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公司員工考核管理辦法
科技公司員工考核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全面了解、評估員工工作績效,發(fā)現優(yōu)秀人才,提高公司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公司全體員工均需考核,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通過考核,全面評價員工的各項工作表現,使員工了解自己的工作表現與取得報酬、待遇的關系,獲得努力向上改善工作的動力。
第四條使員工有機會參與公司管理程序、發(fā)表自己的意見。
第五條考核目的、考核對象、考核時間、考核指標體系、考核形式相匹配。
第六條以崗位職責為主要依據,堅持上下結合、左右結合。定性與定量考核相結合。
第七條各類考核目的:
1.獲得晉升、調配崗位的依據,重點在工作能力及發(fā)揮、工作表現考核;
2.獲得確定工資、獎金的依據,重點在工作成績(績效)考核;
3.獲得潛能開發(fā)和培訓教育的依據,重點在工作和能力適應性考核。
第八條公司定期考核,可分為月度、季度、半年、年度考核,月度考核以考勤和業(yè)績?yōu)橹鳌?/p>
第九條公司為特別事件可以舉行不定期專項考核。
第十條公司考核員工的內容見公司員工考評表,
第十一條各類考核辦法有:
1.查詢記錄法:對員工工作記錄檔案、文件、出勤情況進行整理統(tǒng)計;
2.書面報告法:部門、員工提供總結報告;
3.重大事件法。
所有考核辦法最終反映在考核表上。
第十二條人事部根據工作計劃,發(fā)出員工考核通知,說明考核目的、對象、方式以及考核進度安排。
第十三條考核對象準備自我總結,其他有關的各級主管、下級員工準備考評意見。
第十四條各考評人的意見、評語匯總到綜合部。根據公司要求,該意見可與或不與考評對象見面。
第十五條人事部依考核辦法使用考評標準量化打分,填寫考核表,統(tǒng)計出考評對象的總分。
第十六條人事部之考核結果首先與考評對象見面,征求員工對考核的意見,并需其簽寫書寫意見,然后請其主管過目簽字。
第十七條考核之后,還需征求考核對象的意見:
1.個人工作表現與相似崗位人員比較;
2.需要改善的方面;
3.崗位計劃與具體措施,未來6個月至1年的工作目標;
4.對公司發(fā)展的建議。
第十八條試用考核。
1.對試用期屆滿的員工均需考核,以決定是否正式錄用;
2.對試用優(yōu)秀者,可推薦提前轉正;
3.該項考核主辦為試用員工部門經理,并會同綜合部考核定案。
第十九條考核結果具有的效力:
1.決定員工職位升降的主要依據;
2.與員工工資獎金掛鉤;
3.決定對員工的獎勵與懲罰;
4.決定對員工的解聘。
第二十條本辦法由綜合部解釋、補充,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通過后頒布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