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工器具管理規(guī)定
為加強公司所屬各風電場的工器具管理,提高工器具的利用率和工作效率,增加全體員工愛護公共財產的意識,確保工器具的安全合理使用,保證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特制定本規(guī)定。
1、總則
本規(guī)定適用于山西福光風電有限公司所屬各風電場公用工器具。風電場倉庫管理員為本風電場公用工器具的負責人,個人工器具使用者為個人工器具的責任人。
2、個人工具和公用工具的配備標準
2.1 個人工器具配備標準
序號 | 分類 | 工器具名稱 | 單位 | 數量 | 型號 |
1 | 常用工具 | 鋼絲鉗 | 把 | 1 | 160mm |
2 | 尖嘴鉗 | 把 | 1 | 160mm | |
3 | 斜口鉗 | 把 | 1 | 160mm | |
4 | 剝線鉗 | 把 | 1 | 180mm | |
5 | 活動扳手 | 把 | 1 | ||
6 | 一字螺絲刀 | 把 | 1 | ||
7 | 十字螺絲刀 | 把 | 1 | ||
8 | 端子起 | 套 | 1 | ||
9 | 電工刀 | 把 | 1 | ||
10 | 電氣工具 | 驗電筆 | 支 | 1 | |
11 | 日常工具 | 工具包(小) | 個 | 1 | |
12 | 護目眼鏡 | 個 | 1 |
序號 | 分類 | 工器具名稱 | 單位 | 數量 |
1 | 電纜剪 | 把 | 1 | |
2 | 鋼筋剪 | 把 | 1 | |
3 | 彎嘴鉗 | 把 | 5 | |
4 | 壓線鉗 | 把 | 2 | |
5 | 管子鉗 | 把 | 1 | |
6 | 梅花扳手 | 套 | 2 | |
7 | 套筒扳手及附件 | 套 | 2 | |
8 | 活動扳手 | 套 | 2 | |
9 | 內六角扳手 | 副 | 2 | |
10 | 雙頭呆扳手 | 副 | 2 | |
11 | 一字螺絲刀 | 把 | 10 | |
12 | 十字螺絲刀 | 把 | 10 | |
13 | 電工刀 | 把 | 10 | |
14 | 鉗工工具 | 臺虎鉗 | 臺 | 1 |
15 | 手鋼鋸 | 把 | 2 | |
16 | 鉗工銼 | 套 | 1 | |
17 | 圓頭錘 | 套 | 1 | |
18 | 液壓壓線鉗 | 把 | 1 | |
19 | 手動拉鉚槍 | 把 | 1 | |
20 | 電動工具 | 電焊機 | 個 | 1 |
21 | 角磨機 | 個 | 1 | |
22 | 熱風槍 | 個 | 1 | |
23 | 磨光機 | 個 | 1 | |
24 | 切割機 | 個 | 1 | |
25 | 手電鉆 | 個 | 1 | |
26 | 吸塵器 | 個 | 1 | |
27 | 吹風機 | 個 | 1 | |
28 | 電氣工具 | 萬用表 | 個 | 3 |
29 | 相序表 | 個 | 2 | |
30 | 鉗形電流表 | 個 | 2 | |
31 | 紅外測溫儀 | 2 | ||
32 | 驗電筆 | 個 | 10 | |
33 | 絕緣表 | 個 | 2 | |
34 | 日常工具 | 電烙鐵 | 個 | 1 |
35 | 工具包(大) | 個 | 5 | |
36 | 頭燈 | 個 | 3 | |
37 | 防爆燈 | 個 | 3 | |
38 | 手電 | 個 | 3 | |
39 | 望遠鏡 | 個 | 1 | |
40 | 聽針 | 個 | 3 | |
41 | 水平儀 | 個 | 1 | |
42 | 人字梯 | 副 | 1 | |
43 | 升降梯 | 副 | 1 | |
44 | 汽油噴燈 | 個 | 1 | |
45 | 對講機 | 個 | 5 | |
46 | 手推車 | 輛 | 1 | |
47 | 吊物桶 | 個 | 2 | |
48 | 移動電纜卷盤 | 個 | 2 | |
49 | 手搖油泵 | 個 | 2 | |
50 | 護目眼鏡 | 個 | 5 | |
51 | 漏斗 | 個 | 3 | |
52 | 急救箱 | 個 | 2 | |
53 | 卷尺 | 個 | 3 | 5m |
54 | 塞尺 | 副 | 2 | |
55 | 金屬直尺 | 把 | 2 | |
56 | 游標卡尺 | 個 | 1 | |
57 | 腳扣 | 副 | 2 | |
58 | 塑料桶 | 個 | 5 |
工器具采購計劃的申報、采購及驗收入庫程序按照《物資管理辦法》執(zhí)行。
4、工器具發(fā)放管理
4.1、按定額計劃初次領用工器具
風電場倉庫管理員應按照工器具配置定額,建立風電場工器具清單和公用、個人工器具管理臺帳。
工器具配置清單,由風電場負責人簽字并由風電場倉庫管理員保管。
風電場倉庫管理員按照工器具配置清單發(fā)放公用、個人工器具到位,并將所發(fā)工器具登記到工器具管理臺帳中。
4.2已到使用期限的工器具管理
領用人持領用申請單和已到期限工器具經風電場倉庫管理員審核、鑒定、風電場負責人簽署明確意見。使用期限已滿確不能使用的,正常報廢,交舊領新;仍可使用者,不再配置。
風電場倉庫管理員發(fā)放并將發(fā)放的工器具登記到工器具管理臺帳中。
5、工器具臺帳管理
5.1風電場倉庫管理員負責本風電場的工器具管理,建立相應的工器具管理臺帳,并做到帳物相符。
5.2每季度由風電場負責人組織進行一次工器具盤點,無論是個人工具還是公用工具必須做到帳、卡、物相符。
6、工器具的保管和試驗
6.1、工器具要分類保管,做到不磕碰,不變形,不生銹,特殊工器具按特殊保養(yǎng)技術標準保管。
6.2個人工器具的管理原則是個人保管、以舊換新、損毀及時補充;公用工器具管理原則是集中保管,使用登記。
6.3工器具應定置定位擺放,嚴禁隨意胡亂堆放,并定期保潔、保養(yǎng)。
6.4工器具應按照《手持式電動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安全技術規(guī)程》、《電氣預防性試驗規(guī)程》等有關規(guī)范定期檢驗維護,并記錄在工器具管理臺帳中。
7、相關考核規(guī)定
7.1 工作變動時,個人工器具必須交回原所在風電場,各風電場應嚴格工具交接,杜絕工具流失。
7.2 工器具嚴禁移做它用,未經風電場負責人批準不得借用。
7.3、因保管不善、使用不慎,丟失損壞的工器具一律進行賠償。常用手工工具類、電工工具類、其它日常用工具按原價賠償;鉗工工具類、切割工具類、測量工具類按原價的50%賠償。
7.4、發(fā)現工器具損壞或不能正常使用而繼續(xù)使用的,每次考核責任人30元,造成工器具損壞的照價賠償。
7.5、不按規(guī)定使用工器具的,每次考核責任人50元,造成損壞的照價賠償。
第2篇 登高安全工器具管理規(guī)定
一、總 則
1、檢修部為了加強現場的登高安全工器具規(guī)范化管理,防止高空墜落事故的發(fā)生,特制定本規(guī)定。
2、登高工器具主要分為:移動梯子、安全帶(繩)、安全網、升降梯、移動平臺等(腳手架不在此列)。
3、登高工器具的定期試驗,依據《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熱力和機械部分)規(guī)定執(zhí)行。工器具試驗結束必須出具試驗合格證,標明試驗剮勢和下次試驗的日期,試驗結果應存檔備案。
4、引用標準:《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熱力和機械部分、發(fā)電廠和變電所電氣部分);《電力安全手冊》(19971sbn7 -80125 -175 -x)。
二、使用管理規(guī)定
1、登高工器具在使用前,使用者應仔細核查標牌上所標明的試驗日期和荷重,檢查外觀的完好情況,使用中必須嚴格遵守《電業(yè)安全規(guī)程》中的有關規(guī)定和工器具說明書。
2、嚴禁使用不合格或超過試驗周期的登高工器具。
3、各類登高工器具必須嚴格按其性能使用,不準相互代替使用。
4、禁止在地面有油、結冰、易滑、強腐蝕性場所,以及轉動部分無防護設施、周圍有危險性較大的場所使用移動梯子、移動平臺、高凳、木梯。
5、安全帶在使用前應進行外觀檢查合格,使用時安全帶應高掛低用,必須掛在結實牢固的構件上,或專用的鋼絲繩上;禁止掛在移動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6、在壩頂、陡坡、屋頂、桿塔、吊橋以及其他危險點邊沿進行工作時,臨空一面應裝設安全網或防護欄桿。
7、在梯子上工作時,梯子與地面的斜角度為60度左右。工作人員必須登在距梯頂不少于1米的梯蹬上工作。梯子的支柱須能承受工作人員攜帶工具攀登時的總重量;如梯子長度不夠而需將兩個梯子連接使用時,須用金屬卡子接緊,或用鐵絲綁接牢固。
三、維護保管制度
1、檢修部各單位應規(guī)范登高安全工器具的使用、維護、檢測管理工作。
2、生產現場使用的登高工器具應分類建立清冊,并登記、編號,指定專人保管,定期進行檢查和試驗,做好記錄,確保登高工器具處于完好狀態(tài)
3、登高工器具應放在干燥、清潔、無腐蝕性的專門庫房或場所,防止銹蝕。腐爛等。
4、配有橡膠制品的登高工器具應防止和油脂類的物質接觸。
5、靠放的梯子角度應適當或將梯子掛放,嚴禁和其他物體一塊堆放,避免重踩,防件損壞。
6、安全帶、安全網應儲藏在干燥、通風的倉庫內,不準接觸高溫、明火、強酸和尖尖銳的物件,不準過于曝曬。
7、使用或存放的各類登高工器具合格標簽應完好。損壞、報廢的登高工器具應貼不合格標簽,不得混放。
8、工器具的使用單位和維修部門不得任意改變原設計參數,不得采用低于原用材料性能的代用材料和與原有規(guī)格不符的零部件。工器具如不能修復或修復后仍達不到應有的安全技術要求必須辦理報廢手續(xù)。
9、現場配置的機械動力的登高工器具具(液壓升降臺、電動升降臺梯等)應避免露天存放,并對各部件定期進行保養(yǎng)和防腐。
10、電動登高工器具應保證電氣設備絕緣良好,操作控制回路完好。
11、對機械、電動登高工器具的定期維護、保養(yǎng)和檢修應由設備責任單位專人負責,應有完整的記錄。
四、登高工器具制作
1、根據生產需要制作的移動梯子、移動平臺、高凳、木梯,必須選擇合格的金屬、木材、竹子。
2、移動梯子不允許用毛竹捆綁制作,荷載不得小于90kg,階梯距離不大于40厘厘米,檔距均勻、水平,橫木必須嵌在支柱上,禁止用釘子制作,防滑裝置齊全;人字梯鉸鏈牢固,限制開度拉鏈齊全。
3、移動平臺高度不超過3米,四周要設置牢固的護欄和防滑裝置,上下樓梯或爬梯,材質可選用合格的金屬、木材、竹子,禁止用釘子制作。
4、高凳、木踏梯制作高度不得超過1. 5米,支柱不少于四只,支柱之間設置拉筋。凳面水平、平整、穩(wěn)定,頂部平面寬度不小于25厘米;高凳支柱之間每一跨度不超過2米,木板厚度不小于5厘米;木踏梯長度不超過1米(木板厚度不小于3厘米),防滑裝置齊全,上下臺階至少為二級,材質選用合格的木材,打榫眼制作,禁止用釘子制作。
5、長期使用的高凳、木踏梯,制作完成后必須進行油漆(主體為深紅色,臺階邊為黃色),并統一編號。
五、定期檢查、試驗規(guī)定
1、升降機的日常檢查和定期檢查,應包括以下幾個內容:
(1)升降機的電源開關動作是否正常、靈活、有無缺損、破裂;
(2)機械防護裝置是否完好;
(3)轉動部分是否轉動靈活、輕快,、無阻滯現象;
(4)電氣保護裝置是否良好;
(5)定期檢查,除以上檢查項目外,還必須測量工具的絕緣電阻。
2、安全帶每半年抽檢一次。
(1)圍桿帶做凈負荷試驗,在2250牛頓的拉力下拉smin,無破斷可繼續(xù)使用。
(2)懸掛安全帶沖擊試驗按5%抽檢,80kg重量做自由落體試驗,若不破斷,該批安全帶可繼續(xù)使用。
