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起重工安全環(huán)保作業(yè)操作規(guī)程
1、起重工必須經(jīng)專門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嚴禁酒后和無證操作。
2、起重指揮應由技術熟練、懂得起重機械性能的人員擔任。指揮時應站在能夠照顧到全面工作的地點,所信號應事先統(tǒng)一,并做到準確、洪亮和清楚。
3、所有人員嚴禁在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停留或行走。
4、起吊物件應使用交互捻制的鋼絲繩。鋼絲繩如有扭結、變形、斷絲、銹蝕等異?,F(xiàn)象,應及時降低使用標準或報廢。
5、編結繩扣(千斤)應使各股松緊一致,編結部分的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15倍,并且不得短于300mm。用卡子連成繩套時,卡子不得少于3個。
6、作業(yè)前必須檢查作業(yè)環(huán)境、吊索具、防護用品。吊裝區(qū)域無閑雜人員,障礙已排除。吊索具無缺陷,捆綁正確牢固,被吊物與其他物件無連接,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yè)。
7、大雨、大雪、大霧及風力六級以上(含六級)等惡劣天氣,必須停止露天起重吊裝作業(yè)。嚴禁在帶電的高壓線下或一則作業(yè)。
8、操作中能及時發(fā)現(xiàn)或判斷各機構故障,并能采取有效措施。
9、暫停作業(yè)時,必須把構件、設備支撐穩(wěn)定,連接牢固后方可離開現(xiàn)場。
第2篇 起重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詳細
起重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詳細版)
一、起重機具
1、鋼絲繩、纖維繩、吊鉤和滑車
⑴、鋼絲繩的安全系數(shù)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①用于升降起重臂或桅桿起重機拉索的,不得小于3.5;②用于手動起重機的一般不得小于4.5;③用于機動起重機的一般不得小于5.5,少數(shù)不經(jīng)常使用的,不得小于5,使用頻繁和冶煉,鑄造用的不得小于6;④用于綁扎起重物的綁扎繩6~10;⑤用于載人的升降機、吊籃繩14。
⑵、鋼絲繩有下列情況之一,應報廢或截除:
①鋼絲繩在一個捻距內(nèi)的斷絲根數(shù)達到下表數(shù)值。
斷絲 6股×19絲+1芯 6×37+1 6×61+1 18×19+1
交互捻制的 交互捻制的 交互捻制的 交互捻制的
6以下 12 22 36 36
由6至7 14 26 38 38
7以上 16 30 40 40
②鋼絲繩中有斷股者。
③鋼絲繩的表面鋼絲磨損或腐蝕達鋼絲直徑的40%以上。
④鋼絲繩受過嚴重火災或局部電火燒過時。
⑤鋼絲繩壓扁變形及表面起毛刺嚴重。
⑥鋼絲繩受沖擊負荷后,這段鋼絲繩比原來的長度伸長0.5%,應將這段鋼絲繩截除。
⑶、鋼絲繩彎轉(zhuǎn)來的繩頭應用繩卡子(螺絲卡箍)夾牢,使用的卡子一般不少于下表規(guī)定:如果打上倒扒扣,卡子數(shù)目可適當減少。
鋼絲繩直徑 8.8 11 1317.5 19.5 24 2832.5
卡子個數(shù)3 333 3444
兩卡子間距(mm) 70 80 100 120220 160 200 230
⑷、卡扣的規(guī)定負荷,應按最小截面各78480kpa計算。使用時其中一繩環(huán)套在銷軸上,另一繩環(huán)套在u形環(huán)上。
⑸、鋼絲繩的繩套,應裝有鐵套環(huán);用編結法結成繩套時,編結部分的長度不得小于繩徑的15倍,并且不得短于300mm。
⑹、環(huán)繩的允許荷重與其張開角度關系下表一般捆綁繩間夾角不大于90°,使用吊球時繩間夾角不大于60°。
環(huán)繩角度 0° 45° 60° 90° 120°
允許荷重% 100 97 86 70 50
⑺、用繩索捆綁有棱角的重物時,在其棱角處必須墊木板,管子皮、麻袋、膠皮板或其它柔軟墊物,以免繩索被割斷或磨損。
⑻、在任何情況下,鋼絲繩不得和電焊把線或其它電線相接觸。
⑼、卷繞鋼絲繩的滑輪或卷筒的直徑與鋼絲繩直徑的關系如下:
①鐵路起重機、履帶起重機、建筑用臨時性起重機,一般不小于18倍,使用頻繁不得小于20倍;
②其它類型的起重機,一般不得小于25倍 ,使用頻繁和供冶煉鑄造用的不得小于30倍;
③手動的起重機不得小于16倍;
⑽、當部件翻身捆綁繩一般應在吊鉤端竄動,而不應在吊耳和吊環(huán)上竄動。
⑾、穿過滑輪的鋼絲繩,只能沿輪槽轉(zhuǎn)動,不得與滑車皮或其它物體相磨擦。
⑿、麻繩、棕繩或棉紡繩用作一般的起重繩,其允許荷重應按其斷面各98.1kpa計算。用作捆綁繩時,應按其斷面各49.5kpa計算。
⒀、麻繩、棕繩或棉紡繩的滑輪或卷筒直徑,不應小于繩徑的10倍。
⒁、切斷鋼絲繩時,必須先將欲切斷部分的兩邊用細鐵絲綁扎,以免切斷后繩頭松彈傷人。
⒂、起重設備中所用的吊鉤和吊環(huán)應當用鍛造、沖壓或鋼板迭合的方法制造。禁止使用鑄造或鋼條彎成的。
⒃、吊鉤發(fā)生裂紋或有顯著變形的,禁止使用。禁止在吊鉤上焊補、填補或鉆孔。
⒄、吊鉤強度試驗時,用額定載荷的125%的荷重進行,歷時10min。負荷除去后,用放大鏡或其它可靠方法(如*、γ射線探傷)檢驗,如發(fā)現(xiàn)殘余變形或裂紋,禁止使用。
⒅、滑車或滑輪組使用前,必須經(jīng)過詳細檢查,如滑車邊緣磨損過多或有裂紋、滑車軸彎曲等缺陷,均禁止使用。
⒇、拴掛固定滑車的錨或樁,應按土質(zhì)不同情況進行計算,必須埋設牢固可靠。
(21)、使用滑車時,如有可能著地,應在滑車底下墊以木板等物,防止垃圾泥土帶入滑車。
(22)、若滑車使用期較長,則應定期加潤滑油,并檢查軸承和軸的磨損情況。
(23)、滑車不得拴掛在未經(jīng)計算的結構物上。使用開門滑車,應將開門的鉤環(huán)堅固,防止鋼絲繩自動跑出。
2、電動和手動卷揚機
⑴、卷揚機應安裝在堅固的基礎上,安裝地點必須使工人能清楚地看見重物的起吊位置,否則應使用自動信號或設多級指揮。禁止在黑暗或光線不足的地方進行起重工作。
⑵、鋼構件或重大設備起吊,必須使用齒輪傳動的卷揚機,禁止使用摩擦式或皮帶式卷揚機。
⑶、必須有可靠的制動裝置(自動制動器、手閘、腳閘),如制動裝置失靈,未修復前不得使用。
3、橋式起重機
⑴、行車軌道應設欄桿,行車在工作時,不得有人通行。
⑵、橋式起重機應設有大小車行程限制器和吊鉤的起升限位器, 大車軌道終點應裝有緩沖器。
⑶、橋式起重機的兩條軌道必須按規(guī)定保持平行和連結零件無松動,以免車輪啃道或出軌。
⑷、在橋式起重機軌道上進行施工或檢修時,其施工或檢修地點兩端鋼軌上應設置止輪夾具,起重機不得開入該區(qū)。
⑸、兩臺橋式起重機在同一軌道上工作時,如各自工作,應明確劃分其工作范圍,如共同負擔一個工作,應有專人統(tǒng)一指揮。
⑹、兩臺橋式起重機分上下層布置,相互跨越時應通知對方,并且上層橋式起重機不得帶重跨越下層起重機。
⑺、橋式起重機上面的臨時設施,必須固定牢靠,并不得向下面扔東西。
⑻、供電滑線應有鮮明彩色并掛警示牌。使用電纜時,絕緣應良好,不得有破皮漏電現(xiàn)象。
4、其它類型起重機
⑴、懸臂式起重機
應有不同幅度的起重量指示器。
⑵、在電動起重機駕駛室和電氣室內(nèi)應鋪橡膠絕緣墊。電動起重機檢修時應切斷電源,并掛上“禁止合閘”等警告牌。
⑶、起重臂、鋼絲繩或重物等與架空輸電線路間允許最小距離:如下表,如不滿足時,應首先停電或征得線路管理同意,用木材或竹桿塔好護線架以后,方能進行吊運工作。搭護線架時,在電線周圍2m內(nèi)禁止用鐵線捆綁護線架。
輸電線路電壓(kv) >1 1~20 35~110
允許最小距離(m) 1.5 2 4
⑷、起重機軌道的端部應裝有限位器、緩沖器及終端標志。
⑸、履帶式、輪胎式、汽車式起重機在行駛前,應先檢查道路,以免壓壞地下溝渠或陷入深坑。如在泥濘或松軟的路面行駛時,應先用磚頭、石塊或木頭將道路鋪平。
⑹、履帶式、輪胎式、起重機不得在斜坡上吊裝或旋轉(zhuǎn)。必須工作時,應將斜坡道路墊平。行駛上坡一般不大于25°,正在上坡時,不得旋轉(zhuǎn)。
⑺、齒輪、轉(zhuǎn)軸等旋轉(zhuǎn)部分露出時,應加保護裝置。
⑻、各式起重機應根據(jù)需要安設起升限制器、起重量指示器、夾軌器、聯(lián)鎖開關等安全裝置。
⑼、起重機的行走、旋轉(zhuǎn)、升降等機構應裝剎車裝置。
⑽、電動起重機的金屬結構和電氣設備外殼,均應可靠接地。
⑾、在起重機上應設有固定式照明和供修理用行燈。固定式照明電壓不得超過220v(用直流電的除外),供修理用行燈電壓不得超過36v。
⑿、移動式起重機的駕駛室上,均應裝有音響或色燈信號裝置,以使操作時警告附近人員躲開。
