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綜合行政部要逐臺建立機動車輛安全技術管理檔案,其內容包括:(1)車輛出廠的技術文件和產品合格證,使用、維護、修理和自檢記錄;(2)安全技術檢驗報告,車輛事故記錄等。
2、出車前要認真檢查車輛,不準開帶病車、超速車和疲勞車,車輛管理人員要按時安排車輛進行維護保養(yǎng)。
3、車輛必須保持技術狀況良好,車容、車貌整潔。
4、出車前、后的車輛必須進行例保項目檢查。
5、車輛換季保養(yǎng)必須按冬夏季節(jié)規(guī)定更換機油。
6、加強車輛的維護、保養(yǎng)、驗收,在驗收中如發(fā)現車輛存在問題,應及時報修。
7、車輛二保、三保、大修時,由用車部門負責向綜合行政部報計劃,批復后送指定修理廠修理,修好后由用車部門與綜合行政部車管人員負責驗收。
8、車輛在修理過程中,如須更換超過規(guī)定的配件必須提前向綜合行政部申請計劃,批復后方可更換。
9、車輛發(fā)生故障或在路上拋錨時,要及時與綜合行政部取得聯系,并準確說明故障原因,須修理部位及拋錨地點,以便及時安排得到處理。
10、車輛年檢或保險時由綜合行政部負責年檢和保險。
11、車輛報廢由綜合行政部辦理。
12、車輛城區(qū)夜間停放必須按公司指定地點停放,外出車輛夜間停放時必須停放在正規(guī)停車場內。
13、工程車輛使用部門要建立有關車輛的各類技術檔案、臺賬(單車油耗、停車費、過路過橋費、車輛安全檢查、安全學習、安全教育、安全行車)及審核,報送公司綜合行政部。
14、綜合行政部應及時做好機動車輛技術檔案及相關費用臺賬(單車修理費、年檢費、二維費、外加工費、使用油類及耗油量)及審核。
第2篇 煤制甲醇分公司?;愤\輸車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范圍
本制度規(guī)定了公司?;愤\輸車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包括公司內部?;愤\輸車輛道路交通安全及?;房蛻暨\輸車輛道路交通安全。
二、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1、關于加強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管理的緊急通知(安監(jiān)總?;痆2006]119號);
2、關于加強危險化學品從業(yè)單位銷售危險化學品發(fā)貨和裝卸環(huán)節(jié)安全監(jiān)管工作的通知(2005年8月15日);
3、汽車運輸危險貨物規(guī)則jt617-2004;
4、汽車運輸、裝卸危險貨物作業(yè)規(guī)程jt618-2004
5、危險貨物包裝標志gb190
6、工業(yè)企業(yè)廠內鐵路、道路運輸安全規(guī)程gb4387;
7、危險貨物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
8、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志gb13392
9、汽車導靜電橡膠拖地帶jt230
三、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和裝卸安全管理機構及職責
協助突發(fā)性運輸事故救險工作,監(jiān)督檢查?;愤\輸管理及車輛維護保養(yǎng)情況??負責危險貨物運輸行車安全和裝卸車安全管理??負責車輛技術、二級維護保養(yǎng)檢測管理
l、經理
(1)貫徹執(zhí)行黨和國家有關危化品道路運輸和裝卸車安全的法律、法規(guī)和要求。
(2)對公司危化品道路運輸和裝卸車安全工作負責第一領導責任,直接對上級主管部門負責,并對企業(yè)安全工作實施全面領導。
(3)確保安全經費到位及安全管理工作中必要的人員裝備。
(4)發(fā)生重大特事故、常規(guī)或典型事故時,要在第一時間深入現場領導事故的調查、處理善后工作。
(4)組織指揮突發(fā)事件或抗災救災的應急處置工作。
2、主管副經理
(1)協助經理負責公司?;返缆愤\輸安全管理工作。經理不在時,全面負責?;返缆愤\輸安全管理工作。
(2)組織編制和修訂公司危化品道路運輸和裝卸車安全管理制度。組織召開相關從業(yè)人員安全教育和培訓取證。
(3)完善公司?;返缆愤\輸和裝卸車安全管理體系,健全安全監(jiān)督機構,督促各相關部門履行安全職責。
(4)組織開展專項安全大檢查,組織召開專題會議研究解決存在的重大問題。
3、市場營銷部
(1)負責公司?;返缆愤\輸資質的辦理及駕駛員、押運員、裝卸人員的培訓取證工作。
(2)負責審查承運單位、運輸人員及車輛的相關資質證明及車輛安全設施的檢查。
(3)負責向承運單位相關人員說明運輸危險化學品的品名、數量、危害、應急措施等情況,并宣傳公司的有關安全管理制度。
(4)督促承運單位做好車輛的維護、人員培訓、安全防護器材及消防設施的完好運行與管理情況。
(5)負責組織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分析案情及提出對有關責任人的處理建議。
(6)負責公司危化品專用停車場的管理。
(7)在開具提貨單據前,負責發(fā)貨和裝載人員及車輛的審查。包括查驗車輛資質證件、駕駛人和押運人和押運人員從業(yè)資格證件,檢查車輛及罐體與行駛證照片是否一致,查驗危險化學品警示燈具和標志是否齊全、有效。查驗后要詳細登記。
4、市場營銷部?;奋囕v(公司內部危化品運輸車輛)負責人
(1)檢查標志燈、牌是否牢固齊全和符合《道路運輸危險品貨物車輛標志》(gpl3392-2005)的編號規(guī)定、安裝要求。
(2)主、掛車連接點、燃油管油箱與技支架是否牢固,輪胎磨損面、氣壓是否正常,螺絲是否堅固完整,備胎是否完整合格。
(3)油路、氣壓管是否滲漏斷路、電路、各種燈光、轉向信號燈、儀表、后視鏡、雨刮器、喇叭是否齊全、安全有效。
(4)制動、轉向系統(tǒng)球頭等關鍵部位是否松動,鎖正角度及各部位是否存在不良現象,操作是否符合要求、可靠。滅火器、消除靜電力裝置,防火安全罩是否符合規(guī)格和有效期內。
(5)gps衛(wèi)星定位儀裝置終端信息傳輸是否開通完好,隨車從業(yè)人員,車輛運輸資質證件、技術安全卡、公路通行證等是否攜帶齊全。
(6)承壓式罐體車輛還應重點檢查:
①緊急切斷裝置、安全閥是否安全可靠有效,溫度計、壓力表、是否安全有效,表面是否碎裂。
②緊急切斷閥、卸壓閥、油泵性能是否良好、不滲漏、液氣壓管是否耐壓、耐油、無裂痕。
③隨車應有的勞動防(保)護用品(千斤頂、防靜電工作衣帽等)是否配帶。
(7)低溫壓力式罐體車輛還應重點檢查,裝卸閥門、專用管是否安全可靠、不滲漏、耐腐蝕、無裂痕,符合化學品(介質)理化特殊性要求,儀表清晰、安全有效,表面有否破裂。
(8)欄板、廂式專用車應重點檢查:
①車輛底板應平坦完好,護柵欄門應符合規(guī)定高度要求、牢固。對裝載不同的貨物應按其理化特性采取相應的鋪墊防護措施。廂體底面上不得有與本次/批所裝載?;坟浳镄再|相低觸的殘留物。
②按調度指令和配載規(guī)定承運,任何情況下,危險化學品不得和其他普通貨物混裝。
③根據本次/批所配載危化品貨物理、化學特性,應隨車攜帶遮蓋、防撒漏的捆扎物、防潮、防火、防毒等工具和應急處理設備、勞動保護用品。
④配載結束后,隨車人員應對貨物的核準、堆碼、遮蓋、捆扎等安全實施及對影響車輛運輸的各種不安全因素進行檢查,確認無誤后方可進入承運程序。
3、車隊隊長
(1)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和《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guī)定》;負責責任范圍內車輛、從業(yè)人員的安全管理工作。
(2)負責駕駛員、押運員及車輛的日常安全管理。
(3)負責?;愤\輸車輛及駕駛人員證照管理。
(4)監(jiān)督檢查車輛運行技術狀況、機務保養(yǎng)及維修質量。負責車輛一級維護、二級維護和日常維護的落實;做到定點維修、強制執(zhí)行,確保車況完好。
(5)落實安全管理措施,及時消除存在的安全隱患、做好車輛安全消防器材、防護用具的配置和更新。
(6)組織安全生產例會,組織駕駛員、押運員安排參加安全學習、教育培訓活動。指導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方針和政策。
(7)組織開展本公司?;愤\輸車輛安全檢查,督促指導?;愤\輸車輛道路交通安全。
(8)定期總結及時分析宣傳安全生產管理中先進事例和經驗,組織安全生產評比活動。
