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生產獎勵制度范本
1對認真執(zhí)行上級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公司頒布的各項安全生產制度,防止事故發(fā)生和職業(yè)病危害作出貢獻的車間、部門、個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給予適當獎勵:
1.1. 對安全生產有所發(fā)明創(chuàng)造、合理化建議被采用有明顯的效果者。
1.2. 制止違章指揮、制止違章作業(yè)避免事故發(fā)生者。
1.3. 及時發(fā)現或消除重大事故隱患,避免重大事故發(fā)生者。
1.4. 對搶險救災有功者。
1.5. 積極參加公司、部門組織的各種形式的安全生產活動,被評為先進車間、部門、班組、個人。
1.6. 被評為省、市、局、總公司的安全生產積極分子給予表彰和獎勵。
1.7. 對消防、安全工作和其它方面做出特殊貢獻者。
2獎勵程序
2.1安全生產先進班組和個人,由車間(部門)匯總材料上報部長審核后報安全部,經審核后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通過。
2.2先進車間、部門、科室由安全部門提出意見,交公司安全生產小組討論,審核通過。
2.3對4.1有關人員和單位的獎勵,有車間和部門提出,經安全部門審查,抱公司領導批準。
第2篇 安全生產獎勵處罰考核管理制度總則
為嚴格執(zhí)行公司制定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職業(yè)健康安全管理規(guī)定,杜絕各類違章現象,獎勤罰懶,教育公司職員和相關人員盡職盡責搞好公司的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1、 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實行逐級崗位責任制,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產、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偨浝硎枪局饕撠熑?對公司的安全工作全面負責任。
2、 安全生產、消防安全責任制以責任書的形式明確逐級崗位責任,責任書內容包括安全責任范圍,安全目標指標,獎罰標準等,以此作為公司對各級責任人的考核依據。
3、 安全工作的獎罰實行精神鼓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批評教育與經濟處罰相結合的原則,以獎勵為手段,以教育為目的。
4、 安全責任制考核實行動態(tài)管理,百分考核,每月由主管安全工作的副經理組織安全辦主要成員對責任的落實檢查一次,分級考核,考核結果與當月效益工資、獎金分配掛鉤,并進入考核檔案。
5、 考核資料累積由安全辦主管考核的干部負責,每年年終考核以每季度考核結果為依據,并與年終獎勵掛鉤。
6、 公司每年對上一年度在安全生產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給予適當的物質獎勵。
(1) 預防、制止特大惡性事故的發(fā)生者。
(2) 連續(xù)三年未發(fā)生工傷事故、火災事故、被盜事故的管理處。
(3) 改善勞動條件,控制職業(yè)危害成績顯著者。
(4) 開展安全生產和職業(yè)健康安全工作的管理、監(jiān)督、教育成績突出者。
(5) 關心、支持、幫助公司的安全工作有突出貢獻者,安全合理化建議被采納且有突出貢獻者。
7、 對限期整改的安全隱患,不按期整改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責任人進行處罰。
8、 對帶病運行的設備不采取安全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責任人進行處罰。
9、 對違章作業(yè)、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的“三違”人員進行處罰。
10、 對發(fā)生事故后,不認真吸取教訓,不采取措施致使事故重復發(fā)生的主要責任人進行處罰。
11、 出現各類安全事故未按規(guī)定時間上報或故意隱瞞不報的,視情節(jié)予以處罰并予以通報。
12、 對出現事故的責任人,按責任大小、情節(jié)輕重予以扣除效益工作和獎金,情節(jié)嚴重的追究行政責任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13、 公司在實際施行獎罰時,可重獎重罰。
第3篇 鐵路生產安全事故事故隱患舉報獎勵制度
鐵路項目生產安全事故及事故隱患舉報獎勵制度
為深入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充分發(fā)揮人民群眾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監(jiān)督作用,遏制和減少各類生產安全重特大事故和事故隱患,努力維護社會穩(wěn)定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全區(qū)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產監(jiān)督部門是各類生產安全事故及事故隱患舉報的受理機構,具體負責受理本區(qū)域內各類生產安全事故及事故隱患的舉報,兌現舉報獎勵資金。
二、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向區(qū)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舉報發(fā)生在施工區(qū)域內隱匿不報或謊報的各類傷亡事故、重大事故隱患、涉及安全生產方面的違規(guī)行政審批事項、未取得安全生產審批許可而從事有關活動的行為。
三、舉報事項包括:
(一)發(fā)生人員死亡、重傷、中毒和重大財產損失等生產安全事故,有關單位或人員破壞、偽造事故現場、隱瞞不報、拖延遲報或謊報的。
