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務集團員工培訓管理辦法
港務公司員工培訓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適用范圍
本管理辦法適用于廣東**港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條 目的
為了使企業(yè)內部員工的業(yè)務素質和技能滿足公司發(fā)展戰(zhàn)略和人力資源發(fā)展的需要,公司對員工應進行有計劃、有系統(tǒng)的培訓,以達到公司與員工共同發(fā)展的目的,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三條 培訓目標
公司以“服務于公司利益、服務于公司員工”為目標,在考慮公司持續(xù)穩(wěn)定發(fā)展基礎上,尊重員工個性與發(fā)展要求,通過多樣化的培訓不斷提高員工的素質與工作技能,把因員工能力不足和態(tài)度不積極而導致的人力成本浪費控制在最小限度,為公司提供各類合格的管理人員和專業(yè)人員。
第四條 培訓宗旨
全員培訓,終生培訓。
第五條 培訓方針
自我培訓與傳授培訓相結合、崗位技能培訓與專業(yè)知識培訓相結合。
第六條 培訓原則
公司對員工的培訓遵循系統(tǒng)性原則、制度化原則、主動性原則、多樣化原則和效益性原則。
(一)系統(tǒng)性
員工培訓是一個全員性的、全方位的、貫穿員工職業(yè)生涯始終的系統(tǒng)工程。
(二)制度化
建立和完善培訓管理制度,把培訓工作例行化、制度化,保證培訓工作的真正落實。
(三) 主動性
強調員工參與和互動,發(fā)揮員工的主動性。
(四) 多樣化
開展員工培訓工作要充分考慮受訓對象的層次、類型,考慮培訓內容和形式的多樣性。
(五)效益性
員工培訓是人、財、物投入的過程,是價值增值的過程,培訓應該有產出和回報,應該有助于提升公司的整體績效。
第二章 培訓內容和形式
第七條 培訓內容
培訓內容包括知識培訓、技能培訓和素質培訓。
(一)知識培訓
不斷實施員工本專業(yè)和相關專業(yè)新知識的培訓,使其具備完成本職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知識和迎接挑戰(zhàn)所需的新知識。
(二)技能培訓
不斷實施在崗員工崗位職責、操作規(guī)程和專業(yè)技能的培訓,使其在充分掌握理論的基礎上,能自由地應用、發(fā)揮、提高。
(三) 素質培訓
不斷實施心理學、人際關系學、社會學、價值觀的培訓,建立公司與員工之間的相互信任關系,滿足員自我實現(xiàn)的需要。
第八條 培訓形式
培訓形式分為公司內部培訓、外派培訓和員工自我培訓。
(一)內部培訓
1. 新員工培訓。具體內容見《新員工培訓管理辦法》。
2. 崗位技能培訓。具體內容見《崗位技能培訓管理辦法》。
3. 轉崗培訓。根據(jù)工作需要,公司原有從業(yè)人員調換工作崗位時,按新崗位要求,對其實施的崗位技能培訓。轉崗培訓可視為新員工培訓和崗位技能培訓的結合。
4. 繼續(xù)教育培訓。指凡具備專業(yè)技術職稱的從事專業(yè)技術管理工作的員工每年均須參加不少于72小時的繼續(xù)教育。每年由各相關專業(yè)部門與人力資源部共同商議并于年初提出本專業(yè)年度繼續(xù)教育培訓計劃安排,報人力資源部,經總經理辦公會批準后,按計劃執(zhí)行。
5. 部門內部培訓。部門內部培訓由各部門根據(jù)實際工作需要,對員工進行小規(guī)模的、靈活實用的培訓。部門內部培訓由各部門組織,定期向人力資源部匯報培訓情況。
(二) 外派培訓
外派培訓是指培訓地點在公司以外的培訓,包括粵電集團組織的各種培訓、國內外短期培訓,高級經理人海外考察,另外還包括mba課程進修培訓、企業(yè)經理人培訓、資格證書培訓等。具體內容見《員工外派培訓管理辦法》。
(三) 員工自我培訓
公司鼓勵員工利用業(yè)余時間積極參加各種提高自身素質和業(yè)務能力的培訓。
第三章 培訓組織與管理
第九條 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培訓活動的計劃、實施和控制?;境绦蛉缦?