(9)負責參與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分析案情及提出對有關責任人的處理建議。
4、安全環(huán)保部
(1)監(jiān)督市場營銷部、車隊對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管理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檢查危險化學品裝卸車安全管理。
(2)按期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落實。
(3)參與事故調查與善后處理。
(4)監(jiān)督檢查公司?;愤\輸車輛停車場的安全防護設施的完好情況和措施的落實情況,確保停車場安全。
5、駕駛員
(1)駕駛員必須堅持對車輛的安全隱患例查工作,發(fā)現異常情況及時妥善處理,確保車輛處于良好的營運狀態(tài)。
(2)危險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嚴禁吸煙,車上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物品,嚴禁搭乘無關人員。
第3篇 鋁合金公司廠區(qū)道路交通安全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安全標準化管理工作,維護公司內部交通、工作秩序,保障公司生產區(qū)、生活區(qū)交通安全,保障廠外員工道路交通安全,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公司員工、外來施工人員與外包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以及公、私財產安全和其它合法權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工業(yè)企業(yè)場內運輸安全規(guī)程》及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三條 廠區(qū)交通安全管理由公司保衛(wèi)科負責,有權檢查車輛牌證、速度、駕駛人員證件,對違反廠區(qū)交通安全規(guī)定的人員、車輛進行查處,協助公安交警部門處理廠區(qū)交通事故。
第四條 機修車間等各使用單位負責公司廠內機動車輛(工藝車輛)的常規(guī)管理,綜合行政部負責公務車輛的常規(guī)管理,建立車輛管理檔案,按照技術規(guī)范定期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檢測。
第五條 安全環(huán)保部負責廠內機動車輛駕駛人員的培訓,建立廠內機動車輛駕駛人員資格檔案。
第六條 各部門負責各自業(yè)務范圍外來車輛的廠內運輸安全管理。
第七條 保衛(wèi)科對公司私用車輛駕駛員在公司區(qū)的交通安全教育、管理,預防發(fā)生交通事故。
第八條 綜合行政部負責通勤車輛的各項管理,保衛(wèi)、安全部門協助定期核查通勤車輛的檢驗、安全設施、駕駛員資質等,并建立檔案記錄。
第九條 公司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置、移動、占用、毀損交通標志、交通標線。
第十條 駕駛機動車輛必須證照齊全,禁止無證駕駛、酒后駕駛或把機動車輛交給無駕駛證的人駕駛。
第十一條 公司區(qū)域內發(fā)生交通事故時,應及時向公司保衛(wèi)科報告,公司保衛(wèi)負責交通事故處理或按有關規(guī)定上報公安交警部門,進行事故處理。
第十二條 公司各部門外出辦事用車,由綜合行政部統(tǒng)一派遣,須到本市以外的必須經公司分管領導批準。
第十三條 廠內機動車輛使用,由調度室統(tǒng)一調配,需外出執(zhí)行任務、修理等必須經公司分管領導批準。
第二章 生產區(qū)交通安全管理
第十四條 凡須在公司生產區(qū)域內經常出入的機動車輛,除特種車輛外,必須到公司保衛(wèi)科辦理相關出入手續(xù),并取得通行證后,方可出入生產區(qū)。
第十五條 進入生產區(qū)的機動車輛,必須自覺接受門衛(wèi)登記,并經值班人員交代注意事項后方可進入,出門時應自覺接受門衛(wèi)值班人員的檢查。
第十六條 廠區(qū)內行駛機動車輛,必須按照管理部門指定的線路和速度(出入廠門5公里/小時,主支干線20公里/小時,彎道、特殊路段5公里/小時、倉庫線20公里/小時;消防車、救護車執(zhí)行任務時,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速度限制。嚴禁車輛攜帶各類危險品進廠。
第十七條 機動車輛進出門、經過廠區(qū)高溫高壓路段或過磅,須按先后順序行駛,禁止強行超車或插隊,以免影響正常的交通秩序。等候過磅車輛必須按順序排隊,禁止插隊擾亂排隊秩序。
第十八條 重型、中型載貨汽車,半掛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4米,載運集裝箱的車輛不得超過2.5米;其他載貨的機動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1.5米,長度不得超出車身0.2米,寬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車把0.15米;摩托車后座不得乘坐未滿12周歲的未成年人,輕便摩托車不準載人。
第十九條 特殊情況下載物超寬、超高、超長必須有明顯標志,過狹窄地帶、棧橋、框架、高空管架下時,應與進入該公司生產管理部門聯系專人指揮,檢查仔細、緩行、嚴禁強行通過。
第二十條 嚴禁在道路上堆放物資,特殊情況應經主管部門同意并設立明顯標志;履帶車在水泥道上行駛,必須鋪設軟墊;通過電纜溝、排水溝、管架下的道口必須采取安全措施方能行駛。
第二十一條 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機動車輛進入生產區(qū)應按照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并懸掛警示標志。
第二十二條 裝載散裝、粉狀和易滴漏的物品,不能散落、飛揚或滴漏車外,必須封蓋嚴密,否則禁止上路行駛。
第二十三條 出入生產區(qū)的機動車輛因特殊情況需要通過禁止通行的路段時,必須經公司批準同意,方可通行;廠區(qū)內施工安裝單位因施工安裝設備需要改變道路交通線路或封閉道路的,必須事先到公司辦理有關手續(xù),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設置警告牌、紅色信號燈、圍欄等),方可進行施工和設備安裝。
第二十四條 進入公司內的機動車輛應當在規(guī)定的地點停放,禁止亂停亂放,防止影響消防通道。
第二十五條 外來聯系業(yè)務的機動車輛,須在門衛(wèi)進行登記,得到同意后方可進入,并按指定路線行駛,從原路返回出廠。
第二十六條 與生產和工作無關的機動車輛,禁止駛入生產區(qū)。
第二十七條 禁止出租車、電三輪、人畜車進行生產區(qū),因工作臨時需要進入的,須經公司同意,方可進入。
第二十八條 生產區(qū)內夜間禁止停放機動車輛,需停放的,必須以公司同意,并按指定地點停放。
第二十九條 廠區(qū)內拉運原材料、產品、物資、廢舊物資出廠,必須憑有效出門憑證方可放行出廠。
第三十條 拉運貨物的機動車輛從物流門出入,禁止從人流門出入;因情況特殊需從人流門進出的,須經公司同意方可通行,貨車嚴禁人貨混載。
第三十一條 進入生產區(qū)的機動車輛,禁止偷運、托運物資出廠。
第三十二條 兩輪摩托車車況必須良好,證照齊全,禁止超速行駛,按規(guī)定統(tǒng)一停放;駕駛人和乘坐人員應當按規(guī)定統(tǒng)一乘載,不得超載(限乘1人),駕駛人和乘坐人員應當按規(guī)定戴安全頭盔。
第三十三條 自行車和助力車(電動自行車)必須附件齊全,車況良好,禁止騎飛車、騎車載人及違章行駛。
第三十四條 無阻火器的機動車輛禁止進入禁火區(qū)。
第三十五條 行人必須遵守交通安全規(guī)定和警示,走人行道或靠路邊右側行走,禁止橫排行走、穿越綠化帶。行人或機動車輛通過交叉路口,必須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
第三章 宿舍區(qū)交通安全管理
第三十六條 進入生活區(qū)的機動車輛必須按照規(guī)定的速度(限速20公里/小時)行駛和地點停放。禁止機動車輛在生活區(qū)占道停放,影響消防通道:
1、凡住宿區(qū)職工擁有的私家車、公用車、走親訪友的車輛公司停車場未建之前,所有車輛應靠邊依次停放,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2、所有進入宿舍區(qū)的車輛,必須嚴格遵守限速規(guī)定。
3、嚴禁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機動車輛進行宿舍區(qū)。
4、禁止三輪摩托車、貨車、農用三輪貨車駛入宿舍區(qū)。如有特殊情況者,包括施工方臨時性使用車輛須公司安全保衛(wèi)部同意方可進入。
第三十七條 在公司公大樓停放機動車輛,須聽從管理人員和有關部門指揮,按規(guī)定停放,禁止機動車輛從綠化帶間的人行道路通行。
第三十八條 學齡前兒童以及不能辯論或控制自己行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礙者在公司宿舍區(qū)道路上通行,必須由其監(jiān)護人對其進行帶領。
第四章 廠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十九條 為了保護職工的身體健康,提高職工的交通安全意識,避免或減少事故的發(fā)生,特對職工上下班的道路交通安全制定本規(guī)定。
第四十條 公司所有員工要本著對自己負責,對家庭負責的態(tài)度,嚴格遵守交通規(guī)則,切實履行自己的義務,避免或減少交通事故的發(fā)生。自覺學習、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提高交通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知識。
第四十一條 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必須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并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駕駛機動車,必須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所有證件不得漏檢。按照操作規(guī)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不超速行駛,不酒后駕駛,不疲勞駕駛。
第四十二條 駕駛摩托車上下班(進、出廠)必須正確戴好安全帽(頭盔)行駛,騎電動車上下班提倡戴安全帽。公司要加強對摩托車、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員的戴頭盔情況進行檢查,對不戴頭盔的摩托車、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員,保衛(wèi)部人員可根據規(guī)定進行考核。
第四十三條 駕車人上道路行駛前,應當對汽車、摩托車、電動車的安全技術性能進行認真檢查,保證車輛制動裝置的完好。自覺控制行車速度,要求:摩托車行駛速度控制在每小時40公里以下,電動自行車行駛速度控制在每小時25公里以下。
第四十四條 因公出差人員或外派(駐外)人員,身處異地,更要加強自我保護、自我防范意識,避免意外交通事故和人身傷害事故發(fā)生。
第四十五條 上下班途中或因公外出期間受到機動車傷害后,除了應緊急搶救受傷人員和財產外,要保護好事發(fā)現場,并迅速撥打“122”電話報警。報警要講清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主要情況和造成的后果。
第四十六條 因事故受傷就醫(yī)時應向醫(yī)務人員講清事故發(fā)生的簡要經過,并保管好所有的就醫(yī)證明材料。
第四十七條 上班時間嚴禁擅自離廠,以避免意外事故發(fā)生。如發(fā)生意外,責任自負。
第四十八條 晚上加班超過8點的及運行夜班的,尤其是女工,強調員工不要回家,在宿舍住宿,運行夜班的可在晚8點前到廠。嚴謹前夜下班、后夜上班獨自回家、到廠,如必須夜間上下班的,必須三人以上結伴而行。
第四十九條 夜間走路不要穿小巷,就算走遠路也要盡量往大馬路走,如果人行道上非常黑暗,可以靠著馬路邊上走,往人多的地方走。注意你身后是否有可疑人員跟隨,并及時求救。
第五十條 不要隨便搭陌生人的順風車,打出租車要看好車牌號,并看清車主的面貌,上車后立即電話通知家人所乘車車牌號以及預計到家時間。
第五十一條 乘電梯要注意里面有沒有人,看清里面人的長相,觀察他是不是向你靠攏,盡量往電梯門口靠,一旦發(fā)生什么事可快速拍打各個樓層的指示燈。
第五十二條 可事先給家人打個電話,或請家人接站。
第五十三條 前夜下班、后夜上班帶一些手電筒類硬物,必要的時候可以用手電筒照犯罪分子的眼睛,或是用身上硬物敲打防身。
第五十四條 在下夜班時手機等通訊工具要做好設置,以便發(fā)生事情可以快速播打報警電話和與家人聯系。
第五十五條 汛期或洪水期間,遇到河道漲水、危橋、塌方路段,要謹慎行駛,不要逾越警戒路段冒險行駛。
第五章 考核
第五十六條 違反交通管理規(guī)定,有以下行為之一的,給予50元~200元處罰:
1、在公司區(qū)域內無證駕駛、酒后駕駛或把機動車輛交給無駕駛證的人駕駛,情節(jié)輕微的;
2、未按指定線路在生產區(qū)行駛的;
3、在公司區(qū)域內駕駛機動車輛超速超載行駛的;
4、在禁止停放車輛的地點停放車輛或車輛亂停亂放阻塞消防通道的;
5、不服從交通管理人員指揮和管理的;
6、出入生產區(qū)機動車輛,按規(guī)定須辦理通行證、準字牌而不通行證、準字牌的;
7、不接受門衛(wèi)值班人員檢查的;
8、違反以上辦法規(guī)定中的禁止性條款的。
第五十七條 違反以下規(guī)定的,除對個人給予從重處罰外,對施工單位人員違反的單位或私營業(yè)主給予考核,從治安保證金中扣除部門或全部金額;對公司員工違反該規(guī)定,考核該員工所在單位每項200元,單位正職100元、副職80元:
1、駕駛機動車輛偷運公司物資出廠的;
2、不聽從指揮和管理,駕駛機動車輛故意沖撞門衛(wèi)值班人員或闖崗的;
3、機動車輛不接受檢查,故意刁難、辱罵或出手毆打值班人員的。
第4篇 公司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為加強公司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合理調配、使用車輛,確保行車安全,更好地為公司生產經營服務,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廣東廣田豐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3.定義
車輛交通安全管理:指對公司使用的車輛、駕駛員以及交通安全等的綜合管理。
4.職責
4.1人事行政中心
4.1.1負責本制度的解釋與修訂;
4.1.2負責建立、健全公司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相關安全管理措施并負責監(jiān)督實施;
4.1.3負責公司車輛的配置規(guī)劃、具體購置與統(tǒng)一管理,并根據實際需要進行調配使用;
4.1.4負責公司車輛的保養(yǎng)與維修,辦理車輛年審、保險等相關手續(xù);
4.1.5負責建立、健全公司車輛檔案資料;
4.1.6負責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4.2車輛使用部門
負責對本部門駕駛員和使用車輛進行管理,貫徹執(zhí)行公司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4.3公司領導
根據不同權限負責公司車輛交通安全管理有關事項及費用的審批。
5.管理內容與方法
5.1車輛使用管理
5.1.2未經審批,其他人員不得公車私用。
5.1.3未經審批,公司車輛不得外借和租賃。
5.1.4車輛使用貫徹“誰使用誰負責”原則。
5.1.5用車申請流程
5.1.5.1以部門/個人名義申請用車,須填寫《車輛使用申請表》(詳見附件一),注明各次用車的理由、時間、地點等信息,并由用車部門負責人簽名確認后交至人事行政中心;如出現異地辦公等用車部門負責人不方便簽名確認的情況時,用車申請人可填寫好電子版《車輛使用申請表》后發(fā)至用車部門經理,用車部門經理在網上確認后轉發(fā)至人事行政中心總監(jiān)處。原則上《車輛使用申請表》至少提前一天交給人事行政中心,如計劃有變,應及時通知人事行政中心。
