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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設管理獎懲辦法(十二篇)

發(fā)布時間:2024-01-31 09:16:01 查看人數:91

工程建設管理獎懲辦法

第1篇 工程建設管理獎懲辦法

1.目的

1.1為了加強江蘇華電句容發(fā)電有限公司一期(2×1000mw)工程管理,確保機組順利達標投產,把該工程建設成“人員精干、管理一流、工藝精湛、指標先進”的優(yōu)質火電工程,實現“建精品,創(chuàng)魯班”的工程建設目標,特制定本考核辦法。

1.2本考核辦法規(guī)定了江蘇華電句容發(fā)電有限公司一期(2×1000mw)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建設管理考核的考核依據、考核內容與要求等事項;相關合同中有明確考核規(guī)定的,按有關合同執(zhí)行。

1.3凡參加本工程建設的各單位,均暫扣合同價款的5%作為保證金(其中安全1.5%、質量1%、進度1.5%、達標投產1%)。

2.適用范圍

本考核辦法由江蘇華電句容發(fā)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發(fā)包人)制定,適用于本工程建設的全過程管理。

3.責任

3.1 參建單位(含設計院、調試單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質量管理、進度管理、環(huán)境保護、施工用電用水管理及資料管理等由監(jiān)理單位和發(fā)包人工程管理部、安監(jiān)部門負責檢查、考核。

3.2 消防、保衛(wèi)及治安等綜合管理由監(jiān)理單位和發(fā)包人綜合管理部負責檢查、考核。

3.3檢查、考核部門在檢查中發(fā)現問題應及時填寫整改(考核)通知單,整改(考核)通知單應詳細填寫整改(考核)內容、整改要求、整改完成時間及考核處理結果。

3.4整改(考核)通知單一式五份:一份送被考核單位、一份送監(jiān)理單位、一份送財務管理部、一份送計劃營銷部、一份留考核部門。

3.5 對監(jiān)理單位的檢查與考核由發(fā)包人相關部門負責。

4.規(guī)定

4.1安全、文明施工考核

4.1.1施工單位安全第一責任者考核

4.1.1.1沒有完成工程總的安全目標、年度安全目標的,除扣除安全抵押金外加倍罰款。

4.1.1.2應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建立完美的安全管理網絡,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充分發(fā)揮安全保障體系和安全監(jiān)督體系作用。效果不好從而引起不安全現象或安全事故的,每次扣罰500元。

4.1.1.3安全措施到位。因安全措施不到位引起不安全現象的每次扣罰500元。

4.1.1.4目標管理方面。年初有目標,過程有檢查,年終有考核,按考核結果兌現獎罰,無目標,無檢查和考核,獎懲不兌現的,責令整改,缺一項扣200元。

4.1.1.5嚴格執(zhí)行華電集團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規(guī)定,發(fā)生偏差的每項扣款200元。

4.1.2安全機構、制度建設和人員配備考核

4.1.2.1施工單位設置獨立的安全管理機構,無獨立機構,責令限期整改,考核5000元。

4.1.2.2施工單位開工前應將健全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網絡人員名單報監(jiān)理單位和發(fā)包人安監(jiān)部,未報送者罰款1000~5000元,并限期健全報送,如未在限期內健全報送,加倍考核。

4.1.2.3各單位必須嚴格執(zhí)行《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guī)程》、《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huán)境管理工作規(guī)定》、項目業(yè)主編制的《工程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安全文明施工策劃》及本工程有關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并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必循、違章必究,未制定者罰款2000~5000元,并限期制定落實,如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按要求完成,加倍考核。

4.1.2.4各單位必須建立健全的各級各類人員安全責任制,未建立健全者罰款1000~2000元,如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按要求完成,加倍考核。

4.1.2.5各施工單位的安全活動必須按有關規(guī)定定期開展,并力求實效,做到活動內容要有主題,不流于形式,安全活動要有詳細記錄,每缺一次罰款200元。

4.1.2.6各施工單位的安全管理部門沒有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分包單位召開安全工作例會、進行安全檢查,每次罰款500元;沒有及時傳達上級和發(fā)包人有關安全工作的指示、文件、通報等,每次罰款500元。

4.1.2.7施工人員(包括臨時工、農民合同工)必須經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安全考試合格才能上崗,否則,每人次罰款100元,并責令停止工作,離崗培訓。安全教育培訓有計劃、有落實、有考核、有檔案、有年檢記錄,無檔案、記錄不全的考核1000元。

4.1.2.8項目參建單位認真開展危險源和危險點的辨識和控制,有記錄形成閉環(huán)。不做記錄或敷衍的考核1000元。

4.1.2.9主體工程不允許分包。需要分包的工程必須由項目法人單位批準。項目法人單位必須核查分包單位的資質情況并備案。沒有制度或執(zhí)行不嚴格,存在以包代管現象,考核20000元。

4.1.3施工現場考核

4.1.3.1 施工單位進場開工前,須與發(fā)包人簽訂工程安全管理協議,未簽訂安全管理協議就進行施工者,罰款5000~20000元,并限期補簽,如未在限期內補簽,發(fā)包人有權中止合同。

4.1.3.2 各單位施工現場必須按華電集團公司安全文明施工的規(guī)定、要求設置明顯的標示牌,標明施工項目名稱、施工單位、竣工日期以及施工負責人、安全責任人等,違者罰款2000~5000元,并限期落實完善,如未在期限內落實完成,可勒令停工整改直至中止合同。

4.1.3.3 施工單位在施工高峰期內要堅持實行領導和專職安監(jiān)人員值班制度,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監(jiān)察,無值班者每次罰款200元。

4.1.3.4 施工單位未編制本單位年度安全施工計劃罰款1000元。

4.1.3.5 施工組織設計和重大施工項目缺少安全施工技術措施者每次罰款1000~3000元,并限期制定安全施工技術措施,安全技術措施未履行審批手續(xù)開工者,罰款500~2000元。

4.1.3.6 大、中型施工機械未進行定期試驗和性能檢測,或缺少大、中型機械操作規(guī)程及機械操作人員無證上崗,每項罰款1000~2000元,情節(jié)嚴重者加倍處罰。

4.1.3.7 凡違章作業(yè)者,一經發(fā)現,每處罰款200~500元,情節(jié)嚴重或不聽勸阻者,視情況加重處罰直至清退。

4.1.3.8 對在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對人員、設備構成重大威脅的安全隱患,未按發(fā)包人(含監(jiān)理單位)的要求及時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未采取臨時安全防護措施)的施工單位,每次罰款2000~10000元。

4.1.3.9 “安規(guī)”中要求施工負責人及安全員應到位的重大、重要施工交叉作業(yè),負責人及安全員未到位者,每人次罰款200~500元。

4.1.3.10 對外包工隊,主包單位未設安全監(jiān)督員或不到位者,每人次罰款300~500元,并限期到位。

4.1.3.11 施工現場及廠區(qū)道路上發(fā)生一般交通事故的責任單位每次罰款1000~2000元,情節(jié)嚴重的報交警部門處理。

4.1.3.12 未經許可,堵塞交通、損壞路基、路面者,罰款1000~5000元,損壞的路基、路面維修費用由責任單位承擔;擅自損壞綠化者,每次罰款500~2000元,并限期恢復完好;擅自破壞圍墻者,罰款1000~5000元,并限期恢復完好。

4.1.3.13 未經發(fā)包人同意,私自占用場地、道路,搭設臨建,損壞地下或地上設施者,每次罰款500~2000元,并限期整改;所造成的拆除、轉運費以及地上或地下設施的維修費由責任單位承擔。

4.1.3.14 施工單位必須按規(guī)定區(qū)域存放物資設備和施工器具,不得占用其他單位的生產、生活場地,違者每處罰款500~2000元,并限期清出。

4.1.3.15 腳手架、圍欄、扶手、安全網、蓋板等不符合“安規(guī)”要求,每查得一處罰款100~200元,并限期整改。

4.1.3.16 進入施工現場不戴安全帽,每人次罰款200元,安全帽佩戴不正確每人次罰款100元,高空作業(yè)不系安全帶,每人次罰款200元。

4.1.3.17 夜間施工照明不足,施工用電不符合“安規(guī)”規(guī)定,電氣設備不合規(guī)定或使用不當,責令限期整改,不整改者每次每項罰款500~2000元。

4.1.3.18 未經批準在鋼結構和平臺及設備上焊臨時支吊架和開孔洞,每處罰款1000元,并負責恢復原結構強度、油漆。

4.1.3.19 超重搬運、起吊、運輸作業(yè)中違反“安規(guī)”者,視情況每次罰款500~2000元。

4.1.3.20 高處施工作業(yè)嚴禁向上、向下拋工具、物件等,違者每次罰款200元。

4.1.3.21 進入施工現場嚴禁打赤膊、赤腳、穿背心、短褲、拖鞋、涼鞋、高跟鞋,嚴禁酒后進入施工現場,違者每人罰款100~200元。

4.1.3.22 各單位現場施工人員服裝必須規(guī)范,并按規(guī)定佩戴標明身份的“胸卡”,違者每查得一次罰款100元。

4.1.3.23 違章亂接亂拉電線,無絕緣措施直接將導線綁扎在金屬構架、鋼筋或架管上,每查得一處罰款500元。

4.1.3.24 施工的電動工器具不按規(guī)定接漏電保護裝置,施工的電動工器具、起重工器具無檢驗合格證或無檢查日期或超期使用,每次(件)罰款500元。

4.1.3.25 施工電源配電盤必須上鎖、刀閘開關不得有破損、熔絲嚴禁用銅絲代替、配電盤必須符合“安規(guī)”要求,違者每次罰款200元。

4.1.3.26 易燃易爆物品未按規(guī)定存放,重點防火區(qū)域未設立明顯的安全標志,每次罰款500元,并限期整改;施工單位應設置固定的吸煙場所,在嚴禁吸煙與動火的區(qū)域內吸煙,每人次罰款500元,查獲煙頭一個罰款100元。

4.1.3.27 防火設施不全,防火措施不得力或不符合防火要求的設施,每處(次)罰款200~1000元。

4.1.3.28 易引起燒傷、燙傷的場所,未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或防護措施不當者,每項罰款200~1000元。

4.1.3.29 不準無證或酒后操作施工機械和駕駛車輛,不準在施工現場打架斗毆,違者每項每人次罰款200~1000元。

4.1.3.30 施工單位的車輛違反規(guī)定在工地有效路面上亂停亂放影響交通、不按規(guī)定線路行駛或超速行駛,每次罰款200元。

4.1.3.31一切高壓電氣設備非專業(yè)人員不得亂動,電氣設備帶電后,專業(yè)人員須嚴格按照電氣“安規(guī)”的要求辦理工作票和操作票來進行工作和操作,違者每次罰款500元。

4.1.3.32 高壓配電室、變電站不關門上鎖,造成閑雜人進入,每人次罰款500元,如發(fā)生傷害,扣罰責任單位2000~10000元,造成事故者按有關規(guī)定加倍處罰。

4.1.3.33 施工現場的溝道、孔洞、平臺和扶梯等不安全場所,由所屬施工單位做好安全措施,他人不準亂動,不做安全措施或亂動安全措施者每人次罰款200~500元,并限期做好和恢復安全措施。

4.1.3.34 有壓力容器的單位,使用壓力容器應遵守壓力容器的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否則每次扣罰500元。

4.1.3.35 當發(fā)生緊急事故時,參加工程建設的人員和現場管理人員必須服從發(fā)包人管理人員的調度,接受安全監(jiān)督和事故調查,不服從調度或妨礙安全監(jiān)察工作者,每人次罰款300-500元。

4.1.3.36 凡發(fā)生以下事故,除上報上級有關部門處理外,還須對事故單位作罰款處理:

4.1.3.36.1發(fā)生人身死亡事故扣罰責任單位工程安全保證金100%;發(fā)生一般及以上火災事故、一般及以上機械設備損壞事故、負主要責任的重大交通事故、重大垮塌(坍塌)事故、食物中毒或大面積傳染病事故、環(huán)境污染事故,每次扣責任單位工程安全保證金50%;以上條款如果出現兩條及兩條以上則扣工程安全保證金的100%,并同時罰款100000元。

4.1.3.36.2施工中發(fā)生人身重傷、人身群傷事故,每次扣責任單位工程安全保證金80%。

4.1.3.36.3 由于施工措施不當及施工人員人為責任原因等造成的設備損壞事故直接經濟損失20000~50000元,除按原價賠償外,另罰款10000~20000元。

4.1.3.36.4 由于施工措施不當及施工人員人為責任原因等造成的設備損壞直接經濟損失10000~20000元者,除按原價賠償外,另罰款5000~10000元。

4.1.3.36.5每發(fā)生輕傷一次,考核10000~20000元。

4.1.3.36.6在合同期內,輕傷率超過千分之二的,每超過千分之一扣除安全保證金10%。

4.1.3.37 文明施工考核不合格的施工單位每次罰款1000~5000元,并通報批評。

4.1.3.38 不按規(guī)定或不按指定地點取土、倒土、倒垃圾者,每次罰款200元,運輸建筑材料(含施工垃圾)等不采取防撒落措施影響路面整潔,每次罰款200元,并限期清除、清理。

4.1.3.39 嚴禁在砼地面上不采取防護措施攪拌混凝土、油漆、焊接等作業(yè),違者每次罰款500元,并責令停止工作、清掃干凈。

4.1.3.40 未經發(fā)包人同意,設備、材料亂堆放,每項罰款200元,并限期運走,所造成的費用責任單位自負。

4.1.3.41 施工現場及生活區(qū)臟、亂、差,每處(項)罰款200元,并限期整改,如不在限期內整改,發(fā)包人有權委托其他單位實施,由此發(fā)生的一切費用由責任單位承擔。

4.1.3.42 未按規(guī)定設置飲水點與吸煙點,罰款1000元,并責令限期整改,未在限期內整改,加倍處罰;施工人員不在規(guī)定吸煙點吸煙,每人次罰款100元。

4.1.3.43 履帶式車輛、起重車輛未經發(fā)包人批準或未采取可靠保護措施在廠區(qū)正式道路上行駛,每次罰款500~2000元,若對道路造成損壞,按損壞部道路長度的造價的2倍進行處罰。

4.1.44 現場施工用的氧氣、乙炔瓶未按要求放置、固定,夏天未采取遮陽防爆曬措施,乙炔瓶未裝回火防止器,每次罰款500~2000元。

4.1.3.45 凡違反江蘇華電句容發(fā)電有限公司《工程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有關條款,除本考核條款已明確考核者外,發(fā)包人可視情節(jié)輕重處以每項每次500~5000元的罰款。

4.1.3.46 發(fā)包人(含監(jiān)理部門)管理人員在施工(生產)現場,發(fā)現除本處罰規(guī)定范圍內罰款對象以外的任何不安全、文明的施工(生產)現象,有權做出100~1000元罰款的決定。

4.1.3.47 收到《安全(文明)施工整改通知單》,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完成整改者,每次罰款200~2000元,每超過一天加罰100~1000元,如出現二次或以上情形,發(fā)包人有權做出停工和加倍處罰,停工整改期間整改未經過驗收就擅自開工罰款5000~10000元。

4.1.3.48 施工單位自承擔的工程任務竣工驗收完成之日起一個月內撤出現場,交還施工用地,主體建設單位三個月內撤出現場,否則發(fā)包人拒絕辦理工程決算,并酌情罰款2000~20000元。

4.1.3.49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后,如實現了工程安全目標,返還該單位工程的剩余安全考核保證金。

4.1.4獎勵:發(fā)包人對安全文明施工中業(yè)績突出的給予適當獎勵。

4.1.5獎勵分單項獎、年度獎兩種方式。

4.1.5.1安全文明施工單項獎評選方法。

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參建單位或個人,可以申請獎勵:

4.1.5.1.1在改善職業(yè)安全衛(wèi)生條件和防止工傷事故和職業(yè)危害中,以及防止交通事故、機械事故、火災事故方面做出顯著成績者,獎勵500~5000元。

4.1.5.1.2消除事故隱患,避免了重大事故發(fā)生者,或積極進行事故處理,避免事故擴大者,獎勵1000~10000元。

4.1.5.1.3在安全技術、工業(yè)衛(wèi)生方面積極采取先進技術,提出重要建議或措施者,獎勵200~2000元。

4.1.5.1.4定期對專職安全員進行評比,所轄區(qū)域安全受控無違章或安全管理成績突出,獎勵300~800元。

4.1.5.2年度獎為安全目標獎:施工單位在年內實現了江蘇華電句容發(fā)電有限公司制定的安全目標,給予相應的獎勵,獎勵額由安全委員會確定。

4.2 質量考核

4.2.1未完成鍋爐整體水壓試驗一次成功,罰責任單位100000~200000元。

4.2.2未完成鍋爐整套啟動一次成功,罰責任單位100000~200000元。

4.2.3未完成汽輪機沖轉一次成功,罰責任單位100000~200000元。

4.2.4未完成廠用受電一次成功,罰責任單位100000~200000元。

4.2.5未完成發(fā)電機組一次并網成功,罰責任單位100000~200000元。

4.2.6由于工程質量的原因造成168小時試運不能一次成功,罰責任單位200000~500000元。

4.2.7在集團公司組織的達標投產年度考核中每次每單項考核分在90分以下,罰責任單位50000元。

4.2.8.1未通過集團公司組織的機組達標投產考核,罰責任單位500000~1000000元。

4.2.8.2達不到“魯班獎”考核要求,罰款3000000元。

4.2.9對機組具體性能指標的考核:

4.2.9.1汽輪發(fā)電機組軸系振動≥76μm,罰100000元,振動超過100μm,罰200000元。

4.2.9.2汽輪發(fā)電機組軸系軸承溫度高于正常值,罰50000元,高于報警值罰100000元。

4.2.9.3汽機真空嚴密性試驗≥0.3kpa/min,罰50000元。

4.2.9.4設備及系統滲漏點(168試運期間)不影響機組運行,罰1000-10000元/點。

4.2.9.5閥門檢驗(疏放水系統)有內外漏點,但不影響機組安全運行,罰1000-10000元/個。

4.2.9.6設備和管道的保溫層表面溫度超標點,罰1000-10000元/個。

4.2.9.7鍋爐熱效率每低于廠家保證值0.05%罰20000元。

4.2.9.8汽機熱耗每高于廠家保證值10kj/kwh罰20000元。

4.2.9.9空預器漏風率每高于廠家保證值的10%罰20000元。

4.2.9.10發(fā)電機漏氫量≥10nm3/d,每超1nm3/d,罰30000元。

4.2.9.11鍋爐受熱面等承壓部件從總啟動到168小時滿負荷結束,爆管每次罰200000元。

4.2.9.12未完成機組168小時滿負荷試運移交后連續(xù)運行50天,罰責任單位500000~1000000元。

4.2.10 有下列問題的,根據具體情況給予考核。

4.2.10.1 施工單位質量管理機構不健全、管理程序不完善、管理人員不到位,造成質量問題的視情節(jié)輕重,每次罰款200~5000元,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施工單位負責。

4.2.10.2 合同中明確需經發(fā)包人許可而未經發(fā)包人許可,施工單位擅自購買材料設備或降低標準,發(fā)包人概不驗收,嚴禁安裝,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責任方承擔,并處每次3000~10000元罰款;如由此影響工程建設進度,同時執(zhí)行進度考核。

4.2.10.3 未按設計(含設計變更)圖紙施工,發(fā)包人(含監(jiān)理、質監(jiān)站)概不驗收,既成實施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責任單位承擔,并根據情節(jié)每次罰款5000~20000元,如由此影響工程建設進度,同時執(zhí)行進度考核。

4.2.10.4 施工單位如不按經發(fā)包人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或擅自變更施工組織設計,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施工單位負責,并根據情節(jié)每次罰款2000~10000元;如由此影響工程建設進度,同時執(zhí)行進度考核。

4.2.10.5 參建單位違反工程建設有關制度、規(guī)定、規(guī)范、標準(含作業(yè)指導書)等,經發(fā)包人(含監(jiān)理、質監(jiān)站)書面通知仍不整改,每次罰款2000~10000元,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責任單位承擔。

4.2.10.6 對發(fā)包人(含監(jiān)理、質監(jiān)站)下達的不合格項目通知單不及時落實、不按要求認真整改的單位,每次罰款2000~10000元,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責任單位承擔。

