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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談話提醒制度(十二篇)

發(fā)布時間:2024-01-26 13:20:12 查看人數:101

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談話提醒制度

第1篇 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談話提醒制度

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談話提醒制度

黨 風 廉 政 建 設 責 任 制

為了進一步明確***領導班子在黨風廉政建設中的責任,確保黨委、政府關于黨風廉政建設的決策、部署落到實處,根據上級有關指示精神,結合***實際,特制定本項制度。

一、責任范圍

1、市**領導班子要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全面領導責任;

2、領導班子的正職要對本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負總責,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黨風廉政建設負直接領導責任。

二、責任內容

1、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上級黨委、政府關于黨風廉政建設的部署和要求,定期分析研究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狀況,結合實際,制定工作計劃,明確責任目標,并組織實施。每年至少召開兩次領導班子黨風廉政建設專題會議,及時研究解決反腐倡廉工作中的問題。

2、積極開展黨性黨風黨紀和廉政教育,不斷增強黨員、干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觀念和廉潔從政、遵紀守法的自覺性。

3、根據黨和國家黨風廉政建設的政策法規(guī)制度和有關法律規(guī)定,針對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規(guī)章制度,并抓好落實。

4、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自覺遵守黨的組織紀律,嚴格按照《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等規(guī)定選拔任用干部,堅決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風。

5、組織召開本級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帶頭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檢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zhí)行情況及廉潔從政情況。對領導班子成員在黨性黨風方面存在的問題和不廉潔行為,主要負責人要親自找本人談話,進行批評教育,督促其檢查、糾正。

6、帶頭遵守各項黨風廉政法規(guī)、制度,自覺接受組織和群眾監(jiān)督。嚴格教育管理自己的配偶、子女及身邊工作人員,防止其發(fā)生違法違紀行為和不廉潔問題。

三、責任考核

1、市**黨組將貫徹執(zhí)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情況,作為年度總結或工作報告的重要內容,報上級黨委、紀委。領導干部執(zhí)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和廉潔從政情況,應列為民主生活會和述職報告的一項重要內容來進行。

2、在被考核的過程中,要積極配合紀檢監(jiān)察、組織、人事、審計等部門開展好考核工作,如實匯報本單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執(zhí)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情況。

3、對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的干部,應追究責任,嚴格按照有關規(guī)定,給予處理或處分。

談 話 提 醒 制 度

為了加強對黨員干部的教育、管理、監(jiān)督,切實解決黨員干部在思想、工作、作風上出現的問題,促進干部的健康成長和黨風廉政建設,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試行)》和上級有關規(guī)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談話提醒制度是黨組織通過信訪等渠道反映且需要核實弄清黨員干部的有關問題,并按要求采取談話提醒的辦法,對提醒的對象進行一種教育和監(jiān)督的制度。

二、談話提醒的對象,是經群眾反映有一定問題或有違紀苗頭及其他需要談話提醒的黨員干部。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要進行談話提醒。一是群眾來信來訪及舉報發(fā)現問題苗頭時;二是因違紀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或受到通報批評時。

三、談話提醒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黨的隸屬關系,實行分級負責的辦法。對**談話提醒由**負責,對機關科部室及事業(yè)單位科級領導干部談話提醒,由**或分管副**負責,對一般干部談話提醒,由分管副**負責。

四、談話提醒的主要內容:遵守和維護黨的政治紀律、貫徹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與黨中央保持一致;堅持黨員標準,嚴于律已,發(fā)揮先鋒模范作用;自覺遵守黨規(guī)國法和廉潔自律的有關規(guī)定,文明執(zhí)法,廉潔勤政;正確對待崗位和職位變動,端正思想,愛崗敬業(yè);堅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團結協作以及思想、工作、道德品質等方面的有關情況。

五、談話提醒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對被談話人提出明確的意見和要求,做到批評提醒到位,要注意方式方法,防止簡單粗暴。對黨員干部談話提醒,要事前將談話提醒人談話提醒的內容、方法、要求、注意事項進行研究,對反映有違紀苗頭的談話提醒,事前要搞好調查核實工作,談話提醒工作結束后,及時向單位主要領導進行匯報。

六、談話提醒要采取個別進行的方法,要堅持“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則。與談話人談話不得少于2人,要做好保密工作,保護舉報、反映人,談話的重要情況要留有記錄,由被談話人簽字。被談話人對談話提醒要正確對待,對存在的問題要如實說明,認真糾正,對有出入的,要“有則改之,無則加勉”。

七、談話提醒是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重要內容,是加強黨員干部隊伍建設的主要措施。凡因對黨員干部疏于教育和監(jiān)督,發(fā)現問題不及時談話提醒,而發(fā)生違法、違紀造成嚴重后果的,在追究違法、違紀者責任的同時,要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試行)》有關瀆職類錯誤的規(guī)定,追究所屬單位領導干部的責任。

第2篇 c中醫(yī)院黨風廉政和行業(yè)作風建設預警制度

中醫(yī)院黨風廉政和行業(yè)作風建設預警制度

為加強醫(yī)院黨風廉政和行業(yè)作風建設,從源頭上防止腐敗問題的發(fā)生,做到早預防、早發(fā)現、早提醒、早糾正,制定預警制度。

一、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管業(yè)務。必須管行風”的原則,實行“一崗雙責”。

二、各科室設立行風監(jiān)督員,協助科主任、護士長抓好行風建設。負責宣傳教育、檢查督促、預警報告,案件協查等工作。

三、重點科室、重點崗位嚴格工作流程,不斷完善制度。

四、堅持抓好宣傳教育,利用班子會、院務會、黨員支部大會、科室會組織干部職工學習,院刊及時報道相關信息。

五、做好院務公開工作,及時公開有關內容。

六、對發(fā)現違反廉政規(guī)定和行風制度的苗頭,科主任、護士長、行風監(jiān)督員應及時對其教育,對經教育仍無改進者,科主任、護士長有權采取及時措施,杜絕問題的發(fā)生。

