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大學采購與招標管理辦法
大學采購與招標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采購與招標工作的管理,建立規(guī)范有效的采購與招標工作運行機制,提高采購與招標工作質量和資金使用效益,維護學校的合法權益,促進廉政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z省政府采購管理暫行辦法》和《z省省屬院校政府采購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要求,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校依法組織的各類招標活動,必須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信的原則。
第三條 采購與招標項目應當有明確的經費來源,無經費來源的項目不得進行招標。由學校預算安排的,應嚴格按照批準的預算執(zhí)行。
第四條 凡屬本辦法規(guī)定的招標項目和范圍,各部門、各單位無論預算內、預算外經費還是其他經費,達到招標限額必須按本辦法規(guī)定進行招標。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校成立采購與招標工作領導組(以下簡稱“學校招標工作領導組”),由校長任組長,分管校領導任副組長,成員由校辦、總務處(后勤服務總公司)、財務處、設備處、教務處、監(jiān)察室、審計處、圖書館、現(xiàn)代教育技術中心、臨床醫(yī)學院、附屬口腔醫(yī)院、校醫(yī)院、工會等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學校招標工作領導組會議,將根據招標工作需要和招標項目內容(任務),由有關校領導、相關職能部門與建設單位負責人等人員參加。
第六條 學校招標工作領導組下設學校采購與招標工作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招標辦公室”)、若干采購與招標工作小組(以下簡稱“招標工作小組”)和采購與招標監(jiān)察辦公室(以下簡稱“招標監(jiān)察辦公室”)。
第七條 招標辦公室作為學校的常設機構,設在校財務處,由財務處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另設1名專職副主任,配備1-2名專職工作人員。
第八條 根據業(yè)務性質,學校招標工作領導組下設若干招標工作小組:
1、基本建設和維修工程采購與招標工作小組,總務處為具體承辦業(yè)務部門;
2、后勤物資采購與服務招標工作小組,總務處(后勤服務總公司)為具體承辦業(yè)務部門;
3、物資及儀器設備采購與招標工作小組,設備處為具體承辦業(yè)務部門;
4、教材圖書采購招標工作小組,教務處、圖書館為具體承辦業(yè)務部門;
5、藥品、醫(yī)療器械采購與招標工作小組,附屬口腔醫(yī)院和校醫(yī)院為具體承辦業(yè)務部門;
6、工程竣工審計與委托會計師事務所招標工作小組,審計處為具體承辦業(yè)務部門。
各招標工作小組組長由具體承辦業(yè)務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擔任,其成員由招標辦公室、招標監(jiān)察辦公室有關人員及相關職能部門主要負責人和有關專家組成。工作小組成員為單數(shù),一般在7-9人左右。工作小組實行組長負責制。
第九條 招標監(jiān)察辦公室,設在校監(jiān)察室,由監(jiān)察室主任兼任辦公室主任,監(jiān)察室、審計處、工會等有關人員為辦公室成員。
第三章 工作職責
第十條 學校招標工作領導組職責
學校招標工作領導組是在校長領導下,全面負責學校各類采購與招標工作的領導機構。
1、對全校各類采購與招標工作實行宏觀管理和指導,根據學校發(fā)展規(guī)劃、學校財務年度預算批準的立項項目和資金落實情況,負責批準集中采購計劃。
2、指導并督察學校招標辦公室、各招標工作小組和招標監(jiān)察辦公室履行工作職責,糾正采購過程中的錯誤行為,審定由招標辦公室、各招標工作小組和招標監(jiān)察辦公室制定的采購與招標工作管理制度及實施細則。
