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化工企業(yè)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一、為加強公司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有關消防法規(guī),制定本規(guī)定。
二、建筑自動消防設施(二氧化碳、干粉等固定滅火系統(tǒng)、自動報警系統(tǒng)等)的維護管理:
1、建筑自動消防設施投入運行后,公司應及時選擇維修保養(yǎng)公司,與之簽訂維修保養(yǎng)合同,對系統(tǒng)進行定期的維修保養(yǎng)。
2、應將建筑自動消防設施列入防火檢查、巡查的內容。
3、負責運行和維護的部門每日應對建筑自動消防設施進行巡查,同時做好記錄。
4、消防歸口管理部門應定期對建筑自動消防設施的各項功能進行檢查試驗,并填寫記錄。
5、點型感溫、感煙探測器投入運行二年后,應每隔三年對探測器進行清洗。
三、小型滅火器材(主要指滅火器、消火栓、消防桶、消防斧、消防锨等器材)的維護管理:
1、嚴禁購置不符合國家消防技術標準的滅火器材。對購置的器材應建立詳細的器材臺帳,并報歸口部門備案。
2、消防工作歸口職能部門根據有關消防規(guī)范要求對滅火器材進行合理布置,并登記造冊。
3、各部門應指定專人管理轄區(qū)內的滅火器材,滅火器材管理應做到“三定”(定位、定人、定責)。
4、各部門滅火器材管理人每周檢查一次滅火器材的數(shù)量和定位情況,每月檢查一次滅火器壓力表指針是否在正常區(qū)域。在寒冷、炎熱、潮濕季節(jié),要對消火栓、滅火器采取防凍、防曬、防潮措施。
5、消防工作歸口職能部門每半年對所有的小型滅火器材進行一次檢查,對缺少的滅火器材進行補充,對銹蝕嚴重、壓力不足、干粉結塊的滅火器送具備法定資質的滅火器維修廠家進行維修。
6、因管理不善,造成滅火器材丟失、損壞的,管理人應賠償損失,并根據情況對聯(lián)責部門進行經濟考核。
7、因撲救本公司或友鄰公司火災而使用了滅火器,有關部門應及時報告消防工作歸口職能部門,補充滅火器材。
浙江巨化錦洋化工有限責任公司
2023年8月
第2篇 化工企業(yè)安全管理制度格式怎樣的
第七章防火與防爆 第一節(jié)生產裝置 第八十四條根據生產、使用化學物品的火災和防爆危險性等級分類要求,其廠房布置、建筑結構、電氣設備的選用、安裝及有關的安全設施,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j16-)、《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guī)程》(試行)(1987年12月16日七部一委規(guī)程),以及《煉油、化工企業(yè)設計防火規(guī)定》(yhs01-)等規(guī)范、規(guī)程的有關要求。
第八十五條在工藝裝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災、爆炸的部位,應充分設置超溫、超壓等檢測儀表、報警(聲、光)和安全聯(lián)鎖裝置等設施。
第八十六條在有可燃氣體(蒸汽)可能匯漏擴散處,應設置可燃氣體濃度檢測、報警器,其報警信號值應定在該氣體爆炸下限的20%以下,如與安全聯(lián)鎖配合,其聯(lián)鎖動作應是在該氣體爆炸下限的50%以下。
第八十七條所有自動控制系統(tǒng),應同時并行設置手動控制系統(tǒng)。
第八十八條所有與易燃、易爆裝置連通的惰性氣體、助燃氣體的輸送管道,均應設置防止易燃、易爆物質竄入的設施,但不宜單獨采用向閥。
第八十九條因反應物料爆聚、分解造成超溫、超壓,可能引起火災、爆炸危險的設備,應設置自動和手動緊急泄壓排放處理槽等設施。
第九十條應在可燃氣體(蒸汽)的放空管出口處設置阻火器,在便于操作的地方設置截止閥,以便在放空管出口處著火時,切斷氣源滅火。
放空管最低處應裝設滅火管接頭。
第九十一條輸送易燃物料時,應根據管徑和介質的電阻率,控制適當?shù)牧魉?,盡可能避免產生靜電。
設備、管道等防靜電措施,應按《化工企業(yè)靜電接地設計技術規(guī)定》(cd90a3-)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九十二條有突然超壓或瞬間分解爆炸的生產設備或貯存設備,應裝有爆破板(防爆膜),導爆筒出口應朝安全方向,并根據需要采取防止二次爆炸、火災的措施。
第九十三條各生產裝置、建筑物、構筑物、罐區(qū)等工業(yè)下水出口處,除按規(guī)定做水封井外,尚應在上述區(qū)域與水封井間設置切斷閥,防止大量易燃、易爆物料突發(fā)性進入下水系統(tǒng)。
第九十四條用于易燃、易爆氣體的安全閥及放空管,必須將其導出管置于室外,并高于建筑物2米以上。
第二節(jié)動火、用火 第九十五條應根據火災危險程度及生產、維修、建設等工作的需要,經使用單位提出申請,廠安全、防火部門登記審批,劃定“固定動火區(qū)”。
固定動火區(qū)以外一律為禁火區(qū)。
第九十六條設立固定動火區(qū)的條件和要求:
(一)固定動火區(qū)應設置在易燃、易爆區(qū)域主導風向的上風向。
(二)距易燃、易爆廠房、罐區(qū)、設備、陰井、排水溝、水封井等,不應小于30米。
(三)室內固定動火區(qū)應以實體防火墻與其它部分隔開,門窗向外開,道路要暢通。
(四)生產正常放空或發(fā)生事故時,可燃氣體不會擴散到固定動火區(qū)內。
(五)固定動火區(qū)內不準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雜物,應配備一定數(shù)量的消防器材。
(六)固定動火區(qū)要設立明顯標志,落實專人管理。
第九十七條在禁火區(qū)內,除生產工藝用火外,其它可產生火焰、火花和表面熾熱的長期作業(yè)(如:化驗室用的電爐、電熱器、酒精爐、茶爐等),均須辦“用火證”,用火證的有效期限最多不許超過一年。
生產區(qū)內禁止用電爐、煤氣爐取暖、熱飯等。
第九十八條用火證上應明確負責人、有效期、用火區(qū)域及安全防火措施。
用火證一律由安全(防火)部門審批,用火時要將用火證懸掛在用火點附近備查。
第九十九條在禁火區(qū)內使用電、氣焊(割)、噴燈及在易燃、易爆區(qū)域使用電鉆、砂輪等,可生產火焰、火花及熾熱表面的臨時性作業(yè),均為動火作業(yè),必須申請辦理動火證。
第一百條動火作業(yè)分三級管理:
(一)特殊動火,指在處于運行狀態(tài)的易燃、易爆生產裝置和罐區(qū)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險的動火作業(yè)。
(二)一級動火,易燃、易爆區(qū)域(即:甲、乙類火災危險區(qū)域)的動火作業(yè)。
(三)二級動火,指一級動火及特殊動火以外的動火作業(yè)。
(四)凡全廠、一個車間或單獨廠房內全部停車,裝置經清洗、置換、分析合格,并采取隔離措施后的動火作業(yè),可根據其火災危險性大小,全部或局部降為二級動火管理。
(五)遇節(jié)、假日或生產不正常情況下的動火,應升級管理。
(六)各類動火作業(yè)區(qū)域應由各廠明文規(guī)定,并在廠區(qū)平面圖上標明。
第一百零一條特殊動火和一級動火必須經分析合格后方可進行,其動火證的有效期為一天(24小時);二級動火也應該分析,二級動火證的有效期為六天(144小時)。
第一百零二條動火證上應清楚標明動火等級、動火有效期、申請辦證單位、動火詳細位置、工作內容(含動火手段)、安全防火措施、動火分析的取樣時間,取樣點、分析結果、每次開始動火時間以及各項責任人和各級審批人的簽名及意見。
第一百零三條各項責任人的職責。
(一)動火項目負責人對執(zhí)行動火作業(yè)負全責,必須在動火前詳細了解作業(yè)內容和動火部位及其周圍情況。
參與動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業(yè)人員交待任務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項。
(二)動火人在接到動火證后,要詳細核對其各項內容是否落實和審批手續(xù)是否完備。
若發(fā)現(xiàn)不具備動火條件時,有權拒絕動火,并向單位防火部門報告。
動火人要隨身攜帶動火證,嚴禁無證作業(yè)及審批手續(xù)不完備作業(yè)。
每次動火前30分鐘(含動火停歇超過30分鐘的再次動火)均應主動向現(xiàn)場當班化工班組長呈驗動火證。
(三)動火監(jiān)護人員負責動火現(xiàn)場的安全防火檢查和監(jiān)護工作,應指定責任心強、有經驗、熟悉現(xiàn)場、掌握滅火手段的人擔當,監(jiān)護人需在動火證上簽字認可。
監(jiān)護人在作業(yè)中不準離開現(xiàn)場,當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時應立即通知停止作業(yè),及時聯(lián)系有關人員采取措施,作業(yè)完成后,要會同動火項目負責人、動火人檢查,消除殘火,確認無遺留火種,方可離開現(xiàn)場。
(四)化工班、組長(值班長、工段長)負責生產與動火作業(yè)的銜接工作,動火作業(yè)中,生產系統(tǒng)如有緊急或異常情況時,應立即通知停止動火作業(yè)。
(五)動火分析人對分析結果負責,根據動火證的要求及現(xiàn)場情況,親自取樣分析,在動火證上如實填寫取樣時間和分析結果并簽字認可。
(六)各級審查批準人必須對動火作業(yè)的審批負全責,必須親自到現(xiàn)場詳細了解動火部位及周圍情況,審查并確定動火等級,審查并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審查動火證審批程序是否完全,在確認符合安全條件后,方可簽字批準動火。
第一百零四條動火分級終審權規(guī)定如下: 一級動火,是動火單位所屬車間主任復查后,報廠安全(防火)部門終審批準。
二級動火由動火部位所屬基層單位主管主任終審批準。
特殊動火由廠安全(防火)部門復查后,報主管廠長或總工程師終審批準。
第一百零五條動火分析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一)取樣要有代表性,特殊動火的分析樣品要保留到動火作業(yè)結束。
(二)取樣與動火的間隔不得超過30分鐘,如超過此間隔期或動火作業(yè)中間停止作業(yè)時間超過30分鐘,均必須重新取樣分析。
(三)使用測爆儀(或其它類似手段)進行分析時,該儀器必須經被測對象的標準樣標定合格。
第一百零六條動火分析應執(zhí)行以下標準:
(一)若使用測爆儀時,被測對象的氣體或蒸汽的濃度應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體積比。
以下同)。
(二)若使用其它分析手段時,當被測氣體或蒸汽的爆炸下限濃度大于等于10%時,其濃度應小于1%;當爆炸下限濃度大于等于4%時,其濃度應小于0.5%,當爆炸下限濃度小于4%,其濃度應小于0.2%。
第一百零七條動火尚應執(zhí)行下列有關規(guī)定:
(一)凡可能與易燃、可燃物相通的設備、管道等部位的動火,均應加堵盲板與系統(tǒng)徹底隔離、切斷,必要時應拆掉一段聯(lián)接管道。
(二)有易燃、可燃物的設備、管線、容器等,必須經清除沉積物,清洗、置換分析合格后,方可動火。
如進入設備內動火,同時要辦“設備內作業(yè)許可證。
”
(三)在用樹脂、塑料等可燃物質制造的容器、設備內動火,要做好防火隔絕措施,防止熾熱焊渣引起的火災。
(四)動火部位應備有適用的消防器材或滅火措施。
(五)五級以上大風,停止室外動火作業(yè)。
第三節(jié)消防組織與設施 第一百零八條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方針,采取先進的防火、防爆和救災技術,實行目標管理。
第一百零九第企業(yè)必須設立有主要領導和各職能部門領導參加的防火安全委員會;車間相應設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及在其領導下的義務消防組織。
第一百一十條消防組織應根據企業(yè)的特點、生產檢修情況和季節(jié)變化,擬定消防工作計劃,實行消防目標管理,進行經常性的消防宣傳教育、培訓,結合事故預想進行演練。
第一百一十一條對所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可能產生火災、爆炸危險的生產、儲運、銷售、使用過程及其相關的設備,進行嚴格管理。
第一百一十二條企業(yè)應根據生產規(guī)模、火災危險性及鄰近相關單位可提供的消防協(xié)作條件等因素,按國家、部頒規(guī)范、規(guī)定的有關要求確定其生產、儲存、運輸物品相適應的消防設施、消防器材。
第一百一十三條企業(yè)內部設置的固定式消防設施要設專人管理,并制定操作規(guī)程和管理制度,定期進行試運行。
第一百一十四條消防器材要設置在明顯、取用方便又較安全的地方,要經常檢查,做到“三定”(定點、定型號和用量、定專人維護管理),不準挪作它用。
第一百一十五條發(fā)生火災時,現(xiàn)場人員應立即滅火并向消防隊和廠總調度報警并說明著火物質,同時派人到路口接應消防車,指明引車路線和消防水源,義務消防隊員要積極配合進行滅火,并維持好現(xiàn)場秩序。
第上節(jié)其它消防安全規(guī)定 第一百一十六條執(zhí)行化學工業(yè)部《關于在化工企業(yè)中禁止吸煙的決定》(〔87〕化生字第892號)。
第一百一十七條禁止機動車輛進入易燃、易爆生產區(qū)和易燃、易爆化學品庫。
凡必須進入上述區(qū)域的機動車輛,應配裝阻火器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
第一百一十八條嚴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液體擦洗機動車輛、設備、地坪和衣服等。
第一百一十九條應隨時將使用過的油棉紗、油紙等易自燃的擦洗材料,放入有蓋的鐵制專用容器內,并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清除。
第一百二十條廠區(qū)內不準隨意存放非生產用液化石油氣瓶,辦公室和更衣箱(室)內不準存放酒精等易燃、可燃液體。
第一百二十一條嚴禁在防火間距、消防通道內搭設建筑、構筑物或堆放各類物資。
第一百二十二條高壓線下嚴禁堆放可燃物。
易燃、易爆廠房、倉庫和裝置,與高壓線的間距要大于高壓線搭桿高的1.5倍。
第一百二十三條研制易燃、易爆的新材料、新產品和有火災、爆炸危險的新設備、新工藝的單位,必須對研制的每一項目提出預防火災、爆炸的具體措施。
第一百二十四條采用有火災、爆炸危險的新設備、新工藝和可燃、易燃新材料的單位,必須按照研制部門提供的預防火災爆炸的具體辦法,采取消防安全措施,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交付生產。
第一百二十五條易燃、易爆場所禁止使用撞擊易產生火花的工具。
第一百二十六條易燃、易爆場所禁止穿著能產生靜電火花的化纖織物工作服和帶鐵釘?shù)男?/p>
第一百二十七條撲救有毒、有害物質的火災時,應站在上風向,必要時佩戴防護用具。
第一百二十八條對生產或使用氯氣、煤氣、乙炔氣、氧氣、氫氣的企業(yè),還應分別遵照《氯氣安全規(guī)程》(gb11984-)、《工業(yè)企業(yè)煤氣安全規(guī)程》(gb6222-)、《城市煤氣設計規(guī)范》、(tj28-)、《乙炔站設計規(guī)范》(tj31-)、《溶解乙炔氣瓶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試行)》(〔81〕勞總鍋字(10號)、《溶解乙炔生產安全管理規(guī)定(試行)》(〔89〕化工字第0073號)、《氧氣站設計規(guī)范》(tj30-)、《氫氣使用安全技術規(guī)程》(gb4962-)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一百二十九條汽車庫應遵守《汽車庫設計防火規(guī)范》(gbj67-)等有關規(guī)定。
第一百三十條各種物資倉庫的管理,除應遵守有關物資倉庫管理的規(guī)定外,還必須遵守本制度第八、九章中的有關規(guī)定。
第一百三十一條其它有關防火、防爆規(guī)定按本制度有關章節(jié)及其它有關制度的要求執(zhí)行。
第八章危險物品 第一節(jié)通則 第一百三十二條凡生產、使用、經營、運輸化學危險物品的企業(yè),必須嚴格執(zhí)行《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法規(guī)、制度和標準,并建立化學危險物品管理制度。
對不屬于化學危險物品管理范圍,但具有一定危險性的物品,或其它危險物品均應遵守國家有關規(guī)定加強管理。
第一百三十三條危險物品的運輸必須嚴格執(zhí)行《危險貨物運輸規(guī)則》(鐵路運輸適用本)(鐵運〔1987〕802號文公布)和《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規(guī)則》(jt3130-)中的有關規(guī)定。
第一百三十四條使用和運輸放射性物品,尚須執(zhí)行《放射衛(wèi)生防護基本標準》(gb4792-)中的有關規(guī)定。
第一百三十五條危險物品的包裝容器必須牢固、嚴密,并按照國家頒發(fā)的《危險貨物包裝標志》(gb190-)的規(guī)定,印貼專用標志和物品名稱。
易燃、易爆的化學危險物品,要將其理化、毒理性質等數(shù)據(閃點、熔點、自燃點、爆炸極限等),以及防火、防爆、滅火、安全運輸?shù)茸⒁馐马棇懺谡f明書上,否則不準出廠。
第一百三十六條應指派責任心強,經培訓考核,并熟知危險物品物質和安全防護知識的人員管理危險物品。
第二節(jié)生產和使用 第一百三十七條車間應根據生產需要,規(guī)定危險物品的存放時間、地點和最高允許存放量。
原料和成品的成份應經化驗確認。
生產備料性質相抵觸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區(qū)域,必須分隔清楚。
第一百三十八條凡使用爆炸物品,必須隨用隨領,所領取的數(shù)量不得超過當班用量,剩余的要及時退回。
加工后的起爆炸藥,必須單獨存放,嚴禁個人自帶、私存炸藥和雷管,不得將炸藥和雷管用于非生產活動。
第一百三十九條生產和使用劇毒物品場所及其操作人員,必須加強安全技術措施和個人防護措施。
(一)安全技術措施 (1)改革工藝技術,并采用安全的生產條件,防止和減少毒物溢(逸)散。
(2)以密閉、隔離、通風操作代替敞開式操作。
(3)加強設備管理、杜絕跑、冒、滴、漏。
(二)個人防護措施。
(1)配備專用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器具,專人保管,定期檢修,保持完好。
(2)嚴禁直接接觸劇毒物品,不準在生產、使用場所飲食。
(3)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工作結束后必須更換工作服、清洗后方可離開作業(yè)場所。
(4)劇毒物品場所,應備有一定數(shù)量的應急解毒藥品。
(三)對中毒人員的搶救,應按本制度第十三章條二節(jié)中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一百四十條壓縮氣體的液化氣體(如:液氯、液氧、乙炔、液化石油氣、氧氣、二氧化碳、氮氣等)使用時,氣瓶內應留有余壓,且不低于0.05兆帕(mpa),以防止其它物質竄入。
第一百四十一條易燃物品的加熱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溫反應或蒸餾等操作過程中,如必須采用煙道氣、有機熱載體、電熱等加熱時,應采取嚴密隔絕措施。
第一百四十三條生產、使用危險物品的企業(yè),應根據生產過程中的火災危險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氣、通風、泄壓、防爆、阻止回火、導除靜電、緊急放料和自動報警等措施。
第一百四十四條輸送有毒有害物料,應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
第一百四十五條輸送固體氧化劑、易燃固體等,應防止摩擦、撞擊。
