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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工程員工傷亡事故報告制度(十二篇)

發(fā)布時間:2024-11-23 查看人數:37

某工程員工傷亡事故報告制度

第1篇 某工程員工傷亡事故報告制度

第一條為了保證多職工因公傷亡事故紀實、準確地進行報告、調查、處理和制定并采取防范措施,確保安全生產,依據2007年6月1新頒布的《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凡本(分)公司職工在生產區(qū)域內發(fā)生的與生產或工作有關的工傷事故報告、調查、處理的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工傷事故是指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發(fā)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事故。

第四條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yè)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國務院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可以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事故等級劃分的補充性規(guī)定。

本條第一款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第五條職工發(fā)生傷亡事故后,最早發(fā)現者,應立即向直接領導報告,直接領導接到報告后,應用電話、傳真或其他快速方法將事故情況報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門、主管經理;公司視傷害程度分別報告關部門。

(一)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級上報至國務院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二)較大事故逐級上報至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三)一般事故上報至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事故報告應當及時、準確、完整,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事故調查處理應當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經過、事故原因和事故損失,查明事故性質,認定事故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對事故責任者依法追究責任。

第六條對已發(fā)生的事故的報告

一、輕傷事故:由項目經理負責組織調查,分公司派員參加。查清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提出事故意見,填寫《傷亡事故登記表》將登記報表及時報到公司。

二、重傷事故:由分公司負責人組織調查組(包括工會、安全、技術等負責人),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派員參加。查清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擬定整改措施。由分公司填寫《職工死亡、重傷事故調查報告書》與事故發(fā)生后10日內報公司,公司呈報市建筑安檢站。

三、死亡事故:公司會同市主管部門、勞動工會等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調查組必須對事故現場進行勘查,拍照或錄像。收集傷亡事故當事人和現場有關人員的陳述和證言,索取有關當事人、生產、技術和診斷資料。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責任,擬定整改方案,提出處理意見。分公司填寫《職工死亡、重傷事故調查報告書》與事故發(fā)生后20日內報公司。公司呈報市勞動局和上級主管部門。

四、《職工死亡、重傷事故調查報告書》因故不能按時填報時,事故單位應申明理由,由公司報請市勞動局及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延期填報。

第七條項目部、分公司、公司對已發(fā)生的事故要本著實事求是的態(tài)度進行嚴肅認真、及時、準確地寫調查報告。

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事故發(fā)生單位概況;

(二)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三)事故的簡要經過;

(四)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五)已經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

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30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fā)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第八條發(fā)生事故的單位領導和現場人員必須嚴格保護好現場。如因搶救負傷人員或防止事故擴大而必須移動現場設備、設施時,現場領導和現場人員要共同負責弄清現場情況,作出標記,表明數據,并劃出事故的現場圖。

對故意破壞、偽造事故現場要嚴肅處理,情節(jié)嚴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九條事故現場調查結束后,依照批準程序方可清理現場。

一、輕傷事故現場清理,由項目經理報經分公司批準。

二、重傷事故現場清理,由分公司報經公司主管經理批準。

三、死亡事故現場清理,由公司報請市勞動局批準。

第十條對事故的處理,必須堅持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部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嚴肅處理不放過的'四不放過'原則進行。

一、真實、客觀地地查清事故原因。

二、公正、實事求是地查明事故的性質和責任。

三、嚴肅認真地制定并落實預防類似事故重復發(fā)生的防范措施。

第十一條對事故責任者,要根據事故清潔劑造成后果的嚴重程度,分別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對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經濟處罰:按公司《安全生產經濟處罰制度》的規(guī)定執(zhí)行。

二、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廠察看、開除。

第十二條對事故責任者,應給予處罰或處分,對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事故發(fā)生單位主要負責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并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立即組織事故搶救的;

(二)遲報或者漏報事故的;

(三)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的。

第十三條事故發(fā)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事故發(fā)生單位處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并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謊報或者瞞報事故的;

(二)偽造或者故意破壞事故現場的;

(三)轉移、隱匿資金、財產,或者銷毀有關證據、資料的;

(四)拒絕接受調查或者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五)在事故調查中作偽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

(六)事故發(fā)生后逃匿的。

第十四條事故發(fā)生單位對事故發(fā)生負有責任的,依照下列規(guī)定處以罰款:

(一)發(fā)生一般事故的,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發(fā)生較大事故的,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發(fā)生重大事故的,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

(四)發(fā)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處2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十五條事故發(fā)生單位主要負責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事故發(fā)生的,依照下列規(guī)定處以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并依法給予處分;構成

(一)發(fā)生一般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罰款;

(二)發(fā)生較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罰款;

(三)發(fā)生重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罰款;

