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加油站安全生產費用提取標準使用管理辦法
危險品生產與儲存企業(yè)以上年度實際營業(yè)收入為計提依據,采取超額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標準平均逐月提取:
(一)營業(yè)收入不超過1000萬元的,按照4%提取;
(二)營業(yè)收入超過1000萬元至1億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三)營業(yè)收入超過1億元至10億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四)營業(yè)收入超過10億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第二十條 危險品生產與儲存企業(yè)安全費用應當按照以下范圍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施設備支出(不含“三同時”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設施),包括車間、庫房、罐區(qū)等作業(yè)場所的監(jiān)控、監(jiān)測、通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滲漏、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設施設備支出;
(二)配備、維護、保養(yǎng)應急救援器材、設備支出和應急演練支出;
(三)開展重大危險源和事故隱患評估、監(jiān)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產檢查、評價(不包括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安全評價)、咨詢和標準化建設支出;
(五)配備和更新現場作業(yè)人員安全防護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支出;
(七)安全生產適用的新技術、新標準、新工藝、新裝備的推廣應用支出;
(八)安全設施及特種設備檢測檢驗支出;
(九)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第2篇 加油站管理部門安全職責
1、及時傳達、貫徹、執(zhí)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和制度。
2、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組織指揮生產,發(fā)現違反安全生產制度、規(guī)定和安全技術規(guī)程、操作規(guī)程的做法,應立即制止并向領導報告,及時通知安全部門共同處理,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
3、在生產過程中出現不安全因素、險情及事故時,要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果斷正確地進行處理,立即報告主管領導并通知有關職能部門,防止事態(tài)擴大。
4、參加安全大檢查。執(zhí)行事故隱患整改制度,查出隱患制訂防范措施,檢查監(jiān)督隱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況。
5、參加新建、改建、擴建及大修、技措工程項目的安全“三同時”監(jiān)督審查,組織進行安全預評價工作,使基建、技措、大修項目符合職業(yè)安全衛(wèi)生的技術規(guī)范要求。
6、協同設備管理部門對鍋爐、發(fā)電機、加油機、油罐及其它設備的運行進行安全監(jiān)督工作。
7、深入現場監(jiān)督檢查,督促并協助解決有關安全問題,糾正違章作業(yè)。遇有危及安全生產的緊急情況,有權令其停止作業(yè)。并立即報告有關領導。
8、對各種直接作業(yè)環(huán)境進行安全監(jiān)督,檢查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實情況。
9、搞好企業(yè)職業(yè)安全衛(wèi)生和勞動保護工作,不斷改善勞動條件。
10、參加企業(yè)安全工作的考核評比,對在安全生產中有貢獻者提出獎勵意見:對事故責任者和違章人員提出處罰意見,會同安全等部門認真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總結交流安全生產先進經驗,開展安全技術研究,推廣安全生產科研成果,先進技術及現代安全管理方法。
11、協助安全部門負責分管安全裝備的管理,并監(jiān)督檢查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搞好安全技術裝備的維護、保養(yǎng)等工作。
12、協助安全部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網,指導基層安全工作,加強安全基礎建設,定期召開安全專業(yè)人員會議。
13、編制、修訂、審查加油站操作規(guī)程、工藝技術指標、開停工方案,使其必須符合安全生產要求,對操作規(guī)程、工藝技術指標和工藝紀律執(zhí)行情況進行檢查監(jiān)督和考核。
14、在制訂長遠發(fā)展規(guī)劃、編制技術措施計劃和進行技術改造時,應有安全技術和改善勞動條件的措施項目,不得以任何理由削減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和挪用安技措施費用,制訂增產節(jié)約措施時,應符合安全技術要求。
15、執(zhí)行安全生產“三同時”的原則,組織基建、技措項目的設計、施工和投用時的“三同時”審查。
16、協助人事部門對生產操作員進行安全技能培訓考核。
17、負責組織工藝技術方面的安全檢查,及時改進技術上存在的問題。
18、協助安全部門負責重大事故隱患的前期立項工作,落實資金來源,組織制訂重大事故隱患整改方案。
第3篇 加油站供配電安全管理措施
1、加油加氣站的供電負荷等級可為三級。加氣站及加油加氣合建站的信息系統(tǒng)應設不間斷供電電源。
2、加油站、液化石油氣加氣站、加油和液化石油氣加氣合建站的供電電源宜采用電壓為380/220v的外接電源;壓縮天然氣加氣站、加油和壓縮天然氣加氣合建站的供電電源宜采用電壓為6/10kv的外接電源。加油加氣站的供電系統(tǒng)應設獨立的計量裝置。
3、 一、二級加油站、加氣站及加油加氣合建站的消防泵房、罩棚、營業(yè)室、液化石油氣泵房、壓縮機間等處,均應設事故照明。
4、當引用外電源有困難時,加油加氣站可設置小型內燃發(fā)電機組。內燃機的排煙管口,應安裝阻火器。排煙管口至各爆炸危險區(qū)域邊界的水平距離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排煙口高出地面4.5m以下時不應小于5m。
排煙口高出地面4.5m及以上時不應小于3m。
5、 低壓配電裝置可設在加油加氣站的站房內。
6、 加油加氣站的電力線路宜采用電纜并直埋敷設。電纜穿越行車道部分.應穿鋼管保護。
7、 當采用電纜溝敷設電纜時,電纜溝內必須充沙填實。電纜不得與油品、液化石油氣和天然氣管道、熱力管道敷設在同一溝內。
8、 加油加氣站內爆炸危險區(qū)域的等級范圍劃分應按附錄b確定。爆炸危險區(qū)域內的電氣設備選型、安裝、電力線路敷設等,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爆炸和火災危險環(huán)境電力裝置設計規(guī)范》gb 50058的規(guī)定。
9、 加油加氣站內爆炸危險區(qū)域以外的站房、罩棚等建筑物內的照明燈具,可選用非防爆型,但罩棚下的燈具應選用防護等級不低于ip44級的節(jié)能型照明燈具。
第4篇 加油站站長安全管理職責
1、 組織指揮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
2、 保證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資金抽入(投入)的有效實施。
3、 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