第一百四十六條容易發(fā)生跑氣、跑料的大型易燃、易爆、劇毒物品的裝置,應設有能迅速停止進料,防止跑氣、跑料的安全設施,并應具有捕集中和、解毒和打撈流失危險物品的方法,避免事態(tài)擴大。
第一百四十七條凡用于生產水煤氣等有毒有害氣體的蒸汽(水)管道,必須與生活用汽(水)管道分開,用途不同的工作氣體(液體)管道應聯(lián)通。
第一百四十八條生產、使用過程中所產生的廢水、廢氣、廢渣和粉塵的排放,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排放標準,凡能相互引起化學反應發(fā)生新危害的廢物不要混在一起排放。
第三節(jié)裝卸運輸 第一百四十九條托運危險物品必須出示有關證明,向指定的鐵路、交通、航運等部門辦理手續(xù),托運物品必須與托運單上所列的品名相符,托運未列入國家品名表內的危險物品,應附交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的技術鑒定書。
第一百五十條危險物品的裝卸運輸人員,應按裝運危險物品的性質,佩戴相應的防護用品,裝卸時必須輕裝輕卸,嚴禁摔拖、重壓和磨擦,不得損毀包裝容器,并注意標志,堆放穩(wěn)妥。
第一百五十一條危險物品裝卸前,應對車(船)搬運工具進行必要的通風和清掃,不得留有殘渣,對裝有劇毒物品的車(船),卸后必須洗刷干凈。
第一百五十二條裝運爆炸、劇毒、放射性、易燃液體、可燃氣體等物品,必須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運輸工具。
(一)禁止電用瓶車、翻斗車、鏟車、自行車等運輸爆炸物品。
運輸強氧化劑,爆炸品及用鐵桶包裝的一級易燃液體時,沒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鐵底板車及汽車掛車。
(二)禁止用叉車、鏟車、翻斗車搬運易燃、易爆液化氣體等危險物品。
(三)溫度較高地區(qū)裝運液化氣體和易燃液體等危險物品,要有防曬設施。
(四)放射性物品應用專用運輸搬運車和抬架搬運,裝卸機械應按規(guī)定負荷降低25%。
(五)遇水燃燒物品及有毒物品,禁止用小型機帆船、小木船和水泥船承運。
第一百五十三條運輸爆炸、劇毒和放射性物品,應指派專人押運,押運人員不得少于2人。
第一百五十四條運輸危險物品的車輛,必須保持安全車速,保持車距,嚴禁超車,超速和強行會車。
運輸危險物品的行車路線,必須事先經當?shù)毓步煌ú块T批準,按指定的路線和時間運輸,不可在繁華街道行駛和停留。
第一百五十五條運輸易燃、易爆物品的機動車,其排氣管應裝阻火器,并懸掛“危險品”標志。
第一百五十六條蒸汽機車在調車作業(yè)中,對裝載易燃、易爆物品的車輛,必須掛不少于二節(jié)的隔離車,并嚴禁溜放。
第一百五十七條運輸散裝固體危險品,應根據性質。
采取防火、防爆、防水、防粉塵飛揚和遮陽等措施。
第四節(jié)報廢處理 第一百五十八條劇毒物品用后的包裝箱、紙袋、瓶、桶等必須嚴加管理,物資部門要統(tǒng)一回收,登記造冊,專人負責管理。
(一)鐵制包裝容器不經徹底洗刷干凈,不得改作它用。
(二)包裝容器必須在安全、保衛(wèi)部門指派的專人監(jiān)護下銷毀。
第一百五十九條化學危險物品和放射性物質等廢棄物的報廢處理,必須預先提出申請,制訂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經當?shù)赜嘘P部門批準后方可處理。
第一百六十條凡拆除的容器、設備和管道內帶有危險物品,必須先清洗干凈,驗收合格后方可報廢。
第一百六十一條生產過程中生產的化學危險物品廢渣等,必須加強管理,不得隨同一般垃圾運出。
第九章物資儲存 第一節(jié)基本要求 第一百六十二條庫房、儲罐區(qū)的建筑設計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j16-)、《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guī)則》(1990年3月23日公安部第6號令)、《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1987年2月17日國務院發(fā)布)和《煉油化工企業(yè)設計防火規(guī)定》(yhs01-)的規(guī)定。
第一百六十三條物資儲存場所應根據物品性質,配備足夠的、相適應的消防器材,并應裝設消防通訊和報警設備。
第一百六十四條必須加強管理,建立健全崗位防火責任制度、火源、電源管理制度、門衛(wèi)制度、值班巡回制度和各項操作制度,做好防火、防洪(汛)、防竊等工作。
第一百六十五條在倉庫:堆垛和儲罐區(qū),應設明顯的防火等級標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設施的道路應保持暢通。
第二節(jié)倉庫管理 第一百六十六條企業(yè)應制訂物品入庫驗收制度,核對、檢驗進庫物品的規(guī)格、質量、數(shù)量。
無產地、銘牌、檢驗合格證的物品不得入庫。
第一百六十七條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堆垛)要采取杜絕火種的安全措施。
第一百六十八條物品的發(fā)放,應嚴格履行發(fā)放手續(xù),認真核實。
化學危險物品的發(fā)放,應嚴格控制,主管部門應經常檢查核準。
第一百六十九條危險物品的儲存要嚴格執(zhí)行危險物品的配裝規(guī)定,對不可配裝的危險物品必須嚴格隔離。
(一)放射性物品、劇毒物品不能與其它危險物品同存一庫。
(二)炸藥不能與起爆器材同存一庫。
(三)氧化劑或具有氧化性的酸不能與易燃物品同存一庫。
(四)盛裝性質相抵觸氣體的氣瓶不可同存一庫。
(五)危險物品與普通物品同存一庫時應保持一定距離。
(六)遇水燃燒、易燃、自燃及液化氣體等危險物品不可在低洼倉庫或露天場地堆放。
第一百七十條劇毒、炸藥、放射性藥品應單獨存放,必須實行兩人、兩把鎖、兩本帳的管理辦法。
使用單位必須憑保衛(wèi)部門批準的“危險物品領(退)單”由兩人領取。
第一百七十一條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倉庫,堆垛附近,不準進行試驗、分裝、封焊、維修、動火等作業(yè)。
如因特殊需要,應由倉庫(堆垛場)負責人上報,企業(yè)有關領導批準,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進行。
作業(yè)結束后,檢查確無火種方可離開現(xiàn)場。
第一百七十二條保管人員應根據所保管的危險物品的性質,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器具。
第一百七十三條自燃物品、易燃物品堆垛,應當布置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的場所,并應設通風降溫裝置。
第一百七十四條甲、乙類物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fā)現(xiàn)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
第一百七十五條甲、乙類物品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不準住人。
每日工作結束后,應進行安全檢查,然后 門窗,切斷電源,方可離開。
第三節(jié)儲罐區(qū)管理 第一百七十六條各種承壓儲罐應符合我國有關壓力容器的規(guī)定,其液面計、壓力計、溫度計、呼吸閥、阻火器、安全閥等安全 應完整好用。
第一百七十七條易燃、可燃液體和液化石油氣的儲罐和管線的絕熱材料、裝卸棧臺、安全梯和管架等,均應用非燃燒材料建造。
第一百七十八條液化石油氣及閃點低于28℃,沸點低于85℃的易燃液體儲罐,無絕熱措施時,應設冷水噴淋設施,以達到夏令降溫的目的,設施的電器開關宜設置在遠離防火(護)堤處,不準將電器開關設在防火(護)堤內。
第一百七十九條易燃、可燃液體和可燃氣體儲罐區(qū)內,不應有與儲罐無關的管道、電纜等穿越,與儲罐區(qū)有關的管道、電纜穿過防火(護)堤時,洞口應用不燃材料填實,電纜宜采用跨越防火(護)堤方式鋪設。
第一百八十條罐區(qū)防火(護)堤的排水管應相應設置隔油池或水封井,并在出口管上設置切斷閥,或在不排水時以土堵死出口。
第一百八十一條儲罐的防雷、防靜電接地裝置,應按照《石油庫設計規(guī)范》(gbj74-)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章電氣安全 第一節(jié)電氣運行安全 第一百八十二條電氣人員必須嚴格執(zhí)行《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77〕水電生字第113號) 第一百八十三條要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和季節(jié)特點,做好預防工作和安全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消除。
第一百八十四條現(xiàn)場要備有安全用具、防護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進行檢查試驗。
第一百八十五條易燃、易爆場所的電氣設備和線路的運行和檢修,必須按《爆炸性環(huán)境用防爆電氣設備通用要求》(gb38361-)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guī)程》(試行)執(zhí)行。
第一百八十六條電氣設備必須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裝置,防雷和防靜電設施必須完好,每年應定期檢測。
第一百八十七條電氣作業(yè)必須由經過專業(yè)培訓、考核合格,持有電工作業(yè)操作證的人員擔任。
第一百八十八條電氣作業(yè)人員上崗,應按規(guī)定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和正確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電氣工具。
第一百八十九條變、配電所必須制訂符合現(xiàn)場情況的現(xiàn)場運行規(guī)程,值班人員的職責應在現(xiàn)場運行規(guī)程中明確規(guī)定。
第一百九十條運行人員應嚴格執(zhí)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許可制度、工作監(jiān)護制度、工作間斷、轉移和終結制度。
第一百九十一條高壓設備無論帶電與否,值班人員不得單人移開或越過遮欄進行工作,若必須移開遮欄時,必須有監(jiān)護人在場,并符合設備不停電的安全距離。
第一百九十二條雷雨天氣,需要巡視室外高壓設備時,巡視人員應穿絕緣鞋,并不得靠近避雷裝置。
第一百九十三條在高壓設備和大容量低壓總盤上倒閘操作及在帶電設備附近工作時,必須由兩人執(zhí)行,并由技術熟練的人員擔任監(jiān)護。
第一百九十四條供電單位與用戶(調度)聯(lián)系,進行有關電氣倒閘操作時,值班人員必須復誦,核對無誤,并將聯(lián)系內容、時間和聯(lián)系人姓名記錄在案。
第一百九十五條電解整流運行人員尚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采取調壓穩(wěn)流方法,保持恒流生產。
(二)電槽初次啟動電壓要求低于極化電壓值。
(三)氯氫處理站與整流所,應同時有氯氣泵和氫氣泵等設備的運行狀態(tài)信號顯示,及緊急全停電、緊急降電流的事故聲光報警信號,并定期聯(lián)系試驗。
(四)氫氣系統(tǒng)著火時,要防止系統(tǒng)內造成負壓,不得采用電解停直流電的辦法處理,單槽因槽內鹽水中斷起火時,應采用降低直流電流或全停電處理。
第一百九十六條電爐運行人員尚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應制訂電爐變壓器、短網及有導電系統(tǒng)的現(xiàn)場運行規(guī)程。
(二)電爐變壓器及其它設備的檢查工作,應由值班電工負責,檢查路線、次數(shù)和內容應在巡回檢查制度中明確規(guī)定。
(三)要定時抄錄電流、電壓、功率、變壓器上層油溫、冷卻系統(tǒng)各點溫度、油壓、水壓等內容,加強綜合分析。
(四)變壓器油冷卻系統(tǒng)的油壓,必須大于水冷系統(tǒng)的水壓0.05~0.1兆帕。
第一百九十七條靜電除霧(塵)必須符合下列規(guī)定:
(一)用于靜電除霧或靜電除塵的高壓直流電源,要根據除霧氣量、濃度或塵埃粒子最大荷電量,供給與這一狀態(tài)相適應的最高電壓、以維持其最大場強和最大的電暈電流。
(二)除霧、除塵器電源應有自動穩(wěn)壓、穩(wěn)流裝置,使最高壓略低于閃絡極限電壓,在短路故障和超載時,應能迅速自動切斷高壓并報警。
(三)配電控制柜及高壓整流油箱要接地,接地電阻小于4歐姆。
(四)高壓整流油箱及附屬高壓設備,應安裝在專用單獨配電間或金屬網格內,每個控制柜分開設置,配電間應設門開關,打開配電間門,高壓自動跳閘,以利安全。
(五)高壓整流油箱,無特殊情況,一般不要吊芯檢查,但應定期進行測試檢查。
(六)高壓硅整流器不得在空載狀態(tài)進行開關試驗,要做時,一定要將高壓接入除霧(塵)器電場。
單獨試驗控制柜(不接高壓整流油箱),輸出端需接一些負載,再通電試驗。
(七)油箱(高壓整流器)高壓測量輸出端子(接地柱),應與測量表計和附加電阻接地,不允許在通電狀態(tài)下斷開此電路。
(八)油箱高壓輸出應經無感阻尼電阻接入電場。
(九)高壓配電間應設專用接地閘刀,在除霧(塵)器停用或檢修時將高壓輸出接地。
第二節(jié)電氣檢修安全 第一百九十八條電氣檢修必須執(zhí)行電氣檢修工作票制度。
工作票由指定簽發(fā)人簽發(fā),經工作許可人許可,并辦理工作許可手續(xù)后方可作業(yè)。
第一百九十九條不準在電氣設備、供電線路上帶電作業(yè)(無論高壓或低壓),停電后,應在電源開關處上鎖和拆下熔斷器,同時掛上“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等標示牌,工作未結束或未得到許可,不準任何人隨意拿掉標示牌或送電。
第二百條必須帶電檢修時,應經主管電氣的工程技術負責人員批準,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作業(yè)人員和監(jiān)護人員應由有帶電作業(yè)實踐經驗的人員擔任。
第二百零一條在停電線路和設備上裝設接地線前,必須放電、驗電,確認無電后,在工作地段兩側掛接地線,凡有可能送電到停電設備和線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線,也要掛接地線。
第二百零二條停電、放電、驗電和檢修作業(yè),必須由負責人指派有實踐經驗的人員擔任監(jiān)護,否則不準進行作業(yè)。
第二百零三條外線、桿、塔、電纜檢修,在作業(yè)前必須進行全面檢查,確認符合規(guī)定后方可作業(yè)。
(一)變、配電所出入口處或線路中間某一段有兩條以上線路鄰近平行時,應驗明檢修的線路確已停電,并掛好接地線后,在停電線路的桿、塔下面作好標志,設專人監(jiān)護,防止誤登桿、塔。
(二)對有兩個以上供電源的線路檢修時,必須采取可靠的措施,防止誤送電。
(三)對地下直埋或隧道電纜檢修時,應切實避免傷及臨近電纜。
(四)五級以上大風時,嚴禁在桿、塔多回路線中進行部分線路停電檢修作業(yè)。
(五)在立、撤桿和修正桿坑及在桿、塔上作業(yè)前,必須認真檢查,防止倒桿和滑梯等事故。
接地線拆除后,應認為線路帶電,嚴禁任何人再登桿、塔,并按工作終結辦理匯報手續(xù)。
(六)在同桿共架的多回線路中,部分線路停電檢修,安全距離應小于在帶電線路桿、塔上工作的安全距離,為此,線路不但要有線路名稱,還要有上、下、左、右的稱號,登桿、塔和檢修作業(yè)時,每基桿、塔都應設專人監(jiān)護。
第二百零四條在帶電設備附近動火,火焰距帶電部位10kv及以下的1.5米;10kv以上的為3米。
第二百零五條架設臨時線要嚴格遵守有關規(guī)定辦理“臨時接線裝置申請單”。
380伏絕緣良好的橡皮臨時線懸空架設距地面:室內不少于2.5米,室外不少于3.5米。
第二百零六條更換熔斷器,要嚴格按照規(guī)定選用熔絲,不得任意用其它金屬絲代替。
第3篇 化工企業(yè)應急救援裝備物資藥品檢查維護管理制度
1、目的:為保障應急救援裝備、物品、藥品處于良好狀態(tài),為發(fā)生突發(fā)事故救援時提供物質保障,制定本制度。
2、范圍:應急救援裝備為消防器材和設施、標識或圖標、呼吸器、防毒面具等。物資包括搶險時所需的物品。藥品包括因中毒或灼傷等治療時所需的藥品。
3、職責:
3.1、安全行政部負責消防設施和器材、防毒面具、呼吸器、標識和圖標等的日常管理。
3.2、行政部負責藥品的日常監(jiān)督管理。衛(wèi)生室為具體負責單位。
4、檢查與維護管理
4.1、管理要求
4.1.1、非火災或事故下,任何部門和個人都不準使用、試用和玩耍消防器材、消防設施和安全標示、物資。特殊情況(非事故)確需使用時,需經安全行政部門許可。藥品類必須保證在有效期內,并定期更換。
4.1.2、嚴禁占用消防通道,堵塞安全出口;嚴禁圈占、堵塞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保證通道出口暢通,消防器材處于隨時可用狀態(tài)。
4.1.3、嚴禁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和器材,對破壞消防設施、器材和標示的行為予以嚴肅處理,造成嚴重后果的送交公安部門處理,并號召全體員工檢舉破壞消防器材、設施和標示的行為。
4.1.4、按有關規(guī)范配備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按照治療要求合理配備應急藥品。
4.1.5、由安全行政部對消防器材和設施、防毒面具等的使用情況進行定期巡檢,按照消防器材和設施的性能要求,每月或每年進行一次檢查,對達不到標準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及時更換或維修。
4.2、維護管理:
4.2.1、日常檢查
4.2.1.1、設備或設施、防護器材的每日應檢查由所在崗位執(zhí)行,所在車間主任為主要負責人。檢查器材或設備特別是氣體泄漏報警警鈴的功能是否正常。如發(fā)現(xiàn)不正常,應在日登記表中記錄并及時處理。
4.2.1.2、電工定期對備用電源進行1—2次充放電試驗,1—3次主電源和備用電源自動轉換試驗,檢查其功能是否正常。看是否自動轉換,再檢查一下備用電源是否正常充電。
4.2.1.3、儀表組每周要對消防通信設備的檢查,應進行控制室與所設置的所有電話通話試驗,電話插孔通話試驗,通話應暢通,語音應清楚。
4.2.1.4、安全行政部每周檢查備品備件、專用工具等是否齊備,并處于安全無損和適當保護狀態(tài)。
4.2.2、報警警鈴年度檢查試驗
每年對報警系統(tǒng)的功能應作全面檢查試驗,并填寫年檢登記表。
4.2.3、消火栓系統(tǒng)定期檢查
消火栓箱應經常保持清潔、干燥,防止銹蝕、碰傷和其它損壞。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維修。檢查要求為
4.2.3.1、消火栓和消防卷盤供水閘閥不應有滲漏現(xiàn)象。
4.2.3.2、消防水槍、水帶、消防卷盤及全部附件應齊全良好,卷盤轉動靈活。
4.2.3.3、消火栓箱及箱內配裝的消防部件的外觀無破損、涂層無脫落,箱門玻璃完好無缺。
4.2.3.4、消火栓、供水閥門及消防卷盤等所有轉動部位應定期加注潤滑油。
4.2.4、滅火器材的定期檢查
每周應對滅火器進行檢查,確保其始終處于完好狀態(tài)
4.2.4.1、外觀檢查
4.2.4.1.1、檢查滅火器鉛封是否完好。滅火器已經開啟后即使噴出不多,也必須按規(guī)定要求在充裝。充裝后應作密封試驗并牢固鉛封
4.2.4.1.2、檢查壓力表指針是否在綠色區(qū)域,如指針在紅色區(qū)域,應查明原因,檢修后重新灌裝
4.2.4.1.3、檢查可見部位防腐層的完好程度,輕度脫落的應及時補好,明顯腐蝕的應送消防專業(yè)維修部門進行耐壓試驗,合格者再進行防腐處理
