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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公司生產定置管理制度(十二篇)

發(fā)布時間:2024-11-23 查看人數(shù):10

企業(yè)公司生產定置管理制度

第1篇 企業(yè)公司生產定置管理制度

企業(yè)(公司)生產定置管理制度

為更進一步用科學的現(xiàn)代化管理手段和方法來加強我公司企業(yè)管理的基礎工作,現(xiàn)場實施有效的控制,特制定如下管理辦法:

一、現(xiàn)場管理要求

1、整理要求:

a)不用的東西及廢品必須從現(xiàn)場清除,防止混雜不清;

b)對不常用的工模夾具及其它工位器具,要分類存放;

c)偶爾使用的東西,集中存放;

d)經常使用的,要存放有序,放置在作業(yè)區(qū)內。

2、整頓的要求:

a)需要的東西,定置擺放,做到物各有位,物在其位;

b)對現(xiàn)場實行掛牌和目視管理,做到心中有數(shù),物品隨用隨還、取用方便;

c)各類工模夾具,分型號規(guī)格、統(tǒng)一存放,一目了然。

3、清掃的要求:

a)工作場地經常清掃,滴油、滴水隨時擦洗;有油污的車間每周洗刷一次,時刻保持現(xiàn)場清潔;

b)在對設備清掃時,要同時檢查設備是否有異?,F(xiàn)象,時刻保持設備的潤滑;

4、清潔的要求:

a)操作者要保持工作環(huán)境每時每刻都清潔、美化;

b)要對現(xiàn)場進行隨時清掃,要做到無鐵屑、無滴漏、無積灰、無油污。

5、素養(yǎng)要求:

培養(yǎng)操作者自我管理和自我約束,提高員工自我管理水平的意識。

二、工藝要求

1、要求生產車間必須現(xiàn)場掛工藝卡片和作業(yè)指導書。

2、工藝的制定必須滿足生產的需要和產品檢驗要求。如特殊原因不能滿足產品和檢驗要求,一定要通過評審后,簽字才能生效。

3、操作者必須嚴格執(zhí)行工藝操作規(guī)程。

4、發(fā)現(xiàn)不合理的工藝要求要及時反饋,以便及時更改或更換,使之達到合理的工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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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加工零件不落地,工件轉序用工位器具,確保工件無磕碰劃傷。

三、現(xiàn)場檢驗要求

1、以車間主任為第一責任人,對工序工件實行三檢:即操作者自檢、操作者同專職檢驗人員檢查、操作者之間互檢。

2、檢查過程中,要自檢、自分、自打標記,不讓廢品轉入下工序。

四、建立三板制

1、建立現(xiàn)場定置管理圖板:車間需要的設備及工位器具均應反映在定置圖上。凡定置圖沒有的,應視為車間不用的,應清除出車間。

2、建立生產計劃進度展示板,板中應反映出當月計劃,計劃完成情況等。

3、建立綜合管理板,板中應反映出技術質量、設備情況。

五、檢查考核標準

1、加工件不落地,配件、半成品、產成品整齊擺放在指定位置。

2、不合格品與合格品嚴格區(qū)分,標志明顯。

3、不野蠻移動工件,工件無磕碰劃傷。

4、邊角余料不亂堆、亂放,必須放在工位器具架上或鐵箱內。一個批次生產任務完工后必須立即清理出現(xiàn)場。

5、工具、量具必須按定置管理要求擺放,不得亂放。

6、工位器具架、車,按定置管理要求擺放,不得亂停、亂放。

7、工作完后必須清擦設備,保證設備干凈無積灰、黃袍。

8、不許在通道上作業(yè),通道上無工件、車輛、雜物等。

9、工作完后必須對周邊的衛(wèi)生進行清理和清掃,保持地面清潔。

10、車間內無亂堆、亂放,無衛(wèi)生死角。

11、工具箱、窗臺、設備上潔凈無物。

12、門窗無破損,玻璃清凈。

13、水池潔凈,無長流水,下水暢通。

14、對加工過程中形成的鐵屑需及時清理,班后必須及時清理干凈。

15、保持工作服潔凈,無油污。

16、在工作現(xiàn)場不許晾曬任何衣物、鞋、襪等。

17、一切與現(xiàn)場無關的東西,必須清理出現(xiàn)場,不許在現(xiàn)場存放。

第2篇 中國化工集團公司企業(yè)安全衛(wèi)生管理制度4

第七章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節(jié) 通 則

第143條凡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和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的企業(yè),必須嚴格執(zhí)行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并按《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的規(guī)定,申領安全生產許可證.對不屬于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范圍,但具有一定危險性的物品,或其它危險物品均應遵守國家有關規(guī)定加強管理.

第144條 使用和運輸放射性物品,尚須執(zhí)行《放射衛(wèi)生防護基本標準》《放射防護規(guī)定》,《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放射防護條理》中的有關規(guī)定.

第145條 危險物品的包裝容器必須執(zhí)行《危險貨物包裝標志》《危險貨物運輸包裝通用技術條件》中的規(guī)定,并實施化學品安全標簽和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制度.

第146條 應指派責任心強,經培訓考核,并熟知危險物品性質和安全防護知識的人員管理危險物品.

第二節(jié) 生產和使用

第147條 車間應根據(jù)生產需要,規(guī)定危險物品的存放時間,地點和最高允許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分應經化驗確認,生產備料性質相抵觸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區(qū)域,必須分隔清楚.

第148條 凡使用爆炸物品,必須隨用隨領,所領取的數(shù)量不得超過當班用量,剩余的要及時退回.加工后的起爆炸藥,必須單獨存放,嚴禁個人自帶,私存炸藥和雷管,不得將炸藥和雷管用于非生產活動.

第149條 生產和使用劇毒物品場所及其操作人員,必須加強安全技術措施和個人防護措施.

(一)安全技術措施

(1)改革工藝技術,并采用安全的生產條件,防止和減少毒物溢(逸)散.

(2)以密閉,隔離,通風操作代替敞開式操作.

(3)加強設備管理,杜絕跑,冒,滴,漏.

(二)個人防護措施

(1)配備專用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器具,專人保管,定期檢修,保持完好.

(2)嚴禁直接接觸劇毒物品,不準在生產,使用,儲存場所飲食.

(3)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工作結束后必須更換工作服,清洗后方可離開作業(yè)場所.

(4)劇毒物品場所,應備有一定數(shù)量的應急解毒藥品.

(三)對中毒人員的搶救,應按《化工企業(yè)急性中毒搶救應急措施規(guī)定》中的具體要求執(zhí)行.

第150條 使用瓶裝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如:液氯,液氧,乙炔,液化石油氣,氧氣,二氧化碳,氮氣等)時,氣瓶內應留有余壓,且不低于0.05兆帕(mpa),以防止其它物質竄入.

第151條 盛裝腐蝕性物品的容器應認真選擇.具有氧化性酸類物品不能與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燃燒物品混裝,酸類物品嚴禁與氰化物相遇.

第152條 易燃物品的加熱嚴禁使用明火,在高溫反應或蒸餾等操作過程中,如必須采用煙道氣,有機熱載體,電熱等加熱時,應采取嚴密隔絕措施.

第153條 生產,使用危險物品的企業(yè),應根據(jù)生產過程中的火災危險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氣,通風,泄壓,防爆,阻止回火,導除靜電,緊急放料和自動報警等設施.

第154條 輸送有毒有害物料,應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

第155條 輸送固體氧化劑,易燃固體等,應防止摩擦,撞擊措施.

第156條 容易發(fā)生跑氣,跑料的大型易燃,易爆,劇毒物品的裝置,應設有能迅速停止進料,防止跑氣,跑料的安全設施,并應具有捕集,中和,解毒和打撈流失危險物品的方法,避免事態(tài)擴大.

第157條 凡用于生產水煤氣等有毒有害氣體的蒸汽(水)管道,必須與生活用汽(水)管道分開,用途不同的生產用氣體(液體)管道不準聯(lián)通.

第158條 生產,使用過程中所產生的廢水,廢氣,廢渣和粉塵的排放,必須符合國家排放標準,凡能相互引起化學反應發(fā)生新危害的廢物嚴禁混在一起排放.

第159條 危險物品的裝卸運輸人員,應按裝運危險物品的性質,佩戴相應的防護用品,裝卸時必須輕裝輕卸,嚴禁摔拖,重壓和摩擦,不得損毀包裝容器,并注意標志,堆放穩(wěn)妥.

第160條 危險物品裝卸前,應對車(船)搬運工具進行必要的通風和清掃,不得留有殘渣,對裝有劇毒物品的車(船),卸后必須到指定地點洗刷干凈.

第161條 裝運爆炸,劇毒,放射性,易燃液體,可燃氣體等物品,必須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運輸工具.

(一)禁止用電瓶車,翻斗車,鏟車,自行車等運輸爆炸物品.運輸強氧化劑,爆炸品及用鐵桶包裝的一級易燃液體時,沒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鐵底板車及汽車掛車.

(二)禁止用叉車,鏟車,翻斗車搬運易燃,易爆液化氣體等危險物品.

(三)溫度較高地區(qū)裝運液化氣體和易燃液體等危險物品,要有防曬設施.

(四)放射性物品應使用專用運輸搬運車和抬架搬運,裝卸機械應按額定負荷降低25%使用.

(五)遇水燃燒物品及有毒物品,禁止用小型機帆船,小木船和水泥船承運.

第162條 運輸爆炸,劇毒和放射性物品,應指派專人押運,押運人員不得少于2人.

