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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安全管理程序辦法(六篇)

發(fā)布時間:2024-01-10 08:12:15 查看人數:89

爆破安全管理程序辦法

第1篇 爆破安全管理程序辦法

一、目的、范圍及相關制度

1.為嚴格管理阿鳩田水電站c4標民用爆破物品,預防事故的發(fā)生,保障施工過程中的安全及可追溯,制定本程序辦法。

2.適用于阿鳩田水電站c4標范圍內爆破器材的管理、使用做到全過程控制。

3、特制定相關制度(見附件)。

二、職責

1.材料員

①爆破器材的采購與運輸,負責向分承包商索要材料質量有關證件。

②負責向保管員交接清楚所采購材料和有效證件,負責填寫驗收記錄,并在點驗單上簽字。

2.保管員

①解爆破器材的物理性能、主要用途;熟悉爆破器材類 別、編號、品種、規(guī)格型號、標志型號。

②熟悉材料的技術標準,能對材料質量作出正確辨別。

③熟悉“材料保管規(guī)程”,掌握材料的正確堆放,了解消防知識,嚴格執(zhí)行材料收、發(fā)制度,正確填寫臺帳。

3.爆破員

①悉掌握國家現行的《爆破安全規(guī)程》。

②證上崗,遵章守法,聽從指揮。

③發(fā)現險情迅速報告施工負責人,及時采取處理措施。

三、工作程序

1.建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和安全保證體系,明確分工并確定負責人。

2.制定安全生產目標,建立相應制度,明確責任和標準。

3.爆破器材

①采購:項目部物資科提出采購計劃經計劃、技術、物資會簽,上報阿鳩田水電站總指揮部、象達派出所及龍陵縣公安局,批準后到指定的分承包商處購買。

②運輸:a.運輸爆破器材,由項目物資科憑爆破器材供銷合同向象達派出所和龍陵縣公安局申請購買。

b.在公路上運輸爆破器材時,車輛必須限速行駛,前后車輛必須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嚴禁個人攜帶爆破器材。

c.在搬運爆破器材時,必須緊密裝載,不得搖動;雷管和傳爆線必須與炸藥分別裝運;禁止拋擲、拖拉、翻倒;在搬運中禁止吸煙及任何點火的行動。

③保管:a.在爆破器材庫房未建立前,我單位每個施工支洞各建三個鐵皮柜,用3mm鋼板封閉焊接,每個鐵皮柜個安一把大鎖,專人24小時看管。待庫房建好后轉入庫房。

b.設立專用爆破器材倉庫時,須向象達派出所和龍陵縣公安局申請許可。經審批合格后發(fā)給《爆破物品儲存許可證》方可儲放。

c.爆破器材必須儲存放在專用的倉庫內,并設專人管理,不得任意存放,嚴禁將爆破器材發(fā)給個人保管,

d.建立出入庫檢查、登記制度;庫房保持干燥,通風良好,避免日光直射,保持空氣涼爽;備有足夠的消防器材。

e.嚴禁在倉庫、轄區(qū)內吸煙和用火;性質相抵的爆破器材須分庫儲存;庫房內嚴禁存放其它物品;爆破材料箱盒堆放必須平放。

f.爆破器材丟失、被盜,必須及時報告所在地公安機關;變質和過期失效的爆破器材,應及時清理出庫,予以銷毀并登記造冊備案。

④使用:a.使用爆破器材的項目,必須經過業(yè)主審查同意,并持說明使用爆破器材的地點、品名、數量、用途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向象達派出所和龍陵縣公安局申請領取《爆炸物品使用許可證》方準使用。

b.使用爆破器材必須建立嚴格的領取、清退制度。爆破器材的領取,由施工隊負責人按一次需用量填寫領藥憑證經安全員核對后到庫提取。

c.領到爆破器材后,直接送到爆破地點,嚴禁亂放;放炮后的剩余材料及時交還入庫,并做好登記。

d.禁止非爆破員使用爆破器材;嚴禁使用爆破器材炸魚等。

四、爆炸品需用量

3#、4#施工支洞、調壓井和鋼管段上平段日需要量

1.炸藥:810kg;

2.非電毫秒雷管:750發(fā);

3.火雷管:40發(fā)

4.導火索:20m

5.導爆索:300m

第2篇 爆破安全評估管理試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第466號令)、國家標準《爆破安全規(guī)程》(gb6722)、公安部《爆破作業(yè)單位資質條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爆破作業(yè)項目管理要求》(ga991-2012)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行業(yè)標準和規(guī)范,為加強工程爆破設計與施工組織的科學性、嚴密性,規(guī)范爆破安全評估管理行為,確保爆破作業(yè)的安全與質量,特結合我省行業(yè)實際制定《爆破安全評估管理試行辦法》(簡稱《試行辦法》)。

第二條 爆破安全評估應由具備相應資質等級和作業(yè)范圍的爆破作業(yè)單位承擔。承擔安全評估的單位不得在本項目中同時承接爆破設計施工、實施安全監(jiān)理,不得委托有利害關系的爆破作業(yè)單位進行安全評估。

第三條 爆破安全評估人員應持有《爆破工程技術人員安全作業(yè)證》,且作業(yè)級別和作業(yè)范圍符合評估項目要求。

第四條 爆破安全評估單位和人員,必須以國家法律法規(guī)、行業(yè)標準和規(guī)范為依據,堅持“理論科學性、實踐指導性、技術安全性、措施可靠性、評估嚴肅性、專家權威性”原則,認真貫徹“嚴格審慎、程序規(guī)范、集體評議、科學決策”的工作方針,實事求是,公平公正地進行安全評估。

第五條 爆破安全評估工作應接受公安機關和行業(yè)協會監(jiān)督。對違規(guī)評估的單位和人員,爆破協會及時給予通報批評,報請市級公安機關暫停爆破作業(yè)項目審批,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停業(yè)整頓,并作不良記錄備案;違規(guī)評估引發(fā)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追究評估單位法律責任。

第二章 爆破安全評估的范圍和內容

第六條 需要進行安全評估的爆破作業(yè)項目:

1、在城市、風景名勝區(qū)和重要工程設施附近實施爆破作業(yè)的;

2、除上述范圍內的爆破作業(yè)項目,業(yè)主提出需要進行安全評估的。

第七條 爆破安全評估單位根據《爆破安全規(guī)程》(gb6722),對爆破作業(yè)項目的等級及安全性進行評估,并形成書面報告。若評估單位認為評估項目等級不合適或爆破設計施工方案不可靠,應當發(fā)回重新設計。

第八條 爆破安全評估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爆破作業(yè)單位的資質是否符合規(guī)定;

2、爆破作業(yè)項目的等級是否符合規(guī)定;

3、設計所依據的資料是否完整;

4、設計選擇方案是否可行;

5、設計方法、設計參數是否合理;

6、起爆網路是否可靠;

7、存在的有害效應及可能影響的范圍是否全面;

8、保證工程環(huán)境安全的措施是否可行;

9、制定的應急預案是否適當。

第三章 爆破安全評估基本步驟

第九條 按市場化原則,實施爆破作業(yè)單位自主選擇符合相應爆破資質等級和作業(yè)范圍的評估單位。

第十條 a、b級爆破工程的安全評估應至少有3名持證的爆破工程技術人員參加。其中,a級爆破作業(yè)項目的第一評估人必須持有相應高級作業(yè)證和作業(yè)范圍的人員擔任;b級(含)以下爆破作業(yè)項目的第一評估人必須持有相應中級(含)以下作業(yè)證和作業(yè)范圍的人員擔任。環(huán)境十分復雜的重大爆破工程應邀請專家組咨詢,并在專家組咨詢意見的基礎上,編寫爆破安全評估報告。爆破安全評估報告內容應當翔實,結論應當明確。

第十一條 爆破作業(yè)單位應向評估單位提交《申請爆破作業(yè)項目安全評估委托書》(樣表一),附《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爆破作業(yè)單位許可證》、《爆破工程技術人員安全作業(yè)證》、《爆破作業(yè)人員許可證》、《爆破技術設計方案與爆破施工組織方案》和本項目批文及合同等有關資料復印件。

第十二條 爆破安全評估的基本步驟:

(一)初審資料。評估單位與委托單位簽訂《安全評估合同》后7日內,完成對資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完整性的審核,對評估資料不全的應通知委托單位予以補充。

(二)踏勘現場。評估單位組成評估組,并確定至少1名項目評估技術負責人到爆破現場實施勘察,重點了解爆破物特征以及爆區(qū)周邊的環(huán)境、設施、布局(包括地面、地下、空中)、距離等安全狀況。

(三)召開評估會。經評估單位和委托單位協商,確定評估時間、地點,屆時邀請項目建設單位(業(yè)主)參與,必要時可邀請作業(yè)項目所在地公安機關以及各級爆破協會派員出席。

評估意見應形成書面材料,由評估人員逐一簽名,加蓋評估單位公章,并制作《爆破作業(yè)項目安全評估報告書》(樣表二)交委托單位。

第四章 爆破安全評估費用

第十三條 爆破安全評估取費原則,應以《爆破工程消耗量定額》和《爆破工程綜合單價》為依據,結合爆破市場行情,以能支持進行評估所發(fā)生的費用為基礎,加上人工、材料、設備、勘測、管理等各項開支消耗及技術含量、評估風險等因素合理確定取費標準,評估費用最高不宜超過爆破作業(yè)項目總造價的5%。

第十四條 爆破安全評估費應納入項目建設單位(業(yè)主)工程費用。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在爆破安全評估活動中,委托單位應為評估單位提供必要的工作方便與配合,其他被邀請的各方代表也應協同做好評估工作。

第十六條 本《試行辦法》經湖北省工程爆破協會第一屆六次會長辦公會審議,第一屆理事會2023年年會(即第五次全體會議)通過。

第十七條 本《試行辦法》已報湖北省公安廳治安總隊審核、批復后從2023年2月1日起在全省爆破行業(yè)范圍內試行。

第3篇 某銅礦大爆破安全管理辦法

1 總則

1.1 目的

進一步加強大紅山銅礦大爆破安全管理工作,明確各級領導管理職責,規(guī)范大爆破采場設計、檢修、裝藥、連線、檢查管理,提高大爆破爆破質量,確保大爆破工作安全、順利開展。

1.2 適用范圍

本管理制度適用于大紅山銅礦所有大爆破作業(yè)。

2 術語

2.1 采場:指某一特定區(qū)域內具有人行、材料設備提升、通風等系統(tǒng)功能回采礦石的場所。

2.2 采場大爆破:指采場完成采切、中(中深孔、垂直大直徑孔)孔、擴漏、切割槽回采等工程并達到待崩條件的采場爆破工作。

2.3 崩礦量:指一次爆破控制崩落的礦石量。

2.4 補償空間:指礦房內實際的有效空間。

2.5 指向空間:指切割槽及一分層鑿巖巷底板以下有效空間(漏斗中充填礦石部分應扣除)。

2.6 崩礦步距:指同一指向方向一次爆破崩礦最大的平面距離。

3 引用文件

3.1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0號

3.2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5號

3.3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66號

3.4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44號

3.5 aq2007.1-2007.5-2006 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標準化規(guī)范

3.6 gb6722-2003 爆破安全規(guī)程

3.7 gb 16423-2006 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guī)程

3.8 ga441-2003 工業(yè)雷管編碼通則

4 管理職責

4.1 總指揮(玉礦公司安全生產副總經理或礦長):

4.1.1 負責根據大紅山銅礦安全生產工作實際情況對大爆破文件的審批、下發(fā);

4.1.2 負責大紅山銅礦大爆破起爆命令的下達;

4.1.3 負責大紅山銅礦大爆破后復產命令的下達;

4.1.4 負責對大紅山銅礦大爆破突發(fā)事件的應急搶險處理和應急措施的審定與下達;

4.2 副總指揮(礦長或生產副礦長):

4.2.1 負責大紅山銅礦大爆破工作爆破安全條件的總體驗收與確認;

4.2.2 負責大紅山銅礦大爆破工作的總體協調與生產調度;

4.2.3 負責大紅山銅礦大爆破時起爆過程的安全確認與監(jiān)控;

4.2.4 負責大紅山銅礦大爆破后生產作業(yè)現場的安全確認,并根據爆破后現場實際安全生產條件,對復產安全范圍、時間的確認。

4.2.5 負責參與大紅山銅礦大爆破質量事故的調查與分析;

4.2.6 負責對大紅山銅礦大爆破突發(fā)事件的應急搶險處理和應急措施的審核與組織;

4.3 總工程師:

4.3.1 負責大爆破設計、爆破計劃的審查;

4.3.2 負責大爆破的技術工作,監(jiān)督檢查裝藥和爆破網絡的執(zhí)行;

4.3.3 負責參加爆破事故的調查、分析與處理;

4.3.4 負責監(jiān)督大爆破作業(yè)的起爆工作;

4.3.5 負責組織大爆破工作的總結與持續(xù)改進;

4.4 設備副礦長負責督促做好與大爆破有關的設備設施、安全用電等方面的檢查、處理,確保大爆破過程中設備設施的安全。

4.5 生產技術部:

4.5.1 負責爆破工程的設計和總結;

4.5.2 負責大爆破技術人員的組織、培訓和交底;

4.5.3 負責大爆破裝藥的技術指導、現場藥量的調整和質量監(jiān)督檢查工作;

4.5.4 負責爆破網路聯接的技術指導和質量監(jiān)督檢查工作;

4.5.5 負責制定盲炮處理的技術措施,并指導實施;

4.5.6 負責參加爆破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4.5.7 負責組織大爆破起爆器的檢查和管理;

4.5.8 負責提供爆破器材參數,起草爆破文件;

4.6 資源部:

4.6.1 負責提供大爆破相關地質圖件及大爆破采場相關數據;

4.6.2 負責參加大爆破設計審查;

4.6.3 負責參加大爆破質量事故的調查與分析;

4.7 安全生產部:

4.7.1 負責大紅山銅礦大爆破的生產協調,根據井下爆破人員數量及時協調、調度車輛,并根據總指揮的命令逐級下達大爆破后復產指令;

4.7.2 負責組織大紅山銅礦大爆破時爆破器材運輸、爆破采場安全驗收;

4.7.3 負責組織大紅山銅礦大爆破時運藥、采場回收人員的協調;

4.7.4 負責組織大紅山銅礦大爆破后生產作業(yè)現場的復產安全檢查與現場安全確認;

4.7.5 負責對大紅山銅礦大爆破時生產作業(yè)現場人員撤離的檢查與確認;

4.7.6 負責大紅山銅礦大爆破過程中爆破影響區(qū)域的安全監(jiān)控與確認;

4.7.7 負責大紅山銅礦大爆破臨時指揮部的選定與安全確認;

4.7.8 負責大紅山銅礦大爆破電話通信的設置與維護工作。

4.7.9 負責參與對大紅山銅礦大爆破突發(fā)事件的應急搶險處理和應急措施的制定與執(zhí)行;

4.8 設備能源部:

4.8.1 負責督促相關基層單位按爆破文件對大爆破可能影響到的設備設施采取保護措施,進行保護處理,并進行檢查落實,確保大爆破過程中設備設施的安全。

4.8.2 負責參與大爆破復產安全檢查,確保大爆破后設備設施達到安全復產的條件。

4.8.3 負責參與大爆破突發(fā)事件的應急搶險處理,在搶險過程中做好與設備設施、安全用電等有關的協調、落實工作。

4.9 測繪技術部:

4.9.1 負責對大爆破采場中深孔排位標定進行檢查、復核;