4.2.4.1.4、檢查滅火器可見零件是否完整;有無變形、松動、銹蝕(如壓桿)和損壞,裝配是否合理
4.2.4.1.5、檢查噴嘴是否通暢,如有堵塞應及時疏通
4.2.4.2、定期檢查
4.2.4.2.1、每半年應對滅火器的重量和壓力進行一次徹底檢查,并應及時充填
4.2.4.2.2、對干粉滅火器每年檢查一次出粉管、進氣管、噴管、噴嘴和噴槍等部分有無干粉堵塞,出粉管防潮堵、膜是否破裂。筒體內干粉是否結塊。
4.2.4.2.3、滅火器應進行水壓試驗,一般5年一次。化學泡沫滅火器充裝滅火劑兩年后,每年一次。加壓試驗合格方可繼續(xù)使用,并標注檢查日期
4.2.4.2.4、檢查滅火器放置環(huán)境及放置位置是否符合設計要求,滅火器的保護措施是否正常。
4.2.5、防護器材的定期檢查
防毒面具及濾毒罐應經常保持清潔、干燥,防止銹蝕、剮傷和其它損壞。每半月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維修。檢查要求為
4.2.5.1、防毒面具有無破碎及剮傷,看是否老化。
4.2.5.2、檢查濾毒罐體有無銹蝕,是否失效。
4.2.5.3、對空氣呼吸器的檢查,應檢查壓力表指示是否在規(guī)定范圍內,。
4.2.5.4、任一項不合格,都應盡快更換。
第4篇 中國化工集團公司企業(yè)安全衛(wèi)生管理制度6
第十五章安全技術措施管理制度
第一節(jié) 計劃編制依據和范圍
第393條 企業(yè)應根據國家和行業(yè)主管部門發(fā)布的有關勞動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制度及標準和企業(yè)的實際裝置運行情況制訂自己的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第394條 安全技術措施應以防止火災,爆炸,工傷和改善勞動條件,預防職業(yè)病,職業(yè)中毒為目的的一切措施.
第二節(jié) 計劃編制及審批
第395條 由車間或職能部門提出車間年度安全技術措施項目,指定專人編制計劃,方案報安全技術部門審查匯總.
第396條 安全技術部門負責編制企業(yè)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報總工程師或主管經理(院,廠長)審核.
第397條 主管安全生產的經理(院長,廠長)或(總工程師),應召開工會,有關部門及車間負責人會議,研究確定以下項目:
(一)年度安全技術措施項目.
(二)項目的資金.
(三)設計單位及負責人.
(四)施工單位及負責人.
(五)竣工或投產使用日期.
第398條 經審核批準的安全技術措施項目,由生產計劃部門在下達年度計劃時一并下達.
第399條 企業(yè)每年應按時編制下一年度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報集團公司主管部門備案.
第400條 需有關主管部門審批或需請上級支持協(xié)調的安全技術措施項目,企業(yè)應辦理報批手續(xù),如削減已批準的安全技術措施項目,也必須辦理報批手續(xù).
第三節(jié) 資金來源及物資供應
第401條 企業(yè)應在當年留用的設備更新改造資金中提取20%以上的費用,用于安全技術措施項目,不敷需要的可從稅后留利或利潤留成等自有資金中補充,亦可向銀行申請貸款解決.綜合利用的產品,可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向上級有關部門,申請減免稅.
第402條 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生產設備進行改裝或重大修復而不增加固定資產的費用,由大修理費開支.攤入生產成本.
第403條 凡不增加固定資產的安全技術措施,由生產維修費開支,攤入生產成本.
第404條 安全技術措施項目所需設備,材料,統(tǒng)一由企業(yè)供應部門按計劃供應.
第四節(jié) 檢查和報告
第405條 安全技術部門必須定期對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執(zhí)行情況進行檢查,向企業(yè)主管領導匯報并由企業(yè)主管領導做出總結.
第406條 企業(yè)主管領導對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應及時協(xié)調解決,保證安全技術措施項目按期完成.
對重大安全技術措施項目,應定期向專業(yè)公司和集團公司主管安全生產的部門匯報.
第五節(jié) 竣工驗收
第407條 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峻工投用前,應辦理檢查確認手續(xù)后,方可試運行.經試運行三個月,正常后,在主管領導或總工程師領導下,由計劃,技術,設備,安全,防火,工業(yè)衛(wèi)生,環(huán)保,工會等部門會同所在車間或部門,按設計要求組織驗收,對重大安全技術措施項目應報告集團公司主管部門,由集團公司投資實施的重大安技項目,在驗收時集團公司有關部門應參加驗收.
第408條 設計單位在使用單位的配合下應對安全技術措施項目的運行情況寫出技術總結報告,對其安全技術及其經濟技術效果和存在的問題做出評價.
第409條 安全技術措施項目經驗收合格投入使用后,應納入正常管理.
第十六章 科研與設計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節(jié) 科 研
第410條 確定科研課題應符合安全可靠,技術先進,經濟合理和防范社會災害性事故的要求.
第411條 制訂試驗方案,除提出試驗所用原料,中間產品,產品和副產物的有關毒性,理化性質及安全防范措施外,還必須確定有毒,有害物質的檢測方法,'三廢'(即廢氣,廢水,廢渣,下同)處理措施.
第412條 必須履行科研項目小型到中型,中型到擴大試驗的程序,每一程序必須有保證安全的內容和措施.
第413條 小型試驗可通過探索性試驗,選擇安全合理的工藝方法,確定可行的安全防護措施,以達到安全可靠性.
第414條 中型試驗的總結報告中,必須包括有關安全技術,工業(yè)衛(wèi)生等內容,以及工藝技術規(guī)程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
第415條 擴大試驗要編制切實可行的安全技術規(guī)程,崗位操作法,并經安全技術部門審查,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執(zhí)行.中型和擴大試驗,操作人員必須認真學習安全技術規(guī)程,崗位操作法,有判斷處理試驗過程中異常情況的能力,經考試合格后方準操作.
第416條 擴大試驗裝置(包括安全防護,工業(yè)衛(wèi)生和'三廢'處理設備)安裝完畢后,須經安全,消防,工業(yè)衛(wèi)生部門和工會檢查合格后方可投料試車.
第417條 在擴大試驗中,應將各種安全,衛(wèi)生和'三廢'問題及時報告有關部門和總工程師,采取相應的措施,保證安全.
第418條 擴大試驗成果,應經技術,安全等有關部門進行正式技術鑒定后,方可推廣應用于生產.
第419條 小型試驗和擴大試驗所用的各種危險物品,按本制度有關章節(jié)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420條 擴大試驗裝置的安裝與檢修,按本制度《施工與檢修》和《電氣安全》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421條 科技成果的應用,轉讓,推廣必須提出防塵,防毒,防火,防爆和'三廢
第5篇 化工企業(yè)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保障員工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huán)境,按照《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344號令2002年)和《常用化學危險品儲存通則》(gb15603-95),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危險物品在本公司的運輸、裝卸、儲存、使用過程中的安全管理。
3、 職責與分工
主管部門:行政部。組織編制和完善危險化學品生產和使用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組織編制相應的事故應急預案。
相關部門:采購部、采購部;負責危險物品在運輸中的安全管理
采購部;負責危險物品在裝卸、貯存中的安全管理。
生產部、各車間。負責危險物品在使用過程中的安全管理。
4 、危險化學品的范圍
本規(guī)定所稱危險化學品,包括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蝕品等能引起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物品。
5、 內容與要求
5.1、 按照交通部《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guī)定》(交運發(fā)[1993]1382號)文件和《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規(guī)則》(jt3130-88)要求,對于危險化學品的運輸需委托已辦理危險化學品運輸許可證承載車輛辦理。
5.2 、危險物品的裝卸
5.2.1、 危險物品搬運時輕拿輕放,嚴禁野蠻裝卸。
5.2.2、 采用泵裝卸危險物品時,電器儀表照明等設備必須采用防爆設施,管道要有良好的靜電連接和接地,管道內流體的流速不準超過3米/秒,伸入貯罐的進料管道應加伸長管,從底部進料,以防靜電放電發(fā)生事故。
5.2.3、 裝卸不同物品的管道應有明顯的標識,以免混裝。
5.2.4 、危險物品的裝卸必須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裝卸工具。
5.3、 危險品的貯存和保管
5.3.1、 危險品的入庫、出庫執(zhí)行《倉庫、罐區(qū)安全管理制度》。
5.3.2、 貯存危險品的倉庫,應根據專庫分貯的原則,做到定品種、定數(shù)量、定庫房、定人員保管和分間、分類、分堆貯存,各種物品之間應留有足夠的消防通道,并且明確物品標識。嚴禁同庫貯存兩種性質相抵觸的危險物品。
5.3.3、 危險品庫應有良好的通風和必要的避雷設施,易燃易爆物品貯罐應設有防曬降溫設施,并且設備和管道有良好的靜電連接和接地,以及防止泄漏的防護圍堤等安全設施。
5.3.4、 危化品露天堆放,應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級易燃物品、遇濕燃燒物品、劇毒物品不得露天推放。
5.3.5、 ?;穫}庫必須配備專人管理,管理人員應熟悉各存儲物品的危害性和泄漏緊急處理辦法,必須配備可靠的個人安全防護用品。
5.4、 危險物品的使用
5.4.1、 危險物品使用單位,一次領用量一般不超過三天生產所需用量,超過此用量,須經生產部批準。生產多余物料應及時退庫處理。
5.4.2、使用危險物品的單位,建筑、設備、照明、儀表等均應符合防火、防爆、防毒要求。并配備必要的消防、通風、降溫、防潮、防雷擊、防靜電等安全設施,以及防止環(huán)境污染的設施。
5.4.3、 易燃易爆品的加熱嚴禁采用明火,如必須采用電感加熱,必須采用嚴密隔絕和防止發(fā)生觸電的安全措施。
5.4.4、 產生和使用劇毒物品的場所,必須配備專用的防護用品和解毒物品。
5.4.5、 嚴禁用易燃易爆液體擦洗設備、工具和衣服,并禁止在劇毒物品場所飲食。
5.5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使用過程中必須編制相應的應急救援預案,執(zhí)行《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管理。
6、 相關制度
6.1、《倉庫、罐區(qū)安全管理制度》
6.2、《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6.3、《防火、防爆及動火作業(yè)管理制度》
7、 相關記錄
7.1、《危險化學品承運合同》
7.2、《物資入庫單》
7.3、《車間領料單》
7.4、《體系運行檢查記錄表》
7.5、《安全設施臺帳》
第6篇 化工企業(yè)機械加工管理制度
為加強機械加工的管理,提高自制設備能力和產品質量,降低成本,滿足設備檢修對自制備品配件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1.化工企業(yè)(礦山)機械加工車間(機修車間)的加工任務,由設備動力管理部門統(tǒng)一安排。
2.設備動力管理部門必須于年底前根據自制設備和備品配件的消耗、庫存情況編制好下一年度自制設備和備品配件加工計劃。加工計劃要按季、月安排生產。實施計劃及加工圖紙每月提前25天由設備動力管理部門下達。加工車間在15天內做好生產準備工作,包括編制工藝、工時定額,落實材料、工裝,核算生產能力,于月前5天編出月度作業(yè)計劃后進行施工,并報設備動力管理部門作考核依據。
3.機床數(shù)量少(5臺以下)的車間要自行安排月、日計劃。車間設備員安排計劃后,應報設備動力管理部門,便于考核。
4.機械加工車間每周召開一次由各生產車間設備員參加的調度會,除通報加工情況外,還要安排計劃外的加工任務。設備動力管理部門每月召開一次計劃平衡(或協(xié)調)會,檢查月度加工計劃的完成情況、項目進度,解決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5.機械加工應實行工時定額管理和經濟核算。車間每月公布各機床或操作工人的生產計劃完成情況,及時表彰先進。
6.機械加工單位必須嚴格執(zhí)行質量檢驗制度,設置專門檢驗機構或專職檢驗人員加強工序質量檢查,未經檢驗的半成品,下道工序不準自行施工。大型鑄鍛件及高壓件必須對原材料按規(guī)定進行檢驗,凡生產的成品必須附有產品合格證。
7.加工過程中出現(xiàn)的重大技術問題,由設備動力管理部門召集有關部門或人員研究處理。加工過程中產生廢品時,操作者應填寫產品報廢單,找出原因,吸取教訓。車間要經常召開質量分析會,交流操作經驗,不斷提高加工質量。
8.各機械加工單位應及時上報月加工計劃完成情況,內容如下:
(1)產量鑄鐵(噸)、鑄鋼(噸)、有色金屬(噸)、加工件(件/噸)、鉚焊件(件/噸);
(2)品種(項目)項目完成率=(實際完成項/計劃項)×100%;
(3)質量要考核加工件的合格率和廢品率;
(4)臺時利用率=(實際利用臺時/應有臺時)×100%;
(5)定額工時完成率=實際總完成工時/項目總定額工時)×100%;
(6)修舊利廢指修舊利廢的項目、件數(shù)及創(chuàng)造或節(jié)約的價值。
第7篇 化工企業(yè)勞動合同安全監(jiān)督管理制度
1、目的與范圍
1.1、為了加強對勞動合同安全監(jiān)督的力度,確保員工的合法權益,控制工傷事故發(fā)生,根據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規(guī)定了勞動合同在訂立、變更、續(xù)訂、解除和終止中的安全管理規(guī)定。
1.3 、本制度適用于本廠內所有用工形式的職工,包括合同制職工、臨時工等。
2、職責
2.1、行政部是勞動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門,負責與員工訂立、變更、續(xù)訂、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
2.2、安檢部是勞動合同中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門,負責審查勞動合同中的安全管理事項。
2.3、安檢是勞動合同的監(jiān)督部門,負責依據國家法律法規(guī)審核勞動合同的有關條款,負責監(jiān)督合同的有效執(zhí)行。
3、勞動合同的訂立、續(xù)訂
3.1、勞動者被本廠錄用后,應在行政部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一式二份,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本人各持一份。
3.2、 勞動合同中應載明有關保障勞動者勞動安全、防止職業(yè)危害的事項,其內容主要包括:
3.2.1、企業(yè)安全生產和防止職業(yè)危害的規(guī)定;
3.2.2、勞動者在安全生產方面享有的權力和義務
3.2.3、工傷保險方面的事項;
3.2.4、其他要求。
3.3、 行政部持已簽的勞動合同辦理簽證手續(xù)。并為員工辦理工資卡片、工傷保險投保手續(xù)等。
3.4、 勞動合同的文本應由安檢部審核、確認。
3.5、 勞動者有權了解其作業(yè)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有權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
4、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4.1、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若屬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由單位按規(guī)定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若屬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由勞動者按規(guī)定繳納經濟賠償金。
4.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4.2.1、勞動合同具備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終止條件之一;
4.2.2、當事人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xiàn);
4.2.3、勞動合同期滿。
4.3、 因下列情況之一,不得解除合同:
4.3.1、不得因勞動者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或者拒絕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而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4.3.2、不得因勞動者在緊急情況下停止作業(yè)或者采取緊急撤離措施而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5、考核
對不遵守勞動合同安全管理規(guī)定,按考核條款執(zhí)行。
第8篇 化工企業(yè)安全檢查管理制度
1目的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規(guī)范安全檢查的形式、內容,及時發(fā)現(xiàn)隱患、有效預防事故,消除事故隱患和安全死角,逐步實現(xiàn)全員、全過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此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各種安全檢查的管理。
3職責
3.1安全科負責安全檢查的組織工作;
3.2各職能部門及生產車間負責協(xié)調配合;
3.3安全科負責安全檢查工作的匯總、通報;
3.4安全科負責糾正、預防措施的跟蹤執(zhí)行。
4具體內容
4.1安全檢查的形式:巡回檢查、例行檢查、專項檢查、綜合檢查。
4.2巡回檢查指生產車間內部的自檢自查,由各生產車間負責人組織。
4.2.1各車間安全員根據檢查內容制定安全檢查表,檢查表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1)識別并糾正不當?shù)目赡軐е聜Φ淖鳂I(yè)環(huán)境;
(2)識別并糾正不當?shù)目赡軐е聜Φ男袨?
