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鍋爐安全管理標準規(guī)定(十篇)

發(fā)布時間:2024-11-23 查看人數:22

鍋爐安全管理標準規(guī)定

第1篇 鍋爐安全管理標準規(guī)定

1? 本標準適用于鍋爐

2? 引用標準:sy/t 6461—2000濕蒸汽發(fā)生器的安裝與操作推薦做法

3? 使用管理規(guī)定(sy/t 6461—2000)

3.1? 鍋爐操作工必須經專業(yè)培訓考試,取得局級安全部門頒發(fā)的操作證后才能上崗操作。

3.2? 鍋爐操作人員應熟悉鍋爐安全知識,定期檢查鍋爐的運行狀況,搞好安全運行,任何領導不得同意或強迫操作工違章作業(yè)。

3.3? 鍋爐使用前檢查

3.3.1? 新安裝、移裝、長期停用的鍋爐在使用前必須做下列檢查:

3.3.1.1? 工藝管路上閥門是否處在恰當的位置;

3.3.1.2? 安全報警裝置是否整定;

3.3.1.3? 電源電壓是否正常;

3.3.1.4? 自控系統(tǒng)是否正常;

3.3.1.5? 燃料系統(tǒng)有無滲漏;

3.3.1.6? 安全附件校正是否在有效期限內;

3.3.1.7? 配套設備及水處理設備是否正常。

3.4? 啟動

3.4.1? 按設計程序操作啟動附屬設備。

3.4.2? 新裝或長期停用的鍋爐,在投運前應烘干襯里。

3.5? 運行

3.5.1? 開始運行時,火量應逐級調節(jié),禁止使受壓元件急劇升溫。

3.5.2? 調節(jié)火焰,處于最佳狀態(tài)。

3.6? 停止運行

鍋爐由正常工作狀態(tài)停止運行時,火量應逐級下降,禁止急劇下降。

3.7? 緊急停止運行

鍋爐運行中,遇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緊急停止運行:

3.7.1? 給水泵全部失效或給水系統(tǒng)故障,不能向鍋爐供水;

3.7.2? 超溫、超壓,經處理后,仍無下降;

3.7.3? 安全閥全部失效;

3.7.4? 鍋爐受壓元件損壞,危及操作人員安全;

3.7.5? 鍋爐構架被燒壞;

3.7.6? 其它異常情況影響鍋爐安全運行時。

3.8? 鍋爐長期停車時,應采取下列措施。

3.8.1? 排除管內積水,關閉閥門以隔絕空氣。

3.8.2? 對有可能含濕氣的所有系統(tǒng)進行排放和吹掃。

3.8.3? 如果鍋爐燃料是重油,在燃料系統(tǒng)內以輕油置換。

3.8.4? 氣動及電動儀表要防風雨。

3.8.5? 取下電源保險絲或斷路器,采取措施防止違章操作。

3.8.6? 檢修人員進入鍋爐內部進行工作時,應符合以下要求:

3.8.6.1? 在進入燃燒室工作前,燃燒室內必須進行通風,并將煙道閘門關嚴密,以防毒、防火、防爆。同時測定含氧量,使含氧量體積比達到18%-23%。

3.8.6.2? 燃油、燃氣鍋爐,應加盲板隔斷油、氣的來源,并做出明顯標記。

3.9? 在潮濕的燃燒室內工作而使用電燈照明時,照明電壓不超過12v;在比較干燥的燃燒室內且有妥善的安全措施時,可采用不超過36v的照明電壓。禁止使用明火照明。

3.10? 使用鍋爐的單位必須做好水質管理工作,采取有效的水處理措施,使鍋爐運行時的給水質量符合使用說明書的要求。

3.11? 使用鍋爐的單位,應向局級安全部門辦理登記手續(xù)。

3.12? 使用單位申請辦理鍋爐登記手續(xù)時,應填寫“濕蒸汽鍋爐使用登記表”和設備檔案,并應向登記機關交驗下列資料:

3.12.1? 鍋爐出廠資料;

3.12.2? 安裝質量檢驗報告;

3.12.3? 鍋爐安全管理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

3.12.4? 持證操作人員數量。

3.13? 登記部門對送審資料審查合格后即應給使用單位簽發(fā)“濕蒸汽鍋爐使用登記證”。

3.14? 沒有取得“蒸汽鍋爐使用登記證”的鍋爐,嚴禁投入使用。

3.15? 進口鍋爐到貨后,使用單位應立即進行商檢。其中安全性能檢驗工作,由專業(yè)檢驗單位進行。未經商檢的鍋爐,嚴禁安裝。

3.16? 外貿經營單位和收用貨單位,應對鍋爐的先進性和可靠性負責。外貿單位在簽定合約時,應選派熟悉鍋爐安全性能的專業(yè)人員參加談判。在合約中必須注明下列各項。

3.16.1? 設計、制造、安裝、檢驗依據的規(guī)范和標準。

3.16.2? 產品的隨機文件,包括產品質量說明書、產品圖樣、受壓元件強度計算書、使用和安裝說明書、安全閥排放量計算書。

3.16.3? 索賠期限,保證期限。

3.17? 合約簽定后,應及時上報局安全部門備案。

3.18? 定期檢驗

3.18.1? 使用鍋爐的單位,對運行的鍋爐必須實行定期檢驗制度。定期檢驗工作,由行業(yè)主管部門認可的專業(yè)檢驗單位進行。

3.18.2? 從事鍋爐檢驗工作的檢驗員,應由取得勞動部門頒發(fā)的鍋爐、壓力容器檢驗資格證書的人員擔任。

3.18.3? 檢驗單位應保證檢驗《包括缺陷處理后的檢驗》質量,檢驗時,檢驗員應有詳細記錄,檢驗后應出具《蒸汽鍋爐定期檢驗報告》,檢驗報告必須由持證檢驗員簽字,并經審核加蓋檢驗單位公章后方為有效。

