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防爆設備檢查入井安裝驗收使用制度
1、凡是從機電科領取的防爆設備,必須有出廠合格證,并在入井之前,必須由設備管理員、井區(qū)機電段進行檢查試驗。凡是未經(jīng)檢查試驗的防爆設備任何人不得強制下井,確保入井三關。
2、檢查駙驗收合格,交接手續(xù)辦清后,方可入井。
3、設備凡是缺件、少件、失爆、接線工藝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入井。
4、下井安裝使用前,必須由專職的管理人員進行驗收,進行空載和重載試驗,各種自動保護靈敏可靠,方可交接,投入使用。
5、安裝驗收時,驗收人員必須認真檢查是否有缺件或有接觸和重載試驗,各種自動保護靈敏可靠,方可交接,投入使用。
6、防爆設備從驗收投入使用之日起,使用單位要認真對設備運轉作好記錄,并按驗收交接情況進行維護。
第2篇 防爆設備檢查管理制度
1.防爆設備檢查是保證井下電氣安全的專業(yè)組織,為使其能正常開展工作,做到有職有權,我礦該組設在機電科,業(yè)務上由機電礦長或機電副總工程師直接領導。防爆檢查員要從井下電氣維修工中挑選,并應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身體素質好,業(yè)務熟練,經(jīng)過防爆原理、三大保護等專業(yè)培訓,且有合格證書。防爆檢查組要保持人員相對穩(wěn)定,該組人員調動要經(jīng)過機電礦長批準,并報公司機電處備案。
2.防爆設備檢查組應對全礦防爆電氣管理組、電纜組和小型電器組的工作質量負責檢查、監(jiān)督,但不能兼任礦并口修理廠的防爆設備檢修后的質量驗收工作。
3.防爆檢組應嚴格執(zhí)行《煤礦安全規(guī)程》、《防爆電氣設備標準匯編》、《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等有關規(guī)定,對防爆電氣設備(包括小型防爆電器)的各項制度有檢查、監(jiān)督實施的權力和義務。
4.由于防爆檢查組工作失職,不按期檢查防爆性能和不負責任造成失爆或發(fā)生事故,應有機電礦長負責追查防爆檢查組及責任人的責任。
5.防爆檢查組應建立下列記錄:
a.日檢查隱患記錄,并將此記錄一式三份送機電礦長,礦機電科及被檢查單位各一份。
b.日檢查隱患的處理登記表。
c.設備庫內存放的防爆設備及小型防爆電器的質量抽查情況記錄。
d.全礦及分區(qū)、隊的失爆設備(包括小型電器)的圖表。
e.三大保護抽查情況的記錄。
f.電纜抽查情況的記錄。
g.有關會議記錄及有關的文件和標準匯編。
h.6.對全礦防爆設備狀態(tài)要實行旬分析,月總結,以書面報機電礦長。
第3篇 某礦防爆設備檢查入井安裝驗收使用制度
1、凡是從機電科領取的防爆設備,必須有出廠合格證,并在入井之前,必須由設備管理員、井區(qū)機電段進行檢查試驗。凡是未經(jīng)檢查試驗的防爆設備任何人不得強制下井,確保入井三關。
2、檢查駙驗收合格,交接手續(xù)辦清后,方可入井。
3、設備凡是缺件、少件、失爆、接線工藝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入井。
4、下井安裝使用前,必須由專職的管理人員進行驗收,進行空載和重載試驗,各種自動保護靈敏可靠,方可交接,投入使用。
5、安裝驗收時,驗收人員必須認真檢查是否有缺件或有接觸和重載試驗,各種自動保護靈敏可靠,方可交接,投入使用。
6、防爆設備從驗收投入使用之日起,使用單位要認真對設備運轉作好記錄,并按驗收交接情況進行維護。
第4篇 防爆設備入井檢查、驗收制度
為了確保防爆設備的管理有序,保證防爆設備的入井程序,防止失爆現(xiàn)象的發(fā)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根據(jù)《煤礦安全規(guī)程》和《機電設備完好標準》要求,對各單位無論在檢修車間或庫房支領的防爆設備(包含防爆材料)入井前,必須由機電管理部防爆檢查員進行防爆性能檢查。
二、防爆檢查員接到入井設備檢查任務后,應對防爆設備的防爆性能按《煤礦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的要求和規(guī)定進行認真檢查驗收,確認合格后在規(guī)定位置粘貼防爆合格證,簽發(fā)入井許可證,并登記注冊后,設備方可入井使用。
三、防爆檢查員要對各單位的入井設備認真檢查,如檢查人員玩忽職守,造成失爆設備入井,每臺次罰檢查人員100元。未經(jīng)防爆檢查員檢查的失爆設備入井,除令其及時回收上井外且罰責任單位每臺次500元。
四、各單位支領下井的單臺設備,安裝完畢后,必須通知防爆檢查人員對其進行檢查驗收,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五、各單位在設備安裝完畢后,由機電管理部防爆檢查員按《質量標準化標準》、《機電設備完好標準》對安裝設備進行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六、外委檢修的各種防爆電氣設備,在入庫前要由防爆檢查人員對設備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入庫。
第5篇 防爆設備檢查入井安裝使用驗收制度
為確保井下防爆電氣設備安全運行和設備完好,杜絕井下電氣設備失爆,特制定本制度。
1、井下防爆電氣設備,在入井前應由指定的、經(jīng)過考試合格的防爆電氣設備檢查員檢查其安全性能,取得合格證后,方準入井。
2、新購防爆電氣設備,應檢查其“產(chǎn)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煤礦礦用產(chǎn)品安全標志”及安全性能,檢查合格并簽發(fā)合格證后,方準入井。
3、檢修防爆電氣設備,必須按檢修質量標準進行,檢修后的技術參數(shù)符合規(guī)定,并進行絕緣電阻測量、耐壓試驗、操作試驗等相關試驗,符合防爆檢查規(guī)定后,方可入井。
4、防爆設備安裝后,必須進行試運行,并檢查相關數(shù)據(jù),確證合格后,方可正常運行。
第6篇 防爆設備入井檢查制度
為了提高我礦防爆電氣設備管理水平和電氣設備完好率,加強我礦防爆設備的入井安裝驗收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本礦所有防爆設備的入井安裝驗收。
1、防爆設備入井,要嚴格執(zhí)行入井合格證管理制度,即入井前必須由專職防爆設備檢查員對設備防爆性能進行檢查,合格后填寫防爆設備入井證。否則,井口信號把鉤工有權制止入井。對防爆設備無入井證入井的,按違章處理信號把鉤工。
2、搬運防爆電氣設備時,不得損傷防爆電器設備的隔爆性能和防爆設備的零件部件。
3、防爆設備的安裝,應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煤礦機電設備防爆細則》和《煤礦機電設備完好標準》要求進行安裝。安裝結束,必須經(jīng)專職(兼職)防爆檢查員檢查合格后,方準送點運行。
4、安裝單位要有專人負責設備安裝原始資料的收集工作,為設備移交做好準備工作。
5、安裝好的防爆設備實行掛牌管理,必須標明設備的整定情況、包機責任人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