(3)識別不安全的設備、設施與工具;
(4)識別員工對個體防護用品依從情況;
(5)識別人機功效的需求;
(6)識別糾正和預防行動的效力。
4.2.2各生產班組及崗位員工必須每班對生產現(xiàn)場的作業(yè)環(huán)境和生產條件進行檢查,并做好記錄。
4.2.3安全員對檢查出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及時通知有關崗位整改。
4.2.4對重大不安全因素和行為立即報告公司安全科并采取防范措施。
4.2.5安全科對重大不安全因素和行為的整改意見及時反饋給提交報告的部門。
4.2.6安全員將整改行動和進度及時通報員工。
4.3安全科負責組織例行檢查。由公司主管安全的領導帶隊,安全檢查組成員由安全科、生產技術部、勞資科、生產車間等相關部門組成。
4.3.1檢查內容包括:
(1)為實施標準化系統(tǒng)所提供的組織保障情況;
(2)規(guī)章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
(3)安全檢查與糾正措施的執(zhí)行情況;
(4)員工參與標準化系統(tǒng)活動情況;
(5)應急響應的準備與演練情況;
(6)法律法規(guī)與其他要求的遵守情況;
(7)員工的安全行為狀況。
4.3.2例行檢查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并將檢查結果及整改情況進行通報。
4.3.3對重大不安全因素和行為立即報告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并采取防范措施。
4.3.4安全生產委員會對重大不安全因素和行為的整改意見及時反饋給安全科。
4.3.5有關部門將整改行動及進度傳達給受影響的員工。
4.4有關職能部門負責組織專項檢查。
4.4.1各車間負責以下專項安全檢查:生產設施設備檢查、供電系統(tǒng)檢查、供排水系統(tǒng)檢查、緊急通訊系統(tǒng)檢查;
4.4.2安全科負責應急救援系統(tǒng)檢查;
4.4.3生產科負責設備檢查、機械安全裝置檢查、供配電系統(tǒng)檢查;
4.4.4保衛(wèi)部負責消防設施系統(tǒng)檢查;
4.4.5危害氣體監(jiān)測設施的定期檢查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
4.4.6專項檢查各單位和部門必須每月組織一次。
4.4.7各種專項檢查要根據相關要求編制安全檢查表。
4.4.8對發(fā)現(xiàn)的問題要及時進行通報并督促整改。做好檢查記錄。
4.5綜合檢查主要分為節(jié)日前安全檢查、換季前安全檢查、特殊時期安全檢查及主管部門要求的安全檢查。
4.5.1節(jié)日(如元旦、五一、十一、春季)前、換季前、特殊時期各單位、部門必須進行安全檢查。
4.5.2主管部門要求的安全檢查必須認真落實執(zhí)行。
4.5.3安全檢查人員主要由公司主管安全的負責人、安全科、勞資科、生產科、及各生產車間的負責人等組成。
4.5.4對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要及時通報有關部門并提出整改要求及預防措施。
4.5.5節(jié)假日前的安全檢查內容至少包括:重大風險控制情況、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與其他要求遵守情況、專項工作開展情況等。
4.6糾正與預防措施的保障
4.6.1保障糾正與預防措施的實施包括:
(1)各檢查組對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必須提出糾正與預防措施要求;
(2)各單位必須將糾正與預防措施落實到部門、人員,并規(guī)定完成日期;
(3)各單位必須將糾正與預防措施按時反饋到檢查組;
(4)安全科按時向上級主管領導匯報糾正與預防措施的執(zhí)行情況;
(5)安全科每季度組織有關單位對糾正與預防措施的效果進行檢驗、并按照公司《安全獎懲管理制度》對相關單位進行獎勵與懲罰。
4.6.2對下列過程、活動出現(xiàn)的問題提出糾正與預防措施:
(1)安全生產委員會的活動;
(2)培訓程序評估;
(3)變化管理流程;
(4)檢查系統(tǒng);
(5)職業(yè)衛(wèi)生監(jiān)測;
(6)事故調查;
(7)標準化規(guī)范評價;
(8)系統(tǒng)評審;
(9)風險評價;
(10)內部評價。
4.6.3對沒有按照計劃執(zhí)行的糾正與預防措施各相關部門要做出書面解釋,安全科要制定跟進計劃,保證計劃的實施。
5相關記錄
第9篇 化工企業(yè)設備部制度匯編62頁
生產中心設備部制度匯編
編制:日期:
審核:日期:
批準:日期:
目錄
第一章、總則 0
第二章、機修班相關制度 0
第一條、通用機械設備檢修操作規(guī)程 0
第二條、值班維修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5)
第三條、常日班維修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6)
第四條、維修值班班長安全操作規(guī)程 (7)
第五條、電氧焊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7)
第六條、電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8)
第七條、值班維修工崗位責任制 (8)
第八條、常日班維修工崗位責任制 (8)
第九條、維修值班班長崗位責任制 (9)
第十條、電氧焊工崗位責任制 (10)
第十一條、電工崗位責任制 (10)
第十二條、污水處理站相關制度 (10)
第十三條、機修班組培訓學習制度 (13)
第三章、特種設備崗位安全職責(14)
第一條、特種設備安全生產負責人安全職責 (14)
第二條、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負責人安全職責 (14)
第三條、特種設備安全教育責任人安全職責 (15)
第四條、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管理責任人安全職責 (15)
第五條、特種設備維護保養(yǎng)管理責任人安全職責 (15)
第六條、特種設備事故預防及應急預案 (15)
第四章、鍋爐工相關制度 (17)
第一條、司爐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煤爐) (17)
第二條、鼓、引風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18)
第三條、除氧器安全操作規(guī)程 (18)
第四條、水泵安全運行操作規(guī)程 (19)
第五條、分氣缸安全操作規(guī)程 (19)
第六條、除塵麻石塔安全操作規(guī)程 (20)
第七條、叁塔流動床操作規(guī)程 (20)
第七條、鍋爐工叉車安全操作規(guī)程 (21)
第八條、鍋爐班組日常工作規(guī)定 (21)
第九條、鍋爐房班長崗位責任制 (22)
第十條、鍋爐工崗位責任制 (22)
第十一條、鍋爐操作臺崗位職責 (23)
第十二條、壓力容器操作工崗位責任制 (23)
第十三條、水質化驗員崗位責任制 (24)
第十四條、鍋爐房環(huán)保制度 (24)
第十五條、鍋爐巡回檢查制度 (24)
第十六條、鍋爐設備維修保養(yǎng)制度 (25)
第十七條、司爐工交接班制度 (25)
第十八條、水處理人員交接班制度 (26)
第十九條、鍋爐水質管理制度 (26)
第二十條、鍋爐房安全保衛(wèi)制度 (27)
第二十一條、鍋爐房清潔衛(wèi)生制度 (27)
第二十二條、鍋爐事故報告制度 (28)
第二十三條、鍋爐班經濟核算考核制度 (28)
第二十四條、鍋爐爆炸應急預案 (28)
第二十五條、鍋爐班組培訓學習制度 (37)
第五章、叉車作業(yè)人員相關制度 (38)
第一條、叉車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38)
第二條、叉車工崗位責任制 (38)
第三條、叉車工交接班制度 (39)
第四條、叉車事故應急預案 (39)
第五條、叉車班組培訓學習制度 (41)
第六章、管理人員崗位責任制 (41)
第一條、經理崗位責任制 (41)
第二條、技師、主修崗位責任制 (42)
第三條、班長崗位責任制 (43)
第四條、副班長、主辦崗位責任制 (44)
第五條、設備技術員崗位責任制 (45)
第六條、管理人員培訓學習制度 (46)
第七章、電梯使用保養(yǎng)制度 (47)
第一條、電梯日常保養(yǎng) (47)
第二條、電梯層門鑰匙管理制度 (49)
第三條、電梯困梯應急預案 (49)
第八章、壓力容器制度 (50)
第一條、壓力容器管理制度 (50)
第二條、壓力容器工作崗位安全責任制度 (51)
第三條、壓力容器安全操作規(guī)程 (51)
第四條、壓力容器維修保養(yǎng)制度 (52)
第五條、壓力容器事故應急預案 (52)
第六條、壓力容器作業(yè)人員培訓教育制度 (54)
第九章、制度增刪修改 (5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guī)范設備管理活動,提高設備管理現(xiàn)代化水平,保證設備安全經濟運行,促進公司持續(xù)發(fā)展,確保設備管理過程規(guī)范化、合理化和透明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設備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等相關條例、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拉多美(集團)中國有限公司所從事的設備規(guī)劃、設計、制造、購置、安裝、使用、檢測、保養(yǎng)、維修、改造、處置等項活動。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設備是指在生產、運營、試驗、辦公與生活等活動中可供長期使用的機器、設施、儀器和機具等固定資產。
第四條設備管理應當遵守依靠技術進步、保障生產安全運行的方針,堅持使用與改造相結合,維護與檢修相結合,技術管理與經濟管理相結合的原則。
第五條從事設備管理的人員,應對設備實行綜合管理,保持設備性能良好,應用相關科學技術成果和使用經驗,不斷提高設備性能和利用程度,使設備所有者和使用者獲得良好的投資效益或使用效果。
第六條公司支持設備管理與維修人員的專業(yè)技能培訓。
第二章、機修班相關制度
第一條、通用機械設備檢修操作規(guī)程
(一)、總則
1、本規(guī)程適用于拉多美(集團)中國有限公司所有檢修設備。
2、在檢修中除執(zhí)行有關國家標準外,同時還應執(zhí)行本通用規(guī)程以及為各分類設備編撰的技術規(guī)程、并參照使用說明書進行檢修。
3、設備檢修的施工除按本規(guī)程規(guī)定執(zhí)行外,還必須執(zhí)行有關安全規(guī)程的規(guī)定。
4、本規(guī)程規(guī)定的運行周期,一般是指設備實際運行的累計天數(shù)。
5、本規(guī)程規(guī)定的維修內容,包括日常檢修、中修和大修。
6、如果發(fā)現(xiàn)本規(guī)程與其他規(guī)程、技術標準有相互矛盾或要求差別較大時,檢修人員應通知設備管理人員,一般情況由班組長決定,若不能確定,可匯報設備經理或生產副總。
7、設備檢修施工過程中檢修人員應按每道工序進行檢驗和記錄。檢修之前已經知道的設備缺陷情況,能量化的要量化記錄,對隱蔽項目應仔細檢查分析。設備檢修完成后,機修班或檢修人員應出具書面檢修情況說明或者報告,并存入檔案。
8、在大修時,應充分考慮對設備技術進行有計劃地更新改造。
(二)、施工前準備
1 、做好安全工作,準備檢查,設備檢修全過程必須遵守公司安全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或者相應項目的作業(yè)安全要求。
2、檢修人員在檢修前要開好班前安全會,并做好記錄。
3、檢查所有工具、器具、起重裝置是否安全可靠。
4、是否辦理如登高、斷電、通風、動火證及危險氣體濃度檢測等相關危險作業(yè)審批手續(xù)。
5、檢修人員是否穿戴好相應勞保用品及防護用品。
6、做好技術準備,熟悉設備說明書,圖紙資料、本設備及相關設備的檢修解釋說明。
7、準備好檢修工具、器具及相關檢修材料;對可能要更換的配備件落實到位,保證不因缺配備件而影響檢修進度。
8、檢查檢修現(xiàn)場,保證有足夠空間以擺放各種零部件,檢修車輛能進場作業(yè)和良好照
明,并設置相應的安全警示標志。
9、組織安排好檢修人員;特種設備在檢修前還應辦理好相關手續(xù)。
10、部件的維修及裝配最好在機修班完成,如有必要在現(xiàn)場進行維修時也必須做到:
(1)重新裝配前,零部件必須徹底清洗干凈,去掉油污、鐵屑、沙子及石粉或其它雜質。
(2)對清理干凈的零部件必須放在報紙、帆布等干凈處,禁止隨便放置在地面或其它地
方,防止雜質進入機器零部件內造成機器造成磨損。
(三)、檢修裝配質量標準
1、設備基礎的尺寸、位置等應符合設計要求、質量應符合各種設備安裝標準,不得隨意改動設備安裝性能和規(guī)格,按照橫平豎直、運轉靈活為驗收標準。
2、設備吊裝前,必須將設備底座底面及預留孔的的油污、泥土等雜物去除干凈。
(四)、.各類軸承的安裝方法
1、軸承的安裝應根據軸承結構、尺寸大小和軸承部件的配合性質而定,壓力應直接加在緊配合的套圈端面上,不得通過滾動體傳遞壓力,軸承安裝一般采用如下方法:
1.1、壓入配合軸承內圈與軸是緊配合,外圈與軸承座孔是較松配合時,可用壓力機將軸承先壓裝在軸上,然后將軸連同軸承一起裝入軸承座孔內,壓裝時在軸承內圈端面上,墊一塊金屬材料做的裝配套管(銅或鋼管),嚴禁直接敲打軸承圈。軸承外圈與軸承座孔緊配合,內圈與軸為較松配合時,可將軸承先壓入軸承座孔內,這時裝配套管的外徑應略小于座孔的直徑。如果軸承套圈與軸及座孔都是緊配合時,安裝時內圈和外圈要同時壓入軸和座孔,裝配套管的結構應能同時壓緊軸承內圈和外圈的端面。
1.2、加熱配合通過加熱軸承或軸承座,利用熱膨脹將緊配合轉變?yōu)樗膳浜系陌惭b方法。是一種常用和省力的安裝方法。此法適于過盈量較大的軸承安裝,熱裝前把軸承或可分離型軸承的套圈放入油箱中均勻加熱到
80-100℃,然后從油中取出盡快裝到軸上,為防止冷卻后內圈端面和軸肩貼合不緊,軸承冷卻后可以再進行軸向緊固。軸承外圈與輕金屬制的軸承座緊配合時,采用加熱軸承座的熱裝方法,可以避免配合面受到擦傷。用油箱加熱軸承時,在距箱底一定距離處應有一網柵或者用鉤子吊著軸承,軸承不能放到箱底上,以防沉雜質進入軸承內或不
均勻的加熱,油箱中必須有溫度計,嚴格控制油溫不得超過100℃,以防止發(fā)生回火效應,使套圈的硬度降低。
1.3、推力軸承的安裝推力軸承的軸圈與軸的配合一般為過渡配合,座圈與軸承座孔的配合一般為間隙配合,因此這種軸承的安裝,雙向推力軸承中的軸圈應在軸上固定,以防止相對于軸轉動。軸承的安裝方法,一般情況下是軸旋轉的情況居多,因此內圈與軸的配合為過盈配合,軸承外圈與軸承室的配合為間隙配合(即內圈與軸是緊配合,軸承外圈與軸承室松配合)。
各類軸承過盈配合的安裝方法
表中n-平均實測過盈量d―公稱尺寸
(五)、減速機的安裝及調試
1、箱體與底座接觸良好,箱體不得有裂紋和嚴重砂眼,用煤油裝入箱體檢查,不得有滲漏;各接合面嚴密不漏油。
2、箱體安裝應水平其橫向、縱向不平度不得大于0.04 mm/m。
3、齒輪各軸應平行且水平,其平行度誤差、水平誤差均應不大于0.04mm/m。
4、齒輪安裝的要求,還應注意齒輪嚙合面積一定要符合規(guī)定,軸水平度、平行度的誤差也應保證嚙合面積的前提下,進行適當調整。
5、各連接螺栓應緊固,防松墊圈等不得遺漏。油路、油孔應暢通,給油漏斗、擋油板等應安裝齊全,位置正確。
6、箱體內有冷卻水管的減速機,水管應暢通,并按工作壓力的1.5倍試壓,達到不滲不漏;即可試運行。
(六)、電動機的安裝及調試
1、安裝基礎要求:基礎必須結實、堅固、平坦且不受外部震動影響,必須檢測基礎是否會與電動機產生共振。通常采用混凝土基礎?;A不能有裂縫。
2、準備墊片,建議厚度為0.05、0.1、0.2、0.5、1鋼板各若干,以備使用。
