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j機關單位檔案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本局檔案管理工作,全面提高檔案管理水平,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和國家檔案局《機關檔案工作業(yè)務建設規(guī)范》、《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檔案人員崗位職責
第二條 檔案人員應當忠于職守,遵守紀律,具備專業(yè)知識。
第三條 嚴格執(zhí)行檔案工作各項制度,加強檔案的日常管理和保護、利用工作。
第四條 對本局各部門的檔案工作進行業(yè)務指導。
第五條 維護本局檔案的完整與安全,對違反《檔案法》和違反制度的行為予以制止,直至拒絕提供利用,并提出處理意見,報本機關領導批準后執(zhí)行。
第六條 機關檔案人員調(diào)動工作時,必須在辦完檔案移交手續(xù)后才能離開崗位。
第二章 檔案歸檔制度
第七條 凡是本局在各項活動中形成的,具有備考價值的文書、圖表、聲像、電子信息等各種門類的有價值的材料及外出參觀學習、考察和參加各種會議帶回的文件材料,均屬歸檔范圍。
第八條 歸檔立卷的文件資料及每份材料的頁數(shù)均應齊全、完整。
第九條 歸檔的文件必須做到問題單一、類型鮮明、年代不混、保管期準確。
第十條 會計檔案歸檔必須編制移交目錄,交接雙方按移交目錄清點后簽字。
第三章 檔案保管制度
第十一條 檔案庫房實行專人負責管理,庫房鑰匙應妥善保管。
第十二條 要定時做好庫房內(nèi)溫濕度記錄,庫房溫度保持14—240c之間,濕度保持在50—65%之間。
第十三條 庫房內(nèi)有防盜、防光、防高溫、防火、防潮、防塵、防鼠、防蟲等設施,檔案庫房內(nèi)不得堆放雜物。
第十四條 綜合檔案室應建立全宗卷,積累和存儲本局案卷的立卷說明,分類方案,鑒定報告,交接憑證,銷毀清冊,檢查記錄,全宗介紹等材料。
第十五條 定期組織人員對檔案保管狀況進行全面檢查。對破損褪變的檔案要進行修裱、復制和其它技術處理。
第四章 檔案保密制度
第十六條 嚴格遵守黨和國家的有關保密制度,查閱、借閱遵守單位的保密制度,確保檔案的安全,嚴防丟失或泄密。
第十七條 查閱檔案,原則上在閱檔室。如有特殊情況確需借閱的,須經(jīng)分管領導批準同意,并辦理借閱手續(xù),按期收回。
第十八條 檔案人員不得泄露檔案內(nèi)容,借閱檔案人員在借閱期間對檔案要妥善保管,不得轉借和擅自復制。
第十九條 外單位來本局查閱檔案時,須憑單位介紹信、工作證或身份證,經(jīng)有關領導批準后方可調(diào)閱。
第二十條 機密文件只能查閱,一律不得外借和復制。
第五章 檔案利用制度
第二十一條 利用檔案必須愛護檔案材料,嚴禁在案卷上圈點、勾劃、裁剪等,確保檔案的完好, 如需摘抄復制,須經(jīng)檔案人員審核,確認無誤后加蓋證明章方能有效。
第二十二條 檔案借閱期限一般不超過一個星期,如果需要延期,應辦理續(xù)借手續(xù)。
第二十三條 檔案歸還時,檔案人員必須檢查案卷有否缺損,如果發(fā)現(xiàn)有損壞案卷現(xiàn)象,按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
第二十四條 任何人不得把檔案占為已有。
第二十五條 對不遵守檔案利用制度的借閱人員,檔案人員有權拒絕提供利用。
第二十六條 利用檔案必須填寫利用效果登記表,寫明利用目的和效果 。
第六章 檔案安全制度
第二十七條 本局檔案工作實行統(tǒng)一領導、集中管理的原則,維護檔案的完整、準確與安全。
第二十八條 對本局規(guī)定的應當立卷歸檔的材料,必須按照規(guī)定,定期向綜合檔案室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人不得將檔案據(jù)為已有,也不得擅自銷毀。
第二十九條 綜合檔案室保管的檔案是現(xiàn)行檔案,主要供本系統(tǒng)及有關單位使用,不屬于開放范圍,對外提供利用需嚴格按照本制度第四、五章執(zhí)行。
第三十條綜合檔案室做到辦公、閱覽、庫房三分開。