3、學校招標工作領導組負責人審定各類招標項目的最終中標人,涉及重大招標項目需報校長辦公會議批準。
第十一條 招標辦公室職責
招標辦公室是負責學校招標工作的管理、組織和協(xié)調機構。
1、負責對招標費用進行限額管理,界定學校各類采購與招標項目,匯總編報學校采購與招標的統(tǒng)計信息,向學校招標工作領導組提出采購與招標建議,具體辦理學校招標工作領導組安排的日常事務,負責統(tǒng)一指導和協(xié)調各招標工作小組主持的各類采購與招標活動。
2、負責各類采購與招標信息的發(fā)布,對各招標工作小組申報的招標項目內容(含技術和商務標書)、招標方式、評標、定標程序等情況進行審核。需委托中介機構代理招標的大型招標項目,由招標辦公室代表學校對外委托。特殊情況,需報學校招標工作領導組負責人審批。
3、協(xié)同各招標工作小組、招標監(jiān)察辦公室、建設項目或使用等單位負責人,對擬邀請投標人的資質、業(yè)績、質量、信譽等進行審查或實地考察,共同決定符合條件的投標邀請人名單。
4、發(fā)放招標文件,并接受投標人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送達的投標書。
5、對各招標工作小組主持的招標工作的實施過程、相關人員履行工作職責情況進行監(jiān)督和指導,及時糾正招標過程中的違規(guī)違紀現(xiàn)象。
6、建立各相關招標項目的評標專家?guī)?提出推薦成員名單,報學校招標工作領導組審定。負責在專家?guī)熘须S機抽取評標專家組成員。
7、參與研究入圍公司或廠家的最終確認工作,參與各類招標項目的技術與商務談判。
8、負責各類招標項目合同的審核和簽署。建立學校采購招標項目合同數(shù)據庫,相關招標項目的評標、定標資料和項目合同或復印件等,應定期歸檔或登記備案。
9、參與招標項目合同履約后的驗收工作。
10、定期向學校招標工作領導組提交招標工作計劃,定期匯報招標工作情況。
第十二條 招標工作小組職責
各招標工作小組是負責相關采購與招標項目具體工作的實施機構。
1、負責制定與歸口管理部門有關的采購招標管理制度。
2、定期向學校招標辦公室提交擬招標項目的工作計劃。
3、負責做好項目招標前的各項準備工作。
(1)組織并協(xié)同項目建設單位完成招標項目的立項論證審批、招標項目資金的安排和落實工作,并提出招標方式。
(2)負責組織和協(xié)同項目建設單位,完成招標項目的技術、商務標書和有關招標項目實施方案的起草工作。
(3)負責組織本工作小組歸口管理范圍內招標項目的考察工作??疾旃ぷ鹘Y束后,以書面形式及時向招標辦公室反饋考察結果。
4、負責主持開標工作并依據有關工作程序和評標專家組意見,確認入圍中標人選。
5、負責與中標入圍廠家或公司進行技術和商務談判,并向學校招標辦公室書面反饋商談結果。
6、負責督促和協(xié)調該招標項目合同的執(zhí)行,
以及該項目驗收的組織和協(xié)調工作。驗收完畢后,應形成由參與驗收人員簽字認可的書面驗收報告,并報招標辦公室。
7、負責歸口管理招標項目技術標書和商務標書的解釋工作。
8、負責采購與招標相關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歸檔。
第十三條 招標監(jiān)察辦公室職責
招標監(jiān)察辦公室是負責學校采購與招標工作的監(jiān)督機構。
1、受學校招標工作領導組委托,督察學校招標辦公室、各招標工作小組及相關部門和工作人員履行工作職責;
2、對各項采購與招標過程的合法性、規(guī)范性進行全程監(jiān)督;
3、對申報的采購項目的采購方式進行審核,并監(jiān)督執(zhí)行招標活動程序;
4、對專家抽取過程、投標單位考察、商務談判等進行監(jiān)督;
5、參與合同審核及合同項目完成后的驗收和對項目決算的審計監(jiān)督;
6、及時制止、糾正采購與招標過程中發(fā)生的違規(guī)違紀現(xiàn)象,對違法違紀問題移交有關部門查處。
第四章 招標項目的范圍和限額
第十四條 學校各單位、各部門(含設立二級財務機構的獨立核算單位)的基本建設和修繕工程;行政和后勤物資;實驗試劑和器材;醫(yī)療藥品和醫(yī)用器械;圖書資料和教材(含電子類讀物)等。所有通用、專用儀器設備和實驗室成套儀器設備,必須按類別和批量納入學校招標項目范疇。