2.1、準備橡皮錘、調節(jié)螺栓、液壓千斤頂,用于軸向和水平調整。
2.2、準備一個千分表,最好準備一個激光光學分析儀,用于設備的精確校正。
2.3、準備一個簡單的杠桿,用于校正時轉動轉子。
3、軸中心校準。電動機與負載的軸中心線必須對準,否則會損壞轉軸、軸承和電動機。
通過水平和垂直方向的調校,直至電動機軸中心線和負載的軸中心線滿足聯(lián)軸器安裝和聯(lián)接的軸向和角度偏差標準要求。
4、電動機垂直方向通過增減墊片來校正。電動機軸線對底腳支承面的平行度建議不超過1mm,電動機底腳支承面的平面度公差建議不超過0.3mm。通過水平和垂直方向的調校,直至電動機軸中心線和負載的軸中心線滿足聯(lián)軸器安裝和聯(lián)接的軸向和角度偏差標準要求。
5、用度盤式指示器或其他類似儀器檢測調試結果。根據通用慣例,軸之間的水平和角度偏差控制在0.05mm- 0.10mm內,軸向偏差不超過0.10mm。
6、電動機均為整件運輸。滾動軸承的電動機出廠前均加了潤滑脂,可以直接投入運行。建議首次運行時不必拆裝。如果拆裝,則需加入與外形圖上同牌號的潤滑脂。如果更換潤滑脂牌號,則需將原有潤滑脂清洗干凈。禁止不同牌號的潤滑脂混合使用。潤滑脂可以是優(yōu)質鋰基潤滑脂?;瑒虞S承的電動機,給滑動軸承潤滑油箱和供油系統(tǒng)加注正確牌號的潤滑油(見外形圖),使?jié)櫥瓦_到正確的油位(觀油孔的紅圈中心位置)。
7、電動機允許順、逆兩個方向旋轉。用戶可自行選定旋轉方向。電動機出廠時的旋轉方向為從負載端看順時針旋轉。檢查各連接線是否接線正確,是否可靠緊固。檢查冷卻風機轉向是否符合要求。冷卻風機必須按指示標牌方向旋轉。檢查電源電壓是否符合要求。檢查基礎的緊固螺栓都已裝配良好并緊固到位。準備就緒,即可通電試運行。
(七)、傳動皮帶、鏈條的安裝及調試
1、平皮帶、三角皮帶檢修應符合下列要求:
1.1、兩皮帶的輪寬中心面應在同一平面內,其誤差小于1.5mm。
1.2、皮帶松緊適宜(手指按下大約15mm),各皮帶受力均勻,三角皮帶與皮帶輪底部應有間隙,不允許相互摩擦。
1.3、三角皮帶的選型、數(shù)量均應按設計或圖紙規(guī)定配備,不得隨意更換或改變。
2、鏈條傳動檢修應符合下列要求:
2.1、鏈輪的主動軸與被動軸應平行,誤差不得大于0.5/1000mm。
2.2、兩鏈輪的輪寬中央平面應在同一平面內,偏差不得大于1mm。
2.3、鏈條運行平穩(wěn),嚙合良好,無沖擊現(xiàn)象。鏈條松緊適當,被動輪的齒垂度符合下列要求:
a) 鏈條與水平線夾角不大于45o時,齒垂度為兩鏈輪中心距的2%。
b) 鏈條與水平線夾角大于45o時,齒垂度為兩鏈輪中心距的1-1.5%。
(八)、斗式提升機的檢修方法
1、斗式提升機分為兩種:一種是鏈環(huán)傳動式;另一種是鋼絲繩芯輸送皮帶傳動式;檢修斗式提升機前,必須確認制動器工作安全可靠,料斗內無積料,空載運轉正常,輸送皮帶無走邊現(xiàn)象(鏈條松緊適度)。
2、鏈環(huán)式斗式提升機短鏈檢修時,應注意短鏈必須斷電后并懸掛警示牌,方可檢修;還應拆除一條待安裝好后,再拆除另一條更換。嚴禁同時拆除兩條鏈環(huán)維修。
3、鋼絲繩芯斗式提升機安裝接口或者接口檢修時,應注意在提升機頂部懸掛手動葫蘆或者卷揚機(檢查懸掛位置是否垂直牢固,連接鋼絲繩必須達到起吊設備2倍以上承受力度)牽引,防止皮帶打滑,損壞皮帶及料斗和檢修人員安全,嚴禁麻痹大意。
4、鏈條嚴重磨損或損壞時應及時更換,防止鏈環(huán)斷裂脫落,損壞料斗和提升機外殼而堵死提升機。
5、料斗嚴重磨損或損壞時應及時更換,防止因輸送原料不及時而堵死提升機。
6、斗式提升機必須每個月檢查一次,發(fā)現(xiàn)問題必須盡快處理。
(九)密封件安裝及注意事項
1、裝配o型密封環(huán)應正確選擇預壓量。橡膠密封圈用于固定密封、法蘭密封,預壓量為橡膠圓直徑的25%;用于運動密封,預壓量為橡膠圓直徑的15%。
2、裝配成套v型密封圈,預壓量適當;如需搭接,應切成45 o坡口,相鄰兩圈的接口還需要錯開90 o以上。
3、裝配a型y型u型密封圈,其唇邊應對著被密封介質的壓力。
4、壓緊石棉盤根應符合下列要求:
a) 壓緊油石棉盤根,第一圈和最后一圈宜壓裝干石棉盤根,以防止有滲出。
b) 壓裝鋁箔或鉛箔包石棉盤根,應在盤根內緣涂一層潤滑油脂調和的鱗狀石墨粉。
c)盤根圈的接口應切成小于45 o坡口,相鄰兩圈的接口還需要錯開90 o以上。
d)盤根不宜壓得過緊。
5、裝配環(huán)形間隙密封、曲折(迷宮式)密封應符合下列要求:
a) 環(huán)形間隙密封、曲折密封間隙內一般應填滿潤滑脂(氣封除外)。
b) 縫隙應均勻。
6、裝配骨架式油封應符合下列要求:
a)在殼體孔的安裝,需要殼體孔表面粗糙度、表面質量尤為重要;必須堅持內壁無碎屑、劃痕、灰塵及鑄造顆粒;使用木錘或相近錘輕輕平穩(wěn)均勻壓入。
b)在軸上的安裝,油封內徑通常小于軸徑,形成一定的過盈量,安裝時使用圓錐形或圓錐工具進行裝配;軸上
帶有螺紋、溝槽、花鍵時還需要套上一層保護套防止劃傷油封。
(十)、齒輪油泵及管路的檢修方法
1、齒輪油泵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a) 齒輪外緣與外殼間隙一般為0.08-0.2mm;
b) 齒輪端面與側蓋間隙一般為0.1-0.2mm;
c) 軸套間隙一般為0.04-0.04mm,滾動軸承徑向間隙一般為0.03-0.05mm。
2、潤滑、液壓系統(tǒng)管道檢修應符合下列要求:
a) 管道的排列應符合設計要求,布置整齊、合理并盡量縮短管路,根據壓力、管徑、材料選用;
b) 并列的交叉壓力管路,其管壁之間應當有適當?shù)目臻g,防止震動干擾;
c)管接頭螺紋部分的密封填料,可用聚四氟乙烯、硝基、酸基漆、管路螺紋密封劑等,應嚴密不漏。
d) 壓力管道的選用,必須有足夠的強度內壁光滑清潔,無砂眼、銹蝕、氣孔、鐵皮等缺陷;壓力管道的連接,一般有螺紋連接、法蘭連接、焊接連接三種。
(十一)、設備試運行
1、每臺(套)機械設備檢修及安裝完成后,應進行試運行,除按本章規(guī)定執(zhí)行外,還需要按分類是分別執(zhí)行。
2、試運行前應對機械設備附屬裝置進行全面檢查,尤其是檢查各部位螺栓是否齊全緊固,各潤滑部位是否加足潤滑劑,各運轉部位有無中午遺留在內,符合要求后方可試機。
3、試運行步驟:先無負荷、有負荷。先部件、部件至組件、組件至單臺(套)設備、整套設備運行。上一步驟未合格前,不得進行下一步驟的試運行。試運行中,還應注意啟動、換向、變速、停止時,運動應平穩(wěn)、不得有爬行、跳動、和沖擊等現(xiàn)象。
4、必要時:試運行前先用人力盤車2-3轉,盤車時應靈活自如,無明顯阻滯現(xiàn)象。
5、電氣設備應在空載、運行、裝料三個不同階段分別測出電流、是否不正常,發(fā)熱、是否發(fā)出噪音以及潤滑情況進行記錄。
6、新安裝或維修過的各類設備設備均要做24小時的跟蹤觀察和運行記錄并存入設備檔案。
7、對維修或更換過的電氣設備,應適當調整下次維修、保養(yǎng)的間隙,同時要做好防止電氣、線路、斷路器老化等工作。
第二條、值班維修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脫崗不睡崗,不干私活和其它與工作無關的事,服從領導聽從指揮。
(二)、穿戴好防護用品,做到不穿拖鞋,不打赤膊,嚴禁酒后上崗。
(三)、仔細檢查各崗位設備的安全,消除安全隱患。
(四)、不得濕手臟手啟動電器開關,啟動設備前檢查是否有人在作業(yè),設備有無異常。
(五)、做好巡檢工作,巡檢時務必帶好手錘、扳手、鉗子和聽棒,對每臺運行設備逐臺檢查,不得漏檢,并
重點檢查易發(fā)故障設備。
(六)、檢查生產操作人員是否遵章操作,制止違章野蠻作業(yè)。
(七)、檢查并做好設備的潤滑工作,及時補充潤滑油。
(八)、發(fā)現(xiàn)設備隱患時及時通知有關人員,必要時緊急停車。
(九)、維修設備時必須可靠斷電,并有人監(jiān)護開關或掛禁止合閘牌。
(十)、做好巡檢維修記錄,交待好未處理好的設備隱患。
(十一)、本崗位所轄設備裝置:生產中所有設備。
(十二)、本崗位所轄衛(wèi)生:維修現(xiàn)場,協(xié)助督促崗位搞好設備衛(wèi)生。
第三條、常日班維修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脫崗不睡崗,不干私活和其它與工作無關的事,服從領導聽從指揮。
(二)、穿戴好防護用品,做到不穿拖鞋,不打赤膊,嚴禁酒后上崗。
(三)、協(xié)助值班維修檢查各崗位設備的安全,消除安全隱患。
(四)、不得濕手臟手啟動電器開關,啟動設備前檢查是否有人在作業(yè),設備有無異常。
(五)、及時做好換下設備、配件的修理工作,并將修好的設備、配件防腐并標識。
(六)、隨時做好生產中的搶修準備,備足各種零配件,盡量避免臨急采購。
(七)、負責設備的更新改造,負責鋼結構筑物的制做安裝。
(八)、修理設備時應做好各種安全措施,在2米以上高空作業(yè)必須系好安全帶。
(九)、不得帶電作業(yè),檢修設備必須可靠斷電,并掛好禁止合閘牌。
(十)、電工、電焊工、氣割工必須持證上崗。
(十一)、動用電氧焊應遠離易燃易爆物,否則必須辦理動火證,做好充足的安全措施。
(十二)、進入容器內類內必須有人監(jiān)護,并可靠斷電。
(十三)、起重物件時,起吊物下嚴禁站人,物件必須牢固固定,起重工具事先應經過嚴格檢查。
(十四)、使用電動工具,尤其是移動式電動工具,必須做好防漏電措施。
(十五)、嚴禁用汽油、天那水等易燃物洗手洗衣。清洗沾污的廢紗爛布,不得亂丟亂放,應放入有蓋的鐵桶中,集中處理。
(十六)、未使用完的油漆、稀釋劑必須蓋嚴。
(十七)、動用或接近易燃易爆物嚴禁吸煙。
(十八)、做好工具輔材的擺放,和維修場地的清理,做到工完場清。
(十九)、久停未開、更新改造和修理好的設備做好試車驗收工作。
(二十)、本崗位所轄設備裝置:公司所有設備工具。
(二十一)、本崗位所轄衛(wèi)生:維修房及門口工作地,備品配件庫,設備維修現(xiàn)場。
第四條、維修值班班長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脫崗不睡崗,不干私活和其它與工作無關的事,服從領導聽從指揮。(二)、督促維修工并親自檢查各崗位設備的安全,消除安全隱患。
(三)、不得濕手臟手啟動電器開關,啟動設備前檢查是否有人在作業(yè),設備有無異常。
(四)、做好維修班(組)的日常工作安排,做好每天的維修記錄。
(五)、組織本班(組)員工做好設備的技術創(chuàng)新、修舊利廢、節(jié)能降耗工作。
(六)、督促員工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杜絕酒后上崗,檢查做好工作中的安全防護措施。
(七)、積極主動匯報反映設備狀況,做好修理過程中的配件測繪記錄工作。
(八)、團結好班(組)員工,做好員工的思想工作,主動匯報員工的思想動態(tài)。
(九)、制定設備維修的中小修計劃,申報材料計劃。
(十一)、組織落實公司各項管理制度,制訂本班(組)管理細則。
(十二)、做好備用設備的管理,確保備用設備標識明顯準確。
(十三)、組織開好本班(組)的班前班后會,重點強調安全生產工作。
(十四)、參加設備事故分析會,并對因維修質量和巡檢不力造成的設備事故負責。
(十五)、及時組織人員、材料對設備進行搶修,做到隨叫隨到。
(十六)、安排做好日常的維修保養(yǎng)工作,加強設備的潤滑。
(十七)、組織做好生產工具的準備和維修工作,檢查和維護好公司的各
種設施。
(十八)、本崗位所轄設備裝置:公司所有設備、建筑物、構筑物,生活設施、供水用電裝置。
(十九)、本崗位所轄衛(wèi)生:維修房及房外工作場地,設備維修現(xiàn)場。
第五條、電氧焊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脫崗不睡崗,不干私活和其它與工作無關的事,服從領導聽從指揮。(二)、穿戴好防護用品,做到不穿拖鞋,不打赤膊,嚴禁酒后上崗。
(三)、不得濕手臟手啟動電器開關,啟動設備前檢查是否有人在作業(yè),設備有無異常。
(四)、從事電氧焊作業(yè)必須持證上崗,無證人員不得操作電氧焊。
(五)、不得在易燃易爆物品15米內從事電氧焊作業(yè),確有需要必須辦理動火證,做好充分的安全措施。(六)、到容器內從事電氧焊作業(yè)必須辦理作業(yè)許可證,做好安全措施,并有專人監(jiān)護。
(七)、使用的焊機必須絕緣良好,電壓正常,高壓側防護裝置良好,沒有裸露電線。
(八)、氧氣、乙炔表完好齊全,開關扳手無油污,氧氣、乙炔管無老化龜裂,確保裝有阻火器并保持完好。(九)、氧氣、乙炔瓶不能合存合運,須相距10米以上,存量不能超5瓶。
(十)、無壓力容器焊接證不能從事焊接壓力容器工作。
(十一)、工作完成后必須清場,確保無安全隱患。
(十二)、協(xié)助鉗工做好設備維修工作,做到分工不分家。
(十三)、本崗位所轄設備裝置:電焊機,氧氣、乙炔瓶,公司各種設備裝置,建筑構筑物。
(十四)、本崗位所轄衛(wèi)生:電氧焊場地,維修場地。
第六條、電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穿戴好防護用品,做到不穿拖鞋,不打赤膊,嚴禁酒后上崗。
(二)、不得濕手臟手啟動電器開關,啟動設備前檢查是否有人在作業(yè),設備有無異常。
(三)、從事電器維修安裝必須持證上崗,無證不得從事電器維修安裝。
(四)、負責全公司的電器設備的安裝維修,保證用電設備的安全運行。
(五)、檢修作業(yè)時,必須兩人互相配合,禁止單人操作。
(六)、潮濕環(huán)境穿戴絕緣防護用品,嚴禁安全措施不完備安裝維修電器。
8、經常清理電器裝置,保持清潔;維修清理必須可靠斷電,并掛禁止合閘標識牌。
(七)、未經允許嚴禁私自接駁電線,安裝電器。
(八)、加強巡回檢查,督促用電單位安全用電,做好用電保護措施(接地接零防漏電)。
(九)、各種電器保險配匹相當,不得用其它材料替代保險。
(十)、本崗位所轄設備裝置:所用電器裝置及用電設備。
(十一)、本崗位所轄衛(wèi)生:各配電房,電箱、電機、維修場地。
第七條、值班維修工崗位責任制
(一)、必須服從上級安排,以保證操作工安全為先。隨叫隨到,不推卸,不敷衍。
(二)、必須保證所有設備完好。善于發(fā)現(xiàn)設備故障隱患,不出現(xiàn)設備問題,不影響安全生產。
(三)、必須在工作中保證自身和周圍人員安全,勞保用品穿戴齊全,及時預防安全隱患。
(四)、不出現(xiàn)因沒有仔細核對正確而造成的錯誤。
(五)、不準將維修工具、配件等物品在維修地點以外長時間放置,應及時整理、入庫,維修工作完成后要及時清理現(xiàn)場,不能將衛(wèi)生問題遺留給操作工。
(六)、維修班長班前先了解設備情況,按輕重緩急合理安排維修工作。
(七)、值班人員除及時排除設備故障外,應定時清理現(xiàn)場。
(八)、閑時進行必要的技術改造,節(jié)能降耗,提高生產效率,降低職工勞動強度。
(九)、做好備用設備的維護保養(yǎng)工作。
第八條、常日班維修工崗位責任制
(一)、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脫崗不睡崗,不干私活和其它與工作無關的事,服從領導聽從指揮。
(二)、穿戴好防護用品,做到不穿拖鞋,不打赤膊,嚴禁酒后上崗。
(三)、協(xié)助值班維修檢查各崗位設備的安全,消除安全隱患。
(四)、不得濕手臟手啟動電器開關,啟動設備前檢查是否有人在作業(yè),設備有無異常。
(五)、及時做好換下設備、配件的修理工作,并將修好的設備、配件防腐并標識。
(六)、隨時做好生產中的搶修準備,備足各種零配件,盡量避免臨急采購。
(七)、負責設備的更新改造,負責鋼結構筑物的制做安裝。
(八)、修理設備時應做好各種安全措施,在2米以上高空作業(yè)必須系好安全帶。
(九)、不得帶電作業(yè),檢修設備必須可靠斷電,并掛好禁止合閘牌。
(十)、電工、電焊工、氣割工必須持證上崗。
(十一)、動用電氧焊應遠離易燃易爆物,否則必須辦理動火證,做好充足的安全措施。
(十二)、進入容器內類內必須有人監(jiān)護,并可靠斷電。
(十三)、起重物件時,起吊物下嚴禁站人,物件必須牢固固定,起重工具事先應經過嚴格檢查。
(十四)、使用電動工具,尤其是移動式電動工具,必須做好防漏電措施。
(十五)、嚴禁用汽油、天那水等易燃物洗手洗衣。清洗沾污的廢紗爛布,不得亂丟亂放,應放入有蓋的鐵桶中,集中處理。
(十六)、未使用完的油漆、稀釋劑必須蓋嚴。
(十七)、動用或接近易燃易爆物嚴禁吸煙。