5.1.5.2如當天來回,經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確認后即可出車;如需過夜,應報人事行政中心分管領導確認后方可出車。確認后,人事行政中心根據當天用車情況安排司機、車輛。未經批準擅自動用車輛的,追究當事人責任。
5.1.5.3如臨時工作急需用車的,當天來回/過夜分別須經人事行政中心經理/人事行政中心分管領導電話確認同意后才能使用車輛,并于用車后三天內補辦相關審批手續(xù)。
5.1.5.4駕駛員出車前,需進行證件檢查和車況檢查:檢查行車證件是否齊全有效,檢查車輛輪胎、機油、冷卻水、儀表、后視鏡、方向、剎車等。
5.1.5.5車輛行駛中,駕駛員必須注意車輛使用狀況,發(fā)現故障或安全隱患要做好記錄,并及時向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報告。
5.1.6人事行政中心在調派車輛時,要根據公司當天使用車輛的型號、乘車人數、次數、行車路線和急緩程度,有計劃地安排使用車輛。
5.1.7駕駛員交接車輛時,要辦好交接手續(xù),并檢查車上各種證件和隨車設備是否齊全、車輛外觀有無破損、車況是否良好等。
5.2車輛的保養(yǎng)、維修
5.2.1駕駛員要愛護車輛,精心保養(yǎng),保持車容整潔、車況良好。
5.2.2惡劣天氣檢查:雷雨、臺風、大霧等惡劣天氣必須加強車輛的安全檢查工作,檢查內容與月度檢查內容相同,重點檢查車輛燈光、雨刮是否正常。
5.2.3公司所有車輛原則上必須在定點維修保養(yǎng)廠家進行維修/保養(yǎng)。如發(fā)生異地出差時車輛爆胎等特殊情況,應及時報告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經批準后,方可在外維修/保養(yǎng),否則不予結算。
5.2.4車輛維修前,專職司機應進行現場檢查,鑒定故障原因、維修項目及維修價格,并填寫《車輛保養(yǎng)維修申請表》(詳見附件二),按流程報領導審批后方可進行維修。單次維修/保養(yǎng)金額為1000元及以下的由人事行政中心分管領導審批,1000元以上的需由董事長審批。
5.2.5車輛維修后,需由專職司機及維修公司共同驗收,檢查車上裝備、物品是否齊全,故障是否排除,損壞的機件是否修復;確認維修達標后,由專職司機簽名后方可作為報賬依據。
5.3車輛燃油管理
5.3.1公司車輛統(tǒng)一由人事行政中心辦理加油卡,定點加油。如出現油卡余額不足的情況,需及時報告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
5.3.2人事行政中心在審核費用時,應根據車輛型號、排氣量大小進行審核,發(fā)現異常情況立即處理:車輛故障造成損耗的,要馬上檢修;駕駛員弄虛作假的,不予報銷并提請予以相應處罰。
5.4車輛保險
公司車輛的保險統(tǒng)一由人事行政中心到公司指定的承保單位進行投保。
5.5車輛路橋費及其他費用管理
5.5.1公司車輛統(tǒng)一由人事行政中心辦理粵通卡交納路橋費。如在省外或在粵通卡連網范圍外等特殊情況,可酌情處理,但事后要及時報告人事行政中心或上級領導。
5.5.2公司車輛所產生的其他費用,統(tǒng)一由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負責組織審驗、登記,并送人事行政中心總監(jiān)審批后方可報銷。
5.6駕駛員管理
5.6.1公司駕駛員必須遵守交通規(guī)定和操作規(guī)程,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和《廣東省道路管理實施辦法》,嚴格執(zhí)行駕駛員安全行車規(guī)定,貫徹安全行車要點。
5.6.2駕駛員必須樹立良好的職業(yè)道德觀念和高度的安全責任感,嚴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規(guī),加強駕駛技術學習,愛護車輛,文明駕駛。
5.6.3駕駛員要依時辦理駕駛證年審。
5.6.4公司聘用專職司機,必須驗證并進行駕駛技術考核后,才能予以聘用。
5.6.5嚴禁疲勞駕駛、酒后駕駛。
5.5.6每次出車完畢后,駕駛員要及時將車輛使用狀況及停放地點等情況告知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組織專職司機填寫好《出車情況登記表》(詳見附件三),并做好里程數等的統(tǒng)計。
5.6.7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負責組織建立、健全公司車輛檔案資料,妥善保管車輛的各種證件、鑰匙等。每輛車的購車發(fā)票、行駛證、購置附加繳費憑證、保險憑證等,必須復印備查。
5.6.8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負責組織專職司機對公司的車輛進行每月定期檢查,并將檢查情況詳細記錄在《車輛檢查登記表》(詳見附件四)。
5.6.9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負責公司車輛使用費用的審核和控制,并做好費用統(tǒng)計,具體包括:油料、年審、保險、停車、保養(yǎng)、維修等費用項目。每月、每季度、每年結束,需填寫好《車輛使用費用統(tǒng)計表》(詳見附件五)并上交至人事行政中心總監(jiān)。
5.6.10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負責對公司的車輛違章、維修等情況進行定期統(tǒng)計匯總。每季度結束,需填寫好《車輛違章情況季報表》(詳見附件六)及《車輛維修情況季報表》(詳見附件七)并上交至人事行政中心總監(jiān)。
5.7車輛安全管理
5.6.1車輛平時要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地方,外出辦事時要盡量將車輛停放在正規(guī)的停車場,嚴禁亂停亂放。離開車輛時要將車上各種證件帶走,鎖好車門及上好防盜鎖,保管好車鑰匙。
5.7.2專職司機對車輛的各項技術指數定期檢查,確保車輛隨時處于良好的狀態(tài),嚴禁車輛帶“病”上路。
5.7.3嚴禁用車人員強令駕駛員疲勞駕駛、酒后駕駛或違章駕駛。連續(xù)行車2小時或行駛200公里要安排駕駛員休息約20分鐘,然后再行駛。
5.8交通事故處理
5.8.1發(fā)生交通事故時的處理
5.8.1.1立即停車保護現場,搶救傷員及財物。
5.8.1.2迅速報告公安交警部門及人事行政中心總監(jiān)或上級領導,聽候事故處理,并由相關管理人員到現場協助公安交警部門對事故進行處理,同時通知保險公司進行現場定損,賠償金額。
5.8.1.3事故發(fā)生后3天內,當事人應書面向公司提交事故發(fā)生的詳細報告。
5.8.1.4發(fā)生嚴重事故時(包括:人員傷亡、車輛被搶被盜等),應即時上報人事行政中心和上級領導,并于1天內補報書面資料。事故處理完成后,必須將事故的詳細報告及處理結果報公司人事行政中心備案。
5.8.2發(fā)生交通事故,事故的性質和事故駕駛員的責任認定以交警部門的書面裁決為依據。
5.9處罰規(guī)定
5.9.1因管理不善造成車輛被盜、嚴重損壞等事件,當事人負直接管理責任,公司視具體情況酌情處理。
5.9.2工作用車時因未做足防盜措施造成車輛被盜的,公司要視具體情況,由駕駛員承擔部分損失。
5.9.3因車輛檢查、保養(yǎng)不到位、事故隱患消滅不及時造成行車過程中的車輛損壞事故,由該車的直接責任人負主要責任,間接責任人負連帶責任。
5.9.4凡駕駛車輛違章行駛或違章停放而被交通管理部門處罰的,公司有權要求駕駛員支付罰款及其他費用。
6. 附錄
附件一:《車輛使用申請表》(另附);
附件二:《車輛保養(yǎng)維修申請表》(另附);
附件三:《出車情況登記表》(另附);
附件四:《車輛檢查登記表》(另附);
附件五:《車輛使用費用統(tǒng)計表》(另附);
附件六:《車輛違章情況季報表》(另附);
附件七:《車輛維修情況季報表》(另附)。
第5篇 鋁合金公司廠區(qū)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安全標準化管理工作,維護公司內部交通、工作秩序,保障公司生產區(qū)、生活區(qū)交通安全,保障廠外員工道路交通安全,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公司員工、外來施工人員與外包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以及公、私財產安全和其它合法權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工業(yè)企業(yè)場內運輸安全規(guī)程》及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三條? 廠區(qū)交通安全管理由公司保衛(wèi)科負責,有權檢查車輛牌證、速度、駕駛人員證件,對違反廠區(qū)交通安全規(guī)定的人員、車輛進行查處,協助公安交警部門處理廠區(qū)交通事故。