4.9.2 負責根據安全生產需要,及時對爆破采場空區(qū)進行3d掃描,為相關決策提供可靠的數據依據;

4.10 黨群工作部:

4.10.1 負責根據大紅山銅礦大爆破的時間要求對大爆破文件及時進行宣貫;

4.10.2 負責對大紅山銅礦大爆破工作進行適時的宣傳報道;

4.10.3 負責對大紅山銅礦大爆破參與人員進行政治審查,確保大爆破工作安全、順利進行。

4.11 人力資源部負責大紅山銅礦大爆破津貼發(fā)放的核查工作;

4.12 動力工區(qū):

4.12.1 負責對大爆破可能影響的本單位管理維護范圍內的設備設施采取保護措施,具體實施保護處理,確保大爆破過程中設備設施的安全;

4.12.2 負責參與大爆破復產安全檢查,確保大爆破后本單位管理維護范圍內的設備設施達到安全復產的條件。

4.12.3 負責參與大爆破突發(fā)事件的應急搶險處理,在搶險過程中履行好與本單位有關的工作職責。

4.13 運轉工區(qū):

4.13.1 負責嚴格按照相關要求組織好大爆破所需爆破物品的運輸工作,確保爆破物品的安全運送下放。

4.13.2 負責對大爆破可能影響的本單位管理維護范圍內的設備設施采取保護措施,具體實施保護處理,確保大爆破過程中設備設施的安全。

4.13.3 負責參與大爆破復產安全檢查,確保大爆破后本單位管理維護范圍內的設備設施達到安全復產的條件。

4.13.4 負責參與大爆破突發(fā)事件的應急搶險處理,在搶險過程中履行好與本單位有關的工作職責。

4.14 綜治工區(qū):

4.14.1 負責大紅山銅礦大爆破現場臨時指揮部的安全保衛(wèi)與站崗工作;

4.14.2 負責根據大爆破的要求及時發(fā)放緊急爆破物品;

4.14.3 負責大紅山銅礦大爆破時各個坑口的作業(yè)人員入井、出井的監(jiān)督、檢查、落實工作,并及時將入井、出井情況向礦調度室匯報;

4.14.4 負責參與大爆破突發(fā)事件的應急搶險處理,在搶險過程中履行好與本單位有關的工作職責。

4.15 通風工區(qū):

4.15.1 負責采場大爆破的通風專項設計,明確炮煙測定的時間、范圍、通風構筑物的增設和安全措施。

4.15.2 負責大爆破前系統(tǒng)通風設備和通風構筑物的檢查,保證爆破區(qū)域進回風線路的一切通風設備,設施安全完好、可靠。

4.15.3 負責大爆破采場裝藥前的通風現狀檢查,對需增設局部通風設備的采場及時下達整改指令。

4.15.4 負責大爆破后的炮煙檢測工作,并在規(guī)定時間內向礦調度指揮中心匯報檢測結果。

4.16 物資采供站負責大紅山銅礦大爆破時所需爆破物品、器材、設備、設施、材料的采購工作。

4.17 采掘工區(qū):

4.17.1 負責大紅山銅礦大爆破采場的建設施工;

4.17.2 負責大紅山銅礦大爆破作業(yè)的生產組織、采場檢修、物資材料回收工作;

4.17.3 負責大紅山銅礦大爆破作業(yè)的爆破臨時指揮部的設置與檢修;

4.17.4 負責大紅山銅礦大爆破作業(yè)時作業(yè)人員食物、水的供給,確保基本生活保障;

4.17.5 負責大紅山銅礦高壓電纜及采區(qū)變的保護的設施、材料的提供。

4.17.6 負責大紅山銅礦大爆破區(qū)域的安全保衛(wèi)與站崗工作;

4.18 醫(yī)院負責對大紅山銅礦大爆破作業(yè)過程中人員受到傷害時的醫(yī)療救助,提供醫(yī)療保障。

5 大爆破審批程序管理

5.1 大紅山銅礦大爆破作業(yè)由所屬采掘工區(qū)根據本月生產任務情況及盤區(qū)建設進度向生產技術部提出大爆破作業(yè)申請,由生產技術部根據當月生產情況及盤區(qū)爆破情況進行匯總調整后報總工程師和生產副礦長審定。

5.2 生產技術部組織總工程師、安全生產副礦長、安全生產部、測繪技術部、資源部、總工辦、充填工區(qū)、通風工區(qū)和相關采掘工區(qū)對大爆破盤區(qū)進行爆破設計審核。

5.3 生產技術部提交礦審核后,大爆破所需炸藥量低于40噸時,由大紅山銅礦總工程師和生產副礦長審定大爆破盤區(qū)爆破時間及相關技術參數后予以執(zhí)行。

5.4 地下大爆破設計書的審批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并需征得當地縣(市)以上公安部門同意。

5.4.1 一次炸藥量在5t(不含5t)以下,由生產技術部設計,報礦組織審批后由工區(qū)組織實施。

5.4.2 一次炸藥量5~30t(含5t,不含30t),由生產技術部設計,報礦組織審批,由礦組織實施。

5.4.3 一次炸藥量30~50t(含30t,不含50t)的大爆破設計、組織,必須在大爆破實施前5天提出,由生產技術部形成正規(guī)設計文本報玉礦公司審批,其審批結果報云南銅業(yè)(集團)有限公司生產部、安全環(huán)保部備案。

5.4.4 一次炸藥量小于40t(不含40t)的大爆破實施由玉礦公司委托大紅山銅礦組織實施。

5.4.5 一次炸藥量40t~50(含40t~不含50t)的大爆破設計、組織,必須到玉礦公司審批后,并將審批結果報云南銅業(yè)(集團)有限公司生產部備案,由玉礦公司組織實施。

5.4.6 一次在炸藥量在50t(含50t)以上,除履行上述手續(xù)外必須上報云銅集團公司組織審批,屆時派員組織實施。

6 大爆破采場設計管理

6.1 設計步驟

6.1.1 收集資料

1、盤區(qū)圖紙(采切、切割槽、中孔藍圖);

2、中深孔(大孔)施工實測卡片;

3、地質采場卡片(備采)、地質概況;

4、九個數據的收集(設計采切工程量、實際采切工程量、采切工程實現率、采切工程合格率、設計中深孔工程量、實際中深孔工程量、中深孔實現率、中深孔合格率、盤區(qū)施工周期);

5、收集資料的核實;

6.1.2 卡片的錄入

1、裝藥卡片的錄入:根據實測卡片錄入孔深、傾角、方位。

2、i期中孔粒藥裝至孔口2m,裝藥按2.641kg/m計算,卷藥直徑50mm(每支卷藥0.4kg),每孔按1.2kg計算;特殊孔(孔深在4m以下)按粒藥裝至孔口1.2m來錄入卡片。

3、ii期(15m以上深孔)采用鋸齒狀裝藥,粒藥裝至孔口3.5m,用卷藥在孔口部分來調整鋸齒狀,卷藥直徑65mm,卷藥每支0.6kg,每孔裝卷藥不少于3支;15m以下按粒藥裝至孔口2.5m,每一孔在孔口裝3支卷藥,ii期粒藥按4.52kg/m計算。

4、下向大直徑深孔的卡片錄入,根據盤區(qū)設計不同的排距、孔距進行裝藥結構的調整,炸藥單耗控制在0.33-0.4kg/t之間。下向大直徑深孔粒藥21.4kg/m,卷藥18kg/m。6.1.3 根據裝藥卡片統(tǒng)計材料總表及編排盤區(qū)裝藥點。

6.1.3 根據裝藥卡片統(tǒng)計材料總表及編排盤區(qū)裝藥點。6.1.4 確定爆破方案:

1、指向空間不小于18%(長度比),i期崩礦步距控制在24m以內,ii期崩礦步距控制在20m以內。

2、不規(guī)則盤區(qū)指向空間最小不能小于17%,崩礦步距可以比正常情況下稍大。

3、根據盤區(qū)周邊相鄰關系,盤區(qū)豎向工程的布置情況及崩礦步距來進行管段及同段管排數的確定。

6.2 設計內容

6.2.1 設計范圍及設計依據

1、設計范圍(盤區(qū)坐標)

2、設計依據

3、爆破周邊相鄰關系。

6.2.2 系統(tǒng)簡介及爆破方案簡述

1、采切工藝簡述

2、爆破方案簡述

3、人行、材料運輸及通風系統(tǒng)簡述

4、供礦順序要求

6.2.3 地質概況說明

6.2.4 盤區(qū)技術經濟指標統(tǒng)計

1、盤區(qū)經濟指標

2、本次礦房爆破范圍技術指標

3、礦量指標

4、炸藥指標

5、雷管

6、導爆索

7、爆破母線

8、炮泥

9、爆破器材單耗及成本

(1)爆破器材單耗

(2)盤區(qū)大爆破火工成本

6.2.5 主要參數的計算

1、導爆管延期時間計算

t0=k(l/v+i/u) (毫秒)

式中:t0--最遠發(fā)導爆管至起爆點秒量 (mm)

l--最遠發(fā)導爆管至起爆點距離 (m)

i--最遠發(fā)導爆管腳線長 (m)

v--導爆索爆速 (米/毫秒)

u--導爆管的爆速 (米/毫秒)

k--時差系數(1.2至1.3)

2、地震波安全距離計算

r地=

r地--爆源至被保護物的安全距離(m)

q--同段管起爆的最大藥量(千克)

v--地震安全速度(厘m/秒)中等穩(wěn)固巖石v為20厘m/秒

m一藥量指數(一般為1/3)

k.a一與地質條件有關的系數和衰減指數;堅硬巖石的k為50一150,a為1.3一1.5;

3、沖擊波安全距離計算

r沖= k (m)

r沖--爆源至被保護物的安全距離(m)

q--起爆的總藥量(千克)

k--比例子系數,其值與爆破條件和其破壞強度有關;對人員其值可取5-10之間,(大紅山取值8)對房屋、建筑物可取0.5-5之間

4、通風時間計算

t=2.3 log

r-紊流擴散系數2

q-通向爆破采場的實際風量(米3/分)

a--為設計總裝藥量

v--空為指向空間

6.2.6 爆破技術要求

6.2.7 安全防范措施

除按《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guī)程》執(zhí)行外,還應根據爆破采場的具體情況作必要的補充規(guī)定,如確定停止爆破作業(yè)地點及時間,撤離范圍和單位;確定爆破材料看守和崗哨設置地點,確定炮煙測定時間和地點:提出炮響前需要加固或封閉的井巷,炮響后禁止進入的井巷,需要搬遷或掩護的設備及人行、材料系統(tǒng)和裝藥現場的檢修要求;

6.2.8 大爆破組織

6.2.9 爆破網絡設計

6.2.10 審查意見

7 大爆破采場檢修標準及驗收管理

7.1 采場人行井、人材井、材料井、分層井口檢修標準

7.1.1 所有聯道內的人行井口、人材井口、材料井口、分層井口必須有充足的照明,有安全警示、提示標志牌。

7.1.2 人行井、人材井梯子必須用35mm-45mm角鋼制作,梯子長度2.5m,梯子最上面30cm的距離并形成一定的彎度,以便與棚子相吻合,梯子橫檔間距在30cm-35cm之間,梯子角度在60o-70o之間,梯子兩端要鉆孔,以便用釘子固定,上下相鄰平臺的梯子孔錯開布置,平臺梯子孔的長和寬,分別不小于o.7m和o.6m;特殊井段梯子長度超過3米的及分層和塹溝至裝藥平臺的梯子,必須增設梯子扶手;若架設木梯子,梯子橫檔與橫檔之間必須增加防脫撐木。

7.1.3 人行井、人材井中兩臺棚子間距在1.7m-1.8m之間,棚子所用圓木小頭φ>8cm,每棵棚子必須有一邊加契,人材井中間隔板間距不大于15cm,井腳以上3米開始增設隔板,隔板要垂直于天井,隔板最上端高度不能超過井口的平臺。

7.1.4 人材井口、材料井口必須有安全繩,絞車鋼繩必須有專用掛鉤,掛滑車的棚子或掛環(huán)必須牢固,絞車信號齊全完好,井口有規(guī)范的小格篩。

7.1.5 人行井、人材井、材料井四壁不能有浮石,井腳周圍和井口周圍5m范圍內無雜物、材料、廢舊物件和積渣。

7.1.6 人行井、人材井、溜井口和其它井口必須規(guī)范鋪設,不能有大于20cm×20cm的漏洞,井口無雜物及積渣。

7.1.7 分層井口無雜物、無積渣,必須有安全圍欄,圍欄不能有大于20cm的空格。

7.1.8 井高度超過聯道或分層(塹溝)5m以上的,必須在2-3m位置重新增設防落物傷害的平臺,平臺根據現場情況,用工字鋼或φ≥10cm的圓木作梁頭,用5分板或圓木鋪設,平臺必須鋪嚴。用5分板或圓木鋪設,平臺必須鋪嚴。

7.2 采場供風、供水、供電設施安裝標準

7.2.1 一期工程盤區(qū)聯道風水管高度不得低于1.2m,二期工程盤區(qū)聯道風水管高度在0.6m-0.8m之間,風、水管禁止出現漏風、漏水現象,管子搭接必須緊靠幫,裝藥盤區(qū)聯道或塹溝內風管上安裝有完好的風壓表,供裝藥作業(yè)時現場管理人員落實風壓情況。

7.2.2 變壓器安裝必須有底座,并有良好的接地裝置(外殼接地),進、出線敷設規(guī)范、整齊;線路嚴禁出現裸露點,照明線必須是正規(guī)產家生產的合格10mm2鋁芯膠皮線或6mm2銅芯膠皮線敷設,照明使用安全電壓,直巷道每隔5米1個燈泡,轉彎巷道每隔3米1個燈泡,人行井、人材井內每隔2米1個燈泡;電板固定于幫上,有警示、提示標志牌。

7.2.3 風水管和電纜線、照明線必須分開掛設,并懸掛整齊,必須有一條耙巷口有水管岔頭。

7.2.4 人行井、人材井內的燈線必須固定于幫上,有專用掛樁,不與梯子和風水管纏繞。

7.3 采場文明生產標準

7.3.1 人行井、人材井內踩板上無積渣和雜物。

7.3.2 人行聯道內、溜子口無廢舊材料、無鋼繩、無其它雜物。

7.3.3 人行井、人材井、聯道及裝藥現場必須噴霧灑水、沖墻洗壁。

7.3.4 人行進路、裝藥現場不允許有廢舊材料、金屬、雜物,無直徑大于10cm的石塊,場地必須平整。

7.3.5 裝藥平臺上和裝藥炮孔內無雜物、無積渣、無積水。

7.3.6 裝藥現場進風管必須規(guī)范敷設、送藥料管擺放整齊,確保完好。

7.3.7 人行井和人材井內、人行線路、裝藥點、采空區(qū)邊沿必須照明充足。

7.3.8 堆藥現場和下藥點無雜物、無積渣、無積水,積水多的堆藥點必須用板子鋪設防水平臺,達到堆藥或下藥需求。

7.4 采場頂幫管理標準

7.4.1 每個裝藥現場必須至少配有1棵符合要求的撬毛桿。

7.4.2 每個人行進路或裝藥現場頂幫達到無浮石,清理不下的浮石或巖石破碎段必須用錨桿、木支架、木頂撐支護,大爆破采場驗收時裝藥現場每條分層、塹溝、耙巷或采準干線新增支護的木頂撐量不能超過4棵,同盤區(qū)不能超過15棵,木支架支護點不能超過2個。

