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煤礦安全規(guī)程十五
第五章 滑坡防治
第六百四十一條 露天煤礦應做好工程、水文地質勘查、測繪工作和邊坡穩(wěn)定性評價并制定邊坡穩(wěn)定措施。
露天煤礦應建立巖移永久性觀測線(網),定期觀測。
第六百四十二條 非工作幫形成一定范圍的到界臺階后,應定期進行邊坡穩(wěn)定分析和評價,對影響生產安全的不穩(wěn)定邊坡必須采取安全措施。
第六百四十三條 工作幫邊坡在臨近最終設計的邊坡之前,必須對其進行穩(wěn)定性分析和評價。當原設計的最終邊坡達不到穩(wěn)定的安全系數(shù)時,應修改設計或采取治理措施。
第六百四十四條 露天煤礦的長遠和年度采礦工程設計,必須進行邊坡穩(wěn)定性驗算,達不到邊坡穩(wěn)定要求時,應修改采礦設計或制定安全措施。
第六百四十五條 采場最終邊坡的管理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采掘作業(yè)必須按設計進行,坡底線不得超挖。
(二)臨近到界臺階時,應采用控制爆破,不得超鉆并采取減震措施,嚴禁采用硐室爆破。
(三)含有露頭煤的到界臺階,應采取防止露頭煤風化、自燃及沿煤層底板滑坡的措施。
第六百四十六條 排土場邊坡管理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隨著排土場邊坡的形成和發(fā)展,必須定期進行邊坡穩(wěn)定分析,如有不穩(wěn)定因素應修改排土參數(shù)或采取防治措施。
(二)實施內排土場前,必須測繪地形,查明基底巖層的賦存狀態(tài)及巖石物理力學性質,測定排棄物料的力學參數(shù),進行排土場設計和邊坡穩(wěn)定計算,清除基底上不利于邊坡穩(wěn)定的松軟土巖。
(三)內部排土場最下1個臺階的坡底與采掘工作面之間必須留有足夠的安全距離。
(四)內部排土場必須采取有效的防排水措施,防止或減少水流入排土場。
第六百四十七條 應定期巡視采場及排土場邊坡,發(fā)現(xiàn)有滑坡征兆時,必須設明顯標志牌。對設有運輸?shù)缆?、采運機械和重要設施的邊坡,必須及時采取安全措施。
第一節(jié)防治水
第六百四十八條 露天煤礦每年雨季前必須對防排水設施作全面檢查,制定當年的防排水計劃和措施。檢修防排水設施、新建的重要防排水工程必須在雨季前完工。
第六百四十九條 對低于當?shù)睾樗坏慕ㄖ?,必須按?guī)定采取修筑堤壩、溝渠,疏通水溝等防洪措施。
第六百五十條 露天煤礦地表及邊坡上的防排水設施,應避開有滑坡危險的地段。排水溝應經常檢查、清淤,不應滲漏、倒灌或漫流。當采場內有滑坡區(qū)時,應在滑坡區(qū)周圍設截水溝。當水溝經過有變形、裂縫的邊坡地段時,應采取防滲措施。
第六百五十一條 用露天采場深部做儲水池時,其排水期限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因儲水而停止采煤的工作面數(shù)少于采煤工作面總數(shù)的1/3時,不得大于15天。
(二)因儲水而停止采煤的工作面占采煤工作面總數(shù)的1/3~1/2時,不得大于7天。
(三)因儲水而停止采煤的工作面超過1/2時,不得大于3天。
(四)采用井巷排水時,必須采取安全措施,備用水泵的能力不得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50%。
第六百五十二條 地層含水影響采礦工程正常進行時,應進行疏干,疏干工程應超前于采礦工程。
因疏干地層含水地面出現(xiàn)裂縫、塌陷時,應圈定范圍加以防護、設置警示標志,并采取安全措施。(半)地下疏干泵房應設通風裝置。
第六百五十三條 地下水影響較大和已進行疏干排水工程的邊坡,應進行地下水位、水壓及涌水量的觀測,分析地下水對邊坡穩(wěn)定的影響程度及疏干的效果,制定地下水治理措施。
第六百五十四條 因地下水水位升高,可能造成排土場或采場滑坡時,必須進行地下水疏干。
第二節(jié) 防滅火
第六百五十五條 露天煤礦必須制定地面和采場內的防火措施。所有建筑物、煤堆、排土場、倉庫、油庫、爆破器材庫、木料廠等處的防火措施和制度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標準的規(guī)定。
露天煤礦內的采掘、運輸、排土等主要設備,必須備有滅火器材,并定期檢查和更換。
第六百五十六條 開采有自燃傾向的煤層,必須建立防滅火系統(tǒng)。
第一節(jié)一般規(guī)定
第六百五十七條 露天煤礦的各種電氣設備、電力和通信系統(tǒng)的設計、安裝、驗收、運行、檢修、試驗和安全防護等工作,必須符合國家標準。
第六百五十八條 有淹沒危險的主排水泵站的電源線路必須設兩回路,當一回路停電時,另一回路的供電能力應能承擔最大排水負荷。
第六百五十九條 采場和排土場的低壓配電電壓不得超過1kv,手持式電氣設備的電壓應采用220v,帶漏電保護的手持式電氣設備電壓不得超過380v。
第六百六十條 供電系統(tǒng)應安裝漏電保護裝置(專供電力機車變流設備用的變壓器除外)。向移動式高壓電力設備供電的變壓器應采用中性點不直接接地方式,且中性線不得引出;當采用中性點經限流電阻接地方式供電時,必須將變壓器接地和移動設備外殼用架空地線或電纜接地線連接起來。向固定設備供電的變壓器,一般采用中性點直接接地方式,固定設備外殼必須直接重復接地。
第六百六十一條 在帶電導線、電氣設備及油開關附近,不得有引起電氣火災的熱源。
第二節(jié) 變電所(站)和配電設備
第六百六十二條 地面變電所的位置選擇,應符合有關標準和設計規(guī)范,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距采場最終境界200m以外。
(二)應設在爆炸材料庫爆炸危險區(qū)以外。
(三)不應設在不穩(wěn)定的排土場內。
(四)不應設在塌陷區(qū)。
(五)變電所與高噪聲源的距離,應滿足主控制室背景噪聲不大于60db(a)的要求。
變電所周圍必須設有圍墻,其高度不低于1.8m,并在周圍懸掛安全警示牌。
第六百六十三條 設人值班的固定變電所(站)必須懸掛一次、二次架空線和電纜的配電系統(tǒng)圖以及有關操作、維護等的規(guī)程、規(guī)則。
第六百六十四條 采場變電亭應用不燃性材料修建,亭內變電裝置與墻的距離不得小于0.8m,距頂部不得小于1m。變電亭的門應向外開,門口懸掛“非工作人員禁止入內”字樣的警示牌。
全封閉式移動變電站,箱體應有可靠的保護接地。
無人值班的變電亭(移動變電站)的門應加鎖。亭(站)內設備應編號,并注明用途;應有停、送電標志和送電開關的鎖緊裝置。
采場變電亭、非全封閉式移動變電站,四周應有圍墻或柵欄,其設置應符合國家標準《嚴酷條件下戶外場所電氣設施》要求。
第六百六十五條 移動變電站配電裝置的操作按鈕(可遠控)和手柄應設在帶門鎖的箱體內。隔離開關與主開關之間應有可靠的機械或電氣閉鎖。
第三節(jié) 架空輸電線和電纜
第六百六十六條 采場內固定供電線路和通信線路應設置在穩(wěn)定的邊坡上。
第六百六十七條 采場的高壓架空輸電線截面不得小于35mm2,低壓架空輸電線截面不得小于25mm2。由架空線向移動式高壓電氣設備和移動變電站供電的分支線路應采用橡套電纜。
第六百六十八條 架設在同一電桿上的高低壓輸(配)電線路不得多于兩回;上下橫擔的距離直線桿不得小于800mm,轉角桿不得小于500mm(10kv線路及以下),同一電桿上的高壓線路,應由同一電壓等級的電源供電。垂直向采場供電的配電線路,同一桿上只能架設一回。
第六百六十九條 架空線下不應堆置巖石、礦石、枕木、鋼軌或其他材料;特殊情況下,堆放的物料最高點至架空線距離不得小于表22的規(guī)定值。
第六百七十條 在最大下垂度的情況下,臺階上架空配電線最下部到地面和接觸網的垂直距離不得小于表22的規(guī)定值。
第六百七十一條 輸配電線路最邊上的導線,到建筑物或構筑物最近部分的水平距離,在有最大風偏的情況下,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線路電壓≤10kv時,水平距離≥2m。
(二)10kv<線路電壓≤110kv時,水平距離≥4m。
第六百七十二條 臺階上6~10kv的架空輸配電線最邊上的導線,在沒有偏差的情況下,至接觸網最近邊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2.5m,至鐵路路肩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2m。
第六百七十三條 電壓小于10kv的輸配電線,允許采用移動電桿,移動電桿之間的距離不應大于50m,特殊情況應根據(jù)計算確定。
第六百七十四條 在采場火區(qū)、水塘、水倉和可能出現(xiàn)滑坡的地段,不得敷設橡套電纜。
第六百七十五條 橡套電纜接頭必須進行絕緣強度檢驗。采用硫化熱補或與熱補同等效能的冷補的接頭還必須進行浸水耐壓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六百七十六條 電纜與設備連接處必須防潮密封,電纜芯線的連接應用套管夾緊或用焊錫接頭。接頭處應有足夠的機械強度,接觸電阻不得大于800μω。
電纜穿越鐵路、公路時,必須采取防護措施。
第六百七十七條 向移動設備供電的橡套電纜,可纏繞在卷筒(盤)上,卷筒(盤)的結構設計和纏繞電纜載流量的計算及橡套電纜移設,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嚴酷條件下戶外場所電氣設施》規(guī)定。
第四節(jié) 電力牽引
第六百七十八條 接觸線距鐵路軌面的垂直距離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正接觸線為5750mm,不得大于6000mm,不得小于5400mm;終點應保持6200~6500mm。
(二)旁接觸線為4300mm,不得大于4500mm,不得小于4100mm;終點應保持4300~4700mm。
為保證正接觸網規(guī)定的高度和張力,應裝設自動調整裝置。
進入橋梁、隧道等人工建筑物內,接觸網的高度可適當降低,但不得低于受電弓的最低工作高度。
第六百七十九條 1kv以上的架空電源線不得與接觸網電桿同桿架設。380v動力線、照明線及鐵路信號外線和接觸網電桿同桿架設時,應使用絕緣導線,其吊掛高度距鋼軌頂面距離,正接觸網不得大于3m,旁接觸網不得大于1.5m。照明燈具必須裝在電桿與接觸網相反一側。
第六百八十條 由變(配)電所供電的饋電線及回流線,10kv及以下架空電源線距接觸網最頂點不得小于2m;10kv以上架空電源線距接觸網最頂點不得小于3m。
第六百八十一條 接觸網及受電弓帶電部分與橋梁、平硐管線等的最小距離不得小于0.2m。
第六百八十二條 接觸網線路因故障停電后,應立即報告調度人員,經查詢可試送1次,若仍跳閘,不得強行送電,待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送電。
第六百八十三條 接觸網的電桿(金屬桿及鋼筋混凝土桿)上所有金屬結構支撐,以及距離接觸網帶電部分5m以內的其他金屬結構物均應接地,接地線接在軌道上。自動閉塞的區(qū)段,接地線應通過火花間隙接在軌道上。
所有的接地線的接點,均應設在便于檢查的地點。
第六百八十四條 電氣化鐵路軌道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軌端連接處(軌縫)電阻應不超過3m長同型鋼軌的電阻值。
(二)兩平行鋼軌之間,每隔200m要連接1根斷面不小于50mm2的銅線或其他等效電阻的導線;多條線路平行敷設時,每隔400m互相連接1次。
(三)連接必須牢固,連接后線路的電阻應與同長度的、斷面為50mm2的銅電線電阻值相等;用扁鋼材連接時,截面不應小于60×6mm2。
(四)設有軌道電路的鐵路站場和區(qū)段,用軌道作信號電流回路時,應采取措施,保證牽引電流不影響軌道電路的正常工作。
第六百八十五條 油庫、爆炸材料庫等嚴防火花區(qū)的軌道和非電機車運行的軌道嚴禁用作電流回路。
用作電流回路的軌道與不作電流回路的軌道之間必須絕緣,并制定安全措施。
第六百八十六條 在受電弓未脫開之前,嚴禁人員進入高壓室或爬到電機車頂蓋的出口。
電機車應有閉鎖裝置。
第六百八十七條 檢查和維修電機車作業(yè)應在車庫或專用線上進行。檢查維修電機車頂蓋時,必須切斷電源,并使接觸網接地。
第六百八十八條 電氣化鐵路與公路交叉點及卸載作業(yè)地點,必須安裝燈光信號或警戒牌。在道口兩面應安裝限界門,其高度應比接觸網低0.5m以上。
第六百八十九條 在跨越電氣化鐵路的棧橋上,應設置安全護板,其高度不得小于1.8m、在架線兩邊長度不得小于1m。
第六百九十條 區(qū)間接觸線與加強導線,在區(qū)間每隔200~250m應連接1條 不得小于接觸線截面積的連接線。在接觸線分界處兩側應設連接線。
第六百九十一條 接觸網防雷電裝置地線應接在單軌道電路回流鋼軌上,或接在雙軌道電路軛流變壓器中性點上。
第六百九十二條 接觸網每隔700~800m設置1處回流線。所有的變(配)電所接觸網的回流線應并接在一起,防止某一回流線故障燒損設備。
第五節(jié) 電氣設備保護和接地
第六百九十三條 固定變電站或移動變電站向移動電氣設備供電的輸配電線路的電壓高于1kv時,應裝設短路和過負荷保護裝置。
交流電壓大于50v的線路,應安裝漏電保護裝置。
短路和單相接地(漏電)保護應采取二級保護。
第六百九十四條 定期檢查輸配電線路的漏電保護裝置的完好性,每隔6個月或在設備移動時必須檢查1次漏電保護裝置和自動開關,每年至少檢驗、調整1次漏電保護裝置。
第六百九十五條 采場應選用戶外型電氣設備,必要時應采取防護措施。所有高、低壓電氣設備裸露導電部分的安全防護,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嚴酷條件下戶外場所電氣設施》有關直接接觸防護的要求。
第六百九十六條 變電所(站)安裝的各種繼電保護裝置應靈敏可靠,定期試驗檢查,設人值班的變電所(站),必須檢查漏電保護裝置的完好性,并做好記錄。
第六百九十七條 高壓電動機、電力變壓器的高壓側,應有短路、過負荷和欠電壓釋放保護。低壓電氣設備過電流繼電器的整定和熔斷器熔體的選擇,應符合國家標準。
第六百九十八條 變電所開關跳閘后,應立即報告調度人員,經查詢,可試送1次;若仍跳閘,不得強行送電,待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送電。
第六百九十九條 接觸網在下列地點必須裝設防雷電裝置:
(一)由變(配)電所饋出的供電線與接觸網連接處。
(二)機車庫進口處。
(三)平硐口。
(四)電機車運輸線路上每個獨立區(qū)段內。
(五)雷電活動強烈地區(qū),采場的接觸網與分支線的連接處、高壓電氣設備與架空線連接處。
防雷電裝置宜采用角型放電間隙,接地線應接在鋼軌上。
第七百條 露天煤礦的變(配)電裝置、油庫、爆炸材料庫、高大或易受雷擊的建筑,必須裝設防雷電裝置,每年雨季前試驗檢查1次。
第七百零一條 與接觸網直接連接的電動機和整流裝置,應有過負荷、過流、過壓、短路等保護裝置。
第七百零二條 變電所(站)的輸配電線及電氣設備上的接地保護裝置的設計、安裝應符合國家標準的有關規(guī)定。
第七百零三條 采場的架空線主接地極不得少于2組,排土場可設1組。主接地極應設在運輸線路附近或電阻率低的地方,每組接地電阻值不得大于4ω,在土壤電阻率大于1000ω?mm2/m的地區(qū),不得超過30ω,移動設備與架空線的接地線之間的電阻值不得大于1ω。接地線和設備的金屬外殼的接觸電壓不得大于50v。
第七百零四條 變壓器中性點不直接接地時,高壓、低壓電氣設備必須設接地保護,并應在變壓器低壓側裝設自動切斷電源檢漏裝置。低壓電力系統(tǒng)的變壓器中性點直接接地時,必須設接零保護。
第七百零五條 50v以上的交流電氣設備和內絕緣損壞可能帶有觸電危險的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構架等,必須設保護接地。