(四)發(fā)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罰款。

第十六條對事故責任者的懲處,要同本人見面,要及時宣布,并歸入懲處者本人檔案。

第十七條對事故責任者的懲處,如受懲者不服,有權向上級領導機關申訴。

第十八條為了正確地技術、反映各分公司安全狀況,掌握事故發(fā)展趨勢,判斷和確定問題范圍及探查事故原因,更好地、有的方矢地做好事故預測、預防工作,各單位應準確、及時地將'事故統(tǒng)計報表'報公司。

'事故統(tǒng)計報表'不能按時報出的,必須申明理由。

第十九條職工傷亡事故的處理,須按下列規(guī)定批準后方可結案。

一、輕傷事故有分公司提出處理意見,公司批準結案。

二、重傷事故有分公司填報'職工傷亡事故結案處理審批表'經公司呈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結案。

三、死亡事故由公司填寫'職工傷亡事故結案處理審批表'經報市勞動局及上級主管部門、市政府批準結案。

四、重大事故由公司填寫'職工傷亡事故結案處理審批表'經報市勞動局、市政府呈報省政府結案。

第二十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

第二十一條本制度如與上級規(guī)定不符時以上級規(guī)定為準。

第2篇 商綜樓宇工程員工傷亡事故報告制度

商綜樓工程員工傷亡事故報告制度

第一條為了保證多職工因公傷亡事故紀實、準確地進行報告、調查、處理和制定并采取防范措施,確保安全生產,依據2007年6月1新頒布的《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凡本(分)公司職工在生產區(qū)域內發(fā)生的與生產或工作有關的工傷事故報告、調查、處理的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工傷事故是指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發(fā)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事故。

第四條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yè)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國務院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可以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事故等級劃分的補充性規(guī)定。

本條第一款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第五條職工發(fā)生傷亡事故后,最早發(fā)現者,應立即向直接領導報告,直接領導接到報告后,應用電話、傳真或其他快速方法將事故情況報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門、主管經理;公司視傷害程度分別報告關部門。

(一)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級上報至國務院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二)較大事故逐級上報至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三)一般事故上報至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事故報告應當及時、準確、完整,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事故調查處理應當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經過、事故原因和事故損失,查明事故性質,認定事故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對事故責任者依法追究責任。

第六條對已發(fā)生的事故的報告

一、輕傷事故:由項目經理負責組織調查,分公司派員參加。查清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提出事故意見,填寫《傷亡事故登記表》將登記報表及時報到公司。

二、重傷事故:由分公司負責人組織調查組(包括工會、安全、技術等負責人),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派員參加。查清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擬定整改措施。由分公司填寫《職工死亡、重傷事故調查報告書》與事故發(fā)生后10日內報公司,公司呈報市建筑安檢站。

三、死亡事故:公司會同市主管部門、勞動工會等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調查組必須對事故現場進行勘查,拍照或錄像。收集傷亡事故當事人和現場有關人員的陳述和證言,索取有關當事人、生產、技術和診斷資料。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責任,擬定整改方案,提出處理意見。分公司填寫《職工死亡、重傷事故調查報告書》與事故發(fā)生后20日內報公司。公司呈報市勞動局和上級主管部門。

四、《職工死亡、重傷事故調查報告書》因故不能按時填報時,事故單位應申明理由,由公司報請市勞動局及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延期填報。

第七條項目部、分公司、公司對已發(fā)生的事故要本著實事求是的態(tài)度進行嚴肅認真、及時、準確地寫調查報告。

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事故發(fā)生單位概況;

(二)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三)事故的簡要經過;

(四)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五)已經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

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30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fā)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第八條發(fā)生事故的單位領導和現場人員必須嚴格保護好現場。如因搶救負傷人員或防止事故擴大而必須移動現場設備、設施時,現場領導和現場人員要共同負責弄清現場情況,作出標記,表明數據,并劃出事故的現場圖。

對故意破壞、偽造事故現場要嚴肅處理,情節(jié)嚴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九條事故現場調查結束后,依照批準程序方可清理現場。

一、輕傷事故現場清理,由項目經理報經分公司批準。

二、重傷事故現場清理,由分公司報經公司主管經理批準。

三、死亡事故現場清理,由公司報請市勞動局批準。

第十條對事故的處理,必須堅持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部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嚴肅處理不放過的'四不放過'原則進行。

一、真實、客觀地地查清事故原因。

二、公正、實事求是地查明事故的性質和責任。

三、嚴肅認真地制定并落實預防類似事故重復發(fā)生的防范措施。

第十一條對事故責任者,要根據事故清潔劑造成后果的嚴重程度,分別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對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經濟處罰:按公司《安全生產經濟處罰制度》的規(guī)定執(zhí)行。

二、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廠察看、開除。

第十二條對事故責任者,應給予處罰或處分,對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事故發(fā)生單位主要負責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并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立即組織事故搶救的;