第三十一條庫房內(nèi)設密集架,配備空調(diào)、消防器材等設備,積極做好“八防”工作,杜絕事故隱患。
第三十二條 工作人員離開檔案室時應切斷電源,關好門窗。
第七章 檔案統(tǒng)計、鑒定、移交和銷毀制度
第三十三條 凡按規(guī)定接收進庫的檔案、資料都必須及時登記入冊,以作統(tǒng)計入庫數(shù)據(jù)。
第三十四條 建立檔案、資料、設備等實物統(tǒng)計臺帳,做到記錄正確,帳物相符。
第三十五條 在各科室檔案進檔案室前,要對準備移交的檔案進行鑒定、審查,對保管期限、密級確定不準的案卷提出升降意見。
第三十六條 對本局各科室收集的零散文件材料進行整理鑒定,剔除無保存價值的材料,確保檔案的質(zhì)量。
第三十七條 銷毀文件必須慎重,對鑒定中剔除的文件要暫存一段時間,確實沒有必要保存時,才予銷毀。
第三十八條 凡需銷毀的文件,要編造清冊,寫出書面報告,說明銷毀理由,經(jīng)本局領導審查后才能銷毀,銷毀文件時由兩人監(jiān)督,并在銷毀上注明銷毀日期、地點,銷毀人要簽名、蓋章。
第八章 會計檔案管理辦法
第三十九條 會計檔案是指本局各部門在工作中直接形成的會計憑證、會計帳冊和會計報表等會計核算材料。它是記錄和反映經(jīng)濟業(yè)務的重要史料和憑證。
第四十條 會計檔案是本局的重要檔案之一,應由機關綜合檔案室集中統(tǒng)一管理。
第四十一條 本局各部門應指定專人收集、整理會計檔案,把歸檔工作列入本部門的職責范圍,明確專人負責。
第四十二條 會計檔案當年立卷,由所屬部門保管一年后,向綜合檔案室移交。
第四十三條 檔案部門接收保管的會計檔案,原則上應當保持原卷冊的封裝,不得自行拆封,對個別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應當由原所屬部門和經(jīng)辦人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責任。
第四十四條 檔案室對會計檔案必須進行科學管理,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同時嚴格執(zhí)行安全和保密制度。
第四十五條 檔案室對保存的會計檔案應為本單位積極提供利用,向外單位提供利用時,檔案原件原則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須報單位領導批準,但不得拆散原卷冊,并限期歸還。
第四十六條 會計檔案保管期滿,需要銷毀時,由檔案室提出銷毀意見,會同檔案所屬部門共同鑒定,嚴格審查,編造會計檔案銷毀清冊,經(jīng)本局領導批準后銷毀。
第四十七條 在銷毀會計檔案時,應由檔案人員和所屬部門共同派人監(jiān)督,監(jiān)銷人在銷毀會計檔案時嚴格把關,并認真進行清點核對,銷毀后,在銷毀清冊上簽名蓋章。
第2篇 機關單位的檔案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本局檔案管理工作,全面提高檔案管理水平,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和國家檔案局《機關檔案工作業(yè)務建設規(guī)范》、《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檔案人員崗位職責
第二條 檔案人員應當忠于職守,遵守紀律,具備專業(yè)知識。
第三條 嚴格執(zhí)行檔案工作各項制度,加強檔案的日常管理和保護、利用工作。
第四條 對本局各部門的檔案工作進行業(yè)務指導。
第五條 維護本局檔案的完整與安全,對違反《檔案法》和違反制度的行為予以制止,直至拒絕提供利用,并提出處理意見,報本機關領導批準后執(zhí)行。
第六條 機關檔案人員調(diào)動工作時,必須在辦完檔案移交手續(xù)后才能離開崗位。
第二章 檔案歸檔制度
第七條 凡是本局在各項活動中形成的,具有備考價值的文書、圖表、聲像、電子信息等各種門類的有價值的材料及外出參觀學習、考察和參加各種會議帶回的文件材料,均屬歸檔范圍。
第八條 歸檔立卷的文件資料及每份材料的頁數(shù)均應齊全、完整。
第九條 歸檔的文件必須做到問題單一、類型鮮明、年代不混、保管期準確。
第十條 會計檔案歸檔必須編制移交目錄,交接雙方按移交目錄清點后簽字。
第三章 檔案保管制度