第163條 蒸汽機車在調車作業(yè)中,對裝載易燃,易爆物品的車輛,必須掛不少于二節(jié)的隔離車,并嚴禁溜放.

第164條 運輸散裝固體危險

第3篇 企業(yè)公司印鑒管理制度

企業(yè)集團印鑒管理制度

第一條 范圍

本制度規(guī)定了公司印鑒管理的內容和形式。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的公章(向主管機構登記的公司印章及特定業(yè)務專用的公司印章、部門章、業(yè)務專用章及董事長、董事長和財務人員名章等印章)的管理和控制。

第二條 職責

一、公司行政部是公司印鑒管理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對本制度的執(zhí)行進行監(jiān)督管理。

二、監(jiān)印人員負責印鑒的保管、蓋用和換(補)發(fā)等工作。

第三條管理內容與方法

一、監(jiān)印人員

1、各種印章均須有專人負責監(jiān)印。公司公章、特定業(yè)務專用的公章、董事長名章及董事長名章的監(jiān)印人員由本公司董事長指定任用;各部門印章及經理名章由各部門經理指定監(jiān)印人員。

2、財務專用章的保管、監(jiān)印還必須符合會計規(guī)范要求。財務章僅用于各種款項的收支,在開戶銀行印鑒卡上備案的印鑒不得由出納一人管理。對加蓋印鑒的文件要保留原件或復印件并與《印鑒使用登記表》一起保管。

3、監(jiān)印人員不在時,應由指定代理人監(jiān)印,代理人亦按上述制度任用。

二、印鑒的核定及制發(fā)

1、公司的印鑒、董事長名章均由行政部統(tǒng)一核定、制發(fā)。

2、各部門公章、部門經理名章、特定業(yè)務主管名章經董事長核定后,由行政部統(tǒng)一制發(fā)。

三、印鑒的換發(fā)、補發(fā)

1、印鑒印文磨損申請換發(fā)時,由監(jiān)印人員填具《換發(fā)印鑒申請表》,并且拓具印模,標明制發(fā)日期,按《印鑒的核定及制發(fā)》制度送請主管領導(即負責核定人員,下同)核定后,由制發(fā)部門換發(fā)。

2、印鑒毀損或遺失時,監(jiān)印人員除向該印鑒登記機構報備并依法公告作廢外,應填具《補發(fā)印鑒申請》,標明原印鑒的種類、內容、字體、制發(fā)日期、毀損或遺失經過及失職人員的議處,并依《印鑒的核定及制發(fā)》制度送行政部核定后補發(fā)。補發(fā)印鑒的印文字體應有異于原印,以茲區(qū)別。

四、 印鑒的繳毀

1、公司或各部門廢棄、撤銷或遺失尋獲的印鑒,應由監(jiān)印人員于一周內送印鑒制發(fā)部門(行政部)呈請核定,并予以檢查、登記,將其撤銷。未經主管領導批準,上述印鑒不得繼續(xù)使用。

2、印鑒制發(fā)部門收到的應繳銷印鑒,酌情予以保存或截角注銷。

五、印鑒蓋用

1、公司和各部門行文蓋印,在經主管領導簽發(fā)后,送請監(jiān)印人員按本公司的公文管理辦法,在函件、文稿及底本上蓋印,并予以登記。

2、其他文件需蓋印者,經辦人員應填具《印鑒使用申請表》,經公司領導批準后憑此表蓋印。

3、特別使用頻繁的業(yè)務專用章,如財務專用章等,經公司董事長同意可以不必填寫《印鑒使用申請表》,但應加強監(jiān)督、專人保管、專人負責。

4、監(jiān)印人員不得在空白紙或空白介紹信、空白支票等未填制完備的文件上加蓋有關印鑒,如遇特殊情況需蓋印,要經印鑒主管領導簽批,并承擔相應責任。

六、印鑒的管理

1、監(jiān)印人員(或監(jiān)印代理人員)負責印鑒保管,如有印鑒遺失或誤用之事監(jiān)印人員負完全責任。

2、非主管領導無權批準使用非權限內印章。

3、未經主管領導批準,任何人不得私自將公章帶離公司辦公區(qū)域。確因辦理業(yè)務須攜帶印章外出者,應填寫《印鑒使用登記表》,經行政部經理審查、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借用。使用完畢應及時歸還,印章管理人員應注明歸還時間。

4、印鑒制發(fā)部門應指定專人負責印鑒的制發(fā)、換發(fā)、補發(fā)、檢查等管理工作,并建立《印鑒啟用登記表》,拓具印樣,裝訂成冊,加強管理。

5、主管領導,監(jiān)印人員或印鑒管理人員交接時,應拓具印模樣本列冊專案移交,并報送印鑒制發(fā)部門。

第4篇 公司企業(yè)財務管理制度

企業(yè)(公司)財務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的財務工作,發(fā)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公司財務部門的職能是: (一)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guī)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zhí)行情況,檢查監(jiān)督財務紀律。 (三)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四)厲行節(jié)約,合理使用資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時完成需要上交的稅收及管理費用。 (六)對有關機構及財政、稅務、銀行部門了解,檢查財務工作,主動提供有關資料,如實反映情況。 (七)完成公司交給的其他工作。

第三條 公司財務部由總會計師、會計、出納和審計工作人員組成。在沒有專職總會計師之前,總會計師職責由會計兼任承擔。

第四條 公司各部門和職員辦理財會事務,必須遵守本規(guī)定。 財務工作崗位職責

第五條 總會計師負責組織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編制和執(zhí)行預算、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擬訂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開辟財源,有效地使用資金; (二)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jié)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三)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利用財務會計資料進行經濟活動分析: (四)承辦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六條 會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guī)定、記帳、復帳、報帳做到手續(xù)完備,數(shù)字準確,帳目清楚,按期報帳。 (二)按照經濟核算原則,定期檢查,分析公司財務、成本和利潤的執(zhí)行情況,挖掘增收節(jié)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及時向總經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當好公司參謀。 (三)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四)完成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 出納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執(zhí)行現(xiàn)金管理制度。 (二)嚴格執(zhí)行庫存現(xiàn)金限額,超過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不坐支現(xiàn)金,不認白條抵壓現(xiàn)金。 (三)建立健全現(xiàn)金出納各種帳目,嚴格審核現(xiàn)金收付憑證。 (四)嚴格支票管理制度,編制支票使用手續(xù),使用支票須經總經理簽字后,方可生效。 (五)積 配合銀行做好對帳、報帳工作。 (六)配合會計做好各種帳務處理。 (七)完成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八條 審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貫徹執(zhí)行有關審計管理制度。 (二)監(jiān)督公司財務計劃的執(zhí)行、決算、預算外資金收支與財務收支有關的各項經濟活動及其經濟效益。 (三)詳細核對公司的各項與財務有關的數(shù)字、金額、期限、手續(xù)等是否準確無誤。 (四)審閱公司的計劃資料、合同和其他有關經濟資料,以便掌握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積累證據(jù)。 (五)糾正財務工作中的差錯弊端,規(guī)范公司的經濟行為。 (六)針對公司財務工作中出現(xiàn)問題產生的原因提出改進建議和措施。 (七)完成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財務工作管理

第九條 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條 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并符合會計制度的規(guī)定。 第十一條財務工作人員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并根據(jù)審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會計、出納員記帳,都必須在記帳憑證上簽字。

第十二條 財務工作人員應當會同總經理辦公室專人定期進行財務清查,保證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 第十三條財務工作人員應根據(jù)帳簿記錄編制會計報表上報總經理,并報送有關部門。會計報表每月由會計編制并上報一次。會計報表須會計簽名或蓋章。

第十四條 財務工作人員對本公司實行會計監(jiān)督。財務工作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第十五條 財務工作人員發(fā)現(xiàn)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書面報告,并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財務工作人員對上述事項無權自行作出處理。

第十六條 財務工作應當建立內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內部審計。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和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第十七條 財務審計每季一次。審計人員根據(jù)審計事項實行審計,并做出審計報告,報送總經理。

第十八條 財務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xù)。財務工作人員辦理交接手續(xù),由總經理辦公室主任、主管副總經理監(jiān)交。 支票管理

第十九條支票由出納員或總經理指定專人保管。支票使用時須有'支票領用單',經總經理批準簽字,然后將支票按批準金額封頭,加蓋印章、填寫日期、用途、登記號碼,領用人在支票領用簿上簽字備查。

第二十條支票付款后憑支票存根,發(fā)票由經手人簽字、會計核對(購置物品由保管員簽字)、總經理審批。填寫金額要無誤,完成后交出納人員。出納員統(tǒng)一編制憑證號,按規(guī)定登記銀行帳號,原支票領用人在'支票領用單'及登記簿上注銷。

第二十一條財務人員月底清帳時憑'支票領用單'轉應收款,發(fā)工資時從領用工資內扣還,當月工資扣還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資,領用人完善報帳手續(xù)后再作補發(fā)工資處理。

第二十二條 對于報銷時短缺的金額,財務人員要及時催辦,到月底按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處理。凡一周內收入款項累計超過10000元或現(xiàn)金收入超過5000元時,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總經理。凡與公司業(yè)務無關款項,不分金額大小由承辦人文字性報告總經理。

第二十三條 凡1000元以上的款項進入銀行帳戶兩日內,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總經理。

第二十四條公司財務人員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筆款項,不論金額大小均須總經理簽字??偨浝硗獬鰬韶攧杖藛T設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補簽。