(二)生產經營單位發(fā)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時,有關責任人員未立即組織搶救或在事故調查期間設置障礙、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
(三)生產經營單位不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國家標準或行業(yè)標準規(guī)定的安全生產條件,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被安全生產主管部門依法責令限期改正、停產停業(yè)整頓、關閉的生產經營單位,逾期未改、未停或未關閉而繼續(xù)違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
(四)嚴重危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公共安全的消防、交通、建筑施工、煙花爆竹和民用爆炸物品、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及公眾聚集場所等方面存在的重大事故隱患。
(五)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不健全或不落實;未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對從業(yè)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違章指揮,強令職工冒險作業(yè),形成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的。
(六)生產經營單位購置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yè)標準的設施、設備、器材的;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的。
(七)生產經營單位的決策機構、主要負責人、個人經營的投資人,因未依法保證安全生產條件必需的資金投入或資金投入不足,可能導致發(fā)生生產安全事故的。
(八)涉及安全生產事項的行政審批部門未按規(guī)定做出的批準、核準、許可、注冊、認證、頒發(fā)證件、竣工驗收及采取弄虛作假等手段批準的違規(guī)行政審批事項及行為。
(九)非煤礦山、建筑施工單位、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和民爆器材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未按規(guī)定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以及需進行安全生產事項行政審批而未取得批準,擅自從事有關活動的行為。
(十)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物品的車間、商店、倉庫與員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內,或兩者距離不符合安全規(guī)定,存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的。
(十一)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未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或使用的。
(十二)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yè)人員,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以及礦山、建筑施工等高危行業(yè)企業(yè)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未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的。
(十三)應在有關部門職責范圍內受理而未受理,報經安全生產主管部門查實的隱匿不報或謊報的各類傷亡事故或重大事故隱患。
(十四)其他可能導致重大傷亡或財產損失的事故隱患及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的行為。
四、生產安全事故及事故隱患舉報事項一經核查屬實,將給予舉報人獎金獎勵或表揚鼓勵。獎金獎勵標準最低為50元,最高為1000元,分為二類五級。其中:對一般事故或一般事故隱患的舉報人,獎勵50元;對重大事故或重大事故隱患的舉報人,獎勵100元至1000元。具體規(guī)定如下:
(一)重大事故隱患是指易造成群死群傷,嚴重危害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公共安全的事故隱患。事故隱患的認定由區(qū)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按照法律法規(guī)及國家、省、市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二)對于兩名以上人員聯名或多人多次舉報同一事故及事故隱患的,分別按一人(次)或第一時間舉報的實施獎勵,其他人員給予表揚鼓勵。
(三)上述舉報事項有交叉時,按單項最高額獎勵,不重復獎勵。
(四)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根據事故隱患現場勘察記錄所確定的隱患危害等級和發(fā)生的事故類別,確定對舉報人的獎勵額度,填寫《城陽區(qū)生產安全事故及隱患舉報獎勵登記表》,經主要負責人同意簽字后,由財務部門審核并開具舉報獎勵領款單,通知舉報人持有效證件、憑證領取舉報獎金。
舉報獎勵資金依次為:50元、100元、200元、500元、1000元。
五、安全生產舉報獎勵經費列入區(qū)財政預算,由區(qū)財政全額撥付。舉報獎勵經費由區(qū)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負責管理,??顚S?當月兌付。
六、舉報人可采取電話、書面或來人直接舉報等形式進行舉報。舉報事項應為與安全生產相關的問題,內容應詳實具體,并提供有關證據。
