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生產標準化績效評定管理規(guī)定
1.目的
為驗證本廠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措施的適宜性、充分性
和有效性,確保安全生產工作目標的全面完成,特制定本規(guī)定。
2.范圍
適用于本廠安全生產標準化績效評定管理工作。
3.職責
3.1總經理全面負責績效評定工作;
3.2管理者代表負責報告安全生產標準化執(zhí)行情況、安全生產工作目標完成情況。負責績效評定工作的實施、落實、組織、協(xié)調。
3.3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績效評定計劃的擬定、收集并提供績效評定所需的資料,負責對績效評定的糾正、預防和改進措施進行跟蹤和驗證。
3.4各相關部門負責提供績效評定所需資料。
3.5責任部門負責設施糾正、預防措施。
4.程序
4.1標準化績效評定頻次和周期
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標準化績效評定,相鄰兩次績效評定的間隔時間不超過12個月
4.2績效評定輸入
4.2.1安全管理部門負責收集日常評定考核的結果,糾正、預防措施的跟蹤驗證方面的信息。
4.2.2安全管理部門收集職業(yè)健康安全管理標準執(zhí)行,安全生產目標完成情況的信息。
4.2.3安全管理部門提供上次績效評定提出的糾正、預防措施實施的跟蹤情況。
4.2.4綜合管理部門收集人力資源、相關方管理方面的信息。
4.2.5 固定資產管理部門收集生產設備設施標準及其他要求執(zhí)行情況的信息。
4.2.6生產計劃部門收集生產與安全管理“五同時”執(zhí)行情況的信息。
4.2.7各生產車間(分廠)收集相關標準、制度實施、安全生產目標完成情況的信息。
4.3績效評定準備
4.3.1上述部門應將收集的信息提交安全管理部門,安全管理部門整理后交管理者代表審核,作為管理者代表在績效評定會上報告本廠安全標準化執(zhí)行情況,安全生產工作目標完成情況及績效評定計劃的依據(jù)。
4.3.2在績效評定會議兩周前,安全管理部門將績效評定計劃報總經理審批,并發(fā)至各相關部門、車間(分廠)
4.4績效評定實施
4.4.1總經理主持績效評定會議
4.4.2 管理者代表匯報安全生產標準化執(zhí)行,安全生產工作目標完成情況和上次評定會議提出的糾正、預防措施實施情況。
4.4.3各相關部門(分廠)就績效評定內容進行匯報并提出改進/變更或糾正/預防措施建議交會議討論。
4.4.4參加會議人員應在《會議簽到表》上簽字??偨涋k負責做會議記錄。
4.5績效評定內容
4.5.1組織機構的適合性,包括人員和其他資源配置;
4.5.2本廠內各種規(guī)章制度的符合性、執(zhí)行的有效性;
4.5.3需要進行改進/變更的范圍;
4.5.4未完成的工作;
4.5.5上次評定結論的處理情況。
4.6績效評定輸出
4.6.1總經理對評定會議討論情況作出結論。就職業(yè)健康安全管理各項規(guī)章制度對安全生產標準化的適宜性、充分性、有效性作出正式評價,分清和落實存在問題的責任部門,確定改進/變更或糾正/預防措施。
4.6.2安全管理部門根據(jù)績效評定會議記錄編寫《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報告》,經管理者代表審核,總經理批準后,按文件發(fā)放形式發(fā)放至各部門(分廠)。
4.7績效評定結果跟蹤、驗證
4.7.1責任部門根據(jù)《安全生產標準化績效評定報告》上的要求,負責實施改進/變更或糾正/預防措施。
4.7.2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對改進/變更或糾正/預防措施的實施情況跟蹤、檢查、驗證、記錄,并負責向管理者代表報告。
4.7.3所有與績效評定有關的記錄由安全環(huán)保部整理、歸檔保存。
4.8績效評定結果考核
4.8.1對取得成績的單位或個人及未按要求完成標準化工作的責任單位或個人,執(zhí)行《安全生產獎懲制度》的規(guī)定。
4.8.2對未按糾正/預防措施要求,進行整改的責任單位或個人加重處罰。
第2篇 安全生產標準化績效評定及考核管理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全面推進公司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按照閉環(huán)管理和持續(xù)改進的要求,推進標準化達標升級鞏固,夯實公司安全基礎,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績效評定
第二條、公司安委辦負責公司安全生產標準化的績效評定,職能如下:
1.負責對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達標后的鞏固、整改、升級等的計劃、執(zhí)行、檢查、考核。
