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攜式電器管理控制工作程序
1目的
為嚴格便攜式設備的管理,確保準確安全使用,制定并實施本程序。
2 適用范圍
設備管理部、維修部、儲運部、生產技術部。
3 職責
3.1 設備管理部對便攜式電器進行管理,建立臺帳。
3.2 設備管理部負責對便攜式電器的校驗工作。
3.3 職能部門負責對所有便攜式電器的管理工作。
4 執(zhí)行程序
4.1 所有生產用電源即插型、充電型便攜式電器設備(電焊機、砂輪切割機、手電鉆、搖表、萬用表、應急燈等)在使用前由設備管理部建立《便攜式電器設備注冊表》。
4.2 所有辦公用電源即插型、充電型便攜式電器設備(電視機、飲水機、vcd、照相機、攝像機、播擴音設備、傳真機、復印機和電腦、打印機、投影儀)在使用前由職能部門建立《便攜式電器設備注冊表》。
4.3 設備管理部組織各使用單位對便攜式電器設備半年依據設備“使用說明書”進行一次普查并將普查結果記入《便攜式電器設備注冊表》,各使用單位負責便攜式電器設備的日常維護,每一次使用前都必須進行完好檢查,對不完好設備及時修復或更換。
4.4 所有報廢、丟失、損壞的設備,由設備管理部、職能部門記入《便攜式電器設備注冊表》中并責成相關單位補充或修復。
5 相關文件
6 相關記錄
*便攜式電器設備注冊表
7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