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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企業(y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四篇)

發(fā)布時間:2024-11-23 查看人數(shù):35

電力企業(y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1篇 電力企業(y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逐步推行現(xiàn)代安全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一、公司在編制各種計劃和年度計劃時,把安全工作列入頭等議事日程。根據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guī)和上級部門的指示和要求,根據本單位的具體情況,提出全公司的安全生產目標數(shù)值。內容包括本公司的工傷事故頻率,死亡率和重傷率的數(shù)值及職業(yè)病危害區(qū)域的合格率,安全技術措施費用等;

二、公司與下屬項目部和施工隊簽訂承包合同或下達工作計劃時,一并將公司的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分解到各單位,作為公司對各單位考核的一項重要指標;

三、各單位在與班組或個人簽訂合同或下達任務時也應將安全目標責任制一并列入,作為考核內容之一;

四、公司工作實行安全一票否決,凡發(fā)生重大傷亡事故和超過安全生產目標值的單位和個人,一律取消當年的評先評獎資格;

五、公司每月組織一次大的安全檢查,檢查時一并對安全生產目標完成情況進行分析和總結;

六、安全生產目標責任管理與經濟責任制緊密掛勾。

第2篇 電力企業(yè)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全面貫徹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安全生產責任追究機制,促進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充分發(fā)揮作用,提高各級管理人員和所有員工安全生產責任意識, 不斷強化安全生產執(zhí)行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第二章 追究對象及責任劃分

第三條 追究對象為公司管理的一般管理及以上崗位人員,其他有關人員的考核按《……有限責任公司安全文明生產獎懲規(guī)定》執(zhí)行。其中正職包括主任(經理)、黨支部書記,副職包括副主任(副經理)、黨支部副書記,對于主持工作者按照所主持崗位對待。

第四條 責任劃分

(一)如果是設備管理,反事故措施落實,人員技術培訓,規(guī)程建設,生產管理協(xié)調,新建、改建或擴建工程的設計審查和投產驗收問題為主要原因的事故,追究生產技術系統(tǒng)為主,安全監(jiān)督系統(tǒng)為次。

(二)如果是人員違章,安全設施存在隱患沒有監(jiān)督治理,安全培訓不落實,安全健康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標準沒貫徹執(zhí)行,安全工器具,安全防護用品使用,特種作業(yè)人員的培訓,特種設備監(jiān)督、安全工器具的檢驗為主要原因的事故,追究安全監(jiān)督系統(tǒng)為主,生產技術系統(tǒng)為次。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組織機構

(一)領導小組

組長:總經理

成員:安全生產委員會其他成員

(二)下設安全生產責任追究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安全與環(huán)境保護監(jiān)察部,主任由安全與環(huán)境保護監(jiān)察部主任擔任,成員由部門人員組成。

第六條 職責

(一)領導小組職責:負責決定安全生產責任追究重大事項,討論通過“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度”。

(二)安全生產責任追究辦公室職責:安全與環(huán)境保護監(jiān)察部負責組織制定公司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度,負責安全生產責任追究事項的調查、核實、認定工作,提出初步處理建議,并提請領導小組會議決定。負責受理被處罰單位或有關責任人的申訴或復查申請。配合上級公司安全生產責任追究組織機構開展工作。人力資源部負責落實領導小組會議決定的行政處分、組織處理事項。

(三)公司所屬單位組織落實本“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度”,配合安全與環(huán)境保護監(jiān)察部開展責任追究的核實、認定和處理工作。

第四章 責任追究方式

第七條 安全生產責任追究方式分:批評教育、問責處理、紀律處分三類

(一)批評教育。包括誡勉談話、通報批評。

(二)問責處理。包括責令檢查、停職檢查、責令辭職、免職。

(三)紀律處分。包括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章 責任追究規(guī)定

第八條 發(fā)生生產安全事故,根據事故調查報告結論,按人事管理權限對有關責任人員進行處罰。由政府部門組織調查的事故,若對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意見嚴于本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九條 發(fā)生重大及以上事故

