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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xiàn)場安全管理措施規(guī)程(十二篇)

發(fā)布時間:2024-11-23 查看人數(shù):59

現(xiàn)場安全管理措施規(guī)程

第1篇 現(xiàn)場安全管理措施規(guī)程

現(xiàn)場安全管理措施是為實現(xiàn)安全生產(chǎn)而采取的管理措施,重點是進行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tài)的控制,落實安全管理決策與目標,消除一切安全隱患,避免安全事故的發(fā)生。

一是落實安全生產(chǎn)責任制,實施責任管理;

二是加強安全教育與培訓,提高現(xiàn)場人員的安全意識與安全技能;

三是嚴格落實安全檢查,及時發(fā)現(xiàn)并排除安全隱患;

四是現(xiàn)場作業(yè)的標準化;

五是生產(chǎn)技術與安全技術的統(tǒng)一;

六是及時分享安全事故案例,正確對待安全事故的調查與教育。

第2篇 施工現(xiàn)場電氣維護安全交底規(guī)程

施工現(xiàn)場電氣維護安全交底

1、施工現(xiàn)場用電,按照用電安全管理規(guī)定辦事,加強施工現(xiàn)場用電,防止電氣火災。

2、電氣線路架設應符合規(guī)定,配線合理,嚴禁大把線,鐵制閘箱,箱內有接地端子板,箱內無雜物,箱中距地1.6m,安裝牢固、防雨,埋設電纜深度≮700 mm,并設明顯標志牌。

3、手持電動工具一、二類設備必須安裝漏電保護器。施工機具在使用前進行嚴格檢驗,手電鉆、電動改錐、焊釘槍等電動工具的絕緣電壓試驗。

4、電焊機一、二次接線柱處應有保護罩,一次線不應超過2m,二次線應用焊接電纜線,二次線不準栓在鋼腳手架或鋼筋上。

5、切割機必須裝有防護罩,本體應設按鈕開關,電源端部位應有漏電保護器。

6、不準在高壓線下面搭設臨時建筑或堆放可燃性物品。

7、電焊機二次側把,地線需接長使用時,應保證搭接面積,接點處用絕緣膠帶包好,地線良好不能有破皮裂口存在。

8、各種用電設備、照明設備在露天使用時必須設有防水防雨設施,各種設備的防護罩必須齊全。

第3篇 繼電保護現(xiàn)場安全規(guī)程

總 則

為了加強繼電保護及自動裝置工作,確保在電力系統(tǒng)安全生產(chǎn)中發(fā)揮巨大的作用,保證電網(wǎng)的穩(wěn)定性、可靠性、靈活性、選擇性,不斷提高檢修工藝,加強技術管理,使現(xiàn)場工作條理化特制定本規(guī)程。

本規(guī)程依據(jù)部頒《現(xiàn)場工作保安規(guī)程》,結合我局實際情況編寫的。

繼電保護工作人員,應認真學習,并嚴格執(zhí)行本規(guī)程。生產(chǎn)部門領導、專工、安全員應熟悉本規(guī)程。

本規(guī)程與上級規(guī)定有抵觸時,應按上級規(guī)定執(zhí)行,個別條文需修改時,應由檢修班提出修改意見,生產(chǎn)計劃部審定,總工批準后執(zhí)行。

1基本要求

1.1為防止發(fā)生“三誤”事故,繼電保護現(xiàn)場工作人員,除必須遵守《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外,還必須遵守本規(guī)定。《安規(guī)》和本規(guī)定考試合格后,方可參加現(xiàn)場工作。

1.2現(xiàn)場工作至少應有二人參加。工作負責人必須由經(jīng)領導批準的專業(yè)人員擔任。工作負責人對工作前的準備,現(xiàn)場工作的安全、質量、進度和工作結束后的交待負全部責任。外單位參加工作的人員,不得擔任工作負責人。

1.3在現(xiàn)場工作過程中,凡遇到異常(如直流接地等)或斷路器跳閘時,不論與本身工作是否有關,應立即停止工作,保持現(xiàn)狀,待找出原因或確定與本工作無關后,方可繼續(xù)工作,上述異常若為從事現(xiàn)場繼電保護工作的人員造成,應立即通知運行人員,以便有效處理。

1.4對110kv及以上的保護(包括主變)和比較容易發(fā)生“三誤”的工作,如帶負荷做試驗,帶電消除缺陷等工作。應事先由工作負責人填寫并經(jīng)技術負責人審批的繼電保護安全措施票(見附表)。

2現(xiàn)場工作前的準備

2.1現(xiàn)場工作前必須做好充分的準備,其內容包括:

2.1.1了解工作地點一二次設備運行情況。本工作與運行設備有無直接聯(lián)系(如自投、聯(lián)切)與其它班組有無配合的工作。

2.1.2擬定工作重點項目及準備解決的缺陷和薄弱環(huán)節(jié)。

2.1.3工作人員應明確分工,并熟悉圖紙與檢驗規(guī)程等有關資料。

2.1.4應具備與實際情況相一致的圖紙,上次檢驗的記錄,最新的定值通知單,檢驗規(guī)程,合格的儀器、儀表、備品備件、工具和連接線等。

2.2需要開措施票的工作,工作負責人必須事先填好,報技術負責人審批。

3現(xiàn)場工作

3.1工作負責人應查對運行人員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在工作屏的正背面由運行人員設置“在此工作”的標示牌。如進行工作的屏仍有運行設備,則必須有明確標志,以與檢修設備分開,相鄰的運行屏前后應有“運行中”的明顯標志(如紅布幔、遮欄等),工作人員在工作前應看清設備名稱與位置,嚴防走錯位置。

3.2工作負責人應組織開會,對全體人員詳細交待工作內容、要求及安全措施。

3.3繼電保護工作人員無權擅自操作控制開關,無權停送其它電氣設備和復歸音響信號,無權擅自接通直流實驗電流。

3.4一次設備運行而停部分保護進行工作時,應特別注意斷開不經(jīng)壓板的跳合閘線及與運行設備安全有關的連線。

3.5在檢驗繼電保護及二次回路時,凡與其它運行設備二次回路相連的壓板和接線應有明顯的標記,并按安全措施票仔細地將有關回路斷開成短路,并做好記錄。

3.6在運行中的二次回路上工作時,必須由一人操作,另一個人做監(jiān)護,監(jiān)護人由技術經(jīng)驗水平較高者擔任。

3.7不允許在運行的屏上鉆孔。盡量避免在運行的保護屏附近進行鉆孔或進行任何有震動的工作,如要進行,則必須采取妥善措施,以防止運行的保護動作。

3.8在繼電保護屏間的過道上搬運和安放試驗設備時,要注意與運行的設備保持一定的距離防止誤碰造成誤動。

3.9在現(xiàn)場要帶電工作時(包括使用電鉆鉆孔)必須站在絕緣墊上,戴線手套,使用絕緣工具以保護人身安全。

3.10在清掃運行中的設備和二次回路時,應認真仔細,并使用絕緣工具(毛刷、吹風設備等)特別注意防止振動,防止誤碰。

3.11在進行接線前,應了解試驗電流的容量和接線方式,配合適當?shù)娜劢z,特別要防止總電源熔絲越級熔斷。試驗用的刀閘必須帶罩,禁止從運行設備上直接取得實驗電源。在進行試驗完畢后,必須經(jīng)第二人檢查,方可通電。

3.12對交流電壓回路通電時,必須可靠斷開到電壓互感器二次側的回路,防止反充電。

3.13在電流互感器二次回路進行短路接線時,應用短接線或導線壓接短路。如發(fā)現(xiàn)圖紙與實際不符時,應查線核對,如有問題應查明原因,并按正確接線修改更正,然后記錄修改理由和日期。二次施工,沒有圖紙和非正式圖紙不能進行。

3.15修改二次回路接線時,事先必須經(jīng)過審核,拆動接線前先要與原圖核對。接線修改后,要與新圖核對,并及時修改底圖,修改運行人員及有關各級繼電保護人員用的圖紙。

保護裝置二次線變動或改進時,嚴防寄生回路存在,沒用的線應拆除。

在變動直流二次回路后,應進行相應的傳動試驗。必要時還應模擬各種故障進行整組試驗。

3.16保護裝置進行整組試驗時,應采用二次充電模擬故障法進行,工作負責人應檢查清楚跳閘壓板,嚴防誤跳運行設備。聯(lián)動試驗后,不得再在二次回路上進行任何工作,否則應做相應的聯(lián)動試驗。

3.17繼電保護裝置檢驗,必須用定期檢驗合格的測量儀表,對晶體管數(shù)字式試驗表計,赴現(xiàn)場工作前應做好防振措施,以免儀表損壞,影響工作。

3.18帶方向性的保護和差動保護新投入運行時或變動一次設備改變交流二次回路后,均應用負荷電流和工作電壓來檢查其電流、電壓回路接線的正確性,并用拉合直流電源來檢查接線中有無異常。

3.19保護裝置調試的定值,必須根據(jù)最新整定值通知單規(guī)定,先核對定值與實際設備是否相符。執(zhí)行后,在回執(zhí)單上注明執(zhí)行情況回執(zhí)調度室。

3.20臨時變更定值,根據(jù)實際情況,可電話聯(lián)系,工作結束后補給正式通知單,并由工作負責人簽字,把回執(zhí)單傳給調度。

3.21所有交流繼電器的最后定值試驗必須在保護屏的端子排上通電進行。開始試驗時,應先做原定值試驗,如發(fā)現(xiàn)與上次試驗結果相差較大或預期結果不符等任何細小疑問時,應慎重對待不得草率處理。

