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施工、監(jiān)理管理辦法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便于公司對在建工程項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防止和減少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發(fā)生,保證工程施工的有序進行,依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工程建設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建設安全生產管理必須貫穿工程設計、施工、竣工驗收的全過程。保證工程施工安全是工程質量、進度控制的前提和基礎。
第三條?? 公司除應執(zhí)行當地建設行政主管等部門的相關規(guī)定外,還應按照本辦法對從事土木工程、管線敷設和設備安裝、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擴建活動的施工企業(yè)以及為上述活動提供設計、勘察和構配件、設備器材、原材料的生產、銷售單位與個人進行監(jiān)督管理。
第四條?? 公司工程部應鼓勵施工單位進行建筑安全科學技術研究、推廣使用先進技術、改進安全防護設施、完善文明施工措施,實行建設安全的科學管理和標準化管理,提高建設安全生產水平。
第五條?? 本辦法包括管理職責、管理措施、文明施工管理、工程現場管理辦法、工程竣工結算管理制度、附則、附錄(即施工用電、“三寶四口”防護、塔吊、吊籃腳手架、物料提升機、基坑支護、模板工程、起重吊裝、施工機具等安全檢查標準)共六部分內容。
管理職責
第六條?? 公司應履行下列安全職責:
1、根據工程特點、規(guī)模和技術要求,將工程發(fā)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企業(yè);
2、為施工單位提供準確的水文地質、地下管線設施等資料和其它必要條件;
3、督促勘查、設計、施工、監(jiān)理等單位履行其安全職責并檢查、監(jiān)督其落實情況。
4、做好因工傷亡事故發(fā)生時的現場保護工作,協(xié)助事故調查,監(jiān)督落實各項防范措施。
第七條?? 施工單位應履行下列安全職責:
1、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huán)境及季節(jié)、氣候的變化,在施工現場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2、應對因建設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等采取專項防護措施;
3、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施工現場安裝、拆卸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
4、制定施工安全管理目標和措施,有計劃、有步驟地改善作業(yè)人員的作業(yè)環(huán)境和條件;
5、建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完善各項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建立施工安全保障體系,落實施工安全崗位責任制; 6、建立職工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管理人員、特種作業(yè)人員及其他有關人員均必須經安全教育培訓,并經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從事相關工作。
7、建立安全技術及安全操作交底制度。施工作業(yè)人員上崗前,施工單位應以書面形式向施工作業(yè)人員進行安全技術及安全操作交底,交底人、被交底人應當在交底資料上簽字;
8、建立安全教育制度,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并做好記錄;
9、建立安全檢查制度。施工單位應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定期的安全檢查制度,根據施工生產和季節(jié)情況的變化,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安全檢查時發(fā)現的不符合規(guī)定的和存在隱患的問題均應進行登記,定人、定時間、定措施解決,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并建立安全檢查及隱患整改記錄;
10、建立安全生產管理建檔制度。對安全技術資料及時歸檔,以備查閱。
11、按規(guī)定為作業(yè)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的勞動保護及安全防護用具、用品,并告知其正確的使用方法;
12、必須使用合格的機具、設備,已報廢的或未經有關部門檢驗合格的機具設備及特種設備不得投入使用,要把對租賃的大型機具設備、大型安全設施的管理納入本單位的安全管理中,并對其安全運行實施監(jiān)督管理,不允許以租代管、以包代管。
13、施工現場發(fā)生生產安全事故后,應按有關規(guī)定及時向有關部門報? 告,不得隱瞞和私自處理事故。
14、施工單位應制定工程項目各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將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列為日常安全活動和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并應懸掛在操作崗位前。
15、施工單位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應當根據工程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安全技術措施要針對工程特點、施工工藝、作業(yè)條件以及隊伍素質等,按施工部位列出施工的危險點,對照各危險點制定具體的防護措施和安全作業(yè)注意事項,并對各種防護措施的用料計劃一并納入施工組織設計或專項安全施工方案。
第八條?? 工程建設監(jiān)理單位應當將施工安全納入監(jiān)理范圍,與工程質量、進度和成本控制同步組織實施,發(fā)現安全事故隱患應及時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或者暫時停止施工,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應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九條?? 勘察、設計單位應履行下列安全職責:
1、勘察、設計文件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及施工作業(yè)人員安全要求;
2、采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的建設工程和特殊結構的建設工程施工前,應制定保障施工作業(yè)人員安全、健康的措施。
管理措施
第十條?? 對于下列危險作業(yè),公司工程部在工程開工前應向施工、監(jiān)理單位下發(fā)《安全施工事故預防任務書》,見附表一,要求施工單位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制定專項安全技術措施:
1、地下工程施工;
2、腳手架(包括懸、挑、掛、吊籃等特種腳手架)的搭設、使用和拆除;
3、起重、垂直運輸機械設備的安裝、拆除;
4、安全防護設施的架設;
5、大型起重吊裝工程;
6、模板工程
7、施工現場臨時用電;
8、其它危險作業(yè)。
以上所列危險作業(yè)項目設備、設施在安裝后、使用前分公司工程部應要求施工單位組織相關單位及人員進行嚴格驗收。
第十一條?? 在工程開工前,公司工程部應組織相關人員對施工單位報送的專項安全施工方案進行審核,經建設單位、工程監(jiān)理單位、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批準,并由施工單位相關責任人員會簽后實施。
第十二條?? 對于模板支撐體系、基坑支護、塔吊基礎設計、自制的物料提升機等重要部位、設備,公司工程部必須要求施工單位組織有關單位、人員組成具有豐富經驗和理論知識的專家組進行專項安全會審,審查通過后方可進行施工或使用。
第十三條?? 工地代表應每周組織有關單位和人員對施工過程中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tài)、工作環(huán)境的不安全因素進行檢查,并填寫《周安全文明施工檢查記錄表》,見附表二。
第十四條?? 工地代表在日常工作中發(fā)現安全隱患應及時向施工單位發(fā)出工程整改通知單,并要求施工單位對相關問題及時回復。
第十五條?? 冬季施工是安全事故的易發(fā)階段。為了確保工程冬季施工安全,防止坍塌、火災、中毒、機械傷害、觸電等事故的發(fā)生,工地代表必須加強工程安全的檢查力度,每周檢查一次,并按照《冬季安全文明施工檢查記錄表》的內容進行檢查。見附表三。
第十六條?? 公司工程部應積極配合安全監(jiān)督管理機構的檢查,施工現場接到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后,公司工程部應立即要求施工單位落實整改。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被安全監(jiān)督管理機構查封的施工現場,在安全隱患未消除前,未經安全監(jiān)督管理機構驗收合格,施工現場不得擅自開工。
第十七條?? 公司工程部經理應每月組織有關單位和人員進行安全聯查,并召開現場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分析安全生產動態(tài),及時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文明施工管理