(二)遲報或者漏報事故的;

(三)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的。

第十三條事故發(fā)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事故發(fā)生單位處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并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謊報或者瞞報事故的;

(二)偽造或者故意破壞事故現場的;

(三)轉移、隱匿資金、財產,或者

銷毀有關證據、資料的;

(四)拒絕接受調查或者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五)在事故調查中作偽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

(六)事故發(fā)生后逃匿的。

第十四條事故發(fā)生單位對事故發(fā)生負有責任的,依照下列規(guī)定處以罰款:

(一)發(fā)生一般事故的,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發(fā)生較大事故的,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發(fā)生重大事故的,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

(四)發(fā)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處2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十五條事故發(fā)生單位主要負責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事故發(fā)生的,依照下列規(guī)定處以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并依法給予處分;構成

(一)發(fā)生一般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罰款;

(二)發(fā)生較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罰款;

(三)發(fā)生重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罰款;

(四)發(fā)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罰款。

第十六條對事故責任者的懲處,要同本人見面,要及時宣布,并歸入懲處者本人檔案。

第十七條對事故責任者的懲處,如受懲者不服,有權向上級領導機關申訴。

第十八條為了正確地技術、反映各分公司安全狀況,掌握事故發(fā)展趨勢,判斷和確定問題范圍及探查事故原因,更好地、有的方矢地做好事故預測、預防工作,各單位應準確、及時地將'事故統(tǒng)計報表'報公司。

'事故統(tǒng)計報表'不能按時報出的,必須申明理由。

第十九條職工傷亡事故的處理,須按下列規(guī)定批準后方可結案。

一、輕傷事故有分公司提出處理意見,公司批準結案。

二、重傷事故有分公司填報'職工傷亡事故結案處理審批表'經公司呈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結案。

三、死亡事故由公司填寫'職工傷亡事故結案處理審批表'經報市勞動局及上級主管部門、市政府批準結案。

四、重大事故由公司填寫'職工傷亡事故結案處理審批表'經報市勞動局、市政府呈報省政府結案。

第二十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

第3篇 h酒店工程部員工規(guī)章制度

酒店工程部員工規(guī)章制度

為了加強員工管理與規(guī)范員工行為,工程部特制定以下規(guī)章制度,希望能嚴格遵守。

1、 上班期間不允許看與工作無關的報紙、雜志等刊物。

2、 上班期間必須穿工服。

3、 所有機房,除了值班人員,其他外人不得入內。

4、 外出維修,必須鎖門。

5、 所有機房,床單、被褥每周清洗一次。

6、 所有機房內除了工作服和毛巾外不允許有其他任何物品,如有其他物品,找不到主人,扔掉。

7、 電工值班時,每天9:00—11:00檢查酒店內部(除大堂天花)所有燈泡;每晚檢查大堂天花、外圍膠管燈和霓虹燈,如發(fā)現不亮,電話聯系維修單位;每晚檢查所有外圍燈,如發(fā)現不亮注明第二天維修。

8、 客人有緊急事情時,不用下維修單,必須盡快維修。

9、 長白班下班后,主管外出維修通知總機人員其所去方向,員工外出維修通知主管其所去方向。

以上規(guī)章制度,違者過失單一張。

工程部

第4篇 商綜樓工程員工傷亡事故報告制度

第一條為了保證多職工因公傷亡事故紀實、準確地進行報告、調查、處理和制定并采取防范措施,確保安全生產,依據2007年6月1新頒布的《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凡本(分)公司職工在生產區(qū)域內發(fā)生的與生產或工作有關的工傷事故報告、調查、處理的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工傷事故是指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發(fā)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事故。

第四條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yè)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國務院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可以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事故等級劃分的補充性規(guī)定。

本條第一款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第五條職工發(fā)生傷亡事故后,最早發(fā)現者,應立即向直接領導報告,直接領導接到報告后,應用電話、傳真或其他快速方法將事故情況報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門、主管經理;公司視傷害程度分別報告關部門。

(一)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級上報至國務院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二)較大事故逐級上報至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三)一般事故上報至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事故報告應當及時、準確、完整,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事故調查處理應當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經過、事故原因和事故損失,查明事故性質,認定事故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對事故責任者依法追究責任。

第六條對已發(fā)生的事故的報告

一、輕傷事故:由項目經理負責組織調查,分公司派員參加。查清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提出事故意見,填寫《傷亡事故登記表》將登記報表及時報到公司。

二、重傷事故:由分公司負責人組織調查組(包括工會、安全、技術等負責人),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派員參加。查清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擬定整改措施。由分公司填寫《職工死亡、重傷事故調查報告書》與事故發(fā)生后10日內報公司,公司呈報市建筑安檢站。