七、醫(yī)院組織定期檢查,聽取科室匯報,查找問題。

八、對領導干部出現的苗頭問題,主管領導及時談話提醒,督促糾正。對不進行糾正的,按干部管理權限做出處理。

第3篇 黨風廉政建設制度范本

為了進一步貫徹執(zhí)行《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guī)定》,全面落實“****”的思想,不斷提升每個教職工拒腐防變的能力,從而實現人人廉潔自律的目的,特制定帶河二小黨風廉政建設制度:

一、成立以校長負總責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領導小組;

二、加強政治學習,認真落實“****”和*中央關于領導干部廉潔自律方面的有關規(guī)定,特別是中央紀委第六、七次全會上作出的各項新規(guī)定,從思想上構筑反腐倡廉,拒腐防變的防線;

三、認真開展自查自糾,民主評議工作,做到應參加的民主生活的人數達100%,應參加自查自糾的人員達100%,并做好相關記錄;

四、扎實開展糾風專項治理和執(zhí)法監(jiān)察,效能監(jiān)察工作,認真貫徹“五條禁令”,杜絕“三亂”現象出現;

五、認真受理來信來訪,嚴肅查處違紀違法案件;

六、繼續(xù)落實制止奢侈浪費行為的八條規(guī)定;

七、合理利用學校經費,嚴格執(zhí)行“帶河二小后勤管理制度”,加強對學校后勤工作的管理和監(jiān)督;

八、充分發(fā)揮紀檢監(jiān)察干部作用,支持紀檢監(jiān)察干部秉公辦事,讓紀檢監(jiān)察干部參與學校重大事項的決策。

第4篇 市某房產管理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度

市房產管理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明確我局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在黨風廉政建設中的責任,保證黨和國家及自治區(qū)黨委、市委關于黨風廉政決策和部署的貫徹落實,同時把貴港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建成堅強團結、開拓務實、廉潔高效、勤政為民的政府部門。根據*中央、國務院《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guī)定》和自治區(qū)黨委、區(qū)人民政府及貴港市黨委、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實施辦法》的要求,結合我局的實際,制定了本責任制規(guī)定。

第二條 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必須堅持以*理論、“****”和黨的基本路線為指導,堅持“兩手抓、兩手都要硬”的方針,堅持從嚴治黨、從嚴治政;標本兼治、綜合治理;立足教育、著眼防范;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誰主管,誰負責等原則,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

第三條 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要把黨風廉政建設作為一項重要工作,納入領導班子、領導干部目標管理,與精神文明建設和其他業(yè)務工作緊密結合,一起部署和落實,一起檢查和考核。促進本局兩個文明建設。

第四條 本局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是指局黨組和領導班子以及領導干部在黨風廉政建設中應承擔責任的制度。

本《規(guī)定》適用于本局黨組成員、科室、所的領導干部,其“實施辦法”和“責任追究”同樣適用于全局黨員、干部和職工。

落實本責任制必須明確權利和責任,堅持黨組統(tǒng)一領導,局主要領導和各科室、所的負責人為本局、本科室的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分級管理,逐級落實,經常檢查,長期堅持。

第二章 責任范圍和責任內容

第五條 成立貴港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本局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局黨組書記擔任領導小組組長,黨組其他成員擔任副組長,領導小組成員由各科室、直屬企事業(yè)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紀檢組長兼任,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

第六條 局黨組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全面領導責任。局黨組書記、局長對局黨風廉政建設負總責,黨組其他成員負直接責任。領導小組辦公室承擔以下領導職責:

(一)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黨風廉政建設的部署和要求,定期分析研究本局黨風廉政建設狀況,結合實際制定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計劃,部署工作任務,下達責任目標并組織實施,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檢查,年底有總結。

(二)組織全局黨員、干部學習*理論、“****”和黨風廉政規(guī)定,進行黨性黨風黨紀和廉政教育,增強黨員、干部廉潔從政和遵紀守法意識,提高拒腐防變的能力。

(三)根據黨風廉政建設的政策法規(guī)制度,針對本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實際,結合各項管理和房產業(yè)務工作,制定本局黨風廉政建設規(guī)章制度,并督促落實。

(四)履行監(jiān)督職責,建立健全黨風廉政建設管理機制和監(jiān)督機制,對本局黨風廉政建設情況、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廉潔從政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和考核。

(五)嚴格按照規(guī)定選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糾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風。

(六)領導和組織本局干部廉潔自律、查處違法違紀案件,糾正行業(yè)不正之風工作,支持執(zhí)法執(zhí)紀機關依法履行職責。

第七條 黨風廉政建設小組組長職責:

(一)根據市委、市政府關于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部署、要求和本局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需要,每年至少召開兩次領導班子廉政建設工作專題會議;進行具體研究和安排。

(二)組織黨風廉政建設的檢查、考核,督促黨風廉政建設各項任務和規(guī)章制度的落實。

(三)加強組織協調,及時排除工作中的阻力和干擾,支持執(zhí)法、執(zhí)紀機關和部門依法履行職責。認真處理群眾來信來訪,著重解決群眾反映的熱點難點問題。

(四)堅持民主集中制,嚴格按照有關規(guī)定和程序選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糾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風。

(五)切實搞好教育,管好班子,帶好隊伍。組織召開委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檢查執(zhí)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和領導班子成員廉潔從政情況,實行談話制度;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針對存在的問題督促整改。

(六)嚴格遵守各項廉政法規(guī)制度,帶頭廉潔自律。教育并管理好自己的家庭成員和身邊的工作人員,防止發(fā)生違法違紀和不廉潔的行為。

第八條 副組長職責:

(一)協助組長做好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按照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原則,對職責范圍內的黨廉政建設負直接領導責任。協助做好考核、檢查黨風廉政建設情況,追究違反本《規(guī)定》的行為,糾正、處理黨風廉政建設中的一般性問題,查處違*紀政紀案件。

(二)協助組長管好分管科長和主任,負責指導、檢查、督促分管科室、所、公司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三)加強對責任范圍內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領導,認真按照黨組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計劃,督促、指導分管科室制定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計劃,采取切實有效措施,保證上級和本級有關黨風廉政建設的部署和要求在分管科室得到落實。

(四)負責調查分析局黨風廉政建設狀況,及時解決分管科室工作中出現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糾正分管科室發(fā)生的不正之風; 提出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措施,為黨組提供開展教育的依據。

(五)嚴格遵守黨風廉政法規(guī)制度,帶頭廉潔自律。教育并管好自己的家庭成員和身邊工作人員,防止發(fā)生違法違紀和不廉潔的行為。

第九條 主任、科長及副科領導職責

(一)科長(主任)領導職責

1、負責貫徹執(zhí)行局黨組有關黨風廉政建設的工作計劃和要求,對本科室黨風廉政建設負全責。

2、負責管好本科室副職以下人員,搞好自身廉潔自律,服從黨組書記、局和分管領導的管理監(jiān)督。

3、根據黨政領導班子的要求,結合本科室分管的業(yè)務工作,積極主動開展黨風廉政教育。

4、發(fā)現本科室的業(yè)務工作中的不正之風和不廉潔的行為,要敢抓、敢管、敢糾正。

5、積極配合有關部門查處違法違紀案件,提供必要條件。

(二)副科長(副主任)的領導職責

1、負責協助科長(主任)做好本科室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

2、負責按分工管理本科室業(yè)務工作中的廉政管理監(jiān)督,同時,搞好自身廉潔自律,服從分管領導和科長(主任)的管理監(jiān)督。

3、發(fā)現本科室的業(yè)務工作中的不正之風和不廉潔的行為,要敢抓、敢管、敢糾正。

第三章 責任考核辦法

第十條 局黨風廉政領導小組負責對全局干部進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zhí)行情況的考核,考核的目的是了解各科室執(zhí)行黨

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群眾對黨風廉政建設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做到發(fā)現問題及時糾正,及時處理??己斯ぷ髅堪肽赀M行一次自查,年底進行一次全面的考核,必要時組織專門考核,同時也可以結合年終總結進行考核。

第十一條 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zhí)行情況的具體考核工作由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考核結果作為對干部業(yè)績評定、獎勵懲處、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對成績突出的,給予表彰、獎勵;考核中發(fā)現問題,限期改正。

第十二條 考核內容

(一)局領導成員

1、局領導小組每年要向市委、市紀委專題報告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情況。各科室每年要向領導小組專題報告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報告內容要全面、真實地反映本委、本科室的黨風廉政建設情況。

2、局領導班子成員和科室負責人在專題民主生活會上和年終述職報告中,要如實報告?zhèn)€人執(zhí)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和勤政、廉政情況。

(二)局機關干部職工

1、本局工作人員是否正確運用人民賦予的權力來為人民辦事,切實準備到:為政清廉,守廉戒貪,懲奢尚儉,激濁揚清,忠城積極。

2、局內辦公用品一律由局辦公室統(tǒng)一購買,并設立登記簿。管好本局業(yè)務經費和公用物品,確保不發(fā)生違反侵占公物的問題。

3、嚴格執(zhí)行局制定的車輛管理制度,實行定點加油、定點修理。

4、堅決剎住大吃大喝、鋪張浪費的奢侈之風,接待開支方面,嚴格按上級規(guī)定的招待標準執(zhí)行。

5、干部職工的廉政與否,與物質文明建設緊密掛勾,年內黨風廉政建設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的,一經發(fā)現腐敗行為,除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當事人,扣除全年獎金外;還處罰直接領導責任人員季度的獎勵。

第四章責任追究

第十二條 對凡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應追究責任。實行責任追究,應嚴格按照干部管理條例和有關程序的規(guī)定進行處理。

第十三條 領導干部違反本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照中央《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guī)定》和市委《關于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實施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給予組織處理或者黨紀處分。

(一)對直接管轄范圍內發(fā)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風不制止、不查處,或對上級領導機關交辦的黨風廉政責任范圍內的事項拒不辦理,或者對嚴重違法違紀問題隱瞞不報,抵制不查的,給予直接領導責任的主管人員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二)直接管轄范圍內發(fā)生重大案件,致使國家、集體資財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造成惡劣影響,責令負直接領導責任的主管人員辭職或者對其免職。

(三)對違反《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的規(guī)定選拔任用干部,造成惡劣影響的,給予負直接領導責任的主管人員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提拔任用明顯有違法違紀行為的人的,給予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四)授意、指使、強令下屬人員違反財政、金融、稅務、審計、統(tǒng)計法規(guī),弄慮作假的,給予負直接領導責任的主管人員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jié)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五)授意、指使、縱容下屬人員阻撓、干擾、對抗監(jiān)督檢查或者案件查處,或者對辦案人、檢舉控告人、證明人打擊報復的,給予負直接領導責任的主管人員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第十四條 干部職工要在自己的職責范圍內堅持做到六個不準,有違反下列情況之一者,按照本規(guī)定進行處罰。

(一)不準利用職權搞權錢交易、錢物交易、刁難前來辦事的單位和群眾;

(二)不準借工作之便違反局有關規(guī)定,為親友辦證、交易、評估和資料查詢等提供優(yōu)惠條件;

