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中心小學學校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中心小學學校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為切實做好我鄉(xiāng)的安全工作,確保師生人身和財產的安全,杜絕安全事故的發(fā)生。特制定本制度。
1、實行網絡式報告制度。成立由校長任組長,副校長、政教、教務、總務主任為副組長,各部門負責人、各年級組、班主任、全體保安為組員的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同時,各班應成立相應的安全小組,設立衛(wèi)生員1人,安全協(xié)管員3人以上。學校發(fā)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現(xiàn)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學校安全小組,學校安全小組接到安全事故報告以后,除按《學生安全事故處理(應急)程序》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外,應立即如實報告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與事故種類相關的有關安全職能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
2、設立門衛(wèi)登記制度,外來人員必須登記,校門必須按時開關。有外來人員需進校時,門衛(wèi)必須上報校辦。學校成立治安小組,按照輪流表協(xié)助門衛(wèi)做好放學時段的管理工作。
3、每班每天早晨要上報班級學生的出勤情況,并對本班學生進行晨檢,對未出勤的學生要查明原因,記錄備案。
4、嚴格規(guī)范教師、學生請假制度,上班時間教師、學生出校門時,必須報經教務處、政教處批準,方可出入。
5、學校安排有行政值周、行政值日及分塊管理教師,處理并記錄值日期間的偶發(fā)事件,特殊情況向校長或公安機關報告。
6、學校每天安排保安24小時值班巡邏,有情況及時與領導取得聯(lián)系。
7、夜班值勤人員每晚要認真進行檢查,對辦公室、功能室、教室、食堂廚房及其它重要場所,應按統(tǒng)一規(guī)定落鎖,以防壞人入內,本校學生亦應按規(guī)定出入。
8、上課時間不會客。發(fā)現(xiàn)陌生人在校內活動要進行查問,發(fā)現(xiàn)形跡可疑的及時向值日領導報告。
9、各班級要經常利用班會的時間對學生進行各種安全知識教育。如:飲食衛(wèi)生安全、交通安全等等,以豐富學生的安全知識,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班級內、校內出現(xiàn)較大安全事故分別由班主任、值周老師負責及時向校長報告;出現(xiàn)一般安全問題由班主任、值日老師負責登記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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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 中心小學學校安全獎懲和責任追究制度
中心小學學校安全獎懲和責任追究制度
為了強化學校安全工作,進一步明確責任,鄉(xiāng)管理中心實行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一、各校(園)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校校舍安全、學校消防安全、飲食衛(wèi)生安全、交通安全、體育設施安全、大型活動安全、師生安全教育等學校各項安全工作。對于出現(xiàn)的重大責任事故負有領導責任。
二、各校校長、幼兒園長對學校一切安全工作是第一責任人,負總責。分管安全的副校長和分管具體工作的人員負直接責任。
三、學校門衛(wèi)要忠于職守,嚴格入門登記制度,不經過學校領導同意,外來人員一律不得入內。對于因責任心不強或玩忽職守造成的安全事故負有直接責任。對于老弱病殘和不負責任的門衛(wèi)學校不得錄用,村派的門衛(wèi)屬上述情況者,學校(幼兒園)要向村寫出書面報告,否則校長(園長)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四、保安(門衛(wèi))人員要認真履行職責,嚴格坐班,維護好學校秩序,保證校內人員和財產安全,對于因責任心不強或玩忽職守造成的安全事故負有直接責任,必要時,要負責賠償相應的損失。
五、校總務處要負責檢查全校的門窗、標志牌和其他財產,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遇到災害性天氣,負責作好安全防范工作,盡量減少損失,對于工作不利造成的重大損失,要追究其賠付責任。對于因責任心不強造成的安全事故負有直接責任。
六、電工必須定期檢查校內用電設施,確保學校正常、安全用電。對于因工作失誤造成的損失要追究其直接責任。