(十八)、做好工具輔材的擺放,和維修場地的清理,做到工完場清。
(十九)、久停未開、更新改造和修理好的設備做好試車驗收工作。
(二十)、本崗位所轄設備裝置:公司所有設備工具。
(二十一)、本崗位所轄衛(wèi)生:維修房及門口工作地,備品配件庫,設備維修現(xiàn)場。
第九條、維修值班班長崗位責任制
(一)、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脫崗不睡崗,不干私活和其它與工作無關的事,服從領導聽從指揮。
(二)、穿戴好防護用品,做到不穿拖鞋,不打赤膊,嚴禁酒后上崗。
(三)、督促維修工并親自檢查各崗位設備的安全,消除安全隱患。
(四)、不得濕手臟手啟動電器開關,啟動設備前檢查是否有人在作業(yè),設備有無異常。
(五)、做好維修班(組)的日常工作安排,做好每天的維修記錄。
(六)、組織本班(組)員工做好設備的技術創(chuàng)新、修舊利廢、節(jié)能降耗工作。
(七)、督促員工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杜絕酒后上崗,檢查做好工作中的安全防護措施。
(八)、積極主動匯報反映設備狀況,做好修理過程中的配件測繪記錄工作。
(九)、團結好班(組)員工,做好員工的思想工作,主動匯報員工的思想動態(tài)。
(十)、制定設備維修的中小修計劃,申報材料計劃。
(十一)、組織落實公司各項管理制度,制訂本班(組)管理細則。
(十二)、做好備用設備的管理,確保備用設備標識明顯準確。
(十三)、組織開好本班(組)的班前班后會,重點強調安全生產工作。
(十四)、參加設備事故分析會,并對因維修質量和巡檢不力造成的設備事故負責。
(十五)、及時組織人員、材料對設備進行搶修,做到隨叫隨到。
(十六)、安排做好日常的維修保養(yǎng)工作,加強設備的潤滑。
(十七)、組織做好生產工具的準備和維修工作,檢查和維護好公司的各種設施。
(十八)、本崗位所轄設備裝置:公司所有設備、建筑物、構筑物,生活設施、供水用電裝置。
(十九)、本崗位所轄衛(wèi)生:維修房及房外工作場地,設備維修現(xiàn)場。
第十條、電氧焊工崗位責任制
(一)、工作前行檢查電焊機及金屬臺是否有牢固的接地。電焊機外殼必須有單獨的、合乎規(guī)格的接地線。接地線不得接在建筑物和各種管道人。此外還應清除現(xiàn)場易燃物品(如棉紗,汽油等)。
(二)、電極夾鉗的手柄處絕緣物必須良好,否則應立即修理。如確實不能使用,應換新的。
(三)、電焊導線不得從乙炔、氧氣或易燃氣體管道隨近通過,孔洞能與這些管理道處于同一地溝內。
(四)、焊接大件及加溫后的零件時,須配備兩人搬運。焊件應擺放穩(wěn)固,以防倒塌或墜落傷人。
(五)、在金屬容器進行焊接時,至少應在窗口外面設一人監(jiān)護。
(六)、清除熔渣時,應戴上防護鏡,防止熔潭濺入眼睛。
(七)、工作完畢后,應檢查焊接點有無火星遺留。經常清理焊機衛(wèi)生,搞好安全生產。
第十一條、電工崗位責任制
(一)、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脫崗不睡崗,不干私活和其它與工作無關的事,服從領導聽從指揮。
(二)、嚴格遵守各項規(guī)章制度,堅守工作崗位,不得擅自離崗。
(三)、嚴格執(zhí)行用電安全操作規(guī)程,且持證上崗。
(四)、發(fā)電機房、配電房不準閑雜人員進入,且發(fā)電機房、配電房、配電箱必須上鎖,避免意外安全事故發(fā)生。
(五)、每天對供電線路、生產設備進行定期檢查,確保線路和生產電氣設備能正常使用,并做好巡查記錄。
(六)、線路和電氣設備檢修時,必須斷掉電源,并在顯眼處設置安全標志警示牌。
(七)、對電力的正常供給和電氣設備能正常生產負責。
第十二條、污水處理站相關制度
一、污水處理站操作規(guī)程
(一)、總則
1、本規(guī)程是用于指導污水處理、正常運行的技術文件和依據,它包括職責、管理范圍、運行原理、操作守則、化驗檢測、維護管理等相關內容。
2、本規(guī)程適用于污水處理站的水處理操作運行員工,也適用于管理、化驗、技術和維護檢驗人員,還可供有關專業(yè)人員參考。
3、污水處理操作人員,應達到懂原理、會操作、能診斷、可排故,同時還可進行簡單的維護管理,保證處理效果。
(二)、職責
1、污水處理站員工應保證站內所有設施的完好,并處于良好的運行工作狀態(tài),發(fā)現(xiàn)故障及時排除,不得帶病工作,不得違章作業(yè)。
2、嚴格執(zhí)行本規(guī)程和企業(yè)相關規(guī)定,盡職盡責搞好本職工作,實現(xiàn)安全運行,達到廢水處理要求效果。
3、做好營運工作記錄和水質檢測報表,接受企業(yè)主管和相關部門的檢查。
(三)、管理范圍
從污水進入污水處理系統(tǒng)起,至污水流經污水處理站的各個單元,實現(xiàn)達標排放后,排出污水站排入外排管網的全部建構筑物、設備、儀表、控制系統(tǒng)和綠化、衛(wèi)生、安全系統(tǒng)。
(四)、運行原理
本工程主體采用物化-生化工藝,生化工藝采用“厭氧+ 接觸氧化”工藝,使污水達到排放標準。
(五)、操作守則
1、各設備開機前準備:檢查各管路連接及開啟是否正常,有無滴漏現(xiàn)象;檢查各線纜有無破損及脫落現(xiàn)象,發(fā)現(xiàn)異常及時維修;檢查各設備儀器是否完好。
2、保證風機的正常運轉,做好風機的日常巡查,如油位、冷卻水、各螺栓緊置程度等,發(fā)現(xiàn)問題參照說明書及時解決。
3、確保每天進入生化池的水量,水質穩(wěn)定。
4、排泥:物化沉淀池排泥時間、排泥量視加藥量而定;沉淀池排泥頻率為根據好氧池中mlss現(xiàn)場定。
5、污泥處置:根據排泥周期,定期安排槽罐車抽出池內剩余污泥,外運進行處理。
6、嚴格控制進水指標及水量,防止由于水質波動過大影響菌種生長;每天做好菌種觀測紀錄:污泥沉降比、絮凝性、沉降性等,和各池(ph調節(jié)池、集水池、綜合廢水調節(jié)池、厭氧沉淀池、二沉池出水、終沉池出水等)水質指標測定:包括cod、ph,并計算其去除率,以便及時調整進水方案,每天1次。
(六)、注意事項
1、認真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特別是對水池、設備巡檢時一定要高度集中,不得跨安全防護欄外作業(yè)。
2、機電設備檢修應切斷電源,在中控室開關處示掛檢修標識。
3、污水、污泥均應嚴格按規(guī)定消毒處理,不得隨意傾倒、堆放。
4、所有污水處理用藥劑、原料等均不能與生活飲用水源和食品接觸,防止中毒事故。
二、污水處理使用管理制度
1、值班管理人員對污水處理設備的所有操作必須嚴格按照國家相應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操作,以免出現(xiàn)人身傷亡事故。
2、值班管理人員須對污水處理系統(tǒng)設備進行相關的巡檢及維護保養(yǎng),每天巡檢次數(shù)不得少于3次(即早上上班開機、中途切換供氧泵以及下班前停機檢查)。
3、值班管理人員每天必須填寫污水處理站日常巡檢記錄、維護保養(yǎng)情況以及設備運行情況(具體見附表)。
4、值班管理人員領用污水處理電房鑰匙時要進行登記記錄。若鑰匙遺失,須報知設備部門負責人林偉喜(電話:150********,短號:658190)或安全部門相關負責人王偉(電話:136********,短號:652680)。
5、污水處理系統(tǒng)的兩臺供氧泵必須交替使用,單臺持續(xù)運行不可超過4小時,供氧泵每天須運行8-12小時。
6、運行時,供氧泵溫度不可過高,當發(fā)現(xiàn)供氧泵溫度超過規(guī)定溫度(運行溫度不超過80℃)時,須手動切換另一臺使用。
7、當其中一臺供氧泵出現(xiàn)故障時,應立即停機并切換另一臺工作,隨后進行檢查處理。
8、為保證各池密閉性。在值班人員巡檢、維護結束后,須關緊池蓋,防止雜物進入而影響污水處理效果。
9、值班管理人員下班時必須保證供氧泵及抽水泵已停機并將按鈕打到中間位置,謹防時控器出現(xiàn)故障自動啟動
10、設備管理人員應不定期對污水處理站進行檢查,監(jiān)督值班人員是否有巡檢、啟動污水處理設備,每周檢查不得少于一次。
三、污水處理巡檢制度
1、值班管理人員每天必須對污水處理設備進行定時巡檢和起動,發(fā)現(xiàn)問題并及時處理做好記錄。
2、值班管理人員應對時控開關進行檢查,保證其正常工作。
3、值班管理人員每天必須對電房內供氧泵運行情況進行檢查,一旦發(fā)現(xiàn)溫度(運行溫度不超過80℃)過高時要立即處理。
4、值班管理人員必須檢查備用供氧泵是否良好(確保潤滑油不倒抽、壓力表指示為零等),發(fā)現(xiàn)立即處理。
5、值班管理人員須檢查污水池水位情況,根據液位高低進行適當調節(jié)浮線高低。
6、值班管理人員須檢查各池中是否落入雜物并清理。檢查完畢須關緊池蓋,每季度應對污水池內淤泥進行清理。
7、值班管理人員下班前,必須進行一次巡檢,關閉供氧泵及抽水泵。
四、污水泵日常維護保養(yǎng)制度
1、崗位操作人員和維修人員應熟悉機電設備的維修規(guī)定,對污水處理設備定期進行維護保養(yǎng),軸承位應定期加油、其它部位檢查。
2、應對構筑物的結構及各種閘閥、護欄、爬梯、管道等定期進行檢查、維修及防腐處理,并及時更換被損壞的照明設備。
3、污水泵在運行過程中,軸承溫度不能超過環(huán)境溫度35℃,最高溫度不得超過80℃。
4、應經常檢查和緊固各種設備連接件。
5、各種管道閘閥應定期做啟閉試驗。
6、應定期檢查、清掃電器控制柜,并測試其各種技術性能。
7、不得將維修設備更換出的潤滑油、潤滑脂、實驗室廢水及其它雜物丟入污水處理設施內。
8、如發(fā)現(xiàn)污水泵有異常聲音應立即停車檢查原因。
9、維修機械設備時,不得隨意搭接臨時動力線。
第十三條、機修班組培訓學習制度
為保障運行檢修班班組培訓工作的開展,提高班組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使班組培訓工作真正起到提高班組人員素質的作用,提高班組工作能力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1、班組的培訓每月應不少于一次,如有工作安排未進行的可以在第二個月進行,但不得有遺漏。
2、班組培訓的主題內容必須精要簡練、具有針對性和實效性,要從解決班組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個人的不足之處著手,切實提高班員的素質。培訓工作可結合送電線路等級工考試內容及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及制度、現(xiàn)場實際操作培訓。班組培訓的形式應多樣化,如:專題討論、專業(yè)技術人員講課、現(xiàn)場操作培訓、參加學習、安全工器具的檢查、事故分析等。
3、班長和班組技術培訓員每月根據本月工作的主題內容積極商議,作好充分準備。班組培訓工作原則上由班長主持。在開展培訓工作時,班長和班組安全員要調動好班員的積極性,正確引導班員圍繞主題開展活動。班組的培訓記錄要真實反映學習的情況。
4、班組在完成培訓工作后,應向領導匯報培訓情況,如有需要應請領導到現(xiàn)場點評。
5、班組培訓的開展和記錄應按以下幾個步驟進行,培訓記錄由班組技術培訓員負責:
a)明確培訓的主題內容;
b)講清培訓的目的和要求;
c)說明進行此次培訓的步驟和注意事項;
d)培訓工作的實際開展情況;
e)培訓工作的討論、小結。
6、班組培訓工作每個季度進行一次考試,考試內容將圍繞一個季度的培訓工作進行,如有不合格的人員可以重做一次,重做一次扣30元作為班費。
7、班組每月對個人的培訓記錄進行檢查,必須做到有學習有記錄,缺一次記錄扣50元,責令在兩天內重新進行記錄,如再次檢查有問題將累加扣罰。班組培訓所有班員必須按時到場,如有未到者必須有原因,無故不參加培訓學習的人員每人扣50元/次。
第三章、特種設備崗位安全職責
第一條、特種設備安全生產負責人安全職責
(一)、特種設備安全生產負責人是公司特種設備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對公司的特種設備安全全面負責。
(二)、加強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負責建立并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三)、嚴格執(zhí)行國家有關特種設備安全的法規(guī)、規(guī)章、標準和政策,加強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并接受安全審核。
(四)、審定安全生產規(guī)劃和計劃,確定本公司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批準重大安全技術措施,切實保證生產資金投入,不斷改善勞動條件。
(五)、檢查并考核同級副職以及部門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
(六)、負責健全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充實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聽取安全工作匯報,決定安全工作的重要獎懲。
(七)、定期組織特種設備安全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立即督促整改。
(八)、研究解決特種設備安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組織編制應急預案和應急演練。負責本單位事故、突發(fā)事件的應急、調查、處理和報告。
(九)、把安全工作業(yè)績作為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據,對發(fā)生重大事故的干部,要分清責任,嚴肅處理。
(十)、按照上述安全職責,確定公司年度安全工作的指導思想以及部門安全管理的目標、任務。
第二條、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負責人安全職責
(一)、熟悉掌握并嚴格執(zhí)行《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安全技術規(guī)范、本單位各項規(guī)章制度,制訂并認真落實執(zhí)行本單位特種設備崗位責任制、各項特種設備安全操作規(guī)程。
(二)、全面了解、掌握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狀況,保證特種設備的安全性能和安全使用;建立特種設備臺帳,主動申請檢驗檢測機構對特種設備監(jiān)督檢驗和定期檢驗,主動接受質監(jiān)部門的安全監(jiān)察。
(三)、對特種設備使用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對重點特種設備和易發(fā)生事故設備重點監(jiān)控,發(fā)現(xiàn)問題的應當立即處理,及時報告本單位負責人,必要時還應報告當?shù)乇O(jiān)管部門和政府。
(四)、負責本單位的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管理,組織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進行專門安全技術培訓,經相關部門考核合格后持有效證件上崗。建立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花名冊,安排持證的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每二年復審一次,確保證件不過期、失效。
(五)、分管公司生產經營管理、安全技術管理、特種設備管理等方面工作,并主管業(yè)余消防隊建設,
制定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經常性開展演練。
(六)、加強對班組安全管理員的教育和培訓,全面提高各級安全管理員的業(yè)務水平,進一步做好全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
