產生。
4.2.2檢查燃料系統(tǒng)所有管道、接頭是否有泄露。
4.2.3檢查燃料油、發(fā)動機油、齒輪油、波箱油、液壓油及水箱水位、電池水是否足夠。不足時應按標準要求或標準線增添后方可使用。
4.3駕駛規(guī)定
4.3.1凡使用叉車者,一定要用叉車專用鎖匙,啟動后不允許撥出車匙,更不能用其它非叉車鎖匙啟動叉車,避免損壞車鎖。
4.3.2啟動叉車時,每次啟動不得超過5秒鐘,再次啟動應隔10~15秒以上,若連續(xù)三次啟動不成時應再隔5分鐘。冬天啟動時,應進行預熱后再啟動。如上述操作都不能啟動時,應及時通知維修部人員進行處理,避免造成蓄電池損壞。
4.3.3叉車需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駛。叉車出入門口應減速慢行并響喇叭。駕駛時必須集中精神,不可麻痹大意。
4.3.4叉車啟動時,注意觀察周圍是否有其它車輛、行人或障礙物;轉彎時要看倒后鏡及觀察左右側的情況,要亮指示燈,慢行并響喇叭;倒車時應先看倒后鏡及回頭觀察情況,無障礙物始能行駛。
4.3.5車輛與道路邊緣應保持一定距離,以策安全。叉車載有物料,在下斜坡時,應倒車行駛并控制好車速。上下斜坡時應慢速行駛,下斜坡時嚴禁空檔滑行。
4.3.6行駛時貨叉應距地面200-300mm,在行進中不允許升高或降低貨物,不得急剎車和高速轉彎。
4.3.7遵守工廠限速規(guī)定,車速不得超過5km/h;嚴禁高速行車, 以保證安全。
4.3.8在十字路口或其它看不見的地方,請減速慢行,并鳴喇叭;在潮濕、不平的地面行駛及轉彎時,請減速;避免急轉彎,避免在不牢固的物體表面行駛。
4.3.9運輸途中停車時,一定要把手剎掣拉起并掛空檔才能離開叉車。
4.3.10叉車出入門口應注意構筑物的高度,不得盲目駛入或駛出。
4.3.11行車時,非業(yè)務需要,一般人員不得坐在叉車司機身邊,更不能用來運人,或進行其它與叉車作業(yè)無關的工作。
4.3.12不得在車間或危險品倉庫內擅自接駁蓄電池等叉車電路,以免產生火花。
4.3.13嚴禁超載行駛。凡叉車使用中發(fā)生事故不得隱瞞,應立即上報,凡謊報或隱瞞者給予加倍處罰。
4.3.14叉車行駛時,凡貨物高度擋住視線時需倒行。
4.3.15.叉車上嚴禁站人,,如17.5米、14.5米車輛尾部無法裝貨,在此特殊情況下,及時向課長報告,經過課長同意后可以站人,人站在叉車上需墊一塊托盤。如其它特殊情況叉車上需站人,必須匯報并經過同意。
4.4裝卸規(guī)定
4.4.1叉車裝運的貨物不能太高(一次最多叉兩托高度不能超過2.5米,),以免導致事故的發(fā)生。
4.4.2叉起貨物時,先觀察貨物是否堆放牢固,貨叉進入托盤時要平穩(wěn),要循序見進,速度不易過快,貨叉的角度與貨叉叉進托盤的位置是否正確,有無其它隱患,貨叉要先仰后提升,下降時,應先下降后傾斜。卸貨時應平穩(wěn)輕放,操作不易過快。貨叉不允許從托盤、鐵架等溶器的斜角叉貨,以免失衡造成倒貨。
4.4.3叉車上需站人利用叉車升空工作時,事先需經過課長同意,一定要站穩(wěn)在有底板的卡板上才可工作。不準站立在叉車上作業(yè)。
4.4.4不要運送松散的貨物以免翻倒,運送前應將其固定牢固并觀察貨物是否存在安全隱患;提升物品要用卡板,不易穩(wěn)定之物件,如高度大的設備、空桶、易滑動之缸體或物件必須綁上繩索或加上保護膜,綁緊后方可提升。凡叉車司機在打操作過程中發(fā)現(xiàn)有隱患問題可以拒絕作業(yè),及時匯報直屬上司,待隱患解決后方可作業(yè)。
4.4.5不準用貨叉直接叉運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
4.4.6停車時,不要將貨叉懸空。禁止叉物懸空時司機離開叉車。
