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cp1a、cp1b裝爐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
1 嚴格執(zhí)行檢修掛牌制度。
2操作中設備發(fā)生故障或危及人身安全時,要立即停機,并立即通知班長。
3操作時必須精力集中。與天車工、鋼坯管理員應密切配合。
4臺架及輥道設備上有人時不得啟動臺架、輥道,不準在輥道上和運動部位站立、停留。穿越輥道時必須走安全橋。
5清渣時,應先停掉設備電源,掛上維修牌,確認后方可作業(yè)。
6吊鋼坯及吊垃圾斗時,應與天車工密切配合。
7撬鋼坯及檢查鋼坯時應進行確認。
8、嚴重彎曲的鋼坯不予進爐,以免損壞設備。
第2篇 使用易爆品安全規(guī)程
1) 預防由于內外壓力差引起爆炸的措施:
a) 仔細檢查供真空操作用的全部儀器有無裂紋。不許使用有裂紋的儀器。
b) 使用前應檢查容器真空度是否夠高。檢查時應將容器用布包好。
2) 使用氧氣時應注意:
a) 不能使氧氣瓶受碰撞或沖擊。不許用人背或在地下滾動的辦法運氣瓶。立著使用應有固定措施。開氣時氣咀不能對人;
b) 氧氣瓶不能放在電爐、暖氣附近,不能放在日光照射的地方。禁止在氧氣瓶旁抽煙;
c) 氧氣瓶必須有減壓閥門才能使用;
d) 氧氣瓶、氧氣表以及導管,禁止與油類物質接觸。
3) 有爆炸危險性的藥品(過氧化鈉、過氧化氫、濃高氯酸等)在實驗室內只許放一小部份,并應保存在干燥陰涼的地方。
4) 禁止?jié)饬蛩岷徒Y晶狀高錳酸鉀接觸。
5) 禁止和有機物一起研磨氯酸鉀。
6) 禁止和有機物一起研磨硝鹽。有機物不得和濃硝酸一起混合及加熱。
7) 乙炔銅、乙炔銀的干粉最易爆炸。故在試驗完時,將它和溶液一起倒在室外,用土埋住。
8) 用乙醚,首先應按下法檢查過氧化醚是否存在:取10毫升乙醚與試管中,加入新制之10%碘化鉀溶液一毫升,搖勻后放置一分鐘,如乙醚層顯黃色,則不能用此乙醚。
第3篇 煤礦安全規(guī)程四
第四章 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防治
第一節(jié) 一般規(guī)定
第一百七十六條 礦井在采掘過程中,只要發(fā)生過1次煤(巖)與瓦斯突出(簡稱突出,下同),該礦井即為突出礦井,發(fā)生突出的煤層即為突出煤層。突出礦井及突出煤層的確定,由煤礦企業(yè)提出報告,經國家煤礦安全監(jiān)察局授權單位鑒定,報?。ㄗ灾螀^(qū)、直轄市)煤炭管理部門審批,并報省級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備案。
對于突出煤層或突出礦井,只有在有充分依據證明不再有突出危險,由煤礦企業(yè)提出報告,經原鑒定單位確認和審批單位批準后,方可撤銷,并報省級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備案。
新建礦井的煤層突出危險性根據地質勘探部門提供的基礎資料,由國家煤礦安全監(jiān)察局授權單位鑒定,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煤炭管理部門審批。
新井建設期間必須根據揭穿各煤層的實際情況重新驗證煤層的突出危險性,經驗證與所定的煤層突出危險性不符時,由煤礦企業(yè)提出報告,報原審批部門審批。
第一百七十七條 突出礦井在編制年度、季度、月生產建設計劃的同時,必須編制防治突出措施計劃。
開采突出煤層時,必須采取突出危險性預測、防治突出措施、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檢驗、安全防護措施等綜合防治突出措施。
第一百七十八條 煤礦企業(yè)應掌握突出動態(tài)和規(guī)律、填寫突出卡片、積累資料、總結經驗教訓、制定防治突出措施,在每年第一季度內,將上年度的突出資料報?。ㄗ灾螀^(qū)、直轄市)煤炭管理部門和全國突出檔案室。