3.18.4? 檢驗前受檢單位必須完成下列準備工作。

3.18.4.1? 受檢鍋爐與熱力系統(tǒng)相連的管道、煙道等必須采取可靠的隔絕措施。

3.18.4.2? 清除輻射管束及對流管束表面的灰渣污垢,露出金屬表面。

3.18.4.3? 為檢驗而搭設的腳手架、輕便梯等設施,必須安全牢固。

3.18.4.4? 檢驗前,必須切斷與鍋爐有關的電源,拆除保險絲,并設置明顯的安全標志。

3.18.4.5? 徹底切斷燃料供給系統(tǒng)。

3.18.4.6? 檢驗用燈具和工具的電源電壓,應符合gb3805的規(guī)定。

3.18.4.7? 為了暴露檢查部位,必要時應部分或全部拆除絕熱層和其它附件。

3.18.4.8? 內部檢驗時,應有專人監(jiān)護,并有可靠的聯絡措施。

3.19? 檢驗用的設備和器具,應在有效的檢定期內,經檢查和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4? 鍋爐定期檢驗項目(sy/t 6461—2000)

4.1? 外部檢查:是指專業(yè)人員在鍋爐運行中的定期在線檢查,每年至少1次。

4.2? 內外部檢驗:是指專業(yè)檢驗人員在鍋爐停機時的檢驗,每3年至少進行1次。

4.3? 壓力試驗:是指鍋爐停機時,所進行的超過最高工作壓力的水壓試驗,其周期每6年至少1次。

4.4? 定期內外部檢驗,應以宏觀檢查、壁厚測定為主。必要時,可采取以下檢驗方法;

4.4.1? 無損探傷檢查;

4.4.2? 硬度測定檢查;

4.4.3? 金相檢驗;

4.4.4? 應力測定;

4.4.5? 聲發(fā)射檢測;

4.4.6? 壓力試驗;

4.4.7? 其它

4.5? 定期內外部檢驗的重點部位如下。

4.5.1? 上次檢驗有缺陷的部位。

4.5.2? 受壓元件的表面有無裂紋、裂口和腐蝕。

4.5.3? 受壓元件有無磨損,特別是處于煙氣流速較高及吹灰器吹掃區(qū)域的管壁。

4.5.4? 受壓元件有無凹陷、彎曲、鼓包和過熱。

4.5.5? 對流管束支承板、管卡、管卡螺栓與管束接觸部位的磨損情況以及連接部位是否牢靠。

4.5.6? 安全附件是否靈敏、可靠。

4.5.7? 自動控制、訊號系統(tǒng)及儀表是否靈敏可靠。

4.6? 鍋爐壓力試驗前,應進行內外部檢驗,必要時還應做強度核算。但不得用壓力試驗的方法確定工作壓力。

4.7? 試驗壓力應為額定工作壓力的1.25倍,壓力試驗時,應力不得超過材料在試驗溫度下屈服極限的90%。

4.8? 鍋爐經檢驗有下列情況之一必須做報廢處理:

4.8.1? 經實測受壓元件均勻腐蝕,磨損壁厚小于設計壁厚,而又不能降壓使用時;

4.8.2? 由于事故造成鍋爐受壓元件嚴重損壞,無修理價值時。

4.8.3? 受壓元件材質發(fā)生變異時。

4.8.3.1? 凡報廢鍋爐,應由使用單位組織有關單位做出全面技術鑒定,報使用主管部門批準,安全部門備案。已報廢的鍋爐嚴禁使用。

4.9? 鍋爐的檢驗單位,應接受安全監(jiān)察部門的監(jiān)督和業(yè)務領導。

5? 啟動前檢查和準備

5.1? 啟動前檢查

5.1.1? 配電系統(tǒng)

5.1.1.1? 供電電壓是否正常;

5.1.1.2? 動力盤各空氣開關是否處于要求位置。

5.1.2? 儀表控制系統(tǒng)

5.1.2.1? 各儀表閥門是否處于要求位置;

5.1.2.2? 控制盤各操作開關是否處于要求位置;

5.1.2.3? 安全報警系統(tǒng)是否靈敏、安全可靠;

5.1.2.4? 安全附件是否在校驗有效期限內。

5.1.3? 給水系統(tǒng)

5.1.3.1? 濕汽鍋爐進、出口閥門是否處于開啟位置;

5.1.3.2? 水處理運行是否正常、水質是否合格;

5.1.3.3? 柱塞泵及供水壓力是否正常。

5.1.4? 燃燒系統(tǒng)

5.1.4.1? 燃油壓力、溫度是否正常。

5.1.5? 潤滑系統(tǒng)