第十八條?? 現場圍檔材料應選用砌體、金屬板材等硬質材料,禁止使用彩條布、竹笆、安全網等易變形材料。市區(qū)主要路段的工地周圍設置的圍檔高度不應低于2.5m;一般路段的工地周圍設置的圍檔高度不應低于1.8m。
第十九條?? 為了加強現場管理,施工現場應進行封閉管理,施工人員進入現場應佩帶工作卡以示證明,出入口應有專職門衛(wèi)人員及門衛(wèi)管理制度。
第二十條?? 施工場地路面應進行硬化并具有良好的排水設施,工程施工廢水不得隨意排放和污染施工區(qū)域以外的河道、路面;施工現場的管道不能有跑、冒、滴、漏或大面積積水現象;施工現場應該設置固定的吸煙室或吸煙處,吸煙場所應遠離危險區(qū)并設置必要的滅火器材。
第二十一條?? 施工現場的材料、工具、構件等必須按施工總平面圖的位置分規(guī)格、分品種整齊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必須按規(guī)定集中存放。
第二十二條?? 施工現場必須將施工作業(yè)區(qū)與生活區(qū)嚴格分開不能混用;寒冷地區(qū)冬季住宿應有保暖措施和防煤氣中毒的措施,炎熱季節(jié)應有消暑和防蚊蟲叮咬措施;宿舍內生活用品應放置整齊,室內無異味;室內照明用電應符合有關規(guī)定。
第二十三條?? 施工現場應根據施工條件訂立消防制度或消防措施,合理配備滅火器材。當建筑高度超過30m時,為了解決單純依靠消防器材滅火效果不足的問題,要求配備有足夠的消防水源和自救的用水量,立管直徑在dn50以上,有足夠揚程的高壓水泵保證水壓,每層應設有消防水源接口。
第二十四條?? 施工現場應在生活區(qū)適當設置工人業(yè)余學習和娛樂的場所,以便使勞動后的施工人員能有合理的休息方式。
第二十五條?? 施工現場應建立治安保衛(wèi)制度和責任分工,并有專人負責進行檢查落實情況。
第二十六條?? 施工現場的進口處應有整齊明顯的“五牌一圖”(工程概況牌、管理人員名單及監(jiān)督電話牌、消防保衛(wèi)牌、安全生產牌、文明施工牌、施工現場總平面圖)。
第二十七條?? 為了進一步對職工做好安全宣傳工作,應在施工現場的明顯處設置必要的安全內容的標語,并應該設置讀報欄、黑板報等宣傳園地,豐富學習內容,表揚好人好事。
第二十八條?? 生活設施要求:
1、施工現場應設置符合衛(wèi)生要求的廁所,有條件的應設水沖式廁所。
2、建筑物內和施工現場應保持衛(wèi)生,不準隨地大小便,高層建筑施工時,可隔幾層設置移動式簡易廁所,以切實解決施工人員的實際問題。
3、食堂建筑、食堂衛(wèi)生必須符合有關衛(wèi)生要求。如炊事員必須有衛(wèi)生防疫部門頒發(fā)的體檢合格證,生熟食應分別存放,食堂炊事員穿白色工作服,食堂衛(wèi)生應定期檢查等。
4、食堂應在明顯處張掛衛(wèi)生責任制并落實到人。
5、施工現場作業(yè)人員應能喝到符合衛(wèi)生要求的白開水。有固定的盛水容器并有專人管理。
6、施工現場應按作業(yè)人員的數量設置足夠使用的淋浴設施,淋浴室在寒冷季節(jié)應有暖氣、熱水,淋浴室應有管理制度,并設專人管理。
7、生活垃圾應及時清理,集中運送裝入容器,不能與施工垃圾混放,并設專人管理。
第二十九條?? 保健急救
1、為適應臨時發(fā)生的意外傷害,現場應備有急救器材(如擔架等)以便及時搶救,不擴大傷勢。
2、施工現場應有經培訓合格的急救人員,懂得一般急救處理知識。
3、為保障作業(yè)人員健康,應在流行病發(fā)季節(jié)及平時定期開展衛(wèi)生防病的宣傳教育。
第三十條?? 社區(qū)服務
1、工地施工不擾民,應針對施工工藝設置防塵和防噪音設施,做到不超標(施工現場噪音規(guī)定不超過85分貝)。
2、按當地規(guī)定,在允許的施工時間之外必須施工時,應有主管部門批準手續(xù),并做好周圍工作。
3、現場不得焚燒有毒、有害物質,應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工程現場管理辦法
第三十一條?? 相關責任主體人員的管理
1、施工總承包單位項目部管理人員及施工隊伍必須保持基本穩(wěn)定,項目經理不得更換,更換主要管理人員(執(zhí)行項目經理或項目副經理、技術負責人)或勞務隊伍需提前1月書面告知建設單位和監(jiān)理單位并取得同意,同時人員變動不得對工程施工造成實質影響。
2、以上要求不得違背,若有發(fā)生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并重新組織單位實施工程施工和管理。由此造成的經濟和工期損失一并計入過錯方。
第三十二條?? 分包管理辦法
1.?甲方分包進場時必須和總包方簽訂《三方安全協(xié)議》。
2.?分包方進場時,須向總包方交納現場文明施工管理押金3000元,如果沒有罰款,完工時退還押金。
3.?如果使用總包方水、電的,須向總包方交納水、電費押金,或包干等,交納金額雙方協(xié)商,多退少補。
4.?進場材料及設備等,如果總包方也有以上材料和設備,要求到總包方登記,便于撤場時由總包方開具出門證。
5.?各種材料堆放要服從總包方統(tǒng)一布置協(xié)調。
6.?現場施工質量管理須有總包參與。
7.?各分包單位施工必須對其它施工單位的施工成品進行保護。
8.?必須執(zhí)行總包單位的質量管理細則,并交納一定額度的質量保障金,損壞其它單位的成品、或質量達不到要求影響其它施工單位的施工進行處罰,剩余部分金額完工時退還。
9.?分包方進場施工時,必須將進場施工人員花名冊及個人教育資料,個人安全生產責任協(xié)議書報到總包單位。
10.?必須遵守總包單位頒布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及處罰條例。
11.?施工人員進入現場施工作業(yè)時,必須正確佩帶各種安全防護用品,必須保護樓上各種安全防護設施,確實需要拆除,必須經得總包方同意,方可拆除,不得隨意拆除各種安全防護設施。一經發(fā)現,要進行罰款。
第三十三條?? 工程總體規(guī)劃管理
1、施工過程中變更現場布置或更改施工方案,需要事先報請監(jiān)理單位并征得建設單位的同意后方可實施。否則,不予認可相應工程量并強行予以拆除,費用由施工單位承擔。特殊工序、重點部位、冬雨季施工、安全文明等要依據各有關規(guī)定編制相應的專項方案報監(jiān)理審批后方可施實。
2、為便于工程施工管理及工作交流,本工程實行周例會和月例會制度,周例會
參加人員應有并不限于甲方人員、相關監(jiān)理人員、施工單位項目執(zhí)行經理、技術負責人、質檢員、資料員、安裝負責人,月例會參加人員應有甲方工程部主要管理人員、監(jiān)理單位的總監(jiān)及總監(jiān)代表和內業(yè)人員、施工單位的備案項目經理、項目執(zhí)行經理及技術負責人,同時約定施工單位不得以主管工長代替項目執(zhí)行經理,項目執(zhí)行經理的職稱及執(zhí)業(yè)資格應等同于備案項目經理。
如有特殊情況要向總監(jiān)和甲方請假征得批準。若項目經理擅自不參加會議者罰款1000元/人次,與會遲到罰現金為100元/人次,若記賬則翻一倍/人次。現場技術負責人擅自不參加會議者罰款500元/人次,與會遲到罰現金為50元/人次,若記賬則為100元/人次。其他人員未按通知參加會議者罰款200元/人次。
第三十四條?? 工程材料、檢測儀器、主要設備的管理
1、進場材料應與投標文件約定材料品質、品牌相吻合,要資料齊全。重要材料(如鋼材、水泥、設備等)批號必須明確并與資料相吻合,否則令其退場。不按業(yè)主、監(jiān)理要求退場者,強行其退場。
2、需要復驗而未經復驗的材料直接用于工程,經補辦材料復驗不合格者,責令施工單位將其退場并將已用于工程施工的材料予以拆除,并承擔相應的損失,經復試合格者應根據實際情況酌情處罰,同時給予警告處分。
3、材料未經監(jiān)理見證取樣,實驗結果無效。材料“三證、一復試”、隱蔽記錄、砼、砂漿強度報告,要及時報監(jiān)理備案。
4、檢測儀器、儀表、計量器具應具有有效校驗證明,并按規(guī)定定期校驗,不經校驗不得使用,未經許可使用儀器形成的測量成果無效,并對用該儀器檢測的工程要重新復測。
5、重要的大型設備(如塔吊、施工電梯)要經政府安全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對強行使用者做重罰處理,并責令驗收或退場。
第三十五條?? 工程造價管理
1、工程施工中發(fā)現設計缺陷由施工單位提出變更申請,由本工程的設計單位出具正式的設計變更通知,施工單位及時按照設計變更通知執(zhí)行,由此造成的增減費用在施工單位收到變更通知后14日內遞交到甲方審計部門,甲方在14日內給予書面核定,費用的發(fā)生還應有現場隱蔽資料及圖片或影響資料做支撐;
2、現場發(fā)生的簽證資料,應在發(fā)生前由施工單位提出費用增加申請,報監(jiān)理及建
設單位核實認可,發(fā)生后14日內遞交相關資料及費用的計算書,若超過14日未完成,業(yè)主、監(jiān)理可拒絕審核,責任由施工單位承擔。甲方于14日內審核完畢并書面告知施工單位,超過14日甲方未審核視為默認簽證費用。
3、由于施工單位采取的新工藝、新方法,導致施工工期提前的,甲方不予獎勵;由此造成的工程造價成本減少,甲方享有減少成本總額60%的所有權;由此造成的工程造價成本增加,由施工單位獨自承擔。
第三十六條? 質量管理
1、質量管理目標:無重大質量事故發(fā)生,結構質量達到優(yōu)良,工程質量達到合格要求,顧客滿意度100%。
2、質量控制點(軸線、坐標、標高、沉降觀測、材料復試、隱蔽驗收等)按有關規(guī)范實行報驗制度。未經監(jiān)理和建設單位簽認擅自進行下道工序并自行隱蔽者,必須剝離檢查,其費用由施工單位承擔,并處罰款。
3、施工單位有責任發(fā)現施工圖中存在的問題,并及時報告監(jiān)理、建設單位,積極同監(jiān)理、建設單位商定改進(正)措施。
4、分項、分部工程報驗,施工單位除報驗保證資料和驗收資料外,應經班組自檢,技術負責人、質檢員統(tǒng)一檢查驗收簽認合格。若不認真自檢、互檢,分部分項驗收時發(fā)現重大原則性問題的,將處重罰。
5、不按設計要求進行施工,私自變更設計工藝及工序的甲方將做罰款處理。
6、工程存在嚴重的質量問題及安全隱患或施工單位嚴重違反施工程序者,建設單位及監(jiān)理單位有權責令施工單位停工整頓。停工期間施工單位各項費用支出自負,工期不予順延。
7、拒不服從監(jiān)理單位和建設單位的正常管理,態(tài)度惡劣者。處以重罰。
8、現場關鍵工序關鍵部位或需旁站的部位施工時,作業(yè)面須有施工單位項目部管理人員在現場組織指導施工(包括工程質量、安全、現場協(xié)調等)。如有違背將處以罰款。
9、施工單位分部(項)工程經驗收評定,若存在一般質量缺陷允許修復,費用由責任方承擔;存在較大質量缺陷的,責成有資質單位進行修復方案設計及論證,有責任方負責修復,同時甲方有權利做追加處罰;本工程不允許出現嚴重質量缺陷。
