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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理制度(十二篇)

發(fā)布時間:2024-11-23 查看人數:67

安全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理制度

第1篇 安全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理制度

1.事故報告程序

1)施工現場一旦發(fā)生安全問題或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項目經理報告,項目經理應立即組織救援。事故發(fā)生后,項目部人員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任何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相關證據。

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2)發(fā)生生產安全事故,執(zhí)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2007年第493號令)的相關規(guī)定。

2.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事故發(fā)生單位概況;

2)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3)事故的簡要經過;

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5)已經采取的措施;

6)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3.一般事故由項目部直接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一般事故以上等級事故由集團公司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馂氖鹿视杉瘓F公司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集團公司認為必要時,可以調查有下級負責調查的事故。

4.發(fā)生一般生產安全事故,對項目部主要領導人員給予行政警告及以上行政處分;對項目部主管生產、安全的領導人員給予行政記過及以上處分。對事故單位主管生產、安全的領導人員給予通報批評或者行政警告處分。

5.發(fā)生較大生產安全事故,對項目部主要領導人員給予行政撤職及以上行政處分;對事故項目部所屬公司主要領導人員給予行政記過及以上處分;對事故單位主管生產、安全的領導人員給予行政記大過及以上處分,或者引咎辭職。

6.發(fā)生重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對事故單位主要領導人員給予撤職及以上處分。

第2篇 地質工程公司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處理制度

一、為保證工傷事故及時報告,順利調查,維護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安全,防止事故的再次發(fā)生,根據建設部第三號令《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二、本辦法所稱工傷事故是指四級以上和以下的因工傷亡事故。

三、因工傷亡事故發(fā)生后,事故單位必須以最快的方式向總公司報告,10小時之內向總公司提交傷亡事故的快報,主要內容如下:

1.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工程項目;

2.事故發(fā)生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3.事故發(fā)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4.事故發(fā)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公司必須在24小時之內(四級以上重大事故)報上級行政主管部門。

四、事故發(fā)生后,事故單位嚴格保護事故現場,采取有效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為搶救人員疏導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做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有條件的可以拍照和錄像。

五、公司接到事故報告后凡屬四級以下的因工傷亡事故應立即組織事故調查組,調查組由公司主管領導、工會、安全、技術等部門人員構成。其主要職責:

1.組織技術鑒定;

2.查明事故的原因、過程、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情況;

3.查明事故的性質、責任單位和主要責任人;

4.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及防止事故再次發(fā)生所采取措施的建議;

5.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屬四級以上的重大事故調查,公司和事故單位積極配合協助上級調查組工作,做到事故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和隱瞞事故真實情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礙、干擾調查組工作。

六、事故單位按規(guī)定,填寫事故報表并及時報總公司安全科。事故處理完畢后,總公司將事故處理報告,按規(guī)定上報。

七、事故發(fā)生后隱瞞不報、謊報、故意拖延報告期限的故意破壞現場的,阻礙調查工作正常進行的,無正當理由拒絕調查詢問和提供事故情況的,公司將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對造成重大事故的責任者,公司將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3篇 安全事故報告調查處理制度

事故報告

1、輕傷事故及其它一般事故發(fā)生后,必須在24小時內;重傷事故發(fā)生后,必須在12小時內;多人傷亡或死亡事故及其他重大事故發(fā)生后,必須在1小時內;逐級報到中鐵九局調度,項目部負責人應按規(guī)定報當地政府有關部門。

2 事故發(fā)生后在規(guī)定時間內用電話、電傳等方式及時逐級報告相關管理權限單位,并將在3天內向中鐵九局提交書面事故報告。事故報告的內容包括:

a) 發(fā)生時間、地點、工程項目。

b) 發(fā)生的簡要經過,人員傷亡及損失情況。

c) 發(fā)生原因的初步分析。

d) 采取的應急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e) 處理方案及工作計劃。

f) 事故報告單位。

事故調查

1、項目部配合上級事故調查小組,進行調查取證工作,項目部有關人員參與人身事故的調查工作。

2、事故的調查要按照“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質和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事故處理

1、事故處理要堅持“四不放過”原則。

2、在施工生產過程中發(fā)生傷亡事故(含急性職業(yè)中毒),按照《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guī)定》及國家有關規(guī)定進行報告、調查和處理。