第七百零六條 采場內電氣設備的接地裝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高壓架空線的接地線應使用截面大于35mm2的鋼絞線,并應設在架空線橫擔下0.5m處。
(二)移動變電站和用電設備應采用橡套電纜的專用接地芯線接地或接零,并應配備相應的地線監(jiān)測系統(tǒng)。
第七百零七條 電氣設備的接地部分必須用單獨的接地線與接地裝置相連接,不得將多臺電氣設備的接地線串聯(lián)接地。
嚴禁用金屬管道以及電纜鉛護套作為接地極。
第七百零八條 低壓接零系統(tǒng)的架空線路的終端和支線的終端應重復接地,交流線路零線的重復接地必須用人工接地體,不得與地下金屬管網有聯(lián)系。
所有接地線與電氣設備、儀器外殼的連接以及與接地極的連接,應當焊接或用可靠的方式連接。
第七百零九條 重新安裝或移動后的電氣設備,運行前必須測量其接地電阻。
爆破作業(yè)結束后,必須檢查爆破區(qū)內的接地裝置。
第七百一十條 每月應至少檢查1次采場和排土場的接地網,每年至少測量1次接地網的總電阻值。
第2篇 煤礦安全規(guī)程五
第一節(jié) 一般規(guī)定
第二百一十五條生產和在建礦井必須制定井上、下防火措施。礦井的所有地面建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場等處的防火措施和制度,必須符合國家有關防火的規(guī)定。
第二百一十六條 木料場、矸石山、爐灰場距離進風井不得小于80m。木料場距離矸石山不得小于50m。
不得將矸石山或爐灰場設在進風井的主導風向上風側,也不得設在表土10m以內有煤層的地面上和設在有漏風的采空區(qū)上方的塌陷范圍內。
第二百一十七條 新建礦井的永久井架和井口房、以井口為中心的聯(lián)合建筑,必須用不燃性材料建筑。
對現(xiàn)有生產礦井用可燃性材料建筑的井架和井口房,必須制定防火措施。
第二百一十八條 礦井必須設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統(tǒng)。井下消防管路系統(tǒng)應每隔100m設置支管和閥門,但在帶式輸送機巷道中應每隔50m設置支管和閥門。地面的消防水池必須經常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如果消防用水同生產、生活用水共用同一水池,應有確保消防用水的措施。
開采下部水平的礦井,除地面消防水池外,可利用上部水平或生產水平的水倉作為消防水池。
第二百一十九條 進風井口應裝設防火鐵門,防火鐵門必須嚴密并易于關閉,打開時不妨礙提升、運輸和人員通行,并應定期維修;如果不設防火鐵門,必須有防止煙火進入礦井的安全措施。
第二百二十條 井口房和通風機房附近20m內,不得有煙火或用火爐取暖。通風機房位于工業(yè)廣場以外時,除開采有瓦斯噴出區(qū)域的礦井和煤(巖)與瓦斯突出礦井外,可用隔焰式火爐或防爆式電熱器取暖。
暖風道和壓入式通風的風硐必須用不燃性材料砌筑,并應至少裝設2道防火門。
第二百二十一條 井筒、平硐與各水平的連接處及井底車場,主要絞車道與主要運輸巷、回風巷的連接處,井下機電設備硐室,主要巷道內帶式輸送機機頭前后兩端各20m范圍內,都必須用不燃性材料支護。
在井下和井口房,嚴禁采用可燃性材料搭設臨時操作間、休息間。
第二百二十二條 井下嚴禁使用燈泡取暖和使用電爐。
第二百二十三條 井下和井口房內不得從事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須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進風井巷和井口房內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須制定安全措施,并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指定專人在場檢查和監(jiān)督。
(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地點的前后兩端各10m的井巷范圍內,應是不燃性材料支護,并應有供水管路,有專人負責噴水。上述工作地點應至少備有2個滅火器。
(三)在井口房、井筒和傾斜巷道內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時,必須在工作地點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設施接受火星。
(四)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地點的風流中,瓦斯?jié)舛炔坏贸^0.5%,只有在檢查證明作業(yè)地點附近20m范圍內巷道頂部和支護背板后無瓦斯積存時,方可進行作業(yè)。
(五)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完畢后,工作地點應再次用水噴灑,并應有專人在工作地點檢查1h,發(fā)現(xiàn)異狀,立即處理。
(六)在有煤(巖)與瓦斯突出危險的礦井中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時,必須停止突出危險區(qū)內的一切工作。
煤層中未采用砌碹或噴漿封閉的主要硐室和主要進風大巷中,不得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
第二百二十四條 井下使用的汽油、煤油和變壓器油必須裝入蓋嚴的鐵桶內,由專人押運送至使用地點,剩余的汽油、煤油和變壓器油必須運回地面,嚴禁在井下存放。
井下使用的潤滑油、棉紗、布頭和紙等,必須存放在蓋嚴的鐵桶內。用過的棉紗、布頭和紙,也必須放在蓋嚴的鐵桶內,并由專人定期送到地面處理,不得亂放亂扔。嚴禁將剩油、廢油潑灑在井巷或硐室內。
井下清洗風動工具時,必須在專用硐室進行,并必須使用不燃性和無毒性洗滌劑。
第二百二十五條 井上、下必須設置消防材料庫,并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井上消防材料庫應設在井口附近,并有軌道直達井口,但不得設在井口房內。
(二)井下消防材料庫應設在每一個生產水平的井底車場或主要運輸大巷中,并應裝備消防列車。
(三)消防材料庫儲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種和數(shù)量應符合有關規(guī)定,并定期檢查和更換;材料、工具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百二十六條 井下爆炸材料庫、機電設備硐室、檢修硐室、材料庫、井底車場、使用帶式輸送機或液力偶合器的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應備有滅火器材,其數(shù)量、規(guī)格和存放地點,應在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中確定。
井下工作人員必須熟悉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職工作區(qū)域內滅火器材的存放地點。
第二百二十七條 每季度應對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統(tǒng),防火門,消防材料庫和消防器材的設置情況進行1次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解決。
第二節(jié) 井下火災防治
第二百二十八條 煤的自燃傾向性分為容易自燃、自燃、不易自燃三類。
新建礦井的所有煤層的自燃傾向性由地質勘探部門提供煤樣和資料,送國家授權單位作出鑒定,鑒定結果報?。ㄗ灾螀^(qū)、直轄市)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及煤炭管理部門備案。
生產礦井延深新水平時,必須對所有煤層的自燃傾向性進行鑒定。
開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層的礦井,必須采取綜合預防煤層自然發(fā)火的措施。
第二百二十九條 對開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單一厚煤層或煤層群的礦井,集中運輸大巷和總回風巷應布置在巖層內或不易自燃的煤層內;如果布置在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層內,必須砌碹或錨噴,碹后的空隙和冒落處必須用不燃性材料充填密實,或用無腐蝕性、無毒性的材料進行處理。
第二百三十條 開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層(薄煤層除外)時,采煤工作面必須采用后退式開采,并根據(jù)采取防火措施后的煤層自然發(fā)火期確定采區(qū)開采期限。在地質構造復雜、斷層帶、殘留煤柱等區(qū)域開采時,應根據(jù)礦山地質和開采技術條件,在作業(yè)規(guī)程中另行確定采區(qū)開采方式和開采期限。回采過程中不得任意留設設計外煤柱和頂煤。采煤工作面采到停采線時,必須采取措施使頂板冒落嚴實。
第二百三十一條 開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急傾斜煤層用垮落法控制頂板時,在主石門和采區(qū)運輸石門上方,必須留有煤柱。禁止采掘留在主石門上方的煤柱。留在采區(qū)運輸石門上方的煤柱,在采區(qū)結束后可回收,但必須采取防止自然發(fā)火措施。
第二百三十二條 開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層時,必須對采空區(qū)、突出和冒落孔洞等空隙采取預防性灌漿或全部充填、噴灑阻化劑、注阻化泥漿、注凝膠、注惰性氣體、均壓等措施,編制相應的防滅火設計,防止自然發(fā)火。
在自然發(fā)火期內能采完、并能及時予以封閉的工作面和采區(qū),可不采取上述防止自然發(fā)火的措施。
第二百三十三條 采用灌漿防滅火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采區(qū)設計必須明確規(guī)定巷道布置方式、隔離煤柱尺寸、灌漿系統(tǒng)、疏水系統(tǒng)、預筑防火墻的位置以及采掘順序。
(二)安排生產計劃時,必須同時安排防火灌漿計劃,落實灌漿地點、時間、進度、灌漿濃度和灌漿量。
(三)對采區(qū)開采線、停采線、上下煤柱線內的采空區(qū),應加強防火灌漿。
(四)應有灌漿前疏水和灌漿后防止?jié){、透水的措施。
第二百三十四條 在灌漿區(qū)下部進行采掘前,必須查明灌漿區(qū)內的漿水積存情況。發(fā)現(xiàn)積存漿水,必須在采掘之前放出;在未放出前,嚴禁在灌漿區(qū)下部進行采掘工作。
第二百三十五條 采用阻化劑防滅火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選用的阻化劑材料不得污染井下空氣和危害人體健康。
(二)必須在設計中對阻化劑的種類和數(shù)量、阻化效果等主要參數(shù)作出明確規(guī)定。
(三)應采取防止阻化劑腐蝕機械設備、支架等金屬構件的措施。
第二百三十六條 采用凝膠防滅火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選用的凝膠和促凝劑材料,不得污染井下空氣和危害人體健康,使用時井巷空氣成分必須符合本規(guī)程第一百條的有關規(guī)定。
(二)編制的設計中應明確規(guī)定凝膠的配方、促凝時間和壓注量等參數(shù)。
(三)壓注的凝膠必須充填滿全部空間,其外表面應予噴漿封閉,并定期觀測,發(fā)現(xiàn)老化、干裂時,應予重新壓注。
第二百三十七條 采用均壓技術防滅火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應有完整的區(qū)域風壓和風阻資料以及完善的檢測手段。
(二)必須有專人定期觀測與分析采空區(qū)和火區(qū)的漏風量、漏風方向、空氣溫度、防火墻內外空氣壓差等的狀況,并記錄在專用的防火記錄簿內。
(三)改變礦井通風方式、主要通風機工況以及井下通風系統(tǒng)時,對均壓地點的均壓狀況必須及時進行調整,保證均壓狀態(tài)的穩(wěn)定。
(四)應經常檢查均壓區(qū)域內的巷道中風流流動狀態(tài),應有防止瓦斯積聚的安全措施。
第二百三十八條 采用氮氣防滅火時,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氮氣源穩(wěn)定可靠。
(二)注入的氮氣濃度不小于97%。
(三)至少有1套專用的氮氣輸送管路系統(tǒng)及其附屬安全設施。
(四)有能連續(xù)監(jiān)測采空區(qū)氣體成分變化的監(jiān)測系統(tǒng)。
(五)有固定或移動的溫度觀測站(點)和監(jiān)測手段。
(六)有專人定期進行檢測、分析和整理有關記錄、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報告處理等規(guī)章制度。
第二百三十九條 開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層、采用全部充填采煤法時,不得采用可燃物作充填材料,采空區(qū)和三角點必須充滿。
第二百四十條 開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層時,在采區(qū)開采設計中,必須預先選定構筑防火門的位置。當采煤工作面投產和通風系統(tǒng)形成后,必須按設計選定的防火門位置構筑好防火門墻,并儲備足夠數(shù)量的封閉防火門的材料。
采煤工作面回采結束后,必須在45天內進行永久性封閉。
第二百四十一條 開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層時,在采區(qū)開采設計中,必須明確選定自然發(fā)火觀測站或觀測點的位置并建立監(jiān)測系統(tǒng)、確定煤層自然發(fā)火的標志氣體和建立自然發(fā)火預測預報制度。所有檢測分析結果必須記錄在專用的防火記錄簿內,并定期檢查、分析整理,發(fā)現(xiàn)自然發(fā)火指標超過或達到臨界值等異常變化時,立即發(fā)出自然發(fā)火預報,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第二百四十二條 采用放頂煤采煤法開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厚及特厚煤層時,必須編制防止采空區(qū)自然發(fā)火的設計,并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根據(jù)防火要求和現(xiàn)場條件,應選用注入惰性氣體、灌注泥漿(包括粉煤灰泥漿)、壓注阻化劑、噴漿堵漏及均壓等綜合防火措施。
(二)有可靠的防止漏風和有害氣體泄漏的措施。
(三)建立完善的火災監(jiān)測系統(tǒng)。
第二百四十三條 在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層中掘進巷道時,對巷道中出現(xiàn)的冒頂區(qū)必須及時進行防火處理,并定期檢查。
第二百四十四條 任何人發(fā)現(xiàn)井下火災時,應視火災性質、災區(qū)通風和瓦斯情況,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滅火,控制火勢,并迅速報告礦調度室。礦調度室在接到井下火災報告后,應立即按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通知有關人員組織搶救災區(qū)人員和實施滅火工作。