第十一條 檔案庫房實行專人負責管理,庫房鑰匙應妥善保管。
第十二條 要定時做好庫房內(nèi)溫濕度記錄,庫房溫度保持14―240c之間,濕度保持在50―65%之間。
第十三條 庫房內(nèi)有防盜、防光、防高溫、防火、防潮、防塵、防鼠、防蟲等設施,檔案庫房內(nèi)不得堆放雜物。
第十四條 綜合檔案室應建立全宗卷,積累和存儲本局案卷的立卷說明,分類方案,鑒定報告,交接憑證,銷毀清冊,檢查記錄,全宗介紹等材料。
第十五條 定期組織人員對檔案保管狀況進行全面檢查。對破損褪變的檔案要進行修裱、復制和其它技術處理。
第四章 檔案保密制度
第十六條 嚴格遵守黨和國家的有關保密制度,查閱、借閱遵守單位的保密制度,確保檔案的安全,嚴防丟失或泄密。
第十七條 查閱檔案,原則上在閱檔室。如有特殊情況確需借閱的,須經(jīng)分管領導批準同意,并辦理借閱手續(xù),按期收回。
第十八條 檔案人員不得泄露檔案內(nèi)容,借閱檔案人員在借閱期間對檔案要妥善保管,不得轉借和擅自復制。
第十九條 外單位來本局查閱檔案時,須憑單位介紹信、工作證或身份證,經(jīng)有關領導批準后方可調(diào)閱。
第二十條 機密文件只能查閱,一律不得外借和復制。
第五章 檔案利用制度
第二十一條 利用檔案必須愛護檔案材料,嚴禁在案卷上圈點、勾劃、裁剪等,確保檔案的完好, 如需摘抄復制,須經(jīng)檔案人員審核,確認無誤后加蓋證明章方能有效。
第二十二條 檔案借閱期限一般不超過一個星期,如果需要延期,應辦理續(xù)借手續(xù)。
第二十三條 檔案歸還時,檔案人員必須檢查案卷有否缺損,如果發(fā)現(xiàn)有損壞案卷現(xiàn)象,按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
第二十四條 任何人不得把檔案占為已有。
第二十五條 對不遵守檔案利用制度的借閱人員,檔案人員有權拒絕提供利用。
第二十六條 利用檔案必須填寫利用效果登記表,寫明利用目的和效果 。
第六章 檔案安全制度
第二十七條 本局檔案工作實行統(tǒng)一領導、集中管理的原則,維護檔案的完整、準確與安全。
第二十八條 對本局規(guī)定的應當立卷歸檔的材料,必須按照規(guī)定,定期向綜合檔案室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人不得將檔案據(jù)為已有,也不得擅自銷毀。
第二十九條 綜合檔案室保管的檔案是現(xiàn)行檔案,主要供本系統(tǒng)及有關單位使用,不屬于開放范圍,對外提供利用需嚴格按照本制度第四、五章執(zhí)行。
第三十條綜合檔案室做到辦公、閱覽、庫房三分開。
第三十一條庫房內(nèi)設密集架,配備空調(diào)、消防器材等設備,積極做好“八防”工作,杜絕事故隱患。
第三十二條 工作人員離開檔案室時應切斷電源,關好門窗。
第七章 檔案統(tǒng)計、鑒定、移交和銷毀制度
第三十三條 凡按規(guī)定接收進庫的檔案、資料都必須及時登記入冊,以作統(tǒng)計入庫數(shù)據(jù)。
第三十四條 建立檔案、資料、設備等實物統(tǒng)計臺帳,做到記錄正確,帳物相符。
第三十五條 在各科室檔案進檔案室前,要對準備移交的檔案進行鑒定、審查,對保管期限、密級確定不準的案卷提出升降意見。
第三十六條 對本局各科室收集的零散文件材料進行整理鑒定,剔除無保存價值的材料,確保檔案的質(zhì)量。
第三十七條 銷毀文件必須慎重,對鑒定中剔除的文件要暫存一段時間,確實沒有必要保存時,才予銷毀。
第三十八條 凡需銷毀的文件,要編造清冊,寫出書面報告,說明銷毀理由,經(jīng)本局領導審查后才能銷毀,銷毀文件時由兩人監(jiān)督,并在銷毀上注明銷毀日期、地點,銷毀人要簽名、蓋章。
第八章 會計檔案管理辦法
第三十九條 會計檔案是指本局各部門在工作中直接形成的會計憑證、會計帳冊和會計報表等會計核算材料。它是記錄和反映經(jīng)濟業(yè)務的重要史料和憑證。
第四十條 會計檔案是本局的重要檔案之一,應由機關綜合檔案室集中統(tǒng)一管理。
第四十一條 本局各部門應指定專人收集、整理會計檔案,把歸檔工作列入本部門的職責范圍,明確專人負責。
第四十二條 會計檔案當年立卷,由所屬部門保管一年后,向綜合檔案室移交。