7.4.3 裝藥點接近采空區(qū)邊沿的2m段頂板必須用頂撐進行支護。

7.5 采空區(qū)管理標準

7.5.1 切割槽邊沿或采空區(qū)邊沿必須有符合規(guī)范的安全圍欄、渣子邊坡邊沿要有防滾石的設施。

7.5.2 切割槽邊沿或采空區(qū)邊沿必須掛設安全警示標志。

7.5.3 切割槽邊沿或采空區(qū)邊沿必須確保照明充足。

7.5.4 分層或上水平采空區(qū)邊沿必須備有固定安全繩的棚子或掛環(huán),并配有安全繩。

7.5.5 分層或上水平的切割槽邊沿或采空區(qū)邊沿無浮石、無石塊、無積渣、無雜物和其它會下落的材料或工具。

7.6 裝藥平臺檢修標準

7.6.1 裝藥平臺必須牢固,平臺板子鋪設嚴實、規(guī)范,使用的圓木和板子必須確保質量,嚴禁使用質量差的材料。

7.6.2 裝藥平臺采用金屬管子或木材搭設的,材料必須是φ1.5寸的管子或不小于φ8cm的圓木,必須使用優(yōu)質材料,橫檔之間跨度不大于2m,橫檔長度超過2m的橫檔中間必須有1棵直柱,管子之間用金屬連接扣件連接,螺絲必須堅固,圓木棚子必須有一邊加契,平臺鋪設必須是厚度5cm優(yōu)質板子,不能使用劣質材料。

7.6.3 裝藥平臺離頂板高度在1.8m-2.0m之間。

7.6.4 每個裝藥平臺必須有規(guī)范的人行梯子,梯子可是木梯子或角鋼制作的梯子,梯子必須用8#鐵絲或圓釘固定。

7.6.5 高度超過2m的裝藥平臺,必須配有供裝藥人員使用的安全繩,安全繩長度根據現場實際情況進行配置。

7.7 裝藥器的檢修標準

7.7.1 每臺裝器必須配有經過定期監(jiān)測的壓力表,各部件齊全完好,達到不漏風,邊接部位牢固,螺栓堅固,連接部位和蓋子不漏風。

7.7.2 每臺裝藥器必須有防靜電的接地裝置,接地線要用橡套小電纜或6mm2銅芯膠皮線,接入地深度不低于15cm。

7.7.3 每棵料管長度必須超過最深裝藥孔10m以上,料管確保不老化、不腐爛、不漏風。

7.7.4 每臺裝藥器必須在裝藥前一天進行調試,調試正常,連接部位連接牢固,確保裝藥工作順利進行。

7.7.5 裝藥器擺放點必須無浮石,巖石發(fā)育處進行支護處理,場地平整無積水,無積渣和雜物,照明充足。

7.8 采場局部通風管理標準

7.8.1 在大爆破盤區(qū)的回風井口或充填井口至少有1臺能正常運轉的抽出式風機。

7.8.2 一期盤區(qū)的每條耙巷口至少有1臺能正常運轉的壓入式風機,并把風筒連接到裝藥點;二期盤區(qū)局部通風設施支設視現場情況而定。

7.8.3 風機電纜和風筒必須規(guī)范敷設,風筒接至裝藥點,風機有規(guī)范的接地裝置和防護網。

7.9 耙巷及斗穿或進路檢修標準

7.9.1 耙巷必須平整,無積渣、無雜物、無積水,耙巷坡度為10°~15°時,設人行踏步;15°~35°時,設踏步及扶手;大于35°時,設規(guī)范梯子。

7.9.2 耙巷內風水管、電纜、燈線、風筒必須分開懸掛,風管高度不低于1.5m。

7.9.3 耙巷頂幫無浮石,無法清理的浮石或巖石破碎段要求進行錨桿、木支架或頂柱支護。

7.9.4 斗穿內或進路內要進行規(guī)范封閉,封閉要用16#-22#工字鋼或φ≥8cm的圓木作棚子,用木料進行關嚴背牢。

7.10 裝藥炮孔的處理標準

7.10.1 炮孔內不能有積渣,有積渣的炮孔要超前清理完孔內積渣。

7.10.2 炮孔內因巖石破碎,炮孔發(fā)生變形或堵塞,影響裝藥的要在大爆破采場驗收前進行處理,只到不影響裝藥質量為宜。

7.10.3 炮孔周圍的渣子必須規(guī)范清理,渣子離裝藥孔距離不少于60cm,適宜裝藥時料管送入裝藥孔內。

7.10.4 炮孔內涌水的,大爆破單位必須超前準備炮契到裝藥現場。

7.11 大爆破指揮部檢修標準

7.11.1 大爆破指揮部至少有4條200cm×35cm×30cm(長×高×寬)的木凳 或同等長度的其它材料制成的合格凳子。

7.11.2 指揮部周圍20m內無浮石、無材料、無雜物、無積塵、無積水、無產生嚴重噪音的施工作業(yè)面,指揮部有垃圾存放點。

7.11.3 指揮部現場必須照明充足,36v普通照明燈具和強光燈具混合使用。

7.11.4 設有指揮部標識牌(牌上書有指揮部聯系電話號碼)和大爆破啟爆操作規(guī)程牌,備有火種存放點,存放點有標識。

7.11.5 指揮部要有通訊設施(電話)擺放點,并有調度指揮中心的電話號碼和由負責通訊人員配備的大紅山銅礦通訊號碼表。

7.11.6 離指揮部凳子10m-15m范圍內要有大爆破備用爆破器材存放點,并有用木板鋪成的防水設施。

7.11.7 指揮部設在有軌運輸巷上的,指揮部周圍15m范圍內的滑觸線要作絕緣保護,切斷電源;指揮部設在無軌運輸干線上的,干線要有禁止非大爆破車輛通行的設施。

7.12 升降材料絞車的檢修標準

7.12.1 絞車安裝必須是硐室內或適當位置,與地面接觸面有底座,不能影響升降材料人員接、放材料。

7.12.2 絞車鋼絲繩必須無斷絲、無打結、無纏繞、未生銹,達到提升使用安全要求。

7.12.3 絞車鋼絲繩與絞車卷盤之間必須固定連接,另一端絞車鋼絲繩頭必須有合格的掛鉤,掛鉤與鋼絲繩之間必須固定連接。

7.12.4 大爆破使用的絞車必須是專用絞車,必須確保完好,潤滑充足,且現場有備用齒輪箱潤滑油不少于2kg,每個升降材料現場并有備用完好絞車1臺。

7.12.5 固定絞車棚子必須是φ≥8cm的新圓木,棚子必須敲牢固,與巖石接觸一邊必須有棚子窩,用楔子楔牢背緊。

7.13 大爆破采場驗收管理

7.13.1 安全生產部根據大爆破起爆時間,提前一天組織生產技術部、測繪技術部、通風工區(qū)、爆破采掘工區(qū)及相關裝藥、運藥單位參加,對大爆破采場進行綜合驗收。

7.13.2 在驗收過程中,按照驗收標準對大爆破采場的安全條件、技術條件進行現場核查,提出爆破影響區(qū)域內相關設備、設施的保護方案與措施,并針對大爆破采場存在的不符合項提出整改、完善意見,在爆破器材到達爆破采場前,爆破采掘工區(qū)必須整改完畢。

7.13.3 驗收結束后,安全生產部要及時根據驗收小組的意見,形成驗收紀要,存檔、保存。

8 大爆破爆破物品管理

8.1 爆破物品檢驗

導火索、炸藥、雷管、導爆索、起爆器各種技術性能指標必須符合國家標準,除此之外,炸藥外觀檢查不結塊;雷管表面不得有綠色,班點、裂紋及受潮現象;導爆索直徑均勻,表面無破損和受潮現象;導爆管、爆速應符合廠家標準,外觀無破損、斷藥、直徑均勻,傳爆無破孔和不傳爆等現象。

8.2 物資采供站根據生產技術部的大爆破采場爆破物品用量通知,按時向爆破物品制造商進行采購,爆破物品制造商根據采購到貨時間,按時、按質、按量將爆破物品運送至規(guī)定的下井坑口。

8.3 安全生產部根據大爆破采場爆破物品到坑口的時間,組織運轉工區(qū)及爆破采掘工區(qū)將爆破物品運送到爆破盤區(qū)指定位置,并整齊、規(guī)范堆放。

8.4 爆破物品在運輸過程中,嚴禁雷管、導爆索與炸藥混合運輸,運輸爆破物品的車輛應當保持安全車速,并按照規(guī)定的路線行駛,途中經停應當有專人看守,在運輸過程中,應避免劇烈的顛簸和碰撞。

8.5 爆破物品裝卸時,搬運爆破器材的人員應彼此相距5~10m,禁止攜帶打火機,火柴等引火物品,并在裝卸現場設置警戒,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搬運爆破器材上下車時,注意防滑,輕拿輕放,防止撞擊,保證安全。

8.6 爆破物品裝卸完成后,臨時存放現場必須設置警示區(qū)域,并由綜治工區(qū)和爆破采掘工區(qū)安排人員進行專人看守,嚴禁無關人員靠近爆破物品,直到采場爆破結束。

8.7 爆破采場裝藥、連線結束,若有剩余的炸藥、火具,爆破采掘工區(qū)必須立即對剩余炸藥量進行清點,并安排相關人員在爆破作業(yè)起爆前2小時退回就近的爆破器材庫予以保存。

9 大爆破采場裝藥、連線管理

9.1 裝藥要求:

9.1.1 每個裝藥點應根據裝藥量的大小、裝藥現場條件等配置合理的裝藥技術指導人員,裝藥技術指導應培訓合格并取得爆破員資格證。

9.1.2 裝藥前,要組織裝藥人員召開交底會,主要交底內容為本次爆破盤區(qū)情況說明、安全事項、技術要求、裝藥人員組織情況說明等。

9.1.3 裝藥前,各裝藥技術指導要進行現場情況確認,確認主要內容為現場背藥情況、現場導爆管、現場裝藥孔與裝藥卡片進行核實,發(fā)現與裝藥卡片不符應及時向現場指揮部匯報。

9.1.4 裝藥前還應對爆破器材進行外觀觀察,如發(fā)現問題應及時向指揮部匯報,外觀檢查項目應包括:

--雷管管體不應壓扁、破損、銹蝕,加強帽不應歪斜;

--導爆索表面要均勻且無折傷、壓痕、變形、霉斑、油污;

--導爆管管內無斷藥,無異物或堵塞,無折傷、油污、穿孔,端頭封口;

--粉狀硝銨類炸藥不應吸濕結塊,乳化炸藥不應稀化或變硬。

9.1.5 各裝藥隊組進入裝藥點應及時檢查裝藥器、料管等完好情況,并檢查風壓情況,要求輸藥風壓不應超過額定風壓的上限值;當風壓達到設計要求才能進行裝藥。

9.1.6 各裝藥隊組每次應固定裝藥器操作人員和把料管人員,把料管人員要控制好拔管速度,拔管速度應均勻,并控制在0.5m/s以內;當使用返彈炸藥時應進行過篩,不應有石塊和其他雜物混入。

9.1.7 禁止站在炸藥上進行裝藥,操作臺高度要求控制在離孔口1.8米-2.0米處。

9.1.8 在裝藥前,各裝藥隊組要準備好填充所用炮棍(2米長一棵,1.5米長一棵),采用炮泥進行填充,炮泥規(guī)格長20厘米,直徑5-7厘米,要求炮泥必須做好、做夠后才允許充填,充填長度為60厘米。對于有滲水的炮孔,必須使用稻草、炮楔進行堵塞。

9.1.9 對于下向大孔的間隔裝藥,必須嚴格按設計要求進行填充和裝藥,裝填卷藥時,卷藥必須掛在掛鉤上用繩子輕放。

9.1.10 現場裝藥隊組必須聽從技術指導指揮,出現問題,當技術指導和現場裝藥操作人員發(fā)生爭執(zhí)時,不能解決的,應報請現場指揮部解決。

9.1.11 在裝藥和填塞過程中,應保護好起爆網路;如發(fā)生裝藥阻塞,不應用鉆桿搗捅藥包。

9.1.12 加工起爆藥包應在爆破作業(yè)面附近的安全地點進行,應用木質或竹質進行加工,在炸藥卷(包)中心扎一個雷管大小的孔??咨顟軐⒗坠苋胁迦?不得露出藥卷。雷管插入藥卷后,應用細繩將雷管固緊。

9.1.13 裝藥過程中,炸藥、雷管、導爆索必須分別堆放在安全可靠的地點,雷管必須裝在箱內。加工好的起爆藥包嚴禁與炸藥一起堆放。

9.1.14 裝藥結束后,技術指導應把導爆管角線理順,禁止打結和打折。

9.1.15 各裝藥隊組裝藥結束后,必須認真清理剩藥、剩管、導爆索、剩炮泥情況,并到指揮部填寫現場裝藥情況記錄表,并經現場值班人員確認合格后方可下班。

9.1.16 各裝藥人員要嚴格按要求進行裝藥,盤區(qū)各裝藥點粒藥剩余量要控制在設計粒藥裝藥量的4%以下;裝藥點剩余炮泥量要控制在設計炮泥用量的5%以下。

9.1.17 各裝藥隊組裝藥結束后,必須把與礦石無關的雜物收走,并把剩管、導爆索回收至指揮部。

9.2 連線要求:

9.2.1 切割導爆索應使用鋒利刀具,嚴禁用鉗夾或斧子砍。

9.2.2 同排炮孔導爆索聯結嚴格按設計要求進行,一般采用水手結聯結。

9.2.3 嚴格按設計網路施工,導爆索應選擇安全位置懸空敷設,不打折、打扭、打結,搭接牢固,雙線并攏拉齊,適當距離用膠布扎緊,轉角不得小于90度。

9.2.4 導爆索支線與主線網路一般采用三角形搭接,包扎長度不小于20厘米。

9.2.5 導爆索環(huán)形網路上禁止聯結導爆雷管。

9.2.6 導爆雷管與導爆索聯結,兩者傳爆方向必須一致,每個聯結點的導爆管都應均勻分布在導爆索上,不超過兩層,搭接長度不小于15厘米,導爆管與導爆索的夾角不小于30度,并捆扎牢固。

9.2.7 起爆導爆索的雷管與導爆索捆扎端端頭的距離應不小于15cm,雷管的聚能穴應朝向導爆索的傳爆方向。

9.2.8 每個聯結點不得超過10個非電導爆雷管, 導爆管不允許扭折,轉角不得小于90度。

9.2.9 采用磁電雷管起爆,母線回路檢測合格后,在母線與起爆器連接前必須關閉起爆器電源,才能把母線與接線柱相連接。

9.2.10 磁電雷管的爆破母線不能使用鐵線,只能用銅線起爆母線在連接時應盡量拉直,不允許把邊多余的線繞成圈圈放置,且回路電阻不超過250歐姆。

9.2.11 爆破網絡聯結后,由總工程師及現場聯線負責人對整個爆破網絡進行檢查,檢查確認合格后中班聯線技術指導方可結束、撤除。

10 大爆破采場設備、設施、物資的回收

10.1 爆破采場裝藥、連線結束后,由爆破采掘工區(qū)組織人員對爆破采場的設備、設施、物資及剩余的爆破器材進行回收。

10.2 爆破采場設備、設施、物資的回收范圍為:采場內的人行梯子、變壓器、照明電纜、搭設的裝藥平臺、裝藥器及雜物等。

10.3 爆破采掘工區(qū)必須在爆破作業(yè)起爆前2小時將所有的設備、設施、物資予以全部回收,并搬運至爆破影響安全區(qū)域處統(tǒng)一存放。

11 大爆破起爆安全管理

11.1 爆破作業(yè)時,凡參加背、裝炸藥及管理人員,必須經綜治工區(qū)進行政審,合格者發(fā)給“大紅山銅礦爆破證”,凡參加爆破人員必須全部佩戴“大紅山銅礦爆破證”才能進入爆破區(qū)域,非爆破人員禁止進入爆破區(qū)域。

