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隱患掛牌督辦管理制度
為提高礦井對重大隱患的監(jiān)控和處理能力,充分發(fā)揮廣大職工輿論和監(jiān)督作用,督促有關單位、部門抓好重大安全隱患的整改,防范重特大事故發(fā)生,確保安全生產(chǎn),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重大隱患掛牌督辦管理制度。
10.1重大隱患的檢查來源
1、各級政府部門、煤礦安監(jiān)部門的檢查
2、礦領導檢查、礦值班組檢查、安檢部檢查、各業(yè)務科室檢查、區(qū)隊自行檢查。
10.2重大隱患公示公告內容
1、隱患排查時間;
2、隱患報告情況;
3、隱患治理方案審批情況;
4、落實資金、治理責任人、治理期限、應急預案制定情況、監(jiān)控措施等。
5、驗收負責人。
10.3重大隱患的管理程序
1、所有重大隱患必須掛牌督辦管理,安檢部接到掛牌督辦隱患后,要將掛牌督辦隱患通知單(見附件)及時通知到責任部門。
2、責任部門的負責人要在接受到掛牌督辦隱患通知單一日內組織研究隱患整改治理方案,落實隱患整改責任人、資金、期限,并編制重大隱患整改治理方案,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3、責任部門要在接受到掛牌督辦隱患通知單三日內將重大隱患整改方案、應急預案報分管業(yè)務科室負責人及分管領導審核簽字,并報安檢部備案。
4、安檢部建立重大隱患檔案,所有掛牌督辦隱患進檔編號。
5、掛牌督辦隱患整改責任人為分管領導。
6、在入井口位置或其他醒目位置以及利用牌板、有線電視、報紙、宣傳欄等多種方式進行公示、公告。
7、每月25日前上報安檢部掛牌督辦隱患整改進展情況。
8、到期沒有整改的掛牌督辦隱患,相關部門要寫出書面延期申請,延期申請必須經(jīng)有關領導審批簽字,并到安檢部進行相關備案,同時應制定相應的應急措施。
10.4掛牌督辦隱患的閉合銷號
掛牌督辦隱患整改后,嚴格執(zhí)行《事故隱患整改閉合管理制度》進行相關的閉合銷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