第四條? 機修車間等各使用單位負責公司廠內機動車輛(工藝車輛)的常規(guī)管理,綜合行政部負責公務車輛的常規(guī)管理,建立車輛管理檔案,按照技術規(guī)范定期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檢測。
第五條? 安全環(huán)保部負責廠內機動車輛駕駛人員的培訓,建立廠內機動車輛駕駛人員資格檔案。
第六條? 各部門負責各自業(yè)務范圍外來車輛的廠內運輸安全管理。
第七條? 保衛(wèi)科對公司私用車輛駕駛員在公司區(qū)的交通安全教育、管理,預防發(fā)生交通事故。
第八條? 綜合行政部負責通勤車輛的各項管理,保衛(wèi)、安全部門協助定期核查通勤車輛的檢驗、安全設施、駕駛員資質等,并建立檔案記錄。
第九條? 公司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置、移動、占用、毀損交通標志、交通標線。
第十條? 駕駛機動車輛必須證照齊全,禁止無證駕駛、酒后駕駛或把機動車輛交給無駕駛證的人駕駛。
第十一條? 公司區(qū)域內發(fā)生交通事故時,應及時向公司保衛(wèi)科報告,公司保衛(wèi)負責交通事故處理或按有關規(guī)定上報公安交警部門,進行事故處理。
第十二條? 公司各部門外出辦事用車,由綜合行政部統(tǒng)一派遣,須到本市以外的必須經公司分管領導批準。
第十三條? 廠內機動車輛使用,由調度室統(tǒng)一調配,需外出執(zhí)行任務、修理等必須經公司分管領導批準。
第二章? 生產區(qū)交通安全管理
第十四條? 凡須在公司生產區(qū)域內經常出入的機動車輛,除特種車輛外,必須到公司保衛(wèi)科辦理相關出入手續(xù),并取得通行證后,方可出入生產區(qū)。
第十五條? 進入生產區(qū)的機動車輛,必須自覺接受門衛(wèi)登記,并經值班人員交代注意事項后方可進入,出門時應自覺接受門衛(wèi)值班人員的檢查。
第十六條? 廠區(qū)內行駛機動車輛,必須按照管理部門指定的線路和速度(出入廠門5公里/小時,主支干線20公里/小時,彎道、特殊路段5公里/小時、倉庫線20公里/小時;消防車、救護車執(zhí)行任務時,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速度限制。嚴禁車輛攜帶各類危險品進廠。
第十七條? 機動車輛進出門、經過廠區(qū)高溫高壓路段或過磅,須按先后順序行駛,禁止強行超車或插隊,以免影響正常的交通秩序。等候過磅車輛必須按順序排隊,禁止插隊擾亂排隊秩序。
第十八條? 重型、中型載貨汽車,半掛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4米,載運集裝箱的車輛不得超過2.5米;其他載貨的機動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1.5米,長度不得超出車身0.2米,寬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車把0.15米;摩托車后座不得乘坐未滿12周歲的未成年人,輕便摩托車不準載人。
第十九條? 特殊情況下載物超寬、超高、超長必須有明顯標志,過狹窄地帶、棧橋、框架、高空管架下時,應與進入該公司生產管理部門聯系專人指揮,檢查仔細、緩行、嚴禁強行通過。
第二十條? 嚴禁在道路上堆放物資,特殊情況應經主管部門同意并設立明顯標志;履帶車在水泥道上行駛,必須鋪設軟墊;通過電纜溝、排水溝、管架下的道口必須采取安全措施方能行駛。
第二十一條? 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機動車輛進入生產區(qū)應按照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并懸掛警示標志。
第二十二條? 裝載散裝、粉狀和易滴漏的物品,不能散落、飛揚或滴漏車外,必須封蓋嚴密,否則禁止上路行駛。
第二十三條? 出入生產區(qū)的機動車輛因特殊情況需要通過禁止通行的路段時,必須經公司批準同意,方可通行;廠區(qū)內施工安裝單位因施工安裝設備需要改變道路交通線路或封閉道路的,必須事先到公司辦理有關手續(xù),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設置警告牌、紅色信號燈、圍欄等),方可進行施工和設備安裝。
第二十四條? 進入公司內的機動車輛應當在規(guī)定的地點停放,禁止亂停亂放,防止影響消防通道。
第二十五條? 外來聯系業(yè)務的機動車輛,須在門衛(wèi)進行登記,得到同意后方可進入,并按指定路線行駛,從原路返回出廠。
第二十六條? 與生產和工作無關的機動車輛,禁止駛入生產區(qū)。
第二十七條? 禁止出租車、電三輪、人畜車進行生產區(qū),因工作臨時需要進入的,須經公司同意,方可進入。
第二十八條? 生產區(qū)內夜間禁止停放機動車輛,需停放的,必須以公司同意,并按指定地點停放。
第二十九條? 廠區(qū)內拉運原材料、產品、物資、廢舊物資出廠,必須憑有效出門憑證方可放行出廠。
第三十條? 拉運貨物的機動車輛從物流門出入,禁止從人流門出入;因情況特殊需從人流門進出的,須經公司同意方可通行,貨車嚴禁人貨混載。
第三十一條? 進入生產區(qū)的機動車輛,禁止偷運、托運物資出廠。
第三十二條? 兩輪摩托車車況必須良好,證照齊全,禁止超速行駛,按規(guī)定統(tǒng)一停放;駕駛人和乘坐人員應當按規(guī)定統(tǒng)一乘載,不得超載(限乘1人),駕駛人和乘坐人員應當按規(guī)定戴安全頭盔。
第三十三條? 自行車和助力車(電動自行車)必須附件齊全,車況良好,禁止騎飛車、騎車載人及違章行駛。
第三十四條? 無阻火器的機動車輛禁止進入禁火區(qū)。
第6篇 紡織公司廠內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與范圍
1.1 為了規(guī)范澳泰公司交通運輸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交通事故,確保企業(yè)生產經營以及相關部門運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規(guī)定了廠內機動車駕駛員、廠內機動車輛、廠內交通道路及廠內交通事故處理的程序和管理要點。
1.3 本制度適用于澳泰公司內機動車駕駛員、廠內機動車輛、廠內交通道路及廠內交通事故處理等。
2 職責
2.1 總務辦負責企業(yè)交通安全工作的統(tǒng)一管理,負責組織交通安全工作檢查,組織或參與廠區(qū)道路交通事故的調查、統(tǒng)計、分析及考核,組織廠內機動車輛檢驗及駕駛人員安全培訓。
2.2 生設部負責廠內交通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廠內機動車輛的資產管理和日常檢查,負責廠內機動車輛駕駛人員的日常安全管理。
2.3 基建環(huán)保部負責廠區(qū)道路的隱患整改。
3 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
3.1 廠內機動車輛必須保持車容整潔、車身周正。車輛的裝備、安全防護裝置及附件應齊全有效。
3.2 新增以及經大修或者改造的廠內機動車輛,投入使用前,應當每年進行一次定期檢驗。遇可能影響其安全技術性能的自然災害或者發(fā)生設備事故后的廠內機動車輛,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廠內機動車輛,進行大修后,應當進行驗收檢驗。
3.3 全車各部位在發(fā)動機運轉及停車時應無漏油、漏水、漏電、漏氣現象。
3.4 行車制動裝置的制動力、儲備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動完全釋放時間等指標應符合有關標準、規(guī)定及該車整車有關技術條件。氣壓制動系統(tǒng)技術指標應符合有關標準及規(guī)定,必須裝有放水裝置和限壓裝置。
3.5 車輛的制動距離、跑偏量、駐車制動性能要求等應符合有關標準及規(guī)定。
3.6 車輛照明及指示燈具應安裝牢固、齊全有效。燈泡要有保護裝置,不得因車輛震動而松脫、損壞、失效或改變光照方向。所有燈光開關應安裝牢固,開關自如,不得因車輛振動而自行開關。