5.1.5.1? 潤滑油液位是否正常。

5.2? 啟動前準備

5.2.1? 合上總電源開關。

5.3? 啟動點火

5.3.1? 合上控制電源開關,啟動空壓機。

5.3.2? 按下啟動按鈕,檢查聯鎖系統(tǒng),然后合上聯鎖開關,再按啟動按鈕。

5.3.3? 柱塞泵啟動后,觀察蒸汽壓力表顯示,待鼓風機啟動進行前吹掃時,檢查各電器及泵運行是否正常。前吹掃時間不應少于5min。

5.3.4? 前吹掃結束后,點火程序器運轉點著引燃火,引燃火點著主火焰后,觀察爐膛火焰燃燒情況是否正常。

5.3.5? 將調火開關調至大火位置,逐漸調節(jié)水量旋鈕和火量旋鈕使蒸汽干度達到要求。

6? 運行

6.1? 運行中每小時記錄一次運行參數并及時調整,以保證安全運行。

6.2? 每小時應分析一次蒸汽干度。

6.3? 每周分析一次煙氣中co2和o2含量。

6.4? 值班人員對運行設備每小時巡回檢查一次,隨時掌握設備的運行狀況。

6.5? 通過前后觀火孔每小時觀察一次火焰燃燒情況,并及時調整到最佳狀態(tài)。

6.6? 每8小時至少排放一次空氣壓縮機儲罐及分離器中的積水和污油。

6.7? 安全閥每年至少校驗一次,壓力表每半年至少標定一次。

6.8? 安全報警裝置應隨設備的大、中、小修進行試驗和標定。運行期間應隨時檢查運行情況,發(fā)現異常應及時進行標定、維修。

7? 停爐

7.1? 正常停爐

7.1.1? 首先將火焰開關切換成小火位置,將聯鎖開關關閉,進行后吹掃,后吹掃時間不應少于20min,并及時關閉燃料閥。不得急劇滅火。

7.1.2? 打開放空閥門,關閉蒸汽出口閥門。

7.2? 長期停爐

7.2.1? 長期停爐時,應按sy 5854中第8.8條的規(guī)定執(zhí)行。

7.3? 緊急停爐

7.3.1? 濕蒸汽鍋爐的緊急停爐應符合sy 5854中第8.7條的規(guī)定。

8? 事故處理

8.1? 緊急停爐處理

8.1.1? 停柱塞泵,立即打開放空閥門,然后關閉蒸汽出口閥門和燃料閥門。

8.1.2? 啟動鼓風機進行爐膛吹掃,降低爐溫。

8.2? 停電處理

8.2.1? 因停電而停爐時,立即打開放空閥門,關閉蒸汽出口閥門。

8.2.2? 利用備用的照明設備,注意監(jiān)視壓力和溫度,同時立即查明停電原因。

8.3.3? 利用水罐的水位壓力進行爐膛降溫。

8.3? 停水處理

8.3.1? 因停水而停爐時,應按本標準第7.1條進行處理。

8.4? 爆管處理

8.4.1? 立即停柱塞泵,關閉蒸汽出口閥門、泵入口閥門和燃料閥門。

8.4.2? 啟動鼓風機進行爐膛吹掃,降低爐溫。

8.4.3? 打開輻射和對流段排污閥,放掉爐膛積水。

9? 安全附件

9.1? 安全閥應有鉛封,且齊全、靈敏,每年檢驗一次,應有檢驗臺帳。

9.2? 防爆門和防爆膜應完好。

9.3? 壓力表應完好,每半年檢驗一次,并有校驗標簽??潭缺P應劃紅色標記線。

9.4? 液位計應完好,閥門應無滲漏。

9.5? 加熱爐宜具備燃燒器滅火和超溫報警等安全保護裝置。

第2篇 采暖鍋爐安全運行管理規(guī)定

為了加強采暖鍋爐安全運行管理,杜絕事故,確保廠區(qū)供暖,特制訂本規(guī)定:

一、遵紀守法,持證上崗。司爐人員必須遵守電廠規(guī)章制度,服從值長管理,切實履行職責。

二、規(guī)范操作,確保供汽供暖。司爐人員必須按規(guī)范程序操作,嚴禁設備無人監(jiān)控運轉。同時堅持誰值班誰維護的原則,經??催\轉、聽聲音,檢查所有螺絲,螺栓、閥門、儀表、電流、電壓是否正常,并及時上煤、除渣、除灰、補水、排污、加油,若發(fā)現問題要及時處理,處理不了的,按照《采暖鍋爐安全操作規(guī)程》執(zhí)行,及時報告值長,以保證及時維修,正常供汽供暖。

三、堅守崗位,按要求供汽供暖。按照熱交換站值班人員的要求供汽,若天氣過冷,增加或延長供汽供暖時間,不得無故推遲供汽,否則,按規(guī)定予以處罰。

四、注意安全,講究衛(wèi)生。以人為本,安全第一,自我保護,規(guī)范操作,嚴防火災、觸電等一切不安全事故的發(fā)生。及時清理爐渣、爐灰和設備上面的灰塵,以保持鍋爐房及設備衛(wèi)生清潔。管理好煤場燃煤,防止丟失,注意煤場及煙囪周圍生物質燃料的安全狀況。

五、定時巡檢供汽設備及管線,定期維護。對室外設備、閥門、管道、室內汽、水、煤、渣等相關設備,每班必須按規(guī)定檢查,若有異?,F象,立即處理,處理不了的匯報值長,聯系檢修人員。

六、值班人員負責保管好鍋爐房的全部工器具,不得丟失,如小推車、火鉤、f扳手、鐵鍬及其它配備的必要工具。

七、當值運行人員保持鍋爐房照明正常,如有損壞,匯報值長,聯系電氣人員處理。

八、認真填寫《采暖鍋爐運行日志》,準點交接班。交班人員將本班有關采暖鍋爐的運行操作和發(fā)現的問題詳細記入值班日志,并向接班人員交代清楚。接班人員清點工具,檢查設備,確認無誤后方可辦理接班手續(xù)。

第3篇 蒸汽鍋爐安全操作管理規(guī)定

1為了確保鍋爐安全運行,保護企業(yè)資產和人身安全,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察暫行條例》《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特制定本規(guī)定。

2 本規(guī)定適用于承壓的以水為介質的固定式蒸汽鍋爐,包括燃煤蒸汽鍋爐、燃油蒸汽鍋爐、燃氣蒸汽鍋爐。

3 使用鍋爐的工廠應按照勞動人事部頒發(fā)的《鍋爐使用登記辦法》逐臺辦理登記手續(xù)和鍋爐技術檔案,包括安裝鍋爐的技術文件和施工質量證明資料。

4必須高度重視鍋爐安全工作。各工廠廠長是鍋爐安全的第一責任人。指定專職負責鍋爐設備的技術管理,按照規(guī)程的要求搞好鍋爐的使用管理工作。根據鍋爐的結構型式、燃燒方式和使用要求制訂保證鍋爐安全運行的操作規(guī)程和防爆、防火、防毒等安全管理制度以及事故處理辦法,并按其嚴格實行。嚴禁酒后和上崗飲酒及脫崗。

