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餐飲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范范本
1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餐飲場所消防安全管理的術語和定義、組織機構(gòu)和人員、消防安全職責、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場所設置要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防火檢查、火災隱患整改、消防宣傳培訓、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和演練、火災事故處理、消防檔案、消防安全經(jīng)費投入、檢查考評、獎勵與懲處等內(nèi)容。
本標準適用于建筑面積≥200m2的餐飲場所。其它餐飲場所也可參照執(zhí)行。
2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nèi)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jù)本標準達成協(xié)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50016 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
gb50140 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guī)范
gb50045 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
gb50058 爆炸和火災危險環(huán)境電力裝置設計規(guī)范
gb50084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設計規(guī)范
gb50098 人民防空工程設計防火規(guī)范
gb50116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設計規(guī)范
gb50222 建筑內(nèi)部裝修設計防火規(guī)范
gb50303 建筑電氣工程施工質(zhì)量驗收規(guī)范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1.3.1 餐飲場所 restaurant
獨立建造或設置在其它建筑內(nèi)的營業(yè)性餐飲場所,例如餐廳、餐館、飯店、酒店、冷飲廳、茶樓、酒吧及其它具有餐飲性質(zhì)的場所。
注:建筑面積≥1000m2或餐位數(shù)≥200座的營業(yè)性餐飲場所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
3.2 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指公安消防機構(gòu)或其他具有消防安全培訓資質(zhì)的機構(gòu)組織的專業(yè)消防安全知識培訓。
4 組織機構(gòu)和人員
4.1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成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其成員由消防安全責任人、分管領導、消防安全管理人、廚房經(jīng)理、大堂經(jīng)理等組成;其他一般單位應根據(jù)情況成立相應的組織。
4.2 所有單位應成立由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廚師、服務員組成的義務消防隊。
5消防安全職責
5.1 一般規(guī)定
飲場所應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餐飲場所應向社會公開承諾,保障消防安全疏散條件,落實消防安全措施,接受社會監(jiān)督。
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餐飲場所應報當?shù)毓蚕啦块T備案,建立與當?shù)毓蚕啦块T聯(lián)系制度,及時反映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情況。
5.2 消防安全責任人
餐飲場所的法人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應履行下列職責:
a) 貫徹執(zhí)行消防法規(guī),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guī)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b) 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經(jīng)營、管理等活動統(tǒng)籌安排,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c) 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jīng)費和組織保障;
d) 確定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各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
e) 組織防火檢查,每月至少參加一次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f) 根據(jù)消防法規(guī)的規(guī)定建立義務消防隊;
g) 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消防安全責任人的確定或變更應報當?shù)毓蚕啦块T備案。
1.5.3 消防安全管理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由消防安全責任人指定,應履行下列職責:
a) 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b) 組織制訂消防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c) 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d) 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e) 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yǎng),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f) 組織管理義務消防隊;
g) 每半年至少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h) 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每月至少一次。。
未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單位,由消防安全責任人承擔本條規(guī)定的消防安全管理職責。
1.消防安全管理人的確定或變更應報當?shù)毓蚕啦块T備案。
2.5.4 消防安全管理人員
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餐飲場所應確定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應履行下列職責:
a) 分析研究部門、崗位消防安全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
b) 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實施日常防火檢查、巡查;
c) 落實火災隱患整改措施;
d) 管理、維護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
e) 組織開展消防宣傳,對員工進行教育培訓;
f) 編制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組織演練;