3.22在導引電纜及其直接相連的設備上進行工作時,應按在帶電設備上工作的要求做好安全措施,方能進行工作。

3.23在運行的高頻保護通道上進行工作時,應確認耦合電容器低壓側接地絕對可靠后。才能進行工作。

3.24對電子儀表的接地方式應特別注意,以免燒壞儀表和保護裝置中的插件。

3.25在新型的集成電路保護裝置上進行工作時,要有防止靜電的措施,以免燒壞設備。

3.26不得采用手拔調整把手的方法改定值,特殊情況需經(jīng)總工或局繼電保護專責工程師批準方可進行。

3.27保護工作結束恢復運行前,要用高內阻電壓表測量跳閘壓板任一端對地都不帶正電源。

4現(xiàn)場工作結束

4.1現(xiàn)場工作結束前,工作負責人應會同工作人員檢查試驗記錄有無漏試項目,整定值是否與定值通知單相符,試驗結論數(shù)據(jù)是否完整正確,經(jīng)檢查無誤后,才能拆除試驗接線。

4.2復查在繼電器內部臨時所墊的紙張是否取出,臨時接線是否全部拆除,拆下的線頭是否全部接好,圖紙是否與實際相符,標志是否正確完備等。

4.3工作結束,全部設備及回路應恢復到工作開始前狀態(tài),清理完工作現(xiàn)場后,工作負責人應向運行人員詳細進行現(xiàn)場交待,并在繼電保護工作記錄簿上填寫下列內容:

4.3.1保護實際整定值。

4.3.2二次線變動情況,必要時附圖說明。

4.3.3消除的缺陷及存在的問題。

4.3.4保護裝置能否投運的結論。

1.4 運行人員檢查合格后,辦理工作結束手續(xù),工作人員撤離現(xiàn)場。110kv線路保護工作結束,送電正常后,保護人員才能離開現(xiàn)場。

附表:繼電保護安全措施票

繼電保護安全措施票

工作任務及設備名稱

工作負責人

工作時間

年 月日

簽發(fā)人

工作內容:

工作條件:

1、一次設備運行情況:

2、被試保護作用的斷:路器

3、被試保護屏上的運行設備:

安全措施

1、赴現(xiàn)場工作前應閱缺陷記錄薄及上次記錄。

2、攜帶圖紙資料定值通知單及上次記錄。

3、現(xiàn)場有直流接地時不進行帶電工作。

4、拆除二次線頭應根據(jù)圖紙編號作好記錄,接線恢復后應根按圖紙核對并復緊一次

并按下表填寫,已執(zhí)行欄打對號,在恢復欄打錯號。

序號

執(zhí)行

安全措施內容

恢復

填票人

操作人

監(jiān)護人

審核人

第4篇 施工現(xiàn)場作業(yè)安全操作規(guī)程

第一節(jié) 閥門修理

一、作業(yè)前安全操作規(guī)范

1、必須佩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帶;穿好工作服、工作鞋等勞動防護用品,工作衣不得束在褲腰內,應扣好鈕扣。

2、開工前、開工中不準飲酒,身體不適時不得進入施工現(xiàn)場。

3、高處作業(yè),應系好安全帶,穿好防滑軟底鞋,扎緊袖口,衣著靈便;

二、作業(yè)中安全操作規(guī)范

1、現(xiàn)場環(huán)境

1.1 檢查作業(yè)場所的環(huán)境、安全設施等,方可進行作業(yè)。

1.2 檢查作業(yè)場所的電氣設施是否符合安全用電規(guī)定,陰暗處作業(yè)是否有足夠的照明和安全電壓工作燈。

1.3 設備電源線必須切斷總電源開關后方可連接、拆除。

2、高空作業(yè)必須符合行業(yè)安全操作規(guī)程

舉例如下:

2.1 作業(yè)過程中,如遇需搭設腳手板時,應搭設好后再作業(yè)。如工作需要臨時拆除已搭好的腳手板或安全網(wǎng),完工后應及時恢復。

2.2 安放移動式的梯子,梯子與地面宜成60-70度,梯子底部應設防滑裝置。使用移動式的人字梯中間應設有防止張開的裝置。

2.3 高處作業(yè)時所用的料具,應用繩索捆扎牢靠,小型料具應裝在工具袋內吊運,并擺放在牢靠處,以防墜落傷人,嚴禁拋擲。

2.4 高空作業(yè)時安全帶應掛在作業(yè)人員上方的牢靠處,流動作業(yè)時隨摘隨掛。

2.5 盡量避開雙層作業(yè),確屬無法避開時,應對下層采取隔離防護措施,確認完善可靠后,方可進行作業(yè)。

2.6嚴禁在平聯(lián)桿件和構架的平面桿件上行走,特殊情況下必須通過時,應以騎馬式的方式向前通行。

3、起重作業(yè)必須符合行業(yè)安全操作規(guī)程

舉例如下:

3.1 起吊重物件時,應確認所起吊物件的實際重量,如不明確時,應經(jīng)操作者或技術人員計算確定。

3.2 栓掛吊具時,應按物件的重心,確定栓掛吊具的位置;用兩支點或交叉起吊時,吊鉤處千金繩、卡環(huán)。起重鋼絲繩等,均應符合起重機作業(yè)安全規(guī)定。

3.3 吊具栓掛應牢靠,吊鉤應封鉤,以防在起吊過程中鋼絲繩滑脫;捆扎有菱角或利口的物件時,鋼絲繩與物件的接觸處,應墊以麻袋、橡膠等物;起吊長、大物件時,應栓溜繩。

3.4 主滾輪及主滾輪軸吊起時,先將物件提升離地面10-20cm,經(jīng)檢查確認物異?,F(xiàn)象時,方可繼續(xù)提升。

3.5 放置物件時,應緩慢下降,確認物件放置平穩(wěn)牢靠,方可松鉤,以免物件傾斜翻倒傷人。

3.6 起吊重物時,作業(yè)人員不得在已受力索具附近停留,特別不能停留鉆受力索具的內側。

3.7 起重作業(yè)時,應由技術熟練、懂得起重機械性能的人擔任指揮信號,指揮時應站在能夠照顧到全面工作的地點,所發(fā)信號應實現(xiàn)統(tǒng)一,并做到準確、宏亮和清楚。

3.8 當用兩臺以上起重同一物件時,事前應制定詳細的技術措施,并交底,必須在施工負責人的統(tǒng)一指揮下進行。起重量分配應明確,不得超過單機允許重量的80﹪,起重時應密切配合,動作協(xié)調。

3.9 千斤頂應安放在有足夠承載能力而又穩(wěn)定的物體上;千斤頂?shù)姆胖?,應對正被頂物件的中心位置,須使各千斤頂受力的合力作業(yè)線與被頂工作物中心吻合,以防千斤頂負重后發(fā)生傾斜;千斤頂安置好后,應將物件 稍微頂起,確認無異常時,方可繼續(xù)頂起。

4、焊接、切割作業(yè)必須符合行業(yè)安全操作規(guī)程

舉例如下:

4.1啟動焊機前,應檢查電焊機和閘門刀開關外殼接地是否良好

4.2 電焊工更換焊條應戴手套, 在潮濕地點工作,應站在絕緣膠板或木板上。

4.3 電焊機把線、地線禁止與鋼絲繩接觸,更不得用鋼絲繩索或機電設 備代替零線,所有地線接頭,必須連接牢固。

4.4 清除焊渣或采用電弧氣刨清根時,應戴好防護眼鏡或面罩, 防止鐵渣非濺傷人。

4.5在高空焊接時,應佩戴安全帶,下方不得站人,焊件下方須遮板,以防火星落下引起火災或灼傷他人。

4.6 焊接工作結束應切斷焊機電源,并檢查工作地點,確認無起火危 險后,方可離開。

4.7 氧氣瓶嚴禁沾上油類和瀝青,嚴禁在搬運過程中滾動振動和撞擊。

4.8 氧氣瓶截門可用扳手緩緩開啟,禁止用錘敲打。當氧氣瓶內壓力降至0.2mpa時應停止使用。

4.9 點火時,應先開氧氣閥,再開乙炔閥。滅火、回火或發(fā)生多次鳴爆時,應先關乙炔閥再關氧氣閥。在氣割過程中,當乙炔膠管脫落、破裂或著火時,應首先把焊槍的火焰熄滅,然后停止供氣。當氧氣罐著火時應迅速關閉氧氣瓶的閥門。

5、鉗工作業(yè)必須符合行業(yè)安全操作規(guī)程

舉例如下:

5.1使用手持砂輪機磨工件時,待砂輪轉速正常時應緩慢接近砂輪,不準用力過猛或撞擊密切注意砂輪機的聲響、運轉、 震動等情況。如有異常,立即停止檢查處理。

5.2鏨子頭部(錘擊處)不準淬火,不準有飛刺,不能沾油,鏨削時要戴眼鏡。

5.3 用手鋸時鋸條要裝正、接緊,不能用力過大、過猛。

5.4手錘必須有鐵楔,掄錘的方向要避開旁人。

5.5套螺紋時,各種板牙架的尺寸要合適,防止滑脫傷人。

5.6使用手電鉆時要檢查導線是否絕緣可靠要保證安全接通地,要戴絕緣手套。

5.7正確使用夾頭、套管、鐵楔和鑰匙,不準亂打亂砸。

5.8 遇到螺栓孔錯位時,應用尖頭工具校校正孔位,嚴禁用手指頭在孔內探摸,以防擠傷。

5.9照明燈要用電壓不高于36v的低壓安全手燈,防止觸電。

第二節(jié) 液壓泵站、啟閉機修理與更換

一、施工前安全操作規(guī)范

6、必須佩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帶;穿好工作服、工作鞋等勞動防護用品,工作衣不得束在褲腰內,應扣好鈕扣。

7、開工前、開工中不準飲酒,身體不適時不得進入施工現(xiàn)場。

二、施工中安全操作規(guī)范

8、現(xiàn)場環(huán)境

8.1 檢查作業(yè)場所的環(huán)境、安全設施等,方可進行作業(yè)。

8.2 檢查作業(yè)場所的電氣設施是否符合安全用電規(guī)定。

8.3 設備電源線必須切斷總電源開關后方可連接、拆除。

9、起重作業(yè)必須符合行業(yè)安全操作規(guī)程

舉例如下:

9.1 起重作業(yè)時,應由技術熟練、懂得起重機械性能的人擔任指揮信號,指揮時應站在能夠照顧到全面工作的地點,所發(fā)信號應實現(xiàn)統(tǒng)一,并做到準確、宏亮和清楚。

9.2 當用兩臺以上起重機時,事前應制定詳細的技術措施,并交底,必須在施工負責人的統(tǒng)一指揮下進行。起重量分配應明確,不得超過單機允許重量的80﹪,起重時應密切配合,動作協(xié)調。

9.3 液壓缸、泵站吊裝時事先用軟繩拉住吊頭,以防活塞桿外伸,吊裝捆扎時加防護墊層,以免損傷外表油漆。

9.4 放置油缸及泵站等時,應緩慢下降,確認物件放置平穩(wěn)牢靠,方可松鉤,以免物件傾斜翻倒傷人。

9.5 起吊時,作業(yè)人員不得在已受力索具附近停留,特別不能停留鉆受力索具的內側。

10、電焊、氣割作業(yè)必須符合行業(yè)安全操作規(guī)程

例:

10.1啟動焊機前,應檢查電焊機和閘門刀開關外殼接地是否良好

10.2 電焊工更換焊條應戴手套, 在潮濕地點工作,應站在絕緣膠板或木板上。

10.3 電焊機把線、地線禁止與鋼絲繩接觸,更不得用鋼絲繩索或機電設 備代替零線,所有地線接頭,必須連接牢固。

10.4 清除焊渣或采用電弧氣刨清根時,應戴好防護眼鏡或面罩, 防止鐵渣非濺傷人。

10.5 焊接工作結束應切斷焊機電源,并檢查工作地點,確認無起火危 險后,方可離開。

10.6對油管進行氧氣切割前,應把管道內的油放掉,禁止對承壓管道進行切割。

10.7 氧氣瓶截門可用扳手緩緩開啟,禁止用錘敲打。當氧氣瓶內壓力降至0.2mpa時應停止使用。

10.8 點火時,應先開氧氣閥,再開乙炔閥。滅火、回火或發(fā)生多次鳴爆時,應先關乙炔閥再關氧氣閥。在氣割過程中,當乙炔膠管脫落、破裂或著火時,應首先把焊槍的火焰熄滅,然后停止供氣。當氧氣罐著火時應迅速關閉氧氣瓶的閥門。

11、機修鉗工作業(yè)必須符合行業(yè)安全操作規(guī)程

舉例如下:

11.1 工作前要詳細檢查好自己的使用工具,禁止使用不良工具。

11.2鏟削工作時,要注意附近的工作人員,嚴禁鏟削對面站人,最后幾鏟要輕打,防止傷手或鐵屑傷及他人。

11.3使用的各種工具,要做到專具專用,不能勉強代用,禁止用扳手替手錘或手錘代替撬棍使用,用大錘打工作物時,不準用手錘作墊鐵使用。

11.4松緊螺絲時使用的扳手大小要適宜,扳手柄不得套鋼管加長使用,也不準扳手咬扳手使用。

11.5錘擊作業(yè)時要注意周圍情況,掄大錘不準戴手套,并不準用手直接指點擊打位置。

11.6手持電動工具必須使用絕緣良好的防水橡膠護套電纜,必須有良好的接地裝置,或觸電保護裝置,工作時腳踏膠布或干木板,否則禁止使用。

第5篇 施工現(xiàn)場不安全因素規(guī)程

一、人的不安全行為

1、操作失誤、忽視安全、忽視警告;

2、造成安全裝置失效;

3、使用不安全設備;

4、手代替工具操作;

5、物體存放不當;

6、冒險進入危險場所;

7、攀坐不安全位置;

8、在起吊物下作業(yè)、停留;

9、在機器運轉時進行檢查、維修、保養(yǎng)等工作;

10、有分散注意力行為;

11、沒有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用具;

12、不安全裝束;

13、對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處理錯誤。

二、物的不安全狀態(tài):

1、物(包括機器、設備、工具、物質等)本身存在的缺陷;

2、防護保險方面的缺陷;

3、物的放置方法的缺陷;

4、作業(yè)環(huán)境場所的缺陷;

5、外部的和自然界的不安全狀態(tài);

6、作業(yè)方法導致的物的不安全狀態(tài);

7、保護器具信號、標志和個體防護用品的缺陷。

三、管理上的不安全因素:

1、技術上的缺陷;

2、教育上的缺陷;

3、生理上的缺陷;

4、心理上的缺陷;

5、管理工作上的缺陷;

6、教育和社會、歷史上的原因造成的缺陷。

四、挖孔樁施工常見事故:

1、孔口石塊或雜物掉入孔口砸傷正在孔中的施工人員;

2、孔口操作人員被地下有毒有害氣體中毒昏迷甚至死亡,孔壁支護不當而坍塌砸傷甚至活埋操作人員;

3、孔內電纜、電線受潮導致工人觸電傷亡;

4、深孔中突然涌水淹沒操作人員。

五、挖孔樁施工孔口圍護措施:

1、孔口四周必須澆筑砼護圈,并在護圈上設置圍欄圍護,應高出地面0.8m。

2、孔內作業(yè)時,孔口上面必須有人監(jiān)護。

3、挖出的土方應及時運離孔口,不得堆放在孔口四周1m范圍內,砼圍圈上不得放置工具和站人。

4、孔內作業(yè)人員必須頭戴安全帽、身系安全帶。

5、利用吊桶運土時,必須采取相應的制動防范措施,以防落物傷人。

6、施工中應隨時檢查垂直運輸設備的完好情況和孔壁情況。

第6篇 施工現(xiàn)場配電箱安全要求規(guī)程

施工現(xiàn)場配電箱安全要求:

(1) 施工現(xiàn)場配電系統(tǒng)應設置室內總配電屏和分配電箱或室外總配電箱和分配電箱分級供電,各級配電裝置的容量應與實際負載匹配。動力、照明應分別設置。

(2) 配電箱、開關箱制作安裝應滿足下列要求:①配電箱采用鐵板或其他防火絕緣材料制作,做到通風、散熱、防雨、防火;②箱內各種電器,應安裝在金屬或其他絕緣板上(非木質板),并緊固于箱內。金屬底板應與箱體作電氣連接;③正常不帶電箱體金屬外殼,底座等必須接零(地),且通過專用端子連接,并與保護零線接線端子板分設。各電氣連接線應采用絕緣導線,接頭可靠,不得外露;④進、出線必須采用橡皮絕緣電纜,進、出線口應設在箱體的下端面,并加保護圈。進(出)線應做好防水彎,不得承受外力。

(3) 總配電箱電器額定值、動作整定值,應與分路開關電器的額定值、動作整定值相適應。并裝設總自動開關、漏電保護器和分路自動開關。

(4) 各級配電箱中使用的各種電氣元件和漏電保護器應符合國標質量要求。

(5) 各級配電箱中的漏電保護器,應合理布置,起到分級、分段保護作用。

(6) 漏電保護器應嚴格按產(chǎn)品說明書使用,并定期進行試驗和作好運行記錄。對閑置已久和連續(xù)使用一個月以上的,應檢查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7) 安裝電流型低壓觸電保安器應符合下列要求:①觸電保安器應完好無損,動作靈敏可靠,并應根據(jù)實際負荷電流的大小來合理選用;②被保護的線路和電氣設備應絕緣良好,觸電保安器的電流標位應正確選擇;③穿過觸電保安器的導線,應絞合在一起,用紗帶或膠布包好,并放在中心。觸保器前后200mm范圍內集束不應散開;④觸電保安器應遠離交流電磁場,如變壓器,電流互感器、電動機等,與這配用的交流接觸器安裝距離應在400mm以外;⑤通過觸電保安器后的零線,不得重復接地,僅允許做工作零線,被保護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宜采用保護接地;⑥若采用保護接零,其保護零線應從觸電保安器開關前出引。

(8) 每臺用電設備應有專用的開關,必須實行'一機一閘',嚴禁一閘多用。

(9)手動開關電器只準用于直接控制照明電路和容量小于3kw的動力電路。各級配箱應明確專人負責、做好定期檢查、維修和清潔工作。

(10) 配電箱進行檢查、維修時,必須將與前一級相對應的電源開關切斷,并懸掛醒目'停電檢修'標志牌。

第7篇 現(xiàn)場用電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所有用電設備都應在其線路上安裝合格的觸電保安器。

2、電氣裝置掉閘時,應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再合閘,不得強行合閘。

3、漏電失火時,應先切斷電源,用四氯化碳或干粉滅火器滅火,禁止用水或其它液體滅火器滅火。

4、發(fā)生人身觸電時,應立即切斷電源,然后用人工呼吸法作緊急救治。但在未切斷電源前,禁止與觸電者接觸,以免再發(fā)生觸電。

5、電閘箱內必須保持清潔,不準存放任何東西,并應配備安全鎖。未經(jīng)操作人員和有關人員允許,其它人員不準隨意開箱拉、合線路總閘或分段線閘,以防造成事故。

6、用水清洗電動施工機械時,不得將水沖到電器設備上去,以免導線和電器設備受潮。

7、電器設備應存放于干燥處。各種熔斷器的額定電流必須按規(guī)定合理選用。嚴禁在現(xiàn)場利用鐵絲、鋁絲等非專用熔絲代替。

8、工作中如遇停電,應立即將電源開關拉開,避免來電以后設備突然運行或無人操作下運行。

9、修理和保養(yǎng)設備時,不僅要切斷電源,還應在電閘箱上掛上“禁止合閘的表示牌。合閘時,必須于檢修人員聯(lián)系妥當后方可合閘。

10、電氣工作完畢后,應及時切斷電源,并鎖好電閘箱門。

第8篇 施工現(xiàn)場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第一條:參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學徒工、實習生、代培人員和民工)要熟知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在操作中,應堅守工作崗位,嚴禁酒后操作。