第四十三條 檔案部門接收保管的會計檔案,原則上應當保持原卷冊的封裝,不得自行拆封,對個別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應當由原所屬部門和經(jīng)辦人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責任。
第四十四條 檔案室對會計檔案必須進行科學管理,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同時嚴格執(zhí)行安全和保密制度。
第四十五條 檔案室對保存的會計檔案應為本單位積極提供利用,向外單位提供利用時,檔案原件原則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須報單位領導批準,但不得拆散原卷冊,并限期歸還。
第四十六條 會計檔案保管期滿,需要銷毀時,由檔案室提出銷毀意見,會同檔案所屬部門共同鑒定,嚴格審查,編造會計檔案銷毀清冊,經(jīng)本局領導批準后銷毀。
第四十七條 在銷毀會計檔案時,應由檔案人員和所屬部門共同派人監(jiān)督,監(jiān)銷人在銷毀會計檔案時嚴格把關,并認真進行清點核對,銷毀后,在銷毀清冊上簽名蓋章。
第3篇 d單位文書檔案管理制度
為了貫徹執(zhí)行《檔案法》,適應辦公自動化及檔案管理規(guī)范化的要求,加強本局文書檔案管理,制定本制度。
一、文件材料歸檔范圍
(一)上級機關的文件材料。
1、上級召開的需要貫徹執(zhí)行的會議的主要材料;
2、上級機關頒發(fā)的屬于本局主管業(yè)務并要執(zhí)行的文件,以及非本局主管業(yè)務但需要貫徹執(zhí)行的法規(guī)性文件;
3、代上級機關草擬并被采用的文件的最后草稿和印本,上級機關轉發(fā)本局的文件(包括報紙、刊物轉載);
4、上級機關領導視察、檢查本局工作時的重要講話、題詞、照片和有保存價值的錄音、錄像等材料;
5、其他應當歸檔的文件材料。
(二)本級的文件材料。
1、局黨組、行政領導會議文件材料,召開的工作會議、專題會議材料;
2、頒發(fā)的(包括轉發(fā)及與其他單位聯(lián)合頒發(fā)的)各種正式文件的簽發(fā)稿、印制稿,重要文件的修改稿;
3、本級的請示與上級機關的批復文件,下級單位的請示與本級的批復文件;
4、內(nèi)部職能部門活動形成的工作計劃、總結、報告;
5、檢查下級單位工作,調(diào)查研究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
6、內(nèi)部職能部門匯總的統(tǒng)計報表和統(tǒng)計分析資料;
7、形成的財務報表、憑證、帳簿、審計等文件材料;
8、黨委、團委、工會等內(nèi)部組織機構在工作活動中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
9、內(nèi)容重要的人民來信、來訪材料,領導的指示和本機關處理來信來訪形成的記錄、調(diào)查處理報告、統(tǒng)計分析等;
10、征用土地及基本建設工程施工文件材料;
11、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等文件材料;
12、年鑒、大事記、工作簡報以及反映本局重要活動事件的剪報、聲像材料、榮譽獎勵證書。有紀念意義和憑證性的實物和展覽照片、錄音、錄像等文件材料;
13、干部任免、調(diào)配、培訓、專業(yè)技術職務評定、聘任、錄用、調(diào)資、退職、退休、離休、評殘、撫恤、死亡、獎懲,黨員、團員、干部、工人名冊、報表,轉移關系存根等文件材料;
14、財產(chǎn)、物資、檔案等交接憑證、清冊;
15、編印的情況反映、簡報等刊物定稿和印本、編輯出版物的定稿、樣本;
16、與有關單位和個人簽訂的各種合同、協(xié)議書等文件材料;
17、其他應當歸檔的文件材料。
(三)同級單位和非隸屬單位的文件材料。
1、同級單位和非隸屬單位頒發(fā)的非本單位主管業(yè)務但需要執(zhí)行的法規(guī)性文件;
2、相關單位對本局工作檢查形成的重要文件;
3、同級單位和非隸屬單位與本局聯(lián)系、協(xié)商工作的重要來往文件等。
(四)下級單位的文件材料。
1、下級單位報送的重要工作計劃、總結、典型材料、統(tǒng)計報表、財務預算、決算等文件;