第三十七條?? 現場簽證管理辦法
為規(guī)范公司在建項目工程施工現場工程計量簽證行為,有效控制工程造價和降低項目成本,保障公司利益,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制定本規(guī)定。
1、計量簽證的適用范圍:
⑴、本規(guī)定適用于:土建、水電、裝飾、景觀綠化、智能化、零星工程等;
⑵、因變更引起的工程量調整;
⑶、合同附件中有約定的需要簽證的內容;
⑷、公司臨時安排的零星工程。
2、計量簽證的有關人員的組成:
⑴、現場甲方代表不得少于2人;
⑵、審計公司代表不得少于1人;
⑶、現場監(jiān)理工程師不得少于1人;
⑷、施工單位的項目負責人。
3、工程計量簽證單填寫的原則:
⑴、簡單扼要闡述發(fā)生簽證的原因和依據,應注明時間、地點、施工部位、內容、工程量等,能以圖示表示的盡量畫示意圖,并標明相關尺寸;
⑵、應有完整的計算過程,過程數據和最終結果;
⑶、在簽證單中最后一條簽證內容下面應注明“以下無內容”的字樣;
⑷、簽證單涂改一律無效;
⑸、隱蔽工程計量簽證應附照片或影像資料;
⑹、簽證單填寫需要施工單位負責人簽字確認并加蓋公章,監(jiān)理單位監(jiān)理工程師簽字確認并加蓋公章,審計單位負責人簽字確認,建設單位負責人簽字確認并蓋章。
4、工程量簽證的程序:
⑴、現場專業(yè)工程師應根據需計量簽證的工程的特點,督促施工單位在需計量工程(須隱蔽工程項目)完工后下道工序前(最長不超過3天)提交工程量簽證報告,需要提前的應提前24小時提交報告;
⑵、若需計量工程為最后一道工序,要求施工單位最遲在工程完工10日內完成工程量簽證確認;
⑶、現場監(jiān)理工程師應在收到工程計量報告后對其初步進行審查,時間期限為1天,現場專業(yè)工程師在收到監(jiān)理工程師審核過的工程計量報告后,再次對其進行審查,并提前通知相關人員參加,并要求施工單位提供必要的工具,審查完成后填寫工程計量簽證單。
5、現場核實工程量要求:
現場核實工程量時,參加人員應本著公平、公正和實事求是的原則,通過實測實量認真仔細核實計量簽證的工程量,現場專業(yè)工程師根據需要可通過攝影、錄像等多種形式記錄形成影像資料備查。
6、證單最終必須由建設單位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三十八條?? 材料管理辦法
(一)、甲供材料的管理
1、審計公司負責收集相關工程材料的信息資料;
2、審計公司根據設計圖紙及市場實際情況,提供材料的品牌、規(guī)格、型號等相關市場信息;
3、工程部及審計公司共同考察被確定的材料及商家,并進行談判,形成書面意見;
4、根據考察意見,工程部及審計公司初步確定使用材料,由工程部形成書面意見報公司批準;
5、由審計公司負責、工程部參與起草工程材料類合同文稿,進行合同細節(jié)談判,簽署相關意見、建議;
6、工程部負責材料、設備到施工現場的組織工作,負責材料質量驗收;審計公司予以配合。
(二)、乙購材料的認價
1、工程部根據設計圖紙確定使用材料的規(guī)格、型號、數量等;
2、由審計公司了解被確定的材料市場價格;
3、由審計公司、工程部配合,共同與施工方進行談判,并報公司審批;
4、凡未由甲方簽證確認的材料,施工方一律不準使用。即先簽證后采購;
5、需要認價的材料,乙方在采購材料前,必須提前兩周向甲方提交材料名稱、產地、等級、樣品等;
6、所有認價單必須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共同簽字并加蓋雙方公章后生效。工程部、審計公司、監(jiān)理單位及施工單位各存一份。
工程竣工結算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公司工程建設的管理水平,有效控制工程造價,根據公司工程管理和造價管理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三十九條? 竣工結算資料要求:竣工資料應為已備案完畢的完整資料,結算資料提交后無特殊情況不得補充資料;施工單位對所提供的竣工結算資料真實性、完整性及有效性應作出書面承諾并對此負責??⒐そY算資料報送套數: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資料一式四套和竣工結算書一式四套。
第四十條 竣工結算審查程序
1、結算申請:工程完工并驗收合格后,施工單位根據合同約定進行結算書的編制。編制完成后,出具書面結算申請書與結算書一并上報。該工作須在一個月內完成。
2、監(jiān)理批準:監(jiān)理公司核實工程是否通過驗收,以及結算書中所附結算資料是否屬實。并在結算申請書上書寫意見,該工作在一周內完成。
3、工程部審查:監(jiān)理公司將同意結算的批復意見報至工程部,工程部應對監(jiān)理公司的意見進行審查,對于合同約定工作內容的現場實際完成情況提出意見,并對結算資料的真實性及完整性進行初步審查。
4、財務審查:財務對結算合同的已付款情況以及涉及財務方面的事宜進行復核,并出具意見。審核完畢后轉給審計公司。
5、審計公司審查:審計公司對結算書做全面復核,并進行審計。審計完成后應出具審計報告,審計報告內容一般包括:封面、正文、附件等,正文包括工程概況、咨詢目的(結算審核)、審核依據、審定結果(原報多少,審減多少、審減的主要工程量等)附件一般包括審核結果確認表及審計單位的資質證明(復印件加蓋公章)。
6、審計報告完成后應報工程部進行復核,復核完畢無異議后,在審核結果確認表上簽字并蓋章。
第四十一條?? 竣工結算書是由施工方在工程按合同約定條件順利完成,并通過竣工驗收后,編制的工程實際造價文件??⒐そY算書必須包含合同內造價及變更、簽證等內容,并附帶所有證明資料。
1、每項工程的結算書分兩部分編制:第一部分是以竣工圖為依據編制部分,包括圖紙會審記錄、設計變更、技術核定單、監(jiān)理工程師通知或發(fā)包人施工指令等;第二部分以現場簽證、工程洽商記錄以及其它有關費用為依據編制部分。新組價的清單計價項目必須提供單價分析表。
2、裝訂要求:所有組卷均應精裝,采用a4幅面并附卷內目錄,第一卷內附分卷總目錄。
3、 結算書包括的內容
3.1 編制依據
3.1.1經監(jiān)理、工程部確認的工程竣工圖紙、圖紙交底;
3.1.2工程施工合同;
3.1.3招投標資料;
3.1.4開、竣工報告及工期延期聯系單(簽字蓋章手續(xù)齊全且清楚);
3.1.5設計變更單(需有連續(xù)編號,簽字蓋章手續(xù)齊全且清楚、附件完備);
3.1.6 經確認的各種現場簽證單(需有連續(xù)編號,簽字蓋章手續(xù)齊全且清楚,附件完備);
3.1.7 材料、設備認質認價單(需有連續(xù)編號,簽字蓋章手續(xù)齊全且清楚);
3.1.8 竣工驗收合格證明。
3.2封面:有編制人、日期和經濟指標數據。
3.3總目錄
3.4工程預算書
3.5 現場簽證及預算
3.6設計變更及預算
3.7材料價差調整
3.8索賠事宜確認函
3.9獎罰
3.10 財務中心確認的財務對賬單
第四十二條 審查確認的工程結算報告由合同雙方簽字蓋章,作為合同執(zhí)行的重要文件雙方留存。
第四十三條 結算價款支付
工程結算報告經審查確認后,審計公司將有關資料送工程部,由工程部組織將剩余工程款及有關費用按照公司工程款支付程序辦理支付手續(xù)。
第四十四條? 本結算管理辦法自正式頒布起執(zhí)行,由工程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五條?? 附表
第2篇 施工機械設備及工器具安全管理辦法
為了貫徹執(zhí)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規(guī)范我公司施工(生產)機械設備及工器具在購置、使用及檢驗等各階段的安全管理,確保施工(生產)中機械設備及工器具的正確與安全使用,保障作業(yè)人員的安全與健康。同時充分發(fā)揮其效能,提高施工(生產)水平,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結合公司施工(生產)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1條施工機械設備及工器具購置
1、購置施工機械設備及工器具,必須購買有制造和試驗資質的廠家生產的產品。
2、所購置的施工機械設備及工器具,其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有關產品標準,并有產品合格證和出廠使用證明書(標明制造廠名稱、地址、生產許可證、生產日期和產品性能、安全注意事項等)。
3、自制或改裝的機具,必須按sd165《電力建設施工機具設計基本要求〈輸電線路施工機具篇〉》的規(guī)定進行試驗,經鑒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4、所有施工機械設備及工器具的質保資料(包括有關檢測記錄),使用或管理單位應妥善保管。
第2條施工機械設備及工器具使用與管理
1、各使用(管理)單位應按照本《辦法》,制定相應施工機械設備及工器具的使用、保管、檢查維護和試驗等管理細則以及有關機械設備的操作規(guī)程,并報公司安全監(jiān)督部備案。倉庫及有關管理部門,應建立施工機械設備及工器具的進出庫制度和相應的臺帳。
2、施工機械設備及工器具,應由了解其性能并掌握操作知識的人員操作,特種作業(yè)所涉及的機械設備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禁不懂操作規(guī)程、不熟悉性能的人員操作。
3、施工機械設備及工器具的使用單位,應派專人進行經常性的檢查(包括外觀檢查、電氣部分絕緣檢查、傳動部分和機械設備性能檢查等)、維護保養(yǎng)(指清洗、除銹、涂潤滑油、刷漆等)以及專人保管。
4、施工機械設備及工器具的使用,必須按產品出廠使用說明書或產品銘牌上規(guī)定的額定荷載使用;銘牌脫落的機械設備及起重工器具不得使用,應由有關部門重新做好永久性標識后方可使用;使用前必須進行認真的外觀檢查,嚴禁使用已變形、破損、有缺陷或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機械設備及工器具。不得以小代大使用。
5、機具外露的傳動裝置(軸、齒輪及皮帶等)、轉動部分及牙口,必須裝設保護裝置,轉動部位應保持潤滑。
6、機具各種儀表(包括電壓表、電流表、壓力表、溫度計等監(jiān)測儀表)以及制動器(剎車)、限位、安全閥、閉鎖等安全裝置必須齊全完好。
7、固定式施工(生產)機械設備應安裝在牢固的基礎上,并設立安全操作規(guī)程標牌。移動式施工(生產)機械設備使用時應處于水平狀態(tài),放置平穩(wěn)。