11.2 爆破作業(yè)起爆器必須準備兩臺合格的起爆器,采取“一使用、一備用”的原則。采場起爆作業(yè)前一天,由生產技術部組織安全生產部、綜治工區(qū)、物資采供站相關人員對兩臺起爆器進行檢測。在檢測過程中必須兩人交換進行并有檢測記錄,檢測結束后,所有參加人員必須簽名。

11.3 檢測合格的起爆器在采場爆破作業(yè)起爆前6個小時由生產技術部爆破組織相關人員護送到采場大爆破指揮部。

11.4 采場爆破作業(yè)起爆前2小時,由生產技術部爆破組織相關人員對2臺起爆器再次進行檢測確認。

11.5 大爆破起爆按照“一人操作、兩人監(jiān)護”的工作原則進行,除起爆操作人員與監(jiān)護人員外,其它人員必須全部撤離至沖擊波安全距離外。

11.6 大爆破作業(yè)時,除大爆破指揮部人員和水倉、爆破器材庫值班人員外,其它井下所有人員必須在采場爆破作業(yè)2小時前全部撤除。水倉和爆破器材庫值班人員的撤除由大爆破指揮部根據大爆破作業(yè)實際情況,通知后方可撤除。大爆破指揮部人員在起爆后按照安全線路及時撤除。

11.7 礦屬各單位、機關各部室、各協作經濟實體行政第一負責人必須在大爆破起爆作業(yè)前1小時將本部門、本單位的人員撤除情況向礦調度室匯報,調度室將各部門、各單位匯報的人員撤除情況向大爆破指揮部及時匯報。

11.8 各單位、各部門必須嚴格按照大爆破文件要求,安排專人對全礦所有下井入口進行站崗,在采場爆破起爆前1小時至爆破后復產作業(yè)前,嚴禁任何人員下井,直到調度室發(fā)布復產指令。

12 大爆破后現場通風安全管理

12.1 采場大爆破作業(yè)8小時后,由通風工區(qū)按照大爆破文件要求的檢查范圍對大爆破影響區(qū)域進行專項炮煙檢測。

12.2 爆破后炮煙測定,必須二人作業(yè)并順新鮮風流方向推移測定。

12.3 對炮煙檢測不合格的作業(yè)面,必須進行復測,待復測結果達到標準要求后,方準進入工作面作業(yè)。

12.4 炮煙檢測人員及時關閉因防止大爆破沖擊波損壞而打開的風門。

12.5 大爆破采場和相鄰采場復產作業(yè)人員必須攜帶一氧化碳檢測儀進行復測,復測結果達到標準要求后方可進入工作面,并建立檢測臺帳。

12.6 復產作業(yè)人員進入工作面后,對現場進行沖墻洗壁,確保濕式作業(yè),防止粉塵二次污染。

12.7 大爆破采場恢復出礦前必須增設降塵設施和局部風機(一期)后,方可恢復供礦。

12.8 及時恢復因大爆破影響而停止啟動的主扇風機和被大爆破破壞的通風構筑物。

13 大爆破后現場復產安全檢查管理

13.1 采場大爆破作業(yè)8小時后,由安全生產部組織設備能源部、各基層單位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按照大爆破文件要求的檢查范圍對大爆破影響區(qū)域進行專項安全檢查。

13.2 參加檢查人員必須攜帶一氧化碳炮煙檢測儀,并全部進行檢測,若檢測結果超標,應及時退出,對現場實行警戒。

13.3 各專項安全檢查組在對規(guī)定的檢查范圍結束后,必須立即將現場檢查情況向礦調度室予以匯報,調度室再統(tǒng)一進行匯總后,向安全生產部主任匯報,決定爆破現場復產時間及整改措施。

14 大爆破津貼管理

14.1 達到大爆破整體設計要求,組織實施完成大爆破作業(yè),由生產技術部按爆破采礦量提取爆破津貼進行發(fā)放,標準為0.12元/噸,發(fā)放范圍為大爆破指揮部成員、工程技術管理人員、安全調度及保衛(wèi)值班人員、現場通訊維護人員、爆破材料供應、炮煙檢測人員。

14.2 達到大爆破整體設計要求,完成裝藥及回收職責,由大爆破所屬工區(qū)按爆破采礦量提取爆破津貼,標準為0.03元/噸,發(fā)放范圍為參與本次大爆破的裝藥及回收人員。

14.3 達到大爆破整體設計要求,完成背運藥職責,由負責組織背運藥工作的單位或部門提取和發(fā)放爆破津貼,標準為:

14.3.1 一期運藥從坑口至盤區(qū)上水平或下水平,按采礦量提取爆破津貼,標準為0.03元/噸。

14.3.2 一期背藥從盤區(qū)下水平或上水平背至各裝藥點,按采礦量提取爆破津貼,標準為0.04元/噸。如在盤區(qū)內部需要組織多家工區(qū)背藥時,則按總的提取爆破津貼數除上多家工區(qū)的背藥總人數,得出單人爆破津貼,每家工區(qū)按背藥人數進行提取津貼。

14.3.3 二期、720、米底莫運藥從750斜坡道坑口至盤區(qū)裝藥點,按采礦量提取爆破津貼,標準為0.02元/噸,需要人工背藥時按標準0.03元/噸提取。

14.3.4 發(fā)放范圍為相關背運藥人員。

14.4 因工區(qū)裝藥回收組織工作量大,大爆破頻繁,爆破組織難度比較大,故在爆破津貼的基礎上對大爆破組織工區(qū)進行補貼,補貼標準為:

14.4.1 單次大爆破炸藥用量在30噸以內按每次2000元進行補貼。

14.4.2 30-40噸之間按每次3000元進行補貼。

14.4.3 40-50噸之間按每次4000元進行補貼。

14.4.4 50噸以上按每次5000元進行補貼。

14.5 各單位必須建立完善的大爆破津貼管理臺賬,津貼發(fā)放必須發(fā)放至大爆破參與人員。

14.6 大爆破津貼的提取由參與單位提出報告,經生產技術部審核后提取。

15 檢查與考核

15.1 采場大爆破裝藥、聯線情況由生產技術部組織進行檢查,對檢查出的問題按下列進行考核,并督促及時整改。

15.1.1 未按大爆破要求進行組織,因現場聯線、裝藥設備及工具準備不到位,影響大爆破裝藥、聯線的對大爆破所屬工區(qū)區(qū)長進行200元處罰。

15.1.2 在大爆破實施過程中,大爆破值班領導和技術負責人,根據現場出現的情況有權對大爆破現場工作及人員進行調整和安排,對因不執(zhí)行值班領導和技術負責人安排,影響大爆破工作的將對其所屬工區(qū)(部門)現場負責人進行200元處罰。

15.1.3 盤區(qū)粒藥總剩余量大于盤區(qū)設計粒藥總量的4%,對大爆破所屬工區(qū)補貼標準減半執(zhí)行。盤區(qū)各裝藥點粒藥剩余量大于該點設計粒藥裝藥量的4%,對裝藥隊組所屬的工區(qū)區(qū)長按每點扣罰100元進行處罰,工區(qū)區(qū)長對裝藥隊組的分解考核辦法報礦生產技術部備案。

15.1.4 認真做好大爆破組織工作,現場因大爆破組織者前期工作準備不充分,導致影響大爆破裝藥、聯線的對大爆破組織責任人處罰100元。

15.1.5 各裝藥點技術指導監(jiān)督落實不到位,裝藥點剩余粒藥量大于設計裝藥量的4%,對裝藥點技術負責人處罰100元。

15.1.6 各裝藥點現場出現技術問題,技術指導不及時向當班領導或當班技術負責人匯報,擅自處理影響大爆破工作,對裝藥點技術負責人處罰30元。

15.1.7 各裝藥點裝藥隊組不聽從技術指導的指揮,不按設計要求進行施工的對裝藥點所屬工區(qū)區(qū)長按每個裝藥點100元進行處罰。

15.1.8 嚴格炮泥填充要求,充填長度必須達到設計要求,裝藥點剩余炮泥大于設計炮泥用量的5%,對裝藥點技術負責人處罰50元,同時按剩余炮泥量50元/袋對裝藥隊組所屬的工區(qū)區(qū)長進行處罰。

15.1.9 裝藥現場技術指導職責落實不到位,現場把關不嚴,出現掉管,管段錯裝,漏裝等情況,對裝藥點技術負責人按每個孔30元進行處罰。

15.1.10 裝藥現場技術指導職責履行不到位,未按要求填寫現場裝藥記錄,或者填寫不清,弄虛作假的,對裝藥點技術負責人進行30元處罰。

15.1.11 嚴格按點量要求背運炸藥并確保其完好,若裝藥點背運藥不到位,對背運藥所屬工區(qū)負責人按差一箱(袋)處罰30元,損壞一箱(袋)處罰30元執(zhí)行。

15.1.12 各聯線點須按聯接規(guī)范進行聯結,一個聯接點不能達到規(guī)范要求,對該點聯線技術負責人處罰30元。

15.1.13 認真做好大爆破回收工作,由于回收工作組織不力,對大爆破網絡造成破壞的,對大爆破所屬工區(qū)區(qū)長按每個破壞點100元進行處罰。

15.1.14對無故不參加大爆破裝藥及聯線的技術指導給予200處罰,對無故不參加技術交底會及班前會的人員嚴格按《大紅山銅礦會議管理辦法》執(zhí)行。

15.2 采場大爆破采場檢修由安全生產部組織進行檢查,對檢查出的問題按下列進行考核,并督促及時整改。

15.2.1 大爆破裝藥過程中,因檢修、調試工作不到位,影響大爆破裝藥每1個點(即1臺裝藥器檢修工作不到位),給予爆破采掘工區(qū)區(qū)長$100元經濟處罰,書記及副區(qū)長$50元/人經濟處罰,多點影響累加處罰。

15.2.2 大爆破現場使用的絞車檢修、保養(yǎng)工作不到位,影響大爆破提(放)藥、材料回收的升、降工作,給予爆破采掘工區(qū)區(qū)長$200元/次經濟處罰,書記、設備副區(qū)長及生產副區(qū)長$150元/次處罰,技術副區(qū)長$100元/次處罰。

15.2.3 在大爆破過程中,凡參加大爆破運藥、背藥、裝藥、材料回收工作的單位,必須有一名領導參加現場組織管理工作,無領導參加大爆破運藥、背藥、裝藥、材料回收工作的單位,將給予責任單位行政政職$200元/次經濟處罰。

15.2.4 若運藥、背藥、裝藥、材料回收工作組織過程中,因工區(qū)組織不力或不服從大爆破現場管理人員的指揮、調度,影響大爆破工作正常組織的單位,將給予責任單位區(qū)長(主任)$300元/次經濟處罰,書記或各副區(qū)長(副主任)200元/次經濟處罰。

15.2.5 在大爆破前一天大爆破采場驗收中,由驗收小組對照大爆破采場檢修標準進行驗收,由現場驗收小組檢查后進行意見匯總,通過驗收合格的大爆破采場,正常組織大爆破各項工作;大爆破采場檢修工作不到位,無法達到大爆破采場檢修標準,而驗收不合格的大爆破采場,給予對大爆破責任單位領導班子相應的經濟處罰。一月內第一次驗收不合格,給予區(qū)長$300元/次經濟處罰,書記$250元/次經濟處罰,生產副區(qū)長$200元/次經濟處罰,設備副區(qū)長、技術副區(qū)長人均$150元/次經濟處罰,納入月度系統(tǒng)安全綜合量化考核,扣基準分5分,一月內第二次或多次驗收不合格,給予區(qū)長$800元/次經濟處罰,書記$700元/次經濟處罰,生產副區(qū)長$600元/次經濟處罰,設備副區(qū)長、技術副區(qū)長人均$500元/次經濟處罰,納入月度系統(tǒng)安全綜合量化考核,扣基準分10分,并建議礦安全委會對該領導班子進行撤職處理,同時對現場存在的隱患,驗收小組將在現場下達大爆破隱患整改通知書,并要求大爆破單位在規(guī)定時間內對驗收組查出的隱患全部進行整改,到大爆破運藥時,負責運藥人員再次對隱患整改情況進行復查,若驗收時所查隱患整改不到位,按《大紅山銅礦安全隱患整改考核管理辦法》進行處理。

15.2.6 大爆破采場驗收不合格1次或多次的單位,取消當月月度生產量化組織獎的獎勵資格。

15.3 大爆破人員撤離

15.3.1 礦屬各單位、機關各部門、各協作經濟實體必須按照大爆破文件要求的人員撤離時間進行撤離與匯報,若因匯報不及時或不匯報導致影響大爆破正常開展的部門或單位,將給予該部門、單位行政第一負責人1000元/次經濟處罰。

16 附錄與記錄表式

16.1 本管理制度自發(fā)文之日起執(zhí)行,解釋權在大紅山銅礦安全生產部、生產技術部。

第4篇 隧道爆破安全管理辦法

為了保證隧道施工安全,預防爆破事故的發(fā)生,制定如下安全技術措施:

1、擔任爆破工作的人員必須思想端正工作認真負責,并經培訓考試合格取得“爆破員作業(yè)證”。

2、在爆破工作中必須服從命令,聽從指揮。嚴格執(zhí)行“國家爆破安全法規(guī)”,做到標準施工,規(guī)范操作。

3、鉆孔:

①、鉆孔人員到達工作地點時,應首先檢查工作面是否處于安全狀態(tài)。如支護頂板及兩幫是否牢固,如有松動的巖石應立即加以支護或清除。

②、鑿巖機鉆孔時,必須采用濕式鑿巖機或帶有捕塵器的鑿巖機。

③、用帶支架的風鉆鉆孔時,一定將支架安置穩(wěn)妥,站在碴堆上鉆孔,應注意碴堆的穩(wěn)定防止坍滑傷人。

④、鉆孔和裝藥不能平行作業(yè)。

⑤、嚴禁在殘孔中繼續(xù)鉆孔。

⑥、嚴格按照設計鉆孔,其周邊眼傾斜度的誤差±3%,平面誤差±1cm。

4、爆破器材的加工:

①、爆破器材的加工一定要在加工房內進行,嚴禁在生活區(qū)和爆破器材庫附近加工。

②、在加工過程中,對爆破器材要輕拿輕放,禁止撞擊、拋擲,加工數量不應超過當班爆破作業(yè)需用量

③、藥包重量,藥包之間的距離一定要嚴格按照爆破設計進行作業(yè) 誤差范圍不能超出設計的3%。

④、只準快刀切割導爆索,但禁止切割接上雷管或已插入炸藥里的導爆索。

⑤、隧道爆破不得使用tnt(三硝基甲苯)苦味酸、黑火藥等大量產生有害氣體的炸藥。

5、裝藥、堵塞:

①、裝藥時應檢查驗收炮孔情況,如有關健炮孔不合格應積極解決或報告以便迅速采取措施。

②、裝藥時,徹底清除孔內污積物

③、用木質或竹質炮棍將藥卷輕輕推入到位,各藥卷之間彼此要密貼,中間不許有雜物間隔炮泥,堵塞用力要適中。

④、堵塞要小心慎重,不得破壞起爆線路。

⑤、禁止用石塊或易燃材料堵塞炮孔

⑥、禁止搗固直接接觸藥包的堵塞或用堵塞材料沖擊起爆藥包。

⑦、禁止撥出或硬拉起爆藥包中的雷管、導爆索。

⑧、遇有下列情況,嚴禁裝藥

a、照明不足

b、工作面巖石破碎,尚未及時支護

c、發(fā)現流沙、流泥未經妥善處理

d、可能有大量溶洞水及高壓水涌出的地段。

6、爆破網絡:

①、起爆導爆索的雷管應綁緊在距導爆索端部15cm處,雷管的聚能穴應朝向導爆索的傳爆方向。

②、導爆管網絡中不得有死結,孔內不得有接頭,孔外傳爆雷管之間應當有足夠的間距。

③、用雷管起爆導爆管網絡時,應有防止雷管的集中穴炸斷導爆管的措施,導爆管應均勻的敷在雷管周圍,并用膠布等綁扎牢固。

④、用于同一工作面的導爆索,導爆管必須是同廠同批號產品。

⑤、連接爆破主線與腳線,檢查線路導通和起爆作業(yè),必須由指定的爆破員單人操作。

7、警戒、起爆:

①、進行爆破前,所有人員和機械均應撤至不受有害氣體、振動及飛石傷害的安全地點。

②、在爆破班(組)長的組織下爆破員均應進入指定的警戒位置,嚴禁行人、車輛、牲畜進入警戒線以內。

③、爆破信號規(guī)定如下:

a、警戒區(qū)信號——連續(xù)的長口哨聲,在爆破前十分鐘發(fā)出,屆時,所有施工的人員和機械撤到危險區(qū)以外,警戒人員進入指定警戒位置。

b、爆破信號——連續(xù)的急促的短口哨聲,在確認人員和機械全撤離危險區(qū)后,在爆破前一分鐘發(fā)出,一分鐘后進行起爆。

④、爆破后,必須經過通風排煙,且距爆破相距時間不小于15min,才準檢查人員進入,并經各項檢查和妥善處理后,其他工作人員才準進入工作面。

⑤、檢查人員主要檢查是否有拒爆、盲炮,是否有塌方、冒頂等,未處理前應設立危險警戒或標志。

8、盲炮處理技術措施:

①、盲炮必須由當班爆破員處理,處理盲炮,無關人員不準在場,應設危險警戒,危險區(qū)內禁止進行其它作業(yè)。

②、禁止拉出或掏出起爆藥包。

③、經檢查確認炮孔的起爆線路完好時,可重新起爆。

④、打平行眼裝藥爆破,平行眼距盲孔口不得小于0.3m,為確定平行炮孔的方向,允許從盲炮口起,取出長度不超過20cm的堵塞物。

⑤、在安全距離外,用遠距離操縱的風水噴管吹出盲炮堵塞物及炸藥,但必須采取措施收回雷管。

⑥、電力起爆發(fā)生盲炮時,須立即切斷電源并及時將爆破網絡短路。

⑦、盲炮處理后應仔細檢查爆堆將殘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來,未判明爆堆有無殘留的爆破器材前,應采取預防措施。

⑧、每次處理盲炮必須由處理者填寫登記卡片。

9、兩個工作面接近貫通時,應加強兩端的聯系與統(tǒng)一指揮,當兩工作面距離為8倍循環(huán)進尺時(最小不得少于15m)應停止一端工作,將人員機具撤走,并在安全距離處設立警告標志。

10、在爆破作業(yè)中,要嚴謹認真精力集中,嚴禁飲酒作業(yè),嚴禁攜帶火種,不許穿化纖衣服,不許穿鐵釘鞋。

11、爆破的各類儀器,每月應全面檢查一次,電容式起爆器至少每月賦能一次。

12、隧道內嚴禁明火作業(yè)與取暖。

13、對不良地段隧道施工,應采取弱爆破、短開挖等小循環(huán)的施工方法。

14、由于爆堆積體中石質松散、極易坍塌在施工中應不放炮或少放炮對炮孔方向、深度、藥量等均應嚴格控制。

15、所有爆破人員而應思想集中,不得東張西望、談天說地。

16、為了減少爆破器材因受潮而引起盲炮。裝藥距放炮時間不宜過久。

17、不許使用水分超過0.5%的粉狀硝銨炸藥。

18、裝載爆碴時要有專人查看爆碴里是否有未響的雷管和炸藥,對于未響的雷管和炸藥,要交于專人集中統(tǒng)一銷毀。

19、采用電力起爆,則一切準備就緒方可連接起爆雷管。采用火花起爆時,在確定起爆引線長度時,起爆引線與信號引線的長度應能保證點炮人走至待避安全距離。

20、對在爆破施工作業(yè)中,在安全生產和預防爆破事故方面作出顯著成績的人員要給予表彰或獎勵。

21、爆破器材庫的設置,爆破器材的運輸,管理、使用等見另頁。

22、其它事宜執(zhí)行國家“爆破安全法規(guī)”。

第5篇 爆破安全評估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第466號令)、國家標準《爆破安全規(guī)程》(gb6722)、公安部《爆破作業(yè)單位資質條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22)、《爆破作業(yè)項目管理要求》(ga991-2022)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行業(yè)標準和規(guī)范,為加強工程爆破設計與施工組織的科學性、嚴密性,規(guī)范爆破安全評估管理行為,確保爆破作業(yè)的安全與質量,特結合我省行業(yè)實際制定《爆破安全評估管理試行辦法》(簡稱《試行辦法》)。

第二條爆破安全評估應由具備相應資質等級和作業(yè)范圍的爆破作業(yè)單位承擔。承擔安全評估的單位不得在本項目中同時承接爆破設計施工、實施安全監(jiān)理,不得委托有利害關系的爆破作業(yè)單位進行安全評估。

第三條爆破安全評估人員應持有《爆破工程技術人員安全作業(yè)證》,且作業(yè)級別和作業(yè)范圍符合評估項目要求。

第四條爆破安全評估單位和人員,必須以國家法律法規(guī)、行業(yè)標準和規(guī)范為依據,堅持“理論科學性、實踐指導性、技術安全性、措施可靠性、評估嚴肅性、專家權威性”原則,認真貫徹“嚴格審慎、程序規(guī)范、集體評議、科學決策”的工作方針,實事求是,公平公正地進行安全評估。

第五條爆破安全評估工作應接受公安機關和行業(yè)協會監(jiān)督。對違規(guī)評估的單位和人員,爆破協會及時給予通報批評,報請市級公安機關暫停爆破作業(yè)項目審批,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停業(yè)整頓,并作不良記錄備案;違規(guī)評估引發(fā)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追究評估單位法律責任。

第二章爆破安全評估的范圍和內容

第六條需要進行安全評估的爆破作業(yè)項目:

1、在城市、風景名勝區(qū)和重要工程設施附近實施爆破作業(yè)的;

2、除上述范圍內的爆破作業(yè)項目,業(yè)主提出需要進行安全評估的。

第七條爆破安全評估單位根據《爆破安全規(guī)程》(gb6722),對爆破作業(yè)項目的等級及安全性進行評估,并形成書面報告。若評估單位認為評估項目等級不合適或爆破設計施工方案不可靠,應當發(fā)回重新設計。

第八條爆破安全評估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爆破作業(yè)單位的資質是否符合規(guī)定;

2、爆破作業(yè)項目的等級是否符合規(guī)定;

3、設計所依據的資料是否完整;

4、設計選擇方案是否可行;

5、設計方法、設計參數是否合理;

6、起爆網路是否可靠;

7、存在的有害效應及可能影響的范圍是否全面;

8、保證工程環(huán)境安全的措施是否可行;

9、制定的應急預案是否適當。

第三章爆破安全評估基本步驟

第九條按市場化原則,實施爆破作業(yè)單位自主選擇符合相應爆破資質等級和作業(yè)范圍的評估單位。

第十條a、b級爆破工程的安全評估應至少有3名持證的爆破工程技術人員參加。其中,a級爆破作業(yè)項目的第一評估人必須持有相應高級作業(yè)證和作業(yè)范圍的人員擔任;b級(含)以下爆破作業(yè)項目的第一評估人必須持有相應中級(含)以下作業(yè)證和作業(yè)范圍的人員擔任。環(huán)境十分復雜的重大爆破工程應邀請專家組咨詢,并在專家組咨詢意見的基礎上,編寫爆破安全評估報告。爆破安全評估報告內容應當翔實,結論應當明確。

第十一條爆破作業(yè)單位應向評估單位提交《申請爆破作業(yè)項目安全評估委托書》(樣表一),附《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爆破作業(yè)單位許可證》、《爆破工程技術人員安全作業(yè)證》、《爆破作業(yè)人員許可證》、《爆破技術設計方案與爆破施工組織方案》和本項目批文及合同等有關資料復印件。

第十二條爆破安全評估的基本步驟:

(一)初審資料。評估單位與委托單位簽訂《安全評估合同》后7日內,完成對資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完整性的審核,對評估資料不全的應通知委托單位予以補充。

(二)踏勘現場。評估單位組成評估組,并確定至少1名項目評估技術負責人到爆破現場實施勘察,重點了解爆破物特征以及爆區(qū)周邊的環(huán)境、設施、布局(包括地面、地下、空中)、距離等安全狀況。

(三)召開評估會。經評估單位和委托單位協商,確定評估時間、地點,屆時邀請項目建設單位(業(yè)主)參與,必要時可邀請作業(yè)項目所在地公安機關以及各級爆破協會派員出席。

評估意見應形成書面材料,由評估人員逐一簽名,加蓋評估單位公章,并制作《爆破作業(yè)項目安全評估報告書》(樣表二)交委托單位。

第四章爆破安全評估費用

第十三條爆破安全評估取費原則,應以《爆破工程消耗量定額》和《爆破工程綜合單價》為依據,結合爆破市場行情,以能支持進行評估所發(fā)生的費用為基礎,加上人工、材料、設備、勘測、管理等各項開支消耗及技術含量、評估風險等因素合理確定取費標準,評估費用最高不宜超過爆破作業(yè)項目總造價的5%。

第十四條爆破安全評估費應納入項目建設單位(業(yè)主)工程費用。

第五章附 則

第十五條在爆破安全評估活動中,委托單位應為評估單位提供必要的工作方便與配合,其他被邀請的各方代表也應協同做好評估工作。

第十六條本《試行辦法》經湖北省工程爆破協會第一屆六次會長辦公會審議,第一屆理事會2023年年會(即第五次全體會議)通過。

第十七條本《試行辦法》已報湖北省公安廳治安總隊審核、批復后從2023年2月1日起在全省爆破行業(yè)范圍內試行。

第6篇 銅礦大爆破安全管理辦法

1? 總則

1.1? 目的

進一步加強大紅山銅礦大爆破安全管理工作,明確各級領導管理職責,規(guī)范大爆破采場設計、檢修、裝藥、連線、檢查管理,提高大爆破爆破質量,確保大爆破工作安全、順利開展。

1.2? 適用范圍

本管理制度適用于大紅山銅礦所有大爆破作業(yè)。

2? 術語

2.1? 采場:指某一特定區(qū)域內具有人行、材料設備提升、通風等系統(tǒng)功能回采礦石的場所。

2.2? 采場大爆破:指采場完成采切、中(中深孔、垂直大直徑孔)孔、擴漏、切割槽回采等工程并達到待崩條件的采場爆破工作。

2.3? 崩礦量:指一次爆破控制崩落的礦石量。

2.4? 補償空間:指礦房內實際的有效空間。

2.5? 指向空間:指切割槽及一分層鑿巖巷底板以下有效空間(漏斗中充填礦石部分應扣除)。

2.6? 崩礦步距:指同一指向方向一次爆破崩礦最大的平面距離。

3? 引用文件

3.1?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0號

3.2?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5號

3.3?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66號

3.4?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44號

3.5? aq2007.1-2007.5-2006 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標準化規(guī)范

3.6? gb6722-2003 爆破安全規(guī)程

3.7? gb 16423-2006 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guī)程

3.8? ga441-2003 工業(yè)雷管編碼通則

4? 管理職責

4.1? 總指揮(玉礦公司安全生產副總經理或礦長):

4.1.1? 負責根據大紅山銅礦安全生產工作實際情況對大爆破文件的審批、下發(fā);

4.1.2? 負責大紅山銅礦大爆破起爆命令的下達;

4.1.3? 負責大紅山銅礦大爆破后復產命令的下達;

4.1.4? 負責對大紅山銅礦大爆破突發(fā)事件的應急搶險處理和應急措施的審定與下達;

4.2? 副總指揮(礦長或生產副礦長):

4.2.1? 負責大紅山銅礦大爆破工作爆破安全條件的總體驗收與確認;

4.2.2? 負責大紅山銅礦大爆破工作的總體協調與生產調度;

4.2.3? 負責大紅山銅礦大爆破時起爆過程的安全確認與監(jiān)控;

4.2.4? 負責大紅山銅礦大爆破后生產作業(yè)現場的安全確認,并根據爆破后現場實際安全生產條件,對復產安全范圍、時間的確認。

4.2.5? 負責參與大紅山銅礦大爆破質量事故的調查與分析;

4.2.6? 負責對大紅山銅礦大爆破突發(fā)事件的應急搶險處理和應急措施的審核與組織;

4.3? 總工程師:

4.3.1? 負責大爆破設計、爆破計劃的審查;

4.3.2? 負責大爆破的技術工作,監(jiān)督檢查裝藥和爆破網絡的執(zhí)行;

4.3.3? 負責參加爆破事故的調查、分析與處理;

4.3.4? 負責監(jiān)督大爆破作業(yè)的起爆工作;

4.3.5? 負責組織大爆破工作的總結與持續(xù)改進;

4.4? 設備副礦長負責督促做好與大爆破有關的設備設施、安全用電等方面的檢查、處理,確保大爆破過程中設備設施的安全。

4.5? 生產技術部:

4.5.1? 負責爆破工程的設計和總結;

4.5.2? 負責大爆破技術人員的組織、培訓和交底;

4.5.3? 負責大爆破裝藥的技術指導、現場藥量的調整和質量監(jiān)督檢查工作;

4.5.4? 負責爆破網路聯接的技術指導和質量監(jiān)督檢查工作;

4.5.5? 負責制定盲炮處理的技術措施,并指導實施;

4.5.6? 負責參加爆破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4.5.7? 負責組織大爆破起爆器的檢查和管理;

4.5.8? 負責提供爆破器材參數,起草爆破文件;

4.6? 資源部:

4.6.1? 負責提供大爆破相關地質圖件及大爆破采場相關數據;

4.6.2? 負責參加大爆破設計審查;

4.6.3? 負責參加大爆破質量事故的調查與分析;

4.7? 安全生產部:

4.7.1? 負責大紅山銅礦大爆破的生產協調,根據井下爆破人員數量及時協調、調度車輛,并根據總指揮的命令逐級下達大爆破后復產指令;

4.7.2? 負責組織大紅山銅礦大爆破時爆破器材運輸、爆破采場安全驗收;

4.7.3? 負責組織大紅山銅礦大爆破時運藥、采場回收人員的協調;

4.7.4? 負責組織大紅山銅礦大爆破后生產作業(yè)現場的復產安全檢查與現場安全確認;

