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煤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1. 總 則
1.1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規(guī)范安全生產培訓秩序,保證安全生產培訓質量,落實培訓責任,加大培訓力度,推進安全培訓工作制度化、規(guī)范化,提高職工隊伍安全技術水平,達到本質安全型和安全高效型礦井。根據《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國家局2005年第20號令)、《關于加強煤礦安全培訓工作的若干意見》和《關于加強國有重點煤礦安全基礎管理的指導意見》,宜興煤業(yè)特制定本制度。
1.2 充分認識煤礦安全培訓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加強煤礦培訓工作,是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建立煤礦安全生產長效機制的重要舉措;是增強職工安全意識,提高安全素質,保障煤礦安全生產的重要途徑。各單位要充分認識加強煤礦安全培訓工作的重要性,把安全培訓作為一項重要的基礎工作和緊迫的戰(zhàn)略任務來抓,切實加強領導,抓出實效。
1.3 安全培訓遵循“管理、裝備、培訓并重”和“統(tǒng)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級培訓、教考分離”的原則,以人為本、依法培訓、全員參與、保證質量、突出重點、整體提升。
2. 安全培訓對象及形式
2.1 安全培訓的對象是指所有從業(yè)人員。安全培訓工作由黨政主要領導負責,納入安全辦公會議議事日程。各級書記是安全培訓教育的第一責任者,抓好本單位的安全培訓工作。
2.2 安全培訓采用的主要形式是脫產培訓與業(yè)務培訓并重,脫產培訓與業(yè)余培訓相結合。
2.3 脫產培訓包括上級下達的安全培訓計劃、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安排的臨時性脫產培訓,培訓對象主要包括礦井主要負責人、礦井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井下電鉗工、井下爆破工、瓦斯檢查工、安全檢查工、采煤機司機和主提升司機等六大特殊工種作業(yè)人員,地面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殊工種作業(yè)人員以及其他上級單位發(fā)證的工種。
2.4 業(yè)余培訓的主要形式是公司組織的全員安全知識培訓和現場技能培訓,同時公司充分運用網絡教育、電化教育、遠程教育等各種現代化教育培訓手段,拓展教育的廣度和深度,實現職工全員安全意識、安全知識、安全技能和職工行為規(guī)范的全面提升,并納入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范疇。
3. 培訓工作
3.1 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取得煤礦主體專業(yè)中專以上學歷,煤礦特殊工種作業(yè)人員必須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按有關規(guī)定參加培訓取得合格證書。
3.2 地面單位的行政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特殊工種作業(yè)人員以及其他上級單位發(fā)證工種的作業(yè)人員,準入條件及培訓按上級有關文件執(zhí)行。
3.3 特殊工種上崗前,必須經集團公司安培中心培訓,且取得相應特種作業(yè)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從事本崗位作業(yè),公司安監(jiān)部負責檢查落實。
3.4 新聘用人員必須按規(guī)定接受脫產培訓教育,經考試合格方可分配。井下從事作業(yè)的外包隊伍人員必須參加安全培訓。入礦后進行煤礦安全知識、企業(yè)基本制度等的培訓,培訓時間不得少于一個月,培訓要嚴格執(zhí)行汾煤辦發(fā)〔2005〕233號文件規(guī)定,職工學校負責具體培訓工作,經考試合格后方允許分配上崗。井下和地面從業(yè)人員必須與老工人簽訂師徒合同,在老工人的帶領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實施條例》規(guī)定實習四個月后,經考核合格,在老工人的指導下,方可獨立上崗作業(yè)。
3.5 對井下和地面單位的嚴重“三違”人員,必須到救護大隊進行軍事化培訓,具體要求及考核辦法見《集團公司“三違”人員培訓班培訓考核實施辦法》。嚴格開展“三違”學習班的培訓、教育和考核工作。公司“三違”人員必須進駐“三違”學習班脫產學習,時間不得少于10天,學習期間只發(fā)給生活費,學習考核合格后方可返崗工作?!叭`”學習班必須有完整的培訓考核辦法,并有詳細的記錄、臺帳、培訓內容及考核試卷等,不得出現“三違”人員缺培現象。
3.6 臨時指定的脫產培訓人員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3.7 所有生產一線組隊班組必須強化班前安全培訓,針對現場實際講任務,針對任務講安全,針對安全講培訓。要加大現場實際操作培訓抽考的力度,使安全知識培訓與實際操作技能培訓融為一體,共同提高。班前會要對特殊工程的上崗情況進行通報,確保上崗人數符合國家規(guī)定要求。
3.8 公司職校培訓部門要充分利用現有的教學設施,對所有職工進行全方位培訓,并且按照宜興公司建立的全員安全培訓的考試題庫和電腦考試系統(tǒng)在電腦考試系統(tǒng)在電腦上逐步實行微機抽考。
3.9 所有從業(yè)人員每年復培時間不少于10天。
4. 職責劃分
4.1 公司按照集團公司總體規(guī)劃,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列支培訓經費并保證??顚S?編制宜興煤業(yè)安全培訓計劃并負責實施。
職校培訓部門負責根據下達的安全培訓計劃制定具體細則,派送培訓人員。同時負責新工人、轉崗人員等從業(yè)人員的培訓;負責對具有安全資質外委施工隊伍的普通從業(yè)人員的培訓;協同安監(jiān)部門做好業(yè)務安全培訓工作;對各級、各類人員的培訓、持證上崗情況進行統(tǒng)計、建檔、管理。
職校培訓部門必須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把既有理論知識又有實際操作能力的專業(yè)技術人員吸收或兼職到教師隊伍中,優(yōu)化教師隊伍,根據國家規(guī)定的教學大綱,結合培訓實際選編教材,整合教學設施,充實實物教學內容,創(chuàng)新培訓環(huán)境,提高培訓質量。
4.2 安監(jiān)部門負責安全培訓持證工作的監(jiān)督檢查。
4.3 安監(jiān)、職校培訓部門相互協作、相互配合,共同組織并監(jiān)督檢查安全技能培訓工作;保證持證上崗人數符合國家定員規(guī)定。
5. 監(jiān)督管理
5.1 公司所有從業(yè)人同必須按國家規(guī)定持證上崗,未經安全培訓或經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干部不準指揮生產、工人不準上崗操作。
5.2 公司其他從業(yè)人員,都必須持有國家統(tǒng)一的《安全工作資格證書》和《培訓合格證書》,《安全工作資格證書》和《培訓合格證書》由各單位員工培訓部門負責頒發(fā)。沒有取得《安全工作資格證書》和《培訓合格證書》者,一律不準上崗。
5.3 《安全工作資格證書》和《培訓合格證書》實行吊銷與返還制度,由員工培訓部門執(zhí)行,安監(jiān)部門監(jiān)督。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吊銷《安全工作資格證書》和《培訓合格證書》:
5.3.1 重傷及以上事故的直接責任者;
5.3.2 實踐證明其安全知識和實際操作水平不能勝任工作者;
5.3.3 嚴重違章作業(yè)者。
被吊銷證書的職工,至少進行一個月的脫產培訓,經考核合格后重新頒發(fā)《安全工作資格證書》和《培訓合格證書》后方可重新上崗。
5.4 充分利用安全結構工資和職工安全技能帳戶的激勵作用,調動職工學習安全、提高職工操作技能的自覺性。在提升職工綜合素質的同時,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開展崗位練兵和技術比武活動。積極推廣以區(qū)隊、班組為單位的成建制脫產輪訓。
5.5 安全培訓考核與工資掛鉤,根據考試成績、及格率等制定安全培訓的考核獎罰辦法。
5.6 在集團公司和上級檢查時,發(fā)現各單位特種作業(yè)人員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無證或持過期證上崗的,按國務院第446號令處罰規(guī)定執(zhí)行。
第2篇 某煤礦安全生產調度中心管理制度
調度室主任安全生產責任制
1、負責組織指揮協調全礦的安全生產,認真解決安全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問題,落實公司年、季、月度安全生產計劃。
2、負責組織每天調度會和每旬生產分析會。
3、負責解決采掘區(qū)隊班匯報問題。
4、負責組織對本礦生產中出現的安全隱患處理工作。
5、負責組織指揮事故的搶險工作,依據事故的處理規(guī)定程序上報領導和有關部門,并組織事故分析會。
6、經常深入井下,了解全礦安全動態(tài)及生產環(huán)境的變化情況,及時匯報和平衡及解決安全生產管理中的問題。
7、負責傳達上級和礦領導有關安全生產指示,認真貫徹執(zhí)行請示和回報制度,做到上情下達,下情上報及時準確。
8、協助礦長負責本礦重大風險的控制。
9參加礦組織的安全大檢查及安全生產會議和安全辦公會議。 調度室副主任崗位責任制
1、在調度主任領導下,負責做好分管的調度業(yè)務管理工作。
2、在班時,要了解上一班生產情況和本班生產計劃及工作重點,掌握礦井生產、運輸、提升、倉存及銷售情況,組織完成生產任務。
3、掌握全礦安全生產動態(tài),及時平衡協調生產中出現的各種問題,組織好生產事故的處理,保證生產系統(tǒng)的暢通。
4、掌握重點采掘隊及綜采、綜掘工作面生產技術管理情況,參與推行正規(guī)循環(huán)作業(yè),解決生產中存在的各種問題。
5、掌握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及其避災路線,參與礦井災害及重大事故的搶險救災和調查處理工作。
6、不斷學習新經驗、新技術,更好地為生產和安全服務。7、完成主任交辦的其它工作。
調度室主任“一通三防”責任
1、認真貫徹《煤礦安全規(guī)程》及有關通風安全方面的政策、法令、通知、決定等。
2、在瓦斯治理工作中,按照礦上“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工作的統(tǒng)一部署安排,對本部門各專業(yè)技術有關瓦斯治理業(yè)務負責.
3、在瓦斯治理工作中,必須認真貫徹執(zhí)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針、《國有煤礦瓦斯治理規(guī)定》、《煤礦安全規(guī)程》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規(guī)定,并做到在所管業(yè)務范圍內,瓦斯治理措施不到位或不落實不組織安排生產。
4 、參加礦井的采掘設計,安全措施年度計劃的編制及各工作地點作業(yè)規(guī)程的審查。
5、 協助有關科室搞好職工安全知識教育,參加全礦周、旬、季安全檢查工作和安全例會。
6、參與通風事故分析調查和處理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臨時性工作。 調度室工作權限
1、在組織日常生產過程中,有權制止任何人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和違反勞動紀律,并對存在上述“三違”現象的單位和人員進行處罰。
2、有權召集、參加有關安全生產會議,接到通知的單位人員必須準時參加,對會議做出的決定各單位必須嚴格執(zhí)行,并將執(zhí)行情況準時向礦領導匯報。
3、在組織搶救重大事故時,有權下達緊急命令,調動全礦的一切人力、物力進行搶救。接收命令的單位,必須嚴格執(zhí)行,全力以赴做好搶救工作。對不服從指揮或不積極行動者,有權通報批評和按規(guī)定進行經濟考核,并對情節(jié)嚴重者提出行政處理意見。
4、有權主持或參加年度、月度生產計劃的編審工作。
5、根據工作需要,有權了解和督察生產計劃、安全措施和領導安排等事項的落實情況,有關單位和人員必須如實報告并提供相關資料。
6、根據工作需要和領導指示,有權對機關職能科室的業(yè)務工作提出相關工作要求。遇有重大或緊急情況有權對上述部門的業(yè)務工作進行調整和安排。
7、有權對不執(zhí)行調度命令和對調度通知(通報)傳達落實不好的單位和個人,按其情節(jié)有權做出處罰決定。
調度室崗位責任制
1、負責掌握全礦當班情況,并負責當班生產數據的統(tǒng)計、分析及第二天生產預報工作。
2、在生產過程中出現事故時,立即報告主管領導并通知有關職能部門,防止事故擴大。
3、準確無誤計算各種數據的填寫、圖表制作和臺帳填寫。
4、隨時掌握采掘工作面存在的問題,并及時向有關單位聯系,及時積極解決。
5、經常深入現場,掌握現場存在的問題。
6、認真執(zhí)行業(yè)務保安責任制,搞好安全生產工作,制止“三違”現象,并做好記錄。
7、交接班前搞好室內衛(wèi)生,各班要注意保持整。
調度員交接班制度
1、交接班前,調度員要填寫交接班記錄。
2、調度員交接班時,要當面進行,親自交接,不得代轉。
3、交接時,雙方必須將當班的主要生產、安全情況及存在的問題、注意事項交接清楚,包括未辦完的事情、未落實完的事情、通知、領導最新指示、安排等。
4、雙方交接清后,在交接班記錄本簽字,做到手對手、口對口,你不來我不走。
調度員值班制度
調度值班是組織指揮、協調控制安全生產的核心,實行24小時不間斷值班制度,值班調度員執(zhí)行8小時工作制,每班1-2人。
1、調度室擔負著企業(yè)生產、安全、經營活動的組織、指揮、監(jiān)督和控制四大職能,值班調度員要做到“情況明、底數清、信息靈”。
2、值班調度員必須熟悉全礦各業(yè)務部門和下屬區(qū)隊的各自職權、業(yè)務和分管范圍,熟悉全礦生產經營流程,對與生產、安全、經營活動息息相關的生產和輔助環(huán)節(jié)的運作程序要了如指掌,并具備一定的組織協調能力。
3、按照煤礦《三大規(guī)程》遵章指揮。
4、按照作業(yè)計劃組織完成班、日生產及設備檢修任務,主動調度,及時協調各生產環(huán)節(jié)的正常運轉。
5、掌握礦領導的下井動向,對領導下井過程中提出的問題和工作安排要認真落實,詳細紀錄過程和結果,并及時向有關領導通報辦理進展。
6、對基層單位匯報的情況,在認真接收的同時要弄清楚并加以分析,在核對無誤的情況下及時處置和向有關領導匯報,要做到不留死角,不主觀臆斷,有理有據。
7、嚴格執(zhí)行交接班制度 值班調度員崗位責任制
1、在調度主任直接領導下,負責日常生產的調度組織、協調、指揮.