第一百七十九條 對有突出危險的新建礦井,突出礦井的新水平、新采區(qū),必須編制防治突出煤層突出的設計。設計應包括開拓方式、煤層開采程序、采煤方法、通風方式、支護形式、突出危險性預測方法、保護層的選擇、抽放瓦斯和局部防治突出措施等內容,并按管理權限報縣級以上煤炭管理部門審批。
第一百八十條 突出礦井中布置采掘工作面應遵循下列原則:
(一)主要巷道應布置在巖層或非突出煤層中。應盡可能減少突出煤層中的掘進工作量。開采保護層的采區(qū),應充分利用保護層的保護范圍。
(二)應盡可能減少石門揭穿突出煤層的次數,揭穿突出煤層地點應避開地質構造帶。如果條件許可,應盡量將石門布置在被保護區(qū),或先掘出揭煤地點的煤層巷道,然后再與石門貫通。石門與突出煤層中已掘巷道貫通時,被貫通巷道應超過石門貫通位置5m以上、并保持正常通風。
(三)在同一突出煤層的同一區(qū)段的集中應力影響范圍內,不得布置2個工作面相向回采或掘進。突出煤層的掘進工作面,應避開本煤層或鄰近煤層采煤工作面的應力集中范圍。
第一百八十一條 突出礦井必須及時編制礦井瓦斯地質圖,圖中應標明采掘進度、被保護范圍、煤層賦存條件、地質構造、突出點的位置、突出強度、瓦斯基本參數等,作為突出危險性區(qū)域預測和制定防治突出措施的依據。
在突出煤層頂底板掘進巖巷時,必須定期驗證地質資料,及時掌握施工動態(tài)和圍巖變化情況,防止誤穿突出煤層。
第一百八十二條 開采突出煤層時,每個采掘工作面的專職瓦斯檢查工必須隨時檢查瓦斯,掌握突出預兆。當發(fā)現有突出預兆時,瓦斯檢查工有權停止工作面作業(yè),并協助班組長立即組織人員按避災路線撤出、報告礦調度室。
第一百八十三條 突出煤層嚴禁采用放頂煤采煤法、水力采煤法、非正規(guī)采煤法采煤。
突出煤層的采掘工作面嚴禁使用風鎬落煤。
第一百八十四條 有突出危險的采掘工作面爆破落煤前,所有不裝藥的眼、孔都應用不燃性材料充填,充填深度應不小于爆破孔深度的1.5倍。
對采用直徑大于120mm的鉆孔、水力沖刷或水力沖孔等措施在煤體中形成的孔洞,在爆破前應嚴密封閉孔口,孔內注滿水、砂或填土。
第一百八十五條 煤與二氧化碳突出、巖石與二氧化碳突出的管理和防治措施參照本章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節(jié) 煤層突出危險性預測和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檢驗
第一百八十六條 突出礦井必須對突出煤層進行區(qū)域突出危險性預測(簡稱區(qū)域預測)和工作面突出危險性預測(簡稱工作面預測)。
突出煤層經區(qū)域預測可劃分為突出危險區(qū)、突出威脅區(qū)和無突出危險區(qū)。采掘工作面經工作面預測可劃分為突出危險工作面和無突出危險工作面。
對采掘工作面實施防治突出措施后,應按工作面預測方法進行措施效果檢驗。措施效果檢驗指標都在該煤層突出危險臨界值以下的,認為措施有效。
第一百八十七條 在突出威脅區(qū)內,根據煤層突出危險程度,采掘工作面每推進30~100m應用工作面預測方法連續(xù)進行不少于2次的區(qū)域性預測驗證,其中任何1次驗證為有突出危險時,該區(qū)域應改劃為突出危險區(qū)。
在無突出危險區(qū)內,可不采取防治突出措施。
第一百八十八條 在突出危險區(qū)內進行采掘作業(yè)時,必須采取綜合防治突出措施。當預測為突出危險工作面時,應采取防治突出措施,只有經措施效果檢驗證實措施有效后,方可在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的情況下進行采掘作業(yè)。
每執(zhí)行1次防治突出措施作業(yè)循環(huán)后,應再進行工作面預測,如預測為無突出危險,仍必須再采取防治突出措施,只有連續(xù)2次預測為無突出危險,該工作面方可視為無突出危險工作面。
預測為無突出危險工作面,每預測循環(huán)應留有不小于2m的預測超前距。