第二條:電工、焊工、司爐工、爆破工、起重機司機、打樁司機和各種機動車輛司機,必須經(jīng)過專門訓練,考試合格發(fā)給操作證,方準獨立操作。

第三條: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和安全防護措施,進入施工現(xiàn)場,必須帶好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腳,在沒有防護設施下高空、懸崖和陡坡施工,必須系安全帶,上下交叉作業(yè)有危險的出入口要有防護棚或其它隔離設施,距地面2米以上作業(yè)要有防護欄桿、檔板或安全網(wǎng)。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wǎng)定期檢查,不符合要求的,嚴禁使用。

第四條:施工現(xiàn)場的腳手架、防護設施、安全標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動,需要拆動的,要經(jīng)工地負責人同意。

第五條:施工現(xiàn)場的洞、坑、溝、升降口、漏斗等危險處,應有防護設施或明顯標志。

第六條:施工現(xiàn)場要有交通指示標志,交通頻繁的交叉路口,應設指揮;車道口兩側,應設落桿,危險地區(qū),要懸掛“危險”或“禁止通行”牌,夜間設紅燈示警。

第七條:工地行駛斗車、小平車的軌道坡度不得大于3%,鐵軌終點應有車檔,車輛的制動閘和掛鉤要完好可靠。

第八條:坑槽施工,應經(jīng)常檢查邊壁土質穩(wěn)固情況,發(fā)現(xiàn)有裂縫、疏松或支撐走動,要隨時采取加固措施,根據(jù)土質、溝深、水位、機械設備重量等情況,確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機械坑邊距離,往坑槽運材料,應用信號聯(lián)系。

第九條:調配酸溶液,應先將酸緩慢的注入水中,攪拌均勻,嚴禁將水倒入酸中。貯存酸液的容品應加蓋和設有標志。

第十條:做好女工在月經(jīng)、懷孕、生育和哺乳期間的保護工作,女工在懷孕期間對原工作不能勝任時,根據(jù)醫(yī)生的證明,應調換輕便工作。

第9篇 設備現(xiàn)場安裝安全操作規(guī)程

1、施工前,作業(yè)人員應檢查運輸?shù)缆?、用電線路、各種管線、作業(yè)現(xiàn)場、機械設施、作業(yè)用具均符合安全要求;

2、現(xiàn)場施工負責人應向作業(yè)人員詳細講明施工方案、技術要求和安全防范措施;

3、作業(yè)人員應掌握現(xiàn)場各項設施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

4、必須情況下,應設立相應的安全警示標志或安排專人負責警戒。 5、架上作業(yè)前,必須檢查腳手架是否牢固、跳板是否固定;

6、施工器材應該按施工平面布置圖規(guī)定的地點分類堆放整齊、穩(wěn)固; 7、作業(yè)中使用剩余器材及現(xiàn)場拆下來的模板、腳手架和余料、廢料都應及時清理、回收;

8、油漆及其稀釋劑應密封,存放于隔離煙火、通風良好的倉庫;

9、施工現(xiàn)場的安全設施,如安全網(wǎng)、防護罩、護欄、蓋板等必須齊全有效,不得擅自拆除或移動,因施工確需改動時,應經(jīng)項目主管人員同意。

10、所有受力桿件、鋼絲繩、起升動力及錨固設施應校核其受力強度,安全系數(shù)不小于3.0。鋼絲繩安全系數(shù)應根據(jù)使用情況確定,即纜風繩為3.5;纜索起重機、承重機為3.75,手動起重設備4.5;機動起重設備5~6;作吊索無彎曲6~7;做捆綁吊裝8~10(其鋼絲繩因磨損,斷絲應按標準折減受力強度,直至報廢)。

11、所有拖拉繩(纜風繩)需用φ12.5mm以上的鋼絲繩,且需設專用地錨。不準栓在電桿、樹木或腳手架上。地錨必須根據(jù)受力大小按標準埋設,選位適宜。拖拉繩與地面夾角不宜大于45°,如條件有限應適當加深地錨埋設深度以增大垂直方向的壓力。

12、起重用鋼絲繩可以卡接,卡子方向應一致,間距為5~6倍,u形螺栓扣在鋼絲繩的尾端,壓板應壓在受力繩上。繩索(千斤繩)兩頭搭接長度應不少于15倍,且不得短于300mm.。

13、物時,必須使每根或每個分支鋼絲繩均勻受力,鋼絲繩與地面水平夾角不得小于45°。

14、索具與重物如有尖銳棱角接觸點,須用麻袋、膠皮、木板等補墊,且應按鋼絲繩變形角度降低破斷拉力(破斷拉力計算按規(guī)定)。

15、就位或經(jīng)過移位后的起重設備,在開始吊重之前應慎重地進行試吊,即將重物吊起距地面20~30cm時停車察看鋼絲繩、支撐桿件、基礎、地錨等設施有無變異和危險癥狀,如出現(xiàn)變異或危險,應立即將重物放下,并采取加固和其它措施。

16、牽引繩和水平導向滑輪受力時,嚴禁在其內側三角區(qū)站人或行走。

17、捆扎重物人員、掛鉤人員要注意吊鉤、鋼絲繩是否定好,吊物要捆扎牢靠,吊鉤要找準重心,吊物要垂直,不準斜吊或斜拉,物體吊起時,禁止人員站在吊物之上,其下方禁止有人。

18、在使用撬棍施工時,所選擇的撬棍,大小要便于操作,一般采用φ25以上的圓鋼。撬撥重物時,支點要選用堅固構件,不易滑動,且堅硬、規(guī)則的物件,以免打滑,破碎傷人。

19、高處使用撬棍作業(yè)時,其臨邊危險處禁止操作,防止撬棍滑脫,人體重心失控,造成人員墜落;同時在使用時不可隨意加長或松手,防止滑倒,掉落傷人,多人同時作業(yè)須有統(tǒng)一指揮。

20、使用手拉葫蘆作業(yè)時,必須按其額定起重范圍使用,嚴禁超載。氣溫在-10℃以下使用時,起重量應減半。操作時拉動環(huán)鏈不得過快,拉力要均衡,拉鏈方向始終應與鏈輪的切線方向一致。

21、手拉葫蘆垂直吊物時,拉動環(huán)鏈的操作人員應站在葫蘆的側下方。拉鏈人員可依據(jù)吊物的輕重設置,最多不超過四人,但在正常吊物中,若突然拉力增大,應先查明原因,不可盲目增加人力。

22、起重前要認真檢查吊鉤、鏈條、齒輪是否完好,制動力矩是否有效。如傳動齒輪有裂紋,斷齒或齒厚磨損達30%以上應報廢;鏈條產(chǎn)生塑性變形或直徑磨損10%應報廢。制動力矩可采用試吊的方法檢驗,認定確實可靠后,方可進行正常作業(yè)。

第10篇 電力線路現(xiàn)場安全工作規(guī)程

1 總則

1.1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為保障職工在生產(chǎn)中的安全和健康,防止設備損壞和造成停電事故。根據(jù)我公司多年來電力生產(chǎn)的實踐經(jīng)驗,制定本現(xiàn)場規(guī)程,各部門的領導干部和電氣工作人員以及有關人員都必須嚴格貫徹執(zhí)行。

1.2 安全生產(chǎn)人人有責,各級領導必須以身作則,要充分發(fā)揮群眾、依靠群眾,要發(fā)揮安全監(jiān)察機構和群眾性的安全組織的作用,嚴格監(jiān)督本規(guī)程貫徹執(zhí)行。

1.3 本規(guī)程適用于運用的發(fā)、變、送、配,農(nóng)電和用戶電氣設備上工作的一切人員(包括基建安裝人員)

1.4 電氣設備分為高壓和低壓兩種:

高壓:設備對地電壓為250伏以上者;

低壓:設備對地電壓在250伏及以下者。

1.5 電力線路工作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5.1 經(jīng)醫(yī)師鑒定無妨礙工作的病癥(體格檢查約二年一次)。

1.5.2 具備必要的電氣知識,且按職務和工作性質,熟悉《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并經(jīng)考試合格。

1.5.3 學會緊急救護法,首先學會觸電解救法和人工呼吸法。

1.6 電力線路工作人員,對本規(guī)程應每年考試一次。因故間斷電氣工作連續(xù)三個月以上者,必須重新溫習本規(guī)程,并經(jīng)考試合格后,方可恢復工作。

新參加電氣工作人員,實習人員和臨時參加勞動人員(干部、臨時工等)必須經(jīng)過安全知識教育后,方可下現(xiàn)場隨同參加指定的工作,但不得單獨工作,對外單位派來支持的電氣工作人員,工作前應介紹現(xiàn)場電氣設備結線情況和有關安全措施。

1.7 任何工作人員發(fā)現(xiàn)有違反本規(guī)程,并足以危及人身和設備安全者,應立即制止。

1.8 對認真遵守本規(guī)程者,應給予表揚和獎勵,對違反本規(guī)程者應認真分析,加強教育,分別情況,嚴肅處理,對造成嚴重事故者,應按情節(jié)輕重予以行政或刑事處分。

1.9 本規(guī)程所指的安全用具,必須符合附錄四、五的要求。

2 線路運行和維護

2.1 線路巡視

2.1.1 巡線工作應由有電力線路工作經(jīng)驗的人擔當,新人員不得一人單獨巡線。偏僻山區(qū)和夜間巡線必須由兩個人進行。暑天、大雪天,必要時由兩人進行。