⒀、移動式懸臂起重機塔架的穩(wěn)定系數(shù)應不小于下列數(shù)值:①載重穩(wěn)定系數(shù)(考慮所有的附加負荷,如風力、慣性力、雪重和道路傾斜的影響等)1.15。②在水平道路上的載重穩(wěn)定性系數(shù)(不考慮附加負荷)1.40。③本身的穩(wěn)定系數(shù)(考慮所有附加負荷和道路傾斜影響)1.15。
⒁、起重機的電氣室內(nèi)應備有二氧化碳、四氯化碳滅火器。禁止使用泡沫來火器。
二、起重運輸安全規(guī)定
1、工作前,認真檢查所用一切工具設備,均應良好。
2、起重工應熟悉、正確運用并及時發(fā)出各種規(guī)定的手勢、旗語等信號。多人工作時,應由一人負責指揮。
3、工作前,應根據(jù)物件的重量、體積、形狀、種類、選用適宜的運輸方法。運輸大件應符合交通規(guī)則規(guī)定的拖帶條件,配備指揮車,并事先規(guī)定前后車輛的聯(lián)絡信號,還必須懸掛明顯標志(白天可插紅旗,晚上可懸紅燈)。
4、各種物件正式起吊前,應先試吊,確認可靠后方可正式起吊。
5、使用三腳架綁扎應牢固,桿距應相等,桿腳固定應牢靠,不可斜吊。
6、使用滾杠運輸時,其兩端不宜超出物件底面過長,擺滾杠的人不得站在重物傾倒方向一側,不得戴手套。
7、拖運物件的鋼絲繩穿越道路時,應掛明顯警告牌。
8、起吊前,應先清理起吊地點及運行通道上的障礙物,通知無關人員避讓,自己也應選擇恰當?shù)奈恢眉半S物護送的路線。
9、吊運時必須保持物件重心平衡。如發(fā)現(xiàn)捆綁松動,或吊裝工具發(fā)生異樣、怪聲,應立即停車進行檢查。
10、翻轉(zhuǎn)大件應先放好舊輪胎或木板等墊物,工作人員應站在重物傾斜方向的對面。翻轉(zhuǎn)時應采取措施防止沖擊。
11、對表面涂油的重物,應將捆綁處油污清理干凈,以防起吊過程中鋼絲繩滑動。
12、起吊重物前,應將其活動附件拆下或固定牢靠,以防因其活動引起重物重心變化或滑下傷人。重物上的雜物應清掃干凈。
13、吊運裝有液體的容器時,鋼絲繩應綁扎牢固不得有滑動可能性。容器重心應在吊點的下方,以防吊運中容器傾倒。
14、吊運成批零星小件時,應裝箱整體吊運。
15、大件吊運時應計算出其重心位置,并應保證裝運平衡。還應在長、大部件端部系繩索拉緊,以確保上升或平移時的平穩(wěn)。
16、大件起吊運輸應有單項安全技術措施。
17、吊運有爆炸危險的物品時,應有專門安全技術措施。
18、大件吊運過程中,重物上禁止站人,重物下面嚴禁有人停留或穿行。若起重指揮人員必須在重物上指揮時,應在重物停穩(wěn)后站上去,并應選擇在安全部位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大件吊裝規(guī)定
1、水輪發(fā)電機組吊裝
⑴、機組主軸豎立,一般應用兩個吊鉤懸空進行。如用一個吊鉤時,應在主軸與地面接觸的法蘭面下墊以木方,起吊應緩慢,嚴防滑動。
⑵、機架和轉(zhuǎn)子中心體,若采用一個吊鉤翻身時,吊點應在重心以上,以防翻身時發(fā)生沖擊。
⑶、大件(如轉(zhuǎn)輪和轉(zhuǎn)達子)吊裝前,應對橋式起重機和吊具進行全面檢查,各部必須良好。抱閘間隙應適宜,閘瓦應良好。大件吊裝過程中,必須派有經(jīng)驗的工人監(jiān)護抱閘。
⑷、大件起吊、翻身、兩個吊鉤抬吊、翻身,鋼絲繩應保持垂直狀態(tài),以防鋼絲繩脫出卷筒或滑輪槽,或與設備棱角相割,以及鋼絲繩磨刮小車架。不得使用橋機長時間吊物于空中。
⑸、在機坑內(nèi)進行吊裝作業(yè)時機坑必須有足夠照明,指揮人員應站在起重司機能看見的部位。
⑹、在廠房內(nèi)吊運大件時,應選好路線,計算好起吊高度,使得重物與其它設備或建筑物間有不小于1m的安全距離。
⑺、吊運細長部件和材料時,鋼絲繩應在部件上繞一圈后鎖緊,禁止兜底吊運。
⑻、轉(zhuǎn)輪翻身和吊裝,轉(zhuǎn)子吊裝,輪輻或推力頭熱套等,應有單項安全技術措施。
2、電氣設備吊裝
⑴、變壓器吊裝鐘罩和鐵芯時,鋼絲繩的頂角一般不大于60°,以免因水平分力過大而引起外殼或吊耳變形。
⑵、變壓器注油后起吊時,應有防止鋼絲繩竄動的措施,以防因油液波動,引起重心變化而造成歪斜。當用平衡梁起吊時,梁上應有防止鋼絲繩打滑的裝置,平衡梁中心軸應有限制轉(zhuǎn)動的裝置。
⑶、變壓器在拖拉中轉(zhuǎn)向時,必須隨時注意千斤頂?shù)姆€(wěn)定性及其頭部與變壓器外殼接觸處是否有變形,如有異常,應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措施。
⑷、變壓器沿軌道拖運時,應檢查軌道接頭是否平齊,軌道上有無雜物及焊疤,隨時注意觀察臺車輪子轉(zhuǎn)動是否正常,啃道是否嚴重。輪子有無歪斜。
⑸、在廠房內(nèi)吊運各種電氣設備前,應檢查吊環(huán)是否擰到底,設備上有無雜物,設備上活動部件是否取下或已固定牢固,嚴防吊運中落下傷人。
⑹、在安裝變電站的構架、鐵塔、避雷針時,必須固定牢固后,才能松去纜風繩和起吊鋼絲繩。
⑺、在帶電的開關站內(nèi)吊裝作業(yè)時,必須遵守帶電作業(yè)的有關安全規(guī)定。
3、其它大型金屬結構吊裝
⑴、靜水啟閉的閘門提升前,必須檢查閘門前后是否平壓,禁止在有水位差的情況下提門。
⑵、閘門在門槽內(nèi)運行一段時間后再提門時,必須檢查節(jié)間聯(lián)接銷子有否脫出,門與槽間有無雜物卡住,閘門前后有無泥砂堆積過多。摸清情況方能啟門,不得盲目提門。
⑶、啟閉機的吊具和抓梁的連接軸、以及抓梁與閘門的連接軸、必須插入到設計要求位置。
⑷、閘門提升時,如發(fā)現(xiàn)提升力過大(視鋼絲繩緊度來估計),應立即停止提升,檢查原因。
⑸、閘門組合時,工作人員的手、頭、腳不得伸入組合縫內(nèi)。指揮者應全面照看設備和工作人員,起落時均應打招呼,嚴防事故。
⑹、暫時存放于現(xiàn)場而重心較高的金屬構件,必須墊平放穩(wěn),固定或支撐牢靠,嚴防傾倒傷人。
⑺、鋼管拼裝時,立起的瓦塊應臨時固定牢固。瓦塊組裝、節(jié)間組裝時,工作人員的手、頭、腳不得伸入組合縫內(nèi),以防擠傷。
⑻、吊裝鋼管,應將鋼絲繩繞鋼管一圈后鎖緊,或焊上經(jīng)過計算的專用吊環(huán)起吊,不得用鋼絲繩兜鋼管內(nèi)壁起吊。
⑼、大型鋼管、尾水管里襯,弧形閘門運輸時應使用專用弧形臺車,以增加其裝車穩(wěn)定性。
⑽、在高空組立構架時,工作人員應系安全帶,應選擇安全位置站穩(wěn),注意其它部件吊裝,防止被碰傷或因搖晃而墜落。
四、一般注意事項
1、起重工除熟悉以上相關規(guī)定以外還必須遵守如下規(guī)定。
2、工作前應將任務了解清楚,確定可靠的工作方法。當全體參加作業(yè)人員對任務、方法均無疑問后,方可開始工作。
3、使用的工器具,其技術性能和完好情況必須符合規(guī)定。工器具用畢應妥善維護保管。
4、裝卸時所用跳板必須堅固(板厚至少5cm)。當板長超過兩米時,中間要設交點,雪后應有防滑措施。
5、捆綁邊棱角鋒利的物體,應用軟物包墊,以免割斷繩索。
6、在高壓線路或帶電體附近工作時,應按本規(guī)程要求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7、各式扒桿的端部必須牢固。上端應用纜繩拉緊,下端拴牢,以防止扒桿受力后產(chǎn)生移位、傾倒。
8、多臺千斤頂同時工作時,其軸心荷重作用線方向必須一致。以防重物傾倒。
9、嚴禁任何人在吊件下停留或工作。
10、手搖絞車或電動卷揚機的地錨,必須有足夠的深度。其結構強度應加以論證。
11、指揮機械起吊設備工件時,應遵守吊車司機的安全技術要求。
12、嚴禁人員乘坐吊車吊鉤進行升降。
13、在指揮起重機械工作時,吊鉤應在重物重心線上,嚴禁在傾斜狀態(tài)下拖拉重物。
14、已吊起的重物作水平方向移動時,應使重物高出最高障礙物0.5m。
15、起吊大件或體形不規(guī)則的重物應拴牽引繩,防止部件搖晃旋轉(zhuǎn)。
16、埋在地下無法估量的重物,禁止用機械起吊。
17、未經(jīng)批準,不得對起重機的各部件進行改裝或更換。
18、指揮兩臺起重機抬一重物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⑴、根據(jù)起重機的額定負荷,計算好每臺起重機的吊點位置最好采用平衡梁抬吊。
⑵、每臺起重機所分配的荷重不得超過其額定負荷的75%~80%。
⑶、應有專人統(tǒng)一指揮,指揮者應站在兩臺起重機司機都能看到的安全位置。
⑷、重物應保持水平,鋼絲繩應保持鉛直受力均衡。
⑸、具備經(jīng)有關部門批準的安全技術措施。
19、起吊重物離地面10cm時,應停機檢查繩扣、吊具和吊車剎車可靠性,仔細觀察周圍有無障礙物。
20、安裝卷揚機時,應使卷筒與鋼絲繩工作方向相垂直。第一個導向滑輪至卷筒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6m。
21、鋼絲繩在卷筒上要排列整齊防止重疊。工作時卷筒上至少留有3圈。
22、開動卷揚機前的準備和檢查工作,應做到:
⑴、清除工作范圍內(nèi)的障礙物。
⑵、指揮人員、起重工和司機應預先確定聯(lián)系信號,并熟悉記牢,以便工作協(xié)調(diào)。
⑶、司機與指揮人員應保持密切聯(lián)系,最好司機能直接看見重物,否則,應設置逐級指揮。
⑷、檢查各起重零件,如鋼絲繩、滑輪、卡扣、吊環(huán)、吊鉤、軸承、齒輪等,如有損壞應及時修理。
⑸、檢查轉(zhuǎn)動部分有無毛病,特別是剎車裝置。如不靈活可靠,應立即修理或調(diào)整。
23、用手動卷揚機提升重物時,棘輪卡子片應在棘輪輪齒上。
24、手動卷揚機工作完畢后,必須取下手柄。
25、電動起重機在運轉(zhuǎn)中變換方向,應待停穩(wěn)后,再開始逆向運轉(zhuǎn),轉(zhuǎn)動速度應從慢到快,逐檔進行。
第3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起重工起重機司機、指揮信號、掛鉤工
1. 一 般 規(guī) 定
1. 1起重工必須經(jīng)專門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嚴禁酒后作業(yè)。
1. 2起重工應健康,兩眼視力均不得低于1.0,無色盲、聽力障礙、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眩暈、突發(fā)性昏厥及其他影響起重吊裝作業(yè)的疾病與生理缺陷。
1. 3作業(yè)前必須檢查作業(yè)環(huán)境、吊索具、防護用品。吊裝區(qū)域無閑散人員,障礙已排除。吊索具無缺陷,捆綁正確牢固,被吊物與其他物件無連接。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yè)。
1. 4輪式或履帶式起重機作業(yè)時必須確定吊裝區(qū)域,并設警戒標志,必要時派入監(jiān)護。
1. 5大雨、大雪、大霧及風力六級以上(含六級)等惡劣天氣,必須停止露天起重吊裝作業(yè)。嚴禁在帶電的高壓線下或一側作業(yè),。
1 .6在高壓線垂直或水平方向作業(yè)時,必須保持表30.1.6所列的最小安全距離。
表30.6.1 起重機與架空輸電導線的最小安全距離
見表
1. 7起重機司機、指揮信號、掛鉤工必須具備下列操作能力:
(1) 起重機司機必須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①所操縱的起重機的構造和技術性能。
②起重機安全技術規(guī)程、制度。
③起重量、變幅、起升速度與機械穩(wěn)定性的關系。
④鋼絲繩的類型、鑒別、保養(yǎng)與安全系數(shù)的選擇。
⑤一般儀表的使用及電氣設備常見故障的排除。
⑥鋼絲繩接頭的穿結(卡接、插接)。
⑦吊裝構件重量計算。
⑧操作中能及時發(fā)現(xiàn)或判斷各機構故障,并能采取有效措施。
⑨制動器突然失效能作緊急處理。
(2) 指揮信號工必須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①應掌握所指揮的起重機的技術性能和起重工作性能,能定期配合司機進行檢查。能熟練地運用手勢、旗語、哨聲和通訊設備。
②能看懂一般的建筑結構施工圖,能按現(xiàn)場平面布置圖和工藝要求指揮起吊、就位構件、材料和設備等。
③掌握常用材料的重要和吊運就位方法及構件重心位置,并能計算非標準構件和材料的重量。
④正確地使用吊具、索具,編插各種規(guī)格的鋼絲繩。
⑤有防止構件裝卸、運輸、堆放過程中變形的知識。
⑥掌握起重機最大起重量和各種高度、幅度時的起重量,熟知吊裝、起重有關知識。
⑦具備指揮單機、雙機或多機作業(yè)的指揮能力。
⑧嚴格執(zhí)行“十不吊”的原則。即:被吊物重量超過機械性能允許范圍:信號不清;吊物下方有人;吊物上站人;埋在地下物;斜拉斜牽物;散物捆綁不牢;立式構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環(huán);零碎物無容器;吊裝物重量不明等。
(3) 掛鉤工必須相對固定并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①必須服從指揮信號的指揮。
②熟練運用手勢、旗語、哨聲的使用。
③熟悉起重機的技術性能和工作性能。
④熟悉常用材料重量,構件的重心位置及就位方法。
⑤熟悉構件的裝卸、運輸、堆放的有關知識。
⑥能正確使用吊、索具和各種構件的拴掛方法。
1. 8作業(yè)時必須執(zhí)行安全技術交底,聽從統(tǒng)一指揮。
1. 9使用起重機作業(yè)時,必須正確選擇吊點的位置,合理穿掛索具,試吊。除指揮及掛鉤人員外,嚴禁其他人員進入吊裝作業(yè)區(qū)。
1. 10使用兩臺吊車抬吊大型構件時,吊車性能應一致,單機荷載應合理分配,且不得超過額定荷載的80%。作業(yè)時必須統(tǒng)一指揮,動作一致。
2.基 本 操 作
2. 1穿繩:確定吊物重心,選好掛繩位置。穿繩應用鐵鉤,不得將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運棱角堅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須加襯墊,用套索。
2. 2掛繩:應按順序掛繩,吊繩不得相互擠壓、交叉、扭壓、絞擰。一般吊物可用兜掛法,必須保護吊物平衡,對于易滾、易滑或超長貨物,宜采用繩索方法,使用卡環(huán)鎖緊吊繩。
2. 3試吊:吊繩套掛牢固,起重機緩慢起升,將吊繩繃緊稍停,起升不得過高。試吊中,指揮信號工、掛鉤工、司機必須協(xié)調(diào)配合。如發(fā)現(xiàn)吊物重心偏移或其他物件粘連等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起吊,采取措施并確認安全后方可起吊。
2. 4摘繩:落繩、停穩(wěn)、支穩(wěn)后方可放松吊繩。對易滾、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繩要用安全鉤。掛鉤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繩時,應選用其他機具輔助,嚴禁攀登吊物及繩索。
2. 5抽繩:吊鉤應與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緩慢起繩,不得斜拉、強拉、不得旋轉(zhuǎn)吊臂抽繩。如遇吊繩被壓,應立即停止抽繩,可采取提頭試吊方法抽繩。吊運易損、易滾、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機抽繩。
2. 6吊掛作業(yè)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1) 兜繩吊掛應保持吊點位置準確、兜繩不偏移、吊物平衡。
(2) 鎖繩吊掛應便于摘繩操作。
(3) 卡具吊掛時應避免卡具在吊裝中被碰撞。
(4) 扁擔吊掛時,吊點應對稱于吊物中心。
2. 7捆綁作業(yè)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1) 捆綁必須牢固。
(2) 吊運集裝箱等箱式吊物裝車時,應使用捆綁工具將箱體與車連接牢固,并加墊防滑。
(3) 管材、構件等必須用緊線器緊固。
2. 8新起重工具、吊具應按說明書檢驗,試吊后方可正式使用。
2. 9長期不用的超重、吊掛機具,必須進行檢驗、試吊,確認安全后方可使用。
2. 10鋼絲繩、套索等的安全系數(shù)不得小于8~10。
3. 三角架(三木搭)吊裝
3. 1作業(yè)前必須按安全技術交底要求選用機具、吊具、繩索及配套材料。
3. 2作業(yè)前應將作業(yè)場地整平、壓實。三角架(三木搭)底部應支墊牢固。
3. 3三角架頂端綁扎繩以上伸出長度不得小于60cm,捆綁點以下三桿長度應相等并用鋼絲繩連接牢固,底部三腳距離相等,且為架高的1/3至2/3。相鄰兩桿用排木連接,排木間距不得大于1.5m。
3. 4吊裝作業(yè)時必須設專人指揮。試吊時應檢查各部件,確認安全后方可正式操作。
3. 5移動三角架時必須設專人指揮,由三人以上操作。
4. 構件及設備的吊裝
4. 1作業(yè)前應檢查被吊物、場地、作業(yè)空間等,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yè)。
4. 2作業(yè)時應緩起、緩轉(zhuǎn)、緩移,并用控制繩保持吊物平穩(wěn)。
4. 3移動構件、設備時,構件、設備必須和拍子連接牢固,保持穩(wěn)定。道路應堅實平整,作業(yè)人員必須聽從統(tǒng)一指揮,協(xié)調(diào)一致。使用卷揚機移動構件或設備時,必須用慢速卷揚機。
4. 4碼放構件的場地應堅實平整。碼放后應支撐牢固、穩(wěn)定。
4. 5吊裝大型構件使用千斤頂調(diào)整就位時,嚴禁兩端千斤頂同時起落;一端使用兩個千斤頂調(diào)整就位時,起落速度應一致。