在無突出危險工作面進行采掘作業(yè)時,可不采取防治突出措施,但必須采取安全防護措施。
第一百八十九條 保護層的開采厚度等于或小于0.5m、上保護層與突出煤層間距大于50m或下保護層與突出煤層間距大于80m時,必須對保護層的保護效果進行檢驗。
礦井首次開采保護層時,必須進行保護效果及保護范圍的實際考察,并不斷積累、補充和完善資料,以便得出保護效果及保護范圍的參數。
第一百九十條 預抽煤層瓦斯后,必須對預抽瓦斯防治突出效果進行檢驗,其有效性指標應根據礦井實測資料確定。如無實測數據,可依據下列指標之一確定:
(一)預抽煤層瓦斯后,突出煤層的殘存瓦斯含量小于該煤層始突深度的原始瓦斯含量。
(二)煤層瓦斯預抽率大于30%。
采用煤層瓦斯預抽率作為有效性指標的突出煤層,在進行采掘作業(yè)時,必須采用工作面預測方法對預抽效果進行經常復驗。
第一百九十一條 掘進工作面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檢驗有效時,允許的進尺量必須同時保證在巷道軸線方向留有不少于5m的措施孔超前距和不少于2m的檢驗孔超前距。
采煤工作面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檢驗有效時,允許的推進進度必須同時滿足留有不少于3m的措施孔超前距和不少于2m的檢驗孔超前距。
當防突措施無效時,不論措施孔還留有多少超前距,都必須采取防治突出的補充措施,只有經措施效果檢驗有效后,方可在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的前提下進行采掘作業(yè)。
第三節(jié) 區(qū)域性防治突出措施
第一百九十二條 對于有突出危險煤層,應采取開采保護層或預抽煤層瓦斯等區(qū)域性防治突出措施。
第一百九十三條 在突出礦井開采煤層群時,應優(yōu)先選擇開采保護層防治突出措施。開采保護層后,在被保護層中受到保護的區(qū)域可按無突出危險區(qū)進行采掘作業(yè);在未受到保護的區(qū)域,必須采取綜合防治突出措施。
第一百九十四條 選擇保護層應遵循下列原則:
(一)優(yōu)先選擇無突出危險的煤層作為保護層。礦井中所有煤層都有突出危險時,應選擇突出危險程度較小的煤層作保護層。
(二)應優(yōu)先選擇上保護層;選擇下保護層開采時,不得破壞被保護層的開采條件。
第一百九十五條 被保護范圍的劃定方法及有關參數,應根據對礦井實際考察的結果確定。正在開采的保護層采煤工作面,必須超前于被保護層的掘進工作面,其超前距離不得小于保護層與被保護層之間法線距離的2倍,并不得小于30m。
第一百九十六條 開采突出厚煤層時,可利用上分層或上區(qū)段開采后形成的卸壓作用保護下分層或下階段,但應依據對上分層或上區(qū)段卸壓范圍的考察結果確定其保護范圍,必須將下分層或下區(qū)段的采掘工作面布置在保護范圍內。
第一百九十七條 開采保護層時采空區(qū)內不得留有煤(巖)柱;特殊情況需留煤(巖)柱時,必須將煤(巖)柱的位置和尺寸準確地標在采掘平面圖上。每個被保護層的瓦斯地質圖上,應標出煤(巖)柱的影響范圍,在這個范圍內進行采掘工作時,必須采取綜合防治突出措施。
第一百九十八條 開采保護層時,應同時抽放被保護層的瓦斯。開采近距離保護層時,必須采取措施嚴防被保護層初期卸壓的瓦斯突然涌入保護層采掘工作面和誤穿突出煤層。
第四節(jié) 局部防治突出措施
第一百九十九條 石門揭穿突出煤層前,必須編制設計,采取綜合防治突出措施,并按管理權限報縣級以上煤炭管理部門審批。
第二百條 石門揭穿突出煤層前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在工作面距煤層法線距離10m(地質構造復雜、巖石破碎的區(qū)域20m)之外,至少打2個前探鉆孔,掌握煤層賦存條件、地質構造、瓦斯情況等。