七、各校(園)要認真執(zhí)行《食品衛(wèi)生法》,嚴格監(jiān)督檢查學校的食堂衛(wèi)生和食堂工作人員的健康狀況,定期檢查食堂的進貨渠道,杜絕“三無”產品,加強對學校食品衛(wèi)生每一個環(huán)節(jié)的檢查,從食品的采購、運輸、儲存、留驗,到學校食堂是否符合衛(wèi)生標準,從業(yè)人員是否符合衛(wèi)生要求等每個環(huán)節(jié)實行完整的過程控制。對于違反規(guī)定,造成事故者,要嚴格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八、食堂工作人員要提高安全意識,作好防范工作。嚴格進貨渠道。認真作好防火、防盜、防毒工作。要定期查體,上崗時要佩帶健康卡。對于責任心不強造成的安全事故,負有直接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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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 中心小學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中心小學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校園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學校教職員工應自覺維護校園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和道路暢通。
2、車輛、行人必須各行其道,車輛和行人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通行。
3、機動車在校園內慢速行駛,時速不準超過十公里,與前車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機動車駕駛員必須遵守校園的交通標志,校內不準超車。飲酒后不準駕駛車輛。
4、因參加校內舉辦的各種活動,需要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須經校辦批準,并到門衛(wèi)處備案。按指定的時間、時速行駛,停放在指定的場地。
5、自行車、電瓶車的駕駛員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轉彎前須減速慢行,向后了望,伸手示意,不準突然猛拐;
(2)超越前車時,不準妨礙被超車的行駛;
(3)不準二人以上共乘自行車、電瓶車,不準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競駛;
(4)不準將車輛停放在樓內或辦公室內。要依次、整齊地擺放在停車場內。不準在車行道、人行道和其它妨礙交通的地點任意停放;
6、學生放假乘車的車輛必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確保機動車的證件、號牌齊全、車況和機件良好。
7、學生乘車時在值周老師的管理下,有秩序的排隊上車。
二、校園自行車、機動車安全管理制度
1、進入校園內的自行車,實行分散定位停放管理。自行車持有者必須按學校規(guī)定,分別停放到指定的車棚、場地去,嚴禁亂停亂放。
2、車輛進棚必須自行加鎖,整齊停放。車簍內不要存放任何個人用品。
3、在校園內一般提倡推車行走,騎車者應放慢速度,防止撞人。
4、不準任何人偷騎他人車輛,未經本人同意開他人車鎖的視為偷竊行為。
5、發(fā)現(xiàn)自行車被盜,失主應及時報告校保衛(wèi)處協(xié)同查處。
6、機動車進入校園一律不準鳴號,并減速慢行,載重車輛一律不準進入校園小路、草地,防止損壞環(huán)境、綠化。
7、機動車進校園應服從校門衛(wèi)人員的指揮,按指定位置停放,嚴禁亂停亂放。
8、機動車的車門,駕駛員應及時將其關鎖好,錢包、貴重物品不要放在車內。除重大活動外,平時車輛均由車輛持有者自行看管。
9、校園內人員較多,行車時駕駛員應特別注意安全,防止撞人、撞物。
10、本校大小汽車每天應進庫停放,不要露天停放。
11、車庫應配齊消防器材,駕駛員應及時關鎖好門窗,嚴禁火種進入,防止發(fā)生火災事故。
12、來校辦公務的外來車輛,經門衛(wèi)人員與相關領導聯(lián)系并獲得同意后,可以入校。按指定地點停放車輛。
13、非行使公務的車輛,應事先由有關人員與門衛(wèi)聯(lián)系,做好登記,方可入校。無特殊情況,非經允許,出租車嚴禁進入校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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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 中心小學學校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
中心小學學校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
為積極預防、妥善處理在校學生傷害事故,保護學生的合法權益和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安全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其它相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及有關規(guī)定,制定我鄉(xiāng)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第一條 為了及時控制和消除發(fā)生于校園安全事故的危害,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校園安全事故”是指發(fā)生于學校之中,對在校教職工、學生身體健康、生命安全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對學校財物造成重大損害的事故。
第三條 任何人對學校安全事故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第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校教職工應當發(fā)現(xiàn)后立即向校長報告;值班人員應當在發(fā)現(xiàn)事故后及時向帶班領導匯報,向急救中心報告,帶班領導同時根據事故情況向中心校及教育局及相關部門報告:
1、發(fā)生火災等引起重大傷害事故的;
2、發(fā)生或有明顯征兆可能發(fā)生傳染病暴發(fā)、流行、不明原因的群體性疾病的;