4. 6超長型構件運輸中,懸出部分不得大于總長的1/4,并應采取防護傾覆措施。
4. 7暫停作業(yè)時,必須把構件、設備支撐穩(wěn)定,連接牢固后方可離開現(xiàn)場。
5. 吊 索 具
5. 1作業(yè)時必須根據(jù)吊物的重量、體積、形狀等選用合適的吊索具。
5. 2嚴禁在吊鉤上補焊、打孔。吊鉤表面必須保持光滑,不得有裂紋。嚴禁使用危險斷面磨損程度達到原尺寸的10%、鉤口開口度尺寸比原尺寸增大15%、扭轉(zhuǎn)變形超過10%、危險斷面或頸部產(chǎn)生塑性變形的吊鉤。板鉤襯套磨損達原尺寸的50%時,應報廢襯套。板鉤心軸磨損達原尺寸的5%時,應報廢心軸。
5. 3編插鋼絲繩索具宜用6×37的鋼絲繩。編插段的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mm。編插鋼絲繩的強度應按原鋼絲繩強度的70%計算。
5. 4吊索的水平夾角應大于45°。
5. 5使用卡環(huán)時,嚴禁卡環(huán)側向受力,起吊前必須檢查封閉銷是否擰緊。不得使用有裂紋、變形的卡環(huán)。嚴禁用焊補方法修復卡環(huán)。
5. 6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鋼絲繩不得繼續(xù)使用:
(1) 在一個節(jié)距的斷絲數(shù)量超過總絲數(shù)的10%。
(2) 出現(xiàn)擰鈕死結、死彎、壓扁、股松明顯、波浪形、鋼絲外飛、繩芯擠出以及斷股等現(xiàn)象。
(3) 鋼絲繩直徑減少7%~10%。
(4) 鋼絲繩表面鋼絲磨損或腐蝕程度,達表面鋼絲直徑的40%以上,或鋼絲繩被腐蝕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見,整根鋼絲繩明顯變硬。
5. 7使用新購置的吊索具前應檢查其合格證,并試吊,確認安全。
第4篇 起重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五
起重工的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五)
一、參加起重吊裝作業(yè)的人員必須了解和熟悉所使用的機械設備性能,掌握所使用的起重信號,起重信號一經(jīng)規(guī)定,嚴禁隨意擅自變動。
二、指揮人員必須在起重機司機和起重工都能看見的地方,并嚴格按規(guī)定的起重信號指揮作業(yè)。如因現(xiàn)場條件限制,可專人配備對講機傳遞其指揮信號。
三、嚴禁任何人在已吊起的構件下停留或穿行,已吊起的構件不準長時間停在空中。
四、對所起吊的構件,應事前了解其準確的自重,嚴禁盲目的冒險起吊。
五、起吊時,起重物必須在起重臂的正下方,不準斜拉、斜吊。
六、在高壓線或裸線附近工作時,應根椐具體情況,采取可靠防護措施后,方準進行吊裝作業(yè)。
七、構件吊裝就位,必須放置平穩(wěn)牢固后,方準松開吊鉤或折除臨時固定,未經(jīng)固定,不得進行下道工序或在其上行走。
八、遇六級以上大風、大雨、大霧等惡劣氣候條件時,應停止起重吊裝作業(yè)。
第5篇 起重吊裝指揮人員、起重工掛鉤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起重吊裝指揮人員或起重工(掛鉤工)均須持證上崗。
2.必須熟悉起吊工器具的基本性能,最大允許負荷,報廢標準和工件的捆綁,吊掛要求及指揮信號,嚴格執(zhí)行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并經(jīng)考試合格。其他人員不利擅自從事捆綁和掛鉤指揮工作。
3.工作前應認真檢查所需要的一切工具、設備是否良好,若發(fā)現(xiàn)鏈條、鋼絲繩、麻繩以及工夾吊具已達到報廢程度,應嚴禁使用。并穿戴好防護用品。
4.起重物體必須根據(jù)物件重量體積、形狀、種類采用適當?shù)钠鹬胤椒?。多人操作時必須有專人負責指揮。
5.吊運物時,必須待物件重心平衡。起運大型物件,必須有明顯標志,(白天掛紅旗,晚上懸紅燈)。
6.使用三腳架應綁扎牢固。桿距相等,桿腳固定牢靠,不可斜吊。
7.使用滾桿二端不宜超出工件底面過長,防止壓傷手腳、滾動時應設監(jiān)護人員。人不準在重力傾斜方向一側操作。鋼絲繩穿越通道、應掛有明顯標志。
8.吊運重物時盡可能不要離地面太高,在任何情況下,禁止吊運重物從人員上空越過,所有人員不準在重物下停留或行走,不得將重物長時間吊懸在空中。
9.使用起重機應和司機密切配合,嚴格執(zhí)行起重機械“十不吊”規(guī)定。
10.使用起重機不得在架空輸電線下面工作。起重機在通過架空輸電線時應將起重臂落下,以免碰撞。在架空輸電線路一側工作時,無論在任何情況下,起重臂,鋼絲繩和重物等與架空輸電線路的最近水平距離應不小于以下規(guī)定。
輸放線路電壓(千伏) | 1以下 | 1~35 | 60 | 110 | 154 | 220 | 330 | n |
允許與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 | 1.5 | 3 | 3.1 | 3.6 | 4.1 | 4.7 | 5.3 | 0.01*(n-50)+3 |
11.工作時應事先講清起吊地點及運行通道上的障礙物,招呼逗留人員避讓,自己也應選擇恰當?shù)纳巷L位置及隨物護送的線路。
12.工作中嚴禁用手直接校正已被重物張緊的繩子,如鋼絲繩、鏈條等。吊運中發(fā)現(xiàn)捆縛索具或吊運工具發(fā)生異樣、怪聲,應立即停車進行檢查,絕不可有僥幸心理。
13.翻轉(zhuǎn)大型物體應事先放好舊輪胎或木板等襯墊物,操作人員應站在重物傾斜方向的對面,嚴禁面對傾斜方向站立。
14.選用的鋼絲繩或鏈條長度必須符合要求,鋼絲繩等的夾角要適當,最大不能超過120°。
15.吊運物件如有污垢,應將捆縛處油污擦凈,以防滑動。
16.指揮多臺起重機共同起吊一件重物(適用于噸位相同的起重機械)時,應在企業(yè)主要技術負責人直接領導下進行。重量不得超過起重機械的額定負荷,并要保證兩臺起重機械之間有一定相隔距離,不得碰撞。
17.吊運大型設備或產(chǎn)品,必須由兩人操作,并由一人負責指揮,在卸到運輸車輛上時,要觀察重心是否平衡,確認松綁后不致傾倒時,才可松綁卸物。
18.在任何情況下,嚴禁用人身重量來平衡吊運物件或以人力支撐物件吊起,更不允許站在物件上同時吊運。
19.吊運成批零星物件,必須使用專用吊蘭,吊斗等工具,同時吊運兩件以上重物,要保持物件平衡,不使相互碰撞。
20.卸下吊運物件,要墊好襯木,不規(guī)則物件要加支撐,保持平穩(wěn),不得將物件壓在電氣線路和管道上面,或堵塞通道,物件堆放要整齊平穩(wěn)。
21.如有其他人員協(xié)同起重掛鉤作業(yè)時,由起重掛鉤工負責安全指揮,掛鉤工在任何情況下不得讓他人代替起重掛鉤重物。
22.工作結束后,應將所用工具擦凈油垢做好維護保養(yǎng),加強保管。
23.起重“十不吊”
一、指揮信號不明或指揮錯誤不吊。
二、吊繩打結捆扎不牢不吊。
三、安全裝置失誤不吊。
四、視線不清(看不見)不吊。
五、棱角物體沒有安全措施不吊。
六、超過規(guī)定最高負荷不吊。
七、吊鉤吊物上面有人不吊。
八、物體埋在地下情況不明不吊。
九、斜拉物體不吊。
十、根據(jù)各單位具體情況,有以下幾種情況不吊:
1、露天起重機遇到大雨、大雪、大霧、打雷和六級以上大風影響安全的不吊。
2、吊運散裝、零星物體過滿、重心不正的不吊。
第6篇 起重工起重機司機指揮信號掛鉤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一般規(guī)定
(1)重工必須經(jīng)專門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嚴禁酒后作業(yè)。
(2)起重工應健康,兩眼視力均不得低于1.0,無色盲、斬;聽力障礙、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眩暈、突發(fā)性昏厥及其他影響起重吊裝作業(yè)的疾病與生理缺陷。
(3)作業(yè)前必須檢查作業(yè)環(huán)境、吊索具、防護用品;吊裝區(qū)域無閑散人員,障礙已排除。吊索具無缺陷,捆綁正確牢固,被吊物與其他物件無連接。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yè)。
(4)輪式或履帶式起重機作業(yè)時節(jié)必須確定吊裝區(qū)域,并設警戒標志,必要時派人監(jiān)護。
(5)大雨、大雪、大霧及風力六級以上(含六級)等惡劣天氣,必須停止露天起重吊裝作業(yè)。嚴禁在帶電的高壓線下或一側作業(yè)。
(6)在高壓線垂直或水平方向作業(yè)時,必須保持下表所列的最小安全距離。
輸電導線電壓/kv
1以下
1~15
20~40
60~110
220