(二)在工作面距煤層法線距離5m以外,至少打2個穿透煤層全厚或見煤深度不少于10m的鉆孔,測定煤層瓦斯壓力或預測煤層突出危險性。測定煤層瓦斯壓力時,鉆孔應布置在巖層比較完整的地方。對近距離煤層群,層間距小于5m或層間巖石破碎時,可測定煤層群的綜合瓦斯壓力。
(三)工作面與煤層之間的巖柱尺寸應根據防治突出措施要求、巖石性質、煤層傾角等確定。工作面距煤層法線距離的最小值為:抽放或排放鉆孔3m,金屬骨架2m,水力沖孔5m,震動爆破揭穿(開)急傾斜煤層2m、揭開(穿)傾斜或緩傾斜煤層1.5m。如果巖石松軟、破碎,還應適當加大法線距離。
第二百零一條 石門揭穿(開)突出煤層前,當預測為突出危險工作面時,必須采取防治突出措施,經檢驗措施有效后,可用遠距離爆破或震動爆破揭穿(開)煤層;若檢驗措施無效,應采取補充防治突出措施直至有效。當預測為無突出危險工作面時,可不采取防治突出措施,直接采用遠距離爆破或震動爆破揭穿(開)煤層。
厚度小于0.3m的突出煤層,可直接采用震動爆破或遠距離爆破揭穿。
第二百零二條 防治石門突出措施可選用抽放瓦斯、水力沖孔、排放鉆孔、水力沖刷或金屬骨架等措施。
第二百零三條 有突出危險的新建礦井或突出礦井開拓的新水平的井巷第一次揭穿(開)各煤層時,必須測定煤層瓦斯壓力、瓦斯含量及其他與突出危險性相關的參數。
第二百零四條 突出煤層采掘工作面局部防治突出措施參數,應根據礦井實際測定的結果或參照有關資料確定。
第二百零五條 突出煤層的采掘工作面,應根據煤層實際情況選用防治突出措施,并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掘進上山時不應采取松動爆破、水力沖孔、水力疏松等措施。
(二)在急傾斜煤層中掘進上山時,應采用雙上山、偽傾斜上山或直徑在300mm以上的鉆孔等掘進方式,并加強支護。
(三)采煤工作面應盡量采用刨煤機或淺截深采煤機采煤。
(四)急傾斜突出煤層厚度大于0.8m時,應優(yōu)先采用偽傾斜正臺階、掩護支架采煤法等。對于急傾斜突出煤層倒臺階采煤工作面,應盡量加大各個臺階高度,盡量縮小臺階寬度,每個臺階的底腳必須背緊背嚴,落煤后,必須及時緊貼煤壁支護。
在過突出孔洞及在其附近30m范圍內進行采掘作業(yè)時,必須加強支護。
第二百零六條 在煤巷掘進工作面第一次執(zhí)行局部防治突出措施或無措施超前距時,必須采取小直徑淺孔排放等防治突出措施,只有在工作面前方形成5m的安全屏障后,方可進入正常防突措施循環(huán)。
在掘進工作面執(zhí)行上述措施時,鉆孔終孔位置應控制到巷道輪廓線外2m以上。
第二百零七條 在急傾斜突出煤層中采用雙上山掘進時,2個上山之間應開聯絡巷,聯絡巷間距不得大于10m,上山與聯絡巷只準1個工作面作業(yè)。
急傾斜突出煤層上山掘進工作面,應采用阻燃抗靜電的硬質風筒通風。
突出煤層上山掘進工作面采用爆破作業(yè)時,應采用深度不大于1.0m的炮眼遠距離全斷面一次爆破。
第二百零八條 在突出煤層的煤巷中,更換、維修或回收支架時,必須采取預防煤體冒落引起突出的措施。
第五節(jié) 安全防護措施
第二百零九條 井巷揭穿突出煤層和在突出煤層中進行采掘作業(yè)時,必須采取震動爆破、遠距離爆破、避難硐室、反向風門、壓風自救系統等安全防護措施。
突出礦井的入井人員必須攜帶隔離式自救器。
第二百一十條 采取震動爆破措施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必須編制專門設計。爆破參數,爆破器材及起爆要求,爆破地點,反向風門位置,避災路線及停電、撤人和警戒范圍等,必須在設計中明確規(guī)定。
(二)震動爆破工作面,必須具有獨立、可靠、暢通的回風系統,爆破時回風系統內必須切斷電源,嚴禁人員作業(yè)和通過。在其進風側的巷道中,必須設置2道堅固的反向風門。與回風系統相聯的風門、密閉、風橋等通風設施必須堅固可靠,防止突出后的瓦斯涌入其他區(qū)域。
(三)震動爆破必須由礦技術負責人統一指揮,并有礦山救護隊在指定地點值班,爆破30min后礦山救護隊員方可進入工作面檢查。應根據檢查結果,確定采取恢復送電、通風、排除瓦斯等具體措施。