第十五條 凡符合國家、z省財政廳和省教育廳有關“政府采購”文件規(guī)定,需委托省政府采購中心、省教育廳教育技術裝備中心進行集中采購的項目,一律由歸口管理的各招標工作小組負責按有關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招標工作辦公室給予協(xié)助。政府采購的項目,招標完成后,招標工作小組應以書面形式,報招標工作辦公室登記備案。
第十六條 工程項目的勘探、設計、施工、監(jiān)理以及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達到下列標準的,必須依法委托有招標資質的中介公司進行公開招標。委托工作由招標辦公室負責。
1、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以上的;
2、重要設備、材料等物資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以上的;
3、勘探、設計、監(jiān)理等服務采購,費用總額在20萬元以上的;
4、單項合同估算價低于第1、2款規(guī)定的標準,但項目總投資在500萬元以上的;
5、工程竣工審計費用超過20萬元以上的。
6、涉及專業(yè)性強,評標難度大的項目,學校認為應當委托招標的項目。
第十七條 第十六條第1、2、4款規(guī)定標準以下的項目按以下規(guī)定辦理校內公開招標和議標。實行校內公開招標的項目有:
1、100萬元以下的基本建設工程,采購預算金額在5萬元以上的房屋修繕及裝飾工程,批量預算金額在5萬元以上的醫(yī)療藥品、醫(yī)療器械,圖書音像資料(含電子圖書)、教材;
2、批量預算金額在3萬元以上的園林項目等;
3、勘探、設計、監(jiān)理等服務采購,費用總額在5萬元以上的;
4、儀器設備購置單臺件預算金額在10萬元以上;批量購置預算金額在5萬元以上的實驗室成套儀器設備,系統(tǒng)集成、網絡工程,文藝、體育設備和器材,計算機通用、專用軟件購置等。
5、批量購置預算金額在2萬元以上的家具(含辦公家具、實驗室家具)、行政和后勤物品(物資);
6、工程竣工審計費用超過5萬元以上的。
在上述限額以下的,可實行邀請招標及其他采購方式。
第五章 招標方式
第十八條 由學校組織的自行招標采購參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文件規(guī)定,采用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詢價、單一來源采購等方式。學校組織的招標(政府采購項目和日元貸款項目除外),除單一來源采購方式外,不論公開招標、邀請招標或是其他形式,實際投標的公司或廠家個數(shù)不得少于三家。
(一)工程項目
1.公開招標
公開招標,是指學校(以下統(tǒng)稱“招標人”)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供應商或施工方投標的招標方式。
2.邀請招標
邀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投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三個以上特定的供應商或施工方投標的招標方式。
(二)其它項目
1、公開招標
定義同上。
2、邀請招標
定義同上。
3、競爭性談判
競爭性談判是指招標人直接邀請三家以上的供應商就采購事宜進行談判的采購方式。
4、單一來源采購
單一來源采購是指招標人向供應商直接購買的采購方式。采取單一來源方式采購的,采購人與供應商應當在遵循有關法律規(guī)定的原則、保證采購項目質量和雙方商定合理價格的基礎上進行采購。
5、詢價采購
詢價采購是指招標人對三家以上的供應商提供的報價進行比較,以確保價格具有競爭性的采購方式。
第十八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貨物或服務,可采用競爭性談判方式采購:
1、招標后沒有供應商或沒有合格的供應商投標;
2、技術含量高,對工程施工質量有特殊要求,不能確定詳細規(guī)格或具體要求的;
3、不能事先計算出價格總額的。
第十九條 供貨商或工程項目施工方擁有專利權、專有權,且無其他合適替代標的,或者原采購項目的后續(xù)維修、零配件供應、更換或補充,必須向原供應商采購的,若購置預算金額已達到招標規(guī)定的限額,可經有關程序報招標辦公室審批同意后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招標方式。