4.4.7無論有無裝貨,貨叉下面絕對不可有人停留。
4.4.8卸下的貨物定要井然有序地堆放在無礙通行的地點并要求前后對齊,每一托靠緊,貨物或叉車都不得停放在通道口。
4.4.9 叉車上需站人作業(yè)時,高度超過2米需系好安全帶。
4.5停放要求
4.5.1作業(yè)完畢將叉車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貨叉平放地面并對車輛進行必要的檢查整理清潔。
4.5.2停放后將方向桿放在中央位置,拉好手剎車。
以上條例希叉車操作人員遵守,凡違反上述規(guī)定,視情節(jié)嚴重給予 評或經濟處罰。
第11篇 機動叉車安全管理工作程序
1. 目的
1.1機動叉車作為特種設備在廠內的使用,必須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公司安全規(guī)定的最高標準,綜合以上因素制定廠內機動叉車安全管理,確保機動叉車使用安全。
2. 定義
2.1 機動叉車
在駕駛倉用方向盤控制,以各種燃料(包括電池)為動力的叉車。
2.2 叉車操作培訓師
在廠內對叉車司機進行練習監(jiān)護及實操培訓的人員。叉車培訓師條件:1.已取得相應的《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證》;2.獲得授權,并已在廠內有一年以上的叉車經驗;3.已證實其在廠內叉車操作過程中嚴格遵守公司的安全要求并能影響他人嚴格遵守安全要求。
2.3叉車安全講師
經過she授權的叉車安全培訓人員。叉車安全講師可負責本區(qū)域或參與廠內組織的叉車安全理論課程的培訓,及定期叉車安全教育培訓。
2.4 受訓人
未取得相應《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證》,或已取得相應《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證》但未獲授權的員工,在廠內接受叉車駕駛資格培訓或實操培訓期間統(tǒng)稱受訓人。
3. 規(guī)定
3.1經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或省級及以下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的《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證》并獲授權的員工或受訓人才能在本廠內駕駛叉車。
3.2程序包括:廠內申請、廠內外培訓、考核、駕駛授權、維護保養(yǎng)、安全使用。
3.3獲授權駕駛機動叉車的員工,每兩年應接受發(fā)證機關的年審和本廠機動叉車安全課程的培訓。區(qū)域負責再培訓并保存記錄。
3.4受訓人必須在叉車操作培訓師的監(jiān)督下才能從事上下貨架,裝卸貨,轉移貨物的操作。
3.5機動叉車駕駛員在一個日歷年度內,因操作不當受過兩次警告,將被取消機動叉車駕駛資格一個月。
3.6叉車的采購或租用應符合公司標準(參見附則1)。區(qū)域在租用或采購叉車前,建議先將本附則1的評估表同供應商溝通,確定叉車狀況是否滿足我們要求,或可否采取改進措施使叉車滿足我們要求。最后,請將該評估表作為訂單的附件供用戶及供應商參考。
4. 機動叉車操作人員的培訓,考核,授權及評估
4.1廠內機動車駕駛申請
4.1.1區(qū)域提出申請(附則4),報區(qū)域負責人批準,之后she負責人批準。
4.1.2在機動叉車外部培訓申請批準后,she會組織人員進行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的專項體檢,體檢通過后才可向政府相關部門提交培訓申請。