3、發(fā)生二人以下重傷事故及輕傷事故,由項目部組織調查處理,批復結案,同時抄報集團公司備案。

4、發(fā)生一至二人死亡事故,由集團公司組織調查處理,批復結案,同時抄報總公司備案。

5、發(fā)生一次死亡三人及以上重大傷亡事故時,按總公司規(guī)定辦理。

6、發(fā)生責任死亡事故、重大責任死亡事故,根據國家和行業(yè)有關規(guī)定,對相關領導和責任人追究事故責任,構成刑事責任者應移交當地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7、對責任領導和責任人事故責任的追究,應視其責任大小、情節(jié)輕重、經濟損失和影響程度等,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權限,由上級給予通報批評或警告、記過、記大過、降職、撤職等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所受行政處分列入個人政績、業(yè)績考核內容。

8、發(fā)生責任死亡事故后,依照以上對責任人處分的有關條款,經本單位安全生產委員會研究確定,在《事故調查處理報告》中,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做出或向上級提出對責任人的行政處分決定或建議。

事故報表

1、傷亡事故報表實行月、年報制度。發(fā)生職工(含勞務工,下同)責任傷亡事故,必須及時、準確地逐級報告和統計,認真填寫當月、年度事故報表,由項目經理部項目經理簽字,加蓋公章后,月報于下月五日前(年報于一月五日前)報局安質部匯總上報。

2、對傷亡事故統計報告工作中發(fā)生的錯(漏)報、遲報和有意隱瞞事故的現象,上級主管部門要認真予以糾正。對性質惡劣且影響嚴重的事件,要給予嚴肅查處。

第4篇 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一、 目的:為建立公司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系統,確保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得到及時處理和有效救援,特制訂本制度。

二、 范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在食物種植、養(yǎng)殖、生產、包裝、貯藏、運輸、經營、消費等活動中發(fā)生的造成人身重大傷亡、眾多人數患病或者對人體健康構成潛在重大危害的情況。

三、 職責:本公司ceo作為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第一責任人,應及時上報安全事故。

四、 程序:

(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 由食品引起的一次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或者中毒人數超過30人以上(含30人)的;

2、 食品安全事故影響范圍跨越縣(市、區(qū))級行政區(qū)域,并造成嚴重后果的;

3、 其他以食品為載體,有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

(二) 報告程序:

1、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fā)生后,發(fā)現或發(fā)生部門或個人應及時上報ceo,ceo應在1小時內向當地食品技術監(jiān)督局報告,同事向相關食品安全部門報告;

2、 報告應采取電話、傳真或其他快捷有效的方式;

3、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分為初次報告、階段報告和總結報告:

(1)初次報告 內容包括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單位、病亡人數,初次報告單位及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系人及聯系方式,事故的簡要經過,直接經濟損失估算,事故發(fā)生原因的初步判斷,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

(2)階段報告 包括公司根據事故處理的進程變化或者上級要求,隨時報告事故發(fā)展變化情況,處置進展、事故原因,以及對前次報告的補充和修正等;

(3)總結報告 在事故處理結束后,本公司將及時上報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鑒定結論,事故發(fā)生經過及處理過程、原因及責任,今后防范措施,善后處理及賠償情況等。

(三) 任何部門和個人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如有隱瞞、緩報、謊報事件發(fā)生,將視情節(jié)輕重追究有關部門和個人責任。

(四) 事故發(fā)生后,公司將及時調整資金,保障事故的報告、救援、調查處理所需要的各項經費及時到位。

第5篇 重大安全隱患及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1、監(jiān)理機構在實施監(jiān)理過程中,發(fā)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以監(jiān)理通知書的形式要求施工單位整改反饋,情況嚴重的,應由駐地高監(jiān)簽發(fā)工程暫停令,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

2、施工單位對存在的安全事故隱患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監(jiān)理機構應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3、如施工現場發(fā)生安全事故,應及時、如實按照事故的級別及國家規(guī)定立即向公司及政府有關部門進行報告;

4、事故發(fā)生后,嚴禁隱瞞不報,所上報的一切事故由公司有關領導協同上級有關部門一同調查,按程序進行處理。

5、在實施事故處理過程中,監(jiān)理機構要積極配合上級有關部門調查取證,同時要全過程跟蹤,并做好相應的記錄,各類相關資料,應及時整理歸檔。

第6篇 酒店康樂部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

為了加強賓館生產安全事故的管理和控制,在全面掌控工傷事故的同時,及時有效應對及控制人身傷亡及重大財產損失的生產安全事故,保障賓館正常經營秩序,保證賓客及全體從業(yè)人員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根據《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和《北京市賓館飯店安全生產管理規(guī)定》的要求,結合賓館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 事故報告及處理組織機構及各自職責