3、發(fā)生或有明顯先兆可能發(fā)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
4、發(fā)生致人傷亡或者可能致人傷亡的暴力傷害事件的;
5、發(fā)生或可能發(fā)生在校師生被綁架事件的;
6、其他造成在校師生人身傷害或者造成在校師生人身重大危險的事件。
第五條 本制度第四條范圍以外的其他校園安全事故應當于事故發(fā)生后及時向中心校及相關部門進行書面報告。
第六條 發(fā)生校園安全事故后,應當就該事故保持與學校值班領導的密切聯(lián)系,及時將事故處理情況和調查情況向學校進行匯報,以便學校及時上報事故情況。
第七條 校園安全事故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負責老師應當以書面形式及時向校長或上級進行全面匯報。
說明:(1)、學校發(fā)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現(xiàn)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
(2)、學校負責人接到安全事故報告以后,除按《學生安全事故處理(應急)程序》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外,應當按照國家規(guī)定立即如實報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與事故種類相關的有關安全職能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
為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發(fā)生,及時消除各類事故隱患。事故發(fā)生后,立足于盡量減少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并且在第一時間充分調動各方面力量投入搶險救助工作,根據我校教育實際,特制定以下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制度:
1.處理安全事故,要按學校分級管理的原則。學校發(fā)生安全事故,要立即報告鄉(xiāng)政府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同時學校應組織、指揮、調度現(xiàn)場的搶險救助工作并保護好現(xiàn)場,防止事態(tài)進一步擴大。學校領導應及時趕赴現(xiàn)場主動參與組織搶險救助工作。
2.凡發(fā)生師生有死亡,或較大直接經濟損失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必須在1小時內電告市教育主管部門,并在12小時內附上文字報告,報告內容必須明確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傷亡情況以及經濟損失狀況。
3.處置事故現(xiàn)場最高負責人由在場最高級別的黨政領導擔任指揮,并根據事故性質、危害程度成立相應的工作小組:搶險組、搶救傷員組,維護現(xiàn)場秩序警戒組、善后處理組,后勤保障組等,以確保搶險、救助工作有序進行,將事故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4.安全事故發(fā)生后,責任人或臨時責任人要根據現(xiàn)場條件和自身能力對事故作最好的應急處理。責任人或臨時責任人在應急處理后要以最快速度報告校長室。學校要做好相關現(xiàn)場保護工作。事故調查必須采取"四不放過"原則(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沒有追究不放過;師生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任何學?;騻€人不得違反規(guī)定,隱瞞事故調查。
5.為了預防重、特大事故的發(fā)生,學校加強對重、特大事故的隱患排查和整改。對一時難以整改的重、特大事故隱患,學校要建立檔案,逐級上報,并制定防范監(jiān)控方案,確保重、特大安全事故隱患得到及時消除和有效監(jiān)控,從而杜絕重、特大事故的發(fā)生。
6.責任人或臨時責任人合同責任人在最短時間內對事故作深入調查分析,寫出詳細的書面報告,呈校長室參考。校長及時召集有關人員對事故作進一步調查分析,確定事故性質。校長空召開有關會議,根據有關規(guī)定,對事故相關人員作公正處理,并加強對責任人和當事人的教育。處理結果備案歸擋并在教職工大會上公告。
7.對安全事故采取漠視、退避、推諉或掩蓋的,要給予嚴厲批評,并視情節(jié)輕重作出相應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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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 中心小學學校安全防范演練制度
中心小學學校安全防范演練制度
一、學校要制定詳細的安全防范演練內容和演練方法措施。
二、學校每兩周進行一次安全防范演練??筛靼嘧孕邪才牛部蓪W校組織。
三、演練前要對學生進行心理輔導和方法指導。
四、確定演練路線,保障提供好演練用具。
五、配備好安全員,確保學生演練安全。
六、嚴禁在危險地段進行安全演練。
七、嚴禁呵斥、責罵、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
八、嚴禁無關人員進入演練現(xiàn)場。
九、需要在特殊環(huán)境(如:車輛、工廠等)進行演練,需報經上級有關部門批準。
十、需要家長配合時,要向家長詳細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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