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骨干教師出國境研修計劃管理辦法
三峽大學“骨干教師出國(境)研修計劃”管理辦法
一、指導思想
按照加大力度、確保重點的原則,支持骨干教師開展出國(境)研修,培養(yǎng)教師的國際視野和創(chuàng)新思維,提高教師隊伍國際化程度,造就能跟蹤把握本學科發(fā)展前沿的國際化人才。
二、選派類型
(一)國家公派
學校重點支持國家公派計劃,相關教師可優(yōu)先派出,主要包含以下類別:
1.國家留學基金委全額資助計劃
由國家留學基金委審批并全額資助,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含博士后研究)時間為3-12個月,其中博士后研究時間為3-24個月。
2.國家留學基金委青年骨干教師計劃
由國家留學基金委審批,學校與留基委按照1:1配套資助,時間一般為6-12個月。
3.地方合作計劃
由湖北省教育廳會同國家留學基金委共同審批,國家留學基金委、湖北省教育廳及學校按2:1:1比例配套資助,時間為6-12個月。
4.青年教師留學計劃
由湖北省教育廳審批并資助2萬元/人,時間為6-12個月。
5.晨光計劃
由湖北省科協(xié)審批并根據(jù)具體出國計劃資助約2萬元/人,時間為3-12個月。
6.國家留學基金委、湖北省教育廳和學校配套資助的其他計劃。
(二)學校公派
由學校及學院通過各種校、院際交流或合作等渠道爭取到留學資格,或由個人爭取到國(境)外院校、科研機構等資助并納入學校公派計劃,赴國(境)外研修,時間不超過1年。
(三)自費公派
由個人全額自費或爭取國(境)外大學獎學金等資助,攻讀博士學位(一般不超過4年)或從事博士后研究(不超過2年)的教師,納入學校自費公派計劃。
三、選派要求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學校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遵守教師職業(yè)道德,在教學、科研第一線工作,責任心強,身心健康。
(二)具有良好的科研基礎與能力,有較大的學術發(fā)展?jié)摿Γ星袑嵖尚械难行抻媱澓兔鞔_的研究目標。
(三)申請研修單位原則上為世界排名前200強的大學或知名研究機構。
(四)外語條件合格。
(五)原則上應在校工作滿2年,并符合計劃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六)申請國家公派出國教師,根據(jù)國際合作與交流處相關項目申報通知報名,憑獲批正式文件方可申請派出。
四、申報程序
(一)符合各類項目派出條件的個人向所在單位申請,填寫《三峽大學教師因公出國(境)申請表》,并提供外方接受邀請函、經(jīng)費來源等證明材料。
(二)單位根據(jù)選派計劃,對申請人的政治表現(xiàn)、工作能力、研修計劃和回國后的工作設想等進行審核,組織學科專家填寫推薦意見后報人事處。
(三)人事處根據(jù)個人研修計劃和單位推薦意見,綜合考慮單位年度出國研修指標審批。
(四)處科級干部由組織部、統(tǒng)戰(zhàn)部審批。
(五)分管校領導審批。
(六)教師與人事處簽訂出國研修協(xié)議。
(七)憑出國研修協(xié)議到國際合作與交流處開具《出國(境)任務批件》,辦理相關派出手續(xù)。
五、資助標準
(一)國家公派
由國家留學基金委、湖北省教育廳和學校共同資助國外研修生活補貼和國內(nèi)國際1次往返交通費。
生活補貼按《財政部 教育部關于調(diào)整國家公派留學人員獎學金資助標準的通知》(財教﹝2010﹞286號)執(zhí)行。
(二)學校公派
由學校資助國外研修生活補貼及國內(nèi)國際1次往返交通費。
生活補貼發(fā)放按照國家留學基金委資助研究生類標準的80%執(zhí)行。
(三)自費公派
自費公派出國研修人員由個人與國(境)外接受方承擔相關費用。
六、相關待遇
(一)教師在規(guī)定的出國(境)研修期間,檔案工資和崗位津貼按月發(fā)放。攻讀博士學位按照《三峽大學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管理辦法》(三峽大人〔2014〕19號)執(zhí)行,博士后研究按照教師博士后進站相關政策執(zhí)行(不含國家公派博士后研究)。
(二)教師辦理派出手續(xù)所發(fā)生的公證費、簽證費、交通費、住宿費等費用,均由教師個人承擔。
(三)經(jīng)學校同意延期的人員,延期期間的檔案工資按月發(fā)放,崗位津貼停發(fā)。
七、獎勵措施
獲批國家公派計劃并成功派出的教師,回??己撕细窈髮W校給予個人一定獎勵:
(一)獲得國家留學基金委全額資助,獎勵2萬元。
(二)獲得國家留學基金委部分資助,獎勵1萬元。
(三)通過自修獲得"全國外語水平考試"(WSK)合格證書,獎勵1萬元。
(四)獲得省廳部分資助,獎勵0.5萬元。
八、管理與考核
出國(境)研修的教師,除遵守國家公費出國留學人員管理辦法外,其他考核管理要求如下:
(一)年度考核
教師出國(境)研修期間的社會工作量和教學工作量減免,科研工作量應達到考核最低標準。
(二)延期管理
國家公派出國(境)人員,不得延期;學校公派出國(境)人員,確因特殊原因需延長研修時間的,應提前3個月提出申請,經(jīng)單位同意、學校批準后方可延期1次,延期時間不超過6個月,延期期間研修費用自理;未經(jīng)批準擅自延長研修期限者,停發(fā)工資及相關待遇;逾期不歸者,按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執(zhí)行。
(三)返校報到
研修回校后1周內(nèi)持學院開具的回校工作證明、結(jié)業(yè)證書、學習鑒定等材料到人事處報到,由人事處登記并歸檔。
(四)研修考核
出國(境)研修人員回校后1個月內(nèi)完成“四個一”考核任務:1份國外研修報告,1次全英文學術報告,1門雙語課程教學教案,建立1個國際關系。研修考核由學院負責組織,考核合格后兌現(xiàn)相關資助和獎勵。
(五)服務期
半年及以下期限的出國(境)研修服務期為2年,半年以上、兩年以下期限的出國(境)研修服務期為3年;服務期從回校報到之日起計算,違反服務期協(xié)議的,按未滿服務年限核退學校所支付的所有費用,并按1萬元/年的標準交納違約金,不足1年的按1年計。
九、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原《三峽大學關于進一步加強教師出國(境)研修工作的實施細則》(三峽大人〔2011〕35號)同時廢止,由人事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