(3)沖擊抽試的樣帶,不準繼續(xù)使用。
(4)安全帶統一送專業(yè)機構進行檢驗、編號,每半年檢驗一次。
3、本單位制作的移動梯子、移動平臺、高凳、木梯按規(guī)定每半年進行一次定期試驗。
4、檢修部各單位制作的移動梯子、移動平臺、高凳、木梯完工后,由制作單位和申請制作單位驗收,執(zhí)行驗收簽字制度。使用單位領到移動梯子、移動平臺、高凳、木梯后,必須按規(guī)定進行荷載承重試驗,做好編號、貼上試驗標簽、登記入冊。
六、修理、報廢制度
1、凡出現金屬部件、木制及竹制構件明顯腐蝕、嚴重變形、損壞的移動梯子、移動平臺、高凳、木梯要及時辦理報廢手續(xù),貼上不合格標簽,不得再繼續(xù)使用。
2、梯子如發(fā)現螺絲或鉚釘松動、梯架變形、橡皮腳損壞均應停止使用,貼上不合格標簽,及時安排修理,保證其完好。
3、對不能修復或報廢的登高工器具應作報廢處理,不得轉手他人。
4、各單位登高工器具管理和保管人員必須保證按期試驗和檢查。
第3篇 安全工器具配備、管理及使用規(guī)定
1、 配備方面的規(guī)定
1.1 現場工作人員必須配備安全帽、工作服、絕緣鞋。
1.2 從事高空作業(yè)的工作人員必須配備安全帶。
1.3 從事特殊工種作業(yè)人員,按規(guī)程要求配備相應的防護用品。
1.4 從事電氣檢修人員根據需要可配備近電報警器。
1.5 從事低壓電氣作業(yè)人員必須配備低壓驗電筆。
1.6 從事配電檢修的作業(yè)班組,應配備一只便攜式驗電器。
1.7 變電所根據需要配備封閉式安全圍欄、絕緣手套、絕緣鞋、絕緣拉桿、絕緣棒、絕緣隔板、驗電器、接地線。
1.8 安全工器具的配備數量要滿足生產需要。運行崗位公共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出保證正常使用外,還需要配備適當數量的備用工具,防止意外損壞時和試驗期間影響正常使用。
1.9 短路地線的購置,其產品必須符合電力部頒發(fā)的《攜帶型標準短路地線的技術標準》,原有的短路地線,應有計劃的逐步配備帶絕緣護套的標準型短路接地線。
2、 管理方面的規(guī)定
2.1 各單位必須采購符合國家標準的安全工器具。
2.2 安全監(jiān)察部門要監(jiān)督本單位安全工器具的采購、管理和使用,必須從持有東電入網證或網、省公司指定的商店購買。
2.3 安全工器具應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做到按規(guī)定檢查及試驗,發(fā)現損壞或數量不足應及時補充更換。
2.4 試驗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由試驗人員就地銷毀,嚴禁使用,報安監(jiān)科更換。絕緣工器具試驗后,要填寫試驗報告單,并在工器具上標明試驗日期及下次試驗時間。
2.5 新安全工器具應經過試驗,試驗不合格嚴禁使用,返回采購單位進行更換。
2.6 安全工器具應存放在指定地點,存放地點必須保持整潔、通風、干燥。
3、 使用方面的規(guī)定
3.1 從事電力生產、施工作業(yè)的人員,進入現場穿戴合格的服裝、鞋、帽。從事帶電作業(yè),必須使用規(guī)程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工器具。
3.2 工作人員作業(yè)前對所使用的安全工器具進行一次檢查,必須符合規(guī)定,并且回正確使用。
3.3 手持式電動工具,必須裝漏電保安器,使用前必須經過檢驗,確保靈敏可靠。
3.4 正在使用的安全工器具,發(fā)現損壞應立即報告,及時更換防止他人再使用
3.5 任何工作人員進入現場必須帶安全帽并系好帽帶。
3.6 工作人員從事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處作業(yè)以及登桿作業(yè)必須使用安全帶,安全帶應系在牢固的構件上。
3.7 安全工具及絕緣器具應在單位統一保管,并貼名簽,注意愛護,防止損壞,用完后立即放回原處。
第4篇 手持電動工器具安全管理規(guī)定
1? 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xx發(fā)電有限責任公司電動工具的管理內容和考核辦法。
本標準適用于xx發(fā)電有限責任公司手持電動工具的管理。
2?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熱力和機械部分)
3? 術語和定義
3.1手持式電動工具:是指工作人員在工作中手持操作或可以手動移動的專用工器具。主要有:
電鉆、沖擊電鉆、電錘、電動磨光機、手提砂輪、角向砂輪、電動割刀、電烙鐵、行燈(手提照明電燈)和行燈變壓器、移動式碘鎢燈架、多功能電源線盤、電動吹塵器、電吹風等。
3.2電動工具按觸電保護分類:
3.2.1ⅰ類工具:
指工具在防止觸電保護方面不僅依靠基本絕緣,而且還將可觸及的可導電的零件與固定線路中的保護(接地)導線連接起來,使可觸及的可導電的零件在基本絕緣損壞時不成為帶電導體。
3.2.2 ⅱ類工具:
指工具在防止觸電保護方面不僅依靠基本絕緣,而且還提供雙重絕緣或加強絕緣的附加安全預防措施和沒有保護接地或依賴安裝條件的措施。
ⅱ類工具分絕緣外殼ⅱ類工具和金屬外殼ⅱ類工具,在工具的明顯部位標有ⅱ類結構符號“回”。
3.2.3 ⅲ類工具:
是指工具在防止觸電保護方面依靠由安全特低電壓供電和在工具內部不會產生比安全特低電壓高的電壓。
4? 職責
4.1安全監(jiān)察部負責電動工器具的安全監(jiān)督管理。
4.2? 使用部門負責所用電動工器具的安全管理,對其職工安全正確使用電動工器具負責。
4.3 物資部負責購置經國家檢驗部門認可、符合國家或專業(yè)標準、并有安全許可證和附有檢驗合格證、使用說明書、制造廠、絕緣等級的合格產品。嚴禁擅自采購不合格產品.
第5篇 z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防止生產運行和施工作業(yè)過程中發(fā)生人身傷害事故,確保生產運行和施工作業(yè)中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安全可靠、安全防范及時到位,制定本管理規(guī)定。
第二條本規(guī)定規(guī)定了安全工器具安全管理有關事項。
第三條本規(guī)定適用于***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各風廠和工程項目施工作業(yè)單位。
第二章管理內容
第四條安全工器具是指保證人身安全的各種防護性工器具及裝置,如:絕緣工具、安全帶、漏電保護器、驗電器、絕緣手套等,此外還包括導鏈、砂輪、電鉆、電動葫蘆、滑輪等工器具。
第五條工器具使用前,由使用人負責檢查是否有合格證,沒有合格證的不得使用。
第六條各單位工器具應由專人保管,保管人員必須熟知所管轄工器具性能、使用保養(yǎng)、試驗方法等知識,工器具要做到帳卡物相符。
第七條工器具應按照《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和有關標準定期試驗、檢查、保養(yǎng),檢查試驗后的工器具要有檢查記錄、檢查日期、檢查數據及檢查人簽名,合格的工器具應貼有檢查合格的標志,不合格的工器具應另外存放,絕對禁止好壞工具混放,不合格的工器具嚴禁使用,否則追究相關責任。
第八條工器具的試驗周期由各單位安全負責人負責控制,具體實驗周期參照《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變電部分)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到期時上報公司安監(jiān)部部協助檢查試驗,如工器具漏檢并由此引發(fā)事故,追究各單位安全負責人責任和相關人員責任。
第九條工器具借用要有記錄,包括借用日期、歸還日期,禁止將未經檢驗或不合格的工器具借出。
第十條工器具的貯存保管要科學合理,符合有關規(guī)程或行業(yè)標準的要求,避免由于保管不當而造成損壞,公司安全監(jiān)察部定期抽查各單位安全工器具的使用保管情況并進行考核。由于保管不到位造成安全工器具丟失的由本單位負責。
第三章檢查與考核
第十一條本規(guī)定由安監(jiān)部部和相關單位負責進行檢查和考核,違反以上規(guī)定條款的將考核責任單位和責任人100~500元,產生不良后果的依據相關規(guī)定追究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并另行考核。
第四章附 則
第十二條本規(guī)定由安監(jiān)部部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本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第6篇 供電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規(guī)定
1.總 則
1.1 為了進一步規(guī)范電力安全工器具的管理,確保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的人身安全,根據國網公司頒發(fā)《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和《河南省電力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規(guī)定(試行)》等有關規(guī)定,并結合我公司生產實際,特制定本規(guī)定。
1.2 本規(guī)定所稱“電力安全工器具”系指防止人員觸電、灼傷、墜落、摔傷等事故,保障工作人員人身安全的各種工具、器具和用品。
1.3 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實行安全標志管理。
1.4 本規(guī)定規(guī)范了電力安全工器具的購置、驗收、試驗、使用、保管、報廢等環(huán)節(jié)的管理。
1.5 本規(guī)定適用于公司管各有關單位,多經企業(yè)可參照執(zhí)行。
2. 管理職責
2.1公司安監(jiān)部的管理職責
2.1.1安監(jiān)部是電力安全工器具的歸口管理部門,安監(jiān)部設安全工器具管理專責人(或兼職)。
2.1.2負責制定公司的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
2.1.3負責編制公司的安全工器具購置計劃,并付諸實施。
2.1.4負責公司的安全工器具管理和督促指導工區(qū)安全工器具的培訓工作。
2.1.5負責本公司所用安全工器具的選型、選廠(在省公司公布的名單內選擇)。
2.1.6負責監(jiān)督檢查安全工器具的購置、驗收、試驗、使用和報廢工作。
2.1.7每半年對公司的安全工器具進行抽查,檢查均要做好記錄。
2.2 工區(qū)管理職責
2.2.1各生產性部門應制訂安全工器具管理職責、分工和工作標準。
2.2.2負責制定、申報本部門安全工器具的訂購、配置、報廢計劃;
2.2.3負責對安全工器具的領用、發(fā)放建立記錄。
2.2.4工區(qū)級安全員是管理安全工器具的兼責人,負責組織、監(jiān)督檢查安全工器具的定期試驗、保管、使用等工作;督促指導班組開展安全工器具有關培訓工作。
2.2.5各生產性部門應建立安全工器具臺帳(臺帳式樣詳見附件2),并于每年3月、9月安全工器具試驗后報安全監(jiān)察科。
