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項維修工程管理規(guī)定
專項維修工程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專項維修工程管理,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校各專項維修工程活動,適用本規(guī)定。
第三條 專項維修工程,統一由后勤處實施監(jiān)督管理。特殊情況下的專項維修工程,由學校規(guī)定管理部門。
第四條 專項維修工程的范圍。
(一)專項維修工程是指不屬于零星維修范圍,經學校批準列入年度專項維修經費的大、中型項目。
(二)單項項目概算經費在3萬元以上10萬元以內的屬中型項目;單項項目概算經費在10萬元以上的屬大型項目。
(三)為教學、科研、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的建筑物、供水、供電、排水、排污、道路、路燈設施以及池塘、河道、林木、花草等屬專項維修工程對象。
第五條 專項維修工程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報送專項維修工程申請立項計劃:學校各部門在每年10月份前將下一年度需維修、改造的項目報送后勤處,后勤處匯總后年底報送分管院長審核。臨時出現的專項維修,及時報送分管院長審核。
申請立項計劃應包括以下內容:項目名稱、主要工作內容、概算金額、開竣工日期。為做好維修工程前期工作,學校應保證必要的工程項目前期費用。
(二)立項審核:學校根據資產運行狀況及教學、科研、行政辦公的需要,審定下一年度的維修工程計劃,并同時安排概算經費。
(三)工程招標或議標前應具備下列條件:有批準立項的文件、已落實經費來源、招標文件制作完畢,已有施工圖或相關資料、工程預算已編制。
各專項維修工程,由后勤處負責相關準備材料,組審計處審核后送國資處,向社會公開招標,采用邀請招標或競爭性談判方式招標。
(四)工程實施:
1. 維修工程的施工階段,應有專業(yè)管理人員對工程的質量、進度、費用進行全過程監(jiān)督,重要結構及裝修應委托工程監(jiān)理。
2. 維修工程中的隱蔽工程,及時通知審計部門到現場參與驗證,并作記錄備案。
3. 維修工程的變更應有利于結構優(yōu)化和使用功能的改善,方便施工,造價合理,并保證施工質量、工期和安全;未經項目業(yè)主確認的變更,不能作為施工單位竣工結算的依據。
4. 確需變更時,應由施工方提出申請,后勤處會同設計、監(jiān)理、審計及使用方共同現場確認后報分管院長審批。
5. 施工單位在校園內進行施工,應予交水電費保證金、文明施工保證金。予收保證金的目的是:維護學校合法權益,維護教學、科研、行政辦公的正常秩序,保護水、電設施、花卉、苗木不受破壞。
(五)驗收、交付使用:維修工程竣工驗收前應及時清運現場建筑垃圾和剩余材料,拆除臨時設施,撤退機械設備,恢復正常的校園環(huán)境,否則,不予驗收。工程驗收應由工程管理、使用部門、審計、國資部門等有關單位參加。
工程驗收后,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