(一)對負主要責任(或直接責任)者解除勞動合同。

(二)對負次要責任(或間接責任)者給予留用察看處分或解除勞動合同。

(三)對直接責任者所在部門(分公司)負責人給予降級至留用察看處分。

(四)對主要責任單位分管副職給予留用察看處分或解除勞動合同。

(五)對主要責任單位其他相關領導班子人員給予撤職處分。

(六)對主要責任單位分管專工給予留用察看處分或解除勞動合同。

(七)對主要責任單位其他相關專工給予記大過及以上處分。

(八)安監(jiān)部、生技部正副主任給予撤職處分。

(九)安監(jiān)部、生技部分管專工給予留用察看處分或解除勞動合同。

(十)安監(jiān)部、生技部其他相關專工給予記大過及以上處分。

(十一)對次要責任的單位,比照主要責任單位人員減低一到二檔處理。

第十條 發(fā)生較大事故

(一)對負主要責任(或直接責任)者給予留用察看處分或解除勞動合同。

(二)對負次要責任(間直接責任)者給予行政記過至留用察看處分。

(三)對直接責任者所在部門(分公司)負責人給予記大過至撤職處分。

(四)對主要責任單位分管副職給予撤職處分。

(五)對主要責任單位其他相關領導班子人員給予記大過處分。

(六)對主要責任單位分管專工給予記大過及以上處分。

(七)對主要責任單位其他相關專工給予記過及以上處分。

(八)安監(jiān)部、生技部分管副主任給予記大過及以上處分。

(九)安監(jiān)部、生技部主任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十)安監(jiān)部、生技部分管專工給予記大過至留用查看處分。

(十一)安監(jiān)部、生技部其他相關專工給予記過或記大過處分。

(十二)對次要責任的單位,比照主要責任單位人員減低一到二檔處理。

第十一條 發(fā)生一般事故

(一)對負主要責任(或直接責任)者給予行政記過至留用察看處分。

(二)對負次要責任(或間接責任)者給予行政警告至撤職處分。

(三)對主要責任者所在部門(分公司)負責人給予警告至記大過處分。

(四)對主要責任單位分管副職給予記大過至撤職處分。

(五)對主要責任單位其他相關領導班子成員給予警告至記大過處分。

(六)對主要責任單位分管專工給予行政記大過至留用查看處分。

(七)對主要責任單位其他相關專工給予記過處分。

(八)安監(jiān)部、生技部分管副主任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九)安監(jiān)部、生技部主任給予記過處分。

(十)安監(jiān)部、生技部分管專工給予大過或降級處分。

(十一)安監(jiān)部、生技部其他相關專工給予記過處分。

(十二)對次要責任的單位比照主要責任單位人員減低一檔處理。

第十二條 發(fā)生惡性誤操作事件

(一)對負主要責任(或直接責任)者給予記過至留用察看處分。

(二)對負次要責任(或間接責任)者給予行政警告至撤職處分。

(三)對主要責任者所在部門(分公司)負責人給予警告至記大過處分。

(四)對主要責任單位分管副職給予記過或記大過處分。

(五)對主要責任單位其他相關領導班子人員給予誡勉談話至通報批評。

(六)對主要責任單位分管專工給予記過或記大過處分。

(七)對主要責任單位其他相關專工給予通報批評。

(八)安監(jiān)部、生技部分管副職通報批評至記過處分。

(九)安監(jiān)部、生技部主任給予誡勉談話至警告處分。

(十)安監(jiān)部、生技部分管專工給予警告至記過處分。

(十一)安監(jiān)部、生技部其他相關專工給予誡勉談話。

(十二)對次要責任的單位比照主要責任單位人員減低一檔處理。

第十三條 隱瞞事故的處罰

(一)對隱瞞人身重傷事故的主要策劃者和決策人給予記大過處分。

(三)對隱瞞人身輕傷事故、一般誤操作事故的主要策劃者和決策人給予記過處分。

(四)對隱瞞二類障礙、責任異常等不安全事件的主要策劃者和決策人給予警告處分。

(五)同時符合以下條件者為隱瞞事故:

1.有故意隱瞞事故的個人或組織行為;

2.不按規(guī)定時間和要求將事故如實上報。

第十四條 在事故調查過程中,發(fā)生以下情況使事故調查不能正常進行或不能得出正確結論,對主要當事人和領導比照隱瞞事故處理:

(一)隱瞞事故重要情節(jié)的。

(二)向調查人員出示虛假證明或提供偽證的。

(三)躲避、阻礙事故調查的。

第十五條 其他規(guī)定

(一)公司領導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執(zhí)行上級公司處理決定。

(二)對責任單位黨支部書記的處分比照本單位負責人按同獎同罰的原則處分,黨內處分由上級黨組織根據情況決定。未涉及的其他責任人員參照本規(guī)定給予相應處理。

(三)除以上處理規(guī)定外,視情節(jié)輕重和具體情況,可同時采取組織處理措施。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六條 本制度所指生產安全事故,是指由政府安全

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行業(yè)安全監(jiān)管機構或上級單位組織事故調查認定負主要責任或重要責任的事故。

第十七條 事故等級按以下原則確定: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yè)中毒,下同),或者 1 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傷,或者 5000 萬元以上 1 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傷,或者 5000 萬元以上 1 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傷,或者 1000 萬元以上 5000 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五)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傷,或者 300 萬元以上 1000 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第十八條 負次要責任(或管理責任、一定責任)的生產安全事故,可參照本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九條 本規(guī)定中所指“以上”包含本數(shù)(或本類、本級),“以下”不含本數(shù)(或本類、本級)。

第七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制度由安全與環(huán)境保護監(jiān)察部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第3篇 電力企業(yè)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逐步推行現(xiàn)代安全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一、公司在編制各種計劃和年度計劃時,把安全工作列入頭等議事日程。根據黨和國家的安 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guī)和上級部門的指示和要求,根據本單位的具體情況,提出全公司的 安全生產目標數(shù)值。 內容包括本公司的工傷事故頻率, 死亡率和重傷率的數(shù)值及職業(yè)病危害 區(qū)域的合格率,安全技術措施費用等; 二、 公司與下屬項目部和施工隊簽訂承包合同或下達工作計劃時, 一并將公司的安全生產目 標責任制分解到各單位,作為公司對各單位考核的一項重要指標; 三、各單位在與班組或個人簽訂合同或下達任務時也應將安全目標責任制一并列入,作為考 核內容之一; 四、 公司工作實行安全一票否決, 凡發(fā)生重大傷亡事故和超過安全生產目標值的單位和個人, 一律取消當年的評先評獎資格; 五、 公司每月組織一次大的安全檢查, 檢查時一并對安全生產目標完成情況進行分析和總結; 六、安全生產目標責任管理與經濟責任制緊密掛勾。

安全生產例會制度

為了進一步搞好安全生產工作,強化安全生產意識,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各項目部。 二、 每次例會各科室和項目部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參加,無故不參加者, 將根據公司有關制度給予罰款,并納入年終單位評先評優(yōu)考核指標。 三、會議內容 1、由公司安全經理主持會議,宣讀當次會議的主要內容。 2、傳達上級部門有關文件及會議精神。 3、針對生產狀況,學習有關安全規(guī)程和安全技術等。 4、各科室和項目部介紹本月的安全生產情況及事故情況,每次大型活動后交流經驗。 5、布置下月安全工作及安全活動內容。 四、 發(fā)放有關文件及材料:建筑施工安全有關文件、技術刊物、安全簡報、各類報表等。 五、每月 30 日上午 3:00 時為安全生產例會時間。例會時間、地點如有臨時變動,由公司 安全科負責提前通知。

安全生產教育制度

為使廣大員工不斷提高對安全生產重大意義的認識,增強遵守規(guī)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自覺 性,避免事故的發(fā)生,確保各項建設工程順利進行,必須對員工普遍、深入、經常地進行安 全生產思想、安全技術知識、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技術的教育,特制訂本制度。 一、三級教育: 1、新進員工必須經過從公司級到項目級到班組級的安全生產教育或培訓。 2、新進員工必須接受的一級安全教育(公司級)內容有:建筑業(y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