3.7 駕駛人員每月必須組織對廠內機動車輛的技術狀況進行檢查并作出記錄,以確保車況良好。
3.8 機動車輛進行危險化學品運輸時,應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危險化學品準運證,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配備應急處理器材。
3.9 外出執(zhí)行長途任務的駕駛員,出車前應接受安全教育,并對車輛狀況進行嚴格的檢查。凡車輛技術狀況不好或未進行安全教育的駕駛員不予派車。
3.10 廠內機動車輛由運輸部逐臺建立安全技術管理檔案,其內容包括:
⑴車輛出廠的技術文件和產品合格證;
⑵使用、維護、修理和自檢記錄;
⑶安全技術檢驗報告;
⑷車輛事故記錄。
4 廠內機動車輛駕駛人員安全管理
4.1 廠內機動車輛駕駛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考試合格并取得駕駛證(操作證)方準駕駛與駕駛證相符的機動車輛,嚴格禁止無證駕駛。駕駛人員必須隨身攜帶駕駛證,禁止將車輛交給無駕駛證的人駕駛。
4.2 駕駛人員的基本條件:
⑴工作認真負責,作風正派。
⑵身體健康、沒有妨礙從事駕駛人員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⑶必須經過專業(yè)培訓,具有本專業(yè)所需的安全生產專業(yè)技術知識及實踐經驗。
4.3 駕駛人員必須遵守交通規(guī)則,禁止超速行駛、酒后開車。進入廠區(qū)內行駛的各種車輛嚴禁超高、超載、超速行駛,超車時不準妨礙被超車輛行駛和行人安全。
4.4 各種車輛均按規(guī)定乘人,未經有關部門同意,廠區(qū)機動車不得擅自開出廠外。
4.5 各類車輛必須遵守廠區(qū)內劃分的交通標志和交通標線的指示行駛,廠內機動車輛應按規(guī)定的工作路線行駛。
4.6 使用叉車作業(yè)時,凡無副駕駛員座位的叉車禁止攜帶人員行駛。
4.7 在無劃分交通標志和交通標線的廠區(qū)道路上行駛時,機動車輛在中間行駛,非機動車和行人靠右邊行駛。機動車輛行駛時遇有非機動車和行人橫過車道時必須停車或減速讓行。
5 廠區(qū)道路
5.1 廠區(qū)主要通道要設立明顯的交通標志,車輛停放不能影響廠區(qū)交通安全,且不得在廠大門周圍20米、車間進出口周圍10米以及消防通道的拐彎處停放。
5.2 廠區(qū)交通限速為10公里/小時,重載汽車以及進入車間的汽車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
5.3 廠區(qū)道路應保持平整、完好,廠區(qū)植樹、綠化和架空管道不應妨礙機動車輛正常通行。
5.4 廠區(qū)道路實施養(yǎng)護、維修時,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路段設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標志和安全防護設施。廠區(qū)主要道路斷路施工,必須到生產辦辦理手續(xù),且通知保衛(wèi)消防部。
5.5 所有進出廠區(qū)的機動車輛必須接受門衛(wèi)管理人員的檢查和登記。
6 交通事故處理
6.1 事故報告
a.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后,當事人在做好保護現場,及時搶救傷員和企業(yè)財產的同時,要立即報告當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等待處理。
b.當事人應及時將事故發(fā)生時間、地點、傷亡情況等向單位領導和生產辦報告。
c.在工廠區(qū)域內發(fā)生事故后,除保護好現場外,應報告生產辦。
6.2 事故處理
a.事故發(fā)生后,事故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應及時趕赴現場,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態(tài)擴大,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做好事故原因和經過的調查,妥善處理有關善后工作。發(fā)生重大以上的交通事故時,生產辦應趕赴事故現場或委托有關單位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事故調查。
b.對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人員,按照工傷事故進行統(tǒng)計上報。
c.工廠區(qū)域內發(fā)生的交通事故,由生產辦組織運輸部、事故單位按照《職工傷亡事故管理制度》進行調查和處理。
7 考核
對忽視廠內交通安全,違反安全生產制度、規(guī)程,違章作業(yè)的有關責任者
按考核規(guī)定執(zhí)行。
第7篇 維修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客戶的利益,為了公司的利益,為了公司員工的安全,創(chuàng)造和諧有序的工作氛圍,特制定如下制度:
1、目的:為了加強廠內交通管理、防止交通事故發(fā)生
2、范圍:來店維修車輛
3、程序:
3.1機動車輛駕駛員和職工必須嚴格遵守國家交通法。
3.2各級領導和廠內職工,本廠或外單位入廠車輛都必須認真貫徹執(zhí)行、自覺遵守廠內交通安全規(guī)定。
3.3駕駛員應精力集中,嚴禁違章作業(yè),行車時嚴禁吸煙。
3.5廠內行車速度不大于10公里/小時,危險場所不大于5公里/小時。車輛應在中心道上行駛,嚴禁與生產系統(tǒng)設備管道接觸。
3.6嚴禁在道口、車間、交叉路口上停留車輛。
3.7車輛通過道口、拐彎,應顯示信號,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減速鳴笛,注意觀察。
3.8行人靠道路右側行走,嚴禁與汽車及其它車輛搶道。
3.9自行車、摩托車進入廠區(qū)停放在員工停車區(qū),一切進出車輛應接受門衛(wèi)檢查。
3.10道路上不準放物件,隨時保持暢通。
3.11廠區(qū)的一切交通標志和安全設施,任何人不得損壞或搬動。
3.12廠內推車行走時應注意前方行人,防止傷亡事故發(fā)生。
3.13機動車輛的四大禁令:
3.13.1. 嚴禁無證開車和無令開車(調度令)。
3.13.2. 嚴禁酒后開車。
3.13.3. 嚴禁超速開車。
3.13.4. 嚴禁空擋溜車。
3.14凡發(fā)生交通事故應保留現場,對負傷人員及時搶救,并立即報告主管部門前往調查處理。
3.15廠內交通安全,由保衛(wèi)部門及車間負責人負責全面管理、檢查。
3.16對本制度的貫徹執(zhí)行情況,公司行政部必須實施監(jiān)督.
第8篇 維修公司交通安全制度
為了客戶的利益,為了公司的利益,為了公司員工的安全,創(chuàng)造和諧有序的工作氛圍,特制定如下制度:
1、目的:為了加強廠內交通管理、防止交通事故發(fā)生
2、范圍:來店維修車輛
3、程序:
3.1機動車輛駕駛員和職工必須嚴格遵守國家交通法。
3.2各級領導和廠內職工,本廠或外單位入廠車輛都必須認真貫徹執(zhí)行、自覺遵守廠內交通安全規(guī)定。
3.3駕駛員應精力集中,嚴禁違章作業(yè),行車時嚴禁吸煙。
3.5廠內行車速度不大于10公里/小時,危險場所不大于5公里/小時。車輛應在中心道上行駛,嚴禁與生產系統(tǒng)設備管道接觸。
3.6嚴禁在道口、車間、交叉路口上停留車輛。
3.7車輛通過道口、拐彎,應顯示信號,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減速鳴笛,注意觀察。
3.8行人靠道路右側行走,嚴禁與汽車及其它車輛搶道。
3.9自行車、摩托車進入廠區(qū)停放在員工停車區(qū),一切進出車輛應接受門衛(wèi)檢查。
3.10道路上不準放物件,隨時保持暢通。
3.11廠區(qū)的一切交通標志和安全設施,任何人不得損壞或搬動。
3.12廠內推車行走時應注意前方行人,防止傷亡事故發(fā)生。
3.13機動車輛的四大禁令:
3.13.1. 嚴禁無證開車和無令開車(調度令)。
3.13.2. 嚴禁酒后開車。
3.13.3. 嚴禁超速開車。
3.13.4. 嚴禁空擋溜車。
3.14凡發(fā)生交通事故應保留現場,對負傷人員及時搶救,并立即報告主管部門前往調查處理。
3.15廠內交通安全,由保衛(wèi)部門及車間負責人負責全面管理、檢查。
3.16對本制度的貫徹執(zhí)行情況,公司行政部必須實施監(jiān)督.