三、死亡事故:公司會同市主管部門、勞動工會等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調查組必須對事故現場進行勘查,拍照或錄像。收集傷亡事故當事人和現場有關人員的陳述和證言,索取有關當事人、生產、技術和診斷資料。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責任,擬定整改方案,提出處理意見。分公司填寫《職工死亡、重傷事故調查報告書》與事故發(fā)生后20日內報公司。公司呈報市勞動局和上級主管部門。

四、《職工死亡、重傷事故調查報告書》因故不能按時填報時,事故單位應申明理由,由公司報請市勞動局及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延期填報。

第七條項目部、分公司、公司對已發(fā)生的事故要本著實事求是的態(tài)度進行嚴肅認真、及時、準確地寫調查報告。

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事故發(fā)生單位概況;

(二)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三)事故的簡要經過;

(四)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五)已經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

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30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fā)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第八條發(fā)生事故的單位領導和現場人員必須嚴格保護好現場。如因搶救負傷人員或防止事故擴大而必須移動現場設備、設施時,現場領導和現場人員要共同負責弄清現場情況,作出標記,表明數據,并劃出事故的現場圖。

對故意破壞、偽造事故現場要嚴肅處理,情節(jié)嚴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九條事故現場調查結束后,依照批準程序方可清理現場。

一、輕傷事故現場清理,由項目經理報經分公司批準。

二、重傷事故現場清理,由分公司報經公司主管經理批準。

三、死亡事故現場清理,由公司報請市勞動局批準。

第十條對事故的處理,必須堅持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部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嚴肅處理不放過的'四不放過'原則進行。

一、真實、客觀地地查清事故原因。

二、公正、實事求是地查明事故的性質和責任。

三、嚴肅認真地制定并落實預防類似事故重復發(fā)生的防范措施。

第十一條對事故責任者,要根據事故清潔劑造成后果的嚴重程度,分別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對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經濟處罰:按公司《安全生產經濟處罰制度》的規(guī)定執(zhí)行。

二、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廠察看、開除。

第十二條對事故責任者,應給予處罰或處分,對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事故發(fā)生單位主要負責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并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立即組織事故搶救的;

(二)遲報或者漏報事故的;

(三)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的。

第十三條事故發(fā)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事故發(fā)生單位處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并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謊報或者瞞報事故的;

(二)偽造或者故意破壞事故現場的;

(三)轉移、隱匿資金、財產,或者銷毀有關證據、資料的;

(四)拒絕接受調查或者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五)在事故調查中作偽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

(六)事故發(fā)生后逃匿的。

第十四條事故發(fā)生單位對事故發(fā)生負有責任的,依照下列規(guī)定處以罰款:

(一)發(fā)生一般事故的,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發(fā)生較大事故的,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發(fā)生重大事故的,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

(四)發(fā)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處2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十五條事故發(fā)生單位主要負責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事故發(fā)生的,依照下列規(guī)定處以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并依法給予處分;構成

(一)發(fā)生一般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罰款;

(二)發(fā)生較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罰款;

(三)發(fā)生重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罰款;

(四)發(fā)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罰款。

第十六條對事故責任者的懲處,要同本人見面,要及時宣布,并歸入懲處者本人檔案。

第十七條對事故責任者的懲處,如受懲者不服,有權向上級領導機關申訴。

第十八條為了正確地技術、反映各分公司安全狀況,掌握事故發(fā)展趨勢,判斷和確定問題范圍及探查事故原因,更好地、有的方矢地做好事故預測、預防工作,各單位應準確、及時地將'事故統(tǒng)計報表'報公司。

'事故統(tǒng)計報表'不能按時報出的,必須申明理由。

第十九條職工傷亡事故的處理,須按下列規(guī)定批準后方可結案。

一、輕傷事故有分公司提出處理意見,公司批準結案。

二、重傷事故有分公司填報'職工傷亡事故結案處理審批表'經公司呈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結案。

三、死亡事故由公司填寫'職工傷亡事故結案處理審批表'經報市勞動局及上級主管部門、市政府批準結案。

四、重大事故由公司填寫'職工傷亡事故結案處理審批表'經報市勞動局、市政府呈報省政府結案。

第二十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

第二十一條本制度如與上級規(guī)定不符時以上級規(guī)定為準。

第5篇 工程項目安全生產員工宿舍管理管理制度

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員工宿舍管理

管理文件:員工宿舍管理制度

為更好地搞好安全生產、確保文明施工,根據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指示精神,結合我公司的實際情況特訂本公司臨時宿舍管理制度,凡入住宿舍人員必須嚴格遵守,認真執(zhí)行。