2.2.6各生產性部門每季對所轄班組、變電站、所安全工器具檢查一次,所有檢查均要做好記錄。
2.3 班組、變電站(所)管理職責
2.3.1班組、變電站(所)應建立安全工器具管理臺帳,做到帳、卡、物相符,試驗報告、檢查記錄齊全。
2.3.2安全工器具應設專人保管,保管人應定期進行日常檢查、維護、保養(yǎng)。安全工器具實行“一物一標簽(標牌)”制,發(fā)現不合格、超試驗周期和沒有標簽的應另外存放,做出不準使用標志,停止使用。不合格的安全用具由新補充的安全用具代替,不再另換頁登記。要做到試驗單、登記本、實物(試驗標簽)三對照。安全工器具嚴禁它用。
2.3.3對工作人員進行安全培訓,嚴格執(zhí)行操作規(guī)程規(guī)定,正確使用安全工器具。不熟悉使用操作方法的人員不得使用安全工器具。
2.3.4班組每月對安全工器具全面檢查一次,并對班組、工區(qū)、公司等檢查做好記錄。
3. 安全工器具的計劃、訂購、驗收及領用
3.1 安全工器具計劃
3.1.1各單位應根據生產實際情況,于每年11月份將次年所需安全工器具計劃報公司安監(jiān)部。
3.1.2安監(jiān)部根據各部門計劃情況,編制公司計劃并報上級批復。
3.2 安全工器具的購置
3.2.1安全工器具必須符合國家和行業(yè)有關安全工器具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強制性標準及技術規(guī)程的要求。
3.2.2采購的電力安全工器具必須是省公司公布的入圍產品。
3.2.3采購安全工器具必須簽定采購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確生產廠家的責任。
3.2.3.1必須對出廠安全工器具的質量和安全技術性能負責。
3.2.3.2負責對用戶做好其產品使用、維護的培訓工作。
3.2.3.3負責對有質量問題的產品,及時、無償更換或退貨。
3.2.3.4因產品質量問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產品生產廠家承擔相應的責任,并上報省公司安監(jiān)部。
3.2.3.5公司各部門未經公司安監(jiān)部同意不得擅自訂購安全工器具。
3.2.3.6使用電力安全工器具的部門對入圍產品若發(fā)現質量、售后服務等問題,應及時向公司安監(jiān)部反映,查實后,告知省公司安監(jiān)部。
3.3 安全工器具的驗收
安全工器具到貨后,由安監(jiān)部組織抽查驗收。必要時,應會同使用部門一起驗收。驗收合格簽字后,方可辦理入庫手續(xù)或交使用單位。
4. 試驗與檢驗
4.1各類電力安全工器具必須通過國家和行業(yè)規(guī)定的型式試驗,進行出廠試驗和使用中的周期試驗。
4.2 各類電力安全工器具必須由具有資質的電力安全工器具檢驗機構進行檢驗。
4.3 應進行試驗的安全工器具如下:
4.3.1規(guī)程要求進行試驗的安全工器具。
4.3.2檢修后或關鍵零部件經過更換的安全工器具。
4.3.3對其機械、絕緣性能發(fā)生疑問或發(fā)現缺陷的安全工器具。
4.3.4有質量問題的同批安全工器具。
4.4 周期性試驗及檢驗周期、標準及要求應符合:
4.4.1《電力安全工器具預防性試驗規(guī)程》(試行)(國電發(fā)〔2002〕777號)。
4.4.2《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變電站和發(fā)電廠電氣部分)(試行)。
4.4.3《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電力線路部分)(試行)。
4.4.4 94年頒發(fā)《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熱力和機械部分)。
4.4.5 dl5009.2-2004《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guī)程》(第2部分:架空電力線路)。
4.4.6 gb2891-1995過濾式防毒面具面罩性能試驗方法。
4.4.7 gb2892-1995過濾式防毒面具濾毒罐性能試驗方法。
4.4.8 公共安全行業(yè)標準ga124-1996正壓式消防空氣呼吸器。
4.4.9電力行業(yè)標準dl/t846.6-2004高電壓測試設備通用技術條件 第六部分:六氟化硫氣體檢漏儀。
4.5 電力安全工器具經試驗或檢驗合格后,試驗單位應按部門、班站分別填寫試驗報告一式三份(試驗單位、部門、班站各存一份),并在合格的安全工器具上(不妨礙絕緣性能且醒目的部位)貼上“試驗合格證”標簽(合格樣式符合國家電力公司規(guī)范標準),注明試驗負責人、試驗日期及下次試驗日期。每個部門試驗完畢,都應由部門安全員迅速上報安監(jiān)部本次試驗情況,其中包括試驗品名稱、數量、不合格或報廢情況。
4.6 對于本地不具備安全工器具試驗能力的產品,各工區(qū)上報,由安監(jiān)部負責聯系,送達河南電力試驗研究院進行周期性試驗,經試驗后合格的電力安全工器具由試驗單位和使用單位分別保存試驗報告,以備查驗。
4.7 不需要作定期試驗的安全用具,工區(qū)安全員要按照每年安全用具試驗的時間,對其安全可靠性進行兩次檢查,并在安全用具登記本中簽名填上檢查日期。
5. 檢查及使用
5.1 檢查及使用:
5.1.1電力安全工器具的使用應符合《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變電站和發(fā)電廠電氣部分);《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電力線路部分);94年頒發(fā)《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熱力和機械部分);dl5009.2-2004《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guī)程》(第2部分:架空電力線路)等規(guī)程和產品使用要求。同時,還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5.1.2安全工器具使用前應進行外觀檢查:
5.1.2.1查看器具上貼(掛)試驗合格證標示牌是否在有效期內,嚴禁使用超期或未試的器具;
5.1.2.2檢查器具是否清潔、完好;
5.1.2.3檢查連接部分是否牢固可靠,有無銹蝕斷裂現象;
5.1.2.4查看有無機械損傷、裂紋、變形、老化炭化、受潮等現象;
5.1.2.5是否符合操作電壓等級。
5.1.3絕緣安全工器具使用前應擦拭干凈。
5.1.4使用絕緣安全工器具時應戴絕緣手套。
5.1.5新領用或經修理后的安全工器具未經試驗不準使用;
5.1.6有聲、光等雙功能的安全工器具,當有一種功能失常時,嚴禁使用;
5.1.7自己研制的安全工器具未經測試和主管局長或總工批準,不得使用;
5.1.8安全工器具不能移作它用,不能替代普通工器具使用。
5.2 安全帽、安全帶、腳扣、絕緣手套、絕緣桿、絕緣隔板和絕緣罩、電容型驗電器、核相器、絕緣靴、絕緣膠墊、接地線、梯子、過濾式防毒面具(簡稱“防毒面具”)、正壓式消防空氣呼吸器(簡稱“空氣呼吸器”)、sf6氣體檢漏儀等各類電力安全工器具的檢查與使用方法必須按國家電網安監(jiān)〔2005〕516號文《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規(guī)定》要求執(zhí)行。
5.3 所有生產人員必須按崗位技能要求掌握正確使用安全工器具的知識。各部門應將正確使用安全工器具列入新參加電氣工作人員的安全技能培訓計劃內。
6. 保管與存放
6.1 安全工器具的保管與存放,必須滿足國家和行業(yè)標準及產品說明書要求。
6.2 絕緣安全工器具應存放在溫度-15-35℃,相對濕度5-80%的干燥通風的工具室(柜)內。
6.3 安全工器具應統一分類編號,定置存放。
6.4 核相器應存放在干燥通風的專用支架上或專用包裝盒內。
6.5 防毒面具應存放在干燥、通風,無酸、堿、溶劑等物質的庫房內,嚴禁重壓。
6.6 空氣呼吸器在貯存時應裝入包裝箱內,避免長時間曝曬,不能與油、酸、堿或其它有害物質共同貯存,嚴禁重壓。
6.7 各生產性單位應庫存一定數量的安全工器具,并同所屬各班(站)安全工器具一同試驗,以備及時補充使用中損壞的安全工器具。部門庫存安全工器具的管理按本規(guī)定執(zhí)行。
7. 報 廢
7.1 安全工器具必須按廠家說明書和有關規(guī)定使用,損壞和不能使用的一律作報廢處理。安全工器具在做定期試驗時,發(fā)現不合格或不能滿足使用要求者,使用單位應立即報安監(jiān)部備案,報廢或不合格工器具應交回安監(jiān)部統一處理。
7.2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即予以報廢。
7.2.1安全工器具經試驗或檢驗不符合國家或行業(yè)標準。
7.2.2超過有效使用期限,不能達到有效防護功能指標。
7.3 報廢的安全工器具應及時清理,不得與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存放在一起,更不得使用報廢的安全工器具。
7.4 報廢的安全工器具應及時統計上報到單位安監(jiān)部門備案。
8. 附 則
8.1 本規(guī)定由公司安監(jiān)部組織制訂。
8.2 本規(guī)定解釋權歸公司安監(jiān)部。
8.3 本規(guī)定下發(fā)后,以往有關規(guī)定同時作廢。
第7篇 安全工器具管理規(guī)定
1.1 為了進一步規(guī)范電力安全工器具的管理,確保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的人身安全,根據國網公司頒發(fā)《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和《河南省電力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規(guī)定(試行)》等有關規(guī)定,并結合我公司生產實際,特制定本規(guī)定。
1.2 本規(guī)定所稱“電力安全工器具”系指防止人員觸電、灼傷、墜落、摔傷等事故,保障工作人員人身安全的各種工具、器具和用品。
1.3 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實行安全標志管理。
1.4 本規(guī)定規(guī)范了電力安全工器具的購置、驗收、試驗、使用、保管、報廢等環(huán)節(jié)的管理。
1.5 本規(guī)定適用于公司管各有關單位,多經企業(yè)可參照執(zhí)行。
2. 管理職責
2.1公司安監(jiān)部的管理職責
2.1.1安監(jiān)部是電力安全工器具的歸口管理部門,安監(jiān)部設安全工器具管理專責人(或兼職)。
2.1.2負責制定公司的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
2.1.3負責編制公司的安全工器具購置計劃,并付諸實施。
2.1.4負責公司的安全工器具管理和督促指導工區(qū)安全工器具的培訓工作。
2.1.5負責本公司所用安全工器具的選型、選廠(在省公司公布的名單內選擇)。
2.1.6負責監(jiān)督檢查安全工器具的購置、驗收、試驗、使用和報廢工作。
2.1.7每半年對公司的安全工器具進行抽查,檢查均要做好記錄。
2.2 工區(qū)管理職責