第9篇 公司內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 目的
為了規(guī)范進入廠區(qū)內各類機動車輛的安全行駛,確保廠區(qū)內生產安全和員工生命安全,防止火災、爆炸事故的發(fā)生,制定本制度。
二、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進入廠區(qū)內的所有車輛及廠內運輸車輛。
三、 職責
3.1安環(huán)部屬于公司內交通安全管理歸口部門,全面負責公司內交通安全管理。
3.2 門衛(wèi)負責對入公司車輛進行安全告知。
四、 入公司車輛安全規(guī)定
4.1 機動車輛駕駛員和職工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城市、公路交通規(guī)則》。
4.2 各級領導和公司內職工,本公司或外單位入公司車輛都必須貫徹執(zhí)行、自覺遵守公司內交通安全規(guī)定。
4.3 駕駛員應精力集中,嚴禁違章作業(yè),行車進入生產區(qū)內嚴禁吸煙。
4.4 無阻火器車輛不準駛入生產區(qū)。
4.5 公司區(qū)內行車速度不大于5公里/小時,公司門和危險場所不大于5公里/小時。車輛應在中心道上行使,嚴禁與生產系統(tǒng)設備管道接觸。
4.6 嚴禁在道路、車間、交叉路口上停留車輛。
4.7 車輛通過公司門口、彎拐時,應顯示信號,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注意觀察。
4.8 行人靠道路右側行走,嚴禁與汽車及其它車輛搶道。
4.9 除公司辦公用車、員工駕乘汽車、運送貨物車輛外,其他任何車輛不準進入公司。
4.10 道路上不準堆放物件,隨時保持暢通。
4.11 公司內的一切交通標志和安全設施,任何人不得損壞或搬動。
4.12 機動車輛行車禁令:
4.12.1 嚴禁無證開車。
4.12.2 嚴禁酒后開車。
4.12.3 嚴禁超速開車。
4.12.4 嚴禁空擋溜車。
4.12.5 嚴禁設備帶病運行。
4.12.6 嚴禁不戴阻火器進入生產區(qū)。
4.13 凡發(fā)生交通事故應保留現場,對負傷人員及時搶救,并立即報告主管部門前往調查處理。
4.14 公司內交通辦公室負責全面管理、檢查。
第10篇 公司機動車道路交通安全制度
一、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為了加強股份公司及其所屬公司生產區(qū)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提高車輛(含內轉車)的安全運行可靠性,維護正常生產經營秩序,減少或避免股份公司及其所屬公司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發(fā)生,保障職工及公司的人身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1、 本制度規(guī)定了本公司及其所屬公司生產區(qū)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與交通活動的運行控制規(guī)定和要求。
2、 本制度適用于進入本公司及其所屬公司生產區(qū)道路所有機動車在其資產所屬區(qū)域及道路上進行可能影響交通安全的活動的管理與處罰。
三、職責
1、 總經辦職責
(1) 負責公司經理層領導的公務用車安排,確保車況安全可靠。
(2) 負責部室有重要、緊急公務用車的協調安排,確保車況安全可靠。
(3) 負責對公司小車駕駛員的業(yè)務、法規(guī)學習及日常管理工作。
(4) 負責督促公司小車駕駛員做好車輛的定期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確保車輛運行的安全可靠。
3.1.5 負責督促公司小車駕駛員做好車輛和駕駛資質的年審認證工作。
2、 安全管理部門職責:
(1)負責對公司停車庫的安全管理和考核,督促管理人員維護停車庫的安全使用秩序。
(2) 負責對公司停車庫的交通標志的設置、維護。
(3) 組織、參加對公司駕駛員交通違章、交通事故的責任劃分和處理。
(4) 督促、考核有關職能部門對公司小車駕駛員的法規(guī)學習、日常管理、定期查改安全隱患、車輛和駕駛資質的年審認證等工作的有效開展。
(5) 負責對公司所屬公司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進行目標管理和監(jiān)督、考核。
3、各部門職責
1、對本部門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負全責。
2、負責對本部門所有駕駛人員(含內轉車駕駛員,下同)的駕駛資質審查和職業(yè)禁忌癥體檢管理,做到安全用工。
3、負責對本部門所有駕駛員進行定期技能培訓、業(yè)務及法規(guī)學習和日常管理,做到及時、有效,建檔管理。
4、負責對本部門所有車輛(含內轉車)的定期車況檢查和隱患整改,確保資金到位、措施到位、責任到人,確保車輛運行的安全可靠。
5、負責做好本部門所有車輛及駕駛員的年審、認證工作,做好自檢、年審認證的建檔管理工作。
6、組織、參加對本部門道路交通機動車事故的現場勘查、認定和調查、處理工作。
3.3.8 負責做好本部門所有車輛及駕駛員的保險及理賠工作。
四、管理要求
1、公司停車庫應有足夠的照明和安全警示標志,庫管人員應做好及時調度和管理。
2、機動車進入公司停車庫時,必須聽從管理人員的調度指揮,嚴禁亂停、亂放,妨礙車輛、行人進出,甚至導致事故發(fā)生。
3、機動車入庫實行先出后進原則,防止堵塞或插掛事故。庫滿時,庫管員應及時指揮車輛停放其他車庫。
4、停放公司停車庫的車輛駕駛員不聽指揮且亂停、亂放的,公司車庫管理者有權勸其離開或立即報告公司經營管理部協調解決。
5、內轉車駕駛員的安全管理
(1) 內轉車駕駛員屬特種作業(yè)人員,應具備駕駛員的從業(yè)資格,取得內轉車駕駛執(zhí)照,方能從事內轉車駕駛員崗位。
(2) 送培持證工作歸口人力資源部統(tǒng)一管理,確保100%持證上崗。
(3) 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新增內轉車駕駛員的,由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報告,經分管領導批示同意后,由人力資源部組織健康體檢、送培持證,并完善用工手續(xù)。
(4)牌照車駕照人員安排駕駛內轉車的,由安技環(huán)保部和交通安全自檢組審核資質和能力、人力資源部完善用工手續(xù)后,持證上崗。
(5) 公司交通安全管理部門按規(guī)定時間做好內轉車駕駛員的安全學習和業(yè)務培訓、指導,并做好學習記錄。
6. 牌照機動車的安全管理
(1)各有車部門的車輛原則上用于生產經營活動,不得公車私用(經批準的特殊、緊急情況除外),不準公車用于旅游
(2)各有車部門車輛的日常調度、使用和駕駛員的管理由各部門領導負責,車輛的使用實行派車制度,由部門領導或專人進行安排,并由專人對每一次用車詳細填寫派車記錄單 (派車記錄單格式見附表)。
(3)派車記錄單因是對車輛使用情況的有效證明,各有車部門必須認真填寫,妥善保存,自覺接受分管領導、相關職能部門的監(jiān)督與檢查(事故因公用車的證據)。
(4)車輛必須由專人駕駛,禁止非專職駕駛員駕駛公司車輛。
(5)駕駛員嚴格按派車要求安全出車,嚴禁酒后駕駛,嚴禁超速、超載行駛,嚴禁將車輛交給他人練車或私自用車。
7、考核
有下列行為之一,處50元以上、500以下罰款
(1) 在禁停區(qū)域亂停、亂放,妨礙道路安全暢通的。
(2) 不按生產區(qū)道路指示標志行駛的。
(3) 不按公司規(guī)定超速、超載行駛的。
(4) 不遵守本公司上下班時間禁行令、不履行進出公司大門登記檢查強行沖卡的。
(5) 不服從生產區(qū)道路管理人員的檢查和指揮、強行沖卡的。
(6) 駕駛員若無故不參加定期的安全學習的。
(7) 無故不開展對車輛日常維護保養(yǎng)造成帶病車運行的。
(8) 無故不參加周期檢查、年審認證的。
(9) 不遵守公司規(guī)定、開出限行區(qū)域的。
(10)不遵守公司規(guī)定、酒后駕駛的。
(11)不遵守公司規(guī)定、擅自將公車交給他人駕駛練車的。
(12)不遵守公司規(guī)定、擅自公車私用或公車組織旅游的。
有下列行為之一,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1)載遺灑、飄散氣體、液體、其它松軟物體或未加蓋密封沿途撒漏的(同時責令其行為人及時清除)。
(2)在生產區(qū)道路上傾倒生活、工業(yè)、建筑等垃圾和其它廢棄物品,造成交通安全隱患情節(jié)嚴重的(同時責令其行為人及時清除)。
(3)損壞或擅自移動生產區(qū)道路交通安全設施或者以其它方式影響生產區(qū)道路交通安全設施正常使用的。
(4)未經本公司職能部門批準,擅自在生產區(qū)道路上挖掘道路、占道施工或未按限期恢復原狀的。
五、附則
1、 本制度由辦公室負責解釋;
2、 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第11篇 公司廠內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廠內)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規(guī)范公司交通機動車輛、廠內機動車輛和機動車輛駕駛員的安全管理,預防車輛傷害和交通事故。