1.凡入住宿舍人員必須到本公司申辦一個住宿卡對號入住,無卡人員不得入住本宿舍。

2.非本工地施工人員不得在民工宿舍住宿過夜。

3.民工夜間休息期間來工地探親訪友人員必須在門衛(wèi)登記,但在晚上十點半鐘前必須離開宿舍。宿舍內人員不得大聲喧嘩。

4.入住宿舍人員的床上用品及衣服、鞋帽等物品必須按指定地方放好,做到整齊、整潔。

5.宿舍內安裝好的用電線路及設備嚴禁使用超過40w及以上照明用電設備,嚴禁使用電飯煲、電爐等電熱設備。

6.嚴禁在宿舍內生火取暖或生火煮飯,工棚宿舍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7.在宿舍內抽煙人員必須把煙頭拋到宿舍內設定的盛水煙灰桶內。

8.嚴禁在宿舍內燒香拜神,放鞭炮和燃燒雜物。

9.嚴禁在宿舍內進行賭博、嫖娼、賣淫等違法亂紀活動。

10.每間宿舍選一名組長,配合工地做好保安工作,搞好宿舍紀律、環(huán)境衛(wèi)生及安全防火工作。

11.宿舍內必須落實好清潔衛(wèi)生制度,每天早、晚清掃一次。

凡違反以上有關規(guī)定者,根據情節(jié)輕重,按管理處罰制度罰款,嚴重違反或造成事故者,追究有關刑事責任。

第6篇 清潔保養(yǎng)人員配置員工工程管理制度

園區(qū)清潔保養(yǎng)人員配置、員工和工程管理

1.依據甲、乙雙方約定的清潔保養(yǎng)工作范圍 ,乙方將為 的清潔保養(yǎng)人員作如下配置:

(1) 主管 名。具有4年以上清潔保養(yǎng)工作經驗(期間有2年擔任主管職務),對甲級商廈的清潔保養(yǎng)有深入了解,能操話和 話與客戶溝通并解決投訴;分配保潔員工作,監(jiān)管工作進程及保證提升清潔保養(yǎng)水準。

(2) 班長 名。對甲級商廈的清潔保養(yǎng)有一定的了解,有2年以上清潔保養(yǎng)工作經驗,能帶領屬下員工做好保潔工作。

(3) 保潔員 名。經專業(yè)清潔保養(yǎng)培訓,有良好職業(yè)道德和責任心。

(4) 技工組成員名。經專業(yè)清潔保養(yǎng)培訓和高空作業(yè)培訓。取得相關證明,有良好職業(yè)道德。

(5)機動組人員1名??伸`活調動工作崗位,協(xié)助進行每月大洗清潔,有員工休例假或年假時可暫代其工作崗位。

(6)''外墻清潔由乙方工程部負責完成(注 :公司常備高質素的專業(yè)高空清潔作業(yè)隊,并配備齊全的機械設備。公司受市勞動局委托為有關人員進行高空清潔作業(yè)培訓、考核及頒發(fā)上崗證明)。

(7)保潔時間:上午7:00至下午6:00時。

2. 員工管理、清潔質素的監(jiān)管

(1)在甲方要求下,乙方必須呈交一份詳細員工資料給甲方,內容包括員工姓名、身份證號碼、工作地點,以便識別。

(2)所有員工在''內執(zhí)行清潔工作時,必須統(tǒng)一穿著公司制服,佩戴附有姓名和相片的工作證,儀表整潔。必須在指定地方存放簽名記錄冊。

(3)乙方應確保在'小區(qū)'內工作的員工的行為和操作,不能抵觸下列條款:

①除工作上需要或事前已獲批準,在工作時間內嚴禁擅自進入' '內不屬乙方清潔保養(yǎng)的地方,或從事任何與'小區(qū)'清潔項目相抵觸的工作;

② 損壞''內設施及不適當使用甲方所提供的設備;

③ 賭博、盜竊或作任何刑事罪行;

④ 打斗或行為不檢,騷擾或妨礙公共秩序;

⑤ 當值時酗酒,粗言穢語;

⑥ 作危害本身或其他人的行為,對' '內的財物造成損壞;

⑦ 不遵從甲方指令。

(4)乙方工作人員不得在甲方電梯使用高峰期期間清抹電梯、使用電梯運送垃圾或空手搭乘電梯。

(5)所有清潔員工,包括主管、班長及普通員工全部由乙方直接聘用,甲方不須為這些員工作任何責任上的承擔。

(6) 制定保潔人員崗位制度,教育員工遵守' '的各項管理制度,愛護''各種設施,注意節(jié)約用水、用電。

3. 緊急服務

緊急服務定義為正常清潔合同以外的情形下,需額外增加的人手或機械,如遇臺風、水浸或其他不可抗因素引起的緊急清潔服務,乙方必須依照甲方的要求,隨時調派足夠員工到場協(xié)助工作,同時甲方應支付給乙方因該項緊急服務所需的開支,收費標準為每人每小時元。

