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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建設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辦法

發(fā)布時間:2023-09-07 10:00:14 查看人數(shù):55

鐵路建設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辦法

鐵路建設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海青鐵路及相關工程消防安全管理,有效預防火災事故,減少火災危害,保障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和生命財產(chǎn)安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鐵路消防管理辦法》以及路局《消防管理辦法》,結合本工程特點,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參與本工程建設的設計、施工、監(jiān)理等單位均應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各參建單位應當按照消防法規(guī),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堅持專職安全人員檢查管理與其他人員群防群治相結合的原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

第四條 各參建單位及人員都有遵守消防法規(guī)、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立即處置和參加有組織的應急處置的義務。

第二章 消防安全責任

第五條 指揮部對工程建設消防安全實行領導、檢查、監(jiān)督和管理。各參建單位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負責。施工現(xiàn)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監(jiān)理單位負有檢查、監(jiān)督責任。

第六條 指揮部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公司總經(jīng)理(指揮長)、黨總支書記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小組成員由各部門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指揮部,負責日常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其主要職能是:

貫徹執(zhí)行消防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上級消防工作指示、規(guī)定;定期召開消防(安全)工作會議,組織開展防火檢查,總結分析消防安全工作;研究制定消防管理制度、措施,決定消防工作重大事項。

第七條 各參建單位的第一管理者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各參建單位應當設置或者確定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確定專職或者兼職的消防管理人員。在消防安全責任人的領導下,開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條 各參建單位應建立消防領導小組,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九條 各參建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領導小組、分工管理職能部門、消防安全專兼職管理人員和各項管理制度措施等,報指揮部核備。

第十條 各參建單位應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貫徹執(zhí)行消防法規(guī),制定完善消防安全制度;

(二)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確定本單位各部門、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三)針對本單位的特點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四)定期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五)按照國家和鐵道部有關規(guī)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六)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

(七)制定本單位消防安全應急預案,并實施演練;

(八)建立消防安全臺帳,做好日常檢查記錄。

第三章 預防與管理

第十一條 指揮部按建設程序向公安消防部門申報設計防火審查,送達建筑工程的消防設計圖紙以及有關資料。承擔鐵路消防工程設計、施工的單位必須具備相應的消防專業(yè)資格。未經(jīng)消防審核的工程不得開工,未經(jīng)檢測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二條 指揮部、監(jiān)理、施工單位必須嚴格按照公安消防部門審核批準的防火設計圖紙進行建設和施工,不得擅自變更。如需變更設計時,必須及時與設計單位協(xié)商,并經(jīng)原審核批準的公安消防部門同意后實施。

第十三條 指揮部、監(jiān)理、施工單位辦公場所的滅火器材按國家《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guī)范》配備,并指定專人做好消防器材的使用、維修保養(yǎng)和管理等工作。嚴禁將消防器材、設備挪作他用,嚴禁阻塞消防通道。

第十四條 各參建單位應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jīng)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提高參建員工消防安全意識和滅火救災的技能。對上崗人員應組織消防安全培訓與考核,合格方可上崗;對參建員工每半年組織一次消防安全培訓與考核。

第十五條 對從事易于引起火災爆炸的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進行消防專業(yè)的知識培訓,達到'三懂三會''(懂得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懂得預防火災的措施,懂得火災的撲救方法;會報警,會使用滅火器,會撲救初起火災),經(jīng)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第十六條 設計單位應嚴格執(zhí)行國家及鐵道部的消防技術規(guī)范,不得降低消防設計標準。對重點工程、重點部位應作消防設計詳細說明,編制消防設計專冊,并做好現(xiàn)場人員自身的消防管理工作。

第十七條 施工單位在工程開工前,應做好火災、易燃、易爆等危險源的識別,制定詳細的防范和應急處理措施,自覺接受有關部門的檢查和監(jiān)督。

第十八條 在施工組織方案中,要有專門的消防技術措施和應急預案,經(jīng)有關部門審核批準后,指揮部或監(jiān)理單位方可簽發(fā)開工報告,否則不予開工。