4.7.5? 負責對大紅山銅礦大爆破時生產作業(yè)現場人員撤離的檢查與確認;

4.7.6? 負責大紅山銅礦大爆破過程中爆破影響區(qū)域的安全監(jiān)控與確認;

4.7.7? 負責大紅山銅礦大爆破臨時指揮部的選定與安全確認;

4.7.8? 負責大紅山銅礦大爆破電話通信的設置與維護工作。

4.7.9? 負責參與對大紅山銅礦大爆破突發(fā)事件的應急搶險處理和應急措施的制定與執(zhí)行;

4.8? 設備能源部:

4.8.1? 負責督促相關基層單位按爆破文件對大爆破可能影響到的設備設施采取保護措施,進行保護處理,并進行檢查落實,確保大爆破過程中設備設施的安全。

4.8.2? 負責參與大爆破復產安全檢查,確保大爆破后設備設施達到安全復產的條件。

4.8.3? 負責參與大爆破突發(fā)事件的應急搶險處理,在搶險過程中做好與設備設施、安全用電等有關的協調、落實工作。

4.9? 測繪技術部:

4.9.1? 負責對大爆破采場中深孔排位標定進行檢查、復核;

4.9.2? 負責根據安全生產需要,及時對爆破采場空區(qū)進行3d掃描,為相關決策提供可靠的數據依據;

4.10? 黨群工作部:

4.10.1? 負責根據大紅山銅礦大爆破的時間要求對大爆破文件及時進行宣貫;

4.10.2? 負責對大紅山銅礦大爆破工作進行適時的宣傳報道;

4.10.3? 負責對大紅山銅礦大爆破參與人員進行政治審查,確保大爆破工作安全、順利進行。

4.11? 人力資源部負責大紅山銅礦大爆破津貼發(fā)放的核查工作;

4.12? 動力工區(qū):

4.12.1? 負責對大爆破可能影響的本單位管理維護范圍內的設備設施采取保護措施,具體實施保護處理,確保大爆破過程中設備設施的安全;

4.12.2? 負責參與大爆破復產安全檢查,確保大爆破后本單位管理維護范圍內的設備設施達到安全復產的條件。

4.12.3? 負責參與大爆破突發(fā)事件的應急搶險處理,在搶險過程中履行好與本單位有關的工作職責。

4.13? 運轉工區(qū):

4.13.1? 負責嚴格按照相關要求組織好大爆破所需爆破物品的運輸工作,確保爆破物品的安全運送下放。

4.13.2? 負責對大爆破可能影響的本單位管理維護范圍內的設備設施采取保護措施,具體實施保護處理,確保大爆破過程中設備設施的安全。

4.13.3? 負責參與大爆破復產安全檢查,確保大爆破后本單位管理維護范圍內的設備設施達到安全復產的條件。

4.13.4? 負責參與大爆破突發(fā)事件的應急搶險處理,在搶險過程中履行好與本單位有關的工作職責。

4.14? 綜治工區(qū):

4.14.1? 負責大紅山銅礦大爆破現場臨時指揮部的安全保衛(wèi)與站崗工作;

4.14.2? 負責根據大爆破的要求及時發(fā)放緊急爆破物品;

4.14.3? 負責大紅山銅礦大爆破時各個坑口的作業(yè)人員入井、出井的監(jiān)督、檢查、落實工作,并及時將入井、出井情況向礦調度室匯報;

4.14.4? 負責參與大爆破突發(fā)事件的應急搶險處理,在搶險過程中履行好與本單位有關的工作職責。

4.15? 通風工區(qū):

4.15.1? 負責采場大爆破的通風專項設計,明確炮煙測定的時間、范圍、通風構筑物的增設和安全措施。

4.15.2? 負責大爆破前系統(tǒng)通風設備和通風構筑物的檢查,保證爆破區(qū)域進回風線路的一切通風設備,設施安全完好、可靠。

4.15.3? 負責大爆破采場裝藥前的通風現狀檢查,對需增設局部通風設備的采場及時下達整改指令。

4.15.4? 負責大爆破后的炮煙檢測工作,并在規(guī)定時間內向礦調度指揮中心匯報檢測結果。

4.16? 物資采供站負責大紅山銅礦大爆破時所需爆破物品、器材、設備、設施、材料的采購工作。

4.17? 采掘工區(qū):

4.17.1? 負責大紅山銅礦大爆破采場的建設施工;

4.17.2? 負責大紅山銅礦大爆破作業(yè)的生產組織、采場檢修、物資材料回收工作;

4.17.3? 負責大紅山銅礦大爆破作業(yè)的爆破臨時指揮部的設置與檢修;

4.17.4? 負責大紅山銅礦大爆破作業(yè)時作業(yè)人員食物、水的供給,確?;旧畋U希?/p>

4.17.5? 負責大紅山銅礦高壓電纜及采區(qū)變的保護的設施、材料的提供。

4.17.6? 負責大紅山銅礦大爆破區(qū)域的安全保衛(wèi)與站崗工作;

4.18? 醫(yī)院負責對大紅山銅礦大爆破作業(yè)過程中人員受到傷害時的醫(yī)療救助,提供醫(yī)療保障。

5? 大爆破審批程序管理

5.1? 大紅山銅礦大爆破作業(yè)由所屬采掘工區(qū)根據本月生產任務情況及盤區(qū)建設進度向生產技術部提出大爆破作業(yè)申請,由生產技術部根據當月生產情況及盤區(qū)爆破情況進行匯總調整后報總工程師和生產副礦長審定。

5.2? 生產技術部組織總工程師、安全生產副礦長、安全生產部、測繪技術部、資源部、總工辦、充填工區(qū)、通風工區(qū)和相關采掘工區(qū)對大爆破盤區(qū)進行爆破設計審核。

5.3? 生產技術部提交礦審核后,大爆破所需炸藥量低于40噸時,由大紅山銅礦總工程師和生產副礦長審定大爆破盤區(qū)爆破時間及相關技術參數后予以執(zhí)行。

5.4? 地下大爆破設計書的審批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并需征得當地縣(市)以上公安部門同意。

5.4.1? 一次炸藥量在5t(不含5t)以下,由生產技術部設計,報礦組織審批后由工區(qū)組織實施。

5.4.2? 一次炸藥量5~30t(含5t,不含30t),由生產技術部設計,報礦組織審批,由礦組織實施。

5.4.3? 一次炸藥量30~50t(含30t,不含50t)的大爆破設計、組織,必須在大爆破實施前5天提出,由生產技術部形成正規(guī)設計文本報玉礦公司審批,其審批結果報云南銅業(yè)(集團)有限公司生產部、安全環(huán)保部備案。

5.4.4? 一次炸藥量小于40t(不含40t)的大爆破實施由玉礦公司委托大紅山銅礦組織實施。

5.4.5? 一次炸藥量40t~50(含40t~不含50t)的大爆破設計、組織,必須到玉礦公司審批后,并將審批結果報云南銅業(yè)(集團)有限公司生產部備案,由玉礦公司組織實施。

5.4.6? 一次在炸藥量在50t(含50t)以上,除履行上述手續(xù)外必須上報云銅集團公司組織審批,屆時派員組織實施。

6? 大爆破采場設計管理

6.1? 設計步驟

6.1.1? 收集資料

1、盤區(qū)圖紙(采切、切割槽、中孔藍圖);

2、中深孔(大孔)施工實測卡片;

3、地質采場卡片(備采)、地質概況;

4、九個數據的收集(設計采切工程量、實際采切工程量、采切工程實現率、采切工程合格率、設計中深孔工程量、實際中深孔工程量、中深孔實現率、中深孔合格率、盤區(qū)施工周期);

5、收集資料的核實;

6.1.2? 卡片的錄入

1、裝藥卡片的錄入:根據實測卡片錄入孔深、傾角、方位。

2、i期中孔粒藥裝至孔口2m,裝藥按2.641kg/m計算,卷藥直徑50mm(每支卷藥0.4kg),每孔按1.2kg計算;特殊孔(孔深在4m以下)按粒藥裝至孔口1.2m來錄入卡片。

3、ii期(15m以上深孔)采用鋸齒狀裝藥,粒藥裝至孔口3.5m,用卷藥在孔口部分來調整鋸齒狀,卷藥直徑65mm,卷藥每支0.6kg,每孔裝卷藥不少于3支;15m以下按粒藥裝至孔口2.5m,每一孔在孔口裝3支卷藥,ii期粒藥按4.52kg/m計算。

4、下向大直徑深孔的卡片錄入,根據盤區(qū)設計不同的排距、孔距進行裝藥結構的調整,炸藥單耗控制在0.33-0.4kg/t之間。下向大直徑深孔粒藥21.4kg/m,卷藥18kg/m。6.1.3? 根據裝藥卡片統(tǒng)計材料總表及編排盤區(qū)裝藥點。

6.1.3? 根據裝藥卡片統(tǒng)計材料總表及編排盤區(qū)裝藥點。6.1.4? 確定爆破方案:

1、指向空間不小于18%(長度比),i期崩礦步距控制在24m以內,ii期崩礦步距控制在20m以內。

2、不規(guī)則盤區(qū)指向空間最小不能小于17%,崩礦步距可以比正常情況下稍大。

3、根據盤區(qū)周邊相鄰關系,盤區(qū)豎向工程的布置情況及崩礦步距來進行管段及同段管排數的確定。

6.2? 設計內容

6.2.1? 設計范圍及設計依據

1、設計范圍(盤區(qū)坐標)

2、設計依據

3、爆破周邊相鄰關系。

6.2.2? 系統(tǒng)簡介及爆破方案簡述

1、采切工藝簡述

2、爆破方案簡述

3、人行、材料運輸及通風系統(tǒng)簡述

4、供礦順序要求

6.2.3? 地質概況說明

6.2.4? 盤區(qū)技術經濟指標統(tǒng)計

1、盤區(qū)經濟指標

2、本次礦房爆破范圍技術指標

3、礦量指標

4、炸藥指標

5、雷管

6、導爆索

7、爆破母線

8、炮泥

9、爆破器材單耗及成本

(1)爆破器材單耗

(2)盤區(qū)大爆破火工成本

6.2.5? 主要參數的計算

1、導爆管延期時間計算

t0=k(l/v+i/u)? (毫秒)

式中:t0--最遠發(fā)導爆管至起爆點秒量 (mm)

l--最遠發(fā)導爆管至起爆點距離 (m)

i--最遠發(fā)導爆管腳線長 (m)

v--導爆索爆速? (米/毫秒)

u--導爆管的爆速 (米/毫秒)

k--時差系數(1.2至1.3)

2、地震波安全距離計算

r地=

r地--爆源至被保護物的安全距離(m)

q--同段管起爆的最大藥量(千克)

v--地震安全速度(厘m/秒)中等穩(wěn)固巖石v為20厘m/秒

m一藥量指數(一般為1/3)

k.a一與地質條件有關的系數和衰減指數;堅硬巖石的k為50一150,a為1.3一1.5;

3、沖擊波安全距離計算

r沖= k? (m)

r沖--爆源至被保護物的安全距離(m)

q--起爆的總藥量(千克)

k--比例子系數,其值與爆破條件和其破壞強度有關;對人員其值可取5-10之間,(大紅山取值8)對房屋、建筑物可取0.5-5之間

4、通風時間計算

t=2.3 log

r-紊流擴散系數2

q-通向爆破采場的實際風量(米3/分)

a--為設計總裝藥量

v--空為指向空間

6.2.6? 爆破技術要求

6.2.7? 安全防范措施

除按《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guī)程》執(zhí)行外,還應根據爆破采場的具體情況作必要的補充規(guī)定,如確定停止爆破作業(yè)地點及時間,撤離范圍和單位;確定爆破材料看守和崗哨設置地點,確定炮煙測定時間和地點:提出炮響前需要加固或封閉的井巷,炮響后禁止進入的井巷,需要搬遷或掩護的設備及人行、材料系統(tǒng)和裝藥現場的檢修要求;

6.2.8? 大爆破組織

6.2.9? 爆破網絡設計

6.2.10? 審查意見

7? 大爆破采場檢修標準及驗收管理

7.1? 采場人行井、人材井、材料井、分層井口檢修標準

7.1.1? 所有聯道內的人行井口、人材井口、材料井口、分層井口必須有充足的照明,有安全警示、提示標志牌。

7.1.2? 人行井、人材井梯子必須用35mm-45mm角鋼制作,梯子長度2.5m,梯子最上面30cm的距離并形成一定的彎度,以便與棚子相吻合,梯子橫檔間距在30cm-35cm之間,梯子角度在60o-70o之間,梯子兩端要鉆孔,以便用釘子固定,上下相鄰平臺的梯子孔錯開布置,平臺梯子孔的長和寬,分別不小于o.7m和o.6m;特殊井段梯子長度超過3米的及分層和塹溝至裝藥平臺的梯子,必須增設梯子扶手;若架設木梯子,梯子橫檔與橫檔之間必須增加防脫撐木。

7.1.3? 人行井、人材井中兩臺棚子間距在1.7m-1.8m之間,棚子所用圓木小頭φ>;8cm,每棵棚子必須有一邊加契,人材井中間隔板間距不大于15cm,井腳以上3米開始增設隔板,隔板要垂直于天井,隔板最上端高度不能超過井口的平臺。

7.1.4? 人材井口、材料井口必須有安全繩,絞車鋼繩必須有專用掛鉤,掛滑車的棚子或掛環(huán)必須牢固,絞車信號齊全完好,井口有規(guī)范的小格篩。

7.1.5? 人行井、人材井、材料井四壁不能有浮石,井腳周圍和井口周圍5m范圍內無雜物、材料、廢舊物件和積渣。

7.1.6? 人行井、人材井、溜井口和其它井口必須規(guī)范鋪設,不能有大于20cm×20cm的漏洞,井口無雜物及積渣。

7.1.7? 分層井口無雜物、無積渣,必須有安全圍欄,圍欄不能有大于20cm的空格。

7.1.8? 井高度超過聯道或分層(塹溝)5m以上的,必須在2-3m位置重新增設防落物傷害的平臺,平臺根據現場情況,用工字鋼或φ≥10cm的圓木作梁頭,用5分板或圓木鋪設,平臺必須鋪嚴。用5分板或圓木鋪設,平臺必須鋪嚴。

7.2? 采場供風、供水、供電設施安裝標準

7.2.1? 一期工程盤區(qū)聯道風水管高度不得低于1.2m,二期工程盤區(qū)聯道風水管高度在0.6m-0.8m之間,風、水管禁止出現漏風、漏水現象,管子搭接必須緊靠幫,裝藥盤區(qū)聯道或塹溝內風管上安裝有完好的風壓表,供裝藥作業(yè)時現場管理人員落實風壓情況。

7.2.2? 變壓器安裝必須有底座,并有良好的接地裝置(外殼接地),進、出線敷設規(guī)范、整齊;線路嚴禁出現裸露點,照明線必須是正規(guī)產家生產的合格10mm2鋁芯膠皮線或6mm2銅芯膠皮線敷設,照明使用安全電壓,直巷道每隔5米1個燈泡,轉彎巷道每隔3米1個燈泡,人行井、人材井內每隔2米1個燈泡;電板固定于幫上,有警示、提示標志牌。