七、對生產安全事故及隱患提倡實名舉報,以便于及時核實、查處、消除事故隱患和實施獎勵。對于單位、個人匿名和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人員舉報生產安全事故及隱患的,予以表揚鼓勵。舉報單位和個人要求保密的,受理單位和工作人員應為其保密。
八、舉報人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嚴禁單位或個人對舉報人進行打擊報復,對出現類似問題的,有關部門要嚴肅查處,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九、接到舉報后,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要認真做好記錄,嚴格保密制度和工作紀律,不得將舉報人及舉報情況泄露。對舉報的安全生產事故及隱患,應立即組織或責成有關部門調查核實,一般應于接到舉報或委托查證后的3個工作日內,特殊情況不超過5個工作日內調查核實完畢,提出處理意見,依法查處和消除,督促有關單位落實安全防范措施,并將有關情況存檔備案。
十、舉報人要求對舉報事項的查處情況進行答復的,受理舉報或參與調查處理事故的部門,要在調查核實、查處完畢后10個工作日內給予答復。
十一、各有關部門、單位要積極配合調查取證工作,對故意毀滅證據、向當事人或有關單位通報案情、提供虛假情況及配合不力的,將按規(guī)定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十二、各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上級主管部門和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交辦的群眾信訪舉報件,應及時辦理并按規(guī)定時間反饋辦理情況。區(qū)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和相關部門要及時交辦、督辦信訪舉報件,并向區(qū)政府及時報告辦理結果。
十三、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生產安全事故及隱患舉報獎勵登記表》
第4篇 電廠安全生產獎勵考核制度
1 獎勵
1.1 能避免較大及以上人身、設備、火災、環(huán)境污染、交通事故的行為,獎勵15000-20000元。
1.2 能避免一般人身事故的行為,獎勵10000-15000元。
1.3 能避免一般設備、火災、環(huán)境污染、交通事故的行為,獎勵5000-10000元。
1.4 能避免設備一類障礙的行為,獎勵2000元。
1.5 能避免設備二類障礙的行為,獎勵1000元。
1.6 能避免主要輔機設備或系統(tǒng)退出運行,保證調度負荷正常的行為,獎勵500元。
1.7 積極進行事件處理,防止事態(tài)擴大的行為,獎勵500元。
1.8 技術支持部專業(yè)組年度無異常及以上事件,獎勵該專業(yè)組人員2000元/人。
1.9 發(fā)電部運行值(班)年度無異常及以上事件,獎勵該值(班)人員2000元/人。
1.10 發(fā)電部年度無障礙及以上事件,獎勵該部門管理人員(部長、副部長、專業(yè)工程師)5000元/人。
1.11 技術支持部年度無障礙及以上事件,獎勵該部門管理人員(部長、副部長)5000元/人。
1.12 公司年度無障礙及以上事件,獎勵公司(1.8-1.11項未受獎)人員2000元/人。
1.13 經公司認定對安全生產有貢獻的建議或行為,獎勵500元。
1.14 制止非自身業(yè)務轄區(qū)違章行為,獎勵200元。
2 考核
2.1 較大及以上人身、設備、火災、環(huán)境污染、交通事故
2.1.1 考核責任部門部長、副部長三個月月度績效工資。
2.1.2 考核責任部門的專業(yè)主管或值長六個月月度績效工資。
2.1.3 考核責任人一年月度績效工資。
2.1.4 非責任部門,但對事故負有責任的,相關人員按責任部門規(guī)定的50%考核。
2.1.5 承包方為責任單位時考核100000元, 非責任單位,負有責任時,考核50000元。
2.1.6 事故對公司造成重大影響的,由公司研究處罰決定。
2.2 一般人身事故
2.2.1 考核責任部門部長、副部長二個月月度績效工資。
2.2.2 考核責任部門的專業(yè)主管或值長四個月月度績效工資。
2.2.3 考核責任人六個月月度績效工資。
2.2.4 非責任部門,但對事故負有責任的,相關人員按責任部門規(guī)定的50%考核。
2.2.5 承包方為責任單位時考核50000元, 非責任單位,負有責任時,考核30000元。
2.2.6 事故對公司造成重大影響的,由公司研究處罰決定。
2.3 一般設備、火災、環(huán)境污染、交通事故
2.3.1 考核責任部門部長、副部長一個月月度績效工資。
2.3.2 考核責任部門的專業(yè)主管或值長二個月月度績效工資。
2.3.3 考核責任人四個月月度績效工資。
2.3.4 非責任部門,但對事故負有責任的,相關人員按責任部門規(guī)定的50%考核。
2.3.5 承包方為責任單位時考核20000-40000元, 非責任單位,負有責任時,考核10000-20000元。
2.3.6 事故對公司造成重大影響的,由公司研究處罰決定。
2.4 一類障礙
2.4.1 考核責任部門部長或分管副部長當月月度績效工資20%。
2.4.2 考核責任部門的專業(yè)主管或值長當月月度績效工資50%。
2.4.3 考核責任人當月月月度績效工資。
2.4.4 非責任部門,但對事故負有責任的,相關人員按責任部門規(guī)定的50%考核。
2.4.5 承包方為責任單位時考核5000-10000元, 非責任單位,負有責任時,考核2000-5000元。
2.4.6 對公司造成重大影響的,由公司研究另行決定對責任人的處罰。
2.5 二類障礙
2.5.1 考核責任部門部長或分管副部長200元。。
2.5.2 考核責任部門的專業(yè)主管或值長500元。
2.5.3 考核責任人1000元。
2.5.4 非責任部門,但對事故負有責任的,相關人員按責任部門規(guī)定的50%考核。
2.5.5 承包方為責任單位時考核2000元, 非責任單位,負有責任時,考核1000元。
2.6 異常
2.6.1 由部門部長視情況對相關責任人員視情況進行考核200-500元。
2.6.2 同時涉及發(fā)電部和技術支持部時,由綜合部視情況對相關責任人員考核200-500元。
2.6.3 承包方為責任單位時考核500元, 非責任單位,負有責任時,考核200元。