礦值班調度和在現(xiàn)場的區(qū)、隊、班組長應依照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的規(guī)定,將所有可能受火災威脅地區(qū)中的人員撤離,并組織人員滅火。電氣設備著火時,應首先切斷其電源;在切斷電源前,只準使用不導電的滅火器材進行滅火。
搶救人員和滅火過程中,必須指定專人檢查瓦斯、一氧化碳、煤塵、其他有害氣體和風向、風量的變化,還必須采取防止瓦斯、煤塵爆炸和人員中毒的安全措施。
第二百四十五條 封閉火區(qū)滅火時,應盡量縮小封閉范圍,并必須指定專人檢查瓦斯、氧氣、一氧化碳、煤塵以及其他有害氣體和風向、風量的變化,還必須采取防止瓦斯、煤塵爆炸和人員中毒的安全措施。
第三節(jié) 井下火區(qū)管理
第二百四十六條 煤礦企業(yè)必須繪制火區(qū)位置關系圖,注明所有火區(qū)和曾經發(fā)火的地點。每一處火區(qū)都要按形成的先后順序進行編號,并建立火區(qū)管理卡片。火區(qū)位置關系圖和火區(qū)管理卡片必須永久保存。
第二百四十七條 永久性防火墻的管理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每個防火墻附近必須設置柵欄、警標,禁止人員入內,并懸掛說明牌。
(二)應定期測定和分析防火墻內的氣體成分和空氣溫度。
(三)必須定期檢查防火墻外的空氣溫度、瓦斯?jié)舛龋阑饓韧饪諝鈮翰钜约胺阑饓w。發(fā)現(xiàn)封閉不嚴或有其他缺陷或火區(qū)有異常變化時,必須采取措施及時處理。
(四)所有測定和檢查結果,必須記入防火記錄簿。
(五)礦井作大的風量調整時,應測定防火墻內的氣體成分和空氣溫度。
(六)井下所有永久性防火墻都應編號,并在火區(qū)位置關系圖中注明。
防火墻的質量標準由煤礦企業(yè)統(tǒng)一制定。
第二百四十八條 封閉的火區(qū),只有經取樣化驗證實火已熄滅后,方可啟封或注銷。
火區(qū)同時具備下列條件時,方可認為火已熄滅:
(一)火區(qū)內的空氣溫度下降到30℃以下,或與火災發(fā)生前該區(qū)的日??諝鉁囟认嗤?。
(二)火區(qū)內空氣中的氧氣濃度降到5.0%以下。
(三)火區(qū)內空氣中不含有乙烯、乙炔,一氧化碳濃度在封閉期間內逐漸下降,并穩(wěn)定在0.001%以下。
(四)火區(qū)的出水溫度低于25℃,或與火災發(fā)生前該區(qū)的日常出水溫度相同。
(五)上述4項指標持續(xù)穩(wěn)定的時間在1個月以上。
第二百四十九條 啟封已熄滅的火區(qū)前,必須制定安全措施。
啟封火區(qū)時,應逐段恢復通風,同時測定回風流中有無一氧化碳。發(fā)現(xiàn)復燃征兆時,必須立即停止向火區(qū)送風,并重新封閉火區(qū)。
啟封火區(qū)和恢復火區(qū)初期通風等工作,必須由礦山救護隊負責進行,火區(qū)回風風流所經過巷道中的人員必須全部撤出。
在啟封火區(qū)工作完畢后的3天內,每班必須由礦山救護隊檢查通風工作,并測定水溫、空氣溫度和空氣成分。只有在確認火區(qū)完全熄滅、通風等情況良好后,方可進行生產工作。
第二百五十條 不得在火區(qū)的同一煤層的周圍進行采掘工作。
在同一煤層同一水平的火區(qū)兩側、煤層傾角小于35°的火區(qū)下部區(qū)段、火區(qū)下方鄰近煤層進行采掘時,必須編制設計,并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必須留有足夠寬(厚)度的煤(巖)柱隔離火區(qū),回采時及回采后能有效隔離火區(qū),不影響火區(qū)的滅火工作。
(二)掘進巷道時,必須有防止誤冒、透火區(qū)的安全措施。
煤層傾角在35°以上的火區(qū)下部區(qū)段嚴禁進行采掘工作。
第3篇 非煤礦山電氣焊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電焊機二次線路及外殼必須接地良好,應經常檢查有無漏電現(xiàn)象,一次與二此線路必須完整,起線路必須完整,起線路絕緣必須良好,一次線長度不得超過5米。
二、夾焊條的鉗子,必須絕緣良好。
三、電焊機移動時應先切斷電源。
四、焊接的容器內或作業(yè)地點較潮濕時,作業(yè)前應采取必要的絕緣防護措施和專人監(jiān)護方能作業(yè)。
五、打火前必須帶好電焊帽,并要告訴輔助人員躲避弧光。在清除鐵銹或熔渣時,應帶好防護眼鏡。
六、固定焊接場所周圍必須有防護擋屏,高空作業(yè)要扎好安全帶或設手腳架。
七、下雨時,必須切斷電源,下班時要整理場地,清理火種。
八、氣焊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檢查氣壓表是否完好有效。
2、乙炔和氧氣瓶禁止放在高壓線及吊車下,不準放在馬路和人行道上。
3、乙炔瓶使用管理規(guī)定:
4、乙炔瓶不準放置在易跌落和外來物撞擊的地方,禁止在日光下爆曬和受高溫。
5、乙炔瓶必須立放,嚴禁橫、躺、臥以免丙酮流出,引起燃燒爆炸。
6、乙炔瓶必須有完整的安全帽,乙炔表必須裝有回火防止閥。
7、氧氣瓶使用管理規(guī)定:
(1)氧氣瓶不準放置在易跌落和外來物撞擊的地方,機智在日光下爆曬和受高溫。
(2)氧氣瓶禁止與油類接觸,不準和易燃物品(包括氣體)同放一處,空、重瓶要分開放存。
(3)氧氣瓶要立方牢固,要有防震橡膠圈,禁止肩扛滾動,應有專用的工具搬運。
(4)氧氣瓶內的氣體不準全部用光,要留有不小于0.5kg/c㎡剩余壓力。
(5)氣屏口必須有完整的安全帽,保持瓶閥和鏍絞良好,裝表前要先啟風門吹除贓物,再裝表,表接完后,應慢慢開氣門。開閉氣門和氣壓表時,人身頭部要在氣瓶的一旁,以免漏氣和滑絲把表打出傷人
九、焊、割工作中嚴格遵守以下規(guī)定:
1、在容器內焊臨時停止工作,要將焊、割把子關好(或帶出容器)以防乙炔在容器內爆炸。
2、乙炔氣瓶和氧氣瓶不得存放一處,其距離不得小于10米。
3、高空作業(yè)必須佩扎好安全帶或架設手腳架。
4、乙炔、氧氣軟管接頭處要嚴密,不得漏氣,不準接觸油類,金屬溶液、高溫管道。橫過馬路或通道時要加護蓋。
5、由于焊、割嘴被熔化金屬堵塞或火焰不正常,焊、割溫度過高時,為了防止氧氣逆流發(fā)生爆炸,應立即先關乙炔閥,后關氧氣閥,停止工作進行修理、冷卻。
6、不要在水泥地上焊、割,必要時工作物下面墊鐵板,以防水泥飛濺傷人。
第4篇 煤礦變外線電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一、適用范圍
第1條本規(guī)程適用于煤礦所屬地面高低壓架空線路上從事線路巡視、線路檢修維護、線路施工、高空作業(yè)和桿(塔)運輸、基礎施工等方面的作業(yè)人員。
二、上崗條件
第2條本工種工作人員應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工作。
第3條具備必須的電工基本知識,熟悉《煤礦安全規(guī)程》和電業(yè)作業(yè)規(guī)程中的相關規(guī)定,掌握一般的操作技術,并熟悉電工器具和儀器、儀表的使用方法。
第4條掌握電氣事故處理方法和緊急救護知識。
第5條身體適應本工種工作,無影響本職工作的病癥。
第6條新參加工作的人員、實習人員和臨時參加勞動的人員必須經過安全知識教育后,方可到現(xiàn)場從事指定的工作,不得單獨工作。
三、安全規(guī)定
第7條上班前不得喝酒,上班時不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遵守有關各項規(guī)章制度。
第8條在線路施工時,工作人員必須戴安全帽、著工作裝。
第9條外線高空作業(yè)應遵守以下安全規(guī)定:
1.高空作業(yè)必須使用保險帶(對地3米以上為高空),蹬桿前應檢查蹬桿工具是否安全可靠,電桿根部是否牢固可靠。木桿腐朽嚴重者,應采取可靠的防倒措施,方可蹬桿。
2.新立的電桿,在基坑沒有填平夯實以前不準上桿作業(yè)。
3.保險帶應系在電桿或牢固的構件上,不得系在電桿端頭上。
4.在有過往行人地段時,應在施工桿(塔)周圍架設防護欄,禁止行人靠近,防止高空墜物傷人。
5.桿塔施工時,嚴禁向上或向下拋扔物件。
6.攀蹬桿塔時應檢查隨身物件,以防墜落。
7.高空作業(yè)時,要有防止工具、金具墜落的措施,地面應有人監(jiān)護。
第10條倒閘操作應遵守以下安全規(guī)定:
1.倒閘操作必須填寫“倒閘操作票”,操作時使用合格的絕緣工具,戴絕緣手套,一人操作,一人監(jiān)護。
2.倒閘操作應按規(guī)定順序逐項進行,操作完畢后,應進行復查。
3.雷雨天氣時,一般不進行倒閘操作,必須操作時,要有可靠的防雷雨措施。
4.在變壓器臺上操作時,應先拉開低壓開關,后停高壓熔斷器,恢復時順序相反;停分支熔斷器時,應取下熔斷器熔體。
5.發(fā)生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情況時,可不等待命令先行拉開電源開關,但事后應立即向變(配)電所值班員及領導匯報。
第11條高低壓電氣設備維修作業(yè)應遵守以下安全規(guī)定:
1.在變壓器、電容器臺上工作時,至少應由兩人進行。
2.更換變壓器或調整相序后,應檢查電壓和相位是否正確。
3.拉合高低壓熔斷器,必須使用絕緣工具,不許赤手摘掛高壓熔斷器。
4.變壓器臺上的預防性試驗工作應有專人監(jiān)護。
5.落地式變壓器臺,應設遮欄并加鎖。
6.對停電的電容器或有電容的線路或設備,均應充分放電,對有靜電感應的設備,應接地線后才能接觸。放電時需用有限流電阻的專用放電棒,放電人員應戴絕緣手套。經重復放電、驗電后方可開始工作。
第12條掛接地線應遵守以下安全規(guī)定:
1.線路經過驗電確認無電壓后,各工作班(組)應立即在工作地段兩端掛接地線。凡有可能送電到停電線路的分支線也要掛接地線。如有電壓感應到停電線路上時,應加掛接地線。
2.同桿架設多層電力線路接地線時,應先掛低壓后掛高壓,先掛下層后掛上層。
3.掛接地線時,應先接接地端,后接導線端。接地線連接要可靠,不準纏繞,拆接地線時程序與此相反。裝拆接地線時,工作人員應使用絕緣棒或絕緣手套,人體不得碰觸接地線。
4.若桿塔無接地引下線時,可采用臨時接地棒,接地棒在地面下深度不得小于0.6米。
5.接地線應有接地和短路導線構成的成套接地線。成套接地線必須采用多股軟銅線組成,其截面不得小于25平方毫米,嚴禁使用其他導線用作接地線和短路線。
第13條帶電作業(yè)按水利電力部頒發(fā)的《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各項規(guī)定執(zhí)行。
第14條銅導線與鋁導線連接處,必須使用銅鋁過渡線夾。
第15條巡線人員禁止攀蹬桿塔。
第16條對任何違反規(guī)程的命令不應執(zhí)行,并向發(fā)令人說明理由,必要時報告上一級領導。
四、操作準備
第17條施工前,工作負責人要向全體工作人員宣讀工作票,講清工作內容、工作程序和有關注意事項。
第18條工作前要認真清點、檢查施工中所使用的材料、備件、工具。安全用具必須完好、可靠。
第19條指定專人負責聯(lián)系停送電、裝拆短路接地線,掛停電作業(yè)警示牌。有反送電可能的刀閘,加絕緣隔板。工作負責人在得到已停電的通知后,指令安全負責人進行驗電,在確認線路已停電無誤后,立即下令在作業(yè)區(qū)兩端裝設短路接地線,經安全負責人檢查合格后,通知工作負責人,工作負責人方可發(fā)令開始作業(yè)。
第20條新建高壓架空線路或撤除高壓線路,在施工前應根據(jù)新建高壓線路施工設計或撤除線路的任務對以下情況進行一次實地勘查,并根據(jù)實地勘察情況編制作業(yè)計劃和安全措施,做好施工準備工作。
1.線路走向沿途的地形、地貌、植被、道路、建筑物情況。
2.電桿(塔)、電纜(線)滾筒等物件的運輸路線、擬采用的運輸方式。
3.沿途的施工障礙情況。
4.施工線路與其他線路、設施等的跨越情況。
5.待接入或待斷開處的供電線路情況。
6.需要進行爆破施工,應按照規(guī)程要求對其爆破點及周圍環(huán)境進行認真勘察,并做好爆破前的相應準備工作。
五、線路巡視
第21條線路巡視工作按以下要求進行:
1.巡線工作應由有工作經驗的人員擔任,巡線時必須由2人進行。觀察線路途經地帶及其周圍環(huán)境對線路的影響情況,用望遠鏡觀察架空線路及金具和桿塔頂部有無異?,F(xiàn)象。
2.巡線應沿線路外側進行。大風天氣巡線應沿線路上風側行進,以免觸及斷落的導線。事故巡線應始終認為線路帶電,即使明知線路已停電,也應認為隨時有送電的可能。
3.巡線人員發(fā)現(xiàn)導線斷落地面或懸吊空中以及其他異常情況后,應設人監(jiān)護,防止行人靠近故障地點20米以內,并迅速報告領導,等候處理。
六、線路檢修、維護
第22條線路檢修、維護工作按以下要求進行:
1.線路停電檢修或在高低壓設備上工作,應填寫工作票并發(fā)作業(yè)牌。在高壓線路或設備上工作時,應由主管電氣、供電工作的領導或技術人員填寫工作票,一式兩份,交值班長或變(配)電值班員,審核操作程序無誤后,由值班長或變(配)電值班員簽發(fā)交給工作負責人。停電工作結束后,工作負責人將工作票交回值班長或變(配)電值班員。
2.工作票簽發(fā)人應負下列責任:
(1)工作開始前向有關工作人員宣讀工作票;
(2)正確和安全的組織工作;
(3)指導工作人員遵守規(guī)程,執(zhí)行安全措施。
3.工作負責人應由工作票書面指定的有實踐經驗的人擔任。
4.在部分停電和鄰近帶電線路上工作時,應設專人監(jiān)護。
5.在多路出線的工作地段檢修時,工作負責人應向檢修人員指明帶電和停電線路,并做好監(jiān)護工作,防止誤蹬電桿。一般停電檢修時,互相之間應做好監(jiān)護工作。
6.外線高空作業(yè)時必須遵守本規(guī)程有關高空作業(yè)的安全規(guī)定。
7.工作完畢后,工作負責人應檢查設備完好、地線收撤情況。人員、工具、材料應全部撤離現(xiàn)場,經檢查正常后方可交回作業(yè)牌。工作負責人與調度聯(lián)系停、送電時,雙方要復誦無誤。嚴禁約定時間停、送電。
8.在變壓器臺上測量低壓電源時,可使用鉗型電流表。應注意不得觸及其他帶電部分,防止相間短路。
9.測量帶電線路導線的弛度、交叉跨越距離時,應使用測量儀器進行測量計算。嚴禁使用鋼圈尺、皮尺、線尺測量或拋掛絕緣繩的方法測量。
10.測量電桿、變壓器臺、避雷器的接地電阻或解開及恢復接地引線時,應戴絕緣手套,嚴禁接觸與地斷開的接地線。解開地線時,應先解開導體端,后解開接地端,恢復時相反。
11.砍伐靠近帶電線路的樹木時,不得蹬桿。樹木和繩索不得接觸導線。人和繩索應與導線保持安全距離,并系好保險帶。
12.為防止樹木(樹枝)倒落在導線上,應設法用繩索將樹木(樹枝)拉向遠離導線方向。繩索應有足夠長度,以免拉繩人被倒落的樹木(樹枝)砸傷。樹枝接觸高壓帶電導線時,嚴禁用手去取??臣舻臉渲﹄x帶電導線很近時,若沒有可靠的控制措施,必須申請停電后再進行操作。
13.砍剪的樹木(樹枝)下面應有專人監(jiān)護,防止砸傷行人。
14.工作中遇有雷電或遠方雷鳴時,應立即停止工作。
七、線路施工
第23條裝運工作按以下要求進行:
1.裝運長、大件時,應遵守起重工操作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
2.運輸前指定專人對運輸?shù)缆愤M行調查,以確定運輸路線。對易發(fā)生事故的坡路、彎路、冰雪路等處,應向運輸人員及司機交待清楚。
3.裝運貨物,必須綁扎牢固。裝運重物或超高超長大件時,車箱內不準坐人,禁止客貨混裝。
4.運輸及裝卸貨物,必須指定專人負責安全,起吊物下面不得站人,運輸過程中防止重心偏斜。
5.用繩子牽引電桿及其他重物上坡時,必須將電桿及其他重物綁牢,繩子不得觸磨地面。電桿兩側5米內不得有人。用專用運桿車運輸時,車廂兩旁不準坐人。
第24條基礎施工:
1.挖掘松軟土質或流沙時,應保持其自然坡度,或用擋板、沉箱以防倒塌。此項工作至少有兩人在一起操作。
2.桿坑的邊緣不準堆放重物,以防壓塌基坑。坑深超過1.5米時應戴安全帽。