4.2.10.7 施工質量不合格,不及時處理,嚴重影響其他單位施工質量與進度的單位,每次罰款5000~20000元,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責任單位承擔。

4.2.10.8 施工質量低劣、工藝粗糙,每次罰款1000~5000元,經發(fā)包人指出仍不改正者,罰款5000~20000元,如發(fā)生三次及以上不及時改正者,發(fā)包人有權勒令停工甚至中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責任單位負責。

4.2.10.9 凡出現下列情形,經發(fā)包人(含監(jiān)理、質監(jiān)站)書面通知仍不整改的單位,按如下標準處罰,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責任單位承擔。

4.2.10.9.1 違反設計文件的規(guī)定和要求,每次罰款2000~10000元;

4.2.10.9.2 違反質量管理程序,每次罰款1000~5000元;

4.2.10.9.3 采購不合格的材料、設備,每次罰款2000~10000元。

4.2.10.10 施工文件記錄不全、不完整、不真實,經發(fā)包人(含監(jiān)理、質監(jiān)站)提出后仍不整改的單位,每項次罰款2000~5000元。

4.2.10.11 不按制度規(guī)定和發(fā)包人要求按期報表或報表數字不準確嚴重影響報表質量的單位,每次罰款2000元。

4.2.10.12 凡違反設備制造廠家文件要求,擅自施工和試運,造成設備損壞的單位,每次罰款2000~10000元,由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4.2.10.13 隱蔽工程及停工待檢點(h點)無自檢報告,發(fā)包人(含質監(jiān)站、監(jiān)理單位)不予驗收,未驗收便進行下道工序施工,每次處5000~20000元罰款,并重新檢驗,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施工單位負責。

4.2.10.14 質量見證點(w點)未提出驗收申請,擅自進行下道工序施工者,每次罰款2000元,并重新見證。

4.2.10.15 工程竣工相關考核按以下標準執(zhí)行:

4.2.10.15.1工程驗收后,發(fā)包人提出的整改內容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完成或仍達不到要求,每項罰款1000~5000元。

4.2.10.15.2 工程竣工資料未能在規(guī)定時間內交付或者不合格,每推遲一天罰款500~2000元,且在竣工資料交付前發(fā)包人不予結算。

4.2.10.16 四級及以上的驗收項目,如驗收資料不齊全、不合格,該項目視同驗收未一次通過。

4.2.10.17 分項工程驗收未一次通過,罰款1000元/次;關鍵分部工程一次驗收未通過,罰款2000~5000元/次。

4.2.10.18 驗收未通過的項目,承包方必須無條件進行處理或返工,如造成質量事故,除按以下規(guī)定進行處理外,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責任單位承擔:

4.2.10.18.1 記錄事故處每次5000元以下的罰款。

4.2.10.18.2 一般事故處每次5000~20000元的罰款。

4.2.10.18.3 重大事故處每次20000~100000元以的罰款。

4.2.10.19 施工單位在土建交安過程中發(fā)現的問題,如未在限期內完成整改,每推遲一天每項罰款1000~10000元;如由此影響工程建設進度,同時執(zhí)行進度考核。

4.2.10.20 對土建成品及已裝設備不采取保護措施造成損傷的,每項罰款2000~5000元,所造成的損失由責任單位承擔。

4.2.10.21 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后,如達到達標投產標準,返還該單位工程的剩余質量考核保證金;否則,剩余質量考核保證金不予返還。

4.2.11獎勵

4.2.11.1符合下列條件的,由發(fā)包人提出獎勵建議,經批準后執(zhí)行:

4.2.11.1.1鍋爐整體水壓試驗一次成功,獎勵50000~100000元。

4.2.11.1.2鍋爐整套啟動一次成功,獎勵50000~100000元。

4.2.11.1.3汽輪機沖轉一次成功,獎勵50000~100000元。

4.2.11.1.4廠用受電一次成功,獎勵50000~100000元。

4.2.11.1.5發(fā)電一次并網成功,獎勵50000~100000元元。

4.2.11.1.6機組168小時滿負荷試運一次通過,獎勵100000~200000元。

4.2.11.1.7機組168小時滿負荷試運移交后連續(xù)運行50天,獎勵1000000元,超過100天,獎勵2000000元。

4.2.11.1.8工程達標投產考核、創(chuàng)優(yōu)考核

4.2.11.1.8.1 通過集團公司組織的年度考核,單項得分率都在90%以上,獎勵50000~100000元。

4.2.11.1.8.2 通過集團公司組織的機組達標投產考核,得分率90%以上,獎勵200000~300000元。

4.2.11.1.8.3 達到“魯班獎”,獎勵參建單位3000000元。

4.2.11.1.9汽機發(fā)電機機組油系統油質(潤滑油、eh油)達到潤滑油nas5/抗燃油nas3,獎勵50000元。

4.2.11.1.10汽輪發(fā)電機組軸系振動≤50μm,獎勵200000~500000元。

4.2.11.1.11汽輪發(fā)電機組軸系軸承溫度低于廠家要求5℃,獎勵100000~200000元。

4.2.11.1.12汽機真空嚴密性≤0.2kpa/min,獎勵30000~50000元。

4.2.11.1.13設備及系統嚴密無明顯滲漏點(168試運期間),獎勵30000~50000元。

4.2.11.1.14閥門檢驗(疏放水系統)無內外漏,獎勵30000~50000元。

4.2.11.1.15設備和管道的保溫層表面溫度無超標點且平均值低于標準每1℃,獎勵100000元。

4.2.11.1.16鍋爐熱效率每高于廠家保證值0.05%,獎勵20000元。

4.2.11.1.17汽機熱耗每低于廠家保證值10kj/kwh,獎勵20000元。

4.2.11.1.18空預器漏風率每低于廠家保證值的10%,獎勵20000元。

4.2.11.1.19發(fā)電機漏氫量≤8nm3/d,獎勵30000~50000元。

4.2.11.1.20鍋爐受熱面等承壓部件從總啟動到168小時滿負荷結束,不泄漏、不爆管,獎勵200000元。

4.2.11.2 有下列表現之一的施工單位或個人,由發(fā)包人提出獎勵建議,經批準后執(zhí)行:

4.2.11.2.1及時發(fā)現質量隱患、圖紙差錯和設備缺陷,并積極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缺陷,避免質量事故發(fā)生貢獻突出者,根據具體情況獎勵1000~50000元。

4.2.11.2.2發(fā)生非自身原因的質量事故時,及時組織消除,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使國家財產免受或減少損失的,根據具體情況獎勵600~3000元。

4.2.11.2.3為提高施工質量,提出重要建議,成績顯著的,根據具體情況獎勵500~20000元。

4.3 進度考核

4.3.1 施工單位必須按工程合同工期完成建設任務,每推遲一天罰責任單位10000~20000元。

4.3.2施工單位必須按一級網絡計劃(即發(fā)包人制定的里程碑工期計劃)中的控制點組織施工,如不能保證控制工期,每推遲一天,罰責任單位5000~10000元。

4.3.3 施工單位的施工進度如未滿足二級施工網絡計劃(監(jiān)理單位制定的網絡計劃)的工期要求,每推遲一天罰款2000~5000元。

4.3.4 施工單位的施工進度如不滿足批復的三級網絡計劃 (施工單位制定的網絡計劃)的工期要求,每推遲一天罰款2000~5000元。

4.3.5 試運期間,施工單位如不積極主動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消缺工作,每項每小時罰款500~1000元。

4.3.6 施工單位未按要求按期上報有關工程進度資料和報表,每項次罰款500元;協調會上確定的分部、分項工程或零星工作,施工單位如未按期完成,每項次罰款500~1000元。

4.3.7獎勵

4.3.7.1每按期高質量完成一項工程里程碑計劃,獎勵20000~50000元,高質量完成一項重大節(jié)點計劃獎勵50000~100000元。

4.3.7.2按工程合同工期提前完成建設任務,根據工程的需要,另行簽訂獎勵協議。

4.4 環(huán)境保護及施工用電、用水考核

4.4.1對違反環(huán)境保護法律、法規(guī)和措施的,造成環(huán)境破壞或污染事故的單位和個人,追究其責任,并負責賠償和處以1000--10000元罰款。

4.4.2 參建單位或個人不得隨意砍伐、破壞現有的樹林、苗木等,對有上述行為者處以200-2000元罰款并負責給予相應賠償。

4.4.3 參建單位或個人應自覺維護現有生態(tài)和環(huán)境,不得捕食野雞、野兔等野生動物,對于捕食者視情況處以200-2000元罰款,觸犯國家相關法律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

4.4.4對環(huán)境保護工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可視情況給予表彰和500-5000的獎勵。

4.4.5 未按規(guī)定辦理用電、用水手續(xù),擅自搭火接線、在主管道閥門后接水管者,每發(fā)現一次罰款2000元,同時該時間段內的用水、用電量按所接管、線允許的最大流量(負荷)的2倍計取;擅自同意其他單位搭火接線、接供水管的施工單位,亦按此考核。

4.4.6 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損壞主供水管道、380v以上線路(含變壓器),視情節(jié)每次罰款3000~10000元,并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如因此對工期進度造成影響,同時執(zhí)行進度考核。

4.4.7 未經發(fā)包人工程管理部同意擅自切斷水、電或者自行送水、送電者每次罰款1000~2000元;擅自安裝和拆除施工用電、用水設施者,每次罰款1000~5000元。

4.4.8 無論以何種方式偷水、偷電者,每次罰款2000元,其用電、用水量由發(fā)包人工程管理部裁定。未經發(fā)包人(含監(jiān)理)核查,擅自拆除水、電表計,按偷水偷電考核。

4.4.9 水、電計量表計安裝前必須校驗合格,損壞后應及時更換校驗合格的表計,否則每次罰款500~5000元,并按其最大容量的雙倍收費。

4.5 設計、監(jiān)理、調試有關考核

4.5.1 設計院的施工圖紙必須滿足工程建設進度要求,即提前三個月提交相關施工圖紙給發(fā)包人,如影響工期進度,視影響程度考核500~1000元。

4.5.2 變更、修改、增加設計按如下規(guī)定考核:

4.5.2.1 一般變更設計、修改在24小時內完成,未及時交圖每項每天罰款500元。

4.5.2.2 重要變更、修改、增加設計在5天內完成,未及時交圖每項每天罰款1000元。

4.5.2.3 重大變更、修改、增加設計在7天內完成,未及時交圖每項每天罰款2000元。

4.5.3 發(fā)包人與監(jiān)理安排的其他工作,設計院如未在期限內完成,每次罰款1000~5000元。

4.5.4 由于設計原因造成返工,對設計院處直接經濟損失20%的罰款,對設計監(jiān)理處直接經濟損失10%的罰款。

4.5.5 由于設計原因造成重大質量、安全事故,對設計院處直接經濟損失40%的罰款,對設計監(jiān)理處直接經濟損失20%的罰款,其他責任按法規(guī)執(zhí)行。

4.5.6 設計工代、監(jiān)理人員如未按合同要求到位,處每人每天500元罰款,如未經發(fā)包人同意,設計工代、監(jiān)理人員擅自離開工地,處每人每天300元罰款。

4.5.7 凡需預埋、預留的孔洞未在圖紙上明確,造成打孔打洞,每處罰款500~1000元。

4.5.8 監(jiān)理人員不按質量驗評要求參與現場驗收或不參加物資的開箱驗收,每次罰款500~1000元;若施工單位私自更換設備材料類型、質量等級,以劣充優(yōu)、一低代高,不能及時發(fā)現制止,每項次處罰監(jiān)理1000-2000元。工程量審核不嚴造成發(fā)包人工程費用增加的,視工程量的大小罰款1000~5000元。一旦發(fā)現與承包人私通或收取承包人好處,造成發(fā)包人財產損失的,發(fā)包人有權清除當事人,并向管理公司提出索賠。

4.5.9 發(fā)包人在碰頭會、例會以及其他形式的協調會上布置的工作,監(jiān)理單位如未按時落實完成,每項罰款500~2000元。

4.5.10 由于監(jiān)理質量把關不嚴,造成質量、安全事故,按相關分析會的責任大小,承擔相應的經濟處罰,對監(jiān)理的考核詳見監(jiān)理工作管理辦法。

4.5.11 調試單位的調試方案未按發(fā)包人要求及時報告或未按要求編寫,每個每推遲一天罰款1000元;調試單位的試運計劃未按發(fā)包人要求及時提交,每次罰款2000元。

4.5.12 由于調試原因造成設備損壞,按損壞設備費用的20%進行處罰。

4.5.13 由于調試單位不執(zhí)行試運總指揮的命令,造成燃油多燒,按多用燃油總價的50%進行處罰。

4.5.14 由于調試單位的原因,未按試運計劃完成試運工作,按每天每項2000~5000元進行處罰。

4.5.15 調試單位不經試運總指揮批準,擅自作主違反調試方案進行試運,每次罰款5000~10000元,如造成經濟損失,同時執(zhí)行直接經濟損失20%的處罰。

4.5.16 試運工作會(含協調、調度等會)上安排的工作,調試單位如未及時完成,每項次每小時罰款200元。

4.6 消防、保衛(wèi)、治安管理考核

4.6.1 參建單位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前應向發(fā)包人綜合部如實申報進場人員名單備案。

4.6.2 參建單位進入施工現場前應向發(fā)包人綜合部申報辦理施工人員出入證、車輛通行證以及填報門衛(wèi)管理所需的有關報表,否則不得進入施工現場,違者每人每次200元,車輛每輛每次500元。

4.6.3 參建單位所轄人員未經批準不得進入其他施工單位的工作部位和場所,否則每人每次罰款100元。

4.6.4 參建單位進入施工現場前,必須將本單位物資管理部門的責任人和物資出入審批辦法交發(fā)包人綜合部備案,否則扣治安擔保金200~500元。

4.6.5 物資出門必須按規(guī)定填報物資放行證,未按要求填報者,門衛(wèi)有權扣留,如出現篡改物資放行證或使用過期放行證(當天有效)等做假行為,每次扣參建單位治安擔保金500~2000元,如擔保金不足抵扣,則從工程款中扣除。

4.6.6 參建單位人員如在現場打架斗毆、聚眾鬧事及圍攻、威脅、侮辱有關管理人員,視情節(jié)輕重每次扣參建單位治安擔保金500~5000元,情節(jié)嚴重者,當事人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4.6.7 參建單位人員如發(fā)生阻工鬧事行為,視情節(jié)每次扣參建單位治安擔保金500~5000元。

4.6.8 參建單位人員如不服從門衛(wèi)保安執(zhí)勤人員管理,視情節(jié)輕重扣治安保證金200~1000元。

4.6.9 由于參建單位管理不嚴,造成重大治安事件的,視情節(jié)輕重扣治安擔保金2000~10000元,如擔保金不足抵扣,則從工程款中扣除,并交公安機關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4.6.10 參建單位車輛進入施工區(qū)域,必須接受發(fā)包人執(zhí)勤人員的管理,出門必須接受嚴格檢查,否則每次扣治安擔保金200~1000元。

4.6.11 參建單位辦理的車輛通行證,大車必須貼在駕駛室擋風玻璃的右上角,小車貼在左下角,且證件不得挪作他用,違者每車次扣治安擔保金100元,情節(jié)嚴重扣治安擔保金200~1000元。

4.6.12 有下列危及消防安全的行為之一者,每次(項)罰款200~2000元,若造成損失承擔全部責任:

4.6.12.1 未按規(guī)定明確本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員,未建立單位、部門、班組或崗位三級防火責任制,并未報綜合部備案的。

4.6.12.2 故意破壞或者擅自將消防設施和器材挪作他用的。

4.6.12.3 擅自在消防通道上堆放物品、堵塞道路的。

4.6.12.4 在嚴禁煙火等重要防火部位吸煙、生明火的。

4.6.12.5 未經有關部門同意,亂接、亂搭臨時電源的。

4.6.12.6 在施工場地亂燒垃圾等可燃物品,尚未造成火災的。

4.6.12.7 從事電工、焊工等特殊工種的人員未經消防知識培訓合格上崗的。

4.6.12.8 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未按規(guī)定定期檢查或更換的。

4.6.12.9 謊報火警,造成消防出警的。

4.6.12.10 特殊防火區(qū),著裝不合要求的。

4.6.13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每次(每項)罰款1000~5000元:

4.6.13.1 妨礙消防監(jiān)督人員依法執(zhí)行公務的。

4.6.13.2 參建單位的重點防火部位未落實消防責任人,未按規(guī)定懸掛防火明顯標志的。

4.6.13.3 對檢查中發(fā)現的重大火險隱患,拒不按消防監(jiān)督部門通知要求進行整改的,對發(fā)包人下達的火險隱患整改項目,不按期完成或故意拖延或偷工減料的。

4.6.13.4 違反危險物品倉庫設置要求和安全規(guī)定,違章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的。

4.6.13.5 參建單位未按規(guī)定配置消防器材的。

4.6.13.6 在進行可能引發(fā)火災的危險性操作時,未采取相應消防安全措施的。

4.6.14 由于消防違章而引起火災的單位,每次罰款5000~50000元,造成重大火災事故的,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追究相關人員法律責任。

4.6.15 工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應佩戴或主動示出出入證件,違者不得進入,強行進入者,每人次扣責任單位治安擔保金200元。

4.6.16 偽造、涂改、轉借綜合部核發(fā)的出入證、車輛通行證者每次扣責任單位治安擔保金200元,情節(jié)嚴重者扣治安擔保金1000元。

4.6.17 不服門衛(wèi)管理,無理取鬧,嚴重影響門衛(wèi)正常工作秩序者,每人次扣責任單位治安擔保金200~1000元,情節(jié)嚴重者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4.6.18 由有關部門或單位陪同來建設工地參觀、視察的外來人員,必須先報綜合部審批,佩戴參觀證才能進入,違者按無證人員對相關單位進行處罰。

4.7 其他考核

4.7.1 破壞現場永久性測量標示或者影響其正常使用,視情節(jié)輕重處1000~5000元罰款,并承擔恢復該標識的所有費用。

4.7.2 物資管理承包單位如未履行職責,按以下規(guī)定考核:

4.7.2.1各施工單位因硬件設施配置不到位,造成相關數據錄入不及時,信息溝通不暢,視影響程度扣罰500-3000元/次。

4.7.2.2庫區(qū)管理修繕不及時、不到位,扣罰 200-1000元/次,造成嚴重后果的,視情節(jié)扣罰 1000-5000元。

4.7.2.3各施工單位對已領或已安裝的物資沒有保管維護措施(含防雨措施),罰款1000~5000元;已領或已安裝的物資保管維護不當,罰款500~2000元;并限期整改,如造成損失,承擔全部直接經濟損失。

4.7.2.4各施工單位未及時接收和提運所指定交貨地點的貨物,未辦理有關手續(xù)和裝卸工作;到貨有損壞、丟失,未按規(guī)定通知甲方查看、追溯、取證、索取和辦理相關記錄;因人為因素延誤而造成不可彌補的損失的;設備到貨記錄不齊全、不清楚,視情節(jié)輕重扣罰 500-5000元/次。

4.7.2.5各施工單位對單件重量在30噸以上的物資或認為有必要的物資在實施裝卸和運輸前要制定安全保障措施方案。在到貨接收、裝卸和運輸過程中造成設備材料的損傷、損壞或事故,除承擔損失責任外,扣罰500-5000元。

4.7.2.6制度建立不規(guī)范、接卸記錄臺帳不清等扣罰200-1000元。

4.7.2.7在開箱驗收工作中,沒有及時通知有關廠家、部門參加開箱驗收;未按規(guī)定開箱驗收,所造成的相應損失或罰款除全部由物資代管單位或施工單位承擔外,另扣罰 500-2000元/次。

4.7.2.8設備、材料在開箱驗收中發(fā)現損壞、型號規(guī)格不符、數量短缺、資料不全等現象,由于取證不及時、不細致、記錄不詳細,而導致發(fā)包人與廠家協調困難的,視其造成的后果嚴重程度,扣罰500-5000元。

4.7.2.9設備材料儲存、保管不符合有關規(guī)定并且沒有按規(guī)定建立設備材料管理明細臺帳,或因保管不當而造成設備材料的丟失、損壞、變質等,除承擔全部損失外,另扣罰1000-2000元/次。

4.7.2.10沒有按防鹽霧、防風、防潮措施進行設備儲存的扣罰500-2000元/次。

4.7.2.11發(fā)生未經批準,私自挪用、外借或拆套設備、材料、備品備件及專用工具情形,除立即追回外(造成損失的要承擔全部損失),另扣罰1000-3000元/次。