(四)震動爆破必須采用銅腳線的毫秒雷管,雷管總延期時間不得超過130ms,嚴禁跳段使用。電雷管使用前必須進行導通試驗。電雷管的聯接必須使通過每一電雷管的電流達到其引爆電流的2倍。爆破母線必須采用專用電纜,并盡可能減少接頭,有條件的可采用遙控發(fā)爆器。
(五)應采用擋欄設施降低震動爆破誘發(fā)突出的強度。
(六)震動爆破應一次全斷面揭穿或揭開煤層。如果未能一次揭穿煤層,在掘進剩余部分時(包括掘進煤層和進入底(頂)板2m范圍內),必須按震動爆破的安全要求進行爆破作業(yè)。
采取金屬骨架措施揭穿煤層后,嚴禁拆除或回收骨架。
揭穿或揭開煤層后,在石門附近30m范圍內掘進煤巷時,必須加強支護。
第二百一十一條 在突出礦井的突出危險區(qū),掘進工作面進風側必須設置至少2道牢固可靠的反向風門。反向風門距工作面的距離,應根據掘進工作面的通風系統和預計的突出強度確定。
第二百一十二條 石門揭煤采用遠距離爆破時,必須制定包括爆破地點,避災路線及停電、撤人和警戒范圍等的專門措施。
煤巷掘進工作面采用遠距離爆破時,爆破地點必須設在進風側反向風門之外的全風壓通風的新鮮風流中或避難硐室內,爆破地點距工作面的距離必須在措施中明確規(guī)定。
遠距離爆破時,回風系統必須停電撤人。爆破后,進入工作面檢查的時間應在措施中明確規(guī)定,但不得小于30min。
第二百一十三條 在突出煤層采掘工作面附近、爆破時撤離人員集中地點必須設有直通礦調度室的電話,并設置有供給壓縮空氣設施的避難硐室或壓風自救系統。工作面回風系統中有人作業(yè)的地點,也應設置壓風自救系統。
第二百一十四條 突出的煤必須及時清理,以防自燃引起瓦斯煤塵爆炸。清理突出的煤時,必須制定防煤塵、片幫、冒頂以及瓦斯超限、出現火源、再次發(fā)生事故的安全措施。
第4篇 板框式壓濾機安全規(guī)程
1、開始工作之前,檢查板框壓濾機各部分(電器、機械、液壓、壓縮氣體等)完好并安全可靠:檢查濾板、濾框及濾布有無損壞、折疊現象,要檢查其傳動部分有無異物和卡阻現象(工作部件無嚴重銹蝕、裂紋、斷裂等)。
2、進料時,注意給料泵的的壓力,各部分的密封情況,以免給料介質傷人;給料保壓時,注意液壓、氣壓在適宜工作壓力下工作。并注意觀察各濾框疏水流道、濾液排出孔的必須保持暢通。
3、當達到規(guī)定壓力后,自動停止并保持壓力,空壓機電機停止,進入保壓狀態(tài)。進入保壓狀態(tài)后,檢查各管路開閉狀態(tài),確認無誤后啟動進料泵,緩慢開啟進料閥。
4、松開濾板卸濾餅。首先啟動油泵,先將手動換向閥置于壓緊位置,松開鎖母然后手動換向閥置到中間位,停頓幾秒,再將手動換向閥置于返回位。壓緊板退回后,停止油泵。
5、壓緊板退后,將濾板(框)逐一拉開,同時將濾餅卸掉,清濾布,清理濾板,保持濾板密封面干凈。
6、保持壓濾機表面的清潔,防止機械部分銹蝕。液壓系統的保養(yǎng)主要是對液壓用油的質量和數量進行檢查,液壓元件及各連接口密封性的檢查。
第5篇 腳手架工程安全規(guī)程
1.施工層應連續(xù)三步鋪設腳手板,腳手板必須滿鋪且固定。材質規(guī)格要求如下:
木腳手板應使用厚度不小于50mm的杉木或松木板,板寬應為200~300mm,端部還應用10~14號鍍鋅鐵絲綁扎,以防開裂。不得使用腐朽、蟲蛀、扭曲、破裂和有大橫透節(jié)的木板。
竹笆腳手板和竹片腳手板尺寸必須符合規(guī)定,凡蟲蛀、枯脆、松散的腳手板不得使用。鋼腳手板端部應設卡口,板面應有防滑措施。不得使用裂紋、凹陷變形或銹蝕嚴重的鋼腳手板。
2.施工層腳手架部分與建筑物之間應實施封閉。
3.操作層必須設置1.2m高的欄桿和180mm高的擋腳板,擋腳板應與立桿固定,并有一定的機械強度。
4.架體外側必須用密目式安全網封閉。
5.操作人員上下腳手板必須有安全可靠的斜道或掛梯,走人時坡度不大于1:3,運料時不大于1:4,并每隔30mm設防滑條,斜道的桿件應單獨設置。掛梯位置不應在腳手通道的中間,也不應垂直貫通。