(三)不準收受辦事單位贈送的錢物;

(四)不準擅自增減收費項目或改變收費標準;

(五)不準在辦理各種業(yè)務過程中,接受工作單位,對象及親友的各種宴請,同時規(guī)定上午11點半,下5點后不準外出作業(yè),以免辦事單位宴請。

(六)不準超越職責范圍辦無關的事情。

第十五條 實施責任追究,要查清事實,分清責任,在房產管理局組織權限內給予組織處理或者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一)主要領導責任者,是指在其責任范圍內,對直接主管的工作不負責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對造成的損失負直接領導責任的人員。

(二)重要領導責任者,是指在其職責范圍內,對應主管的工作或者參與決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對造成的損失負次要領導責任的人員。

第十六條 局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要利用各種形式向廣大黨員和黨員領導干部宣傳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先進典型,批評不良傾向,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加強輿論引導和輿論監(jiān)督。

第五章 附則

第5篇 第二中學黨風廉政建設制度

第二中學黨風廉政建設制度

1、黨總支(黨支部)要按照有關規(guī)定、要求,把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納入目標責任之中,落實具體目標任務、職責和保證措施。黨員領導干部要以身作則,帶頭執(zhí)行各項黨風廉政建設的規(guī)定。

2、堅持黨員黨風教育制度。黨總支(黨支部)按規(guī)定堅持“三會一課”制度,并采取學文件、聽報告、觀看電視、錄像片等形式對黨員進行黨風教育,對不參加活動的黨員嚴格按照黨紀黨規(guī)和考勤制度等進行處理。

3、堅持辦事公開。黨內重大問題的決策,注意聽取和征求黨員的意見;直接同群眾利益相關的工作,只要不違犯保密紀律,要認真實行辦事制度公開化,接受群眾監(jiān)督。

4、加強黨內監(jiān)督。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干部要認真遵守黨章、《中國共產黨黨內監(jiān)督條例》、《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實施辦法》、《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guī)定》和各級黨委、政府的有關規(guī)定。通過嚴格黨員的組織生活,建立和堅持民主評議黨員領導干部、向上級黨組織報告重要情況、群眾來信來訪等制度,加強監(jiān)督。要認真搞好上級對下級、下級對上級和班子內部之間的監(jiān)督。

5、嚴格執(zhí)行黨的紀律。對發(fā)現的黨內問題,認真調查了解,處理結果要公布于眾。

6、每半年召開一次班子廉潔自律民主生活會,進一步增強班子成員的廉潔自律意識,認真查擺、解決存在的問題。

第6篇 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公司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明確領導干部對黨風廉政建設應負的責任,督促各級干部增強自重、自省、自警、自律意識,提高廉潔自律的自覺性,切實把黨風廉政建設有關要求落到實處,根據上級有關規(guī)定,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要以*理論、“****”重要思想和科學發(fā)展觀為指導,堅持“兩手抓,兩手都要硬”的方針,充分發(fā)揮黨內監(jiān)督、組織監(jiān)督、專業(yè)監(jiān)督、群眾監(jiān)督和輿論監(jiān)督的作用,真正實現“工程優(yōu)質,干部優(yōu)秀”的工程建設目標。

第三條 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要堅持“黨支部統(tǒng)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部門各負其責,紀委組織協調,依靠群眾支持和參與”的原則,切實把黨風廉政建設納入到黨政組織總體工作和公司的中心工作之中,做到同部署、同落實、同檢查、同考核。

第四條 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要堅持從嚴治黨,從嚴治政;標本兼治,懲防并舉;立足教育,著眼防范;誰主管誰負責,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強化監(jiān)督,嚴格考核。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責任分工

第五條 組織機構

為加強對黨風廉政建設的組織領導,公司成立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公司黨支部書記擔任,成員包括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各部部長。

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公司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增強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和遵紀守法的意識,不斷完善黨風廉政建設的各項規(guī)定及制度。

第六條 黨政組織責任

(一) 黨支部對公司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實行統(tǒng)一領導,并研究制定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計劃,落實責任分工。

(二) 黨政領導班子要統(tǒng)一認識,齊抓共管,帶頭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

(三) 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對各部負責人和各級干部的黨風廉政情況負責,發(fā)現問題及時進行糾正和處理。

第七條 各部門責任

(一) 按照公司有關加強黨風廉政建設部署和要求,結合本部門業(yè)務工作實際,有針對性地采取具體措施,確保部門責任制的落實。

(二) 按照鐵道部有關黨風廉政建設各項制度、規(guī)定的要求,結合業(yè)務管理工作的特點,制定和完善相關的廉政規(guī)定和管理辦法。

(三) 對本部門工作人員經常進行黨風廉政教育,發(fā)現違紀問題及時向黨支部報告,并積極協助調查處理。

(四) 定期向黨支部報告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主動接受監(jiān)督檢查。

第八條 各級干部責任

(一) 公司黨支部書記對公司黨風廉政建設負總責,對公司領導班子成員的黨風廉政建設負主要領導責任。

(二) 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對分管部門黨風廉政建設負重要領導責任;對分管的部門主要負責人的黨風廉政情況負直接領導責任。

(三) 公司各部門主要負責人對本部門的黨風廉政建設負主要領導責任;對分管干部的黨風廉政情況負直接領導責任。

(四) 各級干部對自己的配偶、子女、身邊工作人員負有教育、管理和監(jiān)督的責任,對他們的黨風廉政情況負重要責任。

第三章 制度約束

第九條 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協調會議制度

(一)會議形式及參加人員

1.黨風廉政建設協調會議由黨支部書記主持。

2.公司協調會議參加人員:公司班子成員和各部負責人。

(二)會議時間及內容

1.由公司黨支部書記主持的定期會議,原則上在每年的7月和12月份召開。主要內容:聽取前一階段黨風廉政建設重點工作情況匯報,協調解決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對下一步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進行部署。