2.2.1各生產性部門應制訂安全工器具管理職責、分工和工作標準。
2.2.2負責制定、申報本部門安全工器具的訂購、配置、報廢計劃;
2.2.3負責對安全工器具的領用、發(fā)放建立記錄。
2.2.4工區(qū)級安全員是管理安全工器具的兼責人,負責組織、監(jiān)督檢查安全工器具的定期試驗、保管、使用等工作;督促指導班組開展安全工器具有關培訓工作。
2.2.5各生產性部門應建立安全工器具臺帳(臺帳式樣詳見附件2),并于每年3月、9月安全工器具試驗后報安全監(jiān)察科。
2.2.6各生產性部門每季對所轄班組、變電站、所安全工器具檢查一次,所有檢查均要做好記錄。
2.3 班組、變電站(所)管理職責
2.3.1班組、變電站(所)應建立安全工器具管理臺帳,做到帳、卡、物相符,試驗報告、檢查記錄齊全。
2.3.2安全工器具應設專人保管,保管人應定期進行日常檢查、維護、保養(yǎng)。安全工器具實行“一物一標簽(標牌)”制,發(fā)現不合格、超試驗周期和沒有標簽的應另外存放,做出不準使用標志,停止使用。不合格的安全用具由新補充的安全用具代替,不再另換頁登記。要做到試驗單、登記本、實物(試驗標簽)三對照。安全工器具嚴禁它用。
2.3.3對工作人員進行安全培訓,嚴格執(zhí)行操作規(guī)程規(guī)定,正確使用安全工器具。不熟悉使用操作方法的人員不得使用安全工器具。
2.3.4班組每月對安全工器具全面檢查一次,并對班組、工區(qū)、公司等檢查做好記錄。
3. 安全工器具的計劃、訂購、驗收及領用
3.1 安全工器具計劃
3.1.1各單位應根據生產實際情況,于每年11月份將次年所需安全工器具計劃報公司安監(jiān)部。
3.1.2安監(jiān)部根據各部門計劃情況,編制公司計劃并報上級批復。
3.2 安全工器具的購置
3.2.1安全工器具必須符合國家和行業(yè)有關安全工器具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強制性標準及技術規(guī)程的要求。
3.2.2采購的電力安全工器具必須是省公司公布的入圍產品。
3.2.3采購安全工器具必須簽定采購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確生產廠家的責任。
3.2.3.1必須對出廠安全工器具的質量和安全技術性能負責。
3.2.3.2負責對用戶做好其產品使用、維護的培訓工作。
3.2.3.3負責對有質量問題的產品,及時、無償更換或退貨。
3.2.3.4因產品質量問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產品生產廠家承擔相應的責任,并上報省公司安監(jiān)部。
3.2.3.5公司各部門未經公司安監(jiān)部同意不得擅自訂購安全工器具。
3.2.3.6使用電力安全工器具的部門對入圍產品若發(fā)現質量、售后服務等問題,應及時向公司安監(jiān)部反映,查實后,告知省公司安監(jiān)部。
3.3 安全工器具的驗收
安全工器具到貨后,由安監(jiān)部組織抽查驗收。必要時,應會同使用部門一起驗收。驗收合格簽字后,方可辦理入庫手續(xù)或交使用單位。
4. 試驗與檢驗
4.1各類電力安全工器具必須通過國家和行業(yè)規(guī)定的型式試驗,進行出廠試驗和使用中的周期試驗。
4.2 各類電力安全工器具必須由具有資質的電力安全工器具檢驗機構進行檢驗。
4.3 應進行試驗的安全工器具如下:
4.3.1規(guī)程要求進行試驗的安全工器具。
4.3.2檢修后或關鍵零部件經過更換的安全工器具。
4.3.3對其機械、絕緣性能發(fā)生疑問或發(fā)現缺陷的安全工器具。
第8篇 安全工器具配備管理使用規(guī)定
1、 配備方面的規(guī)定
1.1現場工作人員必須配備安全帽、工作服、絕緣鞋。
1.2從事高空作業(yè)的工作人員必須配備安全帶。
1.3從事特殊工種作業(yè)人員,按規(guī)程要求配備相應的防護用品。
1.4從事電氣檢修人員根據需要可配備近電報警器。
1.5從事低壓電氣作業(yè)人員必須配備低壓驗電筆。
1.6從事配電檢修的作業(yè)班組,應配備一只便攜式驗電器。
1.7變電所根據需要配備封閉式安全圍欄、絕緣手套、絕緣鞋、絕緣拉桿、絕緣棒、絕緣隔板、驗電器、接地線。
1.8安全工器具的配備數量要滿足生產需要。運行崗位公共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出保證正常使用外,還需要配備適當數量的備用工具,防止意外損壞時和試驗期間影響正常使用。
1.9短路地線的購置,其產品必須符合電力部頒發(fā)的《攜帶型標準短路地線的技術標準》,原有的短路地線,應有計劃的逐步配備帶絕緣護套的標準型短路接地線。
2、管理方面的規(guī)定
2.1各單位必須采購符合國家標準的安全工器具。
2.2安全監(jiān)察部門要監(jiān)督本單位安全工器具的采購、管理和使用,必須從持有東電入網證或網、省公司指定的商店購買。
2.3安全工器具應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做到按規(guī)定檢查及試驗,發(fā)現損壞或數量不足應及時補充更換。
2.4試驗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由試驗人員就地銷毀,嚴禁使用,報安監(jiān)科更換。絕緣工器具試驗后,要填寫試驗報告單,并在工器具上標明試驗日期及下次試驗時間。
2.5新安全工器具應經過試驗,試驗不合格嚴禁使用,返回采購單位進行更換。
2.6安全工器具應存放在指定地點,存放地點必須保持整潔、通風、干燥。
3、使用方面的規(guī)定
3.1從事電力生產、施工作業(yè)的人員,進入現場穿戴合格的服裝、鞋、帽。從事帶電作業(yè),必須使用規(guī)程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工器具。
3.2工作人員作業(yè)前對所使用的安全工器具進行一次檢查,必須符合規(guī)定,并且回正確使用。
3.3手持式電動工具,必須裝漏電保安器,使用前必須經過檢驗,確保靈敏可靠。
3.4正在使用的安全工器具,發(fā)現損壞應立即報告,及時更換防止他人再使用
3.5任何工作人員進入現場必須帶安全帽并系好帽帶。
3.6工作人員從事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處作業(yè)以及登桿作業(yè)必須使用安全帶,安全帶應系在牢固的構件上。
3.7安全工具及絕緣器具應在單位統一保管,并貼名簽,注意愛護,防止損壞,用完后立即放回原處。
第9篇 設備班組安全工器具及個人防護管理規(guī)定
一、 目的
為了加強醋酸車間設備班組安全工器具的規(guī)范管理,確保安全工器具的有效及合理使用,防止人身傷害事故的發(fā)生,特參照行業(yè)標準及結合公司部門實際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
本管理規(guī)定規(guī)定了生產準備部安全工器具管理的職責、管理內容與方法、檢查與考核。
三、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安全帽》gb2811-2007;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安全帶》gb6095-2009;
四、常用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的類別
4.1 一般防護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主要有:安全帶、安全帽、安全繩、防墜器、各類防護工作服、防護鏡、防毒用具、防腐蝕手套、防噪聲用具等。
4.2 各類安全圍欄、活動支架、安全網、圍網、升降板、腳扣、梯子等。
4.3 絕緣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主要有:絕緣棒、絕緣檔板、絕緣罩、絕緣夾鉗、驗電筆(器)、絕緣手套、橡膠絕緣靴、絕緣梯、接地線等。
五、 安全工器具的管理職責
5.1 班長的職責
5.1.1 貫徹執(zhí)行公司、部門和車間的有關規(guī)定、標準,管理制度。
5.1.2 負責明確班組安全工器具管理職責與責任分工,設置班組安全員。
5.1.3 督促、監(jiān)察班組安全工器具管理工作的落實。
5.1.4 負責班組安全工器具的配備計劃、更新報廢、借用手續(xù)的初審。
5.2 車間安全員職責
5.2.1 對班長負責,協同配合車間專職安全員工作,做好班組的安全工器具管理工作。
5.2.2 負責班組安全工器具報廢手續(xù)(以舊換新)、新增工器具申請、借用計劃手續(xù)的辦理,經班長初審后報送車間專責安全員。
5.2.3 建立班組安全工器具管理臺帳,列出安全工器具清冊,并報送車間專職安全員。
5.2.4 聽從車間專職安全員安排,定期進行安全工器具預防性試驗。
5.2.5 負責班組安全工器具的領取、驗收、試驗、保養(yǎng)工作
六、 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的管理內容與要求
6.1 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的個人配置、公用定點配置
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由醋酸車間根據安全年度費用計劃的規(guī)定的配置,依據公司物資采購程序提出計劃,經安全生產部審查,報經營部采購,由安全生產部登記、建立臺賬后分發(fā)至現場定置點或個人。
6.2 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的保管
6.2.1 個人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由個人妥善保管;班組使用的安全工器具由班組指定專人負責保管;公用的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由部門專人負責保管,并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
6.2.2 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要進行登記并建立臺賬,做到物賬相符,定置管理。
6.2.3 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應按規(guī)定分類存放,要防止受潮、霉爛、變形、受熱、機械損傷,不可接觸各種油類、酸堿物質,以防腐蝕。
6.2.4 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不得與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混放。
6.2.5 班組員工應熟悉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方法,要對借出和收回的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進行登記和常規(guī)檢查,確保安全可靠。
6.3 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的定期試驗