2.7 違章
2.7.1 視情節(jié)對當事人考核100-1000元。
2.8 維護檢修技改
2.8.1 現場事件處理未按規(guī)定時間到位, 考核200元。
2.8.2 工作負責人未在現場監(jiān)護的, 考核200元。
2.8.3 未定置擺放,堵塞現場通道,考核200元。
2.8.4 檢修技改有遺留問題未處理的,每點考核責任單位500元。
2.8.5 檢修技改出現質量問題的,每一項考核責任單位1000元。
2.8.6 檢修技改出現質量問題影響機組并網的,考核責任單位5000元。
2.8.7 檢修技改質保期內因檢修技改質量問題造成停機,考核責任單位10000元或全部質保金。
2.9 其他
2.9.1 廠內未按規(guī)定路線或位置行駛或停放車輛的, 考核200元。
2.9.2 損壞廠內設備設施的,按設備設施價值進行考核。
2.9.3 相同事件重復或頻繁發(fā)生,按事件上一級別考核。
2.9.4 出現事故的相關責任人員,除上述規(guī)定考核,同時受降職、降級等考核。
第5篇 某電廠安全生產獎勵考核制度
1 獎勵
1.1 能避免較大及以上人身、設備、火災、環(huán)境污染、交通事故的行為,獎勵15000-20000元。
1.2 能避免一般人身事故的行為,獎勵10000-15000元。
1.3 能避免一般設備、火災、環(huán)境污染、交通事故的行為,獎勵5000-10000元。
1.4 能避免設備一類障礙的行為,獎勵2000元。
1.5 能避免設備二類障礙的行為,獎勵1000元。
1.6 能避免主要輔機設備或系統(tǒng)退出運行,保證調度負荷正常的行為,獎勵500元。
1.7 積極進行事件處理,防止事態(tài)擴大的行為,獎勵500元。
1.8 技術支持部專業(yè)組年度無異常及以上事件,獎勵該專業(yè)組人員2000元/人。
1.9 發(fā)電部運行值(班)年度無異常及以上事件,獎勵該值(班)人員2000元/人。
1.10 發(fā)電部年度無障礙及以上事件,獎勵該部門管理人員(部長、副部長、專業(yè)工程師)5000元/人。
1.11 技術支持部年度無障礙及以上事件,獎勵該部門管理人員(部長、副部長)5000元/人。
1.12 公司年度無障礙及以上事件,獎勵公司(1.8-1.11項未受獎)人員2000元/人。
1.13 經公司認定對安全生產有貢獻的建議或行為,獎勵500元。
1.14 制止非自身業(yè)務轄區(qū)違章行為,獎勵200元。
2 考核
2.1 較大及以上人身、設備、火災、環(huán)境污染、交通事故
2.1.1 考核責任部門部長、副部長三個月月度績效工資。
2.1.2 考核責任部門的專業(yè)主管或值長六個月月度績效工資。
2.1.3 考核責任人一年月度績效工資。
2.1.4 非責任部門,但對事故負有責任的,相關人員按責任部門規(guī)定的50%考核。
2.1.5 承包方為責任單位時考核100000元, 非責任單位,負有責任時,考核50000元。
2.1.6 事故對公司造成重大影響的,由公司研究處罰決定。
2.2 一般人身事故
2.2.1 考核責任部門部長、副部長二個月月度績效工資。
2.2.2 考核責任部門的專業(yè)主管或值長四個月月度績效工資。
2.2.3 考核責任人六個月月度績效工資。
2.2.4 非責任部門,但對事故負有責任的,相關人員按責任部門規(guī)定的50%考核。
2.2.5 承包方為責任單位時考核50000元, 非責任單位,負有責任時,考核30000元。
2.2.6 事故對公司造成重大影響的,由公司研究處罰決定。
2.3 一般設備、火災、環(huán)境污染、交通事故
2.3.1 考核責任部門部長、副部長一個月月度績效工資。
2.3.2 考核責任部門的專業(yè)主管或值長二個月月度績效工資。
2.3.3 考核責任人四個月月度績效工資。
2.3.4 非責任部門,但對事故負有責任的,相關人員按責任部門規(guī)定的50%考核。
2.3.5 承包方為責任單位時考核20000-40000元, 非責任單位,負有責任時,考核10000-20000元。
2.3.6 事故對公司造成重大影響的,由公司研究處罰決定。
2.4 一類障礙
2.4.1 考核責任部門部長或分管副部長當月月度績效工資20%。
2.4.2 考核責任部門的專業(yè)主管或值長當月月度績效工資50%。
2.4.3 考核責任人當月月月度績效工資。
2.4.4 非責任部門,但對事故負有責任的,相關人員按責任部門規(guī)定的50%考核。
2.4.5 承包方為責任單位時考核5000-10000元, 非責任單位,負有責任時,考核2000-5000元。
2.4.6 對公司造成重大影響的,由公司研究另行決定對責任人的處罰。
2.5 二類障礙
2.5.1 考核責任部門部長或分管副部長200元。。
2.5.2 考核責任部門的專業(yè)主管或值長500元。
2.5.3 考核責任人1000元。
2.5.4 非責任部門,但對事故負有責任的,相關人員按責任部門規(guī)定的50%考核。
2.5.5 承包方為責任單位時考核2000元, 非責任單位,負有責任時,考核1000元。
2.6 異常
2.6.1 由部門部長視情況對相關責任人員視情況進行考核200-500元。
2.6.2 同時涉及發(fā)電部和技術支持部時,由綜合部視情況對相關責任人員考核200-500元。
2.6.3 承包方為責任單位時考核500元, 非責任單位,負有責任時,考核200元。
2.7 違章
2.7.1 視情節(jié)對當事人考核100-1000元。
2.8 維護檢修技改
2.8.1 現場事件處理未按規(guī)定時間到位, 考核200元。
2.8.2 工作負責人未在現場監(jiān)護的, 考核200元。
2.8.3 未定置擺放,堵塞現場通道,考核200元。
2.8.4 檢修技改有遺留問題未處理的,每點考核責任單位500元。
2.8.5 檢修技改出現質量問題的,每一項考核責任單位1000元。
2.8.6 檢修技改出現質量問題影響機組并網的,考核責任單位5000元。
2.8.7 檢修技改質保期內因檢修技改質量問題造成停機,考核責任單位10000元或全部質保金。
2.9 其他
2.9.1 廠內未按規(guī)定路線或位置行駛或停放車輛的, 考核200元。
2.9.2 損壞廠內設備設施的,按設備設施價值進行考核。
2.9.3 相同事件重復或頻繁發(fā)生,按事件上一級別考核。
2.9.4 出現事故的相關責任人員,除上述規(guī)定考核,同時受降職、降級等考核。
第6篇 安全生產獎勵和處罰制度范本
