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會計人員管理辦法
公司會計人員管理辦法
第1條 試用:按照本辦法招聘的會計人員,由各公司人資部門按集團公司有關規(guī)定與其簽訂《試用合同》;試用期薪資根據(jù)集團公司規(guī)定結合當?shù)赝袠I(yè)薪資水平確定;試用期工作內容由各公司財務總負責人根據(jù)該員工的工作能力結合公司財務工作的需要進行合理安排。
第2條 轉正:新招聘的會計人員試用期滿后,應填寫《轉正鑒定表》,著重敘述在試用期間的主要工作業(yè)績;各公司財務負責人應根據(jù)申請轉正人員在試用期間的具體工作表現(xiàn)、業(yè)績、工作能力、誠信情況、遵章守紀等情況來決定是否同意轉正(同意轉正前應報集團公司財務部審批);同意轉正的,由各公司人資部門與其簽訂聘用合同。
第3條.日常工作安排:各公司財務負責人應根據(jù)本公司的具體情況、財務管理現(xiàn)狀及需要、會計人員的知識構成和人員構成等合理配置有關會計崗位,并對各崗位的會計人員進行明確分工,使本公司的各項財務、會計工作有條不紊的、高效的開展;有條件的公司應定期進行一般會計人員的崗位輪換。
第4條.培訓:各公司會計人員的業(yè)務培訓、新知識等的培訓由各公司財務負責人會同各公司人資部門共同完成;會計人員的'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的年檢由各公司財務負責人根據(jù)當?shù)刎斦C關的要求統(tǒng)一安排。
第5條.考核、獎懲:各公司財務負責人負責對下屬會計人員的工作進行績效考核,考核結果與本人績效工資掛鉤:
⑴ 各公司財務負責人應將本公司的年度財務管理目標、任務分解到季度,根據(jù)季度內的具體情況將季度指標詳細分解成月份財務、會計指標,再將月份財務、會計指標具體分解到每個會計人員,月底按照指標分解表(或業(yè)績考核表)進行檢查、考核,考核結果作為發(fā)放績效工資和獎金的主要依據(jù)。
集團公司會計人員的有關績效工資(或獎金)的具體考核辦法另定。
⑵ 年度綜合考核為優(yōu)秀的會計人員,可在公司許可的調薪范圍內優(yōu)先考慮加薪,對有發(fā)展?jié)摿Φ臅嬋藛T將予以提職考慮;另可作為集團公司年度優(yōu)秀會計人員候選人(對被評為集團公司年度優(yōu)秀會計人員的,將給予1000元的嘉獎)。
⑶ 集團公司和各分(子)公司的財務負責人應將每月的績效考核結果及時告之被考核人,并就考核情況與其面談。
當月的績效考核結果為'需改進'的會計人員,集團公司(或各公司)財務部應及時下發(fā)書面整改通知,限期整改;期限屆滿后考核結果仍為'需改進'的,將視情況予以書面警告,進入待崗觀察期(期限最長為三個月),視情況將工資下浮一至兩級;如仍無明顯改進,考評成績仍為需改進的,則作為提前解除勞動合同處理。
第6條.降職、晉職:有關會計人員降職、晉職的具體規(guī)定另定。
第7條.集團內調動:集團公司財務部根據(jù)集團公司財務管理的整體需要,有權在集團公司內對所有會計人員進行調動、調整,對無正當理由又拒不執(zhí)行調動、調整的,給予警告處分并扣發(fā)當月的績效工資和獎金;在財務負責人就集團內部調動、調整與其進行第二次談話后,無正當理由又拒不執(zhí)行調動、調整的,應作為解聘處理。
第8條.解聘:對出現(xiàn)下列情況之一的會計人員,應予以解聘:
1、 違反集團公司和各公司有關財務制度(或規(guī)定),造成公司財務工作嚴重混亂的;
2、拒絕提供或提供虛假的會計憑證、帳表、文件資料的;
3、偽造、變造、謊報、毀滅、隱匿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的;
4、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或虛報冒領、騙取集團公司或各公司財物的;
5、弄虛作假、營私舞弊,非法謀私,泄露秘密及貪污挪用集團公司或各公司款項的(貪污挪用的應同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6、在工作范圍內發(fā)生嚴重失誤或者由于玩忽職守致使集團公司或各公司利益遭受較大損失的;
7、其他瀆職行為和嚴重錯誤,應當予以辭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