第十九條 各參建單位所采用的材料、設備應符合國家消防強制性標準要求。施工、監(jiān)理單位施工中做好建設工程成品與半成品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十條 各參建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定期對配置的滅火器進行檢查、維護保養(yǎng),建立臺帳資料,記錄配置類型、數(shù)量、設置位置、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的時間等有關情況。

第二十一條 施工現(xiàn)場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因施工需要搭設的臨時建筑,應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工程建設中通信、信號、電力線兩側不得引火燒荒,水平距離2.5米之內(nèi)嚴禁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二)使用電氣設備和化學危險物品,必須符合技術規(guī)范和操作規(guī)程,嚴格落實防火措施,嚴禁違章 作業(yè)。

(三)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應符合防火安全要求,易燃材料必須專庫儲存;化學易燃物品和壓縮可燃氣體容器等,應按其性質(zhì)設置專用庫房分類存放,其庫房的耐火等級和防火要求應符合公安部制定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guī)則》,使用后的廢棄物料應及時消除。施工現(xiàn)場不準積存易燃、可燃材料。

(四)安裝電器設備、進行電氣切割作業(yè)等,必須由持證合格的專業(yè)技術人員操作。

(五)冬季施工使用的電熱器等設備,須有工程技術部門提供的安全使用技術資料,并經(jīng)施工現(xiàn)場防火負責人同意。冬季施工用的保溫材料,必須達到防火阻燃等技術要求。

(六)施工中使用化學易燃物品時,應限額領料。禁止交叉作業(yè);禁止在作業(yè)場所分裝、調(diào)料。

(七)施工現(xiàn)場的消防器材和設施不得埋壓、圈占或挪作他用。冬季施工,須對消防設備采取防凍保溫措施。

(八)參建單位人員辦公、居住等場所嚴禁使用電爐子、亂拉電線,使用電器、電褥子必須經(jīng)專人檢查斷電后方可離開,使用火爐取暖應符合消防、人身安全要求。施工現(xiàn)場伙食團灶間必須單獨設置,加強燃氣、電器設備管理。

第二十二條 施工現(xiàn)場應根據(jù)工程規(guī)模和特點配備消防管理人員和義務消防員,組織義務消防隊。消防管理人員和義務消防隊在施工現(xiàn)場防火責任人組織領導下,負責日常消防工作。

第四章 事故的處理與調(diào)查

第二十三條 發(fā)生火災事故后,現(xiàn)場人員應在第一時間向所在單位報告和報警。在消防人員到達前,現(xiàn)場應立即采取措施撲救,制止事故進一步擴大,救助遇險人員,排除險情,鄰近單位應予以支援。

第二十四條 發(fā)生火災事故,責任單位應及時向指揮部報告,24小時內(nèi)應提交書面報告。

第二十五條 指揮部、監(jiān)理單位與相關部門根據(jù)事故的程度,有權封閉現(xiàn)場,下達停工令。

第二十六條 發(fā)生事故的單位應按要求做好現(xiàn)場保護,如實提供相關材料,接受消防管理部門及指揮部的事故調(diào)查和處理。

第五章 檢查與監(jiān)督

第二十七條 各參建單位要加強消防安全的日常檢查,每月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對易燃、易爆等消防重點部位應進行經(jīng)常性防火巡查,監(jiān)理單位對施工單位消防安全檢查,實施監(jiān)督。

第二十八條 消防安全檢查的內(nèi)容應包括:

(一)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用火、用電管理制度的落實情況;

(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四)滅火器材配置及管理情況;

(五)作業(yè)人員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六)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七)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專庫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

(八)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

(九)防火巡查情況;

(十)其他需要檢查的內(nèi)容。

防火檢查應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九條 各參建單位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人員應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第三十條 指揮部每季度對參建單位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檢查。

第六章 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一條 指揮部對各參建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納入日常檢查、季度考核和考核評價。

第三十二條 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由指揮部予以通報表彰和獎勵;對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或未履行消防安全職責的單位,將予以通報批評,并給予經(jīng)濟處罰;對發(fā)生火災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有關部門依法追究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各參建單位要按本辦法要求,結合各自實際情況,制定消防安全管理細則。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由指揮部負責解釋。

鐵路建設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海青鐵路及相關工程消防安全管理,有效預防火災事故,減少火災危害,保障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和生命財產(chǎn)安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鐵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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