2、適用范圍
公司各部門所有交通車輛、廠內機動車輛和機動車輛駕駛員。
3、管理職能
3.1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是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對公司各部門的車輛通行安全進行監(jiān) 督管理。
3.2安委會辦公室負責公司機動車駕駛人員、機動車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3.3營銷公司商務支持部門負責營銷公司機動車輛駕駛人員和機動車輛的安全管理工作。
3.4設備保障部門負責廠內機動車輛駕駛員和廠內機動車輛的安全管理。
4、內容和要求
4.1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4.1.1 機動車輛駕駛員至少應有3年專職駕駛經驗,且3年內無交通責任事故記錄,經人力資源部考核錄用后,報安委會辦公室備案,嚴禁部門私自聘用專職駕駛員行為。
4.1.2駕駛員在駕車時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服從公安交警、運管稽征部門的管理。
4.1.3駕駛員必須樹立良好的職業(yè)道德和駕駛作風,遵章守紀,文明行車,按時參加安全學習。
4.1.4駕駛員在出車前應保持充足睡眠,嚴禁疲勞駕駛。
4.1.5任何人不得強迫駕駛員違法、違章駕車;嚴禁酒后駕車、疲勞駕駛或將車交給無證人員駕駛;嚴禁交通肇事后逃逸。
4.1.6駕駛員在出車前應對車輛水箱、潤滑系統(tǒng)、制動系統(tǒng)以及輪胎等進行例行安全檢查,在出車途中,應確保與有關人員保持通訊聯系,及時反饋行車安全情況,遇到突發(fā)事件及時報告。
4.1.7機動車輛使用前,必須向公安交警部門申請登記,領取號牌、行駛證并按規(guī)定辦齊隨車必 備的證件。
4.1.8車輛狀況、各項安全技術性能必須保持完好。并按規(guī)定進行年檢,合格后使用,不得開“病車”上路。
4.1.9車輛裝載的貨物必須綁扎牢固,。嚴禁人、貨混裝。
4.1.10運輸“超長、超高、超寬”的大件或易燃、易爆的危險化學品時,必須辦理準運證,采取安全措施,懸掛明顯標記,必要時應配有指揮車。
4.1.11車輛在工地和廠區(qū)內部行駛,應按限速標志要求行駛。
4.1.12車輛應停放在指定的停車地點、場所停放,嚴禁隨意停放。
4.1.13車輛修復后需試車時,應由持有駕駛證的車輛檢驗員或指定的正式駕駛員在規(guī)定路段試車。
4.1.14車輛管理部門應每周組織機動車輛駕駛員進行一次安全學習,并定期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
4.1.15車輛管理部門應加強對車輛出勤的審批管理,作好出車登記,嚴禁公車私用。派車時要科學調度車輛,合理安排工作量,嚴格控制惡劣天氣條件下的車輛出行安排。
4.2廠內交通安全管理
4.2.1廠內機動車輛操作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經過專門培訓且考核、考試合格,領取廠內機動車駕駛證或特種作業(yè)操作證后方準駕駛或操作。
4.2.2廠內機動車駕駛、操作人員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a) 作業(yè)時應攜帶特種作業(yè)資格證,必須戴好安全帽,不準駕駛或操作與證件不相符的設備。
b) 駕駛室內不得超額載人,叉車作業(yè)不得載人。
c) 嚴禁酒后操作。不得在駕駛或操作時吸煙、嚼檳榔、攀談或進行其它有礙安全的活動。
d) 身體疲勞或患病等有礙安全操作時,不得駕駛或操作。
e) 廠內機動車駕駛、操作人員離開本職工作時間超過6個月,但未滿1年的,需繼續(xù)擔任駕駛工作時,應按規(guī)定重新復試。如超過1年的,應重新參加考核。
4.2.3廠內機動車應按特種設備有關規(guī)定進行申報、掛牌和定期檢驗。
4.2.4廠內機動車在工、庫房內行駛時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在廠區(qū)內行駛時不得超過8公里/小時。 4.2.5特種設備管理部門應建立廠內機動車安全技術管理檔案,包括車輛維修使用及事故記錄; 定期開展廠內機動車駕駛員安全教育培訓。
4.3交通事故管理
4.3.1廠內機動車輛發(fā)生安全事故后應按規(guī)定立即報告本部門領導和安委會辦公室,保護好現場,積極搶救傷員,嚴禁違規(guī)、私自處理。
4.3.2廠內機動車輛發(fā)生安全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的,由安委會辦公室按未遂事故進行調查處理;涉及人員傷亡時,按工傷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4.3.3發(fā)生交通事故,不論事故大小,都應及時向當地公安交警部門和所在部門領導報告,并及時報告安委會辦公室。
4.3.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的善后處理由事故單位負責處理,以當地公安交警部門的《交通事故認定書》為依據進行調解,無法調解時,由事故單位提出申請,將相關資料移交法務部進入司法處理程序。事故結案后,事故單位應及時向安委會辦公室上報《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事故損失調解書》以及保險理賠等資料。
4.3.4重大交通事故的善后處理由公司安委會組織安委會辦公室、法務部、人力資源部等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4.3.5發(fā)生機動車輛事故后,必須按“四不放過”原則,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落實安全防范措施。
4.4安全獎勵
4.4.1專職駕駛員工作表現突出,年度內未發(fā)生大小事故,且無嚴重違章行為記錄的,則按以下標準進行獎勵:
a) 安全行車達到10萬公里以上(含10萬公里),給予2000元的獎勵;
b) 安全行車達到5萬公里以上(含5萬公里),不足10萬公里的,給予1000元的獎勵;
c) 安全行車2萬公里以上,不足5萬公里的,給予專職駕駛員500元的獎勵;
4.4.2交通車輛安全管理工作突出,在年度交通安全總結評比中被評為交通安全先進單位的三級機構,給予2000元的獎勵。
4.5違章處罰
4.5.1 駕駛員在駕車時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被公安交警扣分或罰款的,每扣1分,罰款100元。
4.5.2未按規(guī)定或限速標志要求行駛,超速行車,每次罰款200元。
4.5.3超載行車或廠內機動車輛違章載人,每人次罰款200元。
4.5.4車輛未按規(guī)定停放在指定的停車地點或停車場所,每次罰款200元。
4.5.5部門負責人明知司機開車前有飲酒行為,仍安排其開車或駕駛員在工作時間飲酒,部門
負責人或用車人未及時制止的,每次對部門負責人或用車人罰款200元。
4.5.6駕駛員酒后駕車或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一經核實后,罰款500元,并解除勞動合同,同時對部門負責人處以罰款200元。
4.5.7車輛管理部門(三級機構)未按規(guī)定每周組織機動車輛駕駛員進行安全學習的,每少一次罰款100元以上。
4.6交通責任事故處理
4.6.1駕駛員負全部責任的,當事駕駛員承擔保險公司賠付外經濟損失的20%,并罰款500元。
4.6.2 駕駛員負主要責任的,當事駕駛員承擔保險公司賠付外經濟損失的15%,并罰款400元。
4.6.3 駕駛員負同等責任的,當事駕駛員承擔保險公司賠付外經濟損失的10%,并罰款300元。
4.6.4 駕駛員負次要責任的,當事駕駛員承擔保險公司賠付外經濟損失的5%,并罰款200元。
4.6.5交通事故處罰最多不超過3000元。當負同等以上責任的交通事故,損失賠償超過3000元時,對直接責任人處以3000元罰款,并解除勞動合同。
第12篇 食品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股份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公司廠區(qū)內嚴禁自行車騎行,公司機動車規(guī)定線路進入校門,避免廠區(qū)內交通事故發(fā)生。
2、下班高峰期要求員工將自行車推行過人行橫道后騎行,避免在廠門口由員工違反交通規(guī)則引起交通事故。
3、要求全體干部員工在上下班或節(jié)假日走親訪友期間遵守交通規(guī)則,禮讓三分,叉路慢行,轉彎打手勢。杜絕交通事故發(fā)生。
4、要求員工學會在各種場合宣傳交通法規(guī),遵守交通法規(guī),做遵守交通法規(guī)的模范。
5、禁止無照人員駕駛機動車及酒后駕駛行駛。
6、禁止員工騎摩托車上下班。
7、非本單位機動車嚴禁進入廠區(qū),特出情況經如許進廠區(qū)的機動車走專車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