第7篇 工程公司辦公人員工作服配發(fā)制度

建筑工程公司辦公人員工作服配發(fā)制度

1 .本制度確定的是公司工作服配發(fā)、穿用及換發(fā)等有關事項。

2 .為使本制度順利執(zhí)行,總務部對每一套工作服配制管理表。管理表的項目包括:

( l )規(guī)格與編號;

( 2 )購人日;

( 3 )購人價格;

( 4 )配發(fā)日;

( 5 )配發(fā)對象;

( 6 )上交日;

( 7 )換發(fā)日;

( 8 )換發(fā)負責人。

3 .各分部為加強工作服管理,也應制訂工作服管理表。管理表內容同上。

4 .向每一員工頒發(fā)工作服使用證,以記載工作服的規(guī)格、編號、領用日、交換日等內容。

5 .工作服的規(guī)格與編號

( l )工作服分小、中、大和特大四種規(guī)格,分別以s、m 、l 和b 表示;

( 2 )工作服編號方法為:百位數為制作年度最后一位數:十位數及個位數分別為同一種類工作服在同一年度的配發(fā)順序。

衣服編號縫在第二與第三個扣子內側,褲子編號縫在第一個與第二個扣子的內側。無扣工作服的編號應縫在不易磨損的內側。帽子直接在內側填寫編號。

6 .管理人員各套工作服的穿用期間分別為:12 月1 日至次年3 月31 日,4 月1 日至5 月l 日,10 月1 日至11 月30 日。其他人員為:10 月1 日至次年5 月31 日,6 月1 日至9 月30 日。

7 .辦公人員必須嚴格按照不同的穿用期間穿用不同的工作服。

8 .除清洗、修補外,工作服不得帶出工作地。

9 .工作服應保持清潔,有損壞時,應及時修補。

10 .員工不得任意改動工作服的樣式和穿著方法。

1 1 .總部事務室應準確把握庫存工作服數量,在正式換用新工作服2 個月前,統(tǒng)計各類及各種型號工作服的需要數量,提交給總務部。

12 .工作服到貨后,由事務室負責驗收。

13 .事務室負責對全體員工的身高、胸圍、腰圍及頭部進行測量,并登記造表。

14 .配發(fā)工作

( l )事務室根據員工體位記錄,自各類工作服穿用期間開始日前2d ,開始配發(fā)工作服。分部的工作服配發(fā)也應如此;

( 2 )配發(fā)工作服時,事務室應填制工作服管理表,填發(fā)工作服使用證,后者隨工作服一起交員工或分部;

( 3 )配發(fā)新工作服時,事務室還應收回舊工作服,并在工作服管理表和工作服使用證_丘填寫有關項目;

( 4 )在配發(fā)工作結束后,事務室應及時向因故未領工作服、未交舊工作服或未辦理換領手續(xù)的員工發(fā)出通知,督促其補辦。

15 .事務室對由各分部上交的工作服,應作下列項目的檢查,在填寫下列記錄后,人庫保管。

( l )實物與管理表記載項目是否一致;

( 2 )實交數量;

( 3 )是否成套;

( 4 )清洗狀況;

( 5 )修補狀況;

( 6 )有無污損;

( 7 )布料磨損程度;

( 8 )褪色或變色程度。

如經檢查,上交工作服無法穿用時,應將有關情況報告主管上級,由其作出處置決定。

16 .對于員工丟失工作服,不按要求穿著工作服,嚴重污損工作服等違紀行為,事務室應將詳細情況報告主管上級,并提出詳細處理意見。

本制度自20**年**月**日起實施。在此以前的有關規(guī)定同時作廢。

第8篇 娛樂室收銀員工程序制度-范本

不知道棋類牌類室收銀員工程序制度怎么寫,制度職責大全小編為您收集整理,歡迎您的瀏覽!

1、當客人到棋類牌類室打牌消費,收銀員接到服務員的傳遞信息后,開出收費結算單,注明客人開始消費時間、所用房間號及不同的桌類收費,并在登記表中做好記錄。

2、客人在打牌過程中,發(fā)生其它消費,由服務員開出酒水單,注明客人的消費項目、應收取金額及房間號,將酒水單傳遞給收銀員與其相應的收費結算單一起與客人結算。

3、客人結帳時,收銀員要在結算單上注明截止時間,客人消費應收款項,與客人結帳后,在登記表中做好登記記錄。

4、免費接待:根據賓館制訂的免費接待執(zhí)行??偨浝斫哟?由總經理在接待單上簽名確認。如果不能及時簽名,部門經理代替接待的,由部門經理在接待單上簽名,并注明接待內容;部門經理在第二天將手續(xù)補齊后,交財務審計處審查,如不補辦手續(xù),將視同本人消費,并在其當月工資中扣除;如總經理打電話通知康樂部接待客人的,由康樂部領班以上人員填寫接待單,并于二個工作日內將手續(xù)補齊交財務審計核查。