2.其他班子成員結合分管工作,不定期主持召開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協調會議,聽取分管部門承擔黨風廉政建設重點工作及推進計劃的進展情況并檢查督導落實。

(三)會議程序及管理

1.會前,要提前將會議議題送公司黨支部審閱,經批準后向應參加會議的成員下發(fā)通知,明示會議內容,并做好會議的相關準備工作。

2.會中,各部門將涉及有關黨風廉政建設內容的計劃安排,以及研究制定實施責任追究給予黨紀、政紀和組織處理的有關規(guī)定辦法等,提交協調會議討論。

3.會后,按照會議研究討論的意見,整理好會議紀要發(fā)至有關領導和部門。

第十條 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制度

(一)組織領導

公司黨支部書記負責對公司內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的檢查考核,檢查考核的對象是各部門,重點是公司副職和各部門負責人。檢查考核工作在黨支部的領導下,由公司班子成員以及公司各部門組成檢查考核組負責組織實施。

(二)考核內容

1.是否堅持黨支部統(tǒng)一領導,定期召開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協調會議。

2.是否堅持領導班子成員齊抓共管,部門各負其責,檢查督導分管部門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重點工作及推進計劃。

3.是否堅持黨風廉政建設各項制度、規(guī)定和辦法,并形成工作機制。

(三)具體要求

1.堅持日常檢查與年度考核相結合,自查與上級考核相結合。

2.公司每半年要組織一次自查,每年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并將檢查情況向局紀委報告。

3.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zhí)行情況的檢查考核結果作為對各級干部的業(yè)績評定、獎勵、懲處、選拔使用的重要依據。

第十一條 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述廉制度

(一) 述廉人員范圍

述廉人員范圍是公司領導班子成員。

(二) 述廉時間及形式

述廉一般安排在次年元月份召開的全體職工大會上進行。

(三)述廉內容

1.貫徹執(zhí)行上級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部署的情況。

2.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分工及推進計劃的情況。

3.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接受黨內、外監(jiān)督的情況。

4.本人廉潔自律,對配偶、子女及身邊工作人員嚴格要求、嚴格教育、嚴格管理的情況。

(四)具體要求

1.在述廉大會之前,領導班子成員要認真回顧總結一年來貫徹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情況,廣泛聽取黨員、群眾的意見和建議,在此基礎上,認真撰寫述廉報告。

2.述廉報告要以書面形式,嚴肅認真、實事求是地在大會上進行述廉。

3.述廉結束后,要將情況進行匯總報路局紀委。

第四章 責任追究

第十二條 黨政組織和各級干部不履行或不認真履行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責任,導致公司或所管部門發(fā)生問題,造成影響的,要追究直接領導的責任。

第十三條 責任追究堅持以下原則:

(一) 實事求是,客觀公正;

(二) 嚴格執(zhí)紀,違紀必究;

(三) 教育與懲處相結合。

第十四條 責任追究的處理方式:批評教育、責令檢查、通報批評、取消評先評優(yōu)資格、組織處理、紀律處分。

責任追究的處理方式可單獨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第十五條 各級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批評教育或責令檢查的處理。

(一) 對自身黨風廉政建設領導責任范圍不清楚,責任內容不明確,責任意識淡薄,沒有把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的;

(二) 不按要求貫徹落實公司和上級關于黨風廉政建設部署,沒有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責任分工及推進計劃的,或沒有把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與生產經營和業(yè)務工作同部署、同落實、同檢查、同考核的;

(三) 對責任范圍內黨風廉政建設方面存在的問題失察或發(fā)現后糾正不力、處理不及時或處理不當、防范不力再次發(fā)生同類問題的。

第十六條 各級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通報批評并取消評選資格(或有關榮譽稱號)的處理。

(一) 不認真、不及時處理人民群眾信訪舉報,致使群眾集體越級*,造成不良影響的;

(二) 違反領導干部廉潔自律有關規(guī)定,或對配偶、子女和身邊工作人員管理教育不嚴,以致發(fā)生不廉潔問題的;

(三) 受到批評教育或責令作出檢查處理后不認真整改的。

第十七條 各級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調離工作崗位、責令辭職或免職的處理。

(一) 對群眾反映公司或本部門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的問題,不認真解決,嚴重影響穩(wěn)定和正常工作秩序的;

(二) 對配偶、子女及身邊工作人員嚴重違法違紀知情不管的;

(三) 在干部、資金、物資、管理等方面因工作失誤,導致直接管轄范圍內發(fā)生重大案件,使集體財產和職工生命財產遭受重大損失,造成嚴重影響的;

(四) 有違規(guī)行為,但情節(jié)輕微,可不追究紀律責任又不宜擔任領導職務的;

(五) 受到通報批評并取消榮譽稱號處理后不認真整改的。

第十八條 各級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紀律處分。

(一) 對直接管轄范圍內發(fā)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風不制止、不查處,或者對上級領導機關交辦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范圍內的事項拒不辦理,或者對嚴重違法違紀問題隱瞞不報、壓案不查的,給予黨內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撤銷職務處分。

(二) 違反《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的規(guī)定選拔任用干部,造成惡劣影響的,給予黨內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撤銷職務處分;提拔任用有明顯違法違紀行為人員的,給予黨內嚴重警告、撤銷職務或留黨察看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三) 授意、指使、強令下屬人員違反財政、金融、稅務、審計、統(tǒng)計法規(guī),弄虛作假的,給予黨內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jié)較重的,給予撤銷職務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或開除黨籍處分。