g) 記錄消防工作開展情況,完善消防檔案;
h) 完成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5.5 自動消防系統(tǒng)操作人員
自動消防系統(tǒng)的操作人員應具有中專以上學歷,經(jīng)公安消防部門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應履行下列職責:
a) 掌握自動消防系統(tǒng)的功能及操作規(guī)程;
b) 每日測試主要消防設施功能,發(fā)現(xiàn)故障應在24小時內(nèi)排除,不能排除的應報告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責任人;
c) 核實、確認報警信息;
d) 發(fā)生火災時,啟動相關消防設施。
1.5.6 其它人員
其它人員應嚴格執(zhí)行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參加消防安全培訓及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熟知本崗位火災危險性和消防安全常識,發(fā)生火災時及時引導顧客疏散。
5.7 承包、租賃或委托經(jīng)營
實行承包、租賃或委托經(jīng)營、管理時,產(chǎn)權(quán)單位應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訂立的合同中應明確消防安全責任。
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它建筑消防設施應由產(chǎn)權(quán)單位管理。兩個以上產(chǎn)權(quán)單位(或產(chǎn)權(quán)人)和使用單位的建筑物,各產(chǎn)權(quán)單位(或產(chǎn)權(quán)人)、使用單位應明確管理責任,可委托統(tǒng)一管理。
6 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
6.1 消防安全制度及制度要點
6.1.1 消防安全例會制度
應包括會議召集、人員組成、會議頻次、議題范圍、決定事項、會議記錄等要點。
6.1.2 消防組織管理制度
應包括組織機構(gòu)及人員、工作職責、例會、教育培訓、活動要求等要點。
6.1.3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應包括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頻次、培訓對象(包括特殊工種及新員工)、培訓要求、培訓內(nèi)容、考核辦法、情況記錄等要點。
6.1.4 防火巡查、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應包括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檢查頻次、參加人員、檢查部位、內(nèi)容和方法、火災隱患認定、處置和報告程序、整改責任和看護措施、情況記錄等要點。
6.1.5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應包括責任范圍和職責、突發(fā)事件處置程序、報告程序、工作交接、值班人數(shù)和要求、情況記錄等要點。
6.1.6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應包括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安全疏散部位、設施檢測和管理要求、情況記錄等要點。
6.1.7 燃氣、電氣設備和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應包括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設施登記、電工資格、動火審批程序、檢查部位和內(nèi)容、檢查工具、發(fā)現(xiàn)問題處置程序、情況記錄等要點。
6.1.8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應包括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設備登記、保管及維護管理要求、情況記錄等要點。
6.1.9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應包括組織機構(gòu)和分工、聯(lián)絡辦法、預案的制定和修訂、演練程序、注意事項等要點。
6.1.10 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應包括責任部門和責任人、考評目標、內(nèi)容和辦法、獎懲辦法等要點。
6.1.11 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
餐飲場所還應制定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管理等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
注:消防安全制度應予公布,并根據(jù)實際情況隨時修訂。
6.2 消防安全操作規(guī)程
餐飲場所應制定下列消防安全操作規(guī)程:
a) 自動消防系統(tǒng)操作規(guī)程;
b) 變配電室操作規(guī)程;
c) 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操作規(guī)程;
d) 燃油燃氣設備使用操作規(guī)程;
e) 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操作規(guī)程。
1.注:消防安全操作規(guī)程應予公布,并根據(jù)實際情況隨時修訂。
2.7 場所設置要求
7.1 一般規(guī)定
餐飲場所不得設置在文物古建筑和博物館、圖書館建筑內(nèi),不得毗連重要倉庫或者危險物品倉庫。
7.2 耐火等級
餐飲場所宜設置在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的建筑物內(nèi);已經(jīng)核準設置在三級耐火等級建筑內(nèi)的餐飲場所,應當符合特定的防火安全要求。
7.3 平面布局和防火分隔
7.3.1 獨立餐飲場所的建筑物的消防通道、與周圍其他建筑物的防火間距應滿足現(xiàn)行消防技術標準。
7.3.2 餐飲場所內(nèi)部布局應滿足防火分區(qū)、安全疏散的要求。
7.3.3 附設在其它建筑物內(nèi)的餐飲場所,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h的不燃燒體墻和耐火極限不低于1h的樓板與其它場所隔開。
7.3.4 設置在住宅建筑底層的餐飲場所,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h的不燃燒體墻和耐火極限不低于1.5h的樓板與住宅部分隔開。餐飲場所的安全出口應與住宅部分隔開。
7.3.5 餐飲場所不應設置員工集體宿舍。
7.3.6 廚房與餐廳之間,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h的不燃燒體隔墻,隔墻上的門窗應為乙級防火門窗。
7.3.7 以閃點≥60℃的柴油等丙類液體為燃料的餐飲場所,應設置單獨的儲油間,采用防火墻與其它部位隔開,當必須在防火墻上開門時,應設置甲級防火門,柴油總儲存不應超過1m3。
7.3.8 設置在地下的餐飲場所應符合下列要求:
a) 不應設置在地下二層及二層以下,當設置在地下一層時,地下一層地面與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應大于10m;
b) 應設置防煙、排煙設施。
7.4 安全疏散設施
7.4.1 安全出口
7.4.1.1 餐飲場所的安全出口數(shù)不應少于2個。
7.4.1.2 餐飲場所中的安全出口應分散布置,相鄰2個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邊緣之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5m。
7.4.2 疏散寬度
7.4.2.1 餐飲場所內(nèi)疏散樓梯、走道的凈寬應按實際疏散人數(shù)確定,其最小凈寬不應小于gb50016、gb50045、gb50098中的有關要求。
