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青年拔尖人才選拔培養(yǎng)管理辦法
公司青年拔尖人才選拔培養(yǎng)與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我公司中青年拔尖人才隊伍建設,加大人才資源開發(fā)力度,促進全公司經營和發(fā)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選拔
第二條 選拔的范圍和對象為:全公司各類部門,直接從事自然科學、社會科學研究工作和從事技術開發(fā)、推廣、應用工作的專業(yè)技術人員。
第三章 條件
第三條 基本條件: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熱愛祖國,認真學習*理論,努力實踐“****”重要思想;堅持為民服務、奉獻社會的宗旨,有較強的事業(yè)心和責任感;專業(yè)基礎扎實,自主創(chuàng)新能力強,專業(yè)技術水平和業(yè)務工作能力在本行業(yè)乃至全公司處于領先地位;有良好的科學道德和嚴謹?shù)目蒲凶黠L;一般應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和中級以上專業(yè)技術職稱,年齡在50周歲以下,其中45周歲以下不少于60%,貢獻特別突出者,可適當放寬條件。
第四條 具體條件為近三年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在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研究方面,其研究成果獲得市級以上獎勵者;
(二)在應用技術研究、推廣領域,獲得公司科技進步獎的主要完成人員;
(三)在生產經營一線推廣、應用新成果、新技術、新工藝,產生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主要負責人;
(四)在區(qū)以上科技項目、重點工程建設項目、重大技術改造項目中,擔任研究、設計、施工等方面的主要技術負責人并作出突出貢獻者;
(五)科研產品獲得國家專利權者;
(六)科研論文在市級以上刊物發(fā)表3篇以上,或者在省級以上刊物發(fā)表1篇以上,或者獲得市級以上優(yōu)秀論文獎1篇以上的主要作者。
第四章 程序
第五條 選拔工作在公司知識分子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進行,由公司組織部會同有關部門具體組織實施。
第六條 中青年拔尖人才每三年選拔一次,人選一般由單位推薦,個人也可以自薦,但須經所在部門和委員會研究同意。
第七條 公司組織部組織專家評審委員會,對各部門推薦上報的人選對照選拔條件進行綜合評審,并將評審結果報公司知識分子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并公布。
第五章 培養(yǎng)
第八條 中青年拔尖人才的培養(yǎng)周期為三年,培養(yǎng)時間從入選的當年起計算。培養(yǎng)對象應制定三年工作總體目標和年度工作計劃,并確保園滿完成。
第九條 中青年拔尖人才所在單位每年要為他們安排一定的時間進行業(yè)務學習、進修和參加學術交流活動??萍嫉炔块T要為他們掌握國內外最新學術動態(tài)提供信息服務。
第十條 努力創(chuàng)造有利于中青年拔尖人才健康成長的環(huán)境及條件,對他們從事科研活動或學習深造的,所在部門要盡可能地提供方便。要有計劃地把中青年拔尖人才安排到科研、開發(fā)、推廣應用和重大項目或重點課題的負責崗位上去,并在經費和儀器設備上給予重點支持和保證。有關部門對他們所承擔的重大科技項目和重要研究課題應予以優(yōu)先立項。
第十一條 充分發(fā)揮中青年拔尖人才的積極性和創(chuàng)造性,注意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依法確定他們在科研、開發(fā)等活動中所擁有的知識產權,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給予他們應有的報酬。作出突出貢獻的,予以重獎。
第十二條 新聞輿論部門要加大對中青年拔尖人才的宣傳力度,宣傳他們嚴謹務實、勤奮進取的工作精神,宣傳他們取得的重大成果以及成果轉化后所帶來的顯著效益,以提高其社會影響力,在全公司上下營造“雙尊”的良好氛圍。
第六章 管理
第十三條 中青年拔尖人才由公司組織部負責管理,所在單位負責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四條公司組織部對中青年拔尖人才在培養(yǎng)期內每年進行一次考核,并將其取得的業(yè)績和獎懲情況存入《中青年拔尖人才檔案》,作為管理期滿時考核的依據。
第十五條 中青年拔尖人才的跨區(qū)調動,須經本部門同意,并報公司組織部批準。
第十六條 中青年拔尖人才在培養(yǎng)期內,每年發(fā)給圖書資料津貼500元,由公司知識分子工作領導小組和所在單位分別提供300元和200元。
第十七條 中青年拔尖人才參加職稱評聘,同等條件優(yōu)先評聘,有突出貢獻的可以破格晉升。
第十八條 評選、推薦公司優(yōu)秀知識分子、先進科技工作者和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原則上從中青年拔尖人才中產生。
第十九條 中青年拔尖人才如在政治上或其它問題上犯有嚴重錯誤的,所在單位應及時提出意見,經公司組織部審查,報公司知識分子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取消其中青年拔尖人才資格。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公司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