5 制訂和實行鍋爐及其安全附件的維護保養(yǎng)和定期檢修制度,對具有自動控制系統(tǒng)的鍋爐以及鍋爐安全的各種儀表,還應建立巡回監(jiān)視檢查和定期進行校驗檢修的制度。

6 按照勞動人事部頒發(fā)的《鍋爐司爐工人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辦法》對司爐工人進行管理。沒有與鍋爐相應類別的合格司爐工人,不得使用鍋爐。鍋爐水質化驗員須經法定機關考核取證方可上崗。

7 鍋爐受壓元件損壞,不能保證安全運行至下一個檢修期,應及時組織修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有安全隱患的鍋爐投入運行,司爐工有權拒絕操作,并可直接向生產總部設備管理部報告。鍋爐受壓元件的重大修理,如鍋筒、爐膽、封頭、管板、下腳圈、集箱的更換、矯形、挖補、主焊縫的補焊等,應具有國家職能部門認可的有相應資質的單位和個人方可進行修理。修理前應有圖樣和施工技術方案。修理的技術要求參照鍋爐專業(yè)技術標準和有關技術規(guī)定。修理完工后,應將圖樣、材料質量證明書、修理質量檢驗證明書等技術資料存入工廠的鍋爐技術檔案內。

8 對于提高鍋爐運行參數和鍋爐受壓元件的改造,施工的技術要求應符合鍋爐制造和安裝的有關技術標準。由于結構和運行參數的改變,水處理措施和安全附件應與新參數相適應。

9 為了確保鍋爐的正常運行,須制訂司爐交接班制度,并認真填寫鍋爐運行記錄。嚴禁在有壓力或爐水溫度較高的情況下修理鍋爐受壓元件,以防止氣、水噴出傷人。

10 非鍋爐房操作人員禁止進入工作場所內(含鍋爐房、煤場)。外來人員必須經有關領導批準或陪同方可進入。

第4篇 會館鍋爐安全操作管理規(guī)定

休閑會館鍋爐安全操作管理規(guī)定

1、切實執(zhí)行鍋爐安全操作的有關規(guī)定和本單位制訂的鍋爐安全操作規(guī)程,保證鍋爐安全、經濟運行。

2、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及各項操作制度,不擅自脫崗,不做與生產崗位無關的事。

3、做好供暖前的各項準備工作,嚴格遵守升溫、供暖的操作步驟,確保鍋爐安全運行。

4、鍋爐運行必須保持水位正常、壓力穩(wěn)定,根據負荷、油質變化,合理調節(jié)燃燒狀況,并在規(guī)定時間內做好供洗浴熱水、飲用水工作。

5、定期做好鍋爐水位、測量儀表、保護裝置、電機設備的檢查工作。保證安全附件靈敏可靠,并做好以下工作:

(1)每隔一小時對鍋爐水位、壓力、給回水系統(tǒng)壓力、燃油情況等巡檢一次。

(2)定期維護、更換電機附件。

(3)定期檢驗、沖洗壓力表設備,定期排污。

6、按鍋爐使用規(guī)范定期檢修、維護、保養(yǎng)鍋爐及各種輔助設備,保證設備運轉良好,并杜絕跑、冒、滴、漏現象。

7、日常操作過程中應及時檢修和排除各種設備的一般故障。

8、司爐人員有權制止任何違章操作,鍋爐在運行中發(fā)生異常情況危及安全時,應采取緊急停爐措施,并立即報告物業(yè)公司有關負責人。

第5篇 鍋爐安全防護管理規(guī)定

1、使用鍋爐必須對操作人員進行技術培訓和考核工作,取得當地安全監(jiān)察機構的合格證才能獨立操作。

2、人員安全防護措施:

2.1、操作鍋爐及閥門時,操作人員應佩戴好耐高溫手套,以免燙傷。

2.2、操作人員加入堿時,操作人員應佩戴好耐腐蝕手套,并注意不讓堿灑出,灼燒操作人員。

3、建立健全以崗位責任制為中心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切實做好鍋爐安全技術鍋爐工作。

4、防止超壓

4.1對安全閥——防止日久失靈。應當每半月試拉一次,定期自動排汽一次,保持其靈敏、可靠性,如發(fā)現動作呆滯,必須及時修復。

4.2對壓力表——在鍋爐運行時,應經常把標準壓力表裝中作對比,定期送到到計量單位測試核準。如不準確或動作不正常,必須及時修理核準。

5、防止過熱

對水位表——應當每班沖洗并測試所顯示的水位是否正常。應當定期把旋塞及邊通管清通,防止堵塞。如果發(fā)現不正常,必須及時修好。

6、對水垢的處理

6.1、防止結垢——這是積極的措施,要設法不讓主鍋爐內結水垢,必須配置有效的水處理設備和建立必要的制度。

6.2、防止積垢、積油脂——應當每班對鍋爐進行排污,積極的辦法是防止油脂進入爐內。

7、防止腐蝕——對內部的腐蝕,應當用水處理的方法,從根本上加以解決,對氧腐蝕則另用除氧設備解決,對外部腐蝕應當從維護保養(yǎng)上加強。

8、防止槽裂——平時操作,應注意不使鍋爐驟冷驟熱。此外,定期檢驗鍋爐,重點檢查鍋爐內部槽裂,一經發(fā)現,必須及時修理并加注意。

9、防止水錘——主要注意平時的操作,勿使鍋爐的水位驟升、驟降;避免鍋爐滿水、吊水、汽水共騰等情況發(fā)生。

10、在工作時間內要樣遵守勞動紀律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努力提高操作技術和判斷事故、處理事故的能力。