第三條、特種設備安全教育責任人安全職責
(一)、抓好對新工人進行入廠前的安全教育,讓其了解企業(yè)的基本情況和存在危險性的設備或場所。
(二)、制訂年度培訓教育計劃,根據工作需要安排崗位作業(yè)人員參加質監(jiān)部門的取證和換證培訓學習。
(三)、確保司爐工、電梯、起重機械、壓力容器等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經質監(jiān)部門考核合格后方準許上崗。
(四)、安排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每二年復審一次。
(五)、建立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檔案和名冊。
(六)、對職工進行經常的安全教育,堅持每月進行安全知識學習,學習規(guī)章制度及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進行事故安全分析,總結經驗教訓,不斷提高安全技術操作水平。
第四條、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管理責任人安全職責
(一)、嚴格執(zhí)行單位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制度,確保本單位使用設備安全技術檔案齊全完好。
(二)、特種設備技術檔案應至少包括以下內容:特種設備出廠時所附帶的有安全技術規(guī)范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監(jiān)督檢驗證明等;
(三)、特種設備運行管理文件包括:注冊登記文件、安裝監(jiān)督檢驗報告、年度檢驗報告、日常運行記錄、故障排除及維修保養(yǎng)記錄等。
(四)、特種設備資料應長期保存。
第五條、特種設備維護保養(yǎng)管理責任人安全職責
(一)、根據設備使用的規(guī)范要求、使用年限、磨損程度以及故障情況,編制設備的年度、月、周、日維護保養(yǎng)計劃,明確維護保養(yǎng)工作的開始時間及完成日期,按期完成計劃項目。
(二)、根據設備運行周期,定期對設備進行檢修。按設備使用情況,進行有針對性的維修和保養(yǎng)。維護保養(yǎng)工作應根據設備的不同部位,編制維護保養(yǎng)項目明細,對易磨損、老化部位實施重點維護保養(yǎng),及時更換破損、變形部件,保證設備的安全等級和質量標準。
(三)、在維護保養(yǎng)工作中,摸索設備使用及磨損規(guī)律,確定維護保養(yǎng)周期。依據維護保養(yǎng)周期,儲備維護保養(yǎng)工作所需的設備零部件,保障及時有效地實施維修保養(yǎng)計劃。
(四)、建立設備維護保養(yǎng)檔案記錄,將每次維修情況、維修內容、更換配件情況用文字記錄備案。使維修工作制度化、規(guī)范化、系統(tǒng)化,為員工專業(yè)技術培訓提供教案。做到心中有數(shù)。設備使用部門的管理人員應隨時掌握維護保養(yǎng)計劃的落實情況,并負責監(jiān)督檢查,使設備維修保養(yǎng)制度化、規(guī)范化。
第六條、特種設備事故預防及應急預案
(一)、預防措施:
1、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參與制訂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規(guī)章制度;安全領導小組負責督促檢查,不得指使或同意特種設備操作人員違章操作,并有權對違章行為進行制止;確保特種設備安全經濟運行,滿足生產需求,做好環(huán)境保護和成本核算工作。
2、貫徹落實政府主管部門對特種設備的安全檢查以及下達的有關特種設備方面的安全監(jiān)察指令。
3、制訂和實施特種設備定期檢查、檢修及購置各種備件計劃。
4、定期組織特種設備操作人員進行技術培訓和安全教育。
5、定期收集、整理特種設備有關記錄并組織相關人員總結前段時間特種設備運行中的經驗教訓并制訂改進措施。
6、每月針對特種設備使用情況進行一次現(xiàn)場檢查,并做好記錄,及時報告特種設備的使用情況及需要解決的問題。
7、制訂和實施特種設備及附屬設備的維修保養(yǎng)計劃,配合有關部門進行特種設備檢修后的驗收工作。
8、發(fā)生事故要及時組織調查處理并寫出事故報告書。
9、積極改善特種設備工作區(qū)域的勞動條件,關心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的思想工作、生活與技術培訓,做到安全文明生產。
10、安全領導小組每年底應對全公司安全工作進行總結,并提出下一年的工作計劃,年度工作總結報告呈報經理和上級主管部門。
(二)應急措施及救援預案
1、緊急事故發(fā)生后安全領導小組分成三個部分進行應對:a)消防組;b)疏散組;c)救援組
1.1、消防組:由安全領導小組下屬的義務消防隊員應在第一時間趕到事故現(xiàn)場,使用消防水槍或其他滅火器材撲滅可能撲滅的火險,如火勢蔓延則立即報警(火警電話:119)。
1.2、疏散組:負責所有消防通道的暢通,并切斷電源,關閉所有機械設備,指揮員工安全有序地疏散。
1.3、救援組:負責對受傷人員的應急處理:負責對消防、醫(yī)療急救中心的聯(lián)絡工作(醫(yī)療急救中心電話:120),做好消防、急救車輛引導工作。
2、警報的解除
2.1、由安全領導小組負責警報的解除及警報解除后的生產恢復組織工作。
2.2、如發(fā)生火災或爆炸,由政府主管部門作出決定。
3、記錄在案:凡發(fā)生安全隱患或大小事故,由相關人員填寫《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以及《事故調查報告》,并逐級上報,記錄在案,必要時向政府主管部門報告,并配合其調查核實。
4、注意事項:
4.1、各崗位負責人應指定崗位代理人,以防不測。
4.2、廠區(qū)內出現(xiàn)任何險情應第一時間通知門衛(wèi)。
4.3、車間和倉庫人員應從標有安全標識的消防通道撤離。
第四章、鍋爐工相關制度
第一條、司爐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煤爐)
一、鍋爐必須經過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察機構注冊登記,領取使用登記證后才能使用。
二、獨立操作的司爐工人須持有司爐操作證,且符合操作爐型和類別要求。
三、鍋爐點火前必須做好各項檢查式作,并確認正常才允許點火。對新、移裝、大修或者長期停用的鍋爐應進行烘爐和煮爐,烘爐時間取決于鍋爐型式、容量及爐墻干濕程度,一般小型鍋爐不得少于4天,本單位15噸鍋爐不得少于一天。
四、點火升壓時,要保持鍋爐溫度慢慢升高,不得快速提升鍋爐溫度。從冷爐到使用工作壓力的時間,一般水循環(huán)較好的小容量鍋爐,要控制1-3小時,本單位15噸鍋爐就控制在5小時左右。
五、升壓過程中,必須按規(guī)定的要求做好檢查及各項操作,確認正常后才能進行供汽或并爐。
六、運行正常后,必須經常調節(jié)燃燒,保持鍋內汽壓(或水溫)和水位穩(wěn)定。
七、鍋爐運行時,每小時應對爐體和所有安全附件、儀表、附屬設備、輔機等巡視檢查一次,每班應沖洗水位表一次,鍋爐排污一次和安全保護裝置試驗一次;每周(月)應做安全閥手動(自動)放汽試驗一次;每周至少應沖洗壓力表存水彎管一次。以上的檢查和試驗,應認真做好記錄并簽名確認。
八、在給煤后或撥火前應注意將爐門關嚴,爐膛應保持負壓,防止火焰噴出傷人。
九、對運行的鍋爐,不準進行補焊、擰動手孔和人孔螺絲或敲打各受壓部件。
十、在停爐之前應進行下列工作:
1、臨時停爐,鍋爐水位應稍高于正常水位
2、事先停止送風和給煤,停爐后爐內壓力不能繼續(xù)升高,根據情況放出鍋內蒸汽
3、臨時停爐,必須關好煙囪擋板及壓好火,并將爐門打開,長期停爐,應扒出燃燒室內的余煤,清除所有煙道、灰斗的灰渣
十一、鍋爐運行中,遇到有以下情況之一時,應立即停爐:
1、鍋爐水位低于水位表的下部可見邊緣
2、不斷加大給水及采取其他措施,但水位仍繼續(xù)下降
3、鍋爐水位超過最高可見水位(滿水),經放水仍不能見到水位
4、給水泵全部失效或給水系統(tǒng)故障,不能向鍋爐進水
5、水位表或安全閥全部失效
6、設置在汽空間的壓力表全部失效
7、鍋爐元件損壞,危及運行人員安全
8、燃燒設備損壞,爐墻倒塌或鍋爐構架被燒紅等嚴重威脅鍋爐安全運行
9、其他異常情況危及鍋爐安全運行
第二條、鼓、引風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啟動前的檢查與準備工作:
1、檢查地腳螺絲、聯(lián)軸器螺栓是否松動,油位是否正常
2、用手撥動聯(lián)軸器旋轉,檢查有無摩擦、卡位現(xiàn)象
3、開通冷卻水閥門
4、將進風門閘板關閉
5、待風機旋轉正常后慢慢開啟風門閘板
二、運轉正常后,要檢查運行情況:
1、應無異音和摩擦現(xiàn)象
2、軸承油位計不漏油、指示正確,潤滑油溫度不超過60℃
3、軸承溫度正常,振動、串軸不超過規(guī)定值
4、傳動皮帶完整,無跑偏及脫落現(xiàn)象
5、安全遮欄完整,地腳螺絲緊固
6、遇到異常情況應及時通知有關人員進行處理,如有緊急情況要立即停機
三、鼓、引風機停用
1、按下停電按鈕,切斷電源
第三條、除氧器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除氣器正常運行時,水位維持在:60%-80%、內部壓力保持在:0.02mpa、水箱水溫維持在:102℃-104℃。
二、保持給水在飽和狀態(tài),保證含氧量合格;壓力安全閥不漏汽,不誤動;除氣器溢水裝置不誤動,不泄漏;對空排氣門不噴水;經常注意壓力,水位調整器的運行情況,失靈時應改為手動。
三、除氣器給水采用雙路給水泵,一路正常給水,一路備用,采用自動給水,正常給水泵出現(xiàn)故障時由司爐工手動啟用備用泵。
四、除氣器壓力下降的原因:1、壓力自動調節(jié)器失靈,加熱蒸汽量不足或者中斷;2、補水過快、過多,補水溫度過低;3、表計失靈。
處理措施:1、將壓力自動調節(jié)器改為手動,維持除氣器內壓力在規(guī)定范圍內;2、適當控制補水速度,及時調整;3、壓力表失靈,參照其他表計加強監(jiān)視,盡快更換。
五、除氣器壓力升高的原因:1、壓力自動調節(jié)失靈;2、供熱負荷增大,壓力上升3、減溫減壓器出口壓力升高。
處理措施:1、把壓力自動調節(jié)器切換為手動,降低除氣器內部壓力;2、除氣器壓力恢復時,注意安全閥回座情況,發(fā)現(xiàn)卡澀及時處理。
六、除氣器產生振動的原因:1、除氣器過負荷,除氣頭壓力波動,造成進水管擺動;2、補水過快或忽大忽小不均勻;3、除氣器內部壓力突然下降,引起汽水沸騰。
處理措施:1、降低除氣器負荷,調整恢復除氣器正常壓力;2、控制補水量均勻,補水速度適當;3、振動出現(xiàn)在啟動時,控制升溫升壓速度。
七、通過鍋爐水位計監(jiān)測除氣器是否正常給鍋爐供水,通過控制臺電流表(供水電流為65a-70a)監(jiān)測給水泵是否正常給鍋爐供水。
八、除氣器因故障不能正常供水,不能停止生產時暫時開啟鍋爐直供水裝置,立即排除故障恢復除氣器供水。
第四條、水泵安全運行操作規(guī)程
一、電動給水泵的啟動:
1、檢查地腳螺絲、聯(lián)軸器連接緊固情況
2、手動轉軸檢查給水泵及電動機轉動情況
3、檢查軸承潤滑油油位,開啟冷卻水
4、打開給水泵進水閥
5、打開給水泵出口管壓力表旋塞
6、啟動電動機,檢查旋轉方向是否正確,有無異常音響
7、待電動機轉速正常后,緩慢開啟水閥,待出水閥全開后,應將閥門手輪倒轉回一圈。
二、電動給水泵運轉正常后,要檢查運行情況:
1、注意給水泵運轉的音響,振動及溫升(軸承外殼的溫度不超過60-70℃為宜)
2、檢查齒輪箱潤滑油
3、檢查壓力指示
4、遇到緊急情況可開啟備用給水泵后再將故障給水泵停機。
三、停泵操作
1、按下停電按鈕,切斷電源
2、關閉給水泵出水閥和進水閥
3、給水泵停機后,關閉冷卻水閥門
4、將本班組給水泵故障及切換給水泵運行情況記錄到運行記錄表備查
第五條、分氣缸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司爐工必須提前十五分鐘到班,交接班時交班班組應將本班汽壓、生產、設備的運行情況記錄好并交給接班班組。
二、根據生產情況用工藝規(guī)定,合理調配送汽,確保生產任務的完成。
三、鍋爐房要經常與各用汽高塔生產班組緊密聯(lián)系,緊密配合,及時掌握汽壓變化情況,并做好汽壓變化記錄。
四、熟悉設備運行狀況,定期檢查分汽缸和各用汽高塔的管道、壓力表、排壓閥等儀器和設備,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向主管生產領導匯報。
五、節(jié)假日或停工休息日必須將所有進、出口閥門關死,并必須打開排壓閥、排污閥,將管道和分汽缸內的蒸汽排盡,檢查壓力表是否歸零。
六、送汽前先排盡管道及分汽缸內的冷凝水,送汽時應側身緩慢打開汽閥,閥門開到底時,回轉半圈防止卡死,并預先通知各用汽高塔生產班組。如遇停電、停汽或設備故障,必須關掉全部汽閥。
七、提高警惕,保證安全。嚴禁閑雜人員進入和逗留分汽缸區(qū)域,不得利用鍋爐設備(包括分汽缸)烘烤衣服等物品。
八、生產結束后,關閉各開關、閥門,清掃地面,整理工具,做好設備的保養(yǎng)工作。
第六條、除塵麻石塔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啟動鍋爐時先向脫硫除塵塔供水,待排水口有水流溢出后,才能開啟引風機,停爐時,先停引風機再停止向脫硫除塵塔供水。
二、鍋爐運行中要勤于檢查除塵塔供水情況,當發(fā)現(xiàn)溢流槽有堵塞時,應及時清理,溢流槽的水位隨時保持在調試好的高度,并控制除塵塔用水量不應過大,以免煙氣帶水。
三、鍋爐運行中必須經常監(jiān)察除塵塔后的溫度
當鍋爐機組帶正常負荷時,除塵塔后的煙氣溫度在正常值±5℃以外時,必須立即查明原因,采取必要措施排除。
四、注意鍋爐運行中的除塵塔阻力
阻力增加可能是鍋爐超出力運行和鍋爐風量太大(包括漏風)或除塵器排灰口堵塞,使除塵塔內積水,破壞了除塵塔內的動力場;也可能是排污口、除塵塔體漏風并使煙氣帶水,或者造成除塵塔出口處積灰;還可能因除塵塔內壁局部無水膜區(qū)使內壁局部積灰而產生局部向心的干擾氣流,這部分氣流的水滴被帶出除塵塔,還可能是除塵器后煙道腐蝕開裂造成大量漏風。
五、煙氣帶水
出現(xiàn)煙氣帶水現(xiàn)象,除了上面所提到的引起除塵塔阻力增加諸原因外,進入除塵器的煙道上部和側面的擋水檐因堵塞失去作用使煙氣進口斷面積形成水簾,當煙氣以一定的速度進入時,吹散水簾及溢流槽頂部磚和溢流口部分未按圖施工,使水膜被旋轉上升的煙氣吹散等,都將造成煙氣帶水,應針對不同情況采取不同措施排除。
六、排灰口堵塞
排灰口堵塞產生的原因可能是除塵塔頂部或煙道入口處因積灰嚴重而倒塌;或因除塵塔檢修后對塔體內部清理不夠;還可能是除塵塔供水時造成排灰口處積灰堵塞等,應勤于檢查找出原因采取措施排除。
第七條、叁塔流動床操作規(guī)程
一、設備的調試、使用
1、緩緩開啟設備進水閥,對交換塔進水,待交換塔注滿水后,調至所需流量。
2、啟動軟水泵。
3、依次開啟飽和樹脂閥,使樹脂進入再生塔及清洗塔(以樹脂高度至塔上方的視鏡一半為準)。
4開啟新生樹脂閥及噴射器動力水閥,調節(jié)樹脂輸送量,一般情況下,輸送壓力為0.1mpa。
5、開啟鹽水閥,調節(jié)鹽液流量,使噴射器把鹽液抽吸入再生塔。
6、打開通往進水流量計(清洗、預清洗流量計)的閥門,調至額定流量,提供再生、清洗用水,設備即可正常運行。
7、樹脂運行流量與樹脂輸送量保持一致(從兩塔之間視鏡觀察)
二、停床
當設備需停止運行時,按啟床順序依次關閉閥門及水泵電源即可,若長時間停床,應將再生、清洗塔樹脂送回交換塔(關閉飽和樹脂閥,加大新生樹脂返回量即可)
第七條、鍋爐工叉車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學習和掌握安全生產基本知識和有關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本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定,具備本崗位安全操作技能要求。