規(guī)定;本公司生產特點;各項安全生產操作規(guī)程;安全生產正反兩方面的經驗教訓;公司安 全通則和消防、急救常識等。 3、經一級教育安全知識考試合格者,由項目部進行二級教育(項目級) 。內容有:本工程項 目特點、設備特點、事故預防方法;安全技術規(guī)程、制度及安全注意事項等。 4、經二級安全生產知識考試合格后,分配到班組進行三級教育(班組級) 。內容有:崗位生 產特點及安全裝置;工器具與個人防護用品及使用方法;本崗位發(fā)生過的事故及其教訓等。 5、經三級安全生產教育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操作。 二、特殊工種教育: 從事電工、起重、電氣焊、高空作業(yè)、腳手架作業(yè)等特殊工種工人,應參加專業(yè)強化訓練 班,進行專業(yè)安全技術知識的強化學習。 三、日常教育: 1、公司各級領導平時要自覺學習貫徹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堅持“五同時” ,特別要加強對工 人進行經常性教育,教育員工遵章守紀,履行安全職責。 2、各班組要根據工作性質、任務緩急、生產特點、氣候變化,由班組長或班組安全員,進 行班前安全講話、班中安全喊話、班后安全講評,抓好典型,加強經驗交流,組織技術示范 表演等。 3、各項目部要堅持至少雙周一次安全活動,做到有計劃、有目的、有要求、有步驟,要不 斷提高質量,防止流于形式。內容有: a、傳達貫徹上級指示、通報及有關安全生產文件。 b、檢查有關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的貫徹執(zhí)行情況。 c、分析研究事故發(fā)生情況,接受教育,提出防范措施。 d、對員工進行有關安全技術、職業(yè)衛(wèi)生知識的教育。 e、交流推廣先進的安全操作經驗,進行技術示范表演。 f、開展反事故斗爭,進行事故演習。 g、參觀安全生產展覽,開展安全生產競賽。 h、發(fā)動全員,討論提出解決安全缺陷的合理化建議。 i、總結安全生產規(guī)律,表揚好人好事,批評各種錯誤傾向。 四、安全考試: 1、員工每年度進行安全技術教育 1-2 次,考核形式多樣,考核成績必須記錄存檔。 2、凡考試不合格要進行補考,補考不合格,要離職進行專門安全生產學習,再進行補考, 仍不合格者要根據情況調換工種及崗位。 3、安全考試成績要作為員工晉級評獎和選拔干部的標準之一。

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為了及時了解和掌握安全生產情況,及時發(fā)現(xiàn)事故隱患,消除不安全因素,防患未然,特制 訂本制度。 一、安全生產檢查的內容 1、查思想:查對安全生產的認識是否正確;查安全生產的責任心是否強;查對忽視安全生 產的思想和行為是否敢于斗爭。 2、查制度:查安全生產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情況,是否有無違章作業(yè)情況;查安全生產制度 的執(zhí)行情況,有沒有違章冒險作業(yè)現(xiàn)象。

3、查紀律:查崗位上勞動紀律的執(zhí)行情況,有沒有擅離崗位、做與生產無關的事。 4、查領導:領導是否把安全生產擺到議事日程;對安全生產成績顯著的員工是否做到及時 表揚和獎勵; 對忽視安全生產造成事故的責任者是否進行嚴肅處理; 生產與安全是否做到了 “五同時” 。 5、查隱患:是否做到了文明、安全生產;每臺設備是否都有安全裝置;在建工程有無不安 全因素;平臺、欄桿是否安全可靠。 二、安全生產檢查的形式 1、綜合性安全生產大檢查: a、公司安全生產大檢查:每月一次,由主管安全生產的公司領導負責,召集以安全科為主 的有關部門參加,組成檢查組,對所有項目工程進行檢查。檢查和整改情況由安全科匯總上 報。 b、項目級安全生產檢查:每月兩次。由項目經理負責,召集有關人員組成檢查組進行檢查, 檢查和整改情況,由安全員匯總上報。 2、專業(yè)性安全生產檢查: a、專業(yè)性安全生產檢查,由各主管部門負責,召集有關項目部參加,定期進行。并將檢查 和整改情況上報和抄送公司安全科。 b、專業(yè)性安全生產檢查的每一個項目,必須作好詳細登記,每次檢查都必須對前期檢查登 記的問題做出準確性的鑒定。 3、季節(jié)性安全生產檢查: 對防暑降溫、防雨防洪、防雷、防電、防寒、防凍等季節(jié)性安全生產檢查,由主管部門負責, 組織有關單位進行,發(fā)動群眾做好預防工作,并將檢查和整改情況上報和抄送安全科。 4、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檢查: a、每一個員工都必須堅持執(zhí)行作業(yè)前后的安全檢查制。 b、每一個班組都必須堅持執(zhí)行班前班后安全檢查制。 c、各級管理人員和專職安全員都必須結合自己的工作業(yè)務,深入生產工作現(xiàn)場進行安全生 產檢查。 d、安全生產大檢查要堅持普遍檢查與專業(yè)檢查相結合;經常性檢查與臨時性檢查相結合; 檢查與整改相結合。 5、對查出的不安全因素,一定要按“三定”措施實施,即:定項目、定時間、定具體完成 項目的人。 6、安全生產檢查制度還應結合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和員工考核制度。檢查結果應作為獎罰或 晉級評優(yōu)的標準之一。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認真貫徹“安全生產,預防為主”方針,特制定本制度: 一、學習 1、現(xiàn)場技術人員和班組長應按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及時組織學習操作規(guī)程和有關法律 等,并上報存檔。否則處以現(xiàn)場技術員或責任班組負責人 100-500 元罰款。 2、班組長每天要作兩次班前安全操作交代,否則處以班組負責人 50-200 元罰款。 二、違規(guī)操作 1、技術人員違規(guī)指導造成事故的,則該技術人員應承擔 10-20%的經濟責任。