達到限額標準以上的單項或批量采購的項目,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經有關程序報招標辦公室審批同意后采用“競爭性談判采購”方式:
1、招標后,沒有供應商投標或者沒有合格標的;
2、出現(xiàn)了不可預見的急需采購,而無法按招標方式得到的;
3、供應商準備投標文件需要高額費用的;
4、對高新技術含量有特別要求的,或者達到限額標準以上的單項或批量采購的現(xiàn)貨,屬于標準規(guī)格且價格彈性不大的,可經有關程序經招標辦公室審批同意后采用“詢價采購”方式。
第六章 招標工作程序
第二十條 學校各類采購與招標項目必須編制采購計劃,各招標工作小組在編制采購計劃時要詳細列出采購貨物的名稱、規(guī)格型號、數(shù)量、預算金額及實施采購的具體進度。采購計劃原則上每季度編制一次,并在每個執(zhí)行期間前一個月上報給招標辦公室。
第二十一條 學校各類招標項目,應按以下
招標工作程序進行:
1、項目建設單位或使用單位根據學校財務年度預算批準的立項依據或自有經費預算,向歸口管理的各招標工作小組提出項目招標書面申請報告。報告應附有招標項目名稱、立項論證材料、技術(參數(shù))及商務要求、預算經費來源及落實情況和項目需完成的時間要求等。
2、招標工作小組對申請報告進行初審,符合要求后列入本招標工作小組招標工作計劃,明確招標項目、招標方式、技術和商務要求等內容,并上報學校招標辦公室。建設工程招標項目需編制工程量清單或標底的,由審計處負責,招標工作小組給予積極配合。
3、各招標工作小組上報的招標計劃經招標辦公室審核同意后,屬公開招標的,由招標辦公室委托有資質的中介公司代理招標,并按國家規(guī)定的招標程序在相關網絡或媒體上公開發(fā)布“招標信息”;屬校內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等由學校組織的采購與招標,由招標辦公室通過校園網或其他形式公開發(fā)布“招標信息”,進入正式招標程序。
4、“招標信息”發(fā)布后,招標辦公室接受投標人報名,辦理相關手續(xù),匯總報名單位,并轉交相關招標工作小組。
5、招標工作小組對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招標辦公室協(xié)助。招標工作小組可根據招標情況,對投標人的資質、業(yè)績、質量、信譽等進行審查或現(xiàn)場考察,決定符合條件的投標邀請人名單。并以書面形式將《投標單位資格審查意見書》報招標辦公室。
6、招標工作小組負責制訂《招標文件》,明確招標項目的所有實質性要求和條件。招標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標明特定的供應商以及含有傾向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內容。
7、招標辦公室對各招標工作小組提交的《招標文件》進行審核,重點審核招標項目內容(含技術和商務標書)、招標方式、評標、定標程序等。
8、招標辦公室向通過資格審查的投標人發(fā)售《招標文件》。
9、涉及對《招標文件》相關條款的內容進行必要澄清、對投標人提出的問題進行答疑的,由招標工作小組提出書面材料,經招標辦公室審核并發(fā)放給各投標人,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10、招標辦公室按《招標文件》要求,接受投標人的投標文件。
11、在開標前,由招標辦公室和招標監(jiān)察辦公室共同抽取專家。委托中介機構公開招標時,業(yè)主專家代表,由招標辦公室從校內、校外專業(yè)對口的評標專家中邀請,報學校招標工作領導組負責人審批。
12、各招標工作小組負責主持相關項目的開標和評標工作,依據評標專家組的評審意見,編制《招標項目評標報告》,宣布2-3名入圍候選人。招標工作小組認為有必要時,可對入圍公司或廠家進行重點考察。
13、評標結束后,該項目招標工作小組負責人和項目建設單位負責人,向分管校領導匯報本次招標項目的招、投標和評標情況,研究確定首選和備選中標人后,應以書面形式(附《招標項目評標報告》)上報招標辦公室。