4.7.2.12未經授權或充許,私自處理包裝物,除沒收全部所得和按價賠償外,另處罰款 1000-10000元/次。

4.7.2.13設備、材料使用后3天內,領料單位要將包裝物歸還物資代管單位倉庫,由物資代管單位收集后設備物資部定期按規(guī)定處理,不按此規(guī)定執(zhí)行的每次罰款500~2000元,包裝物丟失的將按包裝物價值的二倍折價扣款。

4.7.2.14設備168小時試運合格后因移交物資臺賬不齊全而造成不能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完成移交工作,應在限定的時間補齊所有物資資料,另扣罰500-5000元/本(臺賬)。

4.7.2.15在移交所剩下的設備、材料、備品備件、專用工具時,因賬務不清或實物數量不夠,造成賬物不相符,而給移交工作帶來困難的,另扣罰5000元/臺件。

4.7.2.16設備安裝需用的專用工具,施工單位填寫《隨機備品、專用工具借用申請單》,經有關人員審批后,辦理借用手續(xù)。借用要明確歸還日期,設備安裝完畢應及時歸還,若因使用不當有損壞或丟失,經工程部、設備物資部確認后,按原價賠償。

4.7.2.17每個單項工程完工后,施工單位應提供剩余設備、材料清單,并經工程部確認后交電廠設備物資部,否則按設備、材料原價賠償。

4.7.2.18物資在二次倒運和倉儲管理工作中若出現裝卸運輸安全、物資安全、人身安全,以及因此而引起的有關事故損失,乙方除負事件本身的全責和接受甲方相關規(guī)定的處罰外,視情節(jié)輕重,另扣罰 1000-10000元/次。

4.7.2.19造成設備、材料的損壞并造成事故,以及人身傷亡或其它安全事故,除承擔一切責任外,視情節(jié)輕重扣罰10000-50000元以上。

4.7.3 施工單位對已領或已安裝的物資沒有保管維護措施(含防雨措施),罰款1000~5000元;已領或已安裝的物資保管維護不當,罰款500~2000元;并限期整改,如造成損失,承擔全部直接經濟損失。

4.7.4 土建成品與已安裝設備未按規(guī)定要求進行保護、標識、警示、隔離等,每處罰款500~2000元。

4.7.5 會議紀要(專題會、協調會、安全例會等)如未在會議結束后二天內簽發(fā)到與會各方,每次考核責任單位或責任人200元。

4.7.6 應參加會議人員無故遲到者每次罰款200元,無故缺席者每次罰款400元,隨意早退者罰款200元。

4.7.7 會議上安排的工作,未按要求及時落實完成者,每次罰款2000~5000元,并按每推遲一天2000~5000元進行處罰,如會上另有規(guī)定按會上規(guī)定執(zhí)行。

4.7.8 有關單位在接到工作聯系單后,如不按規(guī)定進行辦理,每次罰款200~500元。

4.7.9 分包單位轉包所承包項目,發(fā)包人可勒令主承包單位與其解除合同,并罰主承包單位10000元。

4.7.10 參建單位現場服務人員未按規(guī)定及時到位,每人每天罰款500元,未經發(fā)包人同意擅自離開工地,每人每天罰款300元;現場服務人員到現場后沒有及時向發(fā)包人工程管理部報到,按人員未到位處理。

4.7.11 在技術交底與圖紙會審前,各單位未指定有關主管技術人員熟悉圖紙或指定的人員沒有代表單位準備意見,每次罰款500~1000元。

4.7.12 所有參建單位應服從監(jiān)理單位與發(fā)包人工程協調人員的統一調度管理,對拒不執(zhí)行統一調度的,視情節(jié)輕重每次罰款1000~10000元。

5.附 則

5.1本考核辦法解釋權屬江蘇華電句容發(fā)電有限公司。

5.2本考核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第2篇 水電站工程建設安全施工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廣西水利電業(y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區(qū)公司)各項水電站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明確區(qū)公司、各所屬水利發(fā)電有限公司、監(jiān)理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其他合同單位(如設備安裝和金屬結構制造安裝、物資供應等有關單位)的職責,盡可能地減少事故頻率和事故損失,保障人身、機械設備和工程的安全,根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規(guī)、行業(y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辦法,結合水電站工程的具體情況,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區(qū)公司各項水電站工程施工及施工區(qū)內交通的安全管理,參建單位及其主管單位在參與工程建設時,均應執(zhí)行本辦法。

第三條 工程施工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方針和政策。

第四條 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貫徹“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的原則,實行由區(qū)公司統一領導,所屬水利發(fā)電有限公司督促管理,監(jiān)理單位現場監(jiān)督管理,施工承包單位等有關合同單位各負其責的管理體制。

第五條 工程建設實行業(yè)主負責制、建設監(jiān)理制、招標承包制和合同管理制,建設單位和施工承包等合同單位的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分別對工程安全施工和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第二章 安全管理機構與職責

第六條 區(qū)公司水電建設部

1、按照“管項目必須管安全”的原則,責成所屬水利發(fā)電有限公司對工程施工安全工作進行督促和管理。

2、審批和發(fā)布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辦法,核定重大安全設施的經費。

3、按照工程施工總體規(guī)劃的要求,逐步為安全、文明施工創(chuàng)造基礎條件與外部環(huán)境。

4、協助或組織對重大事故的調整、處理。

第七條 所屬水利發(fā)電有限公司

1、對工程施工安全負有全面的督促管理責任,下屬的工程部負責日常的安全管理和事故統計工作,主持召開有關單位參加的月、季度安全工作會。

2、委托監(jiān)理單位按施工合同和區(qū)公司的有關規(guī)定,對各工程項目的施工安全和施工承包單位的安全工作進行現場監(jiān)督管理。

3、在進行工程項目管理時,應充分考慮施工環(huán)境、施工強度和施工干擾對工程施工安全的影響,按施工合同規(guī)定,為施工承包單位的安全施工創(chuàng)造必要的條件。

4、審查投標施工企業(yè)的資質、工程業(yè)績、安全管理機構、安全工作體系和以安全施工責任制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企業(yè)安全等級,認定投標施工企業(yè)的能力是否符合工程安全施工的要求。

5、在施工合同中,應明確提出有關施工過程中的人身、機械的安全技術要求,重傷、死亡和職業(yè)病率的控制指標、事故或超標的經濟責任及其獎罰的規(guī)定。必要時,可與施工單位簽訂安全施工協議。

6、審定重大安全技術方案、措施的費用,報區(qū)公司水電建設部審批,監(jiān)督重大安全技術方案、措施的實施及其費用的使用。

7、委托施工單位對工程施工區(qū)消防安全、專用公路的交通安全、水域的航運和水上、水下作業(yè)的安全進行管理。

8、委托施工單位分別負責供水、供電、通訊等設施的安全施工和安全監(jiān)督管理(所有權屬自身的除外)。

9、當施工承包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嚴重失控、且施工或施工安全沒有保證時,有權通過監(jiān)理或直接令其停工或停工整頓,必要時中止合同,由此產生的損失,由施工承包單位自行承擔。

10、協助對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

11、負責建立工程的安全檔案。

12、負責編制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辦法,報區(qū)公司水電建設部批后實施。

13、督促安全生產、安全管理的培訓。

第八條 監(jiān)理單位

1、監(jiān)理單位受業(yè)主委托,對監(jiān)理項目的施工安全和施工承包單位的安全工作進行現場監(jiān)督管理。

2、監(jiān)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3、監(jiān)理單位在實施監(jiān)理過程中,發(fā)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時,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監(jiān)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4、監(jiān)理單位和監(jiān)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guī)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jiān)理,并對建設工程安全施工承擔監(jiān)理責任。

第九條 施工單位

1、施工單位是承包工程項目施工安全的主體,全權負責承包工程項目的施工安全,接受業(yè)主單位和監(jiān)理單位的監(jiān)督管理,承擔施工安全的責任。

2、建立、健全適應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機構、安全工作體系和安全管理制度。施工承包單位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施工人員(包括本企業(yè)人員、分包單位人員和非本企業(yè)人員)1000人以上的,不得少于5個;500~1000人,不得少于3人;500人以下,不得少于2人。安全管理人員中,應有技術人員且有專人負責分包單位的安全管理。

3、按勞動法、勞動安全衛(wèi)生法規(guī)、行業(yè)法規(guī)和施工合同等規(guī)定,在工程施工中應有足夠的安全設施、勞動防護等安全投入,應做到安全施工,減少或杜絕職業(yè)病的危害。

4、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應制訂安全技術方案、措施及其經費計劃,重大安全技術方案、措施實施前,應經監(jiān)理單位審核,并報業(yè)主單位備案。

5、計劃、布置、檢查、總結施工時,應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安全工作。

6、經常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提高職工的安全素質和自我保護能力,堅持先培訓后上崗和特殊工種持證上崗的制度。

7、對使用的臨時工和分包單位進行安全意識和安全施工的資格審查,對其施工安全進行監(jiān)督、指導,并承擔責任。

8、組織對本單位的一般和較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協助對重大和特大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十條 設計單位

1、工程設計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和部頒規(guī)程、規(guī)范,保證工程安全。

2、設計單位應把施工安全貫徹設計的全過程,努力為施工安全創(chuàng)造條件,承擔委托設計合同規(guī)定的責任。

3、對施工風險較大的設計項目,必須充分考慮施工條件和施工技術對施工安全的影響。必要時,應參與編制重大安全技術方案、措施和安全監(jiān)測系統的工作。

4、對施工中遇到影響安全的各種險情,必須按委托設計合同規(guī)定做好觀測、預報工作,向業(yè)主單位及時提出采取有效的技術防護措施的建議。

5、參加對重大、特別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三章 安全管理規(guī)定及要求

第十一條 參加建設的單位和部門,應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規(guī)與安全管理規(guī)定,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wèi)生制度,嚴格執(zhí)行國家勞動安全衛(wèi)生規(guī)程和標準,對職工進行勞動安全衛(wèi)生教育,減少職業(yè)危害。

第十二條 做好上崗培訓和安全考試工作,嚴格按安全規(guī)程操作或作業(yè)。加強對特種作業(yè)人員的安全技術考核,做到持證上崗。

第十三條 按規(guī)定對炸藥、雷管、汽油等一級危險品的生產運輸、保管與使用嚴格進行管理與監(jiān)督,防止爆炸與火災事故的發(fā)生。

第十四條 對高空、帶電、大件超重運輸、高邊坡開挖、隧洞與深井挖掘襯砌、爆破、水上水下等危險性大的施工作業(yè),應有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并明確安全責任人,加強現場安全設施的檢查與監(jiān)督,防止重大和特別重大事故的發(fā)生。

第十五條 要加強對施工爆炸的安全管理與監(jiān)督,防止發(fā)生人員傷亡和機械設備、建筑施工、居民住宅的損壞等事故。為此作以下規(guī)定:

1、各施工承包單位應根據《爆破規(guī)程》和所承包工程的具體情況,擬訂施工爆破安全管理細則,實行爆破作業(yè)全過程管理。

2、各施工單位應作爆破計劃,主體工程、重要或特殊部位應作爆破設計,按規(guī)定報監(jiān)理單位審核。大型爆破作業(yè)向當地有關部門辦理申報手續(xù)。

3、在規(guī)定的時間進行爆破,有明確的區(qū)別警報信號,有確定的警戒范圍(一般大于400米)。必要時,采用控制爆破,將爆破飛石控制在警戒范圍內。施工爆破都必須做到統一指揮、統一時間、統一警報信號、統一組織警戒。

4、炸藥、雷管、導爆索等火工器材的生產廠家和供貨單位,應保證產品的質量。采購供應單位應按規(guī)定進行檢查和驗收,不合格不得使用。使用時,若發(fā)生炸藥爆燃、雷管拒爆、導爆索不傳爆等事故時,應做好原始記錄,查明原因,穩(wěn)妥處理。

5、監(jiān)理單位應嚴格審批爆破方案和爆破設計,督促使用單位進行火器材質量的抽查,加強爆破作業(yè)的現場檢查、監(jiān)督,制止違章作業(yè)。

6、工程施工區(qū)內修建的道路(含橋涵、排水溝、電纜溝、停車場),應由施工單位進行養(yǎng)護和管理。應制訂工程區(qū)公路的交通安全管理細則,按規(guī)定設置道路交通與安全標志,干擾較大和交叉路口應設崗指揮,保證車輛安全通行與行人安全。

各施工單位應合理組織施工,盡量減少或避免施工與道路交通的相互干擾。保證交通安全的前提下進行施工,防止交通和施工事故的發(fā)生。

第十六條 主體工程與永久建筑物,生產、生活公用設施工都應配備消防設施與器材,臨時性工棚的安全隔離應符合消防規(guī)定,并配有足量的消防器材,防止火災事故的發(fā)生。應按規(guī)定制訂工程消防安全管理細則,配備與工程建設相適應的消防人員與設備器材。各主要施工承包單位應按規(guī)定配備與所承包的工程施工或生產相適應的消防器材。應接受地方政府消防部門對消防安全的監(jiān)督。

有消防要求的工程的立項、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均應邀請地方消防主管部門參加,并按規(guī)定辦好手續(xù),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七條 工程施工期的防汛和安全渡汛工作,主要由施工單位組織、部署。業(yè)主、設計和其它有關單位都應做好各自的安全防汛工作,所屬水利發(fā)電有限公司、監(jiān)理單位和有關部門應進行檢查、監(jiān)督,確保工程施工的順利進行。

第十八條 合理設計、布置、施工供配電網絡及變電所,滿足電氣安全技術規(guī)程的要求。復雜或干擾較大的施工作業(yè)區(qū)和道路交叉處以及臨時性工程的配電線路設施,應有安全防護措施,防止倒桿、斷線、車輛掛線或撞桿等事故的發(fā)生。應嚴格按有關電氣安全施工與安全運行管理規(guī)章制度對變電所、輸配電網絡進行施工作業(yè)和運行管理,保證安全可行供電。

第十九條 工程建設中的勞動、衛(wèi)生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投產使用,以控制傷亡事故和職業(yè)病發(fā)生。所屬水利發(fā)電有限公司、設計、監(jiān)理、施工等有關單位和部門都應在項目建設各階段中嚴格執(zhí)行“三同時”的原則。

第二十條 在工程施工階段,發(fā)生人身傷害、機械設備事故后,事故的報告、調查、處理,按本辦法第六章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一條 安全工作的檢查交流

1、施工承包單位等合同單位應各自進行周、月、季檢查,半年交流,所屬水利發(fā)電有限公司、監(jiān)理單位或主管部門參加。

2、所屬水利發(fā)電有限公司組織施工、設計、監(jiān)理等有關單位和部門,每月召開一次安全工作例會,每半年進行一次安全大檢查和總結。

第二十二條 施工單位應當具備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yè)標準的安全施工條件,不具備安全施工條件的,不得從事施工經營活動。

第二十三條 施工單位應當具備的安全施工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由施工單位的決策機構、主要負責人投資予以保證,并對由于安全施工所必需的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的后果承擔責任。

第二十四條 施工單位應當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第二十五條 施工單位應當教育和督促從業(yè)人員嚴格執(zhí)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并向從業(yè)人員如實告知作業(yè)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第二十六條 各參建單位應當為其從業(yè)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yè)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jiān)督、教育從業(yè)人員按照使用規(guī)則佩戴、使用。

第二十七條 各參建單位應當為其從業(yè)人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第四章 規(guī)程制度

第二十八條 所屬水利發(fā)電有限公司對國家和上級頒發(fā)的有關安全生產法規(guī)、標準、規(guī)定、規(guī)程、制度等必須嚴格貫徹執(zhí)行。所屬水利發(fā)電有限公司在貫徹中可結合實際情況制定細則或補充規(guī)定。

第二十九條 所屬水利發(fā)電有限公司應根據實際情況和區(qū)公司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施工管理規(guī)定、防爆安全管理制度、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施工獎懲規(guī)定,安全檔案管理規(guī)定等。

第三十條 各級領導人員應以身作則,在施工中認真總結經驗,對規(guī)程制度執(zhí)行中發(fā)現的新問題要及時研究并對規(guī)程進行補充或修訂,避免安全生產在規(guī)章制度上存在的漏洞。

第三十一條 所屬水利發(fā)電有限公司的安全施工規(guī)章制度不得與上級部門規(guī)定相抵觸,不得降低上級的安全要求。

第五章 安全監(jiān)督

第三十二條 所屬水利發(fā)電有限公司安全監(jiān)督機構和人員

1、所屬水利發(fā)電有限公司經理為業(yè)主方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第一負責人,負責施工安全的全面管理。

2、所屬水利發(fā)電有限公司工程部負責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具體工作,其業(yè)務受區(qū)公司安全監(jiān)察部門及水電建設部的領導。

3、設立不少于一名的專職安全員,長期駐工地管理施工安全。

第三十三條 安全監(jiān)督機構和人員的職責

1、監(jiān)督施工單位各級人員安全責任制的落實,監(jiān)督安全施工有關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的執(zhí)行,對違章作業(yè)、違章指揮進行監(jiān)督。

2、監(jiān)督涉及設備、設施安全的技術狀況,涉及人身安全的防護狀況;重點監(jiān)督施工單位對施工起重機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檢驗。

3、協助領導組織安全檢查,并監(jiān)督整改措施的落實。

4、參加或協助領導組織事故調查,監(jiān)督“四不放過”原則的貫徹落實。

5、定期和不定期總結分析安全施工中的薄弱環(huán)節(jié)和不安全傾向性的問題,并提出改進措施意見。

6、對監(jiān)督檢查中發(fā)生的重大問題和隱患,應及時提出整改要求,做好記錄,并向有關單位發(fā)出《安全整改通知書》,限期解決。

7、監(jiān)督各參建單位的勞動保護用品和安全工器具的購置發(fā)放和使用。

8、及時用快報、通報、錄像等手段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并向區(qū)公司及有關單位、部門反饋事故信息。

9、對各參建單位安全指標的完成情況進行考核。

第六章 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理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所稱的事故,是指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發(fā)生的人身傷害和機械設備事故。

第三十五條 凡發(fā)生死亡、重傷或直接經濟損失2萬元以上的,事故發(fā)生單位應快速上報區(qū)公司水電建設部和生產經營部,同時報監(jiān)理單位。

第三十六條 發(fā)生死亡事故的單位,必須在事故發(fā)生24小時內報區(qū)公司水電建設部和生產經營部,同時報縣安監(jiān)部門、監(jiān)理單位。

第三十七第 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單位;

(2)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傷亡人員情況,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算;

(3)事故發(fā)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4)事故發(fā)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5)事故報告單位。

第三十八條 在較大及以上等級事故發(fā)生后、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告時限的,由事故調查組建議有關部門或單位有關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九條 人身傷害事故的調查、處理與結案,必須嚴格按國務院《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guī)定》的原則和合同規(guī)定進行。監(jiān)理單位參加較大、重大和特別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發(fā)生事故的單位及其主管部門,應按照調查組提出的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建議進行處理。

第四十條 作為確定人身傷害事故等級依據的受傷程度、經濟損失和事故分析,可分別按勞安字(1991)23號gb6721-86《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經濟損失統計標準》和gb6442-86《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分析規(guī)則》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七章 考核與獎懲

第四十一條 安全施工工作實行以責論處的原則并設立獎勵基金,對在安全施工中做出顯著貢獻的集體和個人,應給予獎勵;對工作中因嚴重失職、違章作業(yè)、違章指揮等造成事故者,應給予處罰。觸犯刑法者,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安全施工獎勵基金的使用應由公司安監(jiān)部門根據企業(yè)的安全施工獎懲制度負責審核。

第四十二條 所屬水利發(fā)電有限公司應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企業(yè)的安全施工獎懲制度。獎懲要和安全責任制密切掛鉤。

第四十三條 安全施工工作的獎罰實行精神鼓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批評教育與經濟處罰相結合的原則,以獎懲為手段,以教育為目的。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四條 所屬水利發(fā)電有限公司可按本規(guī)定,結合各自的具體情況制定實施細則。

第四十五條 本規(guī)定用于調整區(qū)公司與區(qū)公司所屬水利發(fā)電有限公司、有關合同單位內部安全管理關系和規(guī)范安全工作行為,不作為處理和判定民事責任的依據。