1. 康樂部事故報告及處理領導機構

組長:xxx

成員:xxx? xxx? xxx? xxx? xxx

職責:負責生產安全事故救援、報告和處理工作的總體指揮協調工作。組織事故現場的應急救援工作,把人員傷亡及事故損失程度控制在最低限度。監(jiān)督事故原因調查分析工作,及時審閱事故報告,按規(guī)定時間上報有關監(jiān)察部門。依據事故產生原因及后果,組織對事故的總結及對事故責任人和所在部門的處理工作。

2. 康樂部事故應急指揮救援機構

組長:xxx

成員:xxx? xxx? xxx? xxx? xxx

職責:根據賓館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安保部及事故發(fā)生部門救援小組人員,實施事故應急救援,最大限度降低事故造成的損失及傷亡程度。組織警衛(wèi)隊負責對事故現場進行保護,協助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二、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內容及程序

1.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內容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內容應包括:發(fā)生事故的單位(部門)、時間、地點、事故(傷亡)情況、初步分析的事故原因、報告人姓名、電話等。

2. 一般工傷事故報告程序

一般工傷事故發(fā)生后,工傷者或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報告部門安全生產負責人。

(一)部門安全負責人接到工傷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報告賓館安全生產辦公室。

(二)安全生產辦公室接到工傷事故報告后應立即趕赴事故現場進行事故調查,并根據調查情況,寫出事故分析結論上報賓館領導審閱,同時提出工傷審核意見,報人事部辦理工傷申報事宜。人事部在未得到安全生產辦公室審核意見前不得辦理工傷申報手續(xù)。

(三)安全生產辦公室每月統計各部門工傷事故情況匯總上報賓館領導并備案。

3. 傷亡事故報告程序

(一) 傷亡事故發(fā)生后,負傷者或事故現場負責人應立即逐級報告賓館領導或安全生產辦公室。

(二) 安全生產辦公室根據賓館領導指示,立即向國管局和海淀區(qū)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報告;特種設備事故應向海淀區(qū)特種設備檢查科報告。

(三) 按程序啟動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組織人員對事故現場進行保護,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

(四) 協助國管局及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等事故調查人員對安全事故進行調查,確定事故安全責任。

三、 組織搶救的措施

按照賓館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程序,實施救援工作。各部門分工負責,對事故現場人員及財產進行搶救,減少事故損失,降低事故影響。

(一) 事故處置組負責事故各類信息的采集、分析、匯總,提交分析報告供領導決策參考。督促檢查事故信息報送工作,保證事故應急系統的暢通。

(二) 醫(yī)療救護組負責事故現場受傷人員的緊急醫(yī)療救治工作,在急救中心醫(yī)護人員到來之前,對傷者實施止血、包扎、固定等應急搶救。同時負責指導搶救現場受傷人員等組織協調工作。

(三) 工程搶險組負責事故現場供電系統、機械設備及事故現場周邊設施設備的控制、救險、隔離和防護等工作,防止事故擴大或蔓延。

(四) 物資保障組負責事故現場救援車輛、物資、器械、防護用品及傷重人員的緊急運送,應急救援及相關資金儲備,搶險救護器材急購等工作。

四、 事故現場保護

由安保部及保安人員組成安全警戒組負責對事故現場及周邊的安全警戒、區(qū)域封閉、隔離疏散無關人員和保護事故現場等工作。未經事故調查人員允許,任何人不得擅自進入事故現場或變動現場的人證、物證和旁證材料。

五、 生產事故的調查

(一)一般工傷事故自發(fā)生之日起七日內,應結束事故調查并做出事故結論,事故結論書送交賓館領導審閱。

(二)傷亡事故自發(fā)生之日起十五日內,應結束事故調查并做出事故結論,事故結論書由事故調查人員送達賓館領導簽收。

(三)發(fā)生事故部門人員應配合事故調查人員進行事故勘查工作,并如實提供所需的調查材料。

(四)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取證工作必須在海淀區(qū)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等相關人員的直接參與下進行。

(五)通過事故調查分析查清事故發(fā)生經過,找出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責任,吸取事故教訓,提出預防措施。