2.1.2 單人巡線時,禁止攀登電桿和鐵塔。

夜間巡線應沿線路外側進行,大風天巡線應沿線路上風側前進,以免萬一觸及斷落的導線。

事故巡線應始終認為線路帶電,即使明知線路已停電,亦應認為線路隨時有恢復送電的可能。

2.1.3 巡線人員發(fā)現(xiàn)導線斷落地面或懸吊空中,應設法防止行人靠近斷線地點8米以內并迅速報告領導等候處理。

2.2 倒閘操作

2.2.1 倒閘操作應由兩人進行,一人操作,一人監(jiān)護。操作人員,操作機械轉動的開關或刀閘時,應戴絕緣手套,沒有機械傳動的開關、刀閘和跌落保險,應使用合格的絕緣棒進行操作。雨天操作應使用有防雨罩的絕緣棒。凡登桿進行刀閘操作,操作人員應戴安全帽,并使用安全帶。操作柱上油開關時,應注意開關,防止傷人。

2.2.2 配電變壓器更換跌落保險熔絲的工作,應先將低壓刀閘和高壓刀閘(或跌落保險)拉開,摘掛跌落保險管時,必須使用絕緣棒,并有專人監(jiān)護。其它人不得觸及設備。

2.2.3 雷電時,嚴禁進行倒閘操作和保險絲工作。

2.2.4 如發(fā)生嚴重危及人身安全情況時,可不等待命令即行拉開電源開關,但事后應立即報告領導。

2.3 測量工作

2.3.1 電氣測量工作,至少應由兩人進行,一人操作,一人監(jiān)護。

2.3.2 測量人員必須了解儀表的性能,使用方法,正確結線,熟悉測量的安全措施。

2.3.3 桿塔、配電變壓器和避雷器的接地電阻測量工作,可以在線路帶電的情況下進行,解開或恢復電桿,配電變壓器和避雷器的接地引線時,應帶絕緣手套,嚴禁接觸與地斷開的接地線。

2.3.4測量低壓線路和配電變壓器低壓側的電流時,可使用鉗型電流表,應注意不觸及其它帶電部分,防止相間短路。

2.3.5 帶電線路導線的垂直距離(導線馳度、交叉跨越距離)可用測量儀或在地面用拋掛絕緣繩的方法測量,嚴禁使用皮尺、線尺(夾有金屬絲者)等測量帶電線路導線垂直距離。

2.4 砍代樹木

2.4.1 在線路帶電情況下,砍伐樹木時,工作負責人必須在工作開始前,向全體人員說明:電力線路有電,不能攀登桿塔、樹木、繩索和不得接觸導線。

2.4.2 上樹砍剪樹木時,不應攀抓脆弱和枯死的樹枝。人和繩索應與導線保持安全距離。應注意馬蜂,并使用安全帶。不應攀登已經(jīng)鋸過的或砍過的未斷樹木。

2.4.3 為防止樹木(樹枝)倒落在導線上,應設法用繩索拉向與導線相反方向,繩索應有足夠的長度,以免拉繩的人員被倒落的樹木砸傷。樹枝接觸高壓帶電線時嚴禁用手直接去取。

2.4.4 砍剪的樹木下面和倒樹范圍內應有專人監(jiān)護,不得有人逗留,防止砸傷行人。

3 安全的組織措施

3.1 工作票制度

3.1.1 在電力線路上工作,應按下列方式進行:

3.1.1.1 填用第一種工作票(見附錄一)

3.1.1.2 填用第二種工作票(見附錄二)

3.1.1.3 口頭或電話命令

3.1.2 填用第一種工作票的工作為:

3.1.2.1 在停電線路(或大雙回線路中的一回停電線路)上的工作。

3.1.2.2 在全部或部分停電的配電變壓器臺架上或配電變壓器室內的工作。

所謂全部停電系指供給該配電變壓器臺架或配電變壓器室內的所有電源線路均已全部斷開者。

3.1.3 填用第二種工作票的工作為:

3.1.3.1 帶電作業(yè)。

3.1.3.2 帶頭線路桿塔上的工作。

3.1.3.3 在運行中的配電變壓器臺上或配電變壓器室內的工作。

3.1.4 測量接地電阻,涂寫桿塔號,懸掛警告牌,修剪樹枝,檢查桿根地錨,打綁莊,桿、塔基礎上的工作,低壓帶電工作和單一電源低壓分支線的停電工作等,按口頭和電話命令執(zhí)行。

3.1.5 工作票簽發(fā)人可由檢修公司熟悉的人員技術人員來擔任。

3.1.6 工作票所列人員的安全責任。

3.1.6.1 工作票簽發(fā)人;

3.1.6.1.1 工作必要性;

3.1.6.1.2 工作是否安全;

3.1.6.1.3 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3.1.6.1.4 所派工作負責人和工作班人員是否適當和充足。

3.1.6.2 工作負責人(監(jiān)護人)

3.1.6.2.1 正確安全地組織工作;

3.1.6.2.2 結合實際進行安全思想教育;

3.1.6.2.3 工作前對工作班成員交待安全措施和技術措施;

3.1.6.2.4 嚴格執(zhí)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必要還應加以補充;

3.1.6.2.5 督促監(jiān)護工作人員遵守本規(guī)程;

3.1.6.2.6 工作班人員變動是否合適。

3.1.6.3 工作許可人工區(qū)值班員:

3.1.6.3.1 審查工作必要性;

3.1.6.3.2 線路停送電和許可工作的命令是否正確;

3.1.6.3.3 變電所線路的接地線等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3.1.6.4 工作班成員:

認真執(zhí)行本規(guī)程和現(xiàn)場安全措施,互相關心施工安全并監(jiān)督現(xiàn)場安全措施的實施。

3.1.7 工作票應用鋼筆或圓珠筆填寫一式二份,應正確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個別錯、漏字要修改時,應字跡清楚。工作票一份交工作負責人,一份留存簽發(fā)人或工作許可處。

3.1.8 一個工作負責人只能發(fā)給一份工作票。

第一種工作票,每張只能用于一條線路或同桿架設且停送電時間相同的幾條線路。第二種工作票對同一電壓等級,同類型工作,可在數(shù)條線路上共享一張工作票。

在工作期間,工作票應始終保留在工作負責人手中。

工作終結后交簽發(fā)人保存三個月。

3.1.9 第一、第二種工作票的有效時間,從批準的檢修期為限。

3.1.10事故緊急處理不填工作票,但應履行許可手續(xù),做好安全措施。

3.2 工作許可制度

3.2.1 填用第一種工作票進行工作,工作負責人必須在得到工區(qū)值班員的許可后,方可開始工作。

3.2.2 線路停電檢修,變電值班員必須在變電所將線路可能受電的方面都拉閘停電,并掛好接地線后,將工作班、組數(shù)目、工作負責人姓名、工作地點和工作任務記入記錄簿內,才能發(fā)出許可工作的命令。

3.2.3 許可開始工作的命令,必須通知到工作負責人,方可采用:3.2.3.1當面通知,3.2.3.2電話傳達,3.2.3.3派人傳送。

3.2.4 許可開始工作的命令,調度值班員不能和工作負責人用電話直接聯(lián)系時,可經(jīng)中間變電所用電話傳達。中間變電所值班員應將命令全文記入操作記錄簿,并向工作負責人直接傳達,電話傳達時,上述三方必須認真記錄,清楚明確,并復誦核對無誤。

3.2.5 嚴禁約時停送電。

3.2.6 填用第二種工作票的工作,不需要履行工作許可手續(xù),但帶電作業(yè)工作開始前,應向調度聯(lián)系,必要時停用重合閘,并不得強送電。工作結束后通知調度恢復正常。

3.3 工作監(jiān)護制度

3.3.1 完成工作許可手續(xù)后,工作負責人(監(jiān)護人)應向工作班人員交待現(xiàn)場安全措施,帶電部位和其它注意事項。工作負責人(監(jiān)護人)必須始終在工作現(xiàn)場,對工作班人員的安全應認真監(jiān)護,及時糾正不安全的動作。

分組工作時,每小組應指定小組負責人(監(jiān)護人)線路停電工作時,工作負責人(監(jiān)護人)在班組成員確無觸電危險的條件下,可參加工作班工作。

3.3.2 工作票簽發(fā)人和工作負責人,對有觸電危險施工復雜容易發(fā)生事故的工作,應增設專人監(jiān)護。負責監(jiān)護人不得兼任其它工作。

3.3.3 如工作負責人必須離開工作現(xiàn)場時,應臨時指定負責人,并設法通知全體人員及工作許可人。

3.4 工作間斷制度

3.4.1 在工作中遇雷、雨、暴風或其它任何情況威脅到工作人員的安全時,工作負責人或監(jiān)護人可根據(jù)情況臨時停止工作。

3.4.2 白天工作間斷時,工作地點的全部接地線仍保留不動,如果工作班須暫時離開工作地點,則必須采取安全措施和派人看守,不讓人、畜接近挖好的基坑或接近未豎立穩(wěn)固的桿塔以及負載的起重和牽引機械裝置等,恢復正常工作前,應檢查接地線等各項安全措施的完整。

3.4.3 填用數(shù)日內工作有效的第一種工作票,每日收工時如果要將工作地點所裝的接地線拆除,次日重新驗電裝接地線恢復工作,均須得到工作許可人許可后方可進行。如果經(jīng)調度允許的連續(xù)停電,夜間不送電的線路,工作地點的接地線可以不拆除,但次日恢復工作前應派人檢查。

3.5工作終結和恢復送電

3.5. 1完工后,工作負責人(包括小組負責人)必須檢查線路檢修地段的狀況以及在桿塔上、導線上及瓷瓶上有無遺留的工具、材料等,通知并查明全部工作人員由桿塔上撤下后,命令拆除接地線。接地線拆除后,應即認為線路帶電,不準任何人再登桿進行任何工作。

3.5.2 工作終結后,工作負責人應報告工作許可人報告方法如下:

3.5.2.1 從工作地點回來后,親自報告;