第四十六條 本規(guī)定解釋權屬水利電業(yè)有限公司。

第3篇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質量管理辦法

一、加強質量的事前控制

1、確定工程質量要求和標準(包括施工、工藝、材料和設備各方面)。

2、審查總包和分包商的資質,審核其是否配備與工程承包合同和分包合同相符合的力量并督促其完善。

3、審查承包單位提出的材料、構件和設備清單及其所列的規(guī)格和品質,批準或不同意材料、構件、設備其來源。

4、督促監(jiān)理按某一程序對某種或某類工程材料或構件的質量進行認定。材料進場應有產品合格證,還應按有關規(guī)定提檢,無產品合格證和檢驗不合格的材料、構件或零配件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5、對永久性生產設備和裝置,應按審批同意的設計圖紙組織采購或訂貨,這些設備到場后應參與檢查驗收,主要設備還應開箱檢驗,對于國外引進設備,應在交貨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內參與開箱逐一查驗。

6、審核施工單位提交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組織設計,保證工程質量具有可靠的技術措施。

7、對施工中采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應審核其試驗報告及技術鑒定書。

8、檢查施工現場的測量標樁,建筑物的定位放線及高程水準點,重要工程的樁位及高程還應親自組織復核。

9、督促施工單位完善質量保證體系,包括改進計量及質量檢測技術和方法、手段。

10、督促總承包單位健全現場質量管理制度,包括現場會議制度、質量檢查制度、質量統計制度、質量事故報告及處理制度等。

11、組織設計交底和圖紙會審。對有的工程或工程部位尚應下達質量要求標準。

12、對于與工程質量有重大影響的施工機械、設備,應審核施工單位提交的技術說明書或實測報告,不能保證工程質量要求的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13、把好開工關,需經監(jiān)理工程師對各項準備工作檢查、批準并發(fā)布開工令后,工程方能動工;停工后,也需下達復工令后工程方能復工。

二、抓好質量的事中控制

1、督促、檢查承包單位嚴格執(zhí)行工程承包合同和工程技術標準。

2、督促施工單位完善工序控制,把影響工序質量的因素都納入受控制狀態(tài),并及時審核驗收施工單位提交的質量統計分析資料和管理圖表。

3、嚴格工序間交接檢查.重要工序(包括隱蔽工序作業(yè))需按有關質量驗收標準經監(jiān)理人員檢查驗收后,方可進入下一道工序。

4、重要工程部位,必要時應親自組織試驗或技術復核。對于重要材料、構配件,可自行組織材料試驗或質量檢驗工作。

5、根據建筑生產的特點,對完成的分項、分部工程,相應的質量評定標準和方法,進行檢查驗收。

6、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對于不合格部分命令承包單位進行整改。

7、審批設計變更和圖紙修改。

8、抓好質量監(jiān)督。在下列情況下,應要求監(jiān)理工程師下達停工令:

1施工中出現質量異常情況,經提出施工單位未采取改進措施,或改進措施不力,未使質量狀況發(fā)生好轉趨勢者。

2隱蔽工序作業(yè)未經現場監(jiān)理工程師查驗而進行下道工序作業(yè)者。

3對已發(fā)生的質量事故未進行有效地改進而繼續(xù)作業(yè)者。

4擅自變更設計圖紙進行施工者。

5使用沒有產品合格證的工程材料,或擅自替換,變更工程材料者。

6未經技術資質審查的分包商施工人員進入現場施工者。

9、組織定期或不定期的現場質量會議,及時分析,通報工程質量情況,并協調有關單位間的活動。

三、重視質量的事后控制

1、按相應的質量評定標準和辦法,對完成的單項工程、單位工程進行檢查、驗收;

2、組織竣工驗收;

3、審核施工單位的竣工資料;

4、審查有關監(jiān)理工作的資料文件,及時歸檔。

第4篇 某工程建設公司行為安全觀察與溝通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公司“行為安全觀察與溝通”(以下簡稱“觀察與溝通”)管理,逐步消除不安全行為和不安全狀態(tài),有效預防事故的發(fā)生,依據管道局《行為安全觀察與溝通管理辦法》,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所屬各單位、項目部所有工作場所及辦公和生活服務區(qū)域,也包括分包商的相關工作場所。

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行為安全觀察,是指對一名正在工作的人員觀察30秒以上,以確認有關任務是否在安全執(zhí)行,包括對員工作業(yè)行為和作業(yè)環(huán)境的觀察。

第四條 觀察與溝通的重點是觀察和討論員工在工作地點的行為及可能產生的后果。安全觀察既要識別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tài),也要識別人的安全行為和物的安全狀態(tài)。

第五條 公司機關部室科級以上領導和分公司、項目部機組長(站長、隊長、車間主任、)及以上領導都應開展觀察與溝通,不得由他人代替。

第六條 觀察到的所有不安全行為和狀態(tài)都應立即采取行動。

第七條 行為安全觀察不替代日常安全檢查,其結果不作為處罰的依據。

第八條 公司所屬各單位應鼓勵員工在日常工作中進行隨機觀察與溝通。

第二章?? 職?? 責

第九條 各單位、項目部負責匯總、統計、分析觀察與溝通報告的信息和數據,每季度向本單位領導、hse領導小組匯報,并統計結果上報公司質量安全環(huán)保部。

第十條? 公司機關各部室負責收集本部門的分析觀察與溝通報告,每季度上報到公司質量安全環(huán)保部。

第十一條? 公司質量安全環(huán)保部每季度負責匯總、統計分析觀察與溝通報告的信息和數據,向公司hse委員會匯報。

第十二條? 公司機關科級以上領導負責安全環(huán)保聯系點所屬區(qū)域或作業(yè)現場的觀察與溝通;分公司、項目部機組長(站長、隊長、車間主任、)及以上領導執(zhí)行其所屬區(qū)域或作業(yè)現場的觀察與溝通;分析觀察與溝通報告結果;制訂、執(zhí)行并跟蹤觀察與溝通報告整改計劃,并提供必要的資源。

第三章? 觀察與溝通計劃

第十三條 觀察與溝通分為有計劃的和隨機的兩種形式。

1)有計劃的觀察與溝通是指制定觀察與溝通計劃,并且按照計劃實施觀察與溝通行為。觀察與溝通計劃應至少包括:區(qū)域、頻次、日程安排,并納入個人安全行動計劃中。

2)隨機的觀察與溝通是指計劃外的。

第十四條? 觀察與溝通頻次要求,公司機關科級以上領導每季度不應少于一次;分公司、項目部機組長(站長、隊長、車間主任、)及以上領導每月不應少于一次。

第5篇 某市信息化工程建設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信息化工程建設管理,提高工程建設的投資效益和質量,根據《市信息化工程建設管理規(guī)定》等有關文件,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是全市信息化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信息化工程建設的統籌規(guī)劃、綜合協調和監(jiān)督管理。市財政(含預算外資金)投資建設的信息化工程適用于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信息化工程(以下簡稱工程),是指以計算機、通信、廣播電視等現代信息技術為主要手段進行的網絡建設、軟件和信息資源開發(fā)、應用系統集成等相關工程(含系統升級、設備采購及更新、通信線路建設和租用、信息系統運行維護等)。

第四條我市信息化工程建設,要符合市信息化建設總體規(guī)劃和相關標準,堅持統籌規(guī)劃、互聯互通、資源共享和安全保密的原則,防止重復建設。

第五條工程建設必須履行申報論證、工程招標、工程監(jiān)理、工程驗收等管理程序。

第二章申報論證

第六條工程建設年度計劃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編制。各部門在安排下一年度工程建設項目之前,應向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提出申請,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程批準文件。屬跨地區(qū)、行業(yè)、部門的工程,應同時提交相關部門意見;

(二)工程建設的可行性報告和項目建設技術方案,其內容應當包括工程建設的目的、依據、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投資概算、社會和經濟效益分析、詳細技術方案等;

第七條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在收到申報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內組織專家論證,形成項目論證意見。根據項目論證意見,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年度計劃和項目建設預算,報市信息化領導小組批準后納入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年度計劃,需市財政撥款的按部門預算編制要求統籌安排。

第八條未經上述程序申報論證批準的項目,有關部門不得辦理相關手續(xù),建設單位不得自行投資建設。

第九條未列入工程建設年度計劃,但確需當年建設的工程,本著特事特辦的原則,按照上述程序完成申報論證工作。

第十條屬國家、省、市統籌安排建設并撥付建設資金的工程,應按第六條規(guī)定要求填報有關資料后,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備案。

第三章工程招標

第十一條工程建設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市招標投標辦法》的規(guī)定,由政府采購部門組織招標采購。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會同有關部門對工程的招標活動實施監(jiān)督。

第四章工程監(jiān)理

第十二條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工程監(jiān)理業(yè)務的管理,開展信息化監(jiān)理業(yè)務的單位必須具有建設監(jiān)理資質等級證書。

第十三條監(jiān)理單位必須在規(guī)定的范圍內承攬監(jiān)理業(yè)務,不得監(jiān)理與本單位同屬一個企(事)業(yè)法人的分支單位承包的工程。監(jiān)理單位應嚴格履行工程建設監(jiān)理合同,不得轉讓監(jiān)理業(yè)務。

第十四條建設單位必須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監(jiān)理單位對工程設計、施工等活動進行監(jiān)理。建設單位與監(jiān)理單位應當簽訂監(jiān)理合同,明確監(jiān)理范圍、雙方權利義務、合同履行的期限、地點等內容,并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備案。

第五章工程驗收

第十五條工程建設完成后,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和市政府采購部門組織驗收。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六條凡有財政性資金投資建設的竣工項目,要按照財政投資評審管理規(guī)定進行決算審查。財政部門的審查結論作為建設單位結算工程價款和轉資的依據。

第六章服務規(guī)定

第十七條施工單位應當對其承攬的工程履行免費服務責任,免費服務期限自工程驗收合格之日起不得少于2年。

第十八條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限5年。

第6篇 工程建設指揮部公務接待管理辦法

為了加強公務接待管理工作,確保省指對外接待工作高效、順利開展,本著勤儉節(jié)約、管理規(guī)范及有利于建設工作開展的原則,并結合工程建設處實際,制訂本辦法。

一、公務接待工作由辦公室統一安排辦理。

二、公務接待包括會議、參觀、培訓、上級領導檢查工作、相關部門業(yè)務往來等接待。

三、接待標準劃分如下:

(一)地(廳)級領導和隨行人員來省指檢查指導工作,可安排在市區(qū)就餐,每人標準不超過50-70元/天。除省指領導外,嚴格限制陪餐人數。

(二)系統有關業(yè)務單位縣(處)級以上(含縣處級)領導接待可安排在飯店,每人標準不超過40-60元/天。除省指領導外,陪餐人數不超過二人。

(三)外系統有關業(yè)務單位縣(處)級以下工作人員接待在省指食堂安排桌餐。無特殊情況,須在就餐時間前二個小時向辦公室說明。

(四)一般業(yè)務工作就餐由有關部門負責人向辦公室申領工作餐券,憑券就餐。

(五)內部公務接待,::中餐一律不準飲酒。

四、招待審批程序和批準權限

(一)公務接待實行先報批后接待。經辦人需填寫《公務接待審批單》,注明接待單位、人數,陪客人數及接待標準,按程序報批后方可接待。

(二)縣(處)級領導接待(安排在飯店的)由有關業(yè)務部門分管領導批準。

(三)縣(處)級及以下工作人員安排在食堂桌餐由相關業(yè)務部門和辦公室負責人批準。

(四)工作餐由相關業(yè)務部門負責人和辦公室后勤管理員批準。

五、接待工作應本著節(jié)約的原則,盡可能降低接待費用,嚴格控制費用支出。

六、接待用餐實行就近定點制度,確定定點飯店,由辦公室統一安排。

七、接待工作財務報銷除特殊情況外必須由辦公室專人負責,部門要求的接待部門負責人必須在費用單上簽字。

八、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第7篇 工程建設安全健康環(huán)境管理辦法

1 范圍

本辦法規(guī)定了國電民權發(fā)電有限公司在工程建設中有關安全、環(huán)境控制的目標、責任制、管理機構和控制的管理。

本辦法適用于國電民權發(fā)電有限公司及各相關單位在項目工程建設中的安全、環(huán)境控制。

2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該文件及其隨后的修改(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本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73號 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93號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國電集工[2004]122號文《中國國電集團項目公司工程建設安全健康與環(huán)境管理工作規(guī)定(試行)》

國電集工[2004]78號文《中國國電集團項目公司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辦法》

中國國電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guī)定》

3 總則

3.1 為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和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中國國電集團項目公司工程建設安全健康與環(huán)境管理工作規(guī)定》,規(guī)范項目工程的安全健康與環(huán)境管理工作,以保障各參建單位員工在施工過程中的安全健康,確保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辦法。

3.2 國電民權發(fā)電有限公司項目工程要樹立“以人為本、尊重人、關心人、愛護人”的基本理念,關心員工的工作和生活,檢查并消除不安全、不文明因素,不斷完善員工勞動安全健康和工程環(huán)境條件。

3.3 國電民權發(fā)電有限公司項目工程要落實“管施工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安全文明施工,人人有責”的全員安全、環(huán)境控制責任制。

3.4 國電民權發(fā)電有限公司項目工程各級領導要擺正安全、效益、進度三者之間的關系,始終把安全文明施工擺在首位,在實際工作中做到“三級控制”、“四個到位”、“五同時”;對安全文明施工實行“獎罰并重”、對發(fā)生的事故實行“四不放過”的原則。

3.5 國電民權發(fā)電有限公司項目工程的安全健康與環(huán)境保護工作要實行科學化管理。各單位要強化安全健康和環(huán)境技術教育,提高員工素質;開展施工安全性評價和危險門辨識及危險源(點)分析;完善施工的安全措施和文明設施;依靠科技進步,采用安全先進的施工技術和施工器具。做到對事故的預測、預控。

3.6 本辦法適用于國電民權發(fā)電有限公司以及參加工程建設的設計、監(jiān)理、施工、調試承(分)包商等相關單位。如本辦法遇有和上級文件規(guī)定精神相抵觸時,應以上級文件規(guī)定為準。

4 安全、環(huán)境控制目標

4.1 安全控制目標

4.1.1 國電民權發(fā)電有限公司項目工程安全目標(521安全目標):

控制人身重傷事故,不發(fā)生人身死亡事故;

不發(fā)生一般及以上機械設備損壞事故;

不發(fā)生一般及以上火災事故;

不發(fā)生負同等及以上責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不發(fā)生環(huán)境污染事故和垮(坍)塌事故;

人身輕傷率控制在0.5%以下;

一般設備事故率控制在0.3%以下;

創(chuàng)建國電集團公司一流安全文明施工現場。

4.1.2 為實現國電民權發(fā)電有限公司項目工程安全目標,各施工承(分)包商必須制定安全目標的“三級控制”措施并切實落實。

4.2 文明施工目標

4.2.1 國電民權發(fā)電有限公司項目工程文明施工的總目標是:全過程地實現《中國國電集團項目公司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辦法》的各項要求,即:

總平面管理模塊化

物資材料擺放定置化

現場安全設施標準化

作業(yè)人員行為規(guī)范化

施工、辦公、生活環(huán)境衛(wèi)生經?;?/p>

作業(yè)人員著裝統一化

4.2.2 工程建設應做到“設施標準、行為規(guī)范、施工有序、環(huán)境整潔”,爭創(chuàng)全國火電建設安全文明施工一流水平,創(chuàng)建國電安全文明施工品牌工程。

5 安全、環(huán)境控制責任制

5.1 項目工程各單位的總經理是本單位安全、環(huán)境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健康與環(huán)境管理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5.2 項目工程各單位的副總經理及總工程師、總經濟師、總會計師等領導應在各自分管的業(yè)務范圍內對安全健康與環(huán)境管理工作負直接的領導責任。

5.3 項目工程各單位的各職能部門負責人應在各自主管的業(yè)務范圍內及全體員工應在各自的工作范圍內對安全健康與環(huán)境管理工作負責。

5.4 項目工程各單位的各級各類人員接受安全管理部門或安全監(jiān)督工程師在安全、環(huán)境工作的檢查和監(jiān)督管理。

5.5 監(jiān)理承包商對項目工程建設過程中的安全、環(huán)境工作實行監(jiān)督控制,總監(jiān)理師對安全、環(huán)境的監(jiān)督控制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5.6 勘察、設計承包商對提供的勘察、設計文件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合理性負責,對提出保障施工作業(yè)人員安全和預防安全施工措施的指導性意見負責。

5.7 施工承(分)包商是現場安全、環(huán)境工作的責任主體,依法對各自承包工程范圍的安全、環(huán)境工作負全面責任。

6 安全、環(huán)境控制的管理機構

6.1 安全文明施工委員會

6.1.1 由國電民權發(fā)電有限公司領導、各相關單位總經理和國電民權發(fā)電有限公司各部門負責人組建成安全委員會;項目公司總經理任主任,項目公司副總經理和總監(jiān)理師任副主任,其他人員為成員。安監(jiān)部門為安委會的常設辦事機構。

6.1.2 安全文明施工委員會職責

6.1.2.1 貫徹國家、行業(yè)和集團項目公司有關安全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決定本工程安全、環(huán)境工作的重大措施,確保安全文明施工兩個體系的正常運轉。

6.1.2.2 通過并發(fā)布本工程相關單位必須遵守的、統一的安全健康與環(huán)境管理辦法和其他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制度。

6.1.2.3 協調相關方之間涉及安全、環(huán)境的工作關系,對相關方進行安全、環(huán)境工作考核。

6.1.2.4 決定本工程重大安全、環(huán)境問題的解決議案,并做到人員、責任、資金、時間四落實。

6.1.2.5 組織或參加本工程人身死亡事故和重大及以上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

6.1.3 安委會應在本工程開工前召開第一次會議,以后每季度召開一次由安委會主任主持的安委會會議;安委會應每月召開一次由項目公司分管基建副總經理主持的安全、環(huán)境工作分析會。

6.2 安全文明施工監(jiān)督管理機構。

6.2.1 國電民權發(fā)電有限公司成立安監(jiān)部門,安全管理人員不少于3人;監(jiān)理承包商安全監(jiān)理工程師不少于2人;各施工承(分)包商成立獨立的二級安全監(jiān)督管理機構,配備數量足夠、勝任工作的安全管理人員,并形成三級安全網絡。各級安全監(jiān)督管理機構都應配備必要的宣傳教育設備和專用的安全監(jiān)督裝備和工具。

6.2.2 國電民權發(fā)電有限公司工程安全網絡每周召開一次由國電民權發(fā)電有限公司安監(jiān)部主持的安全網例會。

6.3 各施工承包商應建立安全、環(huán)境工作例會制度,項目經理、工地、班組通過分析、討論安全施工情況,發(fā)現和消除安全、環(huán)境隱患,杜絕違章作業(yè)。安全、環(huán)境工作例會記錄應妥善保存。

7 安全、環(huán)境控制管理

7.1 安全、環(huán)境控制制度和臺帳

7.1.1 國電民權發(fā)電有限公司建立基本的安全、環(huán)境控制制度(但不限于此);監(jiān)理承包商應結合項目公司的安全、環(huán)境控制制度制定具有操作性的控制措施;施工承(分)包商應按項目公司安全、環(huán)境控制制度提出的各項要求制定實施細則。

7.1.1.1 工程建設安全健康與環(huán)境管理辦法

7.1.1.2 安全健康與環(huán)境管理責任制

7.1.1.3 文明施工現場管理辦法

7.1.1.4 安全教育培訓管理辦法

7.1.1.5 安全文明施工獎懲辦法

7.1.1.6 消防管理辦法

7.1.1.7 防汛管理辦法

7.1.1.8 施工機械、特種設備管理辦法

7.1.1.9 現場道路及交通與運輸安全管理辦法

7.1.1.10 危險品及化學品管理辦法

7.1.1.11 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7.1.1.12 環(huán)境污染管理辦法

7.1.1.13 職業(yè)健康及工業(yè)衛(wèi)生管理辦法

7.1.1.14 事故調查統計報告管理辦法

7.1.1.15 安全工器具及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辦法

7.1.2 項目公司建立基本的安全、環(huán)境控制管理臺帳(但不限于此);監(jiān)理和施工承(分)包商應結合各自工作的實際建立相應的安全、環(huán)境控制管理臺帳。

7.1.2.1 安委會、月分析會和周安全網會議記錄(含簽到記錄);

7.1.2.2 安全、環(huán)境檢查記錄;