第6篇 鍋爐安全管理規(guī)定范本

1 目的

為了使鍋爐設備安全、有效的運行,有效的預防鍋爐安全事故,杜絕重大鍋爐安全事故的發(fā)生。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管理處及所屬各單位的鍋爐安全管理。

3 職責

3.1辦公室負責鍋爐安全的歸口管理。

3.2各單位負責本單位的鍋爐安全管理工作。

3.3各單位司爐工

1) 司爐工必須持證上崗,嚴格遵守鍋爐管理的各項制度。

2) 認真學習和執(zhí)行當地技術監(jiān)督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做好安全防護工作。

3) 負責鍋爐設備的運行操作及日常巡檢。1 目的

為了使鍋爐設備安全、有效的運行,有效的預防鍋爐安全事故,杜絕重大鍋爐安全事故的發(fā)生。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管理處及所屬各單位的鍋爐安全管理。

3 職責

3.1辦公室負責鍋爐安全的歸口管理。

3.2各單位負責本單位的鍋爐安全管理工作。

3.3各單位司爐工

1) 司爐工必須持證上崗,嚴格遵守鍋爐管理的各項制度。

2) 認真學習和執(zhí)行當地技術監(jiān)督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做好安全防護工作。

3) 負責鍋爐設備的運行操作及日常巡檢。

4) 保持鍋爐設備和鍋爐房室內外環(huán)境的整潔衛(wèi)生。

4 管理規(guī)定

4.1 鍋爐設備應由辦公室統(tǒng)一向所在地技術監(jiān)督部門申領《鍋爐使用登記證》。

4.2日常檢查

4.2.1 巡查項目應包括:爐體、控制柜和水處理裝置。爐體巡查每班至少檢查一次;控制柜、水處理裝置每周進行一次巡查;遇有特殊情況應增加巡查次數。

4.2.2 遇有下列情況,應加大巡查力度:

a) 設備過負荷時;

b) 設備經過檢修、改造或長期停用后重新投入運行或新安裝的設備投入運行時;

c) 節(jié)假日及上級通知有重要任務時。

4.2.3 巡查設備時,對異常狀態(tài)要及時、正確處理,詳細記入《采暖(熱水)鍋爐運行記錄》,并向值班領導匯報。

4.2.4發(fā)現設備缺陷或其運行不正常時,應及時處理。不能解決的要立即匯報單位領導并聯系辦公室進行檢修。

4.3 每年辦公室向技術監(jiān)督部門申請檢驗,經檢驗無隱患后方準許繼續(xù)運行。

4.4 鍋爐發(fā)生爆炸或重大事故,應保護好現場,報當地主管部門調查處理。

5 鍋爐房現場環(huán)境安全管理

5.1鍋爐房是動力重地,與鍋爐房無關人員不得隨便進入鍋爐房。

5.2鍋爐房內設施和設備非當班人員不得動用。

5.3無證司爐工,水質化驗人員不得獨立操作鍋爐,水處理設備進行水質分析。

5.4對入爐燃料要注意檢查,以防危險品(如雷管、鐵塊、雜物)進入造成事故。

5.5發(fā)現重大事故隱患,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理,并及時向主管領導報告。

5.6鍋爐房內電氣、照明,電控設施不得隨意拆接,停爐后必須切斷電源。

5.7鍋爐房內應照明充足,道路暢通,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6 記錄

5.1《采暖(熱水)鍋爐運行記錄》(ah-13-b01)

5.2《司爐工交接班記錄》(ah-13-b02)

(ah-13-b01)

采暖(熱水)鍋爐運行記錄

年 月 日

耗煤

(車)

電流(a)

出口

溫度

(℃)

回水

溫度

(℃)

壓力

(mpa)

軟水交換器運行時間(分鐘)

記事

1

交班人:

接班人:

2

3

4

5

6

7

8

9

交班人:

接班人:

10

11

12

13

13

15

16

17

交班人:

接班人:

18

19

20

21

(ah-13-b02)

司爐工交接班記錄

年 月 日

設備運行情況:

設備潤滑情況:

環(huán)境衛(wèi)生情況:

蒸汽鍋爐排污次數:

其它:

時間:交班人:接班人:

設備運行情況:

設備潤滑情況:

環(huán)境衛(wèi)生情況:

蒸汽鍋爐排污次數:

其它:

時間:交班人:接班人:

設備運行情況:

設備潤滑情況:

環(huán)境衛(wèi)生情況:

蒸汽鍋爐排污次數:

其它:

時間:交班人:接班人:

4) 保持鍋爐設備和鍋爐房室內外環(huán)境的整潔衛(wèi)生。

4 管理規(guī)定

4.1 鍋爐設備應由辦公室統(tǒng)一向所在地技術監(jiān)督部門申領《鍋爐使用登記證》。

4.2日常檢查

4.2.1 巡查項目應包括:爐體、控制柜和水處理裝置。爐體巡查每班至少檢查一次;控制柜、水處理裝置每周進行一次巡查;遇有特殊情況應增加巡查次數。

4.2.2 遇有下列情況,應加大巡查力度:

a) 設備過負荷時;

b) 設備經過檢修、改造或長期停用后重新投入運行或新安裝的設備投入運行時;

c) 節(jié)假日及上級通知有重要任務時。

4.2.3 巡查設備時,對異常狀態(tài)要及時、正確處理,詳細記入《采暖(熱水)鍋爐運行記錄》,并向值班領導匯報。

4.2.4發(fā)現設備缺陷或其運行不正常時,應及時處理。不能解決的要立即匯報單位領導并聯系辦公室進行檢修。

4.3 每年辦公室向技術監(jiān)督部門申請檢驗,經檢驗無隱患后方準許繼續(xù)運行。

4.4 鍋爐發(fā)生爆炸或重大事故,應保護好現場,報當地主管部門調查處理。

5 鍋爐房現場環(huán)境安全管理

5.1鍋爐房是動力重地,與鍋爐房無關人員不得隨便進入鍋爐房。

5.2鍋爐房內設施和設備非當班人員不得動用。

5.3無證司爐工,水質化驗人員不得獨立操作鍋爐,水處理設備進行水質分析。

5.4對入爐燃料要注意檢查,以防危險品(如雷管、鐵塊、雜物)進入造成事故。

5.5發(fā)現重大事故隱患,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理,并及時向主管領導報告。