4.2廠內外培訓
4.2.1由安全部統(tǒng)一組織員工,到政府相關部門認可的培訓機構接受機動叉車的培訓。
4.2.2在上述培訓機構成功注冊的員工,允許其在叉車操作培訓師的監(jiān)護下,在廠內指定地點駕駛機動叉車練習考試科目。
4.2.3對已經持有相應的《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證》的員工,由安全部組織進行廠內機動叉車安全課程的培訓。對于因特殊原因不能參加安全部培訓的叉車司機,可由叉車安全講師(由she組織培訓后授權)對其進行培訓。
4.2.4廠內機動叉車安全課程培訓內容包括:
1) 機動叉車安全管理程序
2) 機動叉車安全事故分享及討論
3) 公司叉車操作錄像與討論
4.2.5每年由安全部同特種設備委員會一起組織對在職機動叉車司機進行崗位安全教育培訓,內容包括:
1) 機動叉車安全管理程序
2) 相關法律法規(guī)學習
3) 機動叉車安全事故分享及討論
4.2.6對于已取得相應的《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證》的員工,并已完成廠內叉車安全課程培訓的叉車司機,由叉車培訓師對其進行實際操作培訓,培訓內容為實操考核內容。培訓記錄由區(qū)域保存。
4.3廠內外考核
4.3.1廠外考核由政府相關部門認可的培訓機構負責。
4.3.2廠內考核由特種設備委員會、安全部和相關區(qū)域負責人組成專門考核小組負責。
4.3.3考核對象是已經獲得政府部門頒發(fā)《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證》并已完成廠內培訓的員工。
4.3.4考核內容包括:筆試-廠內機動叉車安全課程培訓內容;實際操作-駕駛機動叉車(附則5)
4.3.5廠內考核通過必須:筆試-90分及以上(總分100分);實際操作-在實操考核中被扣掉10分及10分以下為通過(總分130分)。
4.3.6考核記錄由安全部保存原件(附則6)。
4.4機動叉車操作授權
4.4.1已經獲得政府部門頒發(fā)《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證》,并通過廠內機動叉車考核的人員, 由she組織授權。
授權方式:she負責人在《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證》的聘用情況頁面簽字,并加蓋公司公章。she保存《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證》的復印件。
4.4.2該授權最長有效期2年,每次年審合格后需有she組織重新授權,授權方式同4.4.1。當以下任何一種情況出現(xiàn)時,該授權將立即自動失效:
駕駛員:1)離開本廠;2)身體條件限制;3)受相關紀律處分(機動叉車駕駛員在一個日歷年度內因操作不當受過兩次警告);4)中斷駕駛機動叉車連續(xù)一個年度及以上;5)未按照要求接受發(fā)證機關的年審。
取消授權方式:將《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證》收集保存在she部門(離開本廠除外,如個人因私需要使用該證件,需到she部門相關人員處登記然后借用,用完后歸還she;如個人離場,需到she部門相關人員處登記后領取)。
如果經過評估該駕駛員可恢復叉車操作資格,需要進行叉車操作的復習培訓及考核,并重新對其進行機動叉車操作授權申請。(發(fā)證)。