現(xiàn)金管理

第二十五條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圍內使用現(xiàn)金: (一)職員工資、津貼、獎金; (二)個人勞務報酬; (三)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 (四)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總經理批準的其他開支。 前款結算起點定為100元,結算規(guī)定的調整,由總經理確定。

第二十六條除本規(guī)定第二十五條外,財務人員支付個人款項,超過使用現(xiàn)金限額的部分,應當以支票支付;確需全額支付現(xiàn)金的,經會計審核,總經理批準后支付現(xiàn)金。

第二十七條 公司固定資產、辦公用品、勞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須采取轉帳結算方式,不得使用現(xiàn)金。

第二十八條 日常零星開支所需庫存現(xiàn)金限額為2000元。超額部分應存入銀行。

第二十九條 財務人員支付現(xiàn)金,可以從公司庫存現(xiàn)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銀行存款中提取,不得從現(xiàn)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況確需坐支的,應事先報經總經理批準。

第三十條 財務人員從銀行

提取現(xiàn)金,應當填寫《現(xiàn)金領用單》,并寫明用途和金額,由總經理批準后提取。

第三十一條公司職員因工作需要借用現(xiàn)金,需填寫《借款單》,經會計審核;交總經理批準簽字后方可借用。超過還款期限即轉應收款,在當月工資中扣還。

第三十二條符合本規(guī)定第二十五條的,憑發(fā)票、工資單、差旅費單及公司認可的有效報銷或領款憑證,經手人簽字,會計審核,總經理批準后由出納支付現(xiàn)金。

第三十三條 發(fā)票及報銷單經總經理批準后,由會計審核,經手人簽字,金額數(shù)量無誤,填制記帳憑證。

第三十四條工資由財務人員依據(jù)總經理辦公室及各部門每月提供的核發(fā)工資資料代理編制職員工資表,交主管副總經理審核,總經理簽字,財務人員按時提款,當月發(fā)放工資,填制記帳憑證,進行帳務處理。

第三十五條差旅費及各種補助單(包括領款單),由部主任簽字,會計審核時間、天數(shù)無誤并報主管副總經理復核后,送總經理簽字,填制憑證,交出納員付款,辦理會計核算手續(xù)。

第三十六條 無論何種匯款,財務人員都須審核《匯款通知單》,分別由經手人、部主任、總經理簽字。會計審核有關憑證。

第三十七條 出納人員應當建立健全現(xiàn)金帳目,逐筆記載現(xiàn)金支付。帳目應當日清月結,每日結算,帳款相符。 會計檔案管理

第三十八條 凡是本公司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會計文件和其他有保存價值的資料,均應歸檔。

第三十九條會計憑證應按月、按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標明月份、季度、年起止、號數(shù)、單據(jù)張數(shù),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名蓋章(包括制單、審核、記帳、主管),由總經理指定專人歸檔保存,歸檔前應加以裝訂。

第四十條 會計報表應分月、季、年報、按時歸檔,由總經理指定專人保管,并分類填制目錄。

第四十一條 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外出,凡查閱、復制、摘錄會計檔案,須經總經理批準。 處罰辦法

第四十二條 出現(xiàn)下列情況之一的,對財務人員予以警告并扣發(fā)本人月薪1-3倍: (一)超出規(guī)定范圍、限額使用現(xiàn)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庫存現(xiàn)金金額留存現(xiàn)金的; (二)用不符合財務會計制度規(guī)定的憑證頂替銀行存款或庫存現(xiàn)金的; (三)未經批準,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資金(包括現(xiàn)金)或支付款項的; (四)利用帳戶替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xiàn)金的; (五)未經批準坐支或未按批準的坐支范圍和限額坐支現(xiàn)金的; (六)保留帳外款項或將公司款項以財務人員個人儲蓄方式存入銀行的; (七)違反本規(guī)定條款認定應予處罰的。

第四十三條 出現(xiàn)下列情況之一的,財務人員應予解聘。 (一)違反財務制度,造成財務工作嚴重混亂的; (二)拒絕提供或提供虛假的會計憑證、帳表、文件資料的; (三)偽造、變造、謊報、毀滅、隱匿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的; (四)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或虛報冒領、騙取公司財物的; (五)弄虛作假、營私舞弊,非法謀私,泄露秘密及貪污挪用公司款項的; (六)在工作范圍內發(fā)生嚴重失誤或者由于玩忽職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 (七)有其他瀆職行為和嚴重錯誤,應當予以辭退的。 附 則第四十四條 本規(guī)定由總經理辦公會負責解釋。

第5篇 公司企業(yè)職工獎懲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guī)范公司職工行為,強化職工遵紀守法的自覺性,營造良好的企業(yè)文化,打造高效的團隊精神。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發(fā)[1982]59號《企業(yè)職工獎懲條例》精神,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作為對公司職工進行激勵和約束的主要依據(jù)。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全體職工。

第二章職工獎勵

第三條獎勵的項目分為個人榮譽獎、成果獎、其他獎三類。

第四條個人榮譽獎項:

(一)企業(yè)勞動模范、優(yōu)秀管理者和優(yōu)秀員工:在一個年度內出色地完成本職工作或多次受到嘉獎的職工,根據(jù)公司工會每年頒發(fā)的文件精神組織評選,可獲得年度勞動模范、優(yōu)秀管理者或優(yōu)秀員工榮譽稱號并記入個人檔案。

(二)書面嘉獎:

1、在對外服務和協(xié)調工作中,為公司帶來良好社會聲譽引起社會良好反響的;

2、妥善處理突發(fā)事件,避免事故,或見義勇為、保護國家財產的;

3、一貫服從領導,恪盡職守,愛崗敬業(yè),為公司做出突出貢獻的;

4、工作主動性強,常提合理化建議,為公司創(chuàng)造效益的。

由總經理提名或單位申報,經總經理辦公會通過后,頒發(fā)書面嘉獎證書并記入個人檔案。

(三)通報表揚:生產經營活動中,保質保量全面完成或超額完成生產經營指標或工作任務的;在行風建設中,取得顯著成績的;公司總經理在全公司范圍內的重要會議上給予表揚的。人事部門負責收集并形成書面決定,在公司范圍內公布。

第五條成果獎范圍如下:

(一)管理成果獎:采用新的管理思路,創(chuàng)新公司的管理模式或者運用科學的管理方法,改進提升管理水平,取得明顯成效的,可參評公司專業(yè)委員會組織的管理創(chuàng)新成果獎或管理應用成果獎。

(二)技術成果獎:在企業(yè)工藝設計、工程施工、管網(wǎng)安裝、管網(wǎng)維修、計算機軟件開發(fā)、水表改進等方面有發(fā)明創(chuàng)造、技術革新、技術改進或提出合理化建議,或運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方面取得顯著成效的,以及將研究成果論文在省級以上雜志上公開發(fā)表或在供水行業(yè)獲得論文獎的,并參評公司技術進步管理委員會組織的技術成果獎或技術革新合理化建議獎。

(三)qc成果獎:積極組織開展群眾性的qc活動,通過活動解決管理或技術中的實際問題,取得了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其成果公司組織發(fā)表并給予獎勵。對于優(yōu)秀的成果,由公司推薦到上級發(fā)表。

第六條其他獎項如下:

(一)對舉報違章用水、損壞供水設施的有功人員按《關于對舉報違章用水、損壞供水設施的有功人員的獎勵辦法》執(zhí)行。

(二)獲上級政府部門頒發(fā)的各種單項獎勵的人員;

(三)公司內部開展各類管理活動中受獎人員;

(四)在各類報刊雜志上發(fā)表與公司生產經營有關的通訊報導、論文及照片新聞的在崗職工。

第七條物質獎勵標準:

(一)獲市級以上個人榮譽稱號者,獎勵按上級有關文件執(zhí)行;

(二)獲得公司勞動模范榮譽稱號者,可獲得一次性獎勵800元;

(三)獲得公司優(yōu)秀管理者榮譽稱號者,可獲得一次性獎勵300元;

(四)獲得公司優(yōu)秀員工榮譽稱號者,可獲得一次性獎勵300元;

(五)獲得書面嘉獎者,可獲得一次性獎勵100至300元。為公司挽回重大經濟損失或產生較好的經濟效益者,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研究后也可按一定比例提取獎勵;

(六)成果獎及其他獎的獎勵標準及獎勵程序按照相關文件標準執(zhí)行。

第三章職工處罰

第八條職工處罰是對在生產經營中違反勞動紀律和職業(yè)道德準則及出現(xiàn)了工作過失的職工,進行相應的經濟懲罰和行政處分。處罰的種類有四類:經濟處罰、內部待崗、行政處分(1、警告2、記過3、記大過4、留用察看5、開除)、解除勞動合同。上述各類處罰可以并用。

第九條處罰范圍如下:

(一)違反勞動紀律類

1、上班遲到、早退、串崗、睡崗的;

2、上班時間干私活、玩電子游戲、看小說等的;

3、不按規(guī)定請銷假、無故缺席、擅離職守的;

4、在工作場所打架斗毆、酗酒滋事、聚眾賭博等擾亂工作秩序的;

5、未經許可擅自操作、使用本職權限以外的設備、儀器以及物品的;

6、違反勞動紀律規(guī)定,請人代工的;

7、內部退休、內部退職及請各類半年以上假期的職工,違反與公司簽訂的各種協(xié)議的。

(二)違反職業(yè)道德準則類:

1、違反供水業(yè)務規(guī)定,損害公司利益,以職、以權、以水謀私的,由公司監(jiān)審處按《職工違紀處理暫行規(guī)定》處理;