(四) 授意、指使、縱容下屬人員阻撓、干擾、對抗監(jiān)督檢查或者案件查處,或者對辦案人、檢舉控告人、證明人打擊報復的,給予黨內嚴重警告或撤銷職務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或開除黨籍處分。

(五) 對配偶、子女和身邊工作人員嚴重違法違紀行為包庇、縱容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或開除黨籍處分。

(六) 因工作失職,致使公司和本部門發(fā)生重大路風事件的,給予黨內警告、嚴重警告或撤銷職務處分;造成火災、爆炸等特別重大事故,或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給國家、集體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給予撤銷職務或留黨察看處分;造成巨大損失的,加重處分。

第十九條 追究對象具有上述情形之一,需要追究政紀責任的,按照有關規(guī)定給予相應的政紀處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 實施責任追究,要實事求是,根據職責范圍分清集體責任與個人責任、主要領導責任和直接領導責任。對負有集體責任的各部門,要追究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第二十一條 實施責任追究要與當事人本身違紀相區(qū)別,防止以處理違紀本人代替追究有關領導責任,或以經濟處罰代替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的傾向。

第二十二條 實施責任追究的工作程序

(一) 凡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檢查、通報批評的,要由公司黨支部對其進行誡免談話,指出存在問題,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二) 凡給予組織處理的由公司對其進行通報,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由公司綜合部對其進行組織處理。

(三) 凡給予紀律處分的由公司按照路局紀委的有關規(guī)定,履行相應的組織程序,并在有關會議上宣讀處分決定。

第二十三條 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追究是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關鍵環(huán)節(jié),本著誰主管誰負責、誰負責誰追究的原則。

第二十四條 公司各部門要將本部門實施責任追究的情況及時報公司黨支部。公司黨支部具體負責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追究工作的組織協調、實施運作、督查督辦和日常管理。

第二十五條 有關領導責任人員的區(qū)分:

(一) 直接領導責任人員,是指在規(guī)定職責范圍內,對其直接主管的工作不負責任,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的職責,導致公司或本部門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發(fā)生問題、造成影響負主要領導責任的干部。

(二) 重要領導責任人員,是指在規(guī)定職責范圍內,對自己應管的工作或應由其參與決定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的職責,導致公司或本部門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發(fā)生問題、造成影響負次要領導責任的干部。

第二十六條 本責任制中所指重大損失和巨大損失的標準:

(一) 造成下列結果之一的是重大損失:直接經濟損失3萬元到5萬元;死亡1人或重傷2人至5人;造成嚴重政治影響的。

(二) 造成下列結果之一的是巨大損失(本款所列數額不含本數):直接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死亡2人以上,或重傷5人以上;造成特別嚴重政治影響的。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本制度由公司綜合部負責解釋,本制度與上級文件有抵觸時,按上級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八條 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第7篇 關于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制度集中宣傳教育活動的通知

關于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制度集中宣傳教育活動的通知

公司各黨支部、各部門: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進全面從嚴治黨,進一步強化黨員干部的紀律規(guī)矩意識,公司紀委決定,在公司全體黨員干部中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制度集中宣傳教育活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實業(yè)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工作會議精神,扎實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通過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制度集中宣傳教育活動,認真組織黨員干部學習貫徹黨紀黨規(guī)和實業(yè)、公司黨風廉政建設制度,教育引導廣大黨員干部進一步增強“四個意識”和紀律規(guī)矩意識,促進黨員干部知規(guī)明紀,嚴守紀律規(guī)矩和有關制度規(guī)定,切實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宣傳教育活動要以加強先進性和純潔性建設為主線,強化黨員干部隊伍作風建設,著力打造一支勤政廉政的黨員干部隊伍,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為實現公司新跨越提供堅強紀律保障。

二、教育內容

重點圍繞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新修訂的黨規(guī)黨紀進行宣傳教育,主要包括:《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中國共產黨黨內監(jiān)督條例》等黨規(guī)黨紀;重點圍繞公司近年來印發(fā)的有關黨風廉政建設制度進行宣傳教育,主要包括:公司紀委工作報告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實施細則-管理標準》《廉政談話管理標準》《投訴舉報問題線索處置管理標準》。

三、活動方式

黨風廉政建設制度集中宣傳教育活動為期一個月(10月8日-31日),主要通過以下五種方式開展。

(一)至少開展一次集中學習教育。公司各黨支部要組織支部所屬黨員干部全面系統(tǒng)學習黨紀黨規(guī)和公司有關廉政制度,促使黨員干部真正將紀律規(guī)矩內化于心、外化于行。

(二)至少講一堂廉政教育黨課。各黨支部書記或支部委員要通過學習培訓、組織生活會等方式,圍繞學習貫徹有關黨風廉政建設制度,給黨員干部上廉政教育課。

(三)至少開展一次集中警示教育活動。公司紀委通過組織黨員干部參觀廉政教育基地、觀看警示教育片等形式,開展集中警示教育,促使黨員干部拒腐防變、警鐘長鳴。

(四)至少組織一次黨規(guī)黨紀知識測試。公司紀委將組織開展一次黨規(guī)黨紀知識測試,促使黨員干部把紀律規(guī)矩刻印在心上。

(五)至少制作一期廉政制度宣傳展板。公司紀委將充分利用現有宣傳載體,用通俗易懂、鮮明生動的方式,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制度的宣傳力度,營造良好的學習氛圍。

四、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黨支部要把宣傳教育活動作為一項重要任務抓緊抓好,發(fā)揮好支部的戰(zhàn)斗堡壘作用。支部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部署,帶頭參加活動,確保活動扎實開展。

(二)務求活動實效。公司各黨支部要圍繞宣傳教育活動要求,結合自身實際,組織開展形式多樣、富有特色的宣傳教育活動,切實增強黨風廉政建設制度宣傳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三)營造濃厚氛圍。公司各黨支部要及時總結活動中的好經驗、好做法、好效果,加大宣傳力度,營造良好的宣傳教育氛圍。

