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任鄉(xiāng)學校固定資產管理辦法
村任鄉(xiāng)學校固定資產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建立科學、規(guī)范的學校固定資產管理秩序,落實管理責任制,優(yōu)化固定資產資源配置,促進學校事業(yè)改革發(fā)展,根據(jù)財政部《事業(yè)單位會計制度》和《行政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校固定資產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合理配備并節(jié)約、有效使用固定資產,提高固定資產使用效益,保障固定資產的安全和完整。同時,貫徹艱苦奮斗、勤儉辦事業(yè)的精神,積極開展修舊利廢,做到少花錢多辦事,物盡其用,減少閑置和浪費。
第三條 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實行“統(tǒng)一領導,歸口管理,層層負責,合理調配,誰使用、誰負責,誰損壞、誰賠償”的原則,做到人各有責、物各有賬、賬賬相符、賬物相符。
第四條 學校成立固定資產管理的職能部門,參與全校范圍內固定資產采購,負責學校固定資產的入庫、供應、調配、報廢、清查、分類賬管理等工作。
第五條 校委會是學校固定資產管理的綜合部門。
第六條 建立全校固定資產管理網絡和各使用部門相應的崗位責任制,做到責權分明,層層負責。
第七條 對專用設備,建立健全操作、維修、保養(yǎng)、檢驗等技術管理制度,對操作人員要進行技術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操作。
第八條 固定資產管理員調動時,必須辦理交接手續(xù)。
第九條 工作人員退休、辭職、調出時,在辦理離校手續(xù)前,必須辦理相應資產清退手續(xù)。
第二章 固定資產的范圍、分類
第十條 固定資產的范圍
(一)一般物品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且耐用期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保持原有物質形態(tài)的物品。
(二)單位價值雖未達到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標準,但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品(如桌凳、家具、圖書等)。
(三)符合本條第一款或第二款規(guī)定的學校自制、外單位捐贈、上級調撥的物品。
第十一條 固定資產的分類
(一)土地、房屋及構筑物。包括教學用房、生活用房、辦公用房、圍墻、道路、設施等。
(二)一般設備。包括課桌椅、黑板、辦公用具、床鋪、被服、水電表、消防設備。
(三)專用設備。包括教學儀器、電教設備、教具、模型、掛圖、音體美勞技教學設備等,直接用于教學教育的設備和醫(yī)療器械、交通運輸工具等。
(四)圖書。
(五)文物及陳列品。
(六)其他固定資產,指不屬于上述類型的固定資產。
第三章 固定資產管理部門職責
第十二條 固定資產管理的職能部門職責如下:
(一)全面掌握學校固定資產的增減變動情況,保證固定資產完整無缺。
(二)嚴格執(zhí)行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三)編制固定資產目錄,科學核定固定資產需要量,合理調配固定資產。
(四)做好全校固定資產各類明細賬的建立和各使用部門分戶賬的登記。
(五)參與固定資產采購,及時辦理驗收、入庫、編號、供應、調配、報廢等相關工作。
(六)協(xié)助組織全校固定資產清查、盤點。
(七)定期與各使用部門核對固定資產臺賬。
第十三條 學校固定資產管理的綜合部門,職責如下:
(一)負責全校固定資產總賬和明細賬的核算,每學期與固定資產明細賬核對,保證賬賬相符。
(二)全面掌握學校固定資產增減變動情況。
(三)組織學校固定資產清查工作。
(四)指導、監(jiān)督學校各部門做好固定資產管理的各項基礎工作及固定資產臺賬的賬務處理工作。
(五)負責學校報廢資產的上報審批工作。
第十四條 學校各部門是學校固定資產使用部門,其職責如下:
(一)貫徹執(zhí)行學校固定資產管理辦法。
(二)負責固定資產的使用、日常管理和維護,做到賬物相符。
(三)參加相關固定資產的采購、驗收。
(四)對破損經維修不能使用的固定資產,及時提交資產報損、報廢申請。
如: 圖書室
(一)負責圖書和期刊的購置計劃、采購、驗收、編號、裝訂、入庫等工作。
(二)設置圖書明細賬,并定期和總賬核對相符。
(三)裝訂后的期刊作為固定資產處理。
(四)捐出或陳舊、損壞的圖書與期刊及時核銷或報損。
第四章 固定資產的采購、驗收、 管理及報廢
第十六條 固定資產的采購、驗收
(一)選購固定資產的原則為“技術先進,性能可靠,經濟實用,價格合理”,同時考慮到適用性、節(jié)能性、環(huán)保性、耐用性、成套性、靈活性等指標。
(二)學校提出的固定資產購置計劃,應詳細注明物品的規(guī)格、型號、參考價格、使用期限等。經全體教師會或教職工代表會通過。
(三)固定資產購入后,購置、財務、保管等應及時驗收,并辦理固定資產入、出庫手續(xù)。
(四)學校新建房屋、建筑物,在交付使用后,應憑經過審計的建筑工程造價文件,辦理固定資產入賬手續(xù)。
(五)貴重設備的說明書、技術操作規(guī)程、圖紙、照片、合格證書等資料,交學校檔案室保管。
第十七條 固定資產的管理及報廢
(一)根據(jù)實際需要確定一名或多名專職或兼職固定資產管理人員,同時,建立各部門固定資產管理崗位責任制,做到責權明確,部門負責人為本部門所使用固定資產的第一責任人,部門固定資產管理員為直接責任人。
(二)各使用部門或個人在固定資產的管理、使用、保管、維護等方面對校長負責。
(三)每學期與總賬核對,如有不符,雙方應及時查找原因并調整賬務。
(四)學校固定資產一般不外借,特殊情況學校領導批準。如有損壞,照價賠償。
(五)需正常報損、報廢的固定資產,經學校報廢資產鑒定小組鑒定,學校領導同意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六)對上級部門已批準報廢的固定資產,由學校處理,及時進行變價出售或拆零維修。售出款如數(shù)繳給學校。同時,做相應賬務處理。
第五章 固定資產的清查、盤點
第十八條 固定資產清查、盤點每年12月份進行一次。
第十九條 使用部門每年對固定資產臺賬進行年中、年末兩次核對。年中核對一般安排在每年6月,年末核對一般隨固定資產清查、盤點進行。
第二十條 各部門負責人和固定資產管理員按學校固定資產管理部門的要求做好本部門固定資產的清查、核對工作。
第二十一條 清查、核對中發(fā)現(xiàn)與賬面不相符或已毀損的固定資產,由使用部門查明原因并填制《固定資產報廢鑒定表》(分別列出名稱、數(shù)量、原價、報廢原因等),按前面規(guī)定辦理。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村任鄉(xiāng)中心校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