4.4.3當駕駛員被指定去駕駛一種不同類型的叉車(如操作普通機動叉車的員工被指定去學習駕駛無紡布抱卷叉車等),或者工作場所的條件發(fā)生了可能會影響叉車安全操作的變化時(如轉換部門或本部門有較大的設施或廠房改造,可能會影響區(qū)域通道或倉庫設計等),該駕駛員必須經過相關的培訓或考核后,才可駕駛該不同類型的叉車,或可在變化后的工作場所繼續(xù)進行叉車操作。
4.4.4 當某位駕駛員被取消了機動叉車操作授權時,部門需要發(fā)通知給she更新全廠機動叉車操作人員清單并收集叉車證。
4.5定期評估及考核
4.5.1 所有機動叉車作業(yè)人員必須參加由發(fā)證機關要求的每兩年一次的年審,參加其考核評估。
4.5.2 公司叉車安全委員會會組織叉車 bbs 觀察,每次會選取機動叉車作業(yè)人員進行操作觀察評估。
5. 機動叉車的檢查及維護
5.1日常檢查
5.1.1各班在使用機動叉車或借用機動叉車前,駕駛員必須根據(jù)叉車每班檢查表(附則2)進行檢查。檢查記錄應至少保留30天。
5.1.2若發(fā)現(xiàn)叉車的安全裝置失靈或其他部件故障造成安全隱患時應:
1) 停止使用叉車;
2) 放置“危險,停止使用”標志在方向盤上;
3) 通過qir方式通知區(qū)域主管和維修部。
5.2日常維護
5.2.1操作過程中的撞、擦、刮均應報告,以找出原因,避免再次發(fā)生。
5.2.2叉車外觀應保持完好,有損傷應立即修復,包括油漆。
5.2.3為保證機動叉車的整潔,應避免在叉車上存放雜物;機動叉車駕駛員負責車輛外表進行日常清潔。
5.3定期維護
5.3.1機動叉車的維修應由專業(yè)人員完成。
5.3.2花紋橡膠輪胎被磨平或光面輪胎橡膠厚度小于2.5厘米時,應更換輪胎。
5.3.3運行時間超過150小時的機動叉車應由專業(yè)人員進行維護保養(yǎng),包括安全裝置、剎車系統(tǒng)、液壓系統(tǒng)和發(fā)動機油路等。
5.3.4維修改造記錄應存檔。未經制造商書面同意,不得進行有可能影響機動叉車性能和安全操作的改造。
6.機動叉車安全審核
6.1區(qū)域主管每星期應對區(qū)域內的機動叉車進行審核, 審核形式包括:檢查機動叉車檢查記錄、現(xiàn)場安全檢查、與機動叉車駕駛員面對面溝通等。
6.2特種設備安全委員會每年應組織一次全廠叉車安全內審,內容包括:程序適用性、機動叉車駕駛員培訓考核記錄、機動叉車檢查維護記錄等。
7.機動叉車操作、駕駛規(guī)則
7.1載重限制:嚴禁超出叉車銘牌上規(guī)定的載重及高度極限。
7.2行駛操作:
7.2.1駕駛、操作過程中駕駛員應保證身體各部位均處于駕駛篷內。
7.2.2小心駕駛。避免叉車碰、撞、擦、刮墻壁、門、貨物、柱、樹等。
7.2.3叉車嚴禁搭人!叉車的設計只準許一個人乘坐,那就是司機,其他人搭乘在何種地方都是危險的。
7.2.4叉車叉臂上面或下面不得站人。
7.2.5不能用叉車做其設計之外的工作。
7.2.6不要用叉車去推另一輛叉車。
7.2.7不要將鋼絲繩捆綁在叉臂上去懸吊物品。
7.2.8不要用叉車的叉臂進行拖拉作業(yè),要使用連接插銷。
7.2.9不能升起叉臂作工作平臺。
7.2.10駕駛員必須系安全帶,必要時帶安全帽。
7.2.11限速5公里/小時。轉彎、路滑時應特別小心,減速慢駛。
7.2.12當拖車或貨車車輪未塞枕木時,不得將叉車駛入進行裝卸貨物。
7.2.13叉車行進過程中,叉臂離地面高度不得超過25 厘米。
7.2.14當前面有其他車輛行駛時,至少應保持三倍叉車長度的距離。
7.2.15叉車一米范圍內有人時,嚴禁操作叉車;兩米范圍內有人時,嚴禁提升貨物。三米范圍內有人時,叉車司機需同行人有交流(目光,語言,鳴笛,肢體語言)。
7.2.16輪胎為硬橡膠的叉車只能在鋼筋混凝土路面或平整路面上使用。
7.2.17在轉彎、倒車、交叉路口、進出建筑物必須減速鳴號,以免傷害行人。