8、電動機具外殼接地必須良好,絕緣必須可靠。所有電動機具的電源線,應使用橡皮電纜或動力電纜,電動機具使用時其電源側(指電源箱內)必須裝設漏電斷路器(觸電保安器)裝置。
9、電動、風動機具在運行中嚴禁進行檢修或調整。檢修、調整或中斷使用時應將能源斷開。不得將機具、附件放在機器和設備上;不得站在移動式梯子或其它不穩(wěn)固的地方使用電動、風動機具。
10、電動機械設備工作前應先空轉1—2分鐘,待運轉正常后方可正式工作。
11、機械設備運轉時,嚴禁以手觸摸其轉動和傳動部分或直接調整皮帶或進行潤滑等工作。
12、機械設備除規(guī)定座位、走道外,不得在其它部位坐、立或行走;機械設備運轉時操作人員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第3條施工機械設備及工器具檢驗
1、施工機械設備及工器具的檢驗應按《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guī)程》(變電所部分)、(架空電力線路部分)的有關條款,同時參照公司《常用機具報廢標準》和《常用機具定期試驗規(guī)定》執(zhí)行。
2、起重工器具的檢查周期為一個月,其試驗周期為一年。
3、起重工器具的機械設備性能試驗采取抽查方式進行,抽查的比例為該規(guī)格起重工具數量的30%,,在30%數量里試驗有不合格的,應全數試驗。對小于10件的應全數試驗。
4、試驗應由經過培訓合格的人員進行;試驗方式為過載靜負荷試驗。
5、試驗前應對被試品外觀檢查,對已到報廢標準的不再進行試驗,直接作報廢處理。
6、年度經抽查試驗已合格的當批起重工器具,應全部用油漆在其醒目位置作如下色標加以區(qū)別:2002年為白色;2003年為紅色;2004年為黃色;2005年為綠色。四年為一輪,以后繼續(xù)以此方法標識。
無此標識或不按年度規(guī)定顏色標識的應視為當年度未做試驗鑒定,現場禁止使用。
7、所有試驗合格的工器具均應出具試驗報告。試驗報告的格式參照附件四執(zhí)行
第3篇 水溝施工驗收管理辦法
為了提高井下巷道水溝的施工質量,達到礦井竣工驗收標準。依據《煤礦安全規(guī)程》和《山西省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特制定次施工驗收管理辦法。
一、?成立領導小組
組? 長:狄崇金
副組長:曹? 杰? 王成林?? 鄧學禮
成? 員:技術科? 調度室?? 安全科?? 施工隊組
辦公室設在礦調度室,辦公室主任由王成林兼任。
二、水溝施工現場管理及驗收辦法
(一)工程質量管理辦法:
1、水溝施工后,斷面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大巷水溝毛寬350mm,毛深300mm,凈寬250mm,凈深200mm。
2、水溝深度允許偏差:±30mm,水溝寬度允許偏差:±30mm,壁厚允許偏差:-10mm。
3、水溝位置(巷道中線至水溝內沿距離)偏差:±50mm。
(二)水溝砌筑管理辦法:
1、水溝砼配合比為水泥:砂:石子=1:2:2。
2、噴砼強度c20。用42.5#水泥,蒲縣中砂,含泥量不大于3%,石子粒徑20~40mm。
3、水溝砼砌筑后必須連續(xù)灑水養(yǎng)護28d以上,7d內每班灑水1次,7d以后每天灑水1次。
4、水溝砌筑后,必須保證墻面平整,無裂縫、脫皮現象。
5、
(二)巷道斷面及中線
巷道斷面必須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及施工措施規(guī)定,主要巷道凈寬偏差不得超過0-150mm,凈高偏差不得超過0-150mm,一般巷道凈寬偏差不得超過-50-150mm,凈高偏差不得超過-50-150mm。
中線偏差每超過允許偏差范圍50mm以內,每米處罰100元;中線偏差每超過允許偏差范圍50-100mm,每米處罰200元;中線偏差每超過允許偏差范圍100-150mm,每米處罰300元;中線偏差每超過允許偏差范圍150mm以上,扣除當班進尺,月底不予結算。
2、巷道兩幫上齊下齊,成一直線,不得留有傘檐、臺階、片幫煤;發(fā)現一處,處罰100元。
3、未經批準巷道內不得隨意留有頂、底煤;發(fā)現一米符合要求的罰責任人200元;造成嚴重后果者,對掘進隊組處罰5000-10000元。
4、巷道高度必須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或施工措施要求,巷道凈高偏差不得超過0-150mm;高度偏差每超過允許偏差范圍50mm以內,每米處罰50元;中線偏差每超過允許偏差范圍50-100mm,每米處罰100元;中線偏差每超過允許偏差范圍100-150mm,每米處罰200元;高度嚴禁出現低于設計要求,發(fā)現高度不足時,必須立即返工處理,并每米處罰300元,月底驗收時高度仍達不到要求的,巷道不予驗收結算。
(三)作業(yè)地點綜合防塵措施
1、沖洗巷道的軟管距工作面不得超過30m,并且確保巷道內的風流凈化裝置處于常開狀態(tài),軟管安裝不到位,一次處罰50元。
2、各轉載點噴霧齊全可靠,一處不合格,處罰50元。
3、各轉載點消防器材齊全(消防桶、消防鍬、細沙、2臺滅火器),放置整齊,少一件器材,處罰50元。
4、鉆眼施工必須使用濕式打眼,發(fā)現一次干式打眼,處罰責任人300元,當班班長200元,隊長100元。
5、綜掘機內外噴霧齊全可靠,能夠覆蓋截割部全斷面,發(fā)現一處失效,處罰檢修責任人200元;設施完好不使用者,處罰責任人500元,當班班長200元,隊長100元。
(四)頂板管理,各巷道的支護方式必須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中的有關規(guī)定,支護要求如下:
1、工作面嚴禁空頂作業(yè),空頂距離不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或施工措施要求,超過規(guī)程規(guī)定的,每超0.5m處罰責任人200元。
2、工作面必須堅持使用前探梁臨時支護,發(fā)現一次不使用或無前探梁支護,處罰當班班長300元。
3、金屬網錨桿支護:支護形式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錨桿排距間距偏差必須≤100mm,偏差不得超過規(guī)程規(guī)定;錨桿必須從鋼梁的錨桿孔中穿過,露出托盤長度為20mm-50mm;金屬網片間搭接寬度不低于100mm,網片間扭結點不超過100mm;發(fā)現一處不合格要求的罰責任人50元。
第4篇 施工現場安全防護管理辦法
1、對現場的預留孔洞,必須進行封閉覆蓋,危險處,在邊沿處設置兩道護身欄桿,并于夜間應設紅色標志燈。
2、各類施工腳手架嚴格按照腳手架安全技術防護標準和支搭規(guī)范搭設,腳手架立網統(tǒng)一采用綠色密目網防護,密目網應繃拉平直,封閉嚴密。鋼管腳手架不得使用嚴重銹蝕、彎曲、壓扁或有裂紋的鋼管。腳手架不得鋼木混搭。
3、結構施工期間,首層支搭達6米寬水平安全網,鋼管腳手架的桿件連接必須使用合格的瑪鋼扣件,不得使用鉛絲或其它材料綁扎。
4、腳手架必須按樓層與結構拉接牢固,拉接點垂直距離不得超過4米,水平距離不得超過6米。拉接所用的材料強度不得低于雙股8#鉛絲的強度。高大腳手架不得使用柔性材料進行拉接。在拉接點處設可靠支頂。
5、腳手架的操作面必須滿鋪腳手板,離墻面不得大于20厘米,不得有空隙和探頭板、飛跳板。施工層腳手板下一步架處兜設水平安全網。操作面外側應設兩道護身欄桿和一道擋腳板或設一道護身欄桿,立掛安全網,下口封嚴,防護高度應為1.5米。
6、腳手架必須保證整體結構不變形,縱向必須設置十字蓋,十字蓋寬度不得超過7根立桿,與水平面夾角應為45-60度。
7、井字架首層進料口處應搭設長度不小于3-6米的防護棚,其它三個側面必須采取封閉措施,各層卸料平臺出入口處均應設有安全門,通道兩側必須設有安全防護欄桿。吊籠定位裝置必須安全可靠,任何人不準乘坐吊籠上下。
8、結構內1.5米×1.5米以下的孔洞,應預埋通長鋼筋網或加固定蓋板。1.5米×1.5米以上的孔洞,四周必須設兩道護身欄桿,中間支掛水平安全網。
9、井字架口處必須設高度不低于1.5米的上翻式金屬防護門,下底高20厘米,門兩邊各寬于門口10厘米,門欄刷涂紅白相間的顏色, 同色間隔20厘米。井字架內首層和首層以上每隔四層設一道水平安全網。安全網應封閉嚴密,未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井字架內不得做垂直運輸通道或垃圾通道。
10、建筑物樓層臨邊的四周,無圍護結構時,必須設兩道防護欄桿或一道防護欄桿并立掛安全網封閉。
11、建筑物的出入口處應搭設長3-6米,寬于出入通道兩側各1米的防護棚,棚頂應滿鋪不小于5厘米厚的腳手板,非出入口和通道兩側必須封閉嚴密。
第5篇 項目施工現場臨時水電管理辦法
為保障**古運河項目施工現場有序地開展工作,特制定以下臨時管理辦法
1、總包和分包單位進場時,必須編寫臨時水電方案,并上報給監(jiān)理和總包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方可實施,總包進場時需在甲方指導下進行臨時水電接駁,分包單位進場時需在總包專人負責下進行臨時水電接駁,并服從甲方和總包的管理。
2、各施工單位在進行臨時水電的使用時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和地方的各種規(guī)范制度,不得有私拉亂接現象,如有要臨時接用現象,要在總包允許和監(jiān)督下進行接駁,不得私自接駁,一經查實,嚴肅處理。
3、各施工單位在使用臨水臨電時要建立定時檢查制度,總包和各分包單位專業(yè)負責人要定時檢查巡查記錄,并且各單位要有專人負責,責任落實到人。
4、水電費用統(tǒng)一由總包負責繳納,并且保留票據,按照各家的水電表度數,分攤費用。
5、各單位的責權范圍由總包負責劃分清楚,水電表之后由總包負責維修和保養(yǎng),表前由建設單位負責與相關單位溝通和維護。
6、監(jiān)理單位要協(xié)同建設單位管理好現場的臨水臨電,并且要定時檢查施工單位的使用情況,發(fā)現問題要及時發(fā)文給相關單位,并且要求施工單位進行整改,整改完成后才可使用。
第6篇 施工質量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中交四航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含廣州四航巖土技術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施工質量管理工作,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有關的行業(yè)法規(guī),遵照中交第四航務工程局有限公司的相關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以公司及巖土公司名義承接的中國境內工程項目(下稱項目部)。