4、 及時消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
5、 組織指揮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事故和應急救援預案。
6、 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定期主持召開安全生產例會,聽取各部門安全生產工作匯報,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督促安全生產措施落實到位,確保生產工藝技術及安全設施、安全管理、人員素質符合安全生產要求。
第5篇 儲油罐、加油機管理室及加油站場防火安全要求
1.儲油罐的建筑防火要求
(1)加油站的汽油和柴油儲罐,應采用臥式圓柱形鋼油罐,城市汽車加油站的汽油、柴油儲罐應直接埋入地下。汽油儲罐嚴禁設在室內或用蓋板掩蓋的坑內。儲罐容量不宜太大,其單罐容量不應超過15m3,在建筑密度大的地區(qū),宜采用單一品種,只設1油罐,容積不超過10m3,設1臺加油泵。
(2)當加油站建在郊區(qū),儲罐直接埋入地下有困難時,也可在地上或埋設成半地下式,但應設防火堤。
(3)直埋油罐的進油管、量油孔、呼吸管等結合管,應設在人孔蓋上,量油孔應采用銅、鋁等有色金屬尺槽,以防止鋼尺與鋼管摩擦打火。
(4)地下油罐應單獨設置呼吸管,管徑不應小于50mm;呼吸管必須安裝阻火器,管口與地面的距離不應小于4m。鉛建筑的墻(柱)上敷設的呼吸管,其管口應高于建筑物1m,與門窗的凈距不應小于3m。
(5)地下油管入孔,應設在堅固的操作井內。井蓋應用碰撞時不產生火花的材料制成。
(6)鋼油罐必須作防雷接地,其接地點應不少于2處,接地電阻不宜大于10ω。當油罐僅作防感應雷接地時,接地電阻不宜大于30ω,裝有阻火器鋼油罐,可不裝避雷針(線)保護。埋地油罐的罐體、量油孔等金屬附件,應作電氣連接并接地,接地電阻不宜大于10ω。儲存可燃油品的地下鋼罐,可僅作防感應雷接地。
(7)地下臥式油罐,要在首尾兩端設有兩組接地裝置,其電阻值不得大于10ω。罐體與接地極之間的連接扁鐵或導線,要采用螺栓連接,并做瀝青等防腐處理。靜電接地裝置每年應檢測2次。
2.加油機安裝和檢修的安全要求
(1)加油機基礎中穿過的油品管線、電源線和接地線的孔洞應用砂土填滿,以防止油氣逸出。
(2)加油機周圍,按石油庫爆炸危險場所區(qū)域等級劃為1級區(qū)域。其電氣線路應采用電纜敷設和鋼管配線,電氣設備應選用本質安全型。電源及照明燈的開關,應裝在加油站管理室內。
(3)加油機與儲油罐之間應用導線連接起來,并接地,以防止兩者之間產生電位差。
(4)嚴禁帶電檢修電氣設備,并應清除設備內部的塵土及異物。
(5)加油機所采用的電氣元年應符合國家標準《爆炸環(huán)境用防爆電氣設備通用要求》的規(guī)定,并有國家指定的檢查單位發(fā)給的防爆合格證書。各電氣元件上必須有明顯的防爆標志。
(6)泵殼內電線管要做防水彎頭。
(7)加油機地線的接法應符合安裝說明。
(8)加油機油槍軟管,應加強螺旋形金屬絲,并用導線與加油機連接,以消除槍口處產生的靜電。
(9)接近加油機的人員不得穿易產生靜電的服裝和有鐵釘的鞋,檢修操作要使用不發(fā)火花的工具,操作時不得有敲擊、碰撞現象。檢修現場應避免任何火源。
(10)吸油管、油泵、油氣分離器、計量器、視油器、輸油軟管、油槍等機構及各連接管路不得有滲漏現象。
3.管理室的建筑防火安全要求
(1)管理室為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單獨建筑。如與其他建筑組合建造時,應用防火墻分隔。加油機罩棚,應采用現澆鋼筋混凝土遮棚,以防止加油站火災豎向蔓延。
(2)管理室的采暖,應首先利用城市熱網、區(qū)域鍋爐房或臨近單位的熱源。當無上述條件時,可在加油站內設置小型熱水鍋爐采暖。該鍋爐應設在單獨房間內,鍋爐間的門窗不得朝向加油機、卸油口油罐及呼吸管口、且門窗距其中徑不應小于12m。鍋爐排煙口應高于屋頂1.5m,距加油機、卸油口、油罐及呼吸管口距離不應小于12m,且應安裝火星熄滅器,嚴防火星外逸。
4.加油站場地設施的防火安全要求
(1)加油站的四周應設不低于2m高的實體圍墻;當與周圍建筑物防火距符合要求時,可設金屬網或非燃燒材料的棚欄。
(2)為了防止油品流出站外,加油站地面應有一定坡度,并應設置隔油池。
(3)加油站房應設有防雷設施。
(4)加油站應配備大型(推車式)和小型(手提式)的泡沫、干粉滅火器,以及石棉布、砂土等滅火器材。
(5)加油站在進行綠化時,其周圍宜植闊葉樹。
第6篇 某加油站安全管理實施細則
1? 總則
1.1 為強化加油站安全生產,促進經濟發(fā)展,根據《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細則。
1.2 xx市行政區(qū)域范圍內的加油站、加氣站適用本細則。
1.3 鎮(zhèn)鄉(xiāng)安全管理專職人員依照本細則對行政區(qū)域內的加油站實施安全檢查,檢查時出示安全生產輔助執(zhí)法證或工作證,檢查人員不得少于兩人。
2? 加油站及周邊環(huán)境
2.1 加油站與周邊建筑物的安全距離應滿足《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guī)范》gb-50156-2002的要求,對安全防護距離達不到標準的油氣站,逐步推行han隔阻防爆技術。
2.2 加油站內部安全設施必須保證完好無損,確保安全設施能夠有效運行。
2.3 加油站應采用直埋地下臥式油罐,嚴禁將油罐置于室內。
2.4 加油機、卸油口、油罐操作井、呼吸管都應設在通風良好的區(qū)域。在加油站爆炸危險區(qū)域及鄰近區(qū)域地坪以下應盡量避免有坑或溝,加油機底部應用沙填實至加油島頂面,若設管溝必須全部用沙填實,排水溝引出站外前必須設水封井。
2.5 控制油罐和管道標高,合理設定地坪標高,站房地坪標高應高于加油地坪15cm以上。站房內配電箱應安裝在遠離加油機的側墻面。若安裝落地式配電柜,不可設明式管溝,配電柜應置于不低于15cm的實心基座上。加油區(qū)地坪不得坡向加油站站房一側。
2.6 加油站應配備接閃器、引下線和接地裝置,在周圍空曠、建構筑物突出的加油站應裝避雷針。油罐接地點不少于兩處,罐體、管道、法蘭及其它金屬附件均進行電氣連接并接地。
2.7 控制電氣點火源,加油站爆炸危險區(qū)域內必須使用高于或等于相應區(qū)域油蒸氣級別或組別的防爆電氣設備。電線的連接、敷設均須達到防爆要求。非爆炸危險區(qū)域的電器也應是防爆型電器。罩棚下的照明燈具應選擇防爆型。
3 加油站安全管理責任
3.1 加油站的決策機構、主要負責人或者個人經營的投資人對本站安全生產工作負有全部責任,主要有:
3.1.1 建立、健全本站安全生產責任制;
3.1.2 組織制定本站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
3.1.3 保證本站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3.1.4 督促、檢查本站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3.1.5 組織制定并實施本站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3.1.6 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3.1.7 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責任。
3.2 加油站的其他工作人員按照本站職責分工,承擔相應的責任。
4? 加油站日常安全管理
4.1 加油站應每日進行安全檢查并填寫安全檢查表,發(fā)現安全隱患應注明并報告加油站負責人,加油站負責人必須作出相應決定并記錄在檢查表上。
4.2 加油站必須對新進員工進行安全培訓,使其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識,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yè)。
4.3 加油加氣站的滅火器材配置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4.3.1 每2臺加氣機應設置不少于1只8kg手提式干粉滅火器或2只4kg手提式干粉滅火器;加氣機不足2臺按2臺計算;
4.3.2 每2臺加油機應設置不少于1只4kg手提式干粉滅火器和1只6l泡沫滅火器;加油機不足2臺按2臺計算;