7.2.3? 風水管和電纜線、照明線必須分開掛設,并懸掛整齊,必須有一條耙巷口有水管岔頭。

7.2.4? 人行井、人材井內的燈線必須固定于幫上,有專用掛樁,不與梯子和風水管纏繞。

7.3? 采場文明生產標準

7.3.1? 人行井、人材井內踩板上無積渣和雜物。

7.3.2? 人行聯道內、溜子口無廢舊材料、無鋼繩、無其它雜物。

7.3.3? 人行井、人材井、聯道及裝藥現場必須噴霧灑水、沖墻洗壁。

7.3.4? 人行進路、裝藥現場不允許有廢舊材料、金屬、雜物,無直徑大于10cm的石塊,場地必須平整。

7.3.5? 裝藥平臺上和裝藥炮孔內無雜物、無積渣、無積水。

7.3.6? 裝藥現場進風管必須規(guī)范敷設、送藥料管擺放整齊,確保完好。

7.3.7? 人行井和人材井內、人行線路、裝藥點、采空區(qū)邊沿必須照明充足。

7.3.8? 堆藥現場和下藥點無雜物、無積渣、無積水,積水多的堆藥點必須用板子鋪設防水平臺,達到堆藥或下藥需求。

7.4? 采場頂幫管理標準

7.4.1? 每個裝藥現場必須至少配有1棵符合要求的撬毛桿。

7.4.2? 每個人行進路或裝藥現場頂幫達到無浮石,清理不下的浮石或巖石破碎段必須用錨桿、木支架、木頂撐支護,大爆破采場驗收時裝藥現場每條分層、塹溝、耙巷或采準干線新增支護的木頂撐量不能超過4棵,同盤區(qū)不能超過15棵,木支架支護點不能超過2個。

7.4.3? 裝藥點接近采空區(qū)邊沿的2m段頂板必須用頂撐進行支護。

7.5? 采空區(qū)管理標準

7.5.1? 切割槽邊沿或采空區(qū)邊沿必須有符合規(guī)范的安全圍欄、渣子邊坡邊沿要有防滾石的設施。

7.5.2? 切割槽邊沿或采空區(qū)邊沿必須掛設安全警示標志。

7.5.3? 切割槽邊沿或采空區(qū)邊沿必須確保照明充足。

7.5.4? 分層或上水平采空區(qū)邊沿必須備有固定安全繩的棚子或掛環(huán),并配有安全繩。

7.5.5? 分層或上水平的切割槽邊沿或采空區(qū)邊沿無浮石、無石塊、無積渣、無雜物和其它會下落的材料或工具。

7.6? 裝藥平臺檢修標準

7.6.1? 裝藥平臺必須牢固,平臺板子鋪設嚴實、規(guī)范,使用的圓木和板子必須確保質量,嚴禁使用質量差的材料。

7.6.2? 裝藥平臺采用金屬管子或木材搭設的,材料必須是φ1.5寸的管子或不小于φ8cm的圓木,必須使用優(yōu)質材料,橫檔之間跨度不大于2m,橫檔長度超過2m的橫檔中間必須有1棵直柱,管子之間用金屬連接扣件連接,螺絲必須堅固,圓木棚子必須有一邊加契,平臺鋪設必須是厚度5cm優(yōu)質板子,不能使用劣質材料。

7.6.3? 裝藥平臺離頂板高度在1.8m-2.0m之間。

7.6.4? 每個裝藥平臺必須有規(guī)范的人行梯子,梯子可是木梯子或角鋼制作的梯子,梯子必須用8#鐵絲或圓釘固定。

7.6.5? 高度超過2m的裝藥平臺,必須配有供裝藥人員使用的安全繩,安全繩長度根據現場實際情況進行配置。

7.7? 裝藥器的檢修標準

7.7.1? 每臺裝器必須配有經過定期監(jiān)測的壓力表,各部件齊全完好,達到不漏風,邊接部位牢固,螺栓堅固,連接部位和蓋子不漏風。

7.7.2? 每臺裝藥器必須有防靜電的接地裝置,接地線要用橡套小電纜或6mm2銅芯膠皮線,接入地深度不低于15cm。

7.7.3? 每棵料管長度必須超過最深裝藥孔10m以上,料管確保不老化、不腐爛、不漏風。

7.7.4? 每臺裝藥器必須在裝藥前一天進行調試,調試正常,連接部位連接牢固,確保裝藥工作順利進行。

7.7.5? 裝藥器擺放點必須無浮石,巖石發(fā)育處進行支護處理,場地平整無積水,無積渣和雜物,照明充足。

7.8? 采場局部通風管理標準

7.8.1? 在大爆破盤區(qū)的回風井口或充填井口至少有1臺能正常運轉的抽出式風機。

7.8.2? 一期盤區(qū)的每條耙巷口至少有1臺能正常運轉的壓入式風機,并把風筒連接到裝藥點;二期盤區(qū)局部通風設施支設視現場情況而定。

7.8.3? 風機電纜和風筒必須規(guī)范敷設,風筒接至裝藥點,風機有規(guī)范的接地裝置和防護網。

7.9? 耙巷及斗穿或進路檢修標準

7.9.1? 耙巷必須平整,無積渣、無雜物、無積水,耙巷坡度為10°~15°時,設人行踏步;15°~35°時,設踏步及扶手;大于35°時,設規(guī)范梯子。

7.9.2? 耙巷內風水管、電纜、燈線、風筒必須分開懸掛,風管高度不低于1.5m。

7.9.3? 耙巷頂幫無浮石,無法清理的浮石或巖石破碎段要求進行錨桿、木支架或頂柱支護。

7.9.4? 斗穿內或進路內要進行規(guī)范封閉,封閉要用16#-22#工字鋼或φ≥8cm的圓木作棚子,用木料進行關嚴背牢。

7.10? 裝藥炮孔的處理標準

7.10.1? 炮孔內不能有積渣,有積渣的炮孔要超前清理完孔內積渣。

7.10.2? 炮孔內因巖石破碎,炮孔發(fā)生變形或堵塞,影響裝藥的要在大爆破采場驗收前進行處理,只到不影響裝藥質量為宜。

7.10.3? 炮孔周圍的渣子必須規(guī)范清理,渣子離裝藥孔距離不少于60cm,適宜裝藥時料管送入裝藥孔內。

7.10.4? 炮孔內涌水的,大爆破單位必須超前準備炮契到裝藥現場。

7.11? 大爆破指揮部檢修標準

7.11.1? 大爆破指揮部至少有4條200cm×35cm×30cm(長×高×寬)的木凳 或同等長度的其它材料制成的合格凳子。

7.11.2? 指揮部周圍20m內無浮石、無材料、無雜物、無積塵、無積水、無產生嚴重噪音的施工作業(yè)面,指揮部有垃圾存放點。

7.11.3? 指揮部現場必須照明充足,36v普通照明燈具和強光燈具混合使用。

7.11.4? 設有指揮部標識牌(牌上書有指揮部聯系電話號碼)和大爆破啟爆操作規(guī)程牌,備有火種存放點,存放點有標識。

7.11.5? 指揮部要有通訊設施(電話)擺放點,并有調度指揮中心的電話號碼和由負責通訊人員配備的大紅山銅礦通訊號碼表。

7.11.6? 離指揮部凳子10m-15m范圍內要有大爆破備用爆破器材存放點,并有用木板鋪成的防水設施。

7.11.7? 指揮部設在有軌運輸巷上的,指揮部周圍15m范圍內的滑觸線要作絕緣保護,切斷電源;指揮部設在無軌運輸干線上的,干線要有禁止非大爆破車輛通行的設施。

7.12? 升降材料絞車的檢修標準

7.12.1? 絞車安裝必須是硐室內或適當位置,與地面接觸面有底座,不能影響升降材料人員接、放材料。

7.12.2? 絞車鋼絲繩必須無斷絲、無打結、無纏繞、未生銹,達到提升使用安全要求。

7.12.3? 絞車鋼絲繩與絞車卷盤之間必須固定連接,另一端絞車鋼絲繩頭必須有合格的掛鉤,掛鉤與鋼絲繩之間必須固定連接。

7.12.4? 大爆破使用的絞車必須是專用絞車,必須確保完好,潤滑充足,且現場有備用齒輪箱潤滑油不少于2kg,每個升降材料現場并有備用完好絞車1臺。

7.12.5? 固定絞車棚子必須是φ≥8cm的新圓木,棚子必須敲牢固,與巖石接觸一邊必須有棚子窩,用楔子楔牢背緊。

7.13? 大爆破采場驗收管理

7.13.1? 安全生產部根據大爆破起爆時間,提前一天組織生產技術部、測繪技術部、通風工區(qū)、爆破采掘工區(qū)及相關裝藥、運藥單位參加,對大爆破采場進行綜合驗收。

7.13.2? 在驗收過程中,按照驗收標準對大爆破采場的安全條件、技術條件進行現場核查,提出爆破影響區(qū)域內相關設備、設施的保護方案與措施,并針對大爆破采場存在的不符合項提出整改、完善意見,在爆破器材到達爆破采場前,爆破采掘工區(qū)必須整改完畢。

7.13.3? 驗收結束后,安全生產部要及時根據驗收小組的意見,形成驗收紀要,存檔、保存。

8? 大爆破爆破物品管理

8.1? 爆破物品檢驗

導火索、炸藥、雷管、導爆索、起爆器各種技術性能指標必須符合國家標準,除此之外,炸藥外觀檢查不結塊;雷管表面不得有綠色,班點、裂紋及受潮現象;導爆索直徑均勻,表面無破損和受潮現象;導爆管、爆速應符合廠家標準,外觀無破損、斷藥、直徑均勻,傳爆無破孔和不傳爆等現象。

8.2? 物資采供站根據生產技術部的大爆破采場爆破物品用量通知,按時向爆破物品制造商進行采購,爆破物品制造商根據采購到貨時間,按時、按質、按量將爆破物品運送至規(guī)定的下井坑口。

8.3? 安全生產部根據大爆破采場爆破物品到坑口的時間,組織運轉工區(qū)及爆破采掘工區(qū)將爆破物品運送到爆破盤區(qū)指定位置,并整齊、規(guī)范堆放。

8.4? 爆破物品在運輸過程中,嚴禁雷管、導爆索與炸藥混合運輸,運輸爆破物品的車輛應當保持安全車速,并按照規(guī)定的路線行駛,途中經停應當有專人看守,在運輸過程中,應避免劇烈的顛簸和碰撞。

8.5? 爆破物品裝卸時,搬運爆破器材的人員應彼此相距5~10m,禁止攜帶打火機,火柴等引火物品,并在裝卸現場設置警戒,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搬運爆破器材上下車時,注意防滑,輕拿輕放,防止撞擊,保證安全。

8.6? 爆破物品裝卸完成后,臨時存放現場必須設置警示區(qū)域,并由綜治工區(qū)和爆破采掘工區(qū)安排人員進行專人看守,嚴禁無關人員靠近爆破物品,直到采場爆破結束。

8.7? 爆破采場裝藥、連線結束,若有剩余的炸藥、火具,爆破采掘工區(qū)必須立即對剩余炸藥量進行清點,并安排相關人員在爆破作業(yè)起爆前2小時退回就近的爆破器材庫予以保存。

9? 大爆破采場裝藥、連線管理

9.1? 裝藥要求:

9.1.1? 每個裝藥點應根據裝藥量的大小、裝藥現場條件等配置合理的裝藥技術指導人員,裝藥技術指導應培訓合格并取得爆破員資格證。

9.1.2? 裝藥前,要組織裝藥人員召開交底會,主要交底內容為本次爆破盤區(qū)情況說明、安全事項、技術要求、裝藥人員組織情況說明等。

9.1.3? 裝藥前,各裝藥技術指導要進行現場情況確認,確認主要內容為現場背藥情況、現場導爆管、現場裝藥孔與裝藥卡片進行核實,發(fā)現與裝藥卡片不符應及時向現場指揮部匯報。

9.1.4? 裝藥前還應對爆破器材進行外觀觀察,如發(fā)現問題應及時向指揮部匯報,外觀檢查項目應包括:

--雷管管體不應壓扁、破損、銹蝕,加強帽不應歪斜;

--導爆索表面要均勻且無折傷、壓痕、變形、霉斑、油污;

--導爆管管內無斷藥,無異物或堵塞,無折傷、油污、穿孔,端頭封口;

--粉狀硝銨類炸藥不應吸濕結塊,乳化炸藥不應稀化或變硬。

9.1.5? 各裝藥隊組進入裝藥點應及時檢查裝藥器、料管等完好情況,并檢查風壓情況,要求輸藥風壓不應超過額定風壓的上限值;當風壓達到設計要求才能進行裝藥。

9.1.6? 各裝藥隊組每次應固定裝藥器操作人員和把料管人員,把料管人員要控制好拔管速度,拔管速度應均勻,并控制在0.5m/s以內;當使用返彈炸藥時應進行過篩,不應有石塊和其他雜物混入。

9.1.7? 禁止站在炸藥上進行裝藥,操作臺高度要求控制在離孔口1.8米-2.0米處。

9.1.8? 在裝藥前,各裝藥隊組要準備好填充所用炮棍(2米長一棵,1.5米長一棵),采用炮泥進行填充,炮泥規(guī)格長20厘米,直徑5-7厘米,要求炮泥必須做好、做夠后才允許充填,充填長度為60厘米。對于有滲水的炮孔,必須使用稻草、炮楔進行堵塞。

9.1.9? 對于下向大孔的間隔裝藥,必須嚴格按設計要求進行填充和裝藥,裝填卷藥時,卷藥必須掛在掛鉤上用繩子輕放。

9.1.10? 現場裝藥隊組必須聽從技術指導指揮,出現問題,當技術指導和現場裝藥操作人員發(fā)生爭執(zhí)時,不能解決的,應報請現場指揮部解決。

9.1.11? 在裝藥和填塞過程中,應保護好起爆網路;如發(fā)生裝藥阻塞,不應用鉆桿搗捅藥包。

9.1.12? 加工起爆藥包應在爆破作業(yè)面附近的安全地點進行,應用木質或竹質進行加工,在炸藥卷(包)中心扎一個雷管大小的孔??咨顟軐⒗坠苋胁迦耄坏寐冻鏊幘?。雷管插入藥卷后,應用細繩將雷管固緊。

9.1.13? 裝藥過程中,炸藥、雷管、導爆索必須分別堆放在安全可靠的地點,雷管必須裝在箱內。加工好的起爆藥包嚴禁與炸藥一起堆放。

9.1.14? 裝藥結束后,技術指導應把導爆管角線理順,禁止打結和打折。

9.1.15? 各裝藥隊組裝藥結束后,必須認真清理剩藥、剩管、導爆索、剩炮泥情況,并到指揮部填寫現場裝藥情況記錄表,并經現場值班人員確認合格后方可下班。

9.1.16? 各裝藥人員要嚴格按要求進行裝藥,盤區(qū)各裝藥點粒藥剩余量要控制在設計粒藥裝藥量的4%以下;裝藥點剩余炮泥量要控制在設計炮泥用量的5%以下。

9.1.17? 各裝藥隊組裝藥結束后,必須把與礦石無關的雜物收走,并把剩管、導爆索回收至指揮部。

9.2? 連線要求:

9.2.1? 切割導爆索應使用鋒利刀具,嚴禁用鉗夾或斧子砍。

9.2.2? 同排炮孔導爆索聯結嚴格按設計要求進行,一般采用水手結聯結。

9.2.3? 嚴格按設計網路施工,導爆索應選擇安全位置懸空敷設,不打折、打扭、打結,搭接牢固,雙線并攏拉齊,適當距離用膠布扎緊,轉角不得小于90度。

9.2.4? 導爆索支線與主線網路一般采用三角形搭接,包扎長度不小于20厘米。

9.2.5? 導爆索環(huán)形網路上禁止聯結導爆雷管。

9.2.6? 導爆雷管與導爆索聯結,兩者傳爆方向必須一致,每個聯結點的導爆管都應均勻分布在導爆索上,不超過兩層,搭接長度不小于15厘米,導爆管與導爆索的夾角不小于30度,并捆扎牢固。