5、在使用結算單和酒水單的過程中,單據要連碼使用,修改及作廢單據、單據傳遞要嚴格按照單據使用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切記每次結帳時,都要憑結算單才能與客人結帳。

6、當班營業(yè)結束后,填寫營業(yè)繳款憑證,按規(guī)定辦理交款交單。

第9篇 工程部人員工作單調配流程制度

一.工程部人員調配流程

1.日常情況下,按工程部的組織架構圖,負責各自的職責范圍,完成自身的班組工作。

2.當發(fā)生突發(fā)事件時,需要班組之間協(xié)助解決,由主管可協(xié)商調配人力、工具,解決問題。

3.經理有權根據工作情況,臨時調配人力、工具。

4.當發(fā)生危及人身安全、危及設備安全時,工程部的每一位員工應根據自己的能力,首先處理問題,可不顧工種、專業(yè)的限制。

二.工程部工作單流程

1.各種維修單均應統(tǒng)一送達,由工程部助理/文員統(tǒng)一接單。維修單上內容必須填寫清楚并記錄接單時間。

2.工程部助理/文員根據輕重緩急和工種不同,將維修單派往各專業(yè)領班或主管,由各專業(yè)主管或領班安排實施。

3.維修人員接單后準備相應工具進行修理。完成后注明維修時間和所消耗材料,并請客戶簽字認可后帶回交給專業(yè)領班。

4.各專業(yè)領班審核后交還工程部助理/文員備案,并向有關部門返單。

5.工程部一般情況下不接受電話報修,如有特殊情況,事后應補工作單。

6.所有正常的維修保養(yǎng)計劃,應根據各專業(yè)領班或主管的指示填寫工作單后方可進行。

7.工作單按如下順序分列優(yōu)先安排:

7.1人身安全、消防安全。

7.2與客戶有關。

7.3設備故障影響到客人。

7.4一般維修。

7.5正常計劃維修保養(yǎng)。

8.主管和經理應經常檢查或抽查工作單的執(zhí)行情況。

9.文員每月匯總一次工作單,向經理匯報。

第10篇 工程公司員工傷害補償制度

建筑工程公司員工傷害補償制度

1 .總則

( l )本制度旨在明確員工在執(zhí)行業(yè)務過程中受到傷害時,公司予以補償的具體辦法;

( 2 )補償的對象限于在執(zhí)行業(yè)務過程中因故受到傷害的員工及其家屬;受傷害員工因同一原因接受其他傷害補償時,公司僅向其支付相當于余額的補償。

( 3 )因本人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傷害時,由有關部門認定后,不予以傷害補償,或給予部分補償。

2 .補償

( l )補償的種類包括:

1 )療養(yǎng)補償;

2 )休養(yǎng)補償及休養(yǎng)薪金;

3 )長期傷病補償及長期傷病薪金;

4 )后處理薪金;

5 )傷殘補償及傷殘薪金;

6 )家屬補償及家庭補助;

7 )殯葬費;

8 )退職薪金。

(注)以上所列的'** 薪金',指附加薪金。

( 2 )療養(yǎng)補償

l )指因工受傷或患病時,公司向其支付必要的療養(yǎng)費;

2 )療養(yǎng)費直接付給員工醫(yī)療的定點醫(yī)院;

3 )在治療過程中,所需的轉院交通費由公司負擔。如需家屬陪同時,由公司支付一定的補償。

( 3 )為輔助治療,如需休養(yǎng)時,公司除給予休養(yǎng)補償外,并附加休養(yǎng)薪金。休養(yǎng)薪金僅限于休養(yǎng)期,其數量為平均工資的40 % ;

( 4 )如受傷害者經療養(yǎng)三年后尚未治愈,除予以長期傷病補償外,并附加長期傷病薪金。長期傷病工資為平均工資的40 % ;

( 5 )受傷害者經治療后,如需要醫(yī)療后處理時(手術后處理、安裝假肢等),應向其支付后處理薪金。后處理薪金為平均工資的60 % ;

( 6 )因傷害造成身體殘疾時,除予以傷殘補償外,并附加傷殘薪金(傷殘薪金按傷殘程度分級支付);

( 7 )員工因傷害死亡時,除對其家屬予以家屬補償外,還應給予家庭生活補助。以仁兩項補償規(guī)定,應一次性支付;

( 8 )員工因傷害死亡時,公司按有關規(guī)定負擔殯葬費;