2、作業(yè)人員在作業(yè)前不戴安全帽、系安全帶及安全繩等個人防護用品,罰款 50-100 元。 若造成事故的,其需承擔 20-30%的經濟責任。 3、現(xiàn)場指揮人員違規(guī)指揮造成事故的,應承擔 20-50%的經濟責任。 4、作業(yè)人員不聽從指令而違規(guī)作業(yè)者,處以 50-100 元罰款。 5、擅自違規(guī)操作造成事故的,當事人應承擔 50-100%的經濟責任。 6、 非上班時間違規(guī)操作發(fā)生事故的, 損失一律由當事人自己承擔, 并處以 50-200 元罰款, 情節(jié)嚴重者要予以開除。 三、高處落物 1、高處落物未造成事故,但影響較大的,要處以責任人 50-300 元罰款。 2、高處落物造成事故的,責任人和責任班組要承擔 10-60%的經濟責任。 3、高處落物造成事故的,責任班組若找不出責任人,則責任班組承擔 50%的經濟責任。 四、環(huán)境 1、施工現(xiàn)場必須進行每天一次的場地清理,保持場地干凈整潔,并將物料合理堆放,否 則處以現(xiàn)場技術人員和班組長 10-100 元罰款。 2、造成嚴重的環(huán)境污染或材料浪費的,處以現(xiàn)場技術人員和班組責任人 100-500 元罰款。 五、檢查 1、自檢 a、在施工前班組長必須進行班前檢查,看員工人身防護用品是否穿、戴、系好,作業(yè)場地 是否存在隱患,并要及時進行處理,在未處理好之前不能進行施工。否則對班組負責人處以 50-200 元罰款。 b、建立崗位管理責任制(要責任到人)和設備維護管理制度,以及相應資料的報、存和 落實等工作。否則對相關責任人處以 50-200 元罰款。 c、產品在使用前先進行品檢,確認合格后方能使用,否則處以班組長 100-200 元罰款, 造成事故的按相關規(guī)定處理。 d、發(fā)現(xiàn)安全隱患要及時整改,否則處現(xiàn)場技術人員和責任班組 100-500 元。 2、認真積極開展、貫徹、落實上級部門“安全檢查”活動,按照要求進行部署、計劃、 安排、檢查整改、落實,否則處以現(xiàn)場技術人員和責任班組 100-500 元罰款。 3、保護、保持各種標志牌、警示牌及標識牌的完好,整潔。合理設立警示牌、警示區(qū)等, 否則處以現(xiàn)場技術人員和班組長 50-300 元罰款,如因此導致有關事故發(fā)生的,責任技術員 和責任班組承擔 50%以下的經濟責任。 六、責任認定 本公司各現(xiàn)場所發(fā)生的一切事故都將進行責任認定, 認定后承擔相應的責任。 (責任分 4 種: 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重要責任和領導責任。 ) 1、認定負直接責任的,責任人或責任班組承擔 50-80%的經濟責任。 2、認定負主要責任的,責任人或責任班組承擔 20-50%的經濟責任。 3、認定負重要責任的,責任人或責任班組承擔 5-20%的經濟責任。 4、認定負領導責任的,相關責任人承擔 20%以下經濟責任。 5、認定有兩種或兩種以上責任的,相關責任方按相關比例分擔經濟責任。 6、未及時準確上報事故信息的,處以相關負責人 100-500 元罰款。 七、文明施工 1、 在工作中隨意對他人采取不文明行為、 動作、 語言等, 且屢教不改的, 罰款當事人 50-200 元。 2、隨意動手打人的,罰款 100-300 元,情節(jié)嚴重的并予以開除。 3、對上級領導不禮貌的罰款 50-200 元。