6.腳手架應每月進行一次專項檢查。腳手架的各種桿件、拉結及安全防護設施不能隨意拆除,如確需拆除,應事先辦理拆除申請手續(xù)。有關拆除加固方案應經工程技術負責人和原腳手架工程安全技術審批人書面同意后方可實施。
7.從事架體搭設人員應是專業(yè)架子工, 且取得勞動部門核發(fā)的特殊工種操作證,當參與爬架安裝操作時還必須持升降腳手上崗證。架子工作業(yè)時必須戴好安全帽、安全帶和穿防滑鞋。
8.腳手架搭設安裝前應先對基礎等架體承重部位進行驗收;搭設安裝后應進行分段驗收,特殊腳手架須有技術部門會同安全、施工管理部門驗收合格后才能使用。驗收合格后應在腳手架上懸掛合格牌,且在腳手架上明示使用單位、監(jiān)護管理單位和負責人。
9.鋼管腳手架必須有良好的接地裝置,接地電阻不大于4歐,雷雨季節(jié)應按規(guī)范設避雷裝置。
10.嚴禁在腳手架上堆放鋼模板,木料及施工多余的物料等,以確保腳手架暢通和防止超負荷。
11.必須嚴把
人員關: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暈高、視力差等不適合進行高處作業(yè)的人員,未取得架子工特種作業(yè)上崗操作證的人員,均不得從事腳手架支搭和拆除作業(yè)。
材質關:材料、扣件等必須符合國家規(guī)定,驗收合格后才能使用
尺寸關:必須按規(guī)定的立桿、橫桿、剪刀撐、護身欄等間距尺寸搭設,各桿件接頭要錯開。
地基關:地基必須夯實,立桿插在底座上,下鋪5cm厚的通板,并加綁掃地桿,地基排水良好,防止積水,高層腳手架的基礎要經過計算,采取加固措施。
防護關:作業(yè)層內側腳手板與墻的距離不得大于20cm,外側必須搭設兩道護身欄和一道擋腳板,或采用設一道防護欄,立掛安全網。
鋪板關:腳手板必須滿鋪、鋪牢,不得有探頭板和飛跳板,腳手板必須和小橫桿用鐵絲綁牢。
穩(wěn)定關:必須按規(guī)定設剪刀撐。
承重關:載荷不得超過規(guī)定。
上下關:必須有合格斜道和階梯。嚴禁施工人員沿腳手架爬上爬下。
雷電關:腳手架高于周圍避雷設施的,必須安裝避雷針,其接地電阻不得大于4歐,在帶電設備附近搭拆腳手架時應停電進行,或遵守下列規(guī)定:嚴禁跨越35kv及以上帶電設備,10kv以下水平和垂直距離不應小于1.5米,并應由電氣作業(yè)人員現場監(jiān)護。
挑別關:對特殊架子的挑梁、別桿是否符合規(guī)定,必須認真檢查和把關。
檢驗關:架子搭設好后,必須經過有關人員檢查驗收合格后才能上架作業(yè)。大風、大雨、大雪后要認真檢查,確認無安全隱患后方可繼續(xù)使用。
第6篇 電工儀表工安全規(guī)程
1、必須具備電氣安全知識,并持有效的特種作業(yè)人員操作資格證方可上崗。色盲癥人員禁止從事電氣、儀表作業(yè)。
2、作業(yè)前必須確認在有電的開關上檢驗試電筆的完好性。必須檢查工具絕緣柄(套)和測試儀表的完好性。禁止使用無絕緣柄(套)或絕緣損壞的工具。
3、電氣作業(yè)必須遵循“無電視為有電”和“誰聯系、誰停電、誰確認、誰送電”的原則,必須嚴格執(zhí)行停電、驗電、放電、掛牌和聯系確認制度,做短路接地保護,高壓線路必須加絕緣隔離板等措施。停電設備上應掛有“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警示牌。
4、拉、合閘時,必須戴絕緣手套,操作人員不得立于開關的正面,應立于無孔遮攔的前面或開關的側面并略微低頭快速動作,以防跨步電壓傷人或電弧燒傷。
5、檢查電氣設備或在高壓帶電設備附近作業(yè)時應按電壓等級,保持相應安全距離(10kv≥ 0.7米,10kv—35kv≥1.0米),嚴禁用手觸摸帶電部位。
6、電氣設備清灰清理必須停電,應使用毛刷和絕緣工具,禁止手抹嘴吹。
7、儀表設備檢修時必須停電,必須將設備余壓、余料泄盡,切斷水、電、氣(汽)及物料來源,降至常溫并懸掛禁止操作警示牌。禁止帶電拆裝儀表。
8、對關聯電氣設備進行部分停電作業(yè)時,必須戴絕緣手套,用絕緣板或膠皮隔離帶電部分,保持相應安全距離,工作時應使用有絕緣手柄的工具。