4.3.3 地下儲罐應設置35kg推車式干粉滅火器1個。當兩種介質儲罐之間的距離超過15m時,應分別設置;
4.3.4 泵、壓縮機操作間(棚)應按建筑面積每50m2設8kg手提式干粉滅火器1只,總數不應少于2只;
4.3.5 一、二級加油站應備滅火毯5塊、沙子2m3,三級加油站應備滅火毯2塊、沙子2m3,油氣合建站,按同級別的加油站配置滅火毯和沙子;
4.4 加油站應采用密閉卸油,在運油車抵達加油站后必須靜置10min以上,讓電荷逐漸衰減;打開罐蓋前必須先行接地;在天然炎熱、干燥、氣壓低時應噴灑清水;工作在爆炸危險區(qū)域內的操作人員應穿防靜電工作服,其內衣和外套均應該防靜電;必須杜絕噴濺式卸油,不允許將卸油皮管插入罐口卸油,密閉卸油管必須深入罐底,距罐底的高度不得大于20cm,前段做成l形,使油流平緩流入;提倡自流卸油,盡量避免帶泵作業(yè);禁止利用加油機直接向塑料容器內加注汽油。卸油時應保證油罐車可靠接地。逐步推廣應用帶自鎖報警功能的靜電接地裝置,提高靜電導泄的可靠性。雷雨時應停止卸油作業(yè),停于加油站內的油罐車應做接地保護。
4.5 控制修理和煙火,營業(yè)期間不得使用電氣焊、氣割,動火修理時須備有消防器材、消防人員監(jiān)護到位。加油區(qū)禁止吸煙、明火。
4.6 加油站爆炸危險區(qū)域慎用移動式和攜帶式電器,嚴禁使用手機、尋呼機、電腦等非防爆電器。應加強對加油站電器使用情況的審查監(jiān)督,禁止私拉亂接、違章用電。
5? 加油站事故應急處理
5.1 加油站發(fā)生火災后注意事項
加油站發(fā)生火災后,應采取積極主動的方法,就地取用滅火器材,把火滅掉。如火勢蔓延,在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同時,盡快向消防部門報警。
5.1.1切斷電源,停止一切作業(yè),關閉閥門
5.1.2按照滅火預案迅速組織滅火。根據各自的分工,該報警的要報警,不能延誤搶險時機。
5.1.3有秩序地疏散人員、車輛,進出口兩側要有人監(jiān)視和控制。
5.1.4及時收理票證、現金等貴重物品。
5.1.5引導外部力量支援。
5.2加油站火災的撲救方法
5.2.1加油站收發(fā)作業(yè)中車輛火災的撲救
(1)收油時發(fā)生火警,立即撲救,同時關閉油罐車放油閥門,必要時將車迅速撤離現場。
(2)如果是車輛在加油中油箱口著火,可用石棉毯將油箱口堵嚴,使火窒息?;蚋煞蹨缁鹌鲹錅纭?/p>
(3)如果是摩托車發(fā)動機著火,應停止加油,設法將油箱蓋蓋上,然后用滅火器將火撲滅。
(4)車輛發(fā)生火災,一時不能撲滅時,必須邊撲救,邊將車撤離油站,繼續(xù)撲救。同時指揮在場車輛迅速疏散,防止蔓延。
5.2.2撲救油罐汽車火災的方法
(1)若油罐汽車在卸油時起火,應首先停止卸油,迅速駛離現場,再進行撲救。
(2)如果是油罐車罐口著火,可首先停止卸油,用石棉毯將罐口蓋上,或使用其他覆蓋物(如濕棉衣、濕麻袋)堵嚴罐口將油火撲滅。當火勢較猛時,應使用滅火器對準罐口將火撲滅。
5.2.3站房或操作室內火災的撲救
(1)首先應停止加油,切斷電源,關閉油罐閥門。
(2)組織人員迅速用滅火器撲救。
(3)指揮加油車輛立即駛離加油站。
5.2.4敞口容器內油品火災的撲救
敞口容器蒸發(fā)面積大,如果用油盆裝汽油清洗汽車或其他機械的零件是很容易發(fā)生火災的。當敞口容器內的油品發(fā)生火災時,其撲救方法如下:
(1)不可用水澆,不要急于將盆內的零件取出,防止取零件時將油火帶出盆外或將油火飛濺到人身上,或在取零件時將油盆翻倒,致使油火四處流散,給撲救帶來困難。
(2)用加油站的干粉,或泡沫、二氧化碳滅火器進行撲救。
(3)也可用石棉被或浸過水的棉被、麻袋等覆蓋著火容器,使油火窒息。
5.2.5電氣火災的撲救
(1)發(fā)生電氣火災時,首先應切斷電源,然后用二氧化碳或干粉滅火器撲滅。
(2)電氣火災嚴禁用泡沫滅火器、水和濕棉被進行滅火。
(3)當無法切斷電源時,滅火人員應身著耐火并絕緣的鞋靴、服裝,防止觸電。然后用二氧化碳滅火器或干粉滅火器直接向電氣著火源噴射滅火劑滅火,并應盡快設法切斷電源,然后全面滅火。
5.2.6加油站因油蒸氣燃燒或爆炸,威脅整個加油站安全時,應采取以下程序撲救
(1)立即停止加油,關閉閥門,切斷電源。
(2) 進行火災報警,并清理疏通站內或站外消防道路。
(3)指揮加油車輛迅速駛離加油站,并派人在交叉路口等待和引導消防車。
(4)組織在場人員利用站內現有滅火器材撲滅火災,同時轉移油桶等小型儲油容器,最大限度地減少火災損失。
(5)配合消防隊按預定方案投入滅火戰(zhàn)斗。
5.2.6人身上著火的撲救
當人身上著火時,常驚慌失措或急于找人解救拔腳就跑,這種方法是錯誤的。因為人身上粘上油火時,一般是先燒衣服,如果人一跑,著火的衣服得到充足的空氣,火就會更猛烈地燃燒起來。另外,著火的人一跑,勢必將火種帶到經過的地方,有可能擴大火災。因此,人身上著火應注意以下幾點:
(1)衣服能脫下來時,就應迅速地脫下,浸入水中,或用腳踩滅,或用滅火器、水撲滅。
(2)如果衣服來不及脫,可就地打滾,把火撲滅。
(3)如果有兩個以上人在場,未著火的人要鎮(zhèn)定沉著,立即用隨手可以拿到的麻袋、衣服、掃帚等朝著火人身上的火點覆蓋、撲打或澆水,或幫他脫下衣服,但應注意,不能用滅火器向人體上噴射,以免擴大傷勢。
6 加油站罰則
6.1 加油站安全監(jiān)管實行扣分制,違反下了情況的之一的,扣一分,扣滿十分,對加油站實施停業(yè)整頓,主要負責人到安監(jiān)局接受學習7天。
6.1.1 加油站內有燃燒過的物品
6.1.2 加油站油罐和加油機附近(爆炸危險區(qū))使用非防爆型電氣設備
6.1.3 對塑料桶加油
6.1.4 對客車載客進站加油未阻止
6.1.5 油罐車卸油未接靜電釋放線
6.1.6 油罐車卸油前未靜置10分鐘以上
6.1.6 加油員未持證上崗
6.1.7 安全設施配備不足、消防器材失效
6.1.8無安全警示、警語標志
6.1.9未按規(guī)定每日巡查并填寫檢查表
6.1.10對安全檢查表中規(guī)定視而不見,或發(fā)現未進行整改
6.2 鎮(zhèn)鄉(xiāng)安全專職人員發(fā)現有上述情況的,下達責令改證書,并通報市安監(jiān)局。
6.3 違反6.1內容的,市安監(jiān)局可依照《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予以當場處罰50-1000元,對拒不執(zhí)行鎮(zhèn)鄉(xiāng)安全專職人員責令改證書的,依法加重處罰。
6.4 加油站應滿足第2、3、4款的要求,違反第2、3、4類“禁止”“必須”等強制項的,未造成事故,責令停業(yè)整頓,主要負責人到安監(jiān)局接受學習7天。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其責任。
名詞解釋:
爆炸危險區(qū)域:加油機、油罐車、地埋油罐、卸油處周邊5m范圍內空間為爆炸危險區(qū)域。
第7篇 加油站施工作業(yè)安全管理措施
第一節(jié)施工作業(yè)安全管理
施工進場前須辦理的手續(xù)u
1)辦理相應的作業(yè)許可證審批手續(xù);2)與施工隊簽訂《施工安全協議》;3.)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4)制定施工方案,對施工中可能影響和產生發(fā)生的不安全因素采取預防措施;
5)對施工中可能產生的火花與油品的易燃、易爆危險特性的矛盾,要落實施工現場安全監(jiān)護人員。
施工作業(yè)相關許可證:u
1)時動火審批報告、臨時動火許可證;2)臨時用電許可證;3.)空破土作業(yè)許可證;
4)高作業(yè)許可證;
5)進設備(輕罐)作業(yè)許可證。
加油站在改造、維修、用電等需要動火時,應辦理動火手續(xù)。
u施工現場安全監(jiān)護內容
1)施工安全設施(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危險作業(yè)采取必要安全措施);
查機械設備安全狀況;2)檢查施工安全制度和措施落實情況;3.)查現場安全監(jiān)護人員情況;
4)查施工操作行為,不得魯莽施工;
5)施工人員無安全帽和作業(yè)所必須的個人防護設施,不得操作。
6)施工人員未經施工安全教育,不準施工操作;
7)特殊工種人員無有效安全上崗操作證,不準操作;
8)作業(yè)場所安全防護措施不落實,安全隱患不排除,威脅人身和國家財產安全時,不盲目操作;
9)上級或管理干部違章指揮,有冒險作業(yè)情況時,不盲目操作。
第二節(jié)動火施工作業(yè)安全管理