3.巖石基礎打眼時,撐釬人應戴安全帽、手套、眼鏡,打錘人不得戴手套,防止脫手傷人。
4.同一地點的炮眼,待全部打完后,方可裝藥。
5.放炮地點周圍建筑物,不符合安全距離時,應采取保護措施。
6.土石方坑放炮前,應將工具材料全部撤離現(xiàn)場,所有工作人員撤到放炮的反方向,石坑200米,土坑100米,裸露藥包爆破300米以外隱蔽。如深孔加大藥量時,可適當增加安全距離。
7.放炮人員應由專職工種或受過爆破專業(yè)培訓的人員擔任,并設專人監(jiān)護。采用電雷管放炮時,連線與放炮必須由同一人進行。
8.雷管與導火索連接要緊密,禁止碰擊雷管部分。
9.放炮人員應根據(jù)導火索燃燒速度,確定其長度,一般不少于600毫米。
10.往炮眼內裝藥時,必須使用木棍搗實,不準使用釬子。
11.放炮時遇有瞎炮時,需等待20分鐘后,再進行處理,可在孔內灌水使炸藥失效,輕輕取出雷管。放炮工作結束后。剩余雷管應當場銷毀或作妥善處理,嚴禁個人收藏。
12.點炮人在同一地點不能同時點炮4個以上。必要時可集體連接導火索。在坑內點炮時,必須有撤離現(xiàn)場措施。
13.不準在瞎炮處繼續(xù)打眼,重新打眼時,要離開瞎炮處600毫米處與原炮眼平行打眼。
第25條立桿、撤桿:
1.立桿、撤桿要有專人指揮。立、撤桿前現(xiàn)場負責人向全班人員講明分工、立撤桿方法、注意事項,詳細說明指揮信號,并檢查工作人員熟悉信號程度。
2.在居民區(qū)和交通道路上立、撤電桿時,應設專人看守。
3.組立桿塔所設的地錨,根據(jù)不同的地質及受力情況加以確定,利用樹樁和大石塊代替地錨時,必須經現(xiàn)場負責人檢查后方可使用。
4.起重桿塔應使用合格的起重設備,當起立的桿塔稍離開地面時,起吊暫停,對各受力點進行檢查,確認無問題后繼續(xù)起吊。
5.起立桿塔前,應清理場地。主牽引地錨、桿塔中心、桅桿頂、尾繩應在一條直線上。
6.桿塔起立過程中,除指揮人員和指定人員外,其他人員一律撤出桿塔高度的1.2倍以外。
7.起立桿塔用的桅桿,應受力均勻,不得左右傾斜。
8.桿塔起立過程中,不準下坑找正,應暫停起立,可在地面進行清理或用繩索幫助找正,工作人員必須站在起立電桿的兩側,并有專人監(jiān)護。
9.在起立過程中,不準攀登桿塔。當桿塔起立45°后,應減緩起立速度,注意拉緊各側拉繩。
10.使用吊車立、撤電桿時,鋼絲繩套應吊在電桿的適當位置,防止電桿突然傾倒,并在電桿上部兩側拴上拉繩,控制電桿擺動方向。
11.在撤桿工作前,應先檢查桿根,采取防止倒桿措施,再拆除桿上導線。在挖坑前應先在電桿上部適當位置兩側綁好拉繩。
12.已經立起的電桿,只有在桿基回土夯實、完全牢固后,方可撤去叉桿及拉繩。
第26條放線、撤線、緊線:
1.放線、撤線和緊線工作,均應設專人統(tǒng)一指揮,有統(tǒng)一信號,緊線工具及設備應保持性能良好。
2.交叉跨越各種線路、鐵路、公路、河流等放撤線時,應先取得主管部門的同意,做好安全措施,如搭好跨越架、在路口設專人持信號旗看守等。
3.放線要有專人領線,并時刻注意信號。放線用的滑車要固定牢固,轉動靈活,并設專人看守。
4.工作人員應站在導線走向半徑外側,放線、緊線遇有障礙時,及時發(fā)出信號。
5.放、緊、撤線過程中,跨越架必須設專人看守,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應立即發(fā)出停止過線信號。
6.爆破壓接時,工作人員離開現(xiàn)場雷管開口端反向30米以外,一般在市區(qū)繁華地帶不準進行爆破壓接。
7.跨越需停電的高壓線時,停電、驗電后掛地線,地線應在導線兩端分別掛起。
8.搭跨架必須牢固,比新建線路的橫擔長3米,并和線路中心位置一致,跨高壓線路應可靠封頂。
9.搭架用的繩索一般用耐磨的尼龍繩、棕繩或麻繩,一定要防止導線磨斷繩索。接近帶電體部分,禁止使用鐵線綁扎。
10.在帶電線路上搭跨越架的操作人員應站在架子遠離電源的外側。
11.跨越架與帶電體最小距離:
電壓等級3~10干伏35~110千伏
水平與垂直距離1.0米1.5~2.0米
對地線距離0.5米
12.搭跨越架時人身、工具材料與帶電體的安全距離:
3~10千伏0.6米
35千伏1.0米
110千伏1.5米
13.跨越架與鐵路、公路、通訊線路、低壓線路的最小距離:
鐵路公路低壓通訊線
水平2.5米0.6米0.6米
垂直6.0米5.5米0.6米
八、收尾工作
第27條每日下班后,工作負責人應詳細填寫工作記錄。
第28條工作完畢后,工作負責人應與安全負責人一起,親自檢查線路施工地段的情況,組織清點人員、工具材料,拆除接地線,經檢查正常后,工作負責人向調度匯報并聯(lián)系送電,待線路正常送電后,工作人員方可撤離現(xiàn)場。
第5篇 煤礦安全規(guī)程中對作業(yè)規(guī)程、措施要求
除第三編井工煤礦中第五章沖擊地壓防治(225~245條)、第九章第二節(jié)立井提升(393~407條)、水力采煤、放頂煤開采、連續(xù)采煤機、柔性采煤法等和第四編露天煤礦(510~636條)以外
有19條對“作業(yè)規(guī)程”進行要求
第四條 煤礦必須制定本單位的作業(yè)規(guī)程和操作規(guī)程。
2.第八條 從業(yè)人員必須遵守煤礦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作業(yè)規(guī)程和操作規(guī)程,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
3.第三十八條單項工程、單位工程開工前,必須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作業(yè)規(guī)程,并組織相關人員學習。(無單項工程和單位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
4、第五十八條掘進工作面嚴禁空頂作業(yè)。臨時和永久支護距掘進工作面的距離,必須根據(jù)地質、水文地質條件和施工工藝在作業(yè)規(guī)程中明確,并制定防止冒頂、片幫的安全措施。(架棚巷道只有出矸時需要用金屬前探梁對當班開挖進尺進行臨時支護,永久支護當班跟攏磧頭,本條主要針對錨噴巷道)
5、第六十一條 固定鋼絲繩滑輪的錨樁及其孔深和牢固程度,必須根據(jù)巖性條件在作業(yè)規(guī)程中明確。(在使用耙裝機、反井法掘進煤倉時)
耙裝機作業(yè)時,其與掘進工作面的最大和最小允許距離必須在作業(yè)規(guī)程中明確。
(主要是根據(jù)耙裝機的容繩量,還有必須和錨噴巷道臨時支護長度一致)
6、第八十條開鑿或者延深斜井、下山時,必須在斜井、下山的上口設置防止跑車裝置,在掘進工作面的上方設置跑車防護裝置,跑車防護裝置與掘進工作面的距離必須在施工組織設計或者作業(yè)規(guī)程中明確。(要根據(jù)阻車器和擋車欄的設計標準)
7、第九十六條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必須編制作業(yè)規(guī)程。情況發(fā)生變化時,必須及時修改作業(yè)規(guī)程或者補充安全措施。(遇地質構造、冒頂?shù)龋?/p>
8、第九十八條采煤工作面不得任意留頂煤和底煤,傘檐不得超過作業(yè)規(guī)程的規(guī)定。采煤工作面的浮煤應當清理干凈。(在作業(yè)規(guī)程防火一節(jié)注明如何清理)
9、第一百零二條? 錨桿(索)的形式、規(guī)格、安設角度,混凝土強度等級、噴體厚度,掛網規(guī)格、搭接方式,以及圍巖涌水的處理等,必須在施工組織設計或者作業(yè)規(guī)程中明確。 (巷道設計斷面時通過驗算取值)
10、第一百零五條采煤工作面用垮落法管理頂板時,必須及時放頂。頂板不垮落、懸頂距離超過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的,必須停止采煤,采取人工強制放頂或者其他措施進行處理。 (強制放頂措施或采空區(qū)充填架木垛措施)
11、第一百零六條采煤工作面采用密集支柱切頂時,兩段密集支柱之間必須留有寬0.5m以上的出口,出口間的距離和新密集支柱超前的距離必須在作業(yè)規(guī)程中明確規(guī)定。采煤工作面無密集支柱切頂時,必須有防止工作面冒頂和矸石竄入工作面的措施。
12、第一百一十四條 采用綜合機械化采煤時,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五)采煤機采煤時必須及時移架。移架滯后采煤機的距離,應當根據(jù)頂板的具體情況在作業(yè)規(guī)程中明確規(guī)定;超過規(guī)定距離或者發(fā)生冒頂、片幫時,必須停止采煤。
13、第一百六十二條礦井開拓或者準備采區(qū)時,在設計中必須根據(jù)該處全風壓供風量和瓦斯涌出量編制通風設計。掘進巷道的通風方式、局部通風機和風筒的安裝和使用等應當在作業(yè)規(guī)程中明確規(guī)定。
14、第一百六十四條安裝和使用局部通風機和風筒時,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五)采用抗靜電、阻燃風筒。風筒口到掘進工作面的距離、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風機和備用局部通風機自動切換的交叉風筒接頭的規(guī)格和安設標準,應當在作業(yè)規(guī)程中明確規(guī)定。
15、第二百六十三條開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層時,采煤工作面必須采用后退式開采,并根據(jù)采取防火措施后的煤層自然發(fā)火期確定采(盤)區(qū)開采期限。在地質構造復雜、斷層帶、殘留煤柱等區(qū)域開采時,應當根據(jù)礦井地質和開采技術條件,在作業(yè)規(guī)程中另行確定采(盤)區(qū)開采方式和開采期限。回采過程中不得任意留設設計外煤柱和頂煤。采煤工作面采到終采線時,必須采取措施使頂板冒落嚴實。
16、第三百四十八條爆破作業(yè)必須編制爆破作業(yè)說明書,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炮眼布置圖必須標明采煤工作面的高度和打眼范圍或者掘進工作面的巷道斷面尺寸,炮眼的位置、個數(shù)、深度、角度及炮眼編號,并用正面圖、平面圖和剖面圖表示。
(二)炮眼說明表必須說明炮眼的名稱、深度、角度,使用炸藥、雷管的品種,裝藥量,封泥長度,連線方法和起爆順序。 (三)必須編入采掘作業(yè)規(guī)程,并及時修改補充。
17、第三百六十一條裝藥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嚴禁裝藥、爆破:
(一)采掘工作面控頂距離不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的規(guī)定,或者有支架損壞,或者傘檐超過規(guī)定。
18、第三百六十七條爆破工必須最后離開爆破地點,并在安全地點起爆。起爆地點到爆破地點的距離必須在作業(yè)規(guī)程中具體規(guī)定。 19、第四百八十八條編制采區(qū)設計、采掘作業(yè)規(guī)程時,必須對安全監(jiān)控、人員位置監(jiān)測、有線調度通信設備的種類、數(shù)量和位置,信號、通信、電源線纜的敷設,安全監(jiān)控系統(tǒng)的斷電區(qū)域等做出明確規(guī)定,繪制安全監(jiān)控布置圖和斷電控制圖、人員位置監(jiān)測系統(tǒng)圖、井下通信系統(tǒng)圖,并及時更新。
有69條要求“制定措施”或“有措施”
1、第十條煤礦使用的納入安全標志管理的產品,必須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未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的,不得使用。 試驗涉及安全生產的新技術、新工藝必須經過論證并制定安全措施;新設備、新材料必須經過安全性能檢驗,取得產品工業(yè)性試驗安全標志。
2、第十六條井工煤礦必須制定停工停產期間的安全技術措施,保證礦井供電、通風、排水和安全監(jiān)控系統(tǒng)正常運行,落實24h值班制度。復工復產前必須進行全面安全檢查。
3、第五十六條斜井(巷)施工時,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明槽開挖必須制定防治水和邊坡防護專項措施。
(二)由明槽進入暗硐或者由表土進入基巖采用鉆爆法施工時,必須制定專項措施。
(三)施工15°以上斜井(巷)時,應當制定防止設備、軌道、管路等下滑的專項措施。
(四)由下向上施工25°以上的斜巷時,必須將溜矸(煤)道與人行道分開。人行道應當設扶手、梯子和信號裝置。斜巷與上部巷道貫通時,必須有專項措施。
4、第五十七條采用反井鉆機掘鑿暗立井、煤倉及溜煤眼時,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一)擴孔作業(yè)時,嚴禁人員在下方停留、通行、觀察或者出渣。出渣時,反井鉆機應當停止擴孔作業(yè)。更換破巖滾刀時,必須采取保護措施。
(二)嚴禁干鉆擴孔。
(三)及時清理溜矸孔內的矸石,防止堵孔。必須制定處理堵孔的專項措施。嚴禁站在溜矸孔的矸石上作業(yè)。
(四)擴孔完畢,必須在上、下孔口外圍設置柵欄,防止人員進入。
5、第五十八條施工巖(煤)平巷(硐)時,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掘進工作面嚴禁空頂作業(yè)。臨時和永久支護距掘進工作面的距離,必須根據(jù)地質、水文地質條件和施工工藝在作業(yè)規(guī)程中明確,并制定防止冒頂、片幫的安全措施。
6、第六十九條井下安裝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二)大型設備、構件下井前必須校驗提升設備的能力,并制定專項措施。
7、第八十四條巷道及硐室施工期間的通風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二)礦井臨時通風機應當安裝在地面。低瓦斯礦井臨時通風機確需安裝在井下時,必須制定專項措施。
8、第九十三條掘進巷道在揭露老空區(qū)前,必須制定探查老空區(qū)的安全措施,包括接近老空區(qū)時必須預留的煤(巖)柱厚度和探明水、火、瓦斯等內容。必須根據(jù)探明的情況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9、第九十四條采(盤)區(qū)結束后、回撤設備時,必須編制專門措施,加強通風、瓦斯、頂板、防火管理。10、第一百條采煤工作面必須存有一定數(shù)量的備用支護材料。嚴禁使用折損的坑木、損壞的金屬頂梁、失效的單體液壓支柱。 在同一采煤工作面中,不得使用不同類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在地質條件復雜的采煤工作面中使用不同類型的支柱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
11、第一百零一條采煤工作面必須及時支護,嚴禁空頂作業(yè)。所有支架必須架設牢固,并有防倒措施。嚴禁在浮煤或者浮矸上架設支架。單體液壓支柱的初撐力,柱徑為100mm 的不得小于90kn,柱徑為80mm 的不得小于60kn。對于軟巖條件下初撐力確實達不到要求的,在制定措施、滿足安全的條件下,必須經礦總工程師審批。嚴禁在控頂區(qū)域內提前摘柱。碰倒或者損壞、失效的支柱,必須立即恢復或者更換。移動輸送機機頭、機尾需要拆除附近的支架時,必須先架好臨時支架。
采煤工作面遇頂?shù)装逅绍浕蛘咂扑?、過斷層、過老空區(qū)、過煤柱或者冒頂區(qū),以及托偽頂開采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
