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語學校校本課程管理辦法范文
外國語學校校本課程管理辦法
一、指導思想
為切實貫徹《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綱要》,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學校開設各類校本課程。通過校本課程的開設,更好地發(fā)展學生的特長,促進學生素質的全面提高。
二、校本課程類別
1.活動類:包括田徑隊 、乒乓球隊、籃球隊、足球隊、鼓號隊、器樂、京劇藝術團、合唱隊、舞蹈隊、健美操隊、兒童美術班、書法班、象棋班、圍棋班、英語劇(詩)社、青苗文學社(詩社)、數學拓展、科技小發(fā)明、編織、手工制作、刺銹、篆刻等。
2.學科類:包括京劇(面向全校學生,在音樂課中安排課時)、一、二年級英語活動(面向全年級學生)等。
3.環(huán)境文化類:包括校園內布置的各種環(huán)境文化設施。
三、校本課程實施要求
1.活動類校本課程的指導老師由教師自愿申報,提交學期教學活動計劃(方案),經教務處評審通過,方可開展課程實施。如學校需要可聘請有一定專長的校外人員擔任指導老師。學科類校本課程由學校統(tǒng)籌安排教學內容和教學人員。環(huán)境文化類校本課程由學校統(tǒng)一布置。
2.活動類校本課程的指導老師每學期要制定出學期教學活動計劃,列出學期教學活動目標、教學活動進度、每一階段的教學活動內容和目標等。學科類校本課程由各年級備課組長制定出學期教學活動計劃,上課教師還要備出每課時的教學案。
3.校本課程學員由指導老師從各班抽調選拔學生組成,在抽調選拔時要根據學生的特長和志愿,并考慮到班級之間的平衡。
4.校本課程的組織和教學,要體現與國家規(guī)定的學科課程相融合的特點,做到形式生動、活潑,有利于激發(fā)學生的學習興趣、發(fā)展學生的創(chuàng)造能力。
5.指導老師必須在正式教學活動之前做好所需的一切準備工作(包括場地、用品、電源等),保證教學活動的時間。
6.指導教師須提前2分鐘到崗,中途不許擅離崗位,不許隨意提前結束教學活動。
7.學生演出的節(jié)目、學生的各類作品在上級教育主管部門等方面組織的評選中獲獎(或發(fā)表),按有關規(guī)定獎勵指導老師。
8.期末由學校成立專門的考核小組對校本課程指導老師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列入績效考核內容。
二○**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