2、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堅守工作崗位,堅持八小時工作制,嚴格交接班制度,不遲到早退。
3、認真貫徹執(zhí)行安全生產方針,嚴格按照三大規(guī)程組織指揮生產,做到令行禁止。對安全生產中出現的重大問題,要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并督促有關部門迅速處理。
4、按照規(guī)定隨時接收工作面的匯報,及時詢問各采掘面的安全生產情況,認真填寫報表、臺帳,做好原始記錄。做到文字清潔整齊,數字準確無誤。
5、認真做好上情下達、下情上報工作,對上級領導下達的有關通知、指示、電文、要做到記錄準確,傳達及時,登記編號,妥善保存。
6、經常輪流深入井下,深入現場,熟悉了解掌握井上下各主要生產環(huán)節(jié)的生產過程,掌握第一手資料,并隨時隨地幫助解決生產中的擋手問題,疏通生產渠道,當好領導參謀。
7、值班調度人員,工作時間必須做到著裝統(tǒng)一,文明上崗。室內嚴禁隨地吐痰、亂扔雜物、飲酒吸煙。
第3篇 煤礦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和指導公司各專業(yè)部門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進一步加強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構建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防范事故發(fā)生,根據《安全生產法》、《煤礦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令第85號)、《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guī)定》(國家安全監(jiān)管總局令第16號)、《煤礦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設指南(試行)》(安監(jiān)總廳煤〔2015〕116號)等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章,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隱患排查治理責任體系
第二條 公司成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jiān)控領導小組
組? 長:董事長
副組長:總經理
成 員:公司其他班子成員、副總工程師,生產技術、機電、安檢、通風、地測防治水、調度、培訓、財務、供銷、勞資、綜合科等科室負責人,生產隊組負責人
領導小組職責:全面領導公司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與治理工作;定期組織開展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落實治理安全生產事故隱患責任;對各專業(yè)部門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與治理進行指導和監(jiān)督。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安檢科,安檢科科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辦公室職責:負責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與治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臺帳,監(jiān)督隱患治理。
第三條? 隱患排查治理是安全管理的重要過程,是體現安全管理質量的重要內容。各科室、隊組是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責任主體,對本部門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各科室、隊組要成立相應隱患排查治理組織機構,定期開展排查、治理事故隱患。
第三章? 隱患分級管控和治理
第四條?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標準、規(guī)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fā)生的物的危險狀態(tài)、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五條 依據《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guī)定》(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第16號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分為一般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和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
(一)一般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fā)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二)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并經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第六條 為便于日常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各科室、隊組要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對一般事故隱患、重大事故隱患進行界定。具體參照《煤礦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令第85號)等文件規(guī)定。
第七條 為了便于整改,對排查出的隱患實行分類管理。所有隱患按嚴重程度、治理難易程度分為a、b、c三類,其中a類指難度大、單位治理不了、須由上級公司幫助治理的隱患;b類指難度較大、科室或隊組治理不了、須由公司治理的隱患;c類指由科室或隊組必須治理的隱患。
第四章? 風險預控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
第八條 各單位應當按照日常排查和定期排查相結合的原則建立事故隱患排查工作機制,及時發(fā)現生產建設過程中存在的事故隱患:
(一)作業(yè)人員應當在開始作業(yè)前對本崗位危險因素進行一次安全確認,并在作業(yè)過程中隨時排查事故隱患;
(二)生產隊組應當每天安排安全、技術等管理人員進行巡檢,對作業(yè)區(qū)域開展事故隱患排查;
(三)公司應當組織安全、生產、技術、管理等職能部門和相關的專業(yè)部門每周至少開展一次覆蓋生產各系統(tǒng)和各崗位的事故隱患排查;
發(fā)現重大事故隱患時,要立即停止受威脅區(qū)域內所有作業(yè)活動、撤出作業(yè)人員。
第九條 事故隱患排查堅持“動態(tài)化、常態(tài)化、專業(yè)化、精細化、問題責任化”原則,根據管理層級、職能定位,以公司、隊組兩級為責任主體。
(一)公司層面:日常安全檢查由安檢科組織實施。每周隱患排查由安全副經理組織實施,各分管領導、科室及采掘隊組負責人參加。
(二)隊組層面:采掘、輔助生產系統(tǒng)隱患排查由各隊組負責人組織實施,崗位隱患排查由班組長每班進行評估。
第十條? 隱患排查治理要按照規(guī)定程序進行,參加隱患排查的人員要具備相應的業(yè)務技術水平,并事先做好技術資料、檢查資料收集整理工作。公司層面的隱患排查內容要涉及各個專業(yè)和人、機、環(huán)、管各個方面,做到縱向到底、橫向到邊、不留死角。
第十一條? 排查出的隱患必須按照“五定”原則和“閉環(huán)”管理要求,落實責任、措施、資金、時限和預案組織整改。
(一)一般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當班能夠整改的,由當班帶班負責人、班組長組織整改;當班不能處理的下發(fā)整改通知單落實整改。
(二)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難度較小、公司能夠自主整改的,由公司組織整改;難度大、不能夠自主整改的,制定重大隱患治理方案,報上級公司組織整改。
第十二條? 各科室、隊組要注重排查組織,杜絕“以檢代排”。隱患排查是基于問題發(fā)生頻率、影響范圍、危害性質等特點,在動態(tài)掌握、安全檢查的基礎上,對問題進行系統(tǒng)診斷和管理分析,采取綜合治理措施,有效消除共性問題、傾向問題、深層問題和重大問題的手段。各科室、隊組要在排查的目的、組織、形式、內容、方法和問題的成因分析、治理措施、整改評價、跟蹤管理、效果考核等方面提出明確規(guī)定,加強排查過程管控,徹底杜絕“以檢代排”現象。
第十三條 各科室、隊組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必須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fā)生。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必須從危險區(qū)域內撤出作業(yè)人員,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產停工或者停止使用;對暫時難以停產或者停止使用的相關生產設施、設備等裝置,必須制定安全措施,加強維護和保養(yǎng),防止事故發(fā)生。
第五章 隱患統(tǒng)計報告及信息管理
第十四條? 公司安檢科應當及時記錄排查發(fā)現的事故隱患,及時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督辦、驗收過程中形成的電子信息、紙質信息歸檔立卷。
第十五條 各科室、隊組每月要對本部門、本專業(y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tǒng)計分析,并分別于下月3日前向公司安檢科及市公司對應分管部門報送書面統(tǒng)計分析報告。其中重大事故隱患報告內容應當包括:
1.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
2.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
3.隱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六條 公司各業(yè)務部門要建立重大事故隱患跟蹤落實臺帳,對本專業(yè)存在的重大隱患根據整改期限要求,每月跟蹤落實整改進度,并于每月25日前將落實情況及新發(fā)現的重大事故隱患報公司安檢科備案,安檢科要及時匯總登記。
公司安檢科應當將事故隱患內容記錄、治理過程跟蹤、統(tǒng)計分析、逾期警示、信息上報等納入日常安全工作,實現對事故隱患從排查發(fā)現到治理完成銷號全過程的信息化管理。
第六章? 隱患督辦驗收及安全監(jiān)控
第十七條 各業(yè)務科室應對事故隱患進行分級跟蹤督辦,對不能按規(guī)定時限完成治理的事故隱患,必須根據實際情況及時辦理延期手續(xù)。
第十八條 加強重大隱患排查整改工作的監(jiān)督落實,對重大隱患實行公司、業(yè)務科室及隊組三級負責制,按要求建立重大隱患動態(tài)跟蹤落實臺帳,督促整改。
第十九條 公司安檢科要不定期對其他業(yè)務科室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改情況進行指導服務,對隱患排查、閉合管理進行監(jiān)督檢查。
第二十條 事故隱患治理完成后,相應的驗收責任單位應當及時對事故隱患治理結果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解除督辦,上報予以銷號;重大隱患驗收資料必須上報公司安檢科及市公司相關業(yè)務部門。
第二十一條 地方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及上級公司掛牌督辦并責令全部或者局部停產治理的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工作結束后,公司組織相關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情況進行評估,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向負責督辦的部門提出恢復生產的書面申請,經審查驗收同意后,方可恢復生產。
第七章??? 資金保障
第二十二條 各科室應當建立事故隱患排查資金保障機制,在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中留設專項資金,專門用于隱患排查治理。
事故隱患治理費用必須??顚S?、據實結算,以保證滿足隱患治理工作需要;各分管領導應協調、保證隱患治理資金足額、規(guī)范、使用到位。
第二十三條? 財務科、供銷科要確保事故隱患治理所需的資金、設備及材料及時到位。
第八章?? 通報監(jiān)督
第二十四條 公司應當及時向從業(yè)人員通報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重大事故隱患應當在煤礦井口顯著位置公告,一般事故隱患可以在井口房公告或在班前會上通報;事故隱患公告必須包括隱患主要內容、治理時限和責任人員等內容,重大事故隱患公告還應標明停產停工范圍。
第二十五條 公司應采取多種方式宣傳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和工作要求,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能力建設納入職工日常培訓范圍,并根據不同崗位開展針對性培訓,提高全體從業(yè)人員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能力。
第九章??? 考核獎懲
第二十六條? 對隱患排查、整改、監(jiān)控的責任追究按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guī)定》(安監(jiān)總局第16號令)、安全生產隱患認定及重大隱患責任追究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七條? 堅持“重患必停、重患必究”的原則,除重大隱患嚴格按照規(guī)定實施責任追究外,對擱置隱患、重復隱患、反彈隱患和隱瞞隱患,各分管領導要專題研究,提出處理意見,進行責任落實;對隱患整改不及時、不徹底而造成事故的,除從重追究直接責任人外,還要追究相關部門的連帶責任。
第二十八條? 堅持問題責任化原則,實施問題倒查、責任追溯,上級檢查考核存在問題按照“抓系統(tǒng)、系統(tǒng)抓”的要求和“管業(yè)務必須管安全”的全面安全管理思路,歸口落實、逐級考核,并將責任落實和問題整改情況納入安全雙基考核。
第二十九條? 各單位要建立事故隱患報告和舉報獎勵制度,鼓勵、發(fā)動職工發(fā)現和排除事故隱患。對發(fā)現、排除和舉報事故隱患的有功人員,給予物質獎勵和表彰。
第十章??? 其?? 他
第三十條? 公司應當建立預防事故隱患產生的工作機制,在采掘活動開始前和安全條件、生產系統(tǒng)、設施設備等發(fā)生較大變化時,組織安全、生產和技術等部門對涉及到的作業(yè)場所、工藝環(huán)節(jié)、設施設備、崗位人員等可能存在的危險因素進行全面辨識,識別可能導致事故隱患產生的危險因素,并進行匯總分類和危險程度評估,制定針對性的預防措施,分解落實到每個工作崗位和每個作業(yè)人員,預防事故隱患產生。