允許沿輸電導線垂直方向最小距離/m
1.5
3
4
5
6
允許沿輸電導線水平方向最小距離/m
1
1.5
2
4
6
(7)起重機司機必須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④所操縱的起重機的構造和技術性能。
⑤起重機安全技術規(guī)程、制度。
⑥起重量、變幅、起升速度與機械穩(wěn)定性的關系。
⑦鋼絲繩的類型、鑒別、保養(yǎng)與安全系數(shù)的選擇。
⑧一般儀表的使用及電氣設備常見故障的排除。
⑨鋼絲繩接頭的穿結(卡接、插接)。
⑩吊裝構件重量計算。
操作中能及時發(fā)現(xiàn)或判斷各機構故障,并能采取有效措施。
制動器突然失效能作緊急處理。
(8)指揮信號工必須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①應掌握所指揮的起重機的技術性能和起重工作性能,能定期配合司機進行檢查,能熟練地運用手勢、旗語、哨聲和通訊設備。
②能看懂一般的建筑結構施工圖,能按現(xiàn)場平面布置圖和工藝要求指揮起吊、就位構件、材料和設備等。
③掌握常用材料的重量和吊運就位方法及構件重心位置,并能計算非標準構件和材料的重量。
④正確地使用吊具、索具,編插各種規(guī)格的鋼絲繩。
⑤有防止構件裝卸、運輸、堆放過程中變形的知識。
⑥掌握起重機最大起重量和各種高度、幅度時的起重量,熟知吊裝、起重有關知識。
⑦具備指揮單機、雙機或多機作業(yè)的指揮能力。
⑧嚴格執(zhí)行'十不吊'的原則。即:
a、被吊物重超過機械性能允許范圍;
b、信號不清;
c、吊物下方有人;
d、吊物上站人;
e、埋地下物;
f、斜拉斜牽物;
g、散物捆綁不牢;
h、立式構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環(huán);
i、零碎物無容器;
j、吊裝物重要不明。
(9)掛鉤工必須相對固定并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①必須服從指揮信號的指揮。
②熟練運用手勢、旗語、哨聲的作用。
③熟悉起重機的技術性能和工作性能。
④熟悉常用材料重,構件的重心位置及就位方法。
⑤熟悉構件的裝卸、運輸、堆放的有關知識。
⑥能正確使用吊、索具和各種構件的拴掛方法。
(10)作業(yè)時必須執(zhí)行安全技術交底,聽從統(tǒng)一指揮。
(11)使用起重機作業(yè)時,必須正確選擇吊點的位置,合理穿掛索具,試吊。除指揮及掛鉤人員外,嚴禁其他人員進入吊裝作業(yè)區(qū)。
(12)使用兩臺吊車抬吊大型構件時,吊車性能應一致,單機荷載應合理分配,且不得超過額定荷載的80%。作業(yè)時必須統(tǒng)一指揮,動作一致。
2)基本操作
(1)穿繩:確定吊物重心,選好掛繩位置。穿繩應用鐵鉤,不得將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運棱角堅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須加襯墊,用套索。
(2)掛繩:應按順序掛繩,吊繩不得相互擠壓、交叉、扭壓、絞擰。一般吊物可用兜掛法,必須保護吊物平衡,對于易滾、易滑或超長貨物,宜采用繩索方法,使用卡環(huán)鎖緊吊繩。
(3)試吊:吊繩套掛牢固,起重機緩慢起升,將吊繩繃緊稍停,起升不得過高。試吊中,指揮人號工、掛鉤工、司機必須協(xié)調(diào)配合。如發(fā)現(xiàn)吊物重心偏移或其他物件粘連等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起吊,采取措施并確認安全后方可起吊。
(4)摘繩:落繩、停穩(wěn)、支穩(wěn)后方可放松吊繩。對易滾、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繩要用安全鉤。掛鉤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繩,應選用其他機具輔助,嚴禁攀登吊物及繩索。
(5)抽繩:吊鉤應與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緩慢起繩,不得斜拉、強拉、不得旋轉(zhuǎn)吊臂抽繩。如遇吊繩被壓,應立即停止抽繩,可采取提頭試吊方法抽繩。吊運易損、易滾、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機抽繩。
(6)吊掛作業(yè)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①兜繩吊掛應保持吊點位置準確、兜繩不偏移、吊物平衡。
②鎖繩吊掛應便于摘繩操作。
③卡具吊掛應避免卡具在吊裝中被碰撞。
④扁擔吊掛時,吊點應對稱于吊物中心。
(7)捆綁作業(yè)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①捆綁必須牢固。
②吊運集裝箱等箱式吊物裝車時,應使用捆綁工具將箱體與車連接牢固,并加墊防滑。
③管材、構件等必須用緊張器緊固。
(8)新起重工具、吊具應按說明書檢驗,試吊后方可正式使用。
(9)長期不用的超重、吊掛機具,必須進行檢驗、試吊,確認安全后方可使用。
(10)鋼絲繩、套索等的安全系數(shù)不得小于8-10。
3)三腳架(三木搭)吊裝
(1)作業(yè)前必須按安全技術交底要求選用機具、吊具、繩索及配套材料。
(2)作業(yè)前應將作業(yè)場地整平、壓實。三腳架(三木搭)底部應支墊牢固。
(3)三腳架頂端綁扎繩以上伸出長度不得小于60cm,捆綁點以下三桿長度應相等并用鋼絲繩連接牢固,底部三距離相等,且為架高的1/3至2/3。相鄰兩桿用排木連接,排木間距不得大于1。5m。
(4)吊裝作業(yè)時必須設專人指揮。試吊時應檢查各部件,確認安全后方可操作。
(5)移動三腳架時必須設專人指揮,由3人以上操作。
4|)構件及設備的吊裝
(1)作業(yè)前應檢查被吊物、場地、作業(yè)空間等,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yè)。
(2)作業(yè)時應緩起、緩轉(zhuǎn)、緩移,并用控制繩保持吊物平穩(wěn)。
(3)移動構件、設備時,構件、設備必須和拍子連接牢固,保持穩(wěn)定。道路應堅守平整,作業(yè)人員必須聽從統(tǒng)一指揮,協(xié)調(diào)一致。使用卷揚機移動構件或設備時,必須用慢速卷揚機。
(4)碼放構件的場地應堅實平整。碼放后應支撐牢固、穩(wěn)定。
(5)吊裝大型構件使用千斤頂調(diào)整就位時,嚴禁兩端千斤頂同時起落;一端使用兩個千斤頂調(diào)整就位時,起落速度應一致。
(6)超長型構件運輸中,懸出部分不得大于總長的1/4,并應采取防護傾覆措施。
(7)暫停作業(yè)時,必須把構件、設備支撐穩(wěn)定,連接牢固后方可離開現(xiàn)場。
5)、吊索具
(1)作業(yè)時必須根據(jù)吊物的重、體積、形狀等選用合適的吊索具。
(2)嚴禁在吊鉤上補焊、打孔。吊鉤表面必須保持光滑,不得有裂紋。嚴禁使用危險斷面磨損程度達到原尺寸的10%、鉤口開口度尺寸比原尺寸增大15%,扭轉(zhuǎn)變形超過10%,危險斷面或頸部產(chǎn)生塑性變形的吊鉤。板鉤襯套磨損達原尺寸的50%,應報廢襯套。板鉤心軸磨損達原尺寸的5%時,應報廢心軸。
(3)編插鋼絲繩索具宜用6*37的鋼絲繩。編插段的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mm。編插鋼絲繩的強度應按原鋼絲繩強度的70%計算。
(4)吊索的水平夾角應大于45度。
(5)使用卡環(huán)時,嚴禁卡環(huán)側向受力,起吊前必須檢查封閉銷是否擰緊。不得使用有裂紋、變形的卡環(huán)。嚴禁用焊補方法修復卡環(huán)。
(6)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鋼絲繩不得繼續(xù)使用。
①在一個節(jié)距內(nèi)的斷絲數(shù)量超過總絲數(shù)的10%。
②出現(xiàn)擰扭死結、死彎、壓扁、股松明顯、波浪形、鋼絲起飛、繩芯擠出以及斷股等現(xiàn)象。
③鋼絲繩直徑減少7%-10%。
④鋼絲繩表面鋼絲磨損或腐蝕程度,達表面鋼絲直徑的40%以上,或鋼絲繩被腐蝕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見,整根鋼絲繩明顯變硬。
(7)使用新購置的吊索具前應檢查其合格證,并試吊、確認安全。
第7篇 起重工安全技術規(guī)程
一、一般安全要求
1、起重人員必須身體健康,凡有神經(jīng)失常、心臟高血壓病、視覺聽覺病患者不宜從事起重工作。
2、起重人員應經(jīng)專業(yè)培訓,并經(jīng)考試合格,取得安全操作證,方能從事起重作業(yè)。