第三條 各項目部依據國家、行業(yè)有關工程建設法律、法規(guī)、技術標準、規(guī)定、規(guī)程及合同文件等進行施工,并對所承擔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
第四條 按照“政府監(jiān)督、法人管理、社會監(jiān)理、企業(yè)自檢”的工程質量管理模式,各項目部應牢固樹立質量意識,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嚴格加強施工過程中的自檢、專檢和交接檢工作,自覺抓好施工質量,有效履行質量管理職能。確保工程施工全過程處于受控狀態(tài),為顧客提供滿意服務。
第五條 各項目部承建的工程(產品)質量均要達到國家相關標準、規(guī)范和設計的要求。
第六條 各項目部的施工質量管理和工程(產品)質量水平,是公司對各部門年終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
第七條 各項目部應根據國家、行業(yè)有關規(guī)定及本辦法逐級制訂有關施工質量管理規(guī)章制度和實施細則,并具體組織實施。
第二章 施工質量管理體系
第八條 各項目部必須建立并不斷健全完善施工質量管理制度,形成全員、全方位、全過程的質量管理體系。
第九條 公司設立施工質量管理委員會,負責公司施工質量管理工作。施工質量管理委員會由公司主管施工質量的領導、主管施工質量的部門負責人和各項目部主管施工質量工作的領導組成。
第十條 公司工程質量管理委員會的主要責任:
(一)貫徹國家有關工程質量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guī),制定公司施工質量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和辦法;
(二)指導和抽查各項目部施工質量管理工作;
(三)定期和不定期組織工程施工質量檢查;
(四)組織或參加工程質量事故調查處理,協(xié)調解決重大質量事項和爭端;
(五)考核和評價各項目部工程質量管理工作;
(六)審核、推動優(yōu)質工程的評選和申報事項。
第十一條 公司施工質量管理委員會成員因工作變動自動任免,不另行文,委員會日常工作由公司工程部負責。
第十二條 各項目部應設立施工質量管理職能部門,明確職責,歸口管理本單位施工質量工作,開展工程施工質量檢查、質量信息管理及指導、考核項目部的施工質量管理工作。
第三章 工程質量分級責任制
第十三條 公司對施工質量實行公司管理,公司和各項目部控制所管轄項目的施工質量管理體系。
第十四條 各項目部應制定、落實施工質量分級責任制,完善崗位質量職責、質量檢查及考核辦法。根據工程施工特點,制定切實可行的質量策劃、質量控制、質量保證措施和質量改進措施等。
第十五條 公司法人代表是施工質量的第一責任人,對承建的工程質量負主要領導責任;主管施工的副職負直接領導責任;直接組織工程項目施工的項目經理是施工質量的第一責任人,主管施工的項目副經理是施工質量的直接責任人;各級總工程師對施工質量負技術責任;主管施工質量的負責人對施工質量負管理責任;相關部門負責人對施工質量負相應的管理責任。
第十六條 各項目部的各級相關管理人員應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履行施工質量管理責任,做好各自職責范圍內的質量管理工作。
第四章 施工質量檢查
第十七條 公司對公司重點工程項目進行一年不少于一次的質量檢查,檢查結果在公司內通報或講評。
第十八條 公司工程部應對其所屬轄的施工項目進行每半年不少于一次的施工質量檢查。
第十九條 項目部應組織每月不少于一次的質量大檢查,檢查結果報公司工程部備案。
第二十條 施工質量檢查包括以下內容:
(一) 施工質量管理體系建設及運行;
(二) 施工質量管理辦法及相關制度、實施細則的制定和執(zhí)行;
(三) 工程質量目標的制定、分解落實;
(四) 對分包隊伍工程質量管理及控制;
(五) 崗位人員能力、業(yè)務指導、培訓等;
(六) 質量問題、質量事故的預防、報告、處理;
(七) 質量自查情況及質量整改情況;
(八) 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審批及執(zhí)行;
(九) 技術交底情況;
(十) 施工測量、試驗、檢測;
(十一)隱蔽工程及工序驗收;
(十二)工程實體質量;
(十三)工程(交)竣工資料整理;
(十四)文明施工和成品保護。
第二十一條 責任單位對檢查中發(fā)現的各類質量隱患必須及時制定整改方案,限期落實,并報送整改情況。
第7篇 安全文明施工樣板工地檢查考核管理辦法
1總則
1.1 為進一步加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風電公司)建設工程項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提高建設項目的安全文明施工水平,實現建設項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標準化、規(guī)范化,樹立具有風電公司特色的安全文明施工項目形象,確保工程建設安全、優(yōu)質、順利地進行,根據國家、行業(yè)等有關規(guī)定,結合風電公司工程建設實際,制定本辦法。
1.2 本辦法適用于風電公司新建、改建、擴建等在建的電力工程建設項目。
1.3 風電公司從工程準備工作開始,就要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的規(guī)劃,制定實施細則,把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貫穿在工程建設的全過程中,始終保證工程建設項目處于良好的安全文明施工狀態(tài),保證實現工程各項建設目標。
2考核內容和評分標準
2.1 考核內容包括: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建設;
——安全文明施工檔案資料管理;
——安全文明施工設施、安全文明施工環(huán)境管理;
——安全事故考核。
2.2 評分標準
——考核項目設計總分為1000分。其中,對項目公司的考核設計分為180分,對監(jiān)理公司的考核設計分為120分,對施工現場(包括對施工單位)的考核設計分為700分??己藭r不扣分即得分,具體的項目考核標準見附表1至4;
——現場安全文明施工設施、安全標志規(guī)范是檢查考核的主要內容之一。規(guī)范中除標明要強制執(zhí)行的設施或標志以外,其他設施或標志推薦實行,允許各工程項目有所不同,但必須做到整齊、標準、美觀、實用?,F場檢查評分時在定性的基礎上給予評價。
3考核方法
3.1 風電公司在工程正式開工或現場實際開工后,組織成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小組,到現場進行考核。
考核得分率達到80%-84%的為安全文明施工合格單位;達到85%-95%的為優(yōu)良單位;達到95%及以上的為優(yōu)秀單位。凡經檢查達不到合格的單位要立即組織整改,直到達到合格以上標準;凡經檢查達到優(yōu)秀的項目部授予“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樣板工地”稱號。同時上報集團公司。
3.2 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樣板工地沒有名額限制,只要達到考核優(yōu)秀標準的都可以獲得。
3.3 風電公司按照考核標準組織檢查考核。集團公司負責組織對建議授予集團公司“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樣板工地”稱號的項目進行抽查或復查。
3.4 風電公司分別對所管理的安全文明施工工地每季進行一次考核檢查。安全文明施工工地的檢查可以單獨進行,也可以同安全大檢查同時進行。
3.5 對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工地實行動態(tài)管理,凡經檢查達不到優(yōu)秀標準的將取消樣板工地稱號。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建設項目將不授予或立即取消樣板工地稱號:
——發(fā)生人身人生重傷或死亡事故;
——發(fā)生一般設備機械損壞事故或重大機械事故;
——發(fā)生質量事故;
——發(fā)生火災事故;
——發(fā)生環(huán)境污染事故、水淹廠房事故;
——現場發(fā)生交通事故;
——現場發(fā)生造成負面社會影響的不良事件。
4獎勵與懲罰
4.1 對授予“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樣板工地”稱號的項目部風電公司給與獎勵,凡達不到安全文明施工考核合格以上標準的,將給與處罰。
5附則
5.1 本辦法由風電公司工程管理部負責解釋。
5.2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附表:
1.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樣板工地考核評分表(項目公司)
2.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樣板工地考核評分表(監(jiān)理公司)
3.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樣板工地考核評分表(施工現場)
4.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樣板工地事故考核扣分表