12、第一百零二條采用錨桿、錨索、錨噴、錨網噴等支護形式時,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在井下做錨固力試驗時,必須有安全措施。
13、第一百零五條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頂及收尾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
14、第一百零六條采煤工作面采用密集支柱切頂時,兩段密集支柱之間必須留有寬0.5m以上的出口,出口間的距離和新密集支柱超前的距離必須在作業(yè)規(guī)程中明確規(guī)定。采煤工作面無密集支柱切頂時,必須有防止工作面冒頂和矸石竄入工作面的措施。
15、第一百一十條近距離煤層群開采下一煤層時,必須制定控制頂板的安全措施。
16、第一百一十四條 采用綜合機械化采煤時,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二)運送、安裝和拆除綜采設備時,必須有安全措施,明確規(guī)定運送方式、安裝質量、拆裝工藝和控制頂板的措施。
(三)工作面煤壁、刮板輸送機和支架都必須保持直線。支架間的煤、矸必須清理干凈。傾角大于15°時,液壓支架必須采取防倒、防滑措施;傾角大于25°時,必須有防止煤(矸)竄出刮板輸送機傷人的措施。
(四)液壓支架必須接頂。頂板破碎時必須超前支護。在處理液壓支架上方冒頂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
(七)當采高超過3m 或者煤壁片幫嚴重時,液壓支架必須設護幫板。當采高超過4.5m 時,必須采取防片幫傷人措施。
(十)處理倒架、歪架、壓架,更換支架,以及拆修頂梁、支柱、座箱等大型部件時,必須有安全措施。
(十一)在工作面內進行爆破作業(yè)時,必須有保護液壓支架和其他設備的安全措施。
17、第一百二十一條使用刮板輸送機運輸時,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四)用刮板輸送機運送物料時,必須有防止頂人和頂?shù)怪Ъ艿陌踩胧?/p>
(五)移動刮板輸送機時,必須有防止冒頂、頂傷人員和損壞設備的安全措施。
18、第一百二十五條礦井必須制定井巷維修制度,加強井巷維修,保證通風、運輸暢通和行人安全。
19、第一百二十六條井筒大修時必須編制施工組織設計。 維修井巷支護時,必須有安全措施。嚴防頂板冒落傷人、堵人和支架歪倒。
維修錨網井巷時,施工地點必須有臨時支護和防止失修范圍擴大的措施。
維修傾斜井巷時,應當停止行車;需要通車作業(yè)時,必須制定行車安全措施。嚴禁上、下段同時作業(yè)。
更換巷道支護時,在拆除原有支護前,應當先加固鄰近支護,拆除原有支護后,必須及時除掉頂幫活矸和架設永久支護,必要時還應當采取臨時支護措施。在傾斜巷道中,必須有防止矸石、物料滾落和支架歪倒的安全措施。
20、第一百二十八條從報廢的井巷內回收支架和裝備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
21、第一百三十四條煤倉、溜煤(矸)眼必須有防止煤(矸)堵塞的設施。檢查煤倉、溜煤(矸)眼和處理堵塞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處理堵塞時應當遵守本規(guī)程第三百六十條的規(guī)定,嚴禁人員從下方進入。
22、第一百四十二條礦井必須有完整的獨立通風系統(tǒng)。改變全礦井通風系統(tǒng)時,必須編制通風設計及安全措施,由企業(yè)技術負責人審批。
23、第一百四十三條貫通巷道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巷道貫通前應當制定貫通專項措施。綜合機械化掘進巷道在相距50m 前、其他巷道在相距20m 前,必須停止一個工作面作業(yè),做好調整通風系統(tǒng)的準備工作。
24、第一百四十六條進風井口必須布置在粉塵、有害和高溫氣體不能侵入的地方。已布置在粉塵、有害和高溫氣體能侵入的地點的,應當制定安全措施。
25、第一百四十八條礦井開拓新水平和準備新采區(qū)的回風,必須引入總回風巷或者主要回風巷中。在未構成通風系統(tǒng)前,可將此回風引入生產水平的進風中;但在有瓦斯噴出或者有突出危險的礦井中,開拓新水平和準備新采區(qū)時,必須先在無瓦斯噴出或者無突出危險的煤(巖)層中掘進巷道并構成通風系統(tǒng),為構成通風系統(tǒng)的掘進巷道的回風,可以引入生產水平的進風中。上述2種回風流中的甲烷和二氧化碳濃度都不得超過0.5%,其他有害氣體濃度必須符合本規(guī)程第一百三十五條的規(guī)定,并制定安全措施,報企業(yè)技術負責人審批。
26、第一百五十條采、掘工作面應當實行獨立通風,嚴禁2個采煤工作面之間串聯(lián)通風。同一采區(qū)內1個采煤工作面與其相連接的1個掘進工作面、相鄰的2個掘進工作面,布置獨立通風有困難時,在制定措施后,可采用串聯(lián)通風,但串聯(lián)通風的次數(shù)不得超過1次。
采區(qū)內為構成新區(qū)段通風系統(tǒng)的掘進巷道或者采煤工作面遇地質構造而重新掘進的巷道,布置獨立通風有困難時,其回風可以串入采煤工作面,但必須制定安全措施,且串聯(lián)通風的次數(shù)不得超過1次;構成獨立通風系統(tǒng)后,必須立即改為獨立通風。
27、第一百六十一條礦井必須制定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的應急預案。因檢修、停電或者其他原因停止主要通風機運轉時,必須制定停風措施。
28、第一百六十三條掘進巷道必須采用礦井全風壓通風或者局部通風機通風。
煤巷、半煤巖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巖巷掘進采用局部通風機通風時,應當采用壓入式,不得采用抽出式(壓氣、水力引射器不受此限);如果采用混合式,必須制定安全措施。
29、第一百五十五條控制風流的風門、風橋、風墻、風窗等設施必須可靠。
不應在傾斜運輸巷中設置風門;如果必須設置風門,應當安設自動風門或者設專人管理,并有防止礦車或者風門碰撞人員以及礦車碰壞風門的安全措施。
第一百七十四條采掘工作面風流中二氧化碳濃度達到1.5%時,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查明原因,制定措施,進行處理。
31、第一百七十五條礦井必須有因停電和檢修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或者通風系統(tǒng)遭到破壞以后恢復通風、排除瓦斯和送電的安全措施。 恢復已封閉的停工區(qū)或者采掘工作接近這些地點時,必須事先排除其中積聚的瓦斯。排除瓦斯工作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
32、第一百七十六條停風區(qū)中甲烷濃度或者二氧化碳濃度超過3.0%時,必須制定安全排放瓦斯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在排放瓦斯過程中,排出的瓦斯與全風壓風流混合處的甲烷和二氧化碳濃度均不得超過1.5%,且混合風流經過的所有巷道內必須停電撤人,其他地點的停電撤人范圍應當在措施中明確規(guī)定。 33、第一百八十條礦井必須建立甲烷、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氣體檢查制度,并遵守下列規(guī)定:
(八)通風值班人員必須審閱瓦斯班報,掌握瓦斯變化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并向礦調度室匯報。通風瓦斯日報必須送礦長、礦總工程師審閱,一礦多井的礦必須同時送井長、井技術負責人審閱。對重大的通風、瓦斯問題,應當制定措施,進行處理。
34、第一百八十四條抽采瓦斯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二)井上下敷設的瓦斯管路,不得與帶電物體接觸并應當有防止砸壞管路的措施。
(五)抽采的瓦斯?jié)舛鹊陀?0% 時,不得作為燃氣直接燃。進行管道輸送、瓦斯利用或者排空時,必須按有關標準的規(guī)定執(zhí)行,并制定安全技術措施。
35、第一百八十六條開采有煤塵爆炸危險煤層的礦井,必須有預防和隔絕煤塵爆炸的措施。
36、第一百八十七條礦井應當每年制定綜合防塵措施、預防和隔絕煤塵爆炸措施及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
37、第一百九十六條突出煤層的采掘工作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六)在突出煤層的煤巷中安裝、更換、維修或者回收支架時,必須采取預防煤體冒落引起突出的措施。
38、第二百零八條開采保護層時,應當同時抽采被保護層和鄰近層的瓦斯。開采近距離保護層時,必須采取防止誤穿突出煤層和被保護層卸壓瓦斯突然涌入保護層工作面的措施。
39、第二百二十二條井巷揭煤采用遠距離爆破時,必須明確起爆地點、避災路線、警戒范圍,制定停電撤人等措施。
煤巷掘進工作面采用遠距離爆破時,起爆地點必須設在進風側反向風門之外的全風壓通風的新鮮風流中或者避險設施內,起爆地點距工作面的距離必須在措施中明確規(guī)定。
遠距離爆破時,回風系統(tǒng)必須停電撤人。爆破后,進入工作面檢查的時間應當在措施中明確規(guī)定,但不得小于30min。
40、第二百二十四條清理突出的煤(巖)時,必須制定防煤塵、片幫、冒頂、瓦斯超限、出現(xiàn)火源,以及防止再次發(fā)生突出事故的安全措施。
41、第二百四十六條煤礦必須制定井上、下防火措施。煤礦的所有地面建(構)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場等處的防火措施和制度,必須遵守國家有關防火的規(guī)定。
42、第二百四十八條對現(xiàn)有生產礦井用可燃性材料建筑的井架和井口房,必須制定防火措施。
43、第二百五十條進風井口應當裝設防火鐵門,防火鐵門必須嚴密并易于關閉,打開時不妨礙提升、運輸和人員通行,并定期維修; 如果不設防火鐵門, 必須有防止煙火進入礦井的安全措施。
44、第二百五十四條井下和井口房內不得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作業(yè)。如果必須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進風井巷和井口房內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須制定安全措施。
45、第二百五十九條礦井防滅火使用的凝膠、阻化劑及進行充填、堵漏、加固用的高分子材料,應當對其安全性和環(huán)保性進行評估,并制定安全監(jiān)測制度和防范措施。使用時,井巷空氣成分必須符合本規(guī)程第一百三十五條要求。
46、第二百六十五條開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層時,必須制定防治采空區(qū)(特別是工作面始采線、終采線、上下煤柱線和三角點)、巷道高冒區(qū)、煤柱破壞區(qū)自然發(fā)火的技術措施。
47、第二百六十六條采用灌漿防滅火時,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四)應當有灌漿前疏水和灌漿后防止?jié){、透水的措施。
48、第二百六十八條采用阻化劑防滅火時, 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三)應當采取防止阻化劑腐蝕機械設備、支架等金屬構件的措施。
49、第二百七十條采用均壓技術防滅火時, 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四)經常檢查均壓區(qū)域內的巷道中風流流動狀態(tài),并有防止瓦斯積聚的安全措施。
50、第二百七十四條礦井必須制定防止采空區(qū)自然發(fā)火的封閉及管理專項措施。采煤工作面回采結束后,必須在45天內進行永久性封閉,每周1次抽取封閉采空區(qū)氣樣進行分析,并建立臺賬。
51、第二百八十條啟封已熄滅的火區(qū)前,必須制定安全措施。啟封火區(qū)時,應當逐段恢復通風,同時測定回風流中一氧化碳、甲烷濃度和風流溫度。發(fā)現(xiàn)復燃征兆時,必須立即停止向火區(qū)送風,并重新封閉火區(qū)。
52、第二百八十一條不得在火區(qū)的同一煤層的周圍進行采掘工作。在同一煤層同一水平的火區(qū)兩側、煤層傾角小于35°的火區(qū)下部區(qū)段、火區(qū)下方鄰近煤層進行采掘時,必須編制設計,并遵守下列規(guī)定:? (二)掘進巷道時,必須有防止誤冒、誤透火區(qū)的安全措施。煤層傾角在35°及以上的火區(qū)下部區(qū)段嚴禁進行采掘工作。
53、第二百八十九條煤礦每年雨季前必須對防治水工作進行全面檢查。受雨季降水威脅的礦井,應當制定雨季防治水措施,建立雨季巡視制度并組織搶險隊伍,儲備足夠的防洪搶險物資。當暴雨威脅礦井安全時,必須立即停產撤出井下全部人員,只有在確認暴雨洪水隱患消除后方可恢復生產。
54、第三百條在未固結的灌漿區(qū)、有淤泥的廢棄井巷、巖石洞穴附近采掘時,應當制定專項安全技術措施。
55、第三百零三條對于煤層頂、底板帶壓的采掘工作面,應當提前編制防治水設計,制定并落實水害防治措施。
56、第三百零五條開采底板有承壓含水層的煤層,隔水層能夠承受的水頭值應當大于實際水頭值;當承壓含水層與開采煤層之間的隔水層能夠承受的水頭值小于實際水頭值時,應當采取疏水降壓、注漿加固底板改造含水層或者充填開采等措施,并進行效果檢驗,制定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報企業(yè)技術負責人審批。
57、第三百零七條煤層頂、底板分布有強巖溶承壓含水層時,主要運輸巷、軌道巷和回風巷應當布置在不受水害威脅的層位中,并以石門分區(qū)隔離開采。對已經不具備石門隔離開采條件的應當制定防突水安全技術措施,并報礦總工程師審批。
58、第三百零八條水文地質條件復雜、極復雜或者有突水淹井危險的礦井,應當在井底車場周圍設置防水閘門或者在正常排水系統(tǒng)基礎上另外安設由地面直接供電控制,且排水能力不小于最大涌水量的潛水泵。在其他有突水危險的采掘區(qū)域,應當在其附近設置防水閘門;不具備設置防水閘門條件的,應當制定防突(透)水措施,報企業(yè)主要負責人審批。
59、第三百一十條井巷揭穿含水層或者地質構造帶等可能突水地段前,必須編制探放水設計,并制定相應的防治水措施。
60、第三百二十條在預計水壓大于0.1mpa的地點探放水時,應當預先固結套管,在套管口安裝控制閘閥,進行耐壓試驗。套管長度應當在探放水設計中規(guī)定。預先開掘安全躲避硐室,制定避災路線等安全措施,并使每個作業(yè)人員了解和掌握。
61、第三百二十一條預計鉆孔內水壓大于1.5mpa時,應當采用反壓和有防噴裝置的方法鉆進, 并制定防止孔口管和煤(巖)壁突然鼓出的措施。
62、第三百二十五條排除井筒和下山的積水及恢復被淹井巷前,應當制定安全措施,防止被水封閉的有毒、有害氣體突然涌出。
63、第三百三十五條在多水平生產的礦井、井下爆炸物品庫距爆破工作地點超過2.5km 的礦井以及井下不設置爆炸物品庫的礦井內,可以設爆炸物品發(fā)放硐室,并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五)建井期間的爆炸物品發(fā)放硐室必須有獨立通風系統(tǒng)。必須制定預防爆炸物品爆炸的安全措施。
64、第三百五十二條在高瓦斯礦井采掘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時,若采用反向起爆,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