4、在公共場所穿戴不整潔,或有不道德行為的罰款 50- 100 元。 八、獎勵 1、在工作崗位帶頭遵守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并有突出表現(xiàn)的個人獎勵 100-200 元。 2、單個項目中,在工程進度、質量、安全生產的工作成績顯著的班組獎勵 200-500 元。 3、在季度或年度以及單個項目的安全生產考評中,對成績突出的相關安全技術人員和班 組獎勵 200-1000 元。

工傷事故調查、分析、報告、處理制度

一、工傷事故及其分類 1、根據《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guī)定》 ,凡在勞動過程中發(fā)生的人身傷害和急性中毒 稱為傷亡事故。 2、工傷事故按傷害情況分為重大事故、輕傷、重傷和死亡四類。具體劃分按 gb6411-86《企 業(yè)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準》執(zhí)行。 二、工傷事故的報告 1、工傷事故發(fā)生后,負傷者或現(xiàn)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班組、項目部或公司有關負責人及 安監(jiān)科。 2、項目部或公司負責人在接到重傷 、死亡以上事故時,應立即報主管部門和其他相關職能 部門。 3、應盡可能保護現(xiàn)場,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的擴大。 4、如特殊情況需要對現(xiàn)場進行損壞時,應將現(xiàn)場作標記或記錄。 三、事故調查和分析 1、輕傷和重傷事故,由公司經理或主管安全的副經理組織安全、技術、生產等部門及工會 成員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 2、凡由上級機關插手的事故,公司按要求盡最大努力積極協(xié)助調查。 3、凡調查涉及到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如實向有關人員回答有關的提問,提供有關的證據和 證詞。不準弄虛作假,隱瞞事故真 *iang。 4、由本公司處理的工傷事故的調查必須查清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經過、原因、人員傷 亡、經濟損失等。 5、召開事故分析會,確定事故處理的意見防范措施的建議。 6、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四、事故處理和結案歸檔 1、由本公司處理的工傷事故,必須在事故調查組寫出事故調查報告后由公司召集專門會議 研究處理。 2、事故處理結果應向全公司干部職工公開宣布。并將整個事故處理情況寫出書面材料,向 有關部門報告。 3、事故處理必須公正合理、不遷就、不避讓、做到事故“三不放過” 。 4、對本公司處理不服的,可向上級有關部門提出異議和起訴。 5、事故處理結案后,由公司安全科負責將各有關材料收集整理,存檔建卡。 6、必須要辦理工傷審批手續(xù)的,由公司負責辦理。

現(xiàn)場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一、施工現(xiàn)場要有施工標志,安全標牌和安全語口號; 二、根據現(xiàn)場的具體情況,掛好安全網和安全隔離裝置,以防高空落物傷人; 三、進入施工現(xiàn)場的人員都必須按規(guī)定戴好安全帽、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 四、腳手架(包括卸料平臺)必須符合標準; 五、施工現(xiàn)場的機械、設備和物件應保持整潔; 六、施工人員要文明施工、要有禮貌、講文明,不準打架斗毆和爭吵罵人; 七、遵守建設單位的有關規(guī)章制度; 八、做好施工現(xiàn)場“四口”的安全防護; 九、盡可能保證道路的暢通; 十、電氣設備和電氣線路要有良好的接零保護。電源線要完好無裸露; 十一、施工現(xiàn)場要做好防火防爆工作,易燃、易爆工作,易燃易爆物品不宜放在有火花的作 業(yè)現(xiàn)場; 十二、認真接受上級有關部門和公司內部人員的各項檢查

第4篇 電力企業(yè)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工作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全面貫徹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安全生產責任追究機制,促進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充分發(fā)揮作用,提高各級管理人員和所有員工安全生產責任意識, 不斷強化安全生產執(zhí)行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第二章 追究對象及責任劃分