9.2.7? 起爆導爆索的雷管與導爆索捆扎端端頭的距離應不小于15cm,雷管的聚能穴應朝向導爆索的傳爆方向。

9.2.8? 每個聯結點不得超過10個非電導爆雷管, 導爆管不允許扭折,轉角不得小于90度。

9.2.9? 采用磁電雷管起爆,母線回路檢測合格后,在母線與起爆器連接前必須關閉起爆器電源,才能把母線與接線柱相連接。

9.2.10? 磁電雷管的爆破母線不能使用鐵線,只能用銅線起爆母線在連接時應盡量拉直,不允許把邊多余的線繞成圈圈放置,且回路電阻不超過250歐姆。

9.2.11? 爆破網絡聯結后,由總工程師及現場聯線負責人對整個爆破網絡進行檢查,檢查確認合格后中班聯線技術指導方可結束、撤除。

10? 大爆破采場設備、設施、物資的回收

10.1? 爆破采場裝藥、連線結束后,由爆破采掘工區(qū)組織人員對爆破采場的設備、設施、物資及剩余的爆破器材進行回收。

10.2? 爆破采場設備、設施、物資的回收范圍為:采場內的人行梯子、變壓器、照明電纜、搭設的裝藥平臺、裝藥器及雜物等。

10.3? 爆破采掘工區(qū)必須在爆破作業(yè)起爆前2小時將所有的設備、設施、物資予以全部回收,并搬運至爆破影響安全區(qū)域處統(tǒng)一存放。

11? 大爆破起爆安全管理

11.1? 爆破作業(yè)時,凡參加背、裝炸藥及管理人員,必須經綜治工區(qū)進行政審,合格者發(fā)給“大紅山銅礦爆破證”,凡參加爆破人員必須全部佩戴“大紅山銅礦爆破證”才能進入爆破區(qū)域,非爆破人員禁止進入爆破區(qū)域。

11.2? 爆破作業(yè)起爆器必須準備兩臺合格的起爆器,采取“一使用、一備用”的原則。采場起爆作業(yè)前一天,由生產技術部組織安全生產部、綜治工區(qū)、物資采供站相關人員對兩臺起爆器進行檢測。在檢測過程中必須兩人交換進行并有檢測記錄,檢測結束后,所有參加人員必須簽名。

11.3? 檢測合格的起爆器在采場爆破作業(yè)起爆前6個小時由生產技術部爆破組織相關人員護送到采場大爆破指揮部。

11.4? 采場爆破作業(yè)起爆前2小時,由生產技術部爆破組織相關人員對2臺起爆器再次進行檢測確認。

11.5? 大爆破起爆按照“一人操作、兩人監(jiān)護”的工作原則進行,除起爆操作人員與監(jiān)護人員外,其它人員必須全部撤離至沖擊波安全距離外。

11.6? 大爆破作業(yè)時,除大爆破指揮部人員和水倉、爆破器材庫值班人員外,其它井下所有人員必須在采場爆破作業(yè)2小時前全部撤除。水倉和爆破器材庫值班人員的撤除由大爆破指揮部根據大爆破作業(yè)實際情況,通知后方可撤除。大爆破指揮部人員在起爆后按照安全線路及時撤除。

11.7? 礦屬各單位、機關各部室、各協作經濟實體行政第一負責人必須在大爆破起爆作業(yè)前1小時將本部門、本單位的人員撤除情況向礦調度室匯報,調度室將各部門、各單位匯報的人員撤除情況向大爆破指揮部及時匯報。

11.8? 各單位、各部門必須嚴格按照大爆破文件要求,安排專人對全礦所有下井入口進行站崗,在采場爆破起爆前1小時至爆破后復產作業(yè)前,嚴禁任何人員下井,直到調度室發(fā)布復產指令。

12? 大爆破后現場通風安全管理

12.1? 采場大爆破作業(yè)8小時后,由通風工區(qū)按照大爆破文件要求的檢查范圍對大爆破影響區(qū)域進行專項炮煙檢測。

12.2? 爆破后炮煙測定,必須二人作業(yè)并順新鮮風流方向推移測定。

12.3? 對炮煙檢測不合格的作業(yè)面,必須進行復測,待復測結果達到標準要求后,方準進入工作面作業(yè)。

12.4? 炮煙檢測人員及時關閉因防止大爆破沖擊波損壞而打開的風門。

12.5? 大爆破采場和相鄰采場復產作業(yè)人員必須攜帶一氧化碳檢測儀進行復測,復測結果達到標準要求后方可進入工作面,并建立檢測臺帳。

12.6? 復產作業(yè)人員進入工作面后,對現場進行沖墻洗壁,確保濕式作業(yè),防止粉塵二次污染。

12.7? 大爆破采場恢復出礦前必須增設降塵設施和局部風機(一期)后,方可恢復供礦。

12.8? 及時恢復因大爆破影響而停止啟動的主扇風機和被大爆破破壞的通風構筑物。

13? 大爆破后現場復產安全檢查管理

13.1? 采場大爆破作業(yè)8小時后,由安全生產部組織設備能源部、各基層單位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按照大爆破文件要求的檢查范圍對大爆破影響區(qū)域進行專項安全檢查。

13.2? 參加檢查人員必須攜帶一氧化碳炮煙檢測儀,并全部進行檢測,若檢測結果超標,應及時退出,對現場實行警戒。

13.3? 各專項安全檢查組在對規(guī)定的檢查范圍結束后,必須立即將現場檢查情況向礦調度室予以匯報,調度室再統(tǒng)一進行匯總后,向安全生產部主任匯報,決定爆破現場復產時間及整改措施。

14? 大爆破津貼管理

14.1? 達到大爆破整體設計要求,組織實施完成大爆破作業(yè),由生產技術部按爆破采礦量提取爆破津貼進行發(fā)放,標準為0.12元/噸,發(fā)放范圍為大爆破指揮部成員、工程技術管理人員、安全調度及保衛(wèi)值班人員、現場通訊維護人員、爆破材料供應、炮煙檢測人員。

14.2? 達到大爆破整體設計要求,完成裝藥及回收職責,由大爆破所屬工區(qū)按爆破采礦量提取爆破津貼,標準為0.03元/噸,發(fā)放范圍為參與本次大爆破的裝藥及回收人員。

14.3? 達到大爆破整體設計要求,完成背運藥職責,由負責組織背運藥工作的單位或部門提取和發(fā)放爆破津貼,標準為:

14.3.1? 一期運藥從坑口至盤區(qū)上水平或下水平,按采礦量提取爆破津貼,標準為0.03元/噸。

14.3.2? 一期背藥從盤區(qū)下水平或上水平背至各裝藥點,按采礦量提取爆破津貼,標準為0.04元/噸。如在盤區(qū)內部需要組織多家工區(qū)背藥時,則按總的提取爆破津貼數除上多家工區(qū)的背藥總人數,得出單人爆破津貼,每家工區(qū)按背藥人數進行提取津貼。

14.3.3? 二期、720、米底莫運藥從750斜坡道坑口至盤區(qū)裝藥點,按采礦量提取爆破津貼,標準為0.02元/噸,需要人工背藥時按標準0.03元/噸提取。

14.3.4? 發(fā)放范圍為相關背運藥人員。

14.4? 因工區(qū)裝藥回收組織工作量大,大爆破頻繁,爆破組織難度比較大,故在爆破津貼的基礎上對大爆破組織工區(qū)進行補貼,補貼標準為:

14.4.1? 單次大爆破炸藥用量在30噸以內按每次2000元進行補貼。

14.4.2? 30-40噸之間按每次3000元進行補貼。

14.4.3? 40-50噸之間按每次4000元進行補貼。

14.4.4? 50噸以上按每次5000元進行補貼。

14.5? 各單位必須建立完善的大爆破津貼管理臺賬,津貼發(fā)放必須發(fā)放至大爆破參與人員。

14.6? 大爆破津貼的提取由參與單位提出報告,經生產技術部審核后提取。

15? 檢查與考核

15.1? 采場大爆破裝藥、聯線情況由生產技術部組織進行檢查,對檢查出的問題按下列進行考核,并督促及時整改。

15.1.1? 未按大爆破要求進行組織,因現場聯線、裝藥設備及工具準備不到位,影響大爆破裝藥、聯線的對大爆破所屬工區(qū)區(qū)長進行200元處罰。

15.1.2? 在大爆破實施過程中,大爆破值班領導和技術負責人,根據現場出現的情況有權對大爆破現場工作及人員進行調整和安排,對因不執(zhí)行值班領導和技術負責人安排,影響大爆破工作的將對其所屬工區(qū)(部門)現場負責人進行200元處罰。

15.1.3? 盤區(qū)粒藥總剩余量大于盤區(qū)設計粒藥總量的4%,對大爆破所屬工區(qū)補貼標準減半執(zhí)行。盤區(qū)各裝藥點粒藥剩余量大于該點設計粒藥裝藥量的4%,對裝藥隊組所屬的工區(qū)區(qū)長按每點扣罰100元進行處罰,工區(qū)區(qū)長對裝藥隊組的分解考核辦法報礦生產技術部備案。

15.1.4? 認真做好大爆破組織工作,現場因大爆破組織者前期工作準備不充分,導致影響大爆破裝藥、聯線的對大爆破組織責任人處罰100元。

15.1.5? 各裝藥點技術指導監(jiān)督落實不到位,裝藥點剩余粒藥量大于設計裝藥量的4%,對裝藥點技術負責人處罰100元。

15.1.6? 各裝藥點現場出現技術問題,技術指導不及時向當班領導或當班技術負責人匯報,擅自處理影響大爆破工作,對裝藥點技術負責人處罰30元。

15.1.7? 各裝藥點裝藥隊組不聽從技術指導的指揮,不按設計要求進行施工的對裝藥點所屬工區(qū)區(qū)長按每個裝藥點100元進行處罰。

15.1.8? 嚴格炮泥填充要求,充填長度必須達到設計要求,裝藥點剩余炮泥大于設計炮泥用量的5%,對裝藥點技術負責人處罰50元,同時按剩余炮泥量50元/袋對裝藥隊組所屬的工區(qū)區(qū)長進行處罰。

15.1.9? 裝藥現場技術指導職責落實不到位,現場把關不嚴,出現掉管,管段錯裝,漏裝等情況,對裝藥點技術負責人按每個孔30元進行處罰。

15.1.10? 裝藥現場技術指導職責履行不到位,未按要求填寫現場裝藥記錄,或者填寫不清,弄虛作假的,對裝藥點技術負責人進行30元處罰。

15.1.11? 嚴格按點量要求背運炸藥并確保其完好,若裝藥點背運藥不到位,對背運藥所屬工區(qū)負責人按差一箱(袋)處罰30元,損壞一箱(袋)處罰30元執(zhí)行。

15.1.12? 各聯線點須按聯接規(guī)范進行聯結,一個聯接點不能達到規(guī)范要求,對該點聯線技術負責人處罰30元。

15.1.13? 認真做好大爆破回收工作,由于回收工作組織不力,對大爆破網絡造成破壞的,對大爆破所屬工區(qū)區(qū)長按每個破壞點100元進行處罰。

15.1.14對無故不參加大爆破裝藥及聯線的技術指導給予200處罰,對無故不參加技術交底會及班前會的人員嚴格按《大紅山銅礦會議管理辦法》執(zhí)行。

15.2? 采場大爆破采場檢修由安全生產部組織進行檢查,對檢查出的問題按下列進行考核,并督促及時整改。

15.2.1? 大爆破裝藥過程中,因檢修、調試工作不到位,影響大爆破裝藥每1個點(即1臺裝藥器檢修工作不到位),給予爆破采掘工區(qū)區(qū)長¥100元經濟處罰,書記及副區(qū)長¥50元/人經濟處罰,多點影響累加處罰。

15.2.2? 大爆破現場使用的絞車檢修、保養(yǎng)工作不到位,影響大爆破提(放)藥、材料回收的升、降工作,給予爆破采掘工區(qū)區(qū)長¥200元/次經濟處罰,書記、設備副區(qū)長及生產副區(qū)長¥150元/次處罰,技術副區(qū)長¥100元/次處罰。

15.2.3? 在大爆破過程中,凡參加大爆破運藥、背藥、裝藥、材料回收工作的單位,必須有一名領導參加現場組織管理工作,無領導參加大爆破運藥、背藥、裝藥、材料回收工作的單位,將給予責任單位行政政職¥200元/次經濟處罰。

15.2.4? 若運藥、背藥、裝藥、材料回收工作組織過程中,因工區(qū)組織不力或不服從大爆破現場管理人員的指揮、調度,影響大爆破工作正常組織的單位,將給予責任單位區(qū)長(主任)¥300元/次經濟處罰,書記或各副區(qū)長(副主任)200元/次經濟處罰。

15.2.5? 在大爆破前一天大爆破采場驗收中,由驗收小組對照大爆破采場檢修標準進行驗收,由現場驗收小組檢查后進行意見匯總,通過驗收合格的大爆破采場,正常組織大爆破各項工作;大爆破采場檢修工作不到位,無法達到大爆破采場檢修標準,而驗收不合格的大爆破采場,給予對大爆破責任單位領導班子相應的經濟處罰。一月內第一次驗收不合格,給予區(qū)長¥300元/次經濟處罰,書記¥250元/次經濟處罰,生產副區(qū)長¥200元/次經濟處罰,設備副區(qū)長、技術副區(qū)長人均¥150元/次經濟處罰,納入月度系統(tǒng)安全綜合量化考核,扣基準分5分,一月內第二次或多次驗收不合格,給予區(qū)長¥800元/次經濟處罰,書記¥700元/次經濟處罰,生產副區(qū)長¥600元/次經濟處罰,設備副區(qū)長、技術副區(qū)長人均¥500元/次經濟處罰,納入月度系統(tǒng)安全綜合量化考核,扣基準分10分,并建議礦安全委會對該領導班子進行撤職處理,同時對現場存在的隱患,驗收小組將在現場下達大爆破隱患整改通知書,并要求大爆破單位在規(guī)定時間內對驗收組查出的隱患全部進行整改,到大爆破運藥時,負責運藥人員再次對隱患整改情況進行復查,若驗收時所查隱患整改不到位,按《大紅山銅礦安全隱患整改考核管理辦法》進行處理。

15.2.6? 大爆破采場驗收不合格1次或多次的單位,取消當月月度生產量化組織獎的獎勵資格。

15.3? 大爆破人員撤離

15.3.1? 礦屬各單位、機關各部門、各協作經濟實體必須按照大爆破文件要求的人員撤離時間進行撤離與匯報,若因匯報不及時或不匯報導致影響大爆破正常開展的部門或單位,將給予該部門、單位行政第一負責人1000元/次經濟處罰。

16? 附錄與記錄表式

16.1? 本管理制度自發(fā)文之日起執(zhí)行,解釋權在大紅山銅礦安全生產部、生產技術部。

爆破安全管理程序辦法(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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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根據《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第466號令)、國家標準《爆破安全規(guī)程》(gb6722)、公安部《爆破作業(yè)單位資質條件和管理要求》(ga990-2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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