2、下級單位報送的重要工作、重大活動等文件材料;
3、下級單位報送的備案材料等。
二、文件材料收集整理
(一)辦公室是本局文件材料的“出入口”,指定專人負責收發(fā)文登記、送閱、收集、整理歸檔工作。
(二)各部門工作人員對辦理完畢、屬于歸檔范圍的文件材料要收集齊全,及時轉交本部門負責內(nèi)勤工作的人員保管。
(三)各部門負責內(nèi)勤工作的人員對本部門工作人員移交的屬于歸檔范圍的文件材料,要及時接收、清理、建檔,如有缺少應立即采取補救措施,確保每件檔案材料完整齊全。
(四)辦公室每月或每季度將各部門保管的屬于歸檔范圍的文件材料進行收集、整理和補充,立卷保存。
(五)信息中心要在每月終了后3日內(nèi),將本局機關生成在局域網(wǎng)上的收、發(fā)文件刻錄到電子光盤上(一式三份),交辦公室保存。
(六)領導和機關各部門工作人員外出參加重要會議、重大活動后,應將與會議和活動有關的各種文件材料(包括音像、照片等)送交辦公室登記、建檔保存。
三、文書檔案管理使用
(一)各種文書檔案實行定人專管、入柜保存制度,任何個人都不得長期占用和私存文書檔案。
(二)內(nèi)部查、借閱文書檔案,原則在文書檔案存放場所進行,否則要履行查、借閱登記手續(xù),并按期歸還。外單位查閱文書檔案,必須報經(jīng)局分管領導批準,并履行登記手續(xù)。對需要復印檔案、出具證明材料的,必須報分管局長批準,經(jīng)認真審查后方可出具有關證明。否則一切后果由經(jīng)辦人負責。
(三)查、借閱文書檔案人員不得剪裁、涂改、拆散、抽換文書檔案材料,也不得在文書檔案上作任何標記,更不得擅自將文書檔案轉借他人。
(四)銷毀過期無效文件材料統(tǒng)一由辦公室按規(guī)定辦理,其他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銷毀文件材料。
(五)收發(fā)、傳閱、保存和查、借閱“秘密”以上等級以及有限定收閱范圍的文書檔案,嚴格按《保密法》執(zhí)行。
第4篇 單位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為了加強會計檔案管理,保證會計檔案的安全、完整、及時,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及財政部《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會計檔案管理部門
1.單位檔案主管部門和財務部門共同負責會計檔案工作的指導、監(jiān)督和檢查。會計檔案的具體管理工作由財務部門負責,由財務部門指定專人負責在專門地點保管。保管地點應具備完善的防潮、防霉、防蛀、防火、防盜等條件。
2.財務部門必須建立會計檔案的立卷、歸檔、保管、查閱和銷毀等管理制度,保證會計檔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閱、嚴防毀損、散失和泄密。
第三章會計檔案歸檔的范圍
1.會計憑證。包括外來的和自制的各種原始憑證、原始憑證匯總表、記賬憑證、記賬憑證匯總表,涉及對外對私改造資料,銀行存款(借款)對賬單及余額調(diào)節(jié)表等。年度終了都必須按照規(guī)定歸檔。
2.會計賬簿。包括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各種輔助登記簿等。
3.財務報告。包括《會計制度》規(guī)定和主管部門臨時通知編報的主要財務指標快報,月、季、年度會計報表,報表附注及財務情況說明書。上級主管部門對報告的批復及社會審計的審計報告。
4.其它會計核算資料。凡與會計核算緊密相關的,由會計部門負責辦理的有參考價值的數(shù)據(jù)資料。
5.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和普通發(fā)票。
第四章會計檔案的整理
會計年度終了后,應將裝訂成冊的會計檔案進行整理立卷。各種會計檔案應按會計檔案材料的關聯(lián)性,分門別類地組成幾個類型的案卷,將各卷按順序編號。
1.會計憑證。
(1)按月立卷:每月末將裝訂成冊的憑證,統(tǒng)一登記案卷目錄,每月立卷一份。
(2)分散裝訂:根據(jù)憑證的多少,分散裝訂,做到整齊、牢固、美觀。