第三十一條 各部門要加強自然災害預防。對于因降雨、洪水、大風和雷電等自然災害可能導致事故災難的隱患,必須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標準和本規(guī)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預防措施,制定應急預案。在接到有關自然災害預報時,必須及時發(fā)出預警通知;發(fā)生自然災害可能危人員安全的情況時,必須采取撤離人員、停止作業(yè)、加強監(jiān)測等安全措施,并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發(fā)現周邊其他煤礦對本單位安全生產造成威脅時,應當向南郊區(qū)煤炭工業(yè)局和市公司報告并請求協調解決,同時制定針對性防控措施、加強監(jiān)測;自身生產活動對相鄰礦井造成安全威脅時,應當及時向受到威脅的礦井通報,并制定有效措施予以排除。
第三十二條 公司在與生產隊組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時,在協議中必須明確各方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監(jiān)控的管理職責。
第三十三條? 各科室、隊組要參照本制度制定本部門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三十四條? 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實施,與上級有關規(guī)定抵觸的,按上級規(guī)定執(zhí)行。
第4篇 煤礦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增強員工安全意識,規(guī)范員工安全行為,強化現場安全管理,維護我礦正常的安全管理秩序,認真貫徹落實好“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防止和減少事故,確保員工生命健康和我礦財產安全,根據我礦安全管理制度和有關規(guī)定,特制定本安全生產管理獎懲暫行辦法。
第二條 各單位和全體員工必須嚴格執(zhí)行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程和標準,遵守礦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在抓生產的同時,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切實搞好安全工作。
第三條 本暫行辦法把安全處罰與安全獎勵相結合,體現安全管理有獎有懲、獎懲分明的原則,以增強全體員工的安全生產責任感,提高全體員工搞好安全生產的積極性和礦井整體安全防范效果,達到強化管理,保證安全,促進生產的目的。
第四條 我礦安全生產實行分級負責、專職管理、群防群治和群眾監(jiān)督,全體員工有權制止違章作業(yè),拒絕違章指揮。有義務確保他人的人身安全,對任何危害員工生命健康和損害本礦利益的行為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我礦對舉報有功的人員進行表彰、獎勵,對“三違”人員、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罰。
第五條 我礦以各單位和全體員工執(zhí)行“三大規(guī)程”、我礦各項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安全控制指標情況和現場安全管理效果等,作為進行獎懲的主要考核依據。
第二章 獎懲原則
第六條 安全獎懲應重點體現在與原煤生產安全相關的責任者和與之相關的管理人員身上。
第七條 全獎懲應體現在安全生產責任制所確定的責任大小,以及現場安全管理效果、安全指標控制和對安全工作的貢獻大小上。
第八條 實行獎懲制度,必須把安全教育同經濟手段結合起來,在獎勵上,要堅持精神鼓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物質獎勵為主的原則;對違章作業(yè)、違章指揮和違反礦安全管理制度的員工要堅持以教育為主、懲罰為輔和實事求是、以錯定罰的原則。
第九條 各部門按其責任大小制定獎懲辦法,落實分配,完善獎懲。并將獎懲方案報安通部。
第三章 獎勵
第十條 獎勵范圍、對象
各級行政領導、職能部門負責人,各級安全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以及檢舉違章,防止或搶救事故的有功人員。
第十一條 獎勵的條件
有下列情況之一
1、模范遵守國家有關政策法令和礦安全管理制度,認真貫徹執(zhí)行“三大規(guī)程”以及各項安全措施,在事故預防、指標控制、隱患排查以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
2、發(fā)現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時報告上級,以及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因而避免事故,或顯著減輕事故危害程度的集體和個人。
3、有效控制各類死亡事故,減少人身傷害,輕、重傷事故不突破礦下達的控制指標,實現死亡事故為零的目標,消除重大非人身傷害事故的單位。
4、搶險、救災、救傷以及排查隱患有功的集體和個人。
5、安全技術工作中有發(fā)明創(chuàng)造,有重大改革或推廣新技術有卓越成績的。
6、對安全生產提出合理化建議并有采納價值的。
7、揭發(fā)、檢舉隱瞞事故真相者或舉報、制止“三違”現象的各類人員。
第十二條 獎勵標準及考核形式。
一、獎勵分為嘉獎、記功、記大功、獎金或晉級四種。
1、嘉獎:每次加發(fā)50元獎金。
2、記功:每次加發(fā)100元獎金。
3、記大功:每次加發(fā)200元獎金。
4、獎金或晉級:一次給予若干元獎金或晉升一級,由礦長特批。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獎:
1.品行端正,工作努力,遵守礦各項安全管理制度,能按時完成交辦的重大特殊任務者。
2.制止、舉報“三違”現象者。
3.有顯著的善行佳話,在安全生產以及事故預防方面,足為我礦榮譽者。
4.忍受困難、高溫、氣熏難受之工作并安全圓滿,完成生產任務足為楷模者。
5.小發(fā)明、小創(chuàng)新,經批準實行,可改善勞動生產條件者或提高效率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功:
1.對生產技術或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建議改進,經采納實施,卓有成效者。
2.節(jié)約原燃料或廢料利用,以及在改善“人、事、物、環(huán)”方面卓有成效者。
3.遇有災難,勇于負責,處置適宜者。
4.發(fā)現職守外故障,予以速報或妥辦防止損害為嘉許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大功:
1.遇有意外事件或災害,奮不顧身,不避危難,因而減少損失者。
2.維護員工安全,遇險執(zhí)行任務,確有功績者。
3.維護我卡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
4.有其他重大功績者。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獎金或晉級:
1.研究發(fā)明,對我礦安全生產確有貢獻,并使事故率降低、本礦井安全目標實現者。
2.安全生產有特殊貢獻,足為我礦同仁表率者。
3.一年內記大功兩次者。
六、凡揭發(fā)、檢舉隱瞞事故真相者或舉報、制止“三違”現象的各類人員,從被舉報人員的罰金中分離50%作為其獎勵金額,并現懲現獎,獎懲兌現。
第十三條 獎勵程序及審批權限
1.因安全生產及工作業(yè)績或表現達到獎勵規(guī)定者,其獎勵條件和標準由通風科會同生產科考評,總工程師審批,報礦長批準后實施。
2.對各類有功人員的獎勵,按照論功行賞、獎不
第5篇 某煤礦企業(y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規(guī)定
一、為了促進煤礦企業(yè)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保障安全生產,根據《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規(guī)定。
二、本規(guī)定適用于全國各類煤礦企業(yè)。
三、煤礦企業(yè)必須建立以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安全辦公會議制度;
(三)安全目標管理制度;
(四)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五)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制度;
(六)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
(七)事故隱患排查制度;
(八)安全監(jiān)督檢查制度;
(九)安全技術審批制度;
(十)礦用設備、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十一)礦井主要災害預防管理制度;
(十二)煤礦事故應急救援制度;
(十三)安全獎罰制度;
(十四)入井檢身與出入井人員清點制度;
(十五)安全操作規(guī)程管理制度等。
四、煤礦企業(y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應滿足下列規(guī)定:
(一)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程和標準;
(二)內容具體,責任明確,能夠對照執(zhí)行和檢查,嚴格管理措施,有針對性、可操作性;
(三)對違反制度的各行為有明確、具體的處罰措施和責任追究辦法;
(四)所引用的依據及適用范圍和時間明確,表述規(guī)范,條款清晰,能確保相關人員了解和掌握;
(五)以正式文件發(fā)布,并確保其能夠約束涉及到的部門和人員。
五、煤礦企業(y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內容的具體要求。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要按照崗位、職能、權利和責任相統(tǒng)一的原則,明確各級負責人、職能機構和各崗位人員承擔的安全生產責任和義務;要將企業(yè)、部門或單位的全部安全生產責任逐項分解,逐級落實到各崗位和人員。
(二)安全辦公會議制度。要明確安全辦公會議的召開周期、內容、主持人和參加人員。安全辦公會議必須由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主持。會議應當有完整的記錄,載明議定的事項、決定以及落實的人員、措施和期限。會議記錄、紀要應納入檔案管理。
(三)安全目標管理制度。應依據上級下達的安全指標,結合實際制定年度或階段性安全生產目標,并將指標逐級分解,明確責任、保證措施、考核和獎懲辦法。
(四)安全投入保障制度。應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建立穩(wěn)定的安全投入資金渠道,保證新增、改善和更新安全系統(tǒng)、設備、設施,消除事故隱患,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安全獎勵,推廣應用先進安全技術措施和管理方法,搶險救災等均有可靠的資金來源;安全投入應能充分保證安全生產需要,安全投入資金要??顚S?煤礦企業(yè)應當編制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確定項目,落實資金、完成時間和責任人。
(五)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制度。明確檢查標準、檢查周期、考核評級獎懲辦法、組織檢查的部門和人員。
(六)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應保證煤礦企業(yè)職工掌握本職工作應具備的法律法規(guī)知識、安全知識、專業(yè)技術知識和操作技能;明確企業(yè)職工教育與培訓的周期、內容、方式、標準和考核辦法;明確相關部門安全教育與培訓的職責和考核辦法;明確年度安全生產教育與培訓計劃,確定任務,落實費用。
(七)事故隱患排查制度。應保證及時發(fā)現和消除礦井在通風、瓦斯、煤塵、火災、頂板、機電、運輸、放炮、水害和其它方面存在的隱患;明確事故隱患的識別、評估、報告、監(jiān)控和治理標準;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明確隱患治理的責任和義務。
(八)安全監(jiān)督檢查制度。應保證有專門的安全管理機構,配備足額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有效地監(jiān)督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規(guī)程、標準、規(guī)范等執(zhí)行情況;重點檢查礦井“一通三防”的裝備、管理情況;明確安全檢查的周期、內容、檢查標準、檢查方式、負責組織檢查的部門和人員、對檢查結果的處理辦法。 對查出的問題和隱患應按“四定”原則(定項目、定人員、定措施、定時間)落實處理,并將結果進行通報及存檔備案。
(九)安全技術審批制度。要確定各類工程設計、作業(yè)規(guī)程、安全措施和方案等安全技術審批的內容、程序、標準、時限、審批級別;審批人員職別和資格,編制、審核、審批人員的職責、權限和義務。安全技術審批應保證依據充分、正確、內容全面、具體、安全措施可靠,能夠有效指導生產施工、作業(yè)和操作。
(十)礦用設備、器材使用管理制度。應保證在用設備、器材符合相關標準,保持完好狀態(tài);明確礦用設備、器材使用前的檢測標準、程序、方法和檢驗單位、人員的資質;明確使用過程中的檢驗標準、周期、方法和校驗單位、人員的資質;明確維修、更新和報廢的標準、程序和方法。
(十一)礦井主要災害預防管理制度。要明確可能導致重大事故的“一通三防”、防治水、沖擊地壓、職業(yè)危害等主要危險,有針對性地分別制定專門制度,強化管理、加強監(jiān)控,制定預防措施。
(十二)煤礦事故應急救援制度。要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明確發(fā)生事故后的上報時限、上報部門、上報內容、應采取的應急救援措施等。
(十三)安全獎罰制度。必須兼顧責任、權利、義務,規(guī)定明確,獎罰對應;明確獎罰的項目、標準和考核辦法。
(十四)入井檢身與出入井人員清點制度。明確入井人員禁止帶入井下的物品和檢查方法;明確人員入井、升井登記、清點和統(tǒng)計、報告辦法,保證準確掌握井下作業(yè)人數和人員名單,及時發(fā)現未能正常升井的人員并查明原因。
(十五)安全操作規(guī)程管理制度。操作規(guī)程要涵蓋從進入操作現場、操作準備到操作結束和離開操作現場全過程的各個操作環(huán)節(jié)。要分別制定各工種的崗位操作規(guī)程,明確各工種、崗位對操作人員的基本要求、操作程序和標準,明確違反操作規(guī)程和標準可能導致的危險和危害。
六、煤礦企業(yè)及其所屬單位、部門應制定相關配套的制度,并根據企業(yè)實際情況和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需要制定其他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七、負有煤礦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加強對煤礦企業(yè)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工作的監(jiān)督管理,指導企業(yè)制定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八、本規(guī)定由國家煤礦安全監(jiān)察局負責解釋。
九、本規(guī)定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
第6篇 某煤礦安全生產監(jiān)督檢查制度
1 目的