2、違反公司行風建設有關規(guī)定,服務態(tài)度惡劣,與用戶爭吵,造成不良影響,有損公司形象的;

3、弄虛作假,欺騙領導,騙取收入和獎勵,或主管對職工錯誤給予包庇的;

4、遇到緊急情況或意外事故,有意回避逃離的;

5、無視領導,不服從工作分配,甚至違抗命令,威脅侮辱主管人員的。

(三)工作過失類:

1、消極怠工、工作不到位,未完成工作任務的;

2、違反操作規(guī)程,或業(yè)務生疏,或玩忽職守,發(fā)生生產或安全事故,給公司造成損失的;

3、工作馬虎、違反管理規(guī)定,造成企業(yè)浪費和損失的;

4、損壞公司設備或遺失物品和資產的。

第十條經濟處罰標準:

(一)遲到、早退一次扣30元;遲到、早退一個半小時以上,視同曠工半天;遲到、早退三小時以上視同曠工一天;曠工1天,扣發(fā)月崗薪工資50;

(二)違反勞動紀律1、2、3、4、5點者,違反一次扣30元(一個月內三次視同曠工一天)。對違反勞動紀律,觸犯《治安管理條例》的,按《治安管理條例》規(guī)定處理;

(三)違反請銷假規(guī)定,越權所批準的假期無效。對請假人按曠工處理,另扣部門負責人月崗薪工資20;

(四)違反勞動紀律規(guī)定,請人代工,當事人按曠工行為處理。所在班組負責人停發(fā)三個月績效工資,同時請人代工的職工其崗薪工資由公司在該單位工資總額中扣回;

(五)違反工作過失類第2點,按照《公司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執(zhí)行;

(六)違反工作過失類第3、4點,損失1000元以下的,損失全額賠償;損失1000元以上的,超過1000元部分賠償5%(最高不超過1萬元);

(七)對違反職業(yè)道德準則者,每查處一次,扣發(fā)責任人50元。其中第3點中騙取的收入和獎金予以沒收。

第十一條內部待崗規(guī)定:

(一)職工消極怠工,違反崗位職責或工作不到位,完不成工作任務,情節(jié)較輕的,經本單位研究同意,可給予內部待崗的處理,待崗期間停發(fā)績效工資;

(二)在單位勞動用工改革中,因雙向選擇、競聘上崗中落聘的職工,進入公司內部勞務市場按內部待崗接受管理;

(三)內部待崗三個月以上的職工,由所在單位根據(jù)《關于公司內部勞務市場的管理實施方案》向人事教育處提出報告,進入公司內部勞務市場接受管理;

(四)公司內部勞務市場負責接收待崗三個月以上的職工。根據(jù)《關于公司內部勞務市場的管理實施方案》執(zhí)行。

第十二條行政處分規(guī)定:

(一)行政警告:因違反本辦法受到1000元以上經濟處罰的;或一年內連續(xù)曠工2天以內或累計曠工5天以內的;嚴重違反勞動紀律類第4、5點的;違反工作過失類,造成損失5萬元以下的;

(二)行政記過:一年內連續(xù)曠工2-5天或累計曠工5-10天的;因工作過失造成1000元以上經濟損失的;一年內受到兩次行政警告處分的;因違反職業(yè)道德準則受到有關部門效能告誡的;因工作過失,造成損失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

(三)記大過:受到記過處分后一年內再受行政處分的;或因工作過失造成10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經濟損失的;或一年內連續(xù)曠工5-10天或累計曠工10-20天的;

(四)留用察看:記大過后一年內再受行政處分的;因工作過失造成15萬元以上經濟損失的;違反勞動紀律規(guī)定,請人代工的;一年內連續(xù)曠工10-15天或累計曠工20-30天的;

(五)開除:一年內多次受到行政處分仍不改正的,因違法被判刑的。

(六)對受行政警告處分者,停發(fā)三個月工資;對受行政記過處分者,停發(fā)四個月工資;對受記大過處分者,停發(fā)五個月工資,對受留用察看處分者,察看期間停發(fā)工資,以上停發(fā)工資期間按南昌市最低工資標準發(fā)放生活費。

第十三條解除勞動合同:

(一)連續(xù)曠工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30天以上(含30天)的;

(二)根據(jù)勞動合同規(guī)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受到開除處分的;

(四)根據(jù)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內部退休、內部退職及請各類半年以上假期職工,因違反與公司簽訂的各種協(xié)議,并根據(jù)協(xié)議規(guī)定要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十四條對公司級領導干部的處分由任免機關或監(jiān)察部門處理。

第十五條對中層干部的處分,由組織部門會同人事部門提出處理意見,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討論,報公司黨委批準后,組織部門負責監(jiān)督執(zhí)行。

第十六條中層以下職工處分的權限和程序

(一)對職工經濟處罰,由職工所在單位按公司規(guī)定進行處理并報公司人事部門備案;

(二)給予職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由所在單位提出處理意見,并附證據(jù),報有關部門核實并征求工會意見后,經公司經理辦公會議決定,由人事部門負責以書面形式分別通知單位和本人,并監(jiān)督執(zhí)行;

(三)解除職工勞動合同,由公司人事部門征得同級工會同意后,由經理辦公會作出決定,書面意見由人事部門負責分別通知單位和本人,并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xù);

(四)開除職工基本程序如下:

1、開除職工時勞動人事部門必須認真核實所犯錯誤事實,如實提供材料和證據(jù);

2、處理意見和事實材料要和被處分者見面,聽取本人意見,慎重決定。如本人拒絕時,要有詳細記錄;

3、給予職工開除處分時,處理時間從證實職工犯錯誤之日起不超過5個月時間;

4、開除職工必須經總經理提出,由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決定,并報告主管部門和南昌市勞動部門備案;

5、開除決定應寫明被開除原因;職工如不服,可在規(guī)定期限內(自企業(yè)公布處理決定之日起15天內)向南昌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述;

6、形成處理決定后應在一定范圍內公布,并書面通知本人,同時抄報企業(yè)主管部門、當?shù)貏趧訝幾h仲裁委員會等有關部門。開除處分同時抄報當?shù)貏趧颖U喜块T備案,并將人事檔案移交勞動保障部門。

第十七條如發(fā)現(xiàn)包庇隱瞞或從輕處理,除令其糾正外,職工的處罰款項從所在單位工資總額中扣除;對利用處分職工權力,進行打擊報復或者對應受處分的職工進行姑息包庇的人員,應從嚴處理。

第十八條職工對所受處罰不服或有爭議者,可在處罰決定之日起7天內,以書面形式向公司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提出申訴。如職工對調解答復不滿意,還可在規(guī)定時間內向上級申訴,申訴期內執(zhí)行原處罰意見。

第十九條勞動爭議調解

(一)公司成立由公司工會負責、監(jiān)審處、勞動人事處以及部份職工代表為成員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負責受理職工處罰申訴并調解勞動爭議;

(二)收到報告之日起,由工會召集委員會成員聽取爭議雙方理由;

(三)調解委員會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委員會在受理后七日內向申訴者出具書面調解意見;

(四)爭議申訴方在收到調解意見仍不服的,可以在15日內向南昌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

第二十條本辦法如與國家法律法規(guī)有抵觸,按國家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由公司人事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經公司第七屆五次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自頒布之日起施行。公司其他有關條例、規(guī)定和制度與本規(guī)定相抵觸的,一律按本規(guī)定執(zhí)行。

第6篇 企業(yè)公司員工宿舍管理制度-4

企業(yè)(公司)員工宿舍管理制度4

為了加強企業(yè)內部管理,強化住宿員工的行為規(guī)范,為員工提供一個文明整潔、安靜的生活和休息的環(huán)境,特制定如下規(guī)定:

一、宿舍長職責和權限

1.職責:宿舍長應以身作則,隨時檢查住宿人員是否自覺遵守宿舍的管理規(guī)定,衛(wèi)生是否達標。

2.權限:宿舍長是公司統(tǒng)一指定的管理人員,代表公司負責宿舍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編制住宿人員值日表,具有檢查、考核的職權。

二、日常值日制度

1.值日人員負責打掃本宿舍衛(wèi)生。

2.值日人員不打掃衛(wèi)生和衛(wèi)生不合格給予相應的罰款。

3.值日人員每天負責把門窗關好,注意防火、防盜。

4.值日人員每天負責檢查水、電、暖的使用情況。

如有違反以上規(guī)定罰款10-20元。

三、宿舍管理規(guī)定

1.凡住宿人員有責任保持宿舍衛(wèi)生干凈和整潔。

2.凡住宿人員不準在宿舍內會客,未經主管領導同意不允許私自留他人住宿,絕對不允許男、女生互相串寢,一經發(fā)現(xiàn)將嚴厲處罰。

3.為了掌握住宿人員外出去向和保證員工的自身安全,員工離開寢室前要向寢室長請假,晚22:00以前必須歸寢,絕對不允許夜不歸宿,如有特殊情況經宿舍長同意方可。為了確保住宿員工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入睡前必須關好大門。

4.凡住宿人員未經有關領導許可,不準私自調寢。

5.凡住宿人員不允許把宿舍鑰匙隨便轉借他人或私自配制。

6.凡住宿人員有責任保護房屋內的一切設施設備,如有損壞照價賠償,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

