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控制室消防標識化管理標準規(guī)范
第一條 為規(guī)范消防控制室消防標識設置及管理,保障自動消防設施運行,提高單位的消防管理水平,根據《全省推行單位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實施意見》,制定本標準。
第二條 本標準適用于設有自動消防系統的單位消防控制室或消防控制部位。
第三條 消防控制室門外應設置標識,標明“消防控制室閑人免進”。
第四條 消防控制室內應設置《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職責》、《火警處置程序》、《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維護管理操作規(guī)程》等制度標識,并懸掛或張貼在控制室的墻面上。
第五條 消防控制室應有顯示被保護建筑的重點部位、疏散通道、消防設備所在位置的平面或模擬圖。
(一)設備具有消防設施顯示功能的,應當顯示感煙、感溫探測器、手動報警按鈕、消火栓等消防設施圖,并在控制室墻面顯著位置設置消防設施和疏散路線圖,標明消火栓、安全出口、疏散路線等。
(二)設備無消防設施顯示功能的,應在控制室墻面顯著位置設置消防設施分布及疏散路線圖,標明各類消防設施、安全出口的位置和疏散路線。
(三)建筑樓層結構不同的,應在墻面設置標準層的消防設施分布及疏散圖,其他樓層消防設施分布及疏散圖應在消防控制室建立檔案專卷。
第六條 自動消防設施檢測合格后應張貼《建筑自動消防設施檢測合格證》標識,標明系統名稱、使用編號、維保單位、檢驗單位、檢驗負責人、檢驗日期等內容。
建筑自動消防設施檢測合格標識應按下列要求設置:有消防聯動控制柜的工程,張貼在聯動控制柜的左上角;只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工程,張貼在報警控制柜的左上角;只有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工程,張貼在水泵控制柜的左上角。
第七條 消防控制室應配備不少于2具4公斤abc 干粉滅火器,滅火器放置點、滅火器箱的箱蓋上方應設置標識,標明名稱、操作使用方法、維護保養(yǎng)責任人及維修時間。
第八條 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員應取得崗位機能資格或經省級公安消防機構培訓合格,持證上崗;操作人員應牢記控制室崗位職責,熟練掌握火警處置程序、自動消防設施操作程序。
第九條 消防控制室應落實值班制度,實行24小時不間斷值班。
第十條 消防控制室應逐日填寫值班記錄和消防設施巡查、檢查、維修記錄,由值班、檢查、維修人員簽字后存檔備查。
第十一條 消防控制室應將下列資料整理歸卷,存放在控制室內:
(一)消防控制室相關職責、制度;
(二)消防設施分布及疏散路線圖;
(三)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yǎng)協議;
(四)自動消防設施年度檢測報告、季度、月份檢查試驗情況;
(五)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員培訓合格證復印件。
第十二條 消防安全宣傳標識內容應根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定期更新。
第十三條 單位應加強對消防標識的維護、管理,如有破損、缺失的,應及時更換。
第十四條 消防設施器材標識需要標明維護責任人、檢查維護時間的,維護責任人變更及每次檢查維護后,應及時注明。
第十五條 國家標準及本標準對消防標識有規(guī)格、尺寸規(guī)定的,應按規(guī)定制作;沒有規(guī)定的,可由省、市公安消防部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予以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