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教育技術裝備管理評價辦法
為切實加強我校教育技術裝備的應用和管理,充分發(fā)揮教學設備、設施的最大效益,使其逐步達到規(guī)范化應用、科學化管理的目標,根據(jù)教育改革和發(fā)展的要求,結合我縣、及校中小學教育技術裝備管理實際,特制定本評價辦法。
一、教育技術裝備工作評價的指導思想
設施、設備,包括(援建、捐建或自購)屬學校固定財產(chǎn),是學校辦學綜合實力的體現(xiàn),是優(yōu)化教學手段,提高教學質量的必備條件。因此,健全長效的評價機制和考核制度,是加強學校教育技術裝備管理,充分發(fā)揮裝備效益的保障措施。要通過建立評價制度,落實責任,規(guī)范管理,杜絕設備流失和設備閑置等現(xiàn)象,確保教學設備、設施在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和提高辦學水平中發(fā)揮應有的作用。
二、教育技術裝備工作評價的具體內容
1、現(xiàn)代遠程教育設備
(1)學校有分管領導負責,有明確的專(兼)職管理人員,按要求建立資產(chǎn)管理檔案及電子臺賬,設備登記詳盡清楚,責任落實;
(2)設備不挪作它用;
(3)防塵、防雷、防潮、防盜措施落實到位;
(4)認真落實《汶川縣中?。ㄓ變簣@)設備實施管理辦法》;
(5)遠程教育有學期計劃和總結;
(6)有學校校本培訓計劃和培訓總結,參培率為100%,所有教師都能利用現(xiàn)代教育技術。
(7)及時完成上級安排下達的各項任務。
2、實驗設施設備
(1)學校有分管領導負責,定期研究實驗教學工作,有責任心強的專(兼)職實驗員
(2)學校有滿足教育教學需要的各種功能用房,布局合理,方便教學;
(3)管理制度健全,有:1、中小學(園)實驗教學、現(xiàn)代教育技術及多功能教室管理規(guī)章制度,2、教育技術設備借還使用記錄表,3、《實驗室管理制度》、《實驗員職責》、《學生實驗守則》;
(4)實驗室做到安全防盜(門窗完好),有標志牌,桌凳和地面干凈整潔,擺放有序,水電暢通;
(5)儀器保管室做到安全防盜(門窗完好),有標志牌,儀器柜符合標準,儀器設備分類編號,標簽存放,儀器與藥品試劑分開存放,危險藥品專柜保管,科學存放,整齊清潔;帳卡物相符。
(6)實驗員職責明確,有危險藥品管理制度,配有安全設施,有《儀器設備登記冊》、《實驗記載登記冊》、《實驗通知單》、《儀器損耗登記冊》、《儀器借還登記冊》、《交接手續(xù)登記冊》,有期中、期未分管領導檢查登記冊,有領導聽課記錄,有領導簽字的檢查結果;
(7)學校有完整的實驗教學檔案,每月檢查一次,以學年為期,整理歸檔。其中有儀器借還登記冊、演示實驗通知單、分組實驗通知單、學生實驗目錄情況記載、藥品損耗登記、儀器報損登記、實驗報告、實驗課情況記載。演示實驗通知單、分組實驗通知單、學生實驗目錄情況記載以班為單位懸掛在儀器保管室以便檢查;
(8)學校要對實驗室管理、實驗教學管理、實驗課開設等方面進行綜合評估,采取平時抽查和期未綜合考評相結合實行"三查":一查實驗環(huán)境、儀器管理、資料檔案、帳物平衡、經(jīng)費開支;二查實驗檔案、實驗評價手冊、學生作業(yè)及教研活動的開展;三查實驗開設情況,并有書面的評估、總結材料。
(9)及時完成上級安排下達的各項任務。
3、圖書館(室)設施設備
(1)學校建有符合師生需求的圖書閱覽室、藏書室,方便師生閱覽;
(2)學校配有專(兼)職圖書管理員,管理制度健全;
(3)學校要對所有圖書根據(jù)中圖法進行編目;
(4)圖書管理員職責明確,有《圖書登記冊》、《借閱登記冊》,有圖書添置計劃,有領導檢查記錄;
(5)圖書室每學年至少開展2次以上的讀書活動,撰寫心得體會,開展讀書演講比賽等活動;
(6)報刊雜志歸類整理,每周整理一次,有刊名,有內容;
(7)圖書存放規(guī)范科學,有良好的讀書環(huán)境,干凈整潔。
4、中小學音、體、美、衛(wèi)、地、數(shù)設施設備
(1)經(jīng)常維護更新體、音、美、勞器材,保持良好的使用狀態(tài);
(2)管理制度有1、汶川縣中小學(園)實驗教學、現(xiàn)代教育技術及多功能教室管理規(guī)章制度,2、汶川縣教育技術設備借還使用記錄表。
(3)有設備分類登記表,有專人管理,有存放器材專用室;
(4)音、體、美、衛(wèi)、地、數(shù)設施設備,能保證教學的需要;
(5)學校有每年添置設備計劃,管理制度健全;
(6)每學期末學校將儀器設備報損情況上報縣電教、教儀站;
5、其它設施設備:學校凡屬用于教學及辦公設施設備,都屬國有資產(chǎn),如:辦公桌、辦公電腦、電視機、照相機、攝像機、電子白板、收錄機及擴音等設備,學校要加強管理,每學年登記一次,,做到帳物相符,如有交接應手續(xù)完備。
6、每學期末學校將儀器設備報損情況上報縣電教、教儀站。
三、教育技術裝備工作評價考核的操作辦法
1、學校自查(每學期自查一次)。學校根據(jù)評價方案和評價細則,組織自查,凡屬學校設施、設備必須自查。自查要有措施、有方案、有記載。
2、學校每學期組織相關人員對設備、儀器進行抽查,并將抽查情況書面上報教育局電教、教儀站。
3、評估考核。組織人員不定期對學校進行評價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