9、每項維檢結束時,必須清點所帶工具、零件以防遺失和留在設備內造成事故。
第7篇 烘干機安全規(guī)程
1 煤氣壓力低于2000pa燃燒室不得點火燃燒
2正常生產時煤氣壓力應在8000-9000pa左右,低于8000-9000pa要調節(jié)好風壓,使煤氣管道壓力始終高于燃燒室壓力,防止煤氣管道回火發(fā)生意外
3 燃燒室溫度低于700度不得用煤氣點火,因故停爐24小時以上要做三次爆破試驗合格后方可點火
4 當烘干機停爐或燒結機檢修。切斷煤氣、封水封,關閉煤氣總管和煤氣支管截門打開煤氣總管和支管放散閥,并通入蒸汽。在煤氣防護站人員安全確認后方可作業(yè)
5 經常檢查和抽測連接煤氣儀表的軟管,是否有漏氣現象,每班至少4次測定值班室和烘干機管道截門及周圍co含量,發(fā)現co含量超過安全作業(yè)標準,立即通過煤防站進行監(jiān)護,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6 烘干機操作必須2人以上方可作業(yè)
7 與設備檢修時必須切斷電源,掛好禁止合閘標志牌,確認方可作業(yè)
8 進入崗位必須按規(guī)定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
9 非本位人員禁止操作設備
10 煤氣燒嘴突然熄火或停電停氣應立即關閉煤氣燒嘴截門
第8篇 群吊電動葫蘆在使用中應注意的安全規(guī)程
群吊電動葫蘆在使用中應注意的安全規(guī)程如下:
1.每次起吊前,應空載是試吊,檢查機械運轉是否正常,如有異常必須查明原因,待修復后啟用。
2.使用前認真查看鋼絲繩、吊鉤、吊攀等部件是否完好。
3.作業(yè)時吊鉤底下嚴禁站人,操作者應主動避讓并制止無關人員進入工作區(qū)。
4.操作者必須集中思想與搭檔人員密切配合,在確保安全狀況下起吊,作業(yè)時嚴禁談笑嬉鬧。
5.對電動葫蘆要定期檢查、維修、保養(yǎng),使設備隨時處于良好狀態(tài),嚴禁帶病作業(yè)。
6.操作由專人操作,嚴禁無關人員隨便開車起吊。每次使用完畢及時切斷電源。
第9篇 作業(yè)指導書送料工安全規(guī)程
送料工安全規(guī)程
1. 工作前,檢查工具、車輛是否齊備完好。
2. 多人使用車輛送料時,要思想集中,專人指揮,相互配合,步調一致。
3. 送料時,不準亂堆亂放。要按照用料單位規(guī)定的地點堆放平穩(wěn)、整齊。通道保持暢通。
4. 送料時,路經生產區(qū)域嚴防碰撞機床及其它設備。作業(yè)區(qū)人員多及拐彎處時應呼號示意。
5. 使用機動車輛送料時,嚴禁超長、超高、超重。駕駛員必須是經過培訓考核并持有駕駛證者。
6. 工作完畢后,應將使用的工具檢查清理好并放在規(guī)定的地方。
第10篇 碳材干燥安全規(guī)程
1、穿戴好本崗位所用勞動用品,否則不得上崗工作。
2、設備運轉前檢查各部位零部件的齊全緊固件不得松動。
3、保證風機軸承冷卻水暢通無阻,無水的情況下不得啟動風機。
4、風機運轉前必須關閉風門,啟動后必須在運轉正常的情況下才可打開風門。
5、檢查潤滑部位按潤滑要求定質、定量、定時、定點、定人潤滑。
6、嚴格執(zhí)行操作規(guī)程。依次開動 引風機、斗式提升機、烘干筒的出料端星形給料口、烘干運轉、烘干筒的進料端星形給料口、皮帶機的順序空試運轉,待潤滑來哪個好運轉正常無異常音響后方可給錐式機操作人員發(fā)出投料的工作信號。
7、機器運轉后操作工要巡視檢查,監(jiān)視機器的工作情況,如有異常給操作人員打鈴發(fā)出信號,立即停機,待處理后方可再次啟動。
8、停機或檢修時一人不得進入烘干筒、貯料倉及熱風管道內,必須進入時要報告調度,然后打開烘干筒出料端的法蘭蓋,開動引風機待烘干筒貯料倉及熱風管道內co排放停機后一人在外監(jiān)護一人方可進入上述部位,以確保安全。
9、檢修設備時,要切斷電源,掛上標記未經檢修人員允許任何人不得合閘啟動設備。
10、各運轉部位軸承和電機溫度不得超過65℃.