5.6鍋爐房內電氣、照明,電控設施不得隨意拆接,停爐后必須切斷電源。

5.7鍋爐房內應照明充足,道路暢通,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6 記錄

5.1《采暖(熱水)鍋爐運行記錄》(ah-13-b01)

5.2《司爐工交接班記錄》(ah-13-b02)

(ah-13-b01)

采暖(熱水)鍋爐運行記錄

年 月 日

耗煤

(車)

電流(a)

出口

溫度

(℃)

回水

溫度

(℃)

壓力

(mpa)

軟水交換器運行時間(分鐘)

記事

1

交班人:

接班人:

2

3

4

5

6

7

8

9

交班人:

接班人:

10

11

12

13

13

15

16

17

交班人:

接班人:

18

19

20

21

(ah-13-b02)

司爐工交接班記錄

年 月 日

設備運行情況:

設備潤滑情況:

環(huán)境衛(wèi)生情況:

蒸汽鍋爐排污次數:

其它:

時間:交班人:接班人:

設備運行情況:

設備潤滑情況:

環(huán)境衛(wèi)生情況:

蒸汽鍋爐排污次數:

其它:

時間:交班人:接班人:

設備運行情況:

設備潤滑情況:

環(huán)境衛(wèi)生情況:

蒸汽鍋爐排污次數:

其它:

時間:交班人:接班人:

第7篇 小型常壓熱水鍋爐安全管理規(guī)定

小型和常壓熱水鍋爐安全管理規(guī)定

關于下發(fā)《****公司小型和常

壓熱水鍋爐安全管理規(guī)定》的通知

**發(fā)「2001」179號

(二00一年九月七日)

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北京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關于小型和常壓熱水鍋爐安全檢查規(guī)定和實施辦法,制定了《****公司小型和常壓熱水鍋爐安全管理規(guī)定》,現發(fā)給你們,請結合《小型和常壓熱水鍋爐安全檢察規(guī)定》、《北京市〈小型和常壓熱水鍋爐安全檢察規(guī)定〉實施辦法》一并組織認真學習,貫徹執(zhí)行。

**公司現已投入運行使用的小型和常壓熱水鍋爐單位要認真填寫《****公司在冊熱水鍋爐統(tǒng)計表》和《****公司在用小型鍋爐統(tǒng)計表》,同時按照該制度的規(guī)定及有關程序,由使用單位辦理鍋爐登記手續(xù),取得鍋爐使用證后方可繼續(xù)使用。

執(zhí)行中如有問題,請與**公司安全處聯系。

附件:

1、****公司小型和常壓熱水鍋爐安全管理規(guī)定

2、****公司在冊熱水鍋爐統(tǒng)計表

3、****公司在用小型鍋爐統(tǒng)計表

4、北京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文件“關于下發(fā)《北京市〈小型和常壓熱水鍋爐安全檢察規(guī)定〉實施辦法》的通知”

****公司

小型和常壓熱水鍋爐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

第一條 為了加強****公司小型和常壓熱水鍋爐安全管理工作,保證小型和常壓熱水鍋爐的安全運行,依據國家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第11令《小型和常壓熱水鍋爐安全監(jiān)察規(guī)定》,和北京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頒發(fā)《北京市〈小型和常壓熱水鍋爐安全檢察規(guī)定〉實施辦法》,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以水位介質的固定時小型鍋爐和常壓熱水鍋爐,不適用壁掛式熱水器。

第三條 本規(guī)定所述的小型鍋爐是指:

(一)小型汽水兩用鍋爐(額定蒸發(fā)量不超過0.5噸/小時、額定蒸發(fā)壓力不超過0.04兆帕的鍋爐);

(二) 小型熱水鍋爐(額定出水壓力不超過0.1兆帕的熱水鍋爐,自來水加壓的熱水鍋爐);

(三) 小型蒸汽鍋爐(水容積不超過50升且額定蒸汽壓力不超過0.7兆帕的蒸汽鍋爐);

(四) 小型鋁制承壓鍋爐(本體采用鋁質材料制造,額定出口蒸汽壓力不超過0.04兆帕,且額定蒸發(fā)量不超過0.2噸/小時的鍋爐)

第四條 本規(guī)定所述的常壓鍋爐是指鍋爐本體開孔或者連通管與大氣相通,在任何情況,鍋爐本體頂部表壓為零鍋爐。

第二章 管理責任

第五條 使用小型和常壓熱水鍋爐(以下簡稱鍋爐)單位的主管領導應認真組織貫徹落實有關過路的規(guī)定、標準、辦法,并組織檢查落實情況;指定相關部門人員管理,負責督促檢查各項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

第六條 各級安全部門依據過路的有關規(guī)定、辦法,對鍋爐的購置、安裝、使用、檢查等工作進行監(jiān)督檢查。

第七條 使用鍋爐單位的管理部門應按有關規(guī)定要求,建立健全鍋爐的技術檔案并負責辦理鍋爐的使用登記證。按規(guī)定的時限要求組織鍋爐的檢驗和安全裝置的校驗工作。定期組織進行設備檢查,及時處理鍋爐存在的不安全隱患和缺陷。