7.凡公司員工要養(yǎng)成良好的節(jié)約能源的好習慣,隨手關閉電源、水龍頭。

8.凡住宿人員不準設明火,不允許使用電爐、電磁爐、電夾板、煤氣等設施,凡在宿舍內違反公司規(guī)定發(fā)生任何人身安全責任事故,后果自負。

9.凡住宿人員不允許在宿舍內有聚眾賭博及其他違*公德的活動。

10.凡住宿人員不允許在宿舍內及樓道里大聲喧嘩、喝酒、打架斗毆,影響周圍居民生活。

11.凡住宿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公司規(guī)定的作息時間(早按時起床,晚10:00必須關燈休息)晚10:00以后絕對不允許外出。

12.要潔身自好,未經他人允許不準隨便動用他人物品。一經發(fā)現(xiàn)偷竊行為立即開除。

13.住宿員工辭職、辭退或被開除,必須由寢室長當面清點公司物品無誤后,辦理相關手續(xù)立即離開寢室,從此以后不準再進入員工寢室。

14.員工住宿所需日常用品由員工自行解決,公司只提供衛(wèi)生清掃工具,第二次領用時必須以舊換新,行李由公司提供,如離崗按折舊比例扣除。

如違反以上規(guī)定視情節(jié)輕重罰款20-100元

為了給員工提供一個更好的休息環(huán)境,宿舍長有權對住宿人員進行監(jiān)督檢查,每天應做出夜檢查記錄,希望每位住宿人員能夠自覺遵守宿舍的管理規(guī)定,配合寢室長共同完成此項工作。

第7篇 企業(yè)公司收發(fā)文管理制度

企業(yè)集團收發(fā)文管理制度

一、收文

1、登記:所有外來文件由行政部統(tǒng)一在文件上編寫總流水號,按流水號、接收日期、文件標題、發(fā)文單位、附件、傳閱去向等項目登記在《收發(fā)文件清單》上。

2、傳閱:由行政部填寫《文件閱辦單》將登記后的文件按輕重緩急、保密程度在文件處理卡片上簽署傳閱對象分送有關負責人傳閱,及時分發(fā)、及時收回歸檔。

二、發(fā)文

1、公司文件的擬定簽發(fā),對內外具有指令性和權威性。

2、擬稿:公司文件一般由各部門在職責范圍內自行起草,要對文件內容負責。文件內容涉及跨部門事務,須經部門間協(xié)調后方可發(fā)文。如事關公司的重大內外決策業(yè)務往來的文件,由董事長指定專人負責起草。

3、核稿:公文起草后,由擬稿部門經理審核簽字,如公文內容涉及其他部門事務,須由有關部門共同審核簽字;會簽由主管副總會簽。事關公司重大內外決策、業(yè)務往來文件,由董事長簽發(fā)。

4、簽發(fā):凡以公司名義行文的,須經行政部經理、董事長簽發(fā)后,方可交付打印,屬于部門職權范圍內需以部門名義獨立行文的,部門經理簽發(fā)即可。

5、打印:在擬稿、核稿、簽發(fā)手續(xù)齊備后,交行政部審核登記,標明文號,密級和分發(fā)范圍。董事長直接簽發(fā)的特殊公文,但要補辦登記手續(xù),按審核份數(shù)打印。

6、蓋章:文件打印校對完畢后,按公司的《印鑒管理制度》加蓋公章。

7、存檔:公司所有文件均須存檔一份,發(fā)文部門也須自留一份備查。

8、傳遞:保密文件的傳遞,按密級和分類范圍由行政部分發(fā)。一般公文的傳遞由各部門自行送達。

三、傳真

1、由前臺統(tǒng)一收、發(fā)傳真,并記錄到《傳真接收、發(fā)送記錄表》上。

2、發(fā)送傳真要統(tǒng)一用公司傳真紙。

第8篇 企業(yè)公司盤點制度

企業(yè)(公司)盤點制度

1.0目的:為了存貨、財務及財產盤點的正確性,保證企業(yè)各項資產的安全、完整,特制定本制度。

2.0適用范圍:

2.1存貨盤點:是指原料、物料、在制品、制成品、商品、零件保養(yǎng)材料、外協(xié)加工料品、下腳品等的盤點。

2.2財務盤點:是指現(xiàn)金、票據(jù)、有價證券、租賃契約等的盤點。

2.3財產盤點:是指固定資產、保管資產、保管品等的盤點。

2.3.1固定資產:包括土地、建筑物、機器設備、運輸設備、生產器具等。

2.3.2保管資產:凡屬固定資產性質,但以費用報支的雜項設備。

2.2.3保管品:以費用購置者。

3.0術語:

3.1年中、年終盤點:

3.1.1存貨:由倉庫部門或經管部門會同財務部門于年(中)終時,實施全面總清點一次。

3.1.2財務:由財務部門與內部審計部門共同盤點。

3.1.3財產:由經管部門會同財務部門于年(中)終時,實施全面總清點一次。

3.2月末盤點:每月末所有存貨,由經管部門及財務部門實施全面清點一次。

3.3月份檢查:由內部審計部門或財務部門照會其部門主管后,會同經管部門,做存貨隨機抽樣盤點。

4.0職責:

4.1總盤人:由總經理或財務總監(jiān)擔任,負責盤點工作的總指揮,督導盤點工作的進行及異常事項的裁決。

4.2主盤人:由各經管部門主管擔任,負責實際盤點工作的推動及實施。

4.3復盤人:由總盤人視需要指派及各經管部門的主管,負責盤點監(jiān)督之責。

4.4盤點人:由各經管部門指派,負責點計數(shù)量。

4.5會點人:由財務部門指派(人員不足時,間接部門支援),負責會點并記錄,與盤點人分段核對、確實數(shù)據(jù)工作。

4.6監(jiān)點人:由總經理或財務總監(jiān)派員擔任。

4.7特定項目按月盤點及不定期抽點的盤點工作,亦應設置盤點人、會點人、監(jiān)點人,其職責亦同。

5.0盤點前準備事項:

5.1盤點編組:由財務部門主管于每次盤點前,事先依盤點種類、項目編排'盤點人員編組表',呈總經理核定后,公布實施。

5.2經管部門將應行盤點的財務及盤點用具,預先準備妥當;所需盤點表格,由財務部門準備。

5.2.1存貨的堆置,應力求整齊、集中、分類,并置標示牌。

5.2.2現(xiàn)金、有價證券及租賃契約等,應按類別整理并列清單。

5.2.3各項財產卡依編號順序,事先準備妥當,以備盤點。

5.2.4各項財務賬冊應于盤點前登記完畢,如因特殊原因,無法完成時,應由財務部門將尚未入賬的有關單據(jù)如繳庫單、領料單、退料單、交運單、收料單等利用結存調整,將賬面數(shù)調整為正確的賬面結存數(shù)。

5.3盤點期間已收到料而未辦妥入賬手續(xù)的原、物料,應另行分別存放,并予以標示。

6.0年中、年終全面盤點:

6.1財務部門應呈報總經理、財務總監(jiān)核準后,簽發(fā)盤點通知,并負責召集各部門的盤點負責人召開盤點協(xié)調會后,擬訂盤點計劃表,通知各有關部門,限期辦理盤點工作。

6.2盤點期間除緊急用料外,暫停收發(fā)料,至于各生產單位于盤點期間所需用料的領料,材料可不移動,但必須標示出。

6.3年中、年終盤點,原則上應采全面盤點方式,如確因事情特殊,無法辦理時,應呈報總經理核準后,始得改變方式進行。

6.4盤點應盡量采用精確的計量器,避免用主觀的目測方式,每項財物數(shù)量,應于確定后,再繼續(xù)進行下一項,盤點后不得更改。

6.5盤點物品時,會點人均應依據(jù)盤點人實際盤點數(shù),詳實記錄于'盤點統(tǒng)計表',并每小段應核對一次,無誤者于該表上互相簽名確認后,將該表編列同一流水號碼,各自存一聯(lián),備日后查核,若有出入者,必需再重點;盤點完畢,盤點人應將'盤點統(tǒng)計表'匯總編制'盤存表'一式兩聯(lián),第一聯(lián)由經管部門自存,第二聯(lián)送財務部門,供核算盤點盈虧金額。

7.0不定期抽點:

7.1由總經理會同財務總監(jiān)視實際需要,隨時指派人員抽點;可由財務部門填具'財務抽點通知單'于呈報總經理、財務總監(jiān)核準后辦理。

7.2盤點日期及項目,以不預先通知經營部門為原則。

7.3盤點前應由會計部門利用結存調整將賬面數(shù)先行調整至盤點的確實賬面結存數(shù),再行盤點。

7.4不定期抽點,應填列'盤存表'。

8.0盤點報告:

8.1財務部門應依'盤存表'編制'盤點盈虧報告表'一式二聯(lián),送經管部門填列差異原因的說明及對策后,送回財務部門匯總轉呈總經理、財務總監(jiān)簽核,第一聯(lián)送經管部門,第二聯(lián)財務部門自存作為賬項調整的依據(jù)。

8.2不定期抽點,應于盤點后一星期內將'盤點盈虧報告表'呈報上級核示。年中、年終盤點,應由財務部門于盤點后二星期內將'盤點盈虧報告表'呈報上級核示。

8.3盤點盈虧金額,平時僅列入暫估科目,年終時始以凈額轉入本期營業(yè)外收入的盤點盈余或營業(yè)外支出的盤點虧損。

9.0現(xiàn)金、票據(jù)及有價證券盤點:

9.1現(xiàn)金、銀行存款、零用金、票據(jù)、有價證券、租賃契約等項目,除年中、年終盤點時,應由財務部門會同經管部門共同盤點外,平時,財務部門至少每月抽查一次。

9.2現(xiàn)金及票據(jù)的盤點,應于盤點當上下班未行收支前或當日下午結賬后辦理。

9.3盤點前應先將現(xiàn)金存放處封鎖,并于核對賬冊后開啟,由會點人員與經管人員共同盤點。

9.4會點人依實際盤點數(shù)詳實填列'現(xiàn)金(票據(jù))盤點報告表'一式二聯(lián)經雙方簽認后呈核,第一聯(lián)經管部門存,第二聯(lián)財務部門存。

9.5有價證券及各項所有權狀等應確實核對認定,會點人依實際盤點數(shù)詳實填列'有價證券盤點報告表'一式四聯(lián),經雙方簽訂后呈核。第一聯(lián)存經管部門,第二聯(lián)存財務部門,第三聯(lián)送往總經理,第四聯(lián)送往財務總監(jiān)。

10.0存貨盤點:

10.1存貨的盤點,以當月最末一日舉行為原則。

10.2存貨,原則上采全面盤點,如無須全面盤點或實施上有困難者,應呈報總經理、財務總監(jiān)核準后始得改變盤點方式。

11.0其他項目盤點:

11.1外協(xié)加工料品:由各外協(xié)加工料品經辦人員,會同財務人員,共同赴外盤點,其'外協(xié)加工料品盤點表'一式二聯(lián),應由代加工廠商簽認。第一聯(lián)存經管部門,第二聯(lián)財務部門存查。

11.2銷貨退回的成品,應于盤點前辦妥退貨手續(xù),含驗收及列賬。

11.3經管部門將新增加土地、房屋的所有權的影印本,送財務部門核查。

12.0注意事項:

12.1所有參加盤點工作的盤點人員,對于本身的工作職責及應行準備事項,必須深入了解。

12.2盤點人員盤點當日一律停止休假,并須依時間提早到達指定的工作地點向該組復盤人報到,接受工作安排。如有特殊事故而覓妥代理人應經事先報備核準,否則以曠工論處。

12.3所有盤點財務都以靜態(tài)盤點為原則,因此盤點開始后應停止財物的進出及移動。

12.4盤點使用的單據(jù)、報表內所有欄位若遇修改處,均須經盤點人員簽認始能生效,否則應查究其責。

12.5所有盤點數(shù)據(jù)必須以實際清點、磅秤或換算的確實資料為據(jù),不得以猜想數(shù)據(jù)、偽造數(shù)據(jù)記錄之。

12.6盤點人員超時工作時間得報加班或經主管核準可以輪流編排補休。

12.7盤點開始至工作終了期間,各組盤點人員均受復盤人指揮監(jiān)督。

12.8盤點終了由各組復盤人向主盤人報告,經核準后始得離開崗位。

13.0賬載錯誤處理:

13.1賬載數(shù)量如因漏帳、記錯、算錯、未結賬或賬面記載不清者,記賬人員應視情節(jié)輕重予以申誡以上處分,情況嚴重者,應層呈總經理、財務總監(jiān)議處。

13.2賬載數(shù)字如有涂改未蓋章、簽章、簽證等憑證可查,憑證未整理難以查核或有虛構數(shù)字者一律由直接主管簽報總經理、財務總監(jiān)議處。

14.0賠償處理:財、物料管理人員、保管人有下列情況者,應送總經理、財務總監(jiān)議處或賠償相同的金額:

14.1對所保管的財物有盜賣、掉換或化公為私等營私舞弊者:

14.2對所保管的財物未經報準而擅自移轉、撥借或損壞不報告者:

14.3未盡保管責任或由于過失致使財物遭受被竊、損失或盤虧者。

15.0解釋權:本制度有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

16.0生效日期:本制度自公司董事長批準之日起生效。

17.0附件:

17.1存貨盤點單

17.2存貨盤點與賬面調節(jié)表

17.3盤存表

17.4有價證券盤點報告

17.5盤點盈虧報告表

17.6庫存現(xiàn)金盤點報告表

17.7盤點人員編組表

第9篇 企業(yè)公司員工獎罰制度

企業(yè)(公司)員工獎罰制度

目的: 樹立制度、健全組織,規(guī)范工作行為.

范圍:凡本司所屬員工.

內容:

第一條:獎勵種類

獎勵分為下列三種:

一、記嘉獎

二、記小功

三、記大功

第二條:獎勵

有下列事跡者經查屬實者,由直屬主管或人事單位簽單請總經理核準后予以獎勵。

一、有下列事跡者,予以記嘉獎:

(一)工作績效特佳,參加各項評比足為其它部門為模范。

(二)熱心服務或維護團體榮譽有具體事跡。

(三)支持公司重大專案,圓滿達成任務。

(四)積極參與救援或搶修工作,精神可嘉。

(五)有優(yōu)良事跡足為其它人員表率。

(六)凡檢舉在嚴禁吸煙場所,吸煙或引火。

二、有下列事跡者得予記小功:

(一)對于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方案,經采行確具成效。

(二)節(jié)約物料或對廢料、滯存品利用、轉用具有成效。

(三)遇有災變勇于負責并處置得宜。

(四)舉發(fā)違規(guī)或損害公司利益之案件,經查屬實。

(五)不畏暴力,奮勇執(zhí)行勤務。

(六)具有其它較大功勞,足以表揚。

三、有下列事跡者,得予記大功:

(一)遇有意外事件或災變,奮不顧身,極力搶救因而減少公司重大損害。

(二)維護公司安全,冒險執(zhí)行任務,確有實際功績。

(三)維護公司重大利益,竭盡全力,避免重大損失。

(四)研究發(fā)明或提出重大改善,對公司確有重大貢獻。

(五)對于業(yè)務拓展、產品銷售有特殊功績。

(六)具有其它特殊功績。

第三條:處罰種類

處罰種類區(qū)分為六種:

一、記警告

二、記申誡

三、記小過

四、記大過

五、降職

六、辭退

第四條:處罰

公司員工有下列事跡經查屬實者,直屬主管應立即簽單請人事單位辦理處罰,案情重大者,并得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一、有下列情事之一,經查證屬實者或有具體事證者,予以記警告。

(一)未依規(guī)定穿著工作服或未依規(guī)定配帶上崗證

(二)會議未經直屬主管同意而擅自不到。

(三)上班時間吃零食、聊天、聽隨身聽或看與工作無關之報紙、雜志。

(四)未做好整理整頓或水電管制工作。

(五)行政命令、會議結論、主管交辦或本身責任事項有期限而延誤執(zhí)行,但未造成重大損失。

(六)請假調班未交接重要工作,但未造成重大損失。

(七)職務上例行表單未填送或未依流程或審核權限審核或分發(fā)、歸檔、損失輕微。

(八)管理人員對所部屬所提出的文件、單據(jù)有不符合公司規(guī)定而仍予以簽名審核情節(jié)輕微。

(九)對于自己本份內的工作任務推諉不辦,經勸導仍不聽。

(十)因過失導致發(fā)生工作錯誤情節(jié)輕微。

(十一)上班時間內赤膊、穿拖鞋、短褲、背心及衣服不整齊。

二、有下列情事之一,經查證屬實或有具體事證者,予以記申誡。

(一)工作時間內打瞌睡、嬉戲或擅離工作崗位。

(二)對主管人員合理安排的工作態(tài)度惡劣。

(三)浪費公物,情節(jié)輕微。

(四)負責檢查或監(jiān)督的管理人員未認真執(zhí)行職務。

(五)出入廠區(qū)不遵守規(guī)定或攜帶物品出入廠區(qū)而拒絕門衛(wèi)或管理人員查詢。

(六)破壞環(huán)境衛(wèi)生者情節(jié)嚴重。

(七)辦事不力,未盡職責或積壓工作延誤時效。

(八)下班后電器未關重犯。

(十)行政命令、會議結論、主管交辦或本身責任事項未申報正當理由而不執(zhí)行。

(十一)職務調動,對原承辦業(yè)務交接事項未明確,經勸告而仍不履行。

(十二)因過失導致發(fā)生工作錯誤情節(jié)較嚴重。

三、有下列情事之一,經查證屬實或有具體事證者,得予記小過。

(一)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未申報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處理不當,造成公司損失。