1、安全生產是公司生存和發(fā)展的前提和基礎,只有充分重視它的重要性,才能保障公司營運和各項工作順利進行。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廣大消費者和全體公司員工生命和財產安全,能夠權責分明,建立健全激勵和懲罰措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根據本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季度考核》,特制定安全生產獎勵和懲罰制度:
2、財務部按考核結果和年度獎勵、處罰方案提供專項經費保證。
3、與各部門經理簽定安全生產責任書。
4、對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消除事故隱患,成績顯著的給予獎勵。
5、對員工個人獎勵、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由工會和技術部提出獎勵方案,報主管領導審批,給予一次性100—1000元獎勵;
⑴職工發(fā)現重大事故隱患,防止事故發(fā)生;
⑵事故發(fā)生后積極進行搶救和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使國家和集體利益減輕損失;
⑶在安全生產、食品衛(wèi)生等方面有發(fā)明創(chuàng)造或技術革新,有明顯效果的;
⑷在安全管理、安全技術、食品衛(wèi)生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議并取得顯著成績者;
⑸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進行舉報者。
6、處罰
按照安全生產檢查制度的規(guī)定進行檢查,并依據檢查結果下發(fā)罰款通知,對違章個人進行罰款,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內上交到財務部。如果未按時交納則從下月工資中扣除。
7、處罰標準
⑴違章指揮每出現一次罰指揮者200元;
⑵安全責任制不落實,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和生產班組不按規(guī)定開展活動及安全活動記錄不完整的,罰部門負責人100元;
⑶違反操作規(guī)程和勞動紀律未造成事故,罰違章者50元;
⑷不組織或不參加各類人員的安全檢查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的,每發(fā)現一次罰當事人100元;
⑸無“操作證”獨立上崗操作的,每發(fā)現一人罰部門負責人100元;
⑹拆卸或不用安全防護設施的,每發(fā)現一人罰部門負責人100元;
⑺發(fā)生傷亡事故或未遂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不報的,每發(fā)現一次罰該部門負責人及辦事人各200元;
⑻對認真執(zhí)行勞動安全法規(guī)和維護安全生產的人員故意刁難、打罵或實行打擊報復的,每發(fā)現一次罰200元;
⑼破壞事故現場,阻撓對事故的調查處理或提供假證的,每發(fā)現一次罰當事人200元;
⑽接到“事故隱患通知單“后不及時采取措施的,每發(fā)現一次罰部門負責人300元;
⑾發(fā)生輕傷事故1人或因燃燒、爆炸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800元以上1萬元以下,扣發(fā)部門負責人半年二次工資,直接經濟損失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對部門負責人加倍處罰;
⑿重傷事故1人或因燃燒、爆炸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扣發(fā)部門負責人半年崗帖,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對部門負責人扣發(fā)全年崗帖并處通報批評;
⒀死亡1人或因燃燒、爆炸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萬元以上,報上級部門處理;
⒁發(fā)生一起多人傷亡事故,視傷亡等級其處罰按上述條款疊加;
⒂對各部門行政正職的處罰還將并處安全生產責任書的處罰規(guī)定。
8、個人行為的處罰
違反以下紀律者,給予50元——1000元經濟處罰:
⑴不按規(guī)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者;
⑵在餐飲業(yè)內非規(guī)定地點吸煙者;
⑶工作場地(如辦公室、值班室、倉庫、工作間等)停放自行車、摩托車者;
⑷超范圍使用設備者;
⑸非特種作業(yè)人員從事特種作業(yè)者;
⑹開動有缺陷并有可能造成事故的設備者;
⑺未經允許使用電爐、電褥等或在非指定場所私自焚燒物品者。
第7篇 安全生產考核獎勵制度
1、樹立牢固、正確的安全生產觀念,增強安全意識。
2、抵制違章行為,培養(yǎng)獨立作業(yè)的自保能力。
3、豐富安全技術操作知識,提高對安全作業(yè)環(huán)境水平的辨別力。
4、由安全員、班組、作業(yè)組周(旬)考核,考評小組依據考核記錄進行月、季百分考評,堅持獎罰兌現。
5、對于工作中違章和失職者給予處罰,對于避免事故,安全措施得當,施工現場規(guī)范的,一貫遵章并做出成績的予以獎勵。
第8篇 安全生產獎勵處罰制度
第一條集團公司工區(qū)項目部對工區(qū)項目部進行安全檢查時,檢查中發(fā)現問題未及時整改,安全管理要求得不到落實,對工區(qū)項目部每次罰款0.5-1.0萬元;
第二條發(fā)生因治安管理不善,造成爆破器材丟失、被盜事故的,除按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規(guī)定進行處罰外,另罰工區(qū)項目部1-5萬元;
第三條施工、生活區(qū)隨意私拉亂接電線,有火災隱患和廚房不衛(wèi)生,容易傳播疾病者,每查出一項罰工區(qū)項目部0.5萬元;
第四條機械設備操作、特種作業(yè)無證上崗或不按安全操作規(guī)程作業(yè)的,對工區(qū)項目部罰款0.5萬元;
第五條違反《施工安全管理辦法》,有以下行為之一者,對項目處以0.5-1.0萬元的罰款。
1、有進入施工現場未戴安全帽,違反高空作業(yè)防范規(guī)定現象的(腳手架未綁扎連接牢固,作業(yè)人員未系安全帶);