3.5.2.2 用電話報告并經(jīng)復誦無誤,電話報告又可分為直接電話報告或經(jīng)由中間變電所轉達兩種。經(jīng)中間變電所轉達報告,應按照4.2條規(guī)定的手續(xù)辦理。

3.5.3 工作終結的報告應簡明扼要,包括下列內容:工作負責人姓名,某線路上某處(說明起止桿號,分枝線名稱)工作已經(jīng)完工,設備改動情況,工作起點掛的接地線已全部拆除,線路上已無本班組工作人員,可以送電。

3.5.4 工作許可人在接到所有工作負責人(包括用戶)的完工報告后,并確知工作已經(jīng)完畢,所有工作人員已由線路撤離,接地線已經(jīng)拆除,并與記錄簿核對無誤后,方可下令拆除,變電所線路側的安全措施,向線路恢復送電。

4 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

4.1 停電

4.1.1 線路作業(yè)前,應作好下列停電措施;

4.1.1.1 斷開變電所(包括用戶)線路開關和刀閘;

4.1.1.2 斷開需要工作班操作的線路各端開關,刀閘和可熔保險;

4.1.1.3 斷開危及該線路停電作業(yè),且不能采取安全措施的交叉跨越,平行和同桿線路的開關和刀閘;

4.1.1.4 斷開有可能返回低壓電源的開關和刀閘。

4.1.2 應檢查斷開后的開關、刀閘是否在斷開位置,開關、刀閘的操作機構應加鎖,跌落保險器的保險管應摘下,并應在開關或刀閘操作機構上懸掛“禁止合閘線路有人工作”的標示牌。

4.2 驗電

4.2.1 在停電線路工作地段裝接地線時,要先驗電,明確線路確無電壓,驗電要用合格的驗電器。驗電時應帶絕緣手套,并有專人監(jiān)護。

4.2.2 線路的驗電應逐相進行聯(lián)絡用的開關或刀閘。檢修時,應在兩側驗電。

同桿架的多層電力線路驗電時,先驗低壓,后驗高壓,先驗下層,后驗上層。

4.3 掛接地線

4.3.1 線路經(jīng)過驗明確實無電壓后,各工作班(組)應立即在工作地段兩端掛接地線,凡有可能送電到停電線路的分支線也要掛接地線。

若有感應電壓反映在停電線路上時,應加掛接地線。

4.3.2 同桿架設多層電力線路掛接地線時,應先掛低壓,后掛高壓,先掛下層,后掛上層。

4.3.3 掛接地線時,應先掛接地端,后掛導線端,接地線連接要可靠,不準纏繞。拆接地線的程序與此相反,裝拆接地線時,工作人員使用絕緣棒或戴絕緣手套,人體不得碰觸接地線。若同桿塔無接地引下線時,可采用臨時接地棒,接地棒在地面下深度不得少于0.6米。

4.3.4 接地線應有接地和短路導線構成的成套接地線。成套接地線必須用多股軟銅線制成,其截面不得小于25平方毫米。如利用鐵塔接地時,允許每相個別接地,但鐵塔與接地線連接部分應清除油漆,接觸良好。嚴禁使用其它導線作接地線和短路線。

5 一般安全措施

5.1 挖坑

5.1.1 挖坑前必須與有關地下管道,電纜的主管單位取得聯(lián)系,明確地下設施的確實位置,做好防護措施。組織外來人員施工時,應交待清楚,并加強監(jiān)護。

5.1.2 在超過1.5米深的坑內工作時,拋土要特別注意防止土石回落坑內。

5.1.3 在松軟土地挖坑,應有防止塌方措施,如加擋板、撐木等,禁止由下部掏挖土層。

5.1.4 在居民區(qū)及交通道路附近挖的基坑,應設坑蓋或可靠圍欄,夜間掛紅燈。

5.1.5 塔腳檢查,在不影響鐵塔穩(wěn)定的情況下,可以在對角線的兩個基腳同時挖坑。

5.1.6 石坑、凍土打眼時,應檢查錘把,錘頭及鋼桿子,持錘人應站在扶釬人側面,嚴禁站在對面,并不得帶手套,扶釬人應帶安全帽。釬頭有開花現(xiàn)象時,應更換修理。

5.1.7 變壓器臺架的木桿打幫樁時,相鄰兩桿不得同時挖坑。承力桿打幫樁挖坑時,應采取防止倒桿的措施,使用鐵釬時,注意上方導線。

5.2 立桿和撤桿

5.2.1 立、撤桿要設專人統(tǒng)一指揮。開工前講明施工方法及信號。工作人員要明確分工,密切配合,服從指揮。

在居民區(qū)和交通道路上立、撤桿時,應設專人看守。

5.2.2 立、撤桿要使用合格的起重設備,嚴禁過載使用。

5.2.3 立桿過程中,桿坑內嚴禁有人工作。除指揮人及指定人員外,其它人員必須遠離桿下1.2倍桿高的距離以外。

立桿及修整桿坑時,應有防止桿身滾動,傾斜的措施,如采用叉桿和拉桿控制等。

5.2.4頂桿及叉桿只能用于豎立輕的單桿,不得用鐵鍬樁柱等代用。立桿前應開好“馬道”。工作人員要均勻地分配在電桿的兩側。

5.2.5 使用吊車、立撤桿時,鋼絲繩套應吊在桿的適當位置,防止電桿突然傾倒。

5.2.6 在撤桿工作中,拆除桿上的導線前,應先檢查桿根,做好防止倒桿措施,在挖坑前應先綁好拉繩。

5.2.7 使用抱桿立桿時,主牽引繩、尾繩,桿塔中心及抱桿頂應在一條直線上。抱桿應受力均勻,兩側拉繩應拉好,不得左、右傾斜。

5.2.8 桿塔起立離地后,應對各吃力點處做一次全面檢查,確無問題,再繼續(xù)起立,起立60度后,應減緩速度,注意各側拉繩。

5.2.9 已經(jīng)立起的電桿,只有在桿基回土套實完全牢固后,方可撤去叉桿及拉繩,桿下工作人員應戴安全帽。

5.2.10 整體組立桿塔,還應制定具體施工安全措施。

5.3 桿、塔上工作

5.3.1 上木桿前應先檢查桿根是否牢固。新立電桿在桿基本完全牢固前,嚴禁攀登。遇有沖刷、起土上撥的電桿,應先培土加固,或支好架桿,或打臨時拉繩后,再行上桿。

凡松動導、地線、拉線的電桿,應先檢查桿根,并打好臨時拉線或支好架桿后,再行上桿。

5.3.2 上桿前應先檢查登桿工具,如腳扣升降板安全帶,梯子等是否完整牢靠。

5.3.3 攀登桿塔腳釘時,應檢查腳釘是否牢固。

5.3.4 在桿、塔上工作時,必須使用安全帶。安全帶應系在電桿及牢固的構件上,應防止安全帶從桿頂脫出。系安全帶后必須檢查扣環(huán)是否扣牢。桿上作業(yè)轉位時,不得失去安全帶保護。

5.3.5 使用梯子時,要有人扶持或綁牢。

5.3.6 上橫擔時,應檢查橫擔腐朽銹蝕情況,檢查時安全帶應系在桿上。

5.3.7 現(xiàn)場人員應戴安全帽。桿上人員應防止掉東西。使用工具、材料應用繩索傳遞,不得亂扔,桿下應防止行人逗留。

5.4 放線、撤線和緊線

5.4.1 放線、撤線和緊線工作均應設專人統(tǒng)一指揮,統(tǒng)一信號,檢查緊線工具及設備是否良好。

5.4.2 交叉跨越各種線路、鐵路、公路、河流等放撤線時,應先取得主管部門同意,做好安全措施,如架好可靠的跨越架,在路口設專人持信號旗看守等。

5.4.3 緊線前應檢查導線無障礙物掛住。緊線時應檢查接線管或接線頭以及過滑輪、橫擔、樹枝、房屋等有無卡住現(xiàn)象。工作人員不得跨在導線上或站在導線內角側,防止意外跑線時抽傷。

5.4.4 緊線、撤線前應先檢查拉線、拉樁及桿根。如不能適用時,應加設臨時拉繩加固。

5.4.5 嚴禁采用突然剪斷導地線的做法松線。

5.5 爆存

5.5.1 炸藥和雷管應分別運輸,攜帶和存放,嚴禁和易燃物放在一起并應有專人保管,運輸中雷管應有防震措施,攜帶雷管時,必須將引線短路。電雷管與電池不得由同一人攜帶,雷雨天不應攜帶電雷管,并應停止爆破作業(yè),在強電場附近不得使用電雷管。

5.5.2 如在車輛不足的情況下,允許同車攜帶小量炸藥(不超過十公斤)和雷管(不超過二十個),攜帶雷管人員應坐在駕駛室內,車上炸藥應有專人管理。

5.5.3 爆破人員應經(jīng)過專門培訓,爆破工作應有專人指揮。

5.5.4 運輸和裝填炸藥時,不得使炸藥受到強烈沖擊和擠壓,嚴禁使用金屬物體住炮眼內推送炸藥,應使用木棒輕輕搗實。

5.5.5 電雷管的接線和點火起爆必須由同一人進行,火雷管的導火索長度應能保證點火人離開危險區(qū)范圍,點火者于點燃導火索后應立即離開危險區(qū)。

5.5.6 爆破基坑應根據(jù)土壤性質、質量、爆破方法等規(guī)定危險區(qū),一般鉆孔悶炮半徑為50米,土坑開花炮危險區(qū)半徑為100米,石坑危險區(qū)半徑為200米,裸露藥包爆破的危險區(qū)半徑不小于300米。

5.5.7 如用深孔爆破加大藥力時,應按具體情況擴大危險范圍。

5.5.8 爆破現(xiàn)場的工作人員都應戴安全帽,準備起爆時,除點導火索的人以外,都必須離開危險區(qū)隱蔽,起爆前再次檢查危險區(qū)內是否有人停留并設人警戒,放炮過程中嚴禁任何人進入危險區(qū)。