六、 事故總結及責任人的處理

(一)依據傷亡事故調查人員提出的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建議,由賓館及國管局負責對事故的處理。

(二) 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國管局或賓館按照國家安全生產相關規(guī)定,依據《北京友誼賓館安全生產獎勵和懲罰制度》條款,對賓館或部門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 視安全生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玩忽職守或者發(fā)現事故隱患、危害情況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傷亡事故的;

1. 傷亡事故發(fā)生后隱瞞不報、謊報、故意遲延不報、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調查以及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2. 調查、處理傷亡事故過程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者打擊報復的。

3. 傷亡事故處理工作應當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30天內完成,并由調查組提出調查報告。遇有特殊情況,可以適當延長時間,但不得超過60天。事故結案后,應當公開宣布處理結果。

4. 故處理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⑴ 應結合各級安全生產職責的規(guī)定,分清事故的直接責任人、主要責任人和領導責任人。

⑵ 凡因錯誤指揮、未建立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未按規(guī)定對員工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和考核、安全管理混亂、發(fā)包(出租)合同中沒有安全管理內容、設施設備未按時檢修或設備隱患未及時消除、勞動條件和作業(yè)環(huán)境不符合規(guī)定要求、未按規(guī)定提取安全措施經費、新(改、擴)建項目未與主體工程“五同時”等造成事故的,應追究有關領導人的責任。

⑶ 凡因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玩忽職守、違反勞動紀律或發(fā)現危急情況不報告又未采取必要措施、不按規(guī)定佩戴勞動防護用品和用具等導致傷亡事故的,應當追究直接責任人或主要責任人的責任。

⑷ 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一般采用教育和處罰相結合的方法,情節(jié)惡劣、后果嚴重并觸犯法律的,則應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 事故處理應嚴格執(zhí)行“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未受到處理不放過,事故責任人和員工未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采取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過”的原則。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是北京xx賓館安全生產責任制的附件之一,解釋權在賓館安全生產辦公室。

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施行。

第7篇 安全事故報告、事故上報責任人制度

為了切實搞好學校的安全工作,嚴防事故發(fā)生,消除各種安全隱患,創(chuàng)建平安型校園,防止因偶發(fā)事件、管理不善或外界人為破壞發(fā)生安全事故后,產生慌亂和造成失態(tài)進一步惡化,特制一下制度:

一、 當周值周領導、值日班主任、值日教師或其他教師發(fā)現安全事故后,應在第一時間(十分鐘內)向校長或副校長報告,如因報告不及時造成嚴重后果,將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二、 現場人員必須立即通知有關部門,如因延誤處理事故時機,將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三、 凡屬食堂、學生服務中心飲食造成學生中毒事件,必須及時向學校領導報告,學校必須采取積極措施進行施救。

四、 教師在上課的時候造成學生安全事故,必須及時向班主任和學校領導報告,由班主任迅速與家長取得聯系讓其知曉。如果事故較輕,視情況加以適當處理;如果事故較重,則需立即組織人員將學生送往醫(yī)院治療。

五、 若是班主任工作不力而造成的安全事故,必須及時向學校領導報告,同時迅速告知家長。如果事故較輕,視情況加以適當處理;如果事故較重,則需立即組織人員將學生送往醫(yī)院治療。

六、 若是校內設施設備不當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知情者必須及時向學校領導報告,由學校通知班主任迅速告知家長。如果事故較輕,視情況加以適當處理;如果事故較重,則需立即組織人員將學生送往醫(yī)院治療。

七、 凡是在學校由于管理不力出現的安全事故,包括以上各種事故原因,都必須實行上報,并采取積極措施加以處理。要求校內各處室職責人在檢查中發(fā)現問題及時報校長室,以便及時整改處理。

八、 一旦發(fā)生事故,按上級相關文件精神處理;成立事故調查組,完成調查事故報告。

九、 事故內容要詳細向上級報告應包括發(fā)生事故的單位、時間、地點、傷亡情況、初步分析的事故原因、報告人姓名、電話等。

十、 學校內發(fā)生重大事故,必須如實及時上報安全主管部門,發(fā)現如下情況應及時上報上級主管教育部門,不得隱瞞不報、慌亂或者拖延不報。 (1) 師生中發(fā)生重大的傷亡事故。 (2) 師生中發(fā)生食物中毒事件。 (3) 師生中出現嚴重的違紀違法事件。 (4) 組織學生集體外出春游活動。

