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yè)合理化建設技術革新管理獎懲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鼓勵職工積極開展提合理化建議活動,促進企業(yè)技術革新和技術進步,提高勞動生產(chǎn)率和企業(yè)經(jīng)濟效益,結合我場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范圍
第二條 以下范圍的建議是應鼓勵的:在企業(yè)生產(chǎn)過程中,圍繞提質增產(chǎn)、節(jié)能降耗,而提出的具有進步性、可行性和效益性的辦法和措施。如圍繞有效利用蒸發(fā)量,促進原鹽提質增產(chǎn);深化制鹽工藝改革,提高制鹵效果;減少雨化損失,增強抗災能力;提高鹽田機械設備的使用效率,減輕勞動負荷;促進隱患整改,保證安全生產(chǎn)等。
第三條 以下范圍的建議不予受理:夸夸其談、無實質內容的;為完成任務而毫無新意的;公認的事實或正在改善的,已被采用過或前已有的重復建議等。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四條 總場成立合理化建議和技術革新活動領導小組,組長:___,副組長:____,成員:___。領導小組負責建議和成果的征集、登記、整理、評審、總評和存檔等日常工作。各分場(廠)也要成立相應組織。
第四章 管理程序
第五條總場合理化建議和技術革新領導小組負責將《?;}場合理化建議報審表》和《海化鹽場合理化建議和技術革新成果報評表》下發(fā)到全場各工區(qū)(車間),保證職工可隨時取到空白表格。
第六條職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議,只有建議設想而未實施或和驗證的填寫《__鹽場合理化建議報審表》,已在一定范圍內實施并驗證成功的項目填寫《__鹽場合理化建議和技術革新成果報評表》?!敖ㄗh內容”一欄應先對現(xiàn)狀加以說明,對其存在的不足或將導致的隱患加以分析,再具體說明應采取的措施和步驟,最后還要有經(jīng)濟效益分析和預期目標,必要時應附圖紙、數(shù)據(jù)、專業(yè)資料等。
第七條 職工完成的《?;}場合理化建議報審表》或《___場合理化建議和技術革新成果報評表》,及時上報工區(qū)(車間)、科室,工區(qū)(車間)、科室認為符合要求或有價值的,應及時上報分場(廠),分場(廠)經(jīng)過把關、篩選后,由各單位活動領導小組組長簽字后,于每季度末一次上報總場工會辦公室。
第八條 每季度末,總場合理化建議和技術革新領導小組及時對全場上報的合理化建議,通過召開評審會的方式,根據(jù)建議的經(jīng)濟性、安全性和時效性,進行評審,作出采納與否的結論,通過后由領導小組組長簽字后實施。對不采納的意見,應作出具體的原因解釋。
第五章獎 勵
第九條 年終總場合理化建議和技術革新領導小組對全年所有的建議和革新項目進行總評,根據(jù)效益大小取前6項為受獎的技術革新項目,其次15項為受獎的小改小革項目。技術革新項目評出一等獎1名、獎金1000元,二等獎2名、獎金800元,三等獎3名、獎金600元;小改小革項目前5項為一等獎、獎金200元;后10項為二等獎、獎金100元。
第十條 特別重大的技術進步項目或對全場乃至整個行業(yè)有重大技術推進作用的項目,可給建議人一次性特別獎金。具體數(shù)額由總場合理化建議和技術革新領導小組提出建議后報場長批準發(fā)放。
第十一條 對所有受獎的項目,總場將在年終總結表彰大會上與評出的各類先進一并獎勵。獎金以現(xiàn)金形式發(fā)放,各單位不得扣留或另行分配。
第六章附 則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總場合理化建議和技術革新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