6.3.1 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應嚴格按照國家及行業(yè)中的規(guī)定進行定期試驗。
6.3.2 嚴禁使用未經試驗或已超預防性試驗周期的安全工器具。
6.3.3 在使用前應按規(guī)定進行檢查,無異常后方可使用。
6.3.4 使用中的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應放在妥當的地方,不可隨意亂放,以免損壞。
6.3.5 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不能代替普通工具移作它用。
6.3.6 絕緣安全工器具的檢查、試驗見《電力安全器具預防性試驗規(guī)程》(試行)。
6.3.7 登高工器具檢查。
6.3.8 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試驗記錄檢查。
6.3.9 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管理臺賬檢查。
6.3.10 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的檢查、使用
6.3.11 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應按其出廠說明書和銘牌的規(guī)定使用。使用者應熟悉安全工器具的正確使用、操作方法,凡不熟悉安全工器具的正確使用方法的人不準使用。
6.3.12 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者,在使用前應認真核查合格證上的試驗日期是否在有效期內,并進行使用前的常規(guī)檢查。
6.3.13 不論在什么場所作業(yè)都應使用符合有關安全標準要求的工具。
6.3.14 外界環(huán)境條件不符合使用此安全工器具的要求時,不準使用。
6.3.15 使用者的勞動保護用品佩戴不符合《安規(guī)》規(guī)定時不準進行工作。
6.4 梯子的使用:
6.4.1 梯子使用前必須先檢查后使用,梯子的結構應完整,防止梯子滑移,鎖固裝置應完好,固定梯子工作角度的撐桿裝置應完好。
6.4.2 梯子應有足夠的強度和穩(wěn)定性,不允許有歪斜、扭曲變形及其他影響強度的缺陷。梯邊(梁)不得有開裂。
6.4.3 工作時梯子必須放在固定的地平面上,地面上不得有冰雪、油、水等易滑物。
6.4.4 不得兩人或多人蹬在一個梯子上工作。梯子上有人時不得移位,不得調整梯子。
6.4.5 在梯子上工作時,梯與地面的斜角度為60°度左右,工作人員必須登在距梯頂不少于1m的梯蹬上工作。最高兩檔不得站人工作。使用者工作點的高度不得超過梯子頂部支撐點。
6.4.6 各類金屬梯不得從事升壓站、電氣設備小室及電氣高壓設備部位的檢查、維護工作。
6.4.7 靠在管道上使用的梯子,其上端須有掛鉤或用繩索縛住。使用直梯、拉伸梯一定要有監(jiān)護人或采取綁扎固定措施,并做好防止落物打傷下面人員的安全措施。
6.4.8 禁止把梯子架設在木箱等不穩(wěn)固的支撐物上或容易滑動的物體上使用。
6.4.9 禁止在懸吊式的腳手架上搭放梯子進行工作。
6.4.10 梯子長度不夠而將兩個梯子連接使用時,須用金屬卡子接緊或用鐵絲綁扎牢固,綁扎不得少于3道。
6.4.11 在梯子上工作,應使用工具袋,工具和物件不得上下拋擲。
6.4.12 在通道上使用梯子時,應設監(jiān)護人或設置臨時圍欄。梯子不得放在門前使用,必須用時,應采取防止門突然開啟的措施。
6.4.13 必須在機械的轉動部分附近使用梯子時,為避免轉動的機械卷住工作人員的衣服,應在梯子與機械轉動部分之間采取臨時隔離防護措施。
6.4.14 使用任何梯子上下時,都必須面向梯子,手中不允許持帶任何物件。
6.4.15 折梯(人字梯)在使用時,上部角度應以35~40°為宜。上部絞鏈必須牢固,并要有可靠的拉、撐措施。
6.4.16 使用梯子從事高空作業(yè)時,同時執(zhí)行高空作業(yè)的相關規(guī)定。
6.4.17 車間安全員每半年定期進行檢查一次,使用頻繁的梯子要增加定期檢查次數,檢查人要對被檢查的梯子負責,并簽注檢查時間、檢查人。
6.4.18梯子使用中部件損壞或發(fā)現不符合要求的缺陷要及時聯系部門安全員進行處理。
6.5 安全帽的使用:
6.5.1 各單位人員安全帽顏色、式樣配置按照中國國電公司 安全設施 標志 標識標準化圖冊”要求配置。
6.5.2 任何人進入生產現場(辦公室、控制室、值班室、檢修班組室除外),必須戴安全帽并系好扣帶。
6.5.3 使用時不得為了透氣而擅自在安全帽上開孔,降低帽體強度。
6.5.4 不得用安全帽代替其他用具(如盛水工具、工具袋、小板凳等)。
6.5.5 不得人為進行損壞、擠壓,在帽上亂涂亂畫。安全帽要保持清潔,帽上的污垢要及時進行清理。
6.5.6 安全帽使用中要經常檢查,發(fā)現龜裂、下凹、裂痕和破損等情況要立即更換,不準繼續(xù)使用。
6.5.7 凡在施工現場使用過期或有龜裂、下凹、裂痕和破損等缺陷的安全帽按未戴安全帽處理。
6.5.8 安全帽的使用周期從產品制造完成之日起計算不許超過兩年半。一般為兩年更換一次,不再續(xù)用。
6.5.9 上級領導、兄弟單位來現場檢查、學習、指導工作的人員,由引進單位負責辦理借用手續(xù)。外包工、臨時工一律不得使用更換的舊安全帽,對使用過期安全帽者,按違章處理,并禁止其進入現場工作。
七、檢查與考核
本規(guī)定所列管理內容,可依據部門和車間的管理規(guī)定進行檢查與考核。
八、本規(guī)定凡與公司規(guī)定不相符或未能涉及到部分,均按照公司規(guī)定執(zhí)行。
本規(guī)定從即日起執(zhí)行,解釋權歸醋酸車間所有。
醋酸車間
2023年1月1日
附:安全工器具編號原則
編號原則規(guī)定如下:
cs-sb-xxx-xxx
編寫說明:工器具名稱代號用工器具漢語拼音前大寫字母。
安全工器具的編號(或工器具清單號)
第10篇 某市電力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規(guī)定
1.??? 總則
1.1為保證職工在生產活動中的人身安全,有效防止人身傷害事故的發(fā)生,加強安全工器具的規(guī)范管理,參照各類標準及規(guī)定特制定本規(guī)定。
1.2本規(guī)定規(guī)范了安全工器具的購置、配備。保管、檢查試驗,使用、報廢等環(huán)節(jié)的管理制度。
1、3本規(guī)定適用于市電力公司下屬發(fā)、供電、基建、修追、試驗等單位(含多經,農電及外來施工隊伍等),各單位應結合自身實際制定管理細則。
2.? 安全工器具分類
2.1電氣絕緣器具
絕緣工器具包括:高壓驗電器、高壓絕緣棒、絕緣鞋(靴).絕緣手套、絕緣墊、絕緣夾鉗、絕緣臺,絕緣罩,絕緣擋板、攜帶型接地線等。
2.2安全防護器具
防護器具包括:防護眼鏡,安全帽、安全帶、腰繩、絕緣布、耐酸工作服、耐酸手套,防毒面具,防護面罩、臨時遮攔、遮攔繩(網)等。以及登高用梯子、腳扣、踩板等。
2.3安全標示牌
安全標示牌包括:設備標示牌、各種警告牌、拉線護套、警示標志等。
3.? 管理規(guī)定
3.1市電力公司安全監(jiān)察部是管理全公司安全工器具的歸口部門,負責制定管理規(guī)定、制度,監(jiān)督、檢查所屬單位貫徹執(zhí)行有關安全工器具的管理規(guī)定,對執(zhí)行規(guī)定和制度的情況可分別給予處罰和獎勵。
3.2各單位應制定安全工器具的管理細則,明確管理分工、責任和工作接口,實施全過程管理。
3.3各單位安監(jiān)部門是管理本單位安全工器具的)/3口部門,安監(jiān)部門設專責人(或兼職),負責安全工器具的具體管理工作.
3.4安監(jiān)部門及其專責人的主要職責:負責制定每年的“安措”計劃,報有關領導及職能部門批準并監(jiān)督執(zhí)行,完成率達100%。根據計劃進行安全工器具的選型、選廠,監(jiān)督檢查安全工具的試驗、保管、使用和報廢。
3.5應指定本單位各類安全工具的電氣、機械試驗部門,統一安排、管理試驗工作。要完善試驗手段,滿足試驗要求。
3.6購置安全工具的資金按照《安全生產工作規(guī)定》,每年從更新改造或其他生產費用中提取,并優(yōu)先予以安排。
3.7車間(班組、隊)管理職責
3.7.1車間(班組、隊)應制定安全工具管理職責、分工和二作標準。
3.7.2安全員是管理安全工器具的專責人,負責制定、申報安全工器具的訂購,配置.報廢等計劃;組織、監(jiān)督檢查安全工器具的定期試驗、保管、使用等工作。
3.7.3車間(班組、隊)應建立安全工器具臺帳,并抄報各單位安監(jiān)部門。
3.7.4班組公用安全工器具設專人保管,個人工具自行保管。使用前按照規(guī)定對工具進行檢查,無異常方可使用。
3.8工作考核
3.8.? 1安全工器具管理規(guī)定及管理細則應明確分工。責任、工作接口和標準,有關人員必須以規(guī)定及細則為準工作到位.
3.8.2安全工器具管理哪個環(huán)節(jié)出現問題,考核對應責任人和責任部門。
4.? 安全工器具的購置
4.1安全工器具的購置應由各單位安監(jiān)部門以及各車間(班組.隊)安監(jiān)人員進行調研和經濟、技術比較后確定廠家、型號,按規(guī)定的渠道訂貨。
4.2購置安全工器具必須是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安全工器具質量監(jiān)督檢驗測試中心”或省級以上安全生產管理監(jiān)督部門公布認定合格的產品。所購產品必須具有以下證件:
(1)重慶市電力公司安全工器具入網證。
(2)產品許可證
(3)產品的檢測報告或鑒定合格證書
(4)出廠試驗合格證
(5)產品的使用說明書
新購進的產品到貨后,需經安監(jiān)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入庫。
5.? 安全工器具的配置
5.1安全工器具的配置由各單位安監(jiān)部門負責統一安排計劃。
5.2各車間(班組。隊)安監(jiān)員負責本部門安全工器具的申報配置計劃,領用、發(fā)放.建檔建卡等工作.
5.3安全工器具根據各單位實際情況配置,可參考附表一、二。檢修班組安全工器具配置由各單位自定,但必須能夠滿足檢修工作及事故搶修時的需要。
6.安全工器具的試驗
6.1各單位安全工器具的試驗責任部門,應按照標準進行安全工器具的試驗工作。各車間安全員應按照工具試驗周期規(guī)定,安排到指定部門進行本車間的工具試驗。試驗標準以《安規(guī)》規(guī)定為準。
6.2安全工器具經試驗合格后,必須及時貼上“試驗合格證”標簽,試驗合格證上必須有試驗人員簽字及下次試驗時間(按照《電力生產企業(yè)安全設施規(guī)范手冊》制作“試驗合格證”標簽)。對能夠分拆開的器具,必須在能夠分拆開的每一個部件上貼“試驗合格證”。每件工具均要有試驗報告(一式兩份),一份交使用部門保管,一份由試驗部門存檔,試驗報告保存兩個試驗周期。
6,3使用中或新購置的安全工器具,必須試驗合格,未經試驗及超過試驗周期的安全工器具禁止使用。
第11篇 安全電動小型起重工器具管理規(guī)定
1 范圍
1.1 本標準規(guī)定了安全、電動、小型起重工器具(以下簡稱工器具)的管理職責、試驗、使用、檢查、保管、采購、報廢等內容。
1.2 本標準適用于全公司各部門及外包施工單位。
2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2006《手持式電動工具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安全技術規(guī)程》