第8篇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范本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建筑活動的監(jiān)督管理,維護建筑市場秩序,保證建筑工程的質量和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裝修裝飾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以及城鎮(zhèn)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施工,建設單位在開工前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guī)定,向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發(fā)證機關)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對限額進行調整,并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按照國務院規(guī)定的權限和程序批準開工報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
第三條 本辦法規(guī)定必須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一律不得開工。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應該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的工程項目分解為若干限額以下的工程項目,規(guī)避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第四條 建設單位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并提交相應的證明文件:
(一)已經辦理該建筑工程用地批準手續(xù)。
(二)在城市規(guī)劃區(qū)的建筑工程,已經取得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
(三)施工場地已經基本具備施工條件,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經確定施工企業(yè)。按照規(guī)定應該招標的工程沒有招標,應該公開招標的工程沒有公開招標,或者肢解發(fā)包工程,以及將工程發(fā)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所確定的施工企業(yè)無效。
(五)已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施工圖設計文件已按規(guī)定進行了審查。
(六)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施工企業(yè)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有根據建筑工程特點制定的相應質量、安全技術措施,專業(yè)性較強的工程項目編制的專項質量、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并按照規(guī)定辦理了工程質量、安全監(jiān)督手續(xù)。
(七)按照規(guī)定應該委托監(jiān)理的工程已委托監(jiān)理。
(八)建設資金已經落實。建設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資金原則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價的50%,建設工期超過一年的,到位資金原則上不導少于工程合同價的30%。建設單位應當提供銀行出具的到位資金證明,有條件的可以實行銀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擔保。
(九)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第五條 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建設單位向發(fā)證機關領取《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
(二)建設單位持加蓋單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鑒的《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并附本辦法第四條規(guī)定的證明文件,向發(fā)征機關提出申請。
(三)發(fā)證機關在收到建設單位報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和所附證明文件后,對于符合條件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頒發(fā)施工許可證;對于證明文件不齊全或者失效的,應當限期要求建設單位補正,審批時間可以自證明文件補正齊全后作相應順延;對于不符合條件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通知建設單位,并說明理由。
建筑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發(fā)生變更的,應當重新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第六條 建設單位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的工程名稱、地點、規(guī)模,應當與依法簽訂的施工承包合同一致。
施工許可證應當放置在施工現場備查。
第七條 施工許可證不得偽造和涂改。
第八條 建設單位應當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三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應當在期滿前向發(fā)證機關申請延期,并說明理由;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三個月。既不開工又不申請延期或者超過延期次數、時限的,施工許可證自行廢止。
第九條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設單位應當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二個月內向發(fā)證機關報告,報告內容包括中止施工的時間、原因、在施部位、維修管理措施等,并按照規(guī)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維護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復施工時,應當向發(fā)證機關報告:中止施工滿一年的工程恢復施工前,建設單位應當報發(fā)證機關核驗施工許可證。
第十條 對于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為規(guī)避辦理施工許可證將工程項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轄權的發(fā)證機關責令改正,對于不符合開工條件的責令停止施工,并對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分別處以罰款。
第十一條 對于采用虛假證明文件騙取施工許可證的,由原發(fā)證機關收回施工許可證,責令停止施工,并對責任單位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二條 對于偽造施工許可證的,該施工許可證無效,由發(fā)證機關責令停止施工,并對責任單位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于涂改施工許可證的,由原發(fā)證機關責令改正,并對責任單位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三條 本辦法中的罰款,法律法規(guī)有幅度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無幅度規(guī)定的為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
第十四條 發(fā)證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不符合施工條件的建筑工程頒發(fā)施工許可證的,由其上級機關責令改正,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的,不得繼續(xù)從事施工許可管理工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于符合條件、證明文件齊全有效的建筑工程,發(fā)證機關在規(guī)定時間內不予頒發(fā)施工許可證的,建設單位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十五條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格式,由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tǒng)一印制。
施工許可證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復印的施工許可證無效。
第十六條 本辦法關于施工許可管理的規(guī)定適用于其他專業(yè)建筑工程。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有明確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搶險救災工程、臨時性建筑工程、農民自建兩層以下(含兩層)住宅工程,不適用本辦法。軍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的管理,按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制定的辦法執(zhí)行。