第八條 鍋爐房的設計單位應有關規(guī)程、標準的規(guī)定進行設計,施工單位按設計圖紙和有關規(guī)程、標準進行施工。

第三章 購置和安裝

第九條 購置小型和常壓熱水鍋爐的單位必須到省級以上(含省級)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頒發(fā)的《鍋爐制造許可證》的單位購買。

任何單位不得安裝、銷售和使用未取得《鍋爐制造許可證》的單位制造的鍋爐。

第十條 在購置鍋爐時,應向制造單位索取以下技術資料:

(一)鍋爐總圖、安裝圖、管路系統(tǒng)圖;

(二)產品合格證;

(三)產品安裝使用說明書;

(四)質量說明書;

(五)監(jiān)督檢驗證書;

(六)資料總清單。

第十一條 鍋爐的安裝、修理和改造單位必須取得北京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頒發(fā)的《鍋爐安裝許可證》。鍋爐的制造單位可以安裝本單位生產的鍋爐,但必須經北京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特種設備監(jiān)察處批準。

第十二條 鍋爐安裝前,安裝和使用單位必須到鍋爐安裝地所在區(qū)(縣)特種設備監(jiān)察科履行報裝手續(xù),報裝時帶齊鍋爐出廠的有關技術資料、鍋爐房平面布置圖、鍋爐系統(tǒng)圖,經審查批準后方可施工。

第十三條 ****公司所屬單位新安裝的鍋爐,由**公司機動處負責對鍋爐的有關技術資料進行審查,安全處批準進行安裝。鍋爐安裝單位必須對其鍋爐的安裝質量負責。鍋爐安裝完畢后,由鍋爐使用單位組織驗收。驗收時,**公司機動處、安全處派代表參加。

第四章 管理與使用

第十四條 新安裝的鍋爐(僅用于燒開水的茶爐除外)經驗收合格后,由使用單位持有關資料到**公司安全處辦理鍋爐登記手續(xù),并到**總公司備案。取得鍋爐使用登記證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五條 使用單位必須建立鍋爐的技術檔案,做好對鍋爐的維護和保養(yǎng)工作,定期檢查設備的完好狀況。

鍋爐運行中如發(fā)現存在危機安全的隱患時,應立即停止運行,并分別上報**公司安全處、機動處。

第十六條 小型鍋爐上的安全裝置必須按規(guī)定安裝,達到齊全、完好且在有效期內。

常壓熱水鍋爐上的大氣連通管要定期檢查,以確保鍋爐運行始終處于非承壓狀態(tài)。

第十七條 使用單位在鍋爐投入運行前一個月,應將有關技術操作、設備維護和安全操作等規(guī)程印發(fā)給操作人員。對鍋爐操作人員必須進行專業(yè)技術培訓,并取得相應的上崗資格。小型鍋爐操作人員還必須經過考試,取得北京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頒發(fā)的合格證后方可獨立操作。

第五章 定期監(jiān)察與水質化驗

第十八條 ****公司小型鍋爐的定期檢驗工作由**鍋爐壓力容器檢驗站負責。

第十九條 小型鍋爐每兩年進行一次水壓試驗。水壓試驗前,應進行必要的內外部檢查。鍋爐水壓試驗壓力為1.5倍額定工作壓力且不小于0.2兆帕,保壓時間為20分鐘,合格標準符合《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第209條規(guī)定。

第二十條 使用燃氣(油)鍋爐的單位應有可靠的燃燒設備檢修措施及相應的檢修人員。對于有自動控制的鍋爐燃燒設備,使用單位無能力檢修時,應委托鍋爐制造單位或具有相應安裝資質的單位承擔,并做好檢修、調試記錄。

第二十一條 使用單位要每月對常壓鍋爐上的大氣連通管進行檢查,確認符合規(guī)定并有相應的記錄。

第二十二條 使用單位要加強對鍋爐水質的監(jiān)測和化驗,應當符合gb1576《低壓鍋爐水質》的規(guī)定。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規(guī)定未明確的鍋爐其他要求,應執(zhí)行《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和《熱水鍋爐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

第二十四條 本規(guī)定如與上級文件發(fā)生矛盾時,應以上級文件規(guī)定的為準。

第二十五條 本規(guī)定由****公司安全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規(guī)定自下發(fā)之日起施行。

第8篇 公司小型和常壓熱水鍋爐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一條 為加強小型和常壓熱水鍋爐的管理和安全監(jiān)察,確保安全運行,制訂本規(guī)定。

第二條 常壓熱水鍋爐是指鍋爐本體開孔或者用連通管與大氣相通,在任何情況下,鍋爐本體頂部表壓為零的鍋爐。

第三條 任何單位安裝和使用未取得《鍋爐制造許可證》的單位制造的小型或者常壓熱水鍋爐。

第四條 小型和常壓熱水鍋爐的安裝、修理和改造單位必須取得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頒發(fā)的資格證書。

第五條 小型和常壓熱水鍋爐的安裝、修理和改造應當遵守國家有關鍋爐方面的規(guī)程和技術標準的規(guī)定。

第六條 小型鍋爐應當至少裝設一只壓力表。壓力表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校驗。小型汽水兩用鍋爐、小型蒸汽鍋爐和小型鋁制承壓鍋爐應當至少裝設一只水位表。

第七條 常壓熱水鍋爐投入使用后,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鍋爐的結構和安裝系統(tǒng)管路、閥門。常壓熱水鍋爐嚴禁改作承壓鍋爐使用。

第八條 小型和常壓熱水鍋爐安裝完畢后,由鍋爐使用單位組織驗收,驗收時應當有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察機構或者其委托的代表參加。