(3)裝訂封面的所有內(nèi)容要填寫齊全,包括:單位名稱、年度、月份、起止日期、號碼、裝訂人簽章等。
2.會計賬簿。
各種會計賬簿辦理完年度結賬后,除跨年使用的賬簿外,其它均需整理妥善保管。
(1)會計賬簿在辦理完年度結賬后,只在下一行的摘要欄填寫“結轉下年”字樣,不填其它內(nèi)容。
(2)會計賬簿在裝訂前,應按賬簿啟用表的使用頁數(shù),核對各個賬戶賬面是否齊全,是否按順序排列。
(3)活頁賬簿去空白頁后,將本賬面數(shù)項填寫齊全,撤去賬尺,用堅固耐磨的紙張做封面、封底,裝訂成冊。不同規(guī)格的活頁賬不得裝訂在一起。(4)會計賬簿的裝訂順序:
會計賬簿裝訂封面→賬簿啟用表→賬戶目錄→按本賬簿頁數(shù)順序裝訂賬頁→會計賬簿裝訂封底。
(5)裝訂后的會計賬簿應牢固、平整、不得有折角,掉頁現(xiàn)象。
(6)賬簿裝訂的封口處,應加蓋裝訂人印章。
(7)裝訂后,會計賬簿的脊背應平整,并注明所屬年度及賬簿名稱和編號。
(8)會計賬簿的編號為一年一編,編號順序為總賬、現(xiàn)金日記賬、銀行存(借)款日記賬、分戶明細賬、輔助賬。
3.會計報表。會計報表編制完成并按時報送后,留存報表均應按月裝訂成冊,年度終了統(tǒng)一歸檔保管。
第五章會計檔案的歸檔保管
1.當年的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后,可暫由財務部門保管一年,期滿后存入檔案并由專人保管。
2.會計檔案管理人員負責全部會計檔案的整理、立卷、保管、調(diào)閱、銷毀等一系列工作。3.機構變動或檔案管理人員調(diào)動時,應辦理交接手續(xù),由原管理人員編制會計檔案移交清冊,將全部案卷逐一點交,接管人員逐一接收。
第六章會計檔案的借閱使用
1.財務部建立會計檔案清冊和借閱登記清冊。
2.凡需借會計檔案人員,須經(jīng)財務負責人或單位領導批準后,方可辦理調(diào)閱手續(xù)。
3.借閱會計檔案人員,不得在案卷中標畫,不得拆散原卷冊,更不得抽換。
4.借閱會計檔案人員,不得將會計檔案攜帶出外,特殊情況,須經(jīng)單位領導批準需需要復制會計檔案的,須經(jīng)財務負責人或單位領導批準后方可復制。
第七章各種會計檔案保管期限
1.會計憑證保管15年。
2.會計賬簿保存15年,其中現(xiàn)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保存25年。
3.會計報表保存10年,其中年度決算表永久保存。
第八章會計檔案的銷毀
1.會會計檔案保管期滿,需要銷毀時由檔案部門提出銷毀清單,匯同財務部門共同鑒定后,編制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報經(jīng)主管經(jīng)理和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銷毀。對其中未了結的債權、債務的原始憑證,應單獨抽出,另行立卷,由檔案部門保管到結清債權、債務時為止。
2.按規(guī)定銷毀會計檔案時,應由檔案部門和財會部門、審計部門共同派人監(jiān)銷,監(jiān)銷人在銷毀會計檔案以前要認真清點、核對,銷毀后,在銷毀清冊上簽名蓋章,并將監(jiān)銷情況以書面形式報告有關領導。
第九章附則
1.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實施,未涉及情況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處理。
2.附表:《會計檔案保管期限表》
第5篇 單位建立防火檔案制度
1、為了使防火工作能順利地進行,便于有效的安全管理,特建立本制度。
2、為便于查找和使用,防火檔案資料應按其系統(tǒng)進行分類編號。
3、公司防火檔案由保衛(wèi)科嚴加保管,未經(jīng)公司領導同意任何人員不能查看檔案資料。
4、消防監(jiān)督檔案在保管人員變動時辦好移交手續(xù),不得把檔案帶走或據(jù)為己有。
5、凡涉及到公司重大機密內(nèi)容,不能歸入此檔,以防泄密,并嚴格落實防火檔案保管責任人。
6、消防防火檔案及其材料在撤銷、銷毀時必須經(jīng)公司領導同意方可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