5.5.9 如需在坑內點火放炮時,應事先考慮好點火人能迅速安全的離開坑內的措施。

5.5.10 雷管和導火索連接時,應使用專有鉗子夾雷管口,嚴禁碰雷汞部分,嚴禁用牙咬雷管。

5.5.11 如遇啞炮時,應等20分鐘以后再處理,不得從炮眼中抽取雷管和炸藥,重新打眼,深眼要離原眼0.6米,淺眼要離0.3—0.4米,并與原眼方向平行。

5.5.12 爆破時應考慮周圍的建筑物、電力線、通訊線等設施的影響,如有砸碰可能時,應采取特殊措施。

5.6 起重運輸一般規(guī)定

5.6.1 起重工作必須由有經(jīng)驗的人領導,并應統(tǒng)一指揮,統(tǒng)一信號,明確分工,做好安全措施。工作前,工作負責人應對起重工作和工具全面檢查。

5.6.2 起重機械如絞諾、汽車吊、卷揚機、手搖絞車等必須安置平穩(wěn)牢固并應設有制動和逆制裝置。

5.6.3 當重物吊離地面后,工作負責人應再檢查各受力部位,無異常情況后方可正式起吊。

5.6.4 在起吊牽引過程中,受力鋼絲繩子的周圍、上下方、內角側和起吊物的下面,嚴禁有人逗留和通過。

5.6.5 起吊物體必須綁牢,物體若有棱角或特別光滑的部分時,在棱角和光滑面與繩子接觸處應加以包墊。

5.6.6 使用開門滑車時,應將開門勾環(huán)扣緊,防止繩子索自動跑出。

5.6.7 起重時,在起重機械的滾筒上至少應繞有五圈鋼絲繩子,拖尾鋼絲繩應隨時拉緊,并應由有經(jīng)驗的人負責。

5.6.8 使用車輛、船舶運輸、運電桿,變壓器和線盤必須綁扎牢固,防止?jié)L動,移動傷人。

5.6.9 裝卸電桿應防止散堆傷人,當分散卸車時,每卸完一處必須將車一其余的電桿綁扎牢固后,方可繼續(xù)運送。

5.6.10 多人抬桿,必須同肩,步調一致,起放電桿時應互相呼應。

5.6.11 凡用繩子子牽引桿子上山,必須將桿子綁牢,鋼絲繩子不得觸磨地面,爬山路線兩側5米以內,不得有人停留和通過。

6 配電變壓器臺上的工作

6.1 配電變壓器臺(架室)停電檢修時,應使用每一種工作票,同一天內幾處配電變壓器如(架室)進行同一類型工作,可使用一張工作票,高壓線路不停電時,工作負責人應向全體人員說明線路上有電,并加強監(jiān)護。

6.2 在配電變壓器臺(架室)上進行工作,不論線路已否停電,必須先拉開低壓刀閘(不包括低壓保險器)后拉開高壓刀閘(或跌落保險)在停電的高壓引線上接地,上述操作在工作負責人監(jiān)護下進行時,可不用操作票。

6.3 在吊起或放落變壓器前,必須檢查配電變壓器的結構是否牢固。吊起或放落變壓器,應遵守鄰近帶電部分有關規(guī)定。

6.4 配電變壓器停電做試驗時,臺架上嚴禁有人,地面有電部分應設圍欄、懸掛止步、高壓危險的標示牌,并有專人監(jiān)護。

6.5 電容器進行停電工作時,應先斷開電源,將電容器放電接地后才能進行工作。

6.6 線路柱上開關,刀閘跌落保險進行檢修時,必須將聯(lián)接該設備的兩側線路全部停電,并驗電接地后才能進行工作。

7 鄰近帶電導線的工作

7.1 在帶電線路桿塔上的工作

7.1.1 在帶電桿上刷油、除鳥窩、緊桿塔螺絲、檢查架空地線(不包括絕緣架空地線)查看金具、瓷瓶工作時,作業(yè)人員活動范圍及其所攜帶的工具材料等,與帶電導線最小距離不得小于表2的規(guī)定。進行上述工作必須使用絕緣無極繩索,絕緣安全帶,風力應不大于五級,并應有專人監(jiān)護,如不能保持表2要求的距離時,應按照逞電作業(yè)工作進行。

7.1.2 在10千伏及以下的帶電桿塔上進行工作,工作人員距離最下層高壓帶電導線垂直距離不得小于0.7米。

表2 在帶電線路桿塔上工作的安全距離

電壓等級(千伏)

安全距離(米)

電壓等級(千伏)

安全距離(米)

10級以下

20-35

44

0.70

1.00

1.20

60—100

154

220

330

1.50

2.00

3.00

4.00

7.2 鄰近或交叉其它電力線路的工作

7.2.1 停電檢修的線路如與另一面帶電線路相交叉或接近,以致工作時可能和另一面導線接觸式接近至危險距離以內(見表3),則另一面線路也應停電并予以接地,接地線可以只在工作地點附近安裝一處。

另一面線路的停電和接地,應填用第一種工作票并按照第二、三章的規(guī)定同樣辦理,若另一回電力線路屬于其它單位,則工作負責人應向該單位要求停電和接地,并在確實知道該線路已經(jīng)接地后,才可開始工作。

工作中應采取防止操作另一回線的措施。

如鄰近或交叉的線路不能停電時,必須遵守128至131條的規(guī)定。

7.2.2 在帶電的電力線路鄰近進行工作時,有可能接近帶電導線至危險距離以內時,必須做到以下要求。

7.2.2.1 采取一切措施,預防與帶電導線接觸或接近至危險距離內,牽引繩索和拉繩等至帶電導線的最小距離應符合表3的規(guī)定。

表3鄰近或交叉其它電力線工作的安全距離

電壓等級(千伏)

安全距離(米)

電壓等級(千伏)

安全距離(米)

10及以下

35(20-44)

60-110

1.0

2.5

3.0

154—220

330

4.0

5.0

7.2.2.2 作業(yè)的導地線還必須在工作地點接地,絞車等牽引工具必須接地。

7.2.3 在交叉檔內放落,降低或架設導地線工作只有停電檢修線路在帶電線路下面時才可進行,但必須采取防止導地線產(chǎn)生跳動或過牽引而與帶電導線接近至危險范圍以內的措施。

7.2.4 停電檢修線路如在別一回線路的上面,而又必須在該線路不停電情況下進行放松架設導地線的及更換瓷瓶工作時,必須采取安全可靠的措施,安全措施應由工作人員充分討論后經(jīng)工區(qū)批準后執(zhí)行,措施應能保證。

7.2.4.1 檢修線路的導線,地線牽引繩索等與帶電線路的導線必須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7.2.4.2 要有防止導地線脫落,滑跑的后備保護措施。

7.2.5 變電所出入口處或線路中間某一段有兩條以上線路鄰近平行時,應在驗明檢修的線路確以停電并掛好接地線后,在停電線路的各桿塔下面作好標志,設專人監(jiān)護,以防誤登桿塔。

7.3 同桿塔架設多回線路中部分停電的工作。

7.3.1 在同桿共架的多回線路中,部分線路停電檢修,應在工作人員對帶電導線最小距離不少于表2規(guī)定的安全距離,才能進行。

7.3.2 遇五級以上大風時,嚴禁在同桿塔多回線路中進行部分線路停電檢修工作。

7.3.3 工作票任命當人和工作負責人對停電檢修的一面線路的正確稱號應特別注意,多回線路中的每一回線路都應有雙重稱號,即線路名稱左線或右線、上線或下線的稱號,面向線路桿塔號增加的方向,在左邊的線路稱為左線,在右邊的線路稱為右線。工作票中應填寫停電檢修線路的雙重稱號。

7.3.4 工作負責人在接受許可開始工作的命令時,應向工作許可人問明哪一回線路(左右線或上下線)已經(jīng)停電接地,同時在工作票上記下工作許可人告訴的停電線路的雙重稱號,然后核對所指的停電接地,同時在工作票上所填寫的線路相符,如不符或有任何疑問時,工作負責人不得進行工作,必須查明已停電的線路確實是那一回線路時,方能進行工作。

7.3.5 在停電線路地段裝設的接地線,應牢固可靠防止擺動,斷開引線時,應在斷引的兩側接地。

如在絕緣架空地線上工作時,應先將該加架空地線接地。

7.3.6 工作開始以前,工作負責人應向參加工作人員指明那一回線路已經(jīng)停電,那一回線路帶電,以及工作中必須特別注意的事項。作業(yè)人員開始工作前必須仔細辨認確實是停電線路后,再攀登桿塔。登桿塔和作業(yè)時每基桿塔都應設專人監(jiān)護。

7.3.7在桿塔上進行工作時,嚴禁進入帶電側的橫擔或在該側橫擔上放置任何物品。

7.3.8 綁線要在下面繞成小盤再帶上桿塔使用,嚴禁在桿塔上卷綁線或放開。

7.3.9 向桿塔上吊起或向下放落工具、材料等物體時,應使用絕緣無極繩圈傳遞,保持表3的安全距離。

7.3.10 放線和架線時,應采取措施防止導線或架空線由于擺動或其它原因而與帶電導線接近至危險范圍以內。

在同桿塔架設的多回線路上,下層線路帶電,上層線路停電作業(yè)時,不準做放撤導線和地線的工作。

7.3.11 絞車等牽引工具應接地,放落和架設全過程中的導線亦應接地,以防帶電的線和發(fā)生接地短路時產(chǎn)生感應電壓。

8 帶電作業(yè)

8.1 一般作業(yè)