7.2.18當進入門道或建筑物、長車或任何擁擠區(qū)域時,應確保機動叉車上方至少有5厘米的間隙,否則不要進入;確保車廂地板、地面格柵、蓋板有足夠強度支撐叉車及貨物重量。
7.2.19當所載貨物阻擋視線時,改以倒車慢行,駕駛員轉頭看行進方向。
7.3叉取貨物
7.3.1緩慢靠近要叉取的貨物,使叉車在貨物正前面停下。
7.3.2此時叉面應與叉板平行,進入叉板時不應發(fā)生摩擦。
7.3.3將貨物提升5-10厘米,檢查貨物的穩(wěn)定性和是否分布均勻
7.3.4將貨物靠穩(wěn)叉臂后護欄,提升叉臂至離地15-20厘米,將門臂盡量后翹
7.3.5叉子升降時, 應保持叉車靜止, 除非正在調整位置
7.3.6貨物被舉到較高位置時,不要隨意移動、轉動和傾斜叉臂,否則可能引起叉車翻倒
7.3.7當叉車搬運非叉板類物體時(如長水管等),應將貨物纏緊以防滑落
7.4上、下坡時的操作
7.4.1在坡度上行駛叉車時,保證叉車重心在平衡三角形內,以防叉車傾覆
7.4.2叉車叉臂應向后傾
7.4.3當載貨在斜坡上行使時,上坡前行;下坡倒行,叉桿始終保持在上坡方向
7.4.4應避免在斜坡上斜行和打方向
7.4.5 當斜坡正切斜度(坡高:斜坡水平長度)大于1:10時,空車上下坡貨叉必須保持在下坡方向。由于廠內斜坡非常平緩,斜度均小于1:10,所以在廠內現(xiàn)有斜坡上,空車上下坡均可以直行(貨叉向前)。
7.5防止叉車顛覆
7.5.1避免叉車速度過快
7.5.2避免急速轉彎
7.5.3保證叉車與卸貨平臺邊緣有足夠安全距離
7.5.4不要在松軟或不平整的路面上行駛
7.5.5避免輪胎輾過叉板、石塊、斜坡等物體
7.5.6避免叉桿上負載不平衡或負載移動
7.6翻車時的緊急措施
7.6.1叉車墜落或翻倒時,不要試圖跳車!應抓緊方向盤,撐住雙腳,身體前傾,避開沖擊點。
7.7堆放貨物
7.7.1緩慢接近堆放點
7.7.2讓叉車在堆放點前停下來
7.7.3如將貨物堆放到貨架上,要注意避免貨物和貨架相撞
7.7.4調整叉臂至水平,稍微提升貨物使貨物高出堆放位置
7.7.5確認堆放的位置,然后逐漸放下叉臂
7.7.6緩慢地拉出叉臂,注意不要碰到貨物或叉板
7.8機動叉車的停車
7.8.1將叉車停在安全的地方,不能阻擋人行通道、消防通道及妨礙其它工作的進行。
7.8.2放下叉臂,叉尖接觸地面。
7.8.3拉緊手剎。
7.8.4手檔置于空檔。
7.8.5關掉引擎,取走鑰匙。
7.8.6避免在斜坡上停車。如果在斜坡上停車,必須使用輪塞阻擋。
7.8.7在一項工作結束后不使用叉車時;或需要下車,叉車處于視線外可能超過1分鐘時;或需要下車,叉車處于視線內,但可能停止使用5分鐘時,一定要關閉石油氣閥。
7.9換液化石油氣
7.9.1叉車司機需及時將叉車開至液化氣站更換氣瓶。如必須在廠內運送液化氣瓶時,氣瓶 需直立放置,并固定好后才可在廠內運送。
7.9.2 關閉/打開液化石油氣瓶閥門或連接/斷開皮管時切記,該燃料的泄漏可能會引起爆炸/燃燒/凍傷/窒息等嚴重傷害事件的發(fā)生。
7.9.3任何時候更換液化石油氣瓶,必須首先關閉該氣瓶閥門,再和機動叉車上的皮管相連/斷開。
7.9.4換液化石油氣瓶時必須使用皮手套,兩個人協(xié)調進行,避免造成人機工程方面的傷害,避免夾傷手指。
7.9.5 新裝氣瓶出口方向不準對人
7.10蓄電池的點檢、加液及充電
7.10.1檢查蓄電池液位或給蓄電池液補充溶液打開封蓋或給電瓶充電時切記,蓄電池溶液為酸性液體,腐蝕極強,它會灼傷皮膚或眼睛。充電過程中會釋放可燃性氣體。
7.10.2在做以上作業(yè)時,必須佩戴長袖橡膠手套、防酸圍裙、安全眼鏡及有機玻璃面罩,現(xiàn)場保持良好通風
7.10.3蓄電池檢查/充電/加液的操作步驟,必須遵循she-s18電動叉車安全管理程序(第4.7項和第4.8項)中的規(guī)定。
7.11借用叉車
許多事故發(fā)生是由于對借用叉車不熟悉造成。因此對于叉車借用應采取謹慎