·注 設置在單層、多層民用建筑內(nèi)的餐飲場所,其樓梯和走道最小凈寬不應小于1.1m;設置在高層民用建筑內(nèi)的餐飲場所,其樓梯最小凈寬不應小于1.2m,走道最小凈寬不應小于1.3m(走道單面布房)或1.4m(走道雙面布房);設置在地下人防工程內(nèi)的餐飲場所,其樓梯最小凈寬不應小于1m,走道最小凈寬不應小于1.2m(走道單面布房)或1.3m(走道雙面布房)。首層疏散外門最小凈寬不應小于1.4m。
7.4.2.2 人員密集的餐廳,疏散出口的總寬度不應少于通過人數(shù)與百人疏散寬度指標(m/100人)的乘積。
·注:通過人數(shù)為人員密度指標(人/m2)與餐飲場所建筑面積(m2)的乘積。餐飲場所的人員密度指標宜為(0.75~1)人/m2。百人疏散寬度指標一般為(0.65~1)m/100人。
·7.4.3 疏散距離
7.4.3.1 餐廳內(nèi)最遠點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線距離不應超過30m。
7.4.3.2 其它房間內(nèi)最遠點至該房間門的距離不應大于15m(設置在單層、多層民用建筑中的餐飲場所不應大于22m)。
7.4.3.3 房間門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線距離不應大于40m。
·注:位于袋形走道兩側(cè)或盡端的房間,其最大直線距離應為22m。
·7.4.4 疏散樓梯間
7.4.4.1 設有餐飲場所且超過2層的公共建筑、建筑面積大于1000m2且底層室內(nèi)地坪與室外出入口高差不大于10m的地下人防工程,及設在高層民用建筑的裙房及建筑高度不超過32m的二類高層民用建筑內(nèi)餐飲場所,應設有封閉樓梯間。
7.4.4.2 設有餐飲場所建筑面積大于1000m2且底層室內(nèi)地坪與室外出入口高差大于10m的地下人防工程,設在一類高層民用建筑及建筑高度超過32m的二類高層民用建筑內(nèi)的餐飲場所應設有防煙樓梯間。
7.4.4.3 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的設置要求應符合gb50016、gb50045、gb50098中的有關要求。
7.4.4.4 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的門應采用不低于乙級的防火門。
·注:多層民用建筑內(nèi)封閉樓梯間可采用雙向彈簧門。
·7.4.5 其它要求
7.4.5.1 疏散門應向疏散方向開啟,不應采用卷簾門、轉(zhuǎn)門、吊門、側(cè)拉門。平時需要控制人員隨意出入的疏散用門必須采用安全控制和報警逃生門鎖等可靠的技術措施,應保證火災時不需要使用鑰匙等任何工具即能從內(nèi)部易于打開,并應在顯著位置設置標識和使用提示。
7.4.5.2 疏散樓梯和走道上的階梯不應采用螺旋樓梯和扇形踏步。
·注:踏步上下兩級所形成的平面角不超過10o且每級離扶手0.25m處的踏步寬度超過0.22m時,可不受此限。
7.4.5.3 安全出口處不應設置門檻、臺階、屏風等影響疏散的遮擋物。疏散門內(nèi)外1.4m范圍內(nèi)不應設置踏步。
·7.5 建筑內(nèi)部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
·7.5.1 設在地下建筑內(nèi)
室內(nèi)裝修的頂棚應采用a級裝修材料,墻面、地面、隔斷、固定家具、裝飾織物應采用不低于b1級的裝修材料。
·7.5.2 設在單層、多層民用建筑內(nèi)
7.5.2.1 營業(yè)面積>100m2的餐飲場所,其頂棚應采用a級裝修材料,墻面、地面、隔斷、固定家具和窗簾應采用不低于b1級的裝修材料。
7.5.2.2 營業(yè)面積≤100m2的餐飲場所,其頂棚、墻面、地面應采用不低于b1級的裝修材料。
·注:設在單層、多層民用建筑內(nèi)的餐飲場所當裝有自動滅火系統(tǒng)時,除頂棚外,其內(nèi)部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可降低一級;當同時裝有火災自動報警裝置和自動滅火系統(tǒng)時,其頂棚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可降低一級,其它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可不限制。
·7.5.3 設在高層民用建筑內(nèi)
7.5.3.1 設置在一類高層民用建筑內(nèi)的餐飲場所,其頂棚應采用a級裝修材料,其它裝修材料不應低于b1級。
7.5.3.2 設置在二類高層民用建筑內(nèi)的餐飲場所,其頂棚、墻面應采用不低于b1級的裝修材料。
7.5.3.3 設置在電視塔等特殊高層建筑內(nèi)的餐飲場所,其內(nèi)部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均應達到a級。
·注:除100m以上的高層民用建筑及頂層餐廳,當同時裝有火災自動報警裝置和自動滅火系統(tǒng)時,除頂棚外,其內(nèi)部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可降低一級。
·7.5.4其它要求
餐飲場所其它部位的建筑內(nèi)部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還應符合gb50222中的有關要求。
·7.6 建筑消防設施
·7.6.1 消火栓
7.6.1.1 設有餐飲場所的多層公共建筑超過5層、住宅建筑超過7層、其它民用建筑體積≥10000m3的應設有消火栓系統(tǒng)。
·注:住宅建筑指底層設有商業(yè)服務網(wǎng)點的住宅。
7.6.1.2 設在高層民用建筑和建筑面積>300m2的地下人防工程內(nèi)的餐飲場所應設有消火栓系統(tǒng)。
7.6.2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
7.6.2.1 設有集中空氣調(diào)節(jié)系統(tǒng)的餐飲場所應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
7.6.2.2 設在地下建筑和高層民用建筑內(nèi)的餐飲場所應設有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
7.6.2.3 公共建筑中營業(yè)面積大于500m2的餐飲場所,其烹飪操作間的排油煙罩及烹飪部位宜設置自動滅火裝置,且應在燃氣或燃油管道上設置緊急事故自動切斷裝置。
·注: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的設置應符合gb50084中的有關要求。
·7.6.3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
7.6.3.1 任一層建筑面積>3000m2或總建筑面積>6000m2,以及有集中空氣調(diào)節(jié)系統(tǒng)的餐飲場所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裝置。
7.6.3.2 設在一類高層民用建筑內(nèi),設在二類高層民用建筑內(nèi)且建筑面積>500m2的餐飲場所應設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
7.6.3.3 設置在地下建筑或地上建筑的四層及四層以上。
·注: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的設置應符合gb50116中的有關要求。
·7.6.4 火災應急照明
7.6.4.1 餐飲場所的下列部位應設有火災應急照明:
a) 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消防電梯間及其前室或合用前室;
b) 設有封閉樓梯間或防煙樓梯間建筑的疏散走道及其轉(zhuǎn)角處;
c) 疏散出口和安全出口;
d) 設在單層、多層民用建筑內(nèi)建筑面積>400m2的餐廳,設在地下建筑中的餐廳,設在高層民用建筑內(nèi)的餐廳;
e) 消防控制室、自備發(fā)電機房、消防水泵房以及發(fā)生火災仍需堅持工作的其它房間。
7.6.4.2 火災應急照明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a) 火災應急照明燈應設置在墻面或頂棚上,其照度地上不應低于1l*,樓梯間及地下不應低于5l*;發(fā)生火災時仍需堅持工作的房間應保持正常的照度;
b) 應急照明燈間距不應大于20m;
c) 火災應急照明燈應設玻璃或其它不燃燒材料制作的保護罩;
d) 火災應急照明燈的電源除正常電源外,應另有一路電源供電,或者獨立于正常電源的柴油發(fā)電機組供電;或采用蓄電池作備用電源,其連續(xù)供電時間不應少于30min;或選用自帶電源型應急燈具;