(一)用火作業(yè)系指采用以下方式的作業(yè)
1、各種氣焊、電焊、鉛焊、錫焊、塑料焊等各種焊接作業(yè)及氣割、等離子切割機、砂輪機、磨光機等各種金屬切割作業(yè);2、使用噴燈、液化氣爐、火爐、電爐等明火作業(yè);3、燒(烤、煨)管線、熬瀝青、炒砂子、鐵錘擊(產生火花)物件、噴砂和產生火花的其他作業(yè);
4、生產裝置和罐區(qū)連接臨時電源并使用非防爆電器設備和電動工具;
5、使用雷管、炸藥等進行爆破作業(yè)。
(二)用火級別的確定
1、一級動火:凡在爆炸危險區(qū)域內的動火均為一級動火。
在加油站,下列
地點動火為一級動火,比如儲油罐區(qū)、加油區(qū)、卸油區(qū);2、二級動火:罐區(qū)、泵房、裝卸作業(yè)區(qū)等的非防爆區(qū)域及防火間距以外的區(qū)域;
在加油(氣)站,下列地點動火為二級動火,即從易燃、易爆區(qū)拆除,且運到安全地點的容器、管線,經吹掃處理和檢測合格者;
以及生產設施、罐區(qū)的非防爆場所、防火間距以外的區(qū)域;3、三級動火:在加油站內除了
一、二級動火以外的臨時動火均屬三級動火;
以及油站內的油罐、管線已清洗并注滿清水后的動火作業(yè)。
(三)用火管理制度:
1、加油站內應控制動火作業(yè),必須動火時應制定可靠的防火措施,并填寫加油站《動火審批報告書》,書面報告市公司安全儲運部,經批準后停止加油作業(yè),采取安全措施后按規(guī)定辦理好有關手續(xù)后才許施工;2、堅持“三不動火”原則,即沒有審批的不動火,防火措施不落實的不動火,沒有防火監(jiān)護人或監(jiān)護人不在場不動火;3、示動火的書面報告主要內容包括動火作業(yè)的原因、地點、時間及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
(四)動火的審批權限:
1、一級動火,需加油站對動火現場進行檢查,制定出防火措施,填寫加油站《動火審批報告書》,書面報告安全儲運部和主管經理共同審批簽字后方可動火;2、二級動火,由安全儲運部審批同意后方可動火;3、三級動火,由片區(qū)零管負責人審批同意后方可動火。
(五)用火的基本原則:
1、凡在生產、儲存、輸送可燃物料的設備、容器及管道上動火(儲油罐及輸油管線),應首先切斷物料來源加好盲板,經徹底吹掃、清洗、置換后,打開孔蓋,通風換氣,并經檢測分析合格,方可動火;2、正常生產的裝置和罐區(qū)內,凡是可動可不動的火,一律不動;
凡能拆下來的一定拆下來,在安全地方動火;
節(jié)假日不影響正常生產的動火,一律禁止;
對節(jié)假日中必須的用火,按特殊用火處理;3、一張動火票只限一處;
除批準的動火點外,不得自行變更或擴大用火范圍;
凡沒有經過批準的動火作業(yè),應視為違章;
4、沒有落實防火措施及指定動火作業(yè)責任人的,一律不準動火作業(yè);
對于電焊、氣焊、氣割作業(yè)者,必須具有“特殊工種操作證資格,不得無證操作;
5、一級用火作業(yè)許可證有效時間不超過8小時,二級用火作業(yè)許可證有效時間不超過3天,三級用火作業(yè)許可證有效時間不超過5天。
(六)用火安全措施:
1、將需要的動火設備,如油罐、輸油管線等殘留的油品等可燃物徹底清理干凈,并有足夠時間進行蒸氣吹掃和水洗,達到動火條件;2、切斷與動火設備相連的所有管線,加盲板蓋;3、油罐、容器動火,應做爆炸濃度檢測,合格后方可動火,動火前在容器外邊進行明火試驗,工作時容器外應有專人監(jiān)護;
4、動火點周圍(最小半徑15米)的下水井、水封井、隔油池、地漏、地溝等應清除易燃物,并予以封閉;
5、電焊回路線應接在焊件上,不得穿過下水井或其它設備搭火;
6、高處動火(3米)以上必須采取防止火花飛濺措施,風力較大時,視情況而定,大于五級時禁止動火;
7、動火現場配置適量的滅火器材,如滅火器、鐵鍬、滅火毯等消防設施,并擺布在合適位置;
8、動火開始前和動火結束后,均應認真檢查條件是否變化,不得留有余火和隱患。
(七)監(jiān)護人的資格和職責:
1、必須了解動火區(qū)域或崗位生產過程,熟悉工藝操作和設備狀況;2、具有較強的責任心,出現問題能正確處理,有應付突發(fā)事故的能力;3、監(jiān)護人職責是在安全技術人員和單位領導的指導下,逐項檢查并落實防火措施,檢查用火現場的情況,發(fā)現異常情況及時采取措施;
4、監(jiān)護人要佩帶明顯標志,不得私自離開現場;
5、監(jiān)護人權限:對用火部位與動火票不符,安全措施不落實的,有權制止用火;
異常情況發(fā)生時有權停止用火;
對動火人不執(zhí)行“三不動火”又不聽勸阻的,可以收回動火票,并報上級領導。
第三節(jié)臨時用電作業(yè)安全
(一)報批程序:
1、加油站按照油站整改和施工作業(yè)需要,確定需要臨時用電;2、根據施工單位的施工方案,制定施工現場安全措施,填寫臨時用電申請報告,向市(區(qū)域)公司安全部門提出申請;3、市(區(qū)域)公司安全部門核查作業(yè)內容,簽發(fā)臨時用電許可證,一旦整改方案無安全措施或安全措施不到位,將不批準臨時用電;
4、領取臨時用電許可證,加油站經理(站長)在對上述各點全面復查無誤后,方可臨時用電作業(yè)。
(二)作業(yè)安全要求:
1、裝臨時線路的人員需持有電工作業(yè)操作證;2、在防爆場所使用的臨時電源、電氣元件和線路達到相應的防爆等級要求并有措施;3、臨時用電的單相和混用線路采用五線制;
4、臨時用電線路架空高度在裝置內不低于2.5米,道路不低于5米;
5、臨時用電線路架空進線不得采用裸線,不得在樹上或腳手架上架設;
6、暗管埋設及地下電纜線路設有“走向標志”和安全標志,電纜埋深不得小于0.7米;
7、場臨時用電配電盤、箱要有防雨措施;
8、燈電壓不得超過36伏,在特別潮濕場所或塔、罐等金屬設備內,不得超過12伏;
9、臨時用電設施安有漏電保護器,移動工具、手持工具應一機一閘一保護;
用電設備、線路容量、負荷符合要求。
臨時用電作業(yè)許可證有效期限與用火作業(yè)許可證件一致。
第四節(jié)破土作業(yè)安全
(一)破土作業(yè)報批程序:(破土作業(yè)的危險等級劃分,參照臨時動火作業(yè)的危險等級劃分執(zhí)行)
1、一級(重大)破土作業(yè),由加油站會同施工單位制定施工方案,施工單位填寫《破土作業(yè)許可證》,向安全部門申報,公司安全經理審批;2、
二、三級破土作業(yè),由加油站會同施工單位制定施工方案,施工單位填寫《破土作業(yè)許可證》,向安全部門申報,由市(區(qū)域)公司安全部門負責人審批。
(二)破土作業(yè)安全要求:
1、電力電纜已確認,保護措施已落實;2、電信電纜已確認,保護措施已落實;3、地下供排水管線、工藝管線已確認,措施已落實;
4、已按施工方案圖完成施工劃線;
5、作業(yè)現場圍欄、警戒線、警告牌、夜間警示燈已按要求設置;
6、已進行放坡處理和固壁支撐;
7、道路施工作業(yè)已報告;
交通部門、消防部門、生產調度、安全部門;
8、人員進出口和撤離保護措施已落實:a、梯子 b、修坡道
9、備有可燃氣體檢測儀、有毒介質檢測儀;
10、作業(yè)現場夜間有充足照明:a、普通燈 b、防爆燈
11、作業(yè)人員必須按規(guī)定著裝并佩戴勞動保護用品。
第五節(jié)高處作業(yè)安全要求
(一)高處作業(yè)報批程序:
1、一級高處作業(yè)(2米至5米);
二級高處作業(yè)(5米以上至15米)不需辦理審批手續(xù),但必須落實安全措施,與施工隊簽定《施工安全協議》;2、三級高處作業(yè)(15米以上至30米)和特級高處作業(yè)(30米以上),由油站負責人填報《高處作業(yè)票》,市(區(qū)域)公司安全部門審批,公司安全經理簽發(fā);3、高處作業(yè)許可證最長有效期為7天,一個施工點一張作業(yè)許可證。
高處作業(yè)許可證一式三份,分別由作業(yè)負責人、監(jiān)護人及審批人保存,保存期為1年。
(二)高處作業(yè)安全要求:
1、患有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病、癲癇病等不適于高處作業(yè)人員,不得從事高處作業(yè);2、高處作業(yè)人員必須著裝符合要求、戴好安全帽、衣著要靈便,禁止穿硬底和帶釘易滑的鞋;3、作業(yè)人員佩戴安全帶,嚴禁用繩子捆在腰部代替安全帶;
4、作業(yè)人員攜帶工具袋;
5、在鄰近地區(qū)設有排放有毒、有害氣體及粉塵超標的煙囪及設備的場所,嚴禁進行高處作業(yè);
6、六級風以上和雷電、暴雨、大霧等惡劣氣候條件下,禁止進行露天高處作業(yè);
7、高處作業(yè)場所離架空電線保持規(guī)定的安全距離;