為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管理,嚴格各項安全規(guī)章制度的落實和執(zhí)行,充分發(fā)揮安監(jiān)等業(yè)務部門和各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重要作用,狠反“三違”現象,及時發(fā)現并督促整改現場存在的問題,消除各類事故隱患,保證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建設項目管理。
3 安全檢查組織領導
為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安全生產監(jiān)督檢查領導小組。
組 長:主任
副組長:副主任
各專業(yè)副總工程師及各部室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安全管理部,具體負責各類安全監(jiān)督檢查的組織、協調、統(tǒng)計和考核工作。
專業(yè)組:包含機電、運輸、一通三防等專業(yè)。
4 職責
4.1 安全管理部負責建設項目安全施工監(jiān)督檢查和考核工作;監(jiān)督檢查籌建處各部門、監(jiān)理公司、各施工單位貫徹執(zhí)行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法規(guī)和各項安全規(guī)章制度情況;監(jiān)督檢查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等。
4.2 各專業(yè)組組長是本專業(yè)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并執(zhí)行“誰管理生產,誰負責安全”的原則,抓好本專業(yè)、監(jiān)理單位、各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監(jiān)督檢查和考核工作;監(jiān)督檢查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等。
5 安全檢查類別和周期
5.1 安全大檢查
由副總及以上領導帶隊,每周一天上午9:00在籌建處會議室集中,有籌建處相關人員、監(jiān)理人員、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參加。
5.2 專業(yè)檢查
礦建、土建、機電運輸、一通三防、火工品等專業(yè)檢查。由各專業(yè)副總組織不定期檢查,本專業(yè)人員參加。
5.3 安全管理部和值班人員檢查
不定期檢查,重點查“三違”現象,(查領導干部下井帶班、地面值班、要害車間、廠房人員在崗情況。
5.4 安全管理重點檢查
安全生產的重點工作,抓“三違”現象,查安全管理人員和專業(yè)人員帶班在崗情況。
6 安全檢查重點和內容
6.1 安全大檢查
對礦建、土建、機電安裝工程質量,運輸、一通三防安全設施、爆破管理、文明生產、施工人員規(guī)范操作、持證上崗情況以及安全技術資料等進行全方位檢查。
6.2 專業(yè)檢查
礦建、土建、機電運輸、一通三防、火工品管理等專業(yè)檢查,重點檢查本專業(y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和隱患。
7 安全檢查標準和方式
7.1 安全檢查標準主要依據煤礦“三大規(guī)程”、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有關安全規(guī)章制度以及安全技術措施等。
7.2 安全檢查方式采取“五個結合”即全面檢查與專業(yè)檢查相結合、全面檢查與重點檢查相結合、現場檢查與資料檢查相結合、例行檢查與專項檢查相結合、值班檢查與
安全管理人員查崗相結合。
7.3 安全大檢查定在每周三午9:00點籌建處會議室集中,處領導、各專業(yè)組長、監(jiān)理單位、施工單位負責人參加,下午3:00安監(jiān)部門要將大檢查情況在安全例會進行通報,并以“五定表”的形式下發(fā)施工單位,施工單位要按照“五定表”(定查出的問題、定責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復查時間,定跟蹤落實人員)的內容認真填寫,安排落實。安監(jiān)部門和各專業(yè)部室對其本專業(yè)查出的問題要跟蹤整改,按照“五定表”的時間進行復查,對不能按時整改和整改不力的施工單位要進行處罰,直至隱患排除。安監(jiān)管理部負責“五定表”分類、下發(fā)、匯總,其他檢查以隱患通知單的形式現場落實。
7.4 對查出的問題和隱患,要嚴格執(zhí)行檢查、整改、復查簽字落實制度,并堅持“五定”原則(定存在的問題、定責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時間,定跟蹤落實人員),落實處理結果要在籌建處安全生產會上通報。
7.5 籌建處分管領導、各專業(yè)副總、各專業(yè)組長對分管范圍內存在問題負責落實并督促整改;安全管理部負責監(jiān)督檢查各類安全檢查查出問題的落實和整改。
7.6 安全大檢查查出的問題和隱患,由安全管理部匯總、通報、考核、落實;專業(yè)檢查和不定期檢查,由專業(yè)副總或部門負責人通報、考核、落實。各類檢查安全管理部要及時匯總、分類、存檔備案;對查出的事故隱患按整改日期復查,實行閉合式管理。
8 安全檢查考核規(guī)定
8.1 全礦安全大檢查必須由副總及以上領導帶隊,填寫問題落實表,并嚴格“誰檢查,誰簽字”制度,檢查人不簽字一人次罰款50元。
8.2 各類安全檢查人員,必須按規(guī)定的集合地點和時間參加統(tǒng)一分工,有特殊情況須向礦分管領導請假。無故不參加者,按一次50元考核。
8.3 所有檢查要從嚴從細,如現場有違章、安全隱患沒有查出,被上級領導發(fā)現,每處對檢查人員罰款100元。
8.4 參加檢查人員要堅持原則,敢于動真,對查出的問題,該罰款的必須嚴格按規(guī)定進行考核罰款,否則對檢查人員給予處罰。
8.5 施工現場工程質量低劣或存在不安全隱患,檢查人員要依據各專業(yè)考核標準給予處罰,并落實整改時間。
8.6 現場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和問題,檢查人員有權停止作業(yè),并依據各專業(yè)考核標準給予考核。
8.7 嚴格安全問責制度,因檢查人員作風漂浮,責任心不強,有安全隱患不能發(fā)現而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有關檢查人員責任。
8.8 各類安全檢查,對上次檢查出的問題也要同時進行復查,發(fā)現沒有按規(guī)定期限和要求整改的,從嚴從重處理。
8.9 各類檢查的問題落實表,經施工單位簽字落實后,必須按規(guī)定時間報安全管理部一份,否則對檢查人員罰款50元。
8.10 對各類安全檢查問題落實表,安全管理部設專人保管存檔,并做好統(tǒng)計、上報工作,否則,對負責人每次罰款50元。
第7篇 煤礦安全生產職責制度
一、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應負總體責任;
二、依法建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規(guī)章制度、操作規(guī)程;
四、持續(xù)具備法律、法規(guī)、國家標準和行業(yè)標準規(guī)定的安全生產條件;
五、確保資金投入滿足安全生產條件需要;
六、依法組織從業(yè)人員參加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七、如實告知從業(yè)人員作業(yè)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應急措施,教育職工自覺承擔安全生產義務。
八、為從業(yè)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yè)標準勞動防護用品,并監(jiān)督教育從業(yè)人員按照規(guī)則佩戴、使用;
九、對重大危險源實施有效檢測、監(jiān)控;
十、預防和減少作業(yè)場所職業(yè)危害;
十一、安全設施、設備(包括特種設備)符合安全管理的有關要求,按規(guī)定定期進行技術檢測檢驗。
十二、依法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落實操作崗位應急措施。
十三、及時發(fā)現、治理和消除本單位安全事故隱患;
十四、積極采用先進安全生產技術、設備和工藝,提高安全生產的科技保障水平;
十五、保證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以下統(tǒng)稱建設項目)依法實行安全設施'三同時';
十六、統(tǒng)一協調管理承包、 承擔單位安全生產工作;
十七、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為從業(yè)人員繳納保險費。
十八、按要求上報生產安全事故,做好事故搶險救援善后處理對事故傷亡人員依法賠償等事故善后工作;
十九、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責任。
第8篇 煤礦現場安全文明生產工作制度
1、在井下存放鐵絲網、鋼梁、坑木、背板等材料的地方,由專人負責打掃。做到干凈、整齊。
2、泵站前后50m的衛(wèi)生,由開泵工負責打掃。設備擺放整齊,做好衛(wèi)生工作。
3、工作面上、下巷由各班組承包,保證寬度、高度、無危梁、無浮煤、無雜物。并按要求防塵灑水,確保巷道清潔衛(wèi)生。
4、工作面保證采高符合規(guī)定,煤壁、支柱呈直線,溜子平直,無飄鏈、掉底鏈現象。
5、加強煤層注水,防止片幫冒頂,降低煤塵,實現文明生產。
第9篇 煤礦安全生產聯合執(zhí)法檢查制度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政策措施,加大煤礦安全生產執(zhí)法力度, 嚴厲打擊煤礦安全生產違法、違規(guī)行為,強化煤礦安全監(jiān)督管理,完善執(zhí)法機制,為促進我縣煤礦安全生產形勢的穩(wěn)定好轉,制定本制度。
一、煤礦安全生產聯合執(zhí)法工作的主要內容
1、煤礦企業(yè)沒有依法取得安全生產相關證照,非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
2、新建、改建、擴建煤礦安全生產設施未經有關安全生產監(jiān)管、監(jiān)察機構審查批準而擅自投產應依法取締或停產、停業(yè)整頓的。煤礦企業(yè)存在較大安全隱患不能保證安全生產,或較大安全隱患長期得不到治理應停產、停業(yè)整頓或依法關閉的;
3、重大政治活動、社會活動、重大節(jié)假日期間的督查工作;
4、煤礦違法行為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監(jiān)管部門職能范圍,需要組織聯合執(zhí)法的;
5、在煤礦安全執(zhí)法中,對于單一部門無法解決的重大安全生產問題,需聯合執(zhí)法的;
6、針對突發(fā)性、緊急性煤礦安全事件需組織聯合執(zhí)法的;
7、縣人民政府及煤炭安全監(jiān)管部門對落實煤礦安全執(zhí)法決定存在較大問題的。
二、煤礦安全生產聯合執(zhí)法組織機構
1、由縣安監(jiān)局牽頭,縣公安局、縣國土局、縣經貿局、縣電力局、煤礦所在地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共同參與,組成**縣煤礦安全生產聯合執(zhí)法領導小組。
2、煤礦安全聯合執(zhí)法領導組辦公室設在縣安監(jiān)局監(jiān)管一股。負責執(zhí)法領導組的日常工作,具體承擔聯合執(zhí)法的組織協調工作。
三、煤礦安全生產聯合執(zhí)法工作的要求
1、各執(zhí)法部門要認真按照歸口管理和“相互配合、分工協作、職責明確、聯手互動、重拳出擊”的原則,積極配合牽頭部門開展工作,切實做到各司其職,各負其責,依法嚴肅查處生產經營活動中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
2、聯合執(zhí)法部門要選派政治素質高、作風正派、業(yè)務熟練并持有相關執(zhí)法證件的人員參加聯合執(zhí)法。必要時邀請縣級以上有關部門和煤礦安全生產專家組成員參加。
3、聯合執(zhí)法人員要服從指揮、落實責任、各司其職,嚴格履行執(zhí)法程序,做到依法行政、規(guī)范執(zhí)法。
4、在聯合執(zhí)法行動中,各成員單位要主動配合執(zhí)法主體單位開展煤礦安全聯合執(zhí)法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各種理由推諉和回避。
5、需要開展安全生產聯合執(zhí)法工作時,執(zhí)法部門應該在5日前向聯合執(zhí)法的牽頭部門提出申請,并報聯合執(zhí)法方案,經牽頭部門審核,在2日內書面回復。由牽頭部門組織的聯合執(zhí)法,應制訂聯合執(zhí)法方案。安全生產聯合執(zhí)法工作完畢后,聯合執(zhí)法牽頭部門要將工作總結或執(zhí)法情況及時上報縣政府,并抄送縣政府安委會辦公室。
**縣安監(jiān)局煤監(jiān)股
2023年3月1日
第10篇 煤礦安全生產變化管理工作制度
為加強礦井安全生產變化的管理,掌握現場變化情況,實現主動超前預測變化、科學減少變化、有效控制變化,真正把變化落實在基層、落實在現場,著重從人員、時段、“三工”、 系統(tǒng)和環(huán)境四個方面抓好管控,提高安全管理力度、精度,構建透明、簡潔、高效的安全生產體系,實現變化條件下的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一、人員變化
(一)、新工人入礦
1、由職工學校進行專業(yè)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取得相應安全資格證后,方可持證上崗。
2、由單位組織學習相關規(guī)程措施,經考試合格后,方可從事施工作業(yè)。
3、簽訂師徒協議,在師傅帶領和指導下進行作業(yè),并做到同上同下同休息。
(二)、借調人員
1、本專業(yè)內借調人員,由借用單位組織學習規(guī)程、措施,并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工作。
2、跨專業(yè)借調人員,必須由職工學校進行專業(yè)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取得安全資格證后,方可上崗工作。
(三)、離崗返崗人員
1、離崗返崗人員是指“六假”、外出培訓、旅游等離崗一周及以上人員。
2、離崗返崗人員上崗前,單位必須重新傳達學習措施,并由本人簽字確認。
3、單位值班領導或負責分工的班組長必須向其交待本班組施工現場安全重點和注意事項。
二、時段變化
(一)、季節(jié)變化
由礦專業(yè)分管負責人牽頭,組織相關專業(yè)技術人員制定針對性措施,并嚴格執(zhí)行。
(二)、重要節(jié)假日(雙休日)的安全控制
1、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要加強現場安全監(jiān)督檢查,確保安全關鍵不失控。
2、各基層單位要有干部在現場帶班作業(yè),指揮安全生產,并做好安全關鍵把關。井下采掘及輔助單位黨政主管必須有一人值班、下井。
(三)、生產班關鍵時段控制
中、夜班及早班下半班、交接班時間,現場跟班干部、班組長、驗收員、瓦安員“四員”要加強檢查驗收,把住安全、質量關。
三、“三工”變化
(一)、工藝變化
生產現場工藝變化,由分管礦長牽頭,組織安全生產部門及所在單位技術主管召開現場會,并形成紀要。單位技術主管根據現場會紀要,編制針對性安全技術措施,并組織職工進行學習和考試。
(二)、工序變化
生產現場工序變化,由單位行政主管親自安排,做好工序調整工作。
(三)、工具變化
現場使用的工具變化,必須由供應部門向使用單位提供質量合格的生產工具,及時調換質量不合格的工具;工具使用人員必須按使用說明正確使用,有權拒絕使用質量不合格工具。
(四)、“三工”變化由礦專業(yè)分管負責人、部門負責人、單位行政主管或現場負責人,根據職責權限負責。
四、系統(tǒng)和環(huán)境變化
(一)、施工地點變化
1、由總工程師牽頭召開現場會,安全生產部門及施工單位主管、技術主管參加,并形成會議紀要。單位技術主管根據會議紀要,編制安全技術措施。
2、施工單位進入施工地點施工前,必須經過安全生產部門聯合驗收合格,并在現場掛有安全生產許可證、安全運行許可證。
3、單位技術主管負責組織職工進行新的規(guī)程、措施學習和考試,并傳達相關措施。