(一) 培訓需求分析;
(二) 設立培訓目標;
(三) 設計培訓項目;
(四) 培訓實施和評價。
第十條 其他各部門負責協(xié)助人力資源部進行培訓的實施、評價,同時也要組織部門內部的培訓。
第十一條 建立培訓檔案
(一) 建立公司培訓工作檔案,包括培訓范圍、培訓方式、培訓講師、培訓往來單位、培訓人數(shù)、培訓時間、學習情況等。
(二) 建立員工培訓檔案。將員工接受培訓的具體情況和培訓結果詳細記錄備案。包括培訓時間、培訓地點、培訓內容、培訓目的、培訓效果自我評價、培訓者對受訓者的培訓評語等。
第四章 受訓者的權利與義務
第十二條 受訓者的權利
(一) 在不影響本職工作的前提下,員工有權利要求參加公司內部舉辦的各類培訓。
(二)經批準進行培訓的員工有權利享受公司為受訓員工提供的各項待遇。
第十三條 受訓者的義務
(一) 培訓期間受訓員工一律不得故意規(guī)避或不到。
(二) 培訓結束后,員工有義務把所學知識和技能運用到日常工作中去。
(三) 非脫產培訓一般只能利用業(yè)余時間,如確需占用工作時間參加培訓的,須憑培訓部門的有效證明,經所在部門和人力資源部批準后,可做公假處理。
(四) 員工脫產培訓期間,不能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如合同在培訓期間到期,則須續(xù)簽一定年限的勞動合同,其生效日期為前一份合同期滿之日,而且要保證培訓結束后至少有三年的合同期。該要求對已到法定退休年齡者例外。
(五)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受訓員工須與公司簽訂培訓合同。
1. 脫產培訓時間在三個月以上;
2. 公司支付培訓費用在5000元以上。
第五章 培訓計劃
第十四條 培訓計劃
人力資源部每年十月初發(fā)放員工《培訓需求調查表》,部門負責人結合本部門的實際情況,將員工的《培訓需求調查表》匯總,并于十月底前上報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結合員工自我申報、人事
考核、人事檔案等信息,制定公司的年度培訓計劃。
根據(jù)年度培訓計劃制定實施方案。實施方案包括培訓的具體負責人、培訓對象、確定培訓的目標和內容、選擇適當?shù)呐嘤柗椒ê瓦x擇學員和講師、制定培訓計劃表、培訓經費的預算等。實施方案經部門辦公會議討論同意,總經理審核批準后,以公司文件的形式下發(fā)到各部門。
第十五條 部門內部組織的不在公司年度培訓計劃內的培訓應由所在部門填寫《部門計劃外培訓申請表》報人力資源部,經人力資源部經理審核,總經理辦公會議批準后,在人力資源部指導下由相關部門組織實施。
第十六條 對于臨時提出參加各類外派培訓或進修的員工,均要經所在部門負責人同意,填報《員工外派培訓表》,經人力資源部經理審核,總經理辦公會議批準后,人力資源部備案存檔。
第六章 培訓實施
第十七條 培訓實施過程原則上依據(jù)人力資源部制定的年度培訓計劃進行,如果需要調整,應該向人力資源部提出申請,上報總經理審批。
第十八條 內部培訓期間人力資源部監(jiān)督學員出勤情況,并以此為依據(jù)對學員進行考核。
第十九條 人力資源部負責對培訓過程進行記錄,保存過程資料,如電子文檔、錄音、錄像、幻燈片等。培訓結束后以此為依據(jù)建立公司培訓檔案。
第七章 培訓評估
第二十條 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培訓結束后的評估工作,以判斷培訓是否取得預期培訓效果。
第二十一條 培訓結束后的評估要結合培訓人員的表現(xiàn),做出總的鑒定。也可要求受訓者寫出培訓小結,總結在思想、知識、技能、作風上的進步,與培訓成績一起放進人事檔案。
第二十二條 培訓評估包括測驗式評估、演練式評估等多種定量和定性評估形式。
第八章 培訓費用
第二十三條 公司每年投入一定收入比例的經費用于培訓。培訓經費??顚S?根據(jù)公司效益狀況可以適當增加數(shù)額。
第二十四條 參加培訓(進修)的公司員工,其學費、報名費、資料教材費用等一律先由本人支付,待獲得合格證書等相關證件后,方可回公司報銷,否則不予報銷(集團公司發(fā)文指令參加培訓的除外)。崗位技能培訓(包括崗位技能的資格證書)的費用全部由公司承擔,其他類資格證書、學歷證書培訓(進修)的費用公司和個人各承擔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