第三條 追究對象為公司管理的一般管理及以上崗位人員,其他有關人員的考核按《……有限責任公司安全文明生產獎懲規(guī)定》執(zhí)行。其中正職包括主任(經理)、黨支部書記,副職包括副主任(副經理)、黨支部副書記,對于主持工作者按照所主持崗位對待。

第四條 責任劃分

(一)如果是設備管理,反事故措施落實,人員技術培訓,規(guī)程建設,生產管理協(xié)調,新建、改建或擴建工程的設計審查和投產驗收問題為主要原因的事故,追究生產技術系統(tǒng)為主,安全監(jiān)督系統(tǒng)為次。

(二)如果是人員違章,安全設施存在隱患沒有監(jiān)督治理,安全培訓不落實,安全健康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標準沒貫徹執(zhí)行,安全工器具,安全防護用品使用,特種作業(yè)人員的培訓,特種設備監(jiān)督、安全工器具的檢驗為主要原因的事故,追究安全監(jiān)督系統(tǒng)為主,生產技術系統(tǒng)為次。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組織機構

(一)領導小組

組長:總經理

成員:安全生產委員會其他成員

(二)下設安全生產責任追究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安全與環(huán)境保護監(jiān)察部,主任由安全與環(huán)境保護監(jiān)察部主任擔任,成員由部門人員組成。

第六條 職責

(一)領導小組職責:負責決定安全生產責任追究重大事項,討論通過“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度”。

(二)安全生產責任追究辦公室職責:安全與環(huán)境保護監(jiān)察部負責組織制定公司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度,負責安全生產責任追究事項的調查、核實、認定工作,提出初步處理建議,并提請領導小組會議決定。負責受理被處罰單位或有關責任人的申訴或復查申請。配合上級公司安全生產責任追究組織機構開展工作。人力資源部負責落實領導小組會議決定的行政處分、組織處理事項。

(三)公司所屬單位組織落實本“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度”,配合安全與環(huán)境保護監(jiān)察部開展責任追究的核實、認定和處理工作。

第四章 責任追究方式

第七條 安全生產責任追究方式分:批評教育、問責處理、紀律處分三類

(一)批評教育。包括誡勉談話、通報批評。

(二)問責處理。包括責令檢查、停職檢查、責令辭職、免職。

(三)紀律處分。包括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章 責任追究規(guī)定

第八條 發(fā)生生產安全事故,根據事故調查報告結論,按人事管理權限對有關責任人員進行處罰。由政府部門組織調查的事故,若對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意見嚴于本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九條 發(fā)生重大及以上事故

(一)對負主要責任(或直接責任)者解除勞動合同。

(二)對負次要責任(或間接責任)者給予留用察看處分或解除勞動合同。

(三)對直接責任者所在部門(分公司)負責人給予降級至留用察看處分。

(四)對主要責任單位分管副職給予留用察看處分或解除勞動合同。

(五)對主要責任單位其他相關領導班子人員給予撤職處分。

(六)對主要責任單位分管專工給予留用察看處分或解除勞動合同。

(七)對主要責任單位其他相關專工給予記大過及以上處分。

(八)安監(jiān)部、生技部正副主任給予撤職處分。

(九)安監(jiān)部、生技部分管專工給予留用察看處分或解除勞動合同。

(十)安監(jiān)部、生技部其他相關專工給予記大過及以上處分。

(十一)對次要責任的單位,比照主要責任單位人員減低一到二檔處理。

第十條 發(fā)生較大事故

(一)對負主要責任(或直接責任)者給予留用察看處分或解除勞動合同。

(二)對負次要責任(間直接責任)者給予行政記過至留用察看處分。

(三)對直接責任者所在部門(分公司)負責人給予記大過至撤職處分。

(四)對主要責任單位分管副職給予撤職處分。

(五)對主要責任單位其他相關領導班子人員給予記大過處分。

(六)對主要責任單位分管專工給予記大過及以上處分。

(七)對主要責任單位其他相關專工給予記過及以上處分。

(八)安監(jiān)部、生技部分管副主任給予記大過及以上處分。

(九)安監(jiān)部、生技部主任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十)安監(jiān)部、生技部分管專工給予記大過至留用查看處分。