態(tài)度,使用前應向車主了解叉車性能,完成每班叉車檢查。
7.12水箱加水
嚴禁在發(fā)動機熱的情況下對叉車進行加水操作。
8.附則:
附則1:叉車租用/采購前評估表
附則2:叉車每班檢查表(抱卷叉車/氣動叉車/電動叉車)
附則3:叉車操作基本規(guī)則
附則4: 機動叉車外部培訓申請
附則5:叉車司機培訓記錄
附則6:公司**廠叉車司機實操考核記錄
附則7:機動叉車作業(yè)人員培訓,考核,授權流程圖
第12篇 叉車司機安全管理規(guī)定辦法
1. 出車前必須嚴格檢查叉車的制動系統(tǒng)、液壓系統(tǒng)、前后大燈、警報裝置、輪胎氣壓是否良好,如發(fā)現(xiàn)異常,必須排除后方可作業(yè)。
2. 行駛中司機必須集中精力駕駛,應特別注意影響視線的角度和高空障礙,不得盲目行進。
3. 作業(yè)時,在貨物前停車,確認貨物及質量位置,裝貨后,將貨叉升至距離地面5-10cm的高度,確認裝載的貨物無異常方可作業(yè)。
4. 作業(yè)時發(fā)現(xiàn)貨物松散、不正或者不穩(wěn)時,馬上停止作業(yè),待整理完好后方可作業(yè)。
5. 貨物太高影響視線應倒行,倒車時要減速,轉彎時要注意外側方向。
6. 絕對禁止貨叉在距地面很高的位置上裝載重貨行駛,防止重大物件從貨叉上滑落發(fā)生事故。
7. 作業(yè)時,如發(fā)現(xiàn)作業(yè)區(qū)人員混亂、有打鬧、亂竄情況,馬上停止作業(yè),待排除后方可作業(yè)。
8. 進出集裝箱時,要注意貨物的高度,以及叉車兩側是否有人,對協(xié)助叉車作業(yè)的人員,必須待人員出箱后方可作業(yè)。
9. 因檢修車輛而進入貨叉下方時,為防止貨叉突然落下,必須使用安全支柱。
10. 汽車到貨作業(yè)前,應檢查貨車的整體配載情況,采取合理安全的作業(yè)順序。
11. 停車時,車要停在安全平地,貨叉落地,立柱前傾,關閉發(fā)動機,拉緊手剎車,拔下鑰匙。
12. 嚴禁駕駛員把叉車鑰匙借給他人用于作業(yè),特別是無證人員.
13. 在場站作業(yè)叉車速度必須控制在5km,嚴禁超速.特別是空車在轉彎時一定要慢行并控制時速.
14. 作業(yè)后,要及時把作業(yè)的托盤和踏板歸置到安全位置,以防車輛機械碾壓造成安全隱患.
15. 作業(yè)時應以其他人員保持5米以上的安全距離,叉車行進中禁止載人。
16. 叉車駕駛員在扒箱作業(yè)出集裝箱時,一定注意瞭望車輛后面是否有人員、車輛及貨物并控制車速.。
第13篇 化工裝置叉車作業(yè)安全管理規(guī)定
1.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公司廠區(qū)內叉車作業(yè)的管理內容、管理要求、權限等。
2.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gb4387—84 《工業(yè)企業(yè)廠內鐵路道路運輸安全規(guī)程》
gb5306—85 《特種作業(yè)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guī)則》
lsd3-ah-033《廠內交通安全管理規(guī)定》
3.管理職責
3.1.安全環(huán)保部負責叉車作業(yè)的安全管理監(jiān)督
3.2.安保科協(xié)助集團公司或政府部門對叉車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和仲裁等工作。