dl 5009.1-92《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guī)程》(火力發(fā)電廠部分)
國家電網安監(jiān)[2008]23號《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火電廠動力部分)
國家電網安監(jiān)[2005]83號《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變電站和發(fā)電廠電氣部分)(試行)
國家電網安監(jiān)[2005]516號《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規(guī)定》(試行)
3 工器具的分類
3.1 安全工器具
3.1.1 絕緣安全工器具:絕緣手套、絕緣靴(鞋)、絕緣墊、絕緣操作桿、高壓驗電器、驗電筆、接地線等。
3.1.2 一般防護安全用具:安全帽、安全帶(繩)、耐酸堿膠靴、耐酸手套、速差自控器、過濾式防毒面具、正壓式消防空氣呼吸器、sf6氣體檢漏儀等。
3.1.3 登高作業(yè)工器具:梯子(包括竹梯、木梯、鋁合金梯、絕緣梯、軟梯)、腳扣、升降板(平臺)等。
3.1.4 安全圍欄(網)、安全警告牌、設備標示牌。
3.2 電動工器具
3.2.1 手持式電動工具:電鉆、手槍鉆、沖擊鉆、電錘、手提砂輪機、角向磨光機、電動磨頭、手提切割機、電動坡口機等。
3.2.2 移動式電動機具:金屬切割機、交直流電焊機、小型空壓機、潛水泵、濾油機、移動式接線盤(包括漏電保護器)等。
3.3 小型起重工器具:手拉葫蘆、千斤頂、鋼絲繩(套)、卸扣等。
4 管理職責
4.1 安全監(jiān)察部
4.1.1 安全監(jiān)察部是工器具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制定管理制度。
4.1.2 審查工器具生產廠方是否具有“產品合格證”、“產品許可證”、“產品鑒定證”和“入網證”,監(jiān)督工器具購置符合強制性安全標準。
4.1.3 監(jiān)督工器具是否按時、按標準定期檢查和試驗。
4.1.4 監(jiān)督工器具的使用、保管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監(jiān)督外包施工單位現場工器具的使用和管理情況。
4.1.5 收集和反饋工器具的質量信息,監(jiān)督檢查工器具的報廢與處置工作。
4.1.6 每半年對各部門工器具進行抽查,并做好記錄。
4.2 計劃經營部
4.2.1 按計劃要求采購,按質量要求進行入庫驗收(外觀檢查)并在驗收單上簽字確認,合格后方可入庫或交使用部門,不合格的堅決予以退貨。
4.2.2 按要求對庫存的工器具做好保管、保養(yǎng)工作。
4.2.3 做好報廢工器具的回收處理工作。
4.3 工器具使用部門
4.3.1 各部門安全員
4.3.1.1 部門安全員是管理工器具的兼責人,負責本部門工器具的管理,制定本部門工器具的管理實施細則,建立本部門工器具臺帳。
4.3.1.2 安排本部門工器具定期檢查和試驗。
4.3.1.3 負責制定、申報本部門工器具的訂購、配置、報廢計劃。
4.3.1.4 負責檢查、監(jiān)督本部門、班組、個人工器具的管理和正確使用。
4.3.1.5 每季度對本部門工器具進行抽查,并做好記錄;督促指導班組開展工器具的培訓工作。
4.3.2 班(值)組
4.3.2.1 各班組應指定專人負責公用工器具的管理,工器具管理員應按要求建立本班組的工器具臺帳,做到帳、卡、物相符,試驗報告和檢查記錄齊全;負責工器具的定期檢查、維護和保養(yǎng)工作(一般的外觀檢查、機構檢查、功能檢查等),防止工器具變形、銹蝕和損壞,確保使用前完好;發(fā)現不合格或超試驗周期的應另外存放,并設有不準使用的標志(見附錄d),停止使用。
4.3.2.2運行(包括燃料運行)使用的工器具按值(班)移交的,由部門安全員負責工器具的定期檢查、維護和保養(yǎng)工作。
4.3.2.3 個人保管的工器具,由保管人負責外觀檢查。
4.3.2.4 每月對本班(值)組工器具進行一次外觀檢查,并對班組、部門、公司等檢查做好記錄。
4.3.2.5 班組安全員負責制訂、申報本班組工器具添置、更換或調換計劃,并報部門安全員。
5 工器具的試驗
5.1 工器具的保管人應根據附錄a中的要求進行日常的定期檢查、維護和保養(yǎng)工作,并配合部門安全員做好定期送交試驗工作。
5.2 絕緣手套、絕緣靴(鞋)、絕緣墊、絕緣操作桿、高壓驗電器、 接地線、手拉葫蘆、千斤頂、鋼絲繩、卸扣、腳扣、升降板、安全帶等安全工器具,統一委托舟山電力安全工器具檢測站進行定期試驗,試驗合格的安全工器具應標有試驗合格標志。
5.3 手持式電動工具和移動式電動機具的電氣絕緣試驗由所在部門的電氣班組負責試驗。
5.4 一般的外觀檢查、機構檢查和功能檢查由所在部門、班組負責實施。
5.5 新購置、經檢修或更換過零部件的工器具必須經檢查、試驗,合格后方能使用。
5.6 受損、受潮、不完整、不合格或超過試驗周期的工器具應停止使用,并送交部門安全員安排試驗。
5.7 自制的安全工器具及出了質量問題的同批安全工器具必須進行試驗。
6 工器具的使用和檢查
6.1 嚴格執(zhí)行操作規(guī)程,正確使用工器具,凡不熟悉工器具的正確使用和操作方法的人員不準使用。
6.2 嚴禁使用不合格和超過試驗周期的工器具。
6.3 工器具使用中發(fā)現損壞,應停止使用。
6.4 工器具使用必須嚴格遵守《安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和使用說明書及規(guī)范中的要求。
6.5 絕緣安全工器具使用前應擦拭干凈,使用時謹防接觸尖銳或油垢的物件,絕緣安全工器具使用后及時做好清潔干燥工作,并按定置要求存放。
6.6 手持式電動工具及移動式電動機具要接在漏電保護器后,使用前應檢查漏電保護器動作是否良好。
6.7 工器具發(fā)出或收回時,管理員必須進行一次常規(guī)檢查;工器具使用前,使用人員也應進行常規(guī)檢查。如發(fā)現有不合格的不準使用,分開存放并立即向本部門安全員匯報,以便及時安排修復或更換。
6.8 絕緣手套
6.8.1 絕緣手套使用前應進行下列常規(guī)檢查:
6.8.1.1 手套的型號、規(guī)格、生產廠家等標記清晰、完整。
6.8.1.2 手套表面必須平滑,內外應無針孔、疵點、裂縫、砂眼、雜質、修剪損傷、夾緊痕跡、粘連、發(fā)脆等各種明顯缺陷和明顯的波紋及明顯的鑄模痕跡。
6.8.1.3 吹鼓手套,由袖口向手指方向滾至手腕,滾卷過程中未卷部分應無漏氣現象。
6.8.2 使用絕緣手套時應將上衣袖口套入手套筒口內。
6.8.3 使用絕緣安全工器具時應戴絕緣手套。
6.8.4 使用金屬外殼的電氣工具時應戴絕緣手套。
6.9 絕緣靴(鞋)
6.9.1 絕緣靴(鞋)使用前應進行下列常規(guī)檢查:
6.9.1.1 靴(鞋)面或靴(鞋)底有標準號,有絕緣標志、安監(jiān)證和耐電壓數值。
6.9.1.2 絕緣靴(鞋)宜用平跟,外底應有防滑花紋、靴(鞋)底(跟)磨損不超過1/2。
6.9.1.3 絕緣靴(鞋)應無破損,靴(鞋)底防滑齒磨平、外底磨透露出絕緣層者為不合格。
6.9.2 使用絕緣靴時,應將褲管套入靴內,并避免接觸尖銳的物體,避免接觸高溫或腐蝕性物質,防止受到損傷。
6.9.3 雷雨天氣或一次系統有接地時,巡視室外高壓設備應穿絕緣靴。
6.9.4 嚴禁將絕緣靴挪作它用。
6.10 絕緣墊
6.10.1 絕緣墊使用前應進行下列常規(guī)檢查:
6.10.1.1 帶電作業(yè)用絕緣墊應有明顯的雙三角符號、等級和制造廠標識;普通絕緣膠墊應有明顯等級和制造標識。
6.10.1.2 上下表面應不存在有害的不規(guī)則性,如小孔、裂縫、局部隆起、切口、夾雜導電異物、拆縫、空隙、凹凸波紋及鑄造標志等。
6.11 絕緣操作桿
6.11.1 絕緣操作桿使用前應進行下列常規(guī)檢查:
6.11.1.1 有醒目且牢固的型號標識。
6.11.1.2 操作桿的接頭連接應緊密牢固。
6.11.1.3 絕緣桿應光滑,絕緣部分應無氣泡、皺紋、裂紋、絕緣層脫落、嚴重的機械或電灼傷痕,固定聯接部分應無松動、銹蝕和斷裂等現象。
6.11.1.4 手持部分護套與絕緣桿連接緊密、無破損,不產生相對滑動或轉動。
6.11.2 使用絕緣操作桿時人體應與帶電設備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并注意防止絕緣操作桿被人體或設備短接,以保證有效的絕緣長度。
6.11.3 雨天在戶外操作電氣設備時,操作桿的絕緣部分應有防雨罩,罩的上口應與絕緣部分緊密結合,無滲漏現象。
6.11.4 運行人員使用絕緣操作桿操作時,必須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靴或站在絕緣墊上。
6.12 高壓驗電器
6.12.1 高壓驗電器使用前應進行下列常規(guī)檢查:
6.12.1.1 驗電器額定電壓、使用頻率等標志清晰。
6.12.1.2 手柄與絕緣桿與指示器的連接應緊密牢固。
6.12.1.3 絕緣桿應光滑,絕緣部分應無氣泡、皺紋、裂紋、絕緣層脫落、嚴重的機械或電灼傷痕。伸縮型絕緣桿各節(jié)配合合理。拉伸后不應自動回縮。
6.12.2 高壓驗電器的工作電壓應與被測設備的電壓相同。
6.12.3 非雨雪型驗電器不得在雷、雨、雪等惡劣天氣時使用。
6.12.4 使用高壓驗電器時,操作人員應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靴(鞋),手握在護環(huán)下側握柄部分。人體與帶電部分距離應符合《安規(guī)》規(guī)定的安全距離。
6.12.5 使用抽拉式高壓驗電器時,絕緣桿應完全拉開。
6.12.6 驗電前,應先在有電設備上進行試驗,確認驗電器良好;無法在有電設備上進行試驗時可用高壓發(fā)生器等確證驗電器良好。
6.13 接地線
6.13.1 接地線使用前應進行下列常規(guī)檢查:
6.13.1.1 標記清晰明了,應包括以下信息:廠家名稱或商標、產品的型號或類別、接地線橫截面積(mm2)、雙三角形符號、生產年份。
6.13.1.2 接地線絕緣護套材料應柔韌,厚度不小于1.0mm。護套應無孔洞、撞傷、擦傷、裂縫、龜裂等現象,導線無松股、中間無接頭、斷股和發(fā)黑腐蝕。
6.13.1.3 絕緣操作桿部分應符合6.3.1.4規(guī)定的外觀要求。
6.13.1.4 線夾完整、無損壞,與絕緣桿連接牢固。線夾與電力設備及接地體的接觸面無毛刺,緊固力應不致損壞設備導線或固定接地點。
6.13.1.5 導線應采取線鼻與線夾相連接,線鼻與線夾連接牢固,接觸應良好,無松動、腐蝕及灼傷痕跡。
6.13.2 裝拆接地線必須嚴格按《安規(guī)》規(guī)定執(zhí)行。
6.13.3 巡回檢查時,必須檢查接地線是否齊全、完好,如發(fā)現與交接數量不符,應立即查明原因。
6.13.4 裝設接地線時,人體不得碰觸接地線或未接地的導線,以防止感應電觸電。
6.13.5 裝設接地線時,應先裝接地線接地端,再在設備應接地處驗明無電后立即逐相放電接地,并保證接觸良好;拆除接地線的順序與裝設接地線相反。
6.13.6 嚴禁使用不符合《安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導線當作接地線使用;嚴禁用纏繞的方法接地或短路。接地線必須裝設在設備的裸露金屬部分,油漆必須刮去。