2、危險作業(yè)(事故易發(fā)點)施工中無書面安全技術交底,或技術交底無安全注意事項的;
3、隧道施工作業(yè)不符合安全技術要求,如違章指揮、冒險作業(yè)、照明及通風設施安裝使用不規(guī)范、排水不暢等;
4、施工中使用的雷管、炸藥保管和使用,不符合治安管理和危爆物品安全管理規(guī)定,存在安全隱患;
5、爆破作業(yè)現場不按規(guī)定進行安全防護的;
6、工程搶險應急物資不到位或應急預案未進行演練的;
7、施工現場不按安全技術方案進行操作的;
第六條發(fā)生一次負傷5人及以上事故的,每負傷1人罰款2萬元;發(fā)生一次重傷3人及以上事故的每重傷1人罰款5萬元;發(fā)生一次1至2人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罰款50萬元;發(fā)生一次死亡3人(含)以上重大事故的每死亡1人罰款100萬元;凡發(fā)生安全事故,事故損失費用由責任單位自負。
第七條對于發(fā)現事故隱患,隱瞞不報或不及時上報的,罰1萬元;發(fā)生事故被群眾舉報,導致惡劣影響的,罰10萬元;
第八條甲方、監(jiān)理、設計等單位或集團公司等上級領導來工地檢查工作時或在全線組織的大檢查、評比、觀摩中,因安全問題或安全管理漏洞被通報或造成惡劣影響一次,罰款20萬元;
第九條獲集團公司安全質量標準工地,獎勵工區(qū)項目部1萬元;獲總公司安全質量標準工地,獎勵2萬元;獲吉圖琿公司安全文明標準工地獎勵3萬元;
第9篇 電站安全生產隱患舉報獎勵制度
電站安全生產事故隱患舉報獎勵制度
為充分發(fā)揮社會輿論和群眾監(jiān)督作用,及時發(fā)現和消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預防我站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特別是群死群傷事故的發(fā)生,根據《安全生產法》、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其他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局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稱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是指生產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標準、規(guī)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guī)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fā)生的危險狀態(tài)物的、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二、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
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fā)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yè),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難以排除的隱患。
三、舉報形式
舉報可采用書信、電話和當面舉報等方式,也可以委托他人舉報,提倡署名舉報(電站安全生產領導舉報電話: ,手機: )。
四、獎勵標準及辦法:
1、按照國家有關事故隱患或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嚴重程度確認標準,獎勵舉報人金額從50~1000元不等,具體獎勵金額由電站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確定。
2、同一內容如有多人舉報的,則只獎勵第一位舉報人,根據舉報時間確定。
五、舉報人舉報的情況應具體明確,包括安全生產重大隱患、安全生產事故或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名稱、地點、行為時間和行為人等。
六、對舉報人舉報的每一起事件,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將認真地組織核查,及時消除事故隱患,防止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發(fā)生。同時有關舉報資料絕對保密。
七、對情況屬實的舉報,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將及時回復舉報人,并按規(guī)定給予獎勵,同時按財務管理制度完善相關手續(xù);對誣告和懷有惡意的不實舉報,將作嚴肅查處。
八、受理舉報的工作人員不及時核查舉報事項,督促相關責任人采取措施進行整改,造成嚴重后果的,根據有關規(guī)定嚴肅查處,情節(jié)嚴重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責任。
九、本獎勵制度從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并由電站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10篇 項目安全生產文明施工違章處罰獎勵制度
一、項目部為保證工程建設安全、文明、優(yōu)質、高效的順利進行,確保合同承落的工程質量、安全,各項目區(qū)域標準化的實現,根據工程建設的進展情況和前期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環(huán)節(jié),決定制定《項目安全生產文明施工違章處罰的規(guī)定》,望各專業(yè)項目區(qū)域及時向全體員工傳達。
二、對安全生產管理差的分包項目區(qū)域或個人違章違紀的處罰:
1、安全管理
1)對分包項目區(qū)域在勞務作業(yè)安全生產中無明確安全指標的罰項目區(qū)域管理人員100元。
2)對無書面安全技術交底或內容不全、針對性不強、未履行簽字手續(xù)的有關人員罰款100元。