e) 應急照明在正常電源斷電后,電源轉(zhuǎn)換時間應不大于5s。
·7.6.5 疏散指示標志
7.6.5.1 餐飲場所的下列部位應設有燈光疏散指示標志:
a) 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的正上方;
b) 疏散走道。
7.6.5.2 疏散指示標志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a) 疏散指示標志的方向指示標志圖形應指向最近的疏散出口或安全出口;
b) 設置在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上方的疏散指示標志,其下邊緣距門的上邊緣不宜大于0.3m;
c) 設置在墻面上的疏散指示標志,標志中心線距室內(nèi)地坪不應大于1m(不易安裝的部位可安裝在上部),走道疏散標志燈間距不應大于20m(設置在地下人防工程內(nèi)的餐飲場所不大于15m);
d) 燈光疏散指示標志應設玻璃或其它不燃燒材料制作的保護罩;
e) 燈光疏散指示標志可采用蓄電池作備用電源,其連續(xù)供電時間不應少于30min,且在工作電源斷電后,應能自動接合備用電源。
·7.6.6 滅火器
7.6.6.1 應選用abc干粉滅火器等適于撲救餐飲場所火災的滅火器。
7.6.6.2 一個滅火器配置場所內(nèi)的滅火器不應少于2具,每個設置點的滅火器不宜多于5具。
7.6.6.3 手提式滅火器宜設置在掛鉤、托架上或滅火器箱內(nèi),其頂部離地面高度應不大于1.5m,底部離地面高度不應小于0.08m。滅火器箱不得上鎖。
7.6.6.4 滅火器的配置還應符合gb50016中的有關要求。
·7.6.7 其它消防設施
餐飲場所還應設置其它必要的消防設施。
·注:設置在單層、多層民用建筑內(nèi)的餐飲場所消防設施的設置應符合gb50016中的有關要求;設置在高層民用建筑內(nèi)的餐飲場所應符合gb50045中的有關要求;設置在地下人防工程內(nèi)的餐飲場所應符合gb50098中的有關要求。
·8 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8.1 一般要求
新建、改建、擴建餐飲場所或者變更餐飲場所內(nèi)部裝修及使用用途的,建設或者經(jīng)營單位應當依法將消防設計圖紙報送當?shù)毓蚕罊C構(gòu)審核,經(jīng)審核同意方可施工;工程竣工時,必須經(jīng)公安消防機構(gòu)進行消防驗收;未經(jīng)驗收或者經(jīng)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餐飲場所在使用或者開業(yè)前,必須具備消防安全條件,依法向當?shù)毓蚕罊C構(gòu)申報檢查,經(jīng)消防安全檢查合格后,發(fā)給《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方可使用或者開業(yè)。
8.2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
餐飲場所應當將容易發(fā)生火災、火災容易蔓延、人員和物資集中、消防設備用房等部位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并實行嚴格的管理。
1.8.3 電氣防火管理要求
2.8.3.1 一般要求
8.3.1.1 電器設備應由具有電工資格的人員負責安裝和維修,禁止非電工人員作業(yè),徒工在作業(yè)時需有證電工監(jiān)護。
8.3.1.2 防爆、防潮、防塵的部位安裝電氣設備應符合安全要求。
8.3.1.3 每年應對電氣線路和設備進行一次安全性能檢測。
8.3.2 電氣線路敷設、設備安裝的防火要求
8.3.2.1 電氣線路敷設、設備安裝應采取下列防火措施:
a) 明敷塑料導線應穿管或加線槽保護,吊頂內(nèi)的導線應穿金屬管或b1級pvc管保護,導線不得裸露,并應留有70cm×70cm的檢修孔1至2處;
b) 配電箱的殼體和底板宜采用a級材料制作。配電箱不應安裝在b2級以下(含b2級)的裝修材料上;
c) 開關、插座應安裝在b1級以上的材料上;
d) 照明、電熱器等設備的高溫部位靠近非a級材料、或?qū)Ь€穿越b2級以下裝修材料時,應采用a級材料隔熱;
e) 不應用銅線、鋁線代替保險絲。
8.3.2.2 電氣設備的安裝和線路的敷設還應符合gb50303、gb50016、gb50045、gb50098中的有關要求。
8.3.3 電氣防火管理要求
餐飲場所應加強電氣防火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a) 增加用電負荷應辦理審核、審批手續(xù);
b) 營業(yè)期間不應進行設備檢修、電氣焊作業(yè);
c) 不應在營業(yè)區(qū)、倉庫區(qū)使用具有火災危險性的電熱器具;
d) 非營業(yè)時間應關閉非必要的電器設備;
e) 停送電時,應在確認安全后方可操作。
1.8..4 可燃物、火源管理要求
餐飲場所應加強可燃物及明火設施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a) 餐飲場所內(nèi)嚴禁帶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b) 餐廳內(nèi)不應采用明火照明和取暖,禁止使用溶劑汽油、可燃氣體做燃料的取暖爐具;
c) 餐廳內(nèi)嚴禁存放、使用充裝液化石油氣等易燃液體、氣體的鋼瓶;
d) 高火險等級以上天氣,禁止以柴草、木柴、木炭等為燃料的餐飲服務經(jīng)營用火;
e) 營業(yè)時嚴禁明火維修作業(yè)和油漆粉刷作業(yè);
f) 嚴格內(nèi)部用火審批制度,落實現(xiàn)場監(jiān)護人員和防范措施;
g) 固定用火設施和大型用電設備應確定專人負責;
h) 配電設備等電氣設備周圍不應堆放可燃物;
i) 裝修施工現(xiàn)場動用電氣焊等明火時,應清除周圍及焊渣滴落區(qū)的可燃物質(zhì),并設專人監(jiān)督,禁止在運行中的管道、裝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構(gòu)件上進行焊接和切割。
j) 煙囪等容易聚集油污的部位每半年應清洗一次。
1.8.5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要求
餐飲場所應落實下列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措施:
a) 防火門、防火卷簾、疏散指示標志、火災應急照明、火災應急廣播等設施設置齊全、功能完備;
b) 應在明顯位置設置安全疏散圖示,在常閉防火門上設有警示文字和符號;
c) 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禁止占用疏散通道,不應遮擋、覆蓋疏散指示標志;
d) 營業(yè)期間禁止將安全出口上鎖,禁止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禁止在公共區(qū)域的外窗上安裝金屬護欄。
1.8.6 建筑消防設施、器材管理要求
2.8.6.1 一般規(guī)定
8.6.1.1 餐飲場所應加強建筑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日常管理,保證建筑消防設施、滅火器材配置齊全,并能正常工作。
8.6.1.2 餐飲場所對其配備的滅火器應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由具備資格的維修單位實施的功能性檢查。
8.6.1.3 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餐飲場所,每年應由具備資格的單位進行一次功能測試。
1.8.6.2滅火器管理要求
8.6.2.1 對滅火器應加強日常管理和維護,建立維護、管理檔案,記明類型、數(shù)量、部位和維護管理責任人。
8.6.2.2 滅火器應保持銘牌完整清晰,保險銷和鉛封完好,應避免日光曝曬和強輻射熱。
8.6.2.3 滅火器材應放置在指定部位,應擺放穩(wěn)固,不應被挪作它用、埋壓或?qū)缁鹌飨滏i閉。
1.8.6.3 消火栓系統(tǒng)管理要求
消火栓系統(tǒng)管理應達到下列要求:
a) 消火栓不應被遮擋、擠占、埋壓;
b) 消火栓應有明顯標識;
c) 消火栓箱不應上鎖;
d) 系統(tǒng)應保持正常工作狀態(tài)。