2023年10月8日

第8篇 黨風廉政建設管理制度

為了保持清正廉潔,防止腐敗,強化自我約束機制。根據市縣有關廉政建設規(guī)定,結合我單位實際,經全體同志充分討論,建立如下廉政制度:

一、要甘當公仆。全體工作人員要堅持為人民服務的宗旨,熱愛本職工作,繼續(xù)發(fā)揚密切聯系群眾,艱苦樸素,廉潔奉公的優(yōu)良作風,不搞特權,不謀私利,多作貢獻。

二、要改進作風。全體工作人員要講實效、辦實事,不搞形式主義;要勤儉節(jié)約,不鋪張浪費;不用公款請客送禮;開會不發(fā)紀念品;對上下級和外地客人,按接待標準,積極熱情接待;下鄉(xiāng)應在職工食堂就餐,并按規(guī)定交費;堅持同城不吃飯,下鄉(xiāng)不喝酒。

三、要清正廉潔。全體工作人員,尤其是領導干部,不得利用權力為子女親屬安排升學、就業(yè)、參軍、提干、晉級;不得利用職權索賄;不把職權范圍內的工作變?yōu)橛袃敺?嚴格按照小汽車管理辦法使用小汽車,因私用車要按規(guī)定付費;嚴禁貪污、挪用公款。

四、要政務公開。全局性的工作,如年度計劃、年度工作安排、經費開支、評選先進職工、獎懲等重大問題,應廣泛征求意見,領導集體討論決定,必要時張榜公布,接受群眾監(jiān)督;討論決定問題時,涉及的有關人員應該自覺回避。

五、要嚴格考核制度。平時的考核,由紀檢組負責考核;作為評選評優(yōu)的重要內容,每季度考核一次,年終總評。

第9篇 d機關辦公室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追究制度

機關辦公室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追究制度

為了加強我辦黨風廉政建設,進一步深入開展反腐敗斗爭,保證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落實,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試行)》(以下簡稱《條例》和*中央、國務院《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guī)定》(以下簡稱《規(guī)定》),以及自治區(qū)黨委、市委的有關規(guī)定精神,制定以本制度:

一、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辦公室(公司)領導班子對各科室、下屬各單位的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全面領導責任。正職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總責,副職對正職負責并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直接領導責任。

二、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施責任追究。責任追究的對象為:辦公室(公司)領導班子、各科室科級干部、普通干部職工。

三、對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黨風廉政建設的,追究責任。實施責任追究,嚴格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及有關程序的規(guī)定辦理。辦公室(公司)領導班子成員、科級干部和干部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負責處理,給予組織處理或者黨紀處分。

(一)對上級領導機關布置的黨風廉政教育和宣傳工作不重視,采取敷衍態(tài)度,致使管理范圍內不正之風嚴重,影響惡劣的。

(二)對直接管理范圍內發(fā)生的違反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各種不正之風不制止、不查處;或者對上級領導機關交辦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范圍內的事項拒不辦理;或者對本級班子成員或下級領導班子嚴重違紀問題長期失察,或者發(fā)現后不報告不處理的。

(三)對查辦黨員、干部的違法違紀案件不履行職責,甚至瞞案不報、壓案不辦、拖案不結的。

(四)直接管理范圍內發(fā)生重大案件,致使國家、集體資產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造成惡劣影響的;由于管理混亂,致使國家、集體財物被大量貪污,造成重大損失的。

(五)在選拔任用干部中,違反《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規(guī)定,造成惡劣影響的,或者提拔任用有明顯違法違紀行為者的。

(六)利用職權,授意、指使、強令下屬人員違反財政、金融、稅務、審計、統(tǒng)計法規(guī)、弄虛作假、虛報浮夸,欺騙組織的。

(七)利用職權,授意、指使、強令下屬人員阻撓、干擾、對抗監(jiān)督檢查或者案件查處,或者對辦案人、檢舉控告人、證明人打擊報復的。

(八)對配偶、子女、身邊工作人員嚴重違法違紀行為知情不管、不報的,或者長期失察的。

(九)其他不認真執(zhí)行或者違反中央、自治區(qū)及我市黨風廉政建設規(guī)定,情節(jié)較重的。

四、實施責任追究,堅持實事求是,分清集體責任和個人責任,主要領導責任和直接領導責任。屬于集體研究作出錯誤決定的,追究領導班子的責任,同時追究主要領導人的責任;屬于領導班子主要領導人的責任的,追究主要領導人的責任;屬于領導班子的其他成員的責任的,追究其他成員的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10篇 市煙草專賣局公司黨風廉政建設制度

市煙草專賣局(公司)黨風廉政建設制度

一、行政工作

⒈不準用公款裝修住房,不準違反規(guī)定購房和建私房。

⒉不準超標準招待來客,應本著小額、從簡、合理的原則到定點飯店用餐。招待標準:一般辦事員為20元/人,科(廠)級為40元/人,處及處以上為60元/人。需提高接待標準,應由分管領導批準,嚴禁鋪張浪費。