3、工作前必須戴好安全帽,穿好工作服,戴上手套,嚴格檢查各種設備、工具、索具是否安全可靠,不準超負荷使用,麻繩不準用于機械傳動。
4、現(xiàn)場動力設備必須接地可靠,絕緣良好,移動式燈具電壓要使用安全電壓。
5、多人操作要有專人指揮,指揮人員必須牢記并遵守“工廠安全衛(wèi)生規(guī)程”“起重機安全管理規(guī)程”“建筑安裝工程技術規(guī)程”中有關規(guī)定,工作中要統(tǒng)一信號,交底清楚,嚴格按指揮工作。
6、起吊工作物時,應先檢查捆縛是否牢固,繩索經(jīng)過有棱角快口處應設襯墊,然后試吊離地面0.5m,經(jīng)檢查確認穩(wěn)妥可靠后方能起吊。
7、使用起重扒桿定位要正確,封底要牢靠,不許在受力后產(chǎn)生扭、曲、沉、斜等現(xiàn)象。
8、使用千斤頂時,底基要堅實,安放要平穩(wěn),頂蓋與重物間應墊木塊,緩速頂升,隨頂隨墊,多臺頂升時,要動作一致。
9、使用纜風繩時應不少于三根,固定位置要牢靠,不準系在電線桿、機電設備和管道支架等處。需固定在現(xiàn)場建筑構件上的,需經(jīng)有關部門批準。纜風繩拉緊后與地面夾角應小于45℃。
10、臥式滾動重物時,地面必須平整,枕木墊壓硬,鋼管要圓,需要用手板動鋼管時,手指應放在管內(nèi),物件前后不準站人。
11、起重區(qū)域內(nèi)應設置警戒線,懸掛明顯的“警示牌”嚴禁非工作人員通過,達到六級大風時,嚴禁進行露天起重吊裝。
12、在起重物就位固定前,不得離開工作崗位,不準在索具受力或吊物懸空的情況下中斷工作。
13、吊物懸空時,禁止在吊物或懸臂下停留或通過,在卷揚機、滑輪前及索引鋼絲繩邊不準站人。
14、高處作業(yè)或使用其他機電設備時,應遵守高處作業(yè)安全操作規(guī)程。
15、在化工設備間進行吊裝作業(yè),應對設備、管道進行保護以防損傷。不宜在人和設備上方通過。
16、各種起重機具、鋼絲繩、纜風繩、鏈條、卡環(huán)、吊鉤等一律不準和電氣線路相碰,其安全間距必須符合輸電線路電壓與允許距離的規(guī)定。
17、吊裝運輸重型物件,需在路上停放,但不要堵塞交通,夜間要設置“紅燈”示警。
18、起重大型設備和物資,應了解其重心部位,做到平衡穩(wěn)妥的栓接繩扣,防止個別繩扣因超負荷而脫鉤。起重棺材等物件,要捆扎牢固,超長者要有安全標志。
19、起重人員在易燃易爆有毒區(qū)域內(nèi)作業(yè),必須遵守有關規(guī)定,外圍的纜風繩,受力錨點等應設專人巡回檢查,風繩越過馬路時,離地面不低于7米,而且設專人監(jiān)護。
20、在吊裝作業(yè)起重中人員嚴格堅持十不吊:指揮信號不明或亂指揮不吊;超負荷或物體不明不吊;斜拉重物不吊;光線陰暗,能間度差,看不間重物不吊;重物上面站人不吊;重物埋在地下不吊;重物堅固不牢,繩打結,繩不齊不吊;棱角物體沒有襯墊措施不吊;安全裝置失靈不吊;重物越過人頭不吊,鋼鐵水過滿不吊。
二、倒鏈
1、使用倒鏈不準超負荷
2、使用倒鏈時應線慢慢拉緊,吃勁后需先行檢查再行起吊,倒鏈拉不動時,不能硬拉,用力要均勻。
3、用倒鏈吊物如需暫時將重物懸空,應將接連封住。
4、鏈條有斷痕、裂紋、伸長或受嚴重腐蝕,應嚴禁使用。
5、倒鏈再使用中,不得和化學介質(zhì)、污物接觸,要認真維護保養(yǎng),不用時應掛在干燥的室內(nèi)。
三、扒桿
1、起重扒桿應有出廠合格證書,自制扒桿應經(jīng)過動靜負荷試驗和嚴格的技術鑒定,合格后方能使用。
2、各類扒桿只許在規(guī)定的范圍內(nèi)使用,嚴禁超負荷,使用前認真檢查。
3、木扒桿應選用筆直、堅實的落葉松園木制成,人字型扒桿夾角應控制在30度左右,交叉處要捆扎牢固,兩木搭地腳,離地面100毫米處應綁小園木或栓繩鏈,使其連成一體。扒桿底腳和地面接觸部分應墊木板或枕木,必要時可以打入木楔,防止桿底滑移。
4、獨腳桿纜風繩4-8根,雙木扒桿纜風繩一般2-4根。纜風繩固定處距扒桿處距離不得小于扒桿高度的2倍。纜風繩與地面夾角一般在30。-45。左右。并使每根風繩受力均勻。
5、管式扒桿用無縫鋼管制造,雷雨時暫停使用,并要有接地裝置。
6、扒桿上的轉(zhuǎn)向滑車多用開口滑車,掛在扒桿腳部部位時,滑車鉤頭應朝下。掛在扒桿頂部部位時,滑車鉤頭應朝外。
7、連接扒桿的螺栓應牢靠、堅固,不準有松動或不滿扣現(xiàn)象,擰緊螺栓應對進行,連接螺栓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8、扒桿放倒和豎立的過程相同,但操作步驟相反。
9、三腳扒桿三條腿的距離應相等,腿與地面夾角一般不大于60。。
第8篇 起重工具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
1、根據(jù)起重量和施工安全要求選用千斤頂,使用前應了解其性能和操作方法,經(jīng)試頂確認良好,方可使用。
2、千斤頂應安放在有足夠承載能力而又穩(wěn)定的地面或建筑物上。上、下接觸面之間,應墊以木板或麻袋等防滑材料。
3、千斤頂?shù)姆胖茫瑧獙φ豁斘锛闹行奈恢?,當同時使用二臺以上的千斤頂進行操作時,不得超過允許承載能力的80%,須使各臺千斤頂受力的合力作用線與被頂工作物中心吻合,以防千斤頂負重后發(fā)生傾斜。
4、千斤頂安置好后,應將物件稍微頂起,確認無異常時,方可繼續(xù)起頂。
5、千斤頂工作時,不得超過額定高度,隨著物件的升高而逐步增加支承墊塊,物件下降時,應邊落邊抽出支承墊塊,嚴禁一次抽出多塊。墊塊每次加抽不宜超過2~3cm,千斤頂每次起落完畢后,應立即旋緊保險箍。
6、千斤頂起落時,必須緩慢的進行,幾臺千斤頂同時起落時,必須保持同步均勻起落,不可一個快一個慢。
7、當起頂又長又高的工作物件時,應在兩端交替起落,即一端墊實和兩側支承牢靠后,在另一端起落。嚴禁兩端同時起落,以防頂翻工作物而發(fā)生事故。
8、千斤頂工作時,應由專人觀察壓力表的工作情況,如發(fā)現(xiàn)壓力值突然增大時,要立即停止作業(yè),待查明原因,處理好后,方可繼續(xù)作業(yè)。
9、卷揚機安裝應牢固平穩(wěn),方向正確,并符合設計。如底部用螺栓或電焊連接時,螺栓應上足擰緊,電焊質(zhì)量應良好,采用地壟等方式固定卷揚機時,地壟受的拉力要有符合規(guī)定的安全系數(shù),并捆扎牢靠,方向順直。使用時須嚴格執(zhí)行《卷揚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規(guī)定。
10、用電動卷揚機起重時,應指定司機和信號員(指裝吊工操作的卷揚機),并經(jīng)安全技術和安全操作培訓,方可上崗操作,但不得隨意更換司機和信號員。
11、卷揚機的鋼絲繩“打梢”時,宜使用鏈條或鋼絲繩,應按規(guī)定打好扣或上緊夾頭,“打梢”人員必須站在鋼絲繩余段的外邊,距卷筒一米以上為宜。
12、卷揚機卷筒上的鋼絲繩,應依次靠近,排列整齊,留在卷筒上的鋼絲繩不得少于3圈,卷揚機卷繞鋼絲繩時,不得用手引導,嚴禁人員在繩旁停留或跨越正在工作的鋼絲繩。
13、滑車、吊鉤應根據(jù)起重量選用,無重量標志的滑車、吊鉤應經(jīng)計算或試驗確定,并要符合規(guī)定的安全系數(shù)。
14、滑車、吊鉤使用前,應檢查輪軸、鉤環(huán)、撐架、輪槽、拉板、吊鉤等有無裂紋或損傷,配件是否齊全,轉(zhuǎn)動部分是否靈活,確認完好方可使用,吊鉤如有永久裂紋或變形時,應當更換。
15、滑車、吊鉤固定的位置應牢固可靠,方向正確、吊具拴掛好后應封鉤。
16、在使用兩輪以上的滑車時,滑輪間的幾根鋼絲繩必須彼此平行,不得有扭轉(zhuǎn)的情況,鋼絲繩進出滑車的兩面要作明顯標記,便于觀察滑輪的轉(zhuǎn)動方向和轉(zhuǎn)速的情況,以防各滑輪的轉(zhuǎn)動方向不一致,造成繩子扭轉(zhuǎn),磨損鋼絲繩和消耗拉力。
17、起吊物件時,待物件提高10~20cm,暫停起吊,檢查滑車,鋼絲繩是否塞牙、跳槽等,確認無異常方可繼續(xù)起吊。
18、應根據(jù)物件的重量選用倒鏈滑車,使用前應檢查輪軸、吊鉤、鏈條、大小滑輪等是否良好,轉(zhuǎn)動部分是否靈活,確認完好,方可使用。
19、倒鏈滑車栓掛點應兼顧,并捆扎牢靠,吊鉤應封鉤,起吊物件時,應先緩慢收緊吊具,待物件稍離地面并經(jīng)檢查確認無異常,方可繼續(xù)起吊。
20、用倒鏈滑車起吊物件時,操作人員應站在適當?shù)奈恢?,腳不得伸入被吊物件垂直下方,嚴禁將頭伸入被吊物件的下方觀察情況。
21、不得用倒鏈滑車吊鉤斜拉、斜吊物件,也不得起吊重量不明的物件。
22、綁扎扒桿所用的木料,應根據(jù)起重量大小選用,事先要詳細檢查,如有大的木節(jié)、傷痕、木紋扭曲等不得使用。一般情況下圓木大小的直徑以20~25cm為宜。
23、人字扒桿頂端交叉處根據(jù)起重量不同要求,用符合規(guī)格的鋼絲繩捆綁牢靠;扒桿下部系以絆腳繩,并用木楔墊平扒桿腳,扒桿上應每隔30~40cm釘以木條或絆腳繩,便于作業(yè)人員上、下。
24、扒桿使用前應按規(guī)定進行試吊,確認扒桿、地壟、纜風繩、卷揚機的等無異常,方可使用。