(十一)安監(jiān)部、生技部其他相關專工給予記過或記大過處分。

(十二)對次要責任的單位,比照主要責任單位人員減低一到二檔處理。

第十一條 發(fā)生一般事故

(一)對負主要責任(或直接責任)者給予行政記過至留用察看處分。

(二)對負次要責任(或間接責任)者給予行政警告至撤職處分。

(三)對主要責任者所在部門(分公司)負責人給予警告至記大過處分。

(四)對主要責任單位分管副職給予記大過至撤職處分。

(五)對主要責任單位其他相關領導班子成員給予警告至記大過處分。

(六)對主要責任單位分管專工給予行政記大過至留用查看處分。

(七)對主要責任單位其他相關專工給予記過處分。

(八)安監(jiān)部、生技部分管副主任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九)安監(jiān)部、生技部主任給予記過處分。

(十)安監(jiān)部、生技部分管專工給予大過或降級處分。

(十一)安監(jiān)部、生技部其他相關專工給予記過處分。

(十二)對次要責任的單位比照主要責任單位人員減低一檔處理。

第十二條 發(fā)生惡性誤操作事件

(一)對負主要責任(或直接責任)者給予記過至留用察看處分。

(二)對負次要責任(或間接責任)者給予行政警告至撤職處分。

(三)對主要責任者所在部門(分公司)負責人給予警告至記大過處分。

(四)對主要責任單位分管副職給予記過或記大過處分。

(五)對主要責任單位其他相關領導班子人員給予誡勉談話至通報批評。

(六)對主要責任單位分管專工給予記過或記大過處分。

(七)對主要責任單位其他相關專工給予通報批評。

(八)安監(jiān)部、生技部分管副職通報批評至記過處分。

(九)安監(jiān)部、生技部主任給予誡勉談話至警告處分。

(十)安監(jiān)部、生技部分管專工給予警告至記過處分。

(十一)安監(jiān)部、生技部其他相關專工給予誡勉談話。

(十二)對次要責任的單位比照主要責任單位人員減低一檔處理。

第十三條 隱瞞事故的處罰

(一)對隱瞞人身重傷事故的主要策劃者和決策人給予記大過處分。

(三)對隱瞞人身輕傷事故、一般誤操作事故的主要策劃者和決策人給予記過處分。

(四)對隱瞞二類障礙、責任異常等不安全事件的主要策劃者和決策人給予警告處分。

(五)同時符合以下條件者為隱瞞事故:

1.有故意隱瞞事故的個人或組織行為;

2.不按規(guī)定時間和要求將事故如實上報。

第十四條 在事故調查過程中,發(fā)生以下情況使事故調查不能正常進行或不能得出正確結論,對主要當事人和領導比照隱瞞事故處理:

(一)隱瞞事故重要情節(jié)的。

(二)向調查人員出示虛假證明或提供偽證的。

(三)躲避、阻礙事故調查的。

第十五條 其他規(guī)定

(一)公司領導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執(zhí)行上級公司處理決定。

(二)對責任單位黨支部書記的處分比照本單位負責人按同獎同罰的原則處分,黨內處分由上級黨組織根據情況決定。未涉及的其他責任人員參照本規(guī)定給予相應處理。

(三)除以上處理規(guī)定外,視情節(jié)輕重和具體情況,可同時采取組織處理措施。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六條 本制度所指生產安全事故,是指由政府安全

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行業(yè)安全監(jiān)管機構或上級單位組織事故調查認定負主要責任或重要責任的事故。

第十七條 事故等級按以下原則確定: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yè)中毒,下同),或者 1 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傷,或者 5000 萬元以上 1 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傷,或者 5000 萬元以上 1 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傷,或者 1000 萬元以上 5000 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五)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傷,或者 300 萬元以上 1000 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第十八條 負次要責任(或管理責任、一定責任)的生產安全事故,可參照本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九條 本規(guī)定中所指“以上”包含本數(shù)(或本類、本級),“以下”不含本數(shù)(或本類、本級)。

第七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制度由安全與環(huán)境保護監(jiān)察部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電力企業(y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四篇)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逐步推行現(xiàn)代安全管理,特制訂本制度:一、公司在編制各種計劃和年度計劃時,把安全工作列入頭等議事日程。根據黨和國家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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