14、招標辦公室將招標工作組確定的中標候選人,向學校招標工作領導組負責人報告,確定中標人,并按規(guī)定程序進行公示。涉及重大招標項目,需報校長辦公會議批準。公示期間,由校審計外對入圍侯選人的投標文件進行復核。
15、中標人確定后,由相關招標工作小組向中標人發(fā)出《中標通知書》,并報招標辦公室。
16、招標工作小組、項目建設單位和招標辦公室、招標監(jiān)察辦公室在5個工作日內,與首選中標人完成合同簽署前的技術和商務談判。若與首選中標人談判失敗,應與備選中標人繼續(xù)進行商談。商談時間原則上不超過5個工作日。有關商務談判的內容應以書面形式報招標辦公室。
17、招標工作小組提交合同(含分立合同和補充協(xié)議)草案(注:合同主要條款不得與招標文件相違背),經招標辦公室、審計處審核后,報校長或法定代表人授權人簽署合同。
18、招標辦公室和招標工作小組對已簽訂的合同(含分立合同和補充協(xié)議)進行備案存檔管理。招標辦公室應建立“學校采購招標項目合同數(shù)據庫”,相關項目的招標、定標資料和項目合同等,應定期歸檔或登記備案;各招標工作小組負責采購與招標相關信息的統(tǒng)計和檔案管理。
第二十二條 各類招標活動必須嚴格按照招標工作程序進行,保證招標工作的質量,講求招標工作的計劃性和招標工作的效率。各招標工作小組應在招標辦公室發(fā)布“招標信息”前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招標辦公室提交擬招標項目的具體實施方案(包括:技術、商務標書草案,擬開標時間、地點,招標過程中可能發(fā)生的相關費用預算等)。
第二十三條 屬于委托中介機構代理公開招標的,按公開招標政策規(guī)定的程序開展招投標活動;屬“省政府集中采購”和“日元貸款集中采購”的招標項目,按省教育廳和省財政廳有關文件要求的工作程序和實施步驟執(zhí)行。
第二十四條 校內公開招標的項目,自發(fā)布“招標信息”到投標人報名截止時間,應不少于5個工作日。招標工作小組制訂《招標文件》的時間原則上自“招標信息”發(fā)布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投標人購買標書到送達標書的截止時間,應不少于10個工作日。各招標工作小組主持的各類招標活動,從開標之日起至完成招標項目合同的簽署,若無特殊情況應在10個工作日內全部結束。
第七章 特殊項目招標規(guī)定
第二十五條 對采用單一來源采購、競爭性談判和詢價采購方式的項目,由歸口招標工作小組對項目建設單位的書面申請?zhí)岢龀鯇徱庖?報經招標辦公室審定后按有關工作程序實施。
第二十六條 原建設項目經招標后,短期內發(fā)生同類新項目招標時,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可以在原合同基礎上進行續(xù)標。原則上只能續(xù)標一次;否則,應再行招標。
續(xù)標的審批程序為:項目建設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相關招標工作小組提出初審意見后報學校招標辦公室、招標監(jiān)察辦公室共同研究批準后實施。續(xù)標時,貨物品牌、型號、價位、售后服務和驗收條款等不得變更,并由招標工作小組提交“合同續(xù)標備忘錄”,報招標辦公室審核后簽署。
第二十七條 開標后有效投標人不足三個,評標委員會可以否決全部投標。投標人少于三個或者所有投標被否決的,應當依法重新招標。由相關招標工作小組向招標辦公室提交重新招標書面報告,經學校招標辦公室審查并與相關招標工作小組商定后再次進行重新招標。
第二十八條 對因特殊情況不宜采取公開招標的基建、房屋修繕工程、儀器設備維修、物資設備采購等項目,確需更換招標方式,應由項目建設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并注明理由。各歸口管理的招標工作小組提出初審意見后經招標辦公室審核,報學校招標工作領導組負責人審批。項目實施完畢后,相關招標工作小組應將實施過程和實施結果,在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材料形式報學校招標辦公室備案。
第二十九條 招標過程中,涉及國有資產的報廢處置應按照z省財政廳、教育廳和學校國有資產管理辦法中的有關規(guī)定和程序執(zhí)行。拍賣廢舊物資設備原則上應通過
招標競拍方式處理。
第八章 招標相關經費的管理
第三十條 招標辦公室在招標過程中收取的相關經費為:
1、投標人交納的標書成本費。
2、投標人交納的履約保證金。
3、投標人交納的中標服務費或其他優(yōu)惠金。
4、代理招標機構對學校招標辦公室委托的招標項目給予的優(yōu)惠金。
以上經費,由學校財務處單立賬戶,實行集中管理、??顚S?。
第三十一條 開標前,各招標工作小組應將本次招標實施過程中可能發(fā)生的相關費用支出預算,報招標辦公室批準同意后實施。這些費用包括:專家評審費、專家餐飲費、招標會場租借費、工作人員加班勞務費和標書制作成本費等。
第九章 招標項目合同的執(zhí)行和驗收
第三十二條 為保證招標項目資金的投入效益和項目建設的質量,各歸口管理的招標工作小組在招標項目合同簽字生效后,應負責對該項目合同的執(zhí)行情況進行跟蹤和監(jiān)督管理,督促供貨商或施工方履行合同按時交貨或按時完成施工項目,保證供貨質量和施工質量。
在該招標項目合同諸項條款按時、按質、按量執(zhí)行完畢后,各招標工作小組應嚴格按照項目合同中規(guī)定及時組織驗收。驗收工作原則上由該項目建設單位、職能部門負責人和施工單位或供應商代表等組成。涉及行業(yè)主管部門審批的,需邀請行業(yè)主管部門參加驗收。驗收完畢后,驗收人員在《招標項目驗收報告》上簽字認可。
《招標項目驗收報告》的原件,應在項目驗收后5個工作日內報招標辦公室歸檔并登記備案。
第三十三條 在招標項目合同的執(zhí)行或驗收過程中,由于中標方未履行合同規(guī)定的條款而延誤項目的實施,學校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責成各招標工作小組依法追究中標方違約責任并依法索賠,招標辦公室給予配合。
第十章 招標工作紀律
第三十四條 各類招標項目由歸口管理的招標工作小組提出申請,經招標辦公室審核認定后報學校招標工作領導組批準。未經招標辦公室認定和學校招標工作領導組批準,學校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從事招標活動。
第三十五條 學校組織的各類招標活動必須嚴格遵守下述工作紀律:
1、參與招標的各級領導干部和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和學校有關的規(guī)章制度,堅持原則,廉潔自律。嚴禁收受投標人的錢、物和有價證券等;嚴禁接受投標人或他人以投標人名義舉辦的宴請或娛樂活動;嚴禁利用工作和職務之便,徇私情、謀私利。
2、嚴禁把招標項目化整為零或有意拖延招標時間,故意規(guī)避招標。
3、嚴禁未經招標或集體研究,確定供貨廠家或施工單位。嚴禁明招暗定,違規(guī)操作。
4、禁止中標單位將其中標的招標項目轉包給他人,或分解后以分包的名義轉包給他人。對利用不正當手段和競爭方式進行競標的投標人,一經查實,除取消其投標資格或已中標資格外,并取消該投標人今后在我校一切招標項目的投標資格。
5、與學校招標工作無直接關系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干預和影響學校的各類招標活動。
6、評標專家組成員,應嚴格按照招投標文件和國家、省市有關招標工作的規(guī)定和紀律要求,認真進行閱標和評標。
7、各級領導干部的配偶、子女和親屬,應主動回避學校的各類招標活動。
8、所有參與學校招標活動的人員,要嚴格遵守保密紀律,嚴禁以任何方式向投標方或他人泄露應當保密的、與招標項目內容有關的信息和資料。
9、對違反上述工作紀律和規(guī)定者,學校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學校的有關規(guī)定,追究直接責任人和有關領導的責任。根據情節(jié)輕、重,給予黨紀或政紀處分;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 各招標工作小組依據本暫行辦法,制定相應的招標工作實施細則,經學校招標工作領導組審定后實施。
第三十七條 招標辦公室和各招標工作小組應加強采購與招標項目的檔案管理,有關招投標文件、合同等應當妥善保存,不得偽造、變造隱匿或銷毀。以上文件的保存期限應不少于10年。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由學校招標工作領導組授權招標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