4、施工前,各工種崗位必須先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和匯報。正常生產的第一個班次,必須有隊級及以上管理干部帶班作業(yè)。
(二)、地質條件變化
1、掘進工作面出現地質變化時,現場跟班干部向礦調度室和單位值班領導匯報,單位要及時向職能管理部門匯報。
2、職能管理部門要及時向分管副總工程師匯報,副總工程師組織相關部門、單位技術人員召開現場會,研究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并形成紀要。
3、單位技術主管根據現場會紀要,編制針對性安全技術措施。
4、單位技術主管負責組織參加施工人員學習措施,并進行簽名確認。
5、職能管理部門加強現場安全監(jiān)管,并監(jiān)督安全技術措施在現場落實兌現,確保地質變化條件下的安全生產。
(三)、單項工程施工
1、單項工程開工前,必須由總工程師及以上領導牽頭,安全生產部門及施工單位參加,對其進行會審,并形成會議紀要。
2、施工單位技術主管編制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并經會審批準。
3、施工單位技術主管負責組織所有參加單項工程施工的人員進行學習,并簽名確認。
4、施工單位向安全生產部門提交開工申請報告,并經審查批準。
5、施工現場明確指定施工負責人和安全負責人。
6、安全生產部門加強現場監(jiān)管,堅決執(zhí)行“四不干”原則,確保所有單項工程安全可控。
(四)、應急性工作
現場出現應急性工作,由管理部門人員到現場協調,現場跟班干部安排工作,班組長負責對現場作業(yè)人員的安全監(jiān)管。
(五)、系統(tǒng)和環(huán)境變化由礦專業(yè)分管負責人、部門負責人、單位行政主管或現場負責人,根據職責權限負責。
五、考核
對各類變化控制不到位的,按職責權限,對相關責任人按不盡職直至嚴重不履職考核,并處100~300元的罰款。
第11篇 煤礦班組安全生產標準化和文明生產管理制度
(一)為規(guī)范班組安全生產標準化和文明生產工作,搞好班組安全生產,根據《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試行)》安全培訓和應急管理(或調度和地面設施)專業(yè)“班組安全建設 - 制度建設”對班組安全管理制度建設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班組安全生產標準化和文明生產管理工作是煤礦安全生產管理的基礎工作,班組必須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和文明生產管理工作,提高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
(三)班組作業(yè)地點的作業(yè)規(guī)程或安全技術措施編制、審批、貫徹、簽字齊全有效;
新工人上崗前必須經過培訓,熟知安全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崗,特員必須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四)作業(yè)現場的頂板管理、機電運輸、通風瓦斯、粉塵防治、爆破等符合規(guī)程要求。
(五)作業(yè)現場的各種設備的安全防護裝置配置齊全,各種安全警示標志清晰醒目。
(六)作業(yè)現場物品用料擺放整齊,標識清楚,保證安全出口暢通。
(七)按規(guī)定佩戴好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八)嚴格落實班前、班后會和交接班制度,工作環(huán)境應清潔、衛(wèi)生。
(九)每月由區(qū)隊負責人、技術員及煤礦各業(yè)務部門組織對工程質量進行驗收,評定工程等級。
第12篇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匯編50頁
目錄
1、安全生產責任制度0
2、安全辦公會議制度 (1)
3、安全目標管理制度 (2)
4、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5)
5、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制度 (5)
6、安全生產教育與培訓制度 (11)
7、安全隱患排查與整改制度 (13)
8、安全監(jiān)督檢查制度 (16)
9、安全技術措施審批制度 (17)
10、礦用設備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18)
11、煤礦主要災害預防制度 (20)
12、事故應急救援制度 (31)
13、安全獎懲制度 (33)
14、入井人員管理制度 (34)
15、安全舉報制度 (35)
16、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37)
17、職業(yè)危害防治制度 (39)
18、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 (40)
19、礦領導帶班下井交接班制度 (41)
20、帶班下井檔案管理制度 (43)
21、礦級領導下井帶班公示制度 (44)
22、礦領導帶班下井考核獎懲制度 (44)
23、礦領導帶班下井舉報制度 (46)
1、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一、為了認真貫徹落實黨和國家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明確各級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建立健全分工負責、完整有效的安全管理體系,充分激發(fā)全體職工的安全生產責任感,形成職工自覺遵章守規(guī)的良好局面,防止和減少生產事故,實現安全生產。根據《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規(guī)程》等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制度。
二、礦長負責健全礦各級領導、職能部門、班組長及崗位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三、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內容要符合下列要求:
(一)各單位的正職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必須對本單位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
(二)各單位的副職要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協助正職搞好安全生產工作。
(三)職能機構負責人要按照本機構的職責,組織工作人員搞好安全生產工作,對本機構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職能機構工作人員對本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四)班組長是搞好安全生產工作的關鍵,是各項法律、法規(guī)、措施的現場執(zhí)行者,對本班組的安全生產負責。
(五)崗位工人對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負責。
四、為確保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實施,礦制定嚴格的考核辦法,將各級領導、各職能部門、各工種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同職工自身的利益緊密地結合起來,實行獎優(yōu)罰劣,激發(fā)廣大職工履行安全生產職責的積極性、主動性。
五、各職能部室根據各自主管專業(yè)積極監(jiān)督崗位人員崗位責任制落實情況,定期、不定期檢查、通報、考核,督促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
六、根據各崗位實際情況,及時對各工種崗位人員崗位責任制進行補充完善,以保證有較強的針對性,保障安全生產。
2、安全辦公會議制度
為了認真貫徹國家法律、法規(guī)、方針、政策及集團公司會議精神,及時總結經驗,吸取教訓,掌握安全生產的主動權,特制定本制度
一、每月召開一次安全辦公會議,研究解決礦安全重點工作,臨時決定召開的安全辦公會議,由辦公室另行通知。
二、安全辦公會議由礦長主持召開,礦長不在礦時,由安全礦長主持召開,礦辦公室負責會議通知和考勤。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安全辦公會議人員,必須向主持或組織會議的領導請假。
三、參加安全辦公會議人員:礦長、安全副礦長、生產副礦長、總工程師、機電副礦長、通風副礦長;安檢科科長、礦建技術科科長、機電科科長、防治水科長、地質測量科科長、通風科科長、礦辦公室主任以及各區(qū)隊長。
四、安全辦公會議的主要任務是傳達貫徹上級安全工作會議指示、指令精神;落實上次安全辦公會安排的事項;聽取安檢科、和各分管科室對本旬安全工作情況和下旬安全工作重點的匯報;分析討論有關隱患解決措施、協調安全隱患處理需要的人、財、物問題;討論安全有關的獎懲、制定有關的安全管理規(guī)定、制定安全規(guī)劃。
五、辦公室負責會議記錄,并形成《礦安全辦公會議紀要》,于會議后第二
天下發(fā)各科室區(qū)隊。各科室區(qū)隊認真?zhèn)鬟_貫徹會議紀要,對照紀要要求研究落實措施。
六、安全辦公會議安排的事項,有關單位和責任人要嚴格按會議要求組織落實。
七、安檢科負責安全辦公會議決定事項的監(jiān)督檢查落實,及時將檢查情況向有關領導匯報,確保隱患排查到位、安全措施到位、整改落實到位。
3、安全目標管理制度
一、安全目標:
安全上杜絕重傷及一級以上人身事故和二級及以上非傷亡事故,減少一般事故,確保安全建設,實現安全年。礦井安全質量標準化實現動態(tài)達標,確保達到省級建設礦井一級標準。
二、保障措施
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管理考核制度。礦各級管理人員必須嚴格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嚴格按照安全生產責任制進行考核,建立安全工作落實責任追究制度。凡是出現對上級及礦有關文件規(guī)定要求執(zhí)行不嚴格,對安排的工作任務落實不到位,安全建設重大問題不及時解決,責任范圍存在安全隱患處理不果斷,發(fā)生重大僥幸事故、人身事故,易改易犯隱患重復發(fā)生等,要依據礦責任追究規(guī)定和安全管理有關處罰規(guī)定進行追究處理。嚴格執(zhí)行安全、通防辦公會議制度,安全獎懲制度,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技術措施審批制度,安全教育培訓制度,設備、器材檢查、維修、保養(yǎng)制度,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事故、隱患報告制度等各項規(guī)章制度,確保安全目標的實現。
2、嚴格領導干部帶班作業(yè)制度。每班必須有一名礦級領導帶班作業(yè);生產、掘進、準備區(qū)隊,每個班必須有技術員以上干部帶班作業(yè)。帶班領導和工人同上井同下井,及時解決生產中出現的安全隱患。
3、強化礦工安全教育培訓。
(1)礦每月組織一次全礦職工培訓,向職工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guī)、各級政府頒發(fā)的安全生產法令、命令、決定、規(guī)定、通知及本礦所制定的各種規(guī)章制度;由專業(yè)技術人員進行各專業(yè)安全技術培訓和操作技能培訓;觀看安全知識教育光盤。
(2)開展礦工崗位安全工作流程描述,通過班前會推行崗位安全工作流程描述,使礦工對現場的安全狀況更加深刻的認識,變被動管理為超前防范,實現安全管理從“過程控制”向“細節(jié)管理”轉變,在工作中達到“自我提醒”、“熟練操作”的目的,有效控制人的不安全行為。
(3)開展以全員培訓、崗位練兵、技術比武為主要內容的“安全素質提升”活動。注重提高礦工的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全面系統(tǒng)地向全體礦工灌輸各類安全知識和安全法規(guī)。嚴格執(zhí)行特種作業(yè)人員的培訓儲備制度,強化特殊工種和各類安全建設管理人員的培訓,以此調動礦工學業(yè)務、學技術的積極性。
(4)新工人、轉崗人員入井都必須到安檢科報名、登記,參加安全知識培訓,學習時間不少于72小時。學習結束后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新工人上崗前,各業(yè)務部門必須加強崗前培訓,熟悉并掌握業(yè)務知識,讓有實際經驗的老工人帶領現場操作,熟練后,方可獨立上崗作業(yè)。各業(yè)務部門必須把新工人崗前培訓情況報安檢科。
(5)安全管理人員、各職能部門技術人員、各特殊工種操作人員要積極參加
上級組織的安全技術培訓,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取得安全資格證書;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取得特種作業(yè)操作證;普通工種必須取得安全工作資格證。
4、加強安全質量的監(jiān)督檢查。礦每月不低于三次安全全面檢查,同時開展專項檢查;每月由礦長組織一次全礦安全質量大檢查,大檢查由礦領導帶隊,相關部門、專業(yè)負責人及現場管理人員參與,重點檢查規(guī)程、措施在現場的落實兌現情況,檢查工程質量和文明生產及排查出的隱患問題整改情況。質量標準化辦公室不定期組織工程質量、文明建設檢查,確保動態(tài)達標,實現安全建設。
5、開展質量標準化建設。
由安檢科牽頭,組織生產、掘進、機電、運輸、通防、地測防治水等專業(yè)技術人員等組成礦安全檢查組。對全礦井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監(jiān)督檢查。
檢查形式:采用全面檢查與重點抽查相結合,專業(yè)檢查與小范圍突擊檢查相結合的方式。每月對礦井組織不少于3次的重點或專項安全生產監(jiān)督檢查;每月組織一次全面的安全質量大檢查;檢查不定時間、不打招呼、不定檢查地點。
對查出的問題按“五定表”形式落實處理,未按時整改的,對責任人按礦相關規(guī)定進行處罰。
6、狠抓“三違”治理和事故責任追究
建立完善“三違”查處制度。實行管理人員制止“三違”定性、定量考核,著重抓好薄弱時期和薄弱人物的監(jiān)督檢查。加大對“三違”人員的處罰力度。對同一月份出現二次及以上違章的人員、嚴重“三違”人員,對其進行強制停班培訓。
2023年要強化安全質量事故責任追究,不論是地面還是井下發(fā)生事故,都要按照安全責任管理體系,層層分析,一查到底,對負有直接責任、管理責任和相
關責任的事故責任者,從嚴從快給予處理。嚴格落實安全獎懲制度。
4、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一、安全投入實行礦長負責制。分管安全的副礦長、總工程師負責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
二、建立安全措施工程實施報告制度。年初制定全年度礦井安全措施計劃,經總工程師審核、礦長批準后,各科室按照計劃逐月、逐季實施。安全機構對項目進展情況要逐月檢查,逐季公布。
三、安全技術措施工程質量實行終身責任制。對安全技術措施項目的實施實行全過程質量跟蹤,凡因質量不合格而引發(fā)事故的項目,追究直接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四、建立安全投入資金保障制度。
用于安全投入的資金必須全額提取、足額到位。凡因資金提取不到位或使用不當而造成事故的,要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五、保證煤礦安全教育投入,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的觀念。提取安全培訓資金,確定安全培訓內容,明確安全培訓目標,實現安全培訓規(guī)范化、制度化和經?;?。礦長和特殊工種必須經培訓獲得相應資質證書后才可上崗。