7.1.2.3 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

7.1.2.4 安全隱患整改反饋單(驗證);

7.1.2.5 安全獎懲記錄(含獎勵和罰款通知單);

7.1.2.6 安全教育培訓記錄;

7.1.2.7 安全管理人員建檔登記;

7.1.2.8 安全收發(fā)文記錄;

7.1.2.9 安全設施資金投入登記臺帳;

7.1.2.10 承包商和項目公司月度、年度安全綜合情況報表。

7.2 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7.2.1 施工承包商在應標時,應按國家頒發(fā)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項目總名稱表》和《中國國電集團項目公司工程建設安全健康與環(huán)境管理工作規(guī)定(試行)》中附錄f、g的項目,在合同報價時列人安全技術措施費用計劃。

7.2.2 施工承(分)包商應根據上述安全技術措施編制的范圍并根據安全文明施工的實際需要,編制年度或單位工程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報送監(jiān)理承包商備查。

7.2.3 施工承(分)包商要確保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所需資金的投入,項目公司和監(jiān)理承包商要加強對實際投入資金的審查和考核,并建立相關的管理臺帳。

7.3 安全、環(huán)境控制措施管理

國電民權發(fā)電有限公司現場安全、環(huán)境工作措施管理可按進場開工前管理、建筑安裝施工管理、分部試運和整機啟動調試和試運管理等幾個過程予以控制。

7.3.1 進場管理

7.3.1.1項目公司已與承包商簽訂了承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協議書”和年度“安全責任書”。將責任落實到各施工承包商項目經理。

7.3.1.2 施工承包商必須進行承包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文明施工策劃并報送項目公司工程部、安全管理部門審核,確認其符合國家消防、工業(yè)衛(wèi)生和其它有關規(guī)定及項目工程施工組織總設計和總體策劃要求。

7.3.1.3 施工承包商的臨時建筑工程應做好設計并經項目公司審核批準后方可施工,竣工后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項目公司工程部、安監(jiān)部門對其設計、施工、驗收進行監(jiān)督檢查。

7.3.1.4 國電民權發(fā)電有限公司安委會落實現場安全、消防、防汛和保衛(wèi)管理體系。安監(jiān)部門、綜合管理部應督促施工承包商建立與之相應的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報送項目公司和監(jiān)理承包商審定備案。

7.3.1.5 進場大型施工機械必須持有主管部門核發(fā)的安全檢驗合格證書,其安裝必須制定并逐級審批作業(yè)指導書和安全措施,報送監(jiān)理審簽交底后方能施工,安裝完畢要經過檢查驗收后方能使用。

7.3.1.6 施工承包商的所有進場人員(含分包單位)都必須經過施工承包商的安全教育考試和身體健康檢查合格,并做好記錄臺帳;特殊工種人員全部經過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所有進場施工人員必須佩戴胸卡。

7.3.2 施工建筑安裝安全、環(huán)境控制

7.3.2.1 各施工承包商施工作業(yè)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中國國電集團項目公司工程建設安全健康與環(huán)境管理工作規(guī)定(試行)》,編制施工作業(yè)指導書,開展危險辯識和危險源(點)分析,制定安全、環(huán)境技術措施。

7.3.2.2 對如下重要臨時設施、重要施工工序和特殊作業(yè)的施工項目,還應編制專項安全、環(huán)境技術措施,經有關人員評審和監(jiān)理承包商批準后,方可交底、施工。

重要臨時設施:包括施工供用電、用水、氧氣、乙炔、壓縮空氣及其管線,交通運輸道路,油庫,雷管、炸藥、劇毒品庫及其它危險品庫,射源存放庫和鍋爐房等。

重要施工工序:包括大型起重機械拆裝、移位及負荷試驗,大型構件吊裝,預應力砼張拉,汽機扣大蓋,發(fā)電機穿轉子,大型變壓器運輸、吊罩、抽芯檢查、干燥及耐壓試驗,大型電機干燥及耐壓試驗,燃油區(qū)進油,鍋爐大件吊裝及高壓管道水壓試驗,高壓線路及廠用設備帶電,主要電氣設備耐壓試驗,汽水管道沖洗及過渡,重要轉動機械試運,主汽管吹洗,鍋爐升壓定安全門,油循環(huán),汽輪發(fā)電機試運及投氫,高邊坡開挖,大壩、大體積砼澆筑,基坑開挖放炮,洞室開挖,斷層、破碎帶的處理,大坎、懸崖部分砼澆筑等。

特殊作業(yè):包括大型起吊運輸(包括超載、超高、超寬、超長運輸),高空、爆破、爆壓、水上及在金屬容器內作業(yè),高壓帶電線路交叉作業(yè),臨近超高壓線路施工,跨越鐵路、公路、河道作業(yè),進入高壓帶電區(qū)、電廠運行區(qū),氫氣站,接觸易燃易爆、劇毒、腐蝕劑、有害氣體或液體及粉塵、射線作業(yè)等。

7.3.2.3 對如下危險作業(yè)項目,必須辦理安全施工作業(yè)票,編制專項安全、環(huán)境技術措施,并經有關人員評審和監(jiān)理承包商批準后,方可交底、施工。

起重機滿負荷起吊,兩臺及以上起重機抬吊作業(yè),移動式起重機在高壓線下方及其附近作業(yè),起吊危險品;超載、超高、超寬、超長物件和重大、精密、價格昂貴設備的裝卸及運輸;油區(qū)進油后明火作業(yè),在發(fā)電、變電運行區(qū)作業(yè),高壓帶電作業(yè)及臨近高壓帶電體作業(yè);特殊高處腳手架、金屬升降架、大型起重機械拆除、組裝作業(yè);水上作業(yè),沉井、沉箱、金屬容器內作業(yè);土石方爆破;其它危險作業(yè)。

7.3.2.4 惡劣的雷電、風、雨、洪、暑天氣候施工,各施工承包商應制定特殊環(huán)境下的作業(yè)安全措施,送監(jiān)理承包商審核確認后,報項目公司工程部、安全管理部門備案。

7.3.2.5 對上述7.3.2.2、7.3.2.3、7.3.2.4條重要臨時設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業(yè)、危險作業(yè)項目的施工,施工承包商必須制定詳細方案,開展危險辯識和危險源(點)分析,編制專項安全、環(huán)境技術措施,經有關人員評審和監(jiān)理承包商批準后,方可交底、施工。國電民權發(fā)電有限公司重點監(jiān)督、檢查施工承包商、監(jiān)理承包商上述工作的落實。

7.3.2.6 為確保上述施工項目的正常進行,施工承包商要充分發(fā)揮技術人員、施工負責人、班組長、專兼職安全員的安全監(jiān)督管理作用,督促施工人員遵章守法、按作業(yè)方案施工;監(jiān)理承包商要充分發(fā)揮專業(yè)監(jiān)理和安全監(jiān)理的質量和安全控制作用;項目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安監(jiān)人員要進行重點檢查。

7.3.3 分部試運和整套啟動調試的安全、環(huán)境控制

7.3.3.1 啟動驗收委員會、試運指揮部在審批整套啟動試運大綱、調試方案和措施時,應同時審批安全、環(huán)境技術措施。

7.3.3.2 監(jiān)理承包商應配合國電民權發(fā)電有限公司安監(jiān)部、運行部對參加試運和啟動運行的人員進行啟動調試方案、運行操作規(guī)程和設備系統的學習、考試,有關情況報項目公司備案。

7.3.3.3 分部試運和整套啟動調試前,各單位在檢查設備、工藝系統安裝質量和系統狀態(tài)的同時,還應檢查啟動調試系統和正在施工的系統是否進行了設備系統隔離和空間隔離,檢查其現場的安全設施和措施是否全部落實,否則不得試運或啟動。

7.3.3.4 分部試運和整套啟動調試前,制定并堅持執(zhí)行以下制度:

操作票管理制度;

工作票(包括熱力機械工作票、電氣工作票、動火工作票)管理制度;

調試期設備啟停、停送電管理辦法;

輔機試運轉管理辦法

運行交接班管理制度;

分部試運和整套啟動調試現場安全保衛(wèi)管理辦法;

通行證和崗位證制度。

7.3.3.5分部試運系統要明確設備系統的代管人和代管職責;整套啟動調試時,試運指揮部要強調整套啟動調試統一指揮,切忌多頭指揮引發(fā)事故;分部試運和整套啟動調試現場要加強安全保衛(wèi)工作;監(jiān)理承包商應予認真的監(jiān)督檢查。

7.3.3.6 分部試運階段的容器、箱、罐、管道內部檢查除辦理工作票外,還必須制訂安全監(jiān)護措施,并做好現場記錄。

7.4 試生產階段安全、環(huán)境控制應執(zhí)行中國國電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guī)定》和《重大事故預防措施》。

7.5 安全、環(huán)境運行控制的培訓與傳達

7.5.1 國電民權發(fā)電有限公司綜合管理部應按《安全教育培訓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和職業(yè)健康安全法規(guī)的要求,會同安監(jiān)部對項目公司新員工進行入廠前安全教育,將項目公司的職業(yè)健康安全環(huán)境管理相關程序及已識別的重大危險源(點)及重要環(huán)境因素傳達到員工。

7.5.2 項目公司貫標工作小組將項目公司的職業(yè)健康安全環(huán)境管理相關程序及已識別的重大危險源(點)及重要環(huán)境因素發(fā)放給施工承包商,由施工承包商的主要負責人向施工承包商內部進行傳達,并遵照執(zhí)行。

7.5.3 國電民權發(fā)電有限公司和各相關單位要堅持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每周班組安全知識學習活動,做到有計劃、有重點、有檢查,不斷提高全員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

7.6 安全、環(huán)境運行控制的檢查與考核

7.6.1 每季度可在安委會會議后由安全文明施工委員會組織進行一次聯合大檢查,作為工程驗收以及竣工決算時考核的依據。

7.6.2 每月在月安全分析會后由國電民權發(fā)電有限公司安全管理部門結合工程對口競賽內容,組織一次有項目公司分管基建的副總經理和計劃部、工程部、物資部、綜合管理部負責人及各施工承包商安監(jiān)科長等參加的月度綜合檢查,作為安全文明施工競賽評比時考核的依據。

7.6.3 每周在安全網例會后電廠安監(jiān)部組織一次有安全管理部門專職、各施工單位安監(jiān)科長(或安監(jiān)人員)等參加的周檢查。

7.6.4 安全、環(huán)境控制檢查的主要內容有:

7.6.4.1 基礎管理資料和臺帳檢查:重點檢查制度是否齊全、完善,施工組織中安全、環(huán)境控制措施是否合理,各種應急預案是否可行,查帳、表、卡、記錄等是否符合要求。

7.6.4.2 施工現場檢查:重點查交叉作業(yè)區(qū)的隔離設施、腳手架、高處作業(yè)、大型施工機械安全防護裝置、井字架、施工用電、現場動火作業(yè)、安全設施、人員的違章行為、文明施工環(huán)境等。

7.6.5 各施工承包商要建立定期安全、環(huán)境檢查制度,做到每天巡查和定期檢查相結合,對可能存在隱患事故的場所要經常檢查并建立管理臺帳,發(fā)現事故隱患要及時整改并登記,整改合格后辦理反饋手續(xù)。

7.6.6 監(jiān)理承包商應經常對各承(分)包商施工安全管理進行監(jiān)督檢查,填寫《安全、環(huán)境檢查登記表》;對檢查中發(fā)現的施工承包商違章作業(yè),影響職業(yè)健康安全、環(huán)境的隱患,應下達《隱患整改通知單》,令其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進行整改;對可能給工程建設質量留下重大隱患,危及設備、人身安全的問題,監(jiān)理承包商除令其暫停施工外要及時通報安全管理部門,并立即下達《隱患整改通知單》令其停工整改。施工承包商需在整改、自檢合格后向監(jiān)理承包商提交《隱患整改反饋單》,經項目監(jiān)理承包商復核檢查、確認已整改合格后,在《隱患整改反饋單》上簽署“復查意見”,并對停工的在下達復工命令后,相關施工承包商才能復工繼續(xù)施工或安裝?!峨[患整改通知單》和《隱患整改反饋單》應經項目公司安全管理部門確認并予以保存。

7.6.7 監(jiān)理承包商應在開展監(jiān)督、檢查的同時要做好月、半年、年終安全、環(huán)境管理總結和制定半年、全年安全、環(huán)境管理工作計劃,并報國電民權發(fā)電有限公司。

7.6.8 根據安全、環(huán)境控制檢查的情況,國電民權發(fā)電有限公司安監(jiān)部根據職業(yè)健康安全和環(huán)境管理體系的要求對相關單位進行評價,作為計劃部建立合格勞務供方名單的依據。

7.6.8.1 國電民權發(fā)電有限公司安監(jiān)部定期或者不定期檢查、督促施工承包商是否已經對可能造成工程安全、環(huán)境影響的施工、設備、設施、場所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

7.6.8.2 國電民權發(fā)電有限公司各部門應嚴格按照規(guī)定要求開展安全、環(huán)境管理工作,并作好相應的記錄,當出現不符合情況時應及時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發(fā)生。

7.6.8.3 監(jiān)理承包商按照合同中規(guī)定的服務范圍,在國電民權發(fā)電有限公司的領導下進行安全環(huán)境運行控制的監(jiān)督、檢查工作。

7.6.8.4 國電民權發(fā)電有限公司建立施工安全文明的獎懲制度,獎優(yōu)罰劣;國電民權發(fā)電有限公司安監(jiān)部保存《安全施工獎勵記錄》和《違章處罰登記表》記錄。

7.7 對施工承(分)包商的安全、環(huán)境控制

7.7.1 中標的施工承包商應結合工程特點,認真做好職業(yè)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和環(huán)境管理體系的運行工作,全面推行危險辯識、風險評價及危險源(點)分析與預控技術,強化安全、環(huán)境控制。

7.7.2 國電民權發(fā)電有限公司新建工程不允許施工承包商私自將承包工程項目分包出去。如必須要分包的,由施工承包商對分包商按7.7.4條的要求,進行嚴格的施工資質審查,并得到項目單位和監(jiān)理承包商的書面批準后,施工承包商方能與分包商簽定工程合同、進入現場施工。分包商安全資質不合格的嚴禁錄用。國電民權發(fā)電有限公司新建工程嚴禁私自將工程多次分包。

7.7.3 前述7.3.2.2條重要臨時設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業(yè)項目和7.3.2.3條危險作業(yè)項目不得分包。

7.7.4 國電民權發(fā)電有限公司對承包商、承包商對分包商安全資質審查內容:

7.7.4.1 有關主管部門頒發(fā)的營業(yè)執(zhí)照和施工資質證書。

7.7.4.2 經過公證的法人代表資格證書。

7.7.4.3 由勞動部門頒發(fā)的“安全施工合格證”,施工簡歷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記錄:

參加火電工程施工的承包商,應獲得職業(yè)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和環(huán)境管理體系認證資格;施工承(分)包商在三年內未發(fā)生過重大人身傷亡事故,投標當年未發(fā)生過人身死亡事故;

7.7.4.4 安全保證體系(工程管理機構、管理制度和工程負責人、技術人員、特殊工種人員取證、工人的安全施工技術素質)情況;

7.7.4.5 安全監(jiān)督體系(安全管理機構、安全文明管理制度和安監(jiān)負責人、專兼職安監(jiān)人員安全技術素質)情況;

7.7.4.6 保證安全施工的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用具的配備。

7.7.5 施工承(分)包商必須認真貫徹國家、行業(yè)和項目工程有關安全、環(huán)境控制的方針、政策、法規(guī)、規(guī)程、辦法,服從發(fā)包單位和監(jiān)理承包商的監(jiān)督管理。

7.7.6 施工承(分)包商必須對全體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和考試。凡增補、換人、換崗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和考試??荚嚭细窈蠓侥芘宕鞲接姓掌摹靶乜ㄗC”上崗??荚嚦煽儓蟊O(jiān)理承包商備案。

7.7.7 施工承(分)包商對所承包的施工項目必須編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施工承包商對大型獨立施工項目應編制組織設計,對重要工序、特殊作業(yè)、危險作業(yè)項目應填寫施工作業(yè)指導書和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經發(fā)包單位工程部、安監(jiān)部門、監(jiān)理承包商等審查合格后方能執(zhí)行。

7.7.8 發(fā)包單位的安全管理部門應組織承(分)包商參加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環(huán)境狀況檢查,及時整改隱患;組織承(分)包商參加安全會議,及時傳達上級和“安委會”的安全、環(huán)境控制要求。

7.7.9 發(fā)生事故時必須按“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分析處理,并按本辦法的規(guī)定及時上報。發(fā)包單位、承(分)包商在簽定“安全施工協議書”時必須明確雙方的安全職責。由施工承(分)包商責任造成的事故,由施工承(分)包商承擔全部安全責任,并實行由施工承包商考核分包商、項目單位考核施工承包商的分級考核制度。

7.7.10 發(fā)包單位應監(jiān)督承(分)包商按國家的規(guī)定,為施工人員配備勞動防護用品、用具。

7.7.11 施工承包商因工程施工需要必須招用少量合同工、臨時工、農民工(“三工”)時,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7.7.11.1 簽訂正式用工合同。

7.7.11.2 進行體檢及三級安全教育、考試合格。

7.7.11.3 分到施工班組并由正式員工帶領,佩戴附有照片的“胸卡證”上崗,并納入本單位員工范圍進行安全管理。

7.8 安全、環(huán)境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理

7.8.1 國電民權發(fā)電有限公司新建工程建設過程中發(fā)生安全、環(huán)境事故,應嚴格按照《事故、事件、不符合控制程序》的要求進行調查、分析、處理、統計和上報,做到“四不放過”。

7.8.2 各施工承包商應于次月2日前(次年1月5日前)向國電民權發(fā)電有限公司安監(jiān)部填報經領導簽字確認后的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統計月(年)度報表;國電民權發(fā)電有限公司安監(jiān)部將各施工承包商月(年)度報表匯總并經領導簽字確認后,于次月5日前(次年1月10日前)向隸屬的國電分公司和集團公司報送項目工程月(年)度報表。

8 相關文件

《安全健康與環(huán)境責任制》

《安全文明施工獎懲辦法》

《記錄控制程序》

9 附錄

附錄a (規(guī)范性附錄) 施工承包商資質審查登記表

附錄b (規(guī)范性附錄) 施工承包商安全上崗資格審查表

附錄c (規(guī)范性附錄) 安全、環(huán)境工作會議(例會)記錄

附錄d (規(guī)范性附錄) 安全、環(huán)境檢查登記表

附錄e (規(guī)范性附錄) 隱患整改通知單

附錄f (規(guī)范性附錄) 隱患整改反饋單

附錄g (規(guī)范性附錄) 安全施工獎勵記錄

附錄h (規(guī)范性附錄) 違章處罰登記表

附錄i (規(guī)范性附錄) 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統計月(年)度報表

第8篇 煤礦工程建設安全、質量、進度考核、管理辦法

為認真貫徹執(zhí)行公司2023年安全工作精神,建立努肯泥沃特格煤礦工程安全、質量、進度管理的有效機制,實現2023年安全生產年目標,保障工程質量“零”缺陷,安全零事故的目標。根據《煤礦安全規(guī)程》、《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試行)》及公司、努礦相關規(guī)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部分? 安全、質量管理范圍及責任體系

一、安全、質量管理范圍

主要包括:安全、井巷工程質量、進度

二、主要監(jiān)督單位及負責人

主要監(jiān)督單位:新疆天陽建筑工程監(jiān)理有限責任項目監(jiān)理部

三、監(jiān)督管理單位及主要負責人

監(jiān)督管理單位—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七師努肯泥沃特格煤礦

主要負責人—礦長

四、對應責任單位及主要負責人

對應責任單位—(主井、副井、風井)唐山開灤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努肯泥沃特格煤礦項目部

主要負責人—(經理、副經理、施工隊長)

對各施工單位主要領導的考核標準

1、施工單位主要管理人員如需離開施工現場必須向甲方項目部和監(jiān)理部請假,經同意后方可離開施工現場,否則每人每次次罰款500元。

2、施工期間主要技術人員必須在工地,不得空崗,如空崗一天罰款200元。

3、每天的晨會,在施工現場的項目經理必須參加,如有特殊原因,項目副經理可代替。如無特殊原因不參加者,每人次罰款500元。

4、每周的監(jiān)理例會,在施工現場的項目經理,生產、技術、安全、機電經理都要參加,如無特殊原因不參加者,每人次罰款500元。

5、施工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工程施工日報表制度,每天晨會上報一天的工程施工進度詳細情況,如遲報和不報或與當天的時間工作存在弄虛作假的,每次罰款200元。