十一、分析事故原因,教育當事人和廣大師生員工,從嚴追究事故責任人的責任,完善安全措施。

十二、對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者,追究法律責任。

第8篇 安全質量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

1.安全質量事故報告

發(fā)生工程安全質量事故后,現場監(jiān)理工程師應及時向監(jiān)理站匯報,總監(jiān)理工程師及時向項目管理機構、監(jiān)理單位進行匯報。

2.安全質量事故劃分

安全事故按其嚴重程度和損失大小,劃分為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質量事故按其嚴重程度和損失大小,劃分為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3.安全質量事故處理

發(fā)生工程安全質量質量事故時,監(jiān)理應及時采取如下措施進行處理:

1)責令施工單位立即采取措施保護事故現場,同時向項目管理機構和相關單位報告;

2)責令施工單位盡快組織進行事故調查,及時報送工程質量事故報告單及調查報告;

3)參加質量事故調查,參與研究事故處理方案;

4)對工程質量事故的整改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5)工程質量事故的責任劃分和處理,按《鐵路建設工程重大質量事故報告和處理暫行規(guī)定》辦理。

6)監(jiān)理人員應加強對施工現場的質量和安全監(jiān)控,出現工程事故,不得與責任單位互相串通,隱瞞不報。一經發(fā)現,嚴肅處理。

第9篇 生產安全事故設備事故報告處理制度

第一條 為了及時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職工傷亡和設備事故,積極采取預防措施,防止事故發(fā)生,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所稱傷亡事故,是指經《工傷保險條例》規(guī)定條款認定的因工傷亡事故。設備事故是指在施工生產過程中所發(fā)生機械傾覆、損壞事故。

第三條 事故的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

第四條 員工發(fā)生傷亡或發(fā)生設備事故后,最早發(fā)現者應立即向主管領導報告。直接領導接到報告后,應用快速方式將事故情況報告給集團公司主管部門,主管部門根據事故的人身傷害和經濟損失程度向集團公司主管領導匯報,必要時同時用快報方式在規(guī)定時以便主管領導在1小時內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第五條 發(fā)生傷亡、設備事故后,事故單位應保護好事故現場,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防止事態(tài)擴大。確認發(fā)生死亡事故要在半小時內向集團公司主管領導報告,同時做好續(xù)報工作。

第六條 項目部、直屬公司、集團公司對已發(fā)生的傷亡和設備事故要本著實事求是的態(tài)度進行嚴肅認真、準確的調查分析,并對事故調查的全過程負責。

1、輕傷事故:由直屬公司、項目部負責組織調查,集團公司視情況派員參加,分析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定出防范措施報集團公司備案。

2、重傷和較大設備事故,由集團公司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分析。直屬公司、項目部對責任人寫出處理意見、寫出書面事故報告,于事故發(fā)生后規(guī)定時間內報集團公司。集團公司于事故發(fā)生后l0日內報上級主管部門。

3、死亡和重大設備事故:集團公司會同市主管部門組織聯合調查組進行調查。調查內容:現場堪驗、拍照或錄像、畫出現場平面圖,收集事故資料和當事人及現場有關人員的證言、證物,索取有關生產、技術人員相關資料。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責任,擬定防范措施,提出整改意見。直屬公司、項目經理部于事故發(fā)生后3日內寫出書面事故報告。集團公司召開專題會議綜合分析原因、劃清責任、制定防范措施、研究處理意見,寫出書面報告于事故發(fā)生后7日內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第七條 事故現場調查結束后,依照程序待批準后方可清理現場。

1、輕傷事故的現場清理,由項目經理報經直屬公司主管經理批準。

2、重傷和設備較大事故的現場清理,由公司經理或項目部經理報集團公司主管經理批準。

3、死亡和重大設備事故的現場清理,由集團公司報請上級主管部門批準。

第八條 對事故的處理,必須堅持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人和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過、對于發(fā)生事故單位的責任人不查處不放過的'四不放過'原則進行。

1、真實客觀地查清事故原因。

2、公正、實事求是的查明事故的性質和責任。

3、嚴肅認真地制定并落實預防類似事故重復發(fā)生的防范措施。

4、接受事故教訓,進行針對性教育,糾正管理上的不足。

第九條 對事故責任者,要根據事故情節(jié)及造成后果的嚴重程度,分別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罰,對觸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1、經濟處罰:按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獎懲辦法'中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2、行政處分: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故責任者,應給予處罰或處分,對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1、玩忽職守、違犯安全生產責任制,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違犯勞動紀律造成事故的。