25、人字扒桿頂端,應拴好纜風繩,纜風繩應成45°~60°角,如吊重量較大時,可在后纜風繩中間加一副滑車組,用以調(diào)正扒桿的前傾角度。
26、鋼絲繩、卡環(huán)的使用,按出廠的規(guī)格說明書,無規(guī)格說明書的鋼絲繩,應做拉力強度試驗確定合格,方可使用。
27、根據(jù)起吊物件的重量選用鋼絲繩和卡環(huán),使用前宜經(jīng)計算決定。鋼絲繩的允許承載力可用下面的簡單公式來確定:
鋼絲繩的允許承載力=直徑(毫米)×直徑(毫米)×4.5(公斤)
28、鋼絲繩的報廢斷絲標準和磨損,應符合規(guī)定要求,起吊重的結構或重大部件時,宜使用新鋼絲繩。
29、鋼絲繩在編結成繩套時,編結部分的長度不得小于該繩直徑的1.5倍且不得短于30cm,用繩卡連接時,必須選擇與鋼絲繩直徑相匹配的卡子,卡子數(shù)量和間隔距離,應根據(jù)不同鋼絲繩直徑按規(guī)定使用。
30、鋼絲繩禁止與帶電的金屬(包括電線、電焊鉗)相碰,以防燒斷。
第9篇 起重工作業(yè)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起重工作必須由經(jīng)過專門訓練的人員擔任,起重工必須取得特種工操作證。要由有經(jīng)驗的人領導,并應統(tǒng)一指揮,統(tǒng)一信號,明確分工,做好安全保護措施。工作前工作負責人應對起重工器具進行全面檢查,無問題后方可工作。
(2)起重機械如絞磨、汽車吊、卷揚機、手搖絞車等必須安置平穩(wěn)可靠,并應設有制動和逆止裝置。
(3)當重物調(diào)離地面后,工作負責人應再檢查各受力部位無異常情況后方可正式起吊。
(4)在起吊牽引過程中,受力鋼絲繩的周圍、上下方、內(nèi)角側和起吊物的下方,嚴禁有人停留和通過。
(5)起吊物體必須綁牢,物體若有棱角或特別光滑的部分時,在棱角和滑面與繩子接觸處應加以包墊。
(6)使用開門滑車,應將開門的鉤環(huán)扣緊,必要時用綁線扎牢,防止繩索自動跑出。
(7)起重時,在起重機械的滾筒上至少應繞有5圈鋼絲繩,拖尾鋼絲繩應隨時拉緊,并由有經(jīng)驗的人負責。
(8)起重機具應有銘牌標明允許荷重,不得超銘牌使用。無銘牌或自造的起重機具,必須經(jīng)試驗合格后方準使用。
(9)起重鋼絲繩的安全系數(shù)應符合規(guī)定,用于固定起重設備為3.5用于人力起重為4.5用于機械起重為5~6;用于綁扎起重物為10;用于供人升降用為14
(10)起重工器具應妥善保管,定期檢查試驗,鋼絲繩應定期浸油,發(fā)現(xiàn)有斷絲、斷股或損傷嚴重,不準使用。
(11)利用汽車拖拉機等牽引地線或起重搬運物件時,應在汽車拖拉機司機處設置指揮司機的信號傳遞員。
(12)繩索在使用前必須仔細檢查,所承受的荷重不準超過規(guī)定:麻繩、棕繩或棉紗繩,用作一般荷重吊繩時,按其截面10n/mm2計算,用作捆綁時按5n/mm2計算,在受潮濕狀態(tài)下,允許荷重減少一半。涂瀝青的纖維繩應按降低20%使用。
(13)利用鋼釬做地錨時,應檢查錘把、錘頭及鋼釬子,打錘人應站在扶釬人的側面。嚴禁站在對面,并不準戴手套;扶釬人應戴安全帽。釬頭有開花現(xiàn)象時,應更換修理。
第10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起重工起重機司機指揮信號掛鉤工
1. 一 般 規(guī) 定
1. 1起重工必須經(jīng)專門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嚴禁酒后作業(yè)。
1. 2起重工應健康,兩眼視力均不得低于1.0,無色盲、聽力障礙、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眩暈、突發(fā)性昏厥及其他影響起重吊裝作業(yè)的疾病與生理缺陷。
1. 3作業(yè)前必須檢查作業(yè)環(huán)境、吊索具、防護用品。吊裝區(qū)域無閑散人員,障礙已排除。吊索具無缺陷,捆綁正確牢固,被吊物與其他物件無連接。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yè)。
1. 4輪式或履帶式起重機作業(yè)時必須確定吊裝區(qū)域,并設警戒標志,必要時派入監(jiān)護。
1. 5大雨、大雪、大霧及風力六級以上(含六級)等惡劣天氣,必須停止露天起重吊裝作業(yè)。嚴禁在帶電的高壓線下或一側作業(yè),。
1 .6在高壓線垂直或水平方向作業(yè)時,必須保持表30.1.6所列的最小安全距離。
表30.6.1 起重機與架空輸電導線的最小安全距離
見表
1. 7起重機司機、指揮信號、掛鉤工必須具備下列操作能力:
(1) 起重機司機必須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①所操縱的起重機的構造和技術性能。
②起重機安全技術規(guī)程、制度。
③起重量、變幅、起升速度與機械穩(wěn)定性的關系。
④鋼絲繩的類型、鑒別、保養(yǎng)與安全系數(shù)的選擇。
⑤一般儀表的使用及電氣設備常見故障的排除。
⑥鋼絲繩接頭的穿結(卡接、插接)。
⑦吊裝構件重量計算。
⑧操作中能及時發(fā)現(xiàn)或判斷各機構故障,并能采取有效措施。
⑨制動器突然失效能作緊急處理。
(2) 指揮信號工必須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①應掌握所指揮的起重機的技術性能和起重工作性能,能定期配合司機進行檢查。能熟練地運用手勢、旗語、哨聲和通訊設備。
②能看懂一般的建筑結構施工圖,能按現(xiàn)場平面布置圖和工藝要求指揮起吊、就位構件、材料和設備等。
③掌握常用材料的重要和吊運就位方法及構件重心位置,并能計算非標準構件和材料的重量。
④正確地使用吊具、索具,編插各種規(guī)格的鋼絲繩。
⑤有防止構件裝卸、運輸、堆放過程中變形的知識。
⑥掌握起重機最大起重量和各種高度、幅度時的起重量,熟知吊裝、起重有關知識。
⑦具備指揮單機、雙機或多機作業(yè)的指揮能力。
⑧嚴格執(zhí)行“十不吊”的原則。即:被吊物重量超過機械性能允許范圍:信號不清;吊物下方有人;吊物上站人;埋在地下物;斜拉斜牽物;散物捆綁不牢;立式構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環(huán);零碎物無容器;吊裝物重量不明等。
(3) 掛鉤工必須相對固定并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①必須服從指揮信號的指揮。
②熟練運用手勢、旗語、哨聲的使用。
③熟悉起重機的技術性能和工作性能。
④熟悉常用材料重量,構件的重心位置及就位方法。
⑤熟悉構件的裝卸、運輸、堆放的有關知識。
⑥能正確使用吊、索具和各種構件的拴掛方法。
1. 8作業(yè)時必須執(zhí)行安全技術交底,聽從統(tǒng)一指揮。
1. 9使用起重機作業(yè)時,必須正確選擇吊點的位置,合理穿掛索具,試吊。除指揮及掛鉤人員外,嚴禁其他人員進入吊裝作業(yè)區(qū)。
1. 10使用兩臺吊車抬吊大型構件時,吊車性能應一致,單機荷載應合理分配,且不得超過額定荷載的80%。作業(yè)時必須統(tǒng)一指揮,動作一致。
2.基 本 操 作
2. 1穿繩:確定吊物重心,選好掛繩位置。穿繩應用鐵鉤,不得將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運棱角堅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須加襯墊,用套索。
2. 2掛繩:應按順序掛繩,吊繩不得相互擠壓、交叉、扭壓、絞擰。一般吊物可用兜掛法,必須保護吊物平衡,對于易滾、易滑或超長貨物,宜采用繩索方法,使用卡環(huán)鎖緊吊繩。
2. 3試吊:吊繩套掛牢固,起重機緩慢起升,將吊繩繃緊稍停,起升不得過高。試吊中,指揮信號工、掛鉤工、司機必須協(xié)調(diào)配合。如發(fā)現(xiàn)吊物重心偏移或其他物件粘連等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起吊,采取措施并確認安全后方可起吊。
2. 4摘繩:落繩、停穩(wěn)、支穩(wěn)后方可放松吊繩。對易滾、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繩要用安全鉤。掛鉤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繩時,應選用其他機具輔助,嚴禁攀登吊物及繩索。
2. 5抽繩:吊鉤應與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緩慢起繩,不得斜拉、強拉、不得旋轉(zhuǎn)吊臂抽繩。如遇吊繩被壓,應立即停止抽繩,可采取提頭試吊方法抽繩。吊運易損、易滾、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機抽繩。