3.3.公司各部負責公司叉車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叉車及駕駛員的安全管理,制定叉車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4.管理內容與要求
4.1.車輛管理
4.1.1.叉車負責公司生產用物品的裝卸、輸送、擺放。
4.1.2.集團內部調用叉車必須經各部副總批準。
4.1.3.叉車載貨高度不準遮擋駕駛員視線。
4.1.4.叉車的制動器、轉向器、喇叭、燈光和后視鏡必須保持齊全有效。行駛途中,如制動器、轉向器、喇叭、燈光發(fā)生故障時,應停車修復后,方準繼續(xù)行駛。
4.1.5.非防爆叉車一般情況下禁止駛入防爆區(qū)域,特殊情況需駛入,必須經安全環(huán)保經理批準。
4.1.6.除eps發(fā)貨、輔料運輸外,其他使用叉車的單位需填寫叉車使用任務單,并詳細說明用途和使用時間。
4.1.7.叉車駕駛員有權拒絕違反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的指揮。
4.1.8.叉車管理部門有權拒絕75kg以下可由三輪車輛運輸?shù)奈锲返难b卸運輸。
4.2.叉車駕駛員管理
4.2.1.叉車駕駛員必須經有關部門考試合格領取叉車證。
4.2.2.叉車駕駛員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4.2.2.1.不準酒后駕駛車輛。
4.2.2.2.不準在駕駛車輛時有妨礙安全行車的其它行為。
4.2.2.3.不準將車交給無證的人駕駛。
4.2.2.4.不準在身體過度疲勞或患病、有影響安全行車情況下駕駛車輛。
4.2.2.5.駕駛室內不準超員坐人。
附:
叉車申請單 | |||||||
申請部門 | 申請時間 | 預計耗時 | |||||
用車事由: | |||||||
申請人簽字 | 申請部門主管簽字 |
第14篇 叉車司機安全管理規(guī)范
1. 駕駛叉車前進或后退時,駕駛員精神要集中必須面對車的前進方向,留心行人和其他車輛;在駛經或穿過門口時,或繞過視線受限制的地方時,應特別小心。
2. 在斜坡上行駛時,應將貨件放在叉車迎向斜坡上方的地方,貨件堆裝位置須稍向后傾,以免緊急剎車時引起貨物跌落,在用腳踏剎車時也可產生較佳的制動效果。
3.未裝貨的叉車,應將貨叉位置調整到離地50~150mm的高度,如位置過高,可能與行人或其他叉車相碰撞。
4. 切勿突然剎車,引起貨件倒塌.
5.叉車停車后,應將貨叉降至地面,以免行人或駕駛員被貨叉碰傷或絆倒。
6.貨物堆碼過高時,叉車應采用向后駕駛的方式,使駕駛員視線不受影響。
7.以貨物性質和路面情況決定行車速度。車速過快,快速轉彎都是不安全行為。避免高速行車和轉彎時車身撞到貨物和人。轉彎時,應留意車尾撞人。
8.禮讓行人,必要時,先鳴喇叭。喇叭應慎用,不可濫用。在十字路口,應先鳴喇叭。
9.行駛時,要慎防地面上的洞穴、凹陷或凸起處,不小心駛過這些地方時,會使方向盤急轉,猛烈的急轉可能打擊手腕,嚴重時可使手腕折斷。
10. 行駛中,不可過于接近通道兩邊。叉車與通道兩邊的設備或正在工作的工人間應留有一定的安全距離。
11.路面潮濕或有油污要特別小心。
12. 如有人在工作臺、墻邊或任何固定物體前站立,不可將叉車駛近,以免不能及時剎車時,夾傷或擠傷該人。
叉車裝卸安全規(guī)程
1.運貨時,貨物應向機身或機柱傾斜,以保證緊急剎車時的安全。
2.叉貨物時,使叉車對正貨物,放下貨叉,車頭微向前傾,慢慢把車子駛前。將貨叉伸進貨物底部,以順利無阻為準。
3.調整貨叉位置,使貨物處于平衡狀態(tài)。盡量使貨叉接近貨物的最外邊,兩個貨叉處在貨物中部,貨物即可穩(wěn)定。
4.切勿勉強搬運過重的貨物,當貨叉升起而后輪離地時,切勿搬運該貨物。
5.卸貨時,在指定位置把車停下,將貨物平穩(wěn)地放到地面,把貨叉向前傾,叉車退后,當貨叉卸下貨物后,先將貨叉稍為升高,再將叉車駛離。