2、扣壓、拖延執(zhí)行'事故隱患通知書'造成事故的。

3、對新工人或新調換崗位的工人不按規(guī)定進行安全培訓、教育、考核而造成事故的。

4、組織臨時性任務,不制定安全措施,也不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而造成事故的。

5、安排有職業(yè)禁忌癥人員到禁止其作業(yè)崗位工作而造成事故的。

6、安排無證人員從事特種作業(yè)面造成事故的。

7、因使用的設備、設施、器材、工具有缺陷或原材料、輔助材料不合格而沒有檢查就使用造成事故的。

8、因生產現場環(huán)境不良而造成事故的。

9、因不按規(guī)定發(fā)放和使用勞動保護用品而造成事故的。

10、有意或無意拆、改、損壞安全防護設施造成事故的。

第10篇 食品藥品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第一條 為及時掌握并有效處理食品藥品安全事故,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凡在本鄉(xiāng)鎮(zhèn)境內從事食品藥品生產、經營和使用的單位和個人以及涉及食品藥品安全事故處理的有關單位和個人應遵守本制度。

第三條 食品藥品安全事故報告時限和程序應符合《鄉(xiāng)鎮(zhèn)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有關規(guī)定及要求。

第四條 食品藥品安全事故報告的范圍,是指食品藥品生產、流通、消費、使用等環(huán)節(jié)中發(fā)生的食源性疾患、重大食品藥品質量事件、群體性要害事件、重大制售假劣食品藥品事件,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食品藥品安全事件。

第五條 鄉(xiāng)鎮(zhèn)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站受理轄區(qū)內的食品藥品安全事故報告,依法組織對事故的查處,組織協調和配合有關單位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第六條 發(fā)生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的單位和接收事故疾患者的衛(wèi)生院,應及時向鄉(xiāng)鎮(zhèn)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站和鎮(zhèn)政府報告事故情況。

第七條 報告內容主要包括:(1)發(fā)生事故的單位、地址。(2)事故疾患者(含疑似患者)的發(fā)病時間、發(fā)病人數、臨床癥狀及體征;(3)治療單位、地址,搶救治療的基本情況。(4) 事故現場采取的措施和調查處理的工作進度。(5) 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6)需相關單位協助事故救援和處理的有關事宜。(7) 事故的報告單位、聯系人和聯系電話及報告時間。

第八條 報告應采用電話、傳真或其他快捷有效的方式。

第九條 鄉(xiāng)鎮(zhèn)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站在接到食品藥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及時報告鄉(xiāng)鎮(zhèn)政府及鄉(xiāng)鎮(zhèn)有關部門。

第十條 鄉(xiāng)鎮(zhèn)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站對發(fā)生在管轄范圍內的食品藥品安全事故,實施緊急報告制度。

第十一條 對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瞞報、遲報、漏報、不報的有關責任人,將視情節(jié)嚴重,予以嚴肅處理。對食品藥品安全事故報告及 時并有突出貢獻的,給予獎勵。

第十二條 鄉(xiāng)鎮(zhèn)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站具體負責匯總、受理、分析、 整理全鎮(zhèn)食品藥品安全事故報告,在鎮(zhèn)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站啟動應急 預案后,組織協調有關單位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第十三條本制度由鄉(xiāng)鎮(zhèn)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站負責解釋。

第11篇 化工企業(yè)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

為了貫徹執(zhí)行《安全生產法》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做好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工作,進一步落實事故負責追究制度,防止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的發(fā)生,維護企業(yè)利益,保障職工的安全和健康,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1、 生產安全事故定義

生產安全事故是指在生產經營領域中發(fā)生的意外的突發(fā)事故,通常會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使正常生產經營活動中斷的事件。

2、 事故等級劃分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2.1、特別重大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事故。

2.2、重大事故:指死亡10至29人,或者重傷50至99人,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至1億元的事故。

2.3、較大事故:指死亡3至9人,或者重傷10至49人,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至5000萬元的事故。