1.8.6.4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管理要求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管理應達到下列要求:
a) 灑水噴頭不應被遮擋、改動位置或拆除;
b) 報警閥、末端試水裝置應有明顯標識;
c) 定期進行測試和維護;
d) 系統(tǒng)應保持正常工作狀態(tài)。
1.8.6.5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管理要求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管理應達到下列要求:
a) 探測器等報警設備不應被遮擋、改動位置或拆除;
b) 不應違章關閉系統(tǒng),維護時應落實安全措施;
c) 應由具備上崗資格的專門人員操作;
d) 定期進行測試和維護;
e) 系統(tǒng)應保持正常工作狀態(tài)。
1. 防火檢查
2.9.1 一般要求
9.1.1 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餐飲場所營業(yè)期間,應每日進行防火巡查,定期進行防火檢查,并確定巡查、檢查的人員、內(nèi)容、部位和頻次。
9.1.2 其它餐飲場所也應根據(jù)需要組織防火巡查、檢查。
1.9.2 防火巡查
9.2.1 餐飲場所營業(yè)時間每2小時按巡查地點進行一次巡查。
9.2.2 班組交班前,由班組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共同進行一次巡查。
9.2.3 營業(yè)期間,消防安全巡查應包括下列主要內(nèi)容:
a) 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b)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火災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c) 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d) 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tài),防火卷簾下方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e) 消防安全值班人員在崗情況;
f) 其它消防安全情況。
9.3 防火檢查
9.3.1 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餐飲場所應每月至少組織1次檢查。
9.3.2 營業(yè)結(jié)束后應清除可燃雜物,檢查是否遺留未熄滅的煙頭等火種,并應關閉營業(yè)用電,切斷相關部位的電源。
9.3.3 檢查結(jié)束,應做好檢查記錄,檢查人員應在檢查記錄表上簽名,存入單位消防安全管理檔案。
9.3.4 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餐飲場所防火檢查應包括下列主要內(nèi)容:
a) 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b)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火災應急照明等安全疏散設施狀況;
c) 滅火器材配置情況和功能;
d) 用火、用電管理情況;
e)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f) 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
g) 日常防火巡查情況;
h) 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
i) 其它需要檢查的內(nèi)容。
9.4 建筑消防設施功能測試檢查和滅火器的檢查
9.4.1 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單位,應當按照建筑消防設施檢查維修保養(yǎng)有關規(guī)定的要求,對建筑消防設施的完好有效情況進行檢查和維修保養(yǎng)。
9.4.2 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定期對其自動消防設施進行全面檢查測試,并出具檢測報告,存檔備查。
9.4.3 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定期對滅火器進行維護保養(yǎng)和維修檢查。對滅火器應當建立檔案資料,記明配置類型、數(shù)量、設置位置、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的時間等有關情況。
1.10 火災隱患整改
2.10.1 一般規(guī)定
10.1.1 對火災隱患應采取措施整改。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人員應逐級上報至消防安全責任人。
10.1.2 對公安消防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nèi)改正,寫出火災隱患整改復函,向當?shù)毓蚕啦块T申報檢查、驗收。
1.10.2 整改要求
2.10.2.1 發(fā)現(xiàn)下列火災隱患,應責成有關人員立即改正,并做好記錄:
a) 違章使用明火作業(yè)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
b) 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c) 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它用的;
d) 常閉式防火門處于開啟狀態(tài),防火卷簾下方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e) 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f) 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g) 其它可以立即整改的火災隱患。
10.2.2 對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災隱患,應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整改措施、期限和人員,并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對隨時可能引發(fā)火災的隱患或重大火災隱患,應將危險部位停業(yè)整改,并落實整改期間的安全防范措施。
1.11 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宣傳教育、培訓
2.11.1 一般規(guī)定
11.1.1 營業(yè)期間,應告之顧客安全疏散、逃生方法。
11.1.2 春、冬季防火期間和重大節(jié)日、活動期間應開展有針對性的消防宣傳、教育活動。
11.1.3 新員工上崗前應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11.1.4 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餐飲場所每年應至少組織一次全員培訓。
11.1.5 宣傳教育、培訓情況,應做好記錄。
1.11.2 宣傳教育和培訓內(nèi)容
11.2.1 宣傳教育和培訓應包括下列主要內(nèi)容:
a) 有關消防法規(guī)、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
b) 本單位和本崗位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c) 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d) 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及逃生自救的知識和技能;
e) 組織、引導在場群眾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11.2.2 新職工上崗消防安全培訓后,應達到“四懂、四會”要求。