⒊不準公款私請。

⒋不準到基層供銷社和下屬等單位亂采亂購物品。

⒌不準讓親戚、朋友承包本單位基建工程,嚴格執(zhí)行審計,驗收制度。

⒍不準私分和濫發(fā)錢物。

⒎不準對來信來訪和群眾舉報不辦、不查,并要實行 專人登記、領導批辦,承辦結果公布的工作制度。

⒏不準用公車學駕駛和公車私用,車輛由辦公室統(tǒng)一管理。

二、干部、人事工作

⒈不準以其它形式代替黨組集體討論決定干部任免。

⒉不準以私人感情處理人事關系,人事安排由黨組研究決定。

⒊不準末經考察和上級批準調進干部。

⒋不準不經組織批準將配偶或直系親屬安排在本單位工作。

⒌不準泄露醞釀討論干部任免的情況。

⒍不準在選舉中違反黨的紀律和法律法規(guī)。

⒎不準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隱瞞或歪曲事實真相。

⒏不準在干部選拔任用中封官許愿,打擊報復,營私舞弊。

⒐不準拒不服從上級組織派進和調出干部的決定。

三、專賣管理

⒈不準違反《煙草專賣法》和有關法規(guī)查處案件和造假證件。

⒉不準坐支、截留、挪用,擅自處理罰沒款,罰沒款由財務部門專立賬戶,專賣管理費用嚴格執(zhí)行??顚S弥贫取?/p>

⒊不準違反規(guī)定將罰沒煙、收購煙擅自處理。

⒋不準接受辦證(案)單位和個人的錢、物和請吃。

⒌不準專賣管理人員在執(zhí)行公務中徇私舞弊泄露案情。

⒍不準越權審批案件,上報案件需經審批小組討論決定。

⒎不準一人辦理舉報獎,協查獎手續(xù)。

四、業(yè)務工作

⒈不準以煙謀私,以權謀私,以崗謀私。

⒉不準在自己家里洽談業(yè)務、簽訂協議或合同。

⒊不準批供卷煙多人簽字,實行一人審批,統(tǒng)一價格。

⒋不準違反規(guī)定擅自確定卷煙價格。

⒌不準在業(yè)務活動中收受禮金、禮品,無法謝絕的要如實上交,所收錢物由辦公室入帳管理。

⒍不準擅自以公司名義為外單位和個人作經濟擔保。

⒎不準搞賬外利潤,卷煙購進和銷售做到如實入賬,經營利潤如實反映。

⒏不準為系統(tǒng)外單位、個人違章購進卷煙提供任何條件,包括出借賬戶、合同、準運證、介紹信、工作證、資金等。

⒐不準個人侵占和挪用單位在業(yè)務往來中的回扣費、好處費和貴重禮品。

⒑不準在“三產”企業(yè)中的兼職干部領取承包合同規(guī)定以外的報酬。

⒒不準“三產”企業(yè)違反規(guī)定到外省經營卷煙批發(fā)業(yè)務。

⒓不準動用“三產”資金為煙草公司辦事情。

五、財務工作

⒈不準違反財經紀律;

⒉不準做帳外帳;

⒊不準拖欠稅款,個人所得稅按月代扣上交;

⒋不準報銷超越審批權限的單據;

⒌不準違反上級規(guī)定報銷通訊費用;

⒍不準挪用公款或末經批準借款;

⒎不準干部、職工拖欠公款,出差借款返回后三天內結清;

⒏不準報銷因工作失職被審查機關的罰息、罰款。

在百度搜索:市煙草專賣局(公司)黨風廉政建設制度

第11篇 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民主評議制度

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民主評議制度

為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推動區(qū)政府辦公室黨風廉政建設的深入開展,經研究決定,特制定本制度。

―、評議的內容

l、領導班子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職責的情況。

2、副科以上干部執(zhí)行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經濟紀律、群眾紀律情況。

3、其他需要評議的情況。

二、評議方法

l、進行學習動員。認真組織參加評議和被評議的人員學習有關部門文件精神,使之提高思想認識,端正評議態(tài)度,明確評議內容,掌握評議方法。

2、報告執(zhí)行情況。各科科長要在辦公室全體工作人員參加的大會上做述職報告。

3、組織群眾評議。采取召開座談會、發(fā)放調查問卷等形式,得出對領導班子成員的基本評價。評議小組匯總評議結果,并對領導班子進行反饋。

4、開好民主生活會。要有準備的召開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認真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并針對群眾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制定整改措施。

5、反饋評議情況。將群眾評議結果及領導班子的整改措施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反饋。

三、評議工作的基本要求

l、評議工作在區(qū)政府辦公室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綜合科負責組織。參加評議的群眾代表要有廣泛性。

2、評議工作一般在每年的第四季度結合年終總結進行,特殊情況也可組織專項評議。

3、評議時,要認真做好思想工作,充分發(fā)揚民主,廣泛聽取意見。

4、評議工作結束后,要及時進行總結,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辦法。評議小組要于評議結束后10天內向黨支部提交評議報告。

第12篇 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警示教育制度范文

1、把廉政警示教育做為政治學習的重要內容,列入年度干部職工理論學習計劃,認真學習黨風廉政建設有關文件和制度。

2、每年集中開展1-2次廉政警示教育活動,開展思想紀律作風教育整頓,定期請紀檢監(jiān)察檢察部門開展預防職務犯罪教育。

3、定期組織觀看廉政警示教育專題片,深入開展廉政教育,通過召開各種形式的座談會,利用正反兩方面典型,教育全體黨員和干部職工做到廉潔從政。

4、班子成員根據各自分工,認真抓好分管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各項工作,嚴防違*風廉政建設等違法違紀事件的發(fā)生。

5、做到狠抓黨風廉政建設教育不放松,狠抓廉政監(jiān)督不放松,狠抓完善廉政制度不放松,建立黨風廉政建設長效機制,營造風清氣正的良好發(fā)展環(huán)境。

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談話提醒制度(十二篇)

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談話提醒制度黨 風 廉 政 建 設 責 任 制為了進一步明確***領導班子在黨風廉政建設中的責任,確保黨委、政府關于黨風廉政建設的決策、部署落到實處,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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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公司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明確領導干部對黨風廉政建設應負的責任,督促各級干部增強自重、自省、自警、自律意識,提高廉潔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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