65、第三百五十三條在高瓦斯、突出礦井的采掘工作面實體煤中,為增加煤體裂隙、松動煤體而進行的10m 以上的深孔預裂控制爆破,可以使用二級煤礦許用炸藥,并制定安全措施。
66、第三百五十九條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長度應當符合下列要求:(一)炮眼深度小于0.6m 時,不得裝藥、爆破;在特殊條件下,如挖底、刷幫、挑頂確需進行炮眼深度小于0.6m 的淺孔爆破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并封滿炮泥。
67、第四百四十五條井下各級配電電壓和各種電氣設備的額定電壓等級,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五)采掘工作面用電設備電壓超過3300v時,必須制定專門的安全措施。
68、第四百九十一條改接或者拆除與安全監(jiān)控設備關聯(lián)的電氣設備、電源線和控制線時,必須與安全監(jiān)控管理部門共同處理。檢修與安全監(jiān)控設備關聯(lián)的電氣設備,需要監(jiān)控設備停止運行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并報礦總工程師審批。
69、第七百零五條礦井發(fā)生災害事故后,必須首先組織礦山救護隊進行災區(qū)偵察,探明災區(qū)情況。救援指揮部應當根據(jù)災害性質,事故發(fā)生地點、波及范圍,災區(qū)人員分布、可能存在的危險因素,以及救援的人力和物力,制定搶救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
第6篇 非煤礦山手工電弧焊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電焊工應是經過安全教育,并接受專業(yè)安全理論和實際訓練,經考試合格,持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頒發(fā)的《特種作業(yè)操作證》并身體健康的人。
二、電焊工應了解所操作焊機的結構和性能,應嚴格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正確使用防護用品,并掌握觸電急救的方法。
三、電焊工在操作前,應按勞動保護規(guī)定穿戴好干燥清潔無破損的防護工作服、絕緣鞋和防護手套,并準備好適用的防護面罩。
四、電焊工穿用工作服的口袋應有袋蓋,上身應遮住腰部,褲長應罩住鞋面。絕緣鞋應是經耐壓試驗合格的橡膠底,防護手套應是具有絕緣性能的材料制成,并經耐壓試驗合格方可使用。
五、在卯焊時,電焊工應在頸部圍上毛巾,穿著用防燃材料制成的護肩、長袖套、圍裙和鞋蓋等。
六、電焊工在操作前,應先檢查電焊機和工具是否完好。如焊鉗和電纜的絕緣有無損壞,焊機外殼的接地是否良好等。如果發(fā)現(xiàn)損壞,應立即報請維修人員修理或更換,嚴禁未經修復前開機操作。
七、電焊工推拉閘刀時,應使用右手,頭部不要正對電閘,防止因短路造成電弧火花,燒傷面部。
八、旋轉式直流弧焊機啟動時,使用y--△啟動器應先將手柄推到y(tǒng)處,待焊機轉速上升到額定轉速時,再將手柄推到△處。而不應將手柄一次推到△位置。嚴禁開關在y位置或直接用閘刀開關啟動。
九、在帶電情況下,禁止將焊鉗夾在腋下而去搬弄焊件或將電纜軟線纏繞在身上使用。
十、更換焊條時,一定要戴橡皮手套,不得赤手操作或將身體接觸在通電的焊件上。
十一、身體出汗衣服潮濕時,切勿倚靠在帶電的鋼板或焊件上。
十二、在潮濕地點焊接時,地面應鋪上橡膠板或其它絕緣材料。
十三、需改變焊機接頭、改換二次回線、轉移工作地點、檢修焊機或更換保險絲時,要在切斷電源開關后才能進行。
十四、焊接所用移動式照明燈的電源線應采用橡膠套絕緣電纜,導線應完好無損,燈具開關無漏電,電壓可用12v的安全電壓,燈具燈泡應有金屬網罩防護。
十五、焊接作業(yè)點周圍10m內必須清除一切可燃、易爆物品。
十六、應防止由于焊接的熱能傳到結構或設備中,使其中的易燃保溫材料或滯留的易燃易爆氣體發(fā)生著火或爆炸。
十七、在已停車的機器內進行焊接,必須徹底切斷機器的電源,鎖住啟動開關,并應設置安全標志或由專人負責看守。
十八、在封閉容器、罐、桶、艙室中焊接時,必須穿絕緣套鞋,墊上橡膠板或其它絕緣襯墊,并打開施焊工作物的孔洞,使內部空氣流通。必要時,應有專人監(jiān)護,隨時觀察操作者的安全狀態(tài),遇有危險時,可立即切斷電源進行搶救。工作完畢和暫停時,焊槍和電纜等都應隨人進出,禁止留在工作地點。
十九、盛放過易燃、易爆氣體或液體的容器,未經徹底清洗,禁止施焊。
二十、禁止在帶壓或帶電以及同時帶壓帶電的容器罐、柜、管道、設備上進行焊接。
二十一、電焊工在2米以上高處作業(yè)時,應備有梯子、帶有欄桿的工作平臺、標準安全帶、安全繩、工具袋和完好的工具和防護用品。
二十二、蹬高焊接作業(yè)時,禁止在作業(yè)下方及危險區(qū)范圍內存放可燃易爆物料和停留人員。
二十三、對懸掛在起重機器吊鉤上的工件和設備,禁止進行焊接操作。
二十四、露天作業(yè)遇到六級大風或下雨時,應停止焊接操作。
二十五、重點要害部門及重要場地未經消防部門安全部門批準,禁止進行焊接操作。
二十六、在焊接工作結束后,要仔細檢查焊接場地周圍,確認安全無隱患后,方可離開現(xiàn)場。
二十七、焊接用電氣設備的安裝、修理和檢查,必須由電工進行,焊工不得擅自拆修設備和更換保險絲。
第7篇 非煤礦山放礦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在放礦前首先檢查好放礦漏斗結構是否牢固,溜井口周圍和格篩是否有損壞,工作地點周圍頂板的安全情況,確認安全后才能進行作業(yè)。
二、礦房漏斗放礦要遵守下列規(guī)定:
1、放漏斗前采場有人一定要聯(lián)系好,放礦車數(shù)一定要記清,采場發(fā)生懸空必須立即匯報車間,不處理好懸空,禁止在漏斗上下作業(yè),漏斗懸空必須處理好。
2、放礦時人要站在漏斗的兩邊,時刻注意滾石傷人,撬大塊要選擇好位置,撬棍要靈活掌握,嚴禁撬棍尾部對準胸部和頭部,礦石下來要立即抽出撬棍,人躲開,避免撬棍和落石傷人。
3、漏斗堵塞須用炸藥時,在漏斗兩旁觀察好再進行,禁止爬進漏斗作業(yè),堵塞高度超過5米,必須由爆破工用土火箭進行處理。
4、放礦時禁止任何人在漏斗的對面通過和停留,手不準扶礦車邊,腳不要踏在礦車上。
5、充填法溜礦井不準放空,班班保證溜礦井裝滿。
三、溜井放礦要遵守下列規(guī)定:
1、在處理漏斗卡堵時,要遵守第二項有關規(guī)定。
2、人力推車和向溜井倒礦要遵守扒裝運輸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第5、6項規(guī)定。
3、放礦漏斗處必須有充足的照明。
第8篇 煤礦氣瓶安全操作技術規(guī)程
1、氣瓶使用必須遵守下述規(guī)定:
1.1.禁止敲擊、碰撞,以免損傷和損壞氣瓶。
1.2.冬天瓶閥凍結時,宜用熱水或其他安全的方式解凍,不準用明火烘烤,以免氣瓶材質的機械特性變壞和氣瓶內壓增高。
1.3.氣瓶不得靠近熱源??芍?、助燃氣體氣瓶,與明火的距離一般不得小于10m。對于發(fā)熱量大的熱源,與各種氣瓶的最小距離應以氣瓶瓶壁不可能達到60度為準。
1.4.夏季要防止陽光曝曬。
1.5.瓶內氣體不能用盡,必須留有剩余壓力??扇細怏w和助燃氣體余壓宜留0.49mpa左右,其他氣體氣瓶的余壓可低些。
1.6.不得用電磁起重機搬運氣瓶。
1.7.盛裝易起聚合反應的氣體氣瓶,不得置于有放射性射線的場所。
2、氧氣瓶的使用
2.1.氧氣瓶應戴好安全防護帽,堅直安放在固定的支架上,要采取防止日光曝曬的措施。
2.2.氧氣瓶里的氧氣,不能全部用完,必須留有剩余壓力,嚴防乙炔倒灌引起爆炸。尚有剩余壓力的氧氣瓶,應將閥門擰緊,注上“空瓶”標記。
2.3.氧氣瓶附件有缺損,閥門螺桿滑絲時,應停止使用。
2.4.禁止用沾染油類的手和工具操作氣瓶,以防引起爆炸。
2.5.氧氣瓶不能強烈碰撞。禁止采用拋、摔及其它容易引撞擊的方法進行裝卸或搬運。嚴禁用電磁起重機吊運。
2.6.在開啟瓶閥和減壓器時,人要站在側面;開啟的速度要緩慢,防止有機材料零件溫度過高或氣流過快產生靜電火花。而造成燃燒。
2.7.冬天,氣瓶的減壓器和管系發(fā)生凍結時,嚴禁用火烘烤或使用鐵器一類的東西猛擊氣瓶,更不能猛擰減壓表的調節(jié)螺絲,以防止氧氣突然大量沖出,造成事故。
2.8.氧氣瓶不得靠近熱源,與明火的距離一般不得小于10米。
2.9.禁止使用沒有減壓器的氧氣瓶。氣瓶的減壓器應有專業(yè)人員修理。
3.乙炔瓶的使用
3.1.乙炔瓶應裝設專用的回火防止器、減壓器,對于工作地點不固定,移動較多的,應裝在專用小車上。
3.2.嚴禁敲擊、碰撞和施加強烈的震動,以免瓶內多孔性填料下沉而形成空洞,影響乙炔的儲存。
3.3.乙炔瓶應直立放置,嚴禁臥放使用。因為臥放使用會使瓶內的丙酮隨乙炔流出,甚至會通過減壓器而流入椽皮管,這是非常危險的。
3.4.要用專用板手開啟乙炔氣瓶。開啟乙炔瓶時,操作者應站在閥口的側后方,動作要輕緩。瓶內氣體嚴禁用盡。冬天應留0、1-0、2mpa,夏天應留有0、3mpa的剩余壓力。
第9篇 攀煤公司大寶頂煤礦機電運輸規(guī)程安全技術措施
(一)、運輸
每一次作業(yè)時,必須明確安全負責人、施工負責人和質量負責人,負責工程施工的安全、進度和質量,做到分工明確,責任落實到人;
本次施工,40t中部槽從井下+1539m石門裝車運輸至4221-36運輸巷,其他電機、減速器、機頭、機尾等大件和開關等電氣設備由機電科安裝隊廠房運輸至4221-36運輸巷;
從地面往井下運輸?shù)脑O備必須完好,電氣設備不失爆,有三證(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入井許可證)和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方可入井;
機械設備無缺件,零部件無變形失效不好使現(xiàn)象,不完好的設備嚴禁運往井下使用;
從地面往井下運輸?shù)脑O備,物料等必須綁穩(wěn)、綁牢,不得有松動滑脫現(xiàn)象;
用平板車運送設備時,必須將設備與平板車綁穩(wěn)絞緊,設備與平板車之間墊木料防滑,運輸推車時,兩車嚴禁撞擊;
過+1400m運輸大巷時,必須事先與井下運輸調度聯(lián)系,經同意后,方可推車進入;
>; 推車時,必須嚴格遵守人力推車的有關規(guī)定,1次只準推1輛車,嚴禁在礦車兩側推車;
同向推車的間距,在軌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時,不得小于10m,坡度大于5‰時,不得小于30 m,坡度大于7‰時,嚴禁人力推車;
推車時,必須時刻注意前方。在開始推車、停車、掉道、發(fā)現(xiàn)前方有人或有障礙物時,從坡度較大的地方向下推車以及接近道岔、彎道、巷道口、風門、峒室出口時,推車人必須及時發(fā)出警號;
過風門時,必須提前打開風門,通過后,及時將風門關閉,嚴禁車速過快撞擊風門;
推車時,嚴禁蹬車、坐花架車,嚴禁放飛車;
從+1539m石門運輸中部槽裝車時,必須四人一組,將中部槽向平板車上裝,不準超重、超高和重心偏載;
車裝好后,必須用手動葫蘆將平板車和中部槽牢牢鎖成一個整體,嚴禁松動,滑脫,未鎖好就推車運輸;
過二采jd-55絞車道時,必須嚴格遵守該材料上山的管理規(guī)定;
提升下放時,必須經安全負責人和持證上崗的把鉤工檢查完裝車情況和車輛及連接裝置情況,無誤后,方準打點作業(yè);
提升下放時,各石門設人警戒,嚴格執(zhí)行“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的管理規(guī)定;
嚴禁蹬鉤,隨料車一同上下;
設備到達4221-36運輸巷入口時,根據(jù)該巷道的實際情況,經機電科研究決定,采取措施后,用皮帶將設備運輸至安裝地點;
皮帶運輸?shù)陌踩?guī)定:
本次用皮帶運輸是將皮帶反轉,運行方向為皮帶機頭→皮帶機尾,作業(yè)前,必須先拆出皮帶的逆止器,運輸完后進行恢復;
用皮帶運輸時,皮帶上必須墊木板,木板長度為壓住三組三聯(lián)托輥為準,寬度不低于600mm,厚度1寸;
運輸時,木板放在皮帶徑向中心上,在皮帶上用釘子打孔,用鐵線將木板固定在皮帶上,防止木板跑偏,并同時在該處的皮帶邊緣做一記號,以備下一次在同一地點放置木板;
在緊靠皮帶機頭架的位置,用起重器將設備吊起輕放在木板的中心上,和木板綁穩(wěn)綁牢,以防跑偏;
運輸時,皮帶司機必須由經過培訓,考試合格,操作熟練的人員持證上崗,信號用皮帶道的每隔60m安設的一組信號傳遞;
運輸時,皮帶機尾必須打好壓柱,設人警戒,觀察機尾的運行狀況和禁止人員通行;
運輸作業(yè)時,皮帶道除信號打點人員和隨設備前行的人員外,禁止其他人員作業(yè)或逗留;
設備在皮帶上運輸作業(yè)時,司機必須精神集中,注意聽清信號;
皮帶上運輸設備必須點動運行,點動一次的距離為10-20m,不準常開不停;
設備在皮帶上運行時,必須安設一名人員隨設備前行;
隨設備前行的人員,必須站在設備的運行后方相距5-10m遠,隨時注意觀察設備的運行狀況,發(fā)現(xiàn)設備跑偏、重心偏移、掛防偏輪等問題時必須及時發(fā)出停機信號進行處理;
設備在到達距機尾50m遠左右的位置時,必須及時停機,用起重器卸下設備靠幫放好;
(二)、安裝
安裝前必須先檢查現(xiàn)場的安全情況,在無頂板垮落及片幫時方能施工作業(yè);
作業(yè)時必須指派一人監(jiān)視現(xiàn)場的安全情況,發(fā)現(xiàn)安全隱患必須及時處理后方能再次作業(yè);
安裝時,應按“煤礦礦井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的要求按裝,不得有缺件、零部件變形失效現(xiàn)象,各連接部位應緊固,轉動部位靈活好使,無卡阻現(xiàn)象;
溜子和皮帶的搭接高度不低于300mm,長度不低于800mm;
施工中,抬、拉、撬設備時,應同起同落,協(xié)調一致,不準蠻干;
使用手錘、二錘時,前后不準有人,并嚴禁使用者戴手套;
施工中,使用起重機時,必須選好起吊用的錨桿,錨索或棚梁,對支護不良失效的嚴禁采用,必要時重新打柱架設;
安裝完后,運輸機應平、穩(wěn)、直,鏈條松緊適度,刮板齊全,無彎曲,中部槽無變形和有漏洞,整體無缺件,運轉無抖動、跳牙現(xiàn)象,正反轉無卡、碰現(xiàn)象,刮板不傾斜(傾斜不超過一個鏈環(huán)的距離),聲音正常,所有的螺栓必須齊全緊固;
設備外露的轉動部位以及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部位,均應設置防護罩;
每一次施工作業(yè)時,必須有科(隊)干部現(xiàn)場跟班;
所有作業(yè)人員必須學習本措施,簽字后認真執(zhí)行。
機電科安裝隊運輸、安裝sgw-40t運輸機的安全技術措施
第10篇 bmk-1便攜式煤礦氣體可爆性測定儀安全操作規(guī)程
1.bmk-1 型便攜式煤礦氣體可爆性測定儀(以下簡稱測爆儀)為在煤礦井下使用的隔爆兼本質安全型攜帶式儀器,防爆標志為dib1(150℃),是用于煤礦井下監(jiān)視作業(yè)環(huán)境氣體是否存在爆炸危險的檢測儀器,可測定并在儀器顯示屏上直接顯示周圍環(huán)境空氣中甲烷、氧及二氧化碳的含量,并能在儀器顯示屏上直接顯示出“爆炸三角形”的圖形及氣體組份所構成的坐標點,當坐標點臨近或進入爆炸區(qū)域內時儀器會同時發(fā)出聲、光警報。
2. 測爆儀可測氣體組份、量程及響應時間:
o2 3%~21%
ch4 0.5%~50%
co2 0~10% (計算值)
響應時間≤45秒
3.測爆儀使用環(huán)境:
溫度 -5~40攝氏度
濕度 <98%rh
壓力 85~110千帕
4. 測爆儀由可充電電池組、氣泵、檢測元件、鍵盤、單片機及液晶顯示屏6部分組成。