2. 6吊掛作業(yè)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1) 兜繩吊掛應保持吊點位置準確、兜繩不偏移、吊物平衡。
(2) 鎖繩吊掛應便于摘繩操作。
(3) 卡具吊掛時應避免卡具在吊裝中被碰撞。
(4) 扁擔吊掛時,吊點應對稱于吊物中心。
2. 7捆綁作業(yè)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1) 捆綁必須牢固。
(2) 吊運集裝箱等箱式吊物裝車時,應使用捆綁工具將箱體與車連接牢固,并加墊防滑。
(3) 管材、構件等必須用緊線器緊固。
2. 8新起重工具、吊具應按說明書檢驗,試吊后方可正式使用。
2. 9長期不用的超重、吊掛機具,必須進行檢驗、試吊,確認安全后方可使用。
2. 10鋼絲繩、套索等的安全系數(shù)不得小于8~10。
3. 三角架(三木搭)吊裝
3. 1作業(yè)前必須按安全技術交底要求選用機具、吊具、繩索及配套材料。
3. 2作業(yè)前應將作業(yè)場地整平、壓實。三角架(三木搭)底部應支墊牢固。
3. 3三角架頂端綁扎繩以上伸出長度不得小于60cm,捆綁點以下三桿長度應相等并用鋼絲繩連接牢固,底部三腳距離相等,且為架高的1/3至2/3。相鄰兩桿用排木連接,排木間距不得大于1.5m。
3. 4吊裝作業(yè)時必須設專人指揮。試吊時應檢查各部件,確認安全后方可正式操作。
3. 5移動三角架時必須設專人指揮,由三人以上操作。
4. 構件及設備的吊裝
4. 1作業(yè)前應檢查被吊物、場地、作業(yè)空間等,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yè)。
4. 2作業(yè)時應緩起、緩轉(zhuǎn)、緩移,并用控制繩保持吊物平穩(wěn)。
4. 3移動構件、設備時,構件、設備必須和拍子連接牢固,保持穩(wěn)定。道路應堅實平整,作業(yè)人員必須聽從統(tǒng)一指揮,協(xié)調(diào)一致。使用卷揚機移動構件或設備時,必須用慢速卷揚機。
4. 4碼放構件的場地應堅實平整。碼放后應支撐牢固、穩(wěn)定。
4. 5吊裝大型構件使用千斤頂調(diào)整就位時,嚴禁兩端千斤頂同時起落;一端使用兩個千斤頂調(diào)整就位時,起落速度應一致。
4. 6超長型構件運輸中,懸出部分不得大于總長的1/4,并應采取防護傾覆措施。
4. 7暫停作業(yè)時,必須把構件、設備支撐穩(wěn)定,連接牢固后方可離開現(xiàn)場。
5. 吊 索 具
5. 1作業(yè)時必須根據(jù)吊物的重量、體積、形狀等選用合適的吊索具。
5. 2嚴禁在吊鉤上補焊、打孔。吊鉤表面必須保持光滑,不得有裂紋。嚴禁使用危險斷面磨損程度達到原尺寸的10%、鉤口開口度尺寸比原尺寸增大15%、扭轉(zhuǎn)變形超過10%、危險斷面或頸部產(chǎn)生塑性變形的吊鉤。板鉤襯套磨損達原尺寸的50%時,應報廢襯套。板鉤心軸磨損達原尺寸的5%時,應報廢心軸。
5. 3編插鋼絲繩索具宜用6×37的鋼絲繩。編插段的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mm。編插鋼絲繩的強度應按原鋼絲繩強度的70%計算。
5. 4吊索的水平夾角應大于45°。
5. 5使用卡環(huán)時,嚴禁卡環(huán)側向受力,起吊前必須檢查封閉銷是否擰緊。不得使用有裂紋、變形的卡環(huán)。嚴禁用焊補方法修復卡環(huán)。
5. 6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鋼絲繩不得繼續(xù)使用:
(1) 在一個節(jié)距的斷絲數(shù)量超過總絲數(shù)的10%。
(2) 出現(xiàn)擰鈕死結、死彎、壓扁、股松明顯、波浪形、鋼絲外飛、繩芯擠出以及斷股等現(xiàn)象。
(3) 鋼絲繩直徑減少7%~10%。
(4) 鋼絲繩表面鋼絲磨損或腐蝕程度,達表面鋼絲直徑的40%以上,或鋼絲繩被腐蝕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見,整根鋼絲繩明顯變硬。
5. 7使用新購置的吊索具前應檢查其合格證,并試吊,確認安全。
第11篇 起重工、起重吊裝指揮安全操作規(guī)程交底
交底內(nèi)容:
1、必須熟悉起吊工器具的基本性能,最大允許負荷,報廢標準和工件的捆綁,吊掛要求及指揮信號,嚴格執(zhí)行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并經(jīng)考試合格。其他人員不得擅自從事捆綁和掛鉤指揮工作。
2、工作前應認真檢查所需用的一切工具。設備是否良好,若發(fā)現(xiàn)鏈條、鋼絲繩、麻繩以及工夾吊具已達到報廢程度,應禁止使用,并穿戴 好防護用品。
3、起重物體必須根據(jù)物件重量體積、形狀、種類采用適當?shù)钠鹬胤椒?。多人操作時必須有專人附著指揮。
4、吊運物時,必須待物件重心平穩(wěn)。起運大型物件,必須有明顯標志,(白天掛紅旗,晚上懸紅燈)。
5、使用三角架應綁扎牢固。桿距相等,桿腳固定牢靠,不可斜吊。
6、使用滾杠二端不宜超出工作地面過長,防止壓傷手腳、滾動時應設監(jiān)護人員。人不準在重力傾斜方向一側操作。鋼絲繩穿越通道,應掛有明顯標志。
7、吊運重物時盡可能不要離地面太高,在任何情況下,禁止吊運重物,從人員上空越過,所有人員不準在重物下停留或行走,不得將物件長時間吊懸在空中。
8、使用起重機應和司機密切配合,嚴格執(zhí)行起重機械“十不吊”規(guī)定。
9、使用起重機不得在架空輸電線下面工作,起重機在通過架空輸電線時應將起重臂落下,以免碰撞。在架空輸電線一側工作時,無論在任何情況下,起重臂,鋼絲繩和重物等與架空輸電線路的最近水平距離應不小于以下規(guī)定。
10、工作是應事先講清起吊地點及運行通道上的障礙物,招呼逗留人員避讓,自己也應選擇恰當?shù)纳巷L位置及隨物護送的線路。
11、工作中嚴禁用手直接校正已被重物張緊的繩子,如鋼絲繩、鏈條等。
吊運中發(fā)現(xiàn)捆縛松動或吊運工具發(fā)生異樣、怪聲,應立即停車進行檢查,絕不可僥幸心理。
12、翻轉(zhuǎn)大型物體應事先放好舊輪胎或木板等襯墊物,操作人員應站在重物傾斜方向的對面,嚴禁面對傾斜方向站立。
13、選用的鋼絲繩或鏈條長度必須符合要求,鋼絲繩等的夾角要適當,最大不能超過120度。
14、吊運物件如有油污,應將捆縛處油污擦干凈,以防滑動。
15、指揮多臺起重機共同起吊一重物(只限于噸位相同的起重機械)時,應在企業(yè)主要技術負責人直接領導下進行,重量分布不得超過起重機械的額定負荷,并要保證兩臺起重機械之間有一定的間隔距離,不得碰撞。
16、吊運大型設備或產(chǎn)品,必須由兩人操作,并由一人負責指揮,在卸到運輸車輛時,要觀察重心是否平穩(wěn),確認松綁后不致傾倒時,才可松綁卸物。
17、在任何情況下,嚴禁用人身重量來平衡吊運物件或以人力支撐物件起吊,更不允許站在物件上同時吊運。
18、吊運成批零星物件,必須使用專用吊蘭,吊斗等工夾器具,同時吊運兩件以上重物,要保持物件平穩(wěn),不使相互碰撞。
19。、卸下吊運物件,要墊好襯木,不規(guī)則物件要支撐,保持平衡,不得將物件壓在電氣線路和管道上面,或堵塞通道,物件堆放要整齊平穩(wěn)。
20、如有其他人員協(xié)同起重掛鉤作業(yè)時,由起重掛鉤工負責安全指揮和吊運,掛鉤工在任何情況下不得讓他人代替起重掛鉤重物。
21、工作結束后,應將所有工具擦干凈油垢做好維護保養(yǎng),加強保管。
22、起重機械操作工,必須經(jīng)上海市特殊工種作業(yè)、安全技術培訓合格后,持上崗證(包括指揮)。
22、起重機械設備進場前必須經(jīng)勞動局審核、發(fā)證方可使用。
第12篇 內(nèi)燃吊起重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熟悉鐵路運行有關安全作業(yè)規(guī)定,經(jīng)過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后,上崗工作。
二、起重物件時必須進行試吊,試吊重物離地距離為10厘米,待一切正常后再起吊。
三、吊運材料至軌道一旁臨時存放時,距路軌外側不得少于1.5米。
四、裝車時首先要檢查車廂內(nèi)有無人員。操作者不準站在車廂內(nèi)校正物體位置,確需矯正時要用牽引繩進行,以防擠傷。
五、裝卸車皮時,應將制動閘拉好,防止溜車。作業(yè)結束將閘放開關好車門。
六、除遵守上述規(guī)程外,還必須遵守《起重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規(guī)定的內(nèi)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