1.注:“四懂”即懂火災的危險性、預防火災措施、火災撲救方法、火場逃生方法?!八臅奔磿蠡鹁?19、會使用滅火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組織人員疏散。
2.12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和演練
3.12.1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當包括內(nèi)容
4.a) 組織機構(gòu),包括:滅火行動組、通訊聯(lián)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5.b) 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6.c) 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7.d) 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8.e) 通訊聯(lián)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預案內(nèi)容
12.2 演練的實施
12.2.1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jié)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其他單位應當結(jié)合本單位實際,參照制定相應的應急方案至少每年組織一次演練。
12.2.2 演練時應在餐飲場所入口處設置帶有“正在進行消防演練”字樣的標志牌。
12.2.3 演練結(jié)束,應總結(jié)問題,做好記錄,修訂預案內(nèi)容。
13 火災事故處理
13.1 火災事故的處置
13.1.1 按照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組織人員撲救初起火災;
13.1.2 按照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報警;
13.1.3 按照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引導人員疏散;
13.2 火災現(xiàn)場保護
火災撲滅后,應組織人員保護好火災現(xiàn)場,以便公安消防部門調(diào)查火災事故。
13.3 火災事故分析及處理
13.3.1 發(fā)生火災事故的單位,消防責任人應及時召集有關人員到火災現(xiàn)場,分析發(fā)生此類火災的原因及事故責任,總結(jié)教訓,提出防止發(fā)生此類火災的措施。
13.3.2 根據(jù)公安消防部門的《火災原因認定書》《火災事故責任書》及單位內(nèi)部的防火安全責任制的規(guī)定,嚴肅查處有關責任人,同時組織有關人員開展火災隱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14 消防檔案
1.14.1 一般規(guī)定
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餐飲場所應建立健全消防檔案。消防檔案應詳實、準確,并附有必要的圖表,不應漏填、涂改,根據(jù)情況變化及時更新。
1.14.2 檔案內(nèi)容
2.14.2.1 消防安全基本情況
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應至少包括下列內(nèi)容:
a) 單位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b) 餐飲場所消防審核、驗收、檢查法律文書;
c) 消防安全管理組織機構(gòu)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
d) 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guī)程;
e) 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情況;
f) 義務消防隊人員及其消防裝備配備情況;
g) 與消防安全有關的重點工種人員情況;
h) 新增消防產(chǎn)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
i) 樓層消防安全疏散圖示、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1.14.2.1 消防安全管理情況
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應至少包括下列內(nèi)容:
a) 消防設施檢查、自動消防設施測試、維修保養(yǎng)記錄;
b) 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
c) 防火檢查、巡查記錄;
d) 有關燃氣、電氣設備檢測(包括防雷、防靜電)等記錄;
e) 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記錄;
f)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
g) 火災情況記錄;
h) 消防獎懲情況記錄。
1.14.3 保管
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餐飲場所應確定消防檔案保管人員。
流動保管的巡查記錄等檔案,交接班時應有交接手續(xù),不應缺頁。往年的檔案不應丟棄、毀損,應保存10年以上。重要的技術資料、圖紙、審核手續(xù)、法律文書等應永久保存。
15 消防安全經(jīng)費投入
餐飲場所應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經(jīng)營、管理活動統(tǒng)籌安排,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將消防安全經(jīng)費列入財務計劃,為本單位消防安全提供經(jīng)費保障。
16 檢查考評
餐飲場所應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內(nèi)部檢查、考核、評比內(nèi)容,實行半年及年終考評制度。
17 獎勵與懲處
17.2.1 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單位應給予表彰獎勵。
17.2.2 對未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違反單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應依照有關規(guī)定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或其他處理。
17.2.3 對違反消防法律、法規(guī),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追究刑事責任的,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第2篇 餐飲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范
1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餐飲場所消防安全管理的術語和定義、組織機構(gòu)和人員、消防安全職責、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場所設置要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防火檢查、火災隱患整改、消防宣傳培訓、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和演練、火災事故處理、消防檔案、消防安全經(jīng)費投入、檢查考評、獎勵與懲處等內(nèi)容。
本標準適用于建筑面積≥200m2的餐飲場所。其它餐飲場所也可參照執(zhí)行。
2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nèi)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jù)本標準達成協(xié)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50016 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