5. 測爆儀面板共有6個按鍵,除電源開關外還有以下5個按鍵:
(1)復位鍵:整機復位,初始化;
(2)采樣鍵:采樣檢測;
(3)顯示鍵:顯示檢測結果及爆炸三角形;
(4)清洗鍵:用當前環(huán)境的氣體清洗傳感器;
(5)上檔鍵:復用控制鍵。本鍵與上面三個鍵聯(lián)用(按住上檔鍵不松手同時分別按下各鍵),具有以下功能:
①采樣鍵:用ch4標準氣校準儀器;
②顯示鍵:校準o2或ch4的零點;
③清洗鍵:進入自動循環(huán)檢測操作。
在用ch4標準氣校準儀器時,采樣鍵、顯示鍵、清洗鍵又被分別定義為校十位、個位和小數(shù)位。
6.測爆儀進行檢測時,由氣泵抽取氣樣,通過測o2及測ch4元件產生電信號,電信號經放大后由模擬開關進行選通,對模擬信號經a/d轉換,將模擬量轉換成數(shù)字信號送到單片機進行處理,消除非線性因素、進行溫度補償,以校正值在液晶顯示屏上顯示出o2、ch4及co2的百分含量,顯示爆炸三角形及坐標點位置,并在臨近或達到爆炸界限時發(fā)出聲、光報警。
7.二氧化碳含量是根據(jù)檢測到的o2及ch4的含量經單片機計算得出的。如果遇有co2涌出,由計算所得的數(shù)據(jù),就會小于真實值,并且會有較大的偏差。
8.接通測爆儀整機電源,按復位鍵,使儀器初始化,液晶顯示屏上顯示“準備”二字,預熱15分鐘后可進行檢測。
9.按清洗鍵,氣泵開始工作,用被檢測的氣樣清洗并替代傳感器中原來的氣樣,25秒后自動停泵。
10.按采樣鍵,氣泵開始工作,液晶顯示屏上顯示“正在采樣”,經過30 秒采樣過后,氣泵由單片機控制自動停止,再過15秒液晶顯示屏上顯示出檢測結果以及氣體的爆炸性。如果有爆炸性或接近爆炸區(qū)則在液晶顯示屏下部顯示“爆炸”二字,并發(fā)出聲光警報。顯示結果30 秒后自動顯示爆炸三角形及坐標點和坐標值,再過30秒后自動返回初始狀態(tài),液晶顯示屏上顯示“準備”二字。
11. 需要再次顯示爆炸三角形時,按顯示鍵,液晶顯示屏上首先顯示檢測結果及爆炸性,30 秒后自動顯示爆炸三角形及坐標點和坐標值,30 秒后自動返回初始狀態(tài),液晶顯示屏上顯示“準備”二字。
12. 重復第9條操作,準備進行下一次檢測。
13. 需要進入自動進行循環(huán)檢測操作時,按住上檔鍵不松手再按清洗鍵直至顯示出“正在采樣”為止。此時儀器自動按下面的順序進行操作。
14. 退出自動進行循環(huán)檢測操作有2 種方法:
(1)在顯示三角形時按住“上檔鍵”不松手,直至顯示出“準備”字樣時及時松手;
(2)在顯示結果或顯示三角形時按“復位鍵”即可退出。
15. 結束檢測時先用空氣清洗傳感器,然后再關斷儀器電源。
16. 測爆儀在出廠時已進行了各種標定,除可進行校甲烷零點外,除非在萬不得已的情況下,不得進行其他標定。
17.校ch4零點具有雙重作用:一是校ch4在當前溫度下的零點,二是校o2滿刻度(靈敏度)。其校定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為了保證儀器的測量精度,校ch4零點與校o2零點應同時進行,并且要在4種不同溫度下配合校ch4標樣進行4次,以便儀器自動對ch4零點、靈敏度進行溫漂補償。使用時可只進行一次校正。
(2)校ch4零點的方法是
①接通測爆儀整機電源,預執(zhí)25分鐘;
②按復位鍵,使儀器初始化,液晶顯示屏上顯示“準備”二字;
③將測爆儀置于新鮮空氣中;
④按清洗鍵,用新鮮空氣替代傳感器中原來的氣體;
⑤按住上檔鍵不松手,再按校零鍵(顯示鍵),直至液晶顯示屏上顯示出如下提示為止:
校o2按退出鍵
校ch4按采樣鍵
⑥按采樣鍵不松手,直至液晶顯示屏上顯示出“正在采樣”、并且氣泵自動啟動為止;
⑦30秒后氣泵自動停止,再過15秒液晶顯示屏上顯示“準備”二字;
⑧關斷儀器電源。
18.校o2零點方法如下
(1)接通測爆儀整機電源,預熱25分鐘;
(2)按復位鍵,使儀器初始化,液晶顯示屏上顯示“準備”二字;
(3)取一球膽氮氣接在本儀器的進氣口處;
(4)按清洗鍵,用氮氣替代傳感器中原來的氣體;
(5)按住上檔鍵不松手,再按校零鍵(顯示鍵),直至液晶顯示屏上顯示出如下提示為止:
校o2按退出鍵
校ch4按采樣鍵
(6)按住上檔鍵不松手,再按清洗鍵(退出鍵),直至液晶顯示屏上顯示出“正在采樣”、氣泵開動為止;
(7)30秒后氣泵自動停止,再過15秒液晶顯示屏上顯示“準備”二字后,將球膽取走;
(8)按清洗鍵,氣泵開始工作,清洗傳感器中氮氣;
(9)關斷儀器電源。
19. 儀器使用環(huán)境溫度的變化,將引起檢測零點及靈敏度的變化,因此在必要時需要對ch4顯示值進行校正。
(1)方法如下
①接通整機電源,預熱25 分鐘;
②按復位鍵,使儀器初始化,液晶顯示屏上顯示“準備”二字;
③取一球膽ch4標準氣,接在測爆儀的進氣口處;
④按清洗鍵,用ch4標準氣替代傳感器中原來的氣體;
⑤按住上檔鍵不松手,再按校ch4鍵(采樣鍵),直至液晶顯示屏上顯示出如下提示為止:
校ch4按采樣鍵
不校按退出鍵
⑥此時若不校ch4,可以退出。退出的方法是按住上檔鍵不松手,再按退出鍵(清洗鍵),直至液晶顯示屏上顯示出“準備”二字為止。若校ch4則按住采樣鍵不松手,直至液晶顯示屏上顯示出“正在采樣”、并且氣泵自動運轉為止;
⑦30秒后氣泵自動停止,液晶顯示屏上顯示出如下提示:
ch4=* * . *
數(shù)據(jù)正確按退出鍵。
顯示的數(shù)據(jù)為上次校ch4時使用的標樣值,本次校ch4使用的ch4標準氣若同上次一樣,則可以退出,退出的方法是,按住上檔鍵不松手,再按退出鍵(清洗鍵),直至液晶顯示屏上顯示出“準備”二字為止。數(shù)據(jù)若不正確,則可通過按校十位鍵(采樣鍵)、校個位鍵(顯示鍵)和校小數(shù)鍵(清洗鍵)來改變相應位的數(shù)字,其變化為每按一次按鍵,其相應位的值加1,加至9后再按一次則變?yōu)?,直至數(shù)據(jù)正確為止,然后退出;
⑧按清洗鍵,氣泵開始工作,清洗傳感器中ch4標準氣;
⑨關斷儀器電源。
(2)在校正甲烷顯示值時,要用與原先校正時相同濃度以空氣為底氣的標準氣樣進行校正,如果沒有相同的濃度,而又必須重新進行標定時,則應在4種不同溫度下進行
四次標定(0℃,15℃,25℃、40℃(,各一次)。
(3)以上所有操作在執(zhí)行過程中均可按復位鍵中止退出,但在執(zhí)行20秒后不宜采用這種方法退出;如果在執(zhí)行操作20秒后按復位鍵,易造成數(shù)據(jù)錯誤,影響以后的檢測,尤其是在校零、校ch4標樣時。
20. 如長期不用可造成氧傳感器永久失效,因此應每月至少通電1天,以免損壞氧傳感器。
21. 充電必須在井上安全場所進行。
22. 在井下不得打開儀器。
23. 檢修時不得改變電路中元器件的規(guī)格型號及電氣參數(shù)。
24. 使用中應避免直接淋水。
25. 不得使用酒精、汽油等溶劑搽洗儀器。
26. 建議下井時帶一球膽新鮮空氣,以備在井下臨時標定使用。
27. 不適用于在用氮氣進行情化的區(qū)域檢測;在此區(qū)域檢測時,o2的減少量將計算為co2的增加量,此時co2的計算誤差將很大。
28. 液晶顯示屏變暗或無字。可能:電源供電不足。
處理:重新將儀器充電。
29.ch4顯示值與標準氣誤差太大。
可能:
(1)儀器內部漏氣,或元件失效;
(2)校ch4(零點或標樣)沒在不同溫度下進行,不能自動進行溫度補償。
處理:
(1)更換元件;
(2)重新校正。
30.o2檢測值在大氣中顯示低于20%。
可能:o2傳感器靈敏度下降。
處理:重新校o2的零點及靈敏度。
31.o2檢測值的顯示總是為零或某一固定數(shù)。
可能:o2傳感器失效(o2傳感器的壽命為3年)。
處理:更換o2傳感器,重新標定。
32.在無ch4的地方顯示出一定的含量(但顯示0.1-0.3為正常漂移)。
可能:ch4零點漂移。
處理:在井上時重新校正ch4零點;在井下時用從井上帶來的充滿新鮮空氣的球膽重新校正ch4零點。
33. 按采樣鍵液晶顯示屏上顯示出“正在采樣”時,氣泵不運轉。
可能:氣泵卡住或憋住了。
處理:輕輕用手磕一下儀器,氣泵即可運轉。
34.bmk-c1型測爆儀充電器為bmk-1 , 型煤礦氣體可爆性測定儀專用的由單片機控制的智能型充電器。充電器可放置在保管測爆儀的儀器室或值班小隊駐地。不能用于
其他電池充電。
35. 技術指標:
(1)電源 交流220伏
(2)充電電流 200毫安
(3)充電電壓 9.6-15伏
(4)報警 電池充滿后自動報警
36. 使用方法
(1)每次入井使用測爆儀升井之后,必須進行充電,以備下次使用;
(2)充電時將測爆儀放入充電架,只要將測爆儀出氣口對準充電架豁口,即可將測爆儀平直放入充電架;
(3)放好測爆儀之后,接通充電器電源,紅燈亮說明已供電;
(4)充電器綠色指示燈亮,說明測爆儀與充電器接通,已開始充電;
(5)一般經過12-14小時左右,即可充滿所要求的電量;
(6)充電達到所需電壓時,充滿指示燈亮,同時發(fā)出斷續(xù)的報警聲響;
(7)關斷充電器電源;
(8)將測爆儀從充電架上取下來備用;
(9)測爆儀長期不用時,每月必須充電一次,以備隨時使用。
第11篇 煤礦鍛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鍛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一、 準備工作:
1. 上崗前工作服穿戴整潔,齊全、袖口扎緊,女工必須將長發(fā)盤起并戴好工作帽。
2. 工作前要整理工作場地,檢查氣錘油路是否暢通,在未修復前嚴禁使用。
3. 空氣錘的三個水平旋塞和止回閥是否在“空行程”位置,傳動部分有無卡死現(xiàn)象,錘桿是否干燥,零件有無損壞,若有上述現(xiàn)象,處理后方可開機。
4. 使用的砧塊是否合適,若調換上下砧塊時,應選用適當?shù)恼鑹K,將錘頭托住,并且電動機停止。如果上下砧塊未裝好前,不能使用。砧塊出現(xiàn)傾斜,應修復后再使用。
5. 使用工具發(fā)現(xiàn)裂紋,嚴禁繼續(xù)使用。
6. 模鍛工具和其它較大的自由鍛工具,使用前必須按規(guī)定進行預熱,冬季天氣,寒冷的錘頭和砧子要預熱。
7. 生爐加熱時,要留有火眼,保證鼓風暢通。
二、 操作過程:
1. 先合刀閘,再起動按鈕,進行試車。在試車過程中檢查工作機構是否平穩(wěn),沖氣漏氣有無異響聲音。
2. 不得做閉式模鍛使用。
3. 不得利用錘頭上升時作握料或做其它影響錘頭上升的工作。
4. 不得重鍛溫度較低或厚度較簿的工件。
5. 不得在錘頭裝上過重的砧塊。
6. 延伸鍛件所用的鉗子,一定要套上鉗子箍。
7. 開錘和拿鉗必須協(xié)調一致,工作中不充許與別人說笑。
8. 要經常清除砧子上的氧化皮,砧子上嚴禁放任何東西。
9. 人身體任何部分不能進入錘頭之下。
10. 嚴禁遠距離拋扔鍛件。
11. 受打擊的工具,上面不準有油。
12. 料要放在砧子中間鍛造,如果必須在砧子邊緣上打,則一定要輕打。
三、 安全及維護:
1. 應經常注意機床外表的清潔,不要使污物染于其上,滑動表面要經常涂油,門窗關好,以防止灰塵侵入。
2. 電氣設備的觸頭使用一段時間,因氧化損耗而接觸不良,應請專職電工進行修理。
第12篇 采煤工煤礦安全規(guī)程-考試試題及答案
一、 填空題
1、采煤工作面必須保持至少 個暢通的安全出口,分別通向進風巷和
2; 回風巷
2、綜采工作面兩道出口在 m范圍內的高度不得低于 m
20; 1.8
3、工作面單體液壓支柱柱徑為 mm的,其初撐力不得小于 kn
100; 90;
4、當采煤工作面傾角大于 度時,單體支柱必須使用
25; 剛性聯(lián)柱器
5、當單體支柱 超過 mm時,必須穿鐵鞋。
鉆底量; 100
6、采煤工作面材料道和 的高度不得小于 m。
溜子道; 1.8
7、兩道為 支護的巷道,采煤工作面出口超前支護距離不得小于 m。
錨梁網; 40
8、炮普采工作面泵站 不得低于 mpa。
壓力; 18
9、煤壁放完炮后必須及時掛梁支護,其煤壁 不得超過 mm。
端面距; 300
10、綜采工作面傾角大于 度時,支架必須采取 、防滑措施。
15; 防倒
11、采煤機內噴霧壓力不得小于 mp a,外噴霧壓力不得小于 mp a。
2.0; 1.5
12、采煤工作面分段回料最小安全 距離不得小于 m。
拉茬; 15
13、兩道為 支護的巷道,其采煤工作面出口超前支護距離不得小于 m。
架棚; 20
14、工作面兩道超前支護的單體液壓支柱柱徑為 mm的,其初撐力不得小于 kn
100; 90
15、綜采工作面 系統(tǒng)的壓力不得低于 mpa;
泵站; 30
16、 、 和《操作規(guī)程》三大規(guī)程在煤礦生產中具有同等重要和并列平等的關系。
《煤礦安全規(guī)程》; 《作業(yè)規(guī)程》
17、煤礦安全工作人員必須具備必要的 專業(yè)知識和 工作經驗。
安全; 礦山安全
18、安全員必須嚴格執(zhí)行三大規(guī)程,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生產現(xiàn)場和作業(yè)場所,有權令其整改、 ,情況緊急時,有權 ,撤出人員。
限期解決; 停止生產
19、“一炮三檢”是指 、放炮前、放炮后分別檢查風流中的 。
裝藥前; 瓦斯
20、巷道局部冒頂可采用 法或 進行處理。
安設木垛; 錨噴
21、每個生產礦井必須至少有 個能行人的、通達地面的 。
2個; 安全出口
22、斜巷施工期間兼做行人道時,必須每隔 米設置一個躲避硐并設 。
40; 紅燈
23、井下爆破作業(yè),必須使用煤礦 和煤礦 。
許用炸藥; 許用電雷管
24、使用煤礦許用 電雷管時,最后一段的延期時間不得超過 毫秒。
毫秒延期; 130
25、爆破地點 米內,當?shù)V車、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體堵塞巷道斷面1/3以上時,嚴禁裝藥 。
20; 放炮
26、井下放炮,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須先發(fā)出 ,至少等 秒時間,方可放炮。
爆破警號; 5
27. 規(guī)定:安全生產管理必須堅持安全第一、 的方針。
《安全生產法》; 預防為主
28.采煤工作面安裝凈化水幕應距工作面 不超過 米。
上下出口; 30
29.礦井主要進風巷、 至少 沖刷一次積塵。
回風巷; 每月
30.工作面 應超前回料,不得 于工作面切頂線。
上隅角; 滯后
31. 工作面內應每隔 米設一個三通閥門。
炮采; 20
32.炮眼封泥應用 ,然后在外面剩余的炮眼部分,應用 封實。
水炮泥; 粘土炮泥
33.采用放炮的方法處理 時,必須在距瞎炮至少 米處另打與瞎炮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裝藥放炮。
瞎炮; 0.3
34.如果瞎炮在當班未處理完畢, 必須同下一班放炮員在 交接清楚。
放炮員;現(xiàn)場
35.炮眼深度小于 時,不得 。
0.6m; 裝藥放炮
36. 礦用 裝置,要優(yōu)先選用 電氣設備。
安全監(jiān)測; 本質安全型
37.有煤與瓦斯 的采掘工作面、有瓦斯噴出的采掘工作面和瓦斯涌出極大、變化異常的工作面,都必須 檢查瓦斯。
突出危險; 配備專人經常
38.煤與瓦斯突出的危險性隨著煤層 的增大而 。
傾角;增大
39.礦井 中的遇難人員,有90%以上是因 中毒而死亡。
火災; co
40.臨時停工地點不得停風,否則必須做到 ,設置柵欄,揭示警標, ,并向礦調度室報告。
切斷電源;禁止人員進入
二、選擇題(每題1分,共10分)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于( c )實施
a.1986年3月19日 b. 1992年11月7日 c. 2002年6月29日
2、《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采掘工作面進風流中,氧氣濃度不得低于( b )。
a.12% b.20% c.20.96%
3、瓦斯爆炸的濃度為( a )
a.5-16% b.5-20% c. 3-18%
4、放炮地點附近( c )以內風流中的瓦斯?jié)舛冗_到1%時嚴禁放炮.