6.13.7 接地線使用完畢后,必須按要求整理好,按編號放回到固定位置,如發(fā)現損壞,應立即向本部門安全員匯報,以便及時安排修復或更換。
6.14 安全帽
6.14.1 安全帽使用前應進行下列常規(guī)檢查:
6.14.1.1 標記清晰明了,應包括以下信息:廠家名稱、商標、產品的型號、制造日期、生產合格證及生產許可證。
6.14.1.2 無老化、脆裂現象。
6.14.1.3 帽殼、帽箍、頂襯、下顎帶、后扣(或帽箍扣)等組件應完好無損,帽殼與頂襯緩沖空間在25~50mm。
6.14.2 任何人員進入生產現場(辦公室、控制室、值班室和檢修班組室除外),應正確佩戴安全帽。
6.14.3 安全帽戴好后,應將后扣擰到合適位置(或將帽箍扣調整到合適的位置),鎖好下顎帶,防止工作中前傾后仰或其他原因造成滑落。
6.14.4 安全帽應經常保持清潔完好,不得隨意亂拋亂丟,不準挪作它用,更不準無故損壞。
6.14.5 塑料安全帽、紙膠帽使用期為兩年半;玻璃鋼(維綸綱)橡膠帽不超過三年半。
6.15 安全帶
6.15.1 安全帶使用前應進行下列常規(guī)檢查:
6.15.1.1 標識清晰,各部件完整無缺失、無傷殘破損。
6.15.1.2 腰帶、圍桿帶、圍桿繩、安全繩無灼傷、脆裂、斷股、霉變,各股松緊一致,繩子應無扭結,腰帶、圍桿繩表面不應有明顯磨損;護腰帶完整,帶子接觸腰部分墊有柔軟材料,邊緣圓滑無角。
6.15.1.3 縫合線完整無脫線,鉚釘連接牢固不松動,鉚面平整。
6.15.1.4 金屬配件表面光潔,無裂紋、無嚴重銹蝕和目測可見的變形,配件邊緣應呈圓弧形。
6.15.1.5 金屬卡環(huán)(鉤)必須有保險裝置,且操作靈活。鉤體和鉤舌的咬口必須完整,兩者不得偏斜。
6.15.2 高處作業(yè)及在沒有腳手架或者沒有欄桿的腳手架上工作高度超過1.5米時,應使用安全帶,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
6.15.3 安全帶、繩使用長度在3米以上的應加緩沖器。
6.15.4 安全帶的掛鉤或繩子應掛在結實牢固的構件上,或專為掛安全帶用的鋼絲繩上,不得掛在棱角鋒利處,并不準低掛高用。安全帶禁止掛在移動或不牢固的構件上。
6.15.5 高處作業(yè)人員在作業(yè)過程中,應隨時檢查安全帶是否栓牢。
6.15.6 安全帶使用后應放置在干燥通風處,防止霉變。
6.16 速差自控器(高處作業(yè)用防墜器)
6.16.1 速差自控器使用前應進行下列常規(guī)檢查:
6.16.1.1 金屬配件表面光潔,無裂紋、無嚴重銹蝕和目測可見的變形,配件邊緣應呈圓弧形。
6.16.2 金屬卡環(huán)(鉤)必須有保險裝置,且操作靈活。鉤體和鉤舌的咬口必須完整,兩者不得偏斜。
6.16.3 安全繩無斷股、磨損及腐蝕現象。
6.16.4 速差自控器使用前應進行試鎖2~3次(試鎖方法:將安全繩以正常速度拉出應發(fā)出“嗒、嗒”聲;用力猛拉安全繩應能鎖止。送手時安全繩應能自動回收到器內)。
6.16.5 高處作業(yè)人員在作業(yè)過程中,垂直轉移時宜使用速差自控器。
6.16.6 速差自控器必須高掛低用,使用時應懸掛在使用者上方堅固鈍邊的構件上,將鋼絲繩上的扁鋼鉤掛入安全帶上的圓環(huán)內。
6.16.7 使用速差自控器進行傾斜作業(yè)時,原則上傾斜度不超過30°,30°以上必須考慮能否撞擊到周圍物體。
6.17 過濾式防毒面具(簡稱:防毒面具)
6.17.1 防毒面具使用前應進行下列常規(guī)檢查:
6.17.1.1 防毒面具的完整性和氣密性,面罩密合框與配戴者顏面密合,無明顯壓痛感。
6.17.2 使用防毒面具時,空氣中氧氣濃度不得低于18%,溫度為 -30~45℃,不能用于槽、罐等密閉容器環(huán)境。
6.17.3 使用者應根據其面型尺寸選配適宜的面罩型號。
6.17.4 使用中應注意有無泄漏和濾罐失效。
6.17.5 防毒面具的過濾劑有一定的使用時間,一般為30~100min。過濾劑失去過濾作用(面具內有特殊氣味)時,應及時更換。
6.18 正壓式消防空氣呼吸器(簡稱:空氣呼吸器)
6.18.1 空氣呼吸器使用前應進行下列常規(guī)檢查:
6.18.1.1 空氣呼吸器的完整性和氣密性,面罩密合框與配戴者顏面密合,無明顯壓痛感。
6.18.2 使用者應根據其面型尺寸選配適宜的面罩型號。
6.18.3 使用中應注意有無泄漏。
6.19 sf6氣體撿漏儀
6.19.1 應按照產品使用說明書正確使用。
6.19.2 工作人員進入sf6配電裝置室,入口處若無sf6氣體含量顯示器,應先通風15min,并用sf6氣體撿漏儀測量sf6氣體含量合格。
6.20 梯子
6.20.1 梯子使用前應進行下列常規(guī)檢查:
6.20.1.1 竹、木梯應有完好有防滑措施,梯階距不大于40cm。
6.20.1.2 竹、木梯牢固無松散、無裂斷、無蟲蛀、連接部件完好。
6.20.1.3 金屬梯各部鉚接牢固,無裂紋,梯無嚴重變形,應有完好絕緣墊和防滑措施。
6.20.1.4 人字梯腿間有掛鉤或拉繩、上部鉸鏈牢固。
6.20.1.5 軟梯每梯階固定牢固,無松股,木檔無裂紋。
6.20.2 嚴禁使用斷檔、缺檔或開裂等不合格的梯子。
6.20.3 梯子的支柱應能承受工作人員攜帶工具攀登時的總重量。
6.20.4 兩個梯子連接使用時,應用金屬卡子接緊,或用鐵絲綁接牢固并加設支撐。
6.20.5 在梯子上工作時,梯子與地面的斜角度為60°左右。工作人員應登在距梯頂不少于1m的梯蹬上工作。
6.20.6 在工作前應把梯子安置穩(wěn)固,不可使其動搖或傾斜過度。使用前,應先進行試登,確認可靠后方可使用。有人員在梯子上工作時,梯子應有人扶持和監(jiān)護,并做好防止落物打傷下面工作人員的安全措施。
6.20.7 人字梯應具有堅固的鉸鏈和限制開度的拉鏈。
6.20.8 靠在管子上使用的梯子,其上端應有掛鉤或用繩索縛住。
6.20.9 不準把梯子架設在木箱等不穩(wěn)固的支持物上或容易滑動的物體上使用。
6.20.10 在通道上使用梯子時,應設監(jiān)護人或設置臨時圍欄。梯子不準放在門前使用,必要時應采取防止門突然開啟的措施。
6.20.11 人在梯子上時嚴禁移動梯子,嚴禁上下拋遞工具、材料。
6.20.12 在轉動部分附近使用梯子時,為了避免機械轉動部分突然卷住工作人員的衣服,應在梯子與機械轉動部分之間臨時設置薄板或金屬網防護。
6.20.13 在各開關室的帶電區(qū)域內或臨近帶電線路處,禁止使用金屬梯子,應使用絕緣材料的梯子。搬動梯子時,應放倒兩人搬運,并與帶電部分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6.21 腳扣
6.21.1 腳扣使用前應進行下列常規(guī)檢查:
6.21.1.1 金屬母材及焊縫無任何裂紋和目測可見的變形,表面光潔,邊緣呈園弧形。
6.21.1.2 圍桿鉤在扣體內滑動應靈活、可靠、無卡澀現象。
6.21.1.3 小爪連接牢固,活動靈活。
6.21.1.4 橡膠防滑塊與小爪鋼板、圍桿鉤連接牢固,覆蓋完整,無破損。
6.21.1.5 皮帶完好,無霉變、裂縫或嚴重變形。
6.21.2 正式登桿前在桿根出用力試登,判斷腳扣是否變形和損傷。
6.21.3 登桿前將腳扣登板的皮帶系牢,登桿過程中應根據桿徑粗細隨時調整腳扣尺寸,并在使用后清理保養(yǎng),存放符合規(guī)定。
6.21.4 特殊天氣使用腳扣時應采取防滑措施。
6.21.5 嚴禁從高處往下扔摔腳扣。
6.22 安全標示牌及圍欄
6.22.1 安全標示牌及圍欄使用前應進行下列常規(guī)檢查:
6.22.1.1 各類標示牌必須語句完整、字跡清晰、無破損。
6.22.1.2 安全圍欄旗(網)、繩無霉變、發(fā)脆,紅白(藍)相間的標志明顯。
6.22.2 各類標示牌和圍欄的使用按《安規(guī)》的規(guī)定執(zhí)行。自制的標示牌必須文字簡潔,含義精確,可用于輔助安全措施,不得代替規(guī)范標示牌使用。
6.22.3 不得使用破裂或殘缺不全的標示牌。
6.22.4 應定期檢查設備、遮攔和構架上的常設標示牌,及時更換損壞或字跡不清的標示牌。
6.23 手拉葫蘆
6.23.1 手拉葫蘆使用前應進行下列常規(guī)檢查:
6.23.1.1 標牌完整清晰,并包含以下內容:制造單位、商標、規(guī)格型號及主要參數。
6.23.1.2 各部件不得有影響使用的傷痕、毛刺、裂紋、變形、腐蝕等缺陷,活動部件潤滑良好,無銹蝕,脫鉤保險裝置完整有效。
6.23.1.3 各鏈節(jié)完整,無裂紋、變形等缺陷,鏈條終端根部銷子結構牢固,鏈條輪、軸活動靈活無變形,傳動裝置及剎車裝置良好。
6.23.1.4 吊鉤磨損不超過原截面的10%,開口度不超過15%,扭轉變形不超過10°,起重鏈條直徑磨損不超過10%,節(jié)距伸長不超過3% 。
6.23.2 懸掛手拉葫蘆的架梁或建筑物,應經過計算,否則不得懸掛。禁止用手拉葫蘆長時間懸吊重物。
6.23.3 兩臺及兩臺以上手拉葫蘆起吊同一重物時,重物的重量應不大于每臺手拉葫蘆的允許起重量。
6.23.4 不得超負荷使用,起重能力在5t以下的允許一人拉鏈;起重能力在5t以上的允許兩人拉鏈,不得隨意增加人數猛拉。操作時,人員不得站在手拉葫蘆的正下方。
6.23.5 起重鏈不得打扭,亦不得拆成單股使用。
6.23.6 吊起的重物如需在空中停留較長時間,應將手拉鏈栓在起重鏈上,并在重物上加設保險繩。
6.23.7 在使用中如發(fā)生卡鏈情況,應將重物墊好后方可進行檢修。
6.24 千斤頂
6.24.1 千斤頂使用前應進行下列常規(guī)檢查:
6.24.1.1 規(guī)格、型號標識清晰,各部件完整、無缺失,無可見裂紋和殘余變形,連接無松動。
6.24.1.2 頂重頭承截面應有防止被頂物滑動的壓花或溝槽。
6.24.1.3 在無載情況下操作千斤頂,頂桿上升應平穩(wěn),至限位標志后應能自動停止上升。
6.24.1.4 液壓千斤頂無漏油現象,螺旋千斤頂螺桿潤滑良好,羅紋磨損應不超過20%。
6.24.2 使用前應設置在平整、堅實處,并用墊木墊平,千斤頂應于荷重面垂直。
6.24.3 禁止超載使用,不得加長受柄或超過規(guī)定人數操作。
6.24.4 使用油壓式千斤頂時,任何人不得站在安全栓的前面。
6.24.5 用兩臺及兩臺以上千斤頂同時頂升一個物體時,千斤頂的總起重能力應不小于荷重的兩倍。頂升時應由專人統一指揮,確保各千斤頂的頂升速度及受力基本一致。
6.24.6 油壓式千斤頂的頂升高度不得超過限位標志線;螺旋式及齒條式千斤頂的頂升高度不得超過螺桿或齒條高度的3/4。
6.24.7 禁止將千斤頂放在長期無人照料的荷重下面。
6.24.8 下降速度應緩慢,禁止在帶負荷的情況下使其突然下降。
6.25 卸扣
6.25.1 卸扣使用前應進行下列常規(guī)檢查:
6.25.1.1 卸扣扣體必須鍛制,并有明顯的規(guī)格標識??垠w兩銷孔應同軸且與環(huán)眼兩側外徑同心。
6.25.1.2 扣體表面應光潔,無毛刺、裂紋、折疊、過燒等局部缺陷,卸扣上的缺陷不得補焊。
6.25.2 不準超負荷使用,不得橫向受力。
6.25.3 銷子不得扣在活動性較大的索具內。
6.25.4 不得使卸扣處于吊件的轉角處。
6.26 鋼絲繩(套)
6.26.1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報廢:
6.26.1.1 外層鋼絲磨損或腐蝕達到原來鋼絲直徑的40%及以上,或鋼絲繩受過嚴重退火或局部電弧燒傷者。
6.26.1.2 繩芯損壞或繩股擠出而引起繩徑減小者。
6.26.1.3 籠狀畸形、嚴重扭結或彎折。
6.26.1.4 鋼絲繩壓扁變形及表面起毛刺嚴重者。
6.26.1.5 鋼絲繩斷絲數量不多,但斷絲增加很快者。