8.1.1 帶電作業(yè)是指采用絕緣操作桿等電位,水沖洗等操作方法在帶電設備工作。

8.1.2 帶電作業(yè)應在天氣良好的條件下進行,工作前應通知調度,必要時停用重合閘,并不得強送電,調度部門應積極支持,若停用某條線路上的重合閘確實嚴重影響系統(tǒng)安全時,可經(jīng)研究采取其它安全措施,雷電時應停止工作。在特殊緊急情況下,必須冒雨、雪、霧、風力在五級以上的惡劣電氣進行帶電搶修時,應發(fā)動群眾充分討論,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經(jīng)公司領導同意后,方可進行。夜間搶修工作應有足夠的照明。

8.1.3 凡是重大的技術革新項目或者比較復雜的帶電作業(yè)項目,必須組織工人、技術人員領導干部三結合小組研究討論,先經(jīng)模擬試驗,編出相應的操作工藝方案和安全措施,經(jīng)公司主管生產(chǎn)領導批準后方能實行,未經(jīng)模擬試驗和領導批準的項目,不得在運行設備上進行。

8.1.4 帶電作業(yè)的工作負責人應經(jīng)公司領導批準由有帶電作業(yè)實踐經(jīng)驗的人員擔任。

8.1.5 帶電作業(yè)應設專人監(jiān)護,監(jiān)護人應由有帶電作業(yè)實踐經(jīng)驗的人員擔任。

8.1.6對復雜的操作或在高桿塔上工作,地面監(jiān)護有困難時,應增設桿塔上監(jiān)護人。帶電作業(yè)人員在工作中,應思想集中,服從指揮。

8.2 用絕緣操作桿工作

8.2.1 絕緣工具在使用以前應詳細檢查是否損壞,并有清潔干凈的毛巾擦凈,如發(fā)生疑問時,應用2500伏搖表進行測定,其有效長度絕緣電阻值應不低于10000兆歐,或分段測定(電極寬2厘米、極間寬2厘米)絕緣電阻值不得低于700兆歐。

8.2.2 帶電作業(yè)人員應熟悉工具使用方法,使用范圍以及最大允許工作荷重不得使用不合格的和其它非專用的工具。帶電作業(yè)人員應帶電手套、安全帽和使用絕緣安全帶。

8.2.3 人身與帶電導體間的安全距離應符合表4的規(guī)定。

8.2.4 35千伏及以下的帶電設備,不符合表4的規(guī)定時,必須采取可靠的絕緣隔離措施,方可進行工作。

第11篇 施工現(xiàn)場變配電及維修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①現(xiàn)場變配電高壓設備,無論帶電與否,單人值班嚴禁跨越遮攔和從事修理工作。

②高壓帶電區(qū)域內部分停電工作時,人體與帶電部分必須保持安全距離,并有專人監(jiān)護。

③在變配電室內,外高壓部分及線路工作時,應按順序進行。

停電、驗電須懸掛地線,操作手柄應上鎖或掛標志牌。

④驗電時必須戴絕緣手套,按電壓等級使用驗電器。在設備兩側各相或線路各相分別驗電。驗明設備或線路確實無電后,即將檢修設備做斷路接地。

⑤裝設接地線,應由2人進行,先接接地端,后接導體端,拆裝時順序相反,拆接時均應穿戴絕緣防護用品。設備或線路檢驗完畢,必須全面檢查無誤后,方可拆除接地線。

⑥接地線應使用截面不小于25mm2的多股軟裸銅線和專用線夾。嚴禁使用纏繞的方法進行接地和短路。

⑦用絕緣棒或傳動機構拉、合高壓開關,應戴絕緣手套。雨天室外操作時,除穿戴絕緣防護用品外,絕緣棒應有防雨罩,應專人監(jiān)護。嚴禁帶負荷拉、合開關。

⑧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接地或接零,同一設備可做接地和接零。同一供電系統(tǒng)不允許一部分設備采用接零,另一部分設備采用接地保護。

⑨電氣設備所用的熔絲(片)的額定電流應與其負荷量相適應。嚴禁用其他金屬線代替熔絲(片)。

第12篇 作業(yè)現(xiàn)場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車間安全操作規(guī)程

1、生產(chǎn)人員必須經(jīng)過安全教育、崗位技能教育,經(jīng)考核合格后才能獨立上崗。

2、新設備、新工裝、新模具、新工藝必須在生產(chǎn)副總、技術部或電工的指導和監(jiān)視下,經(jīng)調試合格,熟悉并掌握其性能和作業(yè)要領后,才能交付應用。

3、嚴禁在車間內追逐、打鬧、嬉戲、做體育運動及其它與工作無關的事項。

4、作業(yè)人員應經(jīng)常檢查、定期保養(yǎng)本崗位的設備、工具,保證安全防護裝置完整、絕緣良好、運轉正常。

5、正確使用和愛護勞動保護用品,但操作轉動設備時,不可戴手套作業(yè)。

6、每次作業(yè)前,應檢查并清理設備、工具各運轉部位異物,整理并保持通道和作業(yè)場所整潔,工位器具、材料、產(chǎn)品整齊有序。

7、每日下班前,應將作業(yè)場所和責任區(qū)域打掃干凈,將工位器具、材料、工件擺放整齊,但在清掃中,不得使用壓縮空氣或其它瓶裝氣體。

8、對設備的清理和修理工作應在停機、斷電條件下進行,正在運行的設備,不得進行清潔和修理。

9、生產(chǎn)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工藝流程、作業(yè)準則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必須更改時,應取得生產(chǎn)副總批準,不得擅自作主。

10、易燃易爆物品應遠離火源、電源。

11、機器、設備在運行過程中,操作者不得擅自離開或分散注意力,作業(yè)過程中,不得聊天、讀書、看報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暫時離開時,必須停車、切斷電源。

12、生產(chǎn)設備出現(xiàn)漏電或故障,必須立即停車、切斷電源,報告當班電工;經(jīng)查明原因,檢修合格后才能繼續(xù)作業(yè)。

13、輪班作業(yè)時,應做好上下班交接工作,并搞好周邊環(huán)境衛(wèi)生。在交接時,應認真清點和檢查工具、設備、材料、工件情況及存在問題。

14、作業(yè)人員嚴禁光膀、赤腳、穿拖鞋上班,嚴禁帶小孩進入車間,操作旋轉設備的人員,必須將長發(fā)盤入帽中。

15、實行設備專人專用,未經(jīng)班組長準許,任何人不得擅用不屬于自己操作的設備。

16、危險部位和設備,必須有明確的安全警示,如“嚴禁煙火”、“有電危險”、“嚴禁合閘”等,作業(yè)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警示。

17、出現(xiàn)工傷事故,應立即報告公司領導,采取措施保護傷員和事故現(xiàn)場,向事故調查人員如實介紹事故發(fā)生情況。

18、職工對不符合安全生產(chǎn)要求,有嚴重危險的廠房、設施和設備,有權向管理人員報告,遇有嚴重危及生命安全的生產(chǎn)情況,有權停止其操作,并立即報告管理人員處理;

19、入廠的新員工、實習、代培和臨時參加勞動的人員,未經(jīng)三級安全教育(即:進公司安全教育、車間安全教育、班組安全教育)或經(jīng)安全技術考試不合格者,都不準上崗或單獨操作;

20、檢查、修理機械電氣設備時,必須掛“嚴禁合閘”停電牌,必要時應設專人監(jiān)護,停電牌必須誰掛誰取,非電工嚴禁合閘,開關在合閘前要細心檢查,確認無人檢修時方準合閘;

21、各種安全防護裝置、消防設施、照明、信號、監(jiān)測儀表、警戒標記、防雷裝置等不準隨意拆除和非法占用;

22、配電間等要害部門未經(jīng)批準同意,嚴禁入內,嚴禁非電工動用配電柜。

23、凡發(fā)生職工傷亡、火災、泄漏、中毒等重大事故時,都要按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時處理、防止蔓延,保護現(xiàn)場,并立即報告管理人員和有關部門,組織調查組進行調查、分析和處理;

24、車間職工做好防事故(防火、防毒、防爆、防盜、防破壞、防傷害)的防范工作;

25、在生產(chǎn)過程中,當班者如發(fā)現(xiàn)設備、設施有高溫、異響或聞到焦臭味時,應立即采取措施,并報告有關人員檢查原因,妥善處理,遇突然停電,應立即切斷電源。

26、凡有兩人以上共同操作的機臺,應互相關照、配合,先打招呼,才能開動機器。

27、操作者應保持崗位周圍整潔,做到下班五不走(設備未擦干凈不走,工件未堆放整齊不走,工作場地未清理不走,交接班未清楚不走,工具未整理好不走)。

(二)施工現(xiàn)場安全操作規(guī)程

1、施工前,作業(yè)人員應檢查運輸?shù)缆?、用電線路、各種管線、作業(yè)現(xiàn)場、機械設施、作業(yè)用具均符合安全要求。

2、現(xiàn)場施工負責人應向作業(yè)人員詳細講明施工方案、技術要求和安全防范措施。

3、作業(yè)人員應掌握現(xiàn)場各項設施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

4、必須情況下,應設立相應的安全警示標志或安排專人負責警戒。

5、架上作業(yè)前,必須檢查腳手架是否牢固、跳板是否固定。

6、施工器材應該按施工平面布置圖規(guī)定的地點分類堆放整齊、穩(wěn)固。

7、作業(yè)中使用剩余器材及現(xiàn)場拆下來的模板、腳手架和余料、廢料都應及時清理、回收。

8、油漆及其稀釋劑應密封,存放于隔離煙火、通風良好的倉庫。

9、施工現(xiàn)場的安全設施,如安全網(wǎng)、防護罩、護欄、蓋板等必須齊全有效,不得擅自拆除或移動,因施工確需改動時,應經(jīng)項目主管人員同意。

現(xiàn)場安全管理措施規(guī)程(十二篇)

現(xiàn)場安全管理措施是為實現(xiàn)安全生產(chǎn)而采取的管理措施,重點是進行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tài)的控制,落實安全管理決策與目標,消除一切安全隱患,避免安全事故的發(fā)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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