第十七條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9篇 建筑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公司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施工現場現場火災的發(fā)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條例》和有關的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所有在我公司從事新建、改建、擴建、裝飾裝修建筑工程的施工現場,以及在單位范圍內進行建筑工程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包括外來施工隊伍及人員)。
第二章 施工現場的管理工作
第三條 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合同中應明確各方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責任。
建設工程施工實行總承包和分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實行統(tǒng)一管理。分承包單位負責分包范圍內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接受總承包單位的監(jiān)督管理。
第四條 施工單位應當落實防火安全責任制,確定一名施工現場負責人,具體負責施工現場的防火工作,配備或者指定防火工作人員,負責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條 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及工程合同,做好以下各項工作做。
(一)施工現場實行逐級防火安全責任制和崗位防火安全責任制,明確施工單位的一名行政領導為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負責人,全面負責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根據需要明確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分管負責人,對分管范圍內的消防安全工作負責。
(二)根據建筑工程的規(guī)模和火災危險性,配備專職和兼職消防人員,負責日常的消防安全工作。
(三)組織制定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方案及處置措施,研究和落實火災隱患的整改措施,定期對施工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四)根據建筑工程規(guī)模和火災危險性制定施工現場防火、動用明火、危險物品管理、電器使用和消防器材管理等各項制度。施工現場必須按照動用明火的范圍、時間和危險程度建立相應的審批制度,并嚴格履行明火動用的審批手續(xù)。
第六條 施工單位應根據施工現場特點設置以下消防安全標志或圖示:
(一)消防設施標志。如:在消防設施、器材附近適當位置,用文字或圖例標明名稱和使用操作方法;
(二)提示性標志。如:在顯著位置設置施工現場總平面圖,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按規(guī)定設置疏散指示標志;
(三)警示性標志。如:在危險場所或重點部位設置禁止標志。
第七條 建設單位應做好以下各項工作:
(一)組織人員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
(二)檢查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執(zhí)行和落實情況;
(三)檢查施工現場人員的消防安全知識掌握情況;
(四)檢查施工現場動火作業(yè)操作人員是否持證上崗作業(yè);是否辦理動火許可證;是否已經對用火地點周圍的易燃、可燃物進行了清除,并配備了滅火器具;
(五)對施工單位制訂的消防安全方案和整改措施進行審查;
(六)對施工現場存在的火災隱患整改情況進行跟蹤監(jiān)督。
第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單位應對施工單位終止合同或停工整改:
(一)建設工程未按規(guī)定進行消防審核同意,擅自施工的;
(二)施工現場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
(三)施工單位沒有組織開展防火檢查,發(fā)現火災隱患沒有及時整改的;
(四)施工單位沒有開展消防安全培訓或隨機抽查員工回答準確率低于80%的。
第九條 電工、電焊工、氣焊工、危險品倉庫保管員等特殊工種作業(yè)人員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接受包括消防等內容的安全培訓,獲得相應的資格證方可上崗。
第十條 施工現場發(fā)生火情時,應立即撥打“119”電話報警,并迅速組織力量疏散人員,撲救火災。
火災確認后,應立即上報安全部門。
火災撲滅后,應當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的有關情況。
第三章 施工現場的防火安全
第十一條 施工現場的平面布局應以在建工程為中心,明確劃分用火作業(yè)區(qū)、材料堆放區(qū)、倉庫區(qū)及臨時生活辦公區(qū)、廢品集中站等區(qū)域,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鍋爐房、廚房及其它固定用火作業(yè)區(qū)應設置在在建工程可燃材料堆場或倉庫25m之外。
(二)氧氣、乙炔氣瓶、油漆稀料等危險品倉庫應設置在施工區(qū)、生活辦公區(qū)25m之外。
第十二條 施工現場應設消防車通道,寬度不得小于3.5m,保證臨時消防車能??渴┚?。
第十三條 建筑物高度超過24m時,必須落實臨時消防水源,設置具有足夠揚程的高壓水泵。當消防水源不能滿足
滅火需要時,應增設臨時消防水箱。
第十四條 施工人員宿舍不得設置在建設工程內,禁止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設,宿舍內禁止使用功率大于200w的電器設備(包括取暖設備、電加熱設備),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氣。宿舍區(qū)要指定專人負責消防安全,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
第十五條 施工現場動力線與照明線必須分開設置,并分別選擇相應功率的保險裝置,嚴禁亂接亂拉電氣線路。施工現場必須保證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間照明。
第十六條 作業(yè)人員動用明火前,應消除明火點周圍的可燃物,落實監(jiān)護人員和監(jiān)護措施,并配備充足的滅火器材。
第十七條 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禁止動用明火作業(yè):
(一)現場操作工沒有操作證;
(二)在動火審批的范圍內未履行審批手續(xù);
(三)操作工不了解動用明火作業(yè)現場周圍情況;
(四)用可燃材料做保溫、冷卻、隔音、隔熱的部位,在火星能飛濺到的地方未采取切實可靠的安全措施;
(五)作業(yè)現場附近堆有易燃易爆物品,未做徹底清理或未采取有效安全的措施;
(六)作業(yè)現場有可燃氣體、易燃液體蒸氣與空氣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混合物;
(七)交叉施工作業(yè)中,動用明火對其他施工設備和人
員安全構成威脅;
(八)散落的火星對毗連或鄰近建(構)筑物安全構成威脅;
(九)按有關規(guī)定必須禁止動用明火。
第十八條 電氣焊、切割的弧火花點必須距氧氣瓶、乙炔瓶、油類等危險物品及木料等其它可燃材料10m之外,距易爆物品20m之外。焊割點周圍和下方應落實防火措施,并應指定專人現場監(jiān)護。
第十九條 工程施工中使用帶有揮發(fā)性的易燃材料時,施工現場應良好的通風條件,周圍禁止明火。如施工現場自然通風條件不良的,應安裝通風設施后方能施工。
第二十條 施工現場應根據實際情況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并放置在顯眼和便于取用的地方,同時設立醒目標志。
第二十一條 建筑工程施工現場內禁止隨處吸煙、流動吸煙。危險品倉庫、可燃材料堆場、廢品集中站及施工作業(yè)區(qū)等處應設置明顯的禁煙標志。
第二十二條 使用易燃、易爆、可燃氣體或液體數量較多的施工現場,應選擇安全合適的地點建造臨時危險物品倉庫;使用量較少的,應設臨時存放點,并設專人保管。倉庫保管員應按當天用量發(fā)往施工現場,并做好登記。
油漆、稀料等危險物品臨時存放點應設置在施工作業(yè)區(qū)以外安全合適的地點,臨時存放點與其他部位之間應設有效的防火分隔,并設置明顯的標記和禁止明火標志。臨時存放點內危險物品的存放量不應超過100kg,不得與其他物品混放。
第二十三條 施工單位對施工中產生的刨花、木屑以及油氈、木料等易燃、可燃材料應當天清理,嚴禁在施工現場焚燒。施工剩余的油漆、稀料應集中臨時存放,統(tǒng)一處理。
第四章 消防安全保障金
第二十四條 在我公司所有從事新建、改建、擴建、裝飾裝修的施工單位,在施工前應向我公司安全部上繳消防安全保障金。
第二十五條 消防安全保障金的提取標準為:工程項目造價在100萬元以下的(含100萬元)上繳消防安全保障金5千元至1萬元;工程項目造價100萬元至1000萬元(含1000萬元)上繳消防安全保障金1萬元至5萬元;工程項目造價在1000萬元以上的上繳消防安全保障金5萬元至10萬元。工程竣工經檢查驗收合格后退還全額消防安全保障金。
第二十六條 對于施工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不合格仍違章建設施工的,安全部將扣除消防安全保障金并另對建設單位進行同等資金的處罰。
第10篇 工程項目部安全質量文明施工管理辦法
工程項目部安全、質量、文明施工管理辦法
為了確保工程能在整個施工過程中得到有效的控制,使項目部在安全、質量、文明施工等方面達到預定目標,特作如下規(guī)定:
一、施工人員:工程開工前報該項目施工人員名單及管理人員名單,公司人員檢查時要對口參加;
二、臨時設施:工程開工前報該項目現場施工平面布置圖,做到合理安排、直轄市統(tǒng)一,施工平面要標明圍墻、職工宿舍、辦公、食堂、材料、機械、水、電、道路等具體位置;
