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庫支付中心文印管理辦法范文
國庫支付中心文印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中心文印管理工作,提高文印工作質(zhì)量,降低辦公費用,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文印組織工作由辦公室具體負責,文印工作包括單位對內(nèi)、外文件及材料的打印、復印工作。下列事項屬于單位文印范圍:
1、中心文件、信息、通知的印制;
2、上級重要文件的復印;
3、中心內(nèi)部資料、會計憑證、報表資料的復印;
4、重要信息資料的復印;
5、其他與本單位有關的資料打印、復印。
第三條 非文印人員嚴禁擅自開啟打印、復印設備,原則上不得從事于本單位無關的打印、復印工作。
第四條 文印人員要做好文印設備的日常保養(yǎng)工作,保持設備清潔,做到擺放有序。每天上班后開啟設備,下班前關閉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