5、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制度
安全質量標準化是煤礦安全生產的基礎,是加強安全基礎管理、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的主要內容。為保證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的順利開展,促進安全質量管理水平不斷提高,確保礦井安全生產狀況持續(xù)穩(wěn)定好轉,根據山西省煤炭工業(yè)
局(二一三年五月)印發(fā)的《山西省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礦井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和其它有關規(guī)定,并結合我礦的實際情況,特制定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制度。
一、建設礦井質量標準化標準的前提條件
1.杜絕死亡和重大非人身事故。
2.礦井安全質量標準化達到一級。
3.礦井準備,掘進巷道關系正常,掘進達到規(guī)定要求。
4.制定并嚴格執(zhí)行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評比及獎懲制度。
二、考核標準:《山西省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礦井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山西省煤炭工業(yè)局二一三年五月)。
三、檢查驗收:礦每月組織對生產、掘進、機電、運輸、通風、地測防治水、企業(yè)管理形象、信息調度、應急救援、地面實施、安全管理、職業(yè)健康等專業(yè)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進行一次檢查、評定,檢查人員主要由技術科、機電科、通風科、地測防治水科、安檢科、監(jiān)控校驗科、機運工區(qū)、通風工區(qū)、瓦斯抽采工區(qū)、掘進隊、探水隊、綜采隊的管理人員組成。
四、礦井每月進行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自檢,檢查記錄應存檔,作為評級考核的依據。
五、安檢科是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主要牽頭部門,具體負責通知組織檢查人員進行檢查、并將檢查情況予以通報以及表彰獎勵等。
六、安全質量標準化的評級考核,每月考核一次,對綜合得分最高的單位,進行獎勵,對表現最差的單位按相關規(guī)定進行罰款。
七、安全質量標準化先進單位獎勵,用于獎勵在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工作中
做出貢獻的有關人員,各單位應嚴格兌現。
八、各科室區(qū)隊要高度重視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認真貫徹執(zhí)行上級關于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的有關指示精神,積極組織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達標競賽活動,不斷夯實礦井安全建設的基礎。礦成立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有專(兼)職人員負責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形成職責明確、層層負責的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網絡,實現全員、全方位、全過程安全質量管理。
九、堅持“管理、裝備、培訓并重”的原則,充分保證安全質量標準化活動必需的各種投入。不斷加大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獎懲力度,嚴格檢查驗收,嚴格獎懲兌現。積極組織開展各種形式的職工技術培訓,不斷提高干部職工安全質量意識和技術技能。
十、為確保礦質量標準化建設工作有條不紊的開展,礦成立質量標準化領導小組,負責質量標準化工作規(guī)劃、評比、監(jiān)督、檢查工作。
組長:礦長
副組長:安全副礦長、總工程師、生產副礦長、機電副礦長、通風副礦長。
成員:各安全建設部門主要負責人和主管,并成立質量標準化辦公室,負責資料的收集整理、組織檢查、驗收評比工作。
十二、附則:本礦井適用的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制度
一、奮斗目標
1、掘進、機電、運輸、通風、地測防治水、信息調度、應急救援、地面實施、安全管理、職業(yè)衛(wèi)生力爭全部達一級質量標準化要求,消滅最差專業(yè)。
2、杜絕水、火、瓦斯、煤塵、頂板、機電、運輸等重大事故。消滅重大僥幸事故,地面消滅輕傷事故。
二、建立六項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制度
(一)安全質量檢查檔案管理制度
1、安全質量檢查檔案建立范圍
按照專業(yè)性質將礦各類安全質量檢查、安檢科檢查、礦井組織的各類檢查,查出的有關安全質量隱患,必須分別依據安全質量現場檢查五定表和有關現場筆錄等資料建立專門檔案。
2、隱患的分類與管理
a類隱患:危及人身安全或整改難度較大的隱患。檢查時發(fā)現嚴重危及現場人身安全的隱患,要立即責令施工單位停止作業(yè)并拿出處理措施,及時將檢查情況匯報礦領導、調度室、安檢科。礦領導對存在的a級隱患要及時召開專題會議落實整改,確保整改單位、時間、措施、負責人和監(jiān)督復查人“五落實”,形成書面材料報安檢科備案、存檔,由有關專業(yè)科室、安檢科負責監(jiān)督落實整改。上級領導檢查,查出a級隱患,按照隱患問題“五落實”的原則,及時形成書面資料上報有關單位。
b類隱患:比較嚴重但不危及人身安全或整改有一定難度的隱患。由礦分管領導及時召開專題會議落實整改,確?!拔迓鋵崱?,形成書面材料報安檢科備案、存檔。
c類隱患:對礦井安全建設有一定影響,易改易犯的隱患。由礦分管領導和部門負責人及時安排施工隊負責人落實整改,施工隊將整改措施和完成情況書面報安檢科備案復查。
3、現場檢查時,有關人員要當場完整填寫安全質量問題單、查處“三違”人員通知書和安全質量罰款通知書等文本并按照要求將有關原始記錄,分別報送
有關單位和領導。各專業(yè)職能科室每月整理匯總后,交安檢科以便分類建檔管理。
4、礦井要及時將各級政府及其有關安全監(jiān)管部門,檢查出的有關礦井安全質量問題的現場筆錄復印件和整改措施書,于檢查次日報安檢科備案建檔。
5、對隱患落實整改不及時、不徹底的,對造成事故的按照有關規(guī)定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二)建立安全質量標準化驗收考核制度
1、嚴格按照《山西省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礦井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山西省煤炭工業(yè)局二一三年五月)的要求組織驗收、定級、考核。
2、推行工程質量四級公開檢查驗收考核體系,一級驗收是由施工隊對班組質量進行驗收管理,從而實現工程質量嚴在流程,嚴在班組,嚴在施工隊;二級驗收是質標辦對施工隊工程質量旬檢月驗動態(tài)驗收;三級驗收采用施工隊間相互驗收、專業(yè)科室參加的聯合驗收方式,對施工隊文明建設、工程質量進行驗收;四級驗收是礦井組織的安全質量大檢查。
3、礦實行動態(tài)下的旬檢查月驗收制度,每次檢查驗收的覆蓋率要達到100%。對施工的所有建、掘、巷修工程和設備、設施的安裝及檢修項目都必須有目標、有計劃、有質量標準、有安全技術措施、有審批、有貫徹學習、有安排、有落實、有驗收。
4、工程驗收后,有關驗收人員、驗收組負責人和施工單位負責人要現場簽字,并簽署驗收優(yōu)良、合格或不合格的結論;未經質量驗收或未達到合格標準的,不得投入使用,有關部門不得支付工資(煤炭公司在檢查驗收過程中凡發(fā)現有違背本條規(guī)定的,相關專業(yè)取消達標資格)。
5、機電、通防、防治水專業(yè)每旬組織不少于1次的專業(yè)性檢查,由礦分管
領導牽頭,并及時召開專業(yè)會議安排落實整改。
6、各單位要制定質量驗收實施細則,配備專職安全質量標準化驗收人員跟班驗收,建立驗收原始記錄檔案。
7、班組實行全工序、全過程工程質量的檢查驗收,并填寫班組驗收原始記錄,特別對隱蔽工程不得遺漏。
(三)建立安全質量終身負責和責任追究制度
為提高施工單位及質量驗收人員的責任心,提高工作質量,從而保證工程質量,建立安全質量終身負責和責任追究制度:
1、巷道工程、機電安裝工程、通防設施及安裝工程、防治水設施工程、支護材料的加工質量及其工程竣工驗收后在服務年限內,對于施工負責人和驗收人員實行終身負責制。
2、各項工程施工單位的管理人員對工程施工質量全面負責,所有參與工程質量竣工驗收和檢查的人員對質量定級結果全面負責。
3、建立健全各類工程檔案,施工單位對新施工的工程實行掛牌管理,要記錄巷道名稱、支護形式、年限、施工單位、負責人、施工日期等,明確專人管理。
4、施工單位根據本單位考核特點,對班組施工工程質量實行全過程的驗收考核,并記錄存檔。
5、質量驗收必須根據有關規(guī)定現場填寫所有驗收書面記錄,檢查驗收原始記錄和評分定級表格要一式三份,檢查和陪檢人員現場在原始資料上簽字,一份當場交被檢單位,一份交質標辦存檔,一份隨時交礦分管領導。
6、對因施工質量差或檢查驗收不認真而造成不良后果或事故的,不論間隔多長時間,將根據情節(jié)嚴重程度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四)建立驗收結果公布制度
每旬安全質量標準化驗收和復查結果、安全質量大檢查結果、安全質量現場會檢查結果、上級各類檢查結果,每旬在礦井安全生產會議上通報,并對安全質量好的單位嘉獎表揚,對差的單位按規(guī)定進行罰款。
(五)建立安全質量標準化培訓考試制度
1、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的培訓實行全員學習、橫向專業(yè)負責、縱向分級落實、綜合考試考核的制度。
2、要求每一名員工都必須熟知并執(zhí)行與本職工作有關的標準,各專業(yè)分別對本專業(yè)人員的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定期組織培訓,每一季度組織一次考試,考試不合格的一律不準上崗,礦安檢科負責質量驗收人員的培訓。
3、要求所有質量驗收人員上崗前必須經過培訓,并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6、安全生產教育與培訓制度
一、礦年初制定本年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計劃,并按計劃組織實施。礦安全教育培訓的經費依據有關規(guī)定列支。
二、礦每月組織一次職工培訓,向職工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guī)、各級政府頒發(fā)的安全生產法令、命令、決定、規(guī)定、通知及本礦所制定的各種規(guī)章制度;由專業(yè)技術人員進行各專業(yè)安全技術培訓和操作技能培訓;觀看安全知識教育光盤。
三、新工人、轉崗人員入井都必須到安檢科報名、登記,參加安全知識培訓,學習時間不少于72小時。學習結束后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新工人上崗前,各業(yè)務部門必須加強崗前培訓,熟悉并掌握業(yè)務知識,讓有實際經驗的老工人帶
領現場操作,熟練后,方可獨立上崗作業(yè)。各業(yè)務部門必須把新工人崗前培訓情況報安檢科。
四、安全建設管理人員、各職能部門技術人員、各特殊工種操作人員要積極參加上級組織的安全技術培訓,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取得安全資格證書;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取得特種作業(yè)操作證;普通工種必須取得安全工作資格證。凡外出學習不能取得相應資格證的,其培訓費自理。
五、各科室職能部門、各工隊每周必須組織一次安全活動日,進行安全事故案例、安全意識、安全知識培訓?;顒尤沼煽剖抑饕I導,工隊隊長親自組織,礦安全、技術部門安排學習培訓內容,
六、井下新掘進和綜掘工作面施工前,施工隊必須學習《作業(yè)規(guī)程》和操作規(guī)程,此項活動由施工隊領導組織,技術科派技術人員授課,安檢科進行監(jiān)督,否則不得施工。
七、宣傳、工會部門要積極利用黑板報、班前會安全活動日的機會,抓住礦內、礦外典型事故案例,以文字、圖片的形式對職工進行宣傳、教育。
八、礦人力資源部必須為各職能部門、各工種職工購買煤礦安全技術教育所需的工具和學習資料。安檢部門進行監(jiān)督、檢查。
九、每位礦工都必須建立安全學習記錄本。每一次安全學習、業(yè)務技術學習情況必須由礦工本人認真記錄,依次填寫學習時間、學習的具體內容、主講人或領學人。觀看安全教育錄像片時要寫出觀看的主要內容和體會。書寫要認真,記錄要規(guī)范。安全學習記錄要集中存放在本單位會議室(辦公室)內,每次集中學習結束后,自覺上交,確定專人保管,不準帶回宿舍或家中,不準撕扯頁面或內頁,不得丟失。
十、各單位必須建立每位礦工的培訓擋案,做到一人一檔,并由主管技術員統(tǒng)一填寫、管理、保存,做到專人負責。及時填寫安全培訓情況,包括外出培訓、業(yè)余培訓,做到記錄真實、準確、可靠。
十一、安檢科每月對各單位的建檔情況檢查一次,凡發(fā)現填寫內容不全、漏填或填寫不及時的提出整改,連續(xù)二個月仍發(fā)現類似問題的通報批評。
十二、各單位正職是安全培訓檔案的第一責任者,技術主管是具體操作者,必須增強責任心,確保培訓工作落到實處,對培訓效果不好的單位領導將給與處罰。
7、安全隱患排查與整改制度
為強化現場安全管理,及時準確地排查消除事故隱患,減少各類事故,實現安全生產,特對事故隱患排查規(guī)定如下:
一、事故隱患分級分類
1、按事故的嚴重程度,解決難易分為a、b、c三級。
a級:難度大,礦一時解決不了的隱患。
b級:難度較大,須由礦解決的隱患。
c級:隊必須解決的隱患。
2、按事故隱患的種類分為:頂板、通風、瓦斯、煤塵、機電、運輸、火災、水害和其它。
二、事故隱患排查責任制
1、各隊組隊長是事故隱患排查的第一負責人。
2、礦長負責a級隱患問題的認定和處理建議,負責b級隱患問題的安排部
署及追究落實。
3、安全礦長負責礦范圍內三級隱患問題的處理落實、監(jiān)督考核。
4、生產副礦長,負責向礦長上級報a級、b級隱患,并根據礦長的安排部署,組織處理a級、b級隱患,對所管轄范圍內的c級隱患全面掌握,復查追究整改落實情況。
5、分管礦長,對分管范圍內的隱患全面負責,協助礦長組織處理a、b級隱患問題,復查追究c級隱患問題的整改落實。
6、各業(yè)務科室對分管領導負責,積極協助分管領導組織c級隱患問題的五定和復查整改落實。
7、各隊組的隊長負責本區(qū)域內c級隱患問題的五定和整改落實,積極消除隱患。
8、安檢科負責全礦事故隱患排查工作的檢查、督促與考核工作。
三、事故隱患的查出、收集、篩選、報送、處理落實
1、查出:礦領導、礦科隊管理人員下井帶班升井后,必須到礦調度值班室填寫下井記錄,對查出的隱患問題必須注明地點、隱患名稱,現場已盯住處理或需五定處理,以便值班人員篩選隱患。
2、收集:礦調度值班室要將礦領導及其他管理人員記錄及時轉告安檢科建立隱患統(tǒng)計臺賬,逐日統(tǒng)計,分級分類匯總。
3、篩選:對礦領導和上級檢查部門的檢查意見注明已處理的隱患只上統(tǒng)計臺帳,不再五定,對注明需五定的隱患必須及時對隱患隊組下達隱患五定表五定落實。
4、報送:篩選過程中發(fā)現a、b級隱患報礦長簽字方可進行安排落實,c級
隱患報分管礦長安排落實。c級隱患用隱患五定表通知有關單位處理落實,分管領導監(jiān)督。
5、處理落實:a級隱患經上級檢查部門提出后礦長決策,分管副礦長安排處理落實;b級隱患由礦長安排,分管礦長組織處理落實;c級隱患由隊組組織處理落實。隱患整改完成后,將隱患五定排查表返回礦值班室。
6、隱患整改落實由隱患隊組進行,安檢科、各級管理人員進行檢查監(jiān)督,對未按期進行整改隱患的隊組,要追究負責人的責任。