gb50140 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guī)范
gb50045 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
gb50058 爆炸和火災危險環(huán)境電力裝置設計規(guī)范
gb50084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設計規(guī)范
gb50098 人民防空工程設計防火規(guī)范
gb50116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設計規(guī)范
gb50222 建筑內(nèi)部裝修設計防火規(guī)范
gb50303 建筑電氣工程施工質(zhì)量驗收規(guī)范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1.?3.1 餐飲場所 restaurant
獨立建造或設置在其它建筑內(nèi)的營業(yè)性餐飲場所,例如餐廳、餐館、飯店、酒店、冷飲廳、茶樓、酒吧及其它具有餐飲性質(zhì)的場所。
注:建筑面積≥1000m2或餐位數(shù)≥200座的營業(yè)性餐飲場所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
3.2? 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指公安消防機構(gòu)或其他具有消防安全培訓資質(zhì)的機構(gòu)組織的專業(yè)消防安全知識培訓。
4 組織機構(gòu)和人員
4.1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成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其成員由消防安全責任人、分管領導、消防安全管理人、廚房經(jīng)理、大堂經(jīng)理等組成;其他一般單位應根據(jù)情況成立相應的組織。
4.2 所有單位應成立由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廚師、服務員組成的義務消防隊。
5消防安全職責
5.1 一般規(guī)定
飲場所應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餐飲場所應向社會公開承諾,保障消防安全疏散條件,落實消防安全措施,接受社會監(jiān)督。
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餐飲場所應報當?shù)毓蚕啦块T備案,建立與當?shù)毓蚕啦块T聯(lián)系制度,及時反映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情況。
5.2 消防安全責任人
餐飲場所的法人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應履行下列職責:
a) 貫徹執(zhí)行消防法規(guī),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guī)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b) 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經(jīng)營、管理等活動統(tǒng)籌安排,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c) 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jīng)費和組織保障;
d) 確定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各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
e) 組織防火檢查,每月至少參加一次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f) 根據(jù)消防法規(guī)的規(guī)定建立義務消防隊;
g) 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消防安全責任人的確定或變更應報當?shù)毓蚕啦块T備案。
1.?5.3 消防安全管理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由消防安全責任人指定,應履行下列職責:
a) 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b) 組織制訂消防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c) 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d) 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e) 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yǎng),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f) 組織管理義務消防隊;
g) 每半年至少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h) 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每月至少一次。。
未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單位,由消防安全責任人承擔本條規(guī)定的消防安全管理職責。
1.?消防安全管理人的確定或變更應報當?shù)毓蚕啦块T備案。
2.?5.4 消防安全管理人員
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餐飲場所應確定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應履行下列職責:
a) 分析研究部門、崗位消防安全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
b) 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實施日常防火檢查、巡查;
c) 落實火災隱患整改措施;
d) 管理、維護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
e) 組織開展消防宣傳,對員工進行教育培訓;
f) 編制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組織演練;
g) 記錄消防工作開展情況,完善消防檔案;
h) 完成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5.5 自動消防系統(tǒng)操作人員
自動消防系統(tǒng)的操作人員應具有中專以上學歷,經(jīng)公安消防部門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應履行下列職責:
a) 掌握自動消防系統(tǒng)的功能及操作規(guī)程;
b) 每日測試主要消防設施功能,發(fā)現(xiàn)故障應在24小時內(nèi)排除,不能排除的應報告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責任人;
c) 核實、確認報警信息;
d) 發(fā)生火災時,啟動相關消防設施。
1.?5.6 其它人員
其它人員應嚴格執(zhí)行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參加消防安全培訓及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熟知本崗位火災危險性和消防安全常識,發(fā)生火災時及時引導顧客疏散。
5.7 承包、租賃或委托經(jīng)營
實行承包、租賃或委托經(jīng)營、管理時,產(chǎn)權(quán)單位應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訂立的合同中應明確消防安全責任。