a、10m b、15m c、20m
5.采掘工作面的溫度不得超過( a )℃.
a、26℃ b、28℃ c、30℃
6.工作面出現(xiàn)異常氣味,如煤油味,汽油味,松節(jié)油或焦油味,表明風流上方存在( c ).
a、瓦斯突出 b、頂板冒落 c、煤炭自燃
7. 采掘工作面的空氣氣溫超過( c )oc時,必須停止工作。
a.26 b. 28 c. 30
8、采煤工作面單體支柱初撐力的合格率必須達到( a )以上.
a、70m b、80m c、90m
9.炮眼深度小于( c )時,不得裝藥放炮.
a、0.8m b、0.7m c、0.6m
10.采區(qū)回風巷、采掘工作面回風巷風流中二氧化碳濃度超過( b )時,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a. 0.75% b. 1.0% c、1.5%
11.電動機或其開關安設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瓦斯?jié)舛冗_到( c )時,必須停止工作,切斷電源,撤出人員,進行處理。
a. 0.5% b. 1.0% c.1.5%
12.煤塵爆炸的下限濃度是( a )。
a.45mg/m3 b。45 g/m3 c。2000 mg/m3
13.礦井火災的遇難人員中有90%以上是因( a )中毒而死亡。
a、co b、co2 c、ch4
14.臨時停工地點不得停風,否則必須做到( c )。
a、切斷電源并向調度室匯報; b、揭示警標,禁止人員入內;
c、切斷電源,設置柵欄,揭示警標,禁止人員進入,并向礦調度室報告。
15.過濾式自救器可作為井下發(fā)生瓦斯爆炸、煤塵爆炸和( a )事故時,災區(qū)人員逃生的工具。
a.礦井火災 b 煤與瓦斯突出 c 瓦斯噴出
16. 高檔普采工作面在回柱與割煤平行作業(yè)時一般應相距( c ).
a、5m b、10m c、15m
17.高檔普采工作面機道梁端至煤壁頂板冒落高度不得超過( a ).
a、200m b、300m c、340mm
18.使用鉸接頂梁的采煤工作面鉸接率不得低于( c ).
a、70% b、80% c、90%
19. 高檔普采工作面為減少工作面支柱承受的載荷,周期來壓時可適當( b )控頂距離.
a、增加 b、縮小 c、不增不減
20.煤礦井下常見的地質構造有斷層、( a )節(jié)理。
a、褶曲 b、陷落柱 c、裂隙
21.為保證架棚質量要作到“三好”,即規(guī)格尺寸好、( c )、結構受力好。
a、結構好 b、穩(wěn)定性好 c、支架材質好
22.低瓦斯礦井的煤巷、半煤巖掘進工作面以及采煤工作面都必須使用安全等級不低于( b )的煤礦許用炸藥。
a .一級 b.二級 c .三級
23.高瓦斯礦井、低瓦斯的高瓦斯區(qū)域,必須使用安全等級不低于( a )。
a. 二級的煤礦許用炸藥
b.三級的煤礦許用炸藥
c. 三級的煤礦許用含水炸藥
24.在有煤塵爆炸危險的煤層中,掘進工作面爆破前后,附近( b )的巷道內必須灑水降塵。
a .10米 b. 20 米 c. 100米
25.瓦斯爆炸的引火溫度為( a )℃。
a、650—750 b、>800 c、>1000
26.采掘工作面電動機附近( a )米范圍內,瓦斯?jié)舛冗_到1.5%時,必須停止運轉、切斷電源、撤出人員、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a、20 b、10 c、15
27.《煤礦安全規(guī)定》規(guī)定,采掘工作面應實行( b )通風。
a、串聯(lián) b、分區(qū) c、擴散
28.礦井火災的三要素是指( a )。
a 、可燃物、引火源、充足的氧氣;
b、引火源、爆炸物、氮氣;
c、汽油、火源和空氣。
29.煤礦許用炸藥的安全等級越高,其安全性( a )。
a.越高 b.越低 c.不變
30.采煤工作面底板松軟時,支柱要穿鐵鞋,鉆底量應≤( c )mm。
a. 50 b.80 c.100
31.錨噴巷道噴混凝土應采用潮噴或( a ),不得干噴。
a.濕噴 b.灌漿 c.注水
32. 礦井相對瓦斯涌出量是指礦井 ( b )。
a.在正常生產情況下月平均產煤一噸的瓦斯涌出量。
b.在單位時內涌出瓦斯的立方米數(shù)。
c.連續(xù)涌出的瓦斯量。
33.低瓦斯礦井中, 相對瓦斯涌出量大于( a )m3/t的個別區(qū)域(采煤工作面或采區(qū))應作為高瓦斯區(qū),按高瓦斯礦井管理。
a .10 b. 5 c. 15
34.當支架被壓跨,巷道全部被巖石充填時,可用( b )方法。
a、護頂支護法 b、撞楔法 c、木垛法
35.一次采全高放頂煤采煤法一般適應( a )厚的煤層。
a、5-12m b、8-15m c、20m、
36.厚度為1.3-3.5米的煤層稱( b )。
a、薄煤層 b、中厚煤層 c、厚煤層
37. 下面不屬于煤層產狀要素的是( b )。
a、走向線 b、傾向 c、傾角
38.上盤相對下降,下盤相對上升的斷層叫( a )。
a、正斷層 b、逆斷層 c、平移斷層
39.井下出現(xiàn)骨折傷員,應如何處理(a)。
a、直接搬運到地面救治 b、先固定,后搬運到地面救治
c.在現(xiàn)場救治
40.“一通三防”指的是通風、防治瓦斯、( b )和防塵。
a、防水 b、防火 c、防頂板事故
三、判斷題
1.采煤機的操作除司機外,維修人員也可操作。 (*)
2.司機必須持有效證件上崗作業(yè)。 (√)
3.司機開機前必須先發(fā)出開機信號,停30秒鐘后再開機。(√)
4.溜子不啟動運行,司機可開機截割。 (*)
5.液壓馬達嚴重漏油必須更換。 (√)
6.采煤機最大牽引力決定于高壓安全閥的調整值。 (√)
7. 采煤工作面留有傘檐時不準裝藥、放炮。 (√)。
8.遇有堅硬夾矸時,可以強行截割。 (*)
9.司機工作時要保證上不割頂梁,下不割鏟煤板。 (√)
10. 為適應不同瓦斯等級采煤工作面的要求,我國煤礦許用炸藥分為7級。(*)
11.炮眼深度為0.6m-1.0 m時,封泥長度應為0.5m。 (*)
12.采用毫秒爆破的采煤工作面,可采用分組裝藥,也可一次裝藥,分次放炮。 (√)
13.在獨頭巷道維修支護時,必須由里向外,逐架進行。 (*)
14.職工違反勞動紀律、不服從管理、違章作業(yè)、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刑事責任。 (√)
15.采煤機的牽引方式分為有鏈牽引和無鏈牽引兩種。 (√)
16、采用鉆爆法掘進的巖石巷道,除松軟巖層外都必須采用光面爆破。(*)
17.錨桿的托板必須緊貼巷壁,并用扳手擰緊。 (√)
18.開采有煤與瓦斯突出危險煤層時,嚴禁任何兩個工作面之間串聯(lián)通風。(√)
19.《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井下供電系統(tǒng)高壓不應超過10000v。( √ )
20.有故障的供電線路不得強行送電。 ( √ )
21.《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井下使用膠帶輸送機必須是阻燃型。 ( √ )
22.頂板事故是指采煤工作面發(fā)生冒頂事故。 ( * )
23.單體支柱初撐力是指支柱剛架設時對頂板的主動撐力。 ( √ )
24. 井下各種有害氣體的總稱叫瓦斯。 (√)
25.綜采面采高≥3m或片幫嚴重時,支架必須有防護板。 (√)
26.進入沒有瓦斯的盲巷中不會發(fā)生危險。 (*)
27.綜采工作面支架排成一條直線,其偏差不得超過±100mm。(√)
28.低瓦斯礦井中有瓦斯噴出的個別區(qū)域(采煤工作面或采區(qū))應作為高瓦斯區(qū),并按高瓦斯礦井的管理規(guī)定管理。 ( √ )
29.發(fā)生電器失火,切斷電源后可直接用水滅火。 ( √ )
30.“掛紅”通常是透老空水的預兆。 ( √ )
31.一臺局部通風機最多只能向2個掘進工作面供風。 ( * )
32.采煤工作面采用反向通風系統(tǒng)(上行通風)時,其上隅角易發(fā)生瓦斯積聚。 (*)
33. 過濾式自救器主要是用來過濾爆炸或火災事故中的一氧化碳氣體的。(√)
34.井下爆破時產生的有害氣體主要有co2;co;so2;no2。(√)
35.工作面上下出口的兩巷,超前支護使用的支柱,鉸接梁或長鋼梁,距煤壁10m范圍內打雙排支柱。 (*)
36.所有支柱在支撐頂板時,不得超過有效高度。 (√)
37. 為防止炮煙熏人,放炮后至少要通風20分鐘,待吹散炮煙后方可進入工作面工作。 (√)
38.塵肺病的發(fā)生完全是由于個人不良衛(wèi)生習慣引起的。(√)
39.為提高滅火速度,應將水流直射火源中心。 (*)
40.風門應設在需要通車和行人,同時又要隔斷風流的巷道中。(√)
四、簡答題
1、礦井透水的預兆有哪些
答:礦井透水前主要有以下幾種預兆:頂板掛水,掛汗、空氣變冷、出現(xiàn)霧氣、淋水、頂板來壓、底板臌起、滲水和水有異臭味等。
2、瓦斯爆炸必須具備哪些條件
答:瓦斯爆炸必須同時具備三個條件,即瓦斯?jié)舛葹?—16%能引發(fā)爆炸,8-10%時爆炸威力最大;引爆火源溫度為650-750℃;空氣中氧氣濃度大于12%。
3.簡述“一炮三檢” 內容和“三人聯(lián)鎖”放炮中的三個人
答:“一炮三檢”是裝藥前、放炮前和放炮后的瓦斯檢查;“三人聯(lián)鎖”放炮中的三個人是指放炮員、班組長、瓦斯檢查員。
4、煤礦對井下放炮的安全距離是怎樣規(guī)定的
答:井下放炮的安全距離是:巖巷100米;煤巷、半煤75米;采煤工作面30米。
5、采煤工作面兩道文明生產環(huán)境的具體要求是什么
答:無失修巷道、無淤泥和積水、無浮碴雜物、設備擺放及材料碼放應符合規(guī)定、管線吊掛整齊。
6、如何正確使用綜采支架
答:支架完好,壓力符合規(guī)定,不串液、不漏液、不卸載;支架垂直頂?shù)装?不歪斜、不擠架、不咬架、架中心符合作業(yè)規(guī)定和要求,其偏差不超過±100mm, 支架不超高使用。
7、集團公司對炮普采工作面扶傾斜架棚的規(guī)定有什么要求
答:炮普采工作面在下列情況下必須打傾斜架棚:(1)采高超過2.4米的;(2)采高超過1.6米且傾角大于15°的。
8、對綜采、炮普采工作面的泵站有什么要求
答:工作面泵站設備及管路系統(tǒng)必須完好,泵站壓力:綜采面≥30mpa; 炮普采面≥18mpa。
9、頂板發(fā)生冒頂前有哪些預兆
答:頂板來勁,沙沙掉碴,易片幫,支柱受力明顯,出現(xiàn)歪斜、鉆底等現(xiàn)象。
10. 礦井綜合防塵措施有哪些
答:定期巷道灑水、布置隔爆水槽、水打眼、煤體注水、放炮采用水炮泥、放炮前后灑水,掘進扒裝前后灑水、濕式噴漿及個人防護等等。
11、采煤本質安全程度評估分幾個等級及相應分數(shù)是多少
答:分a、b、c、d四個等級,其相應分數(shù)是:a級〉90分;b級〉80分;c級〉70分;d級≤70分。
12、什么叫d級采煤工作面
答:d級采煤工作面就是安全評估得分為≤70分,為不具備安全生產的工作面,必須立即停止生產,限期整改。
13、《煤礦安全規(guī)程》對采煤工作面兩道安全出口有哪些要求
答:《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兩道出口超前20米范圍內,必須加強支護,綜采(放)工作面,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8m, 其它工作面不得低于1.6m。
14、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頂人員要注意什么
答:放頂人員必須站在支架完整、無崩繩、崩柱、甩鉤、斷繩抽人等危險的安全地點工作。放頂前必須對全面進行檢查,清理好退路?;刂彭敃r,必須指定有經驗的人員觀察頂板。
15、采煤面在什么情況下必須立即停止打眼
答: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必須立即停止打眼,待查明原因,處理好后才可恢復工作。(1)出現(xiàn)卡住鉆桿時;(2)電鉆出現(xiàn)異響時;(3)電鉆外殼超溫(60℃或燙手),或有燒焦味時;(4)鉆桿嚴重震動時。
16、煤礦安全生產的方針是什么
答:煤礦安全生產的方針是: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總體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