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中學校資產管理條例
航南附中學校資產管理條例
第一條 固定資產是學校進行教育教學、科研等工作的物質基礎和必備條件。為加強固定資產管理,保障學校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充分發(fā)揮固定資產使用效益,根據財政部《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6號)、《南京市教育局固定資產管理辦法》等上級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區(qū)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是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且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tài)不變、利用財政投入、上級補助、事業(yè)收入、學校的其他收入購置、通過捐贈、調撥等形式取得的各類資產都應納入本條例管理范疇。
第三條 總務處是全校固定資產管理的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1、擬訂學校固定資產管理規(guī)章制度,報學校批準后負責貫徹落實。
2、參與儀器設備物資購置和驗收等工作;
3、審核固定資產增加、調劑、處置及對外出租出借等手續(xù);
4、組織學校固定資產的清查和統(tǒng)計工作;
5、匯總有關歸口部門提出的專業(yè)性資產的購置計劃和資產處置申請,辦理報批手續(xù)。
6、監(jiān)督、檢查固定資產管理、維護和使用情況;
7、組織培訓、考核資產管理責任人員;
8、對有關部門和個人固定資產管理工作根據有關規(guī)定提出獎懲建議,報學校批準后實施。
第四條 電教中心(組)、實驗室、圖書館(室)等是學校的有關資產實施歸口管理的職能部門,其中:
1、電教中心(組)負責全校電腦、多媒體等電教設備的管理。
2、(二)實驗室負責全校各類實驗儀器設備的管理。
3、(三)圖書館(室)負責全校圖書資料、視聽資料、光碟軟件(包括各部門及個人公費購買的圖書資料)類資產的管理。
4、(四)總務處負責全校資產的價值管理和房屋及構筑物、土地、植物、教學辦公設備等未列入到上述歸口部門管理的其它固定資產的管理。
第五條 學校各部門是資產管理的基層單位,其具體職責如下:
1、編制資產購建計劃,進行可行性論證,負責做好資產到校后的驗收工作;
2、確定本部門資產管理責任人和使用管理人;
3、進行資產清查、登記,向學校報送《固定資產明細賬》,并定期做好核對盤點工作;
4、做好設備維修工作,提出維修經費、調劑、處置申請,報學校批準后組織實施;
第六條 學校分管總務的副校長負責固定資產管理工作,總務處設一名學校資產管理員。
第七條 學校資產管理員的職責是:協(xié)助校領導組織做好固定資產管理工作,擬定管理辦法,按規(guī)定權限,向上級辦理購置和資產處置手續(xù)并組織有關部門做好驗收入庫工作,建立和維護學校信息管理系統(tǒng),負責更新確定固定資產總賬,定期開展盤點核對工作。
第八條 各部門一把手是固定資產管理的主要負責人。各部門設立資產責任人,協(xié)助部門領導做好本部門的資產管理工作,主要職責是:建立并負責更新固定資產明細賬,督促檢查資產領用人做好資產的保管、交接和處置工作。
第九條學校資產管理有關購置、驗收、保管、維修、處置等管理辦法按有關制度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