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理護理科研或學術交流管理制度
護理護理科研或學術交流管理制度
(一)聘任的中級職稱(主管護師)以上人員每人每年必須發(fā)表一篇與職稱水平相當的論文。
(二)凡應用本院資料撰寫的學術文章,向院外投稿者,須由科室護士長批準簽字,經護理部審查后交科研處備案后投寄。
(三)凡用醫(yī)院資料獲得的科研成果、論文,作者調離醫(yī)院后,再發(fā)表時必須注明資料來源。
(四)發(fā)表論文須具備issn/cn兩種刊號,作者應將已發(fā)表論文(封面、目錄、內容)復印一式兩份,交護理部和科研處備案。
(五)出版的專著、譯著等均交護理部和科研處備案。
(六)積極組織護理人員撰寫學術論文參加國際、國內、省內學術交流,每年召開院內護理學術年會,并給予獎勵。
(七)護理部應建立科研管理組織體系,負責全院護理科研的計劃、組織、指導、考核等,并做好資料歸檔工作,對取得的成果給予獎勵。