3)對新入場或變換工種的人員,未經安全教育上崗作業(yè)的罰款500元,對特種作業(yè)人員不持有有效證件上崗或證件不全的罰款200元。
4)對各分包項目區(qū)域的施工班組不按規(guī)定開展安全活動或活動無記錄、記錄不全的每發(fā)現一次罰款100元。
5)對勞務作業(yè)層工人違反其工種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罰款100元。
6)對未接受安全技術交底就上崗作業(yè)的班組每人罰款50元,并對其所在專業(yè)或分包項目區(qū)域管理人員罰款100元。
2、“三寶四口”防護
1)對進入施工現場不按規(guī)定戴安全帽者罰款100元,戴安全帽不系掛帽帶者罰款50元。對高處作業(yè)不系掛安全帶者罰款200元,系安全帶沒有掛好罰款100元。
2)對未按規(guī)定搭設安全網的作業(yè)班組罰款100元,對私自拆除安全防護設施(安全網、繩防護、欄桿等)或安全警示牌罰款1000-5000元,并責令其限時恢復。
3)對洞口、臨邊無防護或防護不嚴的、罰款500-1000元。
3、高處作業(yè)防護
1)對高處作業(yè)無防墜落措施或措施不力者罰款1000-2000元。
2)現場搭設的一切安全防護設施,必須經驗收合格后方準投入使用,未經驗收就投入使用的,發(fā)現一處罰款有關人員1000-2000元。
3)在上下交叉作業(yè)中,上層作業(yè)人員要對下層作業(yè)人員負責,在下層要設安全監(jiān)護人,對不設監(jiān)護人的有關人員罰款200元。
4)使用移動式作業(yè)平臺未滿鋪并綁扎好5cm腳手板、未設爬梯未設豎向掃地桿,上端未設防護欄桿、無安全帶掛設點的罰款200元。
5)現場使用的人字梯上部夾角不大于45度,直梯工作角度不大于75度,跨步橫桿不大于40cm,違者罰款200元。
4、施工用電管理
1)施工臨時用電必須是“三相五線制”(五芯電纜),不準使用四芯電纜外敷一根接地,違反本規(guī)定的罰款1000-1500元。
2)施工用電必須是“一機一閘一漏電保護”對不符合標準規(guī)范的每發(fā)現一處罰款200元。
3)施工臨時用電設備必須按規(guī)定進行接地或接零保護(線徑不得小于4mm)。對不執(zhí)行標準規(guī)范規(guī)定的每發(fā)現一次罰款200元。
4)現場使用的鐵殼配電箱,開關箱外殼必須有可靠接地,對違反標準規(guī)范者發(fā)現一次罰款300元。
5)對現場使用電設施電源線(纜)一條線纜的接頭不準多于3個,接頭應按規(guī)定進行絕緣包扎,對超過3個接頭的電線(纜)每條罰款500元。
6)現場的照明燈具必須按規(guī)定接線,不得使用花線或塑料線(纜)。鐵殼燈具的固定桿件不準用鋼筋、鋼管,要用木制的桿件,不符合本規(guī)定的每個燈具罰款200元。
7)現場的設施用電與照明用電必須分開設置,對混用者每發(fā)現一次罰款300元。
8)施工現場不準使用老化的破皮電纜線,對電纜破皮后應及時進行絕緣包扎處理,對違反規(guī)定的每發(fā)現一條罰款100元。
9)對施工現場的值班、維修電工不按規(guī)定操作的罰款100元。
10)手持電動工具的原始電源線嚴禁接長使用,對擅自接長使用的每發(fā)現一臺罰款200元。
11)現場的施工用電必須符合“三級用電兩級保護”,違反者每發(fā)現一次罰款500元。
12)電纜線必須架空,對配電箱、開關箱電纜未架空或與鋼鐵構件、安全防護欄桿接觸的每發(fā)現一處罰款200元。
第11篇 加油氣站安全生產先進表彰獎勵制度
為保障加油加氣站的安全生產工作,鼓勵全體員工積極開展安全生產工作,認真學習、遵守站內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提升員工的安全生產意識,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導思想
以多形式學習活動為載體,以構建有效學習機制為保障,以提高干部員工安全生產意識和能力為目標,全面開展法律法規(guī)、制度規(guī)程、應急救援等相關知識的學習,將安全生產工作落實到每個人身上,保障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
二、獎勵管理的原則和條件
(一) 獎勵的原則:
1、獎懲分明,賞罰有度;
2、以事實為依據,以制度為準繩,公平合理,獎不虛施的原則。即公開、平等、合理,論功行賞。
3、精神鼓勵與物質鼓勵相結合,以精神鼓勵為主的原則;
4、獎勵及時,注重實效的原則。
5、獎勵分為先進集體獎勵和先進個人獎勵
(二)獎勵的條件:
對安全生產工作表中現突出,有顯著成績和貢獻者,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跡的員工,給予獎勵。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獎勵
1、忠于職守,積極工作,積極學習,成績顯著的;
2、遵守各項安全生產制度,安全生產工作突出的;
3、在安全生產工作中有發(fā)明創(chuàng)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議,取得顯著成績的;
4、安全生產考核階段(月、季度、年)內沒有出現安全生產事故的;
5、能夠完善部門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并引導部門員工積極參與安全生產工作的;
6、在安全生產事故救援、搶險救災等特定環(huán)境中奮不顧身、作出突出貢獻的。
7、有其他突出功績的。
三、獎勵的種類:
獎勵分為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具體包括口頭表揚、通報表彰、經濟獎勵,以上獎勵方式可同時使用。
四、獎勵的權限
主管經理負責全公司領導和員工的獎懲管理制度實施的監(jiān)督管理,站長負責各部門人員獎懲管理制度的實施。
五、獎勵的程序
(一)口頭表揚,由站長獨立執(zhí)行。
(二)通報表彰及以上獎勵由站長提出申請。獎勵申請應該包括:
1、在哪些方面做出了貢獻;
2、所做的貢獻對全局的影響有多大;
3、成績是個人做出的還是集體做出的;
4、建議給予何種獎勵。
(三)通報表彰、經濟獎勵申請應力求語言簡練,內容具體,由專管簽字確認后,經領導干部共同討論、審查,最后由經理審批決定。
(四)獎勵決策做出后,由辦公室擬文下發(fā)予以公布,并按決定實施獎勵,獎勵決定記入員工個人檔案。
六、安全生產先進經驗、方法推廣