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它建筑消防設施應由產(chǎn)權(quán)單位管理。兩個以上產(chǎn)權(quán)單位(或產(chǎn)權(quán)人)和使用單位的建筑物,各產(chǎn)權(quán)單位(或產(chǎn)權(quán)人)、使用單位應明確管理責任,可委托統(tǒng)一管理。
6 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
6.1 消防安全制度及制度要點
6.1.1 消防安全例會制度
應包括會議召集、人員組成、會議頻次、議題范圍、決定事項、會議記錄等要點。
6.1.2 消防組織管理制度
應包括組織機構(gòu)及人員、工作職責、例會、教育培訓、活動要求等要點。
6.1.3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應包括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頻次、培訓對象(包括特殊工種及新員工)、培訓要求、培訓內(nèi)容、考核辦法、情況記錄等要點。
6.1.4 防火巡查、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應包括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檢查頻次、參加人員、檢查部位、內(nèi)容和方法、火災隱患認定、處置和報告程序、整改責任和看護措施、情況記錄等要點。
6.1.5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應包括責任范圍和職責、突發(fā)事件處置程序、報告程序、工作交接、值班人數(shù)和要求、情況記錄等要點。
6.1.6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應包括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安全疏散部位、設施檢測和管理要求、情況記錄等要點。
6.1.7 燃氣、電氣設備和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應包括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設施登記、電工資格、動火審批程序、檢查部位和內(nèi)容、檢查工具、發(fā)現(xiàn)問題處置程序、情況記錄等要點。
6.1.8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應包括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設備登記、保管及維護管理要求、情況記錄等要點。
6.1.9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應包括組織機構(gòu)和分工、聯(lián)絡辦法、預案的制定和修訂、演練程序、注意事項等要點。
6.1.10 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應包括責任部門和責任人、考評目標、內(nèi)容和辦法、獎懲辦法等要點。
6.1.11 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
餐飲場所還應制定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管理等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
注:消防安全制度應予公布,并根據(jù)實際情況隨時修訂。
6.2 消防安全操作規(guī)程
餐飲場所應制定下列消防安全操作規(guī)程:
a) 自動消防系統(tǒng)操作規(guī)程;
b) 變配電室操作規(guī)程;
c) 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操作規(guī)程;
d) 燃油燃氣設備使用操作規(guī)程;
e) 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操作規(guī)程。
1.?注:消防安全操作規(guī)程應予公布,并根據(jù)實際情況隨時修訂。
2.?7 場所設置要求
7.1 一般規(guī)定
餐飲場所不得設置在文物古建筑和博物館、圖書館建筑內(nèi),不得毗連重要倉庫或者危險物品倉庫。
7.2 耐火等級
餐飲場所宜設置在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的建筑物內(nèi);已經(jīng)核準設置在三級耐火等級建筑內(nèi)的餐飲場所,應當符合特定的防火安全要求。
7.3 平面布局和防火分隔
7.3.1 獨立餐飲場所的建筑物的消防通道、與周圍其他建筑物的防火間距應滿足現(xiàn)行消防技術標準。
7.3.2 餐飲場所內(nèi)部布局應滿足防火分區(qū)、安全疏散的要求。
7.3.3 附設在其它建筑物內(nèi)的餐飲場所,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h的不燃燒體墻和耐火極限不低于1h的樓板與其它場所隔開。
7.3.4 設置在住宅建筑底層的餐飲場所,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h的不燃燒體墻和耐火極限不低于1.5h的樓板與住宅部分隔開。餐飲場所的安全出口應與住宅部分隔開。
7.3.5 餐飲場所不應設置員工集體宿舍。
7.3.6 廚房與餐廳之間,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h的不燃燒體隔墻,隔墻上的門窗應為乙級防火門窗。
7.3.7 以閃點≥60℃的柴油等丙類液體為燃料的餐飲場所,應設置單獨的儲油間,采用防火墻與其它部位隔開,當必須在防火墻上開門時,應設置甲級防火門,柴油總儲存不應超過1m3。
7.3.8 設置在地下的餐飲場所應符合下列要求:
a) 不應設置在地下二層及二層以下,當設置在地下一層時,地下一層地面與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應大于10m;
b) 應設置防煙、排煙設施。
7.4 安全疏散設施
7.4.1 安全出口
7.4.1.1 餐飲場所的安全出口數(shù)不應少于2個。
7.4.1.2 餐飲場所中的安全出口應分散布置,相鄰2個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邊緣之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5m。
7.4.2 疏散寬度
7.4.2.1 餐飲場所內(nèi)疏散樓梯、走道的凈寬應按實際疏散人數(shù)確定,其最小凈寬不應小于gb50016、gb50045、gb50098中的有關要求。
·?注 設置在單層、多層民用建筑內(nèi)的餐飲場所,其樓梯和走道最小凈寬不應小于1.1m;設置在高層民用建筑內(nèi)的餐飲場所,其樓梯最小凈寬不應小于1.2m,走道最小凈寬不應小于1.3m(走道單面布房)或1.4m(走道雙面布房);設置在地下人防工程內(nèi)的餐飲場所,其樓梯最小凈寬不應小于1m,走道最小凈寬不應小于1.2m(走道單面布房)或1.3m(走道雙面布房)。首層疏散外門最小凈寬不應小于1.4m。
7.4.2.2 人員密集的餐廳,疏散出口的總寬度不應少于通過人數(shù)與百人疏散寬度指標(m/100人)的乘積。
·?注:通過人數(shù)為人員密度指標(人/m2)與餐飲場所建筑面積(m2)的乘積。餐飲場所的人員密度指標宜為(0.75~1)人/m2。百人疏散寬度指標一般為(0.65~1)m/100人。
·?7.4.3 疏散距離
7.4.3.1 餐廳內(nèi)最遠點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線距離不應超過30m。
7.4.3.2 其它房間內(nèi)最遠點至該房間門的距離不應大于15m(設置在單層、多層民用建筑中的餐飲場所不應大于22m)。
7.4.3.3 房間門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線距離不應大于40m。
·?注:位于袋形走道兩側(cè)或盡端的房間,其最大直線距離應為22m。
·?7.4.4 疏散樓梯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