(二)因疏忽致機器設備或物品材料遭受損害或傷及他人。

(三)私自改變作業(yè)操作程序,致使工廠造成損失。

(四)未經許可擅自使用公司車輛、生產設備或原物料。

(五)對同仁惡意攻擊或誣告、偽證而制造事端。

(六)工作散漫,屨勸不改,嚴重影響工作或士氣。

(七)上班時間內在廠區(qū)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

(八)職務調動,對原承辦業(yè)務交接有延誤或拒不交接。

(九)請假、換班時對工作未交接清楚導致工作上發(fā)生損失情節(jié)嚴重。

(十)在上班時間聚集討論非屬公務之事,經勸誡不聽。

(十一)因工作交待不清,致使發(fā)生工作錯誤,嚴重浪費成本。

(十二)上班時間內處理私務,嚴重影響公務。

(十三)對上級人員有關職務上的查詢,故意隱滿或報告不實。

(十四)虛報生產量、不良品量、材料用量等數(shù)據(jù)。

(十五)在公司內與同事口角經勸阻不聽。

(十六)員工上網(wǎng)不得傳送侵害公司知識產權的文字、圖片或任何形式的檔案于互聯(lián)網(wǎng)絡上。

(十七)委托他人打卡或代他人打卡或偽造出勤紀錄。

(十八)妨害現(xiàn)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wèi)生工作輕微。

(十九)在車間內或不允許動火場所吸煙或使用明火。

(二十)非公務上班期間內喝酒或醉酒后上班。

四、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經查證屬實或有具體事證者得予記大過。

(一)擅離職守致發(fā)生變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

(二)泄漏生產或業(yè)務機密。

(三)遣失保管的重要文件、印信、財物或工具。

(四)擅自撕毀公文或公告文件。

(五)違反安全規(guī)定措施,或擅自變更工作方法導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

(六)拒絕聽從主管人員合理指揮監(jiān)督

,經勸導仍不聽從。

(七)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制造私人物品。

(八)一年內無故曠工積滿十五日以上。

(九)主管人員隱瞞部屬違反公司規(guī)定事項,經查屬實。

(十)主管人員對部屬督導不周造成公司重大損失。

(十一)在工作場所內內斗毆。

(十二)事務處理未依規(guī)定手續(xù)辦理,致造成公司重大損失。

(十三)產品出貨點交或工程驗收不實造成公司重大損失。

(十四)保管的財物非因自然損耗而盤虧,情節(jié)重大。

(十五)浮報費用或虛報資料、意圖溢領獎金、津貼或圖利他人者。

(十六)在廠區(qū)內賭博者。

(十七)未經許可接帶外人入工廠者。

(十八)因工作過失導致發(fā)生工作錯誤,情節(jié)特別嚴重遭受客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

(十九)上班時間撤離工作崗位睡覺或離開廠房(未辦理有關請假手續(xù))。

(二十)攜帶危險品或違禁物品入廠。

(二十一)凡是違反消防安全措施及因危險品引發(fā)的火災。

(二十二)誤開支票金額造成公司重大損失。

五、有下列情事之一經查證屬實或有具體事證者,得不經通知予以辭退或報公安機關處理:

(一)于訂立勞動合同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本公司誤信而遭受損害者。

(二)對于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共同工作的人員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行為者。

(三)違反勞動合同或工作規(guī)則情節(jié)重大者。

(四)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它公司所有物品或故意泄漏技術上、營業(yè)上之秘密,致使公司蒙受損害者。

(五)受有期徒刑以上刑拘宣告確定而未通知緩刑或未準保釋者。

(六)無正當理由連續(xù)曠工三日或一個月期間曠工達六日者。

(七)聚眾要挾、妨害生產秩序或煽動非法罷工或怠工者。

(八)張貼、散發(fā)煽動性文字、圖書,破壞勞資和諧或造謠生事,散播謠言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者。

(九)偷竊同事或公有財物者。

(十)利用公司名義在外面招搖撞騙,致公司名譽蒙受重大損害者。

(十一)侵占公有財物或營私舞弊,情節(jié)重大者。

(十二)在公司內有妨害風化行為,經查屬實者。

(十三)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生產秩序或毀損設備者。

(十四)年度內積滿二大過者。

(十五)乘職務之便,收受賄賂或傭金者。

(十六)與廠商勾結、詐騙公司財物者。

(十七)仿冒主管簽字或偽造、變更、盜用公司印信者。

(十八)在外兼職或兼營與公司相關事業(yè)而影響公司權益,情節(jié)重大者。

第五條:公司員工的降級,參考前條各款規(guī)定予以降調。

第六條:獎懲互抵規(guī)定

員工在同年度內的獎懲(辭退除外) 可予以互抵,即嘉獎一次可抵銷申誡一次或警告三次,記小功一次或嘉獎三次可抵銷小過一次或申誡三次,記大功一次或小功三次可抵銷 大過一次或小過三次。

第七條:獎懲金加減發(fā)放標準:從業(yè)人員受獎懲者,依當月薪資中加減發(fā)下列金額。

一、 嘉獎一次:加發(fā)$ 元獎金。

二、 小功一次:加發(fā)$ 元獎金。

三、 大功一次:加發(fā)$ 元獎金。

四、 警告一次:減發(fā)$ 元獎金。

五、 申誡一次:減發(fā)$ 元獎金。

六、 小過一次:減發(fā)$ 元獎金。(年終獎減半**元)

第10篇 公司企業(yè)文體活動室管理制度

公司(企業(yè))文體活動室管理制度

為活躍機關業(yè)余文化生活,維護機關正常工作秩序,加強活動室管理,確保安全、防火,保持環(huán)境衛(wèi)生,有效利用現(xiàn)有資源,根據(jù)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文體活動室由綜合辦公室負責日常管理,其職責主要為按規(guī)定時間開關門,保持室內清潔衛(wèi)生,維護、維修設備。

二、文體活動室的開放時間為:每個工作日的上午10:00―10:30,下午16:00―16:30,晚上18:00―22:00;節(jié)假日全天開放。活動人員必須遵守開放時間,不得隨意要求提前或延長,特殊情況另行安排。

三、文體活動室主要為機關內部服務,原則上不對外開放,如需邀請外人參加,須經主管領導批準。

四、凡來文體活動室參加活動者須自覺遵守活動室制度。

五、文體活動室管理制度:

㈠不超過規(guī)定時間,不影響工作。

㈡講究文明禮貌,禁止大聲喧嘩,保持室內安靜。

㈢注意公共衛(wèi)生,不得吸煙,不隨地吐痰,不亂丟果皮紙屑。

㈣活動人員請按照器材使用規(guī)則安全使用,愛護室內乒乓球桌、棋牌桌、健身器材等設施,如果人為損壞,照價賠償。

㈤不帶中小學生和學齡前兒童入室活動。

㈥活動后將物品歸放原位,關閉門窗、電源。

六、為不斷改善活動室的管理服務工作,活動者要積極配合工作人員搞好管理工作,并歡迎提出批評和建議。

第11篇 公司企業(yè)法律工作制度

公司(企業(yè))法律工作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依法規(guī)范企業(yè)的經營管理活動,使公司的行為適應市場經濟法制化的要求,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條 公司設立專職法律人員,在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權下負責整個公司及下屬企業(yè)的法律工作,指導、監(jiān)督公司各部門和下屬企業(yè)的涉及法律的業(yè)務工作。

第三條 法律人員在公司對外有關合資合作公司的企業(yè)章程的規(guī)定范圍內指導、監(jiān)督相關合資合作公司中涉及法律的工作。

第二章 工作內容

第四條 法律顧問根據(jù)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指示和實際工作的需要參與制定與法律有關的規(guī)章制度,并監(jiān)督執(zhí)行。

第五條 代理公司參與公司與其他單位或個人的糾紛的訴訟、調解和仲裁等活動。

第六條 負責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

第七條 參與公司的重要經營活動;

(1) 根據(jù)指示或需要,直接參與重大項目的談判;

(2) 草擬、審查、修改公司有關法律事務文書;

(3) 根據(jù)公司的發(fā)展情況,參與公司的有關收購、參股、兼并等資產運作活動。

第八條 參與處理公司與工商、物價、稅務等政府部門的其他有關涉及法律的事務。

第九條 在公司內部開展法律培訓工作,提高公司干部員工的法制觀念,增強公司整體的法律素質。

第十條 協(xié)助有關部門處理公司內部各種違法亂紀案件。

第三章 工作原則

第十一條 預防為主的原則 防患于未然,防止違法事件的發(fā)生,發(fā)現(xiàn)問題則及時處理,盡量減少爭議和糾紛。

第十二條 指導為主的原則 除需直接自行辦理的工作外,對其他部門的工作以提供法律意見為主,不代辦包辦。

第十三條 法制原則 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制度辦事,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

第十四條 保守秘密原則 對工作中涉及的公司機密嚴格保密。

第十五條 合法性與靈活性相結合原則 在合法基礎上,針對公司工作中的具體情況,采取靈活的措施。

第四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制度效力范圍包括公司本部、下屬企業(yè)和相關合資合作公司。

第12篇 企業(yè)公司公務車輛管理制度

公司公務車輛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了進一步提高企業(yè)管理水平,加強公司公務車管理,確保公務車輛的安全性及使用合理性,并節(jié)約能源,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公務車輛管理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公務車輛的管理。

三、管理職責

綜合管理部行政科負責公司公務車輛的統(tǒng)一管理。

綜合管理部建立公務車輛檔案,包括車輛型號、來源、車輛原值、基本裝備、技術性能、逐年行駛里程、車輛調動、停駛、報廢等情況。為加強對車況及司機的日常管理,司機每日填寫“車輛行駛、維護及事故登記表”,每月根據(jù)司機當月填寫及審核情況確定加班、加油量、維修狀況等分析。公務車檔案必須齊全,對公務車使用過程中發(fā)生的重大問題或需要避免的事故記錄在案,比如公務車碰撞損壞、扣押等。