四、有關事項規(guī)定
1、根據實際每日召開由安全礦長主持的隱患整改碰頭會,落實隱患整改情況。
2、由安檢科負責每月進行一次隱患綜合分析,并根據分析結果制定具體的防范措施。
3、隱患排查工作執(zhí)行“誰分管,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安全礦長監(jiān)督制。
4、事故隱患排查必須堅持不安全不生產的原則,對于存在事故隱患的作業(yè)場所必須制定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無防范措施不準生產。
5、各隊組要積極整改事故隱患,同時要建立事故隱患整改落實臺賬,并及時將整改完成情況報回礦安檢科,到期不報者視為未按期處理隱患,按規(guī)定進行處罰。
6、如現場發(fā)現重大隱患,必須立即停產處理,并匯報礦值班室。
7、因不及時整改隱患而導致發(fā)生事故的,要根據事故情節(jié)輕重對負責人進行追究處理。
8、凡對事故隱患未按期整改或雖然整改,隱患又重復出現的,檢查時對責任人要加倍處罰。對于假報、謊報隱患整改完成情況的責任人,一經查出,從重加倍處罰。
8、安全監(jiān)督檢查制度
一、礦由安檢科牽頭,組織采掘、機電、運輸、通防、地測防治水等專業(yè)技術人員作為礦安全檢查組。對礦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監(jiān)督檢查。
二、檢查內容:黨的安全方針和上級安全指令貫徹落實情況;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礦安全制度及安全辦公會落實情況;現場安全建設系統(tǒng)、安全設備及建設場所安全隱患情況;職工安全培訓情況;職工安全行為及質量標準化情況。
三、檢查形式:采用全面檢查與重點抽查相結合,專業(yè)檢查與小范圍突擊檢查相結合的方式。每月分別對礦井組織不少于3次的重點或專項安全建設監(jiān)督檢查;每季度組織一次全面的安全質量大檢查;檢查不定時間、不打招呼、不定檢查地點。
四、對查出的隱患,對現場檢查出的隱患由檢查人員、被檢查單位領導簽字落實具體責任。以《炭窯坪煤業(yè)安全隱患排查五定表》通報給被查單位,單位組織有關人員在限期內整改落實,礦安檢科按期組織人員進行復查,同時對上級部門檢查問題進行復查。對沒有整改的隱患,礦對相關責任人按月度考核辦法對相關礦領導進行考核。
五、對影響安全的隱患必須立即整改,能現場整改的現場督促整改;工程質量差、安全隱患多的頭、面、崗點必須停產整改,絕不允許邊建設邊整改,停產后報礦有關領導。同時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六、做好各類檢查的建檔工作,檢查檔案包括檢查人員、檢查地點、檢查單位、現場隱患、整改人、整改期限、整改措施、完成時間、完成情況、驗收人員、獎罰情況等,以便各級領導檢查備查。
9、安全技術措施審批制度
一、采、掘工作面的作業(yè)規(guī)程,必須由礦技術員負責編寫,必須按采區(qū)設計要求,并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操作規(guī)程》、《工作崗位責任制》。
在編制過程中要不斷廣泛征求隊組老工人的意見,編制后編制人員和施工隊長簽字后,上報礦建技術科長。礦建技術科長審批后,由礦總工程師負責組織有關技術、安全、機電、通風、地測等人員會審,并提出會審意見,修改后,由礦總工程師批準,打印成冊,由會審者全部簽字有效。
二、《煤礦安全規(guī)程》中明文要求在作業(yè)規(guī)程中規(guī)定的內容,都必須在作業(yè)規(guī)程中明確規(guī)定。
三、因地質條件或生產技術條件與作業(yè)規(guī)程不符時,必須及時修改作業(yè)規(guī)程或補充安全技術措施(審批手續(xù)與第一條相同)。
四、掘進工作面開口,與構造、與老空、巷道貫通,回采工作面初采、強制放頂、過構造、過老空、井下電氧焊、探放水、排放瓦斯都必須制定安全措施報總工程師及有關科室審批。
五、由生產技術科負責組織,安全、機電、通風等部門,每月對在用規(guī)程措施進行一次檢查復審工作,對每一份規(guī)程提出復審意見。發(fā)現隱患立即改正并重新履行審批。
六、礦建技術科負責在施工前向隊組職工貫徹批準的規(guī)程、措施,貫徹后必
須進行考試,并由被貫徹者簽字后,方可作業(yè)。輪休或請假者必須補課,并簽字、考試合格方可工作。
七、《煤礦安全規(guī)程》、操作規(guī)程、工種崗位責任制中有明文規(guī)定,且條文屬作業(yè)中必須執(zhí)行的條文,可在作業(yè)規(guī)程中標明條款,在貫徹作業(yè)規(guī)程時,必須貫徹其條文的具體內容。
八、對安全技術措施執(zhí)行情況,生產、安全、機電、通風等業(yè)務科室管理人員必須經常深入現場,認真檢查,發(fā)現隱患,立即糾正。礦安檢科負責對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審批、貫徹執(zhí)行情況,實行全面監(jiān)督。
九、回采工作面初采、初放安全技術措施,有生產礦長負責成立專門領導組。生產、安全、通風、機電科長等人參加,現場跟班,貫徹落實。
十、巷道貫通的安全技術措施,由生產礦長負責,成立專門領導組,生產、通風、安全等科長參加,現場跟班,貫徹落實。
十一、排放瓦斯、井下電焊、氧焊的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由礦總工程師或技術負責人批準,機電礦長負責,施工隊技術員貫徹落實,機電科、安檢科、施工隊落實專人參加現場監(jiān)督,方可施工。
十二、排放瓦斯、開啟密閉的安全技術措施,由礦總工程師負責,專業(yè)人員(或救護隊員)操作,通風科長、機電科長、安檢科長負責現場指揮,監(jiān)督落實。
10、礦用設備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一、設備購置
1、礦井設備由各使用部門編制計劃,列表寫出設備規(guī)格、型號、性能、數量,經礦長批準,報供應科。
2、機電設備開關、電纜等設備必須符合煤礦防爆性能,非防爆設備和質量低劣產品不得購入。
3、機電設備要選擇先進的,不購淘汰設備和耗能高的設備。
4、購入的設備要經礦有關人員打開檢查,不防爆、購件不全、質量低劣產品,礦有權拒絕入庫,誰購置誰負責。
二、設備保管
1、采購來的設備經驗收移交保管員入庫,質量、數量當面交清,保管員登記上臺帳。
2、設備要分類保管,不得使設備配件風吹日曬,造成損失。
3、設備出庫由領取者憑有關領導批準的料單領取,或以舊換新。
三、設備運轉
1、運轉中的設備要實行包機制,要執(zhí)行專人操作,專人維修,設備要掛牌管理。
2、設備的檢修,另配件更換,由包機者提出,機電副礦長批準。
3、年初要作出本年機電設備檢修計劃,有機電副礦長安排進行檢修。
4、機電設備要按規(guī)定注油、維修、保養(yǎng)、不準超負荷運行,不準帶病工作,不準高度磨損。
四、機電設備更換及報廢
1、對直接影響生產安全的陳舊設備,由機電副礦長提出,礦委討論解決資金,另行購置更換。
2,決定設備是否報廢,應由機電副礦長決定,報廢的設備要下臺帳。
3、報廢的設備如何處理,由機電副礦長提出,礦委研究決定。
4、礦必須嚴格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設備淘汰與報廢。
11、煤礦主要災害預防制度
一、礦井每年年初根據礦井年度生產作業(yè)計劃,由礦總工程師組織各安全生產專業(yè)科室(區(qū)隊)技術主管制定礦井本年度災害預防及處理計劃,本年度災害預防及處理計劃必須報區(qū)煤炭局批復后,下發(fā)到各有關單位落實。
二、各單位要組織本單位職工認真學習礦井本年度災害預防及處理計劃,并結合現場實際辨識工作場所主要的危險有害因素,根據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的要求,制定出預防措施和處理措施。
三、礦井各單位要認真組織職工學習礦井災害及處理計劃,以及本單位的工作場所主要危險、有害因素的預防措施和處理措施,礦井對學習效果進行統(tǒng)一考核,凡考試成績不合格,沒有參加考試者,不得下井作業(yè)。礦將組織安檢等相關部門進行檢查,督促各單位對本年度災害預防及處理計劃的落實。
四、礦井災害預防及處理計劃,應明確可能導致重大事故的通風、防塵、防瓦斯、防水災、頂板、提升運輸、職業(yè)危害等主要危害有害因素,并分別制定管理制度、預防措施、處理計劃,分工明確,責任到人。
五、每季末根據礦井季度作業(yè)計劃,及時對礦井災害預防及處理計劃進行修編,并下發(fā)到有關單位貫徹執(zhí)行。
六、實行定期或不定期地對礦井災害預防及處理計劃的學習貫徹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對在學習貫徹落實等不認真、組織不力或在災害處理過程中延誤戰(zhàn)機的單位及個人,根據責任大小,分別給予一定的處罰。
七、建立健全預防職業(yè)病危害制度,嚴格按照《職業(yè)病防治法》要求,做好
本單位的職業(yè)病防治工作。
八、為強化管理,加強監(jiān)控,確保對礦井各主要危險防患于未然,有針對性地分別制定專門制度。
(一)瓦斯管理制度
1、礦井通風科根據礦井月度生產作業(yè)計劃結合現場實際按《規(guī)程》要求,確定瓦斯檢查點,并由技術員根據現場變化負責及時增、撤瓦檢點,每次設置、增、撤瓦檢點都必須書面報總工程師審批。
2、瓦斯檢查員按照總工程批準的瓦斯檢查地點按規(guī)定進行檢查。對瓦斯涌出較大,瓦斯涌出量變化異常的采掘工作面實行跟班蹲點隨時檢查瓦斯?jié)舛?,瓦斯檢查員實行現場交接班,工作面還要安設甲烷傳感器。對于瓦斯異常采區(qū)里瓦斯涌出量不大、瓦斯涌出量正常的一般地點實行巡回檢查制度,規(guī)定每個班檢查3次,兩次檢查時間之間的間隔,不得小于2個小時,也不得大于4個小時。
3、瓦斯檢查員在班中每檢查一次必須向調度匯報。交接班時,必須交接清楚并填寫記錄。
4、瓦斯檢查員必須執(zhí)行瓦斯巡回檢查制度,每次檢查結果必須認真記入瓦斯檢查班報手冊和檢查地點的牌板上,并通知現場工作人員。瓦斯檢查手冊必須有現場施工負責人簽字。瓦斯?jié)舛瘸^《煤礦安全規(guī)程》有關規(guī)定時,瓦檢員必須依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5、測定瓦斯?jié)舛?,應在巷道靠近頂板以?0厘米的位置;測定二氧化碳濃度應在巷道靠近底板20厘米處。
6、采煤工作面回風流中的瓦斯?jié)舛群投趸紳舛葢诰嗖擅汗ぷ髅婷罕诰€10m以外的回風順槽風流中測定,并取其最大值;掘進工作面回風流中的瓦斯
濃度和二氧化碳濃度應在導風筒末端以外的巷道風流中測定,并取其最大值。
7、在井下任何地點放炮,都要執(zhí)行“一炮三檢”和“三人聯鎖放炮制度。非炮掘施工單位原則上不準放炮,確需放炮必須編制專門的措施,嚴格按措施執(zhí)行。放炮員要認真填寫齊全“一炮三檢”記錄。
8、臨時停工地點不得停風,因其它原因停風必須立即斷電、撤人,設置柵欄,揭示警標,禁止人員入內。停風區(qū)必須在24小時內封閉完畢。對停風地點的柵欄外風流中的瓦斯?jié)舛让刻熘辽贆z查一次,擋風墻外的瓦斯?jié)舛让恐苤辽贆z查一次。
9、排放瓦斯要有經批準的專門措施,并由礦山救護隊嚴格按措施執(zhí)行。
10、及時檢查可能涌出瓦斯的地點,消滅瓦斯積聚,并做到無瓦斯超限作業(yè)。
11、礦井總回風巷或一翼回風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0.75%,必須立即查明原因,進行處理,并報礦總工程師。
12、采區(qū)回風巷、采掘工作面回風巷風流中瓦斯?jié)舛瘸^0.8%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5%時,都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采取措施,進行處理。及時報總工程師和通防科、調度室。
13、停電檢修期間和恢復通風時,通風工區(qū)必須編制專門措施按程序審批,并嚴格按措施執(zhí)行。
14、瓦斯異常區(qū)內的采掘工作面及特殊地點,要安裝使用瓦斯電閉鎖,并嚴格按高瓦斯區(qū)管理。巖巷掘進遇到煤線或接近地質破壞帶時,必須有專職瓦檢員經常檢查瓦斯,發(fā)現瓦斯大量增加或其它異狀時,必須停止掘進,撤出人員,進行處理。
15、加強對高冒區(qū)和采煤工作面回風隅角的瓦斯檢查。對高冒區(qū)及時防治瓦
斯積聚,及時充填,及時封閉。對采煤工作面回風隅角重點檢查,發(fā)現瓦斯接近超限濃度時必須派瓦斯檢查員跟班檢查,同時在工作面進風隅角掛較為嚴密的擋風簾;在回風隅角附近掛導風簾進行治理瓦斯。
16、掘進工作面距迎頭5m內,采煤工作面進、回風隅角和采煤機附近必須懸掛便攜式瓦斯檢測儀,并正常使用。煤與半煤巷掘進和采煤工作面回風巷按監(jiān)測管理規(guī)定安設瓦斯傳感器。便攜式瓦斯檢測儀懸掛位置與傳感器相同。
17、機電部門和采掘單位要嚴格執(zhí)行“包機制”,確保機電設備及其附屬設施的完好可靠,防止失爆。確保局部通風機的可靠供電,杜絕無計劃停電停風。
18、通風科每周對所有的密閉進行全面的檢查,及時維修,防止瓦斯涌出,同時做好有關記錄。
19、瓦斯檢查員必須經特殊工種培訓合格后持有效證件上崗。
20、進入瓦斯異常區(qū)內的所有人員都必須以《瓦斯異常區(qū)的管理》措施為重點進行安全培訓并熟練掌握,嚴格按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規(guī)范工作行為。
21、每年必須對礦井進行瓦斯等級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鑒定工作,報省煤炭管理部門審批,并報省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備案。
22、通風科值班人員必須審閱瓦斯班報,掌握瓦斯變化情況,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向礦井調度匯報。通風瓦斯日報必須及時送礦長、總工程師審閱。對重大問題要及時制定措施,進行處理。
23、瓦斯異常區(qū)內的采煤、綜掘工作面原則上禁止放炮。確需放炮時,必須編制措施,除按正常程序審批外,必須經礦長審簽。放炮施工單位嚴格按火工品有關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
24、已封閉的巷道,必須編制排放瓦斯和二氧化碳的安全措施,經總工程師
批準后由救護隊負責破除擋風墻。
25、排放氣體的安全措施必須由通風科編制,經通風科、安全科的主管工程師和安全副礦長、總工程師審批后,排放氣體措施送救護隊,由通風科負責組織,由救護隊實施排放。
26、排放氣體前,所有參加排放氣體的人員必須認真學習掌握排放措施并簽字。
27、通風科技術員要做好排放氣體記錄。
28、礦井礦長、總工程師、爆破工、采掘區(qū)隊長、通風科科長、區(qū)長、工程技術人員、班長、流動電鉗工下井時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儀。瓦斯檢查員必須攜帶便攜式光學甲烷檢測儀,安全監(jiān)測工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或便攜式光學甲烷檢測儀。
29、監(jiān)測監(jiān)控裝置要保證性能完好,能正常工作。安全監(jiān)控設備每月必須至少進行1次調試、校正。甲烷傳感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等采用載體催化組件的甲烷檢測設備,每7天必須使用標準氣樣和空氣樣調校1次。每7天必須對甲烷超限斷電功能進行測試。安全監(jiān)控設備發(fā)生故障時,必須及時處理,在故障期間必須由校驗監(jiān)控負責采取安全措施。
30、監(jiān)控中心要24小時不間斷正常監(jiān)測,設備顯示、打印、報警、存儲等功能正常,按時打印報表。
31、按要求及時填繪有關記錄、臺帳、報表、圖紙。建立監(jiān)測數據庫,瓦斯、一氧化碳等資料要保存1年以上。
32、主要通風機和井下局部通風機要安裝開停傳感器,風硐安裝負壓、風速傳感器,主要回風巷、采區(qū)回風巷測風站內要安裝瓦斯、風速傳感器,主要進風
巷要安裝風速傳感器,采煤工作面回風巷安2臺甲烷傳感器,采煤工作面回風巷安裝1臺一氧化碳感器,主要風門安裝開關傳感器。
33、風速傳感器要安裝在能正確反應巷道平均風速的位置。
(二)防塵管理制度
1、認真落實綜合防塵齊抓共管責任制,堅持煤塵超限就是事故的原則,杜絕任何地點的煤塵積聚和飛揚。
2、井下巷道沖塵必須懸掛沖塵牌板,嚴格按沖塵周期執(zhí)行。