六、質量保證體系

1、保證體系的思路:以基層單位、班組為主體,確保物資供應、作業(yè)過程就是安全質量保證的全過程,要強化職能部門監(jiān)督管理、考核力度。

2、保證體系的建設:施工單位、監(jiān)理方對本項工程安全、質量保證負主要責任,施工單位必須配備專職質量驗收員,數量必須滿足生產需要,確保每班工程質量的驗收;建設單位根據需要配備質量驗收員,定期組織對施工單位班組工程質量的抽檢并提出考核意見,月底提出對施工單位的獎懲意見。

第二部分? 安全、質量、進度管理實施細則及考核辦法

一、安全、質量、進度實施細則及考核辦法

㈠、總則

1、為加強礦井技術改造期間的安全施工,保障井巷工程質量,根據《煤礦安全規(guī)程》、《煤礦井巷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公司相關規(guī)定及該項工程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細則及考核辦法。

2、努肯泥沃特格煤礦為礦井建設期間的安全、質量管理的職能部門,并配備質量驗收員。

努肯泥沃特格煤礦的職責:貫徹國家相關地面建筑、井巷工程質量的規(guī)程和標準,負責制訂和修訂井巷工程質量管理的相關規(guī)定;掌握井巷工程質量動態(tài)情況,組織每月的工程質量驗收工作;負責井巷工程質量的事故處理;負責質量驗收員的培訓工作。

質量驗收員職責:熟知巷道質量標準,嚴格按標準要求進行驗收,并做好記錄;對工程質量低劣的巷道,必須責令返修;嚴禁以權謀私,隨意降低驗收標準;及時將驗收情況向主管領導匯報。

3、施工單位為工程質量管理的主體,必須建立工程質量管理機構,配備專職質量驗收員,并將質量驗收員名單報努礦。施工單位現場主要負責人必須親自抓工程質量,專職質量驗收員人數必須滿足現場管理需要,質量驗收員更換后及時報建設方。

施工單位必須嚴格按工程設計及工程質量標準施工,由于施工單位未嚴格按工程設計及工程質量標準施工而造成返工的一切費用自理。

4、監(jiān)理單位負責簽發(fā)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開工/復工報審表、工程暫停令、工程款支付證書、工程竣工報驗單,做好監(jiān)理日志,組織、指導、檢查和監(jiān)督施工單位的工作、審查施工單位提交的涉及本工程的計劃、方案、申請、變更等事宜,檢查進場材料、設備、構配件的原始憑證、檢測報告等質量證明文件,根據實際情況,必要時對進場材料、設備、構配件進行檢驗,合格時予以簽證。(詳見《建設單位工程監(jiān)理規(guī)范》)

㈡、標準

1、工作面臨時支護必須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的規(guī)定。

2、所有的支護材料均必須有產品合格證或試驗報告,必須滿足設計要求

3、基巖掘進工程

(1)、主要巷道寬度偏差:中心至任一幫距離+200mm為合格。

(2)、巷道高度偏差:① 腰線至頂、底板距離+200mm為合格。② 無腰線測全高+200mm為合格。

(3)、井巷掘進坡度偏差:±0.1m%為合格。

4、錨網支護工程

⑴、錨桿安裝質量應符合以下規(guī)定:

合格:錨桿安裝牢固,托板緊貼巖面,螺帽不松動。

優(yōu)良:錨桿安裝牢固,托板緊貼巖面,未完全接觸巖面的托板必須楔緊。

檢驗方法:扳動、觀察檢查,或抽查施工檢查記錄。

錨桿預應力標準:錨桿扭矩不小于100n.m。

⑵、錨桿的抗拔力應符合以下規(guī)定:

合格:最低值不小于設計的90%。

檢查數量:每300根錨桿或300根以下,取樣不得少于1組;設計或材料變更,應另取一組。每組不得少于3根。

檢驗方法:用錨桿拉力器做錨桿抗拔力試驗,做好試驗記錄,檢查時抽查試驗記錄,必要時進行現場實測。

錨桿抗拔力標準:錨桿抗拔力為50kn。

⑶、錨桿錨固劑裝藥量:用2支樹脂錨固劑,msk2335型和mskz2350型。

⑷、錨桿安裝規(guī)格的允許偏差應符合下表的規(guī)定。

錨桿安裝規(guī)格的允許偏差

項次項???? 目允許偏差(mm)
1間距、排距為800 mm±100
2錨桿孔深度為2100 mm0~+50
3錨桿方向與井巷輪廓線(或巖層層理)角度(限值)≤150
4錨桿螺帽后外露長度大于30mm小于50mm≤20

⑸、鋼筋網(頂網與頂網、幫網與幫網、頂網與幫網)必須用錨桿托盤壓茬,網與網搭接不得少于100mm并用鐵絲綁扎,綁扎間距不大于150mm。

5、預應力錨索支護工程

⑴、錨索鉆孔方向應符合以下規(guī)定:

合格:鉆孔軸線與設計軸線的偏差角不應大于30。

⑵、錨索安裝深度應符合以下規(guī)定:

合格:錨索安裝深度最短不得小于6500 mm。

⑶、錨索鎖定后的預應力應符合以下規(guī)定:

合格:預應力的最小值不小于30兆帕

⑷、錨索的拉拔力不小于100kn。

⑸、錨索裝藥量為4支msk2335型和msz2350型樹脂錨固劑各2支。

⑹、預應力錨索規(guī)格的允許偏差應符合下表的規(guī)定。

預應力錨索規(guī)格的允許偏差

項次項???? 目允許偏差(mm)
1孔??? 距±100
2孔??? 深0~+200
3錨索外露長度不大于300≤100

⑺、正常施工條件下,錨索距工作面距離不得超過20m,工作面頂板較破碎時,錨索必須緊跟迎頭。

6、巷道開口必須先加強支護,經項目部和監(jiān)理方驗收后方可開口。加強支護方式有:加密錨索、架金屬棚及抬棚等,要求施工單位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7、頂板破碎松軟處、有淋水處、交叉口處施工單位必須編制加強支護的補充安全技術措施,并報監(jiān)理和項目部審核。

8、巷道貫通必須根據測量資料編制切實可行的貫通設計并報項目部和監(jiān)理方審核。

(三)、進度

1、每周開監(jiān)理例會時,必須用文字表格填報本周實際完成情況和影響原因;并報下周計劃和具體組織施工方案。

2、每月25日前必須填報本月實際完成情況,并分項說明,對未完成情況進行文字說明;并報下月計劃和具體組織施工方案。

3、施工單位要在保證質量安全的前期下合理安排施工順序加快工程進度,本著工期短、效率高、質量優(yōu)、效益好的原則建設礦井。確保工程施工的每一個階段,每一個環(huán)節(jié),每一道工序處于受控狀態(tài)。

4、施工過程中要以人為本,發(fā)揮人才優(yōu)勢,推動技術進步,努力提高職工操作機械設備的熟練程度,確保正規(guī)循環(huán),縮短循環(huán)時間,加快施工進度。

5、爭取多工序平行交叉作業(yè),努力減少輔助作業(yè)時間,提高效率,杜絕返工現象發(fā)生。

6、加強設備的使用、維護和保養(yǎng),使設備始終處于100%完好狀態(tài)。

(四)、考核

a、種類

1、立即或限期整改;2、罰款;3、停工整改;4、驗收扣尺。

b、程序

項目部質量驗收員根據現場檢查情況發(fā)現問題必須要求施工單位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

2、施工單位的行為符合罰款條件的,驗收員有權提出罰款,但必須報項目部主管領導同意,并出具項目部統一的罰款單。

3、因工程質量可能導致安全事故時,項目部質量驗收員有權立即停止工作面作業(yè),要求施工單位立即整改,并向項目主管領導報告。

第三部分安全管理

為了保障煤礦安全生產和職工人身安全,防止煤礦事故,根據《煤炭法》、《礦山安全法》和《煤礦安全監(jiān)察條例》的規(guī)定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通風管理

每個井筒必須健立健全測風制度,每10天進行一次測風,每次測風結果要填寫在測風記錄牌上,并上報項目部備案。

每個井筒必須做到 “風電閉鎖”。

3、風筒懸掛必須做到平、直、逢環(huán)必掛、風筒連接必須采用反壓邊;風筒變徑處必須使用過渡節(jié)。

4、低瓦斯礦井的煤巷和半煤巖風筒距迎頭不大于8米,巖巷不大于10米。

5、工作面風量供給按井下同時工作的最多人數計算,每人每分鐘供給風量不得少于4m3。

6、臨時停工地點不得停風,否則必須切斷電源,設置柵欄,懸掛警示牌。

(二)瓦斯管理

1、瓦斯檢測檢測工作必須由專職瓦檢員擔任,瓦斯檢查員必須攜帶光學甲烷檢測儀。

2、每班必須至少2次對工作面瓦斯進行檢測,檢測結果填寫在瓦斯記錄牌上、瓦斯報表、同時瓦斯原始記錄每月1號報項目部備案。

3、工作面及其他作業(yè)地點風流中瓦斯?jié)舛冗_到1.5%時,必須停止作業(yè),切斷電源,撤出人員;爆破地點20米范圍內風流中瓦斯?jié)舛冗_到1%時,嚴禁爆破。

4、每班必須執(zhí)行“一炮三檢”制度和“三人連鎖”放炮制度。

5、每井筒必須安裝監(jiān)測監(jiān)控系統,實現“瓦斯電閉鎖”。

6、施工單位領導、技術員、電鉗工;項目部檢查人員下井檢查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儀。

7、嚴禁空班漏檢、假檢和填寫假報表。

(三)防塵管理

1、工作面必須采用濕式鑿巖。

2、放炮前后必須對巷道兩幫煤塵、巖塵進行沖洗。

3、井筒內必須設置至少2道噴霧裝置(距迎頭50米位置和井口內10米位置)。

4、工作面施工人員要佩戴防塵口罩。

5、防塵供水管線必須接到井下施工工作面需要灑水的位置。

(四)防火管理

1、井下不得有明火作業(yè)(電焊、氣焊);特殊情況下確要進行電氣焊作業(yè)時,要有安全技術措施并有施工單位領導或技術負責人簽字后的工作票,方可進行電氣焊作業(yè);安全技術措施報監(jiān)理和項目部備案。

2、井口附近20米內不得有煙火,或用火爐取暖。

(五)機電管理

1、井下電纜必須使用電纜鉤懸掛,動力電纜和信號電纜分別懸掛巷道兩側;若條件受限動力電纜和信號電纜懸掛同一側時間距不得小于0.3米;其它電纜間距不得小于0.1米。

2、電纜接頭必須采用接線盒連接,必須有接地裝置。

3、井下電器設備必須上架管理,擺放整齊并有接地裝置并實現掛牌管理。

4、井下電器設備必須防爆性能完好。

5、井下電器設備檢修或搬遷時,不得帶電作業(yè)。

6、井下電纜不得有明接頭,做“三無”。

7、傳動設備必須有防護罩。

8、(1)耙裝機安裝必須完好,制動閘、照明燈齊全。(2)工作結束司機離開時,必須切斷電源、關閉操作臺。(3)對電纜必須嚴加保護。(4)安裝、拆除時必須編制專項措施。

(六)提升運輸安全設施管理

1、斜井提升時必須設置“一坡三檔”并保證完好可靠。

2、工作面阻車裝置必須靈敏可靠便于操作。

3、箕斗必須有安全保護繩。

4、鋼絲繩必須按要求每年進行一次檢測,每班對鋼絲繩與箕斗連接處進行檢查。

5、井筒內鋼絲繩托繩輪必須完好可靠。

6、天輪架至絞車房鋼絲繩必須有鋼絲繩支架,防止鋼絲繩過度擺動。

7、提升機綜合保護裝置必須可靠齊全。

(七)提升信號管理

1、斜井提升,必須安設燈光信號或語音信號。

2、施工單位必須對提升信號做出明確規(guī)定,信號工要熟練掌握打點信號。

3、斜井甩車場位置必須懸掛“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醒目標志并設置燈光信號。

(八)井下爆破管理

1、井下爆破工作必須由專職爆破工擔任。

2、爆破工必須嚴格按照爆破作業(yè)圖表布置炮眼。

3、爆破工必須把炸藥、電雷管分開存放在專用的爆破材料箱內并加鎖。

4、炸藥箱和雷管箱必須放置在巷道頂板完好,避開機械、電器設備的地點。

5、裝配起爆藥卷時,雷管必須由藥卷頂部裝入,管體必須全部插入藥卷內,嚴禁電雷管斜插在藥卷的中部或捆綁在藥卷上。電雷管插入藥卷后,必須用腳線將藥卷纏住,并將電雷管腳線扭結成短路。

7、炮眼深度超過1米時,封泥長度不得小于0.5米,炮眼深度超過2.5米時封泥長度不得小于1米。光面爆破時,周邊光爆炮眼的封泥長度不得小于0.3米。嚴禁用煤粉,塊狀材料或其它可燃材料做炮泥。

8、爆破工作必須執(zhí)行“一炮三檢” 制度,放炮前必須設置爆破警戒線。

9、發(fā)炮器的鑰匙必須由專職爆破員攜帶。

10、爆破地點附近20米以內風流中瓦斯?jié)舛冗_到1%時嚴禁爆破作業(yè)。

11、嚴禁邊打眼邊裝藥。

12、處理拒爆、殘爆時必須在班組長指導下進行,并在當班處理完畢。

由于連線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連線起爆。

在拒爆炮眼0.3米以外另打與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裝藥起爆。

13、 二次裝藥爆破后,要尋找拒爆的雷管和炸藥,收藏拒爆的雷管和炸藥,并交回庫房后待處理。

第四部分安全、質量、進度管理處罰辦法

(一)通風

1、擅自停開局扇,罰款200元。

2、局扇停止運轉不撤人、罰有關責任人員200元。

3、局扇安裝不符合規(guī)程要求,罰款200元。

4、風筒距工作面距離不符合要求,罰款20元,風筒吊掛不符合要求的,罰款200元。

5、無風或微風作業(yè)的,罰款500。

6、風筒破口大于5厘米不及時粘補、風筒接口不嚴密每處罰50元。

(二)瓦斯

1、瓦檢員空班漏檢、假檢或偽造數據,罰款500元。

2、瓦檢員不執(zhí)行巡回檢查,發(fā)現一次罰款200元。

3、瓦斯?jié)舛?、一氧化碳濃度超限未及時報告處理,罰款500元。

4、出現盲巷未封閉或不設柵欄、不掛警示牌,罰款500元。

5、井下局扇安裝必須符合規(guī)程規(guī)定,必須掛牌管理,否則每發(fā)現一次罰款200元

6、掘進工作面停風后,恢復生產前未進行通風和檢查瓦斯,罰款200元。

(三)防塵、防火

1、井下發(fā)現抽煙者一次罰款1000元。

2、攜帶煙或點火物品入井罰款1000元;

3、在井口20米附近范圍內吸煙者罰款100元。

4、井口檢身發(fā)現有人酒后入井或攜帶煙火物品入井不制止,罰檢身工300元。

5、未采用濕式鑿巖的處罰施工單位200元。

6、未按規(guī)定設置噴霧降塵裝置的,罰款200元。

7、放炮前后不灑水降塵的,罰款100元。

(四)機電

1、井下電氣設備失爆的,每臺罰款100元。

2、井下供電線路,出現一處明接頭的罰款100元。

3、井下帶電檢修或搬遷電氣設備的,罰款100元。

4、電氣設備未上架擺放不整齊的,每臺罰款100元。

5、電器設備無接地保護裝置的,罰款100元。

6、電纜未懸掛一處落地的,罰款50元。

7、線路無接線盒的一處,罰款100元。

8、耙矸機停機不做防滑處理的,罰款300元。

(五)提升運輸、提升信號

1、往井下放大件設備、材料無安全措施的罰有關責任人員400元。

2、提升司機未取得特種資格證上崗的,對施工單位罰款200元。

3、乘坐箕斗上下井人員,罰款1000元。

4、工作面不設置阻車欄的,罰款200元。

5、提升聲光語音信號不完善的,罰款200元。

(六)爆破

1、放炮母線懸掛不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的,罰款500元。

2、爆炸材料的運送不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的,罰款1000元。3、放炮作業(yè)違反《煤礦安全規(guī)程》其它相關規(guī)定的,罰款1000元。

班組長不按規(guī)定派人設置警戒或警戒人員失職的,責任人罰款1000元。。

炮、殘炮、當班未處理完,又未向下班次交待清楚的,罰款1000元。

完藥后腳線不及時扭結的,罰款400元。

運送爆破材料時,炸藥和雷管箱必須分開運送,否則罰款1000元。

火工品必須專人專管,非爆破人員領取火工品的對施工單位處罰1000元。

放炮工須把炸藥、雷管分開存放,炸藥入箱、雷管入箱并加鎖,嚴禁亂放、亂扔,必須放至在避開電器設備和放炮警戒線以外的安全地點,否則罰款1500元。

嚴禁一邊打眼一邊裝藥,否則罰款500元。

10、嚴禁放明炮和糊炮,否則罰款500元。

11、封泥必須使用粘土炮泥,嚴禁用煤粉、塊狀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代替,無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實的炮眼嚴禁爆破,否則罰款200元。

12、放炮嚴格執(zhí)行“一炮三檢”制度和“三人聯鎖”制度,否則罰款500元。

13、火工品不回收入庫的,每發(fā)雷管罰款1000元。

(七)質量

施工單位入井的支護材料必須具有相關產品合格證或產品檢驗證,經監(jiān)理驗收簽證,未經檢驗擅自入井的,發(fā)現一次罰款5000元。

井下使用不合格錨索、錨桿、鋼筋網、或失效錨固劑的,對施工單位罰款1000元。

掘進過程中沒有采取有效安全措施保護電纜、管路、機電設備的,發(fā)現一次罰款200元。

間排距達不到設計規(guī)范要求規(guī)定的,每處罰款200元。

錨桿的抗拔力試驗、錨索拉拔力檢查不符合設計要求的,罰款5000元。

錨桿矩力、錨索預緊力不符合設計要求的,罰款200元。

錨桿支護工作面距離超過規(guī)定的,罰款500元。

錨桿使用數量少于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的,每發(fā)現一次罰款200元。

錨桿、錨索外露長度超過規(guī)定的每根罰款100元。

錨桿、錨索間排距超過規(guī)定的,每處罰款100元。

按設計缺失錨桿的,每缺少一根罰款200元。

錨網未按要求搭接和壓茬的,每處罰款100元。

12、巷道斷面成型差,超、欠挖、中心或腰線偏差超過規(guī)定的,每處罰款500元。

13、巷道施工中出現片幫、冒頂未及時進行處理,罰款1000元。

14、頂板破碎松軟處、有淋水處、交叉口處未按安全技術措施采取加強支護的,每處罰款1000元。

15、噴漿厚度及巷道表面平整度不符合設計規(guī)定的,每處罰款500元。

16、隱蔽工程;所有的隱蔽工程必須經甲方和監(jiān)理人員驗收合格后,方可進入下道工序施工,否則責令停工整改,并對施工單位罰款500-1000元。

17、u型鋼棚架的鎖緊螺栓的扭矩力達不到150n.m,每處罰款100元。

(八)進度

1、根據對施工單位制定的每月掘進計劃(指成巷),每月未完成掘進計劃的施工單位,每差一米罰款壹仟元(1000元),超額完成任務的施工單位,每超一米獎勵貳仟元(2000元)。

2、由于甲方原因,影響進尺的按每天計劃進尺折減。

3、無故停工或者作業(yè)人數不夠,交接班不及時,影響施工進度的,每次罰款500元。

4、設計變更:施工單位必須嚴格按設計要求施工,如工作面地質條件發(fā)生變化,與設計不符或其他原因需要變更設計時,施工單位應向建設單位和監(jiān)理部呈報工程變更申請單,經監(jiān)理部、建設單位和設計研究院確認同意后,下達工程變更通知單,方可付諸實施。否則將責令停工,并對施工單位罰款50000-100000元。在責令停工期間,一切責任及材料費由施工單位承擔,每天按1000-2000元罰款,所耽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九)其它