6.26.1.6 插接的環(huán)繩或繩套,其插接長度小于直徑的15倍,或小于300mm。6.15 接線盤。
6.26.2 在起吊重物時,其繩索間的夾角一般不大于90°,最大不大于120°。
6.26.3 在任何情況下禁止鋼絲繩與電焊機的導線、其他帶電體、熾熱物體或火焰接觸。
6.26.4 鋼絲繩不得與物體的棱角、銳邊直接接觸,應墊以半圓管、木板等,防止鋼絲繩受損傷。
6.26.5 鋼絲繩在機械運動中不得與其他物體或相互間發(fā)生摩擦。
6.27 電動工器具
6.27.1 電動工器具每次使用前應進行下列常規(guī)檢查:
6.27.1.1 外殼、手柄有無裂縫和破損。
6.27.1.2 保護接地或接零是否正確、牢固可靠。
6.27.1.3 電源線是否完好無損。
6.27.1.4 電源開關是否正常、靈活,確無缺陷、破損。
6.27.1.5 電源插頭是否完整無損。
6.27.1.6 電氣保護裝置是否良好。
6.27.1.7 機械保護裝置是否良好。
6.27.1.8 工具轉動部分是否轉動靈活。
6.27.1.9 檢查電源側漏電保護器動作是否良好。
6.27.2 不熟悉電氣工具和用具使用方法的工作人員不準擅自使用。
6.27.3 使用金屬外殼的電氣工具時應戴絕緣手套。
6.27.4 在金屬容器(如汽包、凝汽器、加熱器、槽箱等)內工作時,應使用24v以下的電氣工具,否則應使用絕緣外殼的工具或使用ⅱ類工具,并裝設額定動作電流不大于15ma、動作時間不大于0.1s的漏電保護器,且設專人在外不間斷地監(jiān)護。漏電保護器、電源連接器和控制箱等應放在容器外面。
6.27.5 使用電氣工具時,不準提著電氣工具的導線或轉動部分。在梯子上使用電氣工具,應做好防止感電墜落的安全措施。
6.27.6 在使用電氣工具工作中,因故離開工作場所或暫時停止工作以及遇臨時停電時,應立即切斷電源。
6.27.7 電氣工具和用具的電線不準接觸熱體,不要放在濕地上,并避免載重車輛和重物壓在電線上。
6.27.8 長期停運或新領用的電動工具應用500v的絕緣電阻表測量其絕緣電阻,如帶電部件與外殼之間的絕緣電阻達不到要求(手持電動工具:ⅰ類工具絕緣大于2mω,ⅱ類工具絕緣大于7 mω,ⅲ類工具絕緣大于1 mω(手持電動工具的分類見附錄e),移動式電動機具絕緣大于0.5 mω),必須進行干燥處理或維修處理。對正常使用的電動工具應對絕緣電阻進行定期測量、檢查。
6.27.9 在潮濕或含有酸類的場地上以及金屬容器內使用24v及以下電動工具時,應采取可靠的絕緣措施并設專人監(jiān)護。電動工具的開關應設在監(jiān)護人伸手可及的地方。
7 工器具的保管
7.1 工器具由使用部門、班組負責保管。
7.2 工器具必須由班組進行編號,并按定置要求存放,不得與其他物品混放或堆壓存放,調換后應及時編號。
7.3 絕緣安全工器具應按使用說明書的要求存放在干燥的室內(或柜內),必要時應裝設干燥裝置。
7.4 電動工器具必須存放在干燥、無有害氣體或腐蝕性物質的場所。
7.5 登高作業(yè)安全工器具應存放在室內干燥通風場所,不能日曬夜露或受潮。
7.6 部門、班組的每一種工器具均應登記在冊,做到帳物相符,一一對應(臺帳格式見附錄b)。
8 工器具的采購和報廢
8.1 安全、小型起重工器具的采購由部門安全員提出申請,經部門領導審核,報安全監(jiān)察部審核、批準后,由安全監(jiān)察部統一報采購計劃,計劃經營部按技術要求所選廠家和計劃采購。
8.2 電動工器具的采購由部門安全員提出申請,經部門領導審核,報分管生產副總經理批準后,由部門安全員統一報采購計劃,計劃經營部按技術要求所選廠家和計劃采購。
8.3 任何人不得自行采購工器具。
8.4 各部門安全員應在每年11上旬將本部門下年度的安全工器具添置、更換或調換的計劃報公司安全監(jiān)察部,由安全監(jiān)察部審核匯總,編制下年度安措計劃,經公司審核、批準后,列入公司下一年度購置計劃。
8.5 計劃經營部購置的工器具必須簽定采購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確生產廠家的責任:
8.5.1 必須對制造的工器具的質量和安全技術性能負責。
8.5.2 負責對用戶做好其產品使用、維護的培訓工作。
8.5.3 負責對有質量問題的產品,及時、無償更換或退貨。
8.5.4 根據用戶需要,向用戶提供工器具的備品、備件。
8.5.5 因產品質量問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產品生產廠家承擔相應的責任,并取消同類產品的采購資格。
8.6 凡采購的安全工器具必須具有“產品合格證”、“產品許可證”、國家承認的檢測機構出具的“產品鑒定證”, 并應附有使用說明書和出廠試驗報告,部分安全工器具還須具有上級部門規(guī)定的“入網證”。
8.7 安全帽、安全帶、耐酸堿膠靴、過濾式防毒面具還須具有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標志。
8.8 電動工器具必須具有國家強制認證標志、產品合格證和使用說明書。
8.9 工器具到貨后,計劃經營部應將工器具交送交本標準規(guī)定試驗單位或部門及時組織試驗,凡試驗不合格的應退貨重新購置,經試驗合格的,計劃經營部按規(guī)定保管或通知申請部門領用,申請部門接到計劃經營部領用通知后,應及時領取。
8.10 工器具使用中發(fā)現損壞或定期試驗認定不合格,應停止使用,由班組安全員送交部門安全員安排檢修或報廢。
8.10.1 可以檢修的則另行存放,設不準使用標志,經檢修后試驗不合格的立即報廢。(可以檢修的工器具,如需送其他單位檢修的,使用部門安全員將工器具送至計劃經營部,由計劃經營部安排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檢修)。
8.10.2 不能檢修的立即報廢。
8.11 安全工器具報廢由部門安全員提出申請,并填寫報廢申請單(見附錄c)后,將報廢工器具送交計劃經營部回收進行統一處理。工器具報廢部門在報廢工具回收的同時另作購置計劃,按添置安全工器具的程序辦理。
8.12 由舟山電力安全工器具檢測站檢測不合格未返還的安全工器具,由送檢部門根據檢測報告單,填寫報廢申請單。
8.13 安全工器具報廢申請單一式三份,一份由報廢部門保存,一份送計劃經營部,一份交安全監(jiān)察部存檔。
第12篇 某供電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規(guī)定
1.總 則
1.1 為了進一步規(guī)范電力安全工器具的管理,確保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的人身安全,根據國網公司頒發(fā)《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和《河南省電力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規(guī)定(試行)》等有關規(guī)定,并結合我公司生產實際,特制定本規(guī)定。
1.2 本規(guī)定所稱“電力安全工器具”系指防止人員觸電、灼傷、墜落、摔傷等事故,保障工作人員人身安全的各種工具、器具和用品。
1.3 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實行安全標志管理。
1.4 本規(guī)定規(guī)范了電力安全工器具的購置、驗收、試驗、使用、保管、報廢等環(huán)節(jié)的管理。
1.5 本規(guī)定適用于公司管各有關單位,多經企業(yè)可參照執(zhí)行。
2. 管理職責
2.1公司安監(jiān)部的管理職責
2.1.1安監(jiān)部是電力安全工器具的歸口管理部門,安監(jiān)部設安全工器具管理專責人(或兼職)。
2.1.2負責制定公司的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
2.1.3負責編制公司的安全工器具購置計劃,并付諸實施。
2.1.4負責公司的安全工器具管理和督促指導工區(qū)安全工器具的培訓工作。
2.1.5負責本公司所用安全工器具的選型、選廠(在省公司公布的名單內選擇)。
2.1.6負責監(jiān)督檢查安全工器具的購置、驗收、試驗、使用和報廢工作。
2.1.7每半年對公司的安全工器具進行抽查,檢查均要做好記錄。
2.2 工區(qū)管理職責
2.2.1各生產性部門應制訂安全工器具管理職責、分工和工作標準。
2.2.2負責制定、申報本部門安全工器具的訂購、配置、報廢計劃;
2.2.3負責對安全工器具的領用、發(fā)放建立記錄。
2.2.4工區(qū)級安全員是管理安全工器具的兼責人,負責組織、監(jiān)督檢查安全工器具的定期試驗、保管、使用等工作;督促指導班組開展安全工器具有關培訓工作。
2.2.5各生產性部門應建立安全工器具臺帳(臺帳式樣詳見附件2),并于每年3月、9月安全工器具試驗后報安全監(jiān)察科。
2.2.6各生產性部門每季對所轄班組、變電站、所安全工器具檢查一次,所有檢查均要做好記錄。
2.3 班組、變電站(所)管理職責
2.3.1班組、變電站(所)應建立安全工器具管理臺帳,做到帳、卡、物相符,試驗報告、檢查記錄齊全。
2.3.2安全工器具應設專人保管,保管人應定期進行日常檢查、維護、保養(yǎng)。安全工器具實行“一物一標簽(標牌)”制,發(fā)現不合格、超試驗周期和沒有標簽的應另外存放,做出不準使用標志,停止使用。不合格的安全用具由新補充的安全用具代替,不再另換頁登記。要做到試驗單、登記本、實物(試驗標簽)三對照。安全工器具嚴禁它用。
2.3.3對工作人員進行安全培訓,嚴格執(zhí)行操作規(guī)程規(guī)定,正確使用安全工器具。不熟悉使用操作方法的人員不得使用安全工器具。
2.3.4班組每月對安全工器具全面檢查一次,并對班組、工區(qū)、公司等檢查做好記錄。
3. 安全工器具的計劃、訂購、驗收及領用
3.1 安全工器具計劃
3.1.1各單位應根據生產實際情況,于每年11月份將次年所需安全工器具計劃報公司安監(jiān)部。
3.1.2安監(jiān)部根據各部門計劃情況,編制公司計劃并報上級批復。
3.2 安全工器具的購置
3.2.1安全工器具必須符合國家和行業(yè)有關安全工器具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強制性標準及技術規(guī)程的要求。
3.2.2采購的電力安全工器具必須是省公司公布的入圍產品。
3.2.3采購安全工器具必須簽定采購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確生產廠家的責任。
3.2.3.1必須對出廠安全工器具的質量和安全技術性能負責。
3.2.3.2負責對用戶做好其產品使用、維護的培訓工作。
3.2.3.3負責對有質量問題的產品,及時、無償更換或退貨。
3.2.3.4因產品質量問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產品生產廠家承擔相應的責任,并上報省公司安監(jiān)部。
3.2.3.5公司各部門未經公司安監(jiān)部同意不得擅自訂購安全工器具。
3.2.3.6使用電力安全工器具的部門對入圍產品若發(fā)現質量、售后服務等問題,應及時向公司安監(jiān)部反映,查實后,告知省公司安監(jiān)部。
3.3 安全工器具的驗收
安全工器具到貨后,由安監(jiān)部組織抽查驗收。必要時,應會同使用部門一起驗收。驗收合格簽字后,方可辦理入庫手續(xù)或交使用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