(二)、嚴格遵守本單位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定,服從管理,不違章作業(yè),有權拒絕違章指揮,不冒險作業(yè)。
(三)、遵守勞動紀律,嚴禁穿拖鞋、打赤腳。做到不脫崗、不串崗、班中不睡覺、班前四小時和班中不飲酒。
(四)、操作者必須經過培訓,取得作業(yè)證后,方可操作。
(五)、作業(yè)前必須認真檢查轉向、剎車等裝置是否安全可靠,確認安全后方可出車。
(六)、裝運物貨不得超載,應有專人指揮,作業(yè)時貨物應裝穩(wěn)、系牢,不準長距離(1公里以上)運輸貨物,行駛速度不得超過10公里/小時,注意避讓行人。
(七)、嚴禁裝運易燃易爆物品,駕駛室外不得乘人。
(八)、嚴寒季節(jié),要加強防寒防凍措施。做好叉車的保養(yǎng)、送修送檢工作。
(九)、做好地臺板的集中、整理、分類、維護工作。
第八條、鍋爐班組日常工作規(guī)定
1、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各司爐工要做好交接班的記錄,對本班發(fā)生或者需要下班處理的事項要交接清楚;
2、在設備停機多日開首個班次時,必須提前半天開機試運行;主要檢查管道、壓力表、安全閥、保溫棉、是否漏水、漏氣等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應及時處理;
3、每班次不得少于兩次對除氧器、回水裝置、脫銷裝置、靜電除塵裝置;新塔、舊塔及鍋爐分汽缸主要儀表
和安全閥的檢查,具體人員由班長安排;具體檢查時間為:上午10:00-11:00下午14:00-16:00 晚上20:00-21:00 凌晨04:00-05:00
第10篇 化工企業(yè)盲板抽堵作業(yè)安全管理制度
1、 范圍
本制度規(guī)定了公司設備管道的盲板要求、盲板抽堵作業(yè)安全要求、職責要求和《盲板抽堵安全作業(yè)證》的管理,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設備管道的盲板抽堵作業(yè)。
2、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制度的引用而成為本制度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勵根據本制度達成協(xié)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制度,aq 3025-2008 化學品生產單位高處作業(yè)安全規(guī)范
3、 術語和定義
本制度采用下列術語和定義:
3.1、 盲板抽堵作業(yè) blinding-pipeline operation with stop plate
在設備搶修或檢修過程中,設備、管道內存有物料(氣、液、固態(tài))及一定溫度、壓力情況時的盲板抽堵,或設備、管道內物料經吹掃、置換、清洗后的盲板抽堵。
4、 盲板要求
盲板及墊片應符合以下要求:
4.1、 盲板應按管道內介質的性質、壓力、溫度選用適合的材料。高壓盲板應按設計規(guī)范設計、制造并經超聲波探傷合格。
4.2、 盲板的直徑應依據管道法蘭密封面直徑制作,厚度應經強度計算。
4.3、 一般盲板應有一個或兩個手柄,便于辨識、抽堵,8字盲板可不設手柄。
4.4、 應按管道內介質性質、壓力、溫度選用合適的材料做盲板墊片。
5、 盲板抽堵作業(yè)安全要求
5.1、 盲板抽堵作業(yè)實施作業(yè)證管理,作業(yè)前應辦理《盲板抽堵安全作業(yè)證》(以下簡稱《作業(yè)證》)。
5.2 、盲板抽堵作業(yè)人員應經過安全教育和專門的安全培訓,并經考核合格。
5.3 、生產車間(分廠)應預先繪制盲板位置圖,對盲板進行統(tǒng)一編號,并設專人負責。盲板抽堵作業(yè)單位應按圖作業(yè)。
5.4、 作業(yè)人員應對現(xiàn)場作業(yè)環(huán)境進行有害因素辨識并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
5.5、 盲板抽堵作業(yè)應設專人監(jiān)護,監(jiān)護人不得離開作業(yè)現(xiàn)場。
5.6、 在作業(yè)復雜、危險性大的場所進行盲板抽堵作業(yè),應制定應急預案。
5.7、 在有毒介質的管道、設備上進行盲板抽堵作業(yè)時,系統(tǒng)壓力應降到盡可能低的程度,作業(yè)人員應穿戴適合的防護用具。
5.8 在易燃易爆場所進行盲板抽堵作業(yè)時,作業(yè)人員應穿防靜電工作服、工作鞋;距作業(yè)地點30 m內不得有動火作業(yè);工作照明應使用防爆燈具;作業(yè)時應使用防爆工具,禁止用鐵器敲打管線、法蘭等。
5.9、 在強腐蝕性介質的管道、設備上進行抽堵盲板作業(yè)時,作業(yè)人員應采取防止酸堿灼傷的措施。
5.10、 在介質溫度較高、可能對作業(yè)人員造成燙傷的情況下,作業(yè)人員應采取防燙措施。
5.11、 高處盲板抽堵作業(yè)應按aq 3025-2008 化學品生產單位高處作業(yè)安全規(guī)范的規(guī)定進行。
5.12、 不得在同一管道上同時進行兩處及兩處以上的盲板抽堵作業(yè)。
5.13、 抽堵盲板時,應按盲板位置圖及盲板編號,由生產車間(分廠)設專人統(tǒng)一指揮作業(yè),逐一確認并做好記錄。
5.14、 每個盲板應設標牌進行標識,標牌編號應與盲板位置圖上的盲板編號一致。
5.15、 作業(yè)結束,由盲板抽堵作業(yè)單位、生產車間(分廠)專人共同確認。
6、 職責要求
6.1、 生產車間(分廠)負責人
6.1.1、 應了解管道、設備內介質特性及走向,制定、落實盲板抽堵安全措施,安排監(jiān)護人,向作業(yè)單位負責人或作業(yè)人員交代作業(yè)安全注意事項。
6.1.2、 生產系統(tǒng)如有緊急或異常情況,應立即通知停止盲板抽堵作業(yè)。
6.1.3 、作業(yè)完成后,應組織檢查盲板抽堵情況。
6.2、 監(jiān)護人
6.2.1、 負責盲板抽堵作業(yè)現(xiàn)場的監(jiān)護與檢查,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應立即通知作業(yè)人員停止作業(yè),并及時聯(lián)系有關人員采取措施。
6.2.2 、應堅守崗位,不得脫崗;在盲板抽堵作業(yè)期間,不得兼做其它工作。
6.2.3、 當發(fā)現(xiàn)盲板抽堵作業(yè)人違章作業(yè)時應立即制止。
6.2.4、 作業(yè)完成后,要會同作業(yè)人員檢查、清理現(xiàn)場,確認無誤后方可離開現(xiàn)場。
6.3 、作業(yè)單位負責人
6.3.1 、了解作業(yè)內容及現(xiàn)場情況,確認作業(yè)安全措施,向作業(yè)人員交代作業(yè)任務和安全注意事項。
6.3.2、 各項安全措施落實后,方可安排人員進行盲板抽堵作業(yè)。
6.4、 作業(yè)人
6.4.1 、作業(yè)前應了解作業(yè)的內容、地點、時間、要求,熟知作業(yè)中的危害因素和應采取的安全措施。
6.4.2、 要逐項確認相關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
6.4.3、 若發(fā)現(xiàn)不具備安全條件時不得進行盲板抽堵作業(yè)。
6.4.4、 作業(yè)完成后,會同生產單位負責人檢查盲板抽堵情況,確認無誤后方可離開作業(yè)現(xiàn)場。
6.5、 審批人
6.5.1、 審查《作業(yè)證》的辦理是否符合要求。
6.5.2 、督促檢查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
7 、《盲板抽堵安全作業(yè)證》的管理
7.1、 《作業(yè)證》由生產車間(分廠)辦理。
7.2、 盲板抽堵作業(yè)宜實行一塊盲板一張作業(yè)證的管理方式。
7.3、 嚴禁隨意涂改、轉借《作業(yè)證》, 變更盲板位置或增減盲板數(shù)量時,應重新辦理《作業(yè)證》。
7.4、 《作業(yè)證》由生產車間負責填寫、盲板抽堵作業(yè)單位負責人確認、單位生產部門審批。
7.5、 經審批的《作業(yè)證》一式兩份,盲板抽堵作業(yè)單位、生產車間各一份,生產車間負責存檔,《作業(yè)證》保存期限至少為1年。
第11篇 化工企業(yè)廠區(qū)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管理組織
1.1、為保障廠區(qū)交通運輸?shù)陌踩?,維護廠區(qū)交通秩序,防止交通事故,企業(yè)行政部門負責廠區(qū)? 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監(jiān)督檢查。
1.2、廠內機動車輛和非機動車輛必須遵守有關的交通規(guī)則,謹慎駕駛,安全禮讓。
1.3、在本廠廠區(qū)區(qū)域內行駛的一切車輛,都要服從行政部門與門衛(wèi)人員的檢查。
2、信號、標志
2.1、廠門、廠區(qū)和廠區(qū)的交通道路、彎道、單行道、交叉路口及禁止車輛停放場所等,按規(guī)定 并結合廠區(qū)具體情況設置交通信號標志。
2.2、因生產、運輸或施工而影響交通時,必須采取安全措施和明顯標志如夜間設紅色信號燈,??? 安全警告牌,臨時交通指揮等,保證車輛、行人安全。
2.3、廠區(qū)交通道路,夜間要有足夠的照明;交叉處、彎道等要有明顯的警告標志;廠門口宜設有車輛進出廠的標志、信號。
3、 交通線路
3.1、廠區(qū)交通道路沿線的車輛、部門嚴禁向廠區(qū)交通道路路面排放蒸汽、煙霧、酸堿等有害物質,冬季積聚的冰雪要及時消除。
3.2、嚴禁在廠區(qū)要道和消防通道上堆砌物資設備。禁止在路面上做阻礙交通的作業(yè)。確因生產與其它運輸時需要,必須臨時占用或破土施工,并經行政部門批準。
3.3、交通道路兩側堆放的物資,要離道邊1m以上,堆放要牢固,跨越通過機動車輛的道路拉設的繩架、管架等,其高度不得小于5m。
4、車輛
4.1、機動車輛的車況必須良好,由公安、交通部門定期檢審,經檢審合格后持證行駛。
4.2、廠內行駛的特種車輛(鏟車、電瓶車、叉車)車況要保持良好,每年組織年檢,合格后方????? 準駕駛。
4.3、車輛職能管理部門,要建立車輛的保養(yǎng)修理制度,定期檢修,嚴格車輛的質量檢查,杜絕失檢和漏檢,凡不符合安全行駛條件的車輛不得使用。
4.4、自用的專用罐車不得任意改裝,檢修清洗必須按有關安全檢修規(guī)定執(zhí)行。
4.5、機動車輛駕駛員必須接受專門技術培訓,經公安、交通部門考核檢審發(fā)給駕駛執(zhí)照后方可駕駛。車輛押運員必須受專門技術培訓,經公安、交通部門考核檢審發(fā)給押運證后方可上崗。
4.6、特種車輛駕駛員應按特種作業(yè)人員培訓考核規(guī)定,經專門訓練、考核合格后方可駕駛。
4.7、駕駛員必須認真執(zhí)行車輛駕駛規(guī)則和禁令,在通行道口轉彎時要顯示信號。
4.8、廠內行車限速規(guī)定
進出廠門及轉彎處5公里/小時
廠內直線路10~15公里/小時
4.9、各種車輛進出廠門必須減速,接受門衛(wèi)檢查。
4.10、車輛行駛公司廠區(qū)內和進出廠門時,不準超車或并列行駛,停車靠邊,不得阻礙交通,服從廠區(qū)管理人員和門衛(wèi)人員的指揮。
4.11、車輛在公司廠區(qū)內行駛,要安全禮讓,非機動車要讓機動車先行,鏟車、叉車要讓汽車先行,不準阻攔,不準強行超越。
4.12、車輛進入生產區(qū)必須佩戴阻火器,并限速5公里/小時。
4.13、車輛倒車必須減速并有人監(jiān)視、指揮或鳴號警告,并注意周圍地形及物品等情況。
4.14、車輛必須停放在停車場內,若要停放在生產區(qū)內,必須經安全管理部門同意,但不得影響消防通道。
5、裝載運輸
5.1、機動車和非機動車載物,必須按規(guī)定不準“超長、超寬、超高、超重”。
載物寬度不準超出車箱左右各20cm;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準超過4m;載物長度前后不準超?? 過車身2m,超出部門不準觸地,不準超過行駛證上核定的載貨量。
5.2、小型車輛裝載物規(guī)定:
載物寬度不準超出車廂左右各20cm,載物高度不準超出車身1m,長度不準超過車身1m,不準觸地,不準超過行駛證上核定的載貨量。
5.3、非機動車輛裝載物規(guī)定:
5.3.1、鏟車、叉車的載貨高度不準遮擋駕駛員視線,寬度左右不超過10cm,長度不準超過車廂。
5.3.2、三輪車的前長度、左右寬度不準超出車身20cm;手推車后長度不準超50cm,全長不超過3m,高度1.5m,載重不超500kg,不許兩車共載一物。
5.4 、貨運機動車不準人、貨混載。除駕駛室和廂內可乘坐額定的人員外,其它部位不準載人。
5.5、叉車除駕駛員外不得載人,若發(fā)現(xiàn)載人,對駕駛員以及責任人作出相應處理。
6、其它交通事項
6.1、摩托、輕騎、助動車、電瓶車,嚴禁進入廠內生產區(qū)域,并按規(guī)定指定地點存放。三輪車不準被機動車牽引,車輛轉彎前必須慢行,并伸手示意,不準突然猛拐。
6.2、廠內行人靠路邊行走,不得多人在道路上并排行走,也不準突然橫穿道路。行人行走時注意腳下有無溝、坑、井,頭頂上部有無管線、架子、電纜、電線等障礙物,嚴禁在重物下穿行。
6.3、嚴禁行人對行駛車輛強行攔車、爬車。不準在停車的車廂上下乘坐、休息或通行。
6.4、自行車、助動車、輕騎、摩托進入公司大門必須嚴格遵守有關交通警示標志的規(guī)定(如下車推行)。工廠區(qū)域內不得帶人,不準雙手離把,不準互相追逐。
6.5、嚴禁在工廠廠區(qū)道路上練習學習駕駛摩托車、輕騎、助動車和自行車。
6.6、公司廠區(qū)凡發(fā)生交通事故應保留現(xiàn)場,對受傷人員及時搶救,并報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12篇 化工企業(yè)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
根據gb18218-2000《重大危險源辨識》的規(guī)定,我公司的液氯倉庫,乙醇儲罐區(qū),乙基氯化物車間(使用液氯場所)等三處均已達到重大危險源界限,屬重大危險源,經武漢綠世紀職業(yè)安全管理顧問有限公司的評估,液氯倉庫、乙基氯化物車間(使用液氯場所)屬一級重大危險源,乙醇儲罐區(qū)屬三級重大危險源。為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管理,確保公司員工及周圍居民的生命和財產的安全,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重大危險源應掛牌公告,張貼于醒目易于觀看的位置,讓公司員工和進入公司生產區(qū)的外來人員了解重大危險源的處所。
二、重大危險源公告牌應注明該危險源物質的理化性質,防護措施、,發(fā)生事故時的施救程序、施救方法,應急撒離時的通知方法。
三、重大危險源應明確承包責任人和日常管理責任人,承包責任人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安全活動,日常管理責任人負責該危險源的日常管理和巡回檢查工作,每天巡回檢查不少于二次。
四、安保部每周不少于一次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巡回檢查并做好記錄。
五、重大危險源液氯倉庫和氯氣平臺應配置氣體泄漏自動報警儀,安全管理部門每周定期檢查其性能,確保其正常有效工作,無水乙醇罐區(qū)應設有防泄漏圍堰。
六、重大危險源內的安全設施、監(jiān)控設備、安全防護用品、應急器材和消防器材未經安全部門許可,一律不準挪用。
七、重大危險源區(qū)域屬安全要地,非工作人員未經許可不得入內。
八、重大危險源應定期監(jiān)測,對液氯倉庫和氯氣平臺每日進行二次氯氣濃度監(jiān)測,對無水乙醇罐區(qū)每日進行二次可燃氣體監(jiān)測。
九、重大危險源每年應進行一次安全評估。
十、安保部門應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預案,并每半年組織一次應急救援演練,同時組織公司管理人員和相關工作人員進行重大危險期源知識的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