掘進工作面沒有采取臨時支護空頂作業(yè)的,每發(fā)現一次罰款1000元。

巷道貫通時未按安全技術實施的,罰款1000元。

職工上崗作業(yè)前必須接受規(guī)定的安全教育培訓,未經安全教育培訓上崗和特殊工種無證上崗的,對施工單位處罰200元。

對項目部提出的安全隱患排查不按期進行處理,每條罰款100元。

無作業(yè)規(guī)程、安全技術措施,沿用和套用老規(guī)程、老措施,遇到特殊情況不及時編寫補充安全技術措施,罰款500元罰款并立即停止作業(yè)。

井下斜坡道、上下山嚴格執(zhí)行“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制度,否則罰款100元。

工作時間在崗打架斗毆者,罰款500元。

謾罵、毆打安全監(jiān)督檢查和執(zhí)行公務的人員,罰款1000元,并做出辭退。

施工單位必須填寫施工日志并上報項目部備案、否則罰款100元。

10、施工單位必須每月繪制完成工程量地質素描圖,并上報監(jiān)理和項目部備案。否則罰款500元。

每月驗收前巷道腰線(巷道兩邊)必須標設至驗收位置,否則罰款500元。

11、未按規(guī)定標校各種監(jiān)測儀器、儀表的,罰款200元。

12、監(jiān)控系統傳感器位置不符合規(guī)定的,罰款100元。

13、監(jiān)控線未懸掛而落地的罰款,100元。

14、傳感器失效不及時維修或更換的,罰款200元。

15、施工單位不組織班前會的發(fā)現一次處罰100元。

16、施工單位主管領導無故不參加每周安全大檢查和參加監(jiān)理例會的一次處罰100元。

17、施工單位領導無故不參加晨會的,罰款100元。

18、施工單位領導不下井帶班的,每班罰款100元。

19、巷道掘進超過30米不做錨桿拉力試驗的,每次罰款500元。

20、施工單位必須建立健全規(guī)范齊全的安全臺帳,并做好以下各種記錄。

①安全生產會議記錄。②安全檢查記錄。③事故隱患排查整改記錄。

④全員安全教育培訓記錄。⑤ 事故分析記錄。⑥特種作業(yè)人員登記。

如以上安全臺帳不規(guī)范或記錄部真實、不及時,每次罰款100元

22、施工單位必須加強文明施工管理,保護周邊環(huán)境,徹底杜絕臟亂差現象發(fā)生,否則給予施工單位100-500元。

23、施工單位施工期間,要認真了解,切實尊重當地群眾的宗教信仰和民俗習慣,尊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積極主動搞好民族團結。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賠償有施工單位承擔。

第五部分解釋權

本管理考核辦法適用于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七師努肯泥沃特格煤礦煤礦井巷工程建設,主、副、風井施工單位,解釋權歸新疆兵團生產建設農七師努肯泥沃特格煤礦。此辦法發(fā)現不足之處立即修改補發(fā)。

第9篇 水電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管理辦法

一.概述

(一)目的

為了加強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明確安全生產責任,預防安全生產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監(jiān)管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家電力監(jiān)管委員會制定并于2007年9月24日頒發(fā)了《電力建設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辦法》。

(二)適用范圍

《電力建設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辦法》適用于電力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拆除等有關活動,以及國家電力監(jiān)管委員會及其派出機構(以下簡稱電力監(jiān)管機構)實施的對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jiān)督管理。電力建設工程,包括火電、水電、核電、風電等發(fā)電建設工程,輸配電建設工程及其他電力設施建設工程。

(三)基本要求

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電力建設、勘察(測)、設計、施工、監(jiān)理等單位必須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建立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監(jiān)督體系,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

電力勘察(測)單位、設計單位、監(jiān)理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等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接受安全教育培訓,方可上崗。

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guī)定,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jiān)理單位及其他與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有關的單位,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保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依法承擔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責任。

二、參建單位責任

(一)建設單位的安全責任

電力建設單位對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負全面管理責任,履行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組織、協調、監(jiān)督職責。實行工程總承包的工程,工程總承包單位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電力建設單位對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責任;電力建設單位應當監(jiān)督工程總承包單位履行對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責任。

電力建設單位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接受安全教育培訓,接受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32學時,每年接受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2學時。電力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高危行業(yè)企業(yè)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規(guī)定,在工程概算中計列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費用。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費用在投標過程中不得列入投標競爭性報價,不得調減或者挪用。

電力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招標文件中對投標單位的資質、安全生產條件、安全生產信用、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安全生產保障措施等提出明確要求。電力建設單位應當審查投標單位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否達到國家有關安全生產許可證規(guī)定的考核要求。投標單位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達到考核要求的,不得認定投標單位具備投標資格。

電力建設單位應當在電力建設工程項目開工報告批準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將電力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管理情況向所在地電力監(jiān)管機構備案。電力建設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情況發(fā)生變化的,電力建設單位應當及時向電力監(jiān)管機構報告。安全生產管理情況,包括項目概況、項目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監(jiān)督體系、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相關負責人、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安全投入計劃、施工組織方案、安全應急預案等內容。

電力建設單位應當向電力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qū)域內地下各種管線資料,氣象、水文和地質資料,相鄰建筑物和構筑物、地下隱蔽工程的有關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滿足安全生產的要求。電力建設單位不得向勘察(測)、設計、施工、監(jiān)理、調試、監(jiān)造等單位提出不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強制性標準的要求。電力建設單位應當執(zhí)行定額工期,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不得指定專業(yè)及勞務分包單位。

電力建設單位應當保證所采購的設備、材料達到質量和安全要求,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設備、材料及用具。電力建設單位應當組織制定電力建設工程項目的各類安全應急預案,定期組織演練。發(fā)生電力建設安全生產事故后,電力建設單位應當及時啟動相關應急預案,采取有效措施,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防止事故擴大。

(二)電力勘察(測)、設計、監(jiān)理等單位的安全責任

電力勘察(測)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測),提供勘察(測)文件應當真實、準確,防止由于勘察(測)原因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發(fā)生。電力勘察(測)單位在勘察(測)作業(yè)時,應當執(zhí)行操作規(guī)程,采取措施保證作業(yè)人員安全,保障勘察(測)地各類管線、設施和周邊建筑物、構筑物安全。

電力設計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及時變更不能滿足安全生產要求的設計,防止因設計不合理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發(fā)生或者留下安全隱患。電力設計單位應當根據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的需要,在設計文件中注明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huán)節(jié),并對防范安全生產事故提出指導意見。對于采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和特殊結構的電力建設工程,電力設計單位應當在設計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yè)人員安全和預防安全生產事故的措施建議。電力設計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在工程概算中計列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費用,明確安全生產費用的名目、使用范圍。

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guī)定,設計單位和注冊建筑師等注冊執(zhí)業(yè)人員應當對其設計負責。

電力監(jiān)理單位協助電力建設單位實施電力建設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做到安全生產監(jiān)理與工程質量控制、工期控制、投資控制的同步實施。

電力監(jiān)理單位應當編制電力建設工程項目安全監(jiān)理實施細則。實施細則應當明確安全監(jiān)理的方法、措施、控制要點和安全技術措施的檢查方案。電力監(jiān)理單位應當按照實施細則對電力施工單位、調試單位和試運行單位實施安全監(jiān)理。電力監(jiān)理單位應當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安全生產標準及時審查工程設計方案、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施工方案。

電力監(jiān)理單位在實施監(jiān)理過程中,發(fā)現存在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時,應當立即要求電力施工單位進行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責令電力施工單位暫停施工,并及時報告電力建設單位。

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guī)定,工程監(jiān)理單位和監(jiān)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guī)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jiān)理,并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jiān)理責任。

(三)電力施工單位的安全責任

電力施工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責,執(zhí)行電力建設單位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對電力建設單位違反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強制性標準的要求應當拒絕。電力施工單位應當具備國家規(guī)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具備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在許可的范圍內從事電力建設工程施工活動。

電力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電力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對項目的安全施工負責。電力施工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與其生產規(guī)模相適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許可證規(guī)定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電力施工單位應當保證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不得調減或者挪用建設單位施工承包合同中規(guī)定的安全生產費用。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應當接受電力建設單位、電力監(jiān)理單位的監(jiān)督。

電力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分包合同中應當明確各自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義務。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總責,分包單位應當服從施工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施工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承擔連帶責任。

電力施工單位應當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對下列達到國家規(guī)定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驗算結果:(1)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圍堰工程、沉井工程;(2)土方和石方開挖工程;(3)模板工程、腳手架工程; (4)起重吊裝工程、鋼結構工程; (5)高空、水上、潛水、帶電作業(yè); (6)拆除工程、爆破工程、地下工程; (7)鍋爐和汽機管道吹掃、鍋爐酸洗作業(yè);(8)高壓容器壓力試驗;(9)國家有關部門規(guī)定的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安全技術措施經電力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jiān)理工程師簽字后實施。

電力施工單位的安全培訓教育、安全技術交底和現場安全警示標志、安全防護設施設置,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標準的規(guī)定。電力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辦公區(qū)、生活區(qū)與作業(yè)區(qū)應當分開設置,并保持安全距離。電力施工單位應當對因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和影響的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地下管線、架空線纜、設施及周邊環(huán)境采取專項防護措施。

電力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采購、租賃、驗收、檢測、發(fā)放、使用、管理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整體提升腳手架和模板、自升式架設設施、特種設施等。制造、安裝、維修、拆卸電力施工起重機械、整體提升模板、壓力容器和大型施工腳手架等特種設施的單位,必須具有國家規(guī)定的相應資質,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進行制造、安裝、驗收、維修、拆卸。

電力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yè)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接受安全教育培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

電力施工單位進行調試、試運行時,應當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編制調試大綱和試驗方案,并對各項試驗方案制定安全措施。電力施工單位應當根據電力建設工程項目的特點和范圍,對施工現場容易引發(fā)安全生產事故的危險源、危險部位、危險環(huán)節(jié)進行監(jiān)控,制定施工現場安全應急預案。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分包單位編制施工現場安全應急預案。電力施工單位應當建立應急救援組織、配備應急物資和器材,定期組織演練。

三、監(jiān)督管理

國家電力監(jiān)管委員會負責全國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jiān)督管理工作。國家電力監(jiān)管委員會派出機構負責轄區(qū)內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jiān)督管理工作。電力監(jiān)管機構履行下列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1)貫徹、執(zhí)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政策,制定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規(guī)章、規(guī)定;(2)監(jiān)督、指導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3)監(jiān)督、指導電力建設工程施工應急救援管理工作,參與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與處理。

電力監(jiān)管機構履行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jiān)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1)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和資料(含相關照片、錄像及電子文本等);(2)進入被檢查單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3)糾正施工中違反安全生產要求的行為;(4)對檢查中發(fā)現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責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責令從危險區(qū)域內撤出作業(yè)人員或者暫時停止施工。

第10篇 天然氣工程建設程序管理辦法

一、工程前期工作:

1、當用氣單位提出用氣意向時,由客戶服務部組織公司工程技術部、設計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初步現場勘查,確定工程建設的可行性。

不按要求完成每次處罰50元/人。

2、由客戶服務部從用氣單位提取相關資料(居民用戶包括建筑竣工圖,庭院管、電網圖;非居民用戶包括設備使用點位置圖、建筑總平面圖,庭院管、電網圖,用氣申請),并將相關資料送交工程技術部。在資料不齊時,客戶服務部組織設計、工程技術部、施工單位、用氣單位做好相關資料的收集和交底工作,解決因資料不齊導致工作無法銜接、開展或無法施工等問題。

不按要求完成每次處罰100元。

3、客戶服務部根據工程項目的輕重緩急合理排序,向工程技術部按序提出踏勘申請,由工程部組織設計、客戶服務部聯系用氣單位(代表)一同參加現場勘察,確定設計方案,5個工作日內完成。

不按要求完成每次處罰50元/人。

二、設計委托:

1、由工程技術部根據客戶服務部提供的相關用氣資料及勘查結果,在2個工作日內向設計單位下達設計委托書。

不按要求完成每次處罰50元。

設計在設計委托書的約定時限內完成圖紙的設計。

不按要求完成每次處罰100元。

2、在圖紙設計完成5個工作日之內,由工程技術部組織設計、監(jiān)理、施工單位、用氣單位(代表)進行圖紙會審并形成記錄,現場簽字確認。

不按要求完成每次處罰50元/人。

3、圖紙會審中提出的問題設計應在1個工作日內完成修改。

不按要求完成每次處罰50元。

4、會審及修改后的圖紙發(fā)往陜西新園州生態(tài)建設有限公司,從發(fā)圖之日起最遲5個工作日之內取得施工藍圖并送達工程技術部(設計圖紙一式八份:工程技術部1份、監(jiān)理1份、施工單位6份)。

不按要求完成每次處罰100元;如果由于白圖本身還存在未發(fā)現的錯誤或白圖未修改正確導致藍圖出現錯誤的每處處罰200元。

5、工程技術部在2個工作日之內組織施工單位、設計、監(jiān)理、用氣單位(代表)進行設計技術交底,由設計講解具體設計思路,交底形成記錄,各方現場簽字確認。

不按要求完成每次處罰50元/人。

三、合同、監(jiān)理委托及補戶:

1、《天然氣建設安裝合同》簽訂后,客戶服務部在1個工作日內將《天然氣建設安裝合同》復印件送達工程技術部,工程技術部根據《天然氣建設安裝合同》在取得施工藍圖后,于3個工作日之內與施工單位簽訂《施工合同》,同時向施工單位下達《施工進場通知單》,向監(jiān)理下達《監(jiān)理委托書》。

不按要求完成每次處罰50元。

2、施工單位依據《施工進場通知單》擬定《施工組織方案》,在進場前3天需將陜西北方管道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第一項目部審核過的施工方案送達監(jiān)理、工程技術部進行審查簽字確認,工程技術部于進場前1天將簽字后的方案送達施工單位。

不按要求完成每次處罰50元。

3、每月28日由財務部根據用戶所交工程款制作補戶交款明細表,并將表送達工程技術部,工程技術部經過合理排序后分批次下達派工單至施工單位,施工單位根據派工單進行補戶施工。

不按要求完成每次處罰50元。

4、施工單位接到補戶派工單后于15日內完成補戶施工。

不按要求完成每批次處罰200元。

5、施工單位完成分批次補戶后1個工作日內通知工程技術部進行核實、驗收,在驗收完畢2個工作日之內工程技術部以書面形式將補戶情況反饋至財務部。

不按要求完成每次處罰50元。

四、工程協調:

1、客戶服務部在簽訂合同前應與工程技術部充分溝通進場時間和工期,根據工程輕重緩急合理排序,并與客戶協商簽訂可履行的安裝合同,確保在約定工期內完工。合同簽訂時客戶服務部應與用氣單位協調好施工期間可能出現的不利因素,并能有預見性的協調。

不按要求完成每次處罰100元。

2、施工(非公網工程)進場前,客戶服務部應與用氣方聯系好施工所需水、電、庫房等事宜,在施工進場前1個工作日之內完成并移交工程技術部,工程技術部當天移交施工單位。

不按要求完成每次處罰50元。

3、施工期間工程技術部為協調主體,客戶服務部配合工程技術部做好對外相關協調。

不按要求完成每次處罰50元-100元。

五、工程管理:

工程技術部對燃氣工程進行整體、全程管理,監(jiān)理對燃氣工程全過程程中出現的質量、安全、進度、工期、成本、現場文明施工等問題負監(jiān)理責任,工程技術部負監(jiān)管責任。

監(jiān)理對工程建設負有監(jiān)理職責,發(fā)現施工單位在工程建設全過程中存在問題應及時提出、制止,立即告知工程技術部,并在當日向施工單位下達監(jiān)理通知以及處罰要求。

不按要求完成每次處罰100元-400元,情節(jié)嚴重的公司將上報燃氣集團,通報陜西天雄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十九監(jiān)理部,要求進行嚴肅處理。

2、工程技術部對工程建設負有監(jiān)管職責,對施工全過程中上報的問題或現場發(fā)現的問題應及時處理。

不按要求完成每次處罰50元-300元。

六、施工現場管理:

1、施工現場必須設立公示公告牌、安全圍擋、警示標志、擾民歉意書等。

不按要求完成每次處罰50元。

2、施工現場作業(yè)人員必須按照規(guī)定著施工服、戴安全帽,高空作業(yè)必須采取系安全帶、安全繩、帶工具包等安全防護措施。

不按要求完成每次處罰50元。

3、施工管材運抵施工現場應擇地堆放且堆放有序,做好現場管材的防護,必要時應設立警示標志。

不按要求完成每次處罰50元。

4、pe管材、管件等運輸中出現野蠻拖拽等損壞管材的行為。

每次處罰50元-100元。

5、施工單位被業(yè)主投訴、索賠或工程被業(yè)主阻擋(由于施工單位原因造成的諸如:工期拖延,影響業(yè)主正常生活及出行,未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對業(yè)主造成損失的,未按要求恢復環(huán)境原貌等)。

每次處罰100元-500元,并由施工單位自行協調解決投訴、索賠及阻擋,并承擔相應的工期違約責任及后期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或影響,情節(jié)嚴重的公司將上報燃氣集團,通報陜西北方管道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第一項目部,要求進行嚴肅處理。

七、施工管理:

1、施工單位在管溝開挖前聯系工程技術部配合探明地下管網情況等隱蔽工程,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施工單位負責。管溝開挖成型后施工單位必須報驗,經工程技術部和監(jiān)理驗收合格后才能進行管道安裝。

不按要求完成每次處罰200元。

2、管溝回填時,管道必須用細土或細砂做保護性回填,敷設警示帶后用原土回填并夯實。

不按要求完成每次處罰200元。

3、按要求規(guī)范恢復地貌(人行道、路面、綠化帶等),必須能通過市政相關部門驗收。

不按要求完成每次處罰100元-300元。

4、凡隱蔽工程、穿越工程,在施工完成時必須經監(jiān)理、工程技術部、質監(jiān)部門檢驗合格后才能進行下步施工,不合格必須在限定日期內完成,整改合格后方可繼續(xù)施工。

不按要求完成每次處罰200元-500元。

5、施工單位嚴格按施工組織方案組織施工。

不按要求完成每次處罰50元-200元。

6、施工單位必須嚴格按圖施工。

不按要求完成每次處罰200元-500元,并承擔相應損失,情節(jié)嚴重的公司將上報燃氣集團,通報陜西北方管道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第一項目部,要求進行嚴肅處理。

7、土建施工、戶內施工、庭院及干線施工等,必須嚴格按照設計及有關質量安全技術規(guī)范執(zhí)行,作業(yè)時必須按照操作規(guī)程施工,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的隱蔽工程簽證和其它簽證要及時,同時做好相關影像資料。

不按要求完成每次處罰50元-100元。

8、施工單位在試壓前必須編制試壓方案及安全預案,報有關部門審批,碰口作業(yè)前要有碰口方案及預案,并進行審批。同時由運營部完成停氣置換方案的編制,并報有關部門審批。

不按要求完成每次處罰100元。

施工單位作業(yè)前必須對碰口處的操作坑進行檢查,操作坑必須有上下梯步和逃生通道,達到停氣碰口操作時的安全條件。

不按要求完成每次處罰50元。

八、圖紙變更:

1、施工單位若在施工中需變更圖紙的,必須按設計變更程序進行,向工程技術部提交《變更申請單》,由工程技術部決定是否需要變更,如需要則委托設計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變更。

不按要求完成每次處罰100元。

2、如圖紙變更超過百分之四十,由工程技術部重新出具設計委托書,委托設計單位重新出具圖紙,設計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白圖)。

不按要求完成每次處罰200元。

九、施工質量:

1、焊接時應先點焊(點焊必須焊透,點焊處有裂紋、氣孔、夾渣缺陷時應鏟除重焊),然后再全面施焊,焊縫嚴禁強制冷卻。

不按要求的每次處罰50元-100元。

2、鋼管絲接時螺紋接頭宜采用聚四氟乙烯帶做密封材料(擰緊螺紋時,不得將密封材料擠入管內)鋼管的螺紋應光滑端正,無斜絲、亂絲、斷絲或破絲,缺口長度不得超過螺紋的10%,管道與設備、閥門螺紋連接應同心,不得用管接頭強力對口。

不按要求的每次處罰50元-100元。

3、燃氣管道的支承不得設在管件、焊口、螺紋連接口處;立管宜以管卡固定,水平管道轉彎處2m 以內宜固定托架,數量不應少于一處。

不符合要求的每次處罰50元-100元。

4、管道防腐必須按照《城鎮(zhèn)燃氣管道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cjj33-2005)》10.2章要求進行實施:

(1)涂料應有制造廠的質量合格文件,涂漆前應清除被涂表面的鐵銹、焊渣、毛刺、油、水等污物。

(2)涂料的種類、涂敷次序、層數、各層的表干要求及施工的環(huán)境溫度應按設計和所選涂料的產品規(guī)定進行。

(3)在涂敷施工時,應有相應的防火、防雨(雪)及防塵措施。

(4)涂層應均勻,顏色一致,漆膜應附著牢固,不得有剝落、皺 紋、針孔等缺陷,涂層應完整,不得由損壞、流淌現象。

不按要求的每次處罰50元-500元。

5、套管內應無接頭,管口平整,固定牢固;穿樓板的套管,頂部高出地面不少于50mm,底部與頂棚面齊平,封口光滑,穿墻套管兩端與墻面平齊,套管與管道之間用柔性防水材料填實,套管與墻壁(或樓板)之間用水泥砂漿填實。

不按要求的每次處罰50元-100元。

6、管道必須按照設計要求和規(guī)范進行吹掃、試壓,吹掃、試壓施工方案必須報工程技術部和監(jiān)理審核,審核合格后方可進行。試壓所用壓力表、閥門必須符合設計要求,試壓前應對管道、閥門、機泵和設備進行全面檢查,其開、閉狀態(tài)符合要求,試壓的管道設備不能同時進行其他作業(yè),試壓時升壓必須緩慢進行,必要時應安裝安全閥。埋地管道下溝后,應進行分段試壓。試壓時注意做好安全警戒和防護,參加人員做到聽從現場負責人統一指揮。試壓時盲板和封堵前不得站人,發(fā)現泄漏時不得帶壓緊固或處理。

不按要求的每次處罰50元-300元。

7、實施辦法中未提到的要求,必須按照《城鎮(zhèn)燃氣管道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cjj33-2005)》進行施工。

不按要求的每次處罰50元-500元。

十、工程驗收:

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單位向監(jiān)理遞交自檢報告,監(jiān)理應在2個工作日之內,確認是否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不具備的監(jiān)理應責令限期整改,具備驗收條件時,由監(jiān)理通知工程技術部。工程技術部組織監(jiān)理、設計、施工單位、運營部、用氣單位(代表)一同進行竣工驗收,并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簽字確認手續(xù)。

不按要求完成每次處罰50元/人。

1、小區(qū)庭院工程和室內工程既要美觀大方又要符合規(guī)范。

不符合要求的每次處罰50元-100元。

2、立管、圍管驗收不合格率達到百分之五及以上。

處罰50元-100元/根,并在合同約定工期內進行整改,并重新驗收,再次驗收不合格時處罰100元-200元/根。

3、表后管驗收不合格達到百分之十的。

處罰50元-100元/處,在合同約定工期內進行整改,并重新驗收,再次驗收不合格時處罰100元-200元/處。

4、單項工程完工后,由工程技術部在2個工作日之內組織施工單位、用氣單位(代表)、運營部等相關部門進行驗收,整體工程完工施工單位現場施工員必須給運營部人員進行至少一次工程管線位置交底現場確認。驗收合格后由工程技術部移交給用氣單位。

不按要求完成每次處罰50元/人。

5、工程建設應嚴肅工期(驗收不合格項整改超出工期按工期超期算)。工程竣工后,施工單位須將交工證書、竣工圖紙和工程竣工資料移交工程技術部。若超出施工工期,嚴格按照施工合同進行處理。

6、工程技術部接到竣工資料后2個工作日內移交運營部,并負責辦理工程資料的申報及備案手續(xù)。

不按要求完成每次處罰50元。

十一、其他:

1、當工程技術部在工程安排時,施工單位、設計、監(jiān)理、運營部、客戶服務部如有異議,原則上先執(zhí)行再向公司辦公室反映協調解決。

不按要求者處罰50元-100元/次。

2、監(jiān)理在施工過程和工程驗收時,不能履職,弄虛作假。

每次處罰100元-500元,情節(jié)嚴重的公司將直接上報燃氣集團,并通報陜西天雄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十九監(jiān)理部,要求進行嚴肅處理。

3、所有工程資料不允許代簽字。

不按要求每次處罰代簽字人50元-100元。

4、工程竣工后3個工作日之內,施工單位將租用庫房及水電費結清。

不按要求完成每次處罰100元。

5、所有外委單位派駐分部及人員未經公司同意不得以天然氣公司的名義對外進行任何承諾。

違反的每次處罰200元-500元,并承擔承諾相應的后果,情節(jié)嚴重的公司將上報燃氣集團,并通報相關外委單位要求進行嚴肅處理。

工程建設中如果出現上述規(guī)定以外的其他責任事故、事件。

公司將根據情況對責任人處以100元-500元的處罰,并由其承擔相應的損失,情節(jié)嚴重的公司將上報燃氣集團,并通報相關外委單位要求進行嚴肅處理。

第11篇 ×區(qū)重點工程建設考核管理辦法

區(qū)2005年重點工程建設考核管理辦法

為確保重點工程順利實施,進一步發(fā)揮重點工程對全區(qū)經濟發(fā)展的支撐拉動作用,現對2005年重點工程建設提出如下考核管理辦法。

一、考核對象

重點工程項目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組織實施重點工程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為重點工程服務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

二、考核內容

(一)重點項目認定條件。項目選擇:結轉項目要求實施進度快、完成投資量大或當年能夠竣工;新開工項目要求前期工作充分、投資主體明確、資金基本落實,具備上半年開工建設條件。項目規(guī)模:農業(yè)項目2000萬元以上;工業(yè)項目基本在1億元以上;服務業(yè)項目1000萬元以上;基礎設施項目5000萬元以上;市區(qū)實事項目1000萬元以上(個別特殊工程可適當調低規(guī)模標準);房地產項目3000萬元以上;社會事業(yè)項目1000萬元以上;利用外資項目年度利用外資200萬美元以上。

(二)考核目標。項目建設單位:主要考核工程進度、工程管理、質量安全等內容。組織、服務單位:主要考核項目數量、質量、工作實績等內容。

三、考核標準

對重點工程單個項目實行百分考核制,同時根據重點項目的不同規(guī)模和完成年度投資計劃的難易程度,增設項目實施難度系數。

(一)基本分

1、工程進度(80分)。完成年度工程進度要求和計劃投資目標得滿分,沒有達到年度工程進度要求的分別按比例扣分。對超額完成年度計劃投資和進度要求的項目,完成投資額每超10%加3分,最高加分不超過10分。

2、工程管理(10分)。項目班子落實、執(zhí)行基本建設程序、工程建設實行招投標、施工管理措施扎實得滿分,否則相應扣分。

3、質量安全(10分)。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責任落實得3分,否則相應扣分;工程質量優(yōu)良或工程質量控制目標優(yōu)良得7分,合格得5分(需經有權部門認定或出具證明材料)。凡工程實施過程中出現重大質量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造*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的,實行一票否決,取消年度先進參評資格。

(二)難度系數

1、項目規(guī)模難度系數:根據重點項目的規(guī)模以及完成年度投資計劃的難易程度,增設單個項目實施難度系數。凡重點項目年度完成投資2億元以上(含2億元),難度系數2.0;1.5億元-2億元(含1.5億元),難度系數1.4;1億元-1.5億元(含1億元), 難度系數1.3;7000萬元-1億元(含7000萬元),難度系數1.2;4000-7000萬元(含4000萬元),難度系數1.1;4000萬元以下,難度系數為1.0?;镜梅殖艘皂椖侩y度系數,為單個項目最終得分。

2、項目數量難度系數:對縣(市、區(qū))和市直項目實施部門主要考核列入重點工程各類項目整體完成情況。綜合各縣(市、區(qū))和市直項目實施部門列入重點工程項目單項得分,加權平均后,為縣(市、區(qū))和市直項目實施部門基本得分。在此基礎上,適當考慮各縣(市、區(qū))和市直項目實施部門列入重點工程的項目個數,設置項目數量系數。項目最少的縣(市、區(qū))和市直項目實施部門數量系數為1.0,以此為標準,其余縣(市、區(qū))和市直項目實施部門每多一個項目,數量系數遞增0.025,縣(市、區(qū))和市直項目實施部門基本得分乘以數量系數,即為縣(市、區(qū))和市直項目實施部門最終得分。

四、扶持措施

(一)提供優(yōu)質服務。嚴格執(zhí)行鹽政辦發(fā)[2002]79號文件精神,建立重點項目審批、服務事項辦理綠色通道,全面推行首問負責制、優(yōu)質服務承諾制、一次投訴查實待崗制、項目否決報備制、政務公開制,努力提高機關工作效率,為重點工程建設創(chuàng)造良好的外部環(huán)境。重點工程項目涉及立項、征地拆遷、規(guī)劃定點、消防審查、相關許可*發(fā)放、三通一平等前期準備以及工程建設直至竣工投運過程的相關服務,實行特事特辦,限時服務,簡化程序,優(yōu)先辦理。

(二)加強環(huán)境督查。建立重點工程外部環(huán)境跟蹤聯系制度,加大跟蹤監(jiān)督力度,進一步優(yōu)化工程建設環(huán)境,確保重點工程順利實施。

(三)享受優(yōu)惠政策。凡工業(yè)項目、政府出資的城市基礎設施項目一律享受下列優(yōu)惠政策:

1、免交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配套費。

2、即交即退散裝水泥專項資金(工程必須使用散裝水泥)。

3、即交即退墻改專項基金(工程必須按工藝要求使用新型墻體材料)。

4、按建筑面積5元/平方米征收教育附加費。

5、根據項目實施情況,按規(guī)定優(yōu)先安排財政貼息。

6、其它行政事業(yè)性收費(規(guī)劃、建設、消防等有關單位)按現行收費標準的下限再下浮50%收取。

7、涉及項目的中介服務性收費(環(huán)境影響評價和工程監(jiān)理等有關單位)按現行收費標準的下限再下浮30%收取。

凡2002年1月1日后在市區(qū)(含市經濟開發(fā)區(qū))區(qū)域內新投資的工業(yè)項目,還可按《河西區(qū)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fā)〈關于工業(yè)項目收費減免的實施辦法〉的通知》(鹽辦發(fā)[2002]57號文)規(guī)定,享受其它優(yōu)惠政策??h(市、區(qū))可參照執(zhí)行。

五、獎項設置

重點工程考核共設四個獎項:

(一)先進單位獎。共24名,其中 “農業(yè)十大重點工程先進單位獎”、“工業(yè)十大重點工程先進單位獎”、“服務業(yè)十大重點工程先進單位獎”、“基礎設施十大重點工程先進單位獎”、“市區(qū)實事十大重點工程先進單位獎”、“房地產業(yè)十大重點工程先進單位獎”、“社會事業(yè)十大重點工程先進單位獎”、“利用外資十大重點工程先進單位獎”各3名。各類十大重點工程分別考評,按單個項目最終得分從高到低,每類取前3名。綜合得分相同時,按年度完成投資額由大到小排列名次;一大工程中,有多個承辦單位的,屬同一項目時,主要考核主體工程,不屬同一項目時,分別考核打分;一個責任單位承擔多個項目的,按每個項目分值加權平均后計算得分。

(二)優(yōu)秀組織獎。共6名,其中縣(市、區(qū))3名,市直項目實施部門3名。根據考核標準,計算得出各縣(市、區(qū))和市直項目實施部門最終得分,并由高到低各取前3名。

(三)優(yōu)質服務獎。共6名,其中市直服務部門3個,縣(市、區(qū))服務部門3名。圍繞協調到位、服務承諾、工作效率等內容,考核宣傳、執(zhí)法、綜合經濟、國土、規(guī)劃、環(huán)保等部門推進、支持重點工程建設情況,綜合評定后,分別從市直和縣(市、區(qū))中產生工作力度大、成績突出的先進服務部門各3名。

(四)先進個人獎。共120名,其中項目實施單位100名;市、縣相關部門和單位20名。

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由市委、市政府給予表彰獎勵。

六、考核管理

(一)建立項目責任制。按照市長工作分工,對每一項重點工程進行分管歸類,明確由分管市長掛鉤總負責,縣(市、區(qū))人民政府或市有關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為項目責任人,項目單位主要負責人為項目第一責任人。

(二)實行目標管理制度。市政府分季度對每一類重點工程進行會辦督查,市重點工程辦公室具體負責項目實施的協調、督查、服務等工作。

(三)重點工程由市發(fā)展計劃委員會負責考核評比,考核結果報市委、市政府審定。

本辦法由市發(fā)展計劃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12篇 區(qū)年度重點工程建設考核管理辦法

×區(qū)2005年重點工程建設考核管理辦法

區(qū)2005年重點工程建設考核管理辦法

為確保重點工程順利實施,進一步發(fā)揮重點工程對全區(qū)經濟發(fā)展的支撐拉動作用,現對2005年重點工程建設提出如下考核管理辦法。

一、考核對象

重點工程項目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組織實施重點工程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為重點工程服務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

二、考核內容

(一)重點項目認定條件。項目選擇:結轉項目要求實施進度快、完成投資量大或當年能夠竣工;新開工項目要求前期工作充分、投資主體明確、資金基本落實,具備上半年開工建設條件。項目規(guī)模:農業(yè)項目2000萬元以上;工業(yè)項目基本在1億元以上;服務業(yè)項目1000萬元以上;基礎設施項目5000萬元以上;市區(qū)實事項目1000萬元以上(個別特殊工程可適當調低規(guī)模標準);房地產項目3000萬元以上;社會事業(yè)項目1000萬元以上;利用外資項目年度利用外資200萬美元以上。

(二)考核目標。項目建設單位:主要考核工程進度、工程管理、質量安全等內容。組織、服務單位:主要考核項目數量、質量、工作實績等內容。

三、考核標準

對重點工程單個項目實行百分考核制,同時根據重點項目的不同規(guī)模和完成年度投資計劃的難易程度,增設項目實施難度系數。

(一)基本分

1、工程進度(80分)。完成年度工程進度要求和計劃投資目標得滿分,沒有達到年度工程進度要求的分別按比例扣分。對超額完成年度計劃投資和進度要求的項目,完成投資額每超10%加3分,最高加分不超過10分。

2、工程管理(10分)。項目班子落實、執(zhí)行基本建設程序、工程建設實行招投標、施工管理措施扎實得滿分,否則相應扣分。

3、質量安全(10分)。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責任落實得3分,否則相應扣分;工程質量優(yōu)良或工程質量控制目標優(yōu)良得7分,合格得5分(需經有權部門認定或出具證明材料)。凡工程實施過程中出現重大質量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的,實行一票否決,取消年度先進參評資格。

(二)難度系數

1、項目規(guī)模難度系數:根據重點項目的規(guī)模以及完成年度投資計劃的難易程度,增設單個項目實施難度系數。凡重點項目年度完成投資2億元以上(含2億元),難度系數2.0;1.5億元-2億元(含1.5億元),難度系數1.4;1億元-1.5億元(含1億元), 難度系數1.3;7000萬元-1億元(含7000萬元),難度系數1.2;4000-7000萬元(含4000萬元),難度系數1.1;4000萬元以下,難度系數為1.0?;镜梅殖艘皂椖侩y度系數,為單個項目最終得分。

2、項目數量難度系數:對縣(市、區(qū))和市直項目實施部門主要考核列入重點工程各類項目整體完成情況。綜合各縣(市、區(qū))和市直項目實施部門列入重點工程項目單項得分,加權平均后,為縣(市、區(qū))和市直項目實施部門基本得分。在此基礎上,適當考慮各縣(市、區(qū))和市直項目實施部門列入重點工程的項目個數,設置項目數量系數。項目最少的縣(市、區(qū))和市直項目實施部門數量系數為1.0,以此為標準,其余縣(市、區(qū))和市直項目實施部門每多一個項目,數量系數遞增0.025,縣(市、區(qū))和市直項目實施部門基本得分乘以數量系數,即為縣(市、區(qū))和市直項目實施部門最終得分。

四、扶持措施

(一)提供優(yōu)質服務。嚴格執(zhí)行鹽政辦發(fā)[2002]79號文件精神,建立重點項目審批、服務事項辦理綠色通道,全面推行首問負責制、優(yōu)質服務承諾制、一次投訴查實待崗制、項目否決報備制、政務公開制,努力提高機關工作效率,為重點工程建設創(chuàng)造良好的外部環(huán)境。重點工程項目涉及立項、征地拆遷、規(guī)劃定點、消防審查、相關許可證件發(fā)放、三通一平等前期準備以及工程建設直至竣工投運過程的相關服務,實行特事特辦,限時服務,簡化程序,優(yōu)先辦理。

(二)加強環(huán)境督查。建立重點工程外部環(huán)境跟蹤聯系制度,加大跟蹤監(jiān)督力度,進一步優(yōu)化工程建設環(huán)境,確保重點工程順利實施。

(三)享受優(yōu)惠政策。凡工業(yè)項目、政府出資的城市基礎設施項目一律享受下列優(yōu)惠政策:

1、免交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配套費。

2、即交即退散裝水泥專項資金(工程必須使用散裝水泥)。

3、即交即退墻改專項基金(工程必須按工藝要求使用新型墻體材料)。

4、按建筑面積5元/平方米征收教育附加費。

5、根據項目實施情況,按規(guī)定優(yōu)先安排財政貼息。

6、其它行政事業(yè)性收費(規(guī)劃、建設、消防等有關單位)按現行收費標準的下限再下浮50%收取。

7、涉及項目的中介服務性收費(環(huán)境影響評價和工程監(jiān)理等有關單位)按現行收費標準的下限再下浮30%收取。

凡2002年1月1日后在市區(qū)(含市經濟開發(fā)區(qū))區(qū)域內新投資的工業(yè)項目,還可按《河西區(qū)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fā)〈關于工業(yè)項目收費減免的實施辦法〉的通知》(鹽辦發(fā)[2002]57號文)規(guī)定,享受其它優(yōu)惠政策??h(市、區(qū))可參照執(zhí)行。

五、獎項設置

重點工程考核共設四個獎項:

(一)先進單位獎。共24名,其中 “農業(yè)十大重點工程先進單位獎”、“工業(yè)十大重點工程先進單位獎”、“服務業(yè)十大重點工程先進單位獎”、“基礎設施十大重點工程先進單位獎”、“市區(qū)實事十大重點工程先進單位獎”、“房地產業(yè)十大重點工程先進單位獎”、“社會事業(yè)十大重點工程先進單位獎”、“利用外資十大重點工程先進單位獎”各3名。各類十大重點工程分別考評,按單個項目最終得分從高到低,每類取前3名。綜合得分相同時,按年度完成投資額由大到小排列名次;一大工程中,有多個承辦單位的,屬同一項目時,主要考核主體工程,不屬同一項目時,分別考核打分;一個責任單位承擔多個項目的,按每個項目分值加權平均后計算得分。

(二)優(yōu)秀組織獎。共6名,其中縣(市、區(qū))3名,市直項目實施部門3名。根據考核標準,計算得出各縣(市、區(qū))和市直項目實施部門最終得分,并由高到低各取前3名。

(三)優(yōu)質服務獎。共6名,其中市直服務部門3個,縣(市、區(qū))服務部門3名。圍繞協調到位、服務承諾、工作效率等內容,考核宣傳、執(zhí)法、綜合經濟、國土、規(guī)劃、環(huán)保等部門推進、支持重點工程建設情況,綜合評定后,分別從市直和縣(市、區(qū))中產生工作力度大、成績突出的先進服務部門各3名。

(四)先進個人獎。共120名,其中項目實施單位100名;市、縣相關部門和單位20名。

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由市委、市政府給予表彰獎勵。

六、考核管理

(一)建立項目責任制。按照市長工作分工,對每一項重點工程進行分管歸類,明確由分管市長掛鉤總負責,縣(市、區(qū))人民政府或市有關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為項目責任人,項目單位主要負責人為項目第一責任人。

(二)實行目標管理制度。市政府分季度對每一類重點工程進行會辦督查,市重點工程辦公室具體負責項目實施的協調、督查、服務等工作。

(三)重點工程由市發(fā)展計劃委員會負責考核評比,考核結果報市委、市政府審定。

本辦法由市發(fā)展計劃委員會負責解釋。

工程建設管理獎懲辦法(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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