8、現場搭設的腳手架、防護圍欄符合安全規(guī)程;
9、垂直分層作業(yè)中間有隔離措施;
10、梯子或繩梯符合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
11、在石棉瓦等不承重物上作業(yè)應搭設固定承重板,并站在承重板上;
12、高處作業(yè)應有充足的照明,安裝臨時燈、防爆燈;
13、特級高處作業(yè)配備有通訊工具;
其他措施:佩戴:
(1)過濾式呼吸器、
(2)空氣式呼吸器。
第六節(jié)進入設備(清罐)作業(yè)安全管理制度
(一)進入設備(清罐)作業(yè)報批程序
1、凡進入設備(清罐)作業(yè),必須辦理進入設備作業(yè)許可證,市公司計量質量部負責辦理審批手續(xù),未辦理作業(yè)許可證,禁止進入設備作業(yè)。
2、待領取進入設備作業(yè)許可證后,加油站經理(站長)在對各點全面檢查無誤后,方可進設備(清罐)作業(yè)。
3、進入設備作業(yè)必須設專人監(jiān)護,注明作業(yè)時間,不得在無監(jiān)護人或作業(yè)時間以外作業(yè)。
(二)清罐作業(yè)安全要求
1、油罐清洗作業(yè)前,應檢測罐內油氣濃度;2、罐內油氣濃度不超過爆炸下限的4%時,可認為安全進罐作業(yè)濃度;3、進罐人員應裝備整套的防護衣服、靴子和手套,以及佩戴合適、質量合格的通風防毒面具,并系好安全繩;
4、如果罐內油氣濃度超過該油品爆炸下限40%時,即使有可靠的防護措施,也不宜進罐作業(yè);
5、進罐作業(yè)時,通常應分組進罐,每次作業(yè)時間一般不超過15分鐘;
6、罐外人孔應設有專人監(jiān)護,并與罐內作業(yè)人員經常保持聯絡;
7、每次進罐作業(yè)前,都應對通風、防毒面具等進行檢查和試驗、清洗、消毒,并檢查風管連接是否可靠;
8、發(fā)現有人中毒、窒息的緊急情況,搶救人員必須佩帶隔離式防毒面具進入設備,并至少有人一人在外部做聯絡工作。
9、如以上各項措施在作業(yè)期間發(fā)生異常變化時,應立即停止作業(yè),待處理并達到安全作業(yè)條件后,方可在進入設備作業(yè)。
有職業(yè)病、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等疾病的人不得進罐作業(yè)。
第8篇 縣道加油站安全管理規(guī)范
z縣加油站安全管理規(guī)范
第一條 為了加強汽車加油站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汽車加油站設計與施工規(guī)范》及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縣實際情況,制定本規(guī)范。
第二條 本管理規(guī)范適用于本行政區(qū)域內經營性加油站的安全管理。
第三條 本行政區(qū)域內的經營性加油站,必須依照《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第四條對于已投入使用的加油站,必須每兩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
第五條 加油站必須與外界有明顯的隔離設施和明確的出口、入口,站區(qū)內不得設立與加油站業(yè)務無關的其它單位。
第六條 加油站應建立健全各級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責任人員、責任內容和考核要求,并認真落實。
第七條 加油站應制定各項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相關操作規(guī)程,并嚴格執(zhí)行。
(一)加油站應制定從業(yè)人員安全教育、培訓、考核管理制度,安全檢查管理制度,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作業(yè)場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隱患整改管理制度,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勞動保護用品發(fā)放管理制度,防靜電、防雷安全管理制度等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
(二)加油站應制定加油操作規(guī)程、計量操作規(guī)程、卸油(氣)操作規(guī)程。
第八條 加油站的負責人對本站的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并落實本站的各項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
第九條 加油站負責人及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站所從事的加油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并經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第十條 加油站必須配備專職或兼職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檢查督促本站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實。
第十一條 加油站的從業(yè)人員必須經過有關專業(yè)技能培訓及企業(yè)安全培訓,并考核合格后方準進行操作。
第十二條 加油站內宿舍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宿舍的門窗不得朝向站內油罐區(qū)和加油機;
(二)嚴禁非本單位工作人員留宿;
(三)宿舍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電爐;
(四)站內宿舍應指定一名負責人按照本站宿舍安全管理規(guī)定監(jiān)督、檢查、管理。
第十三條 加油站的營業(yè)室、休息間等場所禁止用液化石油氣、天然氣等生成明火取暖和生活使用。
第十四條 架空通信線和電力線不得跨越加油站。
第十五條 加油站罩棚高度不得低于4.5m,罩棚邊緣與加油機或加氣機的平面距離不得小于2m。
第十六條 加油機與站房的距離不得小于5m。
第十七條 埋地油罐與重要公共建筑物的距離不得小于50m;液化石油氣罐與重要公共建筑物的距離不得小于100m。
第十八條 油罐與明火或散發(fā)火花地點的距離應符合以下要求:一級站為30m,二級站為25m,三級站為18m。
地下液化石油氣罐與明火或散發(fā)火花地點的距離應符合以下要求:一級站為30m,二級站為25m,、三級站為18m。
第十九條 加油站的供電系統(tǒng)的電纜金屬外皮或電纜金屬保護管兩端均應接地,供配電系統(tǒng)的電源應安裝與設備耐壓水平相適應的過電壓(電涌)保護器。
第二十條 架空通信線和電力線不得跨越加油站。
第二十一條 設置在罩棚下的照明燈應選用防護型燈具。
第二十二條 加油站內設置小型內燃發(fā)電組的,其內燃機的排煙管口應安裝阻火器。
第二十三條 空調主機和室外機應安裝在非爆炸危險區(qū)域內。
第二十四條 加油站要建立義務消防隊伍,每月開展一次消防知識學習,每季度進行一次消防演練,要做到“三知,三會”,即知易發(fā)生火災的部位,知事故應急預案,知滅火方法;會報警,會使用消防器材,會撲救初期火災。
第二十五條 消防器材應設專人管理,定時檢查,定點擺放,定期更換,保證完好有效。
第二十六條 加油站的滅火器材配置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一)每2臺加油機應設置不少于1只4kg手提式干粉滅火器和1只6l泡沫滅火器;加油機不足2臺按2臺計算;
(二)地下儲罐應設置35kg推車式干粉滅火器1個。當兩種介質儲罐之間的距離超過15m時,應分別設置;
(三)泵、壓縮機操作間(棚)應按建筑面積每50平方米設8kg手提式干粉滅火器1只,總數不應少于2只;
(四)一、二級加油站應備滅火毯5塊、沙子2立方,三級加油站應備滅火毯2塊、沙子2立方,加油加氣合建站,按同級別的加油站配置滅火毯和沙子;
第二十八條 加油站應在醒目的位置設置安全警示語、警示牌。
警示語內容包括:
(一)站內嚴禁煙火;
(二)站內嚴禁檢修車輛、敲擊鐵器等易產生火花的作業(yè);
(三)機動車輛加油時必須熄火;
(四)不準在加油現場使用手機。