對于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個人的安全生產經驗、方法進行交流和推廣。
第12篇 建筑施工企業(yè)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報告和舉報獎勵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yè)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fā)〔2010〕23號)和《國務院關于堅持科學發(fā)展安全發(fā)展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xù)穩(wěn)定好轉的意見》(國發(fā)【2011】40號)精神,建立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強化和落實企業(yè)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促進安全生產形勢的持續(xù)穩(wěn)定好轉,根據《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建立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的通知》(安委辦[2012]1號)的統(tǒng)一部署,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鼓勵員工及時報告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提高廣大員工對安全生產的參與和監(jiān)督意識,預防和避免事故的發(fā)生。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標準、規(guī)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guī)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人身傷亡或經濟損失的物的不安全狀態(tài)、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條?各成員企業(yè)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受理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的舉報。
第四條?成員企業(yè)安全管理部門應建立健全事故隱患舉報登記、處理、答復、統(tǒng)計和報告制度。
第二章?? 事故隱患報告
第五條?崗位員工應嚴格執(zhí)行巡檢制度,及時發(fā)現事故隱患,并向隱患所在基層單位(班組或部門)逐級報告發(fā)現的事故隱患,重大、緊急事故隱患應同時報告企業(yè)安全管理部門。
第六條?報告一般采用書面形式,特殊情況可采用口頭報告。
第七條?報告內容應包括事故隱患地點﹑內容﹑措施建議、報告人姓名﹑報告時間等。
第八條?基層單位收到事故隱患報告后,必須立即進行整改或在24小時內做出解釋,如超出時間或解釋理由不充分,報告人可越級上報。
第九條?基層單位應及時受理、核實并消除員工所報告的事故隱患。
基層單位對無法整改的隱患,應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并及時向相關部門或上級報告,確保隱患得到及時、徹底的整改。
第十條?事故隱患所在單位拒不受理員工事故隱患報告,或超出合理時間拖延事故隱患整改時,發(fā)現事故隱患的員工應向企業(yè)安全管理部門舉報。
第三章? 舉報受理和核查。
第十一條?任何員工均有權對非本崗位負責的安全隱患(包括物的不安全狀態(tài)、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進行舉報。
第十二條?成員企業(yè)應設立事故隱患舉報電話、電子信箱,建立健全舉報管理網絡,并將企業(yè)受理舉報的方式對外公布。
公布xxx公司辦公地點為xxx辦公室、公開舉報電話xxxxxx。
第十三條?舉報人可采用書信、電子郵件、傳真、電話、面談和舉報箱等方式舉報事故隱患。鼓勵舉報人表明自己身份,并提供真實姓名、工作單位、住址或其他有效通訊方式,以備查詢和回復意見。對不愿公開自己姓名、單位和地址的舉報人,尊重其意愿。
對舉報人借舉報為名,故意捏造、歪曲事實,誣告、陷害他人的,將依照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
第十四條?安監(jiān)部主要職責
(一)?督促成員企業(yè)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舉報獎勵制度,并監(jiān)督其執(zhí)行;
(二)?負責查處上級交辦或股份公司受理的舉報事項,并按規(guī)定回復舉報人。
第十五條?成員企業(yè)安全管理部門主要職責
(一)?負責查處本企業(yè)受理的和xxx公司交辦的舉報事項,并按規(guī)定回復舉報人;
(二)?負責本企業(yè)舉報受理獎勵的發(fā)放;
(三)?按月統(tǒng)計事故隱患舉報情況,并向xxx公司報告。
第十六條?成員企業(yè)應安排專人負責受理舉報工作。受理舉報的工作人員,要講究文明禮貌,做到熱情和藹,耐心細致,正確疏導,認真負責。
第十七條?受理舉報應當及時記錄、編號,按照相關規(guī)定填寫《舉報登記表》。
受理面談舉報,應當將舉報情況寫成筆錄,向舉報人宣讀或者交舉報人閱讀,經確認無誤后,由舉報人簽名。
受理電話舉報,應當細心接聽,詢問清楚,如實記錄。
受理書面和電子郵件舉報,應及時拆閱或下載,并認真做好登記。
第十八條?企業(yè)安全管理部門接受舉報后,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xxx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和行業(yè)安全生產規(guī)范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調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