6.千萬不可找人站在車尾,企圖增加叉車的起重量,很多人曾因此而受傷。切勿擅自在車尾加上平衡質量,以增加叉車的起重量。
7.應以穩(wěn)固安全的方法將貨物捆好。
8.降落貨物時不可突然停止,以免使叉車受震,影響貨物堆放位置。
第15篇 叉車安全管理辦法
1.目的
為加強廠區(qū)叉車的安全管理,提高叉車安全技術狀況,保障叉車駕駛和使用安全,特制定本辦法。
2.適用范圍
適用公司全體叉車駕駛人員以及叉車管理人員。
3.定義(無)
4.職責
4.1叉車所屬部門負責維持廠區(qū)交通秩序;負責叉車安全使用、日常保養(yǎng)以及駕駛員的調度與管理。
4.2叉車駕駛員上崗前必須認真學習叉車安全操作規(guī)程,嚴格按照叉車安全操作規(guī)程對叉車進行正確操作。
4.3綜合管理部負責叉車安全使用的監(jiān)督管理;工程技術部設備科負責公司叉車的管理、聯(lián)系外部維修和年審辦理。
5.管理要求
5.1注意事項:
5.1.1叉車駕駛人員必須經有特種操作培訓資質部門培訓,并取得叉車駕駛操作證后方能上崗,無證人員嚴禁駕駛叉車。嚴禁私自擅自教別人駕駛叉車。
5.1.2 叉車司機時刻保持注意力集中,注意瞭望,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操作。
5.1.3嚴禁酒后駕駛,一經發(fā)現(xiàn)立即辭退。
5.1.4嚴禁疲勞作業(yè)及帶病工作,身體不適時應停止作業(yè),就醫(yī)檢查。
5.1.5嚴禁帶人行駛,行駛途中不準進行飲食、打電話等與駕駛無關的活動。
5.1.6禁止穿拖鞋,涼鞋駕駛叉車;叉車進入貨架倉庫時,應提前戴好安全帽。
5.1.7每天認真執(zhí)行叉車“三檢”制,嚴禁帶故障行駛;不可強行通過有危險或潛在危險的路段。
5.1.8叉車司機應做好日常檢查,發(fā)現(xiàn)異常及時報告處理,檢查內容參考《叉車點檢記錄表》
5.1.9叉車作業(yè)“八不準”:
(1)、不準將貨物升高作長距離運輸;
(2)、不準用貨叉挑翻貨盤的方法卸貨;
(3)、不準用貨叉直接叉運易燃,易爆等物品;
(4)、不準用單叉作業(yè);
(5)、不準用慣性力取貨物;
(6)、不準在貨叉或貨盤上帶人作業(yè),貨叉舉起時嚴禁在貨叉下站人;
(7)、不準用制動慣性溜放圓形或易滾貨物;
(8)、不準在岸邊直接叉運船上的貨物;
5.2駕駛前檢查:
5.2.1 檢查轉向燈、剎車、喇叭、前燈、和反觀鏡是否完好;叉子是否彎曲、損壞
及裂紋產生。
5.2.2 檢查燃料系統(tǒng)所有管道、接頭是否有泄露。
5.2.3 檢查燃料油、發(fā)動機油、齒輪油、波箱油、液壓油及水箱水位、電池水是否足夠。不足時應按標準要求或標準線增添后方可使用。
5.3駕駛規(guī)定:
5.3.1 凡使用叉車者,一定要用叉車專用鎖匙,啟動后不允許撥出車匙,更不能用其它非叉車鎖匙啟動叉車,避免損壞車鎖。
5.3.2 啟動叉車時,每次啟動不得超過5秒鐘,再次啟動應隔10~15秒以上,若連續(xù)三次啟動不成時應再隔5分鐘。冬天啟動時,應進行預熱后再啟動。如上述操作都不能啟動時,應及時上報部門負責人進行處理,避免造成蓄電池損壞。
5.3.3 叉車需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駛。叉車出入門口應減速慢行并響喇叭。駕駛時必須集中精神,不可麻痹大意。
5.3.4 叉車啟動時,注意觀察周圍是否有其它車輛、行人或障礙物;轉彎時要看倒后鏡及觀察左右側的情況,要亮指示燈,慢行并響喇叭;倒車時應先看倒后鏡及回頭觀察情況,無障礙物始能行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