四、車輛使用

公司公務車輛使用遵循“公車公用、先批后用”的原則,由綜合管理部統(tǒng)一管理。未經批準,任何部門及個人不得私自派車、用車。

1.部長級以上人員(含)參加各種大型或重要活動、出席重要會議等,可申請派車接送;部長級以下人員到外地出差,需送到就近的火車站或機場;按審批權限批準方可派車隨行。

2.部長級以上人員(含)休假,可送至就近的機場;部長級以下人員如無特殊情況,一般需搭乘機場巴士至機場。

3.來訪的各級重要部門領導及與公司有業(yè)務往來的重要客人等,接待部門部長提出申請,由綜合管理部統(tǒng)一安排派車。

4.公司嚴格控制使用長途車(100公里外)。除公司副總及以上人員外,因工作需要確需出長途的,經總經理批準方可派車。

5.原則上,公務車不準借給公司以外人員使用。關聯(lián)公司有緊急事務要借用公司車輛,需經總經理批準方可派車。

五、出車流程

1.公司公務車的使用和派遣,以及司機出車費用報銷、考勤等依據(jù)“派車登記表”進行。

2.任何部門或個人需使用公司公務車,由需求部門或個人填寫“用車申請單”,按管理職責進行審批后方可用車。

3.申請部門將用車申請單交綜合管理部門后,由負責車輛派遣人員根據(jù)需求和車輛狀況派遣車輛及司機。寧德境外用車,申請人應至少提前一天提交“用車申請單”。寧德境內用車,申請人應提前半天交《用車申請單》,以利綜合管理部門統(tǒng)一調度。綜合管理部門根據(jù)派車申請,將盡量安排拼車,避免一車一事。

4.完成派遣后,派車人員將派車單交給當班司機,以便做各項準備工作。

5.公務車司機必須根據(jù)行政人員簽字后的派車單出車,門衛(wèi)憑派車單放行。對未按審批程序,或未經批準擅自出車的,公司將追查相關責任人責任,期間發(fā)生的所有費用均由責任人承擔。

6.緊急情況需要用車,如員工因重病急診、重病住院、意外事故、客人臨時用車等,可由綜合管理部部長核準后直接通知司機接送,派車手續(xù)由相關部門事后補辦。

六、車輛維護

原則上,司機與公司車輛為固定搭配,司機對其所開車輛負有日常維護與保養(yǎng)的責任。嚴禁司機將車輛和鑰匙交給第三人保管或使用;下班或車輛使用完畢后,公司車輛只能停放在公司停車場。如因出車任務太晚,可在綜合管理部部長同意后由司機決定停放地點,但司機必須承擔相應的保管責任。

1.日常清潔

車輛的清潔等一般性保養(yǎng)工作由司機完成,公司負責提供清潔工具。司機每天應利用不出車的空余時間清潔自己所開車輛(包括車內、車外和引擎的清潔),以保持車輛整潔。

2.功能檢修及維修

司機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yǎng),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及車內各配套設備,保證車輛清潔、機件性能良好。每月至少用半天時間對自己所開車輛進行檢修,確保車輛正常行駛。

司機發(fā)現(xiàn)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如司機本人不會檢修,應立即報告行政管理人員,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項目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準,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車輛需要維修時,司機需遵循公司采購制度,申請外出維修或申請購買零部件自行維修。如外出維修之申請經核準,司機可在指定維修廠家維修,維修時司機應在現(xiàn)場監(jiān)督。未經允許在其他地點維修和保養(yǎng),其費用一律不予報銷。

七、費用報銷

1.過路費:公司所有公務車輛均辦理“閩通卡”,在福建境內,均不予以另行報銷。福建境外按《用車申請單》指定的出車路線實報實銷。司機負責將過路費發(fā)票根據(jù)行車路線整理,便于核實。

2.加油費:公司所有公務車輛均辦理加油卡,司機駕駛車輛要注意節(jié)約用油,福建省內只能持卡加油。綜合管理部門需保證卡中金額充足。福建省外或有特殊情況加油,必須開據(jù)稅務專用發(fā)票并向綜合管理部部長說明情況,否則不予報銷。綜合管理部門在每月底對加油費的合理性進行審核。

3.車輛證照費用

公司所有車輛的證照由綜合管理部門統(tǒng)一保管,各車輛年審等費用由綜合管理部負責報銷。

4.維修費

綜合管理部負責確定定點維修廠商,車輛的維修、檢修等由車隊長根據(jù)實際需要確定,并報綜合管理部部長同意后送修,費用結算依照定點維修合同相關條款。但是,由于司機使用不當或疏于保養(yǎng),而致使車輛損壞或機件產生故障,其維修費用視情節(jié)輕重,由綜合管理部部長對責任人進行處理,并分攤費用。

如車輛于行駛途中發(fā)生故障,急需修復或更換零配件時,可視情況進行修理,但必須得到派車人員同意。

5.罰款

公務車司機有義務遵守國家交通法規(guī)和地方道路交通規(guī)定等,非司機故意違章操作的特殊情況包含下列情形:緊急工傷;其他不可抗因素等。但無論出于何種情形,綜合管理部門都應該將司機的罰款記錄作為年終考核的一個重要指標。

八、公務車駕駛員管理

1.公司公務車駕駛員由綜合管理部行政科統(tǒng)一管理。對公務車司機的工作進行監(jiān)督與協(xié)助,執(zhí)行派車任務,負責車輛及司機的調配。每月底,對當月車輛維護狀況、車輛加油狀況及司機工作狀況作總結。

2.公務車司機必須持有有效的個人身份證和駕駛執(zhí)照。對駕駛不同類型的車輛,公司依據(jù)駕照等級和駕駛經驗進行考核、確認并分配適當崗位。司機對自己所開車輛必須的各種證件應經常檢查,保證出車時證照齊全、有效。

3.公司

司機必須遵守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guī)章規(guī)則,并應遵守本公司其他相關的規(guī)章制度。

4.公司司機必須嚴格遵章守紀,文明駕駛,規(guī)范作業(yè);不帶情緒出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爬頭、緊跟、爭道、賽車等);晚間出車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

5.公司司機在駕駛車輛前應對車輛做基本檢查(如水箱、油量、機油、剎車油、電瓶液、外觀等),如發(fā)現(xiàn)故障或不安全隱患、配件失竊或損壞等現(xiàn)象,應立即報告,否則司機要對由此引發(fā)的后果負責。

6.公司司機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fā)現(xiàn)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并及時加油,需盡量避免出車時臨時加油。

7.出車在外停放車輛,務必注意選取停放地點和位置,不能在不準停車的路段或危險地段停車。司機離開車輛時,須鎖好保險鎖,防止車輛及其他財物被盜。車輛任意放置導致違犯交規(guī)、財務損毀、失竊等,由司機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8.執(zhí)行出車任務時,車內不準吸煙。本公司員工在車內吸煙時,應有禮貌地制止。公司客人在車內吸煙時,可告知本公司陪同人員,由其婉轉勸阻。

9.司機對乘車人員要講究文明禮貌,體現(xiàn)公司良好的禮儀風尚。公司客人在車內交談時,除非客人主動搭話,原則上司機不準隨便插嘴。

10.上班時間內未出車的司機,應在指定休息區(qū)內等候出車,不允許在辦公區(qū)域和其他生產區(qū)域隨便亂竄,更不允許隨意離開公司。如有要事確需離開公司時,需以請假方式告知綜合管理部門主管去向和所需時間,經批準后方可離開。

11.司機對派車人員的合理安排,應采取積極合作的態(tài)度,不允許借故拖延、帶情緒出車,甚至拒不出車。如對工作安排有意見,可于事后向當事人員的主管反映,或者提出申訴。

12.司機出車執(zhí)行任務,遇特殊情況無法按時返回,應及時報告派車人員,并說明原因。

13.司機必須隨身攜帶手機等通訊設備,并保持通訊暢通。如當時無法接聽或復電,事后要及時回復,并向綜合管理部部長說明原因。

14.所有出車任務必須由專職司機完成,如無司機在公司但可以由非專職司機出車時,需經綜合管理部部長批準后方可派車。

九、津貼及獎懲規(guī)定

1.公務車司機實行夜間值班制度,每日保證有一位司機當班,負責上班時間之外的派車任務。值班一個晚上以3小時加班計算薪資。

2.考慮公務車司機不定時的工作狀況,并結合公司的考勤和餐費補貼等相關規(guī)定,公務車司機不另行報銷誤餐費,以每月發(fā)放100元餐費補貼作為補償,餐費補貼在當月薪資中發(fā)放。

3.安全獎:公司設立公務車月安全獎,獎金300元。獲得獎金的條件:當月沒有任何故意違章違紀記錄、車輛使用正常、保養(yǎng)良好、當月無任何安全交通事故發(fā)生等。

4.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口頭警告,罰款50元/次:

1)有違禮貌、禮儀之行為:對乘車人員舉止失當,或言辭過激;司機在車內抽煙;隨便搭話;野蠻開車、停車等;

2)消極怠工之行為:故意拖延出車時間;行車途中耽誤辦事人員行程;

3)違反工作紀律之行為:上班時間在辦公區(qū)域或生產生活區(qū)躥崗、聊天、打牌等;

4)其他綜合管理部門主管認為屬于口頭警告的行為。

5.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通報批評、嚴重警告罰款100元/次處分:

1)擅離職守:除進行公告處分外,擅離職守以曠工計,扣發(fā)相應薪資;

2)私自用車:私自將公務車借予他人;未經批準公車私用;出車途中辦私事以致延誤公事;用公務車輛載人營利。

3)其他綜合管理部門主管認為屬于嚴重警告的行為。

6.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記過、罰款200~500元/次、通報批評處分:

違章、交通事故、車輛無故損壞:由于司機之失職而造成的上述情形。如造成損失,司機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十、附則

企業(yè)公司生產定置管理制度(十二篇)

企業(yè)(公司)生產定置管理制度為更進一步用科學的現(xiàn)代化管理手段和方法來加強我公司企業(yè)管理的基礎工作,現(xiàn)場實施有效的控制,特制定如下管理辦法:一、現(xiàn)場管理要求1、整理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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