第11篇 高壓試驗安全規(guī)程
為了切實保證生產試驗中人身設備的安全,杜絕人身傷害及設備事故的發(fā)生,結合有關國家標準,制定本規(guī)程。所有進入高壓試驗區(qū)域的人員都必須遵守本規(guī)程。
1.實驗人員應加強安全知識的學習,熟悉與本崗位相關的試驗設備原理及接線。
2.安全生產,人人有責,未經試驗人員許可,其他人員不得進入試驗區(qū)域,不得動用試驗設備。
3.室內高壓試驗區(qū)周圍應設有圍攔,同時應設置工作警示燈,圍攔上掛“高壓危險”警示牌。
4.高壓試驗區(qū)應設有可靠接地點,各接地線應保證接地可靠,接地電阻<0.5歐姆,并應定期測量接地電阻值。
5.試驗人員應保證高壓實驗設備的完好。每周進行點檢和保養(yǎng)工作,出現問題應及時維護。各高壓試驗設備應標識明確,定位擺放,其他人員借用設備或做試驗要辦理相關手續(xù),并服從試驗人員的安排。
6.高壓試驗時,試驗人員應穿好絕緣電工鞋,必須有2個或以上人員參加試驗,其中一人擔任安全監(jiān)護。必須按規(guī)定連接好地線,按試驗規(guī)范和試驗方案分步操作,嚴禁帶電接線,拆線和搬動設備。高壓帶電部分與圍攔的距離必須大于國家標準規(guī)定的安全距離(見附錄)。
7.高壓試驗時,試驗人員必須集中精力,互相配合,不得談笑,不得擅離職守,重要操作和高壓數據要呼叫口令,仔細觀察儀器,儀表,試驗現象。認真做好記錄,非試驗人員不得無故進入試驗區(qū)域,試驗時任何人員不能單獨移開或拆除圍攔。
8.試驗人員需要改變試驗參數或移動高壓設備時應首先關閉電源,1分鐘后,按安全監(jiān)護人的指令進入試驗區(qū),注意與高壓設備保持一定的距離,高壓部分用高壓接地放電竿放電2秒以上,然后再進行下一步操作。
9.高壓設備發(fā)生故障或發(fā)生事故時,要保持鎮(zhèn)定,應迅速切斷總電源,然后用數碼相機拍下現場,向上級領導匯報。
10.高壓試驗場地應有足夠的照明,盡量保持安靜,試驗設備擺放整齊明了,并保持試驗場地整潔。
11.高壓試驗結束后,應切斷全部電源,按安全監(jiān)護人的指令進入試驗區(qū),注意與高壓設備保持一定的距離,高壓部分用高壓接地放電竿放電2秒以上,拆除連線,整理好現場。
附錄:工作中正常活動范圍人和帶電設備之間的安全距離
電壓等級(kv)
安全距離(m)
電壓等級(kv)
安全距離(m)
10-13.8
0.35
154
2.00
20-35
0.60
220
3.00
44
0.90
330
4.00
60-110
1.50
500
5.00
第12篇 一般工具使用安全規(guī)程
第一條 鋒刃工具(如鉆、鑿、斧、刀等),不準插入腰帶上或放在衣服口袋內;運輸或存放時,刃口不準朝上向外。
第二條 使用手錘、榔頭不準帶手套,雙人操作時不準對面站立。
第三條 傳遞工具時,不準上扔下擲。旋轉較大的工具和材料時必須平放,以免傷人。
第四條 工具、器械的安裝,應牢固、松緊適當,防止使用過程中脫落或斷裂。
第五條 使用鋼鋸,安裝鋸條應松緊適度,使用時用力應均勻,不要左右擺動,以防鋸條折斷傷人。
第六條 使用扳手、鉗子時,應進行檢查,活動部件損壞或活動不自如,不準使用,不得用力過猛,不準相互替代,不準加長把柄。
第七條 使用滑車、緊線器,應定期注油,保持活動部位活動自如,不準以小代大或以大代小。昆線器鑰匙(手柄)不準加裝套管或接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