3、井下所有防塵設施按劃分的管理區(qū)域,掛牌管理,由各單位負責現場管理和使用。
4、各類防塵設施由通風科按標準安裝后,移交給現場施工單位,并在設施交接單上雙方簽字、存檔,真正做到誰使用、誰負責。
5、每旬必須對井下所有防塵設施及沖塵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并做好詳細記錄。
6、對損壞和不正常使用防塵設施的單位和個人,一律按規(guī)定進行處罰。
(三)礦井防火管理制度
1、自然發(fā)火
(1)、采區(qū)和新工作面的設計,必須編制設計防治自然發(fā)火系統(tǒng)措施。采掘工作面作業(yè)規(guī)程必須編制有明確防治自然發(fā)火的措施規(guī)定。
(2)、合理選擇采煤工藝,努力做到不丟煤、少丟煤,當煤層厚度超過采高時,必須沿頂留底開采。在因受地質條件影響時,留頂煤開采的工作面,必須編制專門的防治自然發(fā)火措施。
(3)、采煤工作生產過程中,采空區(qū)必須回撤干凈,不得隨意丟棄物料和支
護用品,兩巷端頭的浮煤必須清理干凈。
(4)、沿空送巷的掘進工作面,要加強巷道的支護,必須采取防止通過巷幫裂隙向采空區(qū)漏風的噴漿封阻措施。
(5)、加強采空區(qū)管理,采煤工作面結束后,必須在1.5個月內建立不少于兩道的永久密閉進行密閉。
(6)、建立封閉采空區(qū)的管理制度和密閉管理臺帳,每月必須對采空區(qū)進行一次人工取樣氣體分析,建立分析臺帳,并編制分析報告報公司有關領導。
(7)、合理優(yōu)化通風系統(tǒng)調整,積極采取綜合預報預防措施,切實做到早預防、早發(fā)現、早治理,一旦發(fā)現自然異常區(qū),必須及時報礦調度和總工程師,采取措施進行治理。
1、外因火災
(1)、主副井口房和通風機房的防滅火管理,附近20米范圍內不準有明火。
(2)、必須使用阻燃性皮帶,堅決杜絕非阻燃性皮帶下井。
(3)、皮帶運輸機要安裝防滑保護、防跑偏裝置、堆煤保護和溫度煙霧保護等裝置,并有專人檢查維修,保證靈敏可靠。
(4)、運輸巷必須安裝齊全防塵管路,每隔50米設一個三通閥門,除防塵用水外,必須滿足消防用水。
(5)、皮帶機頭、機尾及周圍的浮煤必須及時清理干凈,并要按規(guī)定配齊滅火器和滅火沙等消防材料和工具。
(6)、加強井下電氣設備的管理,杜絕失爆,堅持使用好過流、短路、漏電及漏電選線保護裝置。
(7)、機電峒室、工作面移動變電站和其它電器設備處,要按規(guī)定配齊滅火
器、滅火沙箱和其它消防材料,現場工作人員要熟悉存放地點并會熟練操作使用。
(8)、井下采掘工作面、機電峒室和材料峒室內嚴禁存放汽油、柴油和變壓器油。井下用過的棉紗、布頭和紙等,必須存放在蓋嚴的鐵桶內,不準亂扔亂放。嚴禁將剩油、廢油潑灑在井巷或峒室內。
(9)、加強井下燒焊管理,要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規(guī)定,燒焊前要制定嚴密的措施。燒焊現場要安排專人負責,有安監(jiān)員和瓦斯檢查員監(jiān)督檢查。嚴禁無措施和超范圍燒焊。
(10)、加強火工品的管理,嚴格火藥、雷管的發(fā)放、領取、清退和存放制度,各放炮地點要嚴格按《煤礦安全規(guī)程》和《作業(yè)規(guī)程》的要求進行放炮作業(yè),嚴禁放糊炮和明電放炮。
(11)、加強職工的防滅火安全知識教育,嚴禁攜帶煙草和點火物品下井,嚴禁穿化纖衣服下井。
(12)、井下嚴禁使用燈泡取暖和使用電爐。
(13)、在出井口和井底車場分別設置消防材料庫,消防材料庫內要儲存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安排專人管理,定期檢查和更換。
(14)、礦井要每年進行一次反風演習,每季要對反風設施進行檢查一次,要保證反風設施完好可靠,以備必要時進行反風。
(四)防治水管理制度
為認真貫徹執(zhí)行《煤礦安全規(guī)程》、《礦井水文地質規(guī)程》等法律法規(guī),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生產方針,進一步加強礦井防治水工作,提升我礦防治水管理水平,增強礦井防災抗災能力, 有效遏制水害事故的發(fā)生,杜絕重特大事故的發(fā)生,穩(wěn)固保持礦井防治水工作的良好局面,打造本質安全型
礦井。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礦井水文地質工作是保證煤礦安全正常生產建設的一項重要技術基礎工作。為貫徹執(zhí)行安全生產方針,防止重大水患事故的發(fā)生,必須認真執(zhí)行《煤礦安全規(guī)程》等有關規(guī)定要求。
2、成立防治水領導小組,并配備專職防治水技術人員。礦長對所在礦井防治水工作負領導責任,實行全面領導,定期分析研究防治水工作中的問題,檢查各項防治水工程進展情況,在人力、物力、資金等方面給予保證;總工程師對礦井防治水工作負技術責任,直接領導礦井防治水工作,為防治水患提供技術保證;地測部門是礦井防治水業(yè)務保安部門,必須按照五項業(yè)務保安責任制度,按有關規(guī)定有計劃地開展水文地質工作,為礦井防治水預防重大水患事故提供詳實可靠的基礎成果資料,并提出預測預報,地測部門對預防重大水患事故負業(yè)務保安責任;設計部門要將防治水工作列入設計內容;各采掘區(qū)(隊)長對本區(qū)的防治水安全措施的落實負第一責任,班組長對本班組的防治水安全措施的落實負直接責任;安全部門對防治水的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進行監(jiān)督檢查。
3、礦井水文地質工作是防治水工作的基礎。為此,必須依據《礦井水文地質規(guī)程》的要求,有計劃、有針對性地開展礦區(qū)(井)水文地質調查、勘探和觀測工作,查明礦井的各種充水因素,分析研究地下水的規(guī)律,為防治水工作提供技術依據,根據生產計劃安排的需要,不斷地提供水情資料和年、季、月水情水害預報,井巷接近危險地段或水情發(fā)生變化要根據有關的規(guī)定提供臨時水害通知單。各種水情資料、水患預報要詳實、具體,要有超前性,措施要有針對性,可操作性要強,經礦井總工程師審查批準后,發(fā)至設計、施工、安全科等單位和有關領導。
4、設計部門必須認真分析研究水患預測預報資料和有關的水文資料,在編制裁決工程設計時充分考慮水害因素,從工程設計開始,為防止重大水患和探放水工作創(chuàng)造必要的條件,并將探放水工程納入采掘工程設計和工作面銜接計劃時間表內。
5、必須堅持“有掘必探、先探后采”的探放水原則。在受水害威脅地區(qū)進行采掘施工時,必須首先查清水文地質條件,地測部門寫出水文地質情況分析意見,并提出防范措施。防范措施經礦總工程批準后實施,采掘工程待確認水患排除后方可施工。
6、探查水壓大于2mpa的探放水工程設計,經總工程師審查后報上級有關部門批準。探放水設計經批準后,屬于鉆探施工部分,由鉆探部門編制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屬于井巷工程施工部分由施工單位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施工措施由總工程師審批,并取得開工許可證后方可施工。
7、在存在老空區(qū)積水威脅的地區(qū)施工探放水工程前,都必須確定探水線,并準確的將積水區(qū)范圍、積水標高、積水深度、積水動水量及探水線填繪在專業(yè)礦圖上。
8、各類井巷工程貫通前,被貫通巷道有積水淤泥或水文情況不清時,必須在距貫通點30米(煤巷)或20米(巖巷)前,發(fā)放水害通知單,查清條件,待排除積水或淤泥后方可貫通。
9、由于受巖溶陷落柱影響,所造成的高水位異常區(qū)和巖溶陷落柱懷疑區(qū),必須進行專門的水文地質綜合勘探,查清巖溶陷落柱懷疑區(qū)的分布位置,含、導水性及高水位異常原因、范圍,探查原則“先物探,后鉆探”,探查結束后提出成果報告及防范措施。不進行專門勘探,水文地質條件不清,在上述區(qū)域不得設采
掘工作面,更不得施工。對于經探查確定的巖溶陷落柱懷疑區(qū)無論是否導水,均要按規(guī)定留設煤柱。
10、礦井之間的隔離煤柱必須按有關要求留設。所有防水煤柱內不得進行任何采掘活動,以保證煤柱的完整性及隔水的可靠性。如因工程需要不得不開掘巷道時必須提出專門報告和相應的有效措施,經上級部門審查審批,不經正式批準不得施工。
11、堅持水害隱患定期排查制度,各生產礦井由總工程師組織,每月進行一次,由防治水中心負責人組織每周一次,對重點水害問題組織排查,每次排查要有正規(guī)記錄,內容要齊全、規(guī)范。
12、當井下工作面出水或出現水文地質異常情況時,要求主管領導和有關技術人員立即趕到現場,根據現場實際情況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并對井上下鉆孔水位及涌水量、水質進行監(jiān)測,對收集到的數據及時進行分析、整理,拿出結論性意見。
13、堅持質量標準化與安全生產一體化管理,杜絕防治水工作中的隨意性和僥幸思想,規(guī)范礦井防治水安全技術工作,以高質量的礦井防治水工作保證礦井的安全生產。
14、為加強礦井防治水工作、預防重大水患事故的發(fā)生,嚴格執(zhí)行防治水管理十不準:
(1)各類防隔水煤柱內不準隨意布置巷道。
(2)當采掘工程施工中出現突水征兆時,不準施工。
(3)探放水鉆孔正式探水鉆進時,未安好孔口裝置時,不準繼續(xù)鉆進。
(4)被貫通巷道有積水、淤泥或水文地質情況不明時,不準貫通。
(5)所有下山掘進巷道無特殊原因未到位不準停止掘進。
(6)上方或上覆巷道、老塘有積水威脅或情況不明時不準施工。
(7)在高水位異常區(qū)和陷落柱懷疑區(qū)的工作面上未經探查,不準回采。
(8)回采工作面波及范圍內的水位孔或封閉不良鉆孔,未經處理前,不準施工。
(9)探放水工程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未經總工程師批準,不準施工。
(10)受底板奧灰高壓水威脅的礦井,深部水平的井巷不準布置在灰?guī)r及以下層位。
12、事故應急救援制度
一、礦生產經營單位、作業(yè)場所、生活服務場所等都必須編制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二、預案應包括以下幾類:
1、礦井瓦斯煤塵爆炸
2、礦井水災
3、礦井火災
4、礦井頂板事故
5、礦井運輸提升事故
6、礦井大面積停電事故
7、地面火災
8、民爆物品事故(事件)
三、應急救援預案編制的內容包括:
1、組織機構及其責任。
2、確認可能發(fā)生的事故類型及地點。
3、通告程序和報警系統(tǒng)。
4、應急設備與設施。
5、評價危險程度及方法。
6、保護措施及程序。
7、信息發(fā)布與公眾教育。
8、事故后的恢復程序。
9、培訓與演練。
10、應急救援預案的維護及更新。
四、各單位的行政正職負責保障預案所需的設備、設施、材料、資金及人員,組織應急預案貫徹到每個部門、每個班組和每個人、每年組織開展一次應急救援演練。分管安全的副職負責應急救援預案落實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
五、應急救援隊伍要堅持好24小時值班制度,配齊并維護好保養(yǎng)好救援裝備,經常性地開展救援訓練,保證及時有效地開展救援工作。
六、通訊部門要隨時保證應急救援預案啟動的通訊系統(tǒng)暢通。
七、礦各業(yè)務職能部門對各單位應急救援預案的貫徹執(zhí)行及演練情況每季節(jié)做一次檢查,對存在問題現場“五定”處理。
八、礦調度指揮中心是本單位實施應急預案的指揮中心,接到災情匯報,必須立即按應急救援預案的要求,通知指揮部成員,并通知所有參加搶險救災的隊伍進入臨戰(zhàn)狀態(tài)。有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事故類別,下達相關應急預案啟動命令,實施應急救援。
13、安全獎懲制度
一、總則
1、為發(fā)揮經濟杠桿作用,落實安全責任,調動全礦干部、員工安全生產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確保實現安全目標和礦井長治久安,特制定本制度。
2、安全獎罰堅持績效考核、目標管理、重獎重罰的原則。
二、管理職責
1、礦安檢科負責制定安全獎罰辦法,并組織實施。
2、人事科負責各類安全獎金的審核批準,執(zhí)行對礦所屬單位或個人安全管理扣款的收繳;財務科負責獎金的發(fā)放。
三、管理規(guī)定
1、礦每年從工資總額中提取一定比例資金作為安全專項獎勵基金。
2、各類安全獎、扣款單據由安檢科出具,人事科、財務科統(tǒng)一收繳,納入專門帳戶進行管理,并設立臺帳。
3、上級部門對礦各類事故考核罰款由礦工資總額承擔。
四、考核
1、安全專項獎勵基金由安檢科按照礦年度安全考核辦法,對全礦職工進行考核獎罰。
2、按照安全管理制度規(guī)定,依據考核結果對全礦各單位、班組、個人進行獎罰。
3、對于發(fā)生的各類“三違”、隱患、事故的責任人員及其舉報人員按照《“三違”認定及處理標準》、《隱患排查與事故處理規(guī)定》等進行獎罰。
4、對在安全生產中做出特殊貢獻的人員,按礦相關規(guī)定給予獎勵。
5、其它按礦安全管理制度相關條款給予獎罰。
14、入井人員管理制度
為切實加強安全管理,及時掌握井下工作人員的動態(tài)情況,全面抓好安全監(jiān)督檢查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礦從事井下作業(yè)人員,下井前必須領取礦燈和自救器,并進行登記。
二、井口登記人員,對出入井人員進行逐一登記,每班在交接班2小時內,將出入井人員與調度室人員定位系統(tǒng)及礦燈、自救器登記處進行核對。發(fā)現誤差及時查找原因。并匯報調度值班領導。
三、發(fā)放人員發(fā)現下井人員超過12小時以上未升井,必須及時將該人員的姓名、單位校對清楚后,匯報礦調度室及所在單位。
四、井口檢身人員對每一位入井人員要嚴格檢查,每一入井人員必須隨身攜帶(戴)礦燈和自救器、安全帽,嚴禁攜帶煙草和點火物品,嚴禁穿化纖衣服,入井前嚴禁喝酒,上下井嚴禁攜帶與安全生產無關的物品。
五、檢身人員檢身時必須認真細致,禮貌待人,堅決制止違反入井規(guī)定的人員或其他閑雜人員入井,井口檢身工在檢身過程中,任何人不得與井口檢身工爭吵,更不得打架鬧事,影響檢身。因不負責任,造成人員違反規(guī)定入井的,將嚴肅追究檢身人員的責任。
六、檢身工負責清點上下井人數,所有上下井人員必須嚴格遵守。
七、上下井人員必須服從檢身工的指揮,接受檢身工的檢查,排隊上下,嚴禁擁擠。
八、井口20米范圍內嚴禁吸煙,嚴禁存放機動車輛。井下使用氧氣、電焊必須有領導批復的施工措施,井口檢身工認真檢查,并記錄在冊后方可入井。
十、在檢身過程中發(fā)現問題,井口檢身工應立即登記在冊,并上報安檢科及有關科室,及時進行處理,否則因不匯報或匯報不及時造成事故,追究井口檢身工的責任。安檢科安排專職安全人員負責監(jiān)督檢查,并對檢身人員安全培訓及業(yè)務指導。
15、安全舉報制度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充分發(fā)揮群眾監(jiān)督、輿論監(jiān)督作用,及時、廣泛的掌握各單位安全生產的情況,揭露事故隱患和安全生產領域的違規(guī)違紀現象,增加監(jiān)管力度,特制定安全生產舉報制度。
一、目的和意義
建立安全生產舉報制度,是為了發(fā)動全社會的力量對各單位的安全生產情況進行監(jiān)督,為了及時發(fā)現更多的事故隱患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及早整改事故隱患,糾正違法行為,保證安全生產,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的安全。
舉報制度的建立,是一項強化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的有效手段,有利于提高全民安全意識及對安全生產重要性的認識;有利于全體員工增強安全法制觀念,重視安全生產;有利于事故發(fā)生后的調查取證。舉報制度對威懾安全生產的違法行為,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發(fā)生具有重大現實意義。
二、舉報內容
舉報內容主要包括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和事故隱患兩類,具體內容如下:
1、企業(yè)生產單位違反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及安全生產的制度和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