2.4、一般事故:指死亡1至2人,或者重傷1至9人(包括急性工業(yè)中毒),直接經濟損失100萬至1000萬元的事故。

2.5、輕微事故:指死亡或重傷0人,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事故。

第12篇 膠印廠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調查處理制度

為了規(guī)范企業(yè)安全事故的報告及調查處理工作,最大限度地保護員工的生命財產和企業(yè)的財產安全,切實做好企業(yè)的安全生產工作,結合企業(yè)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1、發(fā)生人身傷亡事故后,現場人員必須利用一切條件和技術對傷員進行現場救護并送往離現場最近的醫(yī)院,同時,立即將事故情況向所在單位的領導、企業(yè)安監(jiān)部、企業(yè)分管領導報告;設法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保護好現場,等待有關部門現場勘察。

2、發(fā)生設備事故后,現場人員要在不危及人身安全的情況下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保持系統其它設備的正常運行,同時及時向所在單位的負責人、安監(jiān)部報告;當設備事故的發(fā)生危及人身安全時,現場人員可緊急停止系統設備運行,撤離現場,然后向有關部門、領導報告。

3、發(fā)生交通、失火、失盜等事故,現場人員必須盡可能地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然后向所在的部門的負責人、安全管理小組以及分管領導報告。

4、根據《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企業(yè)發(fā)生惡性誤操作事故、一般及以上設備或電網事故、輕傷及以上人身事故、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時,在事故發(fā)生后的24小時內及時以電話或傳真方式上報企業(yè)安全管理小組。

5、企業(yè)各部門發(fā)生任何事故、故障、異常情況,都必須在事發(fā)的兩個小時內向企業(yè)安全管理小組匯報。

二、安全事故調查制度

1、一般輕傷事故、惡性誤操作事故、一般及以上設備事故、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的調查由分管安全副職組織事故處理小組按事故處理“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調查處理,并填寫《工傷事故登記表》或《設備事故報告》交企業(yè)安全管理小組;事故調查過程中,允許事故當事人及相關人員在場陳述事故發(fā)生的情況,參與調查分析;事故處理結果由事故處理小組討論,按有關制度執(zhí)行。

2、重傷或死亡事故、重大設備事故的調查,由企業(yè)或上級有關部門組成的調查組調查。

3、造成設備損壞、公私財物受損,經濟損失在100元以下(含100元)的事故、障礙、事件,由所在部門組織進行調查、分析和處理,將處理情況以書面形式報到企業(yè)安全管理小組;經濟損失在100元以上的,由企業(yè)組織進行調查、分析和處理。

4、事故調查的任務

(1)了解發(fā)生事故的具體時間(年、月、日、時、分)、具體地點,檢查現場,尋找確定事故原因的痕跡和物證以及進一步展開調查的線索,做好詳細記錄,必要時進行現場拍照,并繪制事故現場圖。

(2)了解受傷人數、傷害部位、醫(yī)療部門對受傷情況的診斷報告、設備損壞的部位和程度、對生產造成的影響、經濟損失的情況。

(3)調查事故的原因。

(4)向事故當事人、在場人員和相關人員了解事故前生產、設備運行情況,受害人和共同作業(yè)人員的任務、分工及操作方法等;了解事故設備有無缺陷、防護裝置情況,操作是否正常,發(fā)生事故時的搶救措施。

(5)了解受害人以及事故直接相關人員的情況(姓名、性別、年齡、工種、工齡、受過何種安全教育和技術訓練等)。

(6)索取與事故有關的生產和設備等資料。

(7)提出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的報告。

(8)按照事故“四不放過”的處理原則,召開事故分析會。

(9)做出有關責任人的處罰意見。

(10)填寫事故報告單報送有關部門。

(11)事故處理的有關資料及通報發(fā)各單位學習,以便吸取教訓。

三、安全事故處理制度

1、安全事故處理要貫徹“安全第一,以人為本”的方針和堅持“四不放過”原則。在處理事故時,要把保護人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當發(fā)生人身傷亡事故時,要首先救治傷員,然后才保護財產;處理正在發(fā)生的事故時,要在確保人身安全的情況下,采取措施,設法防止事故擴大。

2、事故發(fā)生后,企業(yè)要快速組成事故調查小組,及時投入事故調查。

3、對事故的調查處理要堅持“四不放過”原則,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吸取教訓,做好防護措施,防止類似事故的發(fā)生。

4、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罰按企業(yè)《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和《安全生產獎懲細則》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安全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理制度(十二篇)

1.事故報告程序1)施工現場一旦發(fā)生安全問題或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項目經理報告,項目經理應立即組織救援。事故發(fā)生后,項目部人員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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