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加強礦建工程管理的辦法
為了進一步加強礦建工程重點指標管理,增強相關人員的責任心,提升礦建項目部管理水平,做到文明施工,確保工程進度和施工安全,經指揮部研究決定特制定本措施。
一、任務考核
1、項目部完成月度計劃,獎施工隊長500元;超計劃的5%以上,獎施工隊長1000元。未完成月度計劃,罰施工隊長500元。
2、完成月度計劃,指揮部向項目部及時支付當月工程款。未完成月度計劃,每少一個百分點暫扣(延期支付)當月工程款的百分之二。
二、安全考核
項目部在月度施工中未發(fā)生重傷以上事故,指揮部根據項目部以下工作的完成情況對相關人員進行獎罰:
1、項目部經理:每周組織開展一次安全例會,每月組織兩次安全技術培訓。上述活動,應通知監(jiān)理人員參加,指揮部礦建辦、安全辦檢查會議情況。對完成好的獎勵500元,未完成的每項次罰200元。另要督促安全、機電經理完成好下述工作,如出現完不成要承擔連帶處罰。
2、安全經理:每周組織一次自檢,按時間、規(guī)定落實整改問題。本項工作由安全辦進行考核。對完成好的獎勵500元,未完成的每項次處罰300元。
3、機電經理:井下機電設備杜絕失爆,完好率達85%以上。本項工作由機電辦進行考核。對完成好的獎勵500元,發(fā)生一處失爆,處罰2000元,完好率每降一個百分點罰50元。
三、文明施工競賽
月度開展文明施工競賽活動,實行“一周一匯總,十天一交流,一月一評比”。
將指揮部領導、各辦公室及監(jiān)理公司人員日常檢查登記作為考核依據。每月由礦建辦匯總通報,月底按每條問題扣1至3分進行考核,根據考核結果評出第一名為本月文明施工競賽優(yōu)勝單位,獲得流動紅旗。具體考核內容如下:
1、地面生活、生產、辦公區(qū)干凈整潔,通往場區(qū)的道路平整暢通,場地平整無污水,矸石按指定地點排放,井口工器具擺放整齊,有醒目的安全文明生產宣傳標語,垃圾定點堆放,食堂衛(wèi)生好,上級部門的檢查情況等。
2、井下掘進工作面:符合掘進文明生產標準的要求,做到工器具定點擺放整齊、物料定點堆放,各種管路、電纜線、風筒吊掛規(guī)范整齊,通往工作面巷道衛(wèi)生良好,現場文明施工,上級部門的檢查情況等。
四、本措施自五月一日起開始執(zhí)行。
五、本措施的最終解釋權歸沁城煤礦建設指揮部。如與相關制度或規(guī)定發(fā)生沖突時,執(zhí)行相關制度或規(guī)定。
沁城煤礦建設指揮部
2006年4月30日
第2篇 加強礦建工程管理辦法
為了進一步加強礦建工程重點指標管理,增強相關人員的責任心,提升礦建項目部管理水平,做到文明施工,確保工程進度和施工安全,經指揮部研究決定特制定本措施。
一、任務考核
1、項目部完成月度計劃,獎施工隊長500元;超計劃的5%以上,獎施工隊長1000元。未完成月度計劃,罰施工隊長500元。
2、完成月度計劃,指揮部向項目部及時支付當月工程款。未完成月度計劃,每少一個百分點暫扣(延期支付)當月工程款的百分之二。
二、安全考核
項目部在月度施工中未發(fā)生重傷以上事故,指揮部根據項目部以下工作的完成情況對相關人員進行獎罰:
1、項目部經理:每周組織開展一次安全例會,每月組織兩次安全技術培訓。上述活動,應通知監(jiān)理人員參加,指揮部礦建辦、安全辦檢查會議情況。對完成好的獎勵500元,未完成的每項次罰200元。另要督促安全、機電經理完成好下述工作,如出現完不成要承擔連帶處罰。
2、安全經理:每周組織一次自檢,按時間、規(guī)定落實整改問題。本項工作由安全辦進行考核。對完成好的獎勵500元,未完成的每項次處罰300元。
3、機電經理:井下機電設備杜絕失爆,完好率達85%以上。本項工作由機電辦進行考核。對完成好的獎勵500元,發(fā)生一處失爆,處罰2000元,完好率每降一個百分點罰50元。
三、文明施工競賽
月度開展文明施工競賽活動,實行“一周一匯總,十天一交流,一月一評比”。
將指揮部領導、各辦公室及監(jiān)理公司人員日常檢查登記作為考核依據。每月由礦建辦匯總通報,月底按每條問題扣1至3分進行考核,根據考核結果評出第一名為本月文明施工競賽優(yōu)勝單位,獲得流動紅旗。具體考核內容如下:
1、地面生活、生產、辦公區(qū)干凈整潔,通往場區(qū)的道路平整暢通,場地平整無污水,矸石按指定地點排放,井口工器具擺放整齊,有醒目的安全文明生產宣傳標語,垃圾定點堆放,食堂衛(wèi)生好,上級部門的檢查情況等。
2、井下掘進工作面:符合掘進文明生產標準的要求,做到工器具定點擺放整齊、物料定點堆放,各種管路、電纜線、風筒吊掛規(guī)范整齊,通往工作面巷道衛(wèi)生良好,現場文明施工,上級部門的檢查情況等。
四、本措施自五月一日起開始執(zhí)行。
五、本措施的最終解釋權歸沁城煤礦建設指揮部。如與相關制度或規(guī)定發(fā)生沖突時,執(zhí)行相關制度或規(guī)定。
沁城煤礦建設指揮部
200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