2.每年對公司安全生產標準化進行績效評定,對照標準組織進行標準化自查自評,檢驗各項安全生產制度的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檢查安全生產工作、指標的完成情況、現(xiàn)場安全狀況與標準化規(guī)范的符合情況等,并提出改進意見,落實責任,形成評價報告以公司名義下發(fā),根據(jù)績效評定對達標提出獎勵及處罰。
3.對評估分析出的重要問題提交公司安委會討論,提出糾正、預防的方案,并納入下一工作實施計劃中。
第三章 安全預警指數(shù)
第三條、為便于更好更直觀、動態(tài)地了解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情況,設置了安全生產標準化預警指數(shù):
正常指數(shù):不小于上年度得分。
一級預警指數(shù):本年度得分低于上年度得分的1%范圍內;安委辦組織召開會議,針對存在的問題制定出整改計劃措施并督查落實。
二級預警指數(shù):本年度得分低于上年度得分的1%-2%范圍內;安委辦組織召開會議,分析下降的原因以及存在的問題,落實責任,對責任人提出批評建議,同時制定出整改計劃措施并督查落實。
三級預警指數(shù):本年度得分低于上年度得分的2%-3%范圍內;安委會組織召開會議,分析下降的原因以及存在的問題,落實責任,對責任人提出通報批評,同時制定出整改計劃措施并督查落實。
第四章考核細則
第四條、各風場、安全生產部及個人根據(jù)崗位職責對安全生產標準化的總分具體劃分,從公司標準化達標后開始,具體考核細則如下:
1.對在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中通過積極整改預防取得成績的集體及個人,按照標準化評級標準每增加1分或者避免扣分1分,公司安委辦獎勵100元,否則進行相應考核,
2.每年標準化自查自評得分超過上一年的風場,按照標準化評級標準每增加1分,公司安委辦獎勵風場200元,否則進行相應考核。
第四章 附則
第五條、本制度由公司安委辦負責解釋。
第六條、本制度從發(fā)布之日起試行,望各風場能夠在執(zhí)行中提出合理建議,不斷完善本制度。
第3篇 安全生產標準化績效評定考核管理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全面推進公司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按照閉環(huán)管理和持續(xù)改進的要求,推進標準化達標升級鞏固,夯實公司安全基礎,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績效評定
第二條、公司安委辦負責公司安全生產標準化的績效評定,職能如下:
1.負責對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達標后的鞏固、整改、升級等的計劃、執(zhí)行、檢查、考核。
2.每年對公司安全生產標準化進行績效評定,對照標準組織進行標準化自查自評,檢驗各項安全生產制度的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檢查安全生產工作、指標的完成情況、現(xiàn)場安全狀況與標準化規(guī)范的符合情況等,并提出改進意見,落實責任,形成評價報告以公司名義下發(fā),根據(jù)績效評定對達標提出獎勵及處罰。
3.對評估分析出的重要問題提交公司安委會討論,提出糾正、預防的方案,并納入下一工作實施計劃中。
第三章 安全預警指數(shù)
第三條、為便于更好更直觀、動態(tài)地了解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情況,設置了安全生產標準化預警指數(shù):
正常指數(shù):不小于上年度得分。
一級預警指數(shù):本年度得分低于上年度得分的1%范圍內;安委辦組織召開會議,針對存在的問題制定出整改計劃措施并督查落實。
二級預警指數(shù):本年度得分低于上年度得分的1%-2%范圍內;安委辦組織召開會議,分析下降的原因以及存在的問題,落實責任,對責任人提出批評建議,同時制定出整改計劃措施并督查落實。
三級預警指數(shù):本年度得分低于上年度得分的2%-3%范圍內;安委會組織召開會議,分析下降的原因以及存在的問題,落實責任,對責任人提出通報批評,同時制定出整改計劃措施并督查落實。
第四章考核細則
第四條、各風場、安全生產部及個人根據(jù)崗位職責對安全生產標準化的總分具體劃分,從公司標準化達標后開始,具體考核細則如下:
1.對在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中通過積極整改預防取得成績的集體及個人,按照標準化評級標準每增加1分或者避免扣分1分,公司安委辦獎勵100元,否則進行相應考核,
2.每年標準化自查自評得分超過上一年的風場,按照標準化評級標準每增加1分,公司安委辦獎勵風場200元,否則進行相應考核。
第四章 附則
第五條、本制度由公司安委辦負責解釋。
第六條、本制度從發(fā)布之日起試行,望各風場能夠在執(zhí)行中提出合理建議,不斷完善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