( 9 )受傷害員工如退職時,公司向其支付退職薪金。

退職薪金的支付標準為:本人退職前薪金* 支付天數。支付天數按本人實際年齡分段,17 歲以下為600d ; 18 一22 歲為588 一54dd ; 23 一26 歲為528 一492d ; 27 一30 歲為480 一悶44d ; 31 歲以上為432d )。

3 .申請手續(xù)及支付方法

( 1 )受傷害后,員工應迅速將醫(yī)師證明材料和申請表報請上級主管,提交總務部門;

( 2 )非薪金性補償,直接支付給本人或其家屬。薪金性補償分月隨薪金支付。必要時也可臨時支付。但傷殘薪金、家庭補助和退職薪金可在申請后立即支付。

4 .對臨時工的傷害補償也按本制度辦理。

第11篇 酒店工程部員工規(guī)章制度

為了加強員工管理與規(guī)范員工行為,工程部特制定以下規(guī)章制度,希望能嚴格遵守。

1、上班期間不允許看與工作無關的報紙、雜志等刊物。

2、上班期間必須穿工服。

3、所有機房,除了值班人員,其他外人不得入內。

4、外出維修,必須鎖門。

5、所有機房,床單、被褥每周清洗一次。

6、所有機房內除了工作服和毛巾外不允許有其他任何物品,如有其他物品,找不到主人,扔掉。

7、電工值班時,每天9:00—11:00檢查酒店內部(除大堂天花)所有燈泡;每晚檢查大堂天花、外圍膠管燈和霓虹燈,如發(fā)現不亮,電話聯系維修單位;每晚檢查所有外圍燈,如發(fā)現不亮注明第二天維修。

8、客人有緊急事情時,不用下維修單,必須盡快維修。

9、長白班下班后,主管外出維修通知總機人員其所去方向,員工外出維修通知主管其所去方向。

以上規(guī)章制度,違者過失單一張。

第12篇 管理處工程部員工交接班制度

管理中心(處)工程部員工交接班制度

一.目的

為嚴肅公司勞動紀律,確保公司接管項目的設備正常運轉,使本班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在下一班得以正確了解并能很好解決。現制定公司各管理項目工程部員工的交接班管理制度。

二.范圍

適用于公司各管理中心(處)工程部全體員工。

三.職責

1.接班人員應提前15分鐘到崗,更換好工作服向交班人員報到。

2.交班人要做到'五交':

(1)交設備。當班人員應把今天本班設備運行情況,以書面形式進行記錄(值班運行日志、值班記錄表、進出人員登記),向接班人員做詳細的交代,不得遺漏;接班人員應當認真聽講,細致了解,當面詢問,在確定沒有問題的情況下,交接班雙方方可簽字確認,進行交班。一旦簽字確認,上班的設備及問題自行轉交為下一班;

(2)交工具。交接班雙方在交接時,應對本崗的使用工具及設施核對驗收,發(fā)現問題及時提出,做好書面記錄,如出現有外借、損壞、遺失等情況,接公司的相應制度辦理;

(3)交場地。交班人員必須在下班前打掃本崗衛(wèi)生,使本崗清潔整潔,以示對接班人的尊敬;

(4)交值班記錄本。(值班運行日志、值班記錄表、進出人員登記);

(5)交機房的鑰匙。

3.接班人要做到:

(1)必須按值班日志的記錄,核對設備狀況;

(2)檢查儀表、工具,聽取上一班值班人員對運行情況的介紹;

(3)核對機房鑰匙,并在交接班記錄表上簽字;

(4)如發(fā)現未按交接班要求交班,接班人有權拒絕接班,并報告主管。

4.下列情況不得交接班:

(1)上一班運行情況未交代清楚;

(2)接班人員如未能按時到崗,交班人員不得離崗;

(3)值班領班或代班未到崗,未經主管同意指定合適的代班人時;

(4)接班人數過少,未達到運行值班人數的最低限度時;

(5)接班人員有醉酒現象或有急病未找到頂班人時;

以上情況交班人員應主動詢問接班人未到原因,并向本部門主管報告、征求解決方法;

(6)因設備故障而不能正常運行,或影響客戶和業(yè)主辦公和生活時,交班人員必須在完成任務或在本部領導的合理安排工作后,方可離開崗,此時接班人員更應主動提前到崗,協(xié)助工作;

6.交班人員必須完成本班的工作內容,不得將本班的工作內容移交給下一班。

上述制度望各管理中心(處)認真落實、嚴格執(zhí)行。以完善公司的規(guī)章制度,從而有效的保證公司各項目設備設施的良好運行,使公司品質管理更上一層樓。

某工程員工傷亡事故報告制度(十二篇)

第一條為了保證多職工因公傷亡事故紀實、準確地進行報告、調查、處理和制定并采取防范措施,確保安全生產,依據2007年6月1新頒布的《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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