第九條 小型和常壓熱水鍋爐使用單位必須做好鍋爐設備的維護保養(yǎng)工作。鍋爐設備運行中發(fā)現存在危及安全的隱患時,應當立即停止運行。

第十條 小型和常壓熱水鍋爐發(fā)生事故時,發(fā)生事故的單位必須按照《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設備事故處理規(guī)定》報告和處理。

第9篇 鍋爐安全管理規(guī)定

1? 目的

為了使鍋爐設備安全、有效的運行,有效的預防鍋爐安全事故,杜絕重大鍋爐安全事故的發(fā)生。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管理處及所屬各單位的鍋爐安全管理。

3? 職責

3.1辦公室負責鍋爐安全的歸口管理。

3.2各單位負責本單位的鍋爐安全管理工作。

3.3各單位司爐工

1) 司爐工必須持證上崗,嚴格遵守鍋爐管理的各項制度。

2) 認真學習和執(zhí)行當地技術監(jiān)督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做好安全防護工作。

3) 負責鍋爐設備的運行操作及日常巡檢。1? 目的

為了使鍋爐設備安全、有效的運行,有效的預防鍋爐安全事故,杜絕重大鍋爐安全事故的發(fā)生。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管理處及所屬各單位的鍋爐安全管理。

3? 職責

3.1辦公室負責鍋爐安全的歸口管理。

3.2各單位負責本單位的鍋爐安全管理工作。

3.3各單位司爐工

1) 司爐工必須持證上崗,嚴格遵守鍋爐管理的各項制度。

2) 認真學習和執(zhí)行當地技術監(jiān)督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做好安全防護工作。

3) 負責鍋爐設備的運行操作及日常巡檢。

4) 保持鍋爐設備和鍋爐房室內外環(huán)境的整潔衛(wèi)生。

4? 管理規(guī)定

4.1 鍋爐設備應由辦公室統(tǒng)一向所在地技術監(jiān)督部門申領《鍋爐使用登記證》。

4.2日常檢查

4.2.1 巡查項目應包括:爐體、控制柜和水處理裝置。爐體巡查每班至少檢查一次;控制柜、水處理裝置每周進行一次巡查;遇有特殊情況應增加巡查次數。

4.2.2 遇有下列情況,應加大巡查力度:

a) 設備過負荷時;

b) 設備經過檢修、改造或長期停用后重新投入運行或新安裝的設備投入運行時;

c) 節(jié)假日及上級通知有重要任務時。

4.2.3 巡查設備時,對異常狀態(tài)要及時、正確處理,詳細記入《采暖(熱水)鍋爐運行記錄》,并向值班領導匯報。

4.2.4發(fā)現設備缺陷或其運行不正常時,應及時處理。不能解決的要立即匯報單位領導并聯系辦公室進行檢修。

4.3 每年辦公室向技術監(jiān)督部門申請檢驗,經檢驗無隱患后方準許繼續(xù)運行。

4.4 鍋爐發(fā)生爆炸或重大事故,應保護好現場,報當地主管部門調查處理。

第10篇 船舶鍋爐安全操作管理規(guī)定

1、 鍋爐點火時,應先向爐膛內預掃氣,排凈殘留的油氣后才能點火。每次點火不成功, 再次點火前仍要先掃氣再點火。每次掃氣時間不得少于5分鐘。嚴禁簡化操作程序、直接點火或縮短掃氣時間。

2、 點火時操作人員思想要集中。嚴格遵守操作步驟,注意合理站位,避開風門檢查孔, 防止回火傷人。禁止赤膊和穿著化纖工作服。

3、 手動點火是,應先點火后開油門。如噴油后不能點燃,應立即關閉油門,掃氣后重新點火給油,防止爆燃。

4、 鍋爐供氣時,須先暖管,逐漸加溫。操作蒸汽閥時要緩慢地進行。管路總閥裝有泄氣閥時,應先將泄氣閥打開排放殘水后再打開各截止閥供氣。

5、 蒸汽管閥要有隔熱防護裝置或明顯的警示牌。在運行鍋爐周圍檢查或其他作業(yè)時,要注意保持距離和采取措施,防止燙傷。鍋爐環(huán)境周圍要做到:無積油、破布、棉紗和燃油滴漏現象。

6、 鍋爐運行中應隨時注意觀察汽壓、水位、給水等情況,發(fā)現不正常情況及時糾正。禁止在汽壓、水位不正常情況下工作。禁止在保護裝置失靈或閥值不準的情況下使用。

7、 鍋爐運行中發(fā)生滅火時,應立即關閉油門、找出原因、排除故障后重新掃氣,才能再次點火使用。

8、 鍋爐停爐是要嚴格按程序操作,停爐后如有壓力應注意保持正常水位。停爐所需時間必須遵照規(guī)程,嚴禁縮短時間急劇冷卻,以免造成事故。

9、 在拆卸鍋爐的進入孔道、貼身角閥、旋塞龍頭之類部件及各汽閥管道時,要確認沒有壓力之后,方可作業(yè)。

10、 清掃或檢查鍋爐內部時,要進行連續(xù)的充分通風,并確認無殘留瓦斯、余熱,爐內溫度不得超過攝氏45度。同時遵守《封閉艙室作業(yè)的安全規(guī)定》。

11、 清掃鍋爐外部時,對腳手架、爐門、吊具等要事先檢查,確保安全。

12、 檢修、調整鍋爐點火器時,禁止手持點火器觀察發(fā)火情況等帶電作業(yè),以防高壓觸電。

13、 一旦鍋爐發(fā)生燒干事故,應立即停爐冷卻,嚴禁突然給水。

鍋爐安全管理標準規(guī)定(十篇)

1? 本標準適用于鍋爐2? 引用標準:sy/t 6461—2000濕蒸汽發(fā)生器的安裝與操作推薦做法3? 使用管理規(guī)定(sy/t 6461—2000)3.1? 鍋爐操作工必須經專業(yè)培訓考試,取得局級安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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