三、機械:工程開工前報該項目使用機械情況一覽表,根據工程大小選用不同的垂直運輸機械。
四、公司人員到工地檢查所簽收的問題整改或建議單均由項目經理(項目負責人)簽字,項目經理(項目負責人)未經領導同意擅自離開工地,檢查有三次擅自離開罰款1000元,擅自離開注冊地一次罰款1000元;
五、安全、質量定期不定期組織檢查,按相應的條例進行獎罰;
六、工程施工中各分部分項驗收時間必須提前報分公司、分公司安排檢查,檢查合格經簽字同意后進行下道工序施工(質量管理有關規(guī)定),有一次不通知罰項目經理(項目負責人)1000元。
七、簽訂質量目標承包合同,簽訂工程質量管理合同。
八、工程竣工驗收,上交完整的竣工資料一份(竣工驗收證明,工程施工許可證要原件),竣工圖一份。
地鐵土建工程合同段項目經理部
第11篇 施工現場視頻監(jiān)控系統(tǒng)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隨著集團公司經營規(guī)模的不斷擴大,為及時掌握施工現場動態(tài)的形象進度,切實加強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監(jiān)管力度,確保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貫穿于施工全過程,集團公司決定在所有符合監(jiān)控系統(tǒng)安裝條件的施工現場安裝無線視頻監(jiān)控系統(tǒng),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利用視頻監(jiān)控系統(tǒng)對施工現場安全設施、安全標識、臨建搭設以及現場作業(yè)情況進行監(jiān)控,通過遠程可視化管理措施,借以促進和提高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效果,達到進一步提升施工現場安全質量管理水平的目的。
第三條 本規(guī)定所指監(jiān)控系統(tǒng)的管理工作,包括前期準備、施工建設、維護保養(yǎng)、完工拆除的全過程管理。
第二章 管理單位和職責
第四條 信息化部負責監(jiān)控軟硬件系統(tǒng)的建設、管理工作。主要職責:
4.1.軟件部分:
4.1.1負責監(jiān)控系統(tǒng)平臺的建設和日常管理維護,保障監(jiān)控系統(tǒng)的正常運行。
4.1.2根據使用單位申請,經集團公司主管領導批準,為用戶開通監(jiān)控系統(tǒng)使用權限。
4.1.3負責為監(jiān)控系統(tǒng)用戶提供技術指導和技術服務,做好用戶的技術保障工作。
4.1.4負責監(jiān)控系統(tǒng)平臺的完善改造和軟件程序優(yōu)化工作,以滿足用戶的工作需求。
4.2.硬件部分
4.2.1負責各監(jiān)控點的監(jiān)控系統(tǒng)的采購、發(fā)放和登記工作。
4.2.2負責指導項目部等監(jiān)控安裝點的監(jiān)控系統(tǒng)安裝。
4.2.3(一)監(jiān)控系統(tǒng)上線后,信息化部負責監(jiān)督項目部對現場設備進行日常管理維護。
4.(二)負責保障本地區(qū)范圍內監(jiān)控系統(tǒng)的網絡運行通道,協(xié)調當地調度通信部門確保網絡暢通。
(三)2.4定期檢查監(jiān)控系統(tǒng)運行狀況,發(fā)現或接報出現故障情況,應迅速聯絡相關單位查明原因,及時排除,恢復正常。查屬網絡不暢應報請調度部門運營商將通道恢復;查屬設備質量問題故障應通知供貨廠商赴現場予以修理;查屬現場施工造成事故應要求責任單位整改復原;查屬系統(tǒng)平臺問題應聯系技術管理單位予以消缺。
4.2.5負責監(jiān)督項目部在項目結束后及時交回監(jiān)控設備。
(四)要求供貨廠商履行合同要約,保證設備產品質量及提供售后服務。
第五條 項目部負責監(jiān)控系統(tǒng)現場設備的安裝及日常管理維護工作。主要職責:
5.(一)1 指定專人負責對現場監(jiān)控系統(tǒng)設備進行管理。
5.(二)2 負責監(jiān)控設備的施工安裝和拆移,監(jiān)控系統(tǒng)設備的日常簡易維護、保養(yǎng)工作。
5.(三)3 保障施工現場監(jiān)控設備的正常供電與穩(wěn)定運行。
5.(四)4 一經發(fā)現或接報諸如網絡掉線、電源供電中斷、視頻無圖像、球機失控等故障現象,隨時報告信息化部盡快查處。
5.(五)5 與信息化部處理協(xié)調處理施工現場監(jiān)控系統(tǒng)出現的故障與事故,配合設備供貨廠商和技術管理單位進行現場故障與事故的排除。
5.(六)6 項目完工需要拆除監(jiān)控設備時需通知信息化部,經批準后進行拆除,并交回信息化部。
建立監(jiān)控系統(tǒng)安全運行維護臺賬,并在監(jiān)理日志上填寫每日運行情況。
第六條 中國聯通馬鞍山分公司為監(jiān)控系統(tǒng)技術管理單位。主要職責: 責任與處罰
6.1設備及使用費用由集團公司承擔。
6.2非人為因素造成的設備損壞由集團公司信息化部負責維修,項目部配合。
6.3 在監(jiān)控系統(tǒng)使用過程中,因人為因素造成的設備損壞或丟失的,由項目部按設備款的三倍予以賠償。
6.4 在監(jiān)控系統(tǒng)使用過程中,因人為停電未及時恢復造成系統(tǒng)無法正常運行的,對項目部按每停電一次500元處罰。
6.5 項目完工后項目部未及時拆除設備交回信息化部,造成設備丟失的,由項目部按設備款的三倍予以賠償。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zhí)行。
(一)負責監(jiān)控系統(tǒng)平臺的建設和日常管理維護。保障監(jiān)控系統(tǒng)的正常運行。
(二)根據使用單位申請并經信息化部核準的用戶名單,為各用戶安裝監(jiān)控系統(tǒng)客戶端軟件并開通其使用權限。
(三)配合供貨廠商做好監(jiān)控設備的安裝、驗收、調試、拆移、站端子系統(tǒng)接入系統(tǒng)平臺等技術工作。
(五)為監(jiān)控系統(tǒng)用戶提供技術指導和技術服務、做好用戶的技術保障工作。
(六)負責監(jiān)控系統(tǒng)平臺的完善改造和軟件程序優(yōu)化工作,以滿足用戶的工作需求。
第12篇 b大學分校區(qū)施工臨時用水用電管理辦法
為了加強zz校區(qū)臨時用水、用電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 總則
第一條 本辦法是為了規(guī)范**大學(華東)zz校區(qū)水電收費的管理,節(jié)約水電資源,減少水電費的流失,降低學校辦學成本。具體辦法如下:
二、臨時用水、用電管理及計量
第二條 校區(qū)內基建施工、維修工程等需臨時用水用電必須裝表計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安裝計量表,無表不得用水用電。
第三條 基建施工、維修工程等需臨時用水用電時,施工方應將其所需用水量、用電負荷等相關資料,報送規(guī)劃建設辦公室審查通過后,到后勤管理處辦理臨時用水用電手續(xù),簽訂臨時用水用電協(xié)議,根據用水情況和用電設備的容量預繳2000-5000元的水電費(經規(guī)劃建設處批準的施工單位,可不預繳水電費,在工程撥款中予以扣除實際發(fā)生的水電費),自費安裝水電計量裝置,并按基建施工水電價格標準繳納水電費,否則不予供水供電。
第四條 計量裝置的管理和能源費的收繳,統(tǒng)一由后勤管理處或后勤管理處授權的單位負責。其它任何單位和部門無權向用戶收繳能源費。
第五條 水電計量裝置損壞的單位和個人,應及時向后勤管理處報修。后勤管理處應及時予以維修或更換(維修、更換新表等設施的費用由其使用單位和個人自理),用戶不得擅自更換水電計量裝置。
第六條 施工臨時用水、用電的計量裝置,應安裝在單獨封閉的鐵箱內并加鎖,水、電計量裝置安裝完成后,經規(guī)劃建設辦公室和總務辦公室共同驗收合格后方可送水、送電。
第七條 施工臨時用水用電線路、設備的安裝應符合施工臨時用水、用電的施工規(guī)范要求。
第八條 用水、用電單位和管理單位應設用水、用電管理機構,健全管理責任制度,設具有相關資格證書的專業(yè)人員進行管理。
三、水電費用繳納
第九條 施工水電費,按施工企業(yè)的總水、電表計量的數量(變壓器損耗按用電量分攤),每月抄表一次,工程結束結清水電費后,方可予以撥付工程款。
四、違章用水用電的制止與處理
第十條 各單位和個人必須按照國家法律和有關規(guī)定合法用水用電,禁止違章使用水電和竊水、竊電的行為。竊水竊電行為包括:
1、在供水、供電設施上擅自接管接線用水用電。
2、繞越水電計量裝置用水用電。
3、偽造或開啟水電計量裝置的封印用水用電。
4、故意損壞水電計量裝置。
5、故意使水電計量裝置不準或失效。
6、采用其它方法竊水竊電。
第十一條 對用電用水檢查中發(fā)現的竊水、竊電現象,規(guī)劃建設處和后勤管理處的工作人員有權予以制止,并可當場中止供水供電。竊水竊電者應按所竊水電量補交水電費,并承擔補交水電費三倍的違約金。竊水竊電數額較大或情節(jié)嚴重的,報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十二條 竊電量按以下方法確定:即在供電線路和設施上擅自接線用電的,所竊電量按私接設備的額定容量乘以實際使用天數再乘以3倍計算確定。以其他行為竊電的,所竊電量按計費電能表標定電流值所指的容量乘以實際竊用的天數再乘以3倍計算確定。竊電時間無法查明時,竊電天數至少以180天計算,每日竊電時間:動力用戶按16小時的計算,照明用戶按8小時計算。
對竊水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水表口徑所對應流量的3倍收取水費。
第十三條 非人為因素導致的計量裝置不準時,責任方應盡快查明原因,立即改正,計量表故障期間的計量按如下方法計算:取計量準確時前后十天的平均值乘以計量表故障的實際天數。
第十四條因違章用水用電造成供水供電設施損壞的,責任者必須承擔設施的修復費用或進行賠償。因違約用水用電或竊水竊電導致他人財產、人身安全受到侵害的,受害者有權要求責任者停止損害,并賠償損失。
第十五條 因用水、用電單位管理不善,造成水、電系統(tǒng)及設備損壞,造成工程停水、停電所發(fā)生的一切費用,由當事單位和個人負責,并視情節(jié)輕重進行處罰。
五、附則
第十六條 本管理辦法2023年5月修訂。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后勤管理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