第二十九條 加油站每班應有專職(或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并填寫檢查記錄。安全檢查主要包括:安全責任制落實情況,作業(yè)現場安全情況、設備設施運行情況。
安全檢查中發(fā)現的問題和隱患應立即報告站長,加油站能解決的,應立即整改;加油站暫時無法解決的,要書面向主管上級報告,同時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第三十條 加油站的從業(yè)人員必須穿戴防靜電服裝。
第三十一條 加油作業(yè)時應遵循以下規(guī)定:
(一)嚴禁向汽車汽化器及塑料桶等非金屬容器內加注易燃油品;
(二)嚴禁對無油箱蓋的車輛加油;
(三)嚴禁對無引擎蓋的車輛進行加油;
(四)遇到高強電閃、雷擊頻繁時,以及加油站內、站外發(fā)生突發(fā)事件時,應停止加油作業(yè);
(五)非加油站的工作人員不得進行加油工作。
第三十二條 卸油作業(yè)時,應遵循以下規(guī)定:
(一)汽車罐車和液化石油氣罐車卸車場地,應設卸車時用的防靜電接地裝置,并宜設置能檢測跨接線及監(jiān)視接地裝置狀態(tài)的靜電接地儀;
(二)卸油點附近必須配備滅火器材;
(三)卸油過程中,駕駛員和接卸人員均不得離開現場,隨時檢查運行情況,發(fā)現異常應立即停止接卸;
(四)卸油過程中,禁止閑雜人員逗留圍觀;
(五)卸油完畢后,駕駛員應全面檢查,確認狀況正常后,方可發(fā)動車輛移開接卸現場;
(六)遇到雷雨天氣、附近有明火、管道設備大量泄漏油、液壓異常等
情況,嚴禁進行卸油作業(yè);
(七)非加油站的工作人員不得進行卸油工作。
第三十三條 因設備檢修等情況必須動用明火時,要書面報告上級安全部門,經批準同意后方可動火。動火過程中,應停止加油加氣作業(yè),并采取可靠安全措施。
第三十四條 非加油站的人員嚴禁進入單獨設置的油罐區(qū)。
第三十五條 加油站內加油車輛之間的間距應符合緊急疏散的條件。
第三十六條 加油站要按照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導則》(安監(jiān)管?;諿2004]43號)編制符合本站實際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明確應急救援的指揮和協調機構,涉及的應急救援人員分工和職責劃分,應急設備設施,緊急處置、人員疏散、搶險、醫(yī)療等急救措施方案,社會支持救助方案,應急救援組織的訓練和演習等。
第9篇 水上加油站船安全與防污染管理規(guī)定
第一條 為加強水上加油站(船)供受油作業(yè)的安全與防污染管理,保障人命財產安全,防止船舶供受油作業(yè)污染長江水域和重大惡性事故發(fā)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本規(guī)定適用于長江海事局管轄水域內從事水上加油作業(yè)的加油站(船)以及有關單位和人員。
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海事局及其所屬海事管理機構負責本規(guī)定的監(jiān)督實施。
第四條從事供油作業(yè)的水上加油站(船)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水上加油站應滿足國家規(guī)定的安全與防污染技術的標準,供油船舶、設施應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技術條件,具備有效的技術證書;
(二)配備足夠的持有有效證書和有關專業(yè)培訓合格證的人員;
(三)符合消防技術要求,持有消防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
(四)建立安全與防污染管理制度;
(五)配備相應的防污設備和器材,并編制應急預案;
(六)水上加油站應取得《危險貨物港口作業(yè)認可證》。
第五條 水上加油站的布點應結合轄區(qū)實際,滿足有關主管機關的統(tǒng)一規(guī)劃。
第六條水上加油站(船)從事供油作業(yè)應向海事管理機構備案,并提交下列材料,經審核取得《水上加油站(船)安全作業(yè)與防污染備案證明》(格式見附件1)后,方可從事供油作業(yè)。
(一)加油站靠泊負荷、前沿水深及周圍水域環(huán)境情況的說明(適用固定加油站),加油船技術資料(適用流動加油船);
(二)消防設備清單;
(三)安全防護和防污染設備(器材)清單;
(四)供受油作業(yè)操作規(guī)程;
(五)安全與防污染管理制度(值班制度、防火制度、污染事故應急計劃或預案等);
(六)固定碼頭作加油站的,應按要求建立并提交碼頭安全與防污染管理體系文件。
第七條加油站(船)供受油作業(yè)時,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作業(yè)前,必須檢查管路、閥門及其它相關設備,確保處于良好狀態(tài),堵好甲板排水孔,關閉有關通海閥,對可能溢油的地方,放置集油容器。備妥消防器材,供受油作業(yè)周圍杜絕明火作業(yè)。供受油作業(yè)雙方必須認真檢查并填寫《供、受油作業(yè)安全檢查表》(格式見附件2),落實安全與防污染措施。
(二)作業(yè)中,要配備有足夠的值班人員。值班人員應堅守崗位,嚴格執(zhí)行操作規(guī)程,掌握作業(yè)進度,控制輸油速率、壓力,防止跑、冒、滴、漏。出現有不安全或污染的情形,應立即停止作業(yè),待采取切實可行的有效措施后方可恢復作業(yè)。
(三)停止作業(yè)時,必須關好相關閥門。收解輸油管時,必須事先用盲板將軟管封好或采取其它有效措施,防止軟管內殘油流(滴)入長江。
第八條在作業(yè)中發(fā)生安全與污染事故,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擴大,報告海事管理機構并接受調查處理。
第九條受油船舶應將加油作業(yè)情況準確記入《油類記錄簿》和《輪機日志》,加油站應將供油情況記載值班記錄簿內。
第十條加油站(船)應按《內河避碰規(guī)則(1991)》的要求顯示信號,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夜間應對照明燈光進行妥善遮蔽,不得影響過往船舶的航行安全。
第十一條加油站(船)的避雷設施及防靜電設施應符合國家標準。加油站(船) 應設置禁煙區(qū)域,禁止無關人員進出。
第十二條供、受油船舶靠泊時,應墊軟靠把。供受油作業(yè)時,應關閉煙囪帽,帶好火星熄滅器,加油現場作業(yè)人員禁止穿尼龍化纖服裝,嚴禁使用非防爆型燈具照明。在加油過程中嚴禁鏟銹、發(fā)報、使用雷達、充氣、吸煙及其他影響安全的行為。
第十三條如遇雷電、大風等影響安全作業(yè)的惡劣天氣,應立即停止作業(yè)。
第十四條港內或港口附近水域流動的加油船舶,除遵守油船的有關管理規(guī)定外,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船舶進、出港,可向當地海事管理機構辦理定期申報手續(xù),定期申報期限不超過一個月。
(二)加油船在固定水域流動銷售期間可辦理短期定期簽證手續(xù),短期定期簽證有效期不超過一個月。
(三) 加油船一次性多點配送涉及兩個及以上的海事管理機構管轄范圍時,申請人應向始發(fā)港和終點港所在地海事管理機構分別申請辦理短期定期簽證。
加油船配送作業(yè)時,應向作業(yè)所在地海事管理機構報告。
第十五條加油站(船)因故停止營運時,應向當地海事管理機構報告,并留足值班人員,保證停止營運期間加油站(船)的安全。加油站(船)停止營運超過二個月恢復營運時,加油站(船)單位應當向海事管理機構重新申請備案。
第十六條加油站(船)每季度應當向當地的海事管理機構書面報告供油作業(yè)情況,包括供油艘次、供油數量等。
第十七條本規(guī)定自二00八年一月一日起實施。原《長江海事局轄區(qū)水上加油站(船)安全管理辦法》(長海船舶[2003]11號)同時廢止。
第10篇 加油站安全管理技術關鍵
汽車是現代社會文明的標志之一。隨著國民經濟的持續(xù)增長和城鎮(zhèn)居民生活質量的不斷提高,我國汽車保有量出現了高速增長的勢頭,從而導致汽車加油站數量的急劇膨脹。由子加油站多設于交通發(fā)達的黃金地段,車輛。人員往來頻繁,防火防爆工作尤為重要。加油站的確是一個潛在的“火龍”,但并非不可降服。只要嚴格按照程序審批立項,嚴格按照標準設計。施工和管理,加油站火災爆炸事故完全可以杜絕,關鍵是要從技術上把好4個關口:
站點選址合理確定安全距離
加油站的安全距離取決于兩方面的因素一是內部因素,二是外部因素。
內部因素,主要是指加油站的建筑規(guī)模,規(guī)模越大,安全距離越大;規(guī)模越小,安全距離越小?,F行的國家標準gb50156—2002《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guī)范》(以下簡稱《規(guī)范》)將加油站的建筑規(guī)模分為三類,由大到小依次為—級、二級和三級。確定加油站級別的指標有兩個,當總容積為≤180m3、≤120m3、≤60m3,或是單罐容積為≤50m3、≤50m3、≤30m3時,則依次確定為一級、二級和三級。為了降低加油站潛在的油品火災爆炸事故的危險性,《規(guī)范》規(guī)定城市建成區(qū)內一般不應建一級加油站,以盡量減少易燃易爆品的儲存量。
外部因素,主要是指加油站周邊建筑設施的性質及規(guī)模。外部因素的種類繁多,難以一一列舉,主要有重要公共建筑、民用建筑、明火或散發(fā)火花地點、企業(yè)廠礦、交通道路、電力線路及通信線路等。不同種類、不同規(guī)模的建筑物及設施,擁有不同的安全距離要求。
加油站與各種建筑、設施之間的安全距離,主要從油罐(外壁)、通氣管管口(中心線)和加油機(中心線)三個部位起算。其中,油罐、通氣管管口和加油機與地市級以上黨政機關辦公樓、1500人以上座位的體育館(影劇院)、500人以上的學校、藏書50萬冊以上的圖書館、車站等重要公共建筑物之間的安全距離要求最嚴,無論加油站級別大小均為50m;而與一般公路的安全距離要求均低,僅有5~8m。加油站與民用建筑之間的安全距離要求,則依據建筑規(guī)模確定。如三級加油站油罐、通氣管管口和加油機與總建筑面積為1000m2至5000(不含5000)m2之間的居民樓之間的安全距離要求,一般為12m;與總建筑面積不足1000m2的居民樓之間的安全距離要求,一般為10m。按此標準計算,除個別加油站外,目前城市加油站一般均符合標準要求。
站內布局規(guī)范布置相互間距
加油站內各種建筑物及設施應該如何布置,即站內各種設施之間的防火安全距離應該如何確定,《規(guī)范》也有詳細規(guī)定,共達26個項點,目的是防止因站內各種設施之間相互干擾,引發(fā)火災事故。對于一般加油站而言,內部安全距離要求主要有4項:一是埋地汽柴油罐之間安全距離為0.5m;通氣管管口與密閉卸油點之間的安全距離為3m;油罐及通氣口與人員出入的站房之間的安全距離為4m,與變配電室安全距離為5m;加油機與站房、變配電室之間的距離分別為5m和6m。
為了杜絕站內建筑物及設施存在“先天性”隱患,并防止加油車輛之間相互影響而誘發(fā)火災爆炸事故,《規(guī)范》明文規(guī)定站內站房及其附屬建筑物的耐火等級不應小于二級,加油機頂棚不應采用可燃材料建造車輛入口和出口應分開設置,且站內道路不應采用瀝青路面等等。
工藝設計關鍵防止油氣集聚
加油站在工藝設計上有兩個核心的安全原則:一是防止由氣泄漏,減少油氣揮發(fā);二是不產生油氣集聚的條件,以防止火災爆炸的條件生成?;谶@兩個安全原則,工藝設計要求條款多達26條,其中關鍵性條款有3條:
一是嚴禁將油罐設在室內、地下室內及半地下室內,加油機必須露天設置,以杜絕油罐、加油機萬一發(fā)生泄漏,油氣在室內集聚達到爆炸濃度,造成火災爆炸事故。
二是油罐車卸油必須采用密閉式卸油方式,油罐進油管應向下伸至距罐底0.2m處,最大限度地防止油品入罐時的油氣揮發(fā)。
三是汽油罐與柴油罐通氣管應分開設置,管口應高于地面4m以上(沿建筑物墻柱向上敷設時應高出建筑物頂面1.5m),以防止揮發(fā)性油氣在地面集聚,達到爆炸濃度。同時,油罐通氣管口應安裝阻火器,以防止火星從管口進入油罐,造成油罐火災爆炸事故。
站內管理務必確立“三防“為先
加油站日常安全管理主要體現在“三防”上。
一防火災。目前設計的加油站汽油、柴油罐一般都是直埋式,即油罐本體直接埋入地下,僅將罐口、觀察孔及通氣孔等留在地面,如油罐發(fā)生火災,一般用毛毯睹住罐口,即可撲滅火焰。故加油站內一般均不設計消防給水系統(tǒng)。但是,加油站必須按要求配置消防器材,目的是防止火災事故發(fā)生。一般要求:一個加油站每2臺加油機至少應配備1只4kg手提式干粉滅火器和1只泡沫滅火器。泵及壓縮機房應按建筑面積每50m2設干粉滅火器1只,且總數不得少于2只。除此而外,另配備滅火毯若干只,消防砂若干方。
二防雷電。即防止雷電引發(fā)的火災爆炸事故。因此,站內所有油罐必須保證接地良好,并按期進行接地電阻測試,確保接地電阻阻值不大于10ω。
三防靜電。地面敷設或管溝敷設的油品管道的始末端和分支處應安裝防靜電和防感應雷的聯合接地裝置,管線法蘭及膠管兩端應用金屬線跨接,以確保其導電性能良好。另外,油品罐車卸油臺應設置卸車時的接地裝置,以防止卸油過程中因流速過快,造成靜電電荷集聚,引發(fā)火災事故。各種接地裝置電阻值應不大于300ω。
——摘自《勞動保護》2003年第10期
第11篇 加油站安全管理存在的問題和對策
隨著石油銷售市場的改革開放不斷深入和交通運輸業(yè)的飛速發(fā)展,汽車加油站發(fā)展迅速,已遍布城鄉(xiāng)各地,沿路林立。加油站的發(fā)展雖然有利于工農業(yè)生產、交通運輸和經濟的發(fā)展,但是也存在一定的問題,消防安全得不到保障,為了從根本上解決制約加油站安全生產的“瓶頸”問題,努力打造安全型加油站,認真貫徹落實上級一系列的指示精神和管理制度,堅決樹立中石化“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工作方針,形成良好的安全生產新局面,因此抓好加油站的消防安全管理顯得尤為重要。
一、加油站常見的問題:
(一)地下油罐通氣管管口阻火裝置安裝錯誤。有的不分地下和地上罐都設置成呼吸閥,或者都設置成阻火器?!兑?guī)范》明確規(guī)定,地下油罐應單獨設置呼吸管,管徑不應小于50毫米,且必須安裝阻火器,管口與地面距離不應小于四米。沿建筑物的墻(柱)向上敷設的呼吸管,其管口應高于建筑物1米,與門窗的凈距離不應小于3米。這主要是為了防止外面的火源引入油罐內造成事故。加油站的埋地油罐與地上油罐不同,埋地油罐內氣體空間晝夜之間的溫度無明顯變化,不會產生小呼吸,而大呼吸時呼吸閥對減少油品損耗不起作用,所以只需要安裝阻火器,而不需要呼吸閥,安裝了呼吸閥反而增加了卸油時的阻力,延長卸油時間,但地上油罐卻應該安裝呼吸閥。
(二)電氣線路、電氣設備的敷設不符合消防安全技術的要求。很多加油站的營業(yè)室及值班室內的照明線路不按要求敷設,不使用防爆燈具、防爆開關。有的加油站雖然在建設時采用了防爆電氣,但后期管理上不嚴格按照要求使用,私自亂接亂拉電線導致防爆電氣失去了應有的作用。
(三)對汽車油罐車卸油場地沒有設靜電接地裝置。檢查中發(fā)現很多加油站的主管人員知道應該設置防雷、防靜電裝置,但對汽車油罐車卸油場地應設靜電接地裝置的問題都忽視了。汽車油罐車行駛時產生大量靜電,卸油場地如果沒有防靜電接地裝置,車體上靜電導除不掉,卸油時很容易導致火花使油品發(fā)生爆炸。根據規(guī)范要求,卸油場地必須設置靜電接地裝置,接地電阻不應大于100歐姆。
(四)汽車油罐車采用敞開式和噴濺式卸油。加油站的汽車油罐車卸油必須采用密閉卸油方式,卸油管與油罐進油管的連接應采用快速接頭。因為不密閉的卸油容易造成油品的揮發(fā),增加損耗,且油氣還會沿地面擴散若遇火源極易引起火災。而噴濺式卸油容易使油品產生靜電發(fā)生火花,引起著火。由于卸油時產生靜電發(fā)生火災的事例很多,這是卸油時由于進油管未插到罐底油品噴濺產生靜電發(fā)生火花而引起的。所以,加油站的埋地油罐在設置安裝時,必須按《小型石油庫及汽車加油站設計規(guī)范》的要求,向下伸至罐內距罐底20厘米處。同時在卸油時要嚴格控制油的流速,防止流速過快而產生靜電。
(五)加油站人員違反安全規(guī)定給塑料桶(瓶)加油。用油槍往塑料桶(瓶)內加油,汽油在塑料桶內流動磨擦會產生靜電,塑料桶為電絕緣物不能及時地將靜電導除,因而會造成靜電積聚。當靜電壓和桶內的油蒸氣達到一定值時,將會引發(fā)爆炸。這個現象在一些鄉(xiāng)鎮(zhèn)的加油站非常普遍。在加油站的日常管理中,一定要督促加油站采取嚴格的管理,杜絕此類危險操作。
(六)加油時不按照規(guī)定操作。有些加油站在給客車和摩托車加油時為迎合一些怕麻煩的司機,在加油時不遵守規(guī)章制度,按規(guī)定汽車進站加油只能一車一人,而有的加油站卻對此不加限制,不管車內有多少人,都一律開綠燈,甚至有的大客車將一車旅客拉到加油站也不加過問。還有按照規(guī)定在給摩托車加油時,必須在加油站內劃出專門的摩托車加油區(qū),將摩托車停放在劃定的區(qū)域內用鐵桶將油加入車內。但很多加油站卻用加油槍直接給摩托車加油。
二、對策
(一)把好加油站的設計、審核、建設關。一方面要加強對加油站的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的消防技術規(guī)范指導,使之能較好地掌握規(guī)范,嚴格按照規(guī)范要求去做。另一方面,消防監(jiān)督機構要嚴格按規(guī)范要求進行審核,保證在設計、審核、建設階段不留下先天性的火災隱患。
(二)操作環(huán)境和人員管理。1.操作工應掌握本崗位的操作技術和防火安全規(guī)定,防止油品的滲漏、濺灑。2.對安全閥、呼吸閥、接地線等,應經常檢查、測試,保證安全好用。3.汽車進站加油時,車內不應有乘客。4.嚴格卸油操作管理。汽車油槽車的排氣管應安裝防火罩,在卸油時應停止發(fā)動機轉動,遇雷雨天時,應停止卸油。5.在汽車油槽車進站卸油時,應停止加油,不準其它車輛進入。測量油量要在卸完油30分鐘后進行,以防測油尺和油液面、油罐間靜電放電,造成火災。6.嚴格控制油的流速。在油品沒有淹沒進油管口前,油的流速應控制在0.7米~1米/秒內,油管應伸至距離罐底不大于300毫米處,以防止進油時噴濺產生靜電。7.加油站內應嚴禁吸煙。8.站內應配備推車式滅火器、手提式干粉滅火器6具,以及石棉被、砂等滅火用品。
(三)落實責任。要督促加油站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消防安全責任人及消防安全管理人,做到單位內部有主管,具體負責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實。
(四)強化消防監(jiān)督。要加強消防監(jiān)督部門對這類場所的消防安全監(jiān)督,采取定期檢查,不定期抽查的形式進行監(jiān)督,也可以通過公布群眾舉報熱線,發(fā)揮社會監(jiān)督力量,加大群眾監(jiān)督的力度。
加油站的安全工作應該從管理人的規(guī)范操作行為,時時做到防患于未然抓起。決不能是有關部門來檢查了,安全管理就做得嚴一點,等檢查組走了之后依然如故,這樣做往往會釀成大禍。因此,要抓好加油站的安全工作就得讓加油站的員工時時提高警惕、天天警鐘長鳴,要像在戰(zhàn)場上打仗一樣時刻繃緊神經,因為你也許一不小心,就會血染沙場。也許只有這樣持之以恒,堅持不懈地抓好每個環(huán)節(jié),做到不違章操作,才能真正確保加油站的長治久安,才能真正的做到警鐘長鳴、事故為零。也只有這樣,才能不斷地提升我們企業(yè)的經濟效益,安全就是天,安全是我們中石化發(fā)展壯大的保障,安全是我們加油站實現效益的根本保障。
第12篇 加油站附屬設施可能存在隱患環(huán)境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公司“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全員動手、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加強事故隱患治理工作,進一步防范各類人身傷害事故,提高企業(yè)安全管理水平,增強加油站抵御因附屬設施或周邊環(huán)境不確定因素發(fā)生突發(fā)意外事故的能力,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本規(guī)定適用于分公司及其縣市分公司所屬加油站閑置、租賃場所、施工作業(yè)現場或對其資產所有負有監(jiān)護權的場所及環(huán)境
第二章加油站附屬設施及周邊環(huán)境的界定和范圍
第三條分公司及其縣市分公司所屬在營加油站、閑置、租賃場所、施工作業(yè)現場或對其資產所有負有監(jiān)護權的場所及環(huán)境
第四條本規(guī)定所述的附屬設施及周邊環(huán)境范圍包括:
1、觀察井及配套設施設備
2、窖井及配套設施設備
3、消防水池及配套設施設備
4、廁所化肥池及配套設施設備
5、擋墻、圍墻、護坡
6、作業(yè)施工現場
7、分公司及其縣市石油分公司對其資產所有負有監(jiān)護權的場所及可能存在隱患環(huán)境。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五條 安全組織
(一)縣市石油分公司、加油站應分級成立以明確各級第一責任人、有關人員參加的安全管理組織。
(二)加油站安全員負責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實;
(三)成立加油站應急救援小組,開展應急救援知識的學習與培訓,加強預案演練,做到人人掌握本站救援器材的性能,并會使用。
(四)加油站應與毗鄰單位建立聯防組織,定期開展活動
第六條 安全教育
(一)加油站應每月對職工進行3次安全教育,并做好記錄;
(二)加油站應對新員工進行崗前安全教育、考核;
(三)進站施工隊伍在施工前,加油站經營單位應于施工隊簽訂施工安全合同(協議),明確雙方責任,落實安全措施,隊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四)加油站租賃設施設備,應與承租方簽訂租賃合同(協議),明確雙方責任,落實安全措施。
第七條 安全措施
(一)加油站內應有明顯安全警告示語和警示標牌
(二)加油站所屬的附屬設施及復雜環(huán)境應設置安全標志牌,主要內容包括:
1、
2、
3、
4、
5、
6、
7、
8、
(三)加油站附屬設施及周邊復雜環(huán)境應設置必要的防進入、防跌落、防通過的攔阻裝備。
第八條 安全檢查
(一)加油站要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自檢自查為主,上級主管監(jiān)督檢查相結合的原則,分級落實一下安全工作;
1、加油站每周組織一次針對加油站附屬設施及周邊存在隱患環(huán)境的安全檢查;
2、當班安全全員每日對作業(yè)現場,重點要害部位、重點盯防的輔助設施,周邊可能存在隱患環(huán)境進行監(jiān)督,發(fā)現違章行為和不安全因素,有權制止和向上級反映情況;
3、加油站經營單位每月應對加油站附屬設施及周邊可能存在隱患環(huán)境進行安全檢查;
4、每季度和重大節(jié)日由分公司組織專項安全檢查
5、閑置--縣市分公司經理及安全數質量管理員及閑置場所留守看護人員
6、租賃--分公司資產工作部、縣市分公司經理及安全數質量管理員及承租方。。。。
(二)安全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安全責任制落實情況、作業(yè)現場安全管理、設施現狀、防護措施是否可靠、警示標識、預案演練以及周邊可能存在隱患環(huán)境的辨識,隱患整改情況等
(三)安全檢查中發(fā)現的問題和隱患,加油站能解決的,營限期抓緊整改;加油站物理解決的,應書面向上級報告,同時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第九條 應急管理
(一)加油站應制定專項應急預案,其主要內容包括
1、組織機構和指揮系統(tǒng);
2、地理位置
3、建筑物的機構形式、耐火等級、面積、高度、內部設施和相互間距;
4、危害分析及危害辨識;‘
5、應急救援人員的配備、分工,警衛(wèi)力量布置,物資搶救、人員救護疏散措施及相應操作程序;
6、各種應急救援器材的數量、擺放位置、應急補充措施
7、對外通信聯絡及外援力量的部署、指揮等。
(二)加油站各種應急器材應按照gb 50156 《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guī)范》有關規(guī)定配置,并排放合理,取用方便。
(三)應急救援器材制定專人管理,定時檢查、養(yǎng)護、定期更換,確保完好有效。
第十條 事故管理
事故的分類、分級,事故的報告、調查和處理,按照集團公司《事故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四章附則
第十一條 本規(guī)定未盡事宜,按照公司制度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規(guī)范執(zhí)